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方互动”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立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十二五”规划纲要更加鲜明的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构筑。众所周知,“诚信”是社会存在的灵魂,是社会全体成员应当遵守的道德“红线”。反观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旧滞后,诚信缺失问题依旧突出,重拾诚信,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结合胶州当前诚信体系建设实际,如何继续推动征信工作纵向深入开展?一言蔽之,应当构建一种政府,企业,民众三方合力联动的局面,树立自上而下,从政府到个人的诚信理念和工作方式,让每家机构,每个个人经营好自己“诚信的店面”,打造幸福和美新胶州的诚信氛围。

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立”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既是信用体系的科学规划和制定者,也是确保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践行者和监管者,其垂范作用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如果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府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严肃对待,以身作则,不能在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上缺位,不作为。

1.加强表率作用。要树立政府部门诚信旗臶,积极拓宽诚信考核晋级办法,将征信内容考核纳入其中,从服务态度,执法理念,监管措施等方面加强诚信理念,各项措施要公开公平,让权

力运行于阳光之下,做到以德服人、以信立威。要自觉接收公众监督,保证权利运作规范化,阳光化。统筹协调各部门机构,杜绝部门间利益保护所导致的信息征集难,公开范围窄的现象。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金胶州,政务网及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营造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定期组织市内各行业机构代表开展诚信工作总结大会,积极聆听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我市征信工作,打造适合我市发展特色的征信体系。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可通过“诚信标兵”、“守信单位“等荣誉及奖励办法的实施引导全市范围共同开展诚信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构筑信息平台。将市内各机构纳入征信考核体系,以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在市内几家代表性金融机构及企业采取试点,通过征信体系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政府可适当扩大预算,安排部分资金,通过购买设立服务终端查询机,诚信信息服务窗口等途径建立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公开平台,征信范围涵盖要广,上级监管部门要不定时进行敦促抽查,完善相关信用登记及数据信息的更新,并对公众及需求者提供便捷查询,切实让信息平台真正成为社会信用的“反映器”。

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家企业要“做”

企业部门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对企业而言,诚信不仅是企业外部形象,而且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仅

意味着企业自身软实力提升,更关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成功与否。近期,我市出台了《胶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文件,并在青岛辖区率先启动了“胶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的开展,这几项重要举措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指明方向和行动目标,各家企业应当依照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立足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推进本单位征信工作的开展。

1.立足实际,加强学习。市内各家机构企业,要在本单位内开展行之有效的诚信学习和培训,不断学习上级部门出版出台的关于征信工作开展的书籍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撰写总结等多种活动形式,将诚信理念作为本单位的经营准则,形成浓厚的外部氛围,提高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

2.提升认识,加强配备。要增强诚信体系建设及信息数据采集处理,要在人力物力上加强支持,成立诚信工作小组,由分管部门组成工作组成员,主要领导负总责。对于工作分工要明确,任务布臵要细化,确保征信工作各项任务都有人负责实施。各单位也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适当扩大预算额度,拨出部分资金,积极争取申领政府的专项表彰资金,让信用体系建设有可靠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3.多方交流,吸纳创新。各家企业在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交流会上可以广泛听取其他行业,其他部门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当中的优秀经验,结合自家工作实际,采取吸纳创新,探索适合自己特色的诚信经营道路。在单位内要广泛开展

自上而下的总结交流会,从一把手到一般职员都可以发表个人对于诚信工作开展的工作认识,统筹各方意见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诚信体系。

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群众要“融”

群众是社会主体,重拾诚信,每个人都责无旁贷。作为社会群众,不能认为诚信工作的开展与己无关,应当树立一种“主人翁”意识,发挥自身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融入社会诚信体系工作的开展建设当中。可以将诚信要求融入到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当中,规范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向单位上层或政府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对策、参与社区开展的诚信活动、撰文写稿等多种途径来发挥自身能动性,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出谋献策。通过全市民众的集思广益,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愈加完善。

推荐第2篇:社会诚信体系de 建设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级、2011级专升本思想政治理论课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我国网络舆论的现状与监督

——关于网络舆论的监督办法探讨

王 芳

别 地质与交通工程系

土木工程

土木11升本

0927101037

指导教师

日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语: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成绩:

评定教师签字:

[1]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摘 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诚信 监督 管理 规范

诚信是一个人的立命之本,是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一个人讲诚信,就代表了他是一个讲文明,讲信用的人,这样的人处处受欢迎,时时受尊重。不讲诚信的人,人们会避免和他打交道,甚至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讲诚信,企业更应该讲诚信才能发展,社会更应该有诚信才有和谐。

一种风气一旦养成,其自身便具有了强大的生命力,它能够迅速膨胀,弥漫到它能到达的每一个角落,并将在它形成之后踏入其中的每一个人裹挟,后来者除了随波逐流,找不到任何应对之策。这种风气可以给顺从者以实际的利益,如那些支持者所说的“有利于人际交往、开展业务”;而不顺从者则会因头衔太小被人看作“人微言轻”,工作无法展开甚至处处受阻。最终的结果是,所有想在其中生存的人都要向这种风气屈服。

但随波逐流的坏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一个考场中,当作弊者只有几个人时,这几个人会因为作弊而得高分,但当考场中所有人都作弊时,每个人都会在考试中得高分,这时分数也就变得毫无意义。而且最要紧的是,只有数人作弊,被发现的几率较小,而所有人都作弊,作弊也就像“秃头上的虱子”,是明显摆着的事了。这时,谁都无法再从中获益,而只能集体被打入诚信的“黑名单”。

但是,虽然很多人也会想到最终的结局是谁都无法获益,作为个体,却不会为整体的利益过多着想。而且,由于最终的损失不会由其一个人来承担,这也减少了其心理上的负罪感。但“头衔通胀”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却是身处其中的人们谁都无法逃脱、必须承受的。

到处都是“经理”,“经理”便不值钱了;到处都是“老总”,“老总”便不值钱了。“头衔通胀”发展到现在这种状况,绝非一日之功,其弊端已经逐渐凸显。每个身在其中的人,既从中获益,也因而受损,既快乐又痛苦,既想跳出又乐在其中,在这样的纠结中,社会的诚信环境不可避免地大大恶化了。

是该反省的时候了。浮夸与虚饰的社会不可能进步,普遍不诚信的结果是谁都不可能从中获益。方鸿渐的“克莱登大学博士”头衔是这种浮夸的远祖,某些公众人物如唐骏的学历造假是其近亲,有方舟子等人坚持不懈地打假,说明我们仍有进步的希望,而为数不少的为唐骏辩护者以及唐骏本人“只认错不道歉”的态度也说明,这一过程仍然任重而道远。

如今社会诚信的缺失,给社会带来了灾难,更带来了麻烦。诸如:“毒牛肉”、“牛肉膏”、“染色馒头”、“硫磺姜”、“瘦肉精”,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湖北省委宣传部在第一时间开展“诚信大家谈”活动,可见讲诚信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当下讲诚信更是不可少的。

社会诚信体系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1)社会诚信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等。(2)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由各社会主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信用管理系统;以及社会专业机构承担的资信调查、联合征信、

[2]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和商账催收等社会专业服务系统所构成。(3)社会信用活动,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活动、企业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活动和政府信用活动等。 (4)监督与惩戒机制,主要包括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从市场经济的主流中剔除出去,同时激励守信企业单位和个人。

反观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旧滞后,诚信缺失问题依旧突出,重拾诚信,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结合胶州当前诚信体系建设实际,如何继续推动征信工作纵向深入开展?一言蔽之,应当构建一种政府,企业,民众三方合力联动的局面,树立自上而下,从政府到个人的诚信理念和工作方式,让每家机构,每个个人经营好自己“诚信的店面”,打造幸福和美新胶州的诚信氛围。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立”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既是信用体系的科学规划和制定者,也是确保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践行者和监管者,其垂范作用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如果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府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严肃对待,以身作则,不能在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上缺位,不作为。

1.加强表率作用。要树立政府部门诚信旗帜,积极拓宽诚信考核晋级办法,将征信内容考核纳入其中,从服务态度,执法理念,监管措施等方面加强诚信理念,各项措施要公开公平,让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做到以德服人、以信立威。要自觉接收公众监督,保证权利运作规范化,阳光化。统筹协调各部门机构,杜绝部门间利益保护所导致的信息征集难,公开范围窄的现象。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金胶州,政务网及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营造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定期组织市内各行业机构代表开展诚信工作总结大会,积极聆听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我市征信工作,打造适合我市发展特色的征信体系。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可通过“诚信标兵”、“守信单位“等荣誉及奖励办法的实施引导全市范围共同开展诚信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构筑信息平台。将市内各机构纳入征信考核体系,以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在市内几家代表性金融机构及企业采取试点,通过征信体系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政府可适当扩大预算,安排部分资金,通过购买设立服务终端查询机,诚信信息服务窗口等途径建立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公开平台,征信范围涵盖要广,上级监管部门要不定时进行敦促抽查,完善相关信用登记及数据信息的更新,并对公众及需求者提供便捷查询,切实让信息平台真正成为社会信用的“反映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家企业要“做”

企业部门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对企业而言,诚信不仅是企业外部形象,而且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仅意味着企业自身软实力提升,更关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成功与否。近期,我市出台了《胶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文件,并在青岛辖区率先启动了“胶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的开展,这几项重要举措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指明方向和行动目标,各家企业应当依照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立足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推进本单位征信工作的开展。

1.立足实际,加强学习。市内各家机构企业,要在本单位内开展行之有效的诚信学习和培训,不断学习上级部门出版出台的关于征信工作开展的书籍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

[3]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会,撰写总结等多种活动形式,将诚信理念作为本单位的经营准则,形成浓厚的外部氛围,提高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

2.提升认识,加强配备。要增强诚信体系建设及信息数据采集处理,要在人力物力上加强支持,成立诚信工作小组,由分管部门组成工作组成员,主要领导负总责。对于工作分工要明确,任务布置要细化,确保征信工作各项任务都有人负责实施。各单位也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适当扩大预算额度,拨出部分资金,积极争取申领政府的专项表彰资金,让信用体系建设有可靠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3.多方交流,吸纳创新。各家企业在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交流会上可以广泛听取其他行业,其他部门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当中的优秀经验,结合自家工作实际,采取吸纳创新,探索适合自己特色的诚信经营道路。在单位内要广泛开展自上而下的总结交流会,从一把手到一般职员都可以发表个人对于诚信工作开展的工作认识,统筹各方意见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诚信体系。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群众要“融”

群众是社会主体,重拾诚信,每个人都责无旁贷。作为社会群众,不能认为诚信工作的开展与己无关,应当树立一种“主人翁”意识,发挥自身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融入社会诚信体系工作的开展建设当中。可以将诚信要求融入到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当中,规范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向单位上层或政府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对策、参与社区开展的诚信活动、撰文写稿等多种途径来发挥自身能动性,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出谋献策。通过全市民众的集思广益,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愈加完善。

[4]

推荐第3篇:继续教育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线考试

时间限制:90分钟

离考试结束还剩 59分 26秒 (到时间后将自动交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有些院校为了招揽招生,肆意拔高院校的“等级” ,这是( )的表现。

A.招生信息不实 B.编造数据 C.虚假评价

D.学历文凭批发卖

2.在界定个人信息时,无论是可以识别的个人信息还是与特定人相关的信息,()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A可识别身份 B可伪装身份 C可复制性

D可迁移性

3.诚信修养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这是由诚信品质的形成以及高尚道德的实现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所决味着诚信应( )。

A 从现在做起,践行诚信要有紧迫感 B 心怀坦荡,真诚待人 C 说话算数,言而有信

D 从点滴做起

4.《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定了消费者信用报告通常情况下不得包含的内容,此类内容主要是超过一共记录中的()。

A正面信息 B负面信息 C公共信息

D私人信息

5.一个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否正常运转决定了一国的市场信用交易方式能否走向成熟。

A、惩罚机制 B、运作机制 C、动员机制

D、保障机制

6.()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工作信息 B.家庭信息 C.财产

D.可识别身份

7.基本诚信制度的目标是()。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B、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C、构建信用基础设施网络

D、弘扬诚信传统美德

8.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 )的。

A、国家富强 B、社会和谐 C、人民安康

D、经济发展 9.(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行动准则,守法是最起码的要求。

A 经济法 B 民商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10.诚信建设不仅仅是一个市场体制完善的问题,也是一个()完善的问题。

A、经济体制 B、商业体制 C、社会体制

D、文化体制

11.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不口是心非,不阳奉阴违,这是(

)的表现。 A 实事求是,言行一致 B 经常自省,随时反思 C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D 心怀坦荡,真诚待人。

1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 )制度

A、审核公示 B、结果公示 C、过程公示

D、条例公司

13.不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行, 还是企业诚信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的建立, 都需要A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的宣传教育体系

)

( B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C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的评价体系

D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的法律支持体系

14.久而久之 , ( )的行为受到惩罚 , 人们会恪守诚信 , 社会诚信之风自然会 慢慢形成。

A、不文明 B、不道德 C、不诚信

D、不讲理

15.《论语颜渊篇第十二》中,孔子认为治国理政( )最为重要的。

A 军备 B 粮食 C 国库

D 老百姓对执政者的信任

16.( )是人类发展终极的诉求。

A民主法治 B公平正义 C诚信友爱

D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7.四大重点领域中,哪个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工程的“牛鼻子”()。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司法公信

18.我国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

A.明确授权 B.模糊授权 C.签字同意

D口头同意

19.( ) 是指患者选择到某家医院就医,就有权得到与该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A.医疗权 B.知情权 C.决定权

D.隐私权

20.坚持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的( )建设。

A、政策 B、法律 C、制度

D、规章

21.( )是诚信行为发生后,自我、他人或社会组织对诚信动机、诚信意志以及诚信行为 等情况所做否定的价值判断。

A 个人诚信 B 诚信评价 C 诚信需要

D 诚信行为

22.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属于(

)行A 学术不端 B 创新不足 C 教育质量不高

D 缺乏技术突破

23.一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政府是( ),只有政府讲诚信 , 政策才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 , 政令才A、关键 B、重点 C、基础

D、根基

24.目前作出环境信用评价的主体是?

A、政府 B、环保部门 C、第三方检测机构

D、公众监督部门

25.()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

A、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B、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C、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信用中国网站

26.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的社会, 人们往往只在自己所熟悉的小社会圈子里靠血诚信,这说明( )。

A.中国古代诚信范围具有相对封闭性

B.中国古代诚信建设过多地依奈构筑道德层面的诚信 C.中国古代诚信趋向重义轻利性

D.中国古代诚信关系具有单向性

27.社会体制的核心是利益格局和()的建设。

A、诚信体制 B、经济体制 C、文化体制

D、商业制度

28.欧盟为规范个人信息使用而发布的GDPR,于()正式生效。

A、2016年 B、2017年 C、2018年

D、2019年

29.企业之所以不注重 “ 信用 ”, 与违规成本过低密切相关。这说明专业技术人员社会诚信缺失是( )。

A、传统习惯的影响 B、趋利思想的影响 C、诚信保障机制不健全

D、封建思想的影响

30.“南京冠生园”垮于媒体的曝光,而根子上是企业本身失去了起码的( )

A 诚信 B 市场规则 C 创新

D 利润

二、多项选择题(四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现代诚信观的特点有( )。

A、开放性 B、多元性 C、义利相兼

D、情理并重

2.综观古代思想家关于 “ 诚 ” 的论述 , 其含义主要有( )。

A、宇宙万物之 “ 理 ”, 即 “ 天道 ” B、对己真实 , 不自欺 C、对人真诚 , 实事求是

D、人生修养的最高道德境界

3.增强全民的公正意识应做到以下哪几个方面 ?

A、树立全民的正义意识 B、树立平等观念 C、树立法律保护意识

D、树立公共理性意识

4.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一定是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培训体系,教育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A、政治知识的教育 B、金融知识的教育 C、法律知识的教育

D、道德层面的教育

5.创建诚信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包括以下哪些? A、经济全球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构成了创建诚信社 会良好的社会条件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诚信道德准则坚实的经济基础

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了社会诚信教育的步伐,为诚信道德观提 供了良好的文化土壤

D、“ 依法治国 ” 方针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社会诚信 教育创造了环境和法律保障。

三、多项选择题(五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我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储存的个人信用记录包括()。

A、银行信贷交易信息 B、个人的基本信息 C、消费信息

D、社会公共信息

E、以上选项都正确

2.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含哪些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A、个人的不受非所意愿的他人干预处理私人事态的自由 B、公共情况不被侵犯的权利 C、私人情况不被扩散的权利

D、所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不被知晓的权利

E、对私人事务的自主权

3.下列诚信特点的描述中, 决定了诚信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 A 稳定性 B 内发性 C 渐成性

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是

? D 长期性

E 变动性

4.科技行业存在的主要诚信问题有哪些?

A 虚假陈述 B 损害他人著作权

C 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D 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

E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5.英国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A、公共信息 B、账户信息 C、查询信息

D、关联信息

E、欺诈信息

四、判断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1.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生活的常态,诚信的道德观念永远不过时。

2.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3.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4.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先进行生产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

5.当前,受功利因素的影响,我国学校诚信教育缺失。

6.干部守信用,核心是对群众负责。

7.诚信是成功者的唯一通行证。

8.对中国社会诚信的现状,看不到主流,悲观失望,是非常危险的。

9.孟子认为,“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规范,要“言必行,行必果”。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公众的健康价值观树立提供了有效的思想保证。

推荐第4篇:加强社会体系建设,创建诚信社会

一、我国现阶段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的极端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的基本目的,在于建设诚信社会,确立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推动经济发展。它所针对的,正是我国社会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的严峻形势。据统计,我国银行系统由于失信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每年达5855亿元。就以作为一项善举的助学贷款为例,仅广东省就有64所

高校的2.3万名困难大学生从中受益,贷款额达3亿多元。但很多贷款毕业生还贷违约,违约率超过了20%,致使一些银行不得不停止这项贷款业务,不仅严重破坏了自己的信用记录,还把“苦果”留给了正在大学校园求学的贫困师弟师妹。这样的现象正是我国诚信建设严峻局面的一个缩影。

事实上,我国历来是一个讲究诚信的国家,儒家学说的“仁义礼智信”历来被奉为道德经典,“信”德自在其中。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信者,诚也,人言无不信者为诚。以“信”为本,讲究诚信,反对失信,是我国社会尊崇的信条。但是,近代以来,“信”德乃至于儒家道德受到三次大的摧残和冲击:第一次是“五四”运动,在砸烂“孔家店”的口号下,诚信道德的破坏作为革命的副产品,不可避免地成为现实;第二次是“*”,在极端的“革命”口号之下,孔孟之道再次受到“清算”,“信”德不可能离开“仁、义、礼、智”的命运而单独存在下来。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当中,人的信仰出现危机,过于追逐经济利益,一切“向钱看”,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同样在危机当中,以至于造成现今的状况。

现代社会是诚信社会,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没有诚信的社会,不能成为现代社会;没有诚信的经济,同样不能成为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诚信状况的实际需要,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而作为先导和探索,必须加快银行系统征信体系的建设,进而推动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全面建设,推动诚信社会的全面建设。据世界银行金融部高级经济学家玛格丽特?米勒女士介绍,拉美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在征信体系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帮助下,违约率在大银行减少41%,小银行减少78%。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建设诚信社会、维护金融秩序、避免金融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国对征信体系建设有了初步发展。据与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任兴洲女士提供的信息看,从1989年开始至今,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征信业的起步,由于对外贸易企业对于信用调查的需求,国内出现了部分信用调查机构和企业咨询策划机构,中国的征信业开始起步。第二阶段是民营征信业的初步发展和外资进入,从1995年开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品买方市场的初步形成,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规模都不断扩大,对企业信用调查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国内出现了新的民营征信企业,外资征信和资信评级企业不断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我国征信业务的发展。第三阶段是政府推动征信业发展,2000年至今,在加入wto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市场更加开放,居民信贷消费增加,社会的信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而失信行为的不断增加,也促使政府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征信机构的建立,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个人征信试点也开始进行,并在上海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至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四类不同的征信机构:一是政府部门所属、专门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活动的机构;二是中资民营的企业征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调查和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三是已经进入中国的外国征信机构,提供企业征信服务;四是正在试点的个人征信机构,例如上海建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已经有了100多万上海市民在个人征信机构中拥有了自己的信用记录。

应当看到的是,尽管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了上述的发展,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初步形成,企业征信市场的集中度在逐步提高,个人征信试点初见成效,中央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建立并取得成效,但是就全国征信体系的状况而言,这仍然是初步的发展,距离建设诚信社会的整体需求,确实具有相当大的距离。

三、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的基本思路

为了中国社会诚信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归纳起来,其基本思路是:

第一,必须全面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速度。就目前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而言,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远远不能适应商业银行和社会各界对征信服务业提出的迫切需求,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因此,在现有基础上,必须全面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征信机构建设应当公共模式和民营模式并举,引进外资征

信机构,形成市场化良性竞争。在美国,发挥主导作用的征信机构是民营征信机构,主要的征信业务集中在三大民营征信机构。在欧洲,以国营的或者公共征信机构为主导。中国建设社会征信机构,应当公共模式和民营模式并举,同时,欢迎外资征信机构进入市场,形成征信业的良性竞争,通过市场引导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以建立统一的银行征信机

构为先导,带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发展。现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建立并运行,录入420多万借款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用户达到6万多个,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认为,应当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还应当建立个人的信用信息登记,进一步带动全国的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将中央银行征信体系建设和上海市个人征信试点经验推向全国,逐步形成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的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地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建立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第四,坚持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针,全面开展征信业务,充分发挥征信体系作用。征信机构由于涉及到企业和私人的信用信息披露,必须坚持特许经营,经过必要的审批。征信机构不仅要开展一般的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使用服务,还要进行信用评级、评估等信用增值业务,并且要开展专业性的、地域性的征信业务服务,形成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各具特色,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适应不同征信需要,为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设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必须加强法制

建设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必然涉及到被征集信用信息的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同时,征信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如果不加强法制,也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必须依法进行。

建设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如何在采集、加工和使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时候,保护好信息主体的权利。建设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是以征集、加工整理和使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为基础,这就必然涉及到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即围绕个人信用报告的采集、制作与使用,必然地要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形成与个人和企业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矛盾和冲突。对这种权利冲突的协调原则是:第一,坚持对企业和个人权利的保护原则,特别是对个人的隐私权、信用权必须予以保护,不能因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使个人和企业的权利受到侵害。第二,个人和企业应当适当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内容,即对于自己的信用信息对征信机构予以披露,对这些信息以及已经公开的信用信息,准许征信机构采集、整理和使用。第三,对于征信机构采集的信用信息以及制作的征信产品,个人和企业享有知情权,征信机构应当保障信息的准确,对信息主体必须定期报告,每年应当免费为其出具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报告,使信息主体知道自己被征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情况。第四,征信机构对掌握的信用信息必须正确使用,保障信息管理及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安全;信息主体对信用信息享有变更权,当信息主体发现自己的信用信息不准确,有权请求变更,征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正。第五,发生侵权纠纷,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总之,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应当依照法律进行,求得信息公开与民事权利保护的协调,确保社会征信系统的全面建设和良性运行,使我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对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信息咨询参考,防止失信行为为害社会(中国好范文 www.daodoc.com)。

第二方面,如何将一个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征信体系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首先,必须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法律法规,使其依法进行。各国一般都由征信管理法律法规,在美国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在泰国有《征信业法》。我国也应当制定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征信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其次,应当加强征信业的标准化建设,实行信息标识标准,信息分类及数据格式编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等,规范征信业的有序发展。再次,应当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政府监管对于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保护信用交易双方的权利,维护征信市场秩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最后,要加强征信业的自律,征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作诚实守信的典范。

推荐第5篇:继续教育《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试题答案

2018继续教育《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 )是爱情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A 各自独立 B 相互猜疑 C 相互信任

D 以金钱为唯一目的 2.目前作出环境信用评价的主体是?

A、政府 B、环保部门 C、第三方检测机构

D、公众监督部门

3.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 )的。 A、国家富强 B、社会和谐 C、人民安康

D、经济发展

4.《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定了消费者信用报告通常情况下不得包含的内容,此类内容主要是超过一定期限的公共记录中的()。(答案不确定)

A正面信息 B负面信息 C公共信息

D私人信息

5.( )的造假、欺诈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A 教育行业 B 财经行业 C 科技行业 D 医疗行业

6.()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工作信息 B.家庭信息 C.财产

D.可识别身份

7.( ) 是指医生违背医学规范和理论准则,脱离病人的实际病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

A.过度医疗 B.态度冷漠 C.收取红包

D.数据失真

8.“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个论述是在()中提出来的。

A、《“十二五”规划纲要》

范、超常规的医疗行 B、《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C、《十八大报告》

D、《征信业管理条例》

9.抓好了( ) ,就能推动思想道德建设,从而带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A 诚信建设 B 经济建设 C 思想政治建设

D 社会建设

10.( )是当今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A、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

B、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政的信息透明度 C、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D、经济诚信建设 11.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

A、商品经济 B、自然经济 C、消费经济

D、信用经济

12.( )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将个人信息定义为“有生命的人的信息,是指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A、日本 B、新加坡 C、美国

D、我国台湾

13.近年来,为了顺利的与国际接轨 , 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 , 党和政府进一步 加强我国的( ) ,在企业诚信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经济诚信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就。

A、市场诚信建设 B、社会诚信建设 C、经济诚信建设

D、服务诚信建设

14.借鉴西方个人信用制度发展的经验,考虑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我国宜采用()模式。

A政府主导 B市场主导 C混合

D单一

15.( )就是要搞清楚“事实” ,不歪曲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事实,一切以事实为基础 和依据。

A.信守承诺 B.兑现承诺 C.义利合一

D.实事求是

16.在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观的教育中 , 必须要弘扬以( )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A、解放思想 B、实事求是 C、改革创新

D、诚实诚信

17.社会体制的核心是利益格局和()的建设。

A、诚信体制 B、经济体制 C、文化体制

D、商业制度

18.()是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

A、社会体制 B、诚信制度 C、经济体制 D、信用制度

19.( )是人内在的德性。

A、“伪” B、“诚” C、“信”

D、“德”

20.我国传统社会中的诚信主要是 ( ) , 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A 理性诚信 B 组织诚信 C 情感诚信

D 个人诚信

21.十项惩戒性措施是针对哪类企业执行的()。

A、环保诚信企业

诚信主要以理性做基础。 B、环保良好企业 C、环保警示企业

D、环保不良企业

22.诚信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个人、企业以及( )之间的互相了解,规 范诚信行为,促进诚信社会的形成。

A、政府 B、客户 C、家庭

D、朋友

23.欧盟委员会2012年11月制订了具有更强包容性、合作性的(),里面对数据主体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

A、《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B、《公平信用报告法》 C、《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D、《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 24.( )道德是政策法律的诚信。(答案不确定)

A商务诚信 B个人诚信 C政务诚信

D社会诚信

25.欧盟为规范个人信息使用而发布的GDPR,于()正式生效。

A、2016年 B、2017年 C、2018年

D、2019年

26.“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属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哪个重点领域()。

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司法公信

27.有些院校为了招揽招生,肆意拔高院校的“等级” ,这是( )的表现。

A.招生信息不实 B.编造数据 C.虚假评价

D.学历文凭批发卖

28.财经工作非常繁琐,它要求财经工作者细心、耐心,能承受考验和风险,如果没有对工作的热爱和热情, 做到真诚对待财经工作, 这意味者财经工作者应该 ( )

A 热爱本职工作,坚守诚信原则

B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财经道德义务 C 刚正不阿,对人为的授意造价说“不”

D 自觉接受他律约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9.一个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否正常运转决定了一国的市场信用交易方式能否走向成熟。

就不可能A、惩罚机制 B、运作机制 C、动员机制

D、保障机制

30.美国有的信用法制体系相对完善,它建立的信用体系是从()入手的。

A、教育层面 B、监督层面 C、政策层面

D、制度层面

二、多项选择题(四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综观古代思想家关于 “ 诚 ” 的论述 , 其含义主要有( )。

A、宇宙万物之 “ 理 ”, 即 “ 天道 ” B、对己真实 , 不自欺 C、对人真诚 , 实事求是

D、人生修养的最高道德境界

2.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观教育要促进社会形成唾弃见利忘义 , 损人利己的行为 , 要倡导( ) , 在全社会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A、诚信做人 B、诚信处事 C、诚信经商

D、诚信为政

3.创建诚信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包括以下哪些?

A、经济全球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构成了创建诚信社 会良好的社会条件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诚信道德准则坚实的经济基础

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了社会诚信教育的步伐,为诚信道德观提 供了良好的文化土壤

D、“ 依法治国 ” 方针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社会诚信 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4.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一定是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培训体系,教育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A、政治知识的教育 B、金融知识的教育 C、法律知识的教育

D、道德层面的教育

5.社会信用体系的四大重点领域是()。

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个人诚信

三、多项选择题(五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下列诚信特点的描述中, 决定了诚信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 A 稳定性

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是? B 内发性 C 渐成性

D 长期性

E 变动性

2.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含哪些方面的含义是什么?(错)

A、个人的不受非所意愿的他人干预处理私人事态的自由 B、公共情况不被侵犯的权利 C、私人情况不被扩散的权利

D、所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不被知晓的权利

E、对私人事务的自主权

3.为保证诚信目标的实现,法规制度的设计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A 无赖原则 B 有效原则 C 刚性原则

D 一致原则

E 利益原则

5.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

A、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B、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C、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

D、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期待有一定差距

E、以上选项都正确

四、判断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1.孟子认为,“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规范,要“言必行,行必果”。

2.诚信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

3.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4.诚信行为仅仅是熟人圈子里的诚信。

5.只有坚持诚信,才是治国理政的法宝。

6.目前应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7.中国提出“诚信是金钱”这个概念只是近几年的事。

8.在现代社会里,诚信只是道德问题。

错 9.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先进行生产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

10.在经济生活中,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必备因素,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推荐第6篇: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

第一讲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一、诚信及其作用

1、什么是诚信诚信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一诺千金。诚信是社会法则,诚信是人格力量,诚信是职业精神,诚信是道德坚守。“诚”,是儒家为人之道的中心思想,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说文解字》认为“人言为信”,程颐认为:“以实之谓信。”“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切忌大话、空话、假话,而且要求做事也要诚实可靠。“信”的基本内涵也是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诚”主要是从天道而言,“信”主要是从人道而言。故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本是自然固有之,效法天道、追求诚信,这是做人的道理、规律。二者在哲学上虽有区别,但从道德角度看,“诚”与“信”则是同义等值的概念。许慎在《说文解字》云:“诚,信也。”“信,诚也。”基本涵义都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里如一,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在一般意义上,“诚”即诚实诚恳,主要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信”即信用信任,主要指主体内诚的外化。“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与“信”一组合,就形成了一个内外兼备,具有丰富内涵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在基本字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其独具特色并具有丰富内涵的诚信观。信的意思是相信。“诚”与“信”作为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在起初是分开使用的。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中也说:“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信的基本含义是指遵守承诺,言行一致,真实可信。最先将“诚”与“信”连在一起使用的是在《逸周书》中:“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父子之间观其孝慈,兄弟之间观其友和,君臣之间观其忠愚,乡党之间观其信诚。”这里的“信诚”实际上表达的是“诚信”的意思。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诚信是指诚实不欺,讲求信用,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真诚相待。

2、诚信的作用诚信是人必备的优良品格,一个人讲诚信,就代表他是一个讲文明的人。讲诚信的人,处处受欢迎;不讲诚信的人,人们会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人人都要讲诚信。(1)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认为人若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就无立足之地,什么事情也做不成。(2)诚信是齐家之道唐代著名大臣魏征说: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只要夫妻、父子和兄弟之间以诚相待,诚实守信,就能和睦相处,达到家和万事兴的目的。若家人彼此缺乏诚信、互不信任,家庭便会逐渐四分五裂。(3)诚信是交友之基只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才能达到“朋友信之”,推心置腹、无私帮助的目的。否则,朋友之间充满虚伪、欺骗,就绝不会有真正的朋友,朋友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4)诚信是为政之法《左传》云:“信,国之宝也。”指出诚信是治国的根本法宝。孔子在足食、足兵、民信三者中,宁肯去兵、去食,也要坚持保留民信。因为孔子认为“民无信不立”,如果人民不信任统治者,国家朝政根本立不住脚。因此,统治者必须取信于民,正如王安石所言:“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5)诚信是经商之魂在现代社会,商人在签订合约时,都会期望对方信守合约。诚信更是各种商业活动的最佳竞争手段,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企业家的一张真正的金质名片。(6)诚信是心灵良药古语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只有做到真诚无伪,才可使内心无愧,坦然宁静。人若不讲诚信,就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正如《吕氏春秋·贵信》篇所说,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译文:如果君臣不讲信用,则百姓诽谤朝廷、国家不得安宁;做官不讲信用,则少不怕长,贵贱相轻;赏罚无信,则人民轻易犯法,难以施令;交友不讲信用,则互相怨恨,不能相亲;百工无信,则手工产品质量粗糙,以次充好,丹漆染色也不正)。综上所述,诚信对于自我修养、齐家、交友、营商以至为政,都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美德,可见诚信在人类社会非常重要的。延伸阅读:关于诚信的典故两千多年前,孔子就主张“言必信,行必果。”我国语言体系里有大量诸如“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样称赞诚信精神的成语。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许多诚信人物及故事广为传诵。(1)曾子杀猪曾子与其妻将要去市场,年幼的孩子想要跟随父母一同前去,一边走,一边哭,曾妻不愿让其跟随,于是就哄骗孩子说:“你回去,等我们回来给你杀猪吃。”孩子就同意了。不久,曾子与其妻归来,曾子提刀捉猪便杀,其妻连忙阻拦,说:“哄孩子的不可当真,”但是曾子却反驳妻子的的观点,说:“千万不能骗孩子,孩子小,不懂事,作为父母如果今日失信于孩子,如果孩子将来跟我们学骗人,我们将来还如何教孩子为人立身。”最后,曾子不顾妻子的反对毅然杀猪。(2)商鞅立木

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商鞅变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3)一诺千斤

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深厚的友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重金悬赏捉拿。结果他的往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使他免遭祸殃。一个人言行一致、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4)宋濂抄书被朱元璋称为“开国文臣”的宋濂小时候喜欢读书,但家里很穷,只好向人家借。每次借书,他都讲好期限,按时还书,从不违约,人们都乐意把书借给他。一次,他借到一本书,越读越爱不释手,便决定把它抄下来。可是还书的期限快到了。他只好连夜抄书。时值隆冬腊月,滴水成冰。母亲见之心疼,说:“孩子,都半夜了,这么冷,天亮再抄吧。人家又不急着看。”宋濂说:“不管人家等不等这本书看,到期限就要还,这是个人信用问题,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最终他凭着顽强的毅力抄完并按期归还了书。

二、中西诚信伦理比较

分析中西诚信伦理的异同,挖掘其中的合理成分,积极吸收西方诚信伦理文化的精华,对促进我国现代诚信伦理体系和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1、相同性尽管中西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有所不同,中西诚信伦理产生和建立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也各异,但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把诚信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伦理规范,中西诚信伦理之间有着许多共同之处。

(1)诚信伦理的内涵和要求基本相同在中国古代,诚信概念经历了不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但其基本内涵却是比较固定的,即是诚实无伪、恪守信用。孔子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说文解字》中说:“信,诚也,从人从言。”孔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言必信,信必果。”可见,诚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实守信。从伦理意义上看,诚实就是要求人不欺心、不欺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就是要求人们能够履行对他人的承诺,说话算数,严格践约。

在英文中与“诚”对应的单词是integrity,与“信”相对应的是faith或trust。integrity的含义是“诚实”和“完整”;faith的意思是“信仰”、“信赖”,主要是指“相信”和“依赖”。从伦理角度看,诚信的基本要求就是尊重事实、信守诺言。美国学者福山说:“信任建立在共享价值规范的基础之上,它的获得要求人们遵守群体的道德规范,并且具有忠诚、可靠等美德。”可见,诚信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在中国和西方社会中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相近的,即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真诚无欺、信守诺言。(2)都把诚信作为基础性的伦理规范在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说:“人无信不立”,“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可见,中国先哲孔子把诚信作为立身、处世和为政的根基。孔子之后的儒家学派则对诚信作了进一步的提升。孟子提出“朋友有信”,并把“信”作为五种人伦关系之一。西汉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从此确立了“信”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在西方,诚信伦理同样源远流长。《圣经》中的“摩西十诫”将“不作伪证”作为最重要的道德戒律。在古希腊,苏格拉底本人就是因为不愿意撒谎而被处死。在中世纪,“信”、“望”、“爱”被认为是基督教最基本的伦理要求,三者构成基督教神学的三大德性之柱。在近代,卢梭、洛克、霍布斯和托克维尔等政治学家认为,契约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信任是维系政府权威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是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在现代,社会学家齐美尔、迪尔凯姆、韦伯等人认为,信任是社会组织的润滑剂和粘合剂,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在当代,美国著名学者福山指出,信任是一种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重要的社会资本,它对提高经济竞争力和推动社会现代化起着巨大的作用。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发布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提出了人类社会“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其中“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实的生活”便是四项规则之一。(3)都认为诚信伦理具有道德至上性在古代中国,最早把诚信上升到哲学本体意义的是孟子。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不仅是宇宙的本体和人的本性,也是人伦道德的本原,同时又是贯通人性与天道,达到天人合一的桥梁。《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也就是说,人若能依诚之德立身处世、待人接物,便能感化他人、化育万物,直达至善的境地。宋代理学对诚信的本体意义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周敦颐说:“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在他看来,“诚”不仅是宇宙的精神实体,而且是一切伦理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根基和源头。

在西方社会,信(faith)一开始是一个宗教名词,指人对上帝的内心态度、信念和信赖。诚信伦理在西方最早也产生于宗教,《圣经》中的《日约》是人神之间的盟约。进入中世纪,“信”仍是基督教伦理的最高原则。托马斯·阿奎那说,“信”是一切德性之首,“信”的源泉在上帝。文艺复兴时期,路德发起了宗教改革,但仍倡导“因信称义”,仍把“信”作为新教的首要原则。在世俗社会中,西方哲人也试图论证诚信的道德至上性。休谟说,履行许诺的法则、稳定财物占有法则和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法则是人类社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履行许诺是永久的社会正义的体现。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把“诚实”看作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和绝对命令,他说,“人应当诚实”是人们心中的普遍性道德法则,它与支配我们头上星空的自然法则一样令人赞叹和敬畏。

2、差异性中国传统社会的信任主要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和血缘亲情的关系上,本质上属于人格信任。而现代西方社会的信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契约关系的基础上,是一种契约信任。所以,中西诚信伦理之间除了有相同性之外,还表现出更多的差异性。

(1)建立基础不同传统诚信伦理产生于封建宗法社会,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和身份等级关系上,表现出鲜明的人伦身份等级色彩。在宗法社会里,等级身份是宗法制度的象征和体现,强烈的人身依附成为普遍的道德要求,反映宗法社会道德要求的传统诚信不可能超越身份等级的限制,不可能摆脱封建的礼义制约。《左传》中说:“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弃君之命,不信”。可见,在传统伦理中诚信关系大多具有单向的义务性,是下对上、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绝对忠诚、守信。传统的诚信并不是一种平等的道德要求,而是从属于忠、孝、仁、义等道德规范,在维护等级名分和宗法制度的前提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

西方诚信伦理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契约关系上,具有平等性。在西方社会,平等、分权观念历史悠久,古希腊哲人极为重视和倡导的个体平等的哲理思想影响深远,为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诚信建立了一个观念平台。而在近代,西方社会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彻底地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实现了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认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所说的这一社会进步的实质在于契约关系所表达的是一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契约关系中的“人”是具有平等社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西方诚信伦理正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原则上,其要旨是让所有利益主体在社会经济交往中都能公平地行使权利和义务,诚实守信地进行公平交易。所以,西方的诚信伦理反映的是社会权利和利益平等的道德要求。(2)适用范围不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人们的关系领域和交往范围较为狭窄,往往局限于“熟人”范围之内,如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和同学同党等。从本质上看,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作为调节人际关系的诚信伦理自然也是建立在血缘和亲缘的基础上。

在西方社会,诚信伦理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具有普适性和开放性。契约文明在西方社会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城邦时期血缘关系就已基本解体。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张,契约作为一种商业手段和人际交往原则被广泛地应用在社会生活中。文艺复兴之后,传统契约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哲学家用契约论来构建国家政治理论,并阐明了政府守信于民的思想。从此,契约从经济领域扩张到法律和政治领域,出现了经济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契约化,形成了西方社会的契约文明。作为在契约社会中形成的诚信伦理,它必然要求人们冲破血缘、地缘、人缘等熟人社会关系的束缚,使任何个人、组织、国家之间建立平等、广泛的诚信规则。(3)价值取向不同中国传统社会以家国为本位,向来重视家国而轻视个人,个人只不过是家国关系这一庞大网络中的一个构成因子,任何对个人权利的要求都被认为是不合“大义”的行为,追求个人利益的人则被喻为是势利小人。《论语》中说:“信近于义,言可覆也。”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因此,传统诚信伦理要求人们履行诺言、恪守信用,往往是没有功利目的道义行为,这就使得中国传统的诚信观念一直跟着“义”在“利”以外游走,“讲信”总是与“重义”相连,“背信”总是和“弃义”相关。

西方诚信伦理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市场主体通过契约关系和平等交易行为来实现各自的特殊利益。契约关系既是人们交易活动的纽带,也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利的有效的手段。人们遵守契约、讲求诚信的目的和动机就是为了获得长远稳定的利益。从本质上看,西方的信用关系和信用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和互惠制度。人们从“互惠”角度对彼此关系进行理性分析,从而做出是否对其给予信任的决定。(4)维系机制不同从约束机制上看,中国诚信伦理具有自律性。自先秦起,中国人就将诚信视为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之一。但传统诚信伦理主要是建立在血亲关系的基础上,反映的是以宗法社会的道德要求。受宗法社会重德轻法文化特征的影响,传统诚信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不重视外在的制度规范,而强调源于内心力量的自我约束,它主要通过荣辱感、信念、良心的自我要求和自律精神来控制和约束行为人的行为。违反诚信的人,可能会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诘问,但是不会受到任何外在的惩罚和损失。即使在市场贸易等经济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一种道德的信任,主要依靠个人良心和无字无据的“君子协定”来约束各自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契约和法制的保障。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诚然,这种基于血缘、亲缘、地缘基础上的德性信用伦理,在传统熟人社会是有效的。但在现代社会里,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约束力和约束范围都是有限的。

在西方社会,维系诚信伦理的力量首先是法律。违背了“诚信”原则,所遭受的惩罚主要不是道德上的,而是经济上和法律上的。早在罗马法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被列为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当时雅典的各类经济交往活动不仅有书面的契约,而且有法律的担保。这种伦理精神法制化的实践,通过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宣扬,最终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并在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领域普遍推广,以至于在今天的西方社会,严密的法律规范体系更成为人们遵守诚信伦理的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 吴建华.中西诚信伦理比较及其启示.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02)]。

三、加强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是引领人们诚信自律、提升人们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普及诚信教育。诚信教育包括家庭的诚信教育、学校的诚信教育和社会的诚信教育。

1、家庭的诚信教育每个家庭都应该从小培养孩子有一颗诚信心,让孩子拥有诚实守信的品德,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任,获得真诚的朋友和友谊,将来在事业上才能得到更好的合作伙伴和他人的支持。

(1)培养孩子诚信从点滴做起

培养孩子诚信的品质,它既要求家长有长期坚持的耐心,与时俱进的细心,又深深扎根渗透于日常生活的琐碎点滴中,贯穿家庭生活和亲子成长的全过程。家长应从小就要求孩子说真话,不说假话;做错事时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能及时改正;不拿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要还;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针对社会上那种坑蒙拐骗的行为,父母要态度鲜明地进行批判,要让孩子坚信,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必将受到惩罚的。这样,孩子长大以后才能成为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与孩子共同阅读一些有关诚信的图书,讨论有关诚信的话题;鼓励孩子多与人交往,在交往中感受诚信,思考诚信。总之,父母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塑造孩子的诚信之心。

(2)为孩子做诚信的榜样

父母要培养一个有责任心、以诚待人的孩子,就要以身作则,做诚信的表率。常言道:“身教重于言教”,父母的行动对孩子来说是无声的语言,有形的榜样。例如,曾子杀猪的诚信行为直接感染了他儿子。一天晚上,儿子刚睡下又突然起来,从枕头下拿起一把竹简向外跑。曾子问他去做什么,儿子回答:“我从朋友那里借书简时说好要今天还的。虽然现在很晚了,但再晚也要还给他,我不能言而无信呀!”曾子看着儿子跑出门,会心地笑了。

“人无信不立”,为了培养孩子的诚信习惯,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待孩子一定要诚信,不要说话不算话。因此,父母在向孩子许诺之前一定要三思,不能言而无信,答应孩子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如果不能兑现,应及时向孩子解释,向孩子道歉,并作自我批评,让孩子从内心理解和原谅父母,事后父母应设法兑现自己的承诺。如父母言而无信,一而再,再而三,孩子会对父母产生不信任感,并认为说了话可以不算数,慢慢地他们也会这么做。

(3)营造诚恳、互信的家庭氛围

父母要做有心人,为孩子创造愉悦的讲诚信的氛围,以感染孩子的心灵。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信任。孩子尽管年龄小,但他同样会体会到家长对他的尊重和信任。要知道从小受到尊重、信任的孩子,会更加懂得怎样去尊重、信任别人和怎样得到别人的信任。

在有些家庭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面对孩子说谎,父母不分青红皂白就加以苛责、训斥,甚至打孩子。有些孩子本来不想说谎,不敢欺骗父母,但畏惧于严厉的家庭环境,为了逃避惩罚,也为了让自己少受点皮肉之痛,于是编造了各种各样的谎言。基于这种情况,做父母的就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当孩子在认错时,就不要再给孩子施加精神上的压力。在一种轻松的环境中,告诉孩子说谎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告诫孩子说谎或许能让你一时蒙混过关,但迟早也会让他人发现事情的真相,等真相大白之后,不仅会让你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还会失去老师、父母、同学、朋友对你的信任,久而久之,别人就不愿意再跟你接近了。这样的话,孩子便会在愉悦互信的氛围中受到启迪,讲诚信的意识也就会逐步培养起来。

(4)满足孩子合理的需要

有位美国学者,他到监狱里面去访问50个罪犯,研究他们是怎么犯罪的。他发现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有一个罪犯说他是从撒谎走向犯罪的。他为什么要撒谎呢?他小时候,家里面兄弟姐妹好几个,有一次分苹果吃,其中一个苹果又大又红,孩子们都想要那个大红苹果。老大说:“妈,大的红苹果给我吃。”妈妈瞪他一眼说:“你不懂事,你怎么带头吃大的呢?”

这个罪犯回忆说,当时他观察发现,谁越说要,他妈妈就越不给谁,谁不吱声或说了反话,谁就最有希望得到。这时他就撒谎说:“妈妈,我就要最小的苹果。”

妈妈说:“真是个好孩子,就把大苹果给你。”哎呀,好家伙,说假话可以吃到大苹果!啊,越想要就越不说,到时候,你“表现好”就可以得到。孩子为了吃大苹果,所以就说假话,你看这就是妈妈的失误。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诚实守信,不喜欢撒谎的孩子。但是,许多孩子却表现得不如人意。究其原因,大多是由于后天的某种需要引起的,比如为了满足吃的、玩的需要甚至是为了逃避受批评、受惩罚,这些都助长了孩子撒谎的恶习。

父母应该认真分析孩子的需要,尽量满足其合理的部分。而满足孩子的时候应该用孩子的眼光来看待事物。要分析孩子的需要,认真倾听孩子的心里话,而不要以成人的想法推测孩子的心理。当孩子向父母讲述了他的需要后,父母应该跟孩子一起分析,让孩子明白哪些是合理的、正确的,然后及时满足孩子合理的需要;对于不合理的需要,则要对孩子讲明道理。千万不要觉得孩子还小,或者觉得事情无关紧要就放纵他们。长此以往,孩子就会不断地强化不良行为,形成不良的品格,最终影响到他的人生[ 潘鸿生.孩子一生最受用的40种能力.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学校的诚信教育近年来,教育部通过推动思想政治课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等一系列举措,多措并举,以制度化和常态化为诚信教育、社会信用教育保驾护航。

培育诚实守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在学校阶段,课程是最好的载体。近年来,教育部通过思想政治课改革、将诚信教育融入课程大纲等方式,使得学生将诚信内化于心,外显于行。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全体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中,多门课程都结合教学目标,在不同章节中各有侧重地将诚信教育融入其中。

在近几年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实践中有多个高校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一个专题,采用征文比赛、课堂情景剧、课堂辩论赛、微电影、社会实践调研等方式开展教学,将诚信理论教育和感性活动相结合,将老师讲授与学生自主参与相结合,推进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现在实践践行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在职业学校中,各地学校按照中职德育课程大纲要求,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课程和教材内容,开好“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在其他公共课和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诚信教育,使诚信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帮助学生了解道德基本规范,增强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良好职业行为习惯。

近年来,教育部高教司高度重视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以目录外专业批准高校开始试办信用管理专业。201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信用管理专业正式列为金融学专业类下的特设专业。截至2015年6月,已有中国人民大学等23所高校开设了信用管理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达4295人。

在课程建设方面,教育部高教司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发开设诚信教育课程,目前,全国部分高校开设了诚信教育方面的必修课选修课,并且纳入了学分管理。天津大学从2006年开始,面向全体本科生开设了“诚信”必修课。北京大学等高校开设了“科研诚信”选修课。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设了“征信学”等选修课。

中小学诚信教育突出抓好诚实教育和守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从小立志做讲诚信的人。例如,以“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为主题,利用校、班、团队会组织研讨会、辩论会;举办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校内橱窗、黑板报、广播、校园网大力宣传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知诚信”的良好氛围,为“人人讲诚信”打下舆论基础[ 刘博智.让诚实守信成为校园常态.中国教育报,2015-06-12]。

3、社会的诚信教育以社会教育为风向标,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引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帮助民众不断地提升自我教育的质量与层次。合肥市文明办整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力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表彰优秀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合肥“好人”等活动,引领全社会的力量,加强诚信等道德文明建设,给大家带来正能量;积极创意、策划电视媒体以及街头巷尾和平面媒体的公益广告,向社会发出讲诚信、讲道德的呼唤,贴近民众生活,抓住社会的共同情感,引领道德方向,真正唱响符合人民内心期待的主旋律,确保宣传做到“实”、“真”、“诚”、“正”、“美”;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挖掘、积极研究合肥地域文化的精神内核,将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植入与本土文化之根密切结合,并形成系列的研究成果和相应的文化产品,使诚信等道德建设能够在地域文化层面上落地生根[ 魏常年.以教育为战略重点学校家庭社会合力推进诚信建设.合肥文明网,2014-05-13]。

四、社会信用体系

1、内涵解析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信用是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信用是一种价值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一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从伦理学角度来看,信用是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如图1-1所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要把社会各领域都纳入信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金融等重点领域更要加快建设。要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2、重要意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放发展的拓展期。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交流更加密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适应全球化新形势,驾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第二讲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就要建设诚信政府。本章阐述了政务诚信,介绍了地方政务诚信典型案例,提出了政务诚信发展对策。

一、政务诚信的必要性和意义

1、必要性政府的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和关键,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政务诚信就位于金字塔的塔顶,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政务失信,社会信用大厦就会倾斜。政务诚信是联系政府和公众关系的纽带,始终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活动之中,政府诚信建设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民诚信,也影响着市场诚信和民主政治的建设。因此,社会要成为一个诚信的社会,政府机关首先要做好守法诚信的典范,诚信建设须政府先行[ 林志干.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先行.海淀文明网,2017-01-06]。虽然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价值已成共识,政务诚信之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已皆知,但政务失信事件仍不时发生。当前,我国政务失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官员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营私舞弊。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进行寻租,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学交易,甚至搞权权交易,官员之间互相提供办事方便,为了各自的私利将公共权力予以交换。这些官员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个“公共”本质属性,忘记了权力是为人民谋福祉的必要手段,而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政府官员弄虚作假,好大喜功,沽名钓誉。一些政府官员为了给自己的升迁铺垫道路,不顾地方客观条件,大搞“政绩工程”,往往劳民伤财;一些官员不实事求是,喜欢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结果造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怪相;一些领导干部台上大谈特谈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艰苦奋斗,台下却贪婪收受贿赂,玩弄女人,奢侈浪费。三是有法不依,“潜规则”盛行。2000多年封建历史给我们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和浓重的特权观念,以法律制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明规则”与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为主要体现的“潜规则”并存并进行着激烈的博弈。经常见到“明规则”将人拒之门外,“潜规则”却可以大行其道。当“潜规则”畅通无阻的时候,追逐“潜规则”者便趋之若鹜,而所谓的“潜规则”多半是由官员们进行操控的[郝建臻.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检察日报,2012-06-19]。据媒体报道,辽宁省某镇政府欠债19年不还,最后债务连本带利滚雪球高达3700万元,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开“空头支票”,不少企业甚至遭遇了“先勾进来,圈块地,然后尅我们”的“JQK”怪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所谓“上行下效”,官员不诚信对民众具有恶劣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官员自己不诚信,自然没有底气倡导诚信,更没有底气惩戒社会上的失信行为。官员不诚信犹如污浊不堪的水源,源源不断地污染着社会诚信的江河湖海,不堵住这个污染源,社会诚信就不可能恢复清明的生态[宛诗平.用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北京青年报,2017-01-02]。信用是规范政府行为、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由原来的行政式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这样就要求用信用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在一切活动之中要诚实守信、讲求信用,并且不定期要打造诚信政府,兑现所有承诺,树立起高效廉洁、讲求信用的政府形象。政府形象是政府行为的直接展示,是取得民众支持的重要因素,而政府形象的获得,无信用无以立。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信用最为根本,因为它对社会、对公民信用的影响最大。因此,打造信用政府十分重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诚信与社会诚信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政府是最具有公信力的组织,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具有根本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离开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诚信,其他主体的诚信就难以自主与持久。如果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讲诚信,必然导致政策与行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给社会和民众带来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市场的风险[郑恒峰.以监督机制督促政府诚信以政府诚信推动社会诚信.人民网,2017-03-17]。

2、意义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政府既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道德的示范者。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将会带动社会公众诚实守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诚信原则的虔诚遵守,将会在社会民众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政府重诺守信,会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而这种诚信风气弥足珍贵,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构建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力量[郝建臻.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检察日报,2012-06-19]。如果政府政务诚信缺失,公职人员不诚实守信,结果就会导致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根基不牢,个人诚信和企业诚信也将偏离诚信之本[林志干.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先行.海淀文明网,2017-01-06]。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中的一段对话译文:子贡问怎样治理国家。孔子说,“粮食充足,军备充足,老百姓信任统治者。”子贡说:“如果不得不去掉一项,那么在三项中会先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军备。”子贡说:“如果不得不再去掉一项,那么这两项中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粮食。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老百姓对统治者不信任,那么国家就不能存在了。”政务诚信是“风向标”。政府及公务员以身作则讲信用,才能给社会诚信、公民诚信、企业诚信树旗帜、立标杆。在加强诚信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官员不要总想着“教育人民”,而要首先强调“自我教育”,只有把政府失信行为也纳入信用记录,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才能增强政府部门建设政务诚信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以政务诚信推动、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宛诗平.用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北京青年报,2017-01-0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1、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2)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3)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4)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5)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2、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1)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2)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3)加快政务诚信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4)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协作配合。

3、政务诚信建设的政策措施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如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4、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括政府采购、PPP、招投标、招商引资和地方债。(1)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2)PPP 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3)招投标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4)招商引资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5)地方债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三、地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

目前,许多省市都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政府”。

1、芜湖市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早在2012年,芜湖市就在全省率先建设芜湖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并由省政府申报全国“信用城市”建设试点。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是衡量政府是否诚信的重要标准。近年来,芜湖市政府严格执行工作规则,依法用权履职。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同时,各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还需接受市政府法制办的合理性审查,要求政策文件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而针对不实用、不合乎实际的政策文件,法制部门做到两年进行一次清理,确保政策文件制定的科学合理、稳定连续。政府守约行为是政务诚信的脊梁。近年来,芜湖市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树立了政府的诚信形象。2015年,芜湖市政府法制办在对全市各载体单位近年来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文本和履约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芜湖市招商引资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合同管理工作,统一备案,分级管理,对全市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合同的内容作出规定,并建立全市共享的招商引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政务诚信还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和克服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作风,尽量减少政府行为失误和违约现象的发生,做到按规则办事,信守社会承诺。2014年,芜湖市委办、市法制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公务员们要忠于国家,禁止听信、编造、传播谣言;心系群众,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解放思想,运用科学方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各决策部署,不拖延不懈怠,工作时间不得从事网络经营行为;文明礼貌,保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不得以“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理由推脱责任或敷衍对方;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克己奉公,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倡导者,政府要为社会提供诚信环境。2015年8月,20家市直和驻芜单位联合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各单位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资源包括失信惩戒“黑名单”、产品质量“红黑榜”等,要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暂不能向社会公开的,市发改委可与各单位协商信用资源内部共享。《备忘录》还提出了推动诚信建设“大宣传”的概念,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普及诚信文化,开展诚信创建。结合各行各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实践活动。同时,提出要注重选树和宣传诚信建设的道德典型,向社会公示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利用道德信贷等帮扶措施支持诚信经营户、信用农户,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王洋,宋健.以政务诚信引领“诚信芜湖”建设.中国文明网,2015-11-24]。

2、开阳县多措并举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率,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重点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制定政务诚信建设方案。方案中明确诚信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通过方案的组织实施,开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提升政务服务形象及打造优质服务团队上充分结合“诚信”建设,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二是设立“红、黑”榜。开阳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每月按设定模式自动对全县纳入电子监察的窗口单位进行绩效测评,政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的排名情况进行红黑榜分类,前五名单位为红榜,后5名的单位为黑榜,并将黑榜原因进行说明,要求列为黑榜的窗口单位结合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三是开展“诚信单位”、“诚信社区”“诚信乡镇”评比。按单位、社区和乡镇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是否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和办理及依法行政,诚信履职,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事项办理服务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及网上监督等情况进行一月一考评,月度考评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加分。四是开展大厅窗口“诚信示范岗”评比。根据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情况,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本月无迟到早退和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的窗口人员按总人数30%的比例进行评比,获得月度“诚信示范岗”称号的窗口人员个人年终考核按获评次数加分。

四、政务诚信发展对策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持之以恒。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决策透明、政府廉洁履职、公务人员诚信等方面是政务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推行阳光政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避免暗箱操作的同时,也创造条件方便群众以“雪亮的眼睛”来监督。无数的历史事实表明,政府的非公开化是腐败的温床,隔离了与公众的信任关系,扭曲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使得公民对政府的不满与日俱增。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的例外情形取决于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当前,在地方政府层面应该探索推进由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咨询机构创立地方行政透明度测评指标体系,并据此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测评,及时形成地方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这对于改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作用[郑恒峰.以监督机制督促政府诚信以政府诚信推动社会诚信.人民网,2017-03-17]。

2、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打造诚信政府,关键是打造诚信官员。如果政府公职人员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不履行“讲诚信”职责,弄虚作假,说一套,做一套,说话不算数,承诺不兑现,对人民的事情只是挂在嘴上,言而无信,就会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最终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相比道德高线,制度的笼子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是约束政府行为、督促政务诚信的保障。要关严制度机制的“安全阀”,扎紧诚信体制制度的笼子。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完善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包括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政府履约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等。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建立守法守信、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建立政府承诺的制度体系,在政府机关率先垂范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推动社会形成正确的信用评价机制。要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纳入选人用人的标准之中,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公职人员诚实守信来带动全社会诚实守信。强化对政务失信的追责问责,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应有威力。不妨将政务诚信纳入政绩考核,打消不少人潜存的政府失信却无人负责、不用负责的侥幸心理[王丹.做好政务诚信这本民心账.光明日报,2016-11-14]。延伸阅读:国外政务诚信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在政务诚信方面,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欧洲各国都制定了法律。例如,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改革法案》。1981年,韩国政府颁布了《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1999年,日本制定了《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新加坡实行公务员公积金制度,公务员到正常离职或退休时未发生失信于宣誓承诺的行为,可获得一笔可观的公积金。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失信,其公积金必须上缴国库。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政务诚信,有赖于各级公务人员补足“钙”挺直腰,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履约践诺言而有信。要抓住思想“总开关”,打牢诚信建设的思想基础。必须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补足精神之“钙”,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根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以做一名合格党员为根本立足点,敢于担当,大胆作为,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课程,纳入“两学一做”活动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在制定政策时,公务员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无误的材料,从而使决策能够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规律;在执行政策时,公务员要自动自发的贯彻落实,处理具体业务要言行一致,办事公道,给别人承诺过的事情能办的要尽力办到,不能办的事情要说清楚原因,以得到服务对象的理解和谅解。 2017年6月,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务员在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和诚信文化建设全员教育培训,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示范推动作用,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管理,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的意识,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县级以上干部的培训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备案,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合格者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学分。延伸阅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必须做到“六重六加强”。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必须做到“六重六加强”。“六重”是指“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1)重示范。政府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表率,公务员群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表率。各级政府、公务员要带头作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信用监督,为社会信用建设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2)重记录。要依托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及时从纪检、司法、人社及各政府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四大类政务失信信息,建立政务诚信记录。要大力推进查询和使用政务诚信记录工作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在公务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中查询信用记录。这是一项创新工作,需要引入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来参与。(3)重督导。以信用为抓手,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状况,是强化政府监督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纵向上,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横向上,同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本级政府的诚信监督,同级政协要加大对本级政府诚信状况的民主监督。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地方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4)重惩戒。要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信用网站,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要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频发的六大重点领域,要建立常态化的惩戒机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整治。(5)重考评。要联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将政务诚信作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考核因素。把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6)重教育。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六加强”是指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PPP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建设。(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做到不欠款、不毁约,这是恪守市场公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政府采购行为纳入监察范围,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2)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PPP项目合作年限长,政府是否讲诚信,关系到能否打消社会资本疑虑,项目能否持续顺利推进。要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对政府相关责任人根据项目全流程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条款、拖欠或拒付款项等典型失信行为。(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领域,也是政务诚信建设亟需加强的领域。要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报告制度。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信用状况,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在招投标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用评估报告。(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部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仍时有发生。要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更改招商引资政策和条件,不得无理由、无依据更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惩戒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约束,规范政府及相关责任人的招商引资行为。(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是政务诚信建设状况最直观的体现之一。要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失信风险。(6)加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街道乡镇诚信建设是政府诚信的根基。要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把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第三讲商务诚信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本章总结了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金融、生产、税务、价格、交通运输、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信用建设情况,论述了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一、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必要性企业之间不讲信用,造成很多经济纠纷。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商业合同约有40亿份,但合同履约率仅有50%。商业贷款逾期不还和债务拖欠问题日趋严重。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的逾期应收账款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高达5%以上。近年来,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交易量的30%,许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掉以轻心,仅仅靠口头约定来进行交易。 1979年至1999年20年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7.41万件,2002年至2008年年均237.07万件,2009年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上升趋势非常明显。诉讼案件90%是民事案件,占比重最大的就是合同案件,说明我国市场交易中合同不诚信的问题非常突出。由于诚信缺失,为数众多的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据商务部的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巨额的信用成本,如同扼住企业喉咙的那只手,在残酷地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李会.合同履约率仅五成“失信”重创中国企业.中国产经新闻,2011-05-05]。

2、意义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条件和基本特征。经过30多年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将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紧密相连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必将发挥基础性作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必要条件和基本特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国贸易转型,实施流通驱动战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前提;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依靠扩大本国信用交易总额来扩大市场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我国经济全球化以及适应WTO的规则。加入WTO后如何更有利地参与国际竞争,这些都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有直接关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赖于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来维护,这其中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的是社会信用体系,它具有自发调节和内生地抑制各种搭便车和失信行为的功能。

二、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传统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商务部较早地开展了商务诚信建设工作。2007年7月,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 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商务部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宁波、沈阳、无锡、福州、广州等10个城市开展了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1)确保商品质量

商贸流通企业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商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所经营的各类商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对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证、票存档,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积极参与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流通领域商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2)提升服务品质

商贸流通企业须重视客户体验和反馈意见,跟踪了解客户满意度,及时改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水平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使消费者感到“宾至如归”。零售企业主动推出并切实兑现“先行赔付”、“无理由退换货”等增信服务,提升售后服务水平;餐饮企业、生活服务企业自觉遵守优质服务承诺,创新服务项目和手段,提升服务专业水平。

(3)坚持诚信经营

商贸流通企业须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做到及时还贷、足额交税、信守合同和承诺;加强对员工的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树立员工的商业道德操守。零售企业坚持“货真价实”的原则,抵制虚假促销行为;与供应商共同抵制违规乱收费行为,实现零供关系互利共赢、和谐发展;餐饮企业、生活服务企业明示行业服务公约并严格执行收费价格标准,自觉抵制商业欺诈行为。

(4)树立商业品牌商贸流通企业须强化品牌意识,学习“中华老字号”的品牌管理理念和经验,通过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品牌的无形价值,树立“商品一流、服务一流、信誉一流”的品牌企业形象;培育“品牌商品”和“品牌服务”,引导消费者逐步树立“品牌消费”意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做好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品牌维护工作。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2014年9月,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用6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商业诚信文化,使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信用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信用经济规模大幅提升,商务诚信体系基本建立。(1)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建设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2)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上述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动上述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同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3)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指导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组织部分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4)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本地区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提高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争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规范发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继续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和预收资金日常管理,开展常规执法检查。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商业保理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本地区行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5)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继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组织举办现场会和“商务诚信大讲堂”,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在2012年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四个方面,学习总结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指导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以岗位模范为榜样,开展企业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员工职业道德修养。

2、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2011年12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信用评估认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示范,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2016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先后签署了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备忘录。同时,有关部门以“双11”为契机,以打击“信用炒作”行为为切入点,推出了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系列措施:(1)共同签署信用承诺,11·11之前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11家主要电商企业共同签署《守信践约书》,自觉接受各类主体监督。(2)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评估,利用大数据分析”双11”历年电子商务数据及失信行为记录,研判新形势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点和隐患点,重点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在网络促销活动期间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向社会公开。(3)实施反“炒信”信息共享,在信用中国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电子商务受惩黑名单,会同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子商务平台要积极推进账号实名制认证,逐步开展线上线下联合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延伸阅读: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要做到“五抓五推进”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指出,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诚信机制全面建立势在必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关键要“五抓五推进”。“五抓”是指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1)抓信用记录建设。要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重点要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2)抓信用信息共享。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线上线下共享共用。国家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探索与大型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社会征信机构之间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汇聚形成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大数据。(3)抓大数据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独立、客观地评价信用状况,揭示信用风险。(4)抓协同监管。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特别是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人行、质检、食药、海关、邮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推进与线上电商平台监管相衔接。要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管作用,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商平台的评价和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及其经营者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新局面。(5)抓联合奖惩。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现象仍然高发频发,关键原因是失信成本太低,且失信难以追究。此前,我们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的“刷单炒信”恶意失信行为,已有一个8个部门、8家平台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机制,这个机制还要不断深化,继续认真落实。“五推进”是指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1)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要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经营者的实名登记和认证,准确记录经营主体信息和信用档案。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电商平台全面落实这项制度。(2)推进事前信用承诺。要推动电商平台、主要电商经营者向社会作出公开的信用承诺,包括质量、品牌、价格、服务、物流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3)推进产品信息溯源。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追踪定位,一查到底。(4)推进网络交易评价。要督促电商平台完善对交易主体的大数据信用评价,将电商经营者的诚信状况及信用等级置于网站平台的显著位置,条件成熟时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开,化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电子商务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5)推进权益保护。要注重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注重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连维良.不负使命狠抓落实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信用,2017(02)]。

三、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2003年1月,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决定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2005年8月,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动建设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2016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在现有工作和各省份已建立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发挥了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目前,建筑市场监管法规要求各地方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纳入省级一体化平台,住建部平台实现了各省数据与中央数据库进行交换共享及数据及时更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包括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动态、企业数据、人员数据、项目数据和诚信数据共享查询。其中,诚信信息栏目包括了部级处罚通报、地方处罚通报、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信息公示和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建筑市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动态核查监管,查处不合格企业和人员,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等后续工作提供了基础平台,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的核心环节,为该领域全面实施信用市场监管提供了前提保证。

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1、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近年来,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建立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有效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信用记录的使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建立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的自动化。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

2、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五、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局和征信中心。征信管理局负责承办征信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定征信机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承办征信及有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受理征信业务投诉;承办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征信中心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200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201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培育,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健全信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数据库监测分析与管理。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非金融负债信息、法院信息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等,包括正面和负面信息。截至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收录了8.8亿自然人,2015年累计查询6.3亿次;征信系统收录约210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其中有中征码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为1023万户),2015年累计查询8800多万次,多层次、全方位的征信市场逐步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了所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并开始接入部分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业务,基本覆盖了各类放贷机构。自建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了信贷信息次日更新,信用报告查询秒级响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人民银行从2005年开始积极推动工商、环保、质检、税务、法院等公共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共采集了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

六、其他领域商务诚信建设

1、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对于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假冒伪劣、缺斤短两、降低标准等质量失信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国家声誉。各级质检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质量信用监管作为从源头抓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006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指标、分类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验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4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信用程度。(1)守信(A级)标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具体标准为:企业依法设立满3年,且3年内无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当年无属于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不合格项。(2)基本守信(B级)标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的企业。具体标准为:企业依法设立满2年,且当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较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能够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严重不合格项。(3)失信(C级)标准。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记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当年内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产品质量不稳定,监督检验合格率达不到100%;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低于100%;产品低于企业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现象,但未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未能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发生过因质量不良而导致的一般事故;不能够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发生严重不合格项。(4)严重失信(D级)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企业无法定资质或法定资质有效证件失效;企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当年连续2次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有严重不合格项目或未经监督检验出厂;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造成重大危害的;产品无标准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严重违反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不能提供售后服务。 2012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不断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发展。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201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1)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的界定和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中,可以将辖区内具有主观故意、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时,可重点考虑以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达到企业自我声明和承诺的标准水平,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企业不具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存在重大管理隐患,并且未依法取得有关证照,或取得的证照被吊销的;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或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情节严重的。(2)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建立和管理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建立、逐步完善、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符合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可在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生效后,行政相对人未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完结的,将其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食品、特种设备、重要消费品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探索率先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在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过程中,应加强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档案记录的信息可以包括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生产地址、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日期和处罚单位等信息。(3)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使用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包括列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在内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监督,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形成威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作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通过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建立,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使从业者不想、不敢、不能生产经营劣质产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供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审批和准入、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工作中参考使用,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科学的监管机制。对被列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督。 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等26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4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2)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意见的标准要求。

(3)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二至第六种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3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省级管理,依次类推。

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意见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信息采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5)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质量信用缺失仍是我国质量发展中突出的“软肋”,制假售假等屡见不鲜,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抑制质量失信行为,特别是加大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树立消费信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极其重要、势在必行。 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014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2016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健全纳税信用体系,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取得了系列成效。一是纳税信用建设的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国家税务部门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认识和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以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为目标,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二是科学规划,建立高质量的纳税信用体系。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纳税信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抓手,以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为契机,基本构建起现代化的纳税信用体系。三是不断优化纳税信用体系,包括加强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推动与公共信用信息等共享融合;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开展纳税信用“大数据”测算,持续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机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等。四是税收诚信赢得广泛认同,促进形成多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同监督的格局,“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和“税收信用黑名单”联合惩戒构筑了纳税信用新格局。

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5、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形成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结合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6、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2016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2015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产品分类特点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 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推动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促进食品药品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2015年以来,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追溯标准建设工作加速,先后印发了关于白酒、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8、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9、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七、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目前,由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实施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志着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正在逐步构建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意愿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7.55%和85.12%。企业信用约束逐步增强,截至2016年7月14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共284.01万户,占全国实有主体的12.38%。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了年报抽查试点,探索建立年报抽查工作机制。目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抽查、小微企业名录等功能,截至2016年8月底,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37.2亿人次,日查询量最高接近1000万人次。

目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领域,我国已经形成了统一信用体系与专项信用体系并存、相互促进的格局。以工商部门为中心的企业统一信用体系初步形成。除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外,还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从抽查情况来看,多数部委尚未建立专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已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部委中,大部分存在企业信用信息量比较少、企业信用信息不够丰富等问题。在没有建立专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部委中,超过一半部门的部委官网上查询不到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信息。

地方政府部门在中央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上,根据地方情况搭建了各具特色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地方的这些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极大地扩展了企业信用信息的覆盖面,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公示信息的实用性和专业度,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效果。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企业信息查询不够方便、快捷、流畅,查询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技术性的障碍;企业信用信息还不够丰富、完整,更新不够及时;一些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股权变更等核心信用信息长时间空白;部分地方对抽查检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存在诸多障碍。各地方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建设参差不齐,东部发达城市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有的在某些方面还优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西部地区城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普遍质量不高。地方政府搭建的平台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城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但也有一些城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形式主义比较严重。

各个政府部门出于各自管理的需要,要求企业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从而形成多头报送信息、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而且,报送信息的标准又不统一,难免形成信息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为了完善企业信用机制体系建设,必须加强统一信用体系与专项信用体系的有机融合,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企业信用信息发布的时限、信息内容、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程序、问责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各专项信用平台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和共享。其他部门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基础信息应接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制定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减少企业多头报送、重复报送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王伟,张建华.消除企业信用信息“孤岛”.学习时报,2016-08-08]。

第四讲社会诚信

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必要性根据2014年6月新华社联合新浪、搜狐、网易开展的中国社会诚信现状网络调查结果,超过88%的网民曾因别人不诚信吃过亏,有75%的网民承认自己有过不诚信行为并感到愧疚。很多网民留言,批评假冒伪劣、地沟油、学术造假、碰瓷等失信行为,认为有些领域甚至存在较严重的信任危机。在多数网民看来,目前不诚信现象比较严重的行业包括医药卫生、广告营销、房地产、食品等,分别有71%、65%、60%、59%的人选择了这四顶。此外,电信服务业和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不诚信现象也比较常见。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杨宜音认为,当社会信任被破坏后,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行。受骗经历的增加会导致社会诚信链条的断裂,一方面社会焦虑增加,人们处处谨防上当;另一方面,人们自己也有可能放松自我约束,做出失信行为。不诚信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82%、79%、71%的网民分别选择了社会风气不正、失信成本太低、社会诚信管理体制不健全这三个选项,63%的网民选择了“利益诱惑”这个选项[ 何慧媛,张紫赟,周畅.透视社会诚信现状:三大主因导致不诚信现象.新华网,2014-06-08]。我国社会诚信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以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为了彻底消除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思想影响,解放以来对旧的思想文化和传统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清算和批判,其中有许多成功的方面,也有一些惨痛的教训。特别是“*”使很多优良传统遭到破坏。在批判摒弃封建思想糟粕时,将中华民族许多优良的传统美德也丢掉了。讲真话、实事求是遭到打击和批评,口是心非、弄虚作假反而得到赞扬好处多多。同时,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封建思想影响下,人们或缺乏独立人格、或迫于压力,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思想意愿,只好违心地说假话。久而久之,社会诚信就自然被破坏了。(2)道德教育的虚化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思想都把诚信看得很重,但却停留在道德层面,强调注重个人自觉,对实践层面和社会约束方面的要求和设计不足,导致诚信教育苍白无力。如“狼来了”和“烽火戏诸侯”等教导人们不说谎、不作假的故事,谁也没有真正拿它当回事。当今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教育,很多时候也还是局限于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缺乏针对性,缺少有力和有效措施。特别是道德教育的要求和内容与实践严重脱节,教育者说的和做的不相一致,致使被教育者不以为然,大大地削弱了道德教育的效果。(3)对市场经济的模糊认识在学习和引进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是密切联系的,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统统都是腐朽落后的东西,因而在学习市场经济模式的时候把信用等一些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合理理念也给否定和排斥掉了。还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要有法制保证和制度约束就可以了,诚信等道德观念在市场经济中不很重要。实际上,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个轮子,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没有法制,市场经济将出现混乱,没有契约,市场经济也名不副实;但没有诚信,法律就会大打折扣,契约也是一纸空文。(4)个人主义膨胀,利欲熏心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的是“一大二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求绝对服从组织,不讲个人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获得了独立经济人地位,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尊重,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遵循的最高原则和追求的最大目标。一些人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膨胀,为追求一己私利不惜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由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伦理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社会诚信受到冲击。(5)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的公开公正和迅速有效传递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趁之机;因为社会流动性加大和市场交易的不确定,也使失信者有了从事欺诈而逃避打击处罚的社会环境。同时,政府在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市场监督、信息反馈等许多方面还缺乏完善的制度,在对失信者处罚力度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方法和自身素质不高,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舆论环境作用不充分等,也是失信存在和蔓延的原因。(6)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有十多部,对不同方面、不同环节的信用要求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还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如对造假,在美国可以最高处罚500万美金,加上10年徒刑,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对造假的赔偿只有三倍。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近年来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还不够完善和具体,特别是对于社会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失信者敢于违法。

2、意义在社会生活中,诚实守信、讲求信用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优化人际关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推进社会进步。诚信是一种人际交往准则,能够协调人际关系,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诚信的交往准则是人的内在的本质的需要,而不是外在的强迫。诚信带来了人与人关系的和谐、融洽和信任。诚信能够引发关爱的热情,把激励和期待投给对方,使对方树立起自信和责任,从而形成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氛围。综上所述,加快社会诚信建设,抑制不诚信行为,对鼓励创业就业、刺激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也极其重要、势在必行。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近年来,国家卫计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建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归集信用信息目录,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委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共19个司局参与,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确定卫生计生监督中心为具体承办单位。李斌主任批示要求以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诚信建设,为推动深化医改、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坚持将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兼顾行业特殊性,强化顶层设计。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医务人员信用管理、人口计生领域信用管理、行业诚信作风建设、行业政务诚信建设、服务相对人信用管理等6方面信息作为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编制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陆续制定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信息分类分级、征集管理、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规范性文件,为加大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制度保障。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组,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三是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不断完善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反复论证、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已确定提供2项“个人类许可信息”、11类“组织类许可信息”、1类“个人类不良信息”、9类“组织类不良信息”等23项信用信息,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需求协调小组提出27项需求信息。由于卫生计生信用信息标准、数据源形式的特殊性,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陆续增加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专业性、兼顾特殊性、体现实用性,科学确定第二批基础目录重点推进项目。四是积极搭建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已通过项目需求与评审,进入设计开发阶段,信用信息归集等基础工作进展顺利,该平台于2015年底建设完成并上线试运行。通过信用信息的收集报告、主索引管理、质量控制、数据交换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并完成组织机构信用库和个人信用库的管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公示等服务。 2016年,各地探索建立了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基本构建起诚信医疗服务体系。 2017年6月,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提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2012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诚信服务制度建设、诚信状况诊断评估和诚信典型宣传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目前,各地方已经开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黑名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对职业中介实施信用监管等工作。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2017年4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四、科教文体领域信用建设

1、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1)教育领域在学术诚信方面,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在招生考试方面,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成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对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进行诚信档案采集,保存了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基本情况、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在师德建设方面,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在助学贷款方面,教育部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配合经办银行采集毕业贷款学生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将个人助学贷款办理情况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相关联,提升和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此外,教育部编制完成了包括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章程核、中小学教材审定信息等9项《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包括教师师德处分信息等14项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并开展相关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工作。制定了《教育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机制。配合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定学校统一代码标准、改造注册登记系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何玲.以诚筑教稳步推进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改革报,2016-04-20]。(2)科研领域中国科研诚信体系的建立已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在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下,我国齐抓共管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早在2007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达到16家。 2009年,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惩戒等作出规定,成为一个时期以来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要指导。 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国家科研项目信用管理基础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在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等6家发起单位15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一部署协调下,由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建设运行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2016年投入运行。该系统平台是跨多部门、多地区运行的综合性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应用体系,为科研信用管理系统的构建提供了基本运行平台,系统分为公开公示、项目申报、在线服务、成果报告、科研资源和科研资金等栏目。其中,公开公示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申报指南、计划专项公示、项目过程公示和信用警示信息等子系统。当前,计划专项公示和项目过程公示列项为国家“十三五计划”中的国家科学自然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及基地和人才专项等项目计划,每项计划中的过程公示覆盖从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评审专家、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监察和结题验收等全流程环节。 2016年3月,科技部等15个部委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以下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资格。 (2)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3)违反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 (4)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 (5)利用管理、咨询、评审或评估专家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 (6)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 (7)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7)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和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目前,在汇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查处的失信行为信息基础上,已初步建立了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2016年和2017年重点研发计划立项评审、中青年领军人才遴选、结余经费管理等工作中参考使用了该数据库的记录结果。

2、文化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 2017年4月,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国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及规范建设。健全文化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与其他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向管理部门和公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服务。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

3、体育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2015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全面启动体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推进体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总局信息中心三个课题组,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4、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2015年7月,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目前,国家旅游局已建立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导游、旅行社和行业组织等进行信息化信用管理,推进了旅游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一些地方制定了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政策。2015年12月,湖北省旅游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旅游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及成果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其他领域信用建设

1、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1)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国务院“双公示”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起包括专利保护与专利代理监管等项信息在内的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信息目录。(2)实现数据平台对接。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社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先导工程建设工作,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节点前置系统部署施工及运行管理工作。(3)及时整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整理各地已公示的部分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已公开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人员基础信息和受惩戒信息等信用信息,作为知识产权系统第一批信用信息数据上传至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各部门之间的共享。(4)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监管。发挥中国专利代理诚信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更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基础信息,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开专利代理行业惩戒决定和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行业自律处分信息。 2016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提出切实做好信息记录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环保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4月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和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提高企业环保自律和诚信意识。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江苏、上海、安徽、湖南、福建等省市积极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各地基本建立起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已实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评分、结果公布的信息化和自动化,做到了评价流程中操作全程留痕、保证了评价结果可追溯。同步实施的措施还包括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为实现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环境领域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保证。

3、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2015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确立了在2016-2017年,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法人由多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2015年12月,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方案(试行)》,并组织会议、培训,对转换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16年1月,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书首发,将原来社会组织登记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合法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简化了办事手续,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2016年全国完成了85%的存量社会组织赋码转换,近50%的社会组织换取了统一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2017年底,全国70万家社会组织将全部换上新的“身份证”。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包括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结果和评估信息等进行记录和共享查询。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为摸清全国社会组织底数,提升社会组织工作“循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依法依规清理“僵尸组织”推动社会组织优化整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科学监管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4、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六、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1、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二是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三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四是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2、主要任务(1)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2)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3)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4)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3、政策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4)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延伸阅读:强化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指出,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一切信用问题都是“人”的信用问题,或者说一切信用问题最终都与个人密切相关。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四抓”是指“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1)抓典型。典型具有示范效应、导向意义、榜样价值,抓典型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要树立个人领域的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守信和失信典型事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地方政府及诚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2)抓教育。教育是培养诚信文化、养成诚信习惯最有效的方式。个人诚信建设要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将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的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积极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3)抓记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反映个人诚信状况,关键是信用记录要全、信用信息要准。加快建立公务员、会计、审计人员、评估人员、教师、医生、律师、导游等14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志愿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人员行为记录要着力完善。(4)抓奖惩。要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激励机制,签订联合激励备忘录,对守信者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服务。要将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鼓励各类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将严重失信记录、典型案例及相关当事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四重”是指“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1)重实名。实名制是现实生活交往、各类交易活动中保障安全的手段。推进相关领域实名制是大势所趋,要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互联网、电信、金融、快递物流等领域实名认证工作。(2)重安全。个人信用信息泄露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要重点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的保护,明确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对泄漏、非法贩卖、窃取、采集、加工、使用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打击力度。(3)重修复。个人诚信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正向激励为主。在加强联合惩戒约束的同时,要给个人失信改过的机会和条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未成年、对非主观故意非恶意的失信者,要以教育为主,提供改过自新、恢复信用的机会和环境。(4)重服务。鼓励地方政府以公益性、属地化服务为原则,加快建设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一体化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连维良.不负使命狠抓落实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信用,2017(02)]。

七、社会诚信建设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理念,培养诚信意识。倡导从个人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处处守信用、重承诺、践约定,发挥诚信榜样示范作用,做到坦诚相见,以诚相待。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要大力营造诚信建设舆论声势,充分运用广播、板报、杂志以及网络中的正面舆论引导群众,用诚实守信的榜样鼓舞群众学,用弄虚作假、欺诈欺骗的反面典型警示群众。褒扬先进典型,鞭挞失信行为,让“以诚立身、诚信做人”应当成为每个社会人的处世准则,而失信者也必将“寸步难行”,从而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苏健.弘扬诚信文化筑牢社会诚信体系基石.淄博文明网,2016-03-17]。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5、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各部门单位、机关团体、传播媒体都要通过精心规划设置诚信教育专门栏目,报刊影视、公共场所等适当设置诚信格言、警句牌、讲述诚信故事,开设诚信教育网页、微信公众号、App等不断充实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民间诚信故事,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等,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让广大群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受到教育[苏健.弘扬诚信文化筑牢社会诚信体系基石.淄博文明网,2016-03-17]。

第五讲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本章阐述了什么是司法公信以及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总结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司法公信建设情况。

一、司法公信及其重要意义

1、什么是司法公信从词源角度分析,司法公信是由“司法”和“公信”二词复合而成的,并在法治国家的语境下获得了其相对固定的含义。就“司法”而言,对其主体范围的界定存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广义说,法院、检察院的中义说和仅指法院的狭义说。

对司法行为的感知和评价,存在着从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到利害关系人,再到第三人,最终达至社会一般人的逻辑路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内,司法公信的确立过程应当肇始于法官对其所获得司法权的自信。在这种自信的基础上,法官方可能推动司法权的第一次运行。而司法权的原初运行,首先影响到该次裁判的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进而波及至利害关系人,并在此二类主体中产生感知和评价。原初运行的影响可能到此为止,亦可能进一步扩展到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乃至社会一般人。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随着法院裁判活动的反复演绎,其辐射范围必然不断扩大,并最终形成某一历史时期内该社会环境下社会一般人对法院裁判活动的总体评价。至此,司法公信的确立与否方能获得准确判断。可见,“信”的确立有其自身的清晰路径,即由法官自信的裁判,引发特定主体的他信,而当这种他信累积、拓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公信才能最终实现。

如果说在司法公信一词中“公”框定了感知和评价的主体,那“信”无疑即是表征了感知和评价的结果。通过考察“信”字的若干种常规解释,不难发现其在司法公信的语境下可能具备的含义应当包括“相信”和“信任”,而对这两种含义又可在评价效力上作进一步的划分,并分别对应不同的评价内容。

就“相信”而言,其对应的评价内容应该是法律。即公众应该首先相信法律、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以法律作为根本参照标准,进而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当纠纷发生并且不能通过风俗、习惯、道德等一般参照标准获得化解时,会转而以法律为规尺,就纠纷的化解达成协议。由此可见,对法律自身公正的相信和认同,应当是“信”所应有的第一层效力评价。当然,法律自身的公正性根本上取决于立法水平,即所谓“人们遵守的法律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就“信任”而言,其对应的评价内容应该是司法。即当纠纷发生并通过各方自行对照法律仍不能获得化解时,当事人会普遍选择将纠纷交由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而不是以“掰手腕”式的方式进行私力解决。当事人之所以愿意将纠纷交由法院作出终局裁决,至少在逻辑层面存在三方面决定因素:一是如前所述,相信和认同法律自身规定的公正性;二是法律的实施有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三是司法权运行程序及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就后两点因素而言,其对司法公信的影响程度上也存在差别。首先,毋庸置疑,法律的强制力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此即法律自身的威权性。但应当承认,法律的威权虽为必要,但非主要。因为强权可以成为“信任”的保障,但并不能产生“信任”本身。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决定性因素在于司法在分割利益、裁决纠纷时,其运行程序和运行结果两方面均具备应有的公正性。其次,程序公正包括但不限于诉权保障、居中裁判、诉讼地位相当、证据主义、司法民主、公开高效等;结果公正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标准统

一、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利益分割公平、文书说理透彻等。在法律公正、程序公正、结果公正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公众才会逐步认同司法、选择司法、尊重司法,亦即对司法产生普遍的“信任”。此时,法律威权虽然仍不可或缺,并在司法遭遇破坏时以强制力保障其运行,但司法已步入良性运行轨道,成为社会矛盾终局性的调节阀。

综上所述,司法公信是指在法律自身具备应有公正性的基础上,法院通过公正地适用法律,所逐步获得的社会一般人对司法作为矛盾纠纷终局裁决手段的普遍性信任评价[ 蒋蔚.何谓司法公信?光明日报,2014-02-13]。

2、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当前,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客观需要司法的公信力如何,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权威,关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能否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一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如果司法没有公信力,司法裁判得不到尊重和执行,经济利益关系得不到妥善协调,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就难以顺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也难以顺利推进。(2)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完成新时期政法工作三大任务的重要保障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必须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充分保障人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要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要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人民法院要通过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3)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履行好职责任务的必然要求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参与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确保公正司法、推动全民守法等重要职责任务。履行好这些职责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履职,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而发挥好司法工作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作为人民群众心目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审判机关,理应是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如果司法得不到社会普遍信任,就会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人民法院工作要实现新发展,必须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法院。只有人民群众信任法院,才能主动寻求法律途径、积极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只有人民群众信任法院,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的调解、裁判,司法权威才能树立;只有人民群众信任法院,才能更加理解、尊重法官,法院发展的外部环境才能更加和谐。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坚持依法履职、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等举措,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才能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加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愈趋多元。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是实现利益分配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不二法门。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相关政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2)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二、法院司法公信建设

1、相关政策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从制度层面就人民法院做好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2、建设现状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一些错案得到依法纠正,赢得了全社会的认可,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全社会对法律规则的遵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前所未有,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人民法院在改革发展中形成了优良的司法传统,在保证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等方面有良好的基础,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的可靠队伍。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矛盾的多发期、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人民法院成为矛盾纠纷的焦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判压力越来越大。随着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与期望越来越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人民法院在司法理念、能力、作风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各项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社会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能力水平、司法作风等提出更高要求,部分法官存在的作风不正、违纪违法、司法腐败等问题被迅速放大,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信用机制融入司法体制改革中,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体系已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在信用惩戒措施中,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2017年2月,全国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31.3%。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敢于碰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论是什么人,坚决依法制裁,对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改革中,针对一些当事人反映不了解案件进度、审判不够透明等问题,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诚实守信行为受到褒奖,让各种违法犯罪在阳光下现形。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实现3512个法院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已建成1.8万个科技法庭,把案件审判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已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以此为基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截至2017年2月,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直播庭审13万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同时,改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增加公开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司法案例库和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延伸阅读: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司法公信推动社会诚信 2012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全面开展“诚信工程”建设,旨在以司法诚信推动社会诚信,树立司法的公信形象。该院对内以法官规范为根本,通过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官的言行;对外通过预防、警示、惩戒措施,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净化司法环境。(1)法官规范为根本,提升司法公信东城区人民法院诚信工程基础是审判,主体是法官,重点是规范,目标是公信,开展诚信工程首先要从规范法官自身入手,让法官成为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把法院建设成最讲诚信的地方。为做到以诚正身,东城法院对内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全面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言行。在立案环节,该院着力提升立案窗口接待规范化水平,严格接待流程和接待纪律。通过实施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材料、严格依法依程序立案、公开诉讼流程、提示诉讼风险等诚信立案举措,规范法官立案行为。在审判环节,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均衡结案管理办法》、《关于落实重要程序事项告知制度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诚信调解”,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和法官言行,做到“不压、不诱、不拖”、弱化对立冲突。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告知力度和执行透明度,多角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和知情权,树立诚信执行良好形象。在监督评查环节,以保证案件质量为立足点,建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涉诉信访”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科学整合审判管理、纪检监察、涉诉信访等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对法官日常工作的事中评查和责任倒查,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并据此建立法官诚信资料库,将诚信标杆和不诚信典型纳入奖惩机制。“诚信工程”的实施使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0.4%,同比上升8.4%;涉诉信访初访量明显下降,降幅达73.5%。很多当事人在感谢信中表示,他们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作风令人欣喜的转变。法官既诚信又亲和,执法办案不但规范严谨,而且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就案办案。(2)诚信诉讼为核心,严惩失信行为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警示和惩戒,是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贯态度和做法。警示,就是通过法官的警示提示,告知失信后果,并通过严谨规范的司法行为,震慑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惩戒,就是通过当庭训诫、罚款等,以民事制裁手段对蓄意通过诉讼博弈获取利益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当事人深刻体会到“失信有成本、不法有代价”。“没想到法院动真格的了,早知道我就不伪造签字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主动来到东城区人民法院,交纳了2万元的罚款。作为一起居间合同纠纷的原告,该公司将客户王某诉至法院,依据《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要求王某支付居间服务费和违约金。然而经鉴定,合同上出卖人的签字系该公司伪造。案件宣判后,合议庭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了诚信述评,并对该公司伪造证据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为有效警示当事人诚信诉讼,该院启动诚信预警和承诺机制,将诚信风险提示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以《诚信诉讼提示书》列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为准确甄别虚假诉讼及其他不诚信诉讼行为,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针对立案审查中虚假诉讼高发区、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类型、审判环节中的虚假诉讼要点等问题展开调研并提出对策;为依法惩处和震慑不诚信诉讼行为,建立不诚信诉讼行为惩处机制,制定《诚信诉讼制度规范实施细则》等制度,提高辨别能力,对发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训诫或处以罚款;为在执行工作严格落实反规避执行措施,该院积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将建立诚信档案与进行失信惩戒纳入执行工作中,建立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3)辐射效应为延伸,倡导社会诚信由于制售“黑心烤鸭”,孔某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带上法庭受审。经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经合谋,将生产的无标签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进行包装后,冒充“全居德”、“福聚斋”等品牌的“北京烤鸭”销售至南河沿、北京西站等地的超市和小食品店。至案发已有约4万只“黑心烤鸭”流入市场。经送检,这些“黑心烤鸭”菌落总数达到检测极限,根本无法食用。为彰显法院依法严惩不诚信经营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心,通过个案审判发挥震慑同类犯罪、倡导社会诚信的作用,东城区人民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百余名社区群众及20多家媒体的记者参与监督、旁听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迎进来”是东城区人民法院推进“诚信工程”的重要方法。一方面,该院探索以鲜活案例作为倡导社会诚信的载体,邀请代表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感受诚信司法;另一方面,该院积极组织与律师、金融、保险等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座谈,建立诚信档案共享和互助协作机制,落实失信惩戒。通过频繁的法制课堂、专家座谈和媒体宣传,使诚信理念在思想交流中巩固、重塑,在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潜移默化中加强、深化。同时,东城区人民法院将“走出去”作为倡导社会诚信的必要途径。除了通过制作宣传册、宣传片和开展普法教育来宣扬诚信理念,还探索建立更有力度、更加亲民、更加常态化的工作机制。2012年3月,该院正式启动了“一驻两进”工作,即结合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选派17名优秀法官入驻全区17个街道,在社区和网格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服务工作,将能动司法的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同时将诚信教育融入综合治理、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中,在基层大力弘扬诚信、维护诚信,放大“诚信工程”的社会影响和辐射效应。虽然总体上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不断提高,但当前仍有一些当事人“信关系不信法官”,千方百计托关系、找门路,试图影响法院裁判结果;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选择非正常途径解决纠纷,终审后不断申诉上访,有的甚至以缠访、闹访方式意图谋取额外利益;司法裁判的自动履行率有待提高,有能力履行却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的现象大量存在,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内部的问题,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从法院内部来看,“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些案件效率低下、质量不高,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办案效果不好,引起当事人不满;受各种因素干扰,一些办案人员不敢、不愿,也不能独立公正办案;一些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正,对群众冷硬横推,对律师执业权利重视不够,司法公开的规定落实得不好;有的法官违背职业道德,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等等。从法院外部来看,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证据意识有待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观念还有待增强;我国根深蒂固的人情文化、圈子文化对推进法治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3、发展对策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和看待司法公信力问题。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司法公信力,充分认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是动态的,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看到司法公信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看到司法公信建设的发展趋势、司法公信力在不断提高的事实,从而增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决心和信心。要用联系的观点认识司法公信力,把提高司法公信力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紧密结合,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既要做好法院的工作,又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用矛盾的观点认识司法公信力,用对立统一规律来分析司法公信力,紧紧抓住人民法院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这一主要矛盾,牢牢抓住一些法官能力不强、作风不正、还不能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来自党的领导,来自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公正司法最重要的保障,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与时俱进,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人民权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但一些消极负面因素对法院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的法官把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运用到司法审判活动中来,破坏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从历史中认识司法公信力,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还要善于做横向比较,在与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比较中正确看待司法公信力,从比较中得到启发、获得灵感,坚持、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但决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的做法。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信力的积累,最终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只有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司法公信力才能提高,司法权威才能树立。人民法院必须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侵害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加强涉外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提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2)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只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信服司法裁判,信赖人民法院,司法才有公信可言。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思维、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维,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确保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权益,伸张社会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公正,从而增强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通过依法纠错取信于民。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大力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案件质效。(3)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只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群众才会对司法给予积极的评价和支持,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必须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自觉以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铭刻在灵魂中、落实在行动上,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狠抓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坚持人民群众权利优先,依法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真正把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桥梁和纽带。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积极推广“车载法庭”、“诉调对接”等便民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利和温暖。(4)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人民法院必须始终保持改革的勇气和胆识,大力弘扬改革精神,敢于打破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有机结合,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着力破除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法官员额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涉诉信访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5)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通过司法公开,人民群众能够了解人民法院工作,能够明白案件处理的过程,从而有效化解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误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和信心。人民法院必须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迫切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坚持创新驱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化法院建设步伐,推进数据集中管理,加强司法信息资源开发,促进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用好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展现法官风采、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窗口,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理解法院工作,从内心树立起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和尊重。(6)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只有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社会认同、群众信赖的法官队伍,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当法官为了什么、怎样当好法官”的问题,争当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状态、做出新成绩。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法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素养和审判业务能力,促进提升整体司法水平,夯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法治素养、注重真抓实干,不断提升司法形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对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的司法行为、纯洁的法院队伍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7)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当法治精神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时,公平正义才能蔚然成风,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必须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褒奖善行义举,谴责歪风邪气,真正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使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裁,促进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增强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加强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强音,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介,改进法官以案释法方式,丰富释法内容,让群众爱听、愿看、能理解、易接受,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周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报,2015-06-24]。

三、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

1、相关政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2、建设现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第一,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第二,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第三,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目前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15.3万件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万余条、法律文书158万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0万余条。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个一律公开”。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运用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系统,上下级检察院共同接访11071次,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延伸阅读:广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坚持用正确的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司法环境重大变化,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以规范促公正促廉洁的理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从谋划部署、推动执行、落实措施等各个方面下功夫。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承担自上而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之责,在统一司法标准、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2)坚持用明晰的标准保障司法规范化 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600多项司法规范化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规范有序。在窗口接待环节,创新建设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轮岗锻炼机制,出台30项检务接待制度。在案件受理和立案环节,出台贪污贿赂要案线索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制定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规范、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赃款赃物行为、防止超期羁押等150余项规定,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批捕、起诉环节,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260多项规定,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环节,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检察人员出庭规程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健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环节,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案件受理、审查、管理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3)坚持用科学的考评推动司法规范化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和考评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从2014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探索推行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检察官的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升。(4)坚持用检察信息化倒逼司法规范化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着力推进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检察业务网上全流程运行,以信息化规范司法流程、落实办案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加大侦查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高效的侦查信息查询共享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高效服务。(5)坚持用扎实的培训促进司法规范化。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237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检察人员严格司法、规范履职的素质能力,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坚持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规范司法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突出对办案一线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集中开展对三大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促进全面准确掌握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2012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522期,培训检察人员37381人次。同时,强化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从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和业务部门领导中择优遴选检察教官,提高培训水平,推动司法规范化整体提升[崔智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日报,2015-03-18]。

3、发展对策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自觉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制度机制。(1)树立正确的理念。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2)推进检务标准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司法措施的使用,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3)推进检务信息化。科技强检战略是科教兴国战略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司法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4)加强教育和培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检察机关要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5)开展科学的考评。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监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通过强化专项检查、改进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司法办案。要深化检务公开,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崔智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日报,2015-03-18]。

四、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把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管理,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辛闻.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中国警察网,2014-01-13]。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公安刑事司法公信力。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工作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推动构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

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和有关管理制度。要加大执法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延伸阅读:湖北省公安厅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强化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为抓手,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湖北省公安厅党委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指定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信息处技术协助,厅相关警种全力参与。成立了湖北省公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2016年初,邀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到厅机关讲授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先后十余次召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并专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数据标准、信息汇集、信息交换和信息质量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明确了警种部门的责任、形成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2016年下半年,为了配合省信用体系的建设,湖北省公安厅安排了专项经费,并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依托信息化,做好规划设计。

湖北省公安厅依托“湖北公安云”,全面完成公安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并与30个省直部门签订外部数据共享协议,极大扩充了信息资源的深度与广度。截至2016年1月,全省公安机关存储各类数据资源约3000类、3万亿条,为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湖北省公安厅确认了信用主体标识码规范,完成了湖北省信用信息自然人主体标识编码和标准的设计编写工作,起草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安行业汇集系统建设方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湖北省公安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2015年全省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十五条》提出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与政府部门间资源共享工作。

3、落实要求,认真组织归集报送工作。

(1)信用信息目录梳理确认

湖北省公安厅经过前期大量调研,对《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初稿)》行业分册确认表共449条进行修改和确认,最后经厅反邪教、治安、禁毒、网安、高警、消防、法制总队和交通管理局等8个单位确认236条目录事项,并对基本要素、业务要素、技术要素、数据存量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

(2)信用信息初始数据整理报送

2014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对厅直有关单位发文收集初始数据,并对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年底湖北省公安厅的初始数据已通过省信用办审核。

(3)信用信息的质量建设

湖北省公安厅组建了一支覆盖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数据管理员队伍,形成了一套全流程化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建立了一个省市一体化的信息质量服务平台。从数据的源头采集、资源注册、整理编目、质量管理和服务应用等方面,建立一整套数据资源从采集到应用的全流程化机制。在数据采集方面,湖北省制定了基础数据采集标准,规范了业务数据采集流程,自主研发了直连云中心的一体化信息核录平台,实现各类信息的一站式采集,促进信息采集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在信息资源整合方面,对公安内部资源,由各警种按照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编写数据质量规则,县级公安机关的数据管理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数据资源进行注册、规整、编目、上报等工作,省市两级的数据管理员负责对本级数据资源进行注册、规整等工作,并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数据资源进行审核和质量把关,并限期整改反馈。全省公安机关的所有信用信息资源统一实时汇集至省厅信息中心。在数据资源整理方面,在完成数据的统一汇集后,按照公安部统一标准,形成了一整套数据资源整合、编目、标准化、清洗转换等工作的固定机制,做到数据来者有源,入库即标。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建立数据考核机制,依托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将数据的标准化程度、数据质量、更新速度等指标纳入考核,确保数据质量有保障。在数据服务方面,依托省市一体化的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接口,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4)提交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

按照《关于制定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将涉及到湖北省公安厅的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汇总,并按时提交省信用办。其中涉及厅治安、内保、消防、网安总队以及交通管理局的102条失信行为事项。

4、全面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督导督查工作

湖北省公安厅起草了《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湖北省公安厅督导督查工作方案》。2014年10月,由分管副厅长带队,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消防总队、科技信息处等单位各派一名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参加,对荆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同时,结合全省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化办定期下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报,对各警种和市州的信用体系信息汇集和整合工作进行督导。

(2)宣传教育活动

湖北省公安厅多次召开会议,对信用体系相关知识、政策进行宣讲,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进行讨论,并在平安荆楚网上开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宣传信用建设工作及信用知识。

(3)目标考核通报

2016年以来,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化办将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公安信息化网上动态考核,对各警种和市州的信用体系信息汇集和整合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排名,并纳入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工作考核。

五、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016年12月底,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以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加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切实加强执法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管理,确保每一项执法工作都形成完整的资料库、证据链。加强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供固化的执法流程,加强对执法权限的刚性约束,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责任明晰。加强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完善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监控、网上抽查等监督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网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结果网上公开,深化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执业活动网上监管,推进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信息公开,建立诚信信息体系,强化对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监督。延伸阅读:镇江市司法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以来,镇江市司法局坚持从单位和归口管理行业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1)加强诚信机关建设。落实政务公开,办理的行政性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全程向社会、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并在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落实限时办结,对项目行政性审批、核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急、重事件实行特事特办或即受即办;落实政务承诺制度,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确保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认真进行梳理,说明情况,征得群众理解。(2)加强信息平台打造。依托镇江司法行政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和法律工作者信用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善信息披露平台,将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制度保障。(3)加强法律服务监管。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严格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强化对注册、法定年检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各类法律机构的监管和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引导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因失信对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例如,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诚信纳税系列普法活动等,均收到良好诚信宣传教育效果。

第六讲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本章阐述了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一、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1、守信激励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2)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3)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4)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5)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6)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建立了银税合作机制,全国金融机构运用纳税信用信息发放贷款超过1300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分别出台了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联合激励备忘录。

2、失信惩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2)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3)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5)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6)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1)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债券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股权激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协助终止其行权资格。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审核的参考。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2)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3)任职资格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

推荐第7篇:诚信体系建设

2011年息烽县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2011年息烽县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推进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餐饮行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到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行业企业,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食品行业诚信氛围。

具体工作目标是:组织指导县城内246家餐饮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其中示范街餐饮企业100%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在上级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与公安、教育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二是成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诚信办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和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并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升级等工作。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四是建立部与省、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省、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对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二)完善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一是编制扩大试点行业实施指南和评价细则。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编写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完善诚信信息管理规定。研究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方式,规范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三是研究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诚信评价申报、审核、评定、申投诉等流程和评价证书(或报告)的发放、暂停、撤销等管理环节和程序;规范诚信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是开展培训。开展诚信建设标准宣贯工作覆盖31个省份;培训地方诚信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资。二是加强指导。平均每省选择指导10-20

家企业作为示范,指导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对每家企业按实际需求,培训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充实企业管理队伍。三是开展交流。组织罐头、调味品、饮料和葡萄酒等行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企业加强原料管理,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档案,同时,督促食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和健全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控制点(HACCP)等质量自控体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一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促进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加快地方、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作为平台建设试点,拟在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指导建立地方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三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采集和披露企业诚信信息。

(五)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肉类食品等行业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自查自评活动。二是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由企业自愿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推荐,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选择400家(包括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三是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对已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的企业,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食品工业行业协会要促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间、上下游行业间的有效应用,要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的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企业要建立内部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指导北京、河北、福建、广东分别在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组织消费者进诚信试点企业开展参观活动,宣传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3月份组织3.15诚信宣传、6月份举办第三届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和9月份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诚信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交流国际诚信管理经验。

(八)加快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研究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地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研究建立地方诚信管理配套制度,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地方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与自律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加强诚信宣传。继续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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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机制

诚信是人们的基本道德观念。“诚者,天之道也《孟子·离娄》”,“言必行,行必果《论语·学而》”,表明诚信是自然规律,追求诚信是做人的基本规律;“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信,国之宝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则强调了诚信之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提出在全社会建立诚信体系的目标。检察诚信是指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时,忠于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检察权行为准则,依据职权设立的宗旨、目的、范围、程序,诚信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但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信用的任务,也有通过自身公正执法行为树立司法诚信形象的责任。因此,检察诚信应当是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意义的诚信,是社会诚信的范本,直接影响着国家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的诚信建设。

一、检察诚信的价值蕴含

(一)检察诚信的法理价值蕴含

古代诚信是建立在哲学道德层面或小范围的商品交易中,现代诚信则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现代诚信不只是熟人之间的“诚信”,更多的是符合法律预设的陌生人之间的诚信。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之所以诚信遵守法律,原因在于能够通过遵守法律实现自己的利益。在法理学的发展中,利益曾被视为法律生活的中心概念,边沁提出“法一般的和最终的目的,不过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而已”,到耶林认为“权利作为法的目的和法的根本标志,而权利就是法上保护的利益”;从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到赫克构筑起利益法理学,再到庞德将法的功能限定在调节、调和、调解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利益被认为是法律生存的真实意义。其实法律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条文形式确立下来,就在于将当事人之间的可期待利益以国家强制力形式予以保障,要求当事人予以诚信履行。在刑事领域,法律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及受到何种处罚,以明文形式予以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做到依法定罪,依法处罚,诚信司法。在诉讼领域,法律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明晰,要求当事人在庭前准备,庭中审理,庭后执行,诚信履行,实现法的利益归属和秩序安排。从构成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这两条主线看来,个人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他人义务的诚信履行,自己义务的诚信履行有利于他人权利的及时实现。因此,诚信是贯穿于法律制定、运行的每个步骤,是法律利益实现的精神资源。法律作为利益的调节器,其实现过程也就是法律利益调节、调和、调解功能得以信用证明的过程。

(二)检察诚信的法治思想价值蕴含

诚信从道德术语转化为法律术语,反映的不仅是法律规范在文字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法治思想的深刻变化。诚信执法、诚信司法、诚信守法诉说着清晰的法治思想脉络——德治、法治、德法合治。

1、提倡检察诚信建设是对传统德治思维的扬弃。传统的德治有两大根本条件,一是宗法社会结构使“尊、孝、亲”宗法伦理和“诚、义、礼、信”等处世道德能融为一体。二是道德与刑律合为一体,刑律被等同于法律,从而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推行道德成为可能。在传统德治两大根本条件均已经不复存在的当下,德治精神却因认识论上“否定之否定”被普遍运用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以德治国主要是要求领导干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破除“官本位”意识,养成“守法公民”意识,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诚信本质就在于要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任何自己的私利”、“甘做人民公仆”等话语转化为每一位权力拥有者的实际行动。检察诚信要求检察人员对待职权应当以甘做人民公仆的意识,公正无私、执法为民。

2、提倡检察诚信建设是对现代法治思维的拓展。法律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法治。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在强制力被滥用或缺损时,法治便遇到了障碍。法治思维的首要命题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要求人们以已有法律做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实现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换言之,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必须被实现(也称法律实现)。法律实现过程具体可分为执法、守法、监督等形态。检察诚信顺应了法律实现的要求,检察诚信要求检察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应严格依照权力设立宗旨、目的、行使范围、行使程序等规定,诚信履行。

3、检察诚信建设是德治与法治结合共治的标本。德法合治不是一种理论的杜撰,而是有其外在的历史依据和内在的规定性。首先,中国两千年礼法合一的法治发展历程和西方的自然法与实在法的思辨历史说明了德法合治具有相当的外在历史依据。其次,德法合治具有内在的规定性。法律是一种外在的他律性规范,道德是一种被内部化的、自律性规范;法律着重于抑制人的非理性,道德则更多的倾向于激发人的理性;法律依靠强制力实现自身的预期目标,而道德则依靠内心服从及社会舆论实现着自身主张。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纯粹的法律之治将会因强制力过于泛滥而陷入逆反困境,纯粹的道德之治将会因为道德多元和道德相对而陷入虚无和混乱困境。因此,现代社会的最佳治理途径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之治。法律与道德基于人的本性多元而存在的,各自独特的功能恰恰是相互弥补的。通过道德,能够将法律的外在、他律规范内化为行为者的自律性规范;通过道德,能将法律所抑制的非理性调适为行为人的自觉理性;通过道德,能将法律的强制后盾消解为行为人的内心服从和社会良好舆论。

检察诚信以道德表述的形式将法律关于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范内化为检察人员的自律规范。呼吁检察人员诚信检察,将法律实现过程的所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行为,以诚信履行法律设定检察权的宗旨、目的予以消解。

二、检察诚信建设的现实依据

(一)形势发展和法治建设呼唤检察诚信——必然性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愤,最终导致政法机关形象乃至党的形象受到损害。在今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政委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手,明确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全国政法机关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公正廉洁执法就是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尽管检察职权拥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并不意味当然地拥有人民群众的诚信认同,法律监督的公信力还是源自于司法公正。检察诚信正是体现和包容了公正廉洁执法的实质内涵,要求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检察人员行使职权的自觉行为。通过诚信为人,真正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通过诚信执法,真正做到崇尚法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通过诚信守纪,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通过诚信与民,自觉服务保障民生,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良好形象。因此,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打造诚信,维护诚信,实践诚信既是时代的理性呼唤,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检察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诚信缺失现象——必要性 在法治环境中,作为公权行使一方的检察人员对自身权力的观念应当是保守和积极两向兼备。检察人员通过保守观念实现对权力恣意行使欲望的抑制,通过积极观念实现对行政权、审判权滥用的抑制。但是出于个人价值判断、好恶或者源于对私情、私利的追求而违背职责要求的现象并不罕见,少数检察人员或凭借法律话语权的掌控优势,对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设置障碍,或任凭传统人治思维惯性,向当事人进行权力“寻租”,都无疑在破坏着检察诚信。从社会学角度看来,当事人都是在现实法治环境下形成对权力运行、权力机关的看法,并进而决定着自己的诉讼行为选择。其实,在法治环境中,诉讼当事人应该意识到自己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义务,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端、维护权利。但现实中一些诉讼当事人的做法却截然不同,总是有部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在具体选择上体现着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的不信任,当事人及其亲属千方百计疏通关系、送礼行贿的事例时有发生,试图动用权力运行潜规则,通过各种非诚信手段实现着自身的非法目的。因此,检察人员的价值理念取向、当事人自身法律意识及行为方式选择共同决定了检察诚信建设的重要与艰巨。

三、检察诚信体系构建

检察诚信体系构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既需要思想认识层面的不断深化和提高,也需要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循序渐进的持续发展。

(一)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诚信需要一个稳定的载体,用于记录和传播诚信及违背诚信的人和事,从而给诚信者以持久的荣誉和信赖,给人们对违背诚信者以疏远和警惕”。在高检院新近出台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把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建设列为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这也为检察诚信提供了最好的载体。执法档案的价值与诚信建设的目标一致,诚信建设的要求也与执法档案的目的呼应。因此,将检察诚信与执法档案有机融合,把检察诚信细化为执法档案的具体内容,通过客观真实记录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是否诚实守信、依法办案、诚信履责、规范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检察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科学评价,增强干警依法办案、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打造一支诚信为人、诚信执法、诚信守纪、诚信于民的检察队伍,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1、客观真实记录。诚信需要行为作为表征,行为需要文字作为历史档案。将检察人员的诚信履职行为以文字、图像、照片等形式予以记录并形成档案,实事求是。诚信并非检察领导人员特定义务,而是每一位执掌公权的人员应尽的义务。诚信档案应当由检察人员个人申报和相关部门搜集。

2、内容全面详尽。诚信档案应当有详实内容,客观而全面的记录检察人员在诚信为人、诚信执法、诚信守纪、诚信于民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诚信执法、诚信守纪要求检察人员以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作为检察诚信的核心内容,以案件质量考评等级优劣、办案用时情况为档案资料形式。诚信于民要求检察人员除了检察工作之外,要积极参加所在社区活动、进行工作之外的守法情况在人民群众中起到示范作用,通过守法行为征表检察人员的法律信用。

3、考核评价实绩。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检察诚信的引导、激励、保障机制,使诚信者受到尊重、奖励,使不诚信行为受到监督、谴责和追究,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严肃依法处理。对每位检察人员的诚信程度评价与奖励、职级等挂钩起来,通过强化不同阶段的考核,突出诚信评价的重要地位,促进和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营造诚信工作氛围,培育检察官公正廉洁的品质

检察官的工作环境是否能为其提供独立的行为空间直接决定了其公正廉洁的品行是否能够养成。除拥有自身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外,检察官的外部工作环境深刻影响着自身道德支配,尤其是检察机关行政领导的引领作用。检察机关的领导可以运用自身行为,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以务实诚信的工作作风引导自己下属保持诚信品质;以严守纪律、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向下属公开承诺,主动接受下属评议和监督。检察机关的领导还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方式与各检察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责任书,就检察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等方面做承诺,以行政管理方式激励检察人员树立诚信意识和履行诚信职责。

(三)开展检察文化活动,促进诚信检察建设

诚信建设不仅可以依靠行政管理的体制问题来予以营造,还可以通过文化活动将诚信融为检察人员的日常生活方式,让检察人员在参与文化活动的同时,接受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官形象的教育、熏陶、引导。通过文化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激励其他检察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灌输诚信知识,掌握诚信原则,提高诚信意识,切实领悟以诚待人,以信立身,以诚立业,以信兴业的真谛,着力构建检察诚信文化,为检察队伍建设注入诚信理念、诚信内容。

(四)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诚信推进机制

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明礼诚信”确定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的契机,检察机关将诚信引入到检察工作机制中。通过设置组织架构,建立检察机关诚信评价体系,并根据岗位、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充实组织架构。通过诚信领导小组对下属检察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检察人员的诚信等级,并通过日常考核监督,引导检察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确保诚信档案的各项考核内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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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务文化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张志平姜山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邮编:137400

摘要: 广义的文化建设是指发展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文化事业的活动。它既是建设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税务文化是税务机关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等的总和,包括物质体系、行为体系、制度体系和精神体系四个层面。

诚信体系建设是当今社会文化建设的主旋律。诚信是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两字具有非常重要的分量,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忠义礼智信”是人们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为准则。孔子认为:“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中国古代思想家把诚信视为统治天下的主要手段。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道德传统。正是由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崇尚诚信品质,才会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凝聚力强大的传统文化和延绵不绝的中华文明。中外历史反复证明,一个不讲诚信和没有诚信传统的国度和民族,注定会速亡速朽。

无论是税务文化建设,还是诚信体系建设都是社会文化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前两者在社会发展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后者的发展,后者的发展也必然带动前两者的建设。

关键词:税务文化 诚信体系建设

当人类社会产生阶级和政府的时候,就产生了税收。那时开始,税务文化与诚信,税务文化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就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社会文明体系的构建。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的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税收文化建设核心的内容就是诚信建设。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诚信对于人类社会文明体系的构建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诚信,是心灵最圣洁的鲜花,是人类文明的阶梯。人类在构建诚信的同时就促进了税收文化建设。

一、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背景。

(一)是新时期税收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时期的税收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在做好日常税收征管的同时,还要加强税务文化建设,通过税务文化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激发干部的创造力。同理,

1 社会发展形势要求要不断加强社会文明体系建设,诚信作为文明体系最核心的组成部门就必须摆到最为重要的位置去。

(二)是构建和谐税收与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税收指的就是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所建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文化发展纲要。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和税收的实际情况,和谐税收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税务系统内部的和谐与效率,税务系统与社会和纳税人的和谐与融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共赢。当前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都在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和谐税收建设,而税收文化建设在和谐税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理,诚信作为最核心的价值观念,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诚信体系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是文化强税、文化兴国的需要。

和谐强税,文化先行。文化在税务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左传》云:信,国之宝也。孔子在足食、足兵、民信三者中,宁肯去兵、去食,也要坚持保留民信。文化兴国,诚信先行。诚信在社会管理和文化强国战略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化强税,首先就要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在广大税务干部中大力提倡文明守信、诚实明理教育,广泛开展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对税收的“润滑”促进作用。

(四)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建设与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

当前,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建设已经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在全社会实现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而税务文化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都是社会文明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宏观与微观、大与小的关系。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建设与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必须要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而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也必然会推动社会主义文明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建设

二、如何认识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关系。

(一)税收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是税收文化建设能够促进诚信体系建设。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文化建设的时候,首先要肯定的内容就是诚信。诚信是做人之本,处事之基。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作为税务干部,加强道德建设,做一名诚信的合格的税务人在新时期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工作生活的压力、糖衣炮弹的侵蚀、物欲横流的社会乃至自身难以承担的工作责任,如何能够摆正心态、正视自己、敢于担当,如何能够抵制诱惑、拒腐防变、永葆清风,答案肯定是要讲诚信,对国家讲诚信,对组织讲诚信,对人民讲诚信。作为一名税务人,唯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时时讲诚信、事事守信用,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人,才能够在工作中担负责任、激流勇进、不断进步;才能够在生活中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构建和谐;才能够在人生中,保持清醒、把握自己、获得成功。只有机关内人与人之间都能够讲诚信、守信用,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内部环境,只有诚信建设上去了,内部和谐了,

2 税务文化建设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而就社会来说,税务机关的诚信建设上去,纳税人也会受其影响,不断地加强诚信,慢慢的就会诚信纳税、诚信申报、诚信经营,这样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也都会受到有益的影响。所以说,税务机关的文化建设一定会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

二是诚信体系建设能够带动税务文化建设。诚信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构成社会文明的重要因素,是维系和谐人际关系,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诚是儒家为人之道的中心思想,我们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要求人们修德做事,必须效法天道,做到真实可信。而“信”的基本内涵也是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二者在哲学上虽有区别,但从道德角度看则是同义等值的概念,故许慎在《说文解字》云:诚,信也。信,诚也。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当今社会是一个诚信相对缺失的社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已是迫在眉睫的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讲诚信、有信用、说真话、说实话”的良好局面,这种局面会出现社会上人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里如一的好局面,也会促进税务机关内外形成一种诚实守信的局面,进而推进税收文化建设。

(三)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文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用当代最新科学技术成就提高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通过合理和进步的教育制度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并用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健康的文学艺术和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来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社会文明体系建设是全社会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无论是税收文化建设,还是诚信体系建设,都是社会文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各自的领域内促进着社会文明体系建设的发展。

三、如何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就要将税务文化建设纳入税收发展战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凝集税收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促进税收事业持续发展。当然,税务文化的建设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者仅仅做一些表面文章,要有科学的谋划,有明确的思路,有可行的实施方案,逐步推进税务文化的建设。同时要结合自身特点,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税务文化,进一步发挥税务文化的作用,用共同的精神来凝聚人心,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提升部门公信力。

(一)加强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为税务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税务文化建设的基石就是人人参与文化建设,要注意培养税务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一是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因材施教,大力提高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二是要建立学习型机关建设和职工培训长效机制,促进学习的长期化、工作化、日常化、制度化。构建税务文化管理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税务干部的精心培育与呵护,需要每个人的热情参与和努力创造。三是要建立职工学习监督、考评机制,增强学习主动性。全体税务干部应加强对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以文化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将文化

3 管理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实现税务文化的强大功能。

(二)广泛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为税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文以载道,歌以咏志。要通过用格调高雅、形式活泼的各种活动占领干部职工的思想文化阵地,加强文化活动载体建设。文化娱乐活动和职工竞技比赛是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而且还能起到活跃气氛、增加了解、增强凝聚力的良好效果。所以在税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开展球类、棋类等体育运动,业务能手、岗位标兵等业务竞技活动,岗位互助、工作互动等配合协调活动,自行车越野、郊游踏青等沟通交流活动,爱心资助、帮扶贫困等社会公益活动,明理守信、踏实工作等理念教育活动,以此来在工作生活中带动税务文化建设,推动税务文化的发展。同时,还要广开思路,丰富载体,如加强服务理念、税收风险管理文化理念的建设,这些建设可以在促进税务文化建设发展的同时,还能够保护税务干部,使大家全心全意的投入到税务文化建设中来。

(三)建立税务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为税务文化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机制,主要指的是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它具有强大的引导带动作用。所以,在税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领导,确立工作目标,这样才能更好的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如建立《„„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税务文化建设2010—201x年规划》、《„„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考核办法》、《„„税务局税务干部诚信条约》、《„„税务局税务诚信建设规划》等制度,用以统领税务文化建设,这样会起到有的放矢、统一思路的良好效果。

(四)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税务文化建设的开展。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能够促进党组织履行职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本职争优秀,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作为税务机关,一要加强创新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全面指导这项工作在系统内部的开展。二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创先争优的意义。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提倡“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的实惠”理念,本身就是在用最先进的文化理念指导税务工作,用最先进的文化指导税务文化建设。三要加强总结学习,要善于总结活动开展的成绩和不足,善于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善于从不足中找出问题、找出经验。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促进税收文化建设。

(五)开展诚信教育,为税务文化建设提供思想基础。

人无信不立。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诚信是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推动力。古人云:“君无信用不能使民,失去民心则不能守国”。所以古代圣王不欺四海,五霸不欺四邻。可见,信在治国齐家中是何等重要。红顶商人胡雪岩至今留下的胡庆余堂的宗旨就是“戒欺”。所以加强诚信教育,在税务干部中倡导“言必信、行必果”的价值理念,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

4 的良好氛围,对于新时期税务干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税务文化的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也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税务文化建设确立正确的导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党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经过充分论证而形成的新时期最为先进的价值理念。它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都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从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丰富思想文化成果中提炼和概括出来的精华,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科学揭示。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一个理念信仰的问题。在广大税务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可以提升税务干部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认同,坚定信念,进而增强他们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同时还可以促进税收文化的建设。

(七)开展勤俭节约理念教育,为税务文化建设创造良好内外环境。

勤俭节约是一种精神理念,是永恒的话题。节约,就是节省,俭约,是人们以人生幸福为目标,追求效益、力避浪费的行为活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节约史,或者说,是一部追求效益、力避浪费的历史。当前节约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和时尚。节约就会有发展,所以在税务干部中倡导节约理念,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等小事做起,进而树立“大节约”意识,才能更好的推动税务文化的建设。

(八)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为税务文化建设提供作风保证。

反腐倡廉关系到机关的形象,事关税收事业的兴衰成败。加强机关文化的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使广大国税干部能够自觉为国家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是要深入落实惩防体系。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制度制约,深化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人抓起,管住自己,切实为全体干部树立榜样。三是坚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维护国家税收、维护部门形象、爱护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征、管、查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四是继续开展《廉政公约》和《责任状》的签订。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在深化源头防腐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制度和机制。

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意义

一是可以激发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

5 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可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文明守法、诚实信用”的良好风气,也能够激发广大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干劲。

二是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创造力和战斗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体现先进性。大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加强税务机关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增强税务机关自身凝聚力,重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以改革和创新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税务机关文化建设,不断拓宽服务纳税人的渠道,增强干部对组织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要坚持把讲道理与办实事结合起来,在加强思想教育中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进行思想教育,使干部从切身体验中感受到机关的关怀和温暖,从而加倍努力,为事业而奋斗。

三是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创造力和战斗力。新形势下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使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提高创造力和战斗力。而凝聚力则是实现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基础和前提。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包含内聚力和外聚力两个方面,内聚力是机关内部的自身凝聚力,外聚力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对群众的凝聚力。税务机关只有具备强大的内聚力,实现全体成员在思想上、意志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才能形成强大的组织力量,才能通过机关和干部职工辐射纳税人、辐射群众、辐射社会,凝聚群众、凝聚社会,才能具有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不仅可以增强机关的凝聚力,而且还可以提高创造力和战斗力,推动税收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是可以提升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的能力。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方向。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可以使税务干部对科学发展观有更深的认识,使其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增强税务干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意识,增进与广大纳税人的感情,提高构建和谐税收的能力。

五是可以提升税务机关“聚财为国 执法为民”的能力。“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税务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国税工作的标尺。税务机关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必须首先加强文化建设,强化责任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经济税收观,落实好科学的发展观,为民执好法,为国收好税,推动国税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六是可以提升税务机关创新发展的能力。创新是永恒的话题,是国税事业全面发展的助推剂。税务机关是税收事业创新发展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学习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提高税务机关对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的把握和运用,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动力,进而增强创新发展的能力。

七是可以促进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转变行政观念。转变干部职工的服务观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先决条件,税务文化建设的引导是职工转变观念的最好方法,在职工中树立服务理念、诚信理念可以促进干部职工转变观念,增强为人民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八是可以促进税收和谐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谐观的基本观点,其实质就是文化理念层面的内容。加强文化建设和诚信建设,可以形成一种“人

6 人有文化、人人讲文化、人人守信用、人人促和谐”的良好文化氛围,进而推动税收和谐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九是可以促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建设。管理是永恒的主题,税收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管理,最有效的管理就是文化管理。即实施“文化育人、文化兴税”战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是开启税收工作效率之门的金钥匙。税收科学化管理旨在依照管理的客观规律,合理使用人、财、物力资源,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税收专业化管理是指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水平。毋庸质疑,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全面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动员一切力量,全力抓好税收“三化”管理,以推动税收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可以在税务机关起到“一个激发、两个提高、三个提升、三个促进”的良好效果,是一件必须要抓,且要必须抓好的工作。

总之,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社会文明体系的建设。在新时期加强两者的建设对于新时期的税收工作和社会发展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甚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以,必须探索出一条好的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路子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诚信的讲文化的有文化的氛围,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六大报告;

2.王杰著:《儒家文化的人学视野》(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2000年);

3.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 4.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9年; 6.林定川译注:《孔子语录》(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 7.和谐,百度百科; 8.文化建设,百度百科;

推荐第10篇: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论语》有言:民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是一个民族的屹立之根;诚信,是一个国家富强之源!所以,诚信对于构建社会和谐社会,进一步构筑中国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有悖于诚信的社会现象,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染色馒头、苏丹红辣椒酱、地沟油等无不触动着大众的神经。究其根本原因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建立。所以,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成为当下社会迫切的需求。如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呢?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转变思想上入手。思想是控制一个人,甚至整个社会风气形成的重要因素。转变个人利益为重的思想,须从广泛宣传教育,倡导诚实信用为依托,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想教育以及社会实践中,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树立先进诚信模范带头作用为抓手,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树立诚信模范,宣扬诚信模范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舆论导向。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逐步完善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入手,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法律是约束个人、组织的强有力方式,完善诚信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制度保障,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注重发挥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在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文化习俗等方面予以关注,着重把我非正式制度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宣扬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念,利用观念教育以及文化习俗等方面影响大众对于诚信的理解与实践。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须从提高政府公信力为着力点。古代有商鞅“立木为信”、王安石“青苗法”促改革的不同史实,商鞅“立木为信”促变法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取信于民,不仅是促成社会整个诚信体系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促成变法,强大秦国,最终统一的过程中,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然而,另一个史实,出发点和侧重点是好的,但是,最终因为缺乏监督而使整个变法不及而终。这就告诉我们,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政策的民心所向,更重要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诚信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仅靠哪一方是难以实现的;构建社会诚信社会,不仅需要从“曾子杀猪”、“立木为信”的点滴历史中学习,更要在以后的社会实践中将诚信付诸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中国梦添枝加叶!

第11篇:公《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线考试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线考试 时间限制: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 B)的。

A、国家富强

B、社会和谐

C、人民安康

D、经济发展

2.(B )是人内在的德性。

A、“伪”

B、“诚”

C、“信”

D、“德”

3.坚持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的(C )建设。

A、政策

B、法律

C、制度

D、规章

4.一个国家信用管理体系(A)能否正常运转决定了一国的市场信用交易方式能否走向成熟。

A、惩罚机制

B、运作机制

C、动员机制

D、保障机制

5.有些院校为了招揽招生,肆意拔高院校的“等级” ,这是(A )的表现。

A.招生信息不实

B.编造数据

C.虚假评价

D.学历文凭批发卖

6.基本诚信制度的目标是(B)。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B、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C、构建信用基础设施网络

D、弘扬诚信传统美德

7.(D)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工作信息

B.家庭信息

C.财产

D.可识别身份

8.全社会的诚信状况与个人( A)的养成息息相关。

A、诚信品质

B、道德品质

C、守法意识

D、服务意识

9.香港的成功回归以及回归后的持续稳定、繁荣昌盛、继续向前发展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邓小平同志(B )外交的意义与作用。

A、经济

B、诚信

C、民事

D、形事

10.哪项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方式()

A、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B、加强诚信社会信用的有效管理

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D、加强教育和培育公众诚实守信功能

11.英国个人信用信息中的账户信息由(C)提供。

A征信机构

B数据库

C信贷机构

D、政府部门

12.在界定个人信息时,无论是可以识别的个人信息还是与特定人相关的信息,(A)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可识别身份

B可伪装身份

C可复制性

D可迁移性

13.(B)是指能够反映特定个人的信用状况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总和。

A、个人信息

B、个人信用信息

C、敏感信息

D、账户信息

14.我国(D)中的第13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A、《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B、《个人信息保护法》 C、《个人信息保护法案》

D、《征信业管理条例》

15.“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出自( A)。

A、《孟子·离娄下》

B、《论语·为政》

C、《论语·卫灵公》

D、《论语·颜渊》

16.欧盟委员会2012年11月制订了具有更强包容性、合作性的(A),里面对数据主体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

A、《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B、《公平信用报告法》

C、《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D、《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

17.(C )是当今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A、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

B、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政的信息透明度 C、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D、经济诚信建设

18.商业上的失信行为也许会暂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 , 但当人们认清欺骗 背后的真相时, 便会对这些商家失去信任感 , 更不会再上当受骗购买相关的产品, 如果影响更大 , 甚至会对整个(B )带来负面的影响。 A、企业

B、行业

C、国家

D、个人

19.我国传统社会中的诚信主要是 ( ) , 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诚信主要以理性做基础。

A 理性诚信

B 组织诚信

C 情感诚信

D 个人诚信

20.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 C)制度

A、审核公示

B、结果公示

C、过程公示

D、条例公司

21.欧盟为规范个人信息使用而发布的GDPR,于(C)正式生效。

A、2016年

B、2017年

C、2018年

D、2019年

22.近年来,为了顺利的与国际接轨 , 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 , 党和政府进一步 加强我国的( C) ,在企业诚信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经济诚信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就。

A、市场诚信建设

B、社会诚信建设

C、经济诚信建设

D、服务诚信建设

23.社会体制的定义是:特定社会中,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模式,它以利益格局和参与方式为边界条件,通过(D)配置资源,充分激发个人和集体的参与热情。

A、激励机制

B、惩戒机制

C、强迫机制

D、志愿机制

24.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D)。

A、商品经济

B、自然经济

C、消费经济

D、信用经济

25.美国有的信用法制体系相对完善,它建立的信用体系是从(D)入手的。

A、教育层面

B、监督层面

C、政策层面

D、制度层面

26.《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

A、健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的机制

B、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C、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

D、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27.一个信用体系的建立,最重要的是(B)的建立。

A信用评估体系

B信用法制体系

C教育培训体系

D惩罚机制

28.在第一波信用体系建设高潮里,人民银行是一个主要推动者,主要围绕(C)问题做了大量工作。

A、个人信用

B、信息信用

C、金融信用

D、企业信用

29.抓好了( A ) ,就能推动思想道德建设,从而带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A 诚信建设

B 经济建设

C 思想政治建设

D 社会建设

30.()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A、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B、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C、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信用中国网站

二、多项选择题(四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信用评级的方法具体来说有(ABCD )。

A、自评与同他人互评相结合

B、组织考评与自我评价相结合

C、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D、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2.习近平同志指出, 要加大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加快构建反映(ACD )的价值体系。

A、中国特色

B、先进特性

C、民族特性

D、时代特征

3.现代诚信观的特点有(ABCD )。

A、开放性

B、多元性

C、义利相兼

D、情理并重

4.社会信用体系的四大重点领域是(ABC)。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个人诚信

5.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观教育要促进社会形成唾弃见利忘义 , 损人利己的行为 , 要倡导( ABCD) , 在全社会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A、诚信做人

B、诚信处事

C、诚信经商

D、诚信为政

三、多项选择题(五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含哪些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ACDE

A、个人的不受非所意愿的他人干预处理私人事态的自由

B、公共情况不被侵犯的权利

C、私人情况不被扩散的权利

D、所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不被知晓的权利

E、对私人事务的自主权

2.为保证诚信目标的实现,法规制度的设计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什么? ABCDE A 无赖原则

B 有效原则

C 刚性原则

D 一致原则

E 利益原则

3.我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储存的个人信用记录包括()。

A、银行信贷交易信息

B、个人的基本信息

C、消费信息

D、社会公共信息

E、以上选项都正确

4.英国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A、公共信息

B、账户信息

C、查询信息

D、关联信息

E、欺诈信息

5.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策略包括(ABCDE)。A、整合个人信息资源

B、科学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C、建立个人信用法制体系

D、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E、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四、判断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公众的健康价值观树立提供了有效的思想保证。

2.在现代社会里,诚信只是道德问题。

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4.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5.中国提出“诚信是金钱”这个概念只是近几年的事。

6.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生活的常态,诚信的道德观念永远不过时。

7.对中国社会诚信的现状,看不到主流,悲观失望,是非常危险的。

8.在经济生活中,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必备因素,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9.教育的核心在于人格的完美。

10.中国传统文化重德治而轻法治。

第12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线考试2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在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观的教育中,必须要弘扬以()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A、解放思想 B、实事求是 C、改革创新 D、诚实诚信

2.信用体系更多指的是(),这里面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信用。

A、社会信用 B、个人信用 C、政府信 D、商务信用

3.从诚信的形成机理来看,诚信是基于人们内在的诚信需要和,经过诚信意志的助推和诚信行为的展示而最终形成,因而,诚信具有(A外发性 B内发性 C连续性 D稳定性

4.一个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否正常运转决定了一国的市场信用交易方式能否走向成熟。

A、惩罚机制 B、运作机制 C、动员机制 D、保障机制

5.基本诚信制度的目标是()。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B、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C、构建信用基础设施网络 D、弘扬诚信传统美德

6.()就是要搞清楚“事实”,不歪曲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事实,一切以事实为基础和依据。

A.信守承诺 B.兑现承诺 C.义利合一 D.实事求是

7.()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工作信息 B.家庭信息 C.财产 D.可识别身份

8.一个信用体系的建立,最重要的是()的建立。

A信用评估体系 B信用法制体系 C教育培训体系 D惩罚机制

9.坚持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建设。

A、政策 B、法律 C、制度 D、规章

10.()是一条最安全的处世之道。

A自信 B诚信 C自尊 D友爱

11.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环境信用应用的主体()。

A、环境保护部门 B、财政部门 C、人民银行 D、企业

12.诚信建设不仅仅是一个市场体制完善的问题,也是一个()完善的问题。

A、经济体制 B、商业体制 C、社会体制 D、文化体制

13.()时期,佛教鼎盛,诚信伦理思想与先秦时期和宋明理学相比,略显单薄。

A汉朝 B隋唐 C六国 D战国 14.()是指患者选择到某家医院就医,就有权得到与该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A.医疗权 B.知情权 C.决定权 D.隐私权

15.有些院校为了招揽招生,肆意拔高院校的“等级”,这是()的表现。

A.招生信息不实 B.编造数据 C.虚假评价 D.学历文凭批发卖

16.()是指医生违背医学规范和理论准则,脱离病人的实际病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范、超常规的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药等。

A.过度医疗 B.态度冷漠 C.收取红包 D.数据失真

17.2015年1月,中央人民银行印发(),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在接下来6个月时间里做好的准备工作。

A、《征信数据采集法》

B、《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 C、《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D、《征信业管理条例》

18.欧盟为规范个人信息使用而发布的GDPR,于()正式生效。

A、2016年 B、2017年 C、2018年 D、2019年

19.久而久之,()的行为受到惩罚,人们会恪守诚信,社会诚信之风自然会慢慢形成。

A、不文明 B、不道德 C、不诚信 D、不讲理

20.在一些人的价值取向里,只有利益,没有其他,利益是他们的唯一目的,是他们的唯一追求,这是()的表现。

A大公无私 B唯利是图 C急功近利 D自私自利

21.近年来,为了顺利的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在企业诚信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就。

A、市场诚信建设 B、社会诚信建设 C、经济诚信建设 D、服务诚信建设

22.健全的人格需要()的维护和支持。

A、职业观 B、诚信观 C、道德观 D、价值观

23.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顶层设计是()。

A、《第十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B、《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C、《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D、《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24.“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出自()。

A、《孟子·离娄下》 B、《论语·为政》 C、《论语·卫灵公》 D、《论语·颜渊》

25.目前作出环境信用评价的主体是?

A、政府 B、环保部门 C、第三方检测机构 D、公众监督部门

2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属于()行为。

A学术不端 B创新不足 C教育质量不高 D缺乏技术突破

27.我国()中的第13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A、《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B、《个人信息保护法》 C、《个人信息保护法案》 D、《征信业管理条例》

28.《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定了消费者信用报告通常情况下不得包含的内容,此类内容主要是超过一定期限的公共记录中的(A正面信息 B负面信息 C公共信息 D私人信息

29.()的造假、欺诈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A教育行业 B财经行业 C科技行业 D医疗行业

30.诚信只能在诚信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共同利益特别是共同根本利益的情况下才出现,说明诚信要()。

A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B信守承诺,兑现承诺 C义利合一,持之以恒 D脚踏实地,竭尽全力

二、多项选择题(四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西方国家十分重视政府自身的诚信机制建设 , 这主要表现哪几个方面?

A、政府行为的诚信约束机制方面 B、政府公务员的个人诚信约束机制方面 C、对政府诚信监督机制的完善

D、侧重完善和加强体制内部和社会舆论两方面的监督

2.政府诚信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A、政策的连续性

B、政府的行政行为公开、公正、公平C、依法行政按约(章)办事、信守承诺 D、为社会提供一个诚信的环境 3.社会信用体系的四大重点领域是()。

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个人诚信

4.诚信评级指标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A、思想诚信、学习诚信 B、经济诚信、生活诚信 C、工作诚信,择业诚信 D、文化诚信、思想诚信

5.哪些企业要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A、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企业 B、环境风险高的企业 C、产能相对低下的企业

)。

D、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

三、多项选择题(五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我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储存的个人信用记录包括()。

A、银行信贷交易信息 B、个人的基本信息 C、消费信息 D、社会公共信息 E、以上选项都正确

2.下列诚信特点的描述中, 决定了诚信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 A 稳定性

B 内发性

C 渐成性

D 长期性

E 变动性

3.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含哪些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A、个人的不受非所意愿的他人干预处理私人事态的自由 B、公共情况不被侵犯的权利 C、私人情况不被扩散的权利

D、所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不被知晓的权利 E、对私人事务的自主权

4.科技行业存在的主要诚信问题有哪些?

A 虚假陈述

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是 ? B 损害他人著作权

C 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D 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

E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5.在英国,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所包括的内容有()。

A、公共信息 B、账户信息 C、查询信息 D、关联信息 E、欺诈信息

四、判断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1.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往,最忌讳的是投机取巧,只有真诚,才能相互吸引、相互感动。

2.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先进行生产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

3.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4.诚信行为仅仅是熟人圈子里的诚信。

5.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6.加强诚信道德观教育能够促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相处。

7.只有坚持诚信,才是治国理政的法宝。

8.遵纪守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

9.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生活的常态,诚信的道德观念永远不过时。

10.坚定的道德意志是推动诚信观实践的根本力量。

第13篇:公需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线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论语颜渊篇第十二》中,孔子认为治国理政( )最为重要的。 A 军备

B 粮食 C 国库

D 老百姓对执政者的信任

2.政府和()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A、市场 B、政府 C、个人

D、企业家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属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哪个重点领域()。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司法公信

4.目前作出环境信用评价的主体是? A、政府 B、环保部门

C、第三方检测机构

D、公众监督部门

5.一个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否正常运转决定了一国的市场信用交易方式能否走向成熟。A、惩罚机制

B、运作机制 C、动员机制

D、保障机制

6.有些院校为了招揽招生,肆意拔高院校的“等级” ,这是( )的表现。

A.招生信息不实

B.编造数据

C.虚假评价

D.学历文凭批发卖

7.()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A.工作信息 B.家庭信息 C.财产

D.可识别身份

8.从诚信的形成机理来看,诚信是基于人们内在的诚信需要和 ,经过诚信意志的助推和诚 信行为的展示而最终形成,因而,诚信具有( ) A 外发性

B 内发性 C 连续性

D 稳定性

9.借鉴西方个人信用制度发展的经验,考虑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我国宜采用()模式。A政府主导 B市场主导 C混合

D单一

10.对于学术上的是非观点,科技工作者可以通过(

)的方法解决。 A 讨论和实践

B 行政命令

C 强行干预

D 法律法规

11.()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A、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B、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C、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信用中国网站

12.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A、商品经济 B、自然经济 C、消费经济

D、信用经济

13.《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定了消费者信用报告通常情况下不得包含的内容,此类内容主要是超过一定期限的公共记录中的()。A正面信息 B负面信息 C公共信息

D私人信息

14.四大重点领域中,哪个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工程的“牛鼻子”()。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司法公信

15.全社会的诚信状况与个人( )的养成息息相关。 A、诚信品质 B、道德品质 C、守法意识

D、服务意识

16.社会体制的定义是:特定社会中,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模式,它以利益格局和参与方式为边界条件,通过()配置资源,充分激发个人和集体的参与热情。A、激励机制 B、惩戒机制 C、强迫机制

D、志愿机制 17.(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行动准则,守法是最起码的要求。 A 经济法

B 民商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18.香港的成功回归以及回归后的持续稳定、繁荣昌盛、继续向前发展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邓小平同志( )外交的意义与作用。 A、经济 B、诚信 C、民事

D、形事

19.近年来,为了顺利的与国际接轨 , 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 , 党和政府进一步 加强我国的( ) ,在企业诚信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经济诚信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就。

A、市场诚信建设 B、社会诚信建设 C、经济诚信建设

D、服务诚信建设

20.一个信用体系的建立,最重要的是()的建立。A信用评估体系 B信用法制体系 C教育培训体系

D惩罚机制

21.考试作弊是一种对( )的践踏行为。 A、道德 B、诚信 C、法律

D、规章

22.在第一波信用体系建设高潮里,人民银行是一个主要推动者,主要围绕()问题做了大量工作。A、个人信用 B、信息信用 C、金融信用

D、企业信用

23.( )的造假、欺诈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A 教育行业

B 财经行业

C 科技行业

D 医疗行业

24.在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观的教育中 , 必须要弘扬以( )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A、解放思想 B、实事求是 C、改革创新

D、诚实诚信 25.一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政府是( ),只有政府讲诚信 , 政策才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 , 政令才能畅通。 A、关键 B、重点 C、基础

D、根基

26.诚信修养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这是由诚信品质的形成以及高尚道德的实现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所决定的,这意味着诚信应( )。

A 从现在做起,践行诚信要有紧迫感 B 心怀坦荡,真诚待人 C 说话算数,言而有信

D 从点滴做起

27.( )是一条最安全的处世之道。 A 自信

B 诚信

C 自尊

D 友爱

28.健全的人格需要( )的维护和支持。 A、职业观 B、诚信观 C、道德观

D、价值观

29.抓好了( ) ,就能推动思想道德建设,从而带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A 诚信建设 B 经济建设

C 思想政治建设

D 社会建设

30.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顶层设计是()。A、《第十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B、《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C、《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D、《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二、多项选择题(四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增强全民的公正意识应做到以下哪几个方面 ? A、树立全民的正义意识 B、树立平等观念 C、树立法律保护意识

D、树立公共理性意识

2.维系中国传统社会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制度 , 这种制度重视个人对( )的道德责任 , 强调个体利益服从家庭、宗族和国家利益 , 主张个人不得有 独立的利益和人格 , 只能无条件地为宗族和国家利益服务。 A、家庭 B、宗族 C、国家

D、社会

3.现代诚信观的特点有( )。 A、开放性 B、多元性 C、义利相兼

D、情理并重

4.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一定是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培训体系,教育要从()几个方面入手。A、政治知识的教育 B、金融知识的教育 C、法律知识的教育

D、道德层面的教育

5.创建诚信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包括以下哪些?

A、经济全球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构成了创建诚信社 会良好的社会条件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诚信道德准则坚实的经济基础 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了社会诚信教育的步伐,为诚信道德观提 供了良好的文化土壤

D、“ 依法治国 ” 方针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社会诚信 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三、多项选择题(五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A、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B、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C、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

D、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期待有一定差距

E、以上选项都正确

2.社会道德建设一般靠自律和他律来完成,主要途径包括哪些? A 加强个人内心信念 B 提高他人觉悟水平C 修身正己

D 加强道德教育

E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3.为保证诚信目标的实现,法规制度的设计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A 无赖原则

B 有效原则

C 刚性原则

D 一致原则

E 利益原则

4.科技行业存在的主要诚信问题有哪些? A 虚假陈述

B 损害他人著作权

C 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D 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

E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5.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含哪些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A、个人的不受非所意愿的他人干预处理私人事态的自由 B、公共情况不被侵犯的权利 C、私人情况不被扩散的权利

D、所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不被知晓的权利

E、对私人事务的自主权

四、判断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1.当前,受功利因素的影响,我国学校诚信教育缺失。

2.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3.在现代社会里,诚信只是道德问题。

4.加强诚信道德观教育能够促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相处。

5.诚信是成功者的唯一通行证。

6.在一个社会中,可以让大学来单独解决腐败。

7.当前我国社会诚信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公民诚信意识淡漠,诚信危机在社会上最突出的表现是职业诚信危机。

8.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往,最忌讳的是投机取巧,只有真诚,才能相互吸引、相互感动。

9.孟子认为,“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规范,要“言必行,行必果”。

10.目前应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14篇:社会诚信建设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显著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

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近年来推出了大量的时代先锋人物,以及连续举办了好几届道德模范的评选。可以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极大的推动。

因为有了道德的力量,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温馨和谐;因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一项项有力举措、一个个美德故事、一系列先进事迹,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推进,文明道德之花竞相开放

第15篇:社会诚信建设

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安。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是构建社会道德体系题中应有之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第一,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准则,是对每个人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我们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必须把抓好诚信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离开了诚实守信,一切都无从谈起,社会道德体系只能是“空中楼阁”。

第二,诚信是市场秩序的保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注意提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诚信是社会和谐的纽带。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实守信意识,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就难以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难以实现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谐程度。

第四,诚信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道德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年来相继发生了“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造假案件。诚信缺失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造成社会信任感普遍缺乏,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我国社会道德领域现实情况出发,必须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诚信建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从多方面入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一是要强化教育引导。利用各种渠道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深入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加强道德诚信问题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不断提升全体公民诚实守信意识。二是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制度机制管根本、管长远,要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集、评价和共享系统,尽快解决信用记录缺失等基础性问题,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形成社会信用联防机制,为诚信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失信违法者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四是要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实际情况,确定诚信建设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实效。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切实遏制住制假造假泛滥势头。地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体制保障。(解放军报2003年11月20日第6版)

第16篇: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钟吾初中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宿教函〔2016〕260号《宿迁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宣传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机关单位信用管理和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提高诚信意识,努力营造社会诚信氛围,我校以协调服务为基础,周密组织,狠抓落实,突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我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钟吾初中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钟吾初中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钟吾初中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有关处室的联络员,畅通了联络渠道,整章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

组 长:宋志平

副组长:张 扬 石安平钱增干 王红军 成 员:郭成龙 侯志功 高春花 孙志广 各年级主任

(二)加强教师队伍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诚信教育要与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完善师德管理制度,加大师德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规范教师师德行为。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弘扬教育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

提升教师业务水平与教师队伍的诚信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专业学习大练兵,岗位技能大练兵,课堂教学大练兵,教育科研大练兵等活动;开展学科教学、专业教学、班主任技能等各项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比武活动,使修德与修业达到和谐统一,充分调动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让他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使教师的人生价值随着教育教学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的提高而升华。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要把学生诚信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努力使诚信教育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每次学情调研,学生处都会组织召开“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主题班会,引导他们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不说谎、不作弊、不作假、不欺诈。开展诚信教育课示范点,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建立学生诚信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鼓励学生签署诚信保证书,通过诚信品德评价机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品行情况、各类违纪情况等做好全方位的、详实的记录,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对各种有违诚信的行为进行科学的分析归纳,与奖惩、升学挂钩,使学生能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培养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在校期间形成较稳定持久的诚信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诚信度;确保诚信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使其在学生毕业后能有效地延伸到社会。

(四)加强宣传和推进力度,进一步营造“诚信校园”氛围。把诚信校园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全面开展“育诚信学生、塑诚信教师、创诚信校园”的主题活动,加强校风、教风、学风、校务公开等方面建设工作,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通过举办诚信讲座、座谈会、班会、手抄报和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利用报栏、靠牌、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务必使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师生,形成人人讲诚信、时时讲诚信、处处讲诚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下阶段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思路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之年,是全面启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结合我校校区改造工作的实际,我校2016年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和圆满完成市教育局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是创新方法,进一步推进钟吾初中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三是打造品牌,进一步完善钟吾初中诚信体系建设机制,努力打造“诚信钟吾初中”的金字招牌。

宿迁市钟吾初级中学

2016年9月18日

第17篇:万松街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万松街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街道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推进政府自身诚信建设

我们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街道党政办牵头,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公开评估工作,加强网上公开,加强受理窗口建设,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针对不同层次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培训近3场次,并通过网上学法,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践约的意识。

三是积极创建“诚信市场”活动。10至12月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会同食安办对市民重点关注的食品加工业、餐饮业、日用消费品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开展“诚信市场”的创建进行宣传、检查,倡导企业开展诚信服务。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围绕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坚持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为主,开展了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使用更放心、计量更放心“三个更放心”为目标的各种专项整治和区域性整治活动。通过检查提高了诚信经商的意识和氛围。

二、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活动

充分运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宣传载体,在全街道范围内大力开展经常性诚信宣传教育,加大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同时结合“3.15”维权周、税法宣传月、“5.25”交通安全宣传日、“6.5”世界环境日、档案法20周年纪念日等活动穿插诚信宣传,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今年年8月份在全街道学校开展 “学校诚信教育”活动中,向教师、学生发放宣传单位1000份,各校开展相关主题活动26场次,并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诚信的重要性,提高了全街道市民知晓度和参与率。

万松街道精神文明办 2010年12月6日

第18篇:上海市2003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上海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7-19 【生效日期】2003-07-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2003年-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对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认识不断提高

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步比较早,九十年代中期,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1998年底,人行上海分行和市信息办组织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设想。整个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99年8月开始的起步阶段;二是从2001年10月进入拓展阶段;三是以市委提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为标志,进入深化阶段。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本市各界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对社会诚信体系内涵特征的认识逐步清晰。社会诚信体系包括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活动三个层面,其核心是社会信用制度,包括健全的信用法律规范和高效的信用管理体系,规范的征信服务机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发达的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市场,以及有效的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等。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对于规范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扩大信贷规模、拉动内需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投资环境、营造全社会信任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把上海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基本建成

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于2000年7月1日开通,目前已采集了316余万市民的信用记录,包括个人消费信贷、水电煤电信缴费、大学生助学贷款、租赁、注册会计师、司法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出具个人信用报告84余万份,日查询量达到4000份左右;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于2002年3月28日开通试运行,目前已采集了全市59万户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信用等级信息、行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国资绩效考评信息等。

三、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取得一定进展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本市一些重点行业的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人行上海分行开展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市工商局改革1986年以来开展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2003年建立了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由市场化、社会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定;市财税部门开展了预算、财务会计、企业纳税、内部行政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信用管理也纳入了联合征信数据库;市商委开展了商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的“申城万店无假货”、“诚信服务月”等商业诚信主题活动;市人事局开展了人才业绩档案建设工作,已建档6万余人,出具人才职业诚信报告5千余份。

四、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管理不断加强

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负责,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主要综合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织、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规范个人信用征信活动,市信息办和人行上海分行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为加强信用档案管理,市档案局和市信息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信用档案管理的意见》。

此外,市有关部门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产品的使用作了一定的制度性安排,失信惩戒机制也初步形成。

第二部分任务

一、加强社会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设

(一)实施原则

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为运作主体,通过整合分散在社会各方面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各种信用信息进行科学加工、有效披露和归档,切实解决信用信息不全、查询不便的问题,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行动目标

1、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2005年,信用记录入库人数达到500万,其中,具备信贷消费能力人群入库比例从45%增长到70%以上,非上海市民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居民信用记录的入库数有显著增长,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初步具备区域性服务能力。业务覆盖范围从银行信贷消费为主,向社会其它5个以上领域扩展;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从目前的2个(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增加到5个左右,使个人信用信息更趋于立体化,从而进一步丰富征信产品的内涵和潜在价值,最终体现征信产品的个性化和其所具有的高附加值,完善个人信用产品的梯次化进程,使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从目前的每日4000份增加到10000份左右。

2、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2005年,信用数据采集范围从以企业为主,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领域拓展,每个领域在本市覆盖面均达到90%以上。与各行业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更新维护机制以及社会化发布、公示机制,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能自发地进行企业信用管理,从而塑造一个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使企业信用产品形成一定市场规模。

(三)主要举措

1、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维护。在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行业协会提供行业服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过程中形成的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及时纳入给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实现社会共享,并做好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商、税务、技监、公安、金融、公积金、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做好信息的提供和更新。联合征信机构要做好与信息提供单位的系统接口等工作,并搞好信用信息的处理与加工。要探索形成向企业调查、向与企业发生交易关系的对象调查、向大众传播媒介收集等社会化的信息采集机制,尤其要将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违法犯罪记录、虚假会计信息发布及虚假评估、鉴证、鉴定结果等采集进来,扩大采集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用产品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要建设社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和核定接收系统,使企业和个人通过此系统能方便地向联合征信服务机构提供自身信用状况,以及失信当事人的相关失信记录。

2、推进信用产品的使用。政府部门要对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带头先行使用信用产品。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人事人才聘用和评估等事项办理中要在今年内率先进行试点。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督、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要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要提倡、引导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3、加快信用产品的研发和标准规范的建设。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系统建设和产品研发,形成能够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信用产品,包括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个人信贷风险评估,以及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企业商业信用报告、企业深度信用报告等各类专项评估报告,并推广应用。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展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技术标准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4、加强征信业务的合作与交流。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国际征信组织和国内外征信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内外先进成果,不断提高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服务水平;要积极与本市行业信用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协助其完善信用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共同促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二、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

(一)实施原则

依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坚持行业信用管理、社会诚信活动与联合征信系统的互动发展,积极引导推进各行各业的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各经济、社会和行业管理部门是本领域、本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组织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推动本行业各类诚信活动的开展。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要及时纳入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实现全社会的共享,同时对形成的记录应进行归档和移交。

(二)行动目标

到2003年底,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的部门或行业,从目前的5个(合同、纳税、企业贷款、海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到10个左右;2005年,主要经济领域、要素市场和50%以上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开展信用管理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并将有关信用数据及时纳入联合征信系统,同时将有关信用记录按规定移交市档案馆。

(三)主要举措

1、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工商部门要推动和指导“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促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方式由政府负责向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转变;财税部门要完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个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会同联合征信服务机构搞好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管理评价体系;医药卫生管理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统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行为的透明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审判部门要完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案件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及执行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利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完善国家重要经济监管环节的信用管理体系。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完善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体系和联网查询系统;保险和证券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保险、证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海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等级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建立相关业务的信用管理制度。

3、加强行业管理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经济管理部门要完善“商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申城万店无假货”、“诚信服务月”、“实施上海名牌战略”等诚信主题活动;建设管理部门要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和房地产市场预警系统;农业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以及规模化养殖场、园艺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外贸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劳动和保障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的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促进规范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使用;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信用管理制度;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学生信用档案和学生信用监督系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专利执法数据库,加强信用分类管理,促进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服务水平,会同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有条件的区县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社团管理部门要指导、推进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重点是执业信用要求较高的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把信用服务作为行业自律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消费者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诚信先进企业”认定工作。

4、建立要素市场的信用服务系统。人才服务机构要完善人才业绩档案信息系统,会同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建立人才信用评估机制;产权、技术、证券、期货、房产、外汇等交易市场要加强交易行为的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估系统。

三、推动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一)实施原则

坚持管理制度创新,以防范企业经营中的信用风险为目标,以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为抓手,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普及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信用档案有序管理和依法移交,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二)行动目标

2003年,推动5-1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信用档案管理试点,摸索总结企业信用管理的经验和相关标准;2005年,全市80%的大型企业和50%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三)主要举措

1、加强信用档案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和组织机构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引导企业和组织机构收集、整理、保管好自己的信用档案记录。

2、抓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试点。征信管理和档案管理部门,要组织部分大中型企业和公用事业等单位,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制度。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系统,拓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鼓励和提倡企业及时、客观地提供自身和交易方的信用信息。

四、加强信用法规和组织领导体系建设

(一)实施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总体部署,从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出台地方性信用管理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推进机制,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行动目标

2003年,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设立常设的信用监管机构,对个人信用征信活动和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档与信用信息归集进行规范,在主要经济管理环节落实一批制度性安排,启动主要领域的社会诚信活动;2005年,基本形成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法律法规框架,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有序发展。

(三)主要举措

1、逐步完善信用法规。法制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制订上海市个人征信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征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共信用记录归集与使用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有法可依。

2、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班子,成立征信管理工作机构,落实职能、编制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3、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有关政府部门要清理、修改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配合的管理措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逐步建立社会性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和制约,增加其失信成本,以发挥警示作用。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及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要在监管、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同时发挥示范作用,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五、营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一)实施原则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加大舆论、社会监督的力度,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二)行动目标

2003年,成立信用行业协会,信用管理培训达到5000人次,组织开展多样化的诚信主题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2005年,信用行业趋于成熟,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各行业信用管理人才基本满足社会需求,诚信宣传普及程度大大提高,社会诚信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举措

1、加强诚信宣传力度。宣传、文化部门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诚实守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知识的教育,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机构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

2、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起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

3、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推动相关培训机构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信用管理水平。

4、抓好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引进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的力度,支持上海财经大学及其它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设置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引导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吸收使用信用专业人才。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9篇: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读本答案

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读本答案

1.最高人民法院与多少个部委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D.44 2.“信用中国”网站主要是由哪个部委支持下建设的? A.国家发展改革委

3.《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由多少个单位联合签署? D.51个

4.团中央最早与哪个航空公司合作实施针对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诚信机票”计划? C.东方航空公司

5.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立于哪一年? C.2008年

6.“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课题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哪个研究所承担的?

B.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7.大数据(Big Data)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哪个公司提出来的? D.EMC公司

8.社会信用代码最后一位是什么代码? E.校验码

9.“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是由哪个部委组织举办的? C.中央网信办

10.《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由多少个部委联合印发? D.9 11.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哪个年代? C.20世纪90年代

12.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由哪个部委建设的? A.最高人民法院

13.第二批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有多少个? A.7个

14.上海市信用服务产业创新联盟是在哪一年成立的? C.2014年

15.负面信用记录将在丹麦征信机构的系统中保存多少年? C.5年

16.英国采用哪一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B.市场主导模式

17.2012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把信用管理专业正式列为哪个专业类下的特设专业。D.金融

18.“民无信不立” 这句话是哪位先贤说的? A.孔子 19.第一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创建设城市有多少个? 答案11个,实际应为12个 C.11个

20.2016年10月,有多少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C.26

二、多选题(共10道题,下列各题选项中,可能有多个正确答案) 21.以下哪些区县(县级市)是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批县级试点地区? BCD B.江阴市

C.睢宁县

D. 兴化市 22.社会信用代码由哪些代码构成? ABCDE A.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B.机构类别代码

C.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D.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E.校验码

23.对失信行为的有哪些类型的约束和惩戒措施? ABCD A.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B.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C.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D.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24.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商务部在以下哪些城市开展了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AB A.北京

B.上海 25.家长应该如何对孩子进行诚信教育? ABCD A.培养孩子诚信从点滴做起

B.为孩子做诚信的榜样 C.营造诚恳、互信的家庭氛围

D.满足孩子合理的需要 26.以下哪些部委没有参与签署《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BCD B.工业和信息化部 C.财政部

D.海关总署

27.目前针对哪些失信主体或个人已经签署了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ABCD A.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 B.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 C.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D.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28.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哪些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ACDE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D.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信用服务和信用应用

29.以下哪些是丹麦的信用服务机构? AD A.Debitor Registret(DBR)公司 D.RKI公司

30.下面哪些语句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 ABCD A.诚信是立身之本 B.诚信是齐家之道 C.诚信是为政之法 D.诚信是经商之魂

三、判断题(共20道题,请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

31.“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

32.200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33.中国科研诚信体系的建立已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

34.新加坡消费者信贷资料中心只能收集和提供与个人信用记录有关的信息。

35.“民无信不立”是孟子说的。

36.《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

37.宋代理学家程颐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

38.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实施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9.在西方社会,维系诚信伦理的力量首先是法律。对 40.RKI是德国的征信公司。错 41.德国制定了专门的信用法。错

42.2015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全面启动体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 43.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44.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是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载体。

45.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公安刑事司法公信力。对 46.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错 47.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主体标识码和校验码四个部分组成。错

48.《信用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对 49.中国和西方国家的诚信伦理价值取向相同。错 50.Baycorp Advantage公司是英国的征信公司。错

第20篇:最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线考试答案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线考试

时间限制:90分钟

离考试结束还剩 39分 33秒 (到时间后将自动交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国际上普遍认为()应当特别保护,各国也对其采集做出了特别的法律规定。

A、个人基本信息

B、个人敏感信息

C、个人消费信息

D、个人账户信息

2.不同的组织要根据不同的部门,根据自己的()来确定诚信的重点,制定诚信的规范。

A、性质

B、功能定位

C、规模

D、人员构成

3.欧盟委员会2012年11月制订了具有更强包容性、合作性的(),里面对数据主体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

A、《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B、《公平信用报告法》

C、《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D、《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

4.基本诚信制度的目标是()。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B、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C、构建信用基础设施网络

D、弘扬诚信传统美德

5.()是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

A、社会体制

B、诚信制度

C、经济体制

D、信用制度

6.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 重新号召全党坚持 “实事求是” 的思想路线, 并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诚信理论的,实现马克思的是( )同志

A.毛泽东

B.邓小平

C.习近平

D.胡锦涛

7.()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工作信息

B.家庭信息

C.财产

D.可识别身份

8.借鉴西方个人信用制度发展的经验,考虑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我国宜采用()模式。

A政府主导

B市场主导

C混合

D单一 9.考试作弊是一种对( )的践踏行为。

A、道德

B、诚信

C、法律

D、规章

10.《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

A、健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的机制

B、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C、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

D、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11.坚持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的( )建设。

A、政策

B、法律

C、制度

D、规章

12.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 )的。

A、国家富强

B、社会和谐

C、人民安康

D、经济发展

13.( )道德是政策法律的诚信。

A商务诚信 B个人诚信

C政务诚信

D社会诚信

1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属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哪个重点领域()。

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司法公信

15.诚信只能在诚信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共同利益特别是共同根本利益的情况下才出现,说明诚信要( )。

A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B 信守承诺,兑现承诺

C 义利合一,持之以恒

D 脚踏实地,竭尽全力

16.( )是爱情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A 各自独立

B 相互猜疑

C 相互信任

D 以金钱为唯一目的

17.香港的成功回归以及回归后的持续稳定、繁荣昌盛、继续向前发展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邓小平同志( )外交的意义与作用。

A、经济

B、诚信

C、民事 D、形事

18.先秦时期就提出了“和而不同”“和合中庸”“政通人和”“天人合一”“协和万邦”,等等丰富多彩、意蕴深远的( )理念。

A、重和谐

B、重伦理

C、重民本

D、重爱国

19.一个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否正常运转决定了一国的市场信用交易方式能否走向成熟。

A、惩罚机制

B、运作机制

C、动员机制

D、保障机制

20.在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观的教育中 , 必须要弘扬以( )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A、解放思想

B、实事求是

C、改革创新

D、诚实诚信

21.我国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

A.明确授权

B.模糊授权

C.签字同意

D口头同意

2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 )制度 A、审核公示

B、结果公示

C、过程公示

D、条例公司

23.从诚信的形成机理来看,诚信是基于人们内在的诚信需要和 ,经过诚信意志的助推和诚 信行为的展示而最终形成,因而,诚信具有( ) A 外发性

B 内发性

C 连续性

D 稳定性

24.诚信修养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这是由诚信品质的形成以及高尚道德的实现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所决定的,这意味着诚信应( )。A 从现在做起,践行诚信要有紧迫感

B 心怀坦荡,真诚待人

C 说话算数,言而有信

D 从点滴做起

25.抓好了( ) ,就能推动思想道德建设,从而带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A 诚信建设

B 经济建设

C 思想政治建设

D 社会建设

26.企业走假洋品牌道路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合时宜的 政策误导 , 尤其是( )。

A、企业管理政策

B、财政政策

C、税收政策

D、国家政策

27.日本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由日本银行协会所属,全国采取()形式,各金融机构自愿参加。

A成员制

B会员制

C区域合作

D社团参与

28.( )时期,佛教鼎盛,诚信伦理思想与先秦时期和宋明理学相比,略显单薄。

A 汉朝

B 隋唐

C 六国

D 战国

29.政府和()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

A、市场

B、政府

C、个人

D、企业家

30.在整个的征信体系里面,()要领先。

A.科技

B.技术

C.教育

D.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四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哪些企业要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A、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企业

B、环境风险高的企业

C、产能相对低下的企业

D、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

2.维系中国传统社会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制度 , 这种制度重视个人对( )的道德责任 , 强调个体利益服从家庭、宗族和国家利益 , 主张个人不得有 独立地为宗族和国家利益服务。

A、家庭

B、宗族

C、国家

D、社会

3.习近平同志指出, 要加大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加快构建反映( )的价值体系。

A、中国特色

B、先进特性

C、民族特性

D、时代特征

4.社会信用体系的四大重点领域是()。

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个人诚信

5.当前我国诚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法律法规不健全

B、诚信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

C、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严

D、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三、多项选择题(五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社会道德建设一般靠自律和他律来完成,主要途径包括哪些?

A 加强个人内心信念

B 提高他人觉悟水平

C 修身正己

D 加强道德教育

E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2.在英国,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所包括的内容有()。

A、公共信息

B、账户信息

C、查询信息

D、关联信息

E、欺诈信息

3.英国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A、公共信息

B、账户信息

C、查询信息

D、关联信息 E、欺诈信息

4.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

A、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B、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C、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

D、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期待有一定差距

E、以上选项都正确

5.为保证诚信目标的实现,法规制度的设计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A 无赖原则

B 有效原则

C 刚性原则

D 一致原则

E 利益原则

四、判断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1.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往,最忌讳的是投机取巧,只有真诚,才能相互吸引、相互感动。

2.当前我国社会诚信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公民诚信意识淡漠,诚信危机在社会上最突出的表现是职业诚信危机。

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4.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错 5.坚定的道德意志是推动诚信观实践的根本力量。

6.当前,受功利因素的影响,我国学校诚信教育缺失。

7.市场经济中诚信度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个人道德水平。

8.对中国社会诚信的现状,看不到主流,悲观失望,是非常危险的。

9.只有坚持诚信,才是治国理政的法宝。

10.目前应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doc》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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