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管理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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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宗教管理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你们好!

场所简介:**村教堂成立于1982年。1998年在**村一组新建教堂,占地面积48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平方米。信徙人数78人,2011年**教堂被鄂州市评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2013年被评为湖北省和谐宗教活动场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村宗教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维护团结和社会稳定,抵制异端渗透,促进我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及新区对我村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努力扩大影响。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工作中,组织涉民族宗教工作面较大的村干部和部分党员,认真学习了国家《新宗教事务条例》和市、区宗教管理会议精神四次,村书记亲临了宗教场所,对信教群众先后组织学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多次,对宗教场所“四进”“三上墙”“八无”做了广泛宣传和落实到场所。

二、领导重视,规范管理有保障。

民族宗教工作是新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在日常目标工作中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并对民族宗教工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在平时工作中,党委政府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具体是由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管理网络健全,宗教工作责任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处理工作,进一步正确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等工作,我区健全了三级网络管理责任制,具体是区、新区到宗教场所村,采取区镇村的执行管理网络具体分工是村级由村主任兼任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和涉及场所的所在地的村民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在落实管理的同时,新区对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的工作考核。

四、加强管理与指导。

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中,我村以**教堂为重点指导场所,按照新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了**教堂的各项制度落实,建立了依法公开财务收支账目,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的安全设备,努力为教堂排忧解难。

五、正确引导,加强监管。

正确引导场所信教群众树立爱国主义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破除迷信,反对邪教渗透,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定期对活动场所检查,在强化监管工作中,我村坚持了在各种节假日和场所开展的每次活动中,村综治专干,对教堂外来人员、电气设备、房屋、食品安全进行大排查,发现一处,及时整改,经过规范管理,教堂的管理人员和信众爱国思想意识有所提升。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努力完善工作中的不足,力求上级主管部门的一如既往的支持,力争我村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新的起色,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宗教场所人员管理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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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

教育局的宗教工作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关心和领导下,顺利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在教育局党委一班人的带领下,学区及学校齐抓共管,形成了良好的抵制宗教进校园、学校师生不信教的氛围,维护了教育这块净土,纯洁了师生的灵魂。现将近年来的主要工作做汇报。

一、以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为契机,狠抓思想教育。在教育系统内开展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饭渗透教育活动。系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对学生加强了无神论教育,提高了学生的爱科学、用科学的意识。

二、以政治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抓手,强化民强团结意识。全区各校都积极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教育,树立良好的为祖国为家乡勤奋学习的学风。还利用政治课讲解民族的由来、发展,充分了解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及民族平等、和睦的伟大意义。

三、以传统节日为突破口,强化师生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不信迷信的理念。每当传统的节日来临之际,教育局都下发文件,明令师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并进行督查,有效防止师生参与。

四、以加强日常教育为动力,常抓不懈,做好宗教工作。为了使以法治教思想深入人心,使学生充分认识宗教的伪科学性,学校开展了日常性教育,以自然界的变化为依据进行科学教育,使学生认识了自然现象的发生,并非向宗教中所说的,有力驳斥了宗教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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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马登乡民族宗教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各位领导不辞辛劳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乡14000多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鹿马登乡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在上级省、州、县有关民族宗教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乡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宣传贯彻党的是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省委九次党代会、以及我乡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和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围绕我乡既定的发展思路(坚持一个统领、打造两个示范基地、夯实三大基础、突出四个重点、培育五大产业),牢固树立宗教和顺理念,按照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以发展、改革、稳定为大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开创了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宗教和顺、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民族宗教基本概况

鹿马登乡地处福贡县中部,怒江峡谷中段,东靠碧罗雪山,西临中缅边境,北接石月亮乡,南连上帕镇,整个区域全属峡谷地貌,气候为横断山区的立体型,山巅与江岸海拔高差3000米。年平均降雨日250天,年平均日照1383个小

1 时,日照率为32%,江边河谷为亚热带气候,半山为温带,高山为寒带。自然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率少。由于我乡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劳动者素质等因素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典型的高山峡谷、边疆贫困、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全乡辖9个村民委员会,其中边境村有5个村(亚坪村、娃吐娃村、巴甲朵村、布拉底村和赤恒底村),86个村民小组,68个自然村,拥有国土面积415.07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11309.7亩,其中:水田3967.6亩,旱地7341.6亩。乡内居住有傈僳族、白族、纳西族、汉族、独龙族、怒族等少数民族共3885户,14915人,其中农业人口13767人,占92%。傈僳族为主体民族,占总人口的91%,教堂55所(实际开展宗教活动的教堂54所),乡基督教教务组1所,信教2824户,10695人,分别占全乡的72.6%、71.7%;其中受洗礼7920人,慕道友2776人,分别占总信教人数的74%、26%;教职人员302人,占2.8%,其中乡村长老11人,乡村妇女事工10人,传道员6人,各教堂设执事、讲道员、礼拜长、妇女事工、司财各55人,信教人员中学生506人,团员44人,退休职工41人,村干部9人。信教群众以基督教为唯一的信仰宗教,且以傈僳族为主。

二、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各项宗教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民族

2 宗教工作的领导

1、根据工作人员实际变动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健全了我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轮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工作及兴边富民贯彻防治艾滋病工作项目实施信息联络工作领导,不断建立完善民族宗教信息员,对正常开展好民族宗教工作起到了关键性基础作用和政策性保障作用,进而强化了乡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力和调控力。

2.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在农村基层得到较好落实,年初与九个村民委员会签订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乡村两级具体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各站所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层层抓落实,层层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3、不断加强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制度,各村宗教教职人员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和农村实用致富技能;各村村长老坚持每周三在乡教务组集中学习一次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现行宗教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乡村两级宗教教职人员自觉把带头学习党的政策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政策理论和宗教业务知识得到明显提高,不断增强了对教会事务管理的工作能力。

4、按照上级有关教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充实完善教堂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各教堂基本做到自觉定期

3 清理财务收支情况,并及时向信教群众公开,信教群众对教会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得到落实。

(二)突出特色,务实创新,加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

1、为抢抓国家实施的“十二五”规划的机遇,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在各教堂充分利用信教群众礼拜集会活动的时间,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乡第八次党代会会、乡十届四次会议和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45场次,2786人,真正把党中央的号召和乡党委政府的跨越发展思路及时宣传落实到广大信教群众中,从而增强了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力量。

2、结合“六五普法”工作,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稳步推动第四轮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进程。一是有声有色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律知识进教堂”活动。宗教法律法规宣传18期,9060人;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9期;5640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法宣传12期,7680人;禁毒防艾法律法规宣传10期,6780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14期,7865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9期,4850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9期,4460人;反邪教反渗透警示教育宣传2场次,4360人。二是积极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在赤洒底村阿路底教堂和麻甲底村麻甲底教堂举行了

4 两期全乡妇女事工、司财培训(各期为10天),参训教职人员共186人,有效提高了教职人员队伍管理教会的能力和自身业务素质。信教群众参加受听人数达864人。三是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四群”工作,在全乡各教堂继续有声有色地深入开展“红歌进教堂”活动,特别是赤恒底村“红歌进教堂”活动成果丰硕,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大,多次得到了省、州、县上级领导的良好评价和肯定。

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为巩固创建和谐教堂、依法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以及在宗教领域实现长期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建设,完善教堂简况,依法备案,积极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健全教堂工作制度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农村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特点,及时建立完善农村各教堂的工作制度,如教职人员的规章制度、信徒守则、财务、社会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到了制度上墙,实现教会内部依法依制度正常开展工作。

1、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的重建返修和教职人员换届选举

5 变动的实际现状,认真组织完善了55所教堂的图文资料编辑工作,进一步准确摸清了全乡所有教堂的真实现状。

2、为加强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提高宗教团体的整体素质。去年12月14曰,指导鹿马登乡基督教教务组举行了第六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乡长老和乡妇女事工。今年1月份,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完成了乡长老、乡妇女事工《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的填写和报备工作。

3、积极向上如实反映我乡民族宗教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求得到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确保顺利开展工作。保持上下信息渠道的通畅。

4、以实事求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的原则,认真调查落实,按时完成搜集上报宗教基本情况信息表,并不定期及时上报其他宗教信息,确保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在第一时间准确了解掌握基层村委员会工作情况,正确指导村级民族宗教工作。

(四)以“城乡手拉手 干群面对面”和“四群”工作为抓手,多措并举,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改善民生,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按照“打基础、调结构、兴科技、挖潜力、促增收 ”的工作思路,我乡切实把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稳粮增收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做好“四群”工作的重要内容,

6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举措。(1)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25期,1240人,良种推广4650亩;(2)建设安居工程10户(10000元/户),人畜饮水工程12件,9740人,三面光农用水沟3条,9566米,道路硬化5714㎡;(3)牲畜厩改造88户,发放良种猪100头;(4)产业开发项目种植油茶551477株,茶叶60亩,云黄连2000亩,草果800亩,泡核桃1466亩;(4)对靠近中偭边境线的五个村委会(亚坪村、娃吐娃村、巴甲朵村、布拉底村和赤恒底村)发放了沿边定民补助160万元(中央直拨财政),直接受益1600户群众;(5)建设开挖完成布拉底村命各通组公路一条,全长5.6公里;建设完成巴甲朵村同村公路水泥路面改造一条,全长2.716公里;索改桥项目建设两座(正在实施阶段),即20吨鹿马登汽车吊桥和麻甲底人马吊桥;江西连接线公路建设10多公里,涉及亚坪村、娃吐娃村和巴甲朵村等三个村民委员会。

(四)加强引导教育,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惠民政策,发挥教会自觉维护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互帮互助的传统优势,在宗教界开展好慈善事业

1、加强引导教育力度,依法管理和服务好宗教教职人员工作作为我乡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向上反映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教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各为302人,两项参保率均达100%。目前,

7 村长老、教士(传道员)等8人享受农村低保(乡级),落实了从县基督教“两会”退职还家的迪付局、阿格博、此付吓和开友恒等4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城镇级),消除了他们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2、以“爱国爱教、服务群众”为宗教工作宗旨,以促进各民族信教群众共同发展为工作目标,结合“四群”工作在宗教界积极开展互帮互助,奉献爱心,扶弱救困等一系列慈善活动。一年来,按照“三自精神”(自传、自教、自养),我乡教会内部共捐资110300元,其中捐助困难弱势群体13800元,帮助困难学生捐资15000元,帮助教职人员学习培训资助12500元,向县基督教“两会”捐款69000元,用于重建基督教教职人员业务培训中心大楼。

(四)结合\"四群\"教育工作,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村寨,认真进行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宗教领域中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消除解决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乡司法所为主导,配合乡综治维稳办、乡边防派出所等部门,为巩固全乡社会稳定成果,促进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团结、宗教领域的和谐,立足本乡实际,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关系和谐的各类纠纷的矛盾调解工作。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04件,416人。其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因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或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58件,148人;因土地、草场、

8 矿山、水源、山林等经济利益和行政界线引发的矛盾纠纷46件,88人。由于我乡宗教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大部分信教群众都能自觉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宗教和顺。因此,宗教领域未发生民族矛盾纠纷。

(五)狠抓落实,强化宣传优势,各站所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开展反邪教反渗透工作

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指示要求,乡直各站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在全乡所有教堂大力开展反邪教反渗透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信教群众深刻认识邪教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乡、村、教堂层层抓落实,坚决禁止境外宗教教职人员到我乡境内基督教堂以任何名义开展非法传教活动,同时,也严厉禁止本地宗教教职人员以任何名义非法到境外参加学习培训圣经活动,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中国,全力维护国家形象,自觉抵制各种邪教的渗透,从源头上做好严防各类邪教的滋生萌芽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工作。

三、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在各级领导的大力关心、支持和业务工作指导下,我乡民族宗教工作形式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系列阻碍我乡团结、稳定大局的问题,具体如下:

1、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组织培训只能依靠信教群众捐资支持,况且没有教职人员培训的专项经费,教职人员培训工作难以开展,因而不能适宜新时期复杂多变的宗教工作环境;

2、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农村的深入贯彻落实,信教人数逐年增多,村级以上教职人员管理教会的工作量和难度不断加大,但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仅靠信教群众捐献维持;

3、部分教堂因多年失修,信教群众无力集资修缮,在日常礼拜集会活动中严重威胁着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由于没有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确保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5、我乡地处中缅边境亚坪通道一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过往边民频繁,民族团结教育和反邪教反渗透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今后的民族宗教工作建议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县一系列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促进我乡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宗教和顺,加快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进程,特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教职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引导基督教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宜的程度,但乡宗教工作部门没有专项资金对教

10 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培训仅局限于乡教务组内部,为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要求上级领导给予每年安排一定的教职人员培训经费;

2、多年来村级以上宗教教职人员协助党委政府承当着稳定农村社会,保一方平安和谐的艰巨任务,但他们的基本生活补助来源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而信教群众又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所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惠民政策予以落实解决基本生活保障费;

3、我乡是中缅边境乡,桥头堡战略区位优势明显,教堂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解决一定的资金,用于帮助修建边境村寨信教群众无力集资修缮的危房教堂;

4、为正确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解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日益强大的祖国,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以民族团结、爱国爱教和爱民固边教育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鹿马登乡民族宗教办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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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宗教工作汇报

2004年,镇党委、政府在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作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分析形势,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镇党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党委的中心工作中,在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坚持党的统一战线,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宗旨,卓有成效地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清真寺基本情况

***镇辖区内共有两所清真寺,第一清真寺信教群众以哈萨克族、维吾尔族为主,平时活动人数在50人左右,寺管会成员共有3人组成;第二清真寺信教群众以回族、东乡族为主,寺管会成员共有5人组成,平时活动人数在40人左右。每逢两大节日,两所清真寺人数都增加到500—1200人左右。

二、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长期的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自城镇接管两所清真寺以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行财务、政务公开制,防止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团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做好宗教管理工作,健全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城镇专门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镇统战办公室,配备专职统战干事,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在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上,重视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5月11日,在政府副县长***同志、政协副主席***同志的带领下,我镇主管领导和干事赴**县进行了参观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做好统战、宗教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

1、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契机,利用板报、举行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宪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民族团结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一步激发了***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学习纲要》

的热情。宣传月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出板报7块、悬挂横幅12条、举办《宪法》知识讲座5期,受教育群众达700余人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础。

2、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在镇党委、政府的安排下,各社区、村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谋。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共送去衣物1200余件、为孤寡老人做好事28余次,让他们感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3、城镇各中小学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座谈会、以及互学语言、互通思想等交流活动,进一步体现了“三个离不开”思想。

4、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文艺晚会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推向了高潮。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民

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扩大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今年以来,城镇对两所清真寺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宗教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了信教群众的正常活动,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宗教管理力度,镇政府在年初就与清真寺签订了《民族宗教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宗教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和督促。

2、严格落实“三管一负责制”、领导联系清真寺制度及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我镇领导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勤跑、勤问、勤了解”的工作态度,认真抓好清真寺稳定工作,加强了节假日期间清真寺值班制度的落实。及时解决清真寺出

现的矛盾,第二清真寺因伊玛目不能正常领拜,出现了矛盾。我镇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并得到了上级统战、宗教部门的大力支持,为信教群众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由信教群众推选出新的伊玛目,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清真寺的稳定和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3、对第

一、二清真寺的财务严格实行账务公开,镇政府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使其做到了合理开支。

4、对清真寺的工作,经常深入调查了解,定期不定期与寺管会人员召开会议,掌握情况,分析形势。将收集的信息材料及时准确的汇报给上级有关部门,做到检查有记录,工作有总结,材料立卷归档,准确有序。今年,在上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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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宗教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4月20日

一、基本情况

二、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县宗教工作在省、市宗教局的全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全县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机制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将宗教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民宗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要求统战、民宗部门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作为大事来抓,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宗教工作。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统战部长任副组长,宗教、公安、妇联、团委、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乡村三级民

族宗教事务协调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党委秘书、妇联、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同时,在各行政村和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了信息员,全县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宗教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年初与全县14个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等目标责任制,并要求各乡镇、村务必把宗教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工作的考核评定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宗教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成立了处置宗教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宣传培训,严格检查监督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出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宗教法规,并定期召集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信教群众,集体开展学习《条例》活动,确保各种政策法规及时传达到位,让广大信教群众熟悉了解宗教政策,自觉遵守宗教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我县把对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教育培训作为学习培训工作的重点人群, 2

举办了各乡镇分管领导、宗教重点村干部、宗教人士参加的《条例》培训班;协调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宗教场所的负责人进行了专业的防火知识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专门请质检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专业人员对有锅炉的宗教场所进行了工作指导,有效维护了宗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宗教场所和活动进行检查工作。重点节日期间,严格督促各宗教场所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人员在岗、设施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并规定整改期限。2015年,共对全县14个宗教场所进行了4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全县清真食品行业进行了3次检查和抽查。

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情况

(一)依法管理,维护稳定。一是加强宗教场所管理。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工作,定期普查、按时年检。对新、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事前报批、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程序,分级审批。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学习、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宗教活动管理。按照“事前申报审批、事中跟踪服务、事后总结通报”的要求,为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文明有序参加活动,组织县民宗、公安、消防、食药 3

等部门加强对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与各场所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严防踩踏、消防、食品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宗教重大节日、重大宗教活动到来之前,召开专题会议提前部署安全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宗教场所制定活动安全预案,派出人员维护秩序,保障合法宗教活动顺利进行。三是加强宗教人士管理。采取引进、充实、调整等方式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坚持和完善宗教人士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增强宗教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

(二)严格执法,重点整治。对宗教方面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显性、隐形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宗教领域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情况和隐患,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坚决遏制非法乱建、新建宗教建筑物、露天造像等违法乱建行为。二是深入开展了对非法组织和非法传教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县民宗、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了位于××2处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点,对主要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政策法规教育,有力的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在基督教管理方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堂点,严格实行“三定”(定点、定片、定人),坚持依法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解决以往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和非正常发展的问题。三是实行部门联动,注意发动群众, 4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形成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矛盾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对宗教活动场所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早预防,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已经出现的宗教矛盾纠纷迅速控制事态,既立足当前维护稳定,又着眼于未来不留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2016年工作打算

1、加强宣传教育。按照县委工作思路,围绕法显“出生地、出家地、出发地”,配合县委、政府、县委统战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法显文化的宣传力度,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对“两个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2、加强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对非法活动场所,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工作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3、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 5

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要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力度,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确实防止“回潮”;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推荐第6篇:宗教管理

如何加强基层宗教管理工作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宗教工作领域的扩大,国际国内形势的巨变,宗教工作部门抵制国外敌对宗教势力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取缔邪教组织、依法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近年来,我们按照有关指示精神,全面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研究和掌握我县宗教情况,科学分析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管理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一些见解和探讨。

一、近年来宗教发展的现状

1、宗教势力发展迅速。一是各类宗教教徒数量大增。二是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私设滥建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信仰自由理解偏差,宗教场所修建依法审批观念薄弱,加上有关部门和一些乡镇管理跟不上,致使宗教活动场所未批先建、新建重建、私建滥建现象还时有发生。家庭聚会点增多,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不仅使宗教信徒的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对于基层党的组织和政权建设也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2、利用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干扰严重。在我国,封建迷信活动仍很有市场。比如,有的教徒以宗教名义给人看病,骗取钱财;还有的给人看手相、算命,欺骗群众。非法宗教、邪教频繁出现,由于信教人数的增多,私设聚会点现象屡禁不止。这些教会点没有纳入正常管理,这就为邪教组织和自由传道人的非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干扰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3、对宗教团体和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支持力度不够,宗教界合法权益有时也没有得到保护。一是宗教房产政策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解决,信徒对此有不满情绪。二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一些合法宗教场所存在无力维修寺庙堂点、有庵无殿、佛像无处存放的现象。未能及时予以解决,信教群众对此不满。三是我们个别干部或组织对宗教问题处理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平时讲话过于随便,伤害信教群众感情,引发信教群众不满。

二、新世纪新阶段宗教领域出现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

1、少数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力量薄弱,难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的教会负责人因受社会不良思潮影响,不注重修持,作风不正,谋取私利,拉帮结派,在信徒群众中丧失了威信。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力量薄弱,难以发挥协助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徒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2、部分宗教团体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自办自养举步维艰。我国某些宗教活动场所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宗教教职人员待遇很低,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来源,仅仅依靠信徒捐献,某些活动场所由于地理位置偏远,香火有限。宗教团体经费严重缺乏,自办自养难以维持,严重影响其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3、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一是乱建庙宇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受某些错误认识影响和各种利益驱动,乱建庙宇和私设聚会点现象有所抬头。二是境外渗透不断加剧,邪教组织伺机抬头。存在非法聚会活动,虽然及

时与公安、国保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整治打击,但成效不大。

4、参与非法宗教和乱建庙宇的党员、干部越来越多。一些退休国家干部、职工也十分热衷建庙,带头捐钱献物。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稳固。

三、加强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强化管理,促进宗教管理工作上水平。一是并学界以典型引路,促进宗教工作上水平。在工作中,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狠抓内部管理,促进我县宗教工作上水平;二是每年度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表彰,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全县、乡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体系。

2、积极引导,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加大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积极探索,积极引导,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教育广大群众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3、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等活动,组织宗教管理人员学政策、学法律、学业务,总结交流经验,积极探索宗教管理工作的新方法。通过举办培训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教育和引导宗教人士多做善行善事,努力服务社会。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与时俱进,从而提高他们的宗教道德观念和政策观念,做到政策上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上爱岗敬业。

宗教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又错综复杂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只要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宗教政策,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做到“四个维护”、“六个结合”;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阐述宗教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优势、作用和任务;宗教问题一定会处理好,宗教事务一定会管理的好,宗教工作一定会做的好。

推荐第7篇:民族和宗教工作汇报

按照市委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全局上下认真讨论,努力在思维方式上实现跨越,实现“三个转变”:从无所作为向积极进取、创新举措转变,从满足于不出事向统筹协调、多干事干成事转变,从自我封闭向借力造势、活跃局面转变;树立“

五种理念”: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的理念,以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为本的理念,发展与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念,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抓住大事、建设亮点的理念。按照新的理念确定新的思路,民族工作“抓发展、创特色、育亮点、促团结”;宗教工作“抓管理、搞服务、促适应、保稳定”,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下面我向市委的各位领导汇报我市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情况,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供市委领导参考。

一、民族工作

我市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有2个民族乡,9个民族村。全市有蒙古族、满族、回族、朝鲜族等18个少数民族,全市少数民族人口为29150人,占总人口的6.6%,其中蒙古族人口为13712人。

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把加速推进民族乡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为全

市工作重点。我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的扶持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加快民族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

1、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呼和**和**两个民族乡都是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乡,多年来经济结构单一,种植结构单一,一直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业生产与市场脱钩,经济效益低,发展缓慢。近年来我们从产业结构调整入手,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首先是种植业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种植结构。利用举办培训班,组织科技人员下乡讲座,开展市场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和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水平,使农民尽快了解和进入市场,增强了农民的市场意识,进一步优化了两个乡的种植结构,得到了很大的改变。杂粮杂豆、花生、辣椒、油葵、玉米制种等经济作物已逐步形成主导作物,占两个乡种植面积的60—80%。

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订单农业。在充分的市场调查基础上,组织农民与相关部门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农民按照合同签订要求种植,公司提供种子、技术指导等项目服务,产后包收。比如辣椒、制种玉米的种植,所有的种植户都与相关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2、发展牧业经济,培育主导产业。

几年来,我市在抓好传统牧业改良、科学饲养的基础上,重点抓了奶牛的开发,培育新的牧业经济增长点。发展奶牛产业,具有广阔

的发展前景。**、**两个民族乡,蒙古族人口较多,有传统的养牛习惯,特别是**乡距乌市较近,依靠乌市蒙牛乳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看准了这一优势,把发展奶牛做为两个民族乡产业结构的重点来抓,加大扶持力度、狠抓落实。从2002年开始用于两个乡奶牛业投资达2500万元,其中贷款1500万元,现在两个乡的奶牛业已成为两个乡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加快发展民族乡基础建设的主要做法。

1、抓道路交通建设,改善交通条件。**两个民族乡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严重地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两个民族乡的交通问题,2001年以来先后投资1000万元,修通了**到**的35公理柏油路,**到东升的20公理柏油路。从2004年以来两个乡又实施了村村通工程建设,民族乡虽小,但幅员面积大,村屯之间距离较远,当地群众又十分困难,投资难度很大,但我们克服种种困难,积极投入到两个民族乡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当中,到今年年底,村村通工程全部完工。目前,两个民族乡的交通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极大地方便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抓群众饮水工程,解决民族乡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由于自然地貌因素,**和**两个乡在人畜饮水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乡水含氟量高,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两个民族乡的饮水问题,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给予扶

持。几年来为**打深水井57眼,上自来水8处,总投资达200余万元,大大缓解了该乡多年来饮水困难。07年市里又把**乡确定为防病改水重点乡,实施了防病改水项目工程。新上自来水14处,总投资达200余万元,全乡19个自然屯全部安装了自来水,目前,全乡已实现了安全用水。

3、抓民族教育,促稳定发展。由于我们多年来的努力,我市两个民族乡教育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民族教育稳定发展。两个乡的中小学校不仅上了一机一幕,音体美各种教学器材齐全,而且建有电教室,有专门的蒙文班。两个乡中心小学、中学都建成了微机室和试验室。为了办好民族教育,两个乡均配有蒙文教师。蒙古族学生报名中考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一是凡是到蒙初中就读学生免交学杂费、住宿费、管理费;二是蒙古族学生报考重点高中,市教育局将根据报考人数单独确定指标生;三是蒙语文成绩按20%权重计入中考总分。这些优惠措施,保证了我市民族教育的稳定发展。

(三)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确实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1、认真宣传贯彻《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利用会议学习、广播电视、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最广泛的人群特别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和知道《条例》精神,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认真落实两个《条例》,对两个民族乡进行重点扶持。虽然我

市财政困难,拿不出更多的资金进行扶持,但是我们在发放各类贷款,确定项目资金的投向时对民族乡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比如生态建设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奶牛产业等方面,对两个民族乡都给予了重点扶持。

3、积极为民族乡争取项目资金,靠项目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今年7月,**乡中心小学申请筹建微机室项目,我们帮助其向省民委争取项目资金15万元。同时,也是在7月份,我们又为**乡申请的《蛋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向省民委争取项目资金50万元。目前,两个项目正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我们相信项目的建设和完成,一定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问题与建议。

1、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比较贫困。我市两个民族乡自然条件都比较差,**乡地处半山区,生态条件非常恶劣,水源不足,干旱严重,完全靠天吃饭,大旱年份连人畜饮水都出现困难,**乡80%土地都是沙丘地带,土质瘠薄,风沙干旱严重。由于自然条件的原因,民族乡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较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比较贫困。

2、民族政策落实难以到位。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紧张,有些民族政策没能落实到位,由其是有些政策弹性较大,更难以落实。我市的9个民族村,多年来就没有享受到民族政策的优惠。

3、国家及上级政府对民族乡村的扶持力度不够。目前,国家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很大,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民族部门开展的“兴边富民行动”等都对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制定了扶持政策,但对像我市这样的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的扶持却非常少,建议上级政府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扶持力度。

二、宗教工作

我市现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四种宗教,信教群众约18500人,其中佛教信徒约6500人,伊斯兰教信徒约780人,基督教信徒约11120人,天主教信徒约100人。全市各类宗教活动场所22处,其中城内5处,农村乡镇17处。全市有宗教教职人员8人,其中佛教2人,基督教4人,伊斯兰教2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状况,基本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宗教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创新管理宗教事务的方式方法,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服务,全市宗教领域呈现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切实保护信教群众根本利益。几年来,我局始终坚持“把握政策、尊重信仰、加强管理、引导适应”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切实保障了宗教的稳定局面。

1、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全市宗教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大大提高了宗教干部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同时,我们还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目前,我市已形成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宗教干部运用政策灵活自如,信教群众宗教生活合法有序的良好局面。

2、配备宗教职能部门干部,促进宗教工作正常开展。2005年,我市为我局增设了一名领导指数,2007年又增加了2个行政编制,充实了我宗教部门力量,推动了宗教工作的全面开展。

3、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维护信教群众根本利益。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在实地考察研究和了解信教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在大通乡、**乡、那金镇、**镇新增批了四个活动场所(均为基督教),大大方便了信教群众,基本满足了他们宗教生活的需要。

4、谨慎稳妥地处理多年来的市佛教界的不稳定状况。一方面是根据德安禅寺住持久病不能理法的实际情况,应广大信徒的要求,征求原住持悲君师父推选一名住持人(释妙法)。经我局考核、审查后向**市宗教局和省佛协做举荐、协调工作,最终得以平稳过渡。现寺院佛事正常有序开展。另一方面,我们考虑到寺庙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当年明仁老住持的信徒,为确保他们不在为住持一事再起**,我局经多方协调为其不爱去寺庙的居士争取了报批念佛堂一处,现已初具规模。

5、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推动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积极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到省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几年来先后选派8名素质较好的教职人员参加省宗教政策理论培训班。同时,我局每年开办一次宗教教职人员及信徒骨干培训班,对他们进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宗教知识等内容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我市宗教界对宗教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使他们既能依法活动又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抓住关键,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几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制止非法、抵御渗透”的原则,将宗教工作纳入到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

1、依法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按照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自2003年以来,依法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登记,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我们还多次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进行了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并帮助其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使自我管理有章可循、有序运作。

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按照**市宗教局下发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我局每年都与城建、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各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切实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结合省、**市开展整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工作,我市集中力量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了整治,先后制定了方案,召开了全市专项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取缔聚会点3处、自封传道人1人。

4、对宗教教职人员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定片、定点)。通过“三定”管理,在教职人员中实行优胜劣汰,促进了传教人员水平的提高,有效地抵制外来的非法传教活动,保证了各个活动点信教群众的相对稳定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5、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打“邪”治“非”和抵制宗教渗透活动。近年来,我们与统战、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邪治非、抵制渗透的专项斗争。通过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将渗入到我市的“门徒会”等2个邪教组织彻底摧毁,2名首要分子被依法劳教,11人受到治安处罚,143人具结悔过。经过坚持不懈地深入打“邪”治“非”和抵制渗透活动,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净化了社会环境。

6、依法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一是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今年5月,市清真寺原院落(*期间)土地纠纷一事上访发生后,我局经过深入调查,认识到问题十分严重,立即向市领导汇报,市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目前,此事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一致。一场40多年的土地纠纷在我局的努力和市领导的重视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二是认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基督教堂在迁建过程中,在我局的积极协调下,市政府在黄金地段解决土地约1万平方米,并协调城建、消防等部门给予减免教堂建设的相关费用,使一个全省居首的高标准基督教堂在我市如期建成。

(三)积极引导,鼓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近年来,我们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提高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发挥了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结合荣辱观教育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引导各宗教将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各自的教规教义相结合,不断净化灵魂,提高道德修养。

二是充分利用宗教缓和情绪的特点,定期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引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并与宗教教职人员搞好密切联系,在他们的积极配合下,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引导宗教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推荐宗教教职人员分别担任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带动广大信教群众建言献策。

四是引导宗教在公益事业中发挥作用。几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各宗教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一是近几年来,宗教界为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共捐物捐款约41万元,其中佛教界妙藏法师一人捐款达15万元;二是我们号召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到我市的五城建设中来,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各宗教活动场所都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活动,其中红旗基督教活动点义务植树700多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宗教部门的机构设置、干部配置、办公环境、工作经费与所承担的任务要求差距很大,无法适应当前宗教形式和任务的需要,亟待充实和加强。特别是随着私设聚合点的逐渐增多,我局没有交通工具,又无专项工作经费,执法检查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二是宗教工作网络虽以建立,但按要求开展工作还有较大差距。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楷模,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宗教人士比较少,也影响了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

三是由于市财政宗教团体预算不能到位,我市宗教团体还没有建立,按上级要求伊斯兰教和佛教都应当建立协会,现在有的虽已建立,但活动开展的较少。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困难重重,但是我们会从大局出发,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争取确保我市宗教界的基本稳定。

推荐第8篇:***镇统战宗教工作汇报

2004年,镇党委、政府在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作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分析形势,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镇党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党委的中心工作中,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坚持党的统一战线,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宗旨,卓有成效地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清真寺基本情况

***镇辖区内共有两所清真寺,第一清真寺信教群众以哈萨克族、维吾尔族为主,平时活动人数在50人左右,寺管会成员共有3人组成;第二清真寺信教群众以回族、东乡族为主,寺管会成员共有5人组成,平时活动人数在40人左右。每逢两大节日,两所清真寺人数都增加到500—1200人左右。

二、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长期的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自城镇接管两所清真寺以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行财务、政务公开制,防止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团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做好宗教管理工作,健全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城镇专门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镇统战办公室,配备专职统战干事,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在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上,重视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5月11日,在政府副县长***同志、政协副主席***同志的带领下,我镇主管领导和干事赴**县进行了参观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做好统战、宗教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

1、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契机,利用板报、举行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宪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民族团结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一步激发了***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学习纲要》的热情。宣传月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出板报7块、悬挂横幅12条、举办《宪法》知识讲座5期,受教育群众达700余人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础。

2、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在镇党委、政府的安排下,各社区、村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谋。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共送去衣物1200余件、为孤寡老人做好事28余次,让他们感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3、城镇各中小学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座谈会、以及互学语言、互通思想等交流活动,进一步体现了“三个离不开”思想。

4、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文艺晚会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推向了高潮。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团结

推荐第9篇:*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汇报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确保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近年来,博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常性管理,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保持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558人,其中汉族37800人,蒙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登记且年检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二、主要做法近年来,我县各级党政始终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和维护新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县各级党政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县委成立了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健全了乡镇统战、宗教机构,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统战、宗教干事。三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考查册》,作为县委考查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一次,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每月至少两次,敏感时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与宗教人士谈话,了解掌握宗教场所情况和宗教人士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县有10名副县级以上领导,2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和41名村干部与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谈话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强化了责任意识。全县自上而下紧密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强化宗教活动的管理,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综治责任状中,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分值占一定的比例,突出宗教方面抓稳定的重要性。由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逐步实现了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根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的特点,我县对各项宗教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职责》、《宗教活动场所翻新、维修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宗教人士外出请假制度》、《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等14项工作管理制度,并且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不断加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始终把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宗教管理一是要管好宗教活动场所,二是要管好宗教教职人员,三是要管好宗教活动,但归根到底,重中之重是要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是在政治上妥善安排,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我县宗教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伊协等组织中作了政治安排的有28人;二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关心和照顾。目前,我县领取政府发放固定生活费的宗教教职人员有36人,占宗教教职人员的55.4%,每年发放生活费14万元。县、乡两级党政每年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期间都安排领导走访慰问宗教人士;三是不断加强宗教人士的政治培训和经常性学习。在组织宗教人士参加自治区、自治州两级宗教人士培训的同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02年以来,我县解决宗教人士培训费3.6万元,举办了5期培训班,共培训宗教人士135人次。2003年开始,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实行了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宗教人士进行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宗教人士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行动上有了明显进步,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自觉守法的意识普遍增强。四是重视培养年轻一代爱国宗教人士。根据上级有

关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实施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的工作,确定2名政治上合格,资历深,经文水平高的爱国宗教人士带培6名塔里甫(满拉),并对塔里甫(满拉)人选进行了慎重考察,上报州民宗委审批后,签订了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工作责任书。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五是坚持开展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在年检活动过程中作到了“四结合”,即:把年检工作与宗教人士普法教育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宗教界“双五好”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宗教教职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推广《新编卧尔兹演讲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内容结合起来。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一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做到了“五上墙”,既“两个条例”上墙,管理制度上墙、基本情况上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照片上墙,财务收支情况上墙。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新、改建和维修审批制度。我局坚持经常性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各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实情,及时处理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二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近年来,我县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经常性管理和检查,及时有效地制止了1个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私带满拉、塔里甫的非法行为 ,清理了1个宣扬宗教狂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深入开展了对“门徒会”非法组织的清查防范工作,整顿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秩序。依法加强对基督教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堂点,严格实行“三定”(定点、定片、定人),坚决依法制止基督教自由传教活动,解决了以往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和非正常发展的问题。

(五)坚持不懈地开展宗教界“双五好”评比活动。通过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我县涌现出了一批自治区、州、县三级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评比出的宗教人士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依法从教,抵制渗透、维护稳定,开展自养、美化环境,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在宗教界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不仅激发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荣誉感和进取精神,而且调动了他们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双五好” 评比活动成为我县宗教界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好人好事。1998年我国南方遭受特大洪灾后,我县宗教人士自发向灾区捐款1800余元;2000年我县发生洪灾后,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积极为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6500余元;2003年伽师地震受灾后,各界宗教人士向灾区捐款2300余元,充分体现出宗教人士的爱国热情。

三、宗教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 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宗教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行政执法,是我们有效管理宗教事务基础条件。作为民族宗教干部,必须熟悉宗教政策,必须掌握宗教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齐抓共管,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县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县委书记挂帅负总责的维护稳定领导机制,做到经济建设、维护稳定两项责任一肩挑,两个指标一块下、两项工作一起抓。县上建立了有一名主管副书记,两名常委,一名副县长参加的统战口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宗教工作的宏观领导和综合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和对敌斗争。各乡镇也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加强了基层统战、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全县抓稳定工作,全社会关心宗教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培训工作是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职业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宗教职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是建设两支队伍的根本目标。把集中学习和例会学习制度集合起来,做到每两年把乡镇统战干部、宗教教职人员、民主管理负责人、塔里甫(满拉)轮训一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就是团结、教育、争取宗教界人士,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证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而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恰好体现了这一点。对宗教人士思想上加强教育,政治上适当安排,生活上给予照顾,是新时期党对宗教界朋友的统战政策。领导干部落实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与宗教人士谈心交朋友,及时掌握和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就是掌握了宗教事务管理的主动权。

(五)年检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综合手段。通过年检,认真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内容,提高了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使宗教活动场所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推荐第10篇:乡镇宗教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宗教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宗教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关局长、各位领导: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全乡农业农村工作之际,关局长携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1万2千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乡宗教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城以南,怒江峡谷深处中段,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7公里,东临兰坪、西与缅甸接纳、北接上帕镇、南连子里甲乡,全乡辖6个村委会,48

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傈僳族、怒族、白族、纳西族、汉族等少数民族,全乡总人口12607人,65%以上群众信仰基督教。人均耕地面积亩,人均纯收入1048元,人均有粮350公斤。由于我乡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劳动者素质等因素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典型的高山峡谷、边疆贫困、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乡始终坚持宗教工作、维护边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制约,各村及不同海拔地区居住的群众,在生产生活、文化素

质、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尤其是“恒尼”派的转化工作未能取得根本性突破,“恒尼”派人员的非正常宗教活动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强化宗教管理工作,我们在坚持教育和引导的同时,注重在依法管理上下功夫,成立了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理“恒尼”教堂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宗教事务管理局关于依法治理非正常“恒尼”教堂实施方案》等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始终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始终高举社会主义民族宗教团结大旗,坚持贯彻落实好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全心全意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本文来源:那一世范文网 http://增进民族团结,为全乡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为了切实抓好本乡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乡党委、政府结合乡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1、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州、县宗教局关

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责任要求,乡党委、政府在每年年初及时召开了全乡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一是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出性事件,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二是组织学省、州、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和相关条例、条规中重点内容篇章,对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了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层层签订责任状。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乡党委、政府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每年与各村委会签订《××乡年度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实现民族宗教互助、平等共同发展进步,提供了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3、注重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信教群众爱国主义教育、法

制教育,着力提高全乡各民族的思想意识。在开展民族宗教具体工作中,乡党委、政府注重宣传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倾力维护全乡教会团结、平等与共同发展进步,上半年共组织1期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参训人员达23人次,配合县主管部门宣传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条例、政策和法律法规5人次,受训人员达1500余人次;同时由乡宗教办牵头,乡司法、农技人员到教堂和信教群众中宣传法律,传授农技知识,并在宗教教职人员中开展“学科学文化、学政策法规、学时事政治”活动25场次,受训人员达2700余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增长了干部职工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及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法制观念,坚定独立自主办教会的信心和决心,增强抵御渗透能力,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的思想意识。

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制度化。

1、认真做好宗教基本情况的调查。我乡以宗教活动场所调查为契机,对全乡宗教活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统计。目前,全乡共有基督教活动场所48所,全乡总信徒户2137户,总人口8260人,其中,男: 4109人;女:4151人,受洗徒人4629人,慕道友3631人

本文由那一世范文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 版权归属原作者 ,十七周岁以下信徒有1793人,其中,男:907人;女:886人。信徒人员中城镇信徒有118人;乡村长老8人,执事44人,礼拜长44人,姐女事工44人,司财44人。同时,进一步掌握了我乡教堂建设及管理情况,调查表明,教堂建设资金的来源有:信徒自愿筹资、县两会援助及国外教会捐助三种,筹款均用于教堂建设,各教堂的建设均按各村经济随承受

能力进行建盖,不存在相互攀比现象,教堂建设实质上并没有增加群众负担,除“恒尼”派非法建盖活动场所4所

没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外,其余44所手续齐全,有正常的管理机制,活动正常。

2、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我乡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及时下派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于全部完成,同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帮助各教堂落实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加大对宗教财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乡是我县基督教的传播地,又是“恒尼”派的产生地,群众信仰基督教的观念根深蒂固,“恒尼”派人员居住极其分散,又对《圣经》内容“曲解”甚深,教育转化工作局面依然严峻。

2、依法管理、引导、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

3、乡财政困难,宗教工作经费投

入严重不足,给开展学习培训及日常工作中带来诸多困难和被动,希望上级部门不断加大宗教工作经费的投入。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八届五次及州委六届四次和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狠抓落实,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

2、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对全乡教牧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恒尼”较多的村委会经常性进行文化下乡活动,转化“恒尼”派的思想观念。

3、认真排查宗教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依法取缔非正常宗教“恒尼”私设聚会点,进一步做好“恒尼”的教育转化工作,同时,注重在依法管理上下功夫,在项目

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警惕和防止一些非正常宗教活动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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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镇统战宗教工作汇报

×××镇统战宗教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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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战宗教工作汇报

××年,镇党委、政府在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作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分析形势,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镇党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党委的中心工作中,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坚持党的统一战线,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宗旨,卓有成效地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清真寺基本情况

××镇辖区内共有两所清真寺,第一清真寺信教群众以哈萨克族、维吾尔族为主,平时活动人数在人左右,寺管会成员共有人组成;第二清真寺信教群众以回族、东乡族为主,寺管会成员共有人组成,平时活动人数在人左右。每逢两大节日,两所清真寺人数都增加到—人左右。

二、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长期的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自城镇接管两所清真寺以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行财务、政务公开制,防止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团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做好宗教管理工作,健全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城镇专门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镇统战办公室,配备专职统战干事,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在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上,重视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月日,在政府副县长××同志、政协副主席××同志的带领下,我镇主管领导和干事赴××县进行了参观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做好统战、宗教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

⒈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契机,利用板报、举行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宪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民族团结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一步激发了××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以及《“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学习纲要》的热情。宣传月期间,共发放宣传单余份、出板报块、悬挂横幅条、举办《宪法》知识讲座期,受教育群众达余人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础。

⒉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在镇党委、政府的安排下,各社区、村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谋。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共送去衣物余件、为孤寡老人做好事余次,让他们感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⒊城镇各中小学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座谈会、以及互学语言、互通思想等交流活动,进一步体现了“三个离不开”思想。

⒋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文艺晚会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推向了高潮。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扩大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今年以来,城镇对两所清真寺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宗教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了信教群众的正常活动,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宗教管理力度,镇政府在年初就与清真寺签订了《民族宗教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宗教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和督促。

⒉严格落实“三管一负责制”、领导联系清真寺制度及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我镇领导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勤跑、勤问、勤了解”的工作态度,认真抓好清真寺稳定工作,加强了节假日期间

清真寺值班制度的落实。及时解决清真寺出现的矛盾,第二清真寺因伊玛目不能正常领拜,出现了矛盾。我镇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并得到了上级统战、宗教部门的大力支持,为信教群众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由信教群众推选出新的伊玛目,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清真寺的稳定和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⒊对第

一、二清真寺的财务严格实行账务公开,镇政府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使其做到了合理开支。

⒋对清真寺的工作,经常深入调查了解,定期不定期与寺管会人员召开会议,掌握情况,分析形势。将收集的信息材料及时准确的汇报给上级有关部门,做到检查有记录,工作有总结,材料立卷归档,准确有序。今年,在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下,城镇两所清真寺在全县范围率先定制悬挂了《清真寺工作一览表》,使清真寺管理工作向前迈进了一步。

⒌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利用汉、哈两种文字材料认真组织各族宗教人士进行学习讨论,充分提高了各族宗教人士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起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思想。两个清真寺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案件。

⒍组织两所清真寺名信教群众学习了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今年,组织信教群众学习《宪法》、宗教政策法规场次,受教育信教群众达人次;月日,××镇组织宗教人士及寺管会成员进行了《宪法》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测试。通过测试,增强了他们的法制,为今后更好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奠定了基础。

⒎月日,××镇组织名信教群众代表,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及寺管会成员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围绕依法管理宗教事物、宣传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征求了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

此举,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物的透明度。

⒏月日,××镇对城镇第

一、第二清真寺名先进人员进行了表彰。此次表彰的先进人员由信教群众按照相关程序认真评选后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两所清真寺为获得先进的人员每人奖励元奖金,镇党委为他们颁发了荣誉证书。通过表彰,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为充分发挥各族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积极作用奠定了基础。

⒐对于基督教人员的管理,统战办、居委会工作人员深入片区调查了解,并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严格按照定点、定人、定片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共登记活动点个,目前已有个活动点实行“三定”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基督教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⒑始终把反邪教警示教育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加强宗教领域反邪教阵地建设。一是在城镇

两所清真寺悬挂《反邪教警示教育挂图》张;二是为清真寺发放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份;三是组织穆斯林群众观看《深渊——邪教的本质》、《骗术的真相》等反邪教电教片部,参加观看群众达余人次。使广大穆斯林群众深刻地了解了邪教的本质和危害,进一步掌握了识别和抵御邪教的一些基本方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

六、加强对镇商会的领导,把商会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镇商会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七、充分发挥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优势。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制定了《政协××镇委员会工作计划》、《政协××镇委员会政协委员联系制度》、《政协××镇委员会委员活动计划》等规章制度,对城镇政协委员进行了登记,每位

委员填写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年度评议表》、《政协委员登记表》,建立了详细的档案。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城镇统战宗教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后我们将取长补短,加倍努力,扎扎实实的抓好统战宗教工作。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将城镇统战宗教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镇统战办

××年月日

第12篇:乡宗教工作汇报材料

乡宗教工作汇报材料

中国共产党架科底乡委员会 架科底乡人民政府

尊敬的关局长、各位领导: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全乡农业农村工作之际,关局长携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1万2千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架科底乡宗教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架科底乡位于福贡县城以南,怒江峡谷深处中段,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7公里,东临兰坪、西与缅甸接纳、北接上帕镇、南连子里甲乡,全乡辖6个村委会,48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傈僳族、怒族、白族、纳西族、汉族等少数民族,全乡总人口12607人,65%以上群众信仰基督教。人均耕地面积1.02亩,人均纯收入1048元,人均有粮350公斤。由于我乡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劳动者素质等因素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典型的高山峡谷、边疆贫困、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乡始终坚持宗教工作、维护边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架科底乡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制约,各村及不同海拔地区居住的群众,在生产生活、文化素质、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尤其是“恒尼”派的转化工作未能取得根本性突破,“恒尼”派人员的非正常宗教活动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强化宗教管理工作,我们在坚持教育和引导的同时,注重在依法管理上下功夫,成立了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理“恒尼”教堂领导小组,建立了《福贡县宗教事务管理局关于依法治理非正常“恒尼”教堂实施方案》等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始终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始终高举社会主义民族宗教团结大旗,坚持贯彻落实好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全心全意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增进民族团结,为全乡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为了切实抓好本乡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乡党委、政府结合乡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1、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州、县宗教局关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责任要求,乡党委、政府在每年年初及时召开了全乡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一是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出性事件,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二是组织学省、州、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和相关条例、条规中重点内容篇章,对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了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层层签订责任状。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乡党委、政府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每年与各村委会签订《架科底乡年度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实现民族宗教互助、平等共同发展进步,提供了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3、注重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信教群众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全乡各民族的思想意识。在开展民族宗教具体工作中,乡党委、政府注重宣传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倾力维护全乡教会团结、平等与共同发展进步,上半年共组织1期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参训人员达23人次,配合县主管部门宣传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条例、政策和法律法规5人次,受训人员达1500余人次;同时由乡宗教办牵头,乡司法、农技人员到教堂和信教群众中宣传法律,传授农技知识,并在宗教教职人员中开展“学科学文化、学政策法规、学时事政治”活动25场次,受训人员达2700余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增长了干部职工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及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法制观念,坚定独立自主办教会的信心和决心,增强抵御渗透能力,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的思想意识。

(三)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制度化。

1、认真做好宗教基本情况的调查。2008年我乡以宗教活动场所调查为契机,对全乡宗教活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统计。目前,全乡共有基督教活动场所48所(其中“恒尼”派非法建盖活动场所4所),全乡总信徒户2137户,总人口8260人,其中,男: 4109人;女:4151人,受洗徒人4629人,慕道友3631人,十七周岁以下信徒有1793人,其中,男:907人;女:886人。信徒人员中城镇信徒有118人;乡村长老8人,执事44人,礼拜长44人,姐女事工44人,司财44人。同时,进一步掌握了我乡教堂建设及管理情况,调查表明,教堂建设资金的来源有:信徒自愿筹资、县两会援助及国外教会捐助三种,筹款均用于教堂建设,各教堂的建设均按各村经济随承受能力进行建盖,不存在相互攀比现象,教堂建设实质上并没有增加群众负担,除“恒尼”派非法建盖活动场所4所没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外,其余44所手续齐全,有正常的管理机制,活动正常。

2、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我乡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及时下派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登记工作于2008年全部完成,同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帮助各教堂落实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加大对宗教财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架科底乡是我县基督教的传播地,又是“恒尼”派的产生地,群众信仰基督教的观念根深蒂固,“恒尼”派人员居住极其分散,又对《圣经》内容“曲解”甚深,教育转化工作局面依然严峻。

2、依法管理、引导、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

第13篇:***镇统战宗教工作汇报

***镇统战宗教工作汇报2004年,镇党委、政府在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作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分析形势,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镇党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党委

的中心工作中,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坚持党的统一战线,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宗旨,卓有成效地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清真寺基本情况***镇辖区内共有两所清真寺,第一清真寺信教群众以哈萨克族、维吾尔族为主,平时活动人数在50人左右,寺管会成员共有3人组成;第二清真寺信教群众以回族、东乡族为主,寺管会成员共有5人组成,平时活动人数在40人左右。每逢两大节日,两所清真寺人数都增加到500—1200人左右。

二、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长期的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自城镇接管两所清真寺以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行财务、政务公开制,防止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团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为了进一步做好宗教管理工作,健全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城镇专门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镇统战办公室,配备专职统战干事,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在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上,重视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5月11日,在政府副县长***同志、政协副主席***同志的带领下,我镇主管领导和干事赴**县进行了参观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做好统战、宗教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

1、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契机,利用板报、举行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宪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民族团结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一步激发了***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学习纲要》的热情。宣传月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出板报7块、悬挂横幅12条、举办《宪法》知识讲座5期,受教育群众达700余人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础。

2、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在镇党委、政府的安排下,各社区、村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谋。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共送去衣物1200余件、为孤寡老人做好事28余次,让他们感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3、城镇各中小学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座谈会、以及互学语言、互通思想等交流活动,进一步体现了“三个离不开”思想。

4、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文艺晚会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推向了高潮。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扩大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今年以来,城镇对两所清真寺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宗教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了信教群众的正常活动,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宗教管理力度,镇政府在年初就与清真寺签订了《民族宗教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宗教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和督促。

2、严格落实“三管一负责制”、领导联系清真寺制度及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我镇领导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勤跑、勤问、勤了解”的工作态度,认真抓好清真寺稳定工作,加强了节假日期间清真寺值班制度的落实。及时解决清真寺出现的矛盾,第二清真寺因伊玛目不能正常领拜,出现了矛盾。我镇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并得到了上级统战、宗教部门的大力支持,为信教群众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由信教群众推选出新的伊玛目,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清真寺的稳定和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3、对第

一、二清真寺的财务严格实行账务公开,镇政府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使其做到了合理开支。

4、对清真寺的工作,经常深入调查了解,定期不定期与寺管会人员召开会议,掌握情况,分析形势。将收集的信息材料及时准确的汇报给上级有关部门,做到检查有记录,工作有总结,材料立卷归档,准确有序。今年,在上级主管领导的支持下,城镇两所清真寺在全县范围率先定制悬挂了《清真寺工作一览表》,使清真寺管理工作向前迈进了一步。

5、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

第14篇:宗教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2012宗教管理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和目标治理责任制各项措施,实现医疗秩序良好,组织和依靠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宗教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15篇:宗教管理总结

市疾控中心宗教管理工作总结

我中心经过学习计划,规定学习内容,采取办板报、组织讨论,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我中心宗教管理严格按照“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崇尚科学的无神论教育。加强宗教管理,首先加强妇女管理,防止其利用宗教活动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维稳责任制。

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呈现出稳定、民族团结的可喜局面,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县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进行学习、宣传、教育,使各科室干部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在我中心开展“三基本知识”(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知识)、“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离不开)、“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宣传教育;

四、召开民族传统节日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及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中心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五、在工作始中终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解决的原则,不把不是民族问题的事往民族问题上拉,不把不是宗教问题的事扯到宗教问题上,不把问题扩大化;充分相信和依靠基层组织,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坚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不伤害民族感情和对宗教的感情;

六、重视平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各族人民学法知法守法,建立友好感情;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以点带面,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多年来,我中心没有发生过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纠纷和矛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 长期以来,我中心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将其视为做好我中心工作的关键,积极配合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同志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七、本中心与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签订不信教、不封斋,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责任状。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及家属、亲属从事封斋、守夜等宗教活动。严禁我中心出现“吉力巴甫”服饰人员、蒙面妇女,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我中心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宗教的稳定和顺。

市疾控中心

第16篇:3、宗教管理责任书

古勒鲁克乡宗教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宗教管理责任书。

一、加大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党支部要安排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乡村党校要开设宗教理论课,举办各类宗教政策、法规、宗教知识业务培训。要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充分运用《宗教事务条例》,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二、建立健全乡村宗教工作网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辖区范围内宗教情况和问题,部署和督促检查宗教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宗教工作动态。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抓好宗教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二要制止乱建、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巩固治理乱滥建工作成果。禁止未经批准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应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逐级上报,征得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三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行为,打击邪教组织,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报请上级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监督,并负直接管理责任。四要维护宗教领域稳定,建立有效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妥善处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类纠纷,防止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五要加强安全和防火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组织人员经常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防火设备,做好防火防

盗工作,确保信教群众人员安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与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和防火责任制,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教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

五、建立宗教档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宗教教职人员、教徒、宗教活动对外交往的情况等档案。

本责任书下发后,各村、各有关单位每半年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开展工作情况。

各村副书记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

乡负责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17篇:新时代的宗教管理

新时代的宗教管理

宗教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深刻的精神意义造福于人类甚至是世界的发展。在中国,宗教同样具有这样的实际意义,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但是随着世界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对宗教认识的不断进步,宗教在当今社会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不法分子对宗教的曲解,非法宗教活动以及邪教组织不断出现,对宗教加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下文提出了两种可行的宗教管理方法,并且提出了实施的细节内容。

一、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

今年,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题调研组由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副主席带队,就基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看到各地在加强和创新基层宗教工作中取得的可喜成绩,也发现当前宗教工作还存在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建议从创新管理理念入手,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教育。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是党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活动场所越来越多,信教群众持续增加,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只有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才能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民众的宗教教育

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做好信教群众的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宗教信仰长期存在且与迷信参杂不清,在中国农村中存在较为普遍的主要是对佛教、道教、基督教以及中国儒家文化的崇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农村地区人民所信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由于科技的落后和农村地区医疗、教育制度的不健全,不仅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手段和工具的先进性,而且严重制约了农民对异己力量的认识水平,很多人还不能正确认识生活中的飞来横祸,相信神秘力量的真实存在。这种情况恰恰反映了中国农村农民的现实精神世界落后于其经济的发展。因此这种看起来仿佛是宗教信仰实则是迷信活动作为信奉者的一种精神需要,一种行为模式而顽强地存在着,制约着农民、影响着社会。功利主义倾向严重,农民的宗教信仰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很多农民群众对待宗教的态度是由半信半疑的尝试到后来的完全依赖,直接体现了其利己的心态。很多人加入宗教的目的是解决自身问题,如疾病、贫穷和对未来的不确定,并不是为了追求境界,坚持主张信念。对宗教信条和戒律的遵守多数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这种趋利致用的功利心理构成了当前农村宗教活动存在和广为流传的精神条件和群众基础。

(1) 贯彻和落实宗教政策,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

积极挖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将其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形成符合和谐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引导广大的宗教信仰者拥护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培养基层人民的法制意识,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素质,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普及知识、扫除文盲是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迫切要求。弘扬宗教文化中的宽容、

仁爱、和谐、奉献等精神,使广大的百姓人民增强爱国意识,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2) 发展农村经济和文化,搞好基层文化建设

大力发展基层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使基层民众有相对较好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应积极搞好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公共文化活动娱乐的场所,提供文化交流和学习的氛围,为民众铸造一个文化熏陶和精神享受平台,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充实民众精神境界。

二、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

(一) 必须处理好依法管理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以《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为例,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明确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是宗教团体,防止了非宗教团体利用宗教的名义乱建寺观教堂,侵犯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是规定将宗教活动场所并入风景名胜区,应当征求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机关的意见。四是规定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五是规定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六是明确有关宗教人士和国家规定应当免收门票的人员进入风景名胜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免收门票。七是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八是规定宗教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不全的,由宗教团体书面说明产权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证明,经调查属实并公示无产权纠纷的,在不违反城市规划并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登记。九是规定原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证,现宗教团体申请登记的宗教房地产,经原权属人出具承认该房地产属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属实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变更登记。十是规定城乡规划应当考虑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和重点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 必须处理好执法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下面以江苏的宗教管理为例,实现依法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或者不合法,就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就有可能违法行政、越权执法。针对市、县两级宗教事务部门机构薄弱,多数是二级局,没有列入政府序列的状况,2001年底,省宗教局给省委书记、省长写信,请求领导关心,要求在市、县机构改革中重视解决宗教工作部门的机构和编制问题,确保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十分重视,批示省编委研究解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省13 个省辖市宗教工作机构全部升格为一级局,列入政府序列,局长由市人大任命;紧接着106 个县(市、区)的民宗局基本上列入政府序列,85% 的局长由同级人大任命;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区)编制5 人,一般县(市、区)编制3 人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改变了过去不少地方民宗局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状况,为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三) 必须自理好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宣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争取他们的

支持和配合。我们在处理突发性宗教矛盾过程 中经常与公安、综治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宗教问题势必会成为热点问题,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党的领导下,树立与时俱进、执政为民的观念,认真抓好依法管理,积极推进宗教行政执法,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8篇:机场小学宗教管理工作总结

机场小学宗教管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严防宗教向学校的渗透和侵蚀,进一步巩固我市科教系统多年来集中治学校工作的成果,结合我市科教系统实际,在我市科教系统全面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回访复查”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巩固近年来我市科教系统开展的集中整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及回头看活动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等各项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拓宽思路,努力创新,全面贯彻实施《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整治工作实施与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在哪里解决问题”、“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 和 “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相结合的总体工作思路,制定了学习计划,并召开动员大会,学校成立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学校一把手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此回访复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为全面提高科教系统广大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学校坚持正常教学时间和暑假期间的政治学习。在落实每周

三、周五的下午组织开展政治学习的基础上,暑假前夕,学校集中广大教职员工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政治学习,先后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节选)、《江泽民同志在考察新疆工作时的讲话》(节选)等13个篇目以及中共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教育法》、《教师法》篇目。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广大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为我县科教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回访复查活动取得成效夯实基础。

三、大力开展面对面教育

通过校会、团队会、班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宣传建国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和我市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人民生活大幅度改善,宣传了党和民族的宗教政策,揭露了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反动势力的本质,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一系列的恐怖活动给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切实把马克思主义“五观”、“无神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广大师生的心里,提高了各族师生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必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主动监督,从而使回访复查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四、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通过挂横幅、贴标语、出板报、举办讲座以及暑假期间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活动,从校内到校外进行广泛宣传。学校与家长、学生共签订责任书500余份,在维护稳定方面共签订责任书500余份,通过各项宣传活动,在校园内营造了反分裂、反渗透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为防止学生被拉拢和干扰,在寒、暑假期间,建立了周五签到制度,把学生每个周五返校上报一周假期生活情况进行制度化,定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将教师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重点学生进行监督,同时成立了由团员、班干部以及政治素质较高的学生组成的村组巡视组,严格摸排,层层管理,从近日我们组织的检查结果来看,我校班子成员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学校管理明显加强,无发生参加地下经文点学经或从事任何非法宗教活动的事件。

和田市机场小学

2010年6月

第19篇:四川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四川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31020

【实施日期】 199310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宗教事务

【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

【名称】 四川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题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维护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牧师、传道员,佛教的僧、尼,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以及在宗教团体担任职务或以宗教为职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教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 (含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域内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人民政府批准登记的宗教团体认定。经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向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六条 经登记注册的宗教教职人员由登记注册部门发给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只证明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身份。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时,由登记注册部门收回并注销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从事宗教活动和教务活动;

(二)参加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

(三)应信教群众的请求进行宗教礼仪性服务;

(四)接受宗教教育,从事宗教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宗教政策;

(二)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不同宗教、教派以及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

(三)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对我国宗教的渗透、干涉和控制;

(四)保护寺观教堂的建筑物、文物、设施和自然环境;

(五)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遵守本宗教的教规律仪。

第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职称的认可、授予,由各宗教团体按各教规定审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个人遗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各教传统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教布道、化缘募捐,不得利用宗

教非法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和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到省外进行宗教活动,应经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和宗教团体同意。

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到四川主持宗教活动,应经四川省的当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邀请境外宗教界人士来访,或者应境外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邀请出访,须经省级宗教团体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接受来自境外以渗透为目的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不得伪造、转让、出借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持有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个人,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信教群众,为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者,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宗教场所的管理组织或宗教团体给予批评教育,并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接受、传播境外宗教组织的指令,接受来自境外以渗透为目的的宗教津贴、传教经费;

(二)在宗教场所以外传教布道、化缘募捐;

(三)擅自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来访;

(四)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干涉学校和社会公共教育,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制造宗教纷争;

(五)强迫公民信仰宗教,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六)利用宗教非法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七)散发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宗教书刊、音像资料等宗教宣传品。

有前款第

(一)、

(二)、

(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注销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有前款第

(四)、

(五)、

(六)、

(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未持有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

事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及用于非法活动的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非法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权活动,或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依照本规定没收的非法所得,按《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主管机关按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

《关于修订的决定》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9号

《关于修订的决定》已于 2010年11月29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作安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备案”已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宗教团体自律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同意”。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0年9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公布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内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在华常住人员和短期来华人员。

第三条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各自的宗教信仰习惯举行和参与的各种宗教仪式,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所发生的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第六条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来访的外国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可以在依法

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应邀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应该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章,尊重该场所人员的信仰习惯。

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

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外国人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进行。

第九条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以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的,须经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第十条经中国的宗教社会团体同意,境内外国人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按各教习惯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其中,举行婚礼的外国人必须是已经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

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由依法登记的宗教社会团体认定、备案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经有关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宗教社会团体同意,并经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认可,外国人可以根据有关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项目或协议,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

符合上款规定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宗教用品入境,海关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证明予以放行。

第十二条下列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不得进境:

(一)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且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

(二)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

发现有违反上款规定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理。

违反第一款规定已经携带入境或通过其他手段运入境内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一经发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国组织或个人向中国提供的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名额或资金,由中国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根据需要接受并统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

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擅自招收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

第十四条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同意。

第十五条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讲学,须根据《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外国人不得干涉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社会团体的其他内部事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

第十七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

(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五)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七)散发宗教宣传品;

(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第十八条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须事先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境内外国人违反本细则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境内外国人违反本细则进行宗教活动,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宗教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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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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