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工作计划

2020-04-06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打击“两非”工作计划

老君镇人口和计生生育服务站

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计划 为综合治理出人口性别偏高问题及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雁江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对有证医疗机构的监督,组织清查有证医疗机构“两非” 违法行为。强化对各类有证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卫生服务站)的日常巡查工作,以医疗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否违法从事“两非”活动为重点,对我镇内各类医疗机构的B超、人流、引产登记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查有无终止妊娠的相关器械;

2、查有无终止妊娠的药品;

3、查终止妊娠相关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和手术登记等医疗文件,是否开展终止妊娠业务,开展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是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4、查B超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登记签名备查等。

(二)整治无证诊所从事“两非”违法活动。结合我镇调整的新情况及无证行医的新特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对从事无证行医持续时间长、多次被取缔仍不改正或者违法从事“两非”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按照《四川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雁江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时移交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以提高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威慑力。

(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涉嫌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宣传,增强医务人员和群众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打击“两非”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根据《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我站门诊来访及“三查”下乡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失调的危害性,让全镇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建立奖励举报机制,加强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两非”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二)一是全面开展检查,摸清家底。我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心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药店进行拉网排查,重点清理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和管理、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全面检查个体诊所,重点清理超执业许可范围及非法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使用B超等情况。二是发动群众,加大调查力度,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我镇打击“两非”行为、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医疗机构的守法意识和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坚持深入各村(居)、深入群众,加大对打击“两非”和无证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迅速组织及时查处。

(三)创新机制,依法整治。要将打击“两非”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无证诊所移上级机关处理。

(四)畅通信息,及时反馈。为掌握打击“两非”工作进度,我服务站根据平时开展的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具体任务情况动态信息编写成简报,遇重大情况时及时向上级报送。

推荐第2篇:打击“两非”

麦积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的

自查报告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自去年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来,按省、市、区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抓实管,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现将我镇集中整治“两非”活动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根据省、市、区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我镇立即成立了由镇长亲自挂帅、镇司法所人员、计生专干、村干部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计生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区人口局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镇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位,要害在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教育工作如何开展,为此我们进一步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在组织镇村计生干部和有关医疗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采取出动宣传车辆、制作宣传版面和标语横幅等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三、多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在镇计生办的带头下,从打击“两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重点对全镇卫生院以及个体诊所、药店进行专项检查,特别对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有接生项目的单位重点整治,规范技术操作程序,健全手术登记、病历管理等各项制度。

(一)在B超检查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标志。

(二)认真落实计生服务机构B超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四)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查验审批制度。

四、健全制度,长效治理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孕妇B超检查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治理制度》《流产药物使用治理制度》及《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负责人下岗三个月;当事人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资格一年,造成后果的按省人口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长效治理,使整治“两非”活动能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我镇能保持人口出生性别不失调,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五、今后的打算

(一)确立强烈的责任意识

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问题,是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家庭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安定和稳定。因此,我们做好集中整治“两非”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确立强烈的全局意识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光靠镇计生站的工作是不能奏效的,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社会各方面必须做到全力配合,通力协作,综合治理。确立强烈的长效意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坚持以整治“两非”活动为契机,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中的一次重大战役来打。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推荐第3篇:打击两非

西乡塘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精神和“7·11”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下旬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两非”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西乡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 (一)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

(四)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

(五)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城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肖志钢 中共西乡塘区委书记

黄丽娟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展邦 中共西乡塘区委副书记

隋有实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志军 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陆永龙 西乡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陶仕珍 西乡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项群英 西乡塘区财政局局长

农乃作 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段道卿 西乡塘区卫生局局长

冯燕宁 西乡塘区教育局局长

姚长明 西乡塘区司法局局长

韦娇青 西乡塘区民政局局长

方家钦 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梁翠榕 西乡塘区统计局局长 陈盛祥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秋平西乡塘区建设局局长

惠子成 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梁结珠 西乡塘区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谢雪莲 西乡塘区总工会主席

李东红

黄英玲

廖兴科

郭明钦

覃 军

陈润聪

徐正军

林 拓

黄 鸿

梁小明

覃卫文

莫 滨

黄志贤

邝 涤

何史年

黄泽强

童金生 西乡塘区妇联主席 西乡塘区团委书记 西乡塘工商分局局长 西乡塘公安分局局长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金陵镇镇长 双定镇镇长 坛洛镇党委副书记 西乡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衡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安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华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上尧街道办事处主任 安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福勇 心圩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佳 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仕珍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以及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2621312。

三、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活动有重大突破 (一) 查处的重点对象。

l.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5.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专项活动的重点地方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镇、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抓好“四个环节”,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 (一)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尽快形成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宣传、文化、信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进行宣传,要开展圩日计生宣传活动,利用山歌、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开展学习宣传“7.1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4号)精神活动,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调查核实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2)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3)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4)调查摸底本地2005年10月l日以来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5)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孕情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试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声诊断管理制度(试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利凡诺使用管理制度(试行)》(桂人口发〔2004〕16号)落实情况;

(6)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检查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

(二) 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l、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所得的线索,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对在专项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三)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

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制定和完善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和随访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四) 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

2006年8月31日以前,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镇、街道办事处,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4〕54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加强相关县(区)之间的区域协作,互相支持。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了案件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在全城区通报。

推荐第4篇:打击“两非”责任书

长卿镇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责任书

甲方:长卿镇人民政府乙方:医院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根据中共梓潼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乙方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打击“两非”的政策、法规精神并严格贯彻执行,要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纳入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B超使用与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上墙。严禁为无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引产、私自摘取宫内节育器、私自开展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三、乙方要在B超室、手术室等处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杜绝利用超声技术、中医技术以及其他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乙方要加强B超机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双管制”,对确需进行B超诊断的怀孕对象,必须详细登记,并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备查。B超管理实行院长、科主任负责制,层层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镇人民政府与乙方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乙方负责人与B超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五、乙方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 1

育。凡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B超鉴别胎儿性别或为孕妇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机构、施术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等服务项目的处罚。非法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贯彻落实打击“两非”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长卿镇人民政府(章)乙 方:医院(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2

推荐第5篇:打击“两非”经验交流

打击“两非”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调整思路,创新观念,

重拳出击,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儋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1年1月份以来,我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总队的大力支持下,始终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多部门协作,在打击“两非”工作中成绩显著。现将我所2011年以来打击“两非”工作经验介绍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1年1月份至今,共出动检查人员425人次,出动车辆145辆次,对那大城城乡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巡回检查综合性医院6家,民营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21家,农场医院10家,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146家。共取缔了38家非法行医的黑诊所,责令限期整改68家,立案34家,对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等案和非法行医案共处以罚款76000元,收缴没收各类诊疗药品59箱(货值约18000元)、医疗器械53件、8台掌上全数字医用超声诊断系统、B超探头9条、2台脚踏吸引器人流机、摩托车2辆、小轿车3辆。

2011年3月份至今,我所与公安、药监、计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共破获的 “两非”案件13宗,其中2宗案件已判刑、1宗进入起诉阶段、3宗刑事拘留、4宗5人刑事取保候审、3宗公安机关正调查传讯中。这13宗案例分别是:3月16日文化南路民宅彭某某利用B超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行医案;5月25日人民中路碧云宾馆薛某某与毛某某合伙

1 对孕妇非法进行引产案;6月16日那大镇军屯村二巷民宅吴某某与麦某某合伙对孕妇非法引产案;7月10日西联农场附近村庄唐某某到一名孕妇家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7月13日,王五镇中山街丁某某在家中设点对孕妇非法引产案;11月18日那大镇中兴公园非法性别鉴定案;11月19日那大镇军屯村委会范某某及其丈夫利用小轿车流动性对孕妇非法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案;12月30日在东成镇某村庄非法分子利用小轿车流动性非法性别鉴定案;2012年1月11日那大镇某花园小区住宅楼某幢103号房麦某某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2012年2月14日西联农场联港路9号民宅董某某对孕妇非法引产案;2012年3月3日白马井镇南司大街某民宅楼唐某龙对孕妇非法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案;2012年3月7日那大镇人民中路新怡居旅馆张某对孕妇非法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案;2012年3月7日那大镇怡园小区住宅楼某幢501号房林某对孕妇非法引产案。

2011年4月12日,市卫生局对那大镇卫生院心电图工作人员范某某租用民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进行公开听证,对范某某处予了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和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对该院院长欧某某全市通报批评的行政处分,公安机关对范某某进行了刑事取保候审,但范某某屡教不改,于2011年11月19日再次对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我局于2012年1月19日再次对范某某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刑事取保候审。

2011年10月14日,我所所长王琳彬出席在海口召开的全省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代表我市作了打击“两非”工作经验交流发言,这是我省唯一的一个市县所作的经验交流发言。

2012年2月1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张建率团到我市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行调研,陪同国家调研组的领导有

2 省计生委主任隋枝叶和市有关领导,调研期间,调研组到儋州市卫生监督所了解了近年来打击“两非”的工作成果,特别是对儋州市卫生监督所打击“两非”工作的创新亮点给予高度赞赏,工作成绩尤为突出,社会效果良好,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海南乃至全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值得全国学习和推广。

2月17日,央视记者到我市拍摄打击“两非”工作专题片,拍摄了我所打击“两非”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以及我所与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抓捕“两非”犯罪嫌疑人的案发现场,推广我所打击“两非”工作经验。据悉,此次央视拍摄的我市打击“两非”工作专题片近期将在央视一套主要栏目播出。

以上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省计生委、省卫生厅和国家计生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职责

1、加强领导,部署打击行动,研究整治措施。市委对打击“两非”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常委会,部署打击“两非”工作,成立了以卫生、公安、计生、药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两非”的案件,提出要进行“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会审,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打击“两非”工作任务。

2、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常务会议,提出2011年打击“两非”的目标和任务,加大打击“两非”专项资金的投入,2010年从财政专门拨出25万元用于打击“两非”专项资金,2011年提高到35万元,经市长常务会议同意追加20万元,拔给市卫生监督所打击“两非”专项资金达到55万元,以保障2011年打击“两非”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从财

3 政专门拨出50万元用于打击“两非”专项资金,并根据打击“两非”工作需要资金情况随时追加“两非”专项资金。市长常务会议提出由市政府办作为打击“两非”的督办部门,每月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直接向市长汇报。同时,市政府还召开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警示教育大会,多次组织打击“两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打击“两非”的具体工作。

3、确定市卫生行政部门为打击“两非”牵头部门,打击“两非”办公室设立在我所,我所承担着打击“两非”工作重任,重点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的宣传、组织、线索排查、跟踪和案件处理、移送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打击“两非”浓厚氛围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们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宣传,在那大城区及各乡镇国营农场等主要街道和人群密集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全市各医疗机构B超室、妇产科门口和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社会办医、个体诊所显目处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警示标语;共悬挂宣传横幅125幅,张贴宣传标语1500张,用半年的时间在《今日儋州》上刊登、在儋州电视台栏目上滚动播放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公告》,由此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效果,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2011年4月19日和12月5-7日,我所分别对全市各医疗机构领导、负责人、B超室、妇产科医生和工作人员共250多人举办了“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和非法引产”的工作培训会,对从事妇产科、B超工作的

4 医护人员非法从事“两非”活动的意识、想法将再次敲响警钟。

去年,为了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我所精心制作了《2011年打击“两非”专刊》300份和《儋州市打击“两非”宣传手册》15000份,分发到各乡镇、农场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以一个个鲜活的“两非”案例,告诫全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广大市民,洁身自爱,切勿置身于“两非”的违法犯罪深渊。

(三)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计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相互密切配合。一是卫生监督所作为打击“两非”行动的卫生行政执法机构,主动与计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沟通,采取多部门联合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对那大城区和乡镇、国营农场医疗机构经常性和巡回式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二是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重点检查那大城区6家设有“B超”诊断设备的综合性医院、20家有妇科诊疗科目的诊所及各镇卫生院、农场医院B超室,对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各类医疗机构增加监督频次,对我市各医疗机构妇产科医生、助产士人员的姓名、住址等进行了造册;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那大地区20家有妇科诊疗的医疗单位以及那大地区三家定点引产医疗单位妇产科引产的排查、返查,每月向市政府报告我所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工作情况,同时发展线人,对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和“地下黑诊所”采取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重点监管,群众举报,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和全社会参与的“两非”打击网,严厉查处利用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我局作为打击“两非”行动的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与多部门联合和经常性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对那大城区和乡镇、国营农场经常性和巡回式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

5 项行动,2011年3月至今,我们所破获的13宗“两非”案件,均是与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案件得以侦破。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我所按照市卫生局与计生局、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或施行引产手术前及入院待产时,都要查验孕妇身份证明,认真、完整、准确的制作的相关表格,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B超室(含碎石机治疗室)是否按规定实行要双人双锁管理,在病人候诊室(处)及室内墙上显目位置是否悬挂“严厉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标语等;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双人开机、有3名医务人员在场,3人登记和签名制度;凭市计生委证明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术;墙上显目位置是否悬挂“严厉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标语等;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双人开机、有3名医务人员在场,3人登记和签名制度;凭市计生委证明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术;凭3名医生会诊意见书(有三名医生、科主任、分管领导签名)施行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术的制度,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各医疗机构B超室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学影像专业资格的《医师执业证》,责令立即停止B超医学影像诊断活动并调离B超室,除市人民医院、农垦那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三家定点对孕妇可进行B超检查和凭证引产单位外,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定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农垦那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使用,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非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贮存终止妊娠药品的,一律按使用处理,对责任人

6 进行问责或按规定依法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五)建立孕妇引产返查制度

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每十天对设有妇科、B超检查的医疗机构妇产科正常分娩和引产产妇的返查、排查,妇产科的排查是将孕妇名单与B超室进行实名核对,找妇产科首诊医生和孕妇本人了解孕情情况,引产结果为女婴的对象进行返查B超实名登记本和B超监控视频镜头,发现异常的,进行溯源调查。

(六)实施“全球眼”网络监控

目前我们已完成在全市19家医疗机构B超室安装了22台远程监控摄像系统(全球眼),“全球眼”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设在我所,对被监控单位为孕妇B超检查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我局主要领导、公安、计生部门领导和我所所长也配备了6部专用监控视频手机,并与远程监控系统对接联网,实现了医疗机构对孕妇B超检查的远程监控,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取证条件,也对B超操作人员起到了威慑的作用。

去年下半年,我所又订购了9台无线对讲机配备给打击“两非”和非法行医办公室各成员,方便我所追踪“两非”涉案当事人违法犯罪的行踪,以便更加有效地打击“两非”犯罪行为。

(七)注重发动和指导检举人检举“两非”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一是在日常性打击“两非”工作中,我们在大力加强打击“两非”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和指导检举人检举“两非”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来发动、支持、指导广大群众、有关人员和单位检举相关的涉嫌“两非”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明查暗访和相关线索(情报),从多方面信息渠道掌握“两非”的信息,然后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凡举报有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引

7 产行为,经核实后,进行奖励,原奖励金是每举报一例奖励5000-10000元,今年7月份开始,每举报一例奖励30000-45000元;2011年共奖励举报者7人,金额149,000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从目前查获的情况来看,犯罪分子配备了良好的交通工具及先进的B超、引产设备,通过中介人与产妇相互串通,亲戚相互帮忙,布置暗哨等,利用宾馆酒店、旅店、民宅、甚至到孕妇家里上门服务,从城区向乡镇流动性非法开展B超性别鉴定和引产,甚至可以在小车内利用全数字超声诊断仪进行对孕妇胎儿性别鉴定,这种流动串案已形成了严密的操作管理模式,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另外,卫生行政部门做为打击“两非”的主要牵头部门,因卫生执法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交通工具不够,在追踪“两非”犯罪嫌疑人时,执法人员只能借用私人车辆,有时会追踪不成功,使犯罪嫌疑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案例在今年已发生了至少7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调整思路,克服各种困难,继续攻克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难题,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儋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自然平衡贡献力量。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推荐第6篇:打击两非宣传单

打击“两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深入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8.06,“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与人口老龄化交织,将加剧人口结构的不合理性,未来的社会阶层结构、消费结构、组织结构等都将更为男性所主导,其危害深远,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通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举报电话:0435-5231303

推荐第7篇:打击两非方案

xx县xxx卫生院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我院特制定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的规范管理,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厉打击终止妊娠药品非法经营活动。结合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进行检查、发现擅自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二)配合计生部门,抓好对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三、我院成立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任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多种原因长期影响和作用的结果,但就目前情况,造成我市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所造成,因此,依法打击“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早部署,狠抓落实。

(二)全面清查,依法惩处。专项行动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两非”行为,配合政府人口与计生、卫生等部门,规范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切实加大力度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对违法经营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触犯刑法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配合,共同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配合人口与计生、卫生、公安部门,共同联手,一抓到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制度及电话:xxx

(五)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上级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及附表。

2011年10月

推荐第8篇: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XX卫生院2015年第一季度 打击“两非”工作自查报告

本季度我院在上级及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按照卫生局的统一部暑结合本院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大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力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未发生过计划外生育及计划生育恶性事件。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强化领导目标管理健全组织

1、计划生育工作是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之一年初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院长与B超室、妇产科主任、科室主任与科工作人员之间均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状”。

2、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计生工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设计生专干1责管理本单位职工及院内各居住户的日常计生工作,台账管理。

二、健立健全计生台帐规范管理 为了使计生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计生专干狠抓计生台帐的完善专人管理。建立在本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基本信息户口册,婚育情况明细,各项统计率达100%。做到帐不漏人、不漏帐。

三、综合施治制度完善

1、本季度定期召集全体职工学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法治水平人口意识和生育观念。动员全体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抓好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诀心,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认识到计划生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提高对当前抓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使全院职工都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从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2、全体医务人员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制度,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并把相关制度上墙,存档。

3、B超室及妇产科均持有终止妊娠制度和胎儿性别管理制度,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鉴定的人工终止妊娠”醒目标志。设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4、进行B超操作的医务人员及妇产科人员按有关规定持相

关证件上岗,无违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做B超检查的孕妇有专门登记薄《B超孕产妇的检查登记薄》。妇产科对分娩、人流、引产等四种计划生育手术、婴儿死亡的登记,不开具虚假证明,不隐报、瞒报、漏报到上级卫生保健机构并存根作依据。未发生过超范围的计划生育手术行为。

今后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杜绝出现超生超孕、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怀孕以及有效治理城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把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做好院内的人口工作并配合计生部门各项工作为全镇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开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推荐第9篇: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药监系统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比例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比例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局专门召开了党组局务会联席会议和干职工大会,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意义的认识,认真部署专项行动。一是把职责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终进行总结,奖优罚劣,落实奖惩。二是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稽查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稽查各队按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队长为区域第一责任人。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为把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稽查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受理举报,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的查处工作。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协调、总结汇报、落实奖惩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开展

主要是六项措施:

第一项措施:制定和下发文件。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步骤,明确了对违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依据。 第二项措施:明确检查重点内容。主要是方面:第一个方面,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第二个方面,药品批发企业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经营第三个方面,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是否超诊疗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通过明确重点内容,使专项行动过程中有的放矢,确保效果。

第三项措施:举办培训班。为加强宣传力度,我局把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纳入年度普法培训重要内容,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今年我局结合从药人员继续教育和规范化药房建设,对全县从药人员分批分期开展培训,宣传和讲解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政策,增强依法经营、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的意识。到目前为止我局现已举办五期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48人。

第四项措施:印发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监督管理,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300份,由稽查科各队直接送达各乡镇集镇的药店和医疗单位,发放禁止违法销售、使用妊娠药品行为举报电话警示牌350块,张贴于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使各用药单位知晓终止妊娠药品的种类和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五项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我局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规定》,协助医药有限公司和相关医疗单位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员、保管员、销售员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各用药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项措施:日常监督和突击稽查相相结合,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1、日常监督方面:截止到9月底,我局共出动了车辆204台次、人员417人次,检查用药单位870家。

2、突出稽查方面:从7月11日到7月14日为期三天,分五组对全县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经营终止妊娠药物进行了一次专项突击行动。本次突击专项行动以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妊娠药物销售流向”为切入点,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共检查了273家单位,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家、配送站3家、药品零售企业124家、医疗机构145家。有1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药品配送站违规批发终止妊娠药品,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其销售去向正在进行追查;1家药店未张贴“警示标识”,现已整改到位;2家诊所涉嫌超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现已立案进行查处;6家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存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不全、帐目不清的现象,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我县终止妊娠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已比较规范,各项制度、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下一阶段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贯彻落实省政府194号令,集中整治“两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整治任务,进一步认清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列入当前乃至以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我局将重点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的宣传力度,全面推动《规定》的贯彻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实现《规定》进药厂、进公司、进药店。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责任制。我局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零售药店及性用品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个体诊所、社会医疗机构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生室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集中检查方法不能查明的,将采取暗访等多种形式,深挖案源,严厉打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4、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整治“两非”,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是一项长远而艰巨任务,必须严肃对待。我局将把打击“两非”与日常监督执法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将打击两非纳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

5、加强与部门的联动。整治“两非”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局将加强与人口计生委、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大对各用药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使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杜绝,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形成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健全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的规范。

打击“两非”活动工作总结

自中央新疆座谈会召开至今,新疆经济发展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区政府着力解决民生、大力发展经济,致力于构建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面临了诸多难题,特别是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猖獗,对社会政治稳定构成了潜在威胁,按照区委区政府精神,及中亚北路街道综治办要求,科技园社区认真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机构健全

“两非”活动在社会上的存在,对社会治安和政治形势带来影响,科技园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社区领导小组,对打击“两非”活动进行部署安排,领导小组如下:(具体名单略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书记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警务室负责,并直接向书记汇报,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书记和街道办事处汇报。

二、全面部署、层层落实、突出重点,做好具体工作

1、科技园社区按照辖区居民和企业地域性特点,分为自建房部分、楼栋小区部分和企业部分,分别由三名副组长各自负责一块具体工作,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同时广泛发动楼栋长、企业综合治理专干,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全面覆盖,层级负责。

2、前期负责包户流动人口的工作人员,每天入户并要求汇报入户数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截止目前,共排查了1763户共5158人,其中排查出新增流动人口396人,办理暂住证809人(含过期更换数量)。

3、在入户过程中,由入户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员宣传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的危害,增强人员的防范意识,积极鼓励居民发现类似的问题及时举报。对于排查出的流动人口,及时录入流动人口平台备案,并在办理暂住证的过程中,与派出所的网上警务系统比对,确保无可疑人员流入我社区。

4、针对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社区负责民宗事务的工作人员定期与清真寺寺管会人员谈话、沟通和宣传,做好民族宗教人士的稳定工作,每周五准时由5名工作人员(3名民族工作人员)前往清真寺执勤,有力地保障了正常民族宗教活动的开展。

5、为遏制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净化辖区文化市场环境,5月10日下午,社区对辖区内4家图书音像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图书音像商品质量、合法性等方面。

检查中发现位于5号小区北一巷2号的音像店放置一台游戏机,当场责令该店负责人将游戏机搬走,给以批评警告,社区将不定期对该店进行复查,再次发现将严厉惩处。

此次突击检查重点对实验学校前门的2家图书音像店进行了排查。经过检查,未发现有出售非法出版物现象,社区也对每家商户的提出了要求,有力地规范了辖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6、社区及时下到企业,向企业宣传打击“两非”活动知识,并配合企业在员工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防范意识。

7、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按时在岗,定时巡逻;强化值班室功能,确保值班室与派出所、巡逻队之间的联络和信息互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由巡逻队赶赴现场,并由值班室向社区和街道领导和派出所汇报。

通过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科技园社区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增强了居民的防范意识和敏锐性,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有力地抵制和防御了“两非”活动在我社区滋生,对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应尽的力量。

“两非”工作总结

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局把打击“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扩大侦察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主抓打击“两非”,多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机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今年来曾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打击行动,研究治理措施,成立了广丰县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广丰县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广丰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同时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打击“两非”氛围 通过利用广播印制、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各医疗单位B超室、妇产科门口和登记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社会办医、个体诊所显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密切合作。一是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打击行动的牵头单位,经常主动与计生、公安等部门沟通,采取多部门联合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今年以来,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23多人次,对我县城区和乡镇医疗机构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130多户次。二是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对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社会办医单位和个体诊所增加监督频次,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盯死重点监管对象,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的“两非”打击网。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严格查处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广丰县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以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确认真实身份。B超室外要求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孕妇门诊就诊信息登记簿》、《产妇住院信息登记簿》、《孕妇B超登记簿》、《分娩登记簿》、《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登记制度等,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各医疗单位都明确规定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夫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规范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卫生执法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打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局将加强与计生、药监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推荐第10篇:打击“两非”工作会议

鹿楼镇中心卫生院 打击“两非”工作会议

时间:2014年11月13日 四时

地 点:六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妇产科及B超室全体人员

内容:打击“两非“专项工作会议

11月13日下午,在六楼会议室进行了“两非“专项工作培训,传达并认真学习了县委、县卫生局关于打击“两非”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本项,我院做了如下部署:

1、妇产科(门诊、病房)及B超室认真执行及张贴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需要查验两证(身份证、医学诊断结果)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醒目标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0516---68879555

2、严格落实B超检查专人管理和“双人双签”制度,中期(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前查验“两证”制度并做好登记。

3、严格执行出生证明实名制管理,加强B超室规范管理,健全超声波仪器检查登记制度。

通过以上学习,各科人员深刻认识到此次会议的重要性,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应的工作制度,并签订了打击两非工作承诺书。

第11篇:打击两非责任书

责任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遵守单位B超检查管理制度,为育龄妇女进行B

超检查服务时,不对胎儿性别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不组织、不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三、按照技术服务规程,对育龄妇女B超检查项目进行实名登记,做到检查记录记载完整、规范、没有漏项。

四、如违反上述规定,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科 室: 成 员:

第12篇:“打击两非”发言

在打击“两非”工作动员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全县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我代表县纪委监察局作以下表态发言。

一、坚决拥护县委县政府决定

人口问题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全县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及子孙后代幸福生活的大问题。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努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我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民族繁荣、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个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坚决拥护支持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一定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战略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行动,坚决打好这场专项整治的攻坚战。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综合协调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组织专门力量对打击“两非”工作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动、及时督促各部门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重点对参与打击“两非”工作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及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责令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县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按照县打击“两非”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涉及“两非”信访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调查、取证工作,对部门、单位在打击“两非”工作中组织不力、贻错工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在打击“两非”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的,对党员干部参与“两非”活动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薪停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

第13篇:打击两非工作制度

打击“两非”工作制度

根据《汨罗市卫计局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就综合治理“两非”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二、协调制度。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体工作,各相关科室人员根据分工和工作要求,服从协调,各尽职守。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和晋级。

五、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相关案件的线索,经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两非”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个人进行奖励。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医务科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3000元。

六、投诉举报制度。为调动群众参与整治“两非”活动的积极性,我院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县计生局、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县卫生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计生局;

四、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妊娠 14 周以上的孕妇,属政策外要求终止妊娠的,须经县计生局审批;属政策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经区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然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开具全区统一印制的《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孕妇持《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到区计生妇幼综合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六、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医生、育龄妇女本人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

七、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县卫生局,并同时抄送县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县计生局。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下,监护使用。

(二)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专帐保管。

(三)详细登记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四)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

(五)严格遵医嘱发药。

(六)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应专门保管。

(七)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非医学引产的,按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执行,同时,要做好的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3、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要取得自治区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5、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一)无生育证妊娠妇女、需施行人工终止中期(妊娠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由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人工终止妊娠批准 证明》。

(二)已领取生育证的妊娠妇女,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人工终止妊娠;

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4、有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妊娠14周以上的《人工终止妊娠证明》须由审批人员签名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B超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禁利用B超对大月份的 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经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把所使用的B超机进行登记,把厂家、经销公司、型号、管理人员等列表登记上报县卫生局。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必须指定使用和保管人员,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擅自使用B超,B超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五、B超检查的所有孕妇要进行专册登记。

六、B超工作室要在醒目处有“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字样。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性遗传疾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技术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五、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登记、统计、报告制度

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终止妊娠的妇女姓名、年龄、住址、终止妊娠方法以及施行终止妊娠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列表登记。

二、对大月份(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妇女要登记其身份证号码。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的10日前要把本单位上月施行的终止妊娠的名单分早孕、中孕、晚孕三个阶段的情况分别统计上报县卫生局。

四、施行终止妊娠的单位要每月自查一次,对漏登漏统漏报的要及时补上。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婴儿出生、死亡的统计报告制度

一、活产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在一周内将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分娩地点报村民委员会,并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婴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婴儿死亡证明》,《婴儿死亡证明》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出具。以上机构应建立婴儿死亡档案管理制度,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卡》,明确婴儿死亡的原因,加盖机构公章。新生儿父(母)应持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 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三、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月将辖区内的婴儿出生、死亡情况进行分 类统计,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要求逐级上报。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1、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2、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3、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4、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志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2010年1月10日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科、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别,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2、对怀凝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3、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4、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弃婴处理制度

1、医院内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第14篇: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安派出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为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保持在正常值范围,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按照《**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年*月至**年**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继续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处在正常范围

值,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我市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 成 员:* 领导组办公室电话:****

三、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3、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二)检查范围:

市、乡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人诊所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

四、具体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自**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

1、宣传发动。市、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人员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市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市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滚动播出或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调查摸底。各乡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充分掌握2010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登记管理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年4*月至*月)

1、各乡(镇)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处理。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出

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年*月至*月) 各乡(镇)要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年9*月至*月)

1、各乡(镇)要在**年*月中旬以前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总结,市级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工作进行验收。

2、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一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职责分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2010年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夫妻的生育情况;

3、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010年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 4

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卫生部门:

1、负责本系统案件的查处;

2、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并加强监督检查;

3、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的手术;

5、依法加强婴儿出生、婴儿死亡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公安部门:

1、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妨碍人口计生、卫生等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药监部门: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动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零售药店。

市妇联:

要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搞好宣传动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市、乡两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不处或降低处理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6

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重在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根据工作实际,狠抓落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和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妇女联合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第15篇:打击两非制度

打击“两非”工作制度

根据《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县人口计生局每季度就综合治理“两非”问题召开会议,交流整治“两非”工作经验,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二、协调制度。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体工作,各相关科室人员根据分工和工作要求,服从协调,各尽职守。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和晋级。

五、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相关案件的线索,经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两非”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个人进行奖励。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区卫生局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元。

六、投诉举报制度。为调动群众参与整治“两非”活动的积极性,我局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452-7014602)。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16篇:打击两非专刊

ⅹⅹ,吹响打击“两非”号角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和国家六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纪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以及ⅹ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均制定了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日前,记者就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同志。

记者: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一记记重拳砸向“两非”行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打击“两非”的意志如此坚定?

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30年,我国取得的成就有目共

1 睹。然而毋庸讳言,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农村,群众“儿女双全”、“男孩偏好”的意愿仍然相当强烈。为了生一个男孩,孕妇通过各种途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如果不是男孩,就非法引、流产,直至怀上男孩为止,这种行为不但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而且还人为地改变了新生儿性别比,造成了婚配失当、就业结构失衡等社会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升高,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到今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除加强“三查”服务等源头管理和怀孕过程控制外,全国上下近年来加大了对“两非”的打击力度,对“两非”案件重拳出击,毫不手软。

记者:为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和国家六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此次就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定了什么具体目标?

人口计生委: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2011年8月)阶段。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2011年9月-2012年2月)阶段。全面摸底排查,锁定重点对象,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

2 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市人口计生委及时汇总、通报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促、督查。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2012年3月)阶段。县、区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于明年3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区及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内容。

记者:本次集中整治“两非”的重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人口计生委: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市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集中整治“两非”。

(一)严肃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从县、区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对查实的“两非”案件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对“两非”案件施术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并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对“两非”案件施术者

3 所在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两非”案件的施术者及所在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时,原则上按上限标准执行。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属于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由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深化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形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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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通过开设宣传栏、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两非”行为危害性,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

记者:请问我市将如何持之以恒地贯彻国家六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人口计生委: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长期工作,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问题,研究措施,整章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市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力量上强化、时间上保证、经费上保障、责任上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县、区“两非”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两非”查处工作负总责。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定期督查,对“两非”案源摸排不深入、不细致、专项行动软弱无力、被动应付、因工作失职出现“两非”案件涉案人逃匿及不严格执行处理决定或擅自降低处理标准的,要严格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5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在“两非”案件查处中失职渎职行为。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两非”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全面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和B超实名登记,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规范,严格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两非”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监管,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虐待女婴违法犯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检察机关要对涉及“两非”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依法批捕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要对涉及“两非”的犯罪案件及时审判和依法惩处。妇联部门要发挥群团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

6 极参与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于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向涉案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案情、移交案件材料,密切协作,确保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17篇:打击两非培训

打击“两非”培训

出生人口性别比指的自然状态下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3-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3-107个男婴。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就是部分育龄群众夫妇实施了“两非”行为。

“两非”行为指的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引流产。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一是残杀女婴,剥夺女孩的生命权;二是施行引流产术,对妇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三是女孩少、男孩多造成男性婚姻挤压,易发拐卖妇女和性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经专家组鉴定: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还必须提交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施行引产手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审定把关。

未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引产手术。 ⑦对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有哪些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严禁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性保健用品经营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对再生育对象,坚持先审批后怀孕;

▲对符合条件再生育者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者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暂缓审批; ▲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上,或者孕情突然消失,在查清“两非”行为前,暂缓审批;

▲凡有“两非”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再生育审批或者予以撤消《再生育证》;

▲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者,不再安排生育;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后再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盛和康复医院

第18篇:打击两非管理制度

重庆市XXXX医院 严管“两非”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特检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行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登记》,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8、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

9、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督查制度

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部门、科室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院行风监督办公室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给予奖励。

重庆市 xxxxxxxx

2015年12月10日

第19篇:打击“两非”自查报告

“两非”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部署,我院根据《德惠市卫生局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近期整治“两非”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B超室、妇产科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打击“两非”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进一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组织医务人员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多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对B超室、妇产科等对使用超声诊断设备和进行产前检查、产前诊断等工作的科室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技术操作程序,

健全手术登记、病历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保证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一)在医院醒目位置如妇产科、B超室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标志;

(二)认真落实B超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查验审批制度;

(四)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

通过整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我院未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行为。但打击“两非”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第20篇:打击两非领导小组

杨政文[2009]6号

关于调整杨店乡打击“两非”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了继续加强对我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流引产的有效打击,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由于人员变动,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就杨店乡打击“两非”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 静(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曹桂海(乡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领导) 成 员:刘 峰(乡纪委书记) 徐杨(乡派出所所长) 鲍瑞生(乡卫生院院长) 李铭(乡妇联主任)

和新立(乡民政社保所所长) 肖 华(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华(乡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 伟(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平(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计生办。

杨店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26日

《打击两非工作计划.doc》
打击两非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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