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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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2009-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

警务保障规则》的通知

法发〔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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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第七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指挥、警力部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警力不足情况时,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负责死刑第二审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警力的部署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审理和提讯被告人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提供警务保障。

三、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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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严密监控被告人,防止被告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及串供。

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执行押解任务的囚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将被告人押解至羁押室或临时羁押场所后,押解司法警察与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履行交接手续。看管司法警察应当核对被告人的数量、身份、案由,了解、掌握被告人身体和情绪状况等情况。

对被告人出入羁押室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和押解司法警察等,要逐一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看管记录。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使用告知词,告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纪律,同时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

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与女性被告人应当分别关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单独关押。

看管期间可以解除被告人的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不得解除戒具。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经常巡视看管场所,严密监控被告人的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于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加强看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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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判活动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及时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或羁押场所,一般不得在法庭和羁押室让被告人阅读庭审笔录。

经批准,可以让被告人在羁押室签收判决书或裁定书。

四、特殊情况处置

第十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司法警察必须果断予以处置,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报告或请示,根据命令或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九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警告无效,司法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

(一)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二)被告人、罪犯或其他人员企图袭击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三)围堵、攻击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的;

(四)强行冲越司法警察为履行警务保障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其它危害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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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使用武器时,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不得使用武器和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时,禁止使用武器和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与被告人或其家属相互串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通风报信,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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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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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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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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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流程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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