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通知范文

2022-07-31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2009-6-24 点击数:

1909

通教发〔2009〕25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普通中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 育的意见》,切实提高中小学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将《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迅速贯彻实施,并及时将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报市教育局。

附件:《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十九

主题词:中小学 办学行为 素质教育 实施方案 抄 送:省教育厅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印数:30份)

附:

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南通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决定从本月起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切实端正办学思想,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力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南通基础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争取用不到一年的时间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确保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全市统筹、政府推动。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行全市统筹、政府推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等重要职责。通过强化全市统筹,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浓郁的推进氛围和正面的社会效应。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全市要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为重点,推动解决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规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办学行为,以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执法部门的重要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工作落实。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责任追究。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尽快初见成效;又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眼学校长远发展、着眼学生全面发展、着眼教育科学发展,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

为确保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取得重要实效,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部署(6月15日—6月30日)

1.迅速组织学习讨论。召开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会,动员组织全市教育系统迅速开展省厅“五严”规定的大学习、大讨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准确地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全省、全市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的精神,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地、各中小学要通过召开推进大会、全校大会,迅速将省厅会议精神传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每一名干部,传达到全市各中小学每一名校长、每一名教师和学生。

2.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署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所辖中小学校签署责任书,分解落实省厅“五严”规定要求。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建立全市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坚决杜绝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

3.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各地和广大中小学校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教育网和校园网等平台,加大对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力度,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我省、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改革。各地、各校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争取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让全市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江苏教育改革“新政”的背景、内容及我市的重要工作举措,营造有利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舆论氛围。

4.积极引导学生家长。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为专题,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座谈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家长确立科学的成才观和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引导他们从关注单一片面的升学竞争转向重视孩子全面素质的竞争,争取他们对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工作、对我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7月1日—8月31日)

1.抓紧制订整改方案。市教育局制订下发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排查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本区域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就贯彻省厅《意见》制定出详实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2.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着主动负责的精神,提出本地区贯彻省教育厅“五严”规定的具体举措,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市各中小学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研究提出本学校规范办学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对执行好“五严”规定向全体师生和家长作出诚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集中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当前容易发生的问题,按照省厅确定的治理重点,结合实际,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做到早行动,早落实、早见效。重点开展四项治理工作。一是严禁考试成绩宣传。高考中考成绩将在本月下旬公布,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来进行炒作和宣传。二是解决暑假违规补课问题。严禁任何学校延迟放假,严禁任何学校暑假期间以任何形式补课(包括高三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开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生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要求,引导学生过一个文明、安全、轻松快乐的暑假。三是整顿高中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规定,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四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民办改制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凡达不到要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改制学校一律停办。暑期,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当前重点解决四大问题的专项督查。

4.认真安排暑期工作。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出以执行“五严”规定为重点,分阶段重点纠违、有步骤落实整改的督查工作方案。各地和各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制定详实的专项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暑期工作安排。从今年暑期开始,全市中小学教师要进行不少于两周的集中专题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制定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时间落实,培训成效显著;市教育局将出台新的中考改革方案和中招改革方案,市、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分别制定好推进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及我市德育工作地总体安排,制定好中小学各年级德育工作方案和主题教育方案;各中小学要制定好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综合实践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学生各科各类兴趣社团组建方案。

第三阶段:示范引导,督查推进(9月1日—10年1月31日)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全市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开展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大讨论;市教育局组织各地各校德育方案、课程方案、教研制度、学生各科各类兴趣社团活动方案的检查和交流;组织“精讲精练”、“自主、合作、探究”课改主旨的“高效课堂”观摩;组织全市各科各类学生兴趣社团观摩;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德育工作会议、学校美育工作现场会、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观摩;在全市全面启动学生体育艺术特长培养“2+1”工程;召开全市家庭教育研讨会,家长学校经验交流会。

2.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将提请市政府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规范全市各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全市和谐校园创建、评比活动;召开全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社会综合治理现场会。规范社会办学机构办学行为,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召开全市师资队伍建设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加快建立县域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机。

3.开展专项督查工作。9—10月,专项督查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废除不科学、不规范的制度规定的情况;各中小学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向社会公开情况;学校按照要求开设课程的情况;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规定执行情况;各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一小时落实情况;有无违规分快慢班的情况。11月—10年01月,专项督查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各中小学各年级实施德育大纲、开展德育主题教育情况;各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校本课程开设情况;各中小学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实施情况;各中小学学生各科各类兴趣社团组建和开展活动情况;各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各中小学特色办学目标制定和创建情况。

五、实施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市教育局成立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影响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和工作机制。

2.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按照我市提出的“三个确保、三个明显”的目标,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重点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本地区中小学规范管理水平。各中小学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3.严格实施督查问责。从本月起,市教育局每月将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执行“五严”规定情况的随机督查行动,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督查也要有具体的频次要求,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要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强大态势。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行政问责,进行严肃处理。

推荐第2篇:司法部通知印发

司法部通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4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 法 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

1、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2、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切实组织好人民调解法学习培训工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奠定牢固基础。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要求。人民调解法内容完备、要求明确,要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全面贯彻、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和工作原则,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要把握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要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4、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全面建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鼓励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作用。积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着重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5、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村(居)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也可以在机关、单位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特定的民间纠纷。

6、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村(居)、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或者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特定区域名称或者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7、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调解技巧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8、全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底数情、情况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纠纷激化。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尽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9、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在做好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

10、着力化解重大复杂疑难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着力化解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加强督促指导,亲自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四、规范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11.完善人民调解受理方式。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对于排查中主动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依法开展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主动告知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耐心听取当事人对纠纷事实的讲述,深入讲解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帮助当事人认识其在纠纷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13、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有给付内容且非即时履行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员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14、督促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填写《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再次进行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5、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学习培训、社情民意分析、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及档案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

16、加强人民调解统计报送工作。要全面、及时地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每一件纠纷,都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期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17、规范人民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调解卷宗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或者《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调解、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以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六、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18、依法全面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19、大力开展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工作。省级、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培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任职培训,每三年完成一次人民调解员轮训。

20、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政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协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困难救助、优待抚恤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1、进一步强化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职责,帮助有关单位和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调解活动;维护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发展。

2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工作,支持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履行组织会员学习、总结交流经验、开展理论研究、维护会员权益等职责,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调解员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推荐第3篇:会议纪要、印发通知

教委发〔2009〕5号

XX学校教育委员会纪要

XX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2009年9月15号)

XX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15号在校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即胡校长主持,校教育委员会员,校党委副书记张XX,人事科长赵XX出席了会议。校教育委员会员、校党委副书记张XX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人事科长赵XX负责作了书面发言。现将这次会议研究的几个问题纪要如下:

大会上对教育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及如何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讨论。

对如何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问题,教育委员会员在会议上指出:

(1)教育委员会是一个参谋咨询机构,在参与职称评定 -1-

时,只能做一些审议工作,没有评定权和决定权。

(2)教育委员会对准备申报审批的高级讲师、讲师的审议,要客观公正和慎重,实事求是地评价他们的水平和资格。

(3)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衡量、科研成果的鉴定、教学效果的结论,我们可以提出看法和意见,再呈交校领导作决定。

(4)中专层次对教师业务能力的衡量,应以教学为主,不应过分强调底细著。这是一个导向问题。

(5)这了对晋升高级讲师、讲师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审议有统一尺度,教育委员会应制定一个审议方案。

决议:

(1)各教研室对拟晋升高级讲师、讲师人员的业务考核,应在本人写出材料的基础上做出鉴定,再报教育委员会审议。

(2)由副主任×××草拟一个《教育业务水平审议方案》,打印成文,分发各委员会审阅,在下次委员会上讨论定稿。

(3)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和分工问题,请校领导决定,并予明示。

(4)教育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校教育研究室负责办理。上午11时30分散会。

-2-

主题词:职称评审职称评定会议纪要

抄送:XXXXX

XX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9月16日印发

-3-

XX大学党政办文件

党政办发〔2009〕7号

关于印发《××大学教育委员会

2009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为了XX大学如实开展好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及参与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的精神,现将《XX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纪要》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大学党政办公厅(公章)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4-

主题词:教育委员会会议纪要

抄送:XXXXX

党政办公室2009年9月17日印发

-5-

推荐第4篇:印发规范管理通知

宁华县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宁华县乡镇计生办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内容》和《宁华县村级计生活动室

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乡镇计生办和村级计生活动室各项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为我县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奠定良好基础,现将《宁华县乡镇计生办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内容》和《宁华县村级计生活动室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内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华县乡镇计生办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内容

一、档案资料内容

(一)往年档案资料

1、文件资料。对县委、政府、县局及党委政府所发文件分年度装订成册。要求:对上级及本级所发文件进行分类装订,且有目录。

2、统计报表。(2009年以前各年度乡镇月报、季度报表、流动人口报表、三查报表)要求:乡镇对本级上报报表装订一册,对各村的信息报告单,另行装订一册。

- 1

11、信访查处。对每年各级督办的信访案件,按照批复件、调查取证材料、处理情况、回复材料等内容,以个案进行分类,按年度进行装订。

12、计划生育协会。对全镇计划生育协会方面的文件、报表,开展情况按照年度分类进行装订。

13、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对全镇开展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包括各村(居)会实施村民自治的申请、乡镇的批复、以及乡镇开展检查、创建先进等一系列材料。

14、计生新家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建立专档,有实施方案、五年规划,每年有计划、有总结、有创建的各类先进(村民自治先进村、新农村示范村、先进中心户长、新家庭示范户、帮扶计生户、先进个人等)的文件及材料。

(二)当年档案资料(以档案盒的形式进行分类,第二年初按照往年档案资料的管理装订方式,进行集中整理,分类装订归档)

1、文件资料。对县委、政府、县局及党委政府、计生办所发文件分类装订成册。要求:按照县级文件、镇党委政府文件、计生办文件及工作安排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2、责任书。镇政府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3、统计报表。(当年各村的村级信息报告单、乡镇月报、季度报表、三查统计报表、流动人口报表)年底按要求装订归档。

4、三查登记册。当年各季度实际三查的登记表

- 3

15、计划生育协会。对全镇计划生育协会方面的文件、报表,开展情况分类进行保管。

16、巡访登记。计生专干对各村每月的巡访记载,按村按月进行登记。、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的检查、剖析、考核,专题抽查、调查相关资料。

17、党委政府会议记录。党委政府每年研究计生工作记录、人口学校培训记录、协会记录分头保管,年底考核时,按要求提供。

18、宣传资料。镇计生办不少于20种,摆放整齐,并有宣传品领取发放登记。

19、计生新农村新家庭和村民自治建设活动。对创建的文件、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年底进行装订。

二、微机室

主要内容:微机室单设,不能与办公室和宿舍混用,不少于15平方米,地面铺设地板砖或地板格,可采取里外间隔断处理的方式。制度齐全并上墙,能防盗、防潮、防火。环境整洁、干净,各项设备运转正常,有专门的微机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和全员人口管理软件。

三、总体要求

1、各项档案资料装订规范,当年与往年档案资料分类归档装订,各项文件有目录、各类登记册有花名、有汇总,达到干净整洁、资料齐全,分类合理。

2、各项档案卡册数据准确无误,个案登记清楚明了,挂牌、卡册、报表与实际相互一致,符合逻辑。

- 5

1、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年终装订归档。

2、责任书(人口与计划生育户落实责任书)。分组汇总,用票据夹整理(分三年签订)。

3、村级信息报告单。包括收集的当年节育措施证明、诊断证明等分类用票据夹固定,年底装订归档。

4、优惠政策(除过国家奖扶、省奖扶以外的各类优惠政策)。有花名册及汇总表,年底装订归档。

5、奖励扶助(国家奖扶、省奖扶)。有花名册及汇总表,年底装订归档,归入“常用资料”中的《奖励扶助》档案中。

6、三查登记(当年各季度三查登记册及汇总表并包括流入人口的三查)。年底装订归档。

7、流出人口管理。(每季度登记册和汇总表、办理婚育证明存根、签订的户主承诺书及访视表、寄回的孕检证明及汇总表)

8、流入人口管理。(村与单位、出租房屋户、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分别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县内县外分别建好花名册及汇总表)。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常住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卡的方式单独建立。

9、巡访登记(当年乡镇专干巡访村,村专干巡访中心户长详细记载表)。年底装订归档。

10、会议记录(村两委计生活动记录、协会活动记录、人口学校培训记录)

- 7

推荐第5篇:印发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炉府发„2011‟92号

炉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炉山镇实际,扎实推进炉山镇“环境建设年”、“六型机关”建设等相关工作,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巩固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为炉山镇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经炉山镇党 镇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此页无正文)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报:县委、县政府

送:县法制办、威宁自治县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 印发 法治型机关 考核方法 通知

发:领导班子成员、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各村

(共印45份,自存3份) 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考核工作(以下简称依法行政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机关及相关职责

第四条 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具体工作由炉山镇建立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 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威宁县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关于乡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组织依法行政考核组,对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进行考核。

依法行政考核组由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以邀请人大代表、群众参加。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各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二)检查或者抽查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情况报表等;

(三)向有关个人核实有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召开由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见;

(五)向镇党委、政府反馈考核情况。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健全法制机构;

(三)科学民主决策;

(四)加强制度建设;

(五)规范行政执法;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八)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第八条 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推进职责分开,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二)建立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完善财政体制,健全集中支付、统一采购和综合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七)建立健全以部门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各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八)支持、指导和监督各村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第九条 健全法制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完善领导体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责任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1名,并为法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充足的物质保障。

第十条 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第十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起草或者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二)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 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严把非正式执法人员准入关,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性选拔等方式,选取政治素质高、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的非正式执法人员;

(二)进一步加大非正式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实现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安排培训不少于15天;

(三)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程序正当、定性准确、裁量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有效解决随意执法、趋利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实行科学完备的案件办理制度, “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案卷文档管理制度,重大案件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定期报告制度等;

(六)建立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七)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

(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上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第十三条 强化行政监督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接受镇人大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定期向镇人大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办理镇人大代表建议;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五)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县级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健全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

(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全面、准确、真实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探索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完善行政调解程序,便民、快速和低成本解决社会纠纷;

(三)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镇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四)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基本要求:

(一)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统一领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四)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注重发挥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支持和督促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七)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绩效考评体系,与年度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实行单独考核。

第十七条 全镇实行统一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以计分制一百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建立“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自查自评,并向建立“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自查自评情况;

(二)考核组对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进行考核;

(三)建立“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拟定综合评价意见;

(四)建立“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十九条 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并向核组提供下列材料: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自评报告;

(二)各专项考核自评结果及依据;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情况统计报表、执法案卷等;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情况统计制度,按照规定填报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报表。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数据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一)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被镇级以上单位作为经验推广的;

(二)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镇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三)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用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每年考核指标的侧重点不同,分解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分值。考核计分采取扣分制,各项考核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扣除该项考核指标部分或者全部分值,但每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能超过本项指标的总分值。此外,在基础分100分之外,设置加分和减分机制,即根据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情况以及被行政问责等情况,适当给予加分或者减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良好(76分至90分)、合格(60分至75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各党工委(各村)、镇直各部门年度内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考核结果降低等次。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

第二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镇人民政府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上级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30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信贷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 (2002年4月17日 农银发[20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农银发〔1998〕31号)、《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农银发〔2000〕74号)同时废止。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 各级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有权审批行批准,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 各级行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条 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七条 本规程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管理行一般是指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

客户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客户拓展,信贷业务调查和发生后管理,中间业务营销,组织客户存款等职能的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信贷业务审查、整体风险控制等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八条 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报备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 ---- ------ ----- ---- ----|

|①|客户|②|信贷管理|③|

|④|

|⑤|经营||客户|→|

|→|

|→|贷审会|→|行长|→|

||

| |部门| | 部门 | |

| |

| |管理|---- ---- ------ ----- ---- ----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客户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客户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

(四)经营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如是经营行受理的,直接由其客户部门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如是管理行受理的,则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至经营行,由其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十条 办理超授权信贷业务流程:

(一)超授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

------------------

------- -------- ------- -------

|有权审批行|③|有权审批行 |④|有权审批行|⑤|有权审批行|

|→|

|→|

|→|

|(管理行)

|客户部门 | |信贷管理部门| | 贷审会 | | 行长

------- -------- ------- -------

↑ |

|②

---------------- |⑥

------

--------

-----

|管理行 |

| 管理行

|←---------|管理行|

| (管理行)

|客户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行长 |

------

--------

-----

↑②

↓⑥----①------

--------

-----|

|→|经营行 |

| 经营行

|经营行||客户| |

|←---------|

| (经营行)|

|←|客户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

|行长 |----⑦------

--------

-----

----------------------------

客户申请,经营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直接或逐级报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由其组织调查或评估,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审批后由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办文批复至经营行,同时抄送同级客户部门,由经营行客户部门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实施经营管理。

(二)超授权的其他信贷业务

------------------

------- -------- ------- -------

|有权审批行| |有权审批行 |⑦|有权审批行|⑧|有权审批行|

| |

|→|

|→|

|(管理行)

|客户部门 | |信贷管理部门| | 贷审会 | | 行长

------- -------- ------- -------

| ↑

| |

| --------------- |⑨

↓⑥

------

--------

-------

|管理行 |

| 管理行

|---------→|

|管理行行长|(管理行)

|客户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

------

--------

-------

|⑥ -------------- |⑨

↓ ↓----①------

--------

-----

-----|

|→|经营行 |② | 经营行

| ③ |经营行|④ |经营行||客户| |

|-→|

|--→|

|-→|

| (经营行)|

|←|客户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

|贷审会|

|行长 |----⑩------

--------

-----

-----

| |

------------------ |

----------------------------

客户申请,经营行客户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信贷管理部门初审,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核同意后,由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逐级批复至经营行,同时抄送同级客户部门。经营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实施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

低风险信贷业务由经营行或柜台直接办理,但超过一定额度需向上一级行报备,其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并调查→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向上一级行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用收回。

第十二条 特事特办信贷业务流程:

---------- ------ ------- ------|客户申请或下级 |①|分行客户|②|分行信贷管|③|分行贷审||行客户部门向分行|→|

|→|

|→|

|| 客户部门申报 | |部门调查| |理部门审查| |会审议 |---------- ------ ------- ------

↑⑧

↓④------ ⑥

----------

------|总行行长|←---| 总行客户部门 |

|分行行长||

|核实并签报会签信|←-----|

|| 审批 |---→| 贷管理部门

|签署意见|------ ⑦

----------

------

第三章 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

第十三条 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十四条 办理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调查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的审批负责;经营主责任人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业务的发生后监管、本息收回和债权保全负责。

第十五条 主责任人界定如下:

(一)办理权限内信贷业务,主责任人的界定。

1.经营行办理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审批主责任人;客户部门负责人为经营主责任人。

2.管理行办理权限内的信贷业务,管理行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二)办理超权限信贷业务,主责任人的界定。

1.有权审批行直接调查或组织调查超经营行权限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2.经营行受理并调查的超权限的其他信贷业务。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行行长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三)办理特事特办信贷业务,主责任人的界定。

分行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分行行长为审查主责任人;总行行长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第十六条 建立经办责任人制度。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作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具体经办责任。

第十七条 建立经营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

(一)经营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经营主责任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由原主责任人、接手主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主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经营状况负责。

(二)经办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经营主责任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经办责任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由原经办责任人、接手经办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经办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经营状况负责。

第四章 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经营行(或管理行)的客户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用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申请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信贷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银行资金规模等情况,由经营行(或管理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信贷业务。

第二十条 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客户部门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没有制式申请书的,客户书面申请亦可),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9.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2.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

3.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

4.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客户部门对客户填制的制式申请(或书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信贷业务调查。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客户部门原则上应指派2名或2名以上人员参与调查。同时,将有关数据、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五章 信贷业务调查

第二十三条 客户部门是信贷业务的调查部门。客户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部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填制的信贷业务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查询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有条件的地方,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三)客户部门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

1.客户部门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

2.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

3.调查分析信贷需求的原因。

4.调查分析信贷用途的合法性。

5.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

6.调查分析还款来源的还款时间。

第二十五条 对自然人信贷业务,客户部门应调查分析个人客户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有权审批行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评估或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

第二十七条 客户部门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测定或复测客户的信用等级;或将调查核实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客户信用等级测评或复测,填制或打印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 第二十八条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其他要素,依据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测算或复测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填制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表。同时判断客户本次申请信贷业务是否超过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二十九条 客户部门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第三十条 调查分析结束后,客户部门将调查分析的数据信息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调查报告,填制制式客户调查表。

第三十一条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的内容:

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2.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

3.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

4.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

5.结论。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对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见。

(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信贷业务的用途;

3.担保情况;

4.收入来源;

5.还款来源;

6.结论。对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

第三十二条 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连同上述全部信贷资料移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

第六章 信贷业务审查

第三十三条 信贷管理部门是信贷业务的审查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要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资料(以下简称信贷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素审查:

1.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

2.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审查:

1.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

3.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审查:

1.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2.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等是否符合农业银行信贷政策。

(四)信贷风险审查:

1.审查核定客户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

2.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

3.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五)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

第三十五条 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含项目)基本情况;

1.客户基本情况;

2.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

3.客户现有信用及与我行合作情况。

(二)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评价(含项目效益评价);

1.客户财务状况评价;

2.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评价;

3.产品市场评价;

4.效益评价。

(三)信贷风险评价和防范措施;

(四)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信贷业务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

第三十六条 审查结束后,信贷管理部门应将信贷审查信息资料及时输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审查报告,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

信贷审查经办人和主责任人在审查报告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贷审会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 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送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客户部门或下级行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不再提交贷审会审议,将材料退回客户部门或下级行,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信贷业务审议与审批

第三十八条 贷审会办公室收到信贷管理部门移交的审查资料后,应及时登记,对内部运作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前将材料发送给贷审会委员。

第三十九条 根据贷审会工作规则要求,在主任委员主持下,贷审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贷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二)信贷业务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包括存款、结算、收益、结售汇业务等;

(三)信贷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四)根据信贷业务特点,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条 贷审会办公室对贷审会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委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同时,填制贷审会审议表,送主任委员审批。

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信贷业务概况、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揭示、贷审会评议)、审议结果等。

第四十一条 对复议的信贷业务,贷审会办公室直接通知信贷管理部门,由信贷管理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和行长在审议表上的签批意见,准备复议报告。

第四十二条 对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信贷管理部门起草文件,由有权审批人签批,或由有权审批人直接在信贷业务审批表签批。批复文件要明确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等。

第四十三条 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由信贷管理部门向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报备,上一级行同意后,由该级行信贷管理部门通知下级行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发放手续。

第四十四条 对超授权信贷业务,由行长(或授权的副行长)审核后,信贷管理部门起草请示文件,明确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的措施等,请示文件连同相关资料上报有权审批行;或由行长(或授权的副行长)在信贷业务审批表上签字后连同相关资料上报有权审批行,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八章 签订合同

第四十五条 所有信贷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内容包括:信用种类、币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客户部门是对外签订信贷合同的经办部门,客户经理是银行对外签订信贷合同的经办人,信贷合同必须经有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后才能生效。

第四十七条 信贷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对情况特殊的信贷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信贷合同,并经法规部门审定。

第四十八条 信贷合同由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信贷业务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

第四十九条 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正副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二)信贷业务合同的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和担保合同应与信贷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客户部门必须当场监督客户、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第五十条 客户部门对信贷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合同编号的顺序依次登记在《信贷合同登记簿》,客户部门应将统一编制的信贷合同号填入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主从合同的编号必须相互衔接。

第五十一条 客户部门填制上述合同后,交有权签字人签章。送法规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审查以下内容:

(一)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

(二)合同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主从合同的编号是否衔接;

(三)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制式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

(四)客户、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法规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信贷合同交客户部门,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五十二条 客户部门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客户、抵押人或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一)以抵押、质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房地产、车辆、海关、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经营行执管;

(二)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

(三)质押担保的质物交接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客户部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第九章 信贷业务的发放

第五十三条 经营行应根据信贷合同的生效时间办理信贷业务发放手续。

(一)保证担保的信贷业务自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按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用款计划的日期使用信用。

(二)抵押担保的信贷业务自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按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用款计划的日期使用信用。

(三)质押担保的信贷业务自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并办妥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按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用款计划的日期使用信用。

第五十四条 客户部门应依据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签字并盖章。借款凭证填制要求:

(一)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要与信贷业务合同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要在信贷业务合同生效日期之后;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信贷业务合同的金额;

(三)借款凭证的签章应与信贷业务合同的签章一致。 第五十五条 客户部门将信贷业务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会计结算部门审查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误后,办理信贷业务账务手续。

第十章 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经营行客户部门是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客户信贷资料的保管和信贷业务发生后的日常管理。

第五十八条 客户部门在信贷业务发生当日,按照信贷管理系统要求适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的数据资料,同时传输上报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五十九条 信贷管理部门要建立监控中心,监控已发生的信贷业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客户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十条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物保单及存单、国债、有价债券、股票等权利凭证,经营行客户部门应按有价单证入库保管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 经营行客户部门按照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信贷档案资料管理,保证信贷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档案资料的保管责任。

(一)客户部门以客户(项目)为单位建立信贷档案。

(二)实行档案资料查阅登记制度。

(三)实行信贷档案交接制度。客户经理或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监交,明确档案资料管理责任,确保档案资料管理的延续性。

第六十二条 客户部门在信贷业务发生后,按规定进行首次跟踪检查。

(一)检查客户是否按照信贷业务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对未按信贷业务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二)填制贷后跟踪检查表,对影响到期还本付息的信贷业务,应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并由经营主责任人在贷后跟踪检查表上签字。

(三)客户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十三条 客户部门按规定对客户进行日常检查。

(一)检查客户、担保人的资产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二)了解掌握客户、担保人的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动是否影响或将要影响客户生产经营;

(三)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是否按招投标计划进行,项目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等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五)检查后要填制《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经办人签章后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承担贷款日常检查的责任;

(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在《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上填列,必要时进行专题汇报,提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措施,报送经营主责任人,或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管理行会同所辖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调查的信贷业务,经营行要将检查过程中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逐级报管理行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

(七)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重大变化要适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同时传输上报人民银行银行信息登记咨询系统。

第六十四条 信贷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信贷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一)总行对分行的信贷业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分行对二级分行的信贷业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的信贷业务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县级支行对重点客户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二)检查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信贷管理责任是否落实,信贷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有权审批行的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督导、检查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办人签章后交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章认定,被检查部门要限期将整改意见报信贷管理部门;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有异议的,应在签章处签署理由。

第六十五条 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信贷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根据信贷风险分类办法的要求,对所辖全部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填制信贷风险预分类认定表,送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由有权审批人认定;超过本级行权限的,由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审核后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认定。

经营行客户部门根据认定结果,及时调整贷款形态。

第十一章 信贷业务到期处理

第六十六条 经营行客户部门要在每笔信贷业务到期前的20天,填制一式三联的《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

第六十七条 信贷业务到期归还要按照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客户与经营行签订《划款授权书》的,经营行可按《划款授权书》的约定自动从客户的账户或银行卡中予以扣收。

第六十八条 客户还清全部信用后,经营行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做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六十九条 信贷业务到期之日营业终了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填制一式三联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到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会计部门从信贷业务到期的次日起计收信贷业务逾期利息。

第七十条 因特殊原因客户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申请,并按以下要求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一)客户应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客户应在贷款到期前15天填制并向经营行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二)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对客户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行长审批后,报原审批行备案;

(三)签订贷款展期协议。贷款展期批准后,经营行客户部门与客户、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

(四)贷款展期账务处理。经营行客户部门填制贷款展期凭证并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账务处理;

(五)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经营行客户部门在贷款展期当日适时将贷款展期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银行信息咨询登记系统。

第十二章 信贷风险资产监管

第七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监管部门)是不良资产的监测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资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编制《信贷资产监测报表》,定期报告不良信贷资产增减情况,分析不良信贷资产增减变化原因和趋势,提出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的措施。

第七十二条 按照不良贷款认定管理办法,区别期限因素和非期限因素,分别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认定和逐级申报有权人审核认定的方法。

(一)采用期限管理办法认定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认定。信用到期之日营业终了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由信贷管理系统认定并列入逾期信用管理;信贷业务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由信贷管理系统认定并列入呆滞信用管理。同时经营行客户部门填制“不良资产报告表”,分清和落实责任,并报送信贷管理部门。

非期限因素形成的呆滞、呆账信贷业务,由客户部门填制“不良资产认定申请表”,签章后送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认定;超过本级行权限的,由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审核后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认定。

(二)采用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认定不良贷款的,按五级分类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办理。

第七十三条 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不良信贷资产的清收、盘活。成立了专业清收机构的,由其负责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 第七十四条 对列入呆账的不良信贷资产,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要按照农业银行呆账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由经营行填制“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审批呈报表”并附有关资料,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办理呆账核销手续。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规程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规程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日 (中央法规)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17日实施日期:2002年04月17

推荐第7篇: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印发《濠头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

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

《濠头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濠头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

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乡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我乡食品药品质量,保障城乡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城县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汝政办函„2011‟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建立监管模式合理、监管资源统

一、监管对象平等、监管标准一致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保障全乡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汝城,促进全乡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以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二)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监管网络。建立乡、村(居)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乡政府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由分管领导、乡政府副乡长曹登番负责,并确定乡食品药品监督专干张三清、乡综治专干何丙红为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证,经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授权,依法行使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权,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各村(居)确定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同时要建立监管体系。

(三)构建诚信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严控质量风险。建立乡、村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

置预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2日-4月30日)。制定下发全乡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乡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工作纳入乡绩效考核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日-5月20日)。召开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动员会议,设立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站达到“七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和办公设施、有联系举报电话、有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有工作记录和台账、有相关档案资料、有经费投入。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10日)。全面完成我乡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全乡各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检查考核验收,确保县、市检查验收合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汝城县濠头乡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文教卫的副乡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乡食品药品监管站,由乡分管领导任主任,食品药品监督专干及综治专干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职责。乡政府协助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乡政府安排3万元用于保障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建设,确保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必要的办公设施,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切实开展相关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乡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濠头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2012年1月26日

推荐第8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创卫办„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10年4月6日

西创卫办„2010‟8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含二层事业单位),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各工作组,辖区各单位: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

2010年是南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以下简称“创卫”)关键性一年,为树立首府南宁良好形象,彰显西乡塘区创建国家

卫生城市和城乡清洁工程成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整改国家暗访组反馈的存在问题,根据首府南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卫生城市(区)暗访调研工作规范》要求,结合西乡塘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与创文明城、与发展环境建设年、与城乡清洁工程、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工作相结合,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明确任务,举全城区之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力争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及检查。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1日)。

根据市创卫办召开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针对2010年1月18日-20日全国爱卫办领导及国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动员城区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参与,扎实工作,迅速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新高潮。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部门职责,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即行动,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精、做细、做实、做到位,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迎检工作方案,及时上交创卫办。整治工作中需要综合整治的难点问题由属地街道办提出行动细案,及时报城区创卫办,由创卫办统一协调部署,统一指挥开展专项整治。

(三)验收阶段(2010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实施迎检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领

导分管,有专人具体抓落实,群众自觉参与活动。

三、部门职责及工作重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及迎检材料组 组 长:杜 成

副组长:韦景峻、隋有实、官祖林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卫生局、城管局、西乡塘工商分局、环保局、建设局、经贸局、文体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从责任单位中抽调

工作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城区创卫工作档案资料;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辖区单位迎检资料建档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项达标工作。

(二)宣传工作组 组 长:韦景峻

副组长:胡长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单位:宣传部、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工作任务:重点对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意义和城市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宣传,完善城区创卫固定宣传牌,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创建卫生城市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做到辖区居民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创卫知识知晓率达100%。

(三)市容综合环境卫生工作组 组 长:官祖林

副组长: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政法委、西乡塘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各项达标工作。以城区各进出口、火车站、汽车站、

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取缔流动摊点,乱摆乱卖、乱停车、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乱张贴涂写,取消城区内烟草广告。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实现辖区内无跨门槛经营、无占道摊点。

(四)集贸市场整治组 组 长:罗景文

副组长:西乡塘工商分局、经贸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西乡塘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西乡塘工商分局、经贸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理顺集贸市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和病媒防治管理工作,实行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彻底清洁摊位台面、案板,严格生熟分开,熟食经营场所要有“三防措施”,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病媒防制长效设施,即确保每个摊位有“一桶、一盖、一袋、一布”,有计划地对市场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市场周边卫生和秩序的整顿。

(五)工地乱象整治组 组 长:张 爽

副组长: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建设局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环卫站

工作任务: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秩序施工、卫生整洁。与城区所有工地建设业主签订管

理承诺书;全面督促建设业主围墙作业,并在围墙设置固定创卫宣传标语;工地配备专职清洁人员,负责整洁场地,扫除积水,开展除“四害”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工地食堂保持清洁卫生,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强化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实行密闭运输。

(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卫生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环卫站、各街道办、社区、相关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以降低四害密度为切入点,以农贸市场、窗口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公共场所为重点,组织专项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活动,控制“四害”密度。3月22日-3月26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除“四害”活动,确保“四害”的消杀效果。

(七)环境保护工作组 组 长:韦景峻 副组长:环保局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工作任务:切实加强以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依法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沿街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不法行为;查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二次扬尘及运输车辆遗撒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各项达标工作的落实,特别加大对餐饮单位向人行道排放污水的查处力度。

(八)健康教育工作组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教育局、卫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教育局、卫生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街道办、社区、相关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强化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教育宣传,行业、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要求,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及良好习惯形成等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推进医院、学校“无烟单位”活动,加强控烟工作。在公共场所广泛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做好公共场所人群的禁烟宣传工作。

(九)公共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卫生监督所、街道办、相关责任单位、社区

工作任务: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查验证照,对无证经营者进行查处,督促检查“五小”行业除“四害”有卫生保洁工作,对卫生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注:因城区政府尚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无法进行对小饮食店整治,只能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

(十)监督检查组

组 长:黄壮章

副组长:监察局、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创卫办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监察局

责任单位:监察局、区委和政府督查室、创卫办

工作任务:对整治行动各阶段和各级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通过强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落实整改,以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而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后勤保障组 组 长:庞 华

副组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落实创卫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城区财政要保证“创建”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经费,为完成创卫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证。

四、整治方法

(一)责任路段包干

以《2010年西乡塘区创卫迎检责任包干表》划分的责任为依据,整治行动分别由责任领导亲自挂帅、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挥,各参与(责任)单位、路段责任人,按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分解任务重点、难点,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和预案,确定整治效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综合整治。同时,各责任单位必须成立工作组,进一步明确每天的带班领导及责任人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钉子户”,可报告责任领导、创卫办进行重点查处。

(二)职能部门专业整治

1、街道办、城管局、城管大队应组织安排好力量,按自身的职能进行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存在的摊点乱

摆放、车辆乱停放、垃圾乱扔倒、广告乱张贴、施工工地违章作业、临街(路)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等违章行为开展整治,对违章经营户进行教育、疏导、劝离,对顽固“钉子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通过综合整治,实现辖区环境整齐、干净,还路于民,还静于民。(其中:城管大队是城市管理执法行动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为辖区内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社居委为辖区内环境和卫生责任区责任主体。)

2、采取“四个结合”开展整顿,即:加强路段巡察与定员蹲守相结合;集中查处取缔与日常监控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联合交叉执法相结合;突击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3、要有步骤、划区域、分时段采取行动,对重点路段和整顿难度大的地区,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定点、定岗、定时、定员,达到一防

一、一控一,边整治、边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4、执法行动要突出“快、稳、准、狠”的原则,对聚众围攻、殴打、谩骂、侮辱等阻碍执法行为要果断处置,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执法行动的实效性。

5、社区联创联建。安排责任领导到社区挂点,与社区一起开展联创联建活动。街道办及挂点部门要把社区、居民楼院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认真做好居民环境保洁工作,把“门前三包”管理机制延伸到街道办管辖的小街、小巷,促进社区卫生环境整治与城区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把创卫工作与城乡清洁工程有效结合,按照职责要求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细案,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区内分段包干的人员名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迎检期间,要保证24小时严防死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在创卫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广泛发动各界人士参与到创卫工作中,不断提高辖区市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激发市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

(三)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对城区的街道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检查要向内街小巷的延伸,组织清理单位、社区、城中村陈旧楼道、屋顶、通道垃圾废物,清疏沟渠,填平坑洼,减少雨水浸街、化粪池堵塞、污水横流等现象。对疑难问题,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开会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切实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组织,狠抓薄弱环节

各街道、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摆在近期工作的重要日程上,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级级督促落实,确保创卫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关键是狠抓落实,形成统一步调、齐心协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民动手的新格局。特别是对建筑工地、市场、窗口单位等重要部位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指标。同时,要做好城乡结合部、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日常监管。

(五)人员保障,时间保障,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创卫投入力度,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各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在迎检期间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城区财政按要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建立完善必要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必要经费,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实施。妇

联、团委等部门要发动志愿者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氛围,共同做好创卫工作。

(六)密切配合,加强联动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职责,调动参与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部门的工作,杜绝相互推诿,切实做好创建的各项工作。各街道和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形成全区一盘棋,在城区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七)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启动问责制。区委办、政府办要将创卫工作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城区创卫办要加强日常的督查。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劳局要充分履行行政效能监察职责,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加大对创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达标或者工作出现过错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西乡塘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卫生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报:南宁市创卫办公室、城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

推荐第9篇:印发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印发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业经十届1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的总体安排,为完成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今年市政府工作要突出抓好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推动发展方式率先转变;突出抓好扩大内需和招商引资,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突出抓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和“双转移”工作,加快融入珠三角一体化;突出抓好城市轴线和区域绿道建设,打造现代化“双宜”城市;突出抓好现代农业和扶贫“双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上新台阶;突出抓好惠民工程和社会事业,推进民生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力确保“十二五”规划开局良好,努力争当加快转型升级的排头兵,迈出建设幸福惠州更加坚实的步伐。2011年重点抓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调整产业结构

(一)积极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和落实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出台有效措施,推动惠州传统产业上规模、提技术、壮品牌、增效益。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上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在纺织服装和制鞋、建材、金属制品、家电等行业各重点推进2-3个技术改造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机制,继续推动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辅导平台的推广应用,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辅导服务。鼓励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型,由单一的加工制造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领域拓展转型,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逐步向中高端延伸。积极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各类经贸活动,积极扩大加工贸易企业外销转内销比重。(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进一步壮大石化产业集群。大力推进中海油二期1000万吨炼油、100万吨乙烯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中海油ABS、深圳彩虹精细化工等一批石化重点项目。积极引进“隔墙供应”项目和石化中下游项目、精细化工项目,延伸石化产业链,推进大亚湾精细化工园区建设,加快形成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的石化产业集群。认真抓好大亚湾石化区填海扩区工程,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局、海洋渔业局等负责)

(四)加快发展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TCL液晶产业园三期、LG伊诺特LED封装等项目建设,推动TCL8.5代液晶面板扩大产能,打造全球最大的液晶电视生产基地。全力推进清华同方现代信息服务基地、龙旗通信手机研发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数字装备制造等高端电子产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和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进惠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国华热电联供二期等项目建设,启动LNG电厂二期和丰达电厂扩建工程,做好中广核惠州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全面投产。完成省天然气管道工程惠州段、西气东输二线惠州段、市区燃气管道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六)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出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依托科锐光电LED芯片项目,做大做强LED产业,打造LED产业基地和LED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着力发展新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充电设备、电控、电机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积极推动电动汽车整车生产项目建设。大力扶持入选省现代产业500强的37个项目和市现代产业100强项目,促进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等负责)

(七)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继续深入实施旅游业发展“3510”工程,大力推进环大亚湾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大南昆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抓好西湖、罗浮山景区创5A、龙门天然温泉景区创4A工作,加快发展高端旅游业,力争旅游接待总人数、旅游总收入分别达到2750万人次、160亿元。(市旅游局、园林局和惠城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八)积极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推进惠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石化区公用货运码头、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港口物流业。大力培育3G信息、会展博览、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总部经济等产业。加快推进入选首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3个项目和仲恺高新区总部经济大楼建设。积极发展现代金融业,力争引进3家银行,引导5家企业上市。(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港务局、金融工作局和惠城区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扩大内外需求

(九)促进投资增长。全力推进一批关系长远、带动全局的基础设施、高新产业、新兴产业、社会民生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全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44项,总投资316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7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37项,续建项目85项,投产项目22项。做好重点项目储备,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接替、梯次滚动发展。(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十)扩大消费需求。继续落实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结提升“惠货全国行”成功经验,举办南宁、郑州、重庆三场大型展销会。鼓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大中城市开设品牌店、专卖店、商贸城,建设“惠州产品网上展销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扩大内销市场。不断拓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消费热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工商局等负责)

(十一)强化招商选资。举办大型招商引资推介会,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集团、大型央企省企、国内100强企业和成长型、技术型新兴产业项目。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强势载体。积极推进产业招商和重大项目招商,做到引进项目与引进技术、管理、人才同步推进,吸引各类高端人才、创新人才。做好对现有企业的服务,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延伸发展。(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十二)优化出口结构。坚持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大力帮扶出口大户扩大外贸出口。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系列经贸活动,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大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商品出口,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市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负责)

(十三)壮大民营经济,促进就业与创业。认真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发展。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民营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民营经济科技含量。深入实施“百十亿”民营企业培育工程和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培育一批博士民营企业家。大力扶持全民创业,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有自主品牌、有专利(核心技术)高端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等各类人才创办企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和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工商局等负责)

三、推进自主创新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实施“双提升”战略,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认真执行科技投入政策规定,切实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基金支持、创业投资、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力争科技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7%。(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工商局、地税局等负责)

(十五)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建设,抓好仲恺电子信息研究院、大亚湾石油化工研究院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创建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对接,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大力实施惠港联合推进高新区发展合作项目,支持TCL集团与中山大学共同组建工程中心,力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个,新增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农创中心)12家。(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外事侨务局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大亚湾科技创新园建设。大力引进高新科技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打造高端产业区域。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家,新培育民营科技企业2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增长10%以上。(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七)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重点加快省级以上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科技园等孵化器建设。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技术。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专利申报工作,力争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20%。(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质监局和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落实《规划纲要》

(十八)提升“五个一体化”档次和水平。加快编制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交通一体化规划,着力抓好仁深、从莞、惠深等高速公路惠州段建设,确保广河高速惠州段通车。积极推进厦深铁路、莞惠城际轨道建设,认真做好轨道交通深惠线、广州至汕尾铁路惠州段前期工作。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力争在交通一卡通、医保一卡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等负责)

(十九)积极参与深莞惠经济圈建设。全面加强产业合作,大力推进惠东、龙门两个省级产业转移园建设,联合深圳、东莞,积极推动‘坪新清’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继续深化水利、环保合作,协调推进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三市医保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劳动用工信息网络联动招聘、异地养老服务,加快实现三地通信资费统一,逐步推进图书馆资源共享等,进一步深化三市公共事务合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老龄办和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大力拓展惠港合作领域。积极推进国际集装箱码头、城轨交通一号线等惠港合作项目的建设和筹备。大力引进香港金融服务、港口物流、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港资兴办现代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会计、律师、社会管理和民政事业等领域的合作。(市港澳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金融工作局、外经贸局、港务局等负责)

五、统筹城乡发展

(二十一)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继续实施现代农业“5511”工程,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打造一批连片面积5万亩以上的特色产业带,力争全市八大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达200万亩以上,全面实现现代农业“八大目标”。培育一批农业品牌产品,新增省市名优产品5个。积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1家。提高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6%,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3%。推动现代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发展农家乐、观光农业等旅游项目。(市农业局、科技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道路、通信、公交等基础设施。启动建设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推进马安围平马围合围安全加固工程、东江水利枢纽库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完成38宗病险水库和4宗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全市90%以上行政村实现“七通八有”。完成高等级公路(国、省、县道)进入低等级乡村公路过渡路口、交叉路口、村庄、学校、开发区(工厂)、敬老院等路段交通安全标志、指路标志、标线和减速带的设置。(市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林业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县、镇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改革,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抓好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农村组织保障能力。(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四)高标准完成扶贫“双到”任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提高贫困户种养能力,带动贫困户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推进扶贫开发“户户有就业”工程。大力实施扶贫项目,确保扶贫“双到”任务高标准提前完成。(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六、推进城市建设

(二十五)科学规划空间布局。以打造广东最优美的宜居城市为目标,完善城市功能区规划,优化市域城镇和城市内部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全市人口、产业、生态、交通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继续实施“南进北拓、东西伸延”城市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江北核心区、南部新城、东部新城、中职新城、惠博新城等城市组团建设,加快形成以现代城市、历史文化、山水生态三条城市主轴线为架构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六)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实施一批市区交通顺畅工程,启动云山东江大桥建设,加快推进四环路建设、三环路改造、仲恺大道改扩建等工程,完成惠州大道东段改造、西枝江大桥改造,全面推进城市主干道延伸和升级。大力推进市民乐园地下商城建设,整合华贸中心、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加快形成珠三角核心商务区。以更有效的手段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加快水东街、丰湖书院等改造工程和“岭南新民居”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道建设,完善省立绿道的路标、驿站等配套设施和绿化植被,建设中职新城至三环路等城市和社区绿道,启动县区级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公路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七)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推进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扩大文明创建覆盖面,推动文明创建向县镇、农村、社区延伸,评选一批文明示范村镇和文明社区标兵。组织开展“百字系列”现代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惠州精神,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确保高分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实现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八)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继续推进“833”生态工程,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59.8%。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和碳汇林业项目建设,实施西湖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修复潼湖万亩湿地、范和港湿地,加快惠州海洋生态园建设,打造红树林建设示范工程。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新增城市公共绿地80万平方米,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推进龙门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全市创建4个生态乡镇、22个生态示范村、7个宜居城镇、14个宜居村庄、50个宜居社区。(市林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园林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强化节能监察,狠抓工业、交通、建筑、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关停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任务。大力推进中心镇、淡水河流域、西枝江流域和潼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9座,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制订推广低碳生活消费计划,努力争当低碳发展的先行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局、园林局等负责)

七、发展社会事业

(三十)提升教育发展水平。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加快镇、村幼儿园建设。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完善城乡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加快县(区)标准化特殊学校建设。实施现代学校制度,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加快推进中职新城建设,确保技师学院、卫生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一期建成。支持惠州学院、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设立扶持民办教育专项基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产业。新建县(区)文化馆2个、图书馆1个、博物馆4个,改造建设镇(街道)综合文化站22个、村(社区)文化室419个,建设农家书屋(含社区书屋)253家,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我们的节目”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挖掘优秀岭南文化、客家文化资源和民族民间艺术,创作一批文化精品,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着眼于把惠州建设成为“少儿艺术之城”,进一步推进全市少儿艺术事业的发展。深入开展文化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公益性电影、文艺演出进农村(社区)、进企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积极发展新闻传媒、文化创意、数码出版、会展博览、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广东(惠州)粤港澳(台)影视拍摄基地、惠州报业全媒体产业基地等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大力培育迪可可国际儿童城、天后宫岭南民俗文化街等文化旅游项目,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文办、民族宗教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十二)加快发展卫生等各项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年安排医改资金1.28亿元。继续推进“健康惠州”工程,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市中心人民医院改扩建和市中医院新院等工程建设,全市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镇卫生院、60%以上村卫生站达到标准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壮大人才队伍。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计生任务。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确保夺取“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局、体育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十三)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深入持久开展“东江亮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管理,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信访维稳和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市公安局、信访局、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打私办等负责)

(三十四)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加快建设法治惠州。(市府办和市法制局、司法局等负责)

(三十五)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应急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灾情相适应的救灾资金、救灾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强化救灾设施装备保障,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大力推进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的灾害应急救助和减灾防灾能力。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广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继续抓好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增强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市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办、消防局、气象局等负责)

(三十六)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粮油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粮油保障和应急能力。加强能源资源等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构建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建筑、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着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控机制,切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粮食局、安监局、公安局、信访局等负责)

(三十七)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积极推进“大部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县(区)、镇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完善政务公开,深入开展“万众评公务”活动,巩固和完善“行风热线”、“惠民在线”等问政平台建设。(市府办和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等负责)

八、办好惠民实事

启动新一轮惠民工程建设,全年安排惠民工程100项,年度投资134亿元。办好十件惠民实事:

(三十八)加大教育惠民力度。龙门县60%的乡镇、其他县(区)90%的镇(办)均建成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全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各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100万元教师培训经费,市财政继续安排1600万元山区教师补助经费,设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政府奖励基金,设立100万元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专项基金。扶持经济薄弱乡镇“创强”,创建省教育强镇8个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十九)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每月增加156元。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惠东县、龙门县20%以上乡镇开展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四十)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限额从每年8万元提高到每年10万元。加快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制度。继续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全市婚检率达到70%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四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启动江北45号小区二期、古塘坳尖峰山、火车西站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筹建保障性住房12580套。计划筹集2.3亿元,启动移民安居工程。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基本住房保障水平和住房消费能力。(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民办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四十二)加大就业工作力度。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5万个、就业人员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以内。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万人。培训各类人员9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四十三)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产业扶贫,力争每个贫困村发展1至2个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确保2742户省级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实现稳定增收目标。实施转移就业扶贫,力争每一户贫困户至少转移1名劳动力,完成350名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在74个省级贫困村所在的20个乡镇举办20场扶贫招聘会。(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四十四)加大福利惠民力度。把人均年收入低于255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扩大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对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推进综合福利院新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市残疾人托养抚养服务基地建设。(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残联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四十五)加大惠农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规划内剩余的12.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国电信与TCL集团联手运用三网融合技术,实施“村村通光纤、户户通互联网数字电视”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互联网全覆盖。完成县道改造50公里、通自然村公路800公里。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2200户。(市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爱卫办和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四十六)加大物价调控力度。大力推进稳定物价“三项建设”,全市安排价格调节基金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扶持生产基地蔬菜大棚建设,300万元支持农产品储备冷库建设,设立60家以上农产品平价门店。实施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价格指数、收入水平双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及应急调控补贴。(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供销社等负责)

(四十七)加大公交惠民力度。优化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及站点,新增公交线路15条,更新LNG公共汽车100辆,新增公共汽车200辆,新增公交运力全部投放节能环保车型。推行“岭南通•惠州通”智能卡,逐步应用于公交车、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运输行业,力争实现珠三角交通一卡通。(市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负责)

推荐第10篇:关于印发病媒规划的通知

汉爱卫发„2011‟ 号

汉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印发《汉阴县病媒生物防制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不断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营造整洁卫生、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要求,特制订汉阴县病媒生物防制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除害防病造福群众为出发点,以综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认真贯彻《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1 坚持“县镇联动、防制并举、长效管理、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工作思路,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孳生地整治和管理,巩固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确保“四害”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

2011年-2015年全县病媒生物防制的工作目标是:继续开展以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重点区域和单位灭蟑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至2012年前全面清除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实施科学除害,达到鼠、蚊、蝇、蟑螂密度中三项不超过国家标准,另一项不超过标准规定的三倍;至2015年区域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中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另一项不超过标准规定的二倍。

(一)县城区要突出抓好“四害”孳生地治理,“三防”设施配备和日常消杀、监测等重点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活动,力争2011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项指标通过省爱卫办考核验收。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巩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网络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硬件设施,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市场化运行。

(三)继续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省、市、县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考核验收和年度复审的“一票否决”内容,认真落实“四害”密度效果评价和药理学分析,为扩大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覆盖面提供科学依据。

(四)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分类密闭收集,日产日清,实现区域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杂草,无闲置积水容器等“四害”孳生场所;结合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取缔和改造城区公厕、农村旱厕及露天粪坑,至2015年实现县城建成区周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基本达到7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依据《汉阴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及城乡公共环境和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体分工为:

宣传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新闻媒体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防制知识的宣传报道。

卫生局:结合行业卫生管理,抓好全县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负责区域内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评价工作。

住建局:负责城区公厕改造,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分类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对垃圾投放站点和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下水道、公园、绿地、拆迁及建筑工地以及下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抓好各类农贸市场、瓜果批发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病媒生物防制的安排与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禁消杀药物的查处。

3 质监局:负责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作坊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文旅广视局:负责对各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景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经贸局:负责对各中小企业、废品收购站点、商场、超市、屠宰场和下属单位及服务管理对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发改局:负责对各粮库、粮站、粮油加工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药监局:负责对食品、药品、餐饮经营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交通局:负责对客运站、码头以及国道公路沿线边沟和绿化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农业局:负责对违禁消杀药品进行收缴及农田灭鼠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环保局:负责对违禁消杀药品进行销毁,对本单位及下属管理对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财政局:负责公共场所(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保障落实,对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县火车站:负责对辖区各车站、铁路沿线及所属单位、居民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月河工业园区:负责组建病媒生物防制领导机构,投入必要的经费,做好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公路沿线及所属村(居)民小区和住户、城乡结合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

4 促检查。

县爱卫办:负责拟定本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划,按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规范,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区域“四害”密度监测及效果评价;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防制知识;抓好辖区内重点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合理选择消杀药械,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辖区内“四害”密度达标。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和消杀队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消杀药械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工作步骤

按照病媒生物防制“五统一”要求和“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工作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常年、持久、反复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①灭鼠。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开展春秋季两次灭鼠活动月。采取设置专用毒饵盒投药灭鼠,清除鼠粪、鼠迹和鼠洞,确保区域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重点场所防鼠设施不合格率不超过5%,外环境鼠迹不超过5处的目标。

②灭蟑。每年5月、10月分别开展两次集中灭蟑活动。采取堵洞抹缝,清除蟑螂卵鞘、蟑迹和生存环境,确保区域内有蟑螂阳性房间不超过3%,地下室、下水道等外环境蟑螂侵害率不超过3%的目标。

③灭蚊蝇。每年5月至9月集中开展夏秋季灭蚊蝇活动,

5 运用药物、生物等方法加大河塘、湖泊治理力度,对垃圾箱、垃圾处理场、绿化带、下水道口、城区公厕和单位内部厕所等蚊蝇孳生地开展经常性杀灭活动。确保区域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积水中蚊幼虫阳性率不超过3%,特殊场所成蚊数不超过1只;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3%,加工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无蝇的目标。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强化领导,夯实责任,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将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科室、到人员,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真正做到责任唯一,任务落实,工作到位。

(二)密切配合,沟通联系。按照“县镇联动、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树立样板,示范带动。县疾控中心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培训,分区域、分层次进行现场指导,逐系统、逐行业、逐部门建立和培植一批样板单位,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全面提升病媒生物防制水平。

(四)狠抓重点,分类指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抓好露天粪坑取缔和城区周边及农村旱厕改造工作,加大投入,狠抓落实,保证2015年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周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全县农村无

6 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基本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要在四害繁殖、活动期间,连续不断地采用多种方法控制孳生场所,杀灭成体、蚴(幼)体,并完善“四害”防制设施,确保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五)强化督查,依法管理。县爱卫办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汉阴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组织住建、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单位,每月对各部门、各单位消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落实、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将采取媒体曝光和限期整改处理。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二0一一年 月 日

主题词:病媒生物防制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双创办、爱卫办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双创办。

汉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7

第11篇:五部委印发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五部委印发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就做好改革评估、总结成熟经验、促进地方交流、加强政策培训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各地的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的基础上,从三个层面予以拓展和深化:一是大力推动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要求,以改革促发展,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批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通知》还对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提出要求。

在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通知》明确2012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要启动破除以药补医的探索,通过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完善补偿机制。《通知》特别要求要发挥医保的补偿和控费作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加快步伐、加大力度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通知》提出要继续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改革探索,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在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面,《通知》明确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同时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

《通知》提出了四方面向全国推广的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推进医院内部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的科学化设置。二是通过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规划调控,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特别明确各省(区、市)和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要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四是通过加强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通知》要求完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同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强调,要做好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评估工作,总结推广地方的成熟改革经验,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要促进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培训,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

推进\".《通知》要求各地制订推进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政策保障;要积极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的舆论氛围。来源:卫生部

第12篇:印发《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

和管理。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及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四条 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市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

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建设、公安、交通、环保、林业、工商、电力、通信、水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 道路绿化要注重遮阴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

江湖岸边应当重点进行绿化。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

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

第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要把绿化建设作为重点内容。 第十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要适应城市绿化建设发展的需

要,并能体现地方特色。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不得低于35%;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得低于20%;

(七)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

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

建设。

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方案须经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十五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

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养,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经建设单位移交后,由绿化专业队伍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绿化专业队伍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辖管的城市道路、内街小巷的绿化由

其按归属落实管理;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七)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

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或上报市政府批准。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的,应当给予树

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第十九条 电力、市政、交通、通信和供水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或开挖城市绿地的,应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绿化专业队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埋设或检修管道需开挖城市绿地的,应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其组织绿化专业队伍恢复原有绿化,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但应及时报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

设施。

对在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设置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予以严格控制,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或个人申请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应按规定办

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者,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

行养护管理。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

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

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五)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虽经批准开设服务点但不服从管理的;

(七)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致死的;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

(八)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

门监督使用。

第二十七条 县城镇的绿化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8年9月23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潮府〔1998〕

38号)同时废止。

第13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通知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 通

各县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永及市属重点企业:

今年六月是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以及省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中共永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共同研究,制定了《永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永州市委宣传部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广播电视局

永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永州市委

永州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通知

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武生、德睿、张正、菊芳、尤碧、爱华、向洋同志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

(共印150份)

永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有序组织第10个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的精神和省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国发[2010]23 号文件为主线,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实在、职工群众易于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5月30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由中共永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成立“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安监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主要包括。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国家确定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警示教育周。各县区、管理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水上交通、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由市安委办联合冷水滩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于6月12日在冷水滩城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一条街”活动,邀请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现场接受咨询,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警示教育图片展;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现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有奖答题、文艺演出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3、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家庭活动。全市要以村组、社区、企业为基层单位,利用宣传阵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要向每个家庭发放一份安全生产资料,宣传居民日常安全常识;要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作品,到基层展映、展演、展播和展示,将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图书等送到基层群众手中。

4、深入推进企业全员“查隐患、反三违、提建议”活动。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关于在全市企业开展全员“查隐患、反三违、提建议”活动的通知》(永安[2011]7号)的要求,将企业全员“查隐患、反三违、提建议”活动推向高潮,取得实效。

5、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活动。各企业党委、行政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讲座,切实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6、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主,在全市企业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各县区、管理区及中央、省驻永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层层组织、抓好落实,要确保各每个企业员工全员参与。6月下旬,市安监局将集中组织知识竞赛,每个县区选派4人,管理区选派2人,中央、省驻永及市属重点企业分别选派2人参加市里的竞赛活动。

7、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安监局组织永州日报、永州电视台、永州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活动,集中报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永发[2010]15号文件以及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各县区新闻媒体可采取开辟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和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报道密度,营造活动氛围。

8、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

在6月份第三周继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要结合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全市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井下撤人演练,其中市安监局选择一个中央、省驻永及市属重点企业举办一次演练观摩。市煤炭行管办负责组织全市所有煤矿开展一次井下停产撤人演练。

9、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6月中旬,市安监局拟在湘纸公司召开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座谈会,总结今年以来我市开展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工作情况和部署下阶段安全文化宣传、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等工作,交流创建经验。

10、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市总工会在全市各类企业集中组织开展以“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团市委在全市各大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好,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做出积极努力。

(二)精心编制方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要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个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内容,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更扎实、更具体、更有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市、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横向和纵向联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顺利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各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要加强对基层开展活动情况的督查,市、县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内部要成立专门的督查机构,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检查,提出督查建议。

(四)创新活动形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创

新宣传形式,体现地方特色。市里安排的各项活动,要积极参加,不得“弃权”,不得缺席。各单位要组织专门机构,做好各项赛事准备工作,确保参赛质量。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及时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为全市活动开展提供借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活动总结于7月1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

第14篇: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下属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议内容和程序,加强会议管理,提高公司的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司运营水平,特制订《 会议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请集团各部门、各下属公司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会议 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集团各部门各下属公司

公司名时间

第15篇: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

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望接到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a

年月日

第16篇:关于印发《乡乡村干部管理制度》通知

关于印发《**乡乡村干部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乡村干部: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将《**乡乡村干部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不折不扣加以执行。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9日

**乡乡村干部管理制度

一、上班考勤制度

1、除特殊情况和有突击性任务外,实行每两周十天工作制,周三下午离乡,下周的周日下午回乡,并参加每周日晚上的例会。

2、集中行动考勤。实行集中行动前点名考勤制度。具体时间以通知集中行动时间为准,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无故缺席,缺席1次扣4分,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2分。

3、学习、会议考勤。乡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各种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4、集中行动和学习、会议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纪检部门审核签字并保存,每个季度进行统计并进行公布,考核得分情况与奖金挂钩。

二、值班制度

1、实行和谐110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有陈七保、陈六生轮流值班。对值班人员无故缺岗者,每次扣2分。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每一次扣1分。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热情接待来访或来电群众,做好群众诉求和上级来电登记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并要保持通迅畅通,遇到无法处置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应及时报告乡主要领导。

三、请、销假制度

1、乡机关干部工作期间不在岗一天向分管领导书面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须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再向乡党委书记书面请假。

2、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工作期间离岗外出瑞金市及外地一天向驻村领导书面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须先征求驻村领导意见,再向乡党委书记书面请假。

3、请假人要及时报办公室请、销假。并要能随时保持联系。

4、未经请假不到岗的每天扣3分,未经请假连续五天不到岗的,由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戒勉谈话;连续十天不到岗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损失的,追究纪律责任。

四、机关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1、用电管理。为节约用电,每个干部必须做到人走关灯,不点长明灯。

2、卫生保洁责任制。

为了使机关院内有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机关院内卫生实行定人责任区,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

(1)个人住房及站、办、所办公室的卫生各自负责清扫。 (2)包干责任区的卫生,由卫生包干责任人员负责打扫。 (3)集中行动大扫除无故不参加的,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分。 (4)考勤负责办法:各小区清扫情况,由各区党政领导负责监督,集中行动大扫除由主要领导检查、评比。卫生工作重视不够,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小区每人扣1分,将进行通报批评。

(5)乡机关卫生责任区划分:

3、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各部门、机关需购买办公用品,必须如实填写好购物申请单,交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核,由乡长审批后,交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报账制度。采取日清月结的报账制度。各部门、机关干部发生的经费开支事项,经乡长同意后方可报账。因公出差的必须在返回后两天内结清报账,接待、采购或其他支出必须当日结清报账。报账手续必须齐全,乡财务人员必须把关,发票应是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票据,要求票面填写完整,字面清楚,无涂改,每张发票与申报单连在一起,本人在票面上签经手人后由报账员审核后交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核,再交乡长审批后方可报账。

5、接待安排制度。

(1)接待用膳实行“严格标准、归口接待、专人管理、食堂就餐”的管理办法,坚持“一餐一签,一月一审”。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有关部门来客原则上一律安排在乡食堂用膳,用餐归口,原则上一客一菜,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另行安排。未经乡党委书记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外安排接待用膳。未经主要领导准许,擅自在外安排接待用餐,一律不予报销。

(2)用烟、用水果,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安排。

(3)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17篇:关于印发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XXXXXXXXX委员会

XXXXXXXXX 关于印发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XXXXXXXXX委员会、XXXXXXXXX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中共XXXXXXXXX委员会

XXXXXXXXX

2018年3月14日

中共XXXXXXXXX委员会

XXXXXXXXX 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学校的“优质院校建设启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学校全年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立德树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启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深入实施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行动计划,努力开创学校各项事业新局面。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党旗引领,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断锤炼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思想引领,强化思想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理论学习与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把十九大精神全面贯穿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不断夯实全校师生思想基础,坚定师生理想信念,引导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固本强基,强化组织建设。做好学校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优化机关党支部设置,建立教师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加强党建考核,加大督导力度,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高层次人才及青年教师党员发展计划。严格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从严做好干部日常管理,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4.正风肃纪,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做好中巡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高校问题的深入持续整改工作。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坚持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扎实开展内部诊改,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以内部质量诊改为推手,加强教学运行规范,深化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推进课程、专业、教师、学生、学校各层面可持续发展。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和学分制改革,继续实施“订单班”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双证书”制度。加强精品专业教学平台建设,加大共享数字资源课程开发力度。加强教学运行规范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推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新建综合实训中心条件建设和内涵建设,推进实验实训课程(项目)开发,组织市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申报及建设,继续完善现有实训基地功能,理顺实践实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校内实训基地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人数及层次,力争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实现获奖数量和层次的突破。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质量水平。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大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外引内培力度,支持专任教师提升学历职称,逐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以“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提升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加强对教师理实一体化的培训和培养。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提升教师队伍信息化教学能力。组建跨专业、跨系部、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同参与的教学团队,加大教师出访交流力度。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3.打造品牌特色,建设一流专业群。进一步发挥重点建设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加强专业、课程改革。依据行业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和完善具有建设行业特色的“建”字号专业结构,加大新专业建设力度。启动3个一流专业群建设,做好已立项重点专业建设推进工作。做好2个新专业评估相关工作,申报1~2个新专业。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中的专项建设任务,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验收。加大教材建设力度,推进混合式课程建设,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新增建设15门混改课程。落实课程实践实训比例,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理实一体课程。

4.强化平台建设,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推进重庆市装配式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建设,联合合作企业,立项一批课题、发表一批论文,培养一批科研骨干,实现一批成果转化。力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数稳步上升,力争实现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的新突破。积极加强与马来西亚“亚培”项目的合作,力争实现“亚培”项目落地我校。扩大服务领域,逐步开拓高端培训市场,开发新项目2~4个。创新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思考培训工作转型发展。

5.加强双创教育,做好招生就业工作。做好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适度扩大“3+2”招生规模,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数超过1300人,力争2018级高职新生报到数达到2700人。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各专业对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加强校友联系力度,充实和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围绕三大专业群,加大双创空间条件建设,完善众创空间配套服务和管理机制,吸纳特色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入驻孵化,积极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完成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的目标任务。

6.促进合作交流,切实推动开放办学。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推动各系校企合作发展,每个系至少引进2个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全年新增各类合作企业至少10个。扩大合作领域,推进合作深度,促进合作办学落地,做好与澳大利亚高登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招生和培养工作,继续加强与意向合作学校的交流与学习,力争今年再增1~2个专业的国际合作办学专业落地。大力拓展师生交流的项目和渠道,积极参与国外大学的师资培训、技能培训,加强教学科研人员的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7.提高学生工作水平,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持续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文化素质、心理健康和文明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加强对辅导员的业务培训,继续开展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活动,做好重庆市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参赛准备工作。加强心理咨询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做好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进一步完善、落实精准扶贫、奖助学金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奖助学金制度,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学生社团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相融合。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三、全面深入推进综合改革,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1.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纲领,扎实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和院务会的议事范围和程序规则,推进决策、议事、沟通、督查等机制创新。强化学校学术委员会统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能。推进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团委的作用,加强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系。

2.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推进校系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工作方案,逐步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充分调动系部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决策执行力。将教学、科研、重点项目、校企合作、技术服务、学生管理、党建、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推进绩效工资分配体系改革。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层层抓执行抓落实。提高各级干部的作为和担当能力,充分调动基层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3.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学校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计划安排,统筹建设基础条件、应用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大数据应用等重点板块信息化项目;初步形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智慧诊断信息化支撑体系;完成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建设项目,力争实现“示范校”挂牌。

4.强化内控管理与建设。加强财务管理,科学编制2018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预算支出的经济性和效益性评价。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多渠道争取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和基本建设稳步推进。加强审计和监督,重点是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和主要经济活动管理过程的审计与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和审计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推进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 5.维护校园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和预案建设。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加大人防、技防、物防力度,开展校园防火、用电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6.加快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二期工程清理扫尾工作,完善工程资料,积极办理结算。启动综合实训中心、学生综合活动中心建设,继续实施“精致校园”打造计划,加大校园文化建设。

7.提升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后勤服务保障能力,为师生服好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以及对物业等单位的监督指导。加强校园土地、房屋、资产验收入固等管理,规范自主采购、校舍维修,做好校园绿化及养护。

XXXXXXXXX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第18篇:关于印发和谐矿区建设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规范管理,真情服务,

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员单位党委(总支)、各成员单位、机关各部: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规范管理,真情服务,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活动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委员会

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

2009年4月23日

关于深入开展“规范管理,真情服务,

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活动的

安排意见

2009年是集团公司矿区服务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第一年,也是大庆油田建设和谐示范矿区的起步年。为全面提升集团服务品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提升真情服务水平,切实承担起“保障生产、服务生活、维护稳定”三大职责。根据矿区服务事业部2009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建设和谐示范矿区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集团党委和集团决定,2009年在全集团深入开展“规范管理,真情服务,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油田公司一届五次和矿区服务事业部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为目标,围绕“走社区路、办特色院、强学科群、建示范校”的发展战略,以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着力加强标准化班组建

设、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医疗服务品质提升,逐步规范和完善符合油田发展需求的管理及服务体系建设,为原油持续稳产、推进油田整体协调发展、创建百年油田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规范集团管理和服务,瞄准建设和谐示范矿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标准、做细服务工作,调动员工群众共建和谐示范矿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干部员工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做贡献。

(一)这是落实矿区服务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践。2009年,集团公司矿区服务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计量工作、考核体系六方面工作,不断提升矿区服务能力。开展此项活动,就是根据大庆油田矿区实际,从规范服务、实施服务标准化入手,带动医疗护理、标准化班组、社区卫生服务等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从而全面提高集团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示范矿区的客观需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更好地满足人们健康的需求,把油田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油田员工群众,实现建设和谐示范矿区、推进油田整体协调发展的新目标,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服务标准。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从而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最终获得优质服务的提升。

(三)这是“真情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延伸和细化。“真情服务进万家”主题活动是2008年事业部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打造优势,谋划科学发展而开展的一项系统服务提升工程,也是集团全面落实“三观”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以“健康四进”为重点内容的“真情服务进万家”主题活动,集团为油田员工群众的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无止境,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就是把好的经验和作法进一步延伸和发扬,不断细化和深化已取得的成果,在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上进一步创新,不断夯实服务基础,巩固提升真情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全员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树立规范管理、标准服务意识

围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全员学习讨论活动,提高认识,开阔思路,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树立规范管理、标准服务的意识。

抓好三个方面的学习。一是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集团公司领导关于大庆油田建设和谐示范矿区的讲话、集团公司矿区服务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油田公司和事业部职代会、集团职代会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员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增强全员建设和谐示范矿区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认真学习集团公司矿区服务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精神,对照同系统、同行业单位在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优化流程、标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目标,增强全员规范管理和标准服务意识。三是认真学习先进典型,以“学典型、做典型”活动为载体,把朴凤元“新时期好工人精神”和徐

洪霞“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落实到为患者、员工群众的真情服务中,调动全员立足本职,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围绕两个问题开展讨论。围绕“建设和谐示范矿区需要如何规范管理”、“如何用标准化服务推进和谐示范矿区建设”两个问题,开展群众性的大讨论。深入讨论如何使管理体制更加合理、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流程更加顺畅,进而提升管理效率,推进和谐示范矿区建设;深入讨论如何建立健全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标准,并通过强化执行,使标准服务成为干部员工的自觉行为,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夯实服务基础。

开展对标分析找差距。在学习讨论过程中,要做到两个对照,增强学习讨论活动的针对性。对照中石油矿区服务先进单位,对照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建设和谐示范矿区的标准,开展对标分析,找准自身在硬件、软件方面的优势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在规范管理、标准服务工作中的重点和努力方向,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提供具体的量化参考。

(二)突出“三个体系”建设,强化执行落实,提升全员真情服务水平

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真情服务,需要体制、机制、制度、流程、人员等管理要素的系统支撑和有力保障。要围绕规范管理强基础、真情服务上水平,突出加强服务支撑体系、服务标准体系、服务执行体系建设。

完善服务标准体系。以集团公司发布实施的医疗服务等12项标准为依据,本着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原则,由集团计划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医疗管理部、社区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质量环保部、财务资产部、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业现有服务标准、服务经验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领先行业标准的,继续保持完善;落后行业标准的,结合实际进行整改提升;存在空白缺项的,参照行业标准,进行填补充实;暂不能实施标准化的服务业务,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同时,对于同系统内各单位服务标准不一的,进行规范统一,最终达到集团内标准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科学有效,保持领先;同系统服务标准切实可行、规范统一。年底,集团将对此阶段各系统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出台《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服务标准》及保证各项标准贯彻落实的配套方案。

健全服务执行体系。根据集团内服务业务不同类别,健全以执行主体(干部、员工)、工作流程、考评机制为主的执行体系,推进服务标准的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技能培训、岗位竞技,增强全员实施服务标准的执行意识与执行能力,使标准服务成为一种习惯。明确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服务各环节与岗位分工之间的衔接,畅通运行路径,完善协调机制,整合窗口服务功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探索“一站式”服务,做到服务程序科学明晰、服务时限合理明确。要完善集团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职工群众评议相结合,把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作为考核评价内容,重点对现有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新的服务标准运行情况进行反馈评价,促进标准化服务的扎实推进,持续提升真情服务水平。

夯实服务支撑体系。按照“规范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重点在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计量工作、人力资源、技能提升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形成一个配套齐全、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服务支撑体系。围

绕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理清事权关系,做好“人员定位、岗位定责、指标定额”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管人管事”,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系统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进一步规范计量工作,完善矿区水、电、气、暖的生产、消费以及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各环节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设施,切实推进精细管理、科学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专多能”、作风过硬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好支撑保障作用。

(三)打造规范管理真情服务样板,塑造集团真情服务品牌形象

样板是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塑造集团服务品牌的有效载体。今年,集团在开展学习“新时期好工人”朴凤元和“刘备战班组”活动的同时,根据矿区实施的“双十双百”工程,大力挖掘培养选树优秀的“双十双百”典型,推动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评选“十大真情服务标兵”。在继续发挥唐秀泉、夏丽娜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上,集团在广大员工中评选先进典型,参评矿区事业部“十大真情服务标兵”评选,以点带面,促进广大员工为集团规范管理、真情服务作贡献。要按照“服务意识要强、服务标准要高、服务工作要细、服务形象要好”的要求,确立培养对象,搭台子、压担子,使他们健康成长。要加强总结和测评工作,认真归纳总结培养对象的事迹,有针对性地发动用户、员工对他们进行管理、服务、情感等方面的量化打分,真正把居民信赖、患者满意的员工确立为真情服务标兵。

评选“十个真情服务标杆队”。基层队是生产服务的重要单元,在推动规范管理、真情服务中起着关键作用。要结合各项工作重点,推选先进标杆队,参评事业部的“十个真情服务标杆队”评选活动,重点选树党支部作用突出、领导班子坚强、服务品质精细、基础管理科学、员工素质优良、环境建设良好的真情服务标杆队。要围绕“学典型、上水平”,大力学习标杆队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提升基层建设整体水平。特别是要探索基层队帮扶机制,倡导标杆队定期到其他基层队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操作,使员工真正感受到差距,明确改进方向,促进基层队之间的良性互动。

评选“百名真情服务明星”。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典型群体,在评选“十大真情服务标兵”的基础上,事业部将对各行各业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真情服务明星”荣誉称号。要结合事业部2009年工作的重点、难点,选树“规范管理、标准化建设”、“心系患者、真情服务”、“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典型,形成以“十大真情服务标兵”为龙头、“百名真情服务明星”为支撑的个人典型体系,引导教育医护人员立足岗位、实现价值,争做建设和谐示范矿区的模范。

评选“百个真情服务示范点”。示范点直接代表着矿区服务的水平和形象,也是代表集团的先进集体典型。因此,要结合矿区事业部“百个真情服务示范点”的评选,在社区中心(站)、病区、班组等服务场所中广泛开展创建“百个真情服务示范点”活动。各单位要分类指导,制定创建标准或工作方案,精心培育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典型。要注重实效,以便民、利民和惠民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真正使示范点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患者服务。要严格考核,建立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达不到示范作用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促进示范点自加压力,不断创新。

四、进度安排

“规范管理,真情服务,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各单位要按照集团活动的安排意见,大力宣传、层层动员,把活动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员工。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5月到11月)。各单位要按照集团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活动内容。5月份要集中听取各单位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具体措施的报告。9月初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09年12月)。结合年终总结考评,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个人和班组要进行表彰,并推选优秀典型参加矿区服务事业系统的“十大真情服务标兵”、“十个真情服务标杆队”、“百名真情服务明星”、“百个真情服务示范点”的评选。

五、组织机构

集团成立“规范管理,真情服务,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湘彬孙希明

副 组 长:张晓友符强林国祥王晓波宫印成

成员:谭景琛邱莉李建辉刁胜江高丹

付杰闫庆利武云飞许亚军程战庆

王铁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企业文化部,负责主题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办公室主任:李建辉

联系人:姜 艳

联系电话:580690

2电子信箱:jiangyan001@cnpc.com.cn

六、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规范管理,真情服务,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活动是贯穿今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因此,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板报、班前会等各种媒介加强对活动的学习,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号召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自觉抬高标准,为建设和谐示范矿区作贡献。

2、着力工作重点,细化活动方案。今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因此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医疗服务、医学教育、后勤服务实际,制定、落实好各项服务标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服务标准化工作落实,在活动方案制定方面要有的放矢,有所针对,做到有步骤、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有结果。

3、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整体推进。为保证活动效果,各单位要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牵头部门和牵头人。同时,党群、医疗、社区、纪检、计划经营等部门要搞好配合、协调工作,要积极发挥主动作用,共同抓好活动的推进工作,确保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4、注重典型培养,打造工作亮点。典型是榜样,是先进性的代表,其引领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各单位在活动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培养、选树和总结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作法,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特别是对基层一线涌现出的真情服务个人、真情服务集体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总结,以点带面,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5、创新活动载体,确保活动效果。服务优化是我们的永恒主题,怎样保证活动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在“深”、“细”、“实”上下功夫,有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有标准、有特色、有影响且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多出服务精品,不断打造亮点,用规范化服务,不断赢得广大员工群众的信赖和赞扬。

第19篇:印发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按照国务院“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06年度区县、高新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并将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和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基本目标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成效;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科学;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更加灵活有效;领导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更加扎实;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附件:

1.2006年度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2.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两次。年底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务会。

2、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有与政府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制工作室建成率达到80%。

二、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4、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及时清理。

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层级监督

6、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执行《XX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细化依据、健全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建立执法听证室、印制执法手册。

8、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9、严格执行《XX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做到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四、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0、行政复议机构健全,有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和实行公开、接待、受理、审查、办案纪律五项工作制度。

1

1、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正确率达到98%以上。

1

2、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

五、完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1

3、提高行政许可集中办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功能。充分授权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无“两头办理”或“体外循环”问题,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统一收费。

xiexiebang.com范文网(FANWEN.CHAZIDIAN.COM)

1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行政服务便民中心(大厅),建立率达到80%。

六、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

1

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1

6、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学法活动。

1

7、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

附件2: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行政首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两次。有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科室和与政府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年底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2、实行政府立法责任制。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立法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进行调研、起草、送审。(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3、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不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措施相冲突,并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所属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随着形势的变化,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清理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4、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5、调研起草全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6、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建设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制度。对明令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消;编制统一的全市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免费向社会发放,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8、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

9、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0、完善接访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处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者网上反映、举报、投诉的实际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1

1、研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加人民群众在参加听证人员中的比例,强化对被听证单位的成本核算,使我市各种物价指数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充分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民群众愿望。(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1

2、研究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及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教育事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层级监督

1

3、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执行《XX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

4、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执法依据、健全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建立执法听证室、印制执法手册。(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

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

6、严格执行《XX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由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

7、有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科室。建立和实行公开、接待、受理、审查、办案纪律五项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正确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8、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9、探索运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运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纠纷,使复议案件办理更加快捷、高效。(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设立或恢复市、区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五、完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2

1、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暂时不能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分中心,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充分授予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行政审批权,无“两头办理”、“体外循环”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

2、探索设立部门行政许可机构。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合理调整科室职能,将本单位行政许可职能集中于一专门科室行使,以解决行政许可部门内部多头办理问题。(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

3、市级行政许可收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集中收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

2

4、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学法活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

5、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等)>>>>印发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通知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第20篇:关于印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附件1.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

1、院办公室: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勤表》的复核纠错、汇总统计、监督检查。

2、各科室/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有监督的责任,考勤员及其直接上级对考勤结果负责;各部门所有员工均应明确岗位,纳入考勤管理体系;各部门的考勤在本部门公开,员工可随时查阅本人的出勤情况。

四、考勤管理要求

1、公司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员工上下班和加班下班均需按规定打卡考勤登记。

2、每月28日,由科室主管或考勤员制定下月《排班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交院办公室备案。

五、出勤规定

1、出勤是员工的基本义务。考勤是当月薪酬核算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奖金、评优、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2、相关定义:

(1)应出勤天数=本月自然月天数-公休日-法定假日 (2)实际出勤天数=本月应出勤天数+加班天数-本月缺勤天数 (3)缺勤天数=本月病、事假+旷工核计天数

3、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一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每月休息4天的工作制度。 (2)白 班: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8:00;晚 班:11:00~20:00。其中:08:01~09:00为上班打卡时间,09:05分起视为迟到;18:00为下班打卡时间,18:00前打卡视为早退。

注:白班前一天19:00~24:00加班,第二天上班打卡时间为09:01~10:00(1小时),10:05分起视为迟到;如果前一天加班至24:00后,第二天上班打卡时间为11:00~13:00(上午半天),13:05分起视为迟到(第二天的减钟可在当月延顺,但必须规范填写《调休申请单》)。

六、打卡管理

1、指纹录入: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应采集2个及以上手指,当其中一个不能成功输入时,可用另一只手指考勤。考勤一律按指纹考勤指示时间为准。

2、打卡次数:公司人员的出勤统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班及下班必须各打卡一次,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论处;代打卡者,双方均加倍处罚。

3、考勤异常处理: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正常打卡出勤的视为考勤异常。(1)正常签卡: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打卡 (如因公开会、培训、出差、调任、借调、集体活动、考勤系统故障等)而造成的考勤异常,可以凭有关证明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打卡异常备案表”,经审批后作正常出勤处理; (2)异常签卡:

A、因个人原因(如忘记打卡等)造成不能正常出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打卡异常备案表”,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异常签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否则对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B、停电、考勤机故障致使员工不能正常打卡时,以人工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员工指纹识别打卡出现无法录入情况时,应及时与院办公室联系,经院办公室确认后,以人工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未经确认或确认为可正常录入,而员工未录入的,一律按未打卡处理。

七、考勤违规处理

1、迟到:晚于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到岗,均视为迟到。具体处理如下: (1)迟到时间未超过五分钟(含五分钟),当月累计三次(含三次)以内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自第四次起(含四次)按每次扣罚二十元处理。 (2)迟到时间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含三十分钟),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每次扣罚二十元处理。 (3)迟到时间超过三十分钟以上、六十分钟以内的(含六十分钟),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每次扣罚五十元处理。

(4)迟到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含三小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事假半天处理。

(5)迟到时间超过三小时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事假一天处理。 (6)每逢周一早上8:30为公司全员大会,期间须全员参加,无特殊情况任何人员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应提前半小时向总经理请假,其他人员无批假权)。如迟到或缺席者按次扣罚五十元或一百处理。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而擅自提前离岗打卡者,具体处罚如下:

(1)早退五分钟以内的(含五分钟),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每次扣罚二十元处理。

(2)早退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的(含三十分钟),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事假一天处理。

(3)早退三十分钟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旷工一天处理。

3、各类迟到、早退累计月达六次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次月仍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全年进行二次以上(含二次的)诫勉谈话的,不再参加本年度公司各项评优活动。

八、休假考勤

1、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实际休息天数核算,每天以当地本月最低工资标准日平均工资的80%发放,全月病假,只计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事假按当月工资总额/当月天数*事假天数扣发工资。

3、旷工:未经批准而缺勤的行为均视为旷工。

(1)当月旷工半天的,扣罚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一天,缺勤日计为一天。

(2)当月旷工一天的,扣罚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的三倍,缺勤日计三天,且须作书面检讨。

(3)当月旷工二天的,扣罚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50%,缺勤日计为十天,且每次旷工都应作书面检讨。当月实际出勤日不够核扣缺勤日的,计入次月核扣。 (4)当月旷工三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停发当月应发工资,同时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及赔偿。 (5)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A.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超过二小时; B.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岗报到的;

C.请假原因不属实,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病、事假等休假证明的。

4、所有员工(除去法定节假日)每月享有4天休假,因特殊情况未休满4天,可延迟在下月安排补休,不得再次延期。

5、全勤奖:公司为鼓励员工按时出勤,特设全勤奖,员工在一个考勤月度内无任何缺勤、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行为既享受每月100元全勤奖奖励。

四、加班、值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或值班。

2、加班管理:

(1)加班系公司与员工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及接受程度协商一致的工作形式,经员工提请获批或双方确认的加班,员工应无条件履行。

(2)加班审批及要求:因工作需求需加班的同事,加班必须履行指纹打卡手续,否则一概不作加班计算。

(3)加班核算:A、当次加班时间19:00~00:00加班费为10元;第二天上班时间顺延为10:00。B、加班时间19:00~3:00加班费20元;19:00~3:01分以上为45元。第二天上班顺延至13:00。加班餐补统一为12元/次。(第二天的减钟可在当月延顺,但必须规范填写《调休申请单》)。

(4)加班医生60元/天,护士45/天,其他人员4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平常三倍计算。

3、值班管理:

(1)值班是指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员工在岗值勤。

(2)公司对安排的员工值班予以调休补偿,补休须提前两天书面申请,由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值班调休于一个月内补休完毕;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附件2.“调休申请单、员工请假单、加班申请表”填写说明

为规范考勤管理,现对“调休申请单、员工请假单、加班申请表”填写作出如下规定:

一、《调休申请单》

1、《调休申请单》上所有空格必须填写,不得漏填;确不需填写处应划“/”。

2、本月已无公休,需同事代班的,应填写《调休申请单》,“调休前应休息日期”栏全部划“/” ,“调休事由”栏应清楚填写代班人姓名。

3、上月余下的公休需调整至本月休息的,应填写《调休申请单》,“调休前应休息日期”栏必须写明。

4、前一天加班减钟不在第二天上午减钟的,应填写《调休申请单》,必须清晰填写。

二、《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单》上所有空格必须填写,不得漏填;确不需填写处应划“/”。

三、《加班申请表》

1、正常加班以指纹数据为准,无需填写《加班申请表》。

2、特殊人员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表上所有空格必须填写,不得漏填;确不需填写处应划“/”、加班起止时间必须填写到“分”。

《印发通知范文.doc》
印发通知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