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药物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精神以及我中心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

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本细则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内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

二、目标与组织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医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本中心2012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3、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由于我中心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以医院配备及使用的必须100%属于基本药物目录所规定的药物品种(含2011年新增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

三、管理措施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由药剂科按照临床用药需求拟定采购的品种;经药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采购。

2、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四川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上级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3、及时公布中心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中心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各个服务站。

4、医院应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5、临床用药应遵循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中心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基本药物。

四、监督管理与考核

1、加强中心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定期考核与通报,奖优罚劣。不能达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参照中心药品收入比例管理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2、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中心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10月9日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2012年1月17日

推荐第2篇:基本药物督导检查工作汇报

基本药物督导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钟祥市卫生局《基本药物督导检查村村行活动工作方案》安排,督导工作组在张院长的带领下,以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稳妥实施,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范运行为主题,结合基本药物工作为重点,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深入到柴湖镇开展了基本药物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2011年11月29日,市局对基本药物督导村村行活动部署后,我院立即行动,由分管农村卫生工作张院长为组长,合管员、药剂科主任和卫协干事为成员组建督导组,对督导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要求参加人员按督导检查内容,熟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钟祥市基本药物督导检查村村行活动登记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按计划确定的督导时间提前通知督导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12月1日到12月8日,我们督导组全体工作人员用5天的时间对柴湖54个村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每到一个村,我们首先了解村卫生室基本情况,根据钟祥市基本药物督导检查村村行活动登记表的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柴湖镇共有54个行政村,总人口数106243,农民参合率91.5%,乡村医生共有137人,卫生室均以集体形式办医,日平均诊疗人次14人,月药品收入760元,有基本药物制度告示,有基本药物制度价格公示,有政策宣传专栏,采购入库单均分月装订,54个行政村

均建立基本药物进销存台账。6-11月基本药物采购金额70万,现剩下22种非基本药物,不存在加价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均实行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6-11月份药款均按时结账,6-10月份基药补偿已经全部下发到位共计24万元。

柴湖镇卫生院2011年12月8日

推荐第3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我镇院村两级医疗机构分别于***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卫生院位于潜江市西北边陲,全镇版图111平方公里。实有干部职工48人张,承担着全镇**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职能。***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

我院目前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种,共计*种;村卫生室平均用药品种数*种,基本能够满足临床用药所需。全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目前,我院住院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

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以下六个环节: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为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我院成立了*领导小组, 抽调财务、药库、药房、各临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建了工作专班。

(二)广泛宣传,普及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度,我们一方面加强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使他们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内容,掌握基本药物知识,培养合理用药习惯;另一方面注重对群众的宣传,通过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外,尤其重视在诊疗过程中的宣传,让患者正确了解和消费使用基本药物。*

(三)系统培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灵活度。为了让医务人员和药房工作人员尽早熟悉和灵活运用基本药物。一是在**组织下,先后分6期历时24天,在****对辖区内院村二级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制度、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共培训***余人次。二是利用*周四的学习日,进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指南》和《处方集》的专项业务培训,规范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使用。

(四)规范采购渠道,确保基本药物供应。院、村基本药物采购统一实行网上平台采购,由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卫生院药库,药库再调拨至药房及村卫生室*。

(五)强化督导,确保基本药物顺利实施。在利用药品监管系统的同时,我院每月组织督导专班,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配备、购药渠道、合理使用和零差率销售等情况。并将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与经费挂钧,落实奖惩兑现。

四、基本药物实施后补偿机制

卫生院补偿机制:一是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补偿卫生院部分人员经费。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经费补偿,*。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

*** 村卫室补偿机制: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经费, 其中40%通过绩效考核比例补偿村卫生室。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元,*三是政府定额专项补助。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及基本药物使用量给予定额补助。

通过以上补偿渠道,来保障我镇院村两级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社会效益

卫生院实施成效:*我院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农民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药品价格下降、门诊次均药费下降、住院次均药费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群众满意度上升)******患者满意度大幅提升。群众得到了实惠,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村卫生室实施成效:*村卫生室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药品销售***万元,*门诊次均药费**元,*;门诊月均人次***人次,较实施前增长***

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医患矛盾,基层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药物招标品种不全。**

(二)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不齐全。* *

(三)工作量增加,收入降低,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

推荐第4篇:公共卫生与基本药物工作汇报

2013年公共卫生与基本药物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5月,2012年七月正式启动。辖区面积 8.18平方公里,总人口为5.1万人(因旧城区改造拆迁,目前人口数为3.49万人),业务用房1400平方米,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人。中心辖区已成立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承担辖区内居民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是博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博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博乐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合理安排,全面推进国家十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现2012年社区居民建档目标,确保建档工作有序推进,中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一是将任务落实到团队及个人,二是强化建档工作督导,三是严格建档工作考核,重点抓好档案录入质量和真实率。截止9月30日,全年完成纸质健康档案31606人份,建档率达9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28227人份,电子档案建档率达81%。一年来,为辖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举办健康知识讲座45场次,开展艾滋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结核病等主题宣传日活动38场次,举办义诊10余次,接受健康咨询和保健指导3680人次,制作公共卫生知识、医改政策、基药制度宣传栏、板报12期84版,发放

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36607余份,张贴脊髓灰质炎宣传单10000余份,播放音像资料60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68条,利用电子屏播放宣传信息200条次,开展家庭健康调查问卷29390人份。截至目前累计建预防免疫接种卡485人份,建卡率100%。对符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100%,脊髓灰质炎100%,百白破83.4%,乙肝疫苗75.2%,麻疹疫苗87.6%。全年完成适龄儿童预防接种555人次;3-4月组织开展两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21856人次,辖区未发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中心于2012年8月开展0-6岁儿童保健管理,目前建卡22人,新生儿随访7人,随访率100%。2012年4月我中心开始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已建册60人,其中产妇7人,孕妇53人;早孕建册59人,早孕建册率98%;发放叶酸片10人;对23名高危孕产妇实施重点管理,高危妊娠筛查率38%,管理率100%;开展产后访视7人次,产后访视率100%。中心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残疾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对高危人群采取复查确诊和健康指导等管理措施,向老年人宣讲健康生活方式和预防疾病知识,发放健康处方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我中心现有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588人,人群发病率为

8.47%;糖尿病978人,人群发病率为3.29%;恶性肿瘤60人;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率和系统管理率分别为100%和100%,血压控制率为64%;血糖控制率为67%。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加大健康教育力度,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帮助、指导慢性病患者用药、康复指导等,减少慢性病的发病,有

利于家庭、社会和谐发展。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6人,对重性精神疾病人进行家庭随访或电话随访104人次,病情稳定26人。中心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实行门诊日志登记自查监管,防止传染病漏报错报,全年传染病报告准确率、及时率100%,全年未发生传染病爆发疫情。并于2012年8月开展肺结核病人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发现5例肺结核病人,全部实施跟踪随访20人次,开展用药督导和健康管理。中心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基础上,新制定11个相关管理制度,常年准备3个应急处理箱,由专人负责检查与更新。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报告及死亡病例报告知识培训1场次,并进行了现场考试。并做好预防中心内感染,加强防范措施。坚持经常性、制度化的设施、设备消毒工作。并对医疗器械和科室实行每天消毒2~3小时,如有污染及时进行处置,截至目前未发生过站内感染和交叉感染。

三、基本药物的实施

中心下属前进社区卫生服务站与锦绣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销售,医改政策惠及于民。按照市卫生局要求,从2012年2月起,前进与锦绣两个站点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截止11月30日,为居民提供基本药物205种,门诊服务3000余人次,基本药物销售金额396

54、68元。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政府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与好处;二是全部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且零差率销售,采购流程合理,不

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三是清理药库药品,规范药品采购机制与品种,建立统一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台账;四是公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五是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处方应用培训;六是明确一名基本药物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员和一名监督人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大力推行,使社区居民逐步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实质内容,得到了众多老百姓的高度赞赏

推荐第5篇:衡阳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

衡阳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

衡阳县医改办

(2011年6月13日)

按照上级医改精神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县医改工作已全面启动并顺利推进,为了确保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6月20日前所有政府办基层医药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要求如期实现。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最近省、市医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2011年5月31日,省医改办组织召开湖南省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工作会议;6月7日,市医改办组织召开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一) 省医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认为,全力推进医改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和重大责任,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纵深推进医改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会议强调,要深入领会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克强副总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两条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要确保及时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6月20日以前全面按时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不允许延期启动或只启动辖区内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省里将明查暗访,全省通报;二要确保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湘卫药政发[2011]4号文件明确了以省为单位增补的198个基本药物品种,全省可用的品种达到505个。三要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省里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了新的采购办法,严格实行“招采结合、量价挂钩、统一支付、统一配送”。四是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报销政策到位。所有药物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且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五是确保补偿政策落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会议指出,推进医改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转。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体制、院长竞争上岗制和全员聘用制。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扩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强化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区卫生局要成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更加有效运行。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与知识的培训,及时调查研究,强化督导评估。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将医改目标任务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验收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二) 市医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传达了省医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对全市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五个县区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区近段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各项工作,确保6月20日以前启动实施。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统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价格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建立固定的宣传栏。要通过政府公告、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公开承诺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度和信赖度,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合力。三要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区卫生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并抓好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阶段财政投入补偿机制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助水平、启动后“五个确保”落实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引导、协调解决。6月底或7月初,省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将深入各县区开展明查暗访,并按计分排位全省通报。

二、我县前段医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医改工作的快速启动和顺利推进,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和县四大家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医改领导小组。按照县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我们从政府办、发改、卫生、财政、纪委、审计、编办、劳动、人事、物价、药监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了医改办。对全县医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

(二)组织学习考察。为学习借鉴医改工作先进县市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医改工作,5月16日至18日,我县组织医改学习考察团,赴武冈、宁乡两地学习取经,学习了两地在医改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受到了较大的启发。

(三)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县医改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医改办制定了《衡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县纪委制定了《衡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纪律规定》。根据对基层卫生院财务、药品、编制的清理核查结果,医改办正在起草制订《衡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衡阳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方案》。

(四)开展业务培训。医改办分别于5月24日和5月30日组织基层卫生院院长、人事专干、财务会计及医改办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基层卫生院财务、药品、编制清理核查工作培训。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基层卫生院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计划于6月14日至15日开展集中培训,各基层卫生院随后组织开展院内培训。

(五)药品清仓核库。5月25日至31日,县政协副主席肖绍展亲自挂帅,县医改办副主任刘汉顺具体牵头组织,以县物价局为主,从县医改办、物价局、卫生局抽调工作人员分为5个清查小组,对28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现有库存药品的进价、实际销售价格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摸底,核实全县28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库存药品进价总额为7274707.83元,销售价格总额为12888510.09元,其中基本药物进价总额为3491215.97元,销售价格总额为6688283.56元;非基本药物进价总额为3783491.86元,销售价格总额为6200226.53元。

(六)财务清理核查。5月31至6月11日,县人大副主任周铁生亲自挂帅,县医改办副主任谭爱平具体牵头组织,以县财政局为主,从医改办、发改、财政、审计、卫生、劳动等部门抽调人员分7个组,对全县28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08-201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清理核查。结果数据正在统计中。

(七)编制清理核查。6月8日至11日,县委宣传部长凌英亲自挂帅,医改办副主任陈惠华具体牵头组织,以县编办为主,从医改办、编办、人事、劳动、卫生等单位共抽调16人分4个组,对基层卫生院的人员编制进行了清理,数据正在审核统计中。

(八)广泛宣传发动。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和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度,医改办加大了对医改工作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统一制作了价格公示牌、宣传栏、承诺书,拟定了统一的医改宣传标语和横幅内容,拟印制政府通告和宣传单,并正在与县电视台、县党政门户网站联系开辟宣传专栏,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对医改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提请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一)确定财政投入补偿办法。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医改工作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以药养医”的格局被打破,基层医务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十分重要。建议迅速出台财政补偿方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运转,确保医改工作顺利推进。鉴于目前财政对医改的投入方案还没有研究出台,建议暂时采取财政预拨的方式,从7月份开始,每月月初预拨医改经费到卫生局,由卫生局统筹下拨到基层医院,以保证基层卫生院的大局稳定和正常运转,直至财政投入方案正式出台。

(二)研究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建议县编委尽快核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出台编制文件。

(三)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为改革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依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湘卫规财发[2011]6号文件《关于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通知》精神,建议设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定编9人,为卫生局内设全额副科级事业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在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的要求,实现财务管理、预算编制、账户设置、报账制度、收付方式、采购资金支付办理、收费票据管理、财务公开管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审计监管等十项工作管理统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研究解决基层卫生院退休人员社保问题。我县基层卫生院现有退休人员648人,这一部分人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所参保,过去退休工资采取的是“差额缴纳、差额拨付”的方式,即把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与社保所应拨付的养老保险金进行收支两抵后的差额拨付给其所在单位。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省内其它县市均将退休人员纳入社保部门统发退休金,建议从7月份开始,将我县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统发,并免除卫生院24%的单位缴费部分。在下一次专题会议上,再研究确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发放问题。

(五)审定动员会和启动仪式组织方案。1.动员大会。经医改领导小组研究,拟于6月18日上午9点在夏明翰文化宫召开衡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县四大家在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分管卫生的领导,县直部办委局、行社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级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卫生局股级以上干部和医改办全体工作人员。拟由王县长主持会议,会议安排四项议程:白县长作大会报告,纪委白书记宣读纪律规定,金兰镇中心卫生院和岘山乡卫生院院长作表态发言,县委肖书记作重要讲话。

2.启动仪式。经医改领导小组研究,拟于6月20日上午9点在金兰镇中心卫生院举行我县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仪式。县医改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医改办全体工作人员,金兰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卫生的负责人,卫生局班子成员,金兰镇卫生院班子成员参加。拟由凌部长或刘县长主持,会议安排四项议程:王县长发表讲话,金兰镇党委书记表态发言,金兰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承诺,白县长宣布衡阳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启动仪式结束后,由医改领导小组及医改办分组到全县各乡镇进行巡查。

推荐第6篇: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

(2011年6月13日)

按照上级医改精神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县医改工作已全面启动并顺利推进,为了确保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6月20日前所有政府办基层医药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要求如期实现。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最近省、市医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2011年5月31日,省医改办组织召开湖南省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工作会议;6月7日,市医改办组织召开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一) 省医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认为,全力推进医改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和重大责任,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纵深推进医改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会议强调,要深入领会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克强副总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两条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要确保及时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6月20日以前全面按时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不允许延期启动或只启动辖区内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省里将明查暗访,全省通报;二要确保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湘卫药政发[2011]4号文件明确了以省为单位增补的198个基本药物品种,全省可用的品种达到505个。三要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省里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了新的采购办法,严格实行“招采结合、量价挂钩、统一支付、统一配送”。四是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报销政策到位。所有药物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且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五是确保补偿政策落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会议指出,推进医改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转。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体制、院长竞争上岗制和全员聘用制。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扩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强化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区卫生局要成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更加有效运行。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与知识的培训,及时调查研究,强化督导评估。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将医改目标任务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验收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二) 市医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传达了省医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对全市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五个县区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区近段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各项工作,确保6月20日以前启动实施。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统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价格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建立固定的宣传栏。要通过政府公告、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公开承诺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度和信赖度,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合力。三要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区卫生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并抓好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阶段财政投入补偿机制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助水平、启动后“五个确保”落实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引导、协调解决。6月底或7月初,省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将深入各县区开展明查暗访,并按计分排位全省通报。

二、我县前段医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医改工作的快速启动和顺利推进,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和县四大家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医改领导小组。按照县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我们从政府办、发改、卫生、财政、纪委、审计、编办、劳动、人事、物价、药监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了医改办。对全县医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

(二)组织学习考察。为学习借鉴医改工作先进县市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医改工作,5月16日至18日,我县组织医改学习考察团,赴武冈、宁乡两地学习取经,学习了两地在医改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受到了较大的启发。

(三)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县医改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医改办制定了《衡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县纪委制定了《衡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纪律规定》。根据对基层卫生院财务、药品、编制的清理核查结果,医改办正在起草制订《衡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衡阳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方案》。

(四)开展业务培训。医改办分别于5月24日和5月30日组织基层卫生院院长、人事专干、财务会计及医改办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基层卫生院财务、药品、编制清理核查工作培训。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基层卫生院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计划于6月14日至15日开展集中培训,各基层卫生院随后组织开展院内培训。

(五)药品清仓核库。5月25日至31日,县政协副主席肖绍展亲自挂帅,县医改办副主任刘汉顺具体牵头组织,以县物价局为主,从县医改办、物价局、卫生局抽调工作人员分为5个清查小组,对28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现有库存药品的进价、实际销售价格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摸底,核实全县28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库存药品进价总额为7274707.83元,销售价格总额为12888510.09元,其中基本药物进价总额为3491215.97元,销售价格总额为6688283.56元;非基本药物进价总额为3783491.86元,销售价格总额为6200226.53元。

(六)财务清理核查。5月31至6月11日,县人大副主任周铁生亲自挂帅,县医改办副主任谭爱平具体牵头组织,以县财政局为主,从医改办、发改、财政、审计、卫生、劳动等部门抽调人员分7个组,对全县28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08-201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清理核查。结果数据正在统计中。

(七)编制清理核查。6月8日至11日,县委宣传部长凌英亲自挂帅,医改办副主任陈惠华具体牵头组织,以县编办为主,从医改办、编办、人事、劳动、卫生等单位共抽调16人分4个组,对基层卫生院的人员编制进行了清理,数据正在审核统计中。

(八)广泛宣传发动。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和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度,医改办加大了对医改工作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统一制作了价格公示牌、宣传栏、承诺书,拟定了统一的医改宣传标语和横幅内容,拟印制政府通告和宣传单,并正在与县电视台、县党政门户网站联系开辟宣传专栏,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对医改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提请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一)确定财政投入补偿办法。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医改工作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以药养医”的格局被打破,基层医务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十分重要。建议迅速出台财政补偿方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运转,确保医改工作顺利推进。鉴于目前财政对医改的投入方案还没有研究出台,建议暂时采取财政预拨的方式,从7月份开始,每月月初预拨医改经费到卫生局,由卫生局统筹下拨到基层医院,以保证基层卫生院的大局稳定和正常运转,直至财政投入方案正式出台。

(二)研究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建议县编委尽快核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出台编制文件。

(三)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为改革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依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湘卫规财发[2011]6号文件《关于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通知》精神,建议设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定编9人,为卫生局内设全额副科级事业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在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的要求,实现财务管理、预算编制、账户设置、报账制度、收付方式、采购资金支付办理、收费票据管理、财务公开管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审计监管等十项工作管理统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研究解决基层卫生院退休人员社保问题。我县基层卫生院现有退休人员648人,这一部分人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所参保,过去退休工资采取的是“差额缴纳、差额拨付”的方式,即把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与社保所应拨付的养老保险金进行收支两抵后的差额拨付给其所在单位。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省内其它县市均将退休人员纳入社保部门统发退休金,建议从7月份开始,将我县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统发,并免除卫生院24%的单位缴费部分。在下一次专题会议上,再研究确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发放问题。

(五)审定动员会和启动仪式组织方案。1.动员大会。经医改领导小组研究,拟于6月18日上午9点在夏明翰文化宫召开衡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县四大家在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分管卫生的领导,县直部办委局、行社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级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卫生局股级以上干部和医改办全体工作人员。拟由王县长主持会议,会议安排四项议程:白县长作大会报告,纪委白书记宣读纪律规定,金兰镇中心卫生院和岘山乡卫生院院长作表态发言,县委肖书记作重要讲话。

2.启动仪式。经医改领导小组研究,拟于6月20日上午9点在金兰镇中心卫生院举行我县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仪式。县医改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医改办全体工作人员,金兰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卫生的负责人,卫生局班子成员,金兰镇卫生院班子成员参加。拟由凌部长或刘县长主持,会议安排四项议程:王县长发表讲话,金兰镇党委书记表态发言,金兰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承诺,白县长宣布衡阳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启动仪式结束后,由医改领导小组及医改办分组到全县各乡镇进行巡查。

推荐第7篇: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规定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规定

一、医院《基本药物目录》是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

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为蓝本,经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院临床需要,科学评价而遴选出来,临床应优先使用,药剂科必须保障供应的品种。

二、凡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应能满足临床日常使

用需求,对于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品种,应由药剂科进行常规采购,尚未列入的品种,应按药品引进规则进行组织采购。

三、《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淘汰或新增药

品品种、规格、剂型,由药剂科整理后上报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四、《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应保证不低于95%的供应率。

推荐第8篇: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1]2

花庄乡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院配备基本药物目录516种内的药品。

3、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河南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4、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推荐第9篇:医院负责人基本药物调查问卷

医院负责人基本药物调查问卷

1.国家关于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到账

A是B偶尔不及时C经常拖欠

2.您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对医院的影响

A非常有益B没什么大影响C减少了医院效益

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医院看病人数是否增加 A是B否

4.是否对医院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基本药物方面的培训 A是B否

5.您认为电子监督制度是否切实起到监督作用 A是B偶尔有偏差C没什么作用

6.您觉得基本药物制度制定的药物目录是否符合当地情况 A很符合B基本符合C不符合

7.您认为基本药物中是否该添加新药

A是B否C无所谓

8.基本药物实施后,您觉得民众对药物的选择方向是否有变化 A是B否

推荐第10篇:某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总结)

**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我县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户籍人口约65.5万,现有12所乡镇卫生院,409个村卫生室。有在册乡村医生601人。所有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已经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我县基药实施工作的稳步推进,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全县实施基药制度的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宣传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争取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对卫生院和村卫生人员的培训,使医务人员全面学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会政策精神,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统一网上采购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价格公示。将实施基药制度的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一般诊疗费及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至今年8月,全县各机构通过基药采购平台累计采购金额1455万元,配送1363万元,配送率93.65%,入库1345万元,入库率92.45%。全县整体采购量居全省前列,其中**卫生院每月的基药采购入库量均位列全省1251个基药采购单位中前35位。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卫生局多次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基药网上采购与配送、基药货款的结算和对村卫生室的有效监管等工作,对暴露出的问题,各单位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以确保全县基药制度实施工作的扎实推进。

五是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卫生院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的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在实际工作中,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先导,加强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卫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六是不断完善补偿机制。针对村卫生室基药制度实施后村医收入普遍减少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时安排各项补助资金共计1322万元,用于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的补助,其中 “一般诊疗费” 预算500万,国家基本公卫项目资金507万,政府专项补助315万,通过三个渠道的资金补助,保证了村医年人均2.2万元的收入水平。同时,为了努力减少村医在工作中发生医疗风险后的赔偿负担、充分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在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卫生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村医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目前,全县超过90%的村卫生室已经购买了“医疗责任险”。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据统计,自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相同药品销售价格下降38%,门急诊均次药费下降34%、住院日均费用下降28%,比实施前均有大幅降低,而门急诊就诊人次上升32%。村卫生室的平均处方费用也从25元降到17元左右。

二是群众得到了实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大幅降低了药品费用,加之“一般诊疗费”的报销,使患者真正

得到了实惠,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

三是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少数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造成的抗药性等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补偿力度不够。基线调查数据显示,我县村卫生室基药制度实施前,村医的平均年收入为3.06万元,而目前测算的村医年人均收入为2.2万元左右,村医收入的普遍降低,加之政府在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及医疗设备的配备等工作上的支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医的积极性及村卫生室的发展。

二是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我县50岁以上乡村医生达到43%,其中55岁及以上有140人,村医老龄化现象严重,许多年老的乡村医生已不能完全适应繁重的公共卫生和信息化工作任务,而结合“新农保”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还未出台,村医养老机制不完善,不能很好解决老龄村医的后顾之忧。

三是基本药物品种、配送等问题。医生过去习惯使用的很多常用药品未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后,因为药物品种有限影响患者就医,部分患者便自行到药店购药,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实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后,乡镇卫生院免费配送到村卫生室,药品仓储、养护、损耗、配送费用无法解决,增加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运行开支。

总之,成效与问题共存,困难和智慧同在,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以规范采购配送行为、落实补偿政策为重点来巩固基药制度实施的成果,以创新监管机制、实施有效监管来保证基药制度实施工作的扎实推进,同时以实施基药制度为基础,抓住医改的机遇,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增强其服务功能,逐步缓解和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为最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县卫生局

2012年9月18日

第11篇: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勐腊县人民医院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是指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的,允许在我院用于临床药物治疗的药品。纳入我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药品应首先考虑安全、有效,并满足大多数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三条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当保证我院的临床医疗需求,《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新增与删除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依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内除特殊诊疗需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得超过两种。

第五条 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 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应当在《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内选择适当的药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对患者进行选择用药。

第七条 临床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应当由临床科室的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分管院长批准,可临时予以调剂,并需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新药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正式生产、试生产或注册批准进口,但未纳入我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药品。

1 第九条 药学部负责执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收取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药事管理法规对生产企业资质、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第十条 新药必须经过临床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药学部对药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查、药品质量评议后,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通过,方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新药申请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 临床医疗必需;

(二) 有充分的循证医学依据证明在疗效、安全性、性价比等方面明显优于其它同类药品;

(三) 申请使用该药品的适应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内;

(四) 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否决超过一年以上的药品;

(五) 曾列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但被剔除超过一年以上的药品;第十一条 对临床申请的新药,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价不予通过: (一) 非本科主要适应症患者用药的;

(二) 药品质量、安全性、不良反应等方面存在隐患,或经药品质量比较后,证明劣于同类品种的;

(三) 其它不适于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情况。

第三章 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审批

第十二条 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当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和药品与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表决决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和协同计票、唱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的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一) 会议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四分之三;(二) 赞成票数不低于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2 第四章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药物删除

第十三条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提出删除:

(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撤市药品及发生药害事件的药品;

(二)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品种和质量公报不合格的相关产品;(三) 临床用药中发生致死性药物不良反应; (四) 药品质量有缺陷的品种;

(五) 举报有不正当经营或促销行为,经纪检监察办公室核实情况属实的企业及产品;

(六) 不符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七) 其它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适宜作为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的药品;

第十四条 符合第十三条1-4款的,药学部应立即停止该产品的采购,并根据事件的紧急、严重程度和临床需求进行召回、清退该药品,并在下一次召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删除。一旦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决定删除,除非相关上级部门(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再次行文,否则不得再次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三条第5-7款的,经由相关部门提出后,药学部在优先保证患者利益前提下,决定是否继续临床供应,同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下一次召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删除。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决定删除,一年内不予恢复。一年后如确属临床需要要求恢复的,按本办法第二章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之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临时用药申请原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临时用药,是指因特殊诊疗需要,短时期内针对特定患者必须使用《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

第十七条 特殊诊疗需要是指:

(一) 用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二) 用于患者抢救;

3 (三) 用于危重症患者治疗必需; (四) 用于住院患者的病情治疗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用于第十七条第1款,本着一切为患者、为临床服务的原则,应由药学部积极组织货源,及时采购,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使用。药品入库验收、管理遵循日常药品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用于第十七条第2款,药学部应及时执行采购或向药品配送企业、其它医院借购,待任务完成后按照临时用药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除第十七条前二款外,需经临床科室主任签字申请、分管院长批示后、药学部执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用药申请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 每次临时用药申请的药品应用于一位患者不超过一个疗程治疗用量;(二) 需长期使用目录外某一固定药品的,最多可一次申请一位患者一个月的药量。

(三) 所申请的临时用药均应为合法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院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除核医学科可以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以外,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核实后呈报医院处理。

第12篇:(1.2.5.1)(4.14.4.1)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

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本细则所称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

二、目标与组织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医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3、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

三、管理措施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由药剂科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经研究同意引进的品种由负责药品采购的科室采购。

2、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上级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3、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4、医院应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5、临床用药应遵循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基本药物。

四、监督管理与考核

1、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奖优罚劣。

2、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3篇:基本药物工作总结

一、2013年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一)强力推进县级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规范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及时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布置相关工作,促进网上配送关系的确定,要求三家县级医院从3月起所有药品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擅自标外采购、网外采购。规定《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第一质量类型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40%;统计3-11月份三家县级医院共从省平台采购4198.6万元,其中县人民医院采购2687.3万元、县中医院1212.6万元、县第二人民医院298.7万元;配送率分别为98.47%、94.57%、95.50%;《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金额比例分别为:98.32%、98.89%、98.14%;抗菌药物所占比例分别为31.03%、30.91%、39.74%;第一质量类型药品所占比例分别为35.92%、27.27%、15.35%。

(2)完善应急备案药品采购。要求三家县级医院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的通知》(卫药秘〔2013〕61号),认真落实好医院应急、备案药品的采购。统计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应急、备案药品总采购比例分别为:0.2%、1.9%、0.6% ,没有超过8%的比例标准,并及时挂网公示。

(3)积极开展督查工作。8月对三家县级医院药品网上采购配送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通报《2013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的通报》(卫农秘〔2013〕101号)。

(二)继续加强完善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管理。

(1)加强审核和通报力度。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主要滥用药品实行预警管理的通知》卫农秘〔2013〕29号文件,卫生局在每月

1、15日统一审核递交药品申请单时,根据2012年同期采购数据,按照下降不少于50%的幅度,限定2013年各单位各预警药品品种的月平均采购量;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实行月通报制度。

(2)加强药品使用管理。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监测各卫生院药品采购、使用动态,对使用异常药品实行预警并在省平台上控制采购量。2013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1-10月共通过平台采购药品金额为1695.4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采购金额为

1047.8万元,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村卫生室为647.6万元,同期比上涨13.9%。

(3)完善基本药物考核工作。2013年将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常用药品保障和村卫生室采购量等情况纳入到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内容中,进一步细化量化基本药物考核工作。

二、2014年工作计划

1、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根据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加大基本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培训指导力度,积极开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基层培训工作,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继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药品,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网上统一集中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和合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乡镇卫生院加强对卫生室督查管理,严禁有网外采购标外药品现象。

3、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的通知》完善应急采购制度,健全各级医疗机构的应急药品采购管理,确保各医疗机构临床药品供应配送不断档。同时要加大对药品配送公司监管力度。

第14篇:基本药物情况

基 本 药 物 情 况

新华网沈阳2月11日电(记者杨成军)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日前已正式启动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先期在4个城市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率先“试点”。今年2月底以前,各试点单位将建立起体现公益性的基本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据了解,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和盘锦4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合计有2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0个乡镇卫生院,分别占全省的53.8%、32.9%。4个城市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为试点单位。从2月28日起,参与试点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将全部由辽宁省统一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便宜药。

辽宁在试点新医改过程中,除了全面推进“零差率”的基本药物制度外,还在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政府补偿机制等改革。这些基层医院将全面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对于未聘用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费缺口予以补偿,财政补偿额度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 辽宁基本药物实施范围: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数量社区卫生中心及站424家,卫生院972家。 二. 于2010年2月28日起分三批14个地级市全部实行试点新医改,除“零差率”基本药物制度外,还在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政府补偿机制等改革。

三. 目前社区月销售FDD20件(医院模式)

四、具体工作:

1.先期进入区域:大连周边普兰店、瓦房店、庄河/沈阳周边辽中、康平、法库/绥中县省管县。

2.选定终端:新增终端102家。(399家) 3.人员增加进度:2人+6人

第15篇:基本药物培训资料

国家基本药物相关内容培训讲义

(一)

时间:2016年3月4日 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

内容 :

(一)基本药物是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理念,并据此制订了基本药物示范目录,同时制订了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促进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WHO处方集内容

 遴选药品的重要临床应用信息

 为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提供药品管理政策信息和技术信息

 指导医师、药师按规定安全、有效、经济的使用药品

(二)合理使用药物的概述

世界卫生组织对合理用药的定义“患者能得到适合于他们的临床需要和符合他们个体需要的药品,以及正确的用药方法(给药途径、剂量、给药间隔时间和疗程);这些药物必须质量可靠、可获得,而且可负担得起(对患者和社会的费用最低)”。

(三)药物作用

药物作用可使机体的器官组织原有水平增强或降低,药物吸收入血后并非分布于全身,分布与药物对组织的亲和率有关。某些药物只选择地影响某个或几个组织器官的功能  钙通道阻滞药对血管平滑肌的作用  利尿药对肾小球的作用  青霉素对革兰阳性菌的杀菌作用

(四)药物的剂量

 常用量:能出现最佳治疗作用的剂量

 最大治疗量或极量:是指超过这一剂量就可能出现中毒反应  中毒量:会引起中毒的剂量  致死量:会引起死亡的剂量

各种剂量常常是一个范围,可因年龄、对药物的敏感性、人体差异等不同,剂量也有差别

医生开写处方时对于药品的剂量必须准确无误

(五)药物的不良反应

 药物对机体可能产生治疗作用和副作用,这就是药物具有“双重性”

 药物的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的使用方法和治疗量时出现与治疗无关的不适反应(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后遗效益、继发反应、致畸、致癌) 如:阿托品缓解胃痉挛是治疗作用,口干就成了副作用 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异常,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六)特殊人群的用药 儿童用药

儿科用药剂量的计算方法

 按年龄折算 剂量较低,较安全,因不是成人剂量的简单缩减,不够合理  按体重折算 方法简单,最常用的方法 儿童剂量=剂量/kg×儿童体重(kg)

 按体表面积折算近年来推荐的方法,比较合理,但计算比较复杂

老年人药代动力学特点

老年人生理、心理处于衰退状态,常伴有多种疾病和慢性疾病,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和蓄积,引起药物不良反应

 由于肾脏血管硬化、血流减少,肾脏功能仅为年轻人的一半 服用地高辛半衰期延长出现中枢性和心脏性的毒性  了解老人的生理、病理的改变和药动学和药效学的改变,正确使用药物 。  孕妇

 肝、肾功能不全者的用药

小儿许多脏器、神经系统发育尚不完全,对药物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过程和药物的敏感性均有影响 肝功能不全者既

1)不能应用可能损害肝脏功能的药物

2)又要注意使用能被肝代谢的药物

 应合理选择药物和用药剂量,预防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 肾功能可分为正常、轻度损害、中毒损害、较重损害、严重损害等五类。 国家基本药物相关内容培训讲义

(二)

时间:2016年6月25日 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

内容:开具合理的处方做到五个适宜

 适宜的适应证:选用药物与诊断相符合并且是最佳方案  适宜的药物:符合合理用药原则

 适宜的患者:选用药品无禁忌症,ADR尽可能小

 适宜的信息:为患者提供与其疾病和用药相关的正确、重要、清楚的信息

 适宜的监测:监测用药后预期或可能发生的意外药物效应和对策预案

不合理用药的主要表现

 用药不对症,无适应证用药  爱用强效、广谱抗生素类药物

 用量不适当——过大或过小、疗程过长或过短  用法不适当——过度使用输液或注射剂  不适当的联合用药——诱发相互作用  重复用药——造成损害(抗感冒药)  使用不必要的昂贵药品(辅助治疗药使用过度)  按病人要求开药(无原则的人情方) 不合理使用药物的后果

 资源的浪费:浪费了将近所有药物一半的价值  因药物不良反应致残  抗菌药物的严重耐药  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全国统一处方格式、内容、印刷用纸颜色  处方的内容:前记、正文、后记  普通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

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书写要求 医师应规范开具处方

(克服处方书写中容易出现的内容缺项,字迹难以辨认、签章不规范、年龄、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规范、用法用量不清、临床诊断不全等问题) 处方剂量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注明理由的 医师开具处方需用药品通用名

 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规范的英文名称  院内制剂处方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药品说明书是医师用药的法律依据

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中国药典、药品说明书是医师用药的法律依据

 医师应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开具处方(包括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常规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 虽然药品说明书存在不规范有待完善的问题,但仍然是目前唯一最详细的用药依据

 超出说明书范围用药要有循证依据,经药事会讨论批准,并对患者应知情告知。

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遵循临床用药原则

 卫生部2004年印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之后,2007年1月又印发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血液类、激素类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原则也即将出台

 医师的开具处方应严格遵循临床用药原则

第16篇:基本药物申请书

关于申请开通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业务数据功能的报告

**药械采购中心:

**年,我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幸福。因此,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及监管工作,推进我区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又上一台阶。现申请开通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账户业务数据导出功能,用于基本药物日常监管与考核工作。

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

**年*月**日

第17篇: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目录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中选价(元)

医院零售价 氨苯喋定

素片

50mg×100 10.00 7.00 奥美拉唑

肠溶胶囊

20mg×14 22.80 6.00 告垂体后叶

注射液

2ml/支

2.51

1.30 醋酸甲羟孕酮片

素片

2mg×100 5.03 3.19 醋酸泼尼松片

素片

5mg×100 3.47 1.90 呋喃妥因

素片

50mg×100 2.10 1.15 复方氨基酸

注射液

500ml/瓶

8.70

5.80 复方丹参片

复方利血平

格列本脲

枸椽酸喷托维林

黄氏响声丸

活血止痛药

甲硝唑注射液量

甲状腺片

开塞露

利福平

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氯解磷定注射液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尼克刹米注射液

尼莫地平

尿素软膏

缩宫素注射液

维生素B12

维生素B2

消炎利胆片

硝酸甘油注射液

硝酸异山梨酯片

辛代他汀

血脂康

盐酸二甲双胍肠常溶胶囊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盐酸氯丙嗪注射液

盐美西律片

盐普罗帕酮片

盐酸异丙嗪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右旋糖酐40氯化钠

注射用胞二磷胆碱注射液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糖衣片

100片

3.50

糖衣片

100片

6.03

素片

2.5mg×100 2.83 1.50 糖衣片

1000片

3.70

浓缩丸

0.133g×108

18.01

散剂

1.5g×10 8.93 8.50注射液

250ml/瓶

6.94

素片

40mg×100 6.80 3.00溶液剂

20ml/支

0.63

胶囊

0.15×100 17.00 13.50气雾剂

1000g/支

20.69

注射液

0.5×10 45.01 19.00素片

4mg×100 1.80 0.70注射液

1.5ml/支

0.42

素片

20mg×24 2.27 2.00软膏剂

10g/支

3.40

注射液

5IU/支

12.06

注射液

1ml:0.2/支

1.75

素片

4mg×1000 14.80 12.00糖衣片

100片

4.18

注射液

5mg/支

1.50

素片

5mg×100 1.06 0.84分散

20mg×7 27.62 9.00胶囊剂

0.3×24 24.92 14.00胶囊剂

0.25×24 8.96 2.26注射液

100mg/支

1.95

注射液

1ml:25mg/支

3.10

素片

0.1g×100 10.29 5.10素片

50mg×50 3.00 2.50糖衣片

12.5mg×100 2.25 1.40滴眼液

5ml/支

8.82

注射液

500ml

7.84

注射液

0.25/支

3.49

粉针剂

0.5/支

2.50

粉针剂

0.5/支

2.52

1.70 2.10 15.00 13.80 2.83 0.40 4.20

0.30 2.00 0.26 1.20 2.56 1.15

1.00 2.00

4.50 5.00 1.49 2.40 1.05

第18篇: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目录

基本信息

第一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一、抗微生物药

二、抗寄生虫病药

三、麻醉药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五、神经系统用药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八、呼吸系统用药

九、消化系统用药

十、泌尿系统用药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十七、解毒药

十八、生物制品

十九、诊断用药

十、皮肤科用药

二十一、眼科用药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二十四、计划生育用药 第二部分-中成药

一、内科用药

二、外科用药

三、妇科用药

四、眼科用药

五、耳鼻喉科用药

六、骨伤科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说明

概述

一、目录的构成

二、目录的编排

三、目录的分类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六、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七、关于中药饮片 基本信息

第一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一、抗微生物药

二、抗寄生虫病药

三、麻醉药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五、神经系统用药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八、呼吸系统用药

九、消化系统用药

十、泌尿系统用药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十七、解毒药

十八、生物制品

十九、诊断用药

十、皮肤科用药

二十一、眼科用药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二十四、计划生育用药 第二部分-中成药

一、内科用药

二、外科用药

三、妇科用药

四、眼科用药

五、耳鼻喉科用药

六、骨伤科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说明

概述

一、目录的构成

二、目录的编排

三、目录的分类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六、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七、关于中药饮片

编辑本段第一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序号 品种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 备注

一、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 苯唑西林 Oxacillin 注射剂

3 氨苄西林 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 复方磺胺甲恶唑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麻风病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艾滋病用药 注释2

二、抗寄生虫病药

(一)抗疟药

34 氯喹 Chloroqu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5 伯氨喹 Primaquine 口服常释剂型

36 青蒿素类药物 注释3

(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

38 葡萄糖酸锑钠 Sodium Stibogluconate 注射剂

(四)抗血吸虫病药

39 吡喹酮 Praziquante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驱肠虫药

40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麻醉药

(一)局部麻醉药

41 利多卡因 Lidocaine 注射剂

42 布比卡因 Bupivacaine 注射剂

43 普鲁卡因 Procaine 注射剂

(二)全身麻醉药

44 氯胺酮 Ketamine 注射剂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一)镇痛药

45 芬太尼 Fentanyl 注射剂

46 哌替啶 Pethidine 注射剂

(二)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

47 对乙酰氨基酚 Paracetamol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49 布洛芬 Ibuprofen 口服常释剂型

50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51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栓剂

(三)抗痛风药

52 别嘌醇 Allopurinol 口服常释剂型

53 秋水仙碱 Colchic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五、神经系统用药

(一)抗帕金森病药

54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55 苯海索 Benzhex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重症肌无力药

56 新斯的明 Neostigmine 注射剂

(三)抗癫痫药

57 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58 丙戊酸钠 Sodium Valproate 口服常释剂型

59 苯妥英钠 Phenytoin Sodiu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0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

61 尼莫地平Nimo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62 麦角胺咖啡因 Ergotamine and Caffeine 口服常释剂型

63 甘露醇 Mannitol 注射剂

(五)镇静催眠药

64 地西泮 Di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六)其他

65 胞磷胆碱 Citicoline 注射剂

66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注射剂

67 洛贝林 Lobeline 注射剂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一)抗精神病药

68 奋乃静 Perphen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9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0 氟哌啶醇 Haloperid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抗焦虑药

71 艾司唑仑 Est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三)抗抑郁药

72 阿米替林 Amitriptyline 口服常释剂型

73 多塞平Doxepin 口服常释剂型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一)抗心绞痛药

74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5 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Din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6 硝苯地平Nife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心律失常药

77 美西律 Mexiletine 口服常释剂型

78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9 普鲁卡因胺 Procainamide 注射剂

80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1 阿替洛尔 Ate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2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3 胺碘酮 Amiodar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4 维拉帕米 Verapami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心力衰竭药

85 地高辛 Digox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6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注射剂

(四)抗高血压药

87 卡托普利 Capto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8 依那普利 Enala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9 硝普钠 Sodium Nitropruide 注射剂

90 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注射剂

91 尼群地平Nitren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2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93 酚妥拉明 Phentolamine 注射剂

94 复方利血平Compound Reser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5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Compound Hypotensive 口服常释剂型

(五)抗休克药

96 肾上腺素 Adrenaline 注射剂

97 去甲肾上腺素 Noradrenaline 注射剂

98 异丙肾上腺素 Isoprenaline 注射剂

99 间羟胺 Metaraminol 注射剂

100 多巴胺 Dopamine 注射剂

101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注射剂

(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102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口服常释剂型

八、呼吸系统用药

(一)祛痰药

103 溴己新 Bromhex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4 氨溴索 Ambroxol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二)镇咳药

105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6 复方甘草 Compound Liquoric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三)平喘药

107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气雾剂、雾化溶液剂

108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注射剂

109 茶碱 The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九、消化系统用药

(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10 复方氢氧化铝 Compound Aluminium Hydroxide 口服常释剂型

111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2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3 奥美拉唑 Omepr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14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ium C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

(二)助消化药

115 乳酶生 Lactasin 口服常释剂型

(三)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

116 颠茄 Belladonna 口服常释剂型、酊剂

117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8 阿托品 Atrop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9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口服常释剂型

120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泻药及止泻药

121 开塞露 灌肠剂

122 酚酞 Phenolphthalein 口服常释剂型

123 蒙脱石 Smectite 口服散剂

(五)肝胆疾病用药

124 熊去氧胆酸 Ursodeoxych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125 联苯双酯 Bifendate 口服常释剂型、滴丸剂

(六)其他

126 小檗碱(黄连素) Berb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泌尿系统用药

(一)利尿药

127 呋塞米 Furose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28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口服常释剂型

129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口服常释剂型

130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

131 特拉唑嗪 Terazos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一)抗贫血药

132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133 右旋糖酐铁 Iron Dextran 注射剂

134 维生素B12 Vitamin B12 注射剂

135 叶酸 F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血小板药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136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促凝血药

137 凝血酶 Thrombin 外用冻干粉

138 维生素K1 Vitamin K1 注射剂

139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四)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40 肝素 Heparin 注射剂

(五)血容量扩充剂

141 右旋糖酐(40,70) Dextran(40,70) 注射剂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一)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142 绒促性素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注射剂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4 泼尼松 Prednisone 口服常释剂型

145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1.胰岛素

146 胰岛素 Insulin 注射剂 注释4

2.口服降血糖药

147 二甲双胍 Metformin 口服常释剂型

148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149 格列吡嗪 Glipizide 口服常释剂型

(四)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150 甲状腺片 Thyroid Tablets 口服常释剂型

151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5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雄激素及同化激素

153 丙酸睾酮 Testosterone Propionate 注射剂

154 甲睾酮 Methyltesto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六)雌激素及孕激素

155 黄体酮 Progesterone 注射剂

156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157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口服常释剂型

158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59 赛庚啶 Cyprohep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160 异丙嗪 Prometh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161 雷公藤多苷 Tripterygium Glycosides 口服常释剂型

162 硫唑嘌呤 Azathiop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一)维生素

163 维生素B1 Vitamin B1 注射剂

164 维生素B2 Vitamin B2 口服常释剂型

165 维生素B6 Vitamin B6 注射剂

166 维生素C Vitamin C 注射剂

167 维生素D2 Vitamin D2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矿物质

168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肠外营养药

169 复方氨基酸18AA Compound Amino Acid 18AA 注射剂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一)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170 口服补液盐 Oral Rehydration Salts 口服散剂

171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2 葡萄糖氯化钠 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3 复方氯化钠 Compou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4 氯化钾 Potaium Chlor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二)酸碱平衡调节药

175 乳酸钠林格 Sodium Lactate Ringer's 注射剂

176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其他

177 葡萄糖 Glucose 注射剂

十七、解毒药

(一)氰化物中毒解毒药

178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注射剂

(二)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

179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注射剂

(三)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

180 亚甲蓝 Methylthioninium Chloride 注射剂

(四)阿片类中毒解毒药

181 纳洛酮 Naloxone 注射剂

(五)鼠药解毒药

182 乙酰胺 Acetamide 注射剂

十八、生物制品

183 破伤风抗毒素 Tetanus Antitoxin 注射剂

184 抗狂犬病血清 Rabies Antiserum 注射剂

185 抗蛇毒血清 Snake Antivenin 注射剂 注释5

186 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 注释6 十

九、诊断用药

187 泛影葡胺 Meglumine Diatrizoate 注射剂

188 硫酸钡 Barium Sulfate 干混悬剂 注释7 二

十、皮肤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外用软膏剂型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外用软膏剂型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外用软膏剂型

(二)角质溶解药

190 尿素 Urea 外用软膏剂型

191 鱼石脂 Ichthammol 外用软膏剂型

192 水杨酸 Salicylic Acid 外用软膏剂型

(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外用软膏剂型

(四)其他

193 维A酸 Tretinoin 外用软膏剂型、凝胶剂

二十一、眼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94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滴眼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滴眼剂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滴眼剂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眼膏剂

(二)青光眼用药

195 毛果芸香碱 Pilocarpine 注射剂、滴眼剂

196 噻吗洛尔 Timolol 滴眼剂

197 乙酰唑胺 Acetazo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三)其他

*(118) 阿托品 Atropine 滴眼剂、眼膏剂

198 可的松 Cortisone 滴眼剂、眼膏剂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199 麻黄碱 Ephedrine 滴鼻剂

200 氧氟沙星 Ofloxacin 滴耳剂

201 地芬尼多 Difenid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一)子宫收缩药

202 缩宫素 Oxytocin 注射剂

203 麦角新碱 Ergometrine 注射剂

204 垂体后叶注射液 Posterior Pituitary Injection 注射剂

(二)其他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栓剂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阴道泡腾片剂、栓剂

二十四、计划生育用药

205 避孕药 注释8 编辑本段第二部分-中成药

序号 功能 药品名称 备注

一、内科用药

(一)解表剂

1 辛温解表 九味羌活丸(颗粒)

2 感冒清热颗粒

3 辛凉解表 柴胡注射液

4 银翘解毒丸(颗粒、片)

5 表里双解 防风通圣丸(颗粒)

6 扶正解表 玉屏风颗粒

(二)祛暑剂

7 解表祛暑 保济丸

8 藿香正气水

9 健胃祛暑 十滴水

(三)泻下剂

10 润肠通便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四)清热剂

11 清热泻火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

12 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注释1

13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 注释2

14 清热解毒 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

15 银黄颗粒(片)

16 板蓝根颗粒

17 清肝解毒 护肝片(胶囊、颗粒)

18 清热祛湿 茵栀黄颗粒(口服液)

19

复方黄连素片

(五)温里剂

20 温中健脾 附子理中丸(片)

21 香砂养胃丸(颗粒、片)

(六)止咳、平喘剂

22 散寒止咳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

23 清肺止咳 蛇胆川贝液

24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

25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6 润肺止咳 养阴清肺丸

27 清肺平喘 蛤蚧定喘丸

(七)开窍剂

28 清热开窍 清开灵颗粒(胶囊、片、注射液)

29 安宫牛黄丸 注释3 30 化痰开窍 苏合香丸

(八)固涩剂

31 补肾缩尿 缩泉丸(胶囊)

(九)扶正剂

32 健脾益气 补中益气丸(颗粒)

33 参苓白术散(丸、颗粒)

34 健脾和胃 香砂六君丸

35 健脾养血 归脾丸(合剂)

36 滋阴补肾 六味地黄丸

37 滋阴降火 知柏地黄丸

38 滋肾养肝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

39 温补肾阳 金匮肾气丸(片)

40 四神丸(片)

41 益气养阴 消渴丸

42 益气复脉 参麦注射液

43 生脉饮(颗粒、胶囊、注射液)

(十)安神剂

44 养心安神 天王补心丸(片)

(十一)止血剂

45 凉血止血 槐角丸

46 散瘀止血 三七胶囊(片)

(十二)祛瘀剂

47 活血祛瘀 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48 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49 丹参注射液

50 益气活血 麝香保心丸 注释4

51 理气活血 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

52 血府逐瘀丸(胶囊)

53 滋阴活血 脉络宁注射液

54 化瘀宽胸 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

55 速效救心丸

56 地奥心血康胶囊

57 化瘀通脉 通心络胶囊

(十三)理气剂

58 疏肝解郁 丹栀逍遥丸

59 逍遥丸(颗粒)

60 疏肝和胃 气滞胃痛颗粒(片)

61 胃苏颗粒

62 理气止痛 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

63 三九胃泰颗粒

(十四)消导剂

64 消食导滞 保和丸(颗粒、片)

(十五)治风剂

65 疏散外风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

66 祛风化瘀 正天丸(胶囊)

67平肝息风 松龄血脉康胶囊

68 祛风通络 华佗再造丸

(十六)祛湿剂

69 消肿利水 五苓散(胶囊、片)

70 益肾通淋 普乐安胶囊(片)

71 化瘀通淋 癃闭舒胶囊

40 扶正祛湿 尪痹颗粒(片)

73 化浊降脂 血脂康胶囊

二、外科用药

74 清热利湿 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

75 清热消肿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注释5

76 清热解毒 季德胜蛇药片

77 连翘败毒丸(膏、片)

78 如意金黄散

79 通淋消石 排石颗粒

80 软坚散结 内消瘰疬丸

三、妇科用药

(一)理气剂

81 养血舒肝 妇科十味片

82 活血化瘀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二)清热剂

83 清热除湿 妇科千金片(胶囊)

(三)扶正剂

84 养血理气 艾附暖宫丸

85 益气养血 八珍益母丸(胶囊)

86 乌鸡白凤丸(胶囊、片)

87 滋阴安神 更年安片

(四)散结剂

88 消肿散结 乳癖消片(胶囊、颗粒)

四、眼科用药

(一)清热剂

89 清热散风 明目上清片

(二)扶正剂

90 滋阴养肝 明目地黄丸

五、耳鼻喉科用药

(一)耳病

91 滋肾平肝 耳聋左慈丸

(二)鼻病

92 宣肺通窍 鼻炎康片

93 清热通窍 藿胆丸(片、滴丸)

(三)咽喉病

94 化痰利咽 黄氏响声丸

六、骨伤科用药

95 活血化瘀 接骨七厘片

96 伤科接骨片

97 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

98 活血通络 活血止痛散(胶囊)

99 舒筋活血丸(片)

100 颈舒颗粒 注释6

101 狗皮膏

102 补肾壮骨 仙灵骨葆胶囊

编辑本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说明 概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本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一、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二、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六、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七、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19篇:基本药物自查报告

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湖卫[2012]169号文件的要求,对我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我院共配备了国家基本药物215种,省增补品种105 种,过渡期品种 30种,其它药品品种 95种,基本药物按要求配备。我院有健全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合理使用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了进一步督查、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情况,4月份对医院本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基本药物销售情况不乐观,剔除社区站点的药品销售金额,医院本部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仅有25.8%。查找原因主要有两点:

1、采购部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严,对临床用药监管不到位。

2、由于我院以肛肠专科为特色,主要收治肛肠病人,因为治疗肛肠病的基药比较少,有很多肛肠专科用药只能从全品种中采购(如肛泰软膏、普济痔疮栓等),造成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低。

针对上述情况,院部非常的重视,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调整部分药品的采购,停用部分全品种,加大基本药物的使用,并由医务科下发通知,采购中心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管,根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随时调整药品品种,力争基本药物使用销售金额达到省厅要求。

湖州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中心

2014-05-06

第20篇: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下一步如何走

在基层实施数年之后,基本药物制度进入新的阶段。从今年5月1日起,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实施,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同步展开。目前,一些地方已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的准备工作,《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即将出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也在进一步听取意见,准备出台。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涉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及药物政策等诸多环节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不会松动

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之后,基本药物制度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依然是继续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生产企业、招采合

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措施。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并非所有的基本药物都只能采用双信封招标采购。“根据2012年版目录的品种分类与分析,多数基本药物应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但是对目录中的部分品种,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购方式。”他举例说,比如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

基本药物采购应提高质量门槛

随着一些地区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启动,双信封中有关质量与价格的争论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双信封招标制度,是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将招企业、招数量、招质量、招价格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机制,即参加招标的药品先通过考核质量的技术标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然后在商务标评标中以竞价确定中标。通过双信封招标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不意味着降低质量门槛,还是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明确要求,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规定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如果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其他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同种产品,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他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鼓励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鼓励优势企业尽快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提升基本药物质量;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应当在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中,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采购方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提高经济技术标评审的“质量门槛”,发挥新修订药品GMP在双信封评价办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只有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同时,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

回款率和配送率将成重要考核指标

在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过程中,基层机构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部分基本药物供应或者配送不到位,导致老百姓就医受到影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今后,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并将配送到位率和回款率纳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指标。此外,考虑到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有关部门将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对于不能按时履约的企业,这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他介绍,深化医改以来,各地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为支撑,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诚信管理,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补充说,根据前几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定价、原料供应、配送成本、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基本药物长期短缺现象由来已久。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已经逐步形成了短缺药品供应部门协调机制,其中,对于部分短缺基本药物以试点开展招标定点生产方式保障供应。5月下旬,基本药物招标定点生产第一批试点品种清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药物使用将纳入考核

在2013年卫生工作安排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明确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办法》将对医院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出政策要求。

他说,《办法》将结合基层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进展,明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和金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绩效的重要内容,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记者了解到,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目前也已基本完成编审工作,近期将出版发行。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录》、《指南》和《处方集》是3个基础性技术文件。2012年版《指南》和《处方集》的出版,对于指导药品采购,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规范处方行为,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强化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或点评等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增强基层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各地药品增补将严格控制

由于医疗机构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之外,也允许使用省增补药品,如果增补药品过多,无疑将影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导作用的发挥,甚至出现架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分析认为,随着新版目录的实施,今后各地增补药品的数量应该总体回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门下发了《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在今年4月~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今后,各地为适应基层防治需求,自行增补的药品品种(包括规格、剂型)都将严格管理。要按照“十二五”医改的部署要求,坚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增补数量和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

新目录推动完善药物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稳固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以及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通过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保、医药、医疗互联互动,增加和扩大医改成效。同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基本药物目录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龙头,2012年版目录实施后,对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增加了品种数量,优化了目录结构,增加了妇女儿童适宜品种和剂型等,将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通过全品种覆盖抽验、全过程电子监管等方式,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各地在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过程中,把企业通过新修订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优势企业尽快通过新修订GMP认证,提升基本药物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优质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培训教育,规范处方行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基层药学人员素质。此外,还要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基本药物筹资机制,完善药品定价、报销等政策,丰富和创新药物政策内涵,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汇报.doc》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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