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22-04-01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2.我公司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下达指示、决定,指导工作,向上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企业内外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商洽、协调、联系工作的重要工具。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一定的权威性,严格的规范性,较强的时效性。

3.党政工作部是公文的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公文的处理工作。

4.公文处理工作是公司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主要手段,是公司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秘书工作的重要部分和关键环节。

5.党政工作部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工作中,要端正思想作风,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为领导、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6.公文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准确、及时、保密、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严格按照文件自身的保密要求和阅知范畴办理,不丢失、不被盗、不泄密、不损坏。

一、公文主要种类

1.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⑴.决定、决议

对本公司某些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⑵.通知

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下级单位、部门办理或需要知道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印发本公司一些法规性文件,均用\"通知\"。

⑶.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⑷.报告、请示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⑸.批复

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⑹.函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事项,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用\"函\"。

⑺.会议纪要

记载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⑻.规定

本公司或部门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用\"规定\"。

2.其它形式的公文,如某些章程、办法、规章、计划、合同、电报以及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后转化为公文的某些简报、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等,根据情况酌情使用。

三、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文头(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报机关、抄送机关、主题词、制发机关、制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⑴.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的简称、事由和文件三部分组成。公文文头已含发文机关名称的,标题中可略去发文机关名称。转发公文的标题,要简明准确,但不要只写文号。在公文标题中除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⑵.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号、序号三部分组成。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部门的公文编号,党政联合发文,用党委的文头,编党委的文号和行政的文号。

机关代字应使用规范的简称,并应避免与其它机关相混淆。

正式文件年号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方括号内,置机关代字之后,流水号之前。函件年号可使用简称括于圆括号内,置于机关代字之首。

⑶.主送。一般公文的主送机关应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顶格并加冒号。有的公文如决定、决议、会议经要等,应将主送机关写于正文之后。正式文件主送机关的全称、规范性简称和同类型单位的统称应使用统一的固定概念和序列表达,不得经常变换。

上报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确需同时上报另一个上级机关,应用抄报的形式。

⑷.正文。正文文字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层次清楚。

⑸.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发文机关印章及成文日期之前,按顺序注明附件名称,工作汇报《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⑹.印章。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印章盖在成文日期的中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7个字。如发文时间在前,印章可盖在正文末空档处。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加空白页注明发文时间并盖章,同时在该页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几个单位联合行文,印章顺序与行文机关相吻合,最后一枚印章顺序应与行文机关相吻合,最后一枚印章与发文时间相叠。党政联合发文,党委印章在左。

⑺.秘密等级。保密公文应在文件头左上方注明等级和保密期限。

⑻.落款。一般公文可不落款,凡有落款的公文,落款应使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

⑼.发文时间。发文时间以签发或会议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

公文日期统一使用汉字标识。且年、月、日三者俱全,不得简化与省略。

⑽.附注。公文如有附注,应列印章、时间之下,主题词之上,有圆括号括起来。

⑾.抄送机关。抄送栏设于文件末页下端,制发机关之上。抄上级机关的标明\"抄报\",抄平行机关、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标明\"抄送\"。抄报、抄送顶格书写用横线隔开来。

⑿.主题词。为便于公文管理和使用微机检索,可编制公文主题词表,按公文主题内容选1-5个主题词,刊于抄送机关之上。

2.公文用纸、一律使用A4纸。

3.公文用字。公文的正文部分推荐采用四号宋体字,标题和其它部分可酌情大一号或小一号,标准行数和列数均为二十五左右。

四、行文规则

1.各部门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⑴.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单位的行文。一般般用请示、报告、函等文种。

⑵.下行文。指上级机关、部门向下级机关、部门的行文。一般用指令、决定、决议、批复、通知、通报、通告、函等文种。

⑶.平行文。指向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的单位和部门发的文件。主要用函。

2.凡属于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以行政名义行文,不应要求以同级党组织名义行文或与同级行政单位或部门联合行文。若党委系统建议与同级行政单位或部门联合行文,其内容既涉及党群工作又涉及行政工作时,可以联合行文。若内容以党群工作为主又涉及行政工作时,可以联合行文。若内容以党群工作为主,与行政关系不大时,则由党组织自行行文。

3.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向上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越过的上级单位机关。

4.向上经机关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多头分送,应送党政工作部统一办理。

5.公文字数一般不超过三千字,若超过三千字应写出内容提要,并印在正文之前。

6.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

7.转发上级机关的来文,如无具体贯彻意见,可原文翻印下发,不必另外行文。

五、收文处理程序

1.收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⑴.签收。签收公文应认真核对所收文件的件数是否与文件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登记的件数相符;文件包装上的收文机关、收件人是否与本机关相符;包装编号是否与投递单或送文簿的登记相符;文件包装是否有破损、开封等现象,重要文件应逐页查点。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⑵.登记。登记文件应将收文号、来文机关、文件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时限、件数、收发时间以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登记编号不得出现重号和跳号的现象。

⑶.分办。分办就是文书工作人员将收进的文件经过登记以后送综合部负责人批分后,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员办理。

⑷.批办。主管领导人在阅读文件的基础上,针对文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简明扼要地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指定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承办。

⑸.承办部门在办文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应直接答复呈文单位,同时抄送交办部门销案;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和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事项,应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并代拟文稿,如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送请上级领导审批。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要将双方意见都写上。

⑹.传阅。传阅文件要做到以下几点:

a.掌握传阅范围。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领导批办范围组织传阅,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

b.控制文件运行。严格传阅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c.文不横传。文件要通过文书人员分别递送给每个应阅人员,不能由应阅人员自行横传。

d.认真检查处理。文书人员应对退回的传阅文件进行检查。一查传阅人是否阅过并标明了阅完时间;二查传阅人有无指示意见;三查传阅件有无缺损。

⑺.催办。对落实到各承办单位或部门的公文,由党政工作部负责催办工作。

⑻.收集。已处理完毕需立卷归档或保存一定时间的文件,文书人员应做好回收工作。

六、发文处理程序

1.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搞、会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

⑴.拟搞。拟稿应做到以下几点:

a.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b.情况要属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练,书写要工整,篇幅要简短。

c.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d.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和其它发布用阿拉伯数字外,一般用汉字标识。

e.引用公文应先引用发文机关、标题,后引文号,并加括号。

f.公文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g.草拟、修改、签发公文要用碳素笔、钢笔,并只能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来书写材料,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彩笔及红墨水。

⑵.会稿。凡涉及其它部门业务的公文稿,主办单位应送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稿。

⑶.核稿。文件草稿在送文领导人最后审批签发前,应由党政工作部负责人对文稿的内容、体式、文字等进行审核。审核要把好五关:

a.行文关。确定是否行文,以何名义行文。

b.内容关。审查文稿观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提出的办法、措施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c.政策法规关。审查文稿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本公司已经发布,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

⑷.文字关。审查文稿结构是否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合乎逻辑;用词是否准确、精练;句子是否符合语法;标点符号、数字数量、人名地名、专用术语等是否正确、规范。

⑸.体制格式关。审查拟定的公文标题能否概括文件内容,文种是否恰当,主送机关是否正确,抄送机关有无遗漏等。

4.签发。审批签发的一般原则是:

⑴.涉及全局性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由领导签发。

⑵.涉及某一方面的问题,由分管领导人审阅后,送主要领导人签发。

⑶.对于机关一般事务性函件或领导已决定的事项可授权党政工作部负责人代签。

⑷.已签发的公文,不准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时,必须重新核稿,并报原签发的领导审定。

⑸.所有上报的公文,都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若主要领导不在家,应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

5.编号登记。文稿经领导人签发后,应进行发文登记和编号。登记时应首先检查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有无错漏,主、附件是否齐全。《发文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日期、编号、主送单位、标题、主办单位、主办人、签发人、主题词等。

6.缮印。略,见《缮印工作规范》。

7.用印。略,用印的具体要求见《印信管理工作规范》。

8.分发。分发应根据分发范围书写信封、分拣、装封,经检查无误后再严密封口。凡正式文件、都应附《发文通知单》随文件一起邮寄。一般不得通过会议发放正式文件。所有上报的文件必须是原件,不准上报复制件。

9.收集。发文资料收集范围包括:文件底稿、文稿附件、领导批示等。

10.立卷。立卷要根据发文机关、内容、时间、名称等文件特征,按照公文保存价值和历史联系分类整理,保证立卷公文齐全、完整。绝密文件不能复制。机密,秘密文件经党政工作部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文件应视原文一样管理。

11.归档。立好的案卷,应写上标题,编写案卷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员移交。移交案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

12.销毁。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定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定期销毁。

收集、立卷归档、销毁应遵守《档案工作规范》。

七、公文质量考评制度

1.党政工作部要建立公文质量考评制度,定期对本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公文进行检查或抽查,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促进全公司公文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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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传递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承担公文处理的部门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 总经办是公司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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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

(五)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 签发人:上行文、会议纪要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 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 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十四) 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五) 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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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收文办理

第十四条 收文办理指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文件签收—登记并编号—总经办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公司领导批示—传阅—相关部门承办—总经办催办—公文处理完毕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五条 总经办行政文秘负责接收和分发文电、信函。属公司和公司领导的,由总经办行政文秘负责签收、拆封。

接收和分发文电、信函必须及时。一般情况下,应在收文后1小时内分送完毕。特急件、急件应在10分钟内分送完毕。

第十六条 直接报送给公司领导的文件,除领导专门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应交由总经办统一处理。

凡收到外单位直接送来的需办理的文件,除一般的业务往来文件外,必须交总经办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 收文办理流程:

(一) 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二) 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逐项填写清楚并编上序号和附上文件处理笺。

(三) 拟办:根据文件内容、公司领导工作分工、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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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原件、领导批示、办理结果资料及时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十八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各部门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章程,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 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 内容简介、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 文种正确,格式规范。第二十条 发布公文流程

各部门起草公文—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行政文秘复核、编号—公司领导签批—拟文者校对、印制公文—交总经办盖章—办公平台网发—总经办公行政文秘统一保存立卷。

第二十一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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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请示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

(四) 未经起草部门领导审核、涉及相关部门无会签。第二十六条 公文校对施行“谁拟文,谁校对”的原则,由拟文者进行校对工作,校对必须认真仔细,确保内容属实、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文字无错。

第二十七条 会议纪要中凡涉及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参会发言的整理内容,会议记录人应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发言者审核,由总经办按规定编制会议纪要文号发送至相关人员。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上级单位的公文,除注明保密机要公文外,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部门、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三十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一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总经办负责人签名批准可以销毁。

第三十二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造册,经总经办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名批准,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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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具体是:文件底稿不得用重复使用的纸张;原则上用A4规格的纸张,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书写、签名必须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的签字笔、钢笔。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公司运行的OA运行平台建立文件传阅流程遵循本规定中涉及文件处理的规定程序。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

(三)本制度为公文处理办法1号文件,日后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如有新办法产生,则本办法自行作废,运行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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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订要求

1.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 2.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1)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2)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3)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三、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二)版头

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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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三)主体

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标注,第二层仿宋体字加粗标注,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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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不加标点符号。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四)版记

1.版记中的分隔线: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臵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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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发展看新条例出台的历史必然性

作者/栾照钧栾瑞光

口栾照钧栾瑞光

伴随着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国标格式》)的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公文处理工作已实现历史性转变,步入了统一规范的新阶段。如何正确认识这一转变、适应这一转变,学习、贯彻好新《条例》,是摆在公文实务工作者和公文研究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由不规范到基本规范,再到今天的统一规范,经历了数十年的演进。这使我们深感新《条例》来之不易,它的出台是我国当代公文法规建设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笔者十年前曾运用纵横比较和分析综合等方法,对新中国狭义法定公文种类沿革情况、文种适用范围沿革情况、公文格式沿革情况、公文标题沿革情况等作了较系统的研究。在研究中,将我国公文处理工作的发展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初期试行阶段、矫正探索阶段、力求规范阶段和修订完善阶段。这次出台的新《条例》,可谓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步入第五个阶段即统一规范阶段的标志。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中国成立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历经了“试行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各自完善,在互补互促中发展——积弊凸显,在前进中寻求改革——殊路同归,在新时期实现突破”的漫长发展过程。同时,我们感到新绦例》的出台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一、试行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20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初,属于初期试行和矫正探索阶段,公文处理方面标志性文件的不规范性显而易见,这从对公文种类、文种使用、公文标题等的规定上就可见一斑。

首先,看公文种类规定。1951年9月政务院发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的文种为7类12种:

(一)报告、签报

(二)命令

(三)指示

(四)批复

(五)通报、通知

(六)布告、公告、通告

(七)公函、便函。当时没有请示文种,请示和报告是不分的;规定签报和便函均为文种。1957年10月国务院秘书厅发出的《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以下简称1957年《意见(稿)》)正式规定的文种为7类12种:

(一)命令、令

(二)指示

(三)报告、请示

(四)批复、批示

(五)通知、通报

(六)布告、通告

(七)函。当时将请示从报告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文种;增加了令和批示,取消了签报和便函;同时提出公告、公报、决议、决定、规定均为文种(公文种类实际上为8类17种)。

其次,看文种使用规定。以典型文种为例,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报告。”此规定明显请报不分。“对于使特定的机关或人员知道的事项用通知。对于使各机关(不分上行、平行、下行)周知的事项用通报。”此规定适用范围单一,行文方向混乱。1957年

再次,看公文标题规定。20世纪50年代前期,公文标题经历了由无规定到规定模棱两可的发展过程。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公文用纸第一页须包括文种、发文字号、事由、附件、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拟办、批示等栏。受文机关填写在规定栏内,文前、文尾不另写受文机关。”这种无标题的公文版式(公文格式各项要素基本标注在首页)在当时是正确的。195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发文须加注‘标题’或‘事由’(便函除外),并在第一页规定的地方填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两套主要格式:有的加标题,有的仍标注事由。当然,不时也有无标题的公文出现。有标题的公文也有不同情况:有的是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者齐全的完整标题,有的是缺一项或两项的不完整标题。1957年《意见(稿)》中,提出取消“事由”,改为“标题”,改变了以往把“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者分割的现象。同时,较明确地提出了标题的概念及其构成,“所谓‘标题’,就是由发文机关、公文事由和公文种类三者所构成的文件名称。”这一阶段后期,中央一级机关的许多公文标题日趋完整,省以下机关先后效仿而改变了原来的做法。然而,也有不少地方公文常常出现不完整标题,或者还有三者分割的现象。

十年“*”期间,公文处理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冲击,各级机关公文不规范问题均比较突出。“*”结束,公文处理工作才迎来了新生。经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终于为正式出台公文处理法规奠定了基础。

二、各自完善,在互补互促中发展

力求规范阶段的标志性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1981年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81年《暂行办渤),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87年《办法》),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198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试行)》)。1981年《暂行办法》规定的文种为9类15种:

(一)命令、令、指令

(二)决定、决议

(三)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五)通知

(六)通报

(七)报告、请示

(八)批复

(九)函。当时增加了指令文种;删去了1957年《意见(稿)》中的批示文种;将公告、决定、决议、指示列为法定文种;将通知、通报分为两类不同文种。1987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0类15种:

(一)命令(令)、指令

(二)决定、决议

(三)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五)通知

(六)通报

(七)报告、请示

(八)批复

(九)函

(十)会议纪要。当时将令并人命令文种中,仍可单独使用;增加了会议纪要文种。1989年《条例(试行)》规定的文种为13类13种:

(一)公报

(二)决议

(三)决定

(四)指示

(五)条例

(六)规定

(七)通知

(八)通报

(九)请示

(十)报告

(十一)批复

(十二)会议纪要

(十三)函。比较党政公文,除决议、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十个相同文种外,党的公文没有命令(令)、指令、布告、公告、通告,但比行政公文多了公报、条例、规定三个文种。

修改完善阶段的标志性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93年《办法》),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1996年《条例》),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2000年协法》)。1993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2类13种:

(一)命令(令)

(二)议案

(三)决定

(四)指示

(五)公告、通告

(六)通知

(七)通报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

(十一)函

(十二)会议纪要。同1987年的《办法》比较,增加了议案文种,取消了指令、决议、布告文种;将报告、请示分离成为两类文种,有利于纠正报告和请示不分的情况。1996年《条例>规定的文种为14类14种:

(一)决议

(二)决定

(三)指示

(四)意见

(五)通知

(六)通报

(七)公报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

(十一)条例

(十二)规定

(十三)函

(十四)会议纪要。同《条例(试行)》比较,增加了意见文种;文种排列顺序作了适当调整。2000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3类13种:

(一)命令(令)

(二)决定

(三)公告

(四)通告

(五)通知

(六)通报

(七)议案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

(十一)意见

(十二)函

(十三)会议纪要。同1993年《办法》比较,取消了指示文种,将公告、通告分离成为两类文种,增加了意见文种。

对四个阶段党政公文各自的文种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行政公文始终保留的文种有命令(令)、报告、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函,后增保留的文种有请示、决定、会议纪要、议案、意见,先后删去的文种有签报、便函、布告、指示,先增后删的文种有批示、指令、决议;党的公文始终保留的文种有决议、决定、指示、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后增保留的仅意见一种。这样就会发现:党政机关相同的文种是决

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行政机关有、党的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党的机关有、行政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

公文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历史来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其他机关在制定本系统公文处理规定时历来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为参照范本。1996年出台的《条例》也有所创新,比如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增加了意见文种,国务院在2000年发布《办法》时则借鉴了这一做法。回顾每次出台的公文处理法规性文件,可以看出党政机关公文在文种及其适用范围、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等方面相互借鉴和完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积弊凸显,在前进中寻求改革

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在施行过程中均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自身的瑕疵外,两者之间也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冲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在文种规定科学性方面的差异或许最能说明问题。1996年《条例》发布时,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将法规名称等同于狭义公文一并纳入公文处理法规,可以理解但欠科学;在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法规名称的情况下又重复规定条例和规定这两个文种,尤为不妥。公文处理法规所指的公文应当是可独立行文的狭义公文,所规定的文种属于狭义公文文种,而不应包括法规和规章名称。狭义公文的突出特点是行文方式上的独立性和公文格式上的规范性,其中的文种均可直接编排发文字号而用红色版头独立行文。2000年《办法》发布时具有明显的时间优势,文种规定比较科学。发布时间上的差异,导致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对文种的规定不一致,反映到实践和理论研究上,便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和异议。

1996年的《条例》和2000年的《办法》在对文种适用范围和公文格式的规定上也有许多不一致之处,文种适用范围规定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函、报告和决定等文种上。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同发布时间上的差异也有一定关系。以函为例,1993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1996年《条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2000年协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996年《条例》对函的规定在“机关之间”前面未加“不相隶属”的限制,但在“行文规则”一章第十二条第

(五)项中规定“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由于“一般”的不确定性,则出现了对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渤如何正确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正确使用函的问题。

两者的差异,导致函的使用以及理论研究工作较长时间的混乱。公文格式上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公文用纸幅面不同,版头样式不同,项目构成和要素称谓不同,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标注位置不同,成文日期标注不同等方面。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存在的这些差异,导致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不便甚至矛盾。

用历史的眼光审视,上述问题均是前进中的问题。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多年来广泛调研,为寻求改革、出台新《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

四、殊路同归,在新时期实现突破

2011年10月18日,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的新时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和跨越。新《条例》将党政公文原文种合一后仍保留15个文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会议纪要”改为了“纪要”),删去了不常使用的指示文种以及不宜作为狭义文种的条例、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对文种的规定更科学、规范。

毋庸置疑,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规定上的诸多不一致主要源自发布时间上的差异。新《条例》的出台,使党政机关公文文种适用范围达到了高度统一。

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新《条例》和新《国际格式》的配套实施,使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中存在的许多格式上的差异基本消除,种种矛盾得到了较好解决。

除此之外,新《条例》在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也作了许多新的明确细密的规定,如删掉了主题词要素,增加了页码要素,补充了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和不得将请示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以及属于党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等规定,程序更为严格,更加强调保密,等等。

综观新《条例》全篇,品味各章,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语言表述取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之长,简明、精准。1996年《条例》中“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之类的不确切、不规范表述,在新《条例》中已不复存在。新《条例》将1996年《条例》中的“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的表述改为了“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绝非语序上的简单调整,而是突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文的理念。

新《条例》还矫正了一些不确切、不规范的用语,如将1996年《条例》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度”改为了“年份”,标题中的“公文主题”改为了“事由”;将2000年《办法》中的“发文机关标识”改为了“发文机关标志”等。

新《条例》内容翔实、结构严谨、语言简明,其科学与规范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和预期。从宏观来看,新《条例》的出台,开启了历史的新阶段,对于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然,新《条例》不可能尽善尽美。它作为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发布形式值得商榷和探讨。它在施行过程中,自然还需接受实践的检验。对它进行深入研究,也自然是今后学界的主要任务之一。

推荐第4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1.单击word文件下拉菜单,打开“页面设置”高级选项,选择“页边距”选项卡,将页边距设置为: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方向为“纵向”;页码范围“普通”。选择“纸张”选项卡,纸张大小选择“A4”;选择“版式”选项卡,“页眉和页脚”设置中,设置成“奇偶页不同”,距边界页脚设置为“2.8厘米”;页面垂直对齐方式为“顶端对齐”,单击确定。

2.单击格式下拉菜单,打开“段落”高级选项,选择“缩进和间距”选项卡,“缩进”设置为“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成“固定行距、28.2磅”,确定;

单击格式下拉菜单,打开“字体”高级选项,选择“字体”选项卡,“中文字体”设置为“仿宋”、字形“普通”、字体“三号”,确定。(根据使用者习惯可以用仿宋或者仿宋GB2312)

3.单击插入下拉菜单,打开“图片”→“艺术字”高级选项,选择普通版式(左上角第一个),字体选择“方正小标宋GBK”输入发“文机关名称+文件”。在艺术字框上单击右键,打开“设置艺术字格式”高级选项。选择“颜色与线条”选项卡,填充颜色选“红色”,线条选“无线条颜色”; 选择“大小”选项卡,在尺寸和旋转中,“高度”设置为“2.64厘米”,“宽度”设置为“15.6厘米”; 选择“版式”选项卡,“环绕方式”选“浮于文字上方”,“水平对齐”选“居中”,点击“高级”按钮,打开高级选项,选择“图片位置”选项卡,“水平对齐”选“居中”相对于“页边距”;“垂直对齐”中,绝对位置设为“页边距”、下侧“3.5厘米”;“选项”中“对象随文字移动”不选,确定。

4.单击插入下拉菜单,选择“图片”→“自选图形”,打开绘图菜单栏(文档底脚),按住shift键随意画一根直线。双击直线,弹出“自选图形格式”复选框,选择“颜色与线条”选项卡,颜色设置成“红色”,虚实选“实线”,线型选“2.25磅”; 选择“大小”选项卡,在尺寸和旋转中,高度设置为“0厘米”,宽度设置为“15.6厘米”; 选择“版式”选项卡,“环绕方式”选“浮于文字上方”,“水平对齐”选“居中”,点击“高级” 按钮,打开高级复选框,选择“图片位置”选项卡,“水平对齐”选“居中”相对于“页边距”;“垂直对齐”选绝对位置“页边距”下侧“9.6厘米”;“选项”选择“允许重叠”和“表格单元格中的版式”两项。

5.单击表格下拉菜单,选择“插入”→“表格”, 表格尺寸设置中列数和行数均为“1”,自动调整操作中设置成“自动”。双击表格弹出“表格属性”复选框,选择“表格”选项卡,对齐方式选“居中”,文字环绕选“环绕”并单击高级选项“定位”,打开表格定位选项卡,水平位置设置为“居中”相对于“页边距”,垂直位置设置为“底端”相对于“页边距”,单击确定;单击打开高级选项边框和底纹,选择边框选项卡,线型选“实线”、颜色选“自动”、宽度选“1磅”、预览只选上下两种线其他线条取消、应用于表格,单击确定;打开列选项卡,尺寸指定宽度为“15.6”cm;打开单元格选项卡,尺寸指定宽度为“15.6”cm,垂直对齐方式为“居中”,确定。打开绘图菜单栏(同“4”),按住shift键随意画一根直线。双击直线,弹出“自选图形格式”复选框,选择“颜色与线条”选项卡,颜色设置成“黑色”,虚实选“实线”,线型选“0.75磅”, 选择“大小”选项卡,在尺寸和旋转中,高度设置为“0cm”,宽度设置为“15.6cm”;选择“版式”选项卡,环绕方式选“浮于文字上方”,水平对齐选“居中”,点击“高级” 按钮,打开高级复选框,选择“图片位置”选项卡,水平对齐选“居中”相对于“页边距”;垂直对齐选绝对位置“页边距”下侧“21.41cm”;选项中选择“允许重叠”和“表格单元格中的版式”两项,确定。点击预览查看所画直线是否与表格上边框重合,如果没有重合,那么单击选定直线之后,按住Ctrl键应用小键盘区“↑”、“↓”两个键进行微调,直至与上边框重合(看上去为一条直线)。到了应用的时候只需要将光标移至印发机关之前,回车即可出现版记细线。

6.单击插入下拉菜单,打开“页码”高级选项,“位置”选“页面底脚(页脚)”、对齐方式选“外侧”、选择“首页显示页码”, 点击格式高级选项打开页码格式,数字格式选“全角”、“续前节”,确定。双击奇数页页码“1”,将页码数字设成4号仿宋,在大键盘上按住shift+“-”键,再将页码拖到双长线的中间。奇数页往左把“页码框”拖大至一字符;应用同样方法,设置偶数页页码,在“页码框”内前空一个全角空格,页码制作完毕。

推荐第5篇: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

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

公文:按照行文关系分

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按公文性质、作用分

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内文件

按公文的机密性分

机密文件、内部文件、公布文件

公文的文字表达:准确、庄重、朴实、严谨、精炼(记住:准庄朴严精)(10字)

公文的格式

秘密文件加上6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 秘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程度:急件、特急(3号字体)

文件标题:3项式(3个部分 发文机关 事由 文种)

2项式(是由、文种)

1项式(文种)

标题中除批转的法规、规章外 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的生效标识:就是盖章 主题词:不超7个 抄报:对上级

抄送:对不相隶属 抄发:对下级

公文中的层次标识: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 2 3 4 (1)(2) (3) (4) 常用的公文种类:决定(重要的事项重大的行动,一般要政府单位)(法规决定、重要事项决定、奖惩决定)

2通告:公布社会各方面应该总所周知的事项。 3公告:他的范围更广可能超越国界

4通知:分类(发布指示性通知、颁发规章的通知(行政公文)、批转性通知、晓谕性通知、任免通知) 5通报:表彰、批评、转达重要事项

6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分类:规划性意见、实施意见、具体工作意见

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明确表态) ☆以上6种为下行文

7.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应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5种)

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建议报告、报送报告

8.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2种(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主送机关只能一个,只能主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本人,必修主要负责人签发,留下联系人、电话。

这两种上行文

9.函:平行文(不相隶属的机关)

分类:(公函和便函,发函和复函)

10.会议纪要:实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决策型、交流型、研讨型)

常见错误

报告和请示的误用

随意请报错误(如某某书记、某某校长)

多头主送错误(如教务处、科技处并实验室管理处) 越级上报

法定公文的标题错误:缺少行文单位,缺少文种,缺少是由 两个文种混用:如关于什么的请示报告,任免决定的通知 颁布规章用引号错误

公文处理

收文处理:签收、外收文登记、启封、内收文登记、分办、摘编、拟办、承办、注办、组织传阅、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完毕。

收文办理:拟办(看后提意见) 批办(看作领导批示) 承办(办理机关具体办) 注办(随手完成的备忘、注释)

收文管理:签收、登记、启封、分办(公文的流转方向)、摘编、传阅、公文的查办、公文的催办

发文处理:拟稿、会签、核稿、签发、注发、散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完毕公文。(注意顺序不可逆)

注意:批复下级不需要发上级

推荐第6篇:党政机关公文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排版

根据最新 2012 中办发【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公文缮制过程中,如何从排版技术角度保证公文格式符合标准要求呢?以下是笔者在实践中总结的几点经验:

一、页面设置

启动 Word 2003 后,选择文件菜单中的“页面设置”命令,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可进行以下设置:

(1)设定版心

国标GB/T 9704—1999要求公文用纸采用 GB/T 148 中规定的A4 型纸,其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设定:选定纸型标签,纸型选 A4,方向选纵向。然后选定页边距标签,根据上述数据要求,可算出页边距尺寸为:“上”设定数值为3.7厘米,“下”设定数值为3.5厘米,“左”设定数值为

2.8 厘米,“右”设定数值为2.6厘米,装订线“设定数值为0厘米。按此数值设定即可实现版心尺寸156mm ×225mm(不含页码)。

—1—

(2)设定页脚

国标GB/T 9704—1999规定公文排版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设定: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选定页边距标签,“距边界﹨页脚”设定数值为3厘米,可实现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选定版式标签,页眉和页脚选奇偶页不同,可实现单双页码分置左右。节的起始位置选新建页,垂直对齐方式选顶端。

(3)设定每页行数与每页字数

国标 GB/T 9704—1999 规定公文排版每页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

设定: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选定文档网格标签,选择指定行网格和字符网格,不选择“不改变字符跨度”,每行?个字符设为28,每页行设为22,档数用默认值1,文字排列选横排,应用于选整篇文档。

以上设置全部完成后,点击页面设置对话框左下角的默认按钮,出现选择性提示是否更改页面的默认设置更改将影响所有基于NORMAL模板的新文档,点击是(Y),保存所有更改

— 2—

设置,则以后建立新文档时,上述设置将以默认值出现,每次建立新文档时将不必再重新设置。

二、字体设置

GB/T 9704—1999 规定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设定:选择格式菜单中的字体命令,打开字体对话框。选定字体标签,中文字体选仿宋_GB3212,字形选常规‚字号选3 号,其他设置不变。点击对话框左下角默认按钮,将上述设置保存为默认值。此默认值为文档正文默认值,标题可在文字录入过程中另行设定。

三、插入页码

国标 GB/T 9704—1999规定公文排版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设定:选择插入菜单中的页码命令,打开页码对话框,其中‚位置选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选外侧,若第一页需要显示页码则选择‚首页显示页码,点击确定,则在页脚位置出现页码,其中单页页码居右,双页页码居左。在文档第一页双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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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页码数字所在文字框生效,选中页码数字,选定字号为4号,在汉字输入状态输入“-1-”,然后选择格式‛菜单中的‚段落‛命令,打开段落对话框,选定缩进和间距标签,缩进右设为1 字符,点击确定,关闭页眉和页脚回到文本编辑状态,即完成单页页码设定。

在文档第二页双击页码,页码数字所在文字框生效,选中页码数字,选定字号为4号,在汉字输入状态输入“-2-”,然后选择‚格式菜单中的段落命令,打开段落对话框,选定缩进和间距‛标签,缩进左设为1字符,点击确定,关闭页眉和页脚,回到文本编辑状态,即完成双页页码设定。

四、成文日期的输入

国标GB/T 9704—1999规定‚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 写为‘○’。这里所说的‘○’即不是键盘上的数字0,也不是英文字母O,‘○’可通过下述方法输入:

方法一:选择插入菜单中的日期和时间命令,打开日期和时间对话框,对话框里有多种时间和日期的表达式,其中便有 GB/T 9704—1999 所规定的日期表达式,选中后点击确定即可。

方法二:使用智能 ABC 输入法,如输入“i2001”,按空格

— 2—

键,则输入的即为二○○一。若想输入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可直接输入“i2001ns2ys1r”,再按空格键即可。

总之,公文排版有许多技巧与方法,公文缮制者既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同时还要掌握公文排版技巧,只有这样才能作好公文缮制工作。

—5—

推荐第7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概要

一、页面设置

页面设为A4,即可实现每页22行,每行28字的要求。

二、发文字号 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臵。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函首页不显示页码,由第2页开始标注页码。

三、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四、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

- 1 -

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至于抄送机关的上一行,与抄送机关之间不加分隔线。

五、正文

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

六、附件说明

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 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七、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一)加盖的公文 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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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加盖的公文

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八、抄送机关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九、页码

一般用4号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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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字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80 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7.3.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7.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7.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7.3.6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3.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7.4.2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7.5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GB/T 9704—2012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10.2 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7.3.5.3。 10.3 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11 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1见图3;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2见图4;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5;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6;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7;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8;附件说明页版式见图9;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见图10;信函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1;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2。

推荐第9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文号〔2012〕第8行位置

14

13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某某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10

9

8

7

6

5

4

3

2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9日印发— 2 —

推荐第10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模板制作技巧

(制作人:蒋永章,2015 年6月)

从 2015年 6月 1 日起施行新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 标准(GB/T9704-2012),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和制作格式作 了详细规定。本文在 WORD 和 hp1020 激光打印机环境下,从 公文红头格式模版制作, 以及横向表格页面页码编排等方面, 对党政机关新公文格式标准的制作进行详细讲解,以方便大 家更好地掌握和实践应用。

具体说明如下: 1.页面边距设置方法

按照版心距纸张上边缘 37 ㎜、版心尺寸 156 ㎜×225 ㎜ 和每页 22 行每行 28 字的要求, 打印测试得出 WORD 页面边距 值为:上 3.4 ㎝,下 3.0 ㎝,左 2.8 ㎝,右 2.6 ㎝,行距 29.5 磅约占 10 ㎜。此时,不论在哪行编写文号,公文页面最末行 始终会正好撑满版心末端。若要将正文按每行 26 字编排,则 可对正文文字 (三号仿宋字体) 按字符间距加宽 0.5磅进行设置。

2.红色分隔线制作方法

按照红色分隔线位于文号下空 4 ㎜位置要求,在选中文 号所在行后点击 WORD“格式”菜单下的“边框和底纹”功能, 在“边框”界面中选中 3 磅红色实线,在“选项”中设置距 正文下 8 磅后, “预览”中添加文号段落的下边框。若将文号编排在第

8、9 行位置,则红色分隔线将会在距纸张上边缘第

12、13 ㎝的位置上。

3.发文机关标识大小与位置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高不超过 22 ㎜要求, 应设置其方正小 标宋字体字号在 55~60 磅之间,字号 60 磅时打印出的字高 为 2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前有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三个要素行的要求,将页面第 4 行设置成发文机关 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的前 3 行行距都为 29.5 磅时,发文机关 标识应设置行距为 88 磅,才能使其上边缘离纸张上边缘 72 ㎜(即 37 ㎜+35 ㎜)。

4.红色分隔线位置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后再文号,以及文号下空 4 ㎜再红色分隔线的要求,若文号行及其上的两空行按标准行 29.5 磅编排,则打印出的红色分隔线位置会在距纸张上边缘 13 ㎝,发文机关标识与文号之间的距离为 29 ㎜(约超出近1 个标准行位置)。此时,可以采用删除其中一个空行的方法来 实现,删除后红色分隔线位置在距纸张上边缘 12 ㎝。

5.联合向上行文签发人编排

按照上面删除一个空行的方法制作,文号与发文机关标 识间仅空一行。若要编排 4 个以上签发人,按每行 2 个签发 人需要 3 行以上排布时,可以使用增行减距的方法编排发文 机关标识的前 4 行和后 3 行(含文号行)的行距设置为 21 磅来6.页码编排方法 在页脚外侧位置插入不带(短)横线的页码后,双击页 脚进入页脚编辑状态,对准页码单击出现编辑框时进行如下 设置:(1)在页码两侧使用特殊符号添加一字线和半角空格, 并设置 4 号宋体格式;(2)将标尺上页码框对应的首行缩进 游标移至左端且将其宽度拉开至 8 刻度位置,居中排布,即 可实现奇数页左空一字偶数页右空一字要求;(3)建议设置 页面页脚为 2.5 cm,实现页码一字横线距一字线上距版心下 边缘 7mm,此方法可以回避图文框方法位置不固定问题。

7.版记横线制作方法

与红色分隔线制作方法相同,细线设置 0.75 磅打印时 0.25 ㎜(1 磅=0.3527mm) ,粗线建议设置 1.5 磅打印时 0.5 ㎜(相比国标的 0.35 ㎜更有区分度) 。这样,在按所提供的 页面边距设置值制作时,不会出现添加版记横线跳页情况。

8.空白页页码不标注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 GB/T9704-2012规定,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 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制作时,可在不需要页码 的页面中插入“下一页”分节符,点击取消“页眉和页脚”工具 条中的“链接到前一个”按键,再删除页脚中的页码即可。

9.行距及位置计算

标题行距=(1+7/8)×二号字高 22 磅=40 磅;正文行 距=(1+7/8)×三号字高 16 磅=30 磅。红色分隔线位置= 版心天头+标识上距版心+标识高度+空两行高+字号高=(37+35+21+20+10+4)㎜=127 ㎜(Word 状态栏显示有“位 置:XX 厘米”字样);函武文线位置=标识上距页边+标识高 +间距=(30+21+4)㎜=55 ㎜。

10.横向表格纵向页码方法

首先,在需要编排成横向页面位置,插入“下一页”分节符, 通过页面设置将页面方向调整成横向,此时页面边距上为 2.8 ㎝、下为 2.6㎝、左为 3.0㎝、右为 3.4 ㎝。其次,进入“页眉 和页脚”的编辑状态,点击“页眉和页脚”工具条中的“链接到 前一个” 按键取消对页眉和页脚的链接, 而后删除页脚中的页码。 第三,在横向页面正文(或表格)界面状态下,插入“纵向外侧” 位置“左侧”对齐的页码,进入页脚编辑状态后,设置好页码左 右一字横线及字号,并调整页码文字方向为竖向及居中对齐。第 四,在页脚编辑状态下选中页码编辑框,右击后进入“设置图文 框格式” ,设置尺寸大小为“固定值”宽度 0.7 ㎝、高度 3 ㎝,水平对齐相对于“页面”的“左侧”距正文 0.2 ㎝位置,垂直对 齐相对于“页边距”的“外侧”距正文 0 ㎝位置。

以上编排方法,公文红色分隔线编印在纸张上边缘 12 ㎝位置,既实现编排第 8 行文号印在纸质红色分隔线上空 4 ㎜位置,也可实现电子版红头文件(含红色分隔线)与纸质 相同效果编排,正文页面每页 22 行每行 28 个汉字。

附件:党政公文格式 模板本页观察:

1、纸张和表格内容实行横向编排;

2、偶数页码实行纵向编排,且在纸张左下角位置;

3、页码与表格交叉时,不会相互影响、挤压

000001 格式一 机密★1 年 特急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文号〔2012〕第 8 行位置 1413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某某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109 8 7 6 5 4 3 2 1

— 9 —

附件:1.××××××××××××

2.××××××××××××××××××××× ×××(换行时与上行文字对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0598-×××××××)

第11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版头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

包括:份号、密急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

1.公文的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的标注:应按顺序上下排列注于公文首页(版头面)左上角。份号,由表示顺序号的英文缩写字母“No”和6位3号阿拉伯数字组成,顶格标注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如“No000015”;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注于份号下方,一般用3号黑体字,如“绝密★30年”;紧急程度,标注于密级下方,用3号黑体字,密级和紧急程度的字与字之间均空1个字。

2.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使用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公文版头和文号的标注:一是公文版头一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二是联合行文使用联署机关较多时,公文版头可采用调整字体字号形式,限于在公文首页排印,不得另页排印;三是版头使用联署机关名称,组成版头的“文件”二字置于联署机关名称后中间位置;四是联合行文时,发文字号只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1 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约20 mm)处编辑,文字采用3号仿宋GB2312,发文年份用中文六角括号“﹝﹞”,发文字号的发文代字字与字之间不空格,普发性公文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横线之上居中位置;标注“签发人”的公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个字标注于横线之上位置。

4.签发人:报告、请示件等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居右空一字编排),“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GB2312,后面加冒号,签发人后标注姓名,文字采用3号楷体字,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联署机关的签发人。

二、主体部分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2号小标宋体,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约20 mm,标题长度一般不超过50个字,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长方形或沙漏形。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主送机关: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GB2312。主送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用全角冒号。

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3号仿宋GB2312);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转发、印发文

2 件类的通知部分,用3号楷体GB2312(含主送机关名称)。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

一、”,汉字加圆括号“

(一)”,阿拉伯数字“1.”, 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第一层

一、X X X(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第二层

(一)X X X(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第三层

1.X X X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第四层

(1)X X X仿宋,必须有标点。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正文下一行前空两字写“附件:”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GB2312,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3 如果多个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如:

“附件:1.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2.X X X”

发文机关署名:(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GB2312,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机关发文,发文机关上下并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圧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不得出现空白印章;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 4 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圧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每排最多放三个印章。

附注:如果公文有附注,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请示件应当在附注的位置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内容: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三、文尾部分

包括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内容的规定。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居左排,前空一字,在印制版记上方,字体字号用4号仿宋GB2312,用一条宽同版心的正线与印制版记相隔,“抄送”后标冒号,公文标注抄送机关,各抄送机关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印制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双页码下方,标明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单列一行位于同一行的两端;印发机关居左排,前空一字,印发日期居右排,后空一字,

5 字体字号用4号仿宋GB2312,此行之间用一条宽同版心的反线相隔。

3.页码:数字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位数字,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码左、右各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1个字,双页码居左空1个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注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4.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四、公文版面及装订要求

1.开本:国际标准A4型,成品尺寸为297mm×210mm允许误差为±2mm,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版心:版心尺寸为225mm×156mm(不含页码),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用固定值28.8磅,版面上空约37 mm,下空约33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右空约26 mm,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1至2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距,保持版心高度不变。

3.装订:左侧装订,采用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

7

公文种类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命令属下行文,一般无主送、抄送。

(三)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属下行文。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应当公开发布,无主送、抄送。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面向社会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采用张贴或媒体刊播的形式公布,一般无主送、抄送。

(七)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报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通报属下行文。

(八)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九)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

(十)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一般

9 分为政策性请示、问题性请示和事务性请示。请示属上行文。

(十一)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属下行文。

(十二)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主要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时使用,属下行文;向有关单位告知某些事项时(如告知办公地点变更等),也可作平行文使用。

(十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一般分为参考建议性意见、表明意向性意见、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分为商洽函、询问函和答复函、请求批准函和答复审批函、告知函。函属平行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使用函。请求批准函仅用于向平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相关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函的写作格式

一、函概念:

函,即信;公函即公务信件。它是上下级和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在商洽和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时所使用的文体。

二、函类型:

按性质、内容可分为商洽函、问答函、审批函、告知函、催办函等。

三、函用法:

1.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一般事宜,或上级机关答复或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

2.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有关事宜。

3.用函来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开一般性的会议、要求下级机关报送某项材料或统计某些数字等时,也常用公函。

4.向上级机关请示较小事宜也常用函。

四、函格式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1 1.标题。XXX关于XXX的函(2号小标宋体) 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3.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

12 部门批准等。

4.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三)尾部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1.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2.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3.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通知格式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结构如下:

一、标题

制发机关+事由+通知。“关于XXX的通知”(2号小标宋体)

二、主送机关

(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名称后加冒号。)

三、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㈠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㈡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㈢结尾(三种写法)

1.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2.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3.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4.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四、落款

1.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2.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请示的写作格式

请示含义: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结构如下:

一、标题

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关于XXX的请示(2号小标宋体)

二、主送机关

(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三、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四)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四、落款

1.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2.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第12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新标准中,有如下几点与原标准不同,请注意:

1.党、政公文一律采用A4纸,16K纸不再作为公文用纸。2.上行文与下行文文头统一,上行文不再留空。

3.成文日期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用写01,写1即可。

4.取消了“主题词”一栏。

5.正文:3号仿宋。层次序数依次使用“

一、”“

(一)”“1.”“(1)”,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第四层用仿宋。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6.发文机关署名:不论加盖公章与否,发文机关都必须署名。加盖印章的,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最后一个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7.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8.附件:应当另面编排,排在版记之前,“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9.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10.抄送机关:用4号仿宋体,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印发机关和日期也应用4号仿宋体。

11.页码: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单页居右空一字,双页居左空一字。

如何通过Word制作通用的公文页面?公文都有一定有格式,而且格式很严格。公文一般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置于公文红线以上的部分各要素我们统称为眉首。在红线以下到主题词以上的部分,是公文的主体,而主题词以下的部分各要素,统称为版记。通过word中页面设置,按照公文的格式对文档进行设置。保存为模板,供今后使用。接下来我们从眉首来制作通用的公文页面。

1、打开word文档,首先设置公文文件打印纸张,公文的页面大小一般为A4格式,点击“文件”菜单,执行“页面设置”命令,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从中找到纸张选项卡,在纸张大小中选择A4。

2、切换到版式选项卡,在距边界栏设置页脚为2.8厘米,其它选项保存不变。在页边距选项卡中,设置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设置完成后我们点击确定按钮。

3、根据标准公文的要求,要控制每行公文的字符数同前面的方法进入页面设置对话框,进入“文档网格”选项卡。

4、打开字体设置对话框,设置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三号字,字形为常规。设置好后点击确定,返回到页面设置中。

5、下面就对可以对每页的行数和每行的字符数进行设置,在文档网格选项卡中,单击网格栏中的“指定行和字符网格”单选框,激活下方的字符和行选项。设置字符为每行28个字符,每页22行。如下图所示;设置后后边的跨度将自动进行调整。

6、点击确定完成设置,可以保存这个文档为模板供下次使用,点击文件菜单,执行另存为命令,在打开的另存为对话框中,在文件类型下拉列表中选择文档模板.dot。选择好后,点击保存。

看完了以上的步骤,是不是觉得通过word来制作通用的公文页面很简单呢?只要把模板保存下来,就可以重复使用了。 下面是公文新国标助记词,供参考。 公文格式新国标,主题词儿不再标。 公文用纸A4型,涉密公文标份号。 密级紧急左上角,加急特急马上办。 上行公文不留空,印章署名要齐全。 成文日期用数字,公文页码不可少。 版记4号仿宋体,信函格式应简化。

第13篇:党政机关公文种类

党政机关公文种类(15种)

命令 公报 公告 通告 决定 通知 通报 决议 请示 批复 报告 议案 意见 函 纪要

1.公报(公布重大决定事项 51个) 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分析:自1958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历次中央全会闭幕后,都会发布“会议公报”,公布会议召开的时间、出席会议的人员、审议通过的内容等。改革开放后,中央全会的会议公报越来越详尽。例如,开启改革开放大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近8000字,分为“全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等五部分。

2.决定(决策部署重要事项 19个) 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5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19个《决定》。其中,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使命的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达6个,5个锁定改革方面的大政方针。比如,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 其他13个《决定》中,有5个《决定》也是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出部署。如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此外,还有6个《决定》对党建做出部署:十二届二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十三届六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

3.决议( 讨论通过重大事项 9个) 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5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9个《决议》。其中就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文件——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据新华网消息,该《决议》的起草中,曾经过全党高级干部4000人的讨论、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议的讨论等多次讨论和修改,反复征求、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最后定稿。确定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等事项,也是中央全会的议题之一。该项议题形成的也是《决议》,例如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4.报告( 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11个)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分析: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高层领导干部作出开除党籍等处分,也是全会的议题之一。对该项议题,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的程序多为中纪委向大会作审查报告。例如,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初步统计,51次全会中,中纪委向大会作了11个报告,其中有10个是审查报告。各次全会分别对许运鸿、石兆彬、李嘉廷、王雪冰等4人,作出了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开除党籍的决定;对徐鹏航作出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销康日新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分别确认了中央政治局对陈良宇、杜世成、薄熙来、刘志军作出的开除党籍的处分。

5.意见( 提出处理办法 2个)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5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个《意见》,均锁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项。包括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 特殊情况

6.●建议下一个五年计划和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修宪等重大事项,也是中央全会的议题。对于下一个五年计划和修宪,中央全会一般会审议通过相关建议。例如,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7.●方案对于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央全会则会审议具体的方案。例如,十七届二中全会就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14篇:公文处理工作讲座材料

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今天,很高兴有这么个机会和南乐的同行们共同探讨、交流公文处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此时此刻我有两点突出感受:一是见到很多同行,大家年富力强,很有活力,今日一见,分外亲切,倍感高兴;二是自己心里有点忐忑。大家知道,公文工作虽很重要,但它不同于文学创作,讲起来难免枯躁乏味。况且在座的诸位都是这方面的高手,有丰富的公文工作经验,不少同志听过省办、中办专家的讲课,我恐怕讲砸了,浪费大家宝贵的时间,破坏了您的好心情。然而和基层部门办公室系统搞好交流,也是我们应尽之义务,同时对我们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所以,讲好讲坏,是水平问题,但讲与不讲,是态度问题。于是,今天我就斗胆前来献丑。这里,我是卖力地去讲;您呐,就凑合着去听。不过,我“白水煮挂面—有盐(言)在先”:能坚持您就尽量坚持,实在忍受不了,可以到外面透透气、抽抽烟、聊聊天,都行!别不好意思。我择其要而言之,尽量讲得快些,争取三个小时结束战斗。中间如需要休息大家告诉我一声。

闲言道罢,书归正传。公文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实施领导的重要手段,指导工作的重要载体。党和政府机关实施领导职能,有多种方式和手段,如召开会议、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直接指挥等等,但最普遍、最简便、最有效、最常用、最规范的是发布公文。公文在党委政府机关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综合全局、协调各方、承内联外的中枢作用。从公文中可以明显看出一个地方、部门的工作水平,可以影响到对一个地方、部门工作情况、班子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及时准确传达贯彻和有效地执行。所以说,公文处理工作是整个机关工作的重要枢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办公室工作无小事,公文处理无小事。而公文拟制工作,更是重中之重。这里,我主要就公文的种类、格式、起草、修改、校核等五个方面须注意的问题和同志们共同探讨一下。

一、公文种类及特性

1、公文的起源。公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可以说,公文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我国从汉代到清代,公文名目繁多,上行文有呈、章、表、奏、状等,平行文有关、刺、咨、照会等,下行文有制、诏、敕、令、谕、旨等。辛亥革命废除了旧公文,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新公文程式。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83年、87年、88年、90年、93年、96年(5 月3日),先后多次对党政公文处理作出规定,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公文的涵义。公文是公务文件或公务文书的简称,人们习惯上又把它叫做“文件”。用一句规范的话说: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用来处理公务活动的一种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

3、党的机关公文。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4、公文种类。所谓公文种类,一般是指出公文制发机关根据公文的内容,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而确定的行文形式和名称。

对文种可以作广义的理解和狭义的理解,即通常所讲的泛指和特指。从广泛义上理解,公文包括的面很广,分类也比较繁杂,可以说是内涵丰富,外延广博,称得上车载斗量,不胜枚举。

按照制发机关和适用范围标准来划分,公文分为:

党政机关公文(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政府行政公文(10类15种):命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经济公文:经济规划、经济合同、可研报告、协议书、意见书、招标通告、产品说明书、广告等;

司法公文:立案报告、通缉令、提请批准逮捕书、破案报告,公诉书、判决书,刑事诉状,民事诉状,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公证书、辩证词等;

外交公文:国书、换文、公报、声明、条约、协定、照会、备忘录等;

军事公文:命令、通令、通告、作战方案、演习方案等;

科技公文:科技任务书,科研报告、科技成果报告,鉴定证书,实验报告,专利说明书(请求书)等。

除上述专用文种外,还有通用文种,也就是在全国党政军机关的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普通适用的文种,如计划、总结、开幕词、闭幕词、倡议书、贺信、贺电、简报、章程、制度、公约、守则、汇报提纲、传达提纲、悼词、唁电等等。

今天我们着重说的文种,是狭义上的文种,特指党的各级机关使用的文种(14种),是我们实际工作中常用的重要文种。

5、公文的特性。公文与一般文章相比,有特定的制发主体、特定的读者、特定的内容、特定的格式、特定的语言。其主要特性有6:⑴政治性。作为党和国家的运转工具,其内容、服务对象都带有鲜明的政治特色;⑵政策性。经常体现为一定的方针政策,指导工作和日常生活;⑶权威性。带有明显的权威色彩和很强的约束力;⑷实用性。行文针对性强,与实际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⑸稳定性。其写作方法、格式和用语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一种固定的程式;⑹广泛性。内容涉及面宽、使用公文的领域广,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公文,公文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二、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在页面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公文的外观形式。它是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对公文内容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公文是给人看的。因此,就要设法使人愿意看,并看得懂。一件公文,不仅要观点正确,内容真实,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而且要格式规范,结构合理,页面整洁,标识齐全,给人以清新悦目的感觉,吸引人阅读,便于处理,否则,就无法很好地发挥公文的效用。

目前党委办公厅系统正在进行的公文规范化工作,对公文格式看得很重。在此方面我市比较落后,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有的公文红头大小不一,字体设计粗糙 ;有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的使用不科学、不准确;有的标题用字不规范,有用三黑的,有用二宋的,还有用楷体、隶字和行草体的;有的上行文不标注签发人,有的下行文、平行文却注标签发人;公文用纸大小不一,装订质量不高;在文排方面,有的未落实每页20行、每行25个字的要求。另外,在文种使用、主题词标引、发文时间和印发传达范围的标注等方面,都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下面,按照《条例》规定 ,我简要给大家谈一谈在这些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条例》第八条从17个方面规定了党的机关公文的格式:“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发送机关、印刷版记组成。”由于时间关系,这17项不一一细讲,挑几项讲一下。

(1)密级。即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它标注于版头左上角、份号下方位置,用三号黑体,第一个字同正文左边取齐,当中空一个字的间距,如“机 密”。按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密级后注明保密期限,如“机密★ 年”。但考虑到党的机关公文涉主的内容很广泛,其保密期限较难准确确定,因此,《条例》中未提及保密期限问题。在省委办培训班上,我就这个问题请示省委办的同志,他们的意见是,如果需要,可以找保密局帮忙标上;若未标保密期限,则按《条例》第37条规定执行。即“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2)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要求。紧急文件应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条例》未对紧急程度的标准位置作具体规定,所以,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标紧急程度。如有的文件确实很急,可在文件上盖“特急”、“加急”章。如确需在公文上标注的,省委办公厅认为应标注在份号下边,与密级并排列出,中国加一个圆点相隔。

(3)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缺一不可(用4号仿宋)。需要请大家注意的问题是:机关代字要准确、规范、无歧义、易识别,并固定使用,发文年度要用全称,并且用“〔〕”(六角括号)括起来,不能能“()”或“〈〉”、“[ ]”括号。发文字号在大红字与红线之间居中稍偏下,用四号仿宋表示,文号之间应空半格,如“濮发〔2000〕5号”正确表示是“濮发〔2000〕5 号”。在使用“请示”、“报告”等文种,需标注签发人的,发文字号则标注在红线之上左方位置,签发人则标注于红线之上右方位置。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4)签发人。《条例》规定,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这主要是强调领导负责制,体现公文的严肃性和领导人对公文的负责性。要注意三点:一是只标姓名,不标职务;二是联合行文,要标明联署单位签发人的姓名,不能只标其中一个单位的签发人;三是签发人姓名后不必加“已阅”、“同意”等字样。

(5)标题。是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它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有时也有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情况(如标题过长时省略)。标注于红线之下居中排列,用二号宋体(加粗),一般不用标点(书引号除外)。标题下面如有时间,应用三号楷体。公文标题一定要准确、鲜明、简炼,排列整齐、美观。

(6)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一般用三号仿字体,每段的首行空两个字,首页要有两行以上的正文。末页若无正文,只有落款(应尽量避免),为维护公文的完整性,应在末页第2行注明“(此页无正文)”。文件若是转发通知,转发通知部分用三号楷体,后边转发的内容部分仍用三号仿宋。正文中的序号应当按照

一、

(一)和 1.等顺序排列,序号后面的标点应是:一后为顿号,

(一)后不用符号,1后为小圆点(中办)或顿号(省办)。

(7)附件。是正文的补充材料或参考材料。若带省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写明附件的名称,并与主件装在一起。有的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加括号注明“见附件”或“附后”也可以。另外,印发规章或批转有关部门的报告,其中的“规章”和“报告”不属附件,而是主体的一部分,其内容应视为正文。

(8)发文机关署名。也叫落款,和“抬头”是对应的,位于正文末页的右下方,凡有主送单位的公文必须有落款,不能以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代替落款。落款最后一个字同正文倒数第5个字取齐,中间应当空半格,如“中共濮阳市委”应当表示为“中 共 濮 阳 市 委”。

(9)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发文,则以联署机关最后一个签发日期为准。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要用年、月、日全称,位于落款右下方,日期最后一个字同正文部分倒数第2—3个字取齐,并于落款单位第2或第3个字取齐,时间(阿拉伯数字)与年月日之间应空半格,正确表示为“2000 年 9 月 5 日”。决议、决定、条例、规定、意见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用3号楷体)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0)主题词。是将自然语中的名词术语经过规范化和优选处理的词或词组,标注于报送机关或印制版记上方,用于文献的标引和检索。每件公文选用的标引词数量,一般应在10个以内,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后面跟冒号。主题词内容部分用三号宋体加粗,词与词之间要空出一格。

下面,谈一谈公文主题词的标引问题。时间关系,主题词标引的意义、总则,标引词选定规则、主题标引的组配规则等等,我们不能细谈。这里只能讲两个问题:

首先,讲一下公文主题词标注上的误区。一是认为标注主题词只是“文件标题的简缩”。标注中不是根据公文的主题,而是根据公文的标题。二是认为标注主题词就是标注主题词就是将内容说清楚,于是不厌其烦的列出一大串词。三是认为标注主题词要“符合语法”,认为主题词就是无主句,谓语、宾语要齐全。四是不熟悉词表,多作自由标引,想当然、随随便便一标了事。这都是不行的。大家一定要主意。

其次,讲一下公文主题标引的步骤和方法。

步骤有5个,即审读公文、分析主题、提炼主题概念、转换主题概念和标引主题词。

审读公文。要注意两点:一是注意审读公文的外部特征,即公文标题。二是审读公文的内部特征,即公文内容,搞清楚公文内在的逻辑关系,了解公文中各部分的重点问题,摘理出公文中的关键句子和结论性意见等等。

分析主题。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分析主题的类型;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分析主题的结构。公文主题有单主题和多主题之分。所谓单主题,是指一篇公文只有一个主题;所谓多主题,是指一篇公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的独立主题。公文结构有主体因素和非主体因素之分。主体因素是公文主题的主要成份,表述公文主题的核心;非主体因素是公文的次要成份,表述公文主题的时间、地点、状态等修饰成份。例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这就是一个单主题公文;其主题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在此主题中,主体因素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势下”表示状态,起修饰作用,是非主体因素。

提炼主题概念。提炼主题概念的过程即是分析、归纳和概念的过程,是对公文的内容加以表述或标识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切反映和表达公文的主题思想,为公文主题词标注做好必要的准备。公文主题概念不同于公文主题,公文主题是公文的中心思想,它用一个完整的句式表示出来。而公文主题概念则是表达公文主题的关键词汇,它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表示出来。

转换主题概念。提炼出的主题概念属于一种自然语言,主题概念要作为主题词进行标引,心须进行主题概念的转换,使自然语言变为检索语言。一是直接转换,即是从词表中抽出同主题概念相同的正式主题词直接进行转换。二是间接换,即采取分解的办法,把复杂的主题概念分解为若干单主题 概念,然后再进行转换。

标注主题词。查表抽词进行主题概念转换后,我们即按照公文主题检索的要求和主题标引的深度,采用一定的标引方式,标注出主题词。我们将主题词“党校教育”和“意见”标注在文件尾部,并按照公文主题标引规则的要求正规地书写。

公文主题标引方式有四种:

(1)概括标引。又称整体标引,以每个文件为标引单位,对文件整体内容作概括性的标引。只标引文件最主要的主题内容。概括性的标引能完整反映文件的主题思想。

(2)重点标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需要,文件标引应有不同的重点。经济工作、政法工作、文化教育、科研、军事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业务上的需要。各有重点,应根据各自的重点而有所取舍。也可以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建立适合本部门专业的检索系统。还有,从文件的重要程度上,也应有所选择。要着重抓住那些重要的主题,即主体因素。

(3)分析标引。以文件计时分析为基础,对涉及的所有主题因素分别加以标引。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按概括标引,主题词是经济体制改革;按分析标引,还可以确定以下主题:增强企业活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多种经济、改革价格体制等。同概括标引相比,分析标引更深入、更全面,能够反映公文主题的各部分、各方面的主题因素,从检索效果上,查全率和查准率也高得多。

(4)全面标引。这是相对于重点标引和概括标引而言的。重要文献的主题标引,需要文献的主题标引,需要有深度和全面,不漏标有检索价值的主题,必须采取分析标引和全面标引。如对《市委、市政府关于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这篇文件进行标引时,我们可采取概括标引方式。通过主题分析提炼出的主题概念是“农业”和“农村工作”。它们和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可直接进行转换。〈意见〉的标引词为:“农业”、“农村工作”、“2001年’和‘意见’。此处,我们还可对〈意见〉进行重点标引、分析标引和全面标引。则对〈意见〉中所有的主题因素,即“农民收入”、“农村改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科教兴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主题进行标引。

下面,我们举两个例子。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其主题概念是: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定通知

主题词是:党政机关 党员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定通知

分析说明:(1)单主题公文。

(2)概括标引。

(3)“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分解转换为“党政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

(4)“民主生活会”为概念直接转换。

2)。郑大文同志在乡镇党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

其主题概念是: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郑大文讲话

主题词是:干部选拔郑大文讲话

分析说明:(1)单主题公文。

(2)主题标引要反映公文内容。

(3)“干部选拔”为概念直接转换。

(4)人名做为自由词,不标“△”。

(11)印制版记。也叫印发说明,包括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注意:①如翻印,要在下行注明;②不能标打印、校对人员姓名;③不能部门要文号印刷,就标上部门为印制单位。

三、公文起草

公文起草是公文形成的第一步,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始发站”,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业务性。这方面的内容很多,简要介绍五点(即步骤、方式、准备工作、基本要求、修改)。

(一)公文起草的步骤

(1)领受任务;(2)调查研究;(3)拟出初稿;(4)协调修改;(5)报请审批。(大家都清楚,不再细讲。)

(二)公文起草的方式(5)

(1)办公室起草。公文起草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是为党委领导 工作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特点:一是起草的内容广,综合性强,涉及党委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起草的公文种类多,从重要批示性文件到简单事务性文件,从讲话稿到信函等,都要去办;三是起草时限往往比较仓促,有些文稿说要就要;四是起草的有些公文影响较大,一些重要公文和紧急公文,常常事关全局。办公室起草公文,具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主要是靠近领导,了解领导意图和全局情况;不利条件是对某些方面或专业性问题不够熟悉,有些紧急公文常常缺少较为充裕的调研和准备时间。所以,工作中要注意扬长避短。

(2)部门起草。即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办公室行文时,由部门代为拟稿。这是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优势是:情况较熟,研究较深,较易抓住问题的要害,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不足的是有时带有局限性,容易强调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而对其它方面的问题照顾不够。

(3)联合起草。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办公室行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共同起草。

(4)组成起草小组起草。起草特别重要的公文用此形式。如党代会报告等(如十六大报告,由胡锦涛同志任起草组组长,组织各路好手,历时一年零两个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工作,拿出了高质量的报告,体现全党的意志、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成为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省市县党代会报告,一般都采取起草组的方式)。

(5)领导亲自起草或主持起草。这有助于加强领导工作和保证公文质量。写作,历来被认为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成盛事”。古今中外, 很多政治家都高度重视自身的文字修养。唐代公文有严格的“职述”和“代拟”规定。“职述”就是担任某种职务的官员,必须亲自动手撰写与其职务相称的公文,不得假手他人,如有违例,轻则贬官,重则治罪。在以科学、法治、人本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写作更是一项高素质领导干部不可或缺的能力。小平同志这样说过:“实现领导最广泛的方法是用笔杆子。用笔写出传播就广,而且经过写,思想就提炼了,比较周密。所以用笔领导是领导的主要方法。”中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这不是技术性的问题,而是领导工作中的原则性的问题。现在重申这一原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能力和领导能力,改善和加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领导同志亲自起草或主持起草 公文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文起草的准备工作

1。明确发文目的。定位不准,累死三军。作为领导要交待清楚,作为撰稿人要问清楚起草公文的目的,即主题。如公文的基本观点是什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发文的依据是什么?发文的范围有多大等等。做到 任务明确、方向清晰,防止在主要观点和内容上偏离要求。

2。认真领会领导意图。领导交待任务和意图,往往是原则性的指点,只能是粗线条的轮廓,因而,起草人还要进一步开动脑筋、周密思考,深刻领会领导交待的精神实质,融会贯通,使领导交待的意图深入化、具体化和条理化,进而变成自己的思想,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句话说得好:“领会上头,摸清下头,两头一碰,才有写头”。

3。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饮。公文起草更是如此,来不得半点杜撰和假想。要通过查阅资料、调查研究,收集有关情况、事例、问题、经验和数据等材料,通过有关材料表现公文的思想观点。

另外,要注意平时的积累。要养成勤奋读书、阅报、看文件、记笔记和思考的好习惯,对一些重要文件的关键段落要能够背诵,对文件格式和主要公文的写作特点要熟烂于心。只有厚积薄发,任务来时才能不慌不忙,一挥而就。汉字约有6万字,常用的只有3000多字,一些词语、成语要常读读、看看,用时才会信手拈来。人脑不怕用,就怕空。其记忆力的容量是无比巨大的,相当于全世界图书馆的信息储存总量,是数字计算机的100万倍。只要用心,积累大量的语言材料丝毫没有问题。大家都知道,省委办公厅对办公室中层以上干部提出的目标要求有三条:一是政策水平达到同级服务对象所要求的水平;二是政治理论水平达到同级党校讲师以上的水平;三是对全局情况了解和掌握程度达到同级综合部门的水平。要达到这个要求,不勤奋学习,不认真钻研,不积累大量的知识,那肯定是不行的。

(四)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9)

1。公文起草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是首先要遵循的原则,也是在公文起草中贯彻讲政治的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问题。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我们进行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准绳,也是起草公文的依据和准绳。如果制发的公文不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那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办文人员一定要把握政策规定,要有政治头脑,有政策水平,特别是对一些敏感问题、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有自己正确的主见,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

2。要符合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公文起草工作中也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各级机关起草的公文必须符合各自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而不能脱离或违背上级机关的指示。一般来说,上级机关比本机关更为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更能把握全局,因而它的指示对下级机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所以,各地、各部门起草公文,不但需要研究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而且还要了解研究自己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并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

3。要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一是在同一个问题上,各有关公文不能相互矛盾,以免执行者无所适从。《条例》规定,“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就是为了防止相关公文之间发生“打架”。二是当根据新的情况需要对现行公文的有关规定作出某些改变时,就制发的公文要以适当形式有所交待,说明。

4。要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意图

这是公文特殊性的具体体现,是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公文与一般文章相比,有特定的制发主体、特定的读者、特定的内容、特定的格式、特定的语言,能否把握住这“五特”,决定着公文写作的成功与否。而这“五特”是行政活动有相当大的关系,行政目的决定行文目的,也决定了公文的特定关系,是行政特征所派生的。因此,在动笔写作之前要准确把握行政目的和行文目的,头脑要尽快“定位”,把自己放在特定的制发主体位置上,根据特定读者的情况,紧紧围绕主题内容,遵循规定的格式去写,也就是进入角色、找准感觉。有人总感到提笔难以下手,说起来就是思想盲目,不知谁云、对谁云、为何云、云什么,其原因就是没有准确“定位”。因此说,在公文写作之前自己要很好地“定位”。 要注意把握两点:

一是要“号准脉膊”。要准确把握发文机关对某事物的基本态度,抓住要义,对于提倡什么,限制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一定要旗帜鲜明;对于必须怎样做,不能怎样做,出现何种情况怎么办,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会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能一味宣讲道理谈原则。现实中我们见到有的公文用五分之三的篇幅讲道理。如果公文没有明确意图,缺乏个性,内涵不清,就成了“空文”。这样的公文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它甚至会给正常工作带来干扰。

二是要“出以公心”。公文姓“公”不姓“私”,有的公文以领导人署名发出,但并不是领导人以私人身份,而是以机关代表的身份行文,体现的是发文机关领导集体的意图。公文起草人必须切实注意,绝不能凭个人好恶在公文中掺杂个人感情及小集团的私利,不能主动地把自己的想法当成机关的意图。要仔细了解和听取领导的意见和要求,学会“换位思考”,“不在其位,学谋其政”,从领导角度和工作大局来认识形势、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5。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关键是突出“三性”,即全面性、准确性、客观性。

所谓全面性,就是对反映情况的“量”的方面的要求。即要包括事物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部分的情况(现状、历史、发展趋势等等),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报喜不报忧。

所谓准确性,就是对反映情况的“质”的方面的要求。就是反映的应是体现事物的实质和规律性的情况,而不只是某些表面现象,更不能是虚假情况。

所谓客观性,就是反映的是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主观臆造或故意编造的东西。不能搞“科学幻想”或“文学创作”,随意修饰,笔下生花。

只有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才能对问题作出正确结论,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公文才有说服力,才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6。提出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可行

这是公文的核心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因为发公文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问题,所以公文中有关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就很自然地成为公文的主体和关键所在。具体政策、措施归纳起来,基本上是两类。一是属于行为规范方面的,主要是指:什么事,要怎样做,不能怎样做,违反了怎么办等。二是属于物质条件方面的,主要是解决人、财、物的问题。解决问题离开必要的政策、措施是空谈,空谈是要误国的。但如果提出的政策、措施要求过高,也难以实现。所以公文中提出的政策、措施一定要切实可行,办不到的不要说、不要提,否则会出现麻烦。

7。表述要准确严密

怎么样做到“表述要准确严密”呢?主要须把握5点:

一是观点明确。主题要鲜明突出,提出的各种主张、意见、要求、措施等,都要清楚明白。

二是条理清晰。公文中涉及事项多、内容较复杂时,要按照逻辑关系分成若干部分,依次进行表述。不要搞成一团乱麻。

三是内容充实。不仅要有明确的观点,还要有丰富的材料和充分的论据。以增强说服力,使人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四是结构严谨。这里说的结构,指的不是 公文 的外在形式方面的结构,指的是公文内容上各个部分的安排问题。公文的结构,包括如何开头和结尾,怎样安排层次和段落,以及如何进行过渡和照应等。公文的开头以朴实、平直、开门见山为特色,结尾以自然果决为特色。公文由一层意思转到另一层意思,由总述到期分述或由分述到总述,由叙述到议论或由议论到叙述,都需要采用适当的过渡形式。根据情况,可以用过渡词过渡,如:“综上所述”、“由此可见”等;可以用过渡句子过渡 ,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等;有时也可以用过渡落过渡。通过 过渡承上启下,使文意须畅自然。公文的照应,指的主要是公文内部相互衬托、呼应,如开头与结尾相照应,题目与正文相照应等,以此加强公文各部分的联系性,增强表达效果。总之,公文的结构安排是一个重要问题。比方做衣服,没有衣料不行,但有了衣料,剪裁不好也不行,甚至会把衣料给毁掉了。起草公文也一样,即使有了必要的材料,如果结构安排不好,仍然写不出好的文稿来。这一点要引起重视。公文开头、结尾和中间各层次、各部分要安排有序,严密紧凑,使全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公文结构安排的原则是:(1)联系性和层次性。即一篇公文的各个部分或段落之间,应当按照它们内容上是否属于同一层次进行安排,不要把没有联系和属于不同层次的内容并列在一起论述。否则就会造成条理还不清、层次混乱。如公文拟制与起草工作就不能并列论述。(2)专一性和完整性。即公文的每个部分或段落内部,应保持有关内容的专一和完整。就是既不要把不同内容的拉到同一部分或段落里来,也不要把同一内容的分散到不同的部分工落中去。如有的报告,前边部分已讲了成绩,后边讲经验时又讲成绩,不必要的重复,造成结构的不严谨。

五是表述准确。要用最准确的语言、最精炼的文字来表达本机关的意图,观点、论述都要客观准确。防止疏忽漏误,避免发生歧义,尤其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公文,更要注意这个问题,防止读者误解,在政策执行中产生混乱,造成政治、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表达手段上,主要用叙述、说明、议论,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双关语,不得使用描写、夸张、比喻、讽刺、虚拟、幽默等修饰方法。

8。要注意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式,合理使用文种

行文关系有三种:一是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上下级之间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三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关系。与上述行文关系相联系,根据不同的行文对象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行文方式:即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联合行文及受双重领导的机关的行文。

文种格式和规范既是公文的“包装”,又是公文的规矩。如何选择使用适当的文种格式是机关文字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许多同志在文种的选定上不很清楚,这样在无形之中弱化了行文目的和中心思想的表达效果,也使工作带来了不便,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准确性。因此正确选择文种格式是机关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

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公文文种格式和规范错误(大都是对文种的用途、使用资格、行文特点及其效力认识不清,概念混淆,选用原则掌握不好所致)。

一是规范文种中常有“报告”与“请示”两者混淆。在运用“报告”与“请示”两种规范性公文文种时,应注意两者的区别。一般来讲,“报告”与“请示”有两个共同点、四个不同点。共同点是:(1)两者都是上行公文,即由下级向上级行文。(2)两者都是用于反映情况。其不同点是(1)“报告送达上级后,上级可给予批复,也可以不批复。但“请示”必须给予批复或答复。(2)“报告”的发送时间可以在事情办理或发生之前,也可以在办理之后。但“请示”必须在事情办理之前。(3)“报告”可以同时报告若干情况或事。但“请示”必须一事一文,否则由于上级分管的部门不同,多事一文无法办理或答复(用于口头汇报用的汇报稿例外,但事后必须正式行文。)。(4)“报告”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文,也可向上级领导人或非主管部门报告,但“请示”必须向上级直接主管部门行文。总之,报告和请示是明显不同的。千万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就会延时误事出问题。(如南阳“清官祠”事件。其他原因不讲和办公厅(室)工作不到位是有直接关系的。南阳市委、市政府转发卧龙区的一个报告,里面加杂请示事项。秘书部门按照办文规定,把此件作为一般性报告分送给了领导,致使没有一个领导批示,酿成重大政治事件,教训十分深刻)。规范性公文应用中,还存在“决议”与“决定”、“通告”与“公告”、“函”与非规范公文“便函”等概念不清,使用混淆的问题。

二是非规范文种中常有“讲话”与“发言”两者混淆。“讲话”与“发言”属于两者相近的非正式公文,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较大区别。在机关中也常见把两者混淆起来的情况。两者相比,有3个相同点,有4个不同点。相同之处:(1)两者都是口头表达的附属文字材料,有口语的思维和逻辑表达方式。(2)其使用都是在公开或一定范围的公开会场上发表。(3)在同一个会议上两者都对同一对象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其不同点:(1)“讲话”是属于会议上领导者使用的体裁,而“发言”则是属于被领导或其他非领导人使用的体裁。(2)“讲话”体现会议的中心思想,一定意义上讲是总体性的,而“发言”体现的是局部性的。(3)“讲话”有下行文的许多特征,“发言”则有平行文和上行文的特征。特征不同,因而两者使用的语气也就不同。(4)体现主题的则重点不同。“讲话”一般用于对一个事情讲应当做什么,如何去做;而“发言”一般常用于介绍现有的客观情况和工作情况,今后怎样具体做得更好。

三是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两种类别的文种混淆。口头表达附属文字材料与非规范格式文种常有混淆的情况。这个问题在日常工作感到并不明显,但对工作影响较大,如“汇报提纲”与“工作报告”、“报告”,“讲话”与“工作意见”,“发言提纲”与“工作计划”,“谈话”与“意见”等都经常遇到混淆的情况。两者混淆的原因主要是概念上的混淆,(1)一般来讲,书面非规范格式公文具有一定的法定的效力,有较强的约束力、强制性,而口头表达文字材料的则不完全具备这些特点,即使是领导人的讲话也是如此。但是口头表达所用的文字材料在通过法定办文程序后,如以“通知”等形式下发、转发等等,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定效力。所以“讲话”、“发言”、“汇报提纲”以及“信”等格式,是领导活动中常用的辅助性文体,若使其内容、中心思想具有效力,就应当在公开场合发表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布,或者经一定形式通过后发布。(2)口头表达辅助材料与书面公文在写作的内容构成上也有不同。一般来讲,口头表达材料篇幅较长一些,客观具体情况介绍、分析得多一些,思想观点的论述较系统,所讲的内容集中重点问题。书面公文,一般来讲具体要求、安排和直接涉及的具体事多一些,理性议论较少。总之,这些区别是书面材料与口头表达的内在要求不同而不同。

四是法定规范性公文常有的标题错误。公文标题由三部分组成,即由“机关规范简称、事由(主要内容)和文种”三要素组成。常见错误有:(1)不分条件省略机关名称。一些内容重要的决定、公告、通知等文种,不可省略机关名称。(2)事由概括不清,题意不鲜明,有的省略不当,产生歧义。(3)自造文种,用“意见”、“安排”、“规划”、“情况”、“汇报”等非规范文件名称直接当做法定规范性文件的文种。(4)书名号使用不当。除法律法规性文件名称外,其它文件名称在公文标题中不用书名号,也不用其它标点符号。但是违反这种规范的错误较为常见,如《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就属这种类型。

五是落款、时间、编号等规范错误。例如,单位名称落款和时间落款错误。单位落款错误常出现在正式格式公文之中,也就是常见的红头文件中。有许多同志起草法定公文时,都在题目上写明单位全称,还要把本单位的全名称落在最后一页的右下方,然后再注明时间,最后再加盖机关公章。一般的来讲,只要文头已注明单位文件或单位名称的,文件的内容除非十分严肃、庄重,正文最后就不必再落款,直接加盖公章即可。再一种单位名称和时间落款错误是出现在会议讲话稿、发言稿中。其错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落款时间没有按国家规定用阿拉伯数字,并且加上括号,而是仍沿用过去的汉字写法,不加括号。另一个是名称落款和时间先后顺序不对,不是在标题下面先落款,再写时间,而是顺序反了,或者标题下面落一个,文章最后再落一个。行文编号,有的红头文件编号里加了“函”、“第”等字样,也属不当。

六是报、送文的概念和要求把握不准,确定不当。应注意区别开主送、发送,抄送、抄报有什么不同。(1)主送,公文的主送单位即该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一般在公文正文之首,即抬头称谓。按照格式规定,在文首不写抬头称谓的公文,如命令、决定等等,主送单位放在文尾。“主送”放在文尾时,习惯上使用“发送”或“发”,也可写“主送”。“主送”与“发送”无实质性区别。(2)抄送,在向主送单位发文的同时,向不相隶属的有关单位发文,称抄送。抄送有三种情况:一是上行文抄送有关业务主管机关,二是下行文抄不相隶属机关,三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3)抄报,向非主送的上级机关发文称抄报。抄报有两种情况:一是下行文需报请上级了解掌握的公文,二是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一上级机关行文的同时向另一非主报机关行文时用抄报。(4)报送书写的顺序是先报后送。

9。文字要精确、简练、朴实、庄重和规范

公文的思想内容,经过一系列组织安排,最后都要通过语言表达出来。要确保公文质量,一定要重视语言的提炼,在文字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要精确。遣词造句要恰当、周密、明确,尽量少使用基本、几乎、不少、绝大多数等模精语言,做到观点鲜明、是非清楚、褒贬分明、扬弃适度。如毛泽东同志在1949年4月21日撰写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一文中写道:“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这里用了四个词来修饰“歼灭”这个动词。“坚决”表达了歼敌的决心;“彻底”表达了歼敌的程度;“干净”表达了歼敌的的标准;“全部”表达了歼敌的范围。四个词表达了歼敌的全部意义,用法贴切完整,读来气势恢宏,语气坚定,令人振奋,由此可见主席练字功夫之深。公文的语言有自身的特殊要求,而且其自身的语体要求比较明显,如同样是表现不允许的意思,“不得”、“不准”、“严禁”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语气的轻重也不相同,必须将它们细加区分。同时,公文的语言要考虑到文体、文体的服务对象、含义等的多重影响,要使语言所表达的意思准确、全面、不留漏洞。如有的教育部门在下达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告的时候,有“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在校园走动”的句子,这一句子在表意上是存在严重问题的,试想,如果学生在体育课上不走动,那么体育课又如何锻炼学生的运动技能呢?所以,不能随意、乱用词汇,诸如“上课不许说话”、“不该收的礼坚决不收”之类,还有“对发现使用上述无效证件者,请扣留交我局”。这里,到底扣留谁,是扣留“发现者”还是“使用者”,由于语言表述有问题,则使这里闹出了笑话,其实只须将句中的“对”字去掉即可。

二是要简练。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别拖泥带水。要大力提倡写短文,在“文字精炼”、“篇幅短小”上下功夫,努力用最少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意思。山不在高,有仙则名。言不在多,达意则灵。要语不烦,字字珠玑,简练有力,自然使人愉悦;冗词赘语,唠唠叨叨,不得要领,怎不令人生烦?刘勰(协)言道:“缘学在博,取事资约。”文学大师林语堂说:“绅士的演说应该象女人穿的迷你裙,越短越好。”为文者大多倡导、力求精简,多数人都是喜短不喜长的。古今中外,概莫属外。先说古代——明朝初年刑部尚书茹太素向洪武皇帝朱元璋奏事,写了一万七千字。朱元璋叫中书郎王敏读给他听,读到过半还未谈到正题,朱皇帝龙颜大怒,训斥并让人狠揍了他一顿。第二天又叫人接着读,读到最后的五百字才知道他要讲的正事。这就是说前面一万六千五百字全是废话。此后,下令,凡上书者均照后五百字的格式来写,违者论罪。此事载于明史,绝非虚构。贾岛、韩愈“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的“推敲”故事,也已成为精心琢磨用字的典故。大家琢磨一下“推敲”二字:一个是孤寂之意,一个是幽静之美;一个是莽撞闯入,一个是礼貌拜访;一个是音节阻滞,一个是音节响亮,给人的感觉绝对是不一样的。杜甫有个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两句10字,就把阶级矛盾深刻地揭露出来了。诗仙李白《早发白帝城》中云“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两句14个字,就把三峡两岸崇山峻岭的秀美景色、长江的急流及个人的心情都写出来了。刘邦《大风歌》只四句,荆轲《易水歌》仅两句(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陈子昂《登幽州台歌》仅有四句(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但都壮怀激烈,语短意长。苏辙作《六国论》,总结六国灭亡的教训,也仅用了600来字。所以,炼字就是要删繁就简,选词就是要有高度概括性,这样才能做到简炼。以上说了这么多,无意让大家都去当诗人、骚客,而只是想说明一词一语如果用得好、炼得精,往往会使全篇生辉。公文语言虽不能如文学作品那样“为求一字稳,耐得半宵寒”、“两句三年得,一呤双泪流”,达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地步,但也要严格锤炼,惜墨如金,努力做到“一字入公文,九牛拉不出”,必须有的内容一个字不能少,无关的内容半个字不能多。再说当代——现在国际上通行领导者人站着讲话,为什么?就是让人讲得少讲、短一些、精一些,不讲废话。周总理四届人大会议的报告,因总理身体有恙,毛主席指定小平同志负责组织起草,要求不超过5000字,小平同志认真照办。5000字不也很管用吗?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的第一部分“世纪之交的回顾与展望”,只用了四个自然段,通过“三个伟人”、“三次巨变”的高度概括,便把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一个半世纪的社会历史进程简述得十分清楚,极富内涵。党的十六大报告通过八个成就、十条经验,便把十五大以来的五年及江总书记在位的13年的工作总结得一清二楚。在起草十六大报告时,江泽民同志强调,是政治报告,要抓住重点,切中要害,讲大的方针、政策和原则,要下决心精简文字。有人提出对13年的成就的评价应有分量,建议用“几个最”,有人提出用“几个新”。起草组经过认真斟酌,用“三个时期”(即: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时期,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的时期。)对13年的历程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十六大报告还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概括为6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6句话36个字,就描绘出一幅新世纪前20年宏伟蓝图,可以说是公文“要言不繁”的典范。三说国外——能文者惜墨,善辩者寡言。国外也这么认为。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只有1260字;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纪念碑揭幕典礼上的讲话只有552字;斯大林在1941年7月3日发表的反对法西斯德国入侵的重要广播演说只有3800字;罗斯福的总统就职演说仅有985字;最短的总统就职演说是1793年华盛顿的演说,仅135字;林肯著名的葛提斯堡演说只有10个句子。他的演讲重点突出,一气呵成,仅600多字的演讲辞,从上台到下台还不到三分钟,却赢得了15000名听众经久不息的掌声,并轰动了全国;1984年7月17日,37岁的法国新总理洛朗·法比尤斯发表的演说,更是短得出奇,只有两句:“新政府的任务是国家现代化,团结法国人民。为此要求大家保持平静和表现出决心。谢谢大家。”有人曾问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准备一份10分钟的讲稿,得花多少时间?”他答道:“两个星期。”“那准备一小时的讲稿呢?”“一个星期。”“如果是两个小时的讲稿呢?”“不用准备,马上就可以讲。”所以,简短不是一味求短,而是深思熟虑、高度概括的结果,是要下苦功夫才能做到的。

三是要朴实。公文不同于小说、戏剧、诗歌、散文等文学语体。文艺作品主要是塑造形象,因而是靠形象性很强、情感性很重的语言去感染读者。而公文具有实用价值,必须直接晓之以理,告之以规,使人们明于行止。所以,语言要平和实在,质朴无华,通俗易懂,叙事求实,论理有据,不夸张,不掩饰,不用冷僻字,不拐弯抹角,不追求华丽词藻,不能照搬文艺作品的语言,更不能说大话、套话和空话。

四是要庄重。公文是机关行使权力的工具,具有法定效力。特别那些指示性、法规性公文,更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它所表达的意图,是要有关组织、个人去遵循、执行、办理的,可以说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公文的语言要郑重、严肃,有气派,不轻浮,不俗气,说一不二。现在公文语言运用常见错误之一就是语体错误。语体即“语用环境”。公文的语体,即各级机关、单位在运用公文进行交际时必须依赖的一定的环境。同样意义的词汇,在不同的场合中运用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含义、不同的感情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接受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中写道:“她一贯是共产党的最亲密的战友,是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衷心敬爱的领袖之一,是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是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久经考验的前驱,是全体中国少年儿童的慈爱的祖母……。”假如将其中的“同胞”改为“兄弟”、“战士”改为“闯将”、“祖母”改为“奶奶”,也许词的意义本质没有多大区别,但用在该份决定中显然失其庄重,是错误的。一般来讲,指示性公文语言要严肃;法规性公文语言要严谨;计划性公文语言要严密;表彰性公文语言应热情稳慎;惩戒性公文语言应义下辞严。对上行文语言应尊重但不讨好;对下行文语言应谦和但不失度; 对平行机关行文语言应诚恳不命令。对上汇报情况不要讲大道理;对下布置工作不可过于原则。对外行文注意语言委婉;对内行文禁忌语言粗俗。

五是要规范。规范能保证公文的庄重性,促进公文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要遵守语法规则,使用规范化语言。要使用书面语言,不用口语、方言,以免使公文语言拖沓松散。不能使用半文半白的句子,不得用中外文参杂行文,不得生造词语和滥用简称(如空干招待所、白开办等,有的还含有黄色成分,“百开办”——百万亩良田开发办公室等,很不严肃)。现在社会在上存在用语、用字不规范的现象,要防止这种现象在公文语言中出现(例如:(1)随便使用外来词语。眼下已有流行之势的“写真”、“空港”、“手袋”、“镭射”等,汉语中已有内容相同的现成词语“照相”、“机场”、“手提包”、“激光”,再用外来语,既无必要,也无好处。如空港,可能会被人理解成“无船停泊的港口”,而手袋在日语中是指手套。有些店家不知道“激光”是意译外来词,“镭射”是音译外来词,两者所指本为一物,竟然打出“供应激光镭射唱片”的广告,岂不是叠床架屋,令人好笑吗?(2)随意使用新词语。语言是活的,新造词语或新出现的说法总是层出不穷的,有些也很有生命力。如新出现的“爽”、“酷”、“帅呆”、“作秀”、“发烧”、“搞定”、“坏菜”、“码字儿”、“没商量”等等,文学作品或游戏场合使用这些词语无可厚非,但公文中使用这些时髦的东西,显然是不行的。又如“抓手”,中央文件中从未出现过。还有一些网络词语,如“MM”是指美媚、妹妹,“GG”指哥哥,“青蛙”指丑男,“恐龙”指丑女,:)表示高兴等等,五花八门,不熟悉网络生活的人简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类特殊用语绝对不能写入公文。)。要使用一些公文专用或惯用语,达到“文约事丰”的目的。如公文开头用语的根据、遵照、现将等,询问用语的当否、要否、是否要行如无不要等,表态用语的同意、批准、原则批准、基本同意等,结尾用语的此复、特此报告、请指示等,这些词语既能体现公文特点,又很方便适用。起草公文时要根据情况适当使用。如请示中一般不用“速”,函的语言要委婉、谦和,求人办事自己不能“决定”等等。

六是要生动。公文强调规范,更需要生动。“公文不是无情物”,不能成为千篇1律、沉闷呆板的八股文,或演变为套话连篇、浮光掠影的官场应景文章;不能摆出一副冰冷的面孔,拒人于千里之外。把公文写得生动活泼一些,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主张。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他还强调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把生动性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来认识。他在《反对党八股》一方中,把“语言无味”作为党八股的罪状之一加以声讨,指出:“颠来倒去,总是么几个名词,一套‘学生腔’,没有一点生动活泼的语言,这岂不是语言无味,面目可憎,像个瘪三么?”1958年,他在看到一份写得很差的文件后,尖锐地批示道:“此事我讲了一万次了,依然纹风不动,灵台如花岗之岩,笔下如玄冰之冻。哪一年稍稍松动一下, 使读者感觉有些春意,因而免于早上天堂,略为延长一年两年寿命呢!”他还身体力行,为我们写下了大量极其生动的公文范例。如他在党的七大的闭幕词中,不落俗套,别具一格,讲了一个愚公移山的故事,相比今天的开幕词、闭幕词,简直不可思议。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道:“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这段文字运用比喻辞格(以暴风骤雨作喻体),形象而生动地说明了中国农民运动崛起的态势和发展方向,描绘了一幅绚丽多姿的农民运动的历史画卷。此外,文中“迅猛”、“压抑”、“冲决”、“迅跑”等一系列形象化词语的运用,极大地增强了行文的生动色彩。再如毛主席写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通篇采用面谈形式,表达形式很新,风格独特,给人以别开生面之感。如:“你们想突围吗?四面八方都是解放军,怎么突得出去呢?你们这几天试着突围,有什么结果呢?……你们想一想吧!如果你们觉得这样好,就这样办。如果你们还想打下去,那就再打一下,总归你们是要被解决的。”显然,这样表达,生动、明快、犀利,耐人寻味,如果用书面语言,不仅与促降书的题旨和情境不相协调,而且会使行文黯然失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又如毛主席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其结尾是:“让那些内外反动派在我们面前发抖罢,让他们说我们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罢,中国人民的不屈不挠的努力必将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番话何等清脆响亮、慷慨激昂,恰如黄钟大吕之声,三日绕梁不绝,言尽而意无穷,充分显示了站起来的中国人民的革命英雄气概!我们要认真地体会、研究和学习,努力提高公文写作的品位,以更好地发挥公文的效能。很多人认为,公文写作很机械,没有创造性,更难生动性,其实不然。公文和其它文章的写作一样,每个环节都体现着创造性。特别是立意和语言,既要有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和体现,又要有创见,还要有精辟、严谨的语言表达,其中处心孤诣的运作,无不是创造性的极大发挥。创造性体现出来了,生动性自然也就脱颖而出了。

以上说了这么多,不大好记。其实在公文起草方面可以把握住12个字:即“求高、求实、求准、求短、求快、求精”,就行了。

四、公文修改

公文草就之后,须一丝不苟、字斟句酌地搞好修改。因为一遍写出的稿子往往来不及仔细推敲,难免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不少问题是在修改中发现和订正的,不少内容是在修改中充实和完善的。即使起草时字斟句酌,也毕竟只是一时之功力,一人之智慧,仍要进行反复修改。只有反复推敲,精雕细刻,才能成为精品。正如古人所言:“玉不琢,不成器。”“文字频改,工夫自出”。修改一遍,就会有一次提高。有人说:“一成文章半成改”,有的甚至说“好文章是改出来的”,可见修改在写作中的重要作用。那种“老子的文章天下第一,谁也动不得”和“改我一字,男盗女娼”的态度,是极其错误的,可以说是狂妄自负、浅薄无知。很多名人都很注重文章修改。曹雪芹著《红楼梦》曾“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列夫·托尔斯泰一部《战争与和平》竟然重写了8 遍!至于白居易作诗后先读给老妪(音雨)听、征求老太太的意见啦,欧阳修把稿子挂在墙上边读边改折腾不少日子啦,人们都耳熟能详了。我们的古人在语言艺术上非常注重“炼字”,主张“意胜”,要求做到“平字见奇,常字见险,陈字见新,朴字见色”。越是名家,越不肯放过对自己语言的铸炼。王安石在《泊船瓜洲》一诗中云:“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其中“春风又绿江南岸”一句,先用“到”字,再用“过”字,又换“入”、“满”等10余字,最后才选定为“绿”字。一个“绿”字使春风有了颜色。还有“红杏枝头春意闹”一句,一个“闹”字动感十足,据说也是经过多次改动才定下来的。其实“绿”字也好,“闹”字也罢,好处就在于准确、鲜明、生动,在人们面前呈现出一幅春的画卷,动态地刻划了春天蓬勃、盎然的生机,而其它的字就没有这个效果。伟大领袖毛主席不但是举世公认的政治家、革命家、军事家、思想家,还是一位旷世少有的文学巨匠和语言大师,他特别注重文章的修改。他的七律《登庐山》“一山飞峙大江边,跃上葱茏四百旋。冷眼向洋看世界,热风吹雨洒江天。云横九派浮黄鹤,浪下三吴起白烟。陶令不知何处去,桃花园里可耕田。”它的开头开始用的是“盘”字,发表时主席改为“旋”。既与出句“飞”相呼应,“旋”更突出动态,“四百旋”比“四百盘”生动多了,更把庐山写活了。他老人家的七律《送瘟神》:“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两句,原来是“红雨无心翻作浪,青山有意化为桥”,将“无心”改为“随心”,突出“红雨”所象征的时代;将“有意”改为“着意”,显得更深刻生动有力。还有“不周山下红旗乱”一句的“乱”字,都是深思熟虑的结晶,和刚才说过的“绿”字、“闹”字一样,均属卓绝千古之字。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修改的范围大概有四:一是修改观点,二是修改材料,三是修改结构,四是修改语言。具体要求不再细说,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修改的主要方法。

1。审阅修改法。初稿完成后,起草者本人应从头至尾进行审阅,从字到词,从词到句,从句到段,到全篇的结构布局,发现问题,留下标记,全部阅完,再回过头来认真细致地修改。

2。通读修改法。通过朗读,发现文中语句不通畅、衔接不紧密、表达不清晰及缺词丢字等方面的毛病。

3。冷藏修改法。就是稿子写出后,先放一放,等头脑冷静、思维清晰之后,再拿出来“复看”。这时,有些毛病不需别人指点,自己能很快发现。这个方法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缺点是对较急文稿不太适用。

4。讨论修改法。这是一种集体的方式。主要是对一些内容复杂、事关重大的公文,组织有用关人员碰头、讨论,提出意见,然后由起草人汇集大家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5。特邀修改法。一些政策性强、业务难度大的公文,可邀请有关领导、权威人士进行把关,使公文更加可靠、科学、准确。

五、公文校核

公文校核是在公文审批和发印前由办公厅(室)所进行的校正、修改、加工和核对工作。它是公文自然的延伸,是公文处理地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点环节,是公文发出前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任务。它的作用是:对领导决策起着参谋助手作用,对行文要求起着保证作用,对公文内容起着把关作用,对公文涉及事项起着协调作用。不少问题是在校核中发现和订正的,不少内容是在校核中充实和完善的,不经过认真校核的公文的不可能成为“精品”。无论是党委自身制发的公文,还是印发、批转有关部门的公文,都代表着一级党委的声音和形象,所以,校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进行。

校核工作内容也比较多,重点要遵循“四项原则”,使用“五种方法”,把好“八个关口”。

第一,要遵循“四项原则”:

(1)依据原则(最高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基本依据—行文机关的意图;参照依据—本机关过去 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2)质量原则(一是校核工作本身要讲究质量,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的有效性;二是公文要讲究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对已起草的公文进行“质量检验”,横挑鼻子竖挑眼,不达标准不出手,务求经过校核的公文都成为精品。)

(3)效率原则(缩短校核时间,急件校核符合时间要求,文件办结率高)。

(4)精简原则(少发文,发短文)。

第二,要使用“五种方法”:

(1)讨论法。科学确定讨论题目,审慎确定讨论人员,正确选定讨论形式。

(2)协调法。通过书面、电话、上门、请来、座谈等形式,就公文内容涉及的事项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3)论证法。通过演绎、比较、假设论证,证明公文观点的正确性、内容的准确性、材料的真实性和主旨和鲜明性。

(4)借助法。借助行家、专家和有关方面的力量,请他们协助校核。

(5)上交法。就是矛盾上交,请领导裁定。公文校核本身不是决策,是为领导决策所作的准备。校核人员只有提供情况、文字修改和参考意见权,决策权在行文机关。校核既要大胆,敢于提出问题,又不能代替领导决定问题。上交时要把矛盾摆清楚,情况说明白,对公文中存在的主要总是 发出后可能出现的后果,新公文与以往公文的矛盾之处,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及理由,协调的情况,修改建议及理由等,都要有所交待。这样,领导才能及时地正确地果断地下决心。

第三,要把好“八个关口”:

一是要严把发文关。发文是组织开展工作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公文非发不可;但公文过多过滥,就会助长空谈,助长形式主义,下仅增加了各级领导的工作负担,也容易使执行者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公文的权威性,以至贻误工作。校核是解决“文山”困扰的基础环节和有力措施,要通过校核做到少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重复的公文不发,该部门发的公文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不发,不成熟的公文暂时不发,并尽量减少党政联合行文(以免使党委管了政府的工作,也不便于人大监督)。在核文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对那些不应该发或应降格发的公文,要大胆提出不发或降格的建议,协助领导做好控文、减文工作。当然,这样做很难,控、减一件公文往往比多发一件公文更花费精力,有时还常常闹误会、伤感情,弄得不亦悦乎。但职责要求我们协助领导控文、减文,我们就不能怕得罪人。要多做解释工作,讲清道理,争取部门领导同志的谅解。(现在,减文的措施已不少,如:领导讲话一般不发文件;充分运用明电、密电等现代传媒,会议通知用电报、电话,工作经验、报告等通过报纸刊物登载等。)要发短发。核文时,把一切与主题无关的内容、材料和论述统统删去,即使这些材料,论点很精彩,也要忍痛割爱。穿鞋戴帽的话、修饰描述的话、过场话、客套话等,对公文是个累赘,也要尽量删减。合并同类项,能一句话说清的不说两句。为文者大多倡导、力求精简,多数人都是喜短不喜长的。古今中外,概莫属外。明朝初年有一个喜写长文的人叫茹太素,他向朱元璋奏事,两万多字还未言及主旨,朱皇帝龙颜大怒,狠揍了他一顿板子,舒服了。现在国际上通行领导者人站着讲话,为什么?就是让人讲得少讲、短一些、精一些,不讲废话。中央多次作出规定,要求一般报告不超过2000字,综合报告不超过3000字,我们要认真做到。

二是要严把政治关。政治性是机关公文的根本属性,是灵魂。一个政治性很强的公文,必然会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政治性不强或发生偏误,就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在核文中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主场、观点,去把握公文的内在质量,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保证完整、准确体现各级党委的意图和工作重心,保证每一件公文在政治上不出任何偏差。

三是要严把全局关。一件公文牵涉到全局,个人荣辱无所谓,党的事业重如山。秘书人员要“关起门来当书记,小人物作大文章”。要时刻关注大局,认真研究大局,准确把握大局,做到局部服从整体、微观服从宏观、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全局统帅局部、局部体现全局。对每一件公文都要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整个工作的大局中去考虑,去办理。核文既要从局部看是否合理可行,又要从是否有利于全局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对那些从部门产生的由于过份强调局部工作而影响全局的,要坚决进行修改或调整。

四是要严把政策关。“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千万不可粗心大意。”毛主席的这句名言,应当成为我们办文人员的座右铭。党委机关公文的权威性就在于它的政策性,把好这个关口至关重要。首先,要注重公文与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致性。不管哪一级,以哪种形式行文,都不能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这是行文的一个重要政治原则和组织纪律。其次,要注重政策纵向的连续性。政策相对稳定,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句民谣说:“党的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如果政策措施缺乏稳定性,连续性,人们就会担心,就会倒致短期行为。当然,不变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网。形势发展这么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政策一成不变行吗?但这种变动绝不是轻率的“朝令夕改”,一会儿一个样。核文时要进行必要的前后对照,政策内容有变化的,要标出来并明确说明。再次,要注重政策的相关性。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一些具体政策,千万不要越权,并兼顾左领右居,注意衔接。如果你来一套,我来另一套;你否定我,我否定你,那谁的规定的落实不了。那种我行我素、各执一端、政出多门、政策打架的情况,是一种内耗,必须坚决纠正。要注意,凡文稿涉及民族、宗教、外事、农民负担等敏感问题,涉及组织、人事、财政、税收、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等热点问题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搞清楚、不协调处理好决不进入下一道程序。

五是严把法规关。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和党内法规建设的加强,必然要求涉及党内活动的公文也要有鲜明的法规性。我们代党委校核的各种公文,凡内容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都要进行认真对照,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六是严把规格关。规范行文是一门科学,我们必须按照公文种类、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办事。突出三个方面:

1、看文种是否恰当。有些文种容易搞乱,如请示与报告决议与决定,批复与指示等,搞乱了就闹笑话,甚至出大事

2、看行文形式是否准确。该上级机关行文的,下级机关不能行文;工作仅涉及到一个部门的,就没有必要联合行文。尤应指出的是,除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外,党委其他部门不能对下一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平级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现在有些部门请示解决资金等问题时,该用“函”却偏偏使用“请示”,用下级对上级的口气请求批准,这是不对的。有的同志讲,只要能批到钱就行,用什么文种都无关紧要。但以后这样做不行了,省、市委检查公文,发现了要给予通报的。再说,你这样办,对于受文单位来说,看了心里也不一定舒服。人家批给你钱并不是看你“请示”批的,是“函”就不批了。所以,一定要按《条例》和《意见》的要求办,大家都自觉照办,就不会出现乱用文种的问题了。

3、看文件体式是否规范。密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题词等该标注的一项不能少,不能错。

七是要严把文字关。科学而又规范的文字,能准确表达行文机关的决策意图和意志,便于受文单位正确理解公文精神。搞好文字校核,就能防止和避免文字的粗糙和不规范现象,增强公文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要重点审核公文的结构是否清晰,语句是否符合形式逻辑,字词使用是否妥贴,人名、地名、时间、引文、数字是否准确,文风是否纯正。好的文风应该是实实在在,直书不曲,平直明快,端正不俗,深入浅出,言简意赅,朴实无华,严谨准确,规范统一。有的公文洋洋千万言,大题套小题,谈上几遍不解其意;有的公文,堆砌词藻,套话叠出,空话连篇,使人一看就烦,更无心去思考如何遵循了;还有的公文,把上级的文件改改抬头和落款,照抄照搬,没有自己的情况和措施。这是要不得的。再强调一点:搞好印制前的核对工作,是确保公文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一字错误,有时后果不堪设想。汉字象形字很多,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如“资产阶级、无产阶级”、“路线、线路”,搞错就是政治性错误。又如“史无前例、史无前列”、“选拔干部、选拨干部”等,搞错了是常识性错误。据史料记载,1930年4月,阎锡山、冯玉祥结成反蒋联盟,预定在沁阳会师聚歼在河南的蒋军。冯的参谋拟制命令时,误将“沁阳”写成“泌阳”,一个在焦作,一个在驻马店,相隔数百里,结果会师不成,反被蒋介石分割包围而打败。仅仅多了一撇,冯阎兵败中原。否则,这段历史也许就要重写。另外,标点符号的使用也很重要。(⑴有一篇报道,原意是“送子服法”,一字用错,将服从的“服”写成降伏“伏”,从纸面上把人家儿子给毙了。⑵再如,古时一人骑马不慎踏死了人,别人告他的罪状是“跑马踏死人”,眼看性命难保,有人为他着想,取笔在状纸上一勾,变成“马跑踏死人”。这样,主犯由人变成了马,罪行减轻,免于一死。⑶还有,太平天国时曾国藩镇压太平军,连吃败仗,上奏时幕僚写道:屡战屡败。曾看后怕在皇帝面前吃罪,提笔一划,改成屡败屡战。这样,意思就有了很大不同。这都说明用词用字的重要性。标点符号例:(1)一个媒人介绍一女子:“麻子,无头发,黑脸,大脚,不大好看。”因无标点,男方误认为:“麻子无,头发黑,脸大,脚不大,好看。”娶回家后,大失所望。(2)一地主与教师在下边一句话的理解上,酿成一场官司。地主解成:“无鸡鸭也可,无鱼肉也可,唯有青菜咸菜不可少,不得半分文学费。”而教师则解为:“无鸡,鸭也可;无鱼,肉也可;唯有青菜咸菜不可,少不得分文学费。”⑶ 有一条报纸标题新闻:“西哈努克亲王,八日到京,外交部长姬鹏飞,到机场迎接。”因无标点,被一领导干部读成“西哈努克亲,王八日到京,外交部长姬鹏,飞到机场迎接。”引得哄堂大笑。⑷已取得文凭的和尚,未取得文凭的干部;⑸某人规定其子每天要记日记,晚上他要检查儿子的日记。一日,他查完日记后,对儿子的母亲大发雷霆。妻莫名其妙,为夫曰:“有据可查!”他把儿子的日记摊在桌前,其上歪歪扭扭地写着:“今日王叔叔来我家玩,我做完作业后,叔叔夸我做得好,叔叔亲了我妈妈,也亲了我。”妻大怒,斥问小儿。小儿哭叫:“是我把标点点错了,……应该是叔叔亲了我,妈妈也亲了我。”你说标点符号事大事小?她居然能够影响到家庭安定!所以,要教育孩子从小就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哟!以上这些,不少有文字游戏之嫌,但至少都说明了标点符号的重要性。)所以,办公室工作无小事,文字处理工作无小事。

八是要严把程序关。只有按程序办事,才能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办文效率。目前工作中,存在着文件倒流问题。一些部门、地方向市委的请示、报告及要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公文,不经市委办公室审核,而常常是直接送领导同志审签,甚至同时送几位市委领导同志审签,既干扰了领导同志的工作精力,也增加了办公室的工作难度和部门间工作的掣肘。对此,要采取措施努力避免。对已经形成的倒流件,不管领导是否签发,都要无一例外地认真校核,发现问题仍然敢于负责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向领导同志报告、反馈,绝不能让一件不合格的公文发出。对那些因公文倒流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采取一定方式给予提示和警告,以树立党委办公室的权威。

最后,公文经领导签发后,还要进行再次校核。一是看“五官”是否端正:版头、标题、主送机关、发方机关署名、成文日期有无问题。不要前面是县委文件,后面落款却是县委办。二是看“四肢”是否健全:即发文字号、密级、主题词、印刷版记怎么样,有无漏项。发文字号要用对,密级要核准,主题词要列全,印刷版记要完整。另外,还有份号、签发人、附件、印章、抄送机关、印发传达范围、份数等8个部件,都要逐一检查。做到该有的不漏,不该有的不加。复核以后,就可以送印了。

公文处理工作的内容很多,因时间关系,不能一一细讲。由于自己的水平有限,对《条例》、《意见》理解不深,对基层公文工作情况不大了解,所以讲得不好,敬祈原谅;不当之处,还请指正。今天,不管我讲的合不合大家的口味,但同志们还是坚持到了最后,况且秩序还这么好,这是给我的面子,对我的鼓励,使我非常感动。希望以后大家加强联糸,多进行一些交流,欢迎各位有空光临市委办公室做客。

最后,祝愿同志们、同行们工作顺利,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第15篇: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学习材料

行政机关发文机关标志距上页边距离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口诀

公文格式新国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代替《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主题词儿不再标: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

涉密公文标份号:所有涉密公文都要标份号(绝密、机密、秘密) 加急特急马上办:“急件”改为“加急”

上行公文不留空:上行文天头不留80㎜,与一般格式同为35㎜ 印章署名要齐全:增加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

成文日期用数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公文页码不可少:增加页码格式要素,首页也标页码(信函不标) 版记4号仿宋体:版记中抄送、发文机关和日期均为4号仿宋体 信函格式应简化:信函格式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日期、分割线

关于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主要区别。

(二)关于呈阅件。呈阅件属于内部刊物,是阅件,不需答复。不少《呈阅件》中提出了一些建议,甚至还有请示事项,应使用请示文种行文。

(三)关于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问题。行政机关公文,除法律、规章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是,一些特定意义的词语,比如“十二五”、台风的名称“苏拉”等可以用引号。

(四)关于公文中的单位排序问题。

1.主送、抄送机关排序:按党、政、军、群及其各系统的顺序编排。

2.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排序:先排牵头单位,再按党、政、军、群及其各系统的顺序编排。

3.纪要中的出席、列席人员排序:按职务从高到低排序,同级职务的按系统顺序编排。

第16篇: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现将我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情况,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整体工作水平。为此,委领导高度重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始终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专门抽出两名具有一定文字理论水平、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从事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由一名多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近年以来,我们重点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领导把关制度。我们明确分工一名副主任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凡是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以计生委名义下发的文件,都必须经分管领导对公文格式、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后,才能送主要领导签发。二是工作运行制度。我们根据公文的运行程序,对公文的起草、报送、校核、印发每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与下一个环节如何衔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文处理工作有了规范的运作程序。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全方位实行公文处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公文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及年度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从而不断增强公文办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

三、认真校核,从严把关,为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提供工作保证一是发文校核。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从严把关,少发文,克服“文山”现象的发生。二是格式校核。通过严格校核,使文件格式方面能够遵循正确的行文关系,准确恰当的选择文种,使用完整的文件格式,严防漏项、错项或多项现象的发生。三是内容校核。在公文审核时,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省、市、处要求,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出现原则性失误和错误。四是文字校核。在保持公文原意的前提下,进行文字核对与处理,使公文的观点明确、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字词标点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等数字准确无误。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不断学习,引导办文人员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保证委机关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在办公室前不久的调整中,我们进一步充实了办文人员力量,使直接从事办文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3人。三是加强业务建设。采取专题学习与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省委办公厅《规定》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不断强化公文办理人员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意识。此外,我们认真抓好公文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先后多次安排有关人员到省计生委参加计划生育系统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培训班,不断丰富其理论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五、强化阵地建设,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我们先后投资近15万元,添置了12台电脑、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油印机等办公设施,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提高了机关工作办事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投资2万元,建立档案室,进一步规范了文件管理,极大的方便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六、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不足由于办公室人员的部分调整,相应的学习与培训工作没能及时跟上,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着办文工作不规范、工作质量不高等现象。总之,我们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但是我们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这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不断提高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健康发展。

第17篇:如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如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段玲燕

来到政府办公室已快有两年,一直从事文书工作。而公文处理是文书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所以对公文处理多多少少也有了一些自己浅显的认识。就我自己的感想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要多问、多听、多想、多看,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公文处理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秘书人员为领导当参谋和助手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尤为重要。

在拿到文件的时候,我们第一问要问自己“是什么?这是从事公文办理工作应有的第一反应,一要看文件类型,即判断公文是送阅件、请示件还是需要转办的领导批示件,是需要进行规范性处理还是可以直接呈送领导,从而确定依据什么样的办理规定办件。通常在我们办公室我们收到三类文件,一类就是各乡镇、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类文件;第二类就是从OA平台上收到的区市来文,对于这两种文件我们是按正常的文件处理流程走;第三类是区市县领导批示件,这类文件领导会直接在文件上批示,那我们收到文件就会直接将文件呈送领导批示,不再粘贴文件处理,当县长批示完后我们会转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二要看文件正误,即判断公文时否存在瑕疵,例如行文格式是否规范、文件各种要素是否一应俱全、文种使用是否恰当等,从而确定文件应进入办理程序还是退文程序。文书室

- 1意报送等;三要看文件意图,认真梳理来问信息,着重弄清来文意图和内容实质,即判断来文单位报文目的何在,公文内容是陈述性的、报告性的,还是建议性的、请示性的。以上述三项分别判断作为参考依据,形成办理意见,第二问即告完成。

第三问“到哪里去?在经过了第一问的初步判断和第二问的具体分析之后,第三问重在准确拿捏公文如何出手。一想路径。即确定公文的签批和流转方向,在已提出办理意见后,领导的签批顺序如何,是只需在自己单位内传签还是需要会签;在领导同意办理意见后,公文的运行方向如何,是单向流转还是圆周流转。二想方式。即确定公文的送签和流转方式,是采用普通方式还是保密方式,是采用机要交换还是专人送取等。三想时效。即确定公文的流转速度,个别公文在办理过程中缓急程度会发生变化,出手时要特别注意。

按照“三问“的思路办理公文,能有效提高办件效率,可以从大量不知何时用、如何用的规矩条款中解放出来,迅速理清办件头绪,更快上手。而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公文处理知识,更需要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谨意识,对于在政府办公室工作,我有以下几点感想:

一、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并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好新形势下的公文处理工作,首要是具备相应的素质,关键是在强化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上下功夫。要把忠诚履职作为第一追求。忠诚履职体现到公

- 3印刷装订、公文要素编排、字体字号、标点符号等一一核对,保证公文要素完整、格式正确,印刷庄重大方、形式美观。

三、程序意识和时间观念并重

公文的特殊性要求公文运转必须“蹄疾而步稳”,“蹄疾”就是公文运转要快速,这样才能跟得上市上中心工作要求;“步稳”就是公文运转要遵循程序,这样公文才会合法合规。严格遵循公文运转机制。公文运转顺序要正确。部门起早的代拟稿必须要政府办公室来审核(主要是秘书),不得直接报领导进行审签;部门提交的代拟稿必须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贯彻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的,必须提供会议相关资料或文件原文;落实有关领导批示的,必须附有批示的相关材料;需要先由有关部门把关或提出意见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要严格明确公文运转时限。“言当其时,一字千金;言背其时,一文不值。”公文极强的时效性,决定了公文运转一刻都不能耽搁,否则会给政府工作带来被动。我们在工作中,牢记“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道理,在确保公文质量的前提下,一切工作往前赶。

四、严格把关和善于沟通并重

方式方法正确,工作才能优质高效。审核公文不仅要坚持有关规定和原则,还要与部门形成良性沟通,实现服务领导和服务各部门的有机统一。审核把关要认真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审核原则,对公文的内容、运

- 5

第18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简 介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字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80 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º,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7.3.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7.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7.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臵,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臵,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7.3.6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3.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7.4.2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臵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7.5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GB/T 9704—2012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臵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10.2 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7.3.5.3。 10.3 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11 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1见图3;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2见图4;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5;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6;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7;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8;附件说明页版式见图9;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见图10;信函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1;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2。

公文首页版式

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

(一)

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

(二)

公文末页版式

(一)

公文末页版式

(二)

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

(一)

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

(二)

附件说明页版式

(一)

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

(一)

信函格式首页版式

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

第19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 4 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 5 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8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 9 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11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 12 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13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培训,全面贯彻实施,较好完成了新旧版公文格式转换和行文程序、行文规则等制度的修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推动公文处理工作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14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厘清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改进。继续搞好业务培训,《条例》施行以来未进行过培训的单位要做出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已进行过公文格式、文种使用等过渡性培训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深层次课题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严格行文规则

(一)省直各部门向国家对口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按程序事先报经省政府同意。未经省政府同意的,不得擅自上报。

(二)请示公文一文一事,不得多头主送,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类公文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三)部门请示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下级机关行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列表附后,未采纳的要说明依据和理由。征求意见原文随请示报送。

(四)省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依照职权向各市政府安排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进行督促检查等内容的行文,要事先按程序报送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向各市政府下发指令性文件。需市、县报送有关情况或征求意见的,可向市、县对口部门行文, 15 一般不得直接向市、县政府行文。确实需要征求市、县政府意见的,原则上由市、县对口部门负责请示同级政府后报送。

(五)省直各部门向市、县对口部门印发文件安排工作事项,不得随意列入对各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确需列入的,要事先报经省考核办批准。

(六)省直各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其他处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部门管理机构向同级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七)未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未经发文机关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转发、复制或翻印。省政府领导同志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讲话,确需印发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发。未印发的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部门因工作需要向市、县对口部门印发的,要按程序报请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意。

三、强化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公文审核把关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对所发公文要从全局出发认真研判,要审核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战略目标及工作意图;是否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是否与现行公文 16 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公文内容是否体现了发文机关工作意图。要审核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经过特定的会议议定;涉及多项工作内容的公文,相关负责人是否都已审阅,批示及意见是否一致;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征求意见,是否会签;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各个审核环节的工作是否到位。审核公文要做到: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结构、层次严谨清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标点、数字、序数、计量单位等符合规范,人名、地名、引文等准确无误,附件与正文相对应,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公开属性等使用及标注准确规范。

四、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的工作

严格执行《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文件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扎实做好精简文件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收文制度、发文制度、审核把关制度、签发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和管理。

(二)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三)国家部委征求意见来文,部门提出反馈意见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一般由部门直接行文反馈,可在文中加注“已经 17 省人民政府同意”。

(四)从严控制印发各类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事务性文件。

(五)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部门制发会议通知,可在会议通知中注明“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六)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组。已有的领导组调整,原则上一届政府只集中调整一次,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七)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数。努力做到篇幅简短、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文件内容不超过3000字,内容涉及范围广、事项多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

(八)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载体发布公文,减少文件印数。

五、加快公文办理时效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对急件的办理要根据紧急程度统筹安排,明确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加强催办、督办工作。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急件,牵头部门要负总责,统筹安排办理工作,有关协办及配合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

在急件办理工作中,除来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原则上按照“特提”随到随办,“特急”2日内办结,“加急”4日内办 18 结,“平急”6日内办结。

六、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公文运转等各个环节安全保密。无论公文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公开,均要在涉密计算机或内网计算机上处理,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或传输。对涉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知,按规定程序办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杜绝发生失泄密问题。需要定密的公文,制发机关要认真研究,准确定密,并要明确公文的保密期限。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加强文件保密与公开属性的审查。省直各部门提请省政府发文的请示和各地、各部门印发的文件,要对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后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第20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

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将作详细规定(该国家标准尚在编制中)。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

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doc》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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