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在哪个城市

2022-04-1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新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法学类专门院校,是公认的原司法部重点大学,被誉为我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被誉为我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建校60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多万人,是中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刘伯承元帅为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成立西南政法学院,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该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该校汇集了当时西南地区法学和法律界的主要资源,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类的西南联合大学”。 该校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全国重点高校。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建校近五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多万人,是全国高校中为国家输送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一大批西政学子成为实务界、学术界的领军人物,这被法学界称为“西政现象”,学校也因其辉煌的育人成绩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黄埔军校”

学校现有渝北校区和沙坪坝校区,占地总面积20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0000人。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等13个学院,18个职能处(部)、室,5个教学辅助单位,有18个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教育部对全国数百所高校的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学科排名全国第六;在中国管理科学院科学研究所主持的大学研究生院二级学科评价中,我校经济法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排名第一。

学校图书馆各类馆藏文献近300万册,拥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成功入编CS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健全了教学质量测评体系,实施并完善了学分制、主辅修制、选修制、导师制、督导制等富有成效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有效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素质教育成果显著。 学校一大批毕业生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在2005年8月《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收录的176名法学名家中,我校教授和校友共32名入选,占总人数的近五分之一;在已进行的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我校共有15位学子当选,占50名当选者的30%;在全国各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均有我校毕业生执掌教鞭,我校也因此被誉为“中国法学师资的培养基地”。我校还有40余位校友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22人被任命为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我校教师和校友有13位,在中共“十七大”代表中有9位。

合作交流 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坚持走开放办学的道路,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学校坚持长期聘用外籍专家,接受外国留学生,并选派本校师生出国学习、交流。学校还是由司法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创建的“中国国家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面向海外进行学位培训和短期培训,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当前,学校正处于“第三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弘扬“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以“转型升格”为核心内容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特色专业和特色研究领域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2篇:西南政法大学

学 校 简 介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刘伯承元帅为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成立西南政法学院,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我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我校汇集了当时西南地区法学和法律界的主要资源,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类的西南联合大学”。

在我校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成为教育部、重庆市重点建设的高校。

建校54年来,我校已形成了从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

我校有渝北和沙坪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8000人;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等11个学院。经过50多年的建设,我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我校有17个本科专业、1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经济法学、诉讼法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和4个省部级立项重点建设学科;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5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在大学研究生院二级学科评价中,我校经济法国家重点学科连续四年蝉联全国第一。目前,我校已成为西部地区法学教学科研实力最雄厚、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在全国法学和法律界有重要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2004年以来,我校获得国家社科研基金项目共计达28项,其中以李昌麒教授为首席专家的“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项目,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这是重庆市高校首次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零的突破。“十五”期间,我校共获得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6项,获重庆市社科优秀奖31项,获第四届、第五届吴玉章社会科学优秀奖各1项;2篇博士学位论文先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多名教师应邀为中央、地方党政部门领导授课,受托参与 20多部法律、地方法规的立法咨询工作。

我校图书馆各类馆藏文献近300万册,拥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成功入编CS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

我校始终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健全了富有成效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有效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我校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4名,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12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2001年以来,共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7 项,其中有2项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002年以来,有4部教材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4部教材获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6部教材被确定为“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立项选题。

我校是全国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院校之一,素质教育成果显著。1999年以来,我校连续八年被重庆市和团中央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青年法学会、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心相继被团中央授予“全国百优社团”称号。我校代表队在第四届、第五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荣获银奖,是政法类院校中唯一连续两次进入决赛的高校代表队;2004年,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有2人获特等奖。2006年,我校合唱团在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中获得银奖,应邀赴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唱。我校体育运动队在重庆市和全国举行的各项比赛中多次夺冠。2006年,我校男子排球队参加全国大学生沙滩排球赛获得冠军,取得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沙滩排球赛资格;在首届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中获得亚军,并作为亚洲唯一受邀请的高校排球队,代表中国大学生在2007年10月奥地利举行的世界大学生排球赛上获得季军,为重庆市球类集体项目在国际比赛中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我校论辩文化源远流长,论辩、育人相得益彰。1998年以来,学校创立了以“西南法学论坛”、“金开名家讲坛”为主体,研究生和本科生论坛为两翼的“西南学术大讲堂”体系,形成了国内法学界知名的论坛品牌。2005年,大学生演讲辩论协会被团中央授予“全国百优社团”称号。2007年,“论辩文化”被教育部授予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01年、2007年,我校代表队分别获得第二届、第五届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并于次年代表中国参加在维也纳举行的国际商事贸易仲裁辩论赛;2005年,学校代表队获得西部和西安模拟联合国比赛最佳代表队奖、最佳立场文件奖和最具领导才能奖,位居各参赛高校榜首;2007年,我校代表队在有全国13所知名法学院校参赛的首届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中一举夺得冠军。

我校具有培养务实创新人才的优良传统,务实精神历久弥新。一大批毕业生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校友中,有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人,全国人大代表18人,大法官、大检察官、副总警监23人,省部级领导干部40人。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收录的176名法学名家中,我校教授和校友有32名;在50名“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有15位学子入选。近年来,还涌现出了“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芦振龙烈士、“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邦闹等一批优秀校友。2006年初,中国校友会网发布我国首个反映1952年以来中国高校杰出人才培养状况的调查报告,并依此推出了“中国高校杰出校友榜”,我校以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杰出表现,夺得“青年法学家校友榜”第一名,也是进入该榜前十名中唯一的重庆高校。我校学子在实务界、理论界的突出业绩,成为业界公认的“西政现象”。

我校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20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长期聘请外籍专家来校讲学,接受外国留学生,并选派本校学生出国学习。我校是司法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创建的“中国国家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面向海外举办学位培训和短期培训。2007年9月,鉴于我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以及对我国法学教育的突出贡献,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永久纪念——“法律文化园”落户我校。

当前,我校正处于“第三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弘扬“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以“争优升格”为核心内容“三步走”发展战略,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优势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3篇: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

法学专业、侦察学专业

东北财经大学

2

财经一流校,又有谁知道

会计专业、金融学专业

中国医科大学

3

校名不得了,医学中强校

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西北大学

4

百年老校211,综合唯偏文科好

考古专业、地质学专业

南昌大学

5

江西一哥211,食品化材属前茅

临床医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燕山大学

6

工科机械数一流,校园如画供君游

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河北工业大学

7

因为211,电气且可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湖南师范大学

8

211+师范

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

东北电力大学

9

电力特色浓,行业都认同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江西财经大学

10

财经强校,就业质高

会计专业、金融学专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1

建筑老八校,行业都知晓

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

12

电力交通都尚好,部属两校组合俏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

西安理工大学

13

水利水电水相关,找个工作真不难

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河南大学

14

重文轻理,难聚高分

英语专业、哲学专业

华侨大学

15

东南名校少,将就进华侨

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6

也是211,与矿专业好

采矿工程专业、测绘专业

东北石油大学

17

石油挣钱多,辛苦不用说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石油工程专业

石家庄铁道大学

18

背景有渊源,就业有保证

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

湘潭大学

19

实力超名气,地偏收分低

法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四川农业大学

20

四农也是211,服务农业尚可报

园林专业、动物医学专业

哈尔滨医科大学

21

医学强校,地理不好

麻醉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海南大学

22

虽为211,没啥可骄傲

法学专业

23

高压绝缘牛,机械也优秀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长春理工大学

24

光电一流,工作不愁

光电信息工程专业

安徽财经大学

25

财经二流校,会计专业俏

会计专业

成都理工大学

26

地质核优秀,专业算二流

勘察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昆明理工大学

27

实力虽然牛,地偏难昂头

冶金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兰州交通大学

28

铁路特色校,工作还好找

土木工程专业、车辆工程专业

重庆邮电大学

29

四邮她居三,考进不难堪

通信工程专业

广西医科大学

30

三流医学,考入凑合

临床医学专业

中北大学

31

国防有渊源,实力还可信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安全工程专业

兰州理工大学

32

地域太差,真的无话

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安徽医科大学

33

三流医大,凑合读吧

麻醉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34

石油前三,就业乐观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石油工程专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35

水利水电水相关,找个工作真不难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山西大学

36

校不如其名,完全无亮点

哲学专业

集美大学

37

海校三之末,就业不用说

轮机工程式专业、航海技术专业

云南财经大学

38

云彩漂亮远在天,心想摘云又嫌远

会计学专业

北华大学

39

学科实力无亮点,校园再美如画饼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40

“四电”之尾,考进不亏

通信工程专业、微电子制造工程专业

河南理工大学

41

实力尚好,分数不高

采矿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测绘专业 新疆大学

42

顶着一个211,排在此位已很好

建筑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陕西科技大学

43

轻工包装最有名,只惜地域确太偏

轻工化工程专业、包装工程专业

福建师范大学

44

黑龙江大学

45

46

重庆交通大学 47

山西医科大学 48

安徽理工大学 49

河北农业大学50

河北大学 51

湖北大学 52

西藏大学53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54

武汉工程大学 55

沈阳农业大学 56

河南农业大学 57

武汉纺织大学 58

湖南农业大学 59

河南工业大学 60

推荐第4篇:西南政法大学

西政校友(公务员版)2010年6月本帖最后由 woshang 于 2010-6-10 13:29 编辑

党政机关

湖南省委书记

周 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

陈际瓦(女) 重庆市委副书记

张 轩(女)

青海省副省长

何 挺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中央维稳办主任) 杨焕宁 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马 健 国家保密局局长

夏 勇 广东省委组织部长

胡泽君(女)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马儒沛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张 穹(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中央维稳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夏诚华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明 国务院TW办公室主任助理、秘书局局长 龙明彪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司司长

张建华 国务院610办公室一局局长

王德洲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

青 锋 国务院发改委计改司副司长

连启华 **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副局长

田培炎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副局长

张 怡 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

陈佐夫 中国证监会缉查总队副局级巡视员

梁永生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主任

冯鹤年 中国人保财险意外保险部总经理

龙 晖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主管国际条约事务) 段洁龙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

周渝波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张鸣起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刘继臣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谢良敏 人保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司司长

孙建立 深圳市副市长

袁宝成 河北新乐市市长

赵丽娟 湖南益阳市委副书记

胡忠雄 四川德阳市委副书记

张金明 广东开平市副市长

黄婉慈 四川自贡市副市长

戴绍泉 贵州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邹 伟 河南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晓云 河南省TW办公室副主任

尚润泽 河南省贸促会会长

谢增福 四川省人事厅副厅长

黄春生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孙如林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 猛 广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林日华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梁树声 广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伟雄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彭 矛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晓光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靖高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声华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义军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誉敏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政模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

朱新华 广西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

雷 震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钟晓渝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

祖玉琴 洛阳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建新 遵义市司法局局长

肖 军 嘉兴市委组织部长

杨立平湖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陈兰平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世忠 浙江省湖州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伟林 四川省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周立平云南省昆明海关关长

张治洲 苏州太仓海关副关长

罗 放 乌鲁木齐机场海关关长

巴哈特 浙江湖州海关关长(作家)

刘平武汉海关缉私局副局长

刘善英 湖北省沙市区委书记

马秋平重庆市南川区区长

谭家玲 西安市临潼区常务副区长

张 炜 重庆市大渡口区副区长

袁光灿 重庆市巫溪县委书记

郑向东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处长

吴应武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处长

刘晨华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处长

辛俊强 海南省琼海市市长助理、公安局长

刘海志

安全部门

杨焕宁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中央维稳办主任)

黄祖跃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 黄双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谢小青

公安部装财局常务副局长

刘跃进

公安部禁毒局常务副局长(国家禁毒办副主任)

邓 明

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 刘威华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高绪文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赵永琛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原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 孙志强

公安部一局副局长(原公安部反邪教局副局长)

杨 奇

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美荣

公安部巡视组组长(正厅级) 赖其可

公安部一局副局级巡视员 宋胜利

国家民航总局公安局局长 王怀玉

国家民航总局公安局副局长 许文荣

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副局长 张 萍

国家林业总局公安局副局长

何 挺

青海省公安厅厅长

杜航伟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西安市公安局长(原公安部刑侦局局长)

柳玉祥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洪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蒋平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旭羲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兰海宁

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 赵立功

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 范云武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苘 牛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杨维根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马玉生

江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朱海军

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岳文茂

四川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杨为民

福建省公安厅行技总队副总队长 宋美铭

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纪委书记 玉 珍

西藏区公安厅反恐总队副政委

马 健

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史亚华

国家安全部八局副局长 周成芳

安徽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杨 涛

贵州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王合仲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毓 毅

青海省国家安全厅纪委书记

(湖南省为例)

胡旭羲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赵江文

湖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处长 徐发科

衡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彭冬明

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祥松

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志斌

沅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友平

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局长, 刘国威

长沙市公安局督察队队长 赵 勇

常德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支队长 张辉祥

常德市公安局XJ支队副支队长

邹冰剑

常德市公安局XJ支队副支队长 周利凡

常德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江东红

岳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周红良

岳阳市国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邓利辉

益阳市公安经侦支队副队长 李家权

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政委 张四辉

冷水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 孟 建

岳阳市白石岭分局防暴大队队长 罗向华

益阳市桃江县jiao警大队副大队长

检察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

朱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柯汉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白泉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副主席,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秘书

叶 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夏道虎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洪祥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厅长

袁其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

张智辉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何超明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伟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 李元鹤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 陈怀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 陈 武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 刘 勤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学成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剑虹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顾雪飞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德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占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贺恒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 青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尚云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黎阳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天敏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雷万亚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若昆 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学愚 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蒙永山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高宗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邱 利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郑志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

吴长福 广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罗绍华

地方检察院部分校友举例

解放军总直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海林 成都军区空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季业庭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新潮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东明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向东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君悦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建新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 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陈辐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力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余 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陈祖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

冉孟辉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

戴仕俸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 叶少风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 明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兴振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庆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武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

罗棠庆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祝珍明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伟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育正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德运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力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长云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世林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邵林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枝元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杨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胜友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治安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阿何 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江华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洪斌 广西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文秋德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检察长

索朗扎西 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 阳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晴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昕 宁夏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殿宏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剑辉 四川省北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成 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褚绍明 云南省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 鹏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进 云南省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凯石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生发 河南省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 红

审判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景汉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泽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南 英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

刘家琛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审委会委员

张建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第一庭)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黄永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副庭长(第二庭)

裴显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应用法学所副所长

曹守晔 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少将)

刘季幸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法官(专司死刑复核之责)

李 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少平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述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陈华杰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郑蜀尧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方晓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邓修明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侯建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谭 玲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先鹏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瑞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侯建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商华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彬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继生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蜀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 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成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建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为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尹鲁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 浔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伍载阳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戴红兵 地方法院部分校友举例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院长

倪春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戴佛明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邓基联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文毓 广东省番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莫家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明永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少棠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万选才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邹川宁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福坤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曲 颖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兰新华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重光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晓春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胜利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褚红军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清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明耀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启福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卢祖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中伟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斯金锦 浙江省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宋耿金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宏伟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 滨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吕小武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侯旺发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甘正良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先鹏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玉元 江西省乐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田安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廖少昆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 腾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卢上需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幼宁 云南省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为华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邱 峰

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魏宗久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黄建武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葛先国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旭波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院长

莫国繁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院长

杨建成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

邓琼南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长营(新闻发言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

何树志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院长

胡诗云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人民法院院长

赵正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人民法院院长

滕志华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鲜亚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微春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智兵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院长

骆建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龚 成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院长

胡建华 成都军区军事法院院长

温健鸣 广州海事法院原副院长

吴南伟 广州海事法院办公室主任

陈国威 广州海事法院审监庭庭长

赖尚斌 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

冯明岗 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保安 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

汪钢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时小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周根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范 忠 (湖南省为例)

康为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蔡俊伟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张 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尹南飞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廖具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杜柏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 徐远太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尹爱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曾新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邬文生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光华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耿明生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业梅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伟雄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廖迪文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纲要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一荣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壮晓阳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剑强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正坤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和平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青松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院长 谭定邦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院长 邱忠献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映平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本凡

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院长 何国雄

永州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元新

常德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业文

岳阳岳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丁正全

益阳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兴亮

怀化芷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人大、政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

李连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

姜兴长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春林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毕志强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 洪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吴卫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朱新华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肖 萍 云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冯家聪 云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梁渝南 贵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郑 荣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沈 涧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游劝荣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 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邢泸生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杨宜生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宋茂荣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 力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钟 实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克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路 良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邓文定 安徽省人大研究室主任

万 涛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公文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力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廖文松 中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蒲全芳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

梁国聚 云南省政协副主席

和占钧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钟晓渝 海口市政协副主席

程国林 云南省政协法律委员会主任

李邦碧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副主委

谢朝华 湖南省妇联副主席

付丽娟 纪检、政法委

中纪委委员,福建省纪委书记

陈文清

中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主任

钟启华 贵州省政法委副书记

王海萍 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张建魁 重庆市政法委副书记

李学亭 西藏自治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双全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

陈尚云 广东省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

赵 康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纪委审理室主任

朱中卫 河南省政法委督查组副组长

谷昌豪

浙江省纪委驻浙安监局纪检组组长

王育君福建省纪委纠风办副主任

温惠榕 珠海市纪委审理室主任

曹友英 太原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张常斌 甘肃省国资委纪委书记

雷德平广东省物价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陈大益 河南省洛阳市纪委书记

刘应安 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书记

段玉良 湖南省衡阳市纪委副书记

邬文生 湖南省浏阳市政法委副书记

高德茂 湖南省涟源市政法委书记

陈晓林 湖南省常德津市政法委副书记

袁顺章 广东省中山市政法委副书记

胡新华 河南省政法委副巡视员

吴广庭 军

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少将)

宋 丹 原贵州军区政治部主任(少将)

雷钰德

中央军委法制局正师职法制员,大校军衔,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理事及计划部副部长

张建田 -------(略) 司法行政

霍宪丹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 尹晋华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

李豫黔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粱 刚

司法部劳教局副局长 肖义舜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 宫晓冰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 林育均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刘 伟

贵州省司法厅厅长 刘作明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周鹄昌

云南省司法厅常务副厅长 黄 武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克年

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颖辉

安徽省司法厅劳教局党委书记 附:高等学校部分校友

重庆市委党校:

张 轩(校长,兼); 广东省委党校:

胡泽君(校长,兼) 广西自治区区委党校

陈际瓦(校长,兼);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郝宏奎(副校长) 西北政法大学

郭 捷(副校长) 苏州大学

殷爱荪(副校长)

重庆工商大学:

李春茹(书记)朱伯兰(副书记) 中国政法大学

王卫国(校长助理、民商法学院院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齐文远(校长助理,原法学院院长) 重庆警官学院

李常青(院长) 四川警官学院

龚 毅(院长) 贵州警官学院

刘 鹏(院长) 江苏警官学院

吴跃章(院长) 湖北警官学院

曹诗权(院长) 安徽警官学院

张 武(书记) 上海海关学院

肖建国(院长) 福建警察学院

刘瑞榕(副院长) 广东警官学院

夏 蔚(副院长) 福建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刘瑞榕(副校长) 山东政法学院

张卫华(副院长) 重庆教育学院

明国辉(院长)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刘建生(院长)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刘建生(书记) 贵州凯里学院

徐晓光(副院长) 贵州民族学院

吴大华(院长)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

郑功伦(校长)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毕 成(院长)

**中央党校

卓泽渊(研究生院院长) 国家行政学院

杨小军(法学部副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

李 林(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

陈泽宪(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

肖永平(院长) 四川大学法学院

唐 磊(院长)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郭 锋(院长) 重庆大学法学院

陈忠林(院长) 西南大学法学院

张新民(院长) 贵州大学法学院

冷传莉(院长)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高晋康(院长)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曾粤兴(院长)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熊志海(院长)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孙昌军(院长) 新疆大学法学院

秦 鹏(院长) 烟台大学法学院

金福海(院长)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罗思荣(院长)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蔡镇顺(院长) 华侨大学法学院

王敏远(院长)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侯水平(院长)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吴大华(院长)

推荐第5篇: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DNA亲子鉴定独具特色,经常承担国内外复杂、疑难DNA检测测序。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987年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2010年10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且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中心坚持以科研为龙头、教学为基储检案为支撑的指导思想,在物证技术教学、科研及面向社会的检案服务等活动中,做出了应有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成为国内有影响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鉴定材料《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CNAS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文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48个国家的58个成员组织多边互认。

刑事侦查学院简介

1979年,经公安部报教育部批准,我国第一个侦查学本科专业在西南政法学院诞生。1985年,以侦查学专业为基础成立侦查学系,1999年组建刑事侦查学院,是西南政法大学第一个本科学院。

近年来,学院专业建设取得长足发展。2000年,在1986年开设的司法鉴定专门化班基础上设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2002年增设治安学专业,2005年增设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从2004年开始,受总政治部委托,我院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等专业开始招收国防生;同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在侦查学专业下开设职务犯罪侦查专门化班。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有侦查学、警-察科学两个硕士学科点。主要为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海关、边检、民航、交通、铁道部门的公安局,军队保卫部门、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侦查和鉴定部门、治安管理、教学科研等部门培养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技术鉴定的侦查、技术实践人才和教学科研等方面人才。

鉴定范围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推荐第6篇:西南政法大学鉴定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建校60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学校现有渝北回兴校区和沙坪坝歌乐山校区,占地总面积XX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XX0人。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dna亲子鉴定独具特色,经常承担国内外复杂、疑难dna检测测序。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987年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XX年10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且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科研为龙头、教学为基储检案为支撑的指导思想,在物证技术教学、科研及面向社会的检案服务等活动中,做出了应有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成为国内有影响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cnas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文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48个国家的58个成员组织多边互认。

单位名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2号长乐楼(亲子鉴定设市区)。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987年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XX年10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且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中心坚持以科研为龙头、教学为基储检案为支撑的指导思想,在物证技术教学、科研及面向社会的检案服务等活动中,做出了应有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成为国内有影响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推荐第7篇:西南政法大学校训

西南政法大学校训

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位于美丽的山城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

一、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建校伊始,学校得到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了校名。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校训:博学笃行 厚德重法

“博学笃行”取自优秀的传统文化典籍。《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又《论语·子张》:“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在今天,我们可以赋予它新的含义,“博学”指广泛学习各种知识,包括人文、社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只有具备广博的知识基础,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学知识,造就法学大家;“笃行”指重视实践,坚持实践。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理解理论,深化理论,升华理论。“博学笃行”汲取了传统文化典籍的精粹,又具有时代气息,展现了知识经济时代的精神。

“厚德重法”不仅是传统文化与时代召唤的结合,亦体现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突出了学校办学特色及办学目标。《易经·象传》:“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使品德厚实,即胸怀宽厚,与人为善。道德是一种内省自觉的价值力量,法治的真正实现是以道德为基础的,社会道德水准决定着法治的面貌,法治建设一定要与道德建设相结合。法治思想是荀子的重要思想之一,“法者,治之端也。”“至道之大形,隆礼重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法治理论亦是韩非思想的核心。法治德治相辅相成,德法结合,厚德重法,这是时代的呼唤,是法制的发展。总之,“厚德重法”不仅体现出西南政法大学的办学特色、办学目标,亦适应了时代的召唤。

“博学笃行”与“厚德重法”的关系:在政法大学,“德”、“法”要在“博学”的沃土中成长,在“笃行”的平台中成熟,没有“博学”的坚实基础,“笃行”的坚强后盾,“德”、“法”将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难以造就博雅之士;“博学”、“笃行”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德”、“法”,没有“德”、“法”这个目的地,“博学”、“笃行”将是失却航向的舵手,难成大器。

学院历程

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

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建校伊始,学校得到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了校名。

1954年,学校从嘉陵江畔的化龙桥迁至歌乐山下的烈士墓旁。

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学校聚法学之名流,纳实务之精英,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学校先后经历了由西南大区、司法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重庆市等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期间曾被迫停办。

197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复办。

1978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重点大学,也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

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2001年,学校开始建设位于两江新区的渝北校区。

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4年,经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7年,学校办公中心由沙坪坝校区迁至渝北校区。

200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支持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

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高校; 10月,学校进入“部市共建”大学行列。

推荐第8篇:西南政法大学校史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刘伯承元帅为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成立西南政法学院,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我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我校汇集了当时西南地区法学和法律界的主要资源,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类的西南联合大学”。

1978年,学校由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部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政法大学。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学校占地面积2000亩,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新校区两部分构成。

学校现有教职工一千余人,各类学生2万余人。建校五十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人,是全国高校中为国家输送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

目前,学校设有4个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法学院等共计12个学院。已建成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管理、新闻、外语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经济法学科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另有6个省(市)部级重点学科。学校是西部地区最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学校原有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学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通过评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权在10个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校经国务院博士后管理评审单位审定通过,成为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单位,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还设有17个硕士点。目前为止,学校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法学教学科研力量最雄厚、在全国法律及法学界有很大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近百项,公开出版专著、译著等1000多部,发表论文5000多篇。“九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课题40余项,取得科研成果1680项。学校设有3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西部法制发展研究中心等各类研究机构22个。2001年、2003年学校两篇博士论文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这在全国法学教育界是十分突出的。《禁毒全书》还被中国国家领导人将此书作为中国禁毒研究成果赠送联合国。

学校现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被列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2003年初,获得我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03年4月,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学校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各种学术期刊2000余种。

学校司法鉴定中心享有盛名,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学校先后与法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部分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到目前为止,招收留学生近1000人。学校承办了由司法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创建的“中国国家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面向海外进行学位培训和短期培训,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我校学生有良好素质。2001年在全国商事贸易模拟仲裁辩论会上,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力挫国内13所名校,一举夺魁。2002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代表中国国家队参加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办的第九届国际商事贸易辩论赛。其良好素质深获各国专家的好评。2002年11月,我校辩论队参加上海教育电视台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荣获冠军,再次展现了我校大学生的优良素质。 2003年,我校在全国首届“理律杯”大学生模拟辩论赛中,夺取亚军。

学校培养的各届毕业生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迄今为止,有20多位学子步入中央省部级领导岗位,有13人获得“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从2002年中国首批大法官大检察官以来,有20位大法官、大检察官是西政大毕业。一大批西政大学子成为法学及其各个行业的领军人物。

面向二十一世纪,全校师生员工正在为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以法学为主的高水平的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和研究基地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9篇:西南政法大学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一编(综合管理编)目录

(合计:52件)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办法(修订稿)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关于规范校内政务信息公布和报送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干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于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1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读书班管理办法

2 西南政法大学门户网站“西政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宣传品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宣传文化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和二级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会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会“五必访”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定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介绍信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办理出国证明暂行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务电话及公务话费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务电话及公务话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 西南政法大学年鉴编辑工作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管理暂行办法

4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二编(本科教育编)目录

(合计:69件)

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选课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听课制度(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大学生入伍退役管理试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本科双语教学的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编制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专科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材奖励办法

5 西南政法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专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专科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西南政法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规划 西南政法大学少数民族及港澳台侨学生成绩折算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名师”奖评选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

金平法学教育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教书育人奖与教学贡献奖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6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室管理规则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继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校院两级管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7 关于在西南政法大学共青团系统进一步推进“公推直选”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感动校园-西政学子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新型团组织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校辩论队种子队员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艺术团种子队员认定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体育运动队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函授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8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三编(研究生教育编)目录

(合计:24件)

西南政法大学设臵博士点培育学科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臵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阅编复查工作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招收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规定(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选拔、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试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办法(试点)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提交存档学位论文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9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经费的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泰和泰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10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四编(科研学术编)目录

(合计:21件)

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正案) 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正案)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引进人才科研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期刊分类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期刊编辑部工作职责 •现代法学‣稿约

11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稿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12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五编(国际及港澳台交流编)目录

(合计:6件)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院校两级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境外访学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13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六编(人事师资编)目录

(合计:17件)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行为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教师津贴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职工加班(值班)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职工福利基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福利委员会教职工暑期健康修养方案 关于引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工作纪律作风督导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14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七编(办学保障编)目录

(合计:18件)

西南政法大学财务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臵标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食堂监管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食堂饭菜价格平拟基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内商业广告及经营性摆摊设点的审批、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西南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网络应用系统软硬件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社会读者服务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15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八编(安全管理编)目录

(合计:23件)

西南政法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值班制度的紧急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大型群体活动申报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经营性场所、临时摊点安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义务(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防火检查、巡查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安全值班办法

16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火灾隐患整改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控制室值班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7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一编(综合管理编)目录

(合计:52件)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办法(修订稿)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关于规范校内政务信息公布和报送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干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于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18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读书班管理办法

19 西南政法大学门户网站“西政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宣传品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宣传文化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和二级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会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会“五必访”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定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介绍信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办理出国证明暂行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务电话及公务话费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务电话及公务话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 西南政法大学年鉴编辑工作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管理暂行办法

21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8年12月17日党委全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学校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称简“党委全会”)的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凡属学校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党委全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党委全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党委委员提议,可以

22 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委全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七条 党委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八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党委全会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党委全会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讨论的有关事项作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党委全会本着“议大事、谋大局、管方向”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项:

(一)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重大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划;

(二)党委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校级后备干部人选;

(四)校内处级机构的设臵与调整方案;

(五)涉及全校的公费医疗、工资改革调整方案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

(六)一次性开支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项目。第十一条 党委全会审议学校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项:

23

(一)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二)中层干部换届调整方案;

(三)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校长工作报告;

(六)教代会工作报告。

第三章 议题的审议

第十二条 党委全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审定,分管的党委常委委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和意见。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委全会议题相关事务,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以•第X届党委第X次全会议题通知‣形式告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四条 党委全会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表简短明了的意见,以提高会议效率与质量。

党委全会原则上不讨论动议事项。

第十五条 党委全会在讨论议题过程中,如果问题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朋,该与会者应当回避。如果讨论事项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亲属,主持人在暂时退会前应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全会表决议题,以到会的党委委员的过半

24 数通过为有效。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全会对议题表决的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八条 对党委全会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向外泄露,否则,要追究泄露者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党委全会议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以•中共西南政法大学第X届委员会第X次全体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委委员、党委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与议题有关的单位。

第二十条 党委全会议定事项由分管的党委常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党委书记汇报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党委全会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并向党委全会作书面汇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党委全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1991年颁行的•中共西南政法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停止执行。

25 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

(1998年12月17日党委全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领导核心和决策作用,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党委常委会在校党委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党委书记主持常委会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第五条 常委会议应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讨论问题,应当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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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常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七条 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九条 常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常委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常委会议可以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常委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作简要介绍和说明。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以下学校重要工作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则以及重要改革方案;

(三)学校党委重要党务规章制度和重要工作部署;

(四)党的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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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密工作、国家安全工作、政治保卫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七)党政科、处级干部的任(聘)免、调整和处级干部的调动;

(八)党内奖惩和党政处干部奖惩事项,校级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九)校内科、处级机构的设臵与调整方案;

(十)对外推荐市(部)级及以上的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重要社会兼职人员名单;

(十一)校纪委提交会议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十二)党委书记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党委委员认为应当提交常委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提交会议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以下重要事项:

(一)重点学科建设、专业调整方案;

(二)学校的编制方案、年度进人计划和各层次学生年度招人计划;

(三)重要基建项目及校办产业发展规划;

(四)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和一次性开支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项目;

(五)与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组织的重大合作和交

28 流项目;

(六)行政系统推荐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兼职重要职务人员名单;

(七)校长认为应当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其他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凡需提交党委全会审议和讨论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先由常委会议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 常委会议在讨论问题时,如果常务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后再予讨论。

常委会议原则上不讨论动议事项。

第十五条 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如果涉及常务委员本人或其亲属,该常务委员应当回避。如果讨论事项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亲属,主持人在暂时退会前应制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六条 列入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果分管常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该议题应暂缓讨论。

第十七条 常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采用何种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八条 常委会议表决议题,以到会的常务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29

第三章 会议文件

第十九条 常委会议议题由常务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并组织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具体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常委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送党委会议主持人审定,至少于会议前一天以•第X届党委第X次常委会议题通知‣书面形式告知常务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以•中共西南政法大学第X届委员会第X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校党委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常务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明显不妥之处,由常务委员提出,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议复议。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议议定的人事任(聘)免事项,属党群部门的,以党委名义行文;属行政系统的,以校行政名义行文,校长签署,均统一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30 的督办和反馈工作,每半年向常委会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党委书记负责于每学期末向党委全会通报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党委全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1991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停止执行。

31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07年6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7年6月19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凡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行政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会时,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 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为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

32 第七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监察处长在纪委书记因故不能参会时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在会上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中途离会,特殊情况需中途离会时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者自身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利益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主持人需要回避的,在暂时退会前应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列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校园治安、

33 环境建设方案,学校资源、资产配臵方案,学校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三)审定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审议或决定临时性重大财务安排;

(五)审议或决定预算内支出100万元以上的实施方案,审议或决定预算外支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六)审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方案;

(七)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决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八)决定学校学术机构的设臵;

(九)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决定聘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十)决定教职工评定职称、奖励与处分,审议或决定教职工的津贴调整及分配原则;

(十一)决定教职工的辞退、辞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调动;

(十二)审定教学、科研、行政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

(十三)审议或决定学校的重要学术推荐人选,行政方面的对外推优,教学科研评奖,行政系统推荐市级及以上机关兼任职务人员;

34

(十四)决定学生的重要奖励和退学以上处分;

(十五)决定学校行政工作各类委员会的成立与人员调整;

(十六)审议或决定重大外事项目、学校选派人员出国考察、留学等;

(十七)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及其他重要行政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十八)决定监察、审计方面的重大问题;(十九)决定学校重大涉法事项;

(二十)审议或决定与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组织的重大合作、交流、联合办学项目;

(二十一)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及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可以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开行政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校长可以建议直接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议题的确定与材料的准备

35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在开会前一日通过校长办公室提交主持人审定。对个别急需研究处理的事项,经主持人同意,可以临时列入议题。

第十五条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前应由分管校领导与相关单位查明情况,明确请示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

对于基础情况不清楚、请示事项不明确、欠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的提案,应当由分管校领导责成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提出。

第十六条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或者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情况,由请示、汇报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当格式规范、内容清楚、文字简明。涉及秘密的,应当标明秘级。

会议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提出议题时一并提交校长办公室。经主持人同意列入议题后,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提交单位复制并呈送出席会议和列席相关议题的人员。

会议材料涉及学校秘密的,除保留原件存档外,其余材料一律由提交单位收回统一处理。

第五章 会议议题的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原则上按以下

36 程序进行:

(一)分管校领导陈述请示事项、基本情况、处理建议及理由;

(二)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补充说明;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询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

(四)主持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上汇报情况、发表意见,应当简明扼要、紧扣议题、态度鲜明、阐明理由,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第十九条 主持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结果正式作出会议决定。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呈送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将校长办公会议原始记录、纪要签发稿及会议材料原件送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决定内容。

37 第二十二条 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长或者过半数的校长办公会议成员认为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重新审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及时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范性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38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 “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

(2006年12月25日党委常委会通过,

2007年1月9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执行“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规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三重一大”是指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其决策属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二)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四)重要制度制定与修订;

(五)学校及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学术及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选拔推荐;

(六)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9 第四条 重要干部的任免与推荐包括:

(一)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二)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三)中层干部的任免;

(四)其他涉及学校整体工作、重要工作的人员任免与推荐。

第五条 重要项目的安排包括:

(一)基本建设项目;

(二)物资设备年度购臵计划以及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购臵项目;

(三)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修项目;

(四)国内外合资、合作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

(五)土地、房屋以及大宗物资设备等资产的转让和租赁;

(六)普通教育本专科生、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方案;

(七)分配方案、各种津贴、奖金发放标准;

(八)人事编制、调配方案和职称评定方案;

(九)其他需要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以及重大预算调整;

40

(二)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

(三)融资项目、规模和偿还计划;

(四)分管领导认为应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机构及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策,决策机构为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决策前应进行调研和论证,听取教职工和有关专家意见。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报告、论证材料,供领导班子决策时参考。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按照•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行。

(四)决策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并对议题充分进行讨论,详细做好会议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八条 责任考核与追究: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应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考核,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领导班子以及班子成员违反上述规定,应予纠正。

41 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九条 学校各院、部、处、室、馆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2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办法(修订稿)

(2014年5月8日党委常委会通过,

2014年5月26日公布施行)

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激发学院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使学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实现学校创建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创条件打基础,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实行两级管理的学院。

二、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考核工作。学院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学校成立学院考核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考核申诉事宜。申诉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校纪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包括校办代表2名(含法律顾问1名),党办和监察处各1名。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43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四)目标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学院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即自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考核实施时间为每年寒假前,考核等级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公布。

五、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分考核指标和加减分考核指标两部分组成。

1.基本分考核指标

基本分考核指标共设八个,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本科教学工作18分;本科学生工作10分;研究生工作16分(无研究生的学院该分值加入本科教学工作中);科研工作16分;学科建设8分;师资队伍10分;党建及群团工作11分;综合管理11分。

2.加减分考核指标

加减分考核指标设五个,包括教学工作、本科学生工作、

44 研究生和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业绩指标。

(二)计分规则

1.学院考核所得总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5分。

2.学院有以下情况之一,本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排序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发生突发群体性重大责任事故。 (3)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经查实的。 (4)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考核程序

(一)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各学院应于集中考核前一周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师资队伍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二)学校召开集中考评会。每年寒假前学校召开由校领导主持的集中考评会,学院需运用PPT方式简明扼要地对学院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三)考核评分。各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情况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核学院。

(四)申诉复议。如被考核学院对考核得分有异议,可

45 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考核申诉委员会应及时与申诉学院进行沟通,审查材料,了解情况,原则上在受理申诉后5日内应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后,将结果书面回复申诉学院。

(五)汇总得分。考核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小组提供的书面考核结果,汇总各学院得分并予以排名。

(六)学校审定考核结果。考核办公室将学院排序名单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告学院排序结果。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学院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序并划分A、B、C三个等次。其中,得分排名前五名且基本分不低于92分的学院为A等, 若基本分低于92分的,则由下一名递补;得分排名第六至第十名的学院为B等;得分排名第十名之后的学院为C等。

(二)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学院预留经费的依据。A、B、C三个等次所得学校预留经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0%、9%。未参加排序的,不再划拨预留经费。

各学院可将所得预留经费的70%用作发展基金;30%用作奖励福利基金,可由学院按照负责人及教职工贡献大小自

46 行决定奖励办法。

八、其它

(一)学校对体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西政委发﹝2011﹞2号)同时废止。

47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西政委办发[2012]24号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期刊编辑部、信息中心、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文件要求,现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

48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49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50

推荐第10篇:西南政法大学校车时刻表

春季两校区交通车运行班次及时刻表and夏秋季作息时间安排 (执行日期: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沙坪坝校区发车时刻渝北校区发车时刻

7:30

8:20 9:20

10:30 12:20

12:30 14:20

15:30 17:50

17:30

18:20

20:45

21:35

备注:

1.周六交通车运行班次及时刻

沙坪坝校区发车时刻渝北校区发车时刻

7:20

12:30 12:20

18:20 17:50

2.周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执行早上8:00(有沙坪坝校区发车),晚上17:50(由渝北校区发车)两个班次。

3.遇特殊情况,运行时刻及班次另行安排并公告。4.交通车服务电话:60807726,62027081(巴士公司)。 5.交通车监督员电话:65382315

后勤集团总公司 巴士公司

2009年9月25日

2010年夏秋季作息、教学时间及交通车时刻安排

从5月1日(含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校执行夏秋季作息时间。

(一)5月1日(含5月1日)起,全校作息时间统一调整为: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30。教学时间仍按教务处安排执行。

(二)5月4日(含5月4日)起,两校区交通车时刻按夏秋季两校区交通车运行时刻表执行(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夏秋季两校区交通车运行时刻表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夏秋季交通车运行班次及时刻表

(执行日期: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9月30日) 沙坪坝校区发车时刻渝北校区发车时刻

7:30

8:20 9:20

10:30 12:20

12:30 14:20

15:30 17:50

17:30

18:20

20:45

21:35 备注:1.周六交通车运行班次及时刻 沙坪坝校区发车时刻渝北校区发车时刻

7:30

12:30 12:20

18:20 17:50 2.周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执行早上8:00(由沙坪坝校区发车),晚上17:30(由渝北校区发车)两个班次。

3.遇特殊情况,运行时刻及班次另行安排并公告。

4.交通车服务电话:60807726

62027081(巴士公司)。 5.交通车监督电话:65382315

后勤集团总公司 巴士公司

2010年4月28日

第11篇: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以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科学评价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以下简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完善评价标准,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优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

第二条 学校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建立品德、能力和业绩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综合评价机制。

第二章 分类及设置

第三条 学校设置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

1 职务系列等三个系列。教师系列中,分为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两个子系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编辑、翻译、图情与档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等类型。

第四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

第五条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和各系列、各类型的岗位职数,分别确定各系列、各类型高级职务当年晋升指标。

以下三种情形不受指标限制:

1.符合破格申报教学科研子系列教授职务条件或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条件且申报当年未满35岁,或符合破格申报教学科研子系列副教授职务条件或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务条件且申报当年未满30岁;

2.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市级人才引进渠道进入我校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

3.同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

第六条 各系列中级职务的晋升指标不受限制,按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办法和程序予以确定和评聘。

第三章

各系列基本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分为资格条件和师风师德条件两类。

第一节

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学位条件

申报人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

12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一)正常申报正高级职务须聘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申报教学科研子系列,不足上述任职年限申报教授职务的,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当年未满45岁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应有连续10个月以上国外或境外访学进修经历。申报当年已满45岁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有连续10个月以上国外或境外访学或进修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子系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不受此条件限制,但有连续10个月以上国外或境外访学或进修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国外及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教授职务,视同具有连续10个月以上国外或境外访学和进修经历。

(二)正常申报副高级职务须聘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的,聘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17年1月1日以前进校的博士,原则上应考核确定中级职务,但在校工作已满2年的,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务。

具有中级职务者参评副高级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与评定。

(三)正常申报中级职务须聘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具有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全日制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且聘任助理级职务4年,可申报中级专业

3 技术职务。

(四)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

全日制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全日制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因私出国(境)、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时间。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十一条 资历条件

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子系列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子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均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以及重庆市规定的其他任职资历条件,同时还须获得教务部门确认的校内主讲教师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

师德师风条件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

(一)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

4 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明礼诚信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第十三条

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

(二)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履行职责

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5

(三)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第四章

业绩条件

第一节

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子系列业绩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1.基本教学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总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每学年应完整承担一门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过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3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3届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年均2人以上和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届以上(经学校确认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工作,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学生、同行专家评教达到优秀以上。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教学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

26 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校级课程改革项目、教学改革项目,且验收为“优秀”等级。

(2)主持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且开展了实质性建设工作;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且开展了实质性建设工作。

(3)作为课程负责人主持学校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示范课程或中国法硕士项目课程,经评审为“优秀”等级;或参与主讲市级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网络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生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或以第一完成人提交的案例成功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或获得一次以上学校“精彩一课”表彰。

(4)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4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参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5)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6)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实践或训练项目)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各类竞赛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文认定)。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且独立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其中,申报我校具有教授评审权学科的专业技术系列,须有1篇以上论文为本学科校定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学科论文。

7 第十七条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1.基本教学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总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其中,每学年应完整承担一门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3届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年均2人以上和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届以上(经学校确认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工作,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学生、同行专家评教达到良好以上。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或主持完成校级课程改革项目、教学改革项目,且验收为“合格”等级。

(2)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均须开展了实质性的建设工

8 作。

(3)作为课程负责人主持学校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示范课程或中国法硕士项目课程,经验收为合格;或参与主讲市级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网络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生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或以第一完成人提交的案例成功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或获得一次以上学校“精彩一课”表彰。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5)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

(6)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实践或训练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各类竞赛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文认定)。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且独立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其中,申报我校具有教授评审权学科的专业技术系列,须有2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其他学科须有1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学科论文。

2.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除应满足上述科研基本条件外,

9 还应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且2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1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且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3项,其中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3)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

(4) 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第十八条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总教学工作量70学时以上。其中,每学年应完整承担一门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2.授课门数与教学环节:系统承担1门(不低于2学分)全日制本科学生或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10 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3届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年均2人以上和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届以上(经学校确认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工作,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学生、同行专家评教达到良好以上。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须同时具备以下科研基本条件: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独立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其中,申报我校具有教授评审权学科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须有1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B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有3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其他学科须有1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B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有2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2.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除应满足上述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且有1篇以上论文在校定本学科B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3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且独立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11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4项,其中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3)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第1名)。

(4)科研成果有5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1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

第十九条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1.基本教学条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与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相同的教学基本条件。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教学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或主持完成校级课程改革项目、教学改革项目,且验收为“优秀”等级。

(2)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

12 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均开展了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3)参与主讲学校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示范课程或中国法硕士项目课程,经评审为“优秀”等级;或参与主讲市级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网络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生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或提交的案例成功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或获得一次以上学校“精彩一课”表彰。

(4)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5)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

(6)获得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励(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实践或训练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各类竞赛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文认定)。

(7)在本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自任讲师之日起满20年,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推荐参评。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且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13 第二十条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1.基本教学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与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相同的教学基本条件。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教学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或主持完成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校级课程改革项目、教学改革项目,且验收为“优秀”等级。

(2)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均开展了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3)参与主讲学校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示范课程或中国法硕士项目课程,且验收合格;或参与主讲市级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网络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生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或提交的案例成功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或获得一次以上学校“精彩一课”表彰。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

(5)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6)获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实践或训练项

14 目)且获得省部级奖。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且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且1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且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2项,其中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3)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

(4)科研成果有2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第二十一条 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与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相同的教育教学条件。

15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须同时具备以下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且有1篇以上论文为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且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且有2篇以上论文在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在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且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3项,其中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3)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

(4)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学科研条件

(一) 取得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创造性成果,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成绩,有较高的

16 学术影响力,聘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的,经科研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学科评议组现场答辩,相应程序审核批准,可破格申报教授。

(二)破格申报教授应具备与正常申报相应类型教授相同的教学基本条件和教学业绩条件。破格申报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授,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应达到正常申报相应类型教授要求的1倍以上;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从任现职以来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前5名),或主讲市级以上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网络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生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科研条件达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的科研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学科研条件

(一)有较大学术潜力,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无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职务满2年的,经科研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学科评议组现场答辩,相应程序审核批准,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与正常申报相应类型副教授相同的教学基本条件和教学业绩条件,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应达到正常申报相应类型副教授要求的1倍以上。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不破格。

第二十四条 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条件

(一)新进博士入校当年考核确定讲师任职资格。

(二)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150学时,且至少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

17 第二节

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子系列业绩条件 第二十五条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子系列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1.从事学生工作累计10年以上,能认真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2.完成1门完整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任现职以来,获得重庆市及以上个人表彰或所带年级获得重庆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按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有关教授职务的科研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子系列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1.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能认真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2.完成1门完整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任现职以来,获得重庆市及以上个人表彰或所带年级获得重庆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按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有关副教授职务的科研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子系列讲师职务的业绩

18 条件

(一)担任专职辅导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参与1门完整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三)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以上个人表彰或所带年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第三节

研究系列业绩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报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普通本科教育类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学术水平条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节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业绩条件

第二十九条 申报工程、实验、编辑、图书情报、卫生和经济会计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按重庆市现行规定执行。

(一)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和计算机工程等学科专业的高级职务为考评结合,需考试合格并按学校申报条件评审或推荐评审;

(二)会计、审计、出版编辑、卫生技术等学科专业的中、助理级职务和计算机工程高、中、助理级职务为以考代评,需考试合格并按学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聘任。

(三)实验技术系列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执行。

第三十条 申报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比照

19 重庆市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推荐评审工作 第一节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职务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分学科评议组和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二级组织组建。

第三十二条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由全体校领导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改革方案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章制度,研究确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管理工作和各级评审组织设置方案,审定学科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领导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工作,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诉有关议案,复议评审组织的评议结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非学术性特殊性问题,决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的其他非学术性重要事宜。

第三十三条 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有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西南政法大学评审委员会和其他系列高级职务评议委员会两个高评委(以下简称教师高评委和其他系列高评委)。

教师高评委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组建,负责学校法学和马克思主义两个学科教授的评审工作以及各学科副教授的评审工作。

20 其他系列高评委由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负责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推荐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分类组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人数较少的学科,可根据需要与相近学科合并组建学科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进行评议,并按照评审规则将评议结果向学校高评委会报告。

评议组成员原则上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取”的原则进行配置,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从学校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规定数量的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科评议组不少于11人,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科评议组不少于9人,有推荐权的其他学科评议组不少于5人。

学科评议组设执行组长一名。执行评委(含学科评议组组长)原则上不得连续连任2次,且每年须有三分之一以上轮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

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以下简称“校职改办”),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负责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抽查和复核,组织和实施评审日常工作,依照规定程序向重庆市有关部门报送评审材料,起草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开展推荐和评审人员报批等工作。

第二节 评审程序

第三十六条 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告

根据上级当年职务评审工作的要求以及学校编制和岗位情况制定评审方案,确定高级职务职数限额,经学校职称

21 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第三十七条 个人申报

(一)申报学科专业要求:申请人员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由承担全校体育、外语、思想政治、计算机四类公共课和基础课的教师申报;教学科研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由承担学科专业教育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由专职科研人员申报,但辅导员岗位的教师不能申报。

(四)新调入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任职年限已达到我校规定年限,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在我校现职务履职一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含新调入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系列(可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的,可重新申报转评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或多评应满足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评审条件,经申报评审通过后方能取得与原职务同级的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三十八条 材料审查和公示 申报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学院或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申报材料均须进行业绩确认。其中,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成果的认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科研成果的认定,由科研处负责;学历、年度考核结果、任职资格等认定,由人事处负责;辅导员工作

22 业绩的认定,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其他业绩的认定若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经复审的材料,由二级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二级单位填写送审花名册及申报人的评审表、教学科研成果量化计分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专业技术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并报校职改办。

第三十九条 材料复审上报 校职改办对二级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汇总后,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后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

第四十条 同行专家评议 正常申报晋升高级(正高、副高)职务的人员,须进行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同行专家评议。教学与科研水平同行专家评议的结果两年有效。

教学水平的同行专家评议,由教务处按相关制度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申请人须统一参加教学效果公开课评审。公开课评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科研水平的同行专家评议,以科研成果鉴定为基本方式,按附件1规定的程序执行。申请人须提交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2篇(部)代表作,由校职改办送校外3名同行专家鉴定;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3篇(部)代表作进行同行专家鉴定。专家提供明确的科研成果书面鉴定意见由校职改办提交学科评议组。

第四十一条 现场答辩

正常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和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须参加学科评议组的现场答辩。现 场答辩的内容包括个人述职、提问答辩和业绩展示等方面。

23 学科评议组成员经过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十二条 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会议由执行组长主持。评议工作依照二级单位和鉴定专家的意见,对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量化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和贡献进行综合评议,结合业务考试、答辩情况,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应概括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的评价,推荐建议结论分为同意、不同意。

第四十三条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

高评委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在学科评议组介绍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准,综合评审、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评审须经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评审结果须经会议主持人签名后当场宣布。

第四十四条 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评审终止:

(一)在科研成果同行专家鉴定环节,3名同行专家中1 名专家意见为“未达到正(副)教授水平”;

(二)在学校高评委会议评审过程中,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

(三)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 评审终止后,由校职改办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

24 第四十五条 公示和审定上报

高评委评审通过或推荐的人员,由校职改办提请校职改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校职改办按相应程序上报。

第四十六条 聘任

学校有评审权的职务系列,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后,结合学校编制和岗位情况由学校予以聘任。学校只有推荐权的职务系列,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后,推荐送重庆市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当年度通过后结合学校编制和岗位情况予以聘任。

第四十七条 依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推荐参加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特殊人才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申报人员,原则上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业绩条件,由校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学科评议组评议后推荐上报。

第四十八条 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 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重庆市外调入我校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任职资格确认。

第四十九条 转系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

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人员如需转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转评与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转评按相应级别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执行,同行专家成果鉴定不作要求。

第五十条 学科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引进人才特别评审机制

25 若申报人取得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创造性成果,为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做出了突出的学术贡献,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可由3名国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受聘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经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适时召开评审会,直接进入评审程序。

若特殊人才或引进人才符合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确属学校发展亟需,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校内特聘为教授或副教授(研究员或副研究员),在校内岗位聘任待遇中予以体现。

第三节

评审纪律

第五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评审组织成员为申报人或者其直系、旁系亲属为申报人的,在评议该申报人时必须回避。

第五十二条 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相关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准确核实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第五十三条 各级评审组织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须严格控制通过比例,通过竞争择优,有效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十四条 各级材料审核人员和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标准、程序、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标准,不按规定程序评审,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校职改领导小组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宣布其评审结果无效,解散评委会或取消相关评审成员的评审资

26 格。

第五十五条 严肃责任追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界定责任。各级评审组织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和纪律,严格审核把关,逐级审核提交,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一经查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申报人违反负面清单列举的相关条款,按附件3负面清单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业绩认定

第五十七条 为了确保专职科研人员潜心科研工作,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科研条件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教学条件,但需根据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不同,适当增加科研工作量。增加的工作量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增加发表1篇所申报学科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增加发表1篇所申报学科D1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发表1篇D2类论文。

第五十八条 教学兼管理的“双肩挑”人员申报相应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为本规定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管理兼教学的“双肩挑”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为本规定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任职10年以上的“双肩挑”优秀管理干部 ,在学校制度建设及其他管理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除侧重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外,对教学条件的要求可适当放宽,科研业绩要求不低于所申报职务科研条件的

27 二分之一。

第五十九条 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非工勤岗位),在学校制度建设或其他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经评审认定后,学校按照实际聘任的岗位职务发放工资、福利等待遇,即实行评聘分离。

第六十条 受学校委派到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在外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完成,表现优秀的,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公派到国外或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或在国外或境外院校进修10个月以上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外工作、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予以免除。

第六十二条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离岗创业的人员,三年内可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创业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评审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 辅导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讲授的形势政策课、党课和团课、带学生实习等,经学校教务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认定的,可计算为教学工作量。

第六十四条 各专业技术系列转评和多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本人自转评和多评前相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与所申报的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业绩、学术与技术成果均可计为有效业绩。

第七章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8 思想政治教育子系列是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申报的系列。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工作按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子系列的条件执行。

从事外语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入职的博士于入职当年考核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是我校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申报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作出综合评价。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提“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级。

第六十八条 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均是指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智库成果除外)。每1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可按1篇SCI/EI收录论文计算。本办法中所提项目(课题)是指取得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完成的项目(课题)。

2017年1月1日以前进校且未认定中级职务者,参评副高级职务的成果从入校工作以后起算。

第六十九条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本规定所要求的C 类论文,应发表在非本校主办的核心期刊上,但在本校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

29 表3篇以上论文的,视为1篇本规定要求的C类论文。

第七十条 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教学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视作国家级奖。省部级奖是指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教学成果奖。

第七十一条 省部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下达部门明确标明为“重点”项目。

第七十二条 推广应用成果数以该成果已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为计算依据,并有相关的支撑材料;成果推广应用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成果转让合同、成果转化后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凭证等为计算依据;社会效益主要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予以测评,其中人文社科成果可考虑被党政部门正式采纳、得到党和政府领导人的肯定、在不同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等因素。

第七十三条 在品德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0

第12篇:西南政法大学选课指南

一、

课程名称:“古希腊语言与文化” 授课教师:程志敏 教授 授课地点:4615

课程时间:1-15周 每周二 19:00

课程简介:古希腊是西方历史的开源,持续了约650年(公元前800年 - 公元前146年)。位于欧洲南部,地中海的东北部,包括今巴尔干半岛南部、小亚细亚半岛西岸和爱琴海中的许多小岛。公元前

5、6世纪,特别是希波战争以后,经济生活高度繁荣,产生了光辉灿烂的希腊文化,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古希腊人在哲学思想、历史、建筑、文学、戏剧、雕塑等诸多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这一文明遗产在古希腊灭亡后,被古罗马人破坏性的延续下去,从而成为整个西方文明的精神源泉。

程志敏:男,1968年生,中山大学哲学博士(师从刘小枫教授),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古典学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古典学、希腊学。专著有:《宫墙之门——柏拉图政治哲学发凡》,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荷马史诗导读》,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

二、

课程名称:“商法学”

授课教师:曹兴权 赵万一 石慧荣 教授

授课地点:4324(每周一

3、4节)、4108(每周三

5、6节)

课程时间:1-17周

推荐理由:商法学“三大博导”同授一课,曹兴权教授为研究生部副部长、赵万一教授为民商法学院院长、石慧荣教授为牛津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三、

课程名称:“环境资源法学” 授课教师:徐以祥 教授 授课地点:4110

课程时间:1-17周 每周一

1、2节

徐以祥:男,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与公法,对德国公法思想有独特见解。

四、

课程名称:“民事疑难案例分析” 授课教师:包冰峰、洪海林 副教授 授课地点:4120 课程时间:1-15周 每周一

1、2节

推荐理由:民法与民法教师“双师同堂”,西政独创授课方法,闻名法学教育界;田平安教授、张玉敏教授——“夫妻博导”——曾共授此课,被奉为经典。

五、

课程名称:“法理学初阶” 授课教师:周力、李为颖 博士 授课地点:3308 课程时间:6-18周

推荐理由:法理“双师同堂”,周力、李为颖均为西政法理新秀,授课方法独特,思维敏锐。(注:此课程为法学专业大一新生必修课,推荐给非法学专业同学)

六、

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授课教师:陈步雷 教授 授课地点:4104 4105

课程时间:1-17周 每周五 3-6节

陈步雷: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人大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专著:《法治化变迁的经验与逻辑》、《劳权与发展:权利论与功能论的多维度分析》。京内盛传陈教授授课风格独特,思维缜密,善于批判,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听一下人权专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独特见解。

七、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 授课教师:施鹏鹏 教授 授课地点:4325

课程时间:1-17周 每周一

1、2节

课程简介:三大诉讼法学之一,西政传统强势学科,授课教师为西政诉讼法第四代新兴学者。

施鹏鹏:男,1980年出生,福建晋江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法国埃克斯·马赛三大诉讼法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比较法。

八、

课程名称:“外国法制史” 授课教师:卢云豹 授课地点:4331 4511 课程时间:1-15周 每周五 5-8节

卢云豹:男,西政学术精神的代表人物之一,师从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林向荣先生,为人低调,尊崇学术。

说到卢云豹老师,似乎不得不说说那场名动一时的“讲座事件”。2002年春夏之交,西南政法迎来了新校长龙宗智先生。龙先生尽管高官出身,但骨子里依然是个学人。他甫一回校,便要求遵循传统,以讲座的形式与学生们见面。所开的题目,便是出自他的刑事诉讼法专业的“相对合理主义及其缺陷”。讲座由尚未远行的王人博老师主持,卢云豹等老师作为点评嘉宾出场。法学坊间的人士可能都有耳闻,龙先生是刑事审判中“相对合理主义”的提倡者和捍卫者——所谓“相对合理”,类似于苏力先生的“语境论”,即认为一切法律活动,必须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境,如果绝对合理无法抵达,那么“相对合理”也是可以发扬的,这一实用主义立场可能会对中国司法进步有所助益,但同时也有可能沦为替专制罪恶辩护的依据。尽管标题中点明了“缺陷”,可在那场讲座上,龙先生对“相对合理主义”的赞赏充荡着一如既往的热情。进入点评程序的时候,卢云豹老师发言,他事先轻声问了王人博老师一句:可以讲真话吗?王一怔,随即便释然顿首。于是卢接过话筒,用低沉的声音发出了我以为足以写入中国学术精神史的狮子吼。他历数相对主义的弊病,最后一再强调,请那些学人们,“不要在相对主义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了”。批评之直接尖锐,并不因龙先生的身份而有变更。我记得当时他发言完毕,全场一片沉寂,半分钟后才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经久不息。而回到座位的卢依旧侧着身子,微低着脑袋,神态如往常一样平和。

后来在一次闲谈中,卢云豹老师说,他明明知道当时的那番话有些冒失,很可能让新来的校长下不了台,可热血上涌,也顾不得许多。他要阐发的道理是简明的,在我看来,就是“让政治的归政治,学术的归学术”。但是在那种理应一团和气的场合,在我们这个犬儒主义的时代,说出一个小人不乐君子不喜的事理需要多么大的勇气。这是常识,可常识在我们的生存之中已经严重缺位。卢扮演着指出皇帝没有穿衣服的孩子,却意外地成了让同行自惭形秽的英雄。难怪他一直“深邃的悲观”。这也正是我们的悖谬。而那场让西南学子为之自豪并无限怀念的讲座,将以一种童话的影子终结我的忧伤追忆。

第13篇: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心得体会

黄伟伟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012级

“我的专业能力我展示”

——实习经验交流会

民商法学院12级12班 2014年11月3日

一、活动名称:

“我的专业能力我展示”之实习经验交流会

二、活动背景:

伴着实习生涯的结束,我们迎来了新学期,新气象,新的师弟师妹们。为了使知产的新生们更快地融入大学生活,也为了加强新老生之间的交流,我们将从学习、专业、实习等各个方面对新生们进行答疑解惑。特别是在实习过程中,我们收获颇丰,无论是书本知识在实践中的交汇与冲击,还是实习中发生的趣闻轶事,抑或是实习当地的人文风情,都让我们迫不及待想要与大家分享。

三、活动目的及意义:

邀请2014级10班的知产专业新生们参与到我们的交流会,我们将进行详细的答疑解惑以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有助于建立新老生之间的友谊,引导新生们快速融入大学生活。全班同学就实习生涯中的心得感想、见闻等各方面展开交流,在总结自我经验的同时,吸取他人的经验,拓展大家的视野。

四、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5日

五、活动地点:

六、活动对象:

民商法学院12级12班全体学生、14级10班学生代表

七、活动负责人: 1.邀请新生,申请会场(黄伟伟); 2.主持人(李佳霖 黄伟伟); 3.物资、新闻稿(胡丽); 4.现场照相、录音(夏文深);

八、活动安排: (一) 前期准备:(2014年11月4日前)

1.班长与团干部讨论,策划整个活动并分配任务 2.对接大一班长及团支书,邀请他们组织代表参与到我们的交流会。主要告知交流会性质、目的以及主要流程,协调他们的时间,并请其征集班上同学们在学习专业等各方面的主要困惑,我们将在交流会中予以集中解答。 4.活动物资准备

5.申请教室,布置会场

(二) 活动流程:2014年11月5日

1.主持人开场白,介绍此次交流会的意义以及主要流程 2分钟 2.主持人宣布交流会正式开始 2分钟 3.经验交流一:“对接新生,答疑解惑” 20分钟 1) 新生代表就班上主要问题发言; 2) 同学们积极讨论;

3) 与新生代表积极互动,班上同学积极对自己所了解的问题进行解答; 4) 新生代表就师兄师姐主要建议记录在案,会后反馈给自己班上的同学。

经验交流二:“实习交流,畅所欲言” 30分钟 1) xx就自己在法院实习心得体会发言; 2) xx对自己在律所实习生涯进行总结;

3) 在检察院实习的同学代表就自己所见所闻进行分享; 4.主持人简短地总结本次大会;5分钟

5.宣布本场交流会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 2分钟 (三) 后期工作:2014年11月10日前 1.收拾、整理会场; 2.材料汇总: 1) 活动照片;(夏文深) 2) 新闻稿;(胡丽) 3) 活动总结;(唐薇薇 胡丽)

九、注意事项 1.现场人员拥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证现场人员人 身安全;篇二:西南政法大学带薪实习总结

西南政法大学

带薪实习总结

院(系)别刑事侦查学院

专 业刑事科学技术

班 级02 学 号

姓 名郝秋

指导教师涂卫星

成 绩

二○一二年二月

周家坝街道办事处寒假带薪实习总结

一、实习内容和感受

根据学校的计划和实习单位的安排,我与其他7位同学于2012年1月16日到周家坝街道办事处实习单位报道!在了解实习单位和实习方法以及实习岗位之后,我们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工作,截止到2012年2月15日结束。由于正值新年放假,所以实习不得不从新年之后开始,实习日期的缩减,的确让人感叹工作还没有正式掌握和熟悉就要结束,有点遗憾!

在新年完了以后,全体西南政法大学的在周家坝街道办事处的同学于2012年1月29日准时到实习单位开始工作,之前已经有出不的了解,所以对指导老师,实习领导以及实习单位都不陌生。我们8人被分派到了8个社区,个人开始自己的工作,并相互交流自己的实习经验和总结自己的不足!在实习老师的知道下和实习领导的安排下,我们主要进行了一下方面的工作:

一、对社区下属群众的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录入。根据老师提供的书面材料信息将其转入进计算机系统内,并对出错的地方进行逐字逐句的比对修改校正,在录入完成之后提交指导老师审查浏览。

二、作对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在有群众来访时进行热情接待并了解来访意图,然后再根据情况呈报社区相关负责人。期间遇到的问题有夫妻之间争吵,兄弟之间发生经济纠纷以及子女上学等相关问题。本着认真负责、及时细致、及时汇报的原则将情况反映给社区相关领导,在社区领导的关心帮助下,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公平的处理。

三、随社区人员深入社区。对社区的人员情况进行探访调查;对邻里之间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掌握;对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走访和实地了解。春节期间,还随社区领导走访慰问了社区困难户,真正了解掌握他们所面的关心的问题。

在实习工作中,虽然尽心尽力,努力学习,主动与人沟通,但是由于自身经验的不足,实习时间较短,感觉没有学到什么东西。有时候还感觉到很不甘,觉得在这里并没有学到很多的东西,但是回头想想,我们确实做了许多我们曾经不曾干过的事情,我想有些变化、有些成就在潜移默化中已经发生了,只是有些事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总之我相信经历了就一定有收获。

二、基层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所观察掌握的而言,基层工作中的确存在一下某些方面的不足:

(一)人员不到位,办事效率太低。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一些工作人员的不按时上班,早回,在处理群众所关心的问题的时候一时半会不能给与好的解决方案。但是这样的问题只是在少数中存在,应加以纠正。

(二)管理不规范。表现如下:领导在布置任务的时候往往就是口头说明,下属经常会因为工作繁忙而忘记,也可能直接就是没弄明白,或者上级有时候忘记说了但是以为自己说了,仍然把责任归咎到下属身上。

(三)纪律比较松散。表现为在开会是在上级领导分配任务时随心所欲,不太认真对待,应加强这方面的督促。

(四)工作中缺乏人性化。表现为在接待来访群众,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太缺乏相应的对策,只能是简单机械的处理。对于此种情况,应多从群众出发,以人为本,真正做实事干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上的问题都是在基层组织努力尽心工作中突显出的不足,亟待改进和完善,当然总体上来说还是好的!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是本着尽职尽责的心对去工作,抱着任劳任怨的态度去完成任务。

三、自我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态度端正,虚心求教。取得一系列的成绩和进步,也学到了很多工作态度和方法以及明白了作为一个社区服务人员应该了解和认识的工作性质和一般方法,本着真诚用心的原则,积极面对所遇到的一系列难题。但是由于基层工作经验不足,方法不多,以及沟通上存在不完善,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一、在工作中有时候会不服从或者无心的违背领导的安排,在一些方面自由发挥,缺乏足够的纪律性。

二、在与领导沟通中与群众交流中存在一定的不完善,缺乏主动性。

三、由于经验的不足认识的不深刻,在工作实践中往往会犯一定的错误,主动去发现错误和不足的意识不强。

这些方面都是需要我们去反思改进的地方,不断的完善自我,批评自我,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取得长足的进步,才能更好的为社会为国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

献,才能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以及民主法制的晚上发挥自己的才能。

短期的实习工作就这样结束了,习惯的工作模式,习惯的作息制度,习惯的那些人就这样说告别了!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深深了解基层工作的辛苦,也使我坚定信心要扎根基层,真心实意的服务于群众,从严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干实事。我爱上了这片土地!

实习中得到广大领导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也得到了群众的包容和理解,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篇三:游学西政

游学西政感悟

接到去西政培训通知的时候,很少去南方的我甚是欣喜,从收拾行李到登机,心里都是充满期待的。没有机会在这些名校里读书,来参加次培训也算心满意足,这短短的5天,收获良多。 认识:向培训要生产力

学习:分享知识的盛宴

接下来让我印象颇深的是教《政务礼仪》的杨建学老师。早晨的山城有些凉却依然很潮,一进教室就看到杨建学老师穿着一身笔挺的西装在讲坛上,瞬间震撼了我:不愧是讲政务礼仪的!杨老师说礼仪是人际交往的艺术和沟通技巧,即接人待物之道,而政务礼仪是公务员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这也是他讲授政务礼仪并且把这门课程带入应用法学院的意义所在。通过这堂课程的学习,我也对我们院领导要求我们工作时间着制服这一规定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王成兰老师在《领导干部心理减压与阳光心态》课程中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我们传输正能量,并告诉我们从幸福到更幸福的五大

法宝是:接受不幸福、坚持锻炼身体、有一颗感恩的心、要认为自己很幸福、珍视与爱人和朋友相处的时光。

与我现在工作性质比较接近,专业对口的,也是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赵中颉老师讲的《群体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含媒体应对)》。5天的学习只有这一堂课安排在晚上,课程结束后我才明白是为什么:因为只有这节课才能压住晚上大家浮躁的心!赵中颉老师从事例到理论,由浅入深地跟我们讲解了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策略,三个小时的课堂气氛一直很好,不愧是“重庆名师”。

一次研修班,近60名领导干部到外地高校集中培训,规模之大,参训人员之多,在南宁市检察机关历史上尚属首次,在全区检察系统也是第一次。

对此次培训工作,南宁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培训开班前,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审定教学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培训期间,黄建波检察长还赶赴北京,看望参训学员,与大家一起在课堂听老师讲课,勉励大家珍惜难得机会,专心学习,学有所成,给各学员带来了极大鼓舞。6月26日上午8:30,前一天刚风尘仆仆到清华大学的57名学员,精神抖擞地走进了清华大学的教室。在不到半个小时简短的开学典礼后,第一堂课《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前沿》便正式开讲。开班第一天,大家在早、中、晚连续上课的情况下,依然精神饱满,保持良好秩序。当晚授课的国家行政学院、中

组部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合作专家胡月星教授见此情景,感慨地说,“我教过的学员很多,南宁的检察干部展现出来的求知欲望和认真精神让我实在感动!”。

此后,则是每天六个小时的课程,满满当当地安排了整个学习过程,周末也是如此。整个学习期间共开设专题课10个,学习时间长达30个学时。

当看到课表上的课程和讲课老师,每个学员都兴奋不已,对每一堂课都充满了期待。这一次研修班,授课老师专业水平高,信息量大,针对性、实用性强。事实证明,这些课程极大开阔了学员的视野,拓宽了知识领域,丰富了学员的思维,给大家带来了极大的享受和启发。

“作为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人,我很关心如何提高领导力这个问题,在这里,我得到了权威专家的解答。”听完清华大学张学政教授的《领导科学与艺术——如何提升领导力》课,刚走出教室,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陆蓉兴奋地说道,“做一名好的领导者,须注意培养个人良好品格,提高个人修养,通过人格魅力产生影响力和领导力。”

作为本次研修班授课老师之一,北京行政学院董晓宇教授的《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前沿》课程,得到了学员们的广泛称赞。 “董教授的课对我触动很大。检察工作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我们执法办案必须站在党和国家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观念,更加关心关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形势,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主动做好工作,服务人民群众。”良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艳表示。

在听了中央音乐学院赵世民教授的《领导干部国学修养》和清华大学周士渊教授的《幸福人生的自我管理与阳光心态》后,大家对工作和生活有了更高层次的理解和感悟,学会了以阳光心态纳悦自己,快乐工作,享受幸福人生。赵世民教授以音乐调节身心,周士渊教授的“把爱变成一种习惯”,成了大家课后热烈交谈的话题。

清华大学崔和平教授的《社会管理创新》,告诉了大家沟通的艺术及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中国传媒大学辛青峰讲授的《领导者语言表达艺术》,带领大家走进了新的知识领域,改变原来的思维方式,掌握了一项即用即见效的领导工作技巧;国家行政学院胡月星教授的《提升领导胜任力》,分解了领导有效性的各种因素,使大家懂得科学剖析自我,更加清醒看待自己,有了更为明确的努力方向;国际关系学院尚水利教授的《高效团队建设与管理》,用新的管理思维,引导大家科学带领队伍,最大限度发挥团队力量。

这些来自清华、人大等学府的知名教授,在传播最前沿知识的同时,还以他们高素质的文化修养、人格魅力,给学员们予持久的熏陶。

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老师和学员、学员和学员之间相互切磋、交流观点与体会,学习氛围生动活泼、轻松愉悦。学习期间,大家由同事变为同学,回归到简单的校园生活,增进了感情交流,拉近了心灵距离,结下了深深友谊。

提升:在实践中深化

学习成果终须付诸实践以检验。研修班领队——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剑虹在开班第一天就谈到,“培训时间是短暂的,仅仅只是为大家打开了一扇开阔眼界和思路的大门,给大家提供了一把接受新思维、新信息、新思想的钥匙,更重要的是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放在今后的工作中去感悟、思考、分析,进行运用、转化和提升。”她道出了学习的真谛。

培训结束,许多学员在总结时都提到了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观念得到了更新,如关于学习,大家开始把学习作为一种享受,一种工作必需和生活习惯。二是掌握了更多的领导工作技能。三是个人的人文素养得到了提升。学员们表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行胜于言”的清华精神已经融入了他们的思想,必将这些精髓放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践行,使自己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南宁市检察院控申处卢芳萍副处长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她的收获,“这两三年,因涉检信访引发的舆情越来越多。前段时间,我们刚处理了一起涉检网络舆情。听了北京市新闻办王惠老师的精彩讲课,我掌握了更多的工作技巧,我要把这些办法运用到今后类似事情的处置工作。”

南宁市检察院预防处黄海善处长为这次培训写了一篇感情饱满的学习心得,文中他写道:在清华校园学习与生活的点点滴滴,让我学到知识的同时,更感悟到了清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和“行胜于言”的精神和品格。今后一定要发扬这种精神和品格,用学到的知识,用更新的思路,认认真真干好本职工作。

研修班取得的良好效果,更加增强了南宁市检察院继续加大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推进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检察官的决心和信心。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南宁市检察院将用2年的时间,以“邕江检察讲坛”为主要载体,在全市检察机关分层分类继续进行覆盖全员的大规模轮训。对于培训方式和手段,南宁市检察院将适应新形势和干警个人成长发展的需要,对培训课程进行科学设计,在原有检察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大领导科学、心理学、哲学、国学、管理等科目的设置,使检察干警具备立体知识结构,增加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文化厚度,使广大检察干警更富人文精神,各方面素质得到平衡发展,为南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最近两年来,南宁市检察院其实已经开始尝到了通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甜头。

第14篇:西南政法大学知名校友

一、法学界知名学者 一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第二批35人

1、全日制本科 154 届种明钊257届刘家兴357届邱远猷459届李昌麒563届徐静村666届梁慧星778级龙宗智878级顾 培东978级赵旭东1078级阮齐林1178级江必新1278级张建田1378级景汉朝1478级王卫国 1578级张智辉1678级贺卫方1778级陈泽宪1878级王敏远1979级张卫平2079级谭世贵2179级尹田2279级王人博2380级李林2480级陈桂明2580级卓泽渊2680级刘凯湘2780级范忠信 2881级付子堂2981级左卫民3084级肖永平。

2、研究生31研79级俞荣根 32研79级田平安33研80级怀效锋34研82级李浩35研85级孙长永。 二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前四届15人

1、全日制本科 178 级顾培东278级夏勇378级江必新478级景汉朝578级赵旭东679级谭世贵779级邱兴隆879级许章 润980级陈桂明1080级卓泽渊1180级张新宝1280级吴大华1381级左为民。

2、研究生14研85级孙长永。

3、博士后15曹明德2007年出站。三各高校、其他科研教学机构中教授、研究员不含兼职教授不含进修班校友以及担任主要法学社团协会要职的西政学子

1、本校择要 1种明钊原校长258届高绍先原院长3李昌麒4徐静村原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566届李开国6田平安原校长7俞荣根8付子堂校长9孙长永

2、其他普通高校 1北京大学法学院①刘家兴②贺卫方③刘凯湘④尹田 2清华大学法学院①张卫平章程②78级于安③79级江山④*⑤81级高其才⑥85级张建伟 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①陈桂明②79级黎建飞③张新宝④81级程延园⑤研92级莫于川 4武汉大学法学院①60届赵廷光②78级孟勤国

原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③80级温世扬④82级张荣芳⑤肖永平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⑥研89洪浩 5 中国政法大学①阮齐林②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法学院院长曾兼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③赵旭东④78级刘新熙原南昌大学法学院院 长⑤78级孙虹⑥78级刘亚平已故⑦王人博⑧79级管晓峰⑨79级何俊萍⑩79级赖修桂①①80级徐晓松①②87级高家伟①③研 90郑尚元①④李东方博 6吉林大学法学院①78级张旭原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②88级傅穹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①78级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原法学院院长②范忠信③80级熊正刚④研86级姚莉⑤研87级麻昌华 8厦门大学法学院①78级徐国栋②79级邱兴隆原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③80级蒋月④81级林秀芹⑤83级夏雅丽⑥博00级齐树洁 9四川大学法学院①龙宗智原西政校长②顾培东③78级杨遂全④79级金明⑤79级陈永革⑥80级里赞⑦80级李平⑧左卫民⑨82级唐磊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⑩研85级周伟①①研90级魏东①②研90级徐继敏①③研00级喻中 10华东政法大学①78级傅鼎生②78级金其高③83级卢勤忠④研85级孙效敏⑤90届丁以升⑥研96级俞江⑦陈刚 11西北政法大学①65届吴明童②78级郭捷副校长③78级高再敏④78级郑军⑤78级陈涛⑥78级张飞舟 1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①79级刘荣军②80级张远遑 13南京大学法学院①78级孙国祥②78级许江③研94届周安平14中山大学法学院①78级慕亚平②79级杨鸿③研86级黄建武④87级杨小强⑤博97级蔡彦敏⑥博98级杨建广 15复旦大学法学院①81级谢佑平②研83级何力③张建伟④研86级马贵翔 16湘潭大学法

学院①79级刘健②80级申君贵③80级张立平④80级刘海湘⑤81级彭熙海 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①78级李玫 18首都师范大学①邱远猷 19郑州大学法学院①78级鲁嵩岳②78级赵可星③研84级张秀全 20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①78级殷爱荪苏州大学副校长兼任法学院院长②78级陈立虎③研90级胡亚球④研89级冯兵⑤研96级张永泉 21云南大学法学院①78级刘艺乒②80级陈铁水③80级郑冬渝④80级邵卫锋⑤博01级蔡磊 2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①85级翁晓斌 2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①79级郭锋法学院院长②研88级陈华彬 2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②78级张国平②78级李建明③80级赵杰④李浩⑤研86级李力 25贵州民族学院①58届邹渊②吴大华贵州民族学院院长③81级陈小平④83级王天海研究员⑤84级杨正万⑥张雯⑦研85级谭振亭 26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①谭世贵原海南大学校长②80级楼伯坤③研87级王艳 27贵州大学法学院①78级赵少群②87级冷传莉法学院院长③研87级汪祖兴贵州大学校长助理、原法学院院长 28重庆大学法学院①78级程燎原②80级胡光志③83级曾*④研83级陈忠林法学院院长⑤研84级杨春平⑥86级宋宗宇⑦研86级许明月原法学院院长⑧研89级黄锡生⑨研90级陈刚 29西南大学法学院①博01级张新民法学院院长 30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①78级冯亚东②研79级陈素玉③80级胡启忠④81级高晋康法学院院长⑤81级谢商华四川省高院副院长⑥82级姜玉梅⑦研83级全理其⑧84级王远均⑨88级鲁篱⑩研92级吴越①①辜明安 31广西大学法学院①59届熊文轩②79级韦志中原法学院院长③82级吴小英 32上海大学法学院

①研83级赵万一原法学院院长②研84级张秀全③研95级李智④程岗 33新疆大学法学院①78级秦鹏院长 34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①85级毛卫民 35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①80级罗思荣院长 3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①79级范利平②80级蔡镇顺院长 37广东商学院法学院①78级王学沛原院长②78级张晋红③79级邹大有④80级于世宏⑤研89级蒋石平⑥博99级罗筱琦⑦袁碧华 38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①78级陈兴华②81级曾粤兴院长 39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①研79级黄泽林②80级熊志海院长 40南昌大学法学院①80级涂书田 41福州大学法学院①研86级陈泉生原院长②83级叶知年 42华侨大学法学院①王敏远 43湖南大学法学院①博99级郑鹏程 4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①81级单飞跃原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②刘水林 45汕头大学法学院①78级侯国云②78级郑军 46中南大学法学院①81级余卫明②83级张善焱③博何炼红 47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①78级刘德兴原院长②博02级唐稷尧 48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①79级孙昌军院长 4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①研89级肖建华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②研92级赵明 50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①79级王艳林原院长 51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①68届杨再明②80级卫德佳原院长 52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①78级陈国亮 53暨南大学法学院①78级李伯侨②79级梁玉霞③朱义坤 54深圳大学法学院①研86级魏秀玲②研93级应飞虎 55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①78级温小莉②78级林肃娅③研93级邓建民④研98级杜文忠⑤陈卯轩 56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①79级张艳丽 57国际关系学院①79级李竹 58海南大学法学院①79级段书臣②

79级邹立刚原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③82级王洪宇④83级李荣珍⑤研89级宋强⑥毛卫民 59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①研94级熊进光 60安徽大学法学院①研87级汪金兰 61河南大学法学院①82级郝守才 62湖南商学院①83级曾荇 63重庆工商大学①78级李春茹党委书记②79级朱伯兰党委副书记③黄文 6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①研01届刘建生院长兼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 65贵州凯里学院①研88届徐晓光副院长 66北京工商大学①研85级熊英 67辽宁大学法学院①杨明 68宜春学院①胡林龙 69华中师范大学①研91届彭真明②研91届魏森 70广西师范大学①78级莫凌侠 71四川外语学院①64届刘国铭②78级何天云 72泸州医学院①61届石俊华原党委书记 73烟台大学法学院①博05届金福海院长

3、公安、司法警官等其他政法类高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①78级杨忠民②78级周农③80级郝宏奎党委委员、教务长④80级孙亚伟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①78级霍宪丹原院长现任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②63届夏宗素原副院长③研93届翟中东 3重庆警官职业学院①79级李常青院长 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①78级龚毅院长 5贵州警官职业学院①79级刘鹏院长②60届李清渠 6江苏警官学院①78级吴跃章院长 7湖北警官学院①研86级曹诗权院长 8安徽警官职业学院①78级张武党委书记、原院长 9上海海关学院①78级肖建国院长 10福建警察学院①79级刘瑞榕副院长②81级胡宝珍③81级李双其④85级曹文安 11广东警官学院①78级夏蔚副院长 12山东政法学院①78级张卫华副院长 13甘肃政法学院①86级李波阳②87级沙万忠

4、其他科研教学机构 1 中国社会科

学院①梁慧星原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②陈泽宪国际法研究所所长③王敏远兼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④78级屈学武⑤78级张广兴 研究员⑥78级周大伟特聘教授⑦80级朱晓青⑧李林法学研究所所长⑨80级张绍彦⑩研87级叶自强①①研88届薛宁兰研究员①②91级柳华文 2中央党校①卓泽渊研究生院院长 3国家行政学院①78级杨小军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4国家法官学院①怀效锋原院长、党委书记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5国家检察官学院①64届江礼华原副院长 6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①研83胡云腾原所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②78级曹守晔副所长 7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①张智辉所长 8重庆市社会科学院①俞荣根原院长原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②刘发成研究员 9四川省社会科学院①研87级侯水平院长②79级周友苏副院长③陈开琦研究员 10广州市社会科学院①78级舒扬原广州大学副校长 11贵州省社会科学院①吴大华院长 1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强原院长兼 13重庆市委党校张轩校长兼①62届张正德 14广东省委党校胡泽君校长兼①吴军辉 15广西区委党校陈际瓦校长兼 16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①64届郑功伦校长、董事长 17广东省社科院①研84级江启疆研究员 18福建省委党校①顾越利 19广西社科院①78级孙小迎研究员 20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①78级孙林研究员 21重庆教育学院①78级明国辉院长原中共重庆市綦江县委书记

5、主要法学社团协会 1中国法学会 ①兼职副会长马建②兼职副会长李林③兼职副会长朱孝清④原兼职副会长牛平⑤原兼职副会长刘家琛⑥原兼职副会长夏勇。 ⑤78级方

向研究部部长

6、主要法学刊物负责人 1 《中国法学》杂志社社长、总编辑陈桂明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2《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张广兴 主编梁慧星3《中外法学》原主编贺卫方4《政法论坛》主编王人博5《现代法学》主编孙长永6〈比较法研究〉原主编贺卫方

二、实务界 一公检法机关高级干部

1、公安机关 179级杨焕宁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候补委员、正部长级原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79级何挺青海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原公安部刑侦局局长、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2、法院 361 届刘家琛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465届敬瑞祥原四川省高院院长565届赵俊如原重庆市高院院长 667届张林春原贵州省高院院长778级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原湖南省高院院长亦为知名学者见上述878级李少平天 津市高院院长原四川省高院院长978级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亦为知名学者见上述1078级黄松有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亦 为知名学者1179级康为民湖南省高院院长原江西省高院院长1281级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3函专81级张忠厚江 西省高院院长14函专83级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原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15研98级南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原黑龙江省高 院院长16张建南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监察局局长研究生班学员17博01 级张述元黑龙江省高院院长18孙小虹原云南省高院院长届别不详

3、检察院 1966 届张学军原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2066届秦

信联原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2168届胡克惠女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任中共贵州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2278级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2378级柯汉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原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24函专82级陈俊平贵州省检察院检察 长25研85级崔伟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原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 二军队高级干部 2668届雷玉德原贵州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少将2778级宋丹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少将2879级刘季幸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原中央军委纪委专员少将 三其他国家机关高级干部 2965 届刘思培原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068届牛平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曾任四川省公安厅厅长3168届姜兴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任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3269届和占钧原云南省政协副主 席曾任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3378级周强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长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原团中央第一书记3478级李连宁全国 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3578级夏勇国家保密局局长亦为知名学者见上述3678级张穹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河 南省检察院代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3778级毕志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880级张晓明国务院港 澳办副主任3980级马建国家安全部副部长40函专83级李春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41自专90 级郑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2自本99届马儒沛国务院侨办副主任原重庆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43函专98级姜延虎原贵州省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4499级研究生班尹晋华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四其他高级国家工作人员 4578 级胡泽君女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央候补委员原司法部副部长4678级夏诚华中央维稳办副主任4778级张鸣起全国总工 会副主席原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4880级陈文清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原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4981级张轩 女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原重庆市高院院长50自本99届陈际瓦女广西党委副书记中纪委委员 原重庆市副市长、广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五中国大陆外的高级公职人员

1、79级何超明澳门特别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六知名律师、其他法务人员

1、全国十佳律师共两届 1张国平南师大教授见上280级央金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主任380级白玛西藏雪域律师所主任。

2、全国优秀律师 1 王莹文2王波380级王宗旗四川大家律师所主任4薛云华582级魏建平四川天闻律师所主任682级曹春和广东伟 伦律师所主任7刘守民885级彭静重庆静升律师所主任985级李启军四川汇韬律师所主任10研88级李德文湖南崇民 律师所主任1189级程守太四川泰和泰律师所主任1279级孙渝重庆百君律师所主任1382级徐丽霞重庆丽达律师所主 任1484级李世亮四川四方达律师所主任15顾培东1682级贺晓辉湖南天隆律师所主任17胡祥甫1885级刘卫东江西求正沃德律师所主任1954届陈庆阳辽宁天元律师所20杨文志重庆志同律师所主任2183级赵耀云南八谦律师集 团董事局执行主席2201届张兴安重庆渝万律师所主任

23彭永臣24黄强光广西同望律师所主任25陈朝洁贵州天职律 师所主任2688级马巍云南八谦律师集团董事局主席2782级徐焕茹广东惠宏信律师所主任28陈卓伦29冯震远浙江 百家律师所主任30刘兴全31顾壹心江苏田湾律师所首席合伙人32贺宝健浙江海通联合律师所主任3379级朱伟江苏 竹辉律师所主任34李盛祥重庆红岩律师所主任35赵虎林河南仟问律师所

3、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律师协会负责人 1 全国律协副会长、四川省律协会长彭永臣原四川英济律师所主任278级、全国律协副会长、江苏省律协会长王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所主任 378级、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原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478级、广西律协会长王莹文王莹文律师所主任582级、广东省律协会 长薛云华原广东广大律师所主任698届研究生班、原浙江省律协会长王秋潮浙江天册律师所783级函专、重庆市律协会长孙发荣原重庆 聚兴律师所主任879级、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波广东金鹏律师所主任982级、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四川守民律师所主任 1080级、杭州市律协会长胡祥甫浙江金道律师所主任1166届、原重庆市律协会长刘兴全重庆星全律师所主任

4、知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1 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78级谢朝华中国首家个人律所创办人2重庆索通律师所78级韩德云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所82级陈卓伦原主 任4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87级袁小彬创办人5广东天伦律师所研87级邱代伦创办人、首席合伙人佛山市奇正创意产业园董事长 6深圳星辰律师所66届郭星亚主任创办深圳首家合伙所7北京金诚同达律师所80级庞正中金诚律师所创办人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 业委

员会主任8北京金诚同达律师所81级刘红宇同达律师所创办人978级李尚公又名李庆北京尚公律师所主任10研87级 刘守豹北京普法律师所主任1180级杨金国北京地平线律师所主任原北京律协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12宓雪军浙江裕丰律 师所主任

第15篇:西南政法大学新闻学考研方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博睿西政考研网的老师提醒大家,它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在考研思修的复习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提升自己的复习水平。

一、学习科学理论 打下扎实理论基础

科学理论,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大家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从宏观上把握课程的知识体系

本课程分八章,涵盖三部分内容: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其中,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到第三章的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的全部内容及第

五、第六章的部分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第四章讲述道德的起源、作用、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第

五、第六章讲述公共生活领域、职业领域和婚姻家庭三大领域的道德素质。第三部分包括第

五、第六章的部分内容、第七和第八章的全部内容,主要讲述当今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法律素质。

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本课程内容广泛,现实性和针对性较强,因此命题时也常常从现实问题入手,考生在复习时要把抽象的理论知识与鲜活的现实事例有机结合起来。如低碳生活、环境问题与人与自然关系、社会公德等内容联系,典型先进人物事迹与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容相联系,大学生就业难现象与择业观创业观内容相联系,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与诚信道德建设相联系,网络问题与大学生网络道德相联系等。

四、增加人文知识

名人名言、经典故事和成语典故等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竭动力,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过程中,需要继承的精华。因此,命题者常常以名人名言、经典故事和成语等作为题干,对此,考生要不断增加自己的人文知识,读懂题干,然后准确定位题干考查的知识点,才能选出正确选项。

第16篇: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获奖学生名单

(共1393人)

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41人) 民商法学院(12人) 民商法学:

刘玖林 唐岑雨付一耀许瀛彪高

凡李苗苗郭庆敏刘宇娇

知识产权法学: 黄国赛陈

伟邓思迪 经济法学院(7人) 经济法学:

邓若翰吴忠奇张丁月祖木莱提·迪力夏提徐 溯赵舒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李龙飞

法学院(11人) 刑法学:袁汉兴甄

航郑自飞熊

波全威巍苏桑妮诉讼法学:

王志坚唐昕驰冯科臻王娱瑷行政法学院(9人)

骆紫月付倩 法学理论:

胡敬阳张

晗李

东王荣余卢

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泽中李昱辰付大峰杨茗皓 人权研究院(2人) 人权法学: 梁阿敏张

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1352人)

(一)一等新生奖学金(共240人) 民商法学院(87人) 民商法学:

申紫露凌

玲吴丽萍许琳格冯婉淇叶

佩吴

霞王宇霆徐雅琼蒋艳林邹宝妹

贾宇美

侯云馨

汤玉洁

鑫 莫杨燊

陈齐苗

肖雪峰 推免生保留资格3人: 谢钧镝

徐小雨

茹 知识产权法学:

华王

芳贺

丹周

霞赵

希法律(非法学):

朱道坤郭金亮邹

翀李彬彬娄

娅王

邓润虹

吕春梅 彭

钱春雁

程希希

张红涛 胡苗苗郝松梅邵彤程 刘明月吴

阳朱慧琦 李

鑫 何龙英 郭

凡 廖

珍 华龙英 刘

念 王君红 谢涵君

贾国忧

杨济华

法律(法学):

刘卓敏

蒋家琳

陈倩倩

赵汉青

范艺文

赵雪青

邹沁松

邹浩瀚

李丽纯

郑静轩

谭健行

王婉玉

余汶桂 经济法学院(21人) 经济法学: 江沁选

罗雨琪 蔡婷婷

岳金香

李若晗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余

邹雯柳

姜晓静 法律(非法学): 周坤琳

嫦 法律(法学): 陈志南

杨心雨 法学院(29人) 刑法学: 张思宇

黄亚瑞

张嘉艺 郑瑜璐

王歆玥 诉讼法学: 杜玉琪

玉 陈纳儿

苟应鹏

丹 袁茂杉 蒋昊禹 张晓萌 肖康康 孙

茜 耿腾飞 吴义雅 李莹琦 江宇洁 袁

露 彭思贤 李新宇 沈

婷 刘

宇 刘会琳 任

锐 钟俊杰 廖有成 刘梦达 朱

悦 姜

蔡腾飞 张

肖梦玲

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 姜

法律(法学): 臧艳菡

林著玮 行政法学院(19人) 法学理论:

张倩倩

赵心语 法律史:

乔宇琛

陈德贝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李楚宏

波 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 姚自阳

法律逻辑学: 李梦雨

国际法学院(8) 国际法学:

王奕心

刘佳妮

张永嘉 法律(非法学): 王崇宇

刑事侦查学院(6人) 侦查学:

林小凤

段黎宇 杨钧皓 陈佳乐 熊

璐 刘佳奥 邓发前

杨梦兰 邹

锐 谭

雨 程淑窈 唐艺嘉 胡劲草 王

茹 孙

警察科学: 狄勤皓

法律(非法学): 刘军

商学院(16人) 审计:

李黎萍

郭晓辉

赵艺云 赵紫琳

尹睿琪

周梦莹

企业管理:

李兆祺

肖金萍

刘希睿

袁萍萍 经济学院(6人) 应用经济学: 刘丽

杜昆虹

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 吴

金融:

龚丽娜

冉明珠

邵万飞

外语学院(8人)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王藤蕊

莎 英语笔译:

王少榕

张梦芸

朋 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11人)

蒋析均 任小敏 马丽莎 罗国凤 杨潇影 王

茜 张敬然

新闻学: 邓海霞

黄佳艺 传播学: 张思静

哲 新闻与传播:

郭清阳

邓晓雪

王雪纯

瑾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5人) 政治学:

科 公共管理:

胡光莉

龚晨航

刘巧然 杨宇倩

覃晓丽 马克思主义学院(6人) 哲学:

车欣春

李城钢 马克思主义理论: 王雨潇

周曾艳

欣 人工智能法学院(1) 应用法学: 胡馨匀

人权研究院(1人) 人权法学: 欧阳祎

艳 苏里洋 邓

婕 刘思明刘雅莲何

瑶 刘雨馨

法律硕士(推免生保留资格6人) 法律(非法学): 刘

达 法律(法学):

向栖西

梁逸秋

(二)二等新生奖学金(共370人) 民商法学院(108) 民商法学: 邝书铭

廖小敏

杨玉珍

张兴书

劳程熙

周春艳

珊王佳文

李佩艳

周秀芝

洁李梦琪

张夏华

王婷婷

向怡如

李仙梅

曾嘉逸

芳蒋世豪

刘华剑

徐晨欣

武新雷 知识产权法学:

武雪宝

杨雅芳

江浩澜

陈逸君

龙晓霞

法律(非法学):

汤学铭

赵雅初

吴嘉文

季龙艳张煜星

张肖肖

谢培根

郏伟伦

彭文婷刘秀丽

杨丽亚

潘梦雨

万程丽

孙一可葛

冯国旭

解悦艺

高宁宁

周嘉威

昕郝家镇

蒋静欣 法律(法学):

刘勋成

王占瑾

李明露

陈梦莹

方小华

易明健

铖赵文涵

张定鸿

李晨晨

李姿萱

陈海英

包奇昆马晓旭

柯玲茵

万红梅盛钰彬

李东杰

杨小清

李一凡

茂陈

王莉雁

梁佩雯

张婧琪谢惠勤

刘雅静

高超男

顾晓雪

陈金明

郭亚婷何巧钰

谷金程 经济法学院(48) 经济法学: 王一霏

梁玉婷

周之田

高孟科

刘芮彤

凡张思琦

胡冰玢

蔡曼瑶

吴晓珊

杨弘瀛

谭晓阳刘曼彤

李富成

毕雪莹

朱乔雯

邓明玉

罗兴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史浩杰

李云凤

邓仪敏

鞠沂宏

玲 法律(非法学):

何小涛

许小晓

钟黎明

吴佳凯

和宜璇

郑凯明

尹开华 法律(法学):

王嫒琳

王翠茵

卢彦桦

张诗雨

马文鑫王

李伟杰

李佳欣

徐子涵

刘潇阳 法学院(47) 刑法学:

范钊言

何雨辉

夏强国

刘天颖

龚思思

鑫曹婷婷

陈玢旭

王孟存

石晓琳

吴钰婕 诉讼法学:

周宇婷

贾天昱

张秋培

林慧翔

李寒雨

李思宜沈于蓝

顾珈维

刘超然

侯梦凡

赵向豪林培灿

史芝灵

王亚男

李奕秋

陈舟颖谢金炎 法律(非法学):

吕岚清

李秉泽

森 法律(法学):

唐志杉

曾繁林

刘良萌

王世昱

刘玉西

行政法学院(32) 法学理论:

罗有成

刘晨阳

郭珈铭

李扬帆 婉莹董雨晗

王云才

杨晓婷 法律史:

刘晶晶

林安娜

周剑炜

夏灵霞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李凤娟

杨柳风 自意张义云

王 法律逻辑学: 杨迎莹

法律(非法学): 尹华秋莹 法律(法学): 熊彬璋

国际法学院(15) 国际法学:

王亚迪 郑熙鹏

强 王

扬 芳

彭翔翔

聂 郑杨影

张佳佳

秦悦航

关睿涵梁秋娟

蔡雨丹

艾桂杰

廖祎文 法律(非法学): 肖子皓

佘春林

吴姝蓉 法律(法学): 张晓璐

刑事侦查学院(11) 侦查学:

米月婷

王琛辉

沈阳阳

王璐鑫

魏豪博

王禹婷

华万

静 警察科学: 张晓东

迪 法律(法学): 项楚婷 商学院(24) 审计:

宁祎坪

徐祥根

曹玉洁

李宇凌

贾新莉

杜祎琦

山尚

徐雨晨

肖丽娜

任家乐

忆杨宝琴

曾扬桥

刘亦然

陈省委

王思文

何沁蔚

任琼华 企业管理:

沈金丽

肖咏诗

刘东梅 经济学院(8) 应用经济学:

邓雨薇

谭晶秀 金融:

梅籍匀

焦传泉

王璐瑶

何南林、外语学院(13)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马

蒲燕利

月 英语笔译:

刘雪芹

杨小凤

茹倍宁

袁艺柔 梦彤何凯茜

应艳佳

刘瑶瑶 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15) 新闻学:

魏治朋

曹振华 传播学:

全程铂

郑佳佳 新闻与传播:

潘星位

顾凤南

莉 小成李卉蕾

璐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0) 政治学:

高爱梅

钟维凤

张兴佳

谢婧逸 陶镜坪 张

娟 袁

卫李

娟李文

公共管理:

张丽娜

李勃轩

朱本旗

蔚欣伶

王伍各许

彭依娇

廖城毅

琳肖

田江山

卿乐园

阮志新刘仕磊

刘莎莎

黄燕灵

鹏 马克思主义学院(13) 哲学:

甘润芝

陈梓瑶

魏子钦

陈娇娇

杨 马克思主义理论:

杨兰香

吴小芹

苏 雪

人工智能法学院(4) 应用法学: 刘捷鸣

潘誉嘉 法律(法学): 刘芳铭

丽 人权研究院(2) 人权法学: 穆冠宏

苟思旭

(三)三等新生奖学金(共742人) 民商法学院(89) 民商法学:

扬 姣

高拉杰

赵合琴

黄豆豆

吴艳萍

曾碧霞

汤培东

胡攀婷

郑雨滔

林秀颖

徐瑞珅

赵洪霞

杨桂明

魏毓颖

黄嘉媛

张芯铭

徐娇娇

魏杰民

卢彬佶

马小婷

佴逸仙

陈家宁

郑铱楠

孙慧敏

冉雪莲

何宇光

姬彤文

吴湘雯

陈红信

吴盛洁

熊琪理

潘加元

罗先兰

唐朗明

葛存军

知识产权法学:

单明明

王钗入

赖飞扬

陈琳静

伯雨鸿

黎卜纲

武辉菊

柯静怡

杨艺鸽

徐雪雪

法律(非法学):

佘孟霞

蔡心媚

胡润超

窦碧侨

陈俊国

华权锋

裘怡晨

吴昊楠

洪雅慧

程新安

孙建平

李伟达

法律(法学):

武起民

施启霞

郑世豪

李雨馨

郭小汀

林存曦

经济法学院(146) 经济法学:

朱佳佳

陈艳丰

鲁慧敏

张楚颀

吕筱彤

郑达萍

王艺燕

计美琪 李

帅雅绮

钟声杨

吕子琪

张黎明

刘振山

吴佳珏

阙婷婷

张家瑜

杨俊琴

时祖光

李宇函

严月秋

杨方旭

乔璐瑶

李义财

姚又琳

刘子菡

郜丽滨

朱俣熹

郭昊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刘姗姗

秦格格

吴羽涵

张舟航

许芳舟

吴思露

李新超

吴虹睿

何欣子

齐凤杰

唐珊瑚

吴树义

法律(非法学):

康亚鑫

曾秋晓

熊卓璨

徐春晖

李万波

陈明东

张新宇

蔡淑珺

姜梦怡

洪璐敏

赵洁玉

罗铭铭

石晗晗

喻宾珊

杨雅翔

孙思怡

谌礼姣

黄兆枫

何小凤

李雨益

仝凡丁

王瑞宏

邱成城

游玲玉

武超凡

郭跃昕

朱梦云

法律(法学):

王坤雪

王杉杉

段青兰

吕妮娜

游沁娴

马韶华

潘子涵

尹梦帆

黄一帆

王之昱

李雅清

何福东

陈俊桦

俞灵芝

袁紫蓉

张玉杉

陈天尧

陈有韬

李姗姗

李凤栖

向小明

黄世勇

陈丹琦

张静剑

刘理颜

廖铭琪 许桢悦

陶春娇

王江琴

郑志恒

赵部锋

于品钦

陶慧敏

宋胜男

孙雪洁

余立宇

陈达恒

谢明辉

张新杰

姜明明

苗亚菡

蒋萍萍

廖雯雯

曹星星

郑怡铭

张灵玲

黄思琦

法学院(117) 刑法学:

钟小蝶

陈思敏

唐渠渠

朱婉莹

胡光辉

陈琪琪

姚丹青

田玉林

刘金政

陈晓旸

王婉君

张浅儿

何冰洁

杨紫薇

李炫晓

刘淑敏

岳珍锦

黄培钦

王育晓

李佳敏

余燕娟

王婉婉

宋坤鹏

严迪斯

诉讼法学:

司信福

范智凯

庄依明

蔡美凤

裴浩霖

张钰莹

翟远航

王少鹏

方彬彬

任艳军

文艺程

王心怡

何俊杰

郭丹妮

丁志梅

黄月婷

余洁莹

王春月

邵琛惠

赖嘉敏

李冰冰

刘丹阳

田善伟

黄于芯

何洪群

魏裕双

顾桂娟

法律(非法学):

石上敬

刘 佳

孙文利

张坤龙

李烨辉

张燕梅

朱川徽

张晓慧

崔天亮

祝亚辉

陈燕霞

朱丰秋

崔师桦

鲁基民

陈友浩

舒铋烈

李学姣

张誉箐

法律(法学):

胡梦媛

毛梓云

蒋彤彤

张桂彬

楼益锋

覃子倩

周渠渠

汪晨曦

徐兰祥

张明威

李心悦

李佳妮

杨艳宇

刘玥贝

何冰原

杨美欣

余倩芸

行政法学院(93) 法学理论:

蒋陈玲

熊辰阳

付君杰

王奕炜

杨大林

窦颖洁

杨一君

刘纪伟

龚凯倩

刘苗苗

刘乙瑶

法律史:

周建宇

杨敏欢

赵晓楠

李明凯

张资坚

郭佳利

刘君婷

廖若孜

赵敏嘉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孙堂恩

邹扬艾夏

郑志军

张睿楠

蒋婉秋

赵明蕾

项玥荧

李昱阳

陈昱含

崔向瑞

李晓红

廖桃桃

何佳曼

蔡敬松

王玮琦

支 蕊

杨顺昆

翟甜旭

法律逻辑学: 唐莉雯

王思颖

法律(非法学):

杨凤英

钟东辰

魏云秋

姜蕴珊

刘成林

郭秋芳

谢志强

李丽萍

丁俊文

刘志广

法律(法学):

秦维灿

周怀松

岳令捷

刘睿杰

陈燕民

吴丰逸

李瑞瑞

刘松岩

赵晓玲

薛铭凯

高瑜迪

周思源

冯睿祺

赵丹妮

国际法学院(41) 国际法学:

肖玉笙

苏倩蝶

周美杰

冯倩倩

朱晴雯

刘泽扬

周青山

赵梦雅

陈菁华

赵明晨

湛珊芮

包雨婷

魏宇涵

金梦婷

黄秋红

李长晨

法律(非法学):

周文芹

熊可可

魏祥东

王月妍

钟观明

黄珊珊

蓝真榕

法律(法学):

郭贝贝

孔维杰

梁宇陶

郭梦盈

杨方达

李雪薇

贾亚辉 刑事侦查学院(26) 侦查学:

袁潇语

朱博卿

张子欣

姚明君

吕森琳

胡蝶

张小溪

王雪琴

刘金文

谢梦月

王虹霖

唐云阳

张升魁全冠群

刘圣运 警察科学:

陈婉怡

杨博娟 法律(非法学): 张

王若兰

吴潇鹏 法律(法学): 毕春龙

宋胜利 商学院(48) 审计:

李泓娴

熊亚粼

罗伊苡

雷宁童

尹艺霖

徐玲芳杜伟丽

邓珊珊

谢於真

王超帆

滕昊颖

王瑞瑞李译琳

徐慧敏

戴泽健

璇湛敬蓉

狄泽鑫

梁潇丹

熊梓良

冯薇可陈凯杰

黄子潇

苗双霞

李真伟

延吴

黄莉茹

李佳佳

王姝予

程永鑫

谭雨嫣 企业管理: 孔晴晴

张黎明

何芸颖

熳 经济学院(18) 应用经济学:

吴徐雯

陈妍婷

石建林

吴雨遥

王兆宇樊露蕾

唐浩明 金融:

张秋阳

粟立尊

甘祖银

肖雪岚

陈卓伊

彭玉立赵紫芸 外语学院(29)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谢淑邦

黄妍妍

耿幸美

李晓芳

左兴慧

王妙凝郭宁宁

李玲雪 英语笔译:

谭雅露

张梦萱

樊雪雁

何海英

周庭璐王远双

张雨寒

董振诚

董欣媛

佳 娄莹莹

唐雅利

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33) 新闻学:

王鑫雪

谢嘉星

于梦珂

孙天然

孙文娣 传播学:

郭春霞

邓桢泓 新闻与传播:

赵丹丹

李晨雯

胡莉雯

婷王兴元

周传勇

卢丽华

彭晓雨

马旭睿

魏亚芳

唐豪瑜吴

庞瑞泽

苏春年

肖诗瑶

周梦新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2) 政治学:

刘天文

杨菁菁

王成宇

冉燕娥

李红琼

刘沛芳金庆凤

温天昌

王旭东

胡星榆

唐玉亭

高玉琪

艳 公共管理:

刘艳灵

赵浩宇

邓凌霄

周孙艳

刘红霞刘

冉莲莲

魏天红

程琪麟李

黎振森

杨单单

熠廖泫铭

张玉超

袁媛亢

李舒婷

睿刘

温利江

李沛红

李在仙

雨兰

苏海庭

孙彦博

王青平

杰袁

叶廷廷

何洪燊

姜喆鑫 马克思主义学院(24) 哲学:

张乐乐

崔晓瀅

潘建鹏

侯琳颖

宋奕颖

魏俊杰李彦蓓

赵亚东

陈贵光

宇 马克思主义理论:

黄小津

王海蓉

罗成竹

顾沉宾

胡利华

王茂瑜

杨玲玲袁

周春梅

谭何兰

易远玲

金玉容 人工智能法学院(12) 应用法学:

郭偲语

王浩仰

刘若男 法律(非法学): 朱倩影

博 法律(法学):

彭聚贤

戴家燕

琴 人权研究院(4) 人权研究院:

王美琳

许言言 吴阳艺 陈俊林

马媛廷 徐

第17篇:西南政法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工作宗旨。

第二章 教研室组织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 第五条 教研室组成人数: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5人以上组成,10人以下(含10人)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并向教务处提出,待批复后执行。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制定与修改教学计划。

根据学校安排与市场需求,制定并适时修改教学计划,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微调,使之适应社会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第八条 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 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每学期组织1-2次)。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具体帮助指导。 第十一条 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这类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教师确定和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安排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校、学院(部)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配合校、院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四条 组织创新活动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组织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等活动,为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创造条件。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学院考核聘任,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6.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宣传、贯彻。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学院(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

2.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搞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3.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包括: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程教师的试讲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5.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进修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7.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替其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1.有权按学校批准的编制数,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院(部)和学校审定;有权提出解聘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和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院(部)和学校批准。

2.有权决定本室成员的工作任务安排;有权推荐和建议本室成员的进修提高、晋职、晋级和奖惩。

3.有权了解和监督院(部)教学经费的使用;有权调节和使用下达到教研室的各项教学经费。

4.有权调阅教师的讲稿(教案)、抽查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指导到岗等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院(部)通报批评。

5.在任职期间有权享有学校规定的岗位补贴或减免的教学工作量。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因事、因病等情况不在岗位,教研室副主任行使主任职责与权力。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

第二十条 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要根据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定期进行自查。每学期各个教研室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教研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教研室予以表彰,推荐申报学校“先进教研室”,对未执行本条例规定和没有较好地履行教研室职责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2010年2月26日

第18篇: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2015年修正案)

(经2015年12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研在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中的引导作用,为全校科研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鼓励我校教师严谨治学,努力产出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分类办法以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来源期刊为基础,结合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现状以及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编制而成。若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更新,以其更新版本为标准,各索引新增收录的期刊,将自动列为相应类别,被各索引调整出的期刊,将自动从相应类别中退出。

具体论文类别的认定,以论文发表时各索引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国外论文以检索数据库收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期刊认定与分类 第三条 根据学术期刊的办刊质量和影响因子,学校将学术期刊分为A、B、C、D

1、D2五个等级。其中,A、B类为校定权威期刊,C类为校定重要期刊,D

1、D2类为校定核心期刊。第四条 A类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科学》(任一专业版)。

第五条 B类期刊

(一)《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不含英文版)、《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求是》、《心理学报》、《世界宗教研究》、《中华医学杂志》、《计算机科学》、《中国农业科学》、《中国环境科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史研究》。

(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要或摘编、学术卡片)。

第六条 C类期刊

(一)综合性期刊:《国外社会科学》、《学术月刊》、《天津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江海学刊》、《南京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开放时代》、《江苏社会科学》、《思想战线》、《学术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社会科学研究》、《学术界》、《东南学术》、《读书》。

(二)高校综合性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求是学刊》、《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三)法学期刊:《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知识产权》、《清华法学》。

(四)政治学期刊:《欧洲研究》、《美国研究》、《现代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当代亚太》、《青年研究》、《求实》、《国际论坛》、《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五)新闻学与传播学期刊:《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编辑之友》、《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出版发行研究》、《当代传播》、《编辑学报》。

(六)教育学期刊:《高等教育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北京大学教育评论》、《电化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比较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教育与经济》、《教育发展研究》、《中国高等教育》。

(七)管理学期刊:《中国软科学》、《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外国经济与管理》、《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研究与发展管理》、《公共管理学报》、《中国管理科学》、《审计研究》、《中国行政管理》。

(八)经济学期刊:《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经济科学》、《中国农村观察》、《世界经济文汇》、《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农业经济问题》、《财贸经济》、《财经研究》、《国际金融研究》、《改革》。

(九)马克思主义学科期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教学与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十)语言学期刊:《现代外语》、《当代语言学》、《中国语文》、《外国语》、《外语学刊》、《中国翻译》。

(十一)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期刊:《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情报理论与实践》。

(十二)社会学期刊:《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

(十三)哲学期刊:《世界哲学》、《现代哲学》。

(十四)民族学期刊:《世界民族》、《中国藏学》。

(十五)历史学期刊:《近代史研究》、《清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史学月刊》。

(十六)体育学期刊:《中国体育科技》、《体育与科学》。(十七)中国文学期刊:《文学遗产》、《文学争鸣》、《文艺理论研究》。 (十八)外国文学、环境科学、人文经济地理、统计学、心理学、宗教学期刊:《外国文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旅游学刊》、《统计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宗教学研究》。

(十九)《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要或摘编、学术卡片)。

(二十)《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二十一)在SCI、SSCI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校定C类论文。如果申请认定为B类以上论文的,由作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十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刑事技术》视为校定C类期刊(仅限于刑事侦察学院教师发表的成果)。第七条 D类期刊

(一)D1类期刊

1.CSSCI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集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

2.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3.《中国法学》(英文版)、《人民检察》、《人民司法》、《中国法律》(中英文,香港出版)。

4.《社会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或学术版)。5.《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二)D2类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期刊。2.《重庆社会科学》。 3.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4.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

5.《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

6.在《中国司法鉴定》和《中国法医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校定D2类期刊论文(仅限于刑事侦察学院教师发表的成果)。

第八条 在国外及港澳台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认定为C类及以上等级的须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智库成果根据其影响力,将其分别认定为校定B类、C类和D类期刊论文。

(一)被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社科司《高校智库专刊》刊发的认定为B类。

(二)被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新华社内参》、中国法学会《要报》刊发的认定为C类。

(三)被《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社科成果要报》、重庆市社科院《决策建议》刊发的认定为D1类。

(四)智库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纳或被其智库刊物采用的,认定C类及其以上等级的须提请学术委员会审定。第十条 法学、政治学、哲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期刊当期发文数超过45篇的,新闻传播学及其它学科期刊当期发文超过55篇的,按下一等级期刊认定。转载类、集刊类除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术语解释: 1.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引文数据库,用来检索中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被引用情况。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每两年更新一次。 2.SCI

《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具体以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的检索证明为依据。 3.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SSCI)为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建立的综合性社科文献数据库,涉及经济、法律、管理、心理学、区域研究、社会学、信息科学等。 4.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分为核心库和扩展库,数据库的来源期刊每两年进行评选一次。 核心库的来源期刊经过严格的评选,是各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核心期刊。 扩展库的来源期刊经过大范围的遴选,是我国各学科领域优秀的期刊。

第19篇: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2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

(共411名)

一、研究生部(31名)

高 峰 何炼红 郭 亮 刘艳珂 褚宸舸 殷 俊 杨 宁 罗 杰 蔡艺生 黄 强 魏 杰 王利冬 吴旺根 宋筱婷 王 伟 崔西营 董亚伟 霍今川 徐方桥 侯晓杰 黄 晖 罗 盈 樊亚宁 赵细妹 何 斌 苏竞男 孙 正 苟 瑜 徐 毅 杨毅伟 杜 杨

二、民商法学院(57名)

刘 欢 王周瑜 陆 婧 李晓茜 吴 景 王 鑫 李胜利 王玉娟 张昊青 黄 伟 钟柳峰 唐潇潇 陈贻云 谢 玲 梁玉汝 孙述琳 陈芸芸 黄天强 王兵莹 隋天娇 叶晓璇 李文静 罗 莎 杨 希 杨 钦 童建森 丁淼源 管雯婷 翟呈群 李美璇 王若磊 高瑜艳 吴 利 裴铭光 薛 韬 刘 明 钟 慧 郭 清 陈亚箐 杨 光 沈 萍 吴黄影 李 睿 龚 晶 姚瑞强 梁 晨 赵其嘉 孙 进 陈泓宇 刘金剑 赖夙惺 秦 琴 陈小翠 黄思颖 李洁懿 隋妍姗 危浪平

三、经济贸易法学院(56名)

莫尚完 陈晓雪 林来来 拉毛扬措 林 莉 向晓玲 吴华升 廖 莎 候 琳 廖次艳 罗 璇 李贝贝 崔雅莉 秦 宇 程 立 何 倩 张 博 兰祥燕 赵文静 陈云秀 柳 青 杨雅娜 杨 波 张冬玲 徐雯雯 刘心怡 齐晓辉 饶陈静 王俊霞 胡琳洁 边春园 张新新 何 涯 陈品品 刘 芳 卢尚丰 崔婷婷 梁 亮 游 佳 周 雪 高 婧 李 莹 崔颐薇 袁 帅 吴嘉欣 李晓波 边 锦 樊玲玲 熊艳红 王代芬 王 超 周科桦 易晶晶 徐银波 郭丛溪 陈知知

四、法学院(58名)

黄立均 张宏博 徐 晗 郑巍巍 吴洪平史 杰 史月欢 田 璐 张辛秋 张淑丹 李官钟 梁锦旦 毕敏敏 龚南月 张亚婷 王 京 张 欣 孙多娇 胡雅琳 刘盛梅 洪浈涵 方彬微 郭正元 刘 楠 袁 丽 杨丽霞 李科峰 王钰婷 熊 艳 张可青 陈业超 郭丽清 刘元敏 何淑光 程天民 熊晓婷 张亚梅 阚文静 张乐跃 梁艳娜 杨 阳 郭宏芯 陈 婷 杨巧珍 苏 姗 杨 磊 钟 华 羊 挺 吕 慧 张 雪 刘 曦 邱 娜 蔡美仪 刘 琨 罗 冲 黄 明 杨玉蝶 韩晓诚

五、刑事侦查学院(26名)

高 巍 卢 芬 管 牧 张 永 丘 岚 范慧慧 刘韶辉 钱小娟 任玲霞 谭 欢 朱 超 施凤菁 姜 颖 刘慧娟 刘晓洁 关 雪 彭思凡 杨 婧 张 贺 陈少中

六、行政法学院(15名)

郇新丽 夏文竹 汤捷婷 康枫翔 黄祖欢 宋道兰 何银秋 程芳芳 齐男男 舒丽莉

七、管理学院(23名)

杨 頔 刘晓云 贾傲菊 陈慧娟 廖 宇 秦丽玲 邸 灿 王佳丽 陈 俏 席小莉 王 墨 张 爽 苏静静 邓 妮 罗合琪

八、经济学院(23名)

黄琳凡 张 颖 李 然 韩 静 刘 洋 徐少栋 周洪荣 王 凤 肖宏亮 李苏慧 战 敏 许 航 张允竞 刘 娜 陈艳梅

九、新闻传播学院(16名)

文道才 何露露 晁春宝 高 祥 龙玉琴 田 华 黄珊珊 刘 宁 曾莹莹 惠小燕

十、外语学院(9名)

曹玉霞 肖喜梅 陈 栋 彭红霞 王玲玲 张云英

十一、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18名)

林显樟 龚智慧 郭 卉 刘 燚 沈溶溶钟碧莹 李留阳 雷雪梅 邓 莉 肖 蓉 张开力 许东伟

骆天蓉 贺龙利 钟晓敏 康英杰 陈 浩 刘绅远 杨 帆 钱婷婷 金晓嫒 李小航 李卓阳 施盈盈 乐 琴 石琳琳 肖 敏 魏俊杰 郭 娓 翟 翌 张 洁 张晶晶 刘 健 付金芳 徐 袁 谢红波 闫 琳 苏滢滢 张 洁 陈 烨 姚敏欣温幸婷 金恩煌 陈计准 张家玮 缪细细 罗 明 袁 青 王 玥 郑 婷 朱 浩 袁艳华 张子婧 张玉晶

二、应用法学院(70名)

刘 文 杨璨尹 万小清 白 雪 王丽娟 刘智威 黎 睿 杨振东 曾素贞 林炳森 刘一睿 苏微颖 梁多华 叶永田 张琬莉 侯 仪 邓彩霞 蔡志恭 肖怀勇 张坤梅 徐 静 曾晓康 李晓聪 李 娟 肖 琴 吴清泉 何丽珍 王 萍 刘 娟 彭小亮 曾先先 王 鸿 张容芳 李凌杰 邓 科 刘冀爽 吕 熹 倪 黎 王玉娜 姚洪霞 吴 瑕 敖 祥 郑 婕 胡 晔 李小君 易定佳 吴丽莉 董佩佩 李林芳 韦尧议 梁小灵 甘显梅 罗 翠 王艳平冯 烂 孙学敏 刘 建 唐 聪 官维子 赵德尚 十

三、继续教育学院(9名)

杨兰萍 周 宇 安银中 魏玲玲 宋 春

谢云霞 童心艺 梁萍萍 李丽山 庞海波 李 珦 白 乐 胡 琪 梅 菊 付 娟 陶爱军 邱 叶 方 圆 唐绍芬

第20篇:红岩下的西南政法大学

红岩下的西南政法大学

季天琴、曾向荣、曾明瑞

四月中旬,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京碰见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后者去年刚从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离职,两人谈起李庄案第一季中,西政部分教授为检方“释疑”的行为,不无玩笑地说—第二季谁再这么丢学校的人,就用口水淹死他。

2011年 4月12日,李庄漏罪案开庭前一周,贺卫方发表了致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此,贺卫方公开地发表自己的困惑,他认为是一个学者应尽的义务。

歌乐山下,嘉陵江旁,是贺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所在地,在重庆乃至全国的政法系统,这所学校的毕业生人数众多。

西政人带着他们特有的荣耀,这所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曾经承载过中国法学界的荣耀与梦想,号称法学江山,西政一半。

作为西政学子们的大师兄,以及精神偶像,贺卫方承认,他的隔空喊话,是想唤起校友们“对于法治的那一份情怀”。

西政人也不吝于他们的回应,他们在留言中告诉贺,感谢他为母校“长脸”。

2003年3月,离西政五十周年校庆还有半年时,贺卫方给西政渝北校区的大一新生做讲座,号召他们把“西南政法这种开明的、开放的、不苟且、不媚俗的精神,带到全国各地,带到中国的政治舞台之中”。

世易时移,时隔八年,在他当年做过讲座的地方,西政学子们挥舞着手中的红旗,参加重庆卫视《天天红歌会》渝北周的现场节目录制—作为重庆市教育系统“唱读讲传”先进集体,西政正在创造“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红歌、个个读经典”的氛围。

李庄案中的外围智囊

2009年岁末,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当年贺卫方大学实习的地方,李庄第一季一审开庭,本刊记者亦到庭旁听。

此前,因“涉黑老大”龚刚模的举报,其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被批捕,律师的权利边界成为当时的焦点。2010年2月,李庄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被业界称为李庄案“第一季”。

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最终,合议庭拒绝了这个要求。该案审判长付鸣剑,亦毕业于西政,其硕士论文的主题,是论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贺卫方称该案检察官“创造性地为一些行为背书”—在一审当庭抛出李庄“嫖娼说”的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人幺宁,同样毕业于西政,被李庄案第一季的辩护律师陈有西驳为“法律审判失败,遂用道德审判”。

学界也未能与此案保持距离。一审当晚10点多,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和西政刑诉法教授李昌林、潘金贵、高一飞、梅传强接到紧急开会的电话。参会的教授回忆称,因重庆市政法委对庭审效果不满意,故紧急召集检方外围智囊商量对策。

重庆的本地媒体列席了这次会议,并在次日做了倾向性明显的报道。参会的陈忠林,不久在“西政人论坛”上和母校学子纵论李庄案,并和陈有西就程序正义问题进行了长达半年之久的学术辩论。在调任重大之前,陈忠林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另一位西政教授,时任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徐昕,则在《方圆法治》发表文章《重庆打黑答问录》,向自己的同事们开炮。

在这篇答问录里,徐昕告诫这些正在从事打黑课题研究的学者,“真心希望打黑的研究者能够站在正义的立场,为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些贡献”。

在第二季开庭之前,贺卫方在公开信中向这五个学者喊话: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李庄服刑期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2日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李庄提起追诉,并于4月19日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是为“第二季”。

在场人士注意到,当天的庭审,西政潘金贵教授等人亦到场旁听。在李庄漏罪案检方撤诉后,陈有西肯定了程序正义的功能,感叹“西南政法大学这次没有一个教授再为重庆说话背书”。

那些受欢迎的人

2010年9月,西政六十周年校庆—两度庆典,别人用十年,西政只用了七年。

此前,西政一直把1953年作为建校时间。去年4月,这个节点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解释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是如何一脉相承。因此,西政的校史被追溯至1950年,刘伯承是首任校长,当时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邓小平、刘伯承、贺龙都是兼职老师。

校庆提前,不少校友尤其是夏登峻、徐静村等退休老教授们并不赞同。夏登峻称,1949年初各地纷纷成立的“革大”,只是培养干部的临时机构,跟一般的正规大学是两码事。

另一位在职教授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学校的红色资源”。

2010年9月,西政校庆期间,刘伯承元帅的长子刘太行专程来渝,并在西政渝北校区为其父的雕像揭幕。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应邀即席讲话,表彰这所法治名校为中国政法界和重庆打黑作出的贡献。

庆典上,学生们诵读了该校经典节目《古往今来名人论廉政》—由该校民商法学院诵读队表演的这个节目,曾在“唱读讲传”专场文艺演出中受到过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的表扬。

不过,民商法学院一位教授透露,曾有诵读队的学生家长跑到学院来告状,认为表演太频繁,担心孩子荒废学业。

作为西政的兼职博导,贺卫方已经两年半没回母校了。去年校庆,贺卫方还在新疆支教,校庆的邀请函寄到了北大法学院。

在西政学子看来,贺卫方代表着该校的精神谱系。99级学生羽戈回忆说,他在西政听过的最火热的讲座,莫过于贺卫方的“中国宪政起步”。容纳千余人的小礼堂,里外至少站满三千狂热的学子,盛况所至,礼堂的厚实大门被挤得脱框。

时隔多年,西政学子将同样的热情给予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2010年11月18日,在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副校长刘俊的陪同下,王立军出席了西南学术大讲堂法律论坛。许多学生踮着脚尖站在门口,听王立军讲打黑。

当天在现场的一位西政老师称赞王立军的PPT做得好,“跟《盗梦空间》一样”。

会上,张国林为王立军颁发证书,正式聘请其为西政刑法学兼职博导。

一个月后,西政“全球法学家论坛”邀请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到校讲座。该论坛由西政刑侦90级的校友冯清华解囊100万元人民币,并委托宋庆龄基金会捐赠给西政作论坛专用。在渝期间,李聘请王立军为“美国李昌钰法庭科学(法医)研究所”特聘专家、教授。

事实上,架起西政、重庆和世界沟通桥梁的李希光,是西政近年引进的最重要人才之一。去年校庆庆典期间,“重庆经验与亚洲模式国际研讨会”在西政举行,多位嘉宾感谢西政与中国议程研究院院长李希光对他们的邀请。

现任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的李希光,属西政柔性引进的人才。知情人称,“他可以不来西政,但是论文要署西政的名”。

作为交换,李本人在渝北拿到了一套240平方米左右的花园洋房,“房子相当于三层,下面一层是车库”,李按每平方米1600元的成本价一次性付清。附近的房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

此外,西政也会提供科研经费,“他在我们这里一个月拿1.5万-2万是没有问题的”。对李希光,西政领导层也表示了满意。

2010年12月,美国《纽约时报》前总编辑西默·托平到访重庆,其间,托平被聘为西政的客座教授,并与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会面—其实,托平的重庆之旅由李希光一手促成,李本人随后也在《瞭望》新闻周刊撰文《在重庆看到延安精神》,详解这段经历。

5月10日,南都周刊记者联系李希光核实上述情况,李称自己在美国,“电话费钱”。随后记者的短信,他也未予回复。

三次“护校运动”

犹如一个没落的贵族,西政眉宇之间还残存风华绝代的气韵。1953年,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西政合并5所大学法律系而成立,那时这所学校还仅被称为西南政法学院。

1971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作出撤销所有的政法学院的决定后,西政几位老先生顶着自己头上的政治高帽,上书苦苦恳求保留学校。因此,当同时期的政法学校在动荡中被肢解时,西政的师资力量却奇迹般地得到保存。这就是西政历史上著名的“护校运动”。

1978年,作为司法部所属全国5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率先恢复招生—当年,全国共有5所院校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西政是惟一的单科学院,招生人数比其他4校的总和还要多。

歌乐山下、红岩烈士墓畔的西政校园,环境清幽,是潜心向学的上佳之地。在法学界,西政的“新三届”(1978级—1981级)被公认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典范。

仅1978年校友而言,除了目前法学界知名学者贺卫方、梁治平、龙宗智、王人博、张卫平等,还有不少大员,如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以及刚落马的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不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211”申请失利,成为西政人永远的痛。在这场被命运扼住咽喉的斗争中,西政最终没能突围—这个偏居西南一隅的传统名校,在教育资源上边缘化更甚。“211工程”是1995年教育部提出的重大构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宏大工程。

2003年11月,《南方周末》一篇《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写尽西政的内交外困,引得重庆地区当期《南方周末》全面脱销。

此前,这所命运多舛的高校亦历经波折。1999年,西政学子们听说要被并入重庆大学后,他们在悲壮的“护校运动”中打出了“宁做西政鬼,不做重大人”的口号。学校是保住了,但是不到一月,西政又遭遇了历史上最大的变故—它的隶属关系从司法部划归重庆市政府,由中央军变成了地方系。

11年后,相似的一幕再度上演。2010年4月12日,西政校方正式通知,将在老校区旧址成立“红岩干部培训基地”。

校内情况通报称,这是重庆市委市府的决定,“红岩干部培训基地”是即将建成的与井冈山、延安、浦东三所干部培训学院齐名的第四所培训学校,主要培训对象为省部级及以上干部。

西政老校区诞生在庄严肃穆的烈士墓旁,靠近红岩魂广场,这里曾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旧址。综合重庆市文广局和西政知情教师提供的信息,将其改造成为“红岩干部培训基地”,有利于重庆建好“红岩联线”的红色文化品牌。

不过,这个消息于西政师生而言,则是于无声处听惊雷。消息宣布后的短短三日内,西政老校区的命运变数横生。

党委书记张国林召集高绍先等退休的学院领导,要求他们表态支持搬迁,几小时后,他无功而返。

4月14日晚上,在沙坪坝校区岭南厅,有学生打出了“反对卖校,保卫西政”的条幅。法学院教授徐昕在大会上发言称,“我们挺过来了,西政不搬了”。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唐尧也壮烈激怀,称:“强烈反对学校行政化,只有学校强大,才不会任人宰割!”

因为这些强烈的反对声音,西政老校区得以暂时保全。

不久,唐尧便转变风向,与校方口径保持一致。在《沙坪坝校区搬迁问题的法律思考》一文中,唐称重庆市府和西政“不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法律关系”。

他写道:反观1999年和近期所谓的“护校”,由于其前提条件错了,学校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对于这次护校,官方说法是,“全校上下的努力由于个别人的行为化为乌有”—这个“个别人”,在西政人看来,指的便是徐昕。

让学校为难的人

“护校**”后不久,2010年6月,徐昕最后一次在西政的课堂露面,他告诉台下的学生,“这次机会对我来说特别珍贵,原因就不解释了”,语毕,课堂上响起了持久的掌声。

徐并不愿意臧否母校,但离开西政显然是无奈之举。1970年出生的徐昕,西政硕士毕业,在清华读完博士后曾短暂任职海南大学,后重回西政,并在36岁时成为该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博导。

早在2009年3月,他就曾公开致信党委书记张国林和时任校长陈彬,抱怨学术讲座中繁琐的审批程序,那是他在西政第一次捅娄子:

“一次讲座需要四个部门审批,比原来还增加了二个审批部门:党总支——我现在还不知道是指什么部门的党总支、宣传部、科研处、外事处。”

李庄伪证案第一季之后,他又发表了那篇《重庆打黑答问录》。作为西政在校教师中唯一公开要求程序正义的学者,徐昕在网络上被称为“西政唯一对李庄案的良心发现”。

就徐昕离职一事,西政宣传部长张北坪以“个人意见”对本刊记者称,这是正常的人事流动,合同期满,聘与不聘某个员工,是内部正常管理行为。对此,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未作回应。

当徐昕为离职忙得焦头烂额时,2010年4月27日至28日,西政正在举办“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

校长付子堂在研讨会上痛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复杂性和破坏性”。九个月后,付被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新华网法治频道关于该活动的介绍称,“该同志为重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理论支撑与保障,受到重庆市委的表彰”。

学界人士介绍,因相关方面对这次研讨会规格不满意,当年6月初,西政不得不再次组织全国专家,和重庆市政法委、市法学会共同主办了“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建设”座谈会。

相关人士透露,西政领导还劝说该校教授赵长青参加这些“涉黑”研讨会,“为了学校,出面表个态”。

今年77岁的赵长青是贺卫方等西政人最尊重的老师之一。后者回忆说,上大学期间,每到中午饭点,学生就在下面敲碗,在“磅磅磅”声中,有老师受不了就下课了,然而赵从来没被学生敲过碗。

2009年,赵长青代理了重庆黎强涉黑案,在辩护中,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1849件证据中,没一组能证明黎强涉黑罪名成立。

黎案庭审期间,法庭上下诸多人物,不少都是赵长青的徒子徒孙。他提醒他们,“打黑”不是“黑打”,“务必审慎”。

当年岁末,李庄伪证罪期间,与重庆警方相关的法律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李庄案的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赵长青的成功辩护—黎强案从法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拖了一个多月,让警方觉得自己不再强势,也意识到律师的作用。

去年4月,“涉黑”研讨会期间,贺卫方本来要去西政准备一个法律文化的讲座。然而,校方跟贺沟通—能不能往后推一推?最终,贺未能成行。

5个月后,在西政60周年校庆上,校长付子堂在发言中提及,两次研讨会上,“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曾先后两次专门接见了与会代表,每次接见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体现了重庆市委对政法事业和西南政法大学的亲切关怀。”

这次校庆前,远在新疆的贺卫方应校长付子堂之约,为母校题词。他为这所红岩下的学校,这个正在读经典、唱红歌、看红色电影的校园,写下了一句话:呵护法治嫩芽,守望大学尊严。

《西南政法大学在哪个城市.doc》
西南政法大学在哪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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