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保障工作方案范文

2022-12-13 来源:实施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四章 警务保障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警务保障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警务保障各个方面的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法制保障、资源保障、社会保障 难点:人力资源保障、警察权益保障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讲授内容】

第一节

警务保障概述

一、警务保障的含义

狭义的警务保障,仅仅是指对警务活动的物质技术的支持和保证,也就是常常所说的人、财、物的保障。

广义的警务保障,是指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既有政治方面的保障、法律方面的保障、体制方面的保障,又有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保障、社会环境保障等等。

现代警务保障已从单一的物质条件保障向政治、法制、信息、技术等综合保障转变,是广义上的大警务保障。

二、警务保障的特征

(一)全面性

全面性的要求就是以整体保障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也就是说,从整体着眼,局部入手,统筹考虑,协调统一,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动态性

警务活动必须随着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情况的变化而发展,这就决定着警务保障的内涵和标准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赋予其新的内容。

(三)层次性

警务保障要求在宏观层次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决定、指示,并在实际贯彻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微观层次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四)有效性

警务保障要做到及时、持续、优质、高效。

警务保障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生存和公安工作的发展。 第二节 警务保障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保障

警务活动的政治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对警察的领导权。必须牢固确立中国共产党对人民警察的绝对领导权。警察的领导权主要是通过警察管理体制来保障的。

二、法制保障

现代警务活动中的法制保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保障,完善立法;二是依法行政,管理社会;三是依法治警,监督警务活动。

三、资源保障

警务活动的物质保障可以分为人力资源保障、信息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警力作为公安机关及其警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是保证警务活动有效进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保障,如何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理论,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各项素质,实现“向素质要警力”的目标,是警务保障中的重要问题。

解决警务活动中人力资源保障的首要问题在于强化警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二)信息保障

一般对信息资源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指信息本身,如“警情信息”、“交通信息”等。另一种是广义的理解,指除信息内容本身外,还包括与其紧密联系的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网络技术等。警务活动的信息保障应从广义上理解,由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信息保障对现代警务活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三)经费保障 公安经费作为现代警务活动中的财力资源保障,是警务保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保障公安经费是实现警务保障的基础和前提

在我国,公安经费是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的一部分,由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保证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安经费如果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就会阻碍警务活动的进行,甚至会出现“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遗害不浅。

2.公安经费在警务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1)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人民警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这表明了经费方面的管理体制是国家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事权划分原则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中予以计划保障的公安经费保障办法和管理制度。

(2)从提高公安战斗力的角度,公安经费保障是提高公安战斗力,保证警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训练、机构设置、指挥监督、工作方式、装备保障等方面应当有与它的性质、任务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和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经费保障的及时和充足,否则公安工作是“无米之炊”,提高公安战斗力是“纸上谈兵”。

(3)从管理调节的角度,公安经费源于国家财政支出预算的保障,对公安机关的规模和结构起着控制和调节的作用。如国家不能保障公安经费,一方面会导致公安民警的职责不能完成,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公安民警利用其它手段和途径获取经费,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 3.建立强有力的公安经费保障体制

我国公安机关建立分级管理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是根据我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在分级管理中,把落实经费放在首位,即公安经费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安业务拓展及物价上升而同步递增。在经费的使用中,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加强管理,。对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技术装备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公安的专项投入。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组织协调和宏观调控职能,如中央财政在安排中央公安事业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中,除保证公安机关的中央事权需要外,对中央委托事权和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与省级财政建立专项经费补助机制,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按照一定经费补助比例和标准拨给地方公安机关用于指定项目。同样,在地方事权方面,省级和地市级、县级财政也应对确保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专项斗争和系统化装备建设加大专项投入,并按比例分级负担。对贫困地区的公安机关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促进其战斗力的增强。

(四)技术装备保障

公安装备是指用于实施和保障公安保卫工作的武器、弹药、警用标志、警械和警用技术器材等的统称,现代警务活动离不开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作为保障。

四、权益保障

警务保障的权益保障,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当权益的全面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一)社会保障

1.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二)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人民警察的工资保障

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保险福利保障 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保障

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第三节 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

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就是通过研究探悉现代警务保障理念,结合我国国情,为建立高效完备的警务保障机制而应当确立的原则。

一、警察机关地位的确定性原则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政权架构中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

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公安厅、局相应隶属于省、市、县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长期遵循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也表明了公安机关的地位。公安机关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特殊的性质和重要的职责决定着它比一般的行政机关有着更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更重大的作用。

二、警务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原则

(一)警力数量的科学计算

我国警力的现状一方面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公安机关内部成倒金字塔形状,更加剧了基层民警力量薄弱,不堪重负的状况。这种现状既造成公安民警超负荷工作,影响到身体健康,又影响着执法质量。这就要求解决好警力的科学计算配置,综合各种因素,科学周密计算,以求最佳配置最佳效果。

(二)经费的科学预算

警务活动离不开经费,经费保障是警务保障的基础。做到公安经费的科学预算,保障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经费应当由财政部门进行科学预算,监督使用。

2.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经费应当根据发案情况,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3.公安民警的工资、福利、抚恤等要体现“从优待警”,稳中有升,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三)公安装备的科学配置

公安装备的现代化是警务活动的有力武器,公安装备的科学配置要求国家把最先进的、高科技的产品用来装备警察队伍,以适应违法犯罪的日益高科技化、复杂化。

(四)公安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 《人民警察法》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科学规划,并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乡村的城镇化进程,本着利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合理、科学艺术地规划公安机关的建设。

三、警务资源配置的程序性原则

1、通过完善的立法,科学地设定警务资源的配置标准,从而保证警务资源配置有法可依,权责明确,配置合理。

2、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警务保障工作应严格做到有法必依,真正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科学配置警务资源。

3、警务资源配置的程序性原则还要求警务资源的配置要公开透明。具体地讲,就是各项资源(尤其是人力和财力资源)配置的理由、去向、利用效果等要向权力机关及时主动汇报,要向社会进行必要的公布,从而接受全方位的监督,从根本上保证有限的警务资源能够真正配置到位,并合理利用,发挥出最佳效能。

【思考题】

1.如何理解警察权与警务保障权的关系?

2.如何评价现行的《警械武器使用条例》的优点和缺陷?

推荐第2篇:庭审警务保障教案

庭审警务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教案

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警被告人丛看守所或者其他羁押场所安全准确,按时押解至人民法院指定羁押场所。

1、办理提押手续。根据提押实施方案,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按照看守所或者其他羁押场所的规定,待提押票、本人人民警察证或者其他的有效证件,办理提押手续,并向羁押场所工作人员了解被告人在押表现。

2、核对身份。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逐个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案由等内容,防止错提和漏提。

3、使用械具。当羁押场所看守人员将被告人交付司法警察时,应当迅速给被告人使用械具。使用械具时,一名司法警察握住被告人肘部,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另一名司法警察实施操作。对被告人应当使用手铐,拌绳或者脚镣等,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应当加用其他防脱逃的械具。

4、安全检查。采取手持金属探测器与手工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被告人经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当有两名司法警察协同实施,一名司法警察控制被告人,另一名司法警察经行安全检查。

(1) 安全检查时,必须对头部、肘部、臀部、腋下、裆部、腰部、腹部、脚部、口袋、衣领、衣角、鞋、袜以及被告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经行检查。

(2) 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实施安全检查。 (3)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实施安全检时,司法警察应当戴口罩、防护手套、着隔离服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5 告知勤务。被告人:“×××,×××人民法院将对××一案经行审理,现依法提你到庭,请遵守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对你采取强子措施。 6 乘车押解

司法警察应当对被告人实行贴身押解,全程严密监控被告人。

(2) 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和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应当分车押解。

(3) 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和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

(4) 囚车内不得搭载与押解工作无关的人员以及物品。

(5) 押解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时,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押解残疾或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时,可使用轮椅、担架等辅助设施

(6) 将被告人押上囚车后,应当再次清点人数、核(1) 对身份、检查械具使用情况及囚车门窗是否锁牢,并告知其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7) 被告人上(下)囚车时,司法警察应当分别抓住其肘部,一名司法警察先上(下)囚车,另一名司法警察后上(下)囚车,同时加强警戒,防止被告人自伤、自杀、行凶和逃脱等情况发生。

(8) 押解途中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报警器、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9) 囚车到达后。将被告人押解到人民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候审时,分别位于被告人侧后方,抓住其肘部,实施徒步押解。

2—4.2看管

根据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在人们法院羁押室或者其他指定羁押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严密有效的看守管理。

1.羁押场所的要求

(1) 羁押场所应当设立看管值班室、押解专用通道及若干相互独立的羁押室,羁押场所严禁存放于羁押、看管无关的物品。

(2) 羁押室的墙体、门和被告人座椅等应当经行软包装处理,被告人座椅应当固定。 (3) 羁押室内应采用弱点照明,照明设施应当置于被告人无法触及的位置。

(4) 羁押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监控设施,确保司法警察在看管过程中能对整个羁押场所及被告人实时监控。

(5) 羁押场所应当设立专用厕所,配备消毒设备。

2 交接登记。与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履行交接手续时,应当清点被告人数量、核对身份、了解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被告人姓名、案由及进出羁押场所的时间等,并由执行押解、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分别签名确认。

3 械具使用。看管期间一般不得解除被告人的械具。 4 安全检查。参照本细则2-4.1提押第4项安全检查执行。

5 告知勤务。告知被告人:“×××,请你遵守人民法院看管规定,保持肃静,如有问题,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 监控管理。严密监控被告人举动,不断地巡查看管场所,检查看管场所的门窗是否锁闭、牢固。 7 看管要求。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

(1) 对同案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和女性被告人,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看管的被告人,应当分别看管。 (2) 对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应当面对面进行看管。

(3) 不得询问或谈论案情,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4) 不得辱骂、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被告人。 (5) 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的任何人员进入看管场所,不准给被告人带食品或者其他物品,不准给被告人传递口信。

(6) 不得在看管场所摄影、录音、录像和采访。 (7) 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要求时,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

8 就餐。被告人在看管期间就餐时,应当加强监管。就餐的食物必须有人民法院提供,不得使用金属、瓷器、硬塑料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餐具。 9 如厕。被告人如厕前,司法警察应当查看厕所的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如厕时,应当处于司法警察有效控制范围内,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经行监管,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0 特殊看管。被告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司法警察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4.3法庭押解

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按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及时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确保带人、庭审、带离过程中安全。

1.确认被告人身份。清点被告人人数量、核对身份、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羁押位置、出庭顺序和时间。 2.徒步押解。根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指令,将被告人押入法庭,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侧后方,抓住其肘部,将被告人带入指定位置,使其面对审判席站立。 3.械具使用。对于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不得解除械具。

推荐第3篇:某警务保障工作总结

XX警务保障工作总结

警务是在警察的领导下为人民服务,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XX警务保障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近一年来,在南夏墅街道办、派出所领导、学府东苑社区的指导下,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充分发挥作为社区警务室的职能作用,有效的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的贡献,回顾近年来的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总结:

今年以来,警务室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大家学习租赁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知识,公安部“五x禁令”省厅“七条禁令”,大家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修养素质及工作能力,能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态度做为工作指南,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标准,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关心群众的疾苦、关心群众生活。

学府东苑警务室工作人员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时刻怀着深厚感情。熟悉和了解社区环境和现有的人口状况,在居委会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做好本职工作,搞好警民关系。针对学府东苑社区的治安实际,认真进行分析,把做好社区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方面积极发展巡防力量,今年发展小区治安志愿者8人,发展楼长30人。另一方面,今年正好学府东苑二期工地开工,,整个小区有四个出入口,进出外来人员较多,治安状况复杂,这使

社区治安防范增加了难度。根据此情况,学府东苑警务室和物业一起参与加班至夜间,针对社区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加强巡防工作,巡查小区安全上存在的漏洞,并通过张贴警方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宣传,使居民的防范意识有效提高。 在开展好巡防工作的同时,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学府东苑作为居民安置小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好,经济比较发达,致使大量外来人员来到小区,出租房屋较多,我们警务室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性,联合其他一切可防性力量,积极做好各方面的治安防范和治安安全的宣传工作,对社区外来人口和出租房主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并进行法制教育、严格管理,给居民带来了和谐宁静的生活环境。

1、在日常管理上进行分类管理,对重点、复杂租赁房屋,加大检查力度,不让犯罪分子有落脚之地。加大对社区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范力度,参加社区居委会的各项组织活动,一方面指导物业保安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及时在楼道贴出防范方法,形成群防群治的势态。

2、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案情,及时在社区发放警方提示及各种防范宣传资料(material),增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并和社居委一起组织社区居民治安志愿者和保安成立社区巡罗队,在小区内开展巡逻,并不定期的对巡逻队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的控制了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3、积极投入社会稳定工作,能深入到社区居民家中,主动掌握社区群众的动态情况,社区的邻里之间、家庭之间的矛盾能够当场化解,将社区的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平时工作中能想群众所想,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群众

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社区重点人口能严格管控,定期上门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并通过治安信息员,掌握治安信息,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维护了社区这个社会单元的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4、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深入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旅馆业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阵地控制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对于公安机关广泛收集情报信息、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辖区旅馆业特点,要不断加大对辖区旅馆的治安检查,督促、指导旅馆严格落实住宿旅馆登记验证制度,要不断加大对旅馆住宿不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努力推进旅官业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系统管理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局、分局要求的旅业信息系统建设任务。要逐步建立和规范留宿洗浴场所管理,建立治安检查签字、留档、登记备查制度,严格履行治安检查责任制。对因治安检查不落实导致在旅馆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对治安问题突出的旅馆业单位,要加大公开检查工作力度,并通过明查暗访、及时组织进行查处整治。

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警务室工作人员积极做好业主和新市民的宣传工作,,使大多数居民把剩余空房到警务室登记,要求帮其出租。自20xx年元月开始,租赁中心已不再收取租房劳务费,但我们还是尽心尽职的为广大居民登记出租房屋,热情介绍给承租人,同时为其签订租赁协议及治安责任书,代收房屋租金,为承租人代收代缴水电费。平时注意沟通承租人和房东,协商解决

双方面的各类事宜,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对居民和新市民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对提前退房的双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圆满解决各类矛盾,终止协议。警务室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房东和承租人,认真签订租赁协议。同时积极上门登记新市民信息,为其办理暂住证,了解生活情况,解决实际困难。现学府东苑有私房出租户总1236户,平时对私房出租户管理不放松,勤宣传、勤查巡、勤访问、勤登记。至六月份办理暂住证总记1880张,同时为新市民办理电动车领照手续总计1410人。加强对实有人口管理是社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针对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警务室要以定期走访工作为抓手,按照每周走访至少30户的要求,走入企业、村民家中,积极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落实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制度,保证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同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对出租房屋逐户建档,签订治安责任书,定期进行治安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防止案件的发生。要求警务室切实做到对社区内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情况、工作对象、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

1、坚持“稳定压倒一切”,高度重视稳定工作,把稳定工作与日常工作精密相结合,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做好社区单位、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广“法律进万家”基层普法治理工作经验。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处各类矛盾和民间纠纷。

4、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净化社会环境,切实抓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准确登记,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来人登记,走人注销。

5、要加强社区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落实防范力量和措施。

回顾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距离,特别是在工作中存在着工作不够深入,业务知识还有待提高的缺点,通过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推荐第4篇: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要的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实施的一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中心工作,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一)2013年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任务2510套(户)。其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711套,改造城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799户。基本建成2420套,竣工1520套。

(二)抓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土地供应原则,限时落实建设用地。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审批程序,到位建设资金,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加快建设进度。对续建项目逐一清理,将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施工力量,加快项目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完成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

(四)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做好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将房屋质量通病降到最低。

(五)切实抓好公平分配和退出管理。合理确定户籍、收入、财产、住房、工作及居住时限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准入标准;健全综合审查制度,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严格执行公开分配制度和程序,确保分配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配套设施。将保障性住房小区合理选址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因供地紧张或城市发展将保障房选址在新城区等配套设施还需完善区域的,提前安排道路、供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市场、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及时入住,方便群众生活。

(七)优化设计完善居住功能。设计上遵循并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提高建筑品位,强调安全环保,经济适用,重视功能,注重细节,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用性,做到功能齐全,分区合理,舒适方便。按照不低于普遍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保证住区品质,营造环境整洁优美、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八)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通知要求,2014年广安城区必须执行,2015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必须执行。

(九)推进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将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实施。2013年完成全市摸底调查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计划,并启动实施一批项目改造。重点加强城镇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和小区配套设施,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十)抓好后期管理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性住房小区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鼓励保障对象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在全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管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将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建设单位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配合民政等部门通过社区平台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及时全面落实到保障性住房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提供同其他社区居民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为保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和差别化的社会服务,加大对特困对象的帮扶力度。

(十一)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除加大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外,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或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取消户籍限制,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引导市场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限价商品住房,支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

(十二)抓紧完善住房保障规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抓紧调整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2014年和2015年建设计划,确保“十二五”末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继续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公开媒体及时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情况信息等,并及时更新;在施工现场公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按要求报送备案。

(十四)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住房保障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加强专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障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建设、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市、县、街道(乡镇)三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结合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按照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建办保〔2013〕4号)的具体部署,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14年底前各地应完成此项工作。

二、做好住房保障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七)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统计和发展态势分析。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统一。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要在统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数据挖掘,准确分析和评价住房保障情况,科学预测发展趋势,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档案管理。

(十八)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核汇总,逐级报送统计报表。严格数据报送时限,建立逐级催报制度,按照时限要求,逐级督导,确保统计数据逐级及时上报。及时准确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十九)加强项目清理和入库填报工作。自200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要入库,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配入住的、已竣工交付的、在建的、新开工的、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同时,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与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项目,要一一对应衔接,相关信息要完全一致。

(二十)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部署的连续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业务数据、资料等。

三、抓好学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一)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立足本职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住房保障和相关政策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岗位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推荐第5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3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质监局出台并实施《2011西安世园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全面整治、科学评估、供园准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食品安全运行和保障机制,为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园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有力支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世园会是由国际园艺花卉行业组织——国际园艺者协会(AIpH)批准举办的国际性园艺展会。2011年世园会将于4月28日至10月22日在西安举行,预计届时将有1200万人次的中外游客前来参观。力保世园会期间食品安全,已成为西安市委、市政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按照西安世园执委会安保指挥部出台的《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要求,西安市质监局经过认真调研,精心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的规定,西安市质监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世园会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品生产安全保障组,该局还成立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分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承担世园会等各相关部门所送样品的检验。

《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分县局、质检所、稽查总队的职责:各分(县)局负责制定本辖区世园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质检所负责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报送世园会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信息;稽查总队负责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查处重大案件,规划方案《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更有针对性,《工作方案》中划分出世园核心区(向世园会园区内供应食品的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世园周边区(向世园会园区周边、旅游景点和车站周边供应食品的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城市运行区(全市除核心区和周边区外的其他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个食品重点保障区域。根据世园会的总体安排,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为启动、开园和总结3个阶段,各有侧重点分步实施。

其中,启动阶段为1月至4月27日,各分县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百日整治”和应急演练活动。针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食品企业,该局出台《2011西安世园会供园食品生产企业评估和监管办法》,要求供园食品企业必须满足两年内抽查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食品溯源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等条件。

在开园期间,该局将对城市运行区和周边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内容涉及原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成品销售登记、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等方面;对核心区的供园企业实行每周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对供园食品采取每批次抽查检验制度,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协调外地质监部门对当地供园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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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四个强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

“四个强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

——在全州公全安机关财务工作上的讲话

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工作,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础一线,服务实战需求,紧紧围绕“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的总目标,为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公安装备财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基层公安机关要以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安装备财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着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真正把人民给的每一分钱用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现我就公安装备财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财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财务制度是公安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财务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公安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二)大力争取经费支持。根据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我州各县市公安机关应按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各县市公安局应多加强与县委、政法委、

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使相关部门对公安经费保障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使本级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从而满足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并予以增加。

二、强化涉案财务管理

(一)明确涉案财物工作,实行处理及时、来去明晰、收管分离、分级管理、妥善保管、案结物清的原则。

(二)认真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应逐步实现对涉案财物实行专人负责,专门场所,专用票据,专门制度的管理模式。

(三)一律按规范要求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四)保管的财物必须帐物相符,分案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案的财物充抵乙案的财物发还或上缴,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暂扣、扣押款项都必须及时缴入专户管理。

三、强化装备采购管理

(一)按照公安部五年装备采购计划,各县市公安机关应按采购计划逐年落实到位。在配备项目上,要在《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和细化装备项目,并明确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共建共享项目;在配备数量上,要尽可能予以细化、量化,但切忌贪大求多;在配备对象上,要将装备项目明确到具体警种、部门或者民警;在功能配臵上,要坚持

合理定位,切忌盲目求新。

(二)科学配臵资源,节约建设资金。面对复杂多样的保障需求,如果各警种、各部门要什么就建什么,要一个建一个,必然会导致硬件和软件上严重的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建成后还会带来昂贵的运行成本和维护费用。为此,警务保障部门应主动参与公安实战、了解公安业务,充分掌握各警种、各部门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在此基础上,对各警种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了已配装备、已建系统的重复投资。对各警种提出的建设需求要进行整合,实行硬件统一建设,软件综合开发,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投资,降低了运行成本。

(三)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建设”的原则,结合县市公安自身状况,对各警种拟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规划,既保证工作开展的急需,又满足逐步升级的可能。同时,警务部门可以注重研究警用装备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发展应用,主动为各业务部门的装备和系统建设提出参考意见,帮助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建设方案。充分发挥了在经费投入、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

四、强化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就要确保准确的掌握分配到本地的资金指标,并积极争取本级党委和财政部门

的支持,将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管理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年内公安部将针对转移支付资金和特费,组织部分省(区、市)进行交叉审计调查。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情况、专款专用、60%投入基层所队及账务处理及特费的超范围支出、审批不严、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问题进行检查。管理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严格支出范围。办案(业务)经费应全部用二侦查办案费、一般业务费、特别业务费,不得用于购臵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基础设施经费等项目。二是明确使用重点。要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重大案件侦破、大型活动安保、公安教育训练等所需经费,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臵、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经费要优先予以保障。三是倾斜基层一线。要按照“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投入下沉”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单位的倾斜力度,确保基层和一线的办案(业务)需要。

(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及时、准确的填报。这两年以来,我州公安机关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使用越来越成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录入不及时。很多县市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录入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对系统的录入工作时常拖拉,未在通知

时间内填录上报。部分县市在多次催报后,仍存在填录不完整的情况。

2、不熟悉系统操作。某些县市因为人员变动,仍然不了解转移支付信息系统的性能,不熟悉系统录入的三个步骤,不熟悉每一个步骤中信息录入、审核、附件上传等具体操作。

3、系统录入不完整。部分县市在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进行填报时,只录入前面的县级确认,或县级确认和拨款登记两个步骤,而未及时录入第三个步骤使用登记;有些县市只填录信息和数据,而未进行审核;有的进行了填录,却未上传附件等等。

4、附件上传不符合要求。很多县市在录入系统信息后,未及时上传附件,或是漏传附件,上传附件不完整,例如县级确认上传拨款文件,有些县市仅上传文件第一页,未将文件完整上传;有的县市上传的附件与对应步骤不匹配,县级确认、拨款登记、使用登记上传的附件分别应是拨款文件、拨款书、使用发票或使用情况凭证汇总表等,有些县市在确认、拨款登记和使用登记三个步骤都上传同一附件。

5、与同级交警的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县市同级的交警转移支付资金系统与同级公安分局的系统为同一用户,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也在同一用户名下填录系统。根据公安部、省厅要求,2011年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由同级公安局在系统

中予以录入,但因平时业务联系不紧密等原因,交警未能及时提供填录系统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数据,以至在填录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时候,部分县市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填录情况不太理想,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系统。

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填报工作是我省2012年度后装工作综合考评的重点,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州后装工作,影响到全州公安工作在省厅的综合考评,各县市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公安部、省厅后装部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系统数据报送及反馈工作。

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既要看到有各级党委和各部门的重视支持,有历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有保障实现跨越发展的可靠队伍等有利条件,又要看到工作基础好、起点高、发展空间小,领导看得重、要求严、发展难度大,全体民警和职工需求增多、期望高、发展不平衡,队伍欠正规、观念旧、不完全适应发展等影响和制约后装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等不利因素,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用新理念来推出新思路,用新举措来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来解决新问题,使公安后装工作更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推荐第7篇:第十一章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

第十一章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

1、了解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的基本内容。

2、了解法律保障的基本规定。

3、掌握物质技术保障的内容。

4、掌握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

5、掌握生活保障的基本内容。教学重点:

1、领会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2、领会生活保障的基本内容。教学课时:

讲授2课时,学生学习2课时。

第一课时 法律保障

一、警务保障的概念

警务是指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活动的简称,是指警察为实现国家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警务保障是指国家对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给与的各种保障,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内部和外部条件。

二、警务保障的特征

(一)全面性

全面性的要求就是以整体保障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也就是说,从整体着眼,局部入手,统筹考虑,协调统一,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动态性

警务活动必须随着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情况的变化而发展,这就决定着警务保障的内涵和标准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赋予其新的内容。

(三)层次性

警务保障要求在宏观层次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决定、指示,并在实际贯彻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微观层次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四)有效性

警务保障要做到及时、持续、优质、高效。

警务保障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生存和公安工作的发展。

三、警务法律保障概述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权,执行治安行政事务,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侦查方法等均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是: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予,并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制约。

了解依法执行职务受命于国家,受制于法律,现阶段,要坚决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坚决扭转少数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安全,并非属于个人的行为。而警察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崇高的权威和不可侵犯性。

三、法律保障的内容

(一)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权、使用警械武器权、发布警察命令权、进入特定地点权、行政处罚权等。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利用手中的特权或某种特殊影响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施加压力和打击报复;禁止违法犯罪分子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进行行凶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等。违者将受到法律追究。因此,此项规定对于保障人民警察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是非常重要的。

(二)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自行其事,遵守法律、法规,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其含义有:人警察依法执行的公务活动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受法律特别保护。如果人民警察的人身受到伤害,国家给予优抚保证。但是,如果人民警察不是因为执行职务而受到人身伤害,就不属于本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

(三)人民警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人民警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警令畅通。就是要求人民警察执行任务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目的是分清责任,从而保护依法执行决定和命令的人民警察,避免出现因执行命令而承担不应承担责任的现象,以消除人民警察的后顾之忧。

(四)排除干扰的保障

人民警察职责、权限是由国家法律授予,并受法律严格制约。实践表明,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难免遇到一些干扰,一是受到行政干涉执行职务的行为:二是利用人民警察的身份,实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非警务活动。通过警察法律法规的约束,使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能够受法律保护,从而排除干扰。

第二课时司法警察的物质技术保障

一、司法警察工作的基础设施保障 物质保障概念

物质保障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经费装备、基础设施技术方面的保障。物质保障即后勤保障,是警务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基本物质条件。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的警察职能。

因此其物质技术保障由国家提供。

二、物质保障的内容

(一)司法警察的经费保障

人民警察的经费必须由国家予以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是工作的物质前提,是警务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人民警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人民警察的基本的、必须的经费投入,应当明确并得到切实保证。

人民警察的经费保障,是人民警察工作的物质前提。人民警察的经费包括机关人员的行政经费以及购置装备、器材、进行必要的基础施建设所需的经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7条规:“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收支脱钩,金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支出中的科目和渠道,都应当保证人民警察的经费,并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增加人民警察的经费。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经费开支定额、装备配备等标准,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每年给予适当补助,以弥补经费缺口,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地方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国家立项“两所”建设工程,安排专项国债资金,分年度专项补助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监管场所的建设费用。要以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来统一物质保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避免管理中的一些人为的不良因素的干扰,是物质保障工作科学化的一条重要途径。要争取公安经费单列的政策.

(三)司法警察的装备保障

人民警察的装备是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技术设备。它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条件。人民警察装备包括工作所必需经费;物资、技术装备和各种勤务劳动的必须装备。其中,物资、技术装备包括:武器、警械、被装以及用于从事领导指挥、侦查、治安、保卫、警卫、预审等各项工作的交通、通讯设施,各种化验、检测、鉴定等专门技术设备,以及计算机系统,档案资料设备,研制设备。

人民警察装备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具有专用性、法律性和机密性,它与行政机关通用的物资技术设备不同。

(四)人民警察的专用品

人民警察的专用品主要包括: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证件、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严格管理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

1、人民警察警用标志。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警包括:制式服装、警微、警号、领章、肩微、肩章、证件及警车警灯等。

2、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的专用服装。根据季节的不同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以及制式衬衣,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留长发、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装、戴首饰;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除工作需要或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3、警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及公务时,依法使用的警用器具,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用警戒主要包括警绳、手烤、警棍,警笛、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械。

4、警车及警灯。警车及警灯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及警灯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法院、检察院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赶赴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违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械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两辆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能再使用警报器。

第三课时 社会保障与生活保障

一、社会保障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和协助。即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们国家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安执法的对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因此,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

(一)公民和社会组织支持、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警察机关重要的执法保障。

人民警察的工作涉及到维护公民和组织对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支持和协助,也正是维护了自身的根本利益。几十年以来,公安工作一直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进行各项工作中,充分走群众路线,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以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为纽带,建立起了人民**专政的坚强柱石。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

人民群众得支持,社会组织支持和协助,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基础和保证。将公民和组织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规定为法定义务,可以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得到公民和组织乃至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提供保障。

(二)保障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34、35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正常进行,是保障人民警察完成其任务的必要条件。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是社会组织及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社会保障的内容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必要性 结合国家性质和实际情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人民警察所承担的任务,决定了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加和支持。公安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才能使人民警察和代表人民利益的警察的各项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坚持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人民警察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才能使警务工作建立在坚实可靠的群众基础之上。

(二)公民和组织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具体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是法律所要求的内容。其支持和协助的主要内容:对遇有人民警察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需要,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时,应当允许人民警察优先使用;公民和组织配合人民警察做好日常治安保卫工作,主动向人民警察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遇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护国家巡逻和社会治安的活动时,公民应当主动交验身份证件,接受对物品的检查;在情况需要时,公民和组织就要主动协助、配合人民警察进入有关场所,包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确需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应当积极提供;在人民警察调查破案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如实提供罪犯的有关情况,配合人民警察抓捕罪犯,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通过人民警察法,明确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保护律,主要是:一方面是指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对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民和组织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对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四、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工资保障

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保险福利保障

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抚恤优待保障

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附:

第十四条司法警察死亡后,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家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其生前供养的。

第十五条革命烈士家属是孤老、孤儿的,应当增发定期抚恤金,其增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20%。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民政机关负责发给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机关凭转移手续,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停发定期抚恤金,另外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六条司法警察因公牺牲或病故,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其遗属生活补助费。

第十七条在警务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司法警察死亡后,除按规定享受以上抚恤外,可增发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八条《革命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由民政部统一印制。证明书的管理,按民政部的规定执行。

推荐第8篇:敏感时期信访保障工作方案

敏感时期信访保障工作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县一系列会议精神和要求部署,现就做好党的敏感时期信访保障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镇信访稳定工作以强化新苗头隐患排查化解为基础,以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为抓手,以加大力度迅速化解群众信访问题为目标,以启动一级信访稳定值班保障和防控机制为重要措施,确保十八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镇要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扎实做好十八大期间信访保障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实现省、市委提出的“六个确保”和“三个不发生、一个零指标”(即从11月1日至18日期间,不发生规模性集体访,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事件,确保实现进京访“零指标”)的具体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1、扎实做好苗头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从现在到十八大结束在全镇组织开展以片为单位,片长负总责,包村干部、村干部负直接责任的全方位、不间断、无缝隙的集中排查活动。各包村干部对排查出的各类苗头隐患填写“十八大期间信访隐患排查表”,落实“五定”措施,即:定包案领导、定责任人员、定解决方案、定化解时限、定稳控措施,及时妥善将苗头稳控化解。从11月28日开始到11月18日,各片长每天12点、2点、5点向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苗头隐患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稳控情况,办公室汇总后进行上报。

2、加大接访约访和解决问题的工作力度。十八大期间,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接访约访的密度和工作力度,县在11月4日和11月7日组织两次县乡干部集中接访约访活动,镇政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8日,每天有一名乡党政领导在镇信访接待中心轮流坐班接访约访(名单附后)。

3、大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今年以来所有发生的进京赴省市访案件,中央、省、市、县交办案件,省、市县领导批示案件,重大苗头隐患问题,凡是没有结案或息诉罢访的力争十八大前解决到位,对确实无法解决或在十八大前难以解决的案件,采取片长负总责,各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负直接责任的强有力的稳控措施,确保将上访人稳控在当地。

4、全力做好失控人员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从10月25日开始,各片长、包村干部、村干部要组织力量,全力关注越级上访苗头人员、集体访人员、非访人员、缠访闹访老户等各类重点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片稳控”的要求,必要时采取死看死守,做到24小时不失控,坚决将其稳控在当地。

5、切实灵通信息渠道。各片长、各包村干部、各村干部要密切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收集、预警能力,加大情报信息收集和核查力度,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串联聚集方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6、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从10月28日至11月18日要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推荐第9篇:元宵会保障工作方案

2018年元宵会保障工作方案

xx元宵会是川西地区群众自发形成以农资交易为主的民俗活动,从清乾隆年间至今从未中断,已有200多年历史。为秉承百年历史民俗传统,宣传xx产业特色,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农业、乡村观光休闲旅游有机结合,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制定此保障工作方案。

一、活动名称

xx市2018年xx元宵会。

二、活动时间

2018年2月28日—3月2日(农历正月十三至正月十五),为期3天。

三、活动地点

xx镇新马三路、围镇路南段、光华村板房空地、xx河坝。

四、活动方式及内容

由xx民间理事会组织2018年xx市xx元宵会,保持传统农资交易,办成与时俱进结合现代商贸展销,集美食、文化娱乐、地方特色于一体的民间盛会,具体实施由招商专业会展商承办。

五、工作步骤

(一)保障策划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

由会展商制定活动组织筹备方案,经xx镇政府初步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并成立xx元宵会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保障方案。

(二)活动保障实施阶段(2018年2月28日至3月2日)

各工作组按照活动日程安排开展各项保障工作,负责活动综合协调、会场秩序维护、安全ww应急、文化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保障架构及分工

(一)组织架构

为确保2018年xx元宵会顺利开展,市上成立xx市2018年xx元宵会保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剑担任组长。保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会展活动中的各项保障工作。保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有关保障工作。

(二)工作组分工

保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会场秩序管理组、安全ww应急组、宣传报道组、文化监管组、食品安全监管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各组成员及职责明确如下:

1.综合协调组

长: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

主任、市推进办主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应急办、xx镇

主要职责:

(1)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协调、调度工作;

(2)组织编制活动应急保障预案,指挥应对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

2.会场秩序管理组

长:梁xx

xx镇镇长

牵头单位:xx镇

成员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展区总体规划与设计、展区展位安排,协调解决参展商布展、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展场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做好电力、供水、通讯等保障工作。

3.安全ww应急组

长:严xx

市委zd委常务副书记

牵头单位:市委zd委

成员单位:市委ww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国保大队、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xx镇

主要职责:

(1)负责会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消防安全、交通管制;

(2)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交通指挥管理工作;

(3)负责成立应急救护队,处置会场发生的安全事件;

(4)负责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装置的调度;

(5)负责罐装液化气的检查和管理;

(6)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宣传报道组

长:卢xx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台、xx报社、xx在线网站、xx镇

主要职责:

(1)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

(2)负责协调“三下乡”活动的开展。

5.文化监管组

长:邓xx

市文广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xx镇

主要职责:

负责对元宵会期间开展的系列文艺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管。

6.食品安全监管组

长:钟xx

市食品药监局食品总监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成员单位:市卫计局、xx镇

主要职责:

(1)负责活动期间的食品检疫、卫生监督、餐饮食品现场监管等工作;

(2)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及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卫生突发事件。

7.后勤保障组

长:廖xx

xx镇人大主席

牵头单位:xx镇

成员单位:xx镇

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全体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服务。

(三)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

1.市政府办

(1)负责活动的总体协调、整体推进;

(2)负责对保障工作进行指导。

2.市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xx政治、经济、文化等宣传推介,展示形象,提升我市对外知名度;

(3)负责做好舆情监测。

3.市委ww办

(1)负责节会期间ww工作方案的制定;

(2)负责节会期间ww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xx

4.市发改科技局

负责开展科技“三下乡”宣传活动。

5.市经信局

负责活动期间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增容保障,协调电力保障。

6.市公安局

(1)根据市委ww办安排开展ww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规划活动点内车辆停放位置和疏导路线。

7.市住建局

(1)负责罐装液化气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2)指导会展棚架搭建。

8.市交通局

(1)负责沿线交通环境治理工作;

(2)负责省道105沿线设立指示牌的协调工作;

(3)负责交通运力的调度协调。

9.农业局

负责农资监管、农技宣传。

10.市水务局

负责协调节会期间湔江、鸭子河流量控制,确保河道内人员安全。

1.市文广局

(1)负责协调元宵会期间系列文化活动;

(2)负责对元宵会期间开展的文艺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管。

2.市卫计局

(1)负责设立临时医疗点,指派医疗组驻守,预防发生突发情况,做好医疗救治预案;

(2)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3)负责开展卫生计生“三下乡”宣传活动。

3.市食品药监局

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市安监局

(1)负责制定安全应急保障预案;

(2)负责对会场舞台、棚架、娱乐设施、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市工商质监局

(1)负责对商品展销活动进行市场监管;

(2)负责对游乐等相关设备的质量监督。

6.市商务局

(1)负责协调会展商对元宵会进行整体策划;

(2)负责协调解决参展商布展、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市投促局

负责活动对外招商及联络,投资环境宣传,招商引资政策咨询。

18.市政府应急办

(1)负责组织制定活动各项应急预案;

(2)负责协调应对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

19.市国保大队

负责按照市公安局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20.市交警大队

(1)在市公安局的领导下规划活动点内车辆停放位置和疏导路线;

(2)及时对车辆违章停放情况进行处理;

(3)按照市公安局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根据节会期间人流车流状况实施必要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节会有序安全。

21.市治安大队

(1)按照市公安局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2)负责活动现场治安维护工作。

22.市消防大队

(1)负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负责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车的准备工作,指定专人专组时刻待命,如有火情,及时处理。

23.供电公司

负责对活动期间电力供应和安全进行保障。

24.xx镇

(1)负责协调会展商对元宵会进行规划、场地设置;

(2)负责配合市文广局做好文化活动场地选址搭建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接待工作;

(4)负责加强辖区内的治安管理、配合市委ww办开展ww工作;

(5)负责规范辖区内车辆停放,协助小摊贩集中点的秩序管理;

(6)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

(7)负责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市级有关部门、xx镇要充分认识筹办好本次活动对于展示xx形象、助推文化强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努力把本次活动办成宣传推介xx、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盛会。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级有关部门、xx镇要按照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进度要求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行。

(三)积极发动,营造氛围。强化舆论宣传和氛围营造,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项筹备和服务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解决筹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镇、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组要统揽全局,做好各项工作的调度协调、督查落实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推荐第10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格式

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会议将于201X年X月X日至X日举行,为切实做好会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下设二个工作小组,按照相应职能开展工作。

(一)医疗救治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会议的医疗保障及特殊的救护工作。……

(二)公共场所保障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

二、工作要求

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和各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畅通(不能关闭手机),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医疗卫生保障联系电话:

第11篇: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2016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快脱贫步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以35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6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争取省、市民政部门支持,不断增加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扩大我县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市要求逐年提高。健全临时救助体系。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2016年起,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防止极端冲击道德底线事情发生。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就医救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救助。对贫困家庭中患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大病救助。将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落实救灾应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在救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受灾地区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重点指导贫困村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科学编制全县“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县本级建成2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县力争新(改、扩)建养老机构10所(次)以上,新增养老床位6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标准。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积极扶持贫困村辖区内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向上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养老服务平台等基础建设尽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对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给予人财物投入倾斜。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继续加强慈善项目包装,聚焦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每年推出一批扶贫慈善项目,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继续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中先缴入慈善会账目,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加大即开型专项彩票“赣南苏区·荣光”的销售力度,彩票销售所募集的公益金,县留存部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事业。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发挥好志愿者在扶贫助困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台账,根据致贫原因和对象自身情况,科学划分“常补低保户、非常补低保户、五保户”三种贫困户类型,注明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缺生产资料等致贫原因。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各乡(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三方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载体,对现行的农村低保、五保的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注重发挥基层民政服务窗口作用,积极为群众讲解政策和服务内容,答疑解惑。利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民政网等信息平台,传递社会救助最新资讯。对网上信访、来信来函等形式的信访,经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12篇:换届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xxx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

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从xxx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6月25日至2011年6月27日召开。为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统一指挥、超前预测、提早介入、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本着及时果断、化解矛盾、依法处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审慎、周密地部署好大会召开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力争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阿不力肯木〃米吉提(乡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组长: 陶辉(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吐逊江〃热合木提(乡党委委员、统战干

事)

成员:麦麦提〃库尔班(乡武装部副部长、安监干事)

阿依努尔〃吾甫尔(乡政法干事、综治干

事)

吐尔逊〃玉素甫(乡司法所所长)

艾则孜〃马木提(乡武装干事)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阿不力肯木〃米吉提同志全面负责此次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的组织指挥和部署。

2、陶辉同志协助阿不力肯木〃米吉提同志做好具体工作,集体负责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吐逊江〃热合木提同志负责组织信访、卫生、安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4、吐逊江〃热合木提同志负责做好综合治理方面的保障工作。

5、艾则孜〃马木提同志负责做好信访方面的保障工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对有关情况要提前介入,严密控制,遇重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6、艾则孜〃马木提同志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代表及委员的身体保健工作。

7、麦麦提〃库尔班负责组织应急分队的巡逻,预防和打击各类破坏人代会会场秩序活动。负责安全保卫任务工作会议的协调和召开,负责各类信息的传递工作,对重大紧急信息收集、整理上报。

8、麦麦提〃库尔班同志负责做好会议期间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9、阿地里〃阿不力米提同志负责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对重点人员和危险物品的监控措施;配合县委政法委检查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值班备勤等;做好住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巡防大队的巡逻工作。

三、成立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小组:联合检查组、会场保卫组、信访接待组、住地保卫组、道路交通管制组、食品卫生检验组、消防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组、敌社情摸排组。

(一)联合检查组

组长:吐逊江〃热合木提

成员:艾则孜〃马木提、邵岩海

职责: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开展定时、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二)会场保卫组

组长:陶辉

成员:乡应急分队

职责: 24日下午对乡会议室主会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同时做好主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人员部署:主会场2人,其余人员就地待命。

(三)信访接待组

组长:陶辉

成员:麦麦提〃库尔班、阿地里〃阿不力米提

职责:加强群访和个访的摸排梳理工作,完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案,在主会场、各分会场及住地要分别安排专门人员开展信访接待工作。

(四)住地保卫组

组长:陶辉

成员:乡应急处突分队

执勤时间:25日-27日期间全天24小时

职责:按照提前介入、确保重点的部署原则,在25日10点之前对住宿地点全面检查并实行专人控制,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和密度,重点做好夜间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组

组长:麦麦提〃库尔班

成员:乡应急处突分队

职责:加强县城的通交整治工作力度,做好观摩点沿途的

分时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六)食品卫生检验组

组长:陶辉

成员:麦麦提〃库尔班、阿地里〃阿不力米提

职责:对餐厅食品、餐具、炊具卫生进行安全检查,对代表饮用的食品检验留样,保证饮食物品来源清楚、新鲜卫生、安全可靠,检验完毕后,必须由专人负责控制,凡未经检验的食品一律不得食用。医护人员对代表的身体健康进行关注并做好治疗工作。

(七)消防组

组长:陶辉

成员:乡应急处突分队

职责:配合会场保卫组做好消防检查工作,对代表团讨论地点、住地、餐厅进行消防检查。

(八)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组

组长:阿不力肯木〃米吉提

成员:乡应急处突分队

职 责:加强对社会面控制和夜间巡逻工作;做好备勤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九)敌社情摸排组

组长:吐逊江〃热合木提

人员:邵岩海、古丽努尔〃亚森

职责:加强敌社情的摸排,对重点危安人员进行管控,对群访和个访事件进行摸排,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1、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到岗,不得脱岗。

2、高度重视,反复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岗位责任

制,按区包干定人、定位、定职责。

第13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以下简称警务保障)是指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实施的职务行为。

本规则所指警务保障包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审判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依法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

第三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中应当做到: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守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持有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值庭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中,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指挥

第五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审理方式等情况,安排、部署警力;配备车辆和武器、警械具。

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臵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第七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指挥、警力部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警力不足情况时,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负责死刑第二审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警力的部署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审理和提讯被告人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提供警务保障。

三、实施要求

第十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所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警务保障。

第十一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务保障,申请使用司法警察提供警务保障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在用警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警察部门提出用警申请。

用警申请应当包含申请用警部门、用警时间、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旁听人员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司法警察部门领受任务后,应当认真审核提押手续和申请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完备。对于手续、信息不完备或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申请部门予以补正。

第十三条 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到达看守所或被告人羁押场所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押手续。将被告人提押出监区时,应当对照提押票逐个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案由等情况,并对被告人进行搜身,防止其携带危险、违禁物品。

对被告人必须使用戒具。对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的被告人,应当使用脚镣。

同案被告人应当分车押解,不具备分车押解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串供事件。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专车押解。

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严密监控被告人,防止被告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及串供。

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执行押解任务的囚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将被告人押解至羁押室或临时羁押场所后,押解司法警察与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履行交接手续。看管司法警察应当核对被告人的数量、身份、案由,了解、掌握被告人身体和情绪状况等情况。

对被告人出入羁押室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和押解司法警察等,要逐一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看管记录。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使用告知词,告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纪律,同时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

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与女性被告人应当分别关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单独关押。

看管期间可以解除被告人的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不得解除戒具。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经常巡视看管场所,严密监控被告人的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于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加强看管措施。

第十五条 值庭司法警察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开始前进人法庭,确定警卫法庭的位臵。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和制止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或强制将其带出法庭。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控制;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的,由司法警察执行。

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出入法庭,并保护证人、鉴定人在法庭上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臵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第十七条 审判活动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及时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或羁押场所,一般不得在法庭和羁押室让被告人阅读庭审笔录。

经批准,可以让被告人在羁押室签收判决书或裁定书。

四、特殊情况处臵

第十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司法警察必须果断予以处臵,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报告或请示,根据命令或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九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警告无效,司法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

(一)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二)被告人、罪犯或其他人员企图袭击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三)围堵、攻击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的;

(四)强行冲越司法警察为履行警务保障职责设臵的警戒线的;

(五)其他危害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司法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经警告无效,司法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

(一)被告人、罪犯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的;

(二)被告人、罪犯脱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

(三)劫夺被告人、罪犯的;

(四)抢劫、抢夺枪支、弹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司法警察,危及司法警察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司法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司法警察使用武器时,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不得使用武器和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时,禁止使用武器和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与被告人或其家属相互串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通风报信,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臵,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的;

(二)司法警察的警力不足以完成警务保障任务,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违反规定强行命令司法警察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

(三)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武器、车辆和警械具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应对不及时,指挥不正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具有其他需追究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责任的情节。

第二十三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民法院主管院领导责任:

(一)法庭、羁押室设施和设备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要求,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和改造的;

(二)司法警察的警力不足以完成警务保障任务,违反规定强行命令司法警察部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

(三)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武器、车辆和警械具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

(四)具有其他需追究领导责任的情节。

第二十四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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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2009-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

警务保障规则》的通知

法发〔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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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第七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指挥、警力部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警力不足情况时,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负责死刑第二审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警力的部署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审理和提讯被告人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提供警务保障。

三、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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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严密监控被告人,防止被告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及串供。

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执行押解任务的囚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将被告人押解至羁押室或临时羁押场所后,押解司法警察与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履行交接手续。看管司法警察应当核对被告人的数量、身份、案由,了解、掌握被告人身体和情绪状况等情况。

对被告人出入羁押室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和押解司法警察等,要逐一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看管记录。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使用告知词,告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纪律,同时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

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与女性被告人应当分别关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单独关押。

看管期间可以解除被告人的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不得解除戒具。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经常巡视看管场所,严密监控被告人的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于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加强看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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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判活动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及时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或羁押场所,一般不得在法庭和羁押室让被告人阅读庭审笔录。

经批准,可以让被告人在羁押室签收判决书或裁定书。

四、特殊情况处置

第十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司法警察必须果断予以处置,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报告或请示,根据命令或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九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警告无效,司法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

(一)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二)被告人、罪犯或其他人员企图袭击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三)围堵、攻击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的;

(四)强行冲越司法警察为履行警务保障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其它危害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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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使用武器时,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不得使用武器和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时,禁止使用武器和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与被告人或其家属相互串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通风报信,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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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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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以“民生警务”保障民生幸福工程的思考

以“民生警务”保障民生幸福工程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11-11-02 作者: 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

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更是实施“八项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警务工作作为政府工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把握民生主题,牢固确立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幸福的理念,并将其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导向。

一、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打造“民生警务”的初步实践

纵观三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民生警务”,作了初步的探索实践,主要是实施了“四个工程”:

(一)实施爱民工程。走访零距离。先后组织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领导干部集中上门走访、迎接评议机关和开门评警等活动,累计投入警力6万人次,走访企事业单位3.8万余家、群众26万余户,为困难群众捐款315万元,征求意见建议9000余条,解决实际问题1800余件。2010年度全市评议机关,我局列政府部门一组第六位,较2009年度提升2位,比2008年度提升17位。三年间,市局“评议机关”排名由倒数第二上升到中下,再由中下跃升到中上,实现三年三级跳。恳谈面对面。2010年,创新“警民恳谈日”活动,在全省公安门户网站首创“局长与网友”专栏,推出“网上警民恳谈室”,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和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网络与网民“键对键”恳谈,提供网上、网下咨询服务2.2万次。对“警民恳谈日”活动中征求的意见建议,市局专门下发整改方案,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实施安民工程。平安安民。积极推行“破小案”机制,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入户盗窃、盗窃电动车等侵财性案件,适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晴雨表”的命案、两抢、八类案件数比“十五”末分别下降了30%、75.8%、36.6%,2011年27起命案保持全破。2009年“打击假币”、2010年“打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全省第一。和谐安民。2009年,牵头制定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全面启动“和谐安民工程”,建立五大体系,三年累计投入资金4.5亿元,完成技防入户47万户,新增监控探头1.5万个。其中老小区、城中村安防设施改造惠及15万户家庭近50万人,警情下降65%。2010年省综治委全委会首次在非省会城市召开,与会代表重点视察了“和谐安民工程”建设情况。我市见义勇为基金总量1.92亿元,位居全省第一,累计颁发奖金843万元。

(三)实施便民工程。窗口便民。在全市率先设立行政服务处,并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率先研发应用“窗口服务评价系统”,设立“首席代表”和“一号窗口”,行政服务事项集中度达94.7%;实现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年办件量突破百万。网上便民。2008年开通“网上公安局”,实现115个服务事项网上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在全省率先开通“交通违法在线缴费”、“二代身份证遗失、损坏补领”等业务,已办理5万余笔。建成全省服务项目最多、功能最强大的“网上车管所”,全面实现网上办理补换驾驶证、行驶证、体检交表、补考约考等多项业务。开通“平安常州”官方博客(微博)群,新浪微博粉丝数超50万,腾讯微博粉丝数超91万。今年4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专题介绍我局积极推进“全警触网”,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交通畅通便民。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交通管理连续3年保持国家“A类一等”管理水平,常州建设交通“不堵城市”经验成为全国样本。2010年12月全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大会在天津召开,时任市长王伟成应邀出席并介绍常州建设“不堵城市”经验。

(四)实施利民工程。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相继推出《“改进作风、创优服务、惠及民生”新八项措施》、《服务企业规范二十条》、《服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十项措施》等创新举措80余项,取消收费项目13个,为企业减负近2000万元。设立“服务企业工作办公室”,实行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与星级企业挂钩联系制度。组织“三个一”活动,三年来走访企业1.5万家(次),征询意见和建议近6000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1500余件,企业满意率达100%。破获涉企案件1500余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14亿元。

二、“民生警务”在民生幸福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稳控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在加快崛起的历史进程中,西方反华势力对我防范遏制明显加重,利用信息科技内外勾联聚合,对我渗透破坏。各种可以和难以预料的社会风险明显增多,犯罪的涉众化、智能化、职业化、网络化、复合化特征更加突出。我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4亿多网民、8亿多手机用户,互联网日益成为传播各种思潮、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阵地。推进民生警务,能够最大限度集聚民心、民智、民力,理顺完善机制体制,推进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常州。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如不能更好的保障民生,从民生中得到更多的智慧、力量和情感支持,单靠公安一家单打独斗,是难以成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通过扎实开展民生警务,凝聚人心,积聚力量,形成公安工作强大的群众基础。从常州警方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稳妥解决,到“平安常州”公安微博广受群众追捧,全市公安机关看到了民生警务对于保障民生幸福的强大生命力、广泛影响力和持久原动力。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重视民生,关心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公安机关把“民生幸福”作为警务活动的核心理念,把民情、民意作为警务工作的“晴雨表”、“指挥棒”,通过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密切警民间的血肉联系。

三、“民生警务”为民生幸福工程打造坚实保障

(一)坚持党政领导,实现警务效能最大化。公安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置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正是在常州市委市政府关注保障民生,做了大量惠及民生实事的基础上,常州警方适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实施了“和谐安民工程”、“交通畅通工程”,真正把民生警务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民心工程”,才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才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保障、服务民生,实现民生警务效能最大化。

(二)坚持专群结合,实现警务活动社会化。现阶段,警务活动社会化是我国警察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在民生警务实践中实现警务活动社会化,就是要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机关绩效的标准,更注重对公共利益、民主价值和社会公平的考评。要发挥公安机关“专群工作”的优势,调动群众参与警务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提供破案线索、防范漏洞等信息,实现警务工作的前置。同时,针对互联网迅猛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我局积极推进“全警触网”,争当“网络潮人”、实时“网络互动”、建成“网络集群”,着力构建互动型网络群众工作新机制,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三)坚持打防互动,实现警务发展集约化。我们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推进民生警务的基础工程,坚持“少发案、多破案”,做强专业队伍、明确打防职责,提高核心战斗力和攻坚克难能力,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正确处理打与防、破大案与破小案的关系,以“打现行、破积案、抓逃犯”为主线,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大对入户盗窃、盗窃“三车”、电信诈骗等民生“小案”的侦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把社区警务作为公安机关打造民生警务品牌的主战场,充分发挥社区警务联系群众最密切、服务群众最直接、组织群众最前沿的作用,将社区警务植根于民生,又服务于民生。

(四)坚持服管相长,实现警务工作人性化。要坚持服务在前、管在其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摈弃生搬硬套、按部就班的做法,工作方式讲究灵活多变,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我们积极探索并推行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实行“警务室+租赁中心”、“警务室+物业公司”和“舍长制管理”等管理模式,已实施的小区居住人员对服务管理满意率达100%。要拓宽服务的途径,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为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深化“网上公安局”建设。要经常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等活动,通过网上、网下“警民恳谈”,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难题。

(五)坚持公平正义,实现警务执法规范化。实施民生警务,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要求,也要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公安机关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要求,也要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公安机关文明执法的要求;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要求,也要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要着力在提升执法公信力上下功夫,一是学好法,要通过执法培训、岗位练兵、跟班轮训、网上学法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二是用好法,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的理念,公平正义执法;三是会用法,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六)坚持严优并重,实现警察队伍职业化。打造民生警务离不开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离不开一支敢打硬仗、敢创一流的队伍。我局各级干部和广大民警主动创新思维,牢固树立“民生警务”理念,大力弘扬“进取、阳光、人本”常州公安文化精神,普遍增强敏感、敏锐、敏捷“三敏”意识,认真践行“高标准、严纪律、快节奏、强素质、求实效”的“局训”精神,在思想深处打牢了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同时,尊重民警的主体地位,发挥民警的主体作用,在工作导向、制度设计等方面更好地向基层倾斜,创新“警营恳谈”形式,激发队伍生机活力,努力构建和谐警营。

第16篇: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保障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保障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 李 征

发布时间:2009-03-07 1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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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又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也是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同时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主要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唤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司法警务职责。

司法警察在执行上述各项警务保障任务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突发事件的发生,这些事件发生,可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造成极为不利影响,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参与处置这类突发事件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的重要职责。

一、明确认识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突发事件与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的词义通常可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主要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是指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 第三是对人类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危害。以往人们对突发事件的理解主要是限于上述词义概念的范围。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加强,特别是在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已将突发事件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05年国务院公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突发事件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含义、特点以及类型明确具体的予以规范限定。由此可见,人们对突发事件概念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二)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

关于人民法院突发事件概念,由于以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缺乏严格的统一规范,使得理论界对此认识出现比较模糊混乱的现象,有庭审突发事件、涉诉突发事件、审判突发事件和法院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对此需要明确加以明确认识。200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明确解决了有关突发事件的诸多问题,根据《暂行规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对此概念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明确加以理解:首先,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这是指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即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人们事先不能预见或难以预见和控制。其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的发生的后果是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等,这是指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危害性和破坏性是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而危害性和破坏性则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的破坏性和危害性,除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于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再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由于突发事件具有时间的紧迫性和发展的不确定性,如果事态在短时间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就可能使事态迅速发展并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脱逃后,将继续作案、连续作案,严重危害社会,如果不能在其最初脱逃的时间内,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后患无穷。

(三)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特点

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发展的不确定性、危害的严重性和公共性、时间的紧迫性和采取特别措施的必要性的特点。而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在具备突发公共事件上述的共同特点之外,还特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人身危险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工作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场所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高度聚集区域,所涉及突发事件主要是人为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不论是群体事件还是个体事件,都涉及到人身安全,这些人员除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之外,还包括审理案件的法官以及公诉人和旁听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的甚至危及法警自身的安全。正是基于这种潜在的人身危险性的存在,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毫无例外地在认识到在这个“是非之地”设置警务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这也是我国人民法院建立司法警务保障制度的根本所在。二是处置复杂性,由于人民法院审理不同类型案件所涉及的成员复杂,好人坏人混杂难以区分,加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易区分和处理,尤其是对那些涉案人员多,参与旁听人员多的情况,特别是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受害人和被告人亲属情绪激动,甚至丧失理智的举动,面对这种情况,在处置过程中警务人员稍不冷静或处置欠妥,就会引起矛盾激化,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使用暴力抗法和聚众闹事的群体事件,往往参与人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多,因此,在处置中不易区分处理,难以下手解决。三是社会影响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职权,事关国家的尊严和形象,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除了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更为重要的是严重损害国家司法尊严,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比如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自杀、脱逃,甚至被劫持的严重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审判工作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威望和尊严受到损害,特别是对司法警察的形象以及警务保障制度的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包括:

1、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具体又分为刑事审判中的突发事件、民事审判中的突发事件和行政审判这的突发事件;

2、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于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其他刑种的执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而只有死刑是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因此,预防和处置死刑执行中的突发事件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保障的主要职责;

3、民事、行政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多见于暴力抗法、群体哄闹等事件;

4、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主要是上访人员滋事或威胁甚至殴打信访人员等事件;

5、其他突发事件;主要有(1)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2)枪支弹药被盗事件;(3)火灾、爆炸事件;(5)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掌握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所谓预防是针对善后而言,预防和善后是对待突发事件两种不同的处置方法,预防是事发前的处置方法,善后则是事发后的处理方法,显然从工作主动和避免损失来看,应取预防的策略为佳策略,这就是预防为主的来由。对于社会安全问题,预防的基本原理人类很早就认识了,我国著名的万里长城以它那雄伟壮观的气势,告诉我们当时的统治者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防范是何等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预防为主的原则。而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制度的设置本身就对各类突发事件起着防范作用,结合司法警务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押解、值庭、看管,还是日常工作中的安检、值班巡视,其防范的作用远远大于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法院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主要有:一是通过宣传,加强学习,提高人们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意识,达到预防的目的;二是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预案是处置突发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增强其计划性和科学性。根据预案的功能和目标的不同,有针对日常工作中突发事件的综合预案、针对某类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和执行某项具体警务保障任务的现场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指挥领导、人员的具体分工等),事件的预测情况、预警的方式方法、应急处置的方法、保障措施等;对具体警务保障的现场预案还应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处置原则、携带的武器、械具、着装、车辆保障、通讯联络及要求注意事项等,应当具体的明确。务必做到执行任务的干警分工明确,胸有成竹,处置有序。预案可以使我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有章可循,从而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并要根据预案,经常性地组织法警进行模拟演练,以防患于未然。

(二)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处置原则:

司法警察在执行各项警务保障任务过程中,尤其是在担任刑事审判的押解、看管、值庭、安检等任务中,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首先是以保障刑事被告人、旁听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基点,保障审判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安全是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要原则,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首要考虑的是现场人员的安全,处置时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了人员受到伤害的情况,首先集中于对伤亡人员的救助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情况的发生,使事件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统一指挥,积极负责原则:

由于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直接涉及到处置效果和事后责任问题。因此,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执行法警应当头脑冷静,在指挥关系上要明确和坚持以下三点:首先根据《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的规定,现场的统一指挥权应由法院在场职务最高的领导行使。其次,在法警队伍内部必须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一级指挥一级的原则,对领导的指令法警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令不行,自作主张。第三,配合、支援单位的法警应服从申请单位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执行领导的指令。

(四)适应性处置原则:

又称适度性或适当性、对称适应性原则,即司法警察在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措施加以处置。现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一般的警务保障任务时,已经基本上不佩带使用枪支这类杀伤力强的致命性武器,取而代之的是较多的使用非致命性的警用装备,这种现象是贯彻适当性原则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这一规定既是以法律的形式对适当处置原则的确定,又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

(五)依法处置原则:

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令以及有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依法原则是司法警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是其它原则的核心,各级司法警察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掌握。依法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坚持依职责行事。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明确规定,属于法警职责范围内的事,司法警察应义不容辞迅速出警,全力处置,超出法警职责范围内的事,法警都不得随意出动。二是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事。就是法警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采取措施,指挥员下达的每一个命令,法警采取的每一项强制措施都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在实施程序上合法,不给任何闹事者留下把柄,不给领导处理善后事宜带来麻烦。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蔓延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和步骤,由于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发展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置工作必须突出一个“快”字。快速出动、迅速行动是把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保证。

(二)落实预案措施

针对那些矛盾复杂,特别是参与人数众多、事发现场一时难以控制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法警应当按照预案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就各位,落实措施,适当处置。

(三)上报情况,等待支援

在各种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司法警察应当在控制事态、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的同时,将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迅速向主管上级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的进一步指令采取下一步行动。需要救援,在等待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加防范,切不可因一时的疏忽大意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剧事态发展。在援助力量赶到之后,应当协同做好处置工作。

(四)做好善后事宜

成功地处置每一起突发事件,并不意味着这项任务的终止,继续做好后续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样值得我们关注。一是消除事件的消极影响,每一起突发事件的发生,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消极后果,因此在处置突发事件后,必须尽快找准引发突发事件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妥善地解决在突发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该事件的蔓延,降低因突发事件给人民法院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适时总结经验教训,在任务完成后,要对此次事件的不同侧面,既包括事件本身,也涵盖处置方案等多种要素,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总结,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和为有效预防处置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参数和借鉴依据。

四、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方法

司法警察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当根据处置的对象和事件发展形态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应对。其主要处置方法概括来说就是“刚柔相济”的方法,即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不同的对象,采取宣传疏导与武力威慑相结合的策略方法进行处置。

一是教育疏导的方法:就是针对不明真相者、受骗参与者以及围观群众,主要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晓明事理、耐心说服,进行劝告甚至可以提出口头警告等方法,促使其了解真相争取他们对法警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以平息事态,使突发事件得以圆满解决的策略方法。即“君子动口不动手”的方法。

二是武力强制的方法:即针对不服管理的被告人、带头闹事者以及不听劝告或警告者,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平息事态,制止突发事件的方法。强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使用警械当场制服、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包括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当场拘留、直至使用武器就地击毙。使用武器仅限于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特定情况:如暴力劫持人犯、袭警、夺枪、严重脱逃的情况,并且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使用。

关于司法警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处置方法,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四大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的法规、条例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加上涉及这方面的文章近来较多,本文对此不再详加赘述,

五、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不够重视

由于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要业务工作,相对警务保障工作而言,各级法院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尤其是基层法院的领导,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法警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警力的配置,经费、装备和物资的保障等方面。加上有的法院多年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事件,从而进一步导致对各种突发事件缺乏明确的认识。而事件一旦发生,往往由于缺乏预见,加上准备不足,措手不及,加剧事态的发展蔓延。

(二)警力严重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的明确规定:“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一名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等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法院由于受警力的限制,在面对繁重开庭任务时,往往只能无奈地选择违规操作,致使一名法警押解、看管多名被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各种突发事件产生的客观原因。

(三)设施装备严重缺乏

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受办公环境和经费紧张的影响,加上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缺少必要的安检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有的法院甚至不能保证法警制服正常发放。有的法院羁押室安全设施陈旧,羁押条件不符合要求,且没有独立的押解通道和羁押配套设施;警用装备匮乏,又无专人对警用装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极大地影响了装备的使用寿命,受损的警用装备在许多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大量存在,从而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2008年某地法院就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上厕所的机会脱逃的严重事件,事发现场地处法院办公楼外的院内,厕所内没有任何安全防范的设施,加上负责看管的法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看管经验和主管上的疏忽,从而促成了这起严重事件的发生。

(四)队伍素质偏低

这个问题涉及到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领域。由于许多地方法院的司法警察不是法院的正式编制,属于法院的编外人员,加上没有接受过任何岗位培训,缺乏系统的素质训练,工作缺乏责任心,业务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强。平时就对突发事件缺乏明确的认识,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一旦事件突然发生,根本不知如何应对,导致惊慌失措,手足无措,无法应对事件的发生,致使事件扩大蔓延,不断升级,从而加剧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第17篇:关于推进警务保障实战化的工作思路

关于推进警务保障实战化的工作思路

今年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三基工程建设的“巩固完善年”。警务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局党委提出的“做平安工,奏和谐曲”基本工作思路,以建立和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为核心,全面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为我局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一、以“三基”工程建设为依托,确定今后警务保障工作努力方向

警务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作为中心工作,长抓不懈。

(一)推动公安经费长效机制建设。经费保障是警务保障的重中之重。经费保障能否充分,取决于当地县委、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力度。当前,重点是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根椐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保障机制》(粤财行 [2005]73号),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完成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达标工作。200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惠东委[2007]67号),我局要按照二类地区公安公用经费年人均3.8万元标准,从2008年起按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落实公用经费保障,逐步实现警务保障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建立和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打下良好约基础。

(二)突出基层所队警务保障工作。加强基层所队保障是“三基”工程建设的要求。也是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条件,今后,警务保障工作更多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基层经费投入更大,基层警务保障进一步改善。落实派出所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标准予以保障,2007年年底前80%实现,2008年年底前全部实现。

二、狠抓措施落实,提高经费保障能力、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

警务保障工作要努力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为公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一)积极争取经费。公安经费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和财政部门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警务保障工作要在局领导协调下,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要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弄清底数,算清细账的基础上,研究计划。

1、保证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及时足额拨给,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各项经费的请拨工作。

2、落实公用经费保障。争取县委、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财政按年人均3.8万元的标准足额安排公用经费,纳入2008年度县财政预算,并随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以我局现有1111名在职民警计,共需公用经费4221万元。

3、争取上级部门补助经费,弥补经费不足。

(二)加强经费保障工作。

1、理顺各单位经费保障渠道,做好各单位经费核拨工作,合理分配资金,保证公安工作需要。

2、确实解决基层经费困难。从2008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由县局警务保障室财务结算中心发放各基层派出所,作为公用经费开支。办公经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增加200元。改变基层派出所以往只有工资、补贴,而无其他正常经费来源的状况。切实减轻基层所队筹措经费的压力,避免基层派出所自己“找米下锅”,把更多精力放在业务工作方面,开创基层派出所经费保障新局面。

3、落实各项民警福利待遇。保证民警工资、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有所增长。基层民警补贴要高于机关民警。为全局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还要保证民警春节等假节日、加班补助支出。为解决民警住房困难,加快民警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进程,争取2008年年底竣工。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强化“硬件”建设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基”工程建设以来,是我局建设项目最多,投入最大,开工最集中的一个时期。

1、加快新公安综合办公楼、派出所危房改造。2007年11月公安办公综合楼在已奠基兴建的基础上,积极跟进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以及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和财政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危房改造主要在2008年底前解决四个山区派出所(高潭、宝口、梁化、多祝)危房办公问题,完成危房改造。要积极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到位。

2、统一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

3、加快看守所改造扩建工程。看守所的改造扩建工程计划于08年完工,要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质按量完成。确保看守所公用装备配备达标。

4、完成陈塘警察训练基地启用建设。该基地占地200亩,将设置射击场、训练场、体育场、车辆检测中心。2007年年底前县级公安机关按规划完成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并开展训练。培训经费达到业务费总额的5%以上,列入年度预算并落实“谁调训,谁负责”。体育场、训练场和车辆检测中心在2007年底动工兴建的基础上,争取2008年5月完成投入使用.

5、完善车管所建设。规范办牌办证场所、专用档案和牌证室(库)的设置;设置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电子桩考仪系统、电子路考仪系统;科目二考试场地、科目三实际道路标志标线、车管所标志标识符合公安部统一规定。

(二)加强装备建设。2008年,基层一线民警单警装备和所队基本装备要全部达标,进一步改善基层所队尤其是派出所的通信和交通工具。

1、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高科技含量,结合我局装备实际,按照“缺什么、要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做好装备项目的编报和添置工作。按照“三基”建设警用装备配备要求,紧紧围绕“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送”的原则,着力解决基层所队车辆、办公设备、单警装备和派出所必备的头盔、防弹背心、防割手套等防护性装备达标。

2、全面落实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按照公安部《公安单警备配备标准》,为基层所队民警配齐配全执法执勤必需的武器警械、个人防护器材装备,争取在08年基层一线民警单警装备和所队基本装备全部达标。特警单警装备按规定的17项必配装备装备达标。

当前,警务保障各项工作虽然得到加强,但与“三基”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首先是公安单警装备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其次是警务保障“三基”工程建设工作台账准备不够全面,仍需查漏补缺。今年,我们一定要奋起直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任务。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第18篇:某会议车辆保障工作方案

某会议车辆保障工作方案模板

为确保**会议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会议工作要求,现制定会议车辆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组长:***

成员:*****车队队长

*****车队队长

二、职责:

由**牵头负责做好车辆保障工作,车队协调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借调考斯特中巴车XX辆,借调商务车XX辆,租用旅游空调大巴车XX辆,完成会议贵宾车辆检验和驾驶员审核工作。制作会议统一的车辆标识,确保会议车辆正常使用。

1、调从XX辆旅游空调大巴用于会场及驻地摆渡;

2、调用XX辆考斯特和商务面包车用于贵宾接待;

3、会议期间车辆调度,保障参会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出行需要。

第19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所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确保南阳市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餐饮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突发餐饮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大型活动期间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阳市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4) 工作原则

对餐饮服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南阳市食品监督所应加强食品监督工作的领导,食品监督人员应做食品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

任组长,食品科长 任副组长, 食品监督所所长、副所长等等为成员。

2、餐饮服务食品保障工作由食品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员进行全程卫生监督。

三、工作任务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监督工作预案,并对举办活动地实行全方位餐饮服务食品监督;负责监督传染病报告管理和餐饮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及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具体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保障监督工作; (2)负责监督王府饭店传染病的报告管理; (3)对王府饭店开展卫生监督、监测;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5)调查处理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选派卫生监督员参加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7)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做好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五、卫生监督

5.1卫生监督方式

采取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5.2重点卫生监督内容: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

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南阳市食品监督所依法选派监督人员于规定的日期进驻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对餐饮服务各个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3)饮用水卫生监督(含饮水机的消毒)。 5.3餐饮全程卫生监督内容:

5.3.1.店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周围无污染源。

5.3.2 .店堂和雅间保持空气新鲜,经常开窗通风换气,非经营区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3.3.洗碗间、冷荤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厨房的工具、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5.3.4.垃圾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设有垃圾盖。

5.3.5.消毒要求

5.3.5.1.工作人员上岗前洗手消毒

5.3.5.2.保证店内的餐桌、餐椅、地面和墙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

5.3.5.3.餐具做到人次消毒,冷荤间、灶台进行每餐消毒。

5.3.5.4.洗手池备有洗手消毒皂或洗手消毒液。

5.3.5.5.存放垃圾的地方每日进行消毒。

5.3.6.服务要求

5.3.6.1..为就餐顾客提供一次性消毒纸巾。

5.3.6.2.餐厅实行客到摆台,餐桌摆放公筷、公勺等餐具。

5.3.7.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5.3.7.1.工作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 穿戴洁净工作衣帽。

5.3.7.2.冷荤岗位的工作人员,佩戴专用合格的口罩和手套。5.3.7.3.个人卫生良好。

5.4.客房、会议室、通道全程卫生监督内容:

5.4.1.环境应符合GB 9663—1996中3.2.1的规定。首选自然通风,使用通风设备时,要保证送风安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有臭氧紫外线灯。参会人员入住前应对整个供风设备和送风管路用500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

5.4.2.所有设施应符合GB 9663—1996中3.2的规定。卧具、茶具、洗漱用具配备充足;电梯、洗涤设备、上下水系统、卫生间、淋浴室、茶具消毒间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5.4.3.消毒要求

5.4.3.1.地面消毒

对大堂、会议室、通道等公共区域的地面,用0.05%~0.1%过氧乙酸溶剂或有效氯含量为0.05%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拖擦或喷洒。

5.4.3.2.墙面消毒

用0.05%~0.1%过氧乙酸溶剂或有效氯含量为0.05%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喷雾。

5.4.3.3.物体表面消毒

包括门窗、门把手、桌面、沙发、话筒、洗手池、卫生间等物体表面, 用0.05%~0.1%过氧乙酸溶剂或有效氯含量为0.05%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

5.4.3.4.空气消毒

对于体积较小的空间,采用物理法进行空气消毒,如安装紫外线消毒灯

或采用臭氧发生器。对于体积较大的空间,在无人的情况下,用2%过氧乙酸溶剂进行消毒。

5.4.4.工作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 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良好。

六、工作准备

南阳市食品监督所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卫生监督准备工作,必要时对卫生监督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卫生监督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的卫生监督员;

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③能够承担卫生监督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配备监督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用表及工具书等。

七、实行卫生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餐饮提供者应当对本次活动餐饮服务安全工作负责,南阳市食品监督所应向餐饮提供者进行卫生安全责任告知工作,签订餐饮服务安全责任书,提出有关卫生监督意见,告知在活动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它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合食品监督所做好本次活动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八、监督要求

(1)活动期间,食品监督监测工作由食品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饭店的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烹调过程、饮用水、通道等实行全程或重点卫生监督。

(2)卫生监督员应对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卫生监督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要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饭店负责人反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餐饮提供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 ①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②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③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④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⑤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⑥食品监督所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5)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员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饭店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

(6)卫生监督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九、应急处理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餐饮服务提供者

应向南阳市食品监督所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2)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监督所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5)依照食品监督所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南阳市食品监督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十、信息沟通

10.1活动期间,南阳市食品监督所、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10.2南阳食品监督所应将活动期间的餐饮监督监测情况、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件向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阳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餐饮提供者,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南阳市食品监督所 2012年2月5日

第20篇:自行车公开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体彩·环中原”2018自行车公开赛 洛阳·新安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确保“体彩〃环中原”2018自行车公开赛新安站取得圆满成功,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好赛事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运动员及来宾的饮食安全管理,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为比赛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比赛沿线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完成保障工作任务,确保比赛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确保本次活动的饮食安全。

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栋

副组长:王宏标

成 员:刘 琪、蒋春来、王定、邵苗苗、武 萌、王水军、温冬梅、朱 静、张 强、秦大伟、陈鹏飞

三、保障时间

2018年4月14日至15日。

四、具体措施 1.城关所负责对承接接待任务的食品经营单位驻点巡查、全程监督,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及时通报并取消其接待资格。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原料的购进、食品制作流程、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

2.活动开始前、食品药品稽查队对比赛区域内食品经营单位就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证照齐全、无销售问题食品,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县食药监局组成巡回督查组,负责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巡回督查。

五、应急要求

监管人员随时掌握比赛现场食品安全状况。比赛期间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新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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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保障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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