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2020-03-02 15:39: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去极端化”宣讲材料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

1、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极端主义: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的产生和发展的确是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精神因素等。但是宗教作为一种在历史上影响时间如此长、影响范围如此广泛、影响人数如此众多的社会行为的产生和发展,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因素在于:自从人类成为一种群体活动的生物,成为具有社会性的群体以来,宗教就是作为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而成为社会的必需。虽然,世界上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可能有不同的宗教,但是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是所有成功的宗教的共性。 宗教的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一味的排斥其它宗教,比方说穆斯林们一味的反对基督教等等。

把异教徒视为敌人,甚至去攻击、伤害异教徒。强迫他人信奉某种宗教(有的是政府行为)对自己信奉的宗教过于狂热,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生活。 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与宗教相关联的极端主义。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片面的、无限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诠释某一宗教的信仰,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挑拨教派关系、民族关系,针对所有民族的群众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其反动本质是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人类社会已经迈入21世纪,鼓吹消灭所有异教徒的宗教极端思想早已为人们所不齿,鼓吹民族分裂的言论贻害无穷。宗教极端思想将无知与盲从的人们引入谬误,引入罪恶。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普通民众包括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 2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

宗教极端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祖国统一,破坏国家现有政治体系、经济体系和社会秩序,干扰国家可持续发展。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恨,挑拨民族关系,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稳定,直接干扰和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实现。为此,严厉打击、有效治理这一国际公害已成为当前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确保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必须认清,当前在新疆暗流涌动,伺机传播扩散的所谓“瓦哈比教派”其本质并不属于宗教的范畴,它是一股由国外敌对势力支持,国内民族分裂势力策应,反对党和政府领导,妄图分裂国家,破坏新疆民族团结大好形势,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大好形势的暴力恐怖极端势力。目前盲目接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多半是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和一些别有用心的民族分裂分子,前者是由于被蒙蔽、蛊惑和洗脑,后者是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因为真正信仰伊斯兰教的善良信徒,真正懂伊斯兰教的人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宗教极端思想。还有一些并非专业宗教人士的人,在外朝觐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接受了国外民族分裂敌对势力诱惑,通过洗脑,临时培训一段时间后,就自封为传教“阿訇和圣者”。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人为了吸引信徒,不论走到哪儿都以金钱做诱饵,凡是加入他们的人,他们就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好处,并且利用节日和其他机会不时地送米、送面、送肉等,用这种办法来笼络人心。他们的传教资金由西方反华势力和国外民族分裂组织提供。教极端主义与传统宗教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打着宗教旗帜从事反动政治活动或暴力恐怖和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地区和特定环境下,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与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利用,形成三位一体的分裂势力,即“三股势力”。

3、宗教极端主义的现实危害:

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宗教极端主义为实现其政治目的,竭力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不同教派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视和斗争,撕裂族群与社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严重地毒化了宗教氛围,给宗教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深度的损毁。

世界三大传统宗教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就其基本教义总体来讲提倡的是和平、仁慈、善良、宽容、博爱,要求信众为人处世宽厚,反对滥施暴力,禁止伤害无辜。必须把合法的正常的宗教信仰和活动与少数极端分子以宗教、种族或政治意识形态的名义开展针对平民的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罪恶行为区别开来。宗教极端主义同样不属于民族问题。虽然宗教极端势力打着为民族谋福利的旗号,颠倒黑白,造谣中伤中央对口援疆政策、新疆资源开发政策,破坏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双语教育政策等。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群众,只要反对他们的民族分裂主张,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他们就会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就会对其大开杀戒,残酷迫害。我们通过以往发生的乌鲁木齐公共汽车爆炸案、1997年伊宁县“6•26”系列暴力恐怖杀人案等,近期发生的“4•23”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的暴力恐怖案和“6•26”鄯善县鲁克沁镇暴力恐怖案,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宗教极端分子杀害的绝大部分都是少数民族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和无辜的群众。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根本就不是什么民族问题,他们代表不了任何一个民族,是民族败类,是中华各民族共同敌人 。宗教极端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案件,导致无数无辜平民丧生,社会动荡,人心恐慌,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各族群众都要擦亮眼睛,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及现实危害性,坚决肃清宗教极端思想毒瘤,进一步提高各民族干部群众的鉴别力,进一步明确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道理。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二、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坚决抵制宗教思想的影响和渗透

1、“去极端化”是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展开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铲除宗教极端思想,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高举捍卫中华民族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旗帜,揭露宗教极端主义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本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努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在当下,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直接现实危害,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暴力恐怖活动进行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主要手段,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

2、去极端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发生在我区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造成了许多无辜干部群众的伤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了各族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影响到我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新疆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的背后,无一例外地都隐藏着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子。反分裂斗争的实践一再证明,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

在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不断发展、文化不断进步、观念不断更新的今天,在新疆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一些令人费解的怪现象。有的人抛弃了艳丽的艾得莱丝绸,放弃了漂亮的花裙,穿上从头到脚都蒙得严严实实的“吉里巴甫”服;有的人年纪轻轻,却留起了与年龄、身份、气质都极不协调的大胡须;有的人公然蔑视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念“尼卡”结婚,甚至重婚,以念“塔拉克”离婚;有的人竟然把与食品完全无关的器物、用具也以是否清真进行区别;有的人不让未成年子女接受现代文化教育,却热衷于送去学习经文;有的人不准群众在婚礼喜宴时唱歌跳舞,不准给去世的人过乃孜尔等等。他们打着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的旗号,蛊惑人心,以此煽动对抗政府的正常社会管理活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我们应当看到,这些行为既不是传统的风俗习惯,也不是正常的宗教信仰需求。维吾尔族在漫长的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多姿多彩、辉煌灿烂、别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如十二木卡姆、麦西热甫等都是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结晶,无论是着“吉里巴甫”服,还是禁止在喜宴上唱歌跳舞,都从来不是维吾尔族的风俗习惯。伊斯兰教是崇尚和平的宗教,是崇尚学习、反对盲从和迷信的宗教,其教义也绝不会鼓励信众杀人放火。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表面上打着民族风俗、宗教信仰旗号的行为事实上都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而这些行为违反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教育制度、宗教管理制度,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能以任何借口行使超越法律的特权,一旦违反了法律,都必须依法处理、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3、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建设健康、文明、丰富多采的生活方式

习近平强调,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引导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要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场地设施建设,加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激发各族群众热爱新疆的美好情感 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我们正从事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发展和孕育与这个伟大事业相称的先进文化,是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呼唤,是历史赋予当代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现阶段,人民群众从事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社会的生动实践需要文化艺术去讴歌,现实人际关系的协调、大众思想情感的舒畅与社会和谐的氛围需要文艺去营造,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多样和审美情趣的差异需要文化去满足,所有这一切无不清晰地表明:文化呈现自身力量的空间和潜力十分巨大。因而,文化建设作为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人民的参与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要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社会主义中国长治久安的高度关注文化事业,进一步发挥文化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背倚的是五千年的厚重历史,过往先贤为我们创造了辉煌灿烂的过去,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指针,有建党八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火热的生活实践和丰富的文化积累相依托,我们能够而且应该在新的高度、新的时代为中华民族续写新篇。

五千年积淀的文化传统将给我们以充分的自信,新时代的续写篇章将使文化产生更大的力量。我们深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一民族的精神和身份的重要指认标记,必将成为当代中国人民秉持的有悠久文化传统滋润的“文化名片”,成为人类社会长河中的一道永远亮丽、优雅、雍容、自信的风景。

三、弘扬国家保障正常宗教活动的宪法精神,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

1、以宪法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即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一项全面、完整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侵犯这一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2、正确把握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把“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一大重点,指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同时,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张春贤同志强调,当前最突出的工作就是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要把“去极端化”作为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精神和部署,出重拳、下狠手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疆宗教工作。

但我们依然要清楚地看到,要彻底铲除宗教极端主义这一毒瘤依然任重而道远。“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这其中的要点则是“精心”二字。何谓“精心”?就是一要精准、精细,更加突出科学性和规律性,就是要用心、尽心,更加突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要下真功夫。一是要在深刻领会和掌握政策和策略上下功夫;二是要团结和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作用上下功夫;三是要在科学管理上,特别是如何正确把握和运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上下功夫;四是要在科学解经上下功夫;五是要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上下功夫;六是要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上下功夫。

3、强化法治意识,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活动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使命。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要围绕“去极端化”,以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土壤为目标,积极参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要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区别对待。对打着宗教旗号妨碍国家教育、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实施的现象,要依法予以治理和打击;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民族分裂、恐怖势力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极少数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要依法严惩;对一般参与人员,要立足教育、挽救、转化,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最大限度地教育团结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全区各族检察干警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忧患意识、战略定力,牢牢确立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更加深刻认清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更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斗争,始终坚持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公开发声讲话、亮明态度,以身作则,一级讲给一级听,一级做给一级看,发挥表率作用。少数民族检察干警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更要敢于发声亮剑,更加自觉主动地教育、引导身边的亲友,讲法律、讲政策、讲历史、摆事实,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筑起一道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铜墙铁壁。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族检察干警要坚定不移地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检察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坚持反分裂、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创新进取,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推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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