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2020-03-01 16:1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庄严的国徽,巍峨的长城,我们是光荣的人民司法警察……法治神剑,爱憎分明,一片丹心铸警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只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0日下发文件,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展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紧密结合司法警务工作实际,组织编印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案例选编》。近期,我队认真组织学习了此文件,结合本警队的实际,深入查摆整改“四风”引发的司法警务安全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提升保障能力、确保警务安全。通过学习,我的心得

体会如下:

一、充分认知、摆正立场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肩负着法定职责、具有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司法警察所从事的工作中,最主要应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突发事件处置等,要圆满完成这些工作,司法警察必须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个人责任心,一个好的司法警察,必须具有责任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

职工作。

二、做好本职工作

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我们首先要不断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其次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的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做好安保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案件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

“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提高个人纪律作风和工作能力

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扎实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各类案件、各种当事人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反腐倡廉形式复杂严峻,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不仅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且会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认真登记、处理得当”,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四、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真贯彻边整边改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查找出来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自我教育,认真查究,及时有效的予以解决,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短期内进行整改,实实在在的查,认认真真的改,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警务安全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摒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

干警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个人查摆剖析心得体会

——牢记党的宗旨,一声廉洁一声心;舍下对亲人、对故乡的牵挂,舍下对名利、对迷茫的执著;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莫等闲,粉身碎骨都无怨,留得清白在人间。

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是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一个永恒主题,服务于民,问政于民,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树立形象,鼓舞士气,弘扬法制,严禁违规,提高警纪警规意识,通过廉政承诺,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廉洁勤俭生活。因此,加强党性的锻炼,不能仅仅是“独善其身”,必须时时刻刻以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为重,切实担负起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所在,坚决同一切违纪违法作斗争。许多违纪违法分子的腐化堕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渐进过程,但却未被真正察觉,即便有些人对他们早有看法,也未有效地制止其错误行为,对此,有些支部党组的监督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加强教育,未能及时念“紧箍咒”,未能及时对干部敲“警钟”,使之堕落,长期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从不打招呼,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同社会各界广泛接触,广交朋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是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因为自己特殊的位置和权力,会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地接近和拉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你就无法坚持原则,无法保持尊严,必须受制于人,落下把柄。对自己人际关系交往,要做诤友,不做贼友;要慎交友,交好友。要特别警惕群众深恶痛绝领导干部“官官相护”现象,不讲党性原则,为达到个人利益和目的,不择手段,为了个人向上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拉选票甚至买官卖官,以权力谋金钱,以金钱换权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无命的捞,无命的要,“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这些品行极坏的人,要绝不留予情面,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能含糊,决不能做对不起老父老母,对不起子女,对不起患难与共的夫妻,对不起自己政治生命的事。

今年,根据《中共某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局《关于做好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查摆剖析阶段的工作,警务保障处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结,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工作职责,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组织审等多种方式,从业务工作流程逐一排查廉政风险重点环节,从思想道德、岗位引发、外部环境潜在影响三个方面,查找风险内容、表现形式,认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向组织作出严格防控廉政风险的承诺。结合学习查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通过整顿查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结合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大力整治腐败问题。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忧国忧党的历史担当,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信念。最近,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部署了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六项措施,强调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充分表明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对树立清正廉洁作风,打造清廉政府的决心和态度。以及各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增强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某某代表区局党委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13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进行部署:

(一)以强化纪律建设为核心,着力推动作风转变。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体制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监督.(三)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手段,着力发挥以惩促防的治本功能。

(四)以整合力量提高能力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某某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局长语重心长地阐释了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区公安机关: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二是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作风建设与纪律作风整顿和作风建设年紧密结合起来,以“庸、懒、散、漫、玩、浮”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战斗力;三是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中解决民警身上存在的痼疾顽症,进一步加强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警、职工学法纪、用法纪、守法纪的实践能力,使警令条规入体、入耳、入心、入脑。

二、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警钟长鸣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到区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加强自身修养,指导各警务保障处、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的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所队、进家庭的“清风行动”,积极鼓励、倡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和一线科所队因地制宜开展公安廉政文艺节目创作活动,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区某某监狱),职务犯罪庭审、组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全体民警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明法;坚持防范在先,一幅幅图片、一幕幕场景,触目惊心,使全体民警在思想深处受到了极大的震憾和深刻的洗礼,同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纷纷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坚守道德防线,把握纪律底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坚持防范在先,及时“拉袖子”、敲警钟,做到警钟长鸣,惊醒世上名利客,唤起人间睡梦人,及时诫勉警示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民警。在xx监狱展厅讲解员的引领下,区公安局民警一起走进展厅,参观了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基地职务犯罪庭审、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展板,讲解员的解说及展板的图文,再现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没能把握住自己,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权钱交易,最终身陷囹圄,锒铛入狱的过程,深刻剖析了由于权力与私欲的膨胀,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以身试法,最终从国家高级干部脱变为国家蛀虫,沦为阶下囚,给社会、家庭、亲人带来的难以挽回的损失和惨痛教训。

最后,在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警示教育影片《一个土皇帝的覆灭—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案警示录》。影片通过对大量腐败分子的深刻剖析,从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健康账、xx账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有力阐释,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坚持党性原则,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另一面要算清人生七笔账,走好人生路,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决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办取保候审手续、保而不侦以及保证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大力整治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为“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害群之马”,还世间一个朗朗乾坤。

三、认真梳理,查找不足,重点治理“脏,乱、差”等现象

区局机关事管理针对工作、学习、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易发问题:驾驶警车不着警服、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转借警车、警车私用和乱停乱放、非工作需要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宾馆、歌舞厅门前等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问题;应当着警服而不着警服,应当着某一式样警服而着其他式样警服,着装五花八门等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问题;在仪容仪表、语言行为、标识规范等方面违反《云南省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规定的问题;上班迟到早退、值班脱岗漏岗,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参加会议迟到早退、请人抵会、不按会议通知着装、入座不整齐、精力不集中等会风不正的问题;在电梯间等禁烟场所抽烟,乱扔烟头,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民警着装、考勤、会议的日常管理,加强教育养成,整治环境卫生,从点滴和细节入手,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树立公安机关和装财民警的良好形象。提高个人修养是非常重要的。修养和文化体现在人的行为、习惯、语言等方方面面,一个人有没有修养、有没有文化,通过接触、握手、打招呼、说话都能感觉到。过去的老领导常说,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学习。要时时刻刻反省、提醒自己。有的人可能前期非常辉煌,到了后期就会发生“五十岁”河东现象、“六十岁”河西现象。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我们要时时刻刻的自警自律,加强个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高尚的风范,廉洁的形象。

客观上讲,由于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较重,部门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民警创新思维不足、工作方法简单等主观原因,导致警务保障处领导和民警深入基层调研不多、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够。“一岗双责”没有切实履行好的问题;自身表率作用发挥不好,或是碍于情面,因而不敢大胆管理,对队伍管理不严、纪律松散,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队伍管理方法简单,流于形式,敷衍应付,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失察失管,有规章制度不执行,执行力差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较多,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普遍薄弱的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到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铁面无私的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队伍。

四、按照政治部的部署、纪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基层、群众满意、目标落实、作风转变、做出成绩” 就目前来说,局机关事物管理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庸、赖、散、慢、玩、浮”的精神状态,日常养成、法纪意识、领导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缺乏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奉献和牺牲精神不足,干工作讲条件、讲价钱,斤斤计较、患得患失;工作责任心、事业感不强,不重视学习和自我提高,无视自身存在的不足,自律意识差;部门抓业务工作多,抓队伍管理少,安排部署工作较多,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对队伍管理不严、纪律松散,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原因导致警务保障处民警职工不同程度存在着“庸、赖、散、慢、玩、浮”等有待解决的问题。

纪委经常提到的: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等违反“五条禁令”等禁令警规的问题;涉黄涉赌涉毒、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办事程序规定、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利用职务影响投资入股或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插手经济纠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社会交往复杂,道德败坏,言行举止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区委改进作风的规定,“庸、懒、散、慢、奢、玩、浮”以及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等明显问题。

警务保障工作中对辅警人员管理松懈、辅警人员与民警职责混淆、民警随意指派辅警人员从事与执法主体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任务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局机关保安人员、环卫工人等辅警人员的使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漏洞。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在工作中加强部门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警规、财务管理制度和接待工作规定,确保民警遵纪守法,做到令行禁止、违纪必究。

真心真情对待民警和老百姓,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天地之间有杆秤,坐江山执政的是共产党,拿秤砣的是俺们中国的老百姓,真心真情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老百姓当中,从拒腐防变和党风廉政的角度来讲,内因是主要的,外因只是条件。迅速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内容,学习相关文件材料,积极探讨“遵守警纪警规从我做起”专题学习讨论活动,把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局党委重大决策上来。搞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刻理解局党委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坚定决心和良苦用心,深刻认识公安队伍突出问题对公安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的严重危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自觉筑牢执法为民、廉洁从警的思想防线,主动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彻底划清界线,始终保持人民警察和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采取自己找、领导点、同事提、互相帮的方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和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撰写个人查摆剖析材料提高认识体会,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的思想认识心得体会的剖析材料进行审议估评,进一步找准、找全问题,做到问题不讲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的进行查摆剖析,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个人查摆剖析中,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听取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在教育。对存在一般苗头性问题,及时渊崖勒马,督促落实整改;对待自我约束不严,纪律作风松懈,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事情,要认真悔改,接受严管严教,接受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教育,接受处领导要与分管业务工作的民警进行多次以上巴心巴肝的交谈,及时把握思想状况,改正错误。在加强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督察支队和纪委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通报一批问题,严厉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案件,人人有责,大力弘扬正气,曝光问突出题,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部门兴衰,职工有责”。 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已经纳入2013年度区局对各县市局、局直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要认真做好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教训,要从细节小节处注意起,任何时候都要严格操守,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些先贤古话讲的多了,但要真正体会、融会,再贯通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之中。我们坐在这个位置上,要对事业负责、对党负责,不是来耍威风、享清福的,遇到事情必须得冲上去。在下步工作中,警务保障处将进一步加强民警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狠抓作风转变,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作风,结合实际,从严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奢、玩、浮”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要对组织负责,这也是对自己负责,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促进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中的挥动任务,确保年终验收合格。

区局纪委及时的针对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中指出:“清廉为警,无悔人生”,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课题来抓紧抓好,教育广大民警公务员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中的自觉性,建立起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中的思想道德防线。有些人认为他命苦,“不是人不如人,而是命不如人”,不服世道,一心想要“咸鱼翻身”,甚至不遵纪守法,走邪门歪道,逆天行事,自取灭亡;而有些人,就是认为自己吃了亏,心里不平衡,为窃取利益,不择手段,为获取不义之财,成为金钱的奴隶,见钱眼开,出卖肉体和灵魂。世上确实存在种种不公,因此有些人把自己视为受害者,纵容自己与人为敌,冤冤相报,损人不利己,最后万劫不复;可亦有些人化悲愤为动力,最后成就一片天地,更恵泽家人和朋友,甚至苍生百姓;一个人的生命有光明也有黑暗,有福也有祸,这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啊!辩证的看: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依,人生就是患得患失,只怨其他,实为借口。当前特别要注重个人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通过教育,使广大民警公务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认识到,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国家里,每一位民警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的对待和运用,要做到一切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时时刻刻把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为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切记!牢记党的宗旨,一声廉洁一声心;舍下对亲人、对故乡的牵挂,舍下对名利、对迷茫的执著;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莫等闲,粉身碎骨都无怨,留得清白在人间。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自查自纠

按照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现活动已经进入组织整改阶段,要对队伍及自身目前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查摆、梳理。这同时也是也是一次自我检验和锤炼过程。按照要求,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从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了自我查摆,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查摆及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是理论基础知识薄弱。作为一名党员,我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但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思想方面做得不够。表现为自身的学习抓不紧,没有自觉和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导致自己理论基础不够扎实,仅凭自身了解应付工作。在政治思想上学习不够,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质,不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问题,有时看问题和做事情过于片面,也没有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不利于自身工作的提高。

2、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有时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而且在警务技能方面也放松了学习,和其他同志比起来还是有很大差距。

经过这一阵子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基层各项工作的落实,关系到基层领导干部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我想以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自身作风的转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增强自身各方面的能力,围绕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进行深刻反思,查摆自身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学习不够深入细致,系统性不够、主动性不强。平时虽然比较注重各种文件精神的学习,但总是投入的时间有限,与业务相关的内容就得多,与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还有差距。对于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只是大体领会,不够深入细致。

二、思想解放不够,没有形成超前意识。在开展本职工作过程中,虽然也有积极探索勇于开拓的激情的勇气,但是面对工作中很多新问题和新关系,做的还都是层面上的事情,生怕出现新状况,作上畏前畏后,工作放不开手脚,没有做到大胆实践大胆创新,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严格要求自己。

三、服务意识没有更进一步加强。经常性自我感觉良好,没有时时刻刻把群众装在心中,对群众中出现的各种邻里纠纷鸡毛蒜皮的小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耐心和换位思考精神。抱着一种不出大事就没事的和稀泥态度。没有挖掘到基层矛盾的根源和对策。初到基层,联系群众的时间少,还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不能深切地各层面地了解群众的内心世界和需求。针对以上自我剖析的情况,在以作风整顿建设为主题的学习过后,进行了认真对照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深刻体会。时代在发展,世事在变迁,社会在进步,不学习是无法抓住时代发展的脉搏的,跟不上前进的步伐就谈不上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走党指引的道路,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将工作不断推向高质量。

二、求真奉献。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社会。进一步转变作风,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脚踏实地、扎实苦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群众关心的的问题上,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勇于进取。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创新才有生命力、才会对开创工作新局面

具有重要意义,更新观念、抢抓机遇,充分发挥自身创造潜能,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司法和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我在干部作风顿建设过程中自查到的问题,或许还有我自己都没有

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的统一部署,自5月份开始,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我院着手开展专项整改。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院以查摆问题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主轴,以检查考核为标尺,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通过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落实整改等途径,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份,我院就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分两个层面征询了意见,即由院领导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向13名镇级班子和17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由法庭庭长带队向辖区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征询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我院的整改切实落到了实处,同时对我院近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对我院案多人少、执法条件差等困难表示理解,同时对我院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专项整改活动伊始,我院上下迅速进入了角色,党组重视,干警积极,部署周密,在短期内就形成了活动的高潮,为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认真查摆,找准问题

专项整改的目标是规范行为,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查摆问题、找准问题是关键。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整改要求和重点岗位、环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结合本院实际,周密部署,采取抽查案件、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走访、自我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与不足。整个查摆活动主要体现了“四多”、“四性”,即:多方位查摆,保证查摆的全面性;多层次查摆,保证查摆彻底性;多形式查摆,保证查摆完整性;多环节查找,保证查摆的针对性。针对查摆的问题,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同时,针对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我院对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集中处理涉诉上访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且把信访作为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线索。

2.“三查一听”,全面检查

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649件,办结8712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9.3%和27.13%,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进步。在整改期间,我院采取“三查一听”,加大了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失范行为。“三查”,即一为“自查”。案件承办人在每月案件送检前对自己本月所办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二为“评查”。各业务庭、法庭每月审结的案件在月底前送院监察室评查,评查项目包括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及其他方面,按标准扣分;监察室每月发布一期质检通报,指出存在问题,通报到庭,点名到人,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查案8803件,通报“不规范案”144件。三为“督查”。所有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监察室进行督查,不定期发布督查初审情况通报,对案件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确定责任。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在通报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作出客观评析,以便干警了解差错原因,及时改正,较好地起到了指导审判的作用。“一听”,即“听庭”。审监庭安排人员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定期进行听庭,对庭审程序和庭审功能的发挥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听庭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指出庭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共听庭23件,通报“不规范案”4件。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加大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力度,在通报庭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庭审质量的提高。全面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由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对审理时间已达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催办,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院分管领导予以督办。今年,共编发案件催办、督办通报10期,对196件案件进行了催办。

3.学习考核,双管齐下

在活动中,我院继续加强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的学习,重点组织了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七·一”前夕,针对干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缺少组织活动等问题,院党组出台了整改意见,并于7月1日,联合市检察院举行庆“七·一”法检联谊活动,进行了乒乓球、拖拉机、篮球对抗赛,活跃干警生活,将整改落到实处。10月29日,根据省高院、##中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要求,全院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检验专项整改取得的成果。

4.健全制度,落实规范

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我院始终认为,严格、科学、规范的审判和行政管理是提升法院工作的关键。为此,近年来,我院坚持强制度、强管理、强监督的原则,以制度落实与完善为抓手,努力倡导规范化管理,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抓住有利时机,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与不足,

以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为重点,对全院的制度进行了一次重新梳理与修订,并于10月出台了《××市人民法院内部规章制度汇编》。整理编入了54项内部制度和15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分为政工人事纪检制度、审判业务管理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及附录四编。在整改活动期间,先后出台了《司法警察工作细则(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在工作中,切实执行《关于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制定便民制度和举措的实施意见》及10项便民制度和29项具体便民举措,使司法为民制度化,真正方便群众诉讼。

二、专项整改解决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我院的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司法质量得以提高,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一些不规范案件暴露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一)整改重点岗位,解决了司法公正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抓住重点岗位环节,认真进行了整改规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整改重点岗位,着力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规范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按照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制度》,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宣判,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完善了各类案件的庭审操作规范,形成规范有序的庭审方式,规范庭审程序和法官言行。通过听庭监督,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实现了庭审“四规范”,即法官着装规范、法槌使用规范、庭审语言规范、值庭法警警容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庭审功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功能。四是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案件评查,指出裁判文书制作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了证据认证、判决说理和裁判用语。同时,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察室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作用。继续严格执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加强庭室领导和院领导对案件的审查,把好案件的出口关。五是切实保障外部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从而进一步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规范执行工作。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在加大执行力量的同时,在规范执行工作、深化执行改革方面下了不少的功夫,以实现执行工作的长效良性循环。一是执行制度更加健全。在切实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关于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费用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申和建议审执分开后的若干制度〉的通知》等多项规定,以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细化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的职责。二是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更加规范。将委托评估、拍卖职能从执行局划至司法行政科,从对外委托的提出到委托机构的选择都与案件承办庭和承办人相分离,且公开进行,避免暗箱操作。三是执行方法更加有效。实行执行个案台帐制度,由执行局领导和院分管领导对执行案件实行分级督办,并且相继推行网上执行、凌晨突击执行、双休日加班执行等执行方法,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2.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严格按照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全面、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及时依法支持和采纳当事人的合理主张和诉求,并且严格准确适用实体法,使当事人的所有合法权益都得到确认和保护。尤其在刑事审判方面,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决不错判。要求审判人员树立科学、公正的刑法观念,做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定罪量刑,严格遵守法定的量刑原则制度,做到量刑均衡,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坚持做到审判人性化,充分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注重调解原则,对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安定的社会效果。

3.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在活动期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依法居中裁判。在立案方面,坚持该立则立,不该立的坚决不立,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庭长严把立案关,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有效防止了争管辖情况的发生。在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方面,我院对受托执行案件非常重视,指定精干力量执行,并且由执行局负责人随时督促执行,保证执行取得实效,绝不敷衍塞责;对需要协助执行的案件,我院派遣熟悉被执行人所在地环境的同志协助执行,防止执行干扰,需要我院调查财产情况的,积极予以配合,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法院。

(二)健全相关制度,解决了司法制度问题

1.审判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审判权下放后,如何加强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理顺合议庭、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之间权责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院制定了《关于试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拔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程序、任职条件、职责范围、责任承担等作出了规定,既保证审判权的运行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与需要,又加强了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如规定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长及独任审判员“有权签发自己所办案件和各类法律文书”,“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而且不同意审判长意见为多数的,审判长可报请庭长或院长审核”等。

2.审判流程管理更加合理。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改革了一些不适应审判工作现状、不符合审判工作要求、影响到审判流程实施的环节,强调落实了《关于印发〈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目的只有一个,即通过制度的完善促进流程管理的科学规范从而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优质。同时,加强了对审理周期的监督,我院已通过局域网统一了立案口径,对全院所有案件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全程跟踪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件催办、督办,加强对办案周期的监督,切实增强了干警的效率意识。

3.裁判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我院着力提高法官的规范化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自2004年3以来,施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在专项整改期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专门制订了《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对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实行“双评制”,即首先我院组织人员对各庭报送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选,每年评选10个优秀案例和20篇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本院的典范;其次评选出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作为参加##中院“全市优秀案例”、“全市优秀裁判文书”的候选对象,参加##中院的评选。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裁判文书质量意识,强化了裁判说理,减少了错别字。

4.案件质量评查更加科学。为规范案件质量查评,我院制订了《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案件及立案工作质量评查的有关规定(试行)》,并分类详细制订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案件的查评标准。为积极预防差错案件发生,明确差错案件责任,我们制定了《2004年月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对差错案件的内涵、追究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同时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形式等作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以求惩前毖后、不枉不纵、职责相符。

5.司法行政管理更加健全。为创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我院制订了《办公大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对公车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夜间和节假日人员车辆出入机关办公楼进行登记的通知》,建起了较通顺的后勤保障网;建立了严格的人员、车辆制度出入制度,每天24小时由工作人员值勤,凡外来人员找本院工作人员的,需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车辆则实行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严禁在他处私自停放。另外,为规范诉讼费用收取、管理,严格经费使用,我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收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亦严格按照《关于缓、减、免诉讼费用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了司法形象问题

专项整改所要实现的“司法公正”的目的,亦包括了形象公正,为此,我院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司法形象。

1.注重学习,提高干警素养。尽管今年相继开展了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但部分干警在对待学习上思想还不够重视、态度还不够认真、形式还不够多样,有走过场的现象。对此,我院始终坚持“边整改边学习边教育”的原则,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掀起了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的“三学活动”,全院干警重温了《党章》等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材料,加强了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学习了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理论素养,增强了业务能力水平,落实了司法为民宗旨。

2.落实制度,规范干警行为。近年来,我院引发和制订了一系列规范干警业外行为的制度,在干警肩上架起了“制度高压线”,如制定了《关于严肃执行禁止“三同”办案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试行)》,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但在问题查摆中,我们注意到,“三同”现象又有所抬头,部分干警在处理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和待人接物上不够超脱,对此,我院及时重申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申相关纪律。

3.整顿作风,提升干警形象。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努力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在全院干警中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重点解决个别干警对群众冷漠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树立文明执法的工作作风,加强了对干警言行举止的监督和引导,提倡文明办案、文明接待、文明言行,基本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官僚作风,保持和促进法院队伍的先进性。根据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我院在院务会议时,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了《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针对专项整改中发现的部分干警自律意识不够强、自律标准不够高等问题,院政治处组织观看反腐记录片、每季度编发反面教材《前车之鉴》,增强了干警反腐倡廉的信心与决心。,

(四)开展以会代训,解决了整改培训问题

在专项整改活动期间,我院先后三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组织动员、阶段小结和部署落实,以会代训,突出了针对性。5月25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动员,明确意义,统一认识,阐明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等活动的关联性和目的的一致性,要求全体人员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力以赴,提高了干警对整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干警搞好整改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7月22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小结,并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10月14日,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之后,我院再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落实会议精神,会上再次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摆问题,发现我院的司法行为仍有不规范之处,如:一是庭审仍不够规范,有的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极个别法官开庭迟到、仪表不合规定、庭审时精力不集中,庭审程序不够规范等。二是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有些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法律文书“低级差错”仍有出现。三是审判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极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四是在执行工作方面,少数案件结案方式仍不规范,财产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操作程序还不够到位。五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队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不够等。通过认真剖析原因,我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真学、真信、真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谋群众之所求。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平时政治学习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针对我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院实际的发展之路。同时以中心组学习来带动各部门的学习和每个干警的学习,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加强理论修养的培养,把理论学习和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崇高的理想宗旨观念,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确保司法廉洁高效

院党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领导能力,多读书,多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做好表率;通过读书会等形式,提高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倡导、引导干警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在审判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审判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要下大力气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深造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全院性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部门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并尝试让一些法官到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学习,拓宽视野,加强联系,尽快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证教育培训所需要的经费,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干警珍惜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学有所成,力争在几年内培养出一批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法院人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优化,引进高学历人才,为法院审判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继续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院领导同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之间形成定期谈心制度,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从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重教育、建制度、严管理、强监督,努力构建符合法院特点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队伍廉洁。

3.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司法为民

继续实行“三查”“一听”“二挂钩”的质量检查体系,继续推行裁判文书三校会签制度,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监察室、审监庭的督查力度,完善案件监查体系,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做到件件分析,查明原因;加大查案力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并对每一件拟归档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通过后方可归入档案室。进一步加强审理案件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法官进行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尽量减少和杜绝案件质量低劣的情况发生,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工作机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切实得到保障。重视干警执法水平、办案艺术的培养,摒弃凭经验办案、凭直觉办案。

切实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各职责部门归口办理的制度,各职能部门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涉诉信访,并将办结情况告之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上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把便民诉讼和规范诉讼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要积极运用就地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继续推行诉讼费减免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的,凭镇、村两级证明,经审核后,均可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继续发放诉讼指南,推出预约立案等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4.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法院管理机制

要围绕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机制。健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好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杜绝超审限问题。修改完善院考核办法,各项质量、效率指标与考核完全挂钩,对质检、改判、发回重审、月结案率、平均办案周期等指标,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出优奖劣罚。健全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机制。建立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落实中层干部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机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全院干警服务;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健全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物质保障管理机制。继续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抓好院机关审判办公大楼的建设,完成逍林法庭异地重建工作,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及时必要的保障。

5.营造法院文化,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要努力构筑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氛围,确保整改的长效性。一要倡导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全院干警确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把此作为指导和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我院将继续举办各种形式的论文研讨会,确定主题开展大讨论,通过交流促进法官理念的升华。二要讲究司法礼仪。我院将从教育入手,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平时要注重对干警日常行为的引导与规范,要求做到庄重得体,严肃而不失亲和。三要开展主题活动。我院新的办公大楼将投入使用,届时将开展“新大楼,新形象”活动。同时,还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并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和司法素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认识到,我们离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为此,我们将努力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工作思路,继续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强管理、抓队伍、保公正、促和谐,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优质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关于如何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调研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3日

关于如何规范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调研报告

德州中院 孙文博

内容摘要: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也是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着重就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调研,并对如何改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执法行为

存在问题

产生原因

改进措施

字数约:7888字

《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也是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具有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光荣传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赋予了司法警察多项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司法警察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也发生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虽然发生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与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执法体系的不规范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样,全面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减少或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就成为我们司法警察工作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此篇调研报告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执法体系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一、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发现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从全国司法警察队伍中暴露出的问题看,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人认为司法警察工作在法院里是从属的,服务性的,没有审判执行那么重要,只不过押押犯人,配合配合执行,搞搞安全保卫等,只要不出问题就行了,还是没有从全局的高度来看待和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有的基层法院个别领导对法警工作不重视,工作上不够关心,政治上缺少关爱,经费上不予支持,装备上不给保障,极大的挫伤了法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疏忽大意

部分同志由于长时间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押解、看管、拘留、拘传等业务已熟悉,工作中又没出现什么问题,安全防范这根弦渐渐地放松了下来,造成了工作失职,大意失荆州。2009年7月1日河北省平山县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中,执行看管任务的法警在被告人上厕所时不仅没有贴身看管,而且还让其脱离视线达2分钟,致使被告人在厕所内挣脱手铐脱逃。2009年7月30日广东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中,法警在打开被告人手铐准备转为背铐时,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被告人冲出法庭脱逃。

(三)落实规章制度不严格

对《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本警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法不严,对《四项规则》执行不全面。致使工作不规范,时有漏洞发生。

(四)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低

部分法警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安心本职工作,身体状况不佳,文化水平低,业务技能差,致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不高。河北平山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中,执勤法警尽管已经发现被告人正在攀爬厕所通风孔并上前拖拽,但却没能将其拽住,眼睁睁地看着被告人从通风孔处脱逃,反映出法警的警务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较差。

二、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司法警察执法行为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讲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司法警察价值取向偏离

笔者对接触过的司法警察进行过调查,结果表明,80%以上的司法警察认为,司法警察的工作非常重要,不可或缺;与此同时还认为在法院里地位比较低,处于被动和附属地位,不被领导重视、支持和关心,部分基层警队的经费问题,装备问题,人员问题,都得不到保障,在工作中被动应付,因此不能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在法院内部对法警工作也很少有人向往,社会上对法警工作也了解的很少,甚至还不知到司法警察是干什么的。总觉得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很难实现自身价值。

(二)司法警察自身素质不高

由于法院进人难,正式在编司法警察年龄普遍较大,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警务任务的完成。从全国发生脱逃事件通报“原因分析”中不难看出,除组织管理工作不够严谨外,还有押解人员年龄偏大,不能适应重大刑事押解工作,当出现犯罪嫌疑反抗、脱逃时,押解人员无论是从体力上,还是从年龄上,都处于劣势,给犯罪嫌疑人以可趁之机(例如:2009年7月的河北省平山县法院被告人田阳脱逃事件)。部分司法警察,尤其是聘用制司法警察,法律基础较差,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律知识培训,平时又不注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致使执法能力不强,工作简单粗野,不能够很好地依法执法。而有的法院把一部分人编入法警(即所谓的兼职法警),穿着法警服,拿的是法警工资,享受着法警待遇而不履行法警职责,这些人既占了编制,又脱离了警队的管理,严重影响了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警察的整体形象,直接打击了在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不够规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但一些法院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这方面还没有完全理顺,法警机构自成立以来,队伍的集中管理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就落实编队管理来讲,笔者作了一些调查,我市部分基层法院的法警目前虽然进行编队管理,但部分法警仍分散于各个庭室;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还兼任着警队的正副职;有些法院虽然解决了编队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但仍体现不出“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因此难以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管理都不够规范。

(四)司法警察执法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过去主要是服务于刑事审判,现在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往往也需要法警协助执行,法警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但法警在执法过程中所享有的职权,法律规定尚显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法警的地位、作用不明确。根据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中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在参与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从属地位更是显而易见,说好了是参与、配合,而实质上只不过是执行人员使用的一种执法工具。二是法警职权和警察权的规定不明确。《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八项职权,但实为八项工作内容而已。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执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由于规定不明确,致使法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处置手段也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特别是在协助执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有时由于法官不在场,法警在没有得到法官指令的情况下不能自行采取措施,致使良好的执行时机错失。

(五)司法警察队伍用人体制不理想

由于对与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上的不足,不少人,尤其是个别领导,认为法警就是看大门,押押犯人,只要身体好,有无文化、素质高低无关紧要。这样有的法院就将不易再给领导服务的司机改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有的从社会上聘用了一些关系警,使司法警察层次参差不齐,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质。这些做法都是为了凑人数,应付检查,而没有提高到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角度来认识。据近几年来的法院大量的信息及新闻报道表明,在刑事开庭时人犯逃脱、自伤、自残的事件时有发生,责任人虽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人民法院的声誉也受到了影响。经分析认为,主要原因除个别干警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现有在编法警年龄老化,知识层次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法院系统进人渠道受到组织人事部门的限制,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三是现有聘用法警待遇低,且得不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承认,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六)警用装备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目前不少法院的司法警察装备落后的现状已难以适应队伍建设的需要,其根本的原因是经费严重不足,管理不畅。据调查,目前很多法院的行装部门负责管理车辆、警服警号和警用标志等,通过多年来的实践看,这样的管理弊端很多,造成了管理的人不用、不穿,用的人不管,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每当法警晋衔后需要更换警衔肩章、新进法警需要量体裁衣和年度换装时,均难以做到及时保障,到位服务。上述这种管理模式也不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暂行条例》中第十五至十八条明确指出:“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司法警察的装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第六条规定:“同案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应分车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这条规定在全国很多法院都很难落实。由于装备滞后,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若遇到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必定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车辆不能及时到位,人员不能紧急出动,即便能赶到事发现场,也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而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集中,大的突发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人民法院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纷争的重要场所,这就需要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司法警察队伍来承担。

三、改进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存在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怎样改进司法警察执法行为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来武装法警的头脑,重点培养司法警察的岗位意识、规范意识、作风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首先,要培养司法警察的职来尊荣感和责任感。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轻重之分;作为司法警察,应珍惜荣誉,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敢挑重担,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寄予的厚望。其次,要培养司法警察的规范执法意识。司法警察应具有军事化素质,处处表现出较强的规范意识。要树立服从命令听指挥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服从于法院工作大局。要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意识,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下,确保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三,要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作风建设,发挥好窗口作用。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司法警察队伍的作风反映人民法院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要教育广大司法警察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优良本色;进一步丰富自我,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努力增长业务本领,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落实编队管理制度,确保警令畅通

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理顺管理体制是关键。“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是司法警察这支武装力量的管理特点。在实行编队过程中,要明确各级法警队的责任和权利,在选配警队领导时,下级法院要征求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在晋级晋衔时,应由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严格把关,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地区的整体作战能力。上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并主动协调解决下级司法警察的工作难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作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是加强编队管理的有效手段。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首先要建立明确的工作标准,如职能履行标准、内务标准、纪律标准、训练标准等等,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要以科学的管理模式为载体,可根据自身工作的开展情况,借鉴其他警队的先进经验,试行警营式管理和警长制管理或其他科学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准军事化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更重要的,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行岗位目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项奖惩制度,创造有利于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提高司法警察的数量质量,增强执法能力

要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是基础。据统计,目前,包括正式司法警察、聘任制司法警察及其他临时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在内,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人数已达到5万余人,而我市法警总人数为150人左右,其中支队25名,基层法院共有法警125名,平均12名,但是人员分布不够平均,有的基层法院法警少得可怜,又存在兼职,中院调警时根本无警可调,需要协助工作时警力又不足,对工作开展影响很大,更不要说队伍的执法能力如何。

因此,要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必须解决警力不足和素质不高两个根本问题。

如何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两途径:一是增加警力。在增强警力问题上应主要增强正式司法警察力量,清理兼职司法警察,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法院领导在研究工作中应该考虑到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现状,尽可能满足司法警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应出现司法警察队伍正式人员断档现象;兼职司法警察要坚决清理清退,要么归队,全身心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要么退警,把编制腾出来。就目前状况看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一个途经,笔者认为可以大力的推广和实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正式司法警察应是工作主体,聘任制司法警察是辅助力量;并且应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实现人力资源优化组合。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是解决警力不足的另一条途经。要善于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分配警力,对复杂的刑事案件庭审、民事执行、死刑执行等工作,要事先制定好工作预案,保证并加强警力配备,做到疏而不漏。与此同时,不能忽视对日常民事案件的庭审保障工作(例如云南嵩明县白邑法庭当事人行凶事件),尤其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调警制度,善于“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实现“人员结构的优化组合”,增强队伍整体战斗力,提高警务保障的综合能力。

关于解决素质偏低问题。笔者认为也有两个主要途经:一是严格职业准入。“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司法警察”,法警部门要向法院领导和政工部门提出建议,根据司法警察队伍的实际需要选拔人才,把好入口关,堵住不正之风,为司法警察人员素质的稳步提高奠定基础。二是加强业务技能训练。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进行业务技能训练,各级警队要不断改革训练制度、训练内容、训练方法、管理机制等,建立了科学的长效练兵机制,提高司法警察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体能素质、灵活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规范化执法能力。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包括送达法律文书、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等。这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也是司法警察的法定权力。过去由于案件量和复杂程度都比现在小,不少法院案件执行或法律文书送达时不需要司法警察的配合也能完成,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各种新类型、疑难案件的出现,不借助司法警察力量来保障,这些任务完成起来风险大、效率低。因此,各级法院要充分保证司法警察履行法律职能。一是要保证司法警察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庭审保障任务,应交由司法警察来完成;二是要保证司法警察履行实施强制措施的职能,法院决定的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应交司法警察部门登记和组织实施;三是要保证司法警察履行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的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这支准军事化管理的武装队伍的优势。

规范职能履行工作,首先要规范执法条件和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警力配备和装备设施要求,并优化警务和装备资源配置。工作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因怕出现涉枪事故,而将枪械入库,有的甚至把枪械交由当地武装部管理,造成该使用武器的时候没有使用或无法使用武器的现象;不要单纯强调“人权”而忽视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有刑事开庭时,没有将被告人置于囚笼内,或没有给可能被判以重刑的被告人戴上脚镣手铐,造成被告人当庭脱逃事故时有发生。为此要规范职能履行工作,就需要建立合理的职能履行监督制度来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规范职能履行工作,还要确保高效文明执法,这是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对职能履行规范化的更高标准。要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形成系统的、周密的灵活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预案和措施;要培养广大司法警察遇事沉着、机智灵活的执法方法,避免僵化、教条化履行职能,要善于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相结合,在实现公正、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好各类事件。

(五)改善司法警察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激发工作热情

通过调查研究从多数法院看,司法警察队伍的保障体系与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经费缺乏、装备落后、人员不足、待遇偏低等现象普遍存在,影响了广大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健全司法警察保障机制是一项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此,笔者提二点建议:

第一,要重视司法警察所需编制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司法警察人员和装备建设。警力和装备是司法警察工作的根基。所以,司法警察力量一定要配足,司法警察装备要能使用、够使用,要按照公安干警单警标准配备法警单警装备。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全院统一调配,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正式人员。与此同时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争取用于聘任制司法警察工作的地方编,努力实现“警力足”的目标;要设立司法警察专项经费,花钱买平安是需要的,要切实加强法警装备建设,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落实警用装备、器材、警服等由法警队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规范装备、器材的品种、数量和配制标准,并将落实装备管理工作列入法警年度考核之中,从而使装备落后的问题和装备管理散、乱现象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而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方式,最好的办法就是上级警队法院为下级警队法院统一配发。

第二,落实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职级不确定,有的多年得不到晋升,有的基层法警大队的大队长、政委、还是科员级法警,其主要根源还是没有把司法警察的职级也就是干部编制内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纳入到全院干部总额内统一管理。目前在想办法争取整体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先把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干部的职级问题予以落实。要参照公安同等机构领导干部规格,司法警察总队正职,应配备副厅级以上干部,支队正职,应配备副处级以上干部,大队正职,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另外,司法警察应享受的岗位津贴、警衔津贴、伤亡保险津贴、抚恤金和执行死刑等特殊补助津贴,要全力保障,尽可能地提高司法警察的待遇。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法院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也在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司法警察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警力的严重不足,管理体制的不协调,履行职能的不统一,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警务部起草了司法警察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报告,其中涉及成立司法警察局、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条例》、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级序列》。以及“司法警察剥离两项职能”的问题等。今年7月份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的国家七部委联合工作组分别在河南、湖南召开座谈会,对司法警察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将它做为一个课题专门进行研究和论证。我相信,在司法警体制改革中,必将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能和权利,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更好的为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2-12-20 18:35 来源:周超 我要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问题;对策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生力量。在检察工作中司法警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规定,司法警察主要担负着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等任务。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在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中,为保证安全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发挥了其他业务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与不足。如司法警察工作状况、队伍素质状况、履职力度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与不足,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与司法警察肩负的职责任务,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司法警察职能作用认识不足,司法警察履职力度不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分别作了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表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关系是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司法警察必须服从检察官的领导和指挥,又表明了这种服从必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服从,不是简单的服从,更不是盲从。但是,少数领导、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忽视了这一规定的内在要求,对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履行职责的本质要求认识不足,把依法参与办案视为简单服从,把简单服从等同于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对“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在主办案件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办案机制理解不够;对检警之间配合协作,既要相互支持配合、又要相互监督制约,对于确保安全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重要性理解不透,片面认为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不外乎就是执行简单的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任务。在依法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中,检警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配合不力,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形不成高效而又有机统一的安全办案机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效率不高,职能作用不明显,履职力度不够。

(二)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用警派警工作流于形式。由于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性强,部分干警平时接触的都是案件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对司法警察工作了解相对较少,对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及其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不足,对检警一盘棋的全局意识不强,存在重检察业务轻法警业务的思想,认为司法警察工作是一项辅助性业务,没有立竿见影之成效,可有可无,因而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司法警察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来认识、来抓。检警混岗,履行职责错位,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仍然存在。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章不循、有职不履、消极应付等现象时有表现;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方法呆板单一,不重视效果,用警派警工作流于形式。

(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合力不强。从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结构看,部分司法警察曾经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参与办案,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有的甚至成为这些部门的义务骨干;部分司法警察来源于军转干部,素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纪律修养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二者互补无疑给司法警察队伍增添了一道靓丽的光彩。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学历层次在不断的提高,专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总体上说是一支作风优良、富有战斗力的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司法警察队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能适应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检警不分,专业化程度不够;二是有的司法警察不思进取,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学习上,得过且过,拖拉、敷衍等现象时有表现;三是有的司法警察长期不在法警岗位上,加之司法警察工作地位性质的从属性,法警职责是事不关己,漠然置之,一旦出警,便无所适从。这些问题和现象,导致队伍整体合力不强,战斗力削弱,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四)警务装备比较落后,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步履缓慢。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9月下发,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但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对这一规定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把警务装备置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警务装备作为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来对待,要求必配的配备不全,甚至聊聊无几,要求选配的没有选配。装备配备不全,警容警风难于展示,制约了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影响了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警察工作,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围绕检察工作发展这个中心,把促进检察各项工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作为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警察工作融入检察工作之中,统筹兼顾,实现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对司法警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警察工作,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要牢固树立以下“四个意识”: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司法警察业务与检察业务职责相通,目标一致,都是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都是以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为根本目标。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就是要立足于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着眼全局,紧扣主题,保障办案,防止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脱离。只有找准位置,把握方向,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职能意识,摆正警务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位置,自觉把司法警察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真正把是否促进检察工作作为衡量司法警察工作成效的标准,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司法警察工作才会有为有位、才会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二是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局工作为重点,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特别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使司法警察工作始终跟上新形势、适应新要求,保持生机和活力。三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铸就他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着眼目标,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履行职责。四是牢固树立配合协作意识。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司法警察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要牢固树立配合协作意识,有效整合资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切实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教育。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检察工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履行职责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能否履行好职责,关键在于能否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司法警察队伍。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教育,一是要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作风教育。要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根本问题,特别要联系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摆和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以及那些不利于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体现到司法警察各项工作中。同时,要针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特征,加强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司法警察守纪律、听指挥、讲奉献的职业风尚,弘扬不怕牺牲、勇于吃苦、团结拼搏的高尚情操,养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和维护“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加强队伍的业务素质教育。要不断地组织干警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保证在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三是要加强执法能力素质培训。要牢固树立“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观念,紧紧围绕执法能力进行培训,特别要加强参与办案、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照“一熟、两懂、三会”的素质标准,结合警务实践,提高学习训练能力、警务保障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务实创新能力。同时,要注重司法警察的执法地位,尊重他们的执法主体,充分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教育人、引导人、鼓励人、鞭策人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结合起来,为司法警察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领导,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多年的实践表明,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认识是前提,领导是关键。院党组和部门领导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司法警察工作在保证和促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把司法警察工作真正重视起来,真正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并常抓不懈;其次要把握好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根据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确定司法警察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加大司法警察执法力度;再次要把司法警察工作的安排同检察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相一致,围绕检察工作的中心和难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广大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他们严格执法,不断提升他们的履职水平。只要把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以司法警察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以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检验司法警察工作的效果,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就能协调发展。

(四)全面履行职责,实现司法警察队伍自身价值的不断提升。服务检察办案、提供警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要求。司法警察部门要准确把握这项工作的职能属性和法律定位,正确处理检察业务工作和警务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完成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参与搜查和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切实做好提解、押送、看管工作,完成好送达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认真开展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完成好维护办公、办案和上访秩序的任务。办案中要依据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各自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加强配合协作,防止以检代警、有警不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检察官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积极开展各项警务业务,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职能作用,实现司法警察队伍自身价值的不断提升。

(五)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加强警务装备工作。

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是规范司法警察执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要着眼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提高警务保障质量和水平。一是要结合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实际,建立层次清晰、流程完备、机制灵活的警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警务制度。二是要针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领导制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案件承办部门和警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三是要加强编队管理和警务协作工作,保证办案用警需要。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促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从严治警”、“依法用警”目标的实现。

警务装备是保障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的基础。一个战斗整体,如果没有与之职能相适应的装备,其威慑力势必减弱,战斗力势必削弱。因此加强警务装备工作,思想上应予以重视,物资上应予保障。要按照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逐步配齐配全,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米脂县人民法院分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作者:冯鑫

发布时间:2010-12-13 14:56:01

自10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米脂法院法警大队根据上级和院党组安排,结合米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组织全队干警以“查思想、改作风、严纪律、抓管理”为主要内容,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创新形式,重点从四方面工作入手。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形式,广泛征求院领导、各相关庭室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警察队伍思想、作风、廉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分析查找在执法理念上是否存在政策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不强等问题;在执法能力上是否存在不规范执法问题;在执法作风上是否存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等问题;在廉政勤政上是否存在廉洁自律意识差、收受贿赂、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等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排查活动;四是制定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动真碰硬进行整改,并围绕职能履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围绕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查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警察行为,建立司法警察工作长效机制。通过会议讨论梳理出了当前米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教

育整顿措施。

一、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下滑,部分干警进取心不够,敬业精神不强,工作责任心不高,工作效率低,缺乏主动性。

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滑坡,缺乏技术尖子,部分干警法律法规掌握不透,直接制约了履职保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安全意识不够。规范履职行为欠缺,部分司法干警工作警惕性不高,对事件的危害性估

计不足,存在一定的审判安全隐患。

四是团队意识不强。部分干警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意识不强,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执行力不足,工作存在拈轻怕重,甚至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整改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法警大队针对警队在纪律作风和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整改,全面提高警队的作风纪律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审判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全体法警在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到这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克服自身困难,全身心投入到学习、教育之中,确保了教育整顿的效果。

二、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教育中,法警大队认真组织学习《法警大队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文件。法警们采取原原本本学习规章制度,老老实实做笔记,确保入脑、入心,在理论认识上有所提高。通过学习,全体法警澄清了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进一步认识到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警队管理的重要性。

三、组织有力,效果明显。这次教育整顿中,主要采取个人摆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提高等方法。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每名法警对照“信念、信仰、事业心、责任感、敬岗爱业、廉洁奉公”等方面,本着对个人负责、对警队负责、对组织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了剖析,开诚布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中,既注重正面教育,引导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用先进的思想和理论武装头脑,从思想上解决好“为审判提供一流的服务保障”的问题。同时,又引用违法违纪典型,深入剖析,深刻反思,触及灵魂。

四、加强训练,提高体能。组织法警队进行队列训练、擒敌拳、等军事技能训练,着力提高法警综合体能素质,保证能够以过硬的综合素质投入庭审服务保障中去,确保警队在关

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

五、抓好安全,加强保卫。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力量,必须以严格的纪律、过硬的作风,提供一流的服务保障。借教育整顿之机,司法警察大队具体抓了三项工作。一是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明确当事人必须在审判区活动,进入办公区必须经过安检登记。二是加强械具、提押的安全管理。对警用械具和单警装备实行定人定物,谁使用谁管理,提押犯人时实行背铐。三是建立巡逻制度。每天法警队派出2名聘用法警在公办区、审判区巡逻两次,消

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法院办公区的安全。

米脂法院法警大队把教育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规范司法警察职能履行结合起来,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结合起来,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做到警示教育与警务保障工作“两促进”、“两不误”,既认真完成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任务,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以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成效。力争在本次学习活动中把米脂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打造成一只

优秀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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