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2020-03-03 08:00: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2.我公司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下达指示、决定,指导工作,向上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企业内外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商洽、协调、联系工作的重要工具。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一定的权威性,严格的规范性,较强的时效性。

3.党政工作部是公文的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公文的处理工作。

4.公文处理工作是公司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主要手段,是公司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秘书工作的重要部分和关键环节。

5.党政工作部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工作中,要端正思想作风,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为领导、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6.公文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准确、及时、保密、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严格按照文件自身的保密要求和阅知范畴办理,不丢失、不被盗、不泄密、不损坏。

一、公文主要种类

1.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⑴.决定、决议

对本公司某些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⑵.通知

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下级单位、部门办理或需要知道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印发本公司一些法规性文件,均用\"通知\"。

⑶.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⑷.报告、请示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⑸.批复

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⑹.函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事项,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用\"函\"。

⑺.会议纪要

记载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⑻.规定

本公司或部门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用\"规定\"。

2.其它形式的公文,如某些章程、办法、规章、计划、合同、电报以及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后转化为公文的某些简报、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等,根据情况酌情使用。

三、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文头(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报机关、抄送机关、主题词、制发机关、制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⑴.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的简称、事由和文件三部分组成。公文文头已含发文机关名称的,标题中可略去发文机关名称。转发公文的标题,要简明准确,但不要只写文号。在公文标题中除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⑵.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号、序号三部分组成。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部门的公文编号,党政联合发文,用党委的文头,编党委的文号和行政的文号。

机关代字应使用规范的简称,并应避免与其它机关相混淆。

正式文件年号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方括号内,置机关代字之后,流水号之前。函件年号可使用简称括于圆括号内,置于机关代字之首。

⑶.主送。一般公文的主送机关应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顶格并加冒号。有的公文如决定、决议、会议经要等,应将主送机关写于正文之后。正式文件主送机关的全称、规范性简称和同类型单位的统称应使用统一的固定概念和序列表达,不得经常变换。

上报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确需同时上报另一个上级机关,应用抄报的形式。

⑷.正文。正文文字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层次清楚。

⑸.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发文机关印章及成文日期之前,按顺序注明附件名称,工作汇报《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⑹.印章。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印章盖在成文日期的中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7个字。如发文时间在前,印章可盖在正文末空档处。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加空白页注明发文时间并盖章,同时在该页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几个单位联合行文,印章顺序与行文机关相吻合,最后一枚印章顺序应与行文机关相吻合,最后一枚印章与发文时间相叠。党政联合发文,党委印章在左。

⑺.秘密等级。保密公文应在文件头左上方注明等级和保密期限。

⑻.落款。一般公文可不落款,凡有落款的公文,落款应使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

⑼.发文时间。发文时间以签发或会议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

公文日期统一使用汉字标识。且年、月、日三者俱全,不得简化与省略。

⑽.附注。公文如有附注,应列印章、时间之下,主题词之上,有圆括号括起来。

⑾.抄送机关。抄送栏设于文件末页下端,制发机关之上。抄上级机关的标明\"抄报\",抄平行机关、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标明\"抄送\"。抄报、抄送顶格书写用横线隔开来。

⑿.主题词。为便于公文管理和使用微机检索,可编制公文主题词表,按公文主题内容选1-5个主题词,刊于抄送机关之上。

2.公文用纸、一律使用A4纸。

3.公文用字。公文的正文部分推荐采用四号宋体字,标题和其它部分可酌情大一号或小一号,标准行数和列数均为二十五左右。

四、行文规则

1.各部门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⑴.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单位的行文。一般般用请示、报告、函等文种。

⑵.下行文。指上级机关、部门向下级机关、部门的行文。一般用指令、决定、决议、批复、通知、通报、通告、函等文种。

⑶.平行文。指向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的单位和部门发的文件。主要用函。

2.凡属于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以行政名义行文,不应要求以同级党组织名义行文或与同级行政单位或部门联合行文。若党委系统建议与同级行政单位或部门联合行文,其内容既涉及党群工作又涉及行政工作时,可以联合行文。若内容以党群工作为主又涉及行政工作时,可以联合行文。若内容以党群工作为主,与行政关系不大时,则由党组织自行行文。

3.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向上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越过的上级单位机关。

4.向上经机关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多头分送,应送党政工作部统一办理。

5.公文字数一般不超过三千字,若超过三千字应写出内容提要,并印在正文之前。

6.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

7.转发上级机关的来文,如无具体贯彻意见,可原文翻印下发,不必另外行文。

五、收文处理程序

1.收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⑴.签收。签收公文应认真核对所收文件的件数是否与文件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登记的件数相符;文件包装上的收文机关、收件人是否与本机关相符;包装编号是否与投递单或送文簿的登记相符;文件包装是否有破损、开封等现象,重要文件应逐页查点。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⑵.登记。登记文件应将收文号、来文机关、文件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时限、件数、收发时间以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登记编号不得出现重号和跳号的现象。

⑶.分办。分办就是文书工作人员将收进的文件经过登记以后送综合部负责人批分后,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员办理。

⑷.批办。主管领导人在阅读文件的基础上,针对文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简明扼要地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指定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承办。

⑸.承办部门在办文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应直接答复呈文单位,同时抄送交办部门销案;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和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事项,应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并代拟文稿,如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送请上级领导审批。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要将双方意见都写上。

⑹.传阅。传阅文件要做到以下几点:

a.掌握传阅范围。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领导批办范围组织传阅,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

b.控制文件运行。严格传阅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c.文不横传。文件要通过文书人员分别递送给每个应阅人员,不能由应阅人员自行横传。

d.认真检查处理。文书人员应对退回的传阅文件进行检查。一查传阅人是否阅过并标明了阅完时间;二查传阅人有无指示意见;三查传阅件有无缺损。

⑺.催办。对落实到各承办单位或部门的公文,由党政工作部负责催办工作。

⑻.收集。已处理完毕需立卷归档或保存一定时间的文件,文书人员应做好回收工作。

六、发文处理程序

1.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搞、会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

⑴.拟搞。拟稿应做到以下几点:

a.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b.情况要属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练,书写要工整,篇幅要简短。

c.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d.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和其它发布用阿拉伯数字外,一般用汉字标识。

e.引用公文应先引用发文机关、标题,后引文号,并加括号。

f.公文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g.草拟、修改、签发公文要用碳素笔、钢笔,并只能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来书写材料,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彩笔及红墨水。

⑵.会稿。凡涉及其它部门业务的公文稿,主办单位应送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稿。

⑶.核稿。文件草稿在送文领导人最后审批签发前,应由党政工作部负责人对文稿的内容、体式、文字等进行审核。审核要把好五关:

a.行文关。确定是否行文,以何名义行文。

b.内容关。审查文稿观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提出的办法、措施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c.政策法规关。审查文稿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本公司已经发布,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

⑷.文字关。审查文稿结构是否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合乎逻辑;用词是否准确、精练;句子是否符合语法;标点符号、数字数量、人名地名、专用术语等是否正确、规范。

⑸.体制格式关。审查拟定的公文标题能否概括文件内容,文种是否恰当,主送机关是否正确,抄送机关有无遗漏等。

4.签发。审批签发的一般原则是:

⑴.涉及全局性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由领导签发。

⑵.涉及某一方面的问题,由分管领导人审阅后,送主要领导人签发。

⑶.对于机关一般事务性函件或领导已决定的事项可授权党政工作部负责人代签。

⑷.已签发的公文,不准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时,必须重新核稿,并报原签发的领导审定。

⑸.所有上报的公文,都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若主要领导不在家,应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

5.编号登记。文稿经领导人签发后,应进行发文登记和编号。登记时应首先检查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有无错漏,主、附件是否齐全。《发文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日期、编号、主送单位、标题、主办单位、主办人、签发人、主题词等。

6.缮印。略,见《缮印工作规范》。

7.用印。略,用印的具体要求见《印信管理工作规范》。

8.分发。分发应根据分发范围书写信封、分拣、装封,经检查无误后再严密封口。凡正式文件、都应附《发文通知单》随文件一起邮寄。一般不得通过会议发放正式文件。所有上报的文件必须是原件,不准上报复制件。

9.收集。发文资料收集范围包括:文件底稿、文稿附件、领导批示等。

10.立卷。立卷要根据发文机关、内容、时间、名称等文件特征,按照公文保存价值和历史联系分类整理,保证立卷公文齐全、完整。绝密文件不能复制。机密,秘密文件经党政工作部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文件应视原文一样管理。

11.归档。立好的案卷,应写上标题,编写案卷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员移交。移交案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

12.销毁。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定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定期销毁。

收集、立卷归档、销毁应遵守《档案工作规范》。

七、公文质量考评制度

1.党政工作部要建立公文质量考评制度,定期对本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公文进行检查或抽查,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促进全公司公文质量不断提高。

监督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公文处理工作讲座材料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学习材料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情况汇报

如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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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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