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批文范文

2022-08-26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批文格式

加收保费=(变更后年保费-变更前年保费)*短期

批文格式

车险加收公式

加收保费=实缴保费*未了责任短期费率

三者险增加保额公式

家收保费=(调整后保费-调整前保费)*未了短期费率

三者险减少保额公式

退还保费=(调整前保费-调整后保费)*(1-已了责任短期费率)

非营业过营业、企业过家庭公式

加收保费=(调整后保费-调整前保费)*未了短期费率

举例:加保三责从20万加保到30万。

批文:因客户要求把第三者责任险保额由200000元变更为300000元,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自****-**-**『1.如果已经起保,日期就是变更日期的第二天。2.如果是未起保,日期就是保险起期。』零时起保单做如下批改: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由200000元变更为300000元 第三者责任险应加收保费人民币A元

公式:加收保费=(调整后保费-调整后保费)*未了短期费率=(30万的年保费-20万的年保费)*短期=A

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应加收保费人民币B元

公式:加收保费=(调整后保费-调整后保费)*未了短期费率=(30万的不计免赔年保费-20万的不计免赔年保费)*短期=B

合计应加收保费:人民币A+B的大写(A+B的小写)。 直至保险期满,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批改。

举例:加保家庭自用五座客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批文:因客户要求加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自****-**-**『1.如果已经起保,日期就是变更日期的第二天。2.如果是未起保,日期就是保险起期。』零时起保单做如下批改:

本保单项下加保车上人员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额***元;加保加保车上人员乘客座位责任险,每座保额**元,共4座;加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车上人员驾驶员座位责任险应加收保费人民币A元 公式:车上人员驾驶员座位责任险加收保费=加收险种年保费*未了短期费率=A;

车上人员乘客座位责任险应加收保费人民币B元

公式:车上人员乘客座位责任险加收保费=加收险种年保费*未了短期费率=B;

加保加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应加收保费人民币C元 公式: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加收保费=加收险种年保费*未了短期费率=C;

合计应加收保费:人民币(A+B+C)的大写(A+B+C的小写)。 直至保险期满,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批改。

一、车辆退保批文

因***原因,兹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自****年**月**日0时起,对本保单作退保处理:

将被保险人为***的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终止。鉴于上述情况,保险人向被保险人退还保费一笔,人民币***元。

计算公式:英退保费=元总保费×(1-已生效天数/原保险责任天数) 按月退保的按月短期费率计算。

保单和发票正本已收回。(若发票未收回,说明情况并附合单证管理要求) 说明:如果是交强险,审核退保原因是否附合要求。

二、保单注销批文

因***原因,兹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自****年**月**日0时起,对本保单注销。

将被保险人为***的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和发票正本已收回。保单流水号为:***发票流水号为:***,交强险标帖为***(若发票未收回,说明情况并附合单证管理要求)

三、过户批文 1. 私过私或公过公(使用性质不发生改变)

因车辆过户,兹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自****年**月**日*时起,对本保险作如下批改:

被保险人及行驶证车主由***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变更为*******,地址由***变更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的条件不变,特此批注。 2. 公过私或私过公(使用性质发生改变)

因车辆过户,兹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自****年**月**日*时起,对本保单作如下批改:

将上述保险单项下的所属性质由“****”变更为“****”,同时该保险单下的内容作如下变更:被保险人及行驶证车主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为*******,地址变更为********。鉴于上述情况,被保险人应支付一笔增收保费人民币****元(应得一笔退还保费人民币****元)

本次批改合计退还(增收)保费人民币***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的条件不变,特此批注。

四、变更车辆信息批文

因**原因,兹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自****年**月**日*时起,对本保单作如下批改:

车牌号(车架号或发动机号)变更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的条件不变,特此批注。

五、批改注意事项:

1、批改生效日期从系统内操作批改的次日起。

2、批文描述完整、清晰,语言简练、通顺但不要简写。批文中不能出现多字、少字、错字等情况。

3、批改理由写明确,并符合批改要求。

4、因同一原因申请批改,批改要素尽量在一次批改中完成。

推荐第2篇:专户申请书

申请书

工行XX支行:

我司因工作需要,申请在贵行开设的专户提取现金,请予以批准。

此致!

2014XXX工程有限公司年X月X日 申请人:

推荐第3篇:立项批文申请书

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XXX项目立项批复申请书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彭州市天彭镇“XXXX”小区(暂定名)位于彭州市天彭镇东湖大街与东湖南路交叉口西侧(地号PY2008-7-9103),该地块由彭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4月18日彭州市土地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东仪汽修厂置换土地的建议意见》及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出让。2008年6月30日由彭州市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东仪汽修厂》,并于2008年7月11日取得土地证。

小区用地范围东至东湖南路、南至东湖社区4组、西至旧城改造棚户区、西至东湖大街,征地面积 7200.77平方米,净用地面积 5129.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025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5068.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 6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4800平方米。由 1幢小高层住宅和裙房组成。预计项目建筑投资 56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资金将由我公司分批投入,采取边开发边销售,不足部分采取融资以及自筹解决。恳请贵局予以立项。

特此报告!

彭州市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5-10

推荐第4篇:保健食品批文含义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含义?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开始对专门管理,规定所有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批准、注册。同年11月4日,卫生部公布了第一批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开始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卫食健字

(96)第001号”,这就是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法定注册监管以来第一个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代表食品,“健”代表保健食品,因为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一个种类,仍旧属于食品的范畴;“96 ”代表该保健食品获得批准的年份;“001号”代表该保健食品是其获得批准的年份内的第一个产品。对于进口的保健食品,卫生部也明确了标识方式,1996年批准的为“卫进食健字(96)第×××号”,其中的“进”代表进口,产品顺序号为3位数字。

1997年,卫生部曾对原有的标识方式稍做调整,将批准文号中年份的格式由2位代码改为4位代码,产品顺序号仍为3位数字。1997年12月1日,卫生部批准公布了10个组合式保健食品,产生了另一个新的批准文号:“卫组食健备字[199 7]第×××号”。1998年9月4日,卫生部备案了又一个备案号为“卫组食健备[1998]第001号”的组合式保健食品。

随着保健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大,保健食品的批准数量也在不断增加。1999年4月29日,卫生部对国产保健食品顺序号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位数字调整成4位,“卫食健字[1999]第0171号”成为第一个4位顺序

号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同年5月12日,卫生部对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先是从1999年的第044号保健食品开始,将“卫进食健字”改成“卫食健进字”,又从第045号对产品顺序号进行了调整,由3位数字升

为4位。即从“卫进食健字[1999]第043号”到“卫食健进字[1999]第044号”,再到“卫食健进字[1999]第0045号”。

从2000年起,卫生部又将批准文号中的表示年份的“[4位年份代码]”修改成“(4位年份代码)”,产品顺序号仍旧为4位数字。2000年至2002年间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也固定为“卫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 国产)和“卫食健进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进口)两种。

2003年,卫生部再次将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由“卫食健进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调整成为“卫进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但在使用到第0007号产品后,又重新调整回“卫食健进字(4位年份代 码)第××××号”,而从第0021号产品后,再次调整回“卫进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并一直使用到2003年的第0025号——卫生部批准的最后一个进口保健食品。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则未做调整。

从2003年6月12日起,卫生部停止受理新的保健食品申报,移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审批和监管。2003年7月8日,卫生部公布了最后一批由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200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申报,并于同年12月12日公布了第一批由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标识方式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的批准文号正式亮相。“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第一个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分别为“国食健字G20030001”和“国食健字J20030001”。至此,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也固定在了“国食健字”的格式上。

由于卫生部原来未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做有效期的规定,因此,由卫生部从1996年以来批准的所有保健食品,在市场上仍然为合法产品,这给保健食品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文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终于结束了长达9年的“批准文号终身制”的局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经着手组织对全国的保健食品进行再注册,并统一更换为

“国食健字”的工作。相信随着这一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保健食品市场的有序化,广大消费者也不必再为多样化的标识方式感到困惑,监管人员也会少犯误判真伪的错误,使我们的监管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荐第5篇:开立专户证明文件

开立专户证明文件

**农商银行九都支行: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业务需要,现申请在贵行开设专用存款帐户,望贵行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小学

*年*月*日

推荐第6篇:民工专户办理

关于民工专户的办理情况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申报资料不齐全,缺少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办(劳务分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等资料。

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则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也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并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企业申报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业务。需携带以下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企业国税登记证以及地税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支付密码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应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户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企业将资料准备好后,送交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柜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委派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实地调查开户企业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调查通过后,开户银行将通知开户企业办理开户手续,完成签定各类协议和其他手续,留存印鉴,银行出具开户企业开户证明书。最后,企业凭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重空领用单,购买转账支票和电汇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

备注:

1、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建设单位将一个月民工工资最低拨付金额【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15%÷合同工期(月)】划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携到账凭证复印件、《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通知书》、建设单位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专户银行鲜章)到专户银行领取《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2、为顺利完成工资专户开立业务,请财务人员一同前往办理,并请带齐相关资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避免多次往返办理开户业务。

推荐第7篇:外债专户开立

一 外债专户开立

申请资料:

1.外债核准件 2.外债登记证 3.外债签约情况表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内资企业无需) 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

9.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护照(不是法人本人前来办理开户的情况) 10.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我行提供需要填写盖章的表格

1.印鉴卡(两张) ---盖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2.单位基本情况表(两联) ---盖公章,机构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3.外汇账户申请书(两联)---盖公章,法人签章

4.开户授权书(一张)(不是法人本人前来办理开户的情况)

---盖公章,法人章,代理人签字 5.传真协议(可选) 6 联系人清单

二 外债专户直接汇出

1 外债只能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包括贸易/非贸易付汇、结汇和借新还旧(借新外债还旧外债需要外管核准)、投资(投资性公司借用的外债),不得委托贷款或结汇给他人使用;

2 外债资金可以偿还国内外汇贷款,但外债合同的用途应注明为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债资金不能结汇偿还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债务;

3 境内企业所借短期外债资金主要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外债可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同用途的外债应分别签订外债合同。

4 外债资金不能用于质押贷人民币。 5 外债资金不能用于股权投资。

企业在外债入账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提款登记 外管局所需资料:

1、银行盖章的外债专户入账凭证

2、债务登记凭证(原件,验后返还)

3、融资租赁等实物融资提款登记时,需持已经外管局核销部门核对且未对外支付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未付汇证明、商业发票正本。

4、其他应外管要求提供的资料 银行所需材料:

1 外债提款登记

2 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

3、如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

4、银行盖章的外债专户当期对账单(五个工作日内);

5、资金用途的清单与合同正本;

三 外债专户结汇

外管局所需资料:

1、结汇申请书(包括结汇资金用途)

2、债务登记凭证(原件,验后返还)

3、外债户最近5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

4、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以上应提供付款人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及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或凭证。

5、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在办理下一笔小额支付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结汇的金额必须在已作提款登记的金额之内

2)、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要与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一致, 3)、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金融机构人民币债务。

4)、20万美元以上的结汇需在结汇后2个工作日划到对方收款人账户,20万美元以下(含)的结汇可保留在自己的账户。 银行所需材料

1、结汇申请书;2 结汇核准件

3、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

4、如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

5、银行盖章的外债专户当期对账单(五个工作日内);

6、结汇资金用途的清单与合同正本;

7、对一次结汇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需提供要求支付人民币资金的企业的书面支付命令及其指定的人民币帐户,对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额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可不提供书面支付命令,但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

备注:

一、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第4-6项还需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二、办理外债结汇之前必须先至外管局办理提款确认。

推荐第8篇:财政专户管理

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思考

顾田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财政专款账户。财政专户既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包括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国债资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专户、粮食风险专户等等财政性资金专户。

一、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财政部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将原分散在财政各业务科室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及社保、粮食、农发、世行等预算内专项资金账户集中到财政国库部门集中管理,实行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统一核算,强化了专户资金调控功能。设定了规范的财政专户资金拨付程序:先由相关科(室、局)根据有关文件和项目的进度填制“拨款通知单”并领导签字,送到国库科审核后,由国库科开出转账或电汇相关凭证,并双人分别加盖各自保管的印鉴。这样,管事与管钱分开、管凭证与管印鉴分开、管财务章与管个人名章分开,真正达到了既配合又牵制的目的。对银行账户也先后进行了三次清理,专项资金账户由83个归并到目前的22个。

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加强和规范专户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了资金的安全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帐户开设缺乏硬约束,银行竞相争存款,存在多头开户现象。所谓多头开户,是指同一类性质的资金,违背《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相同的机构或者不同的金融机构设立多个账户存储资金。就现行的财政管理制度而言,每出台一项基金或收入政策,就要求新设一个专户,一般也不指定开户行,更没有要求存入统一的财政专户。从表面上看,专款专户,管理方便,但从整个财政部门而言,就是专户满天飞,遍地并花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了各自的利益,都想在财政性资金存款这块大“蛋糕”上切一块,而因此展开“存款大战”,有的甚至违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揽存,有的甚至鼓励、怂恿、协助该项收入多头开户,开临时户等。有些财政性收入帐户在认为不大违背原则又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碍于情面,不得已而为之。虽经过多次清理,还是存在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的情况。

2、资金处于闻置状态,未能发挥其应有效益。专户帐户分散在各家银行,资金形成不了合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政策引导,操作性不强;资金分散,化整为零,未引起有关

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块存量很大的资金没有盘活,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效益设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造成资金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浪费。除存定期存款,保证其略有增值外,对资金的运用和效益问题,均未有确切措施。

3、专户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规范。目前,部分财政专户的资金未纳入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无法完整、准确、及时反馈财政资金运行信息,难以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有效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既不能满足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社会公众依法知情的要求。

三、完善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建议及想法

1、继续清理财政专户。建议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一道,组织各商业银行及其他职能部门,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归并或撤销。整合开户行,按照“规范、统

一、高效、精简”的原则,对现有账户根据资金性质适当合并,实现一个银行账户管理资金,一本账管理性质相同的财政资金专户。并对开户银行进行整合,保留在服务水平高或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的银行开设的专户,对在其他银行开设的专户予以撤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增设的财政资金专用账户严格审核,凡不符合开户条件的专户,一律不予核准,对属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财政资金不单独开设专户。

2、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款管理,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

力。优化活期、定期存款组合。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正常支付和周转需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财政专户资金性质和资金使用时间,逐月滚动统筹安排部分财政专户资金进行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组合,以及向银行争取更高的定期存款协议利率。还可本着“效益与稳妥”相结合的原则,在规范各类财政专户核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探索提高财政专户资金的效益,如实行银行存贷挂钩等方式,提高政府性项目的融资能力,大大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存款作用。

3、财政专户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规范政府及部门资金使用行为。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市全面推开,应当树立国库集中支付意识,将国库集中支付的手段和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相结合。财政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减少中心环节,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契机,约束财政行为。

4、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水平。动态管理账户信息,建立财政专户资金运行情况情况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月(年)初,根据上月(年)末各账户核算情况,对所有账户资金按总量对比分析、按专户性质归类对比分析、按每类账户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优化财政专户软件系统,提高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水平。

推荐第9篇: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为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确保财政资金存转安全和有序调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程序开立、变更专户,各类财政资金的专户的开立、变更,应当按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经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一律撤销。

二、慎重选择开户银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财政部门应在充分考察后选择开户银行。

三、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 本级财政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

1、建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清理、规范本级财政资金专户基础上,建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对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实施动态管理。

2、建立财政资金专户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资金专户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3、建立财政资金专户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推荐第10篇: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乡级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将另行发布文件规范。文件发布前,乡级财政专户管理暂参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属于财政专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含市辖区和县级开发区)以上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遵循安全、规范、精简、统

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 开立财政专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开立财政专户;

(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协议条款规定开立财政专户;

(三)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地(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需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

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资金原则上应在1个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

第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应报财政部核准。省级财政部门需向财政部报送开立财政专户申请报告,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开立申请表》(附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开立财政专户的事由和必要性等。

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开立财政专户所依据的文件;

(二)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待缴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的,应提供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文件;

(三)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或转贷转赠资金的,应提供与债权方或赠款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四)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的,应提供具体的情况说明和有关资金管理文件等。第九条 财政部应及时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财政部门补齐材料。对同意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或收到补齐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的财政部门签发《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附2)。对不同意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及时通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部《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开户的财政部门。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选择开户银行,并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备案表》(附3),由省级财政部门按月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应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一)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二)变更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内容;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名称、账号;

(四)其他按规定须报财政部备案的变更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财政部门应撤销相关财政专户,并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一)开立财政专户依据的文件废止;

(二)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政策已执行到期;

(三)财政专户资金转入其他财政专户核算管理;

(四)非税收入实现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五)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已变更;

(六)其他应撤销财政专户的情形。

应撤销财政专户内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

第三章 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选择同城银行经办机构作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经办机构开设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应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一)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的银行数量少于3家;

(二)资金量较小,采取招投标方式成本相对较高;

(三)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用招投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

本条第

(二)款规定的资金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下级财政部门与上级财政部门同城的,下级财政部门可采用上级财政部门同类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招投标结果。 第十六条 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应通过财政厅(局)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并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等。

第十七条 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过程中,应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投标银行或集体决策备选银行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选择开户银行。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

(一)评分指标至少包括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两方面,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定相关具体指标。经营状况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方面。服务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对账服务、分账核算服务、以往提供财政服务履约情况等方面。

(二)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经营状况指标所占权重不应低于40%。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细化开户银行招投标程序、集体决策程序、评分指标、评分标准等规定。地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在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对财政专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户中用于支出(或退付)的资金,原则上应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比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应按规定时限将应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资金足额缴库,禁止将非税收入资金坐支和用于调节收入进度。

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收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要及时足额将资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四条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禁止将非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禁止违规改变财政专户资金用途,禁止利用财政专户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质押。

第二十五条 除应及时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外,财政专户资金可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开展保值增值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其他财政专户资金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原则上应在开立财政专户的银行经办机构进行。确需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财政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规定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代理银行选择方法、资金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省级财政部门应将操作办法报财政部核准,并将全年开展保值增值操作情况报财政部备案;省以下财政部门应将操作办法报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并将全年开展保值增值操作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开展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的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专户资金流量预测制度,科学预测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流量,合理确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确保财政专户资金支付需要。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纳入本金统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对于按规定不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保值增值管理收益,财政部门应准确区分收益的资金性质,不得改变收益的专门用途。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规范财政专户印鉴、票据、会计档案和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统一为各级财政部门建立财政专户管理信息系统,对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督促纠正。

第三十四条 上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下级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跟踪监督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资金收支、余额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应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负责人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内部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内设国库管理机构、预算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的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管理;

(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与管理;

(三)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四)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管理;

(五)财政专户印鉴、票据、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相关资金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

(二)登记业务台账;

(三)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考评情况;

(三)监督检查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内待缴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上缴情况;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财政部开立财政专户,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专户的通知》(财办库〔2001〕4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 1.财政专户开立申请表

2.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

3.财政专户备案表

第11篇:批文入情(推荐)

批文入情,观文之道

“情感如同肥沃的土壤,知识的种子就播种在这个土壤上。课堂教学是一个教师、学生、文本之间情感交流的过程,这个过程始终以情感为动力进行美的教育。”阅读活动中作为审美客体的文章“情”与作为审美主体的学生“情”是完全可以沟通、互动和共鸣的。要让学生浸润到这种情美当中去,用情感来感染他们的心灵,从而使学生与文本形成共鸣。

《最后一片藤叶》是美国短篇小说家欧·亨利最为成功的作品之一,我认为小说中表现出的朴素的人类情感是这篇小说最打动人心之处。这节课是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的好教材,这节课教学目标主要应该放在对人性的体会上,其次是情节结构的把握和语言风格的体会。另外小说情节的突转,出人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的结局,是欧·亨利小说的突出特色,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课下再阅读欧·亨利的其它小说,比如《警察与赞美诗》、《麦琪的礼物》等,进一步体味他的这一特色。

教材中有不少课文感情真挚、纯洁、高尚。学习这些课文时我们应该努力去拨动学生情感的琴弦,以情为体,以情感人,令学生时而开心欢畅时而伤心忧郁,人与文章合为一体,从而来丰富学生对情感的感受力、分辨力以及敏感度。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教师要做到以情动情,以真求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情感是获取知识的土壤和动力”。这句话充分肯定了情感在“教”与“学’’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因而,我们教师应该要借助一切可能的手段去挖掘情感因素,促使那情感的泉水源源不断地从学生心灵深处涌出,滋润他们的生命,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在这方面,于漪老师早就为我们做出了表率:“要使学生真正在思想品格、情操等方面受到陶冶,教师自己要‘进入角色’批文以入情。”那么,我们教师必须要深入钻研文本,把握其情感基调,深刻领悟和体验这种情感。 “入乎其内”方能“出乎其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把情感信息传输给学生,让学生结合自己的体验,通过感悟、回味,就会使心灵得以净化,使情感获得升华。

第12篇:立项批文的流程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第13篇:消防工程报验批文合同书(报验)

消防报验批文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的消防报验批文事项委托乙方办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内容、付款方式:

1、报验消防批文范围: ,实际面积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面积,申报二次消防验收合格批文。

2、报验性质:

3、报验方式:

4、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配合乙方整改报验,乙方负责消防整改(市场价伍仟元范围内)及报验批文。乙方负责在维持本合同场地原有现状进行备案申请,甲方不需对合同场地装修进行额外整改。

5、承包价:人民币 。注:以上款项包含材料送检,如有送检材料,样板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装修公司相应资质及装修材料合格证明由乙方提供,申报验收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整改涉及管理处收费,由甲方承担。

6、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当天,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的给乙方,即支付10000.00元整,作为申报所需前期费用,待乙方将二次申报消防系统合格批文交予甲方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0五万元,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给甲方。

7、如乙方于90天内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申报获取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申报获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乙方须退换甲方已支付乙方款项。

8、如遇其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14篇:保健品批文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一次性技术转让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让于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乙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XXXXX号,(XXXXXX胶囊:保健功能:调节血脂)项目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技术资料及产品注册批准文书及附件的使用权、所有权、转让权)一次性全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通恪守。

第一条 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的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包括申报批件的技术资料)。

2.技术指标和参数:详见附件二移交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当

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按本项目申报审批时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提交;

2.批准证书及附件原件;

3.其他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

第六条“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规定的由乙方出具的相应手续。

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于收到甲方全部转让款时提供全部申报资料和批件及附件原件;

2.提交地点:XX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提交方式;双方核验并签署移交手续。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转让费及支付

方式为:

1.技术秘密(转让)费总额为:壹拾万元整(不包括税费)。

2.在签订该合同的当天向XXXX公司支付人民币:________(大写:),在收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用于生产的技术资料:配方、工艺、企业标准。

3.在甲方生产完三批产品,确认该产品工艺、标准无问题向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能够转让时向XXX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________(大写:)。乙方向甲方提交该产品所有技术资料和批准证书原件。

第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

的状况如下:

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在本项目研发期间以小试、中试规模进行了技术秘密的形成,没有进行产品商品化的实际生产。

第六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

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指导甲方生产出三批合格产品,提供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的咨询和指导。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电话或信函。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

1.本合同依据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双方均应符合该办法所规定的相应资质。乙方在承诺提供所有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中应由乙方提供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乙方不对该申请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产品转让的手续及各种费用如(检测费、公证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及承担。

2.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乙方之前未曾,之后也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甲方在受让该产品时需要提供自有的商标给乙方作为转让之后新产品的商标,如果由此产生的商标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甲方付清合同款的同时,应将指定的技术资料三日内移交给甲方,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样品制作及各项准备工作,交付地方药监局转让受理。乙方在甲方办理转让注册的过程中提供盖章等义务。过期乙方不负责提供相关的手续,并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就本合同标的与第三方进行相同的转让。如若违反,除支付乙方已付的款项外,还需赔偿双倍的已付款给甲方。

5.在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内如甲方仍然不能支付合同款,视为放

弃本合同标的的受让权,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款(如有)不退。

6.如乙方原因不能实现转让的,在国家局不批准转让手续下发一周内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合同终止。

7.如甲方原因不能实现转让的,可以由甲方指定第三方作为受让方,乙方继续配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限时要求照本条第3款执行。

8.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9.在本合同书履行期间,如双方的法人发生解散、撤销等事由的,变更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

10.合同公证在XXXXXX公证处进行。

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执两份,甲方执三份,公证处留一份。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5篇:申请批文材料清单

进口废物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2-08-15 申请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所需材料清单(参考)

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要求,申请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企业限为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首次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报告。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23号公告附一)。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23号公告附二)

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工艺情况;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情况;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企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缴纳排污费情况,排污申报情况,环保守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相关情况。

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和日期)。

(1)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a.进口方式

自营进口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进口的:代理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以及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

(代理进口合同中应当订明以下条款:1.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质量要求;2.有关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我国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以及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固体废物退运责任的规定;3.有关不得将所进口固体废物弃货以及不得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规定。)

b.贸易方式

申请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者所处出口加工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证明。

5.企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必要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及其批准文件 (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需要进口固体废物试生产的企业,应当提供试生产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申请表填报的生产场地的照片及其文字说明

包括厂区入口及厂牌、厂区概览、原料和成品贮存场地、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及文字说明。 上一页

7.企业环保制度和措施

(1)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簿样本(可参考23号公告附七);

(2)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文本(包括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指标和频率,以及应急监测预案);

(3)有关环境保护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的规章制度; (4)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材料等;

(5)相关防止进口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8.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 (1)申请自动进口类

提交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表(23号公告附四); (2)申请限制进口类

提交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23号公告附五);

(3)无论申请自动类还是限制类,均需提交6个月以内的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报告; (4)如果污水、不可利用废物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合同和被委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9.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供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尚未进行评估验收,则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向环保部门递交的评估验收申请及回执的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非首次申请的,只需提交

1、

2、

4、8项申请材料。

第16篇:社保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安陆市社会保险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的基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人社局和经办机构对账及通报并向政府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储银行及余额。

第二条 用于存储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规定设立,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第三条 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由财政局归并清理后,在财政局和人社局共同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分别开设一个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

第四条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只在设立的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其他资金不能再使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缴存和拨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基金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接收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各级财政补贴收入;

(四)根据人社局审核的经办机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人社局确认的市就业局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九)办理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地税局或财政所每月25日前将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后,财政局应于当日登记入账。每月终了前,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或财政所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局应委托各开户银行或国库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财政局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结合缴存财政专户情况,对经人社局批准的经办机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具体时间分险种确定。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人社局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

第七条 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的结余除按规定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 财政专户内的银行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存款利率计息:活期存款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照不低于存入日的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一并计入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九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缴存和拨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以现金的形式缴付。 财政专户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时,应凭原始凭证记账,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记账和备查。

第十条 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商定的资金收支计划收缴和拨付资金。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其他不按规定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的行为,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要与经办机构、税务机关以及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对账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局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同时,财政局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十三条 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财政局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第三十二条 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17篇:房子买卖,专户文档

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房产证下来以后,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其实如果着急过户可以办理赠予或者继承,只需交纳契税。如果不急于过户,可以等证过五年后办理正常过户,也是交纳契税。(证不满五年正常过户有高税)。主要涉及一个问题,赠予或者继承过户后再买卖该房,有高税。而正常过户后,买卖该房屋证满五年可免税。

安置房的购买与二手房买卖流程是相同的。为您提供二手房过户流程,其大致流程如下: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JF-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最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

2)申请人填写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3)填写JF-91-04制式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填写双方信息,房地产情况,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备注一栏在交易时当着房产交易人员的面,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

4)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四楼大厅,填写查档申请进行核档,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登记薄信息核档证明;,交费后调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5)持上述所有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私房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未满三年动迁房,顾名思义就是指取得产权证还不满三年的动迁房。动迁房要拿到了产证才能判别,如果产证附记栏注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那就要等五年了,没有办法的。如果没有注明,则可以转让。如果是已经注明的,未满三年动迁房是不可以交易上市的。

第18篇:深圳市社会保障局合法批文

深 圳 市 社 会 保 障 局

观澜分局

证明

兹有深圳市*****用品有限公司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了社会保险。10月份在我分局参加了工伤保险305人、劳务工医疗保险305人、养老保险159人、失业保险159人,生育保险我镇暂未实施,所参加险种和人数己符合本单位要求。

特此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障局

观澜分局

2011年10月12日 东莞验厂咨询昶诚验厂辅导

第19篇:房屋立项批文审批流程

1、立项批文,

2、土地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备案表,

5、施工图审查意见合格书,

6、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

7、应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提供监理合同),

8、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受理通知书,

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款凭证及承诺书。

2、.新建房屋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法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用提供);

(6)房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自建的民宅,由承建方出具房屋已竣工证明。无法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8)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图或建筑附图等附图原件,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

2.新建商品房屋另提交: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商品房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4)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清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时,应当将建筑规划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3、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建设工程定位记录,

4、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5、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6、其它有关图纸及资料。

4、

1、竣工验收证明书,

2、施工许可证,

3、规划、环保、消防验收意见,

4、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5、保修合同,

6、质量监督报告,

7、备案表(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签章),

8、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5、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1.登记申请书;(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按下列事项分别提交的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申请补发,提交破损的房屋权属证书。

(2)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后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灭失证书的具结书;30天前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的《海安时报》;房地产登记查档证明。

(3)房屋权属证书更正登记的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其内容有错误的提交);证明登记簿记载有错误的材料;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提交)。

第20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意见

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和强调,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针对2011年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国库科(股)和相关科(股)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工作。要对照财政部八条整改意见中的各项整改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确保落实到位。届时,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财政部将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上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6月底前,将全市、县(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完整填列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同时通过国库处文件传输服务器(ftp://10.4.200.7/财政专户管理),将电子文档报送国库处。整改报告要全面,整改内容要完整,逐条列示,不能走过场。整改报告及填列附表的质量将作为国库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财库[2011]171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的整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 84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销一批违规设置的专户,推进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专户资金管理规范性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消极观望、组织不力、整改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效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清理整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结合本地情况限期予以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有的地方依据已经废止或失效的中央文件开设专户;有的地方依据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开设专户,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相关专项资金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国库统一核算;有的地方以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作为开户依据,无正式有效文件,不符合设置财政专户规定;有的地方省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市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超越权限发文要求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就先行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

(二)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专户。有的地方在无专项用途情况下将库款调出国库,直接存入地方商业银行;有的地方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开设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为企业提供贷款质押;有的地方为争取银行贷款,在异地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违规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三)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为每个险种分别开设一个专户,来按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进行归并,实行分账核算;有的地方同一险种开设多个专户。

(四)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亟待加强。有的地方违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有的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 10日)及时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五)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有的地方仍未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有的地方未按要求制定将所有财政专户于2011年底前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计划;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归口管理工作计划,但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业务部门管理职责至今划分不清晰。

(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缺乏规范性。有的地方开户银行选择程序不规范,仅报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有的甚至只需处(科)室领导批准;有的地方末对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考核,未建立科学的选择机制;有的地方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规定不全面,责任界定不明确;有的地方缺乏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

(七)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影响预算执行信息的真实性。有的地方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同时列支出,虚增预算执行进度。

(八)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地方缺乏内部岗位制衡机制,财政专户有关资金拨付、拨付审核、会计记账、记账复核,档案管理等岗位存在违规混岗现象,职责划分不明确;有的地方专户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开具支付凭证、记账等环节全部手工处理;有的地方对账机制不健全,未建立规范的定期对账机制,缺乏严密的核查程序;有的地方专户管理的有关重要资料保管不够严密。

二、整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省、市、县三级财政专户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关于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问题。一是凡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2012午3月底前一律撤销。二是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粗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2012年3月底前一律撤销。三是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国务院规定开设的专户,以及财政部规定开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暂时予以保留外,其他专项支出专户2012年6月底前压缩50%,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分步全部撤销。四是己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2012年6月底前仍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的,要取消偿债准备金专户;未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如需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要首先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撤并专户内的资金根据规范的资金管理程序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

(二)关于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的问题。一是制定撤并此类专户的计划,最迟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撤并工作,专户资金按原渠道归还。二是抓紧解决冻结资金问题。对于担保期未到的,采取措施解除担保责任;担保期已到但企业仍未偿还贷款资金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还款,企业拒不偿还的,要履行必要法律程序,予以追回。

(三)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一是省、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商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保基金专户。今后随着社保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精简专户数量。二是目前开设社保基金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专户数量。

(四)关于非税收入专户管理问题。一是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的,2012年6月底前一律归并为1个。二是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上缴国库,不得拖延、滞后。上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核查下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情况,对延迟上缴单位要予以通报。三是升级、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减少因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非税收入上缴时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问题。一是未实现归口管理的各类专户,必须在2011年底前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明确归口管理后各部门职责分工,业务部门继续负责并加强相关业务管理,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专户资金及核算管理,形成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部门与国库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等方式推进专户信息共享,保证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业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六)关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性的问题。一是选择因素上,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二是选择程序上,要具备透明度。具备条件的,应实行招投标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应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三是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尚未签订的应限期补签,协议内容要全面、职责界定要清晰。四是加强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银行,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更换。

(七)关于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一是除财政补助社保基金的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支出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不得列财政支出。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在总预算会计层面擅自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三是不得超越专户核算管理范围,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

(八)关于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问题。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尽快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三是建立全面对账制度。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国库机构要分别与业务管理机构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上下级财政部门要核对资金往来账,财政部门要与本级各预算单位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后台对账的方式核对专户资金账,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开户银行的上级单位核对专户余额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加强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的保管。

对财政部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检查组与地方的交换意见进行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进行整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地(市)、县(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7月底前,将全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国库司),同时通过财政部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等。

(四)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今后原则上禁止新开设财政专户,确需开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国库司)核准。

(五)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市县财政部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清理整顿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2012财政部将组织力量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财政专户问题处理意见另行下达。

附件:

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

2、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

3、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

4、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

《专户批文范文.doc》
专户批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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