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制度

2020-03-02 07:55: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一编(综合管理编)目录

(合计:52件)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办法(修订稿)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关于规范校内政务信息公布和报送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干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于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1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读书班管理办法

2 西南政法大学门户网站“西政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宣传品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宣传文化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和二级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会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会“五必访”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定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介绍信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办理出国证明暂行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务电话及公务话费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务电话及公务话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 西南政法大学年鉴编辑工作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管理暂行办法

4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二编(本科教育编)目录

(合计:69件)

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选课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听课制度(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大学生入伍退役管理试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本科双语教学的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编制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专科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材奖励办法

5 西南政法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专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专科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西南政法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规划 西南政法大学少数民族及港澳台侨学生成绩折算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名师”奖评选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

金平法学教育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教书育人奖与教学贡献奖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6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室管理规则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继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校院两级管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7 关于在西南政法大学共青团系统进一步推进“公推直选”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感动校园-西政学子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新型团组织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校辩论队种子队员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艺术团种子队员认定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体育运动队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函授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8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三编(研究生教育编)目录

(合计:24件)

西南政法大学设臵博士点培育学科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臵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阅编复查工作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招收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规定(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选拔、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试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办法(试点)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提交存档学位论文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9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经费的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泰和泰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10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四编(科研学术编)目录

(合计:21件)

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正案) 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正案)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引进人才科研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期刊分类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期刊编辑部工作职责 •现代法学‣稿约

11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稿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12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五编(国际及港澳台交流编)目录

(合计:6件)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院校两级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境外访学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13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六编(人事师资编)目录

(合计:17件)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行为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教师津贴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职工加班(值班)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职工福利基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福利委员会教职工暑期健康修养方案 关于引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工作纪律作风督导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修订稿)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14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七编(办学保障编)目录

(合计:18件)

西南政法大学财务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臵标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食堂监管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食堂饭菜价格平拟基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内商业广告及经营性摆摊设点的审批、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西南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网络应用系统软硬件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社会读者服务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15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八编(安全管理编)目录

(合计:23件)

西南政法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值班制度的紧急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大型群体活动申报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经营性场所、临时摊点安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义务(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防火检查、巡查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安全值班办法

16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火灾隐患整改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消防控制室值班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7 西南政法大学制度汇编第一编(综合管理编)目录

(合计:52件)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办法(修订稿)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关于规范校内政务信息公布和报送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干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于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18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读书班管理办法

19 西南政法大学门户网站“西政网”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宣传品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宣传文化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和二级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会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工会“五必访”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定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介绍信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办理出国证明暂行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务电话及公务话费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务电话及公务话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 西南政法大学年鉴编辑工作暂行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管理暂行办法

21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8年12月17日党委全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学校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称简“党委全会”)的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凡属学校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党委全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党委全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党委委员提议,可以

22 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委全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七条 党委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八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党委全会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党委全会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讨论的有关事项作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党委全会本着“议大事、谋大局、管方向”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项:

(一)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重大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划;

(二)党委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校级后备干部人选;

(四)校内处级机构的设臵与调整方案;

(五)涉及全校的公费医疗、工资改革调整方案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

(六)一次性开支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项目。 第十一条 党委全会审议学校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项:

23

(一)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二)中层干部换届调整方案;

(三)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校长工作报告;

(六)教代会工作报告。

第三章 议题的审议

第十二条 党委全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审定,分管的党委常委委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和意见。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委全会议题相关事务,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以•第X届党委第X次全会议题通知‣形式告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四条 党委全会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表简短明了的意见,以提高会议效率与质量。

党委全会原则上不讨论动议事项。

第十五条 党委全会在讨论议题过程中,如果问题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朋,该与会者应当回避。如果讨论事项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亲属,主持人在暂时退会前应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全会表决议题,以到会的党委委员的过半

24 数通过为有效。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全会对议题表决的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八条 对党委全会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向外泄露,否则,要追究泄露者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党委全会议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以•中共西南政法大学第X届委员会第X次全体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委委员、党委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与议题有关的单位。

第二十条 党委全会议定事项由分管的党委常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党委书记汇报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党委全会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并向党委全会作书面汇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党委全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1991年颁行的•中共西南政法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停止执行。

25 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

(1998年12月17日党委全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领导核心和决策作用,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党委常委会在校党委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党委书记主持常委会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第五条 常委会议应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讨论问题,应当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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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常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七条 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九条 常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常委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常委会议可以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常委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作简要介绍和说明。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以下学校重要工作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则以及重要改革方案;

(三)学校党委重要党务规章制度和重要工作部署;

(四)党的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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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密工作、国家安全工作、政治保卫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七)党政科、处级干部的任(聘)免、调整和处级干部的调动;

(八)党内奖惩和党政处干部奖惩事项,校级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九)校内科、处级机构的设臵与调整方案;

(十)对外推荐市(部)级及以上的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重要社会兼职人员名单;

(十一)校纪委提交会议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十二)党委书记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党委委员认为应当提交常委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提交会议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以下重要事项:

(一)重点学科建设、专业调整方案;

(二)学校的编制方案、年度进人计划和各层次学生年度招人计划;

(三)重要基建项目及校办产业发展规划;

(四)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和一次性开支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项目;

(五)与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组织的重大合作和交

28 流项目;

(六)行政系统推荐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兼职重要职务人员名单;

(七)校长认为应当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其他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凡需提交党委全会审议和讨论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先由常委会议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 常委会议在讨论问题时,如果常务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后再予讨论。

常委会议原则上不讨论动议事项。

第十五条 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如果涉及常务委员本人或其亲属,该常务委员应当回避。如果讨论事项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亲属,主持人在暂时退会前应制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六条 列入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果分管常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该议题应暂缓讨论。

第十七条 常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采用何种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八条 常委会议表决议题,以到会的常务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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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文件

第十九条 常委会议议题由常务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并组织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具体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常委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送党委会议主持人审定,至少于会议前一天以•第X届党委第X次常委会议题通知‣书面形式告知常务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以•中共西南政法大学第X届委员会第X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校党委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常务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明显不妥之处,由常务委员提出,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议复议。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议议定的人事任(聘)免事项,属党群部门的,以党委名义行文;属行政系统的,以校行政名义行文,校长签署,均统一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30 的督办和反馈工作,每半年向常委会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党委书记负责于每学期末向党委全会通报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党委全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1991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停止执行。

31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07年6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7年6月19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凡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行政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会时,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 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为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

32 第七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监察处长在纪委书记因故不能参会时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在会上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中途离会,特殊情况需中途离会时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者自身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利益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主持人需要回避的,在暂时退会前应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列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校园治安、

33 环境建设方案,学校资源、资产配臵方案,学校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三)审定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审议或决定临时性重大财务安排;

(五)审议或决定预算内支出100万元以上的实施方案,审议或决定预算外支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六)审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方案;

(七)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决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八)决定学校学术机构的设臵;

(九)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决定聘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十)决定教职工评定职称、奖励与处分,审议或决定教职工的津贴调整及分配原则;

(十一)决定教职工的辞退、辞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调动;

(十二)审定教学、科研、行政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

(十三)审议或决定学校的重要学术推荐人选,行政方面的对外推优,教学科研评奖,行政系统推荐市级及以上机关兼任职务人员;

34

(十四)决定学生的重要奖励和退学以上处分;

(十五)决定学校行政工作各类委员会的成立与人员调整;

(十六)审议或决定重大外事项目、学校选派人员出国考察、留学等;

(十七)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及其他重要行政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十八)决定监察、审计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九)决定学校重大涉法事项;

(二十)审议或决定与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组织的重大合作、交流、联合办学项目;

(二十一)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及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可以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开行政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校长可以建议直接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议题的确定与材料的准备

35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在开会前一日通过校长办公室提交主持人审定。对个别急需研究处理的事项,经主持人同意,可以临时列入议题。

第十五条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前应由分管校领导与相关单位查明情况,明确请示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

对于基础情况不清楚、请示事项不明确、欠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的提案,应当由分管校领导责成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提出。

第十六条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或者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情况,由请示、汇报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当格式规范、内容清楚、文字简明。涉及秘密的,应当标明秘级。

会议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提出议题时一并提交校长办公室。经主持人同意列入议题后,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提交单位复制并呈送出席会议和列席相关议题的人员。

会议材料涉及学校秘密的,除保留原件存档外,其余材料一律由提交单位收回统一处理。

第五章 会议议题的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原则上按以下

36 程序进行:

(一)分管校领导陈述请示事项、基本情况、处理建议及理由;

(二)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补充说明;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询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

(四)主持人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上汇报情况、发表意见,应当简明扼要、紧扣议题、态度鲜明、阐明理由,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第十九条 主持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结果正式作出会议决定。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呈送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将校长办公会议原始记录、纪要签发稿及会议材料原件送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决定内容。

37 第二十二条 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长或者过半数的校长办公会议成员认为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重新审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及时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范性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38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 “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

(2006年12月25日党委常委会通过,

2007年1月9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执行“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规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三重一大”是指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其决策属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二)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四)重要制度制定与修订;

(五)学校及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学术及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选拔推荐;

(六)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9 第四条 重要干部的任免与推荐包括:

(一)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二)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三)中层干部的任免;

(四)其他涉及学校整体工作、重要工作的人员任免与推荐。

第五条 重要项目的安排包括:

(一)基本建设项目;

(二)物资设备年度购臵计划以及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购臵项目;

(三)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修项目;

(四)国内外合资、合作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

(五)土地、房屋以及大宗物资设备等资产的转让和租赁;

(六)普通教育本专科生、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方案;

(七)分配方案、各种津贴、奖金发放标准;

(八)人事编制、调配方案和职称评定方案;

(九)其他需要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以及重大预算调整;

40

(二)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

(三)融资项目、规模和偿还计划;

(四)分管领导认为应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机构及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策,决策机构为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决策前应进行调研和论证,听取教职工和有关专家意见。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报告、论证材料,供领导班子决策时参考。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按照•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行。

(四)决策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并对议题充分进行讨论,详细做好会议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八条 责任考核与追究: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应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考核,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领导班子以及班子成员违反上述规定,应予纠正。

41 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九条 学校各院、部、处、室、馆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2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办法(修订稿)

(2014年5月8日党委常委会通过,

2014年5月26日公布施行)

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激发学院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使学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实现学校创建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创条件打基础,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实行两级管理的学院。

二、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考核工作。学院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学校成立学院考核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考核申诉事宜。申诉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校纪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包括校办代表2名(含法律顾问1名),党办和监察处各1名。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43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四)目标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学院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即自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考核实施时间为每年寒假前,考核等级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公布。

五、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分考核指标和加减分考核指标两部分组成。

1.基本分考核指标

基本分考核指标共设八个,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本科教学工作18分;本科学生工作10分;研究生工作16分(无研究生的学院该分值加入本科教学工作中);科研工作16分;学科建设8分;师资队伍10分;党建及群团工作11分;综合管理11分。

2.加减分考核指标

加减分考核指标设五个,包括教学工作、本科学生工作、

44 研究生和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业绩指标。

(二)计分规则

1.学院考核所得总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5分。

2.学院有以下情况之一,本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排序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发生突发群体性重大责任事故。 (3)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经查实的。 (4)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考核程序

(一)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各学院应于集中考核前一周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师资队伍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二)学校召开集中考评会。每年寒假前学校召开由校领导主持的集中考评会,学院需运用PPT方式简明扼要地对学院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三)考核评分。各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情况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核学院。

(四)申诉复议。如被考核学院对考核得分有异议,可

45 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考核申诉委员会应及时与申诉学院进行沟通,审查材料,了解情况,原则上在受理申诉后5日内应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后,将结果书面回复申诉学院。

(五)汇总得分。考核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小组提供的书面考核结果,汇总各学院得分并予以排名。

(六)学校审定考核结果。考核办公室将学院排序名单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告学院排序结果。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学院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序并划分A、B、C三个等次。其中,得分排名前五名且基本分不低于92分的学院为A等, 若基本分低于92分的,则由下一名递补;得分排名第六至第十名的学院为B等;得分排名第十名之后的学院为C等。

(二)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学院预留经费的依据。A、B、C三个等次所得学校预留经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0%、9%。未参加排序的,不再划拨预留经费。

各学院可将所得预留经费的70%用作发展基金;30%用作奖励福利基金,可由学院按照负责人及教职工贡献大小自

46 行决定奖励办法。

八、其它

(一)学校对体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学学院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西政委发﹝2011﹞2号)同时废止。

47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西政委办发[2012]24号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期刊编辑部、信息中心、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文件要求,现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

48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49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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