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处方书写不整改措施规范

2021-01-11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处方书写规范

通知

因我院处方管理存在不足,一直未能达到《处方管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规范,特对我院处方开具管理规范如下:

1、我院药房打印处方为白色普通处方和绿色儿科处方,除以上两种处方外,其余急诊、精神、麻醉等处方微机输入必须同时书写标准处方送药房管理,并将微机当日打印处方手写签名。

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4、患者一般项目如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诊断应书写(录入)完整、正确,不得缺项。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诊断栏书写格式为先地址后诊断,中间用“/”隔开(如 “大义堂/上呼吸道感染” ),不得使用“购药”、“自购”等非诊断名称。

5、药品书写(录入)一律使用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及化学符号(如 “阿莫西林胶囊” 不得书写为 “阿莫灵” , “10%氯化钾” 不得书写为 “10%KCL” 等)。

6、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如 “地塞米松10mg iv qd” 。而口服药物不需书写用法,如 “阿莫西林胶囊 0.5g tid” ) 。静脉输液每一瓶配伍用药为一组,下一瓶输液应启用新组。口服药物用法改变也应启用新组。

7、精神、麻醉药品实行单方、单药,输液器、注射器、吸氧管等材料需另开方。

8、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以上操作规范将与绩效挂钩,对执行不力者将予重罚,望各科医护人员认真对待,严格执行。

义堂中心卫生院

医务科

2008年11月23日

推荐第2篇:处方书写规范

目前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如诊断、患者的联系电话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

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

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收费员看不懂; 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

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处方格式不规范(标准格式请看后页)

质控科、门诊办、药学部

2009年3月20日

处方书写格式

1.标准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总量

Sig.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

例1: 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6支

Sig.

80万U

i.m.

bid (皮试)

例2: Rp:头孢克洛干糖浆

125mg×6袋

Sig.

125mg

tid

2.简易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天数

例1: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

i.m.

bid×3 (皮试)

例2: Rp:头孢克洛干糖浆

125mg tid×2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1) 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 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 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 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先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

口服

2、去痛片

0.5g

x 9片

Sig 0.5g 三次/日

口服

3、维生素C片

0.1g x 18片

Sig 0.2g 三次/日

口服 (二)、(管包装示例)

六神丸

30粒

Sig

5粒 二次/日

口服 (三)、(指明用药部位)

1、氯霉素眼药水

10ml x 1支

Sig

2滴 四次/日

点右眼

2、酚甘油滴耳剂

10ml x 1瓶

Sig

2滴 四次/日

点右耳 (四)、(规格、数量)

1、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 x 2ml x 6支

Sig

4万u 二次/日

肌注

2、青霉素G钾注射液 80万u x 6支

Sig

80万u 二次/日 肌注 (五)、胃舒平片

0.5g x 24片

Sig

4片

四次/日 饭前半小时嚼碎后服 (六)、痢特灵片

0.1g x 18片

Sig

0.2g 四次/日 口服

(应向病人说明,服后尿呈深黄色) (七)、丁胺卡那注射液

20万u x 6支

Sig

20万u 一次/日 稀释后静脉滴注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开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处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2.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慢性病可开一个月的药量.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用专用蓝色精神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两天量(用专用红色麻醉处方开具,注射剂我院内部规定为一次量) 3.药物名称中文应采用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应采用国际非专利名(INN),避免单纯用商

品名.4.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5.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6.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7.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aa,含义为\"各„.\".8.几种药物合用可用符号\"/\"表示.9.医师若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与常规不符,应在该药物用法用量旁再签字确认,以表明并非写错.否则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处方书写格式分类 1.普通处方

必须注明每个药物的药物名称;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浓度,装量或容积;最小使用单位的取用数量.例:1.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盒(或 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4片) S.0.5 一天三次(或 2片 ,一天三次) 2.氯氟舒松软膏 10g×1支 S.外用,一天两次

3.10%氯化钾溶液 100ml×2瓶 S.每次10毫升,一日三次 2 .输液处方

可以不注明每个药物的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装量或容积(液体药物必须标明浓度),只要按照\"药物名称+实际使用剂量\"的格式即可.例:5%葡萄糖注射液 250ml 注射用青霉素钠 320万单位 / ×6 S.皮试后静脉滴注,一天三次 例:0.9%氯化钠注射液 500ml 维生素C注射液 2.0

维生素B6注射液 0.2 / ×3 S.静脉滴注, 一天一次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三级乙等的综合性医院,地处郊区,开放床位750张,门诊患者不多,医院经济收入主要靠住院病人。自2007年5月1日实施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之后,我院很重视这项工作。对于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我院早在2006年8月31日就制订了《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办法(试行)》(内二医[2006]139号),“要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等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1 资料与方法

抽查2008年1月

13、

14、

15、16日门诊处方1000张,实时进行所用药品数量、每张处方金额、使用药品的剂型、含有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不合格处方等统计分析点评;随机按顺序抽查2008年1月30、31日住院处方1000张,统计所用抗菌药物的品种、给药途径以及不合格处方等,同时结合病历进行点评。 2

结 果 2.1门诊处方抽查与点评

2.1.1门诊处方抽查情况: 门诊处方1000张,处方所用药品共计2770个,每张处方平均用药品总数2.77个;每张处方平均用药金额132.63元;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有120张,占12%;门诊处方中有抗菌药物处方440张,占44%;合格处方840张,合格率84 %;不合格处方160张,不合格率16 %。不合格的处方有:未填科别59张,未填费别21张,用药不合理处方80张。 2.1.2不合理用药处方例举与点评: 处方①:患者男,44岁,自费

诊断: 蜂咬伤 蛇药片20片×4盒

Sig 10片 Bid 续用: 头孢克肟胶囊50mg×12片

Sig:100mg Bid 点评:蜂咬伤(蜂蜇),若有皮肤感染者,可选用我院非限制抗菌药物。头孢克肟胶囊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对葡萄球菌抗菌作用差,对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脆弱拟杆菌、梭菌属等无抗菌作用,它有皮疹、荨麻疹、药物热、瘙痒等不良反应,与蜂蜇的临床症状不易区别。该药是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当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或要有致病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如无报告,应有科室主任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签字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头孢克肟胶囊50mg×12片,价格较贵,每盒32.10元,属超范围无指征盲目用药。

[2]

[1]

处方②:患者女,39岁,费别 未填写 诊断:结肠癌

头孢克肟胶囊50mg×12粒×3盒

续用

Sig 100mg tid

氟哌酸0.1×42片 Sig 0.2 tid

维生素B6 10mg×42片

Sig 20mg tid

颠茄合剂 200ml Sig 10ml tid 点评:是结肠癌的治疗还是结肠癌伴感染的治疗,不明确。头孢克肟胶囊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是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16%)、大便次数增多(6%)、腹痛(3%)、腹胀(4%),与结肠癌有的临床症状不易区别,是否考虑只用氟哌酸胶囊就足够了。头孢克肟胶囊50mg×12片,价格较贵,每盒32.10元,不经济,属超范围无指征盲目用药。 处方③:患者女,38岁,自费 诊断:消化不良、胃炎

雷尼替丁胶囊0.15×14粒

Sig 0.15 Bid 甲氧氯普胺片 5mg×42片 Sig 10mg tid 续用: 头孢克肟胶囊

50mg×12片 Sig 100mg bid 点评:幽门螺杆菌已被公认为消化性溃疡病及慢性胃炎的主要诱因,为了有效消除幽门螺杆菌,大多数学者提倡多种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常用的药物有阿莫西林、克拉霉素、红霉素、甲硝唑或替硝唑等。头孢克肟胶囊对幽门螺杆菌作用差。 头孢克肟胶囊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是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最常见有消化不良、腹胀、腹痛、恶心等胃肠道的不良反应,与本身的疾病(消化不良胃炎)临床症状不易区别。头孢克肟胶囊50mg×12片,价格较贵,每盒32.10元,属超范围无指征盲目用药。

[1]

[1]

处方④:患者女,19岁,自费 诊断:慢性胃肠炎

加替沙星片0.1×12片×2盒

Sig:0.2 Bid

多酶片100片

Sig:3片 tid

胃蛋白酶合剂100ml×2瓶

Sig:10ml tid

马来酸曲美布汀胶囊0.1×24片×2盒

Sig:0.2 tid 点评:胃肠炎是消化道受到刺激、产生胃与肠失常的症状。胃肠炎大多是由病毒性、细菌性和寄生虫性的感染所引起。加替沙星片属第四代氟喹诺酮类药,是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当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或要有致病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如无报告,应有科室主任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签字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2],又加上价格较贵,0.1×12片/27.90元,不符合经济原则,属超范围无指征盲目用药。

马来酸曲美布汀胶囊是调节胃肠功能的药物,多酶片已包含胃蛋白酶合剂的作用。多酶片与胃蛋白酶合剂联用,属重复给药。

2.2

住院处方抽查与点评

2.2.1住院处方抽查情况: 住院处方合格921张,处方合格率92.1%;不合格处方79张,不合格率7.9%。住院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是43%。使用抗菌药物的有430张,口服1种抗菌药物的70张;静脉注射的共计360张,其中使用1种注射液的169张,使用2种的182张,使用3种以上的9张。不合格处方79张的原因和点评:未写费别15张;漏写字的1张,注射用生长抑素3mg,误写成注射用长抑素3mg(实习同学开的,主任签名,药师调配发药,经过药师审核,均未更正);用量不明确11张;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52张。

2.2.2用量不明确处方例举与点评: 处方①:患者女,42岁,自费 临床诊断:肾病综合征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100ml(0.2)×9瓶

Sig:100ml,ivgtt 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2.0

×10次 Sig:ivgtt 点评:用药间隔时间不明确,处方书写不规范,欠妥。 处方②:患者男,54岁,费别:保险 临床诊断:颈椎骨折术后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5mg×4支

Sig:10mg iv ×2次 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

注射用头孢他啶1.5 ×1支

×2次

Sig:iv gtt×

2 10gtt/分 点评:用药间隔时间不明确,特别是注射用头孢他啶,欠妥。 2.2.3 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例举与点评: 处方①:患者男,63岁,费别:农合 临床诊断:左耳囊肿

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0.1 ×

3 ×2次 Sig:iv QD 45滴/分 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 氨甲环酸注射液

1.0

×2次

Sig:iv QD 45滴/分

点评: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是第四代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也是内江市二医院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住院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是不妥的,因未经上级医师或具有高级职称或科主任同意签名(处方或病程记录中未反映),也未见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报告或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属于超范围用药。甲

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规格有2ml:0.1/24.00,10ml:0.3/57.6,一次要用0.3g,处方0.1/支×3,费解,即不经济,又易造成污染,给护士增加了不必要的操作。合理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是控制细菌耐药性增长、延长该类药物使用寿命的关键。 处方②:患者女,17岁,自费 临床诊断:下颌骨骨折

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 注射用呋布西林钠0.5×

2 ×10次 Sig:静滴 g12h 40滴/分

点评:注射用呋布西林钠(卓利菲尔)是广谱半合成青霉素,也是本院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说明书上的参考剂量成人1日4~8g。该处方每日剂量2g,是否剂量不足?有待观察,处方上也未见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签名。经查阅病历:该患者是车祸,8月27日晚上10点50分至11点10分清创缝合术,未见讨论必须用注射用呋布西林钠。注射用呋布西林钠作为预防性使用是不妥的。根据《内江市二医院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精神,预防性抗菌药物应从非限制类中选择,“不随意使用新品种、昂贵品种”,而不应直接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注射用呋布西林钠0.5g/28.50,1g/44.6,该处方一次使用1g,为什么要0.5×2,即不经济,又易造成污染,给护士增加了不必要的操作。哌拉西林钠0.5g/2.90,头孢哌酮钠2g/16.79,头孢曲松钠2g/20.40等等均是非限制抗菌药物,效果好,相对经济。 3 讨 论

从这次抽查的处方来看,我院抗菌药物用量大、档次高、超范围用药,不合理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给药剂量、时间间隔、疗程不正确。

对我院处方进行点评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达到进一步规范的效果,所以对点评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点评者,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的分析,对严重的问题,要进行严格的要求,做到奖罚分明,及时沟通,督促改正。处方点评工作毕竟是一项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希望临床医师理解和协助,才能促进处方点评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临床医师选择安全、有效和经济的药品,药剂科尽快出台《药品供应目录》,提供药品的参考价。

推荐第3篇:处方书写规范及质量标准

处方书写规范及质量标准

处方是由医生为预防和治疗疾病而给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是药师为病人调配和发放药品的依据,也是病人进行药物治疗和药品流向的原始记录,是重要的医疗文书之一,对药品的使用管理有重要意义。

一、处方的分类和处方内容

处方分类:普通药品处方;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其他处方,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 处方内容:一般分为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3部分。处方前记为医院全称,处方笺的标

题、科室、姓名、性别、年龄和处方日期。处方正文左上角为“R”,取药或请去的意思。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药方法。处方后记为医师签字、盖章、调配人、核对人、记账或收款人签字及价目栏。麻醉处方用红色字体印刷以示区别。

二、处方权限、限量

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当地医疗主管部门注册、被所在医疗单位聘用者具

有处方权,进修医师经医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有处方权,实习医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处方,其处方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方可生效。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本人签名式样留在药房以作鉴别。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家属开方取药。

处方应有的限量要求,普通用药一般为3日量,不得超过7日量,对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

延长。

三、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或英文,以蓝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项目书写完整。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年、月、日,药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和医师签名或印章。老幼年龄按实足岁或月填写,新生儿写到天。

2、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因医疗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医师须在剂量旁签字,方可调 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口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注明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 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剂型应加以说明。

4、西药处方每一药品必须分行书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不得同开一 张处方。

5、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注明“急”字,药房应立即配发。处方当日有效。

6、药品单位

(1) 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 (2) 液体药物以毫升(ml)为单位。 (3)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注明规格含量。

(4) 片、丸、胶囊等以片、丸、粒为单位,注明规格含量。复方制剂写明规格、单位即可。 (5) 抗生素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和抗毒素类以规定单位计算。 (6) 中药以克为单位

(7) 不允许使用“#”或cc等代替单位

(8) 凡做皮试的药物,医师应在该药物下方注明“皮试”或“续用”,操作护士需要用红色笔

注明皮试结果、批号并签名。

(9) 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四、合格处方的质量标准

1、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书写正确,符合规范要求。

2、伍禁忌,无超量给药。

3、特殊用药方法应注明。

4、易认,书写及签名或印章无越格、越位及倒置。

5、医师签名全或盖本人印章。凡调剂、复核均应双人签名或盖章。

推荐第4篇: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书写规范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处方书写规范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处方书写规范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处方书写规范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处方书写规范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剂 100ml

用法 10ml 3次/日 饭前

[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

R

Tab.vit.c 100mg×40

S.100mg t.i.d

维生素C片 100mg×40

用法: 100mg 3次/日

[示便处方3]单量法形式处方书写规范

R

Inj.kanamycin 0.5×6

Sig: 0.5 i.m b.i.d

R

卡那霉素注射液0.5×6

用法: 0.5 肌注 2次/日

[示例处方4]

R

50%Inj.Glucosi 20ml×2

×2次

Inj.vit.c 0.5×2

Sig : i.v q.d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2次

维生素C注射液 0.5×2

用法:静注 1次/日

[示例处方5]

R

注射用青霉素钠40万u×12支

用法: 80万u 肌注 2次/日 皮试(一)处方书写规范

R

Inj Penicillin 40万u×12支

Sig : 80万u i.m.b.i.d.C.T.(一)

[示例处方6]

R

1%Naristilla Ephedrini 8mL

Sig : nar.3gtt t.i.d.

R

1%麻黄素滴鼻液 8ml

用法: 滴鼻 3滴 3次/日

[示例处方7]

R

1%Aur.Glycetini Phenoli 8ml

Sig: aur.2gtt t.i.d.

R

1%酚甘油滴耳剂 8ml

用法:滴左耳 2滴 3次/日

[示例处方8]

R

10%Ung.Lchthyoli 30g

Sig: us.ext b.i.d

R

10%鱼石脂软膏 30g

用法: 涂红肿处 2次/日处方书写规范

推荐第5篇: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

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

——主讲 巴宗文

一、处方的概述

1、概念:处方是医疗和药剂配制的一项重要的书面文件。

2、属性:

(1)法律属性:指开具处方的医师和调配药物的药剂人员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2)技术属性:处方书写的规范化程度及真确与否反应了医院医生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医院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反映了医师的诊疗水平和责任心。

(3)经济属性:是指处方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数量及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可作为报销、预算、采购的依据。

因此,处方的特定属性要求我们每位医师和药剂工作人员在书写和调配处方时都必须严肃认真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

二、处方的类型

1、法定处方:主要指药典、部颁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开具时需遵照法定处方的具体规定。

2、协定处方:通常是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制定的处方。优点是便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的服务于患者。仅适用于最为常用的药剂和通常惯用的剂量。

3、单方、偏方、验方:指民间积累的简单而有效地经验处方。

4、医师处方:指医师对某一病人医疗或预防需要写给药剂科的有关调配和发出药剂的书面文书。

5、制剂处方:指药典、部颁标准收载的法定制剂处方以及地区性制剂手册和医院制剂室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单位特有的制剂处方。

三、医师处方的内容和结构

1、医院全称、门诊及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

2、处方所开具的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3、要求剂型,用药方法

4、医师签字,配药人员签字

四、常见的不规范处方及内容

1、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不规范

2、剂型、用药方法不规范

3、病人的年龄应写明实足年龄,婴幼儿应写明实足月龄,最好在儿科处方上添加体重一项。

4、医师和药剂人员的签字不全、不完整、不清楚。

五、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的处方权经院委会批准有效后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章卡送药剂科备样。

2、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盖章,不准他人代签盖章。

3、处方当日有效。

4、处方各项目不得涂改,如须修改,须重新由医师本人签字,否则拒绝调配。

5、药剂人员不得修改处方,如有错误或缺药,须经医师同意后更改并重新签字后配发。

6、中西药房应建立处方差错制度。

7、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三日量,一般处方3-7日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8、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有毒及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经院委会同意批准后方可销毁。

9、调配处方的程序:处方—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发药。

推荐第6篇:处方、病历书写规范制度(推荐)

处方书写规范制度

(一) 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主管院长批准,通知药房,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名留样字于药房。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 处方书写

1、处方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字迹清楚、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

(三) 处方限量

1、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主任或院长批准。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2日极限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如住院重危病人或癌症晚期病人确需超过限量使用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并经院领导批准。

(四) 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大庆仁和医院

推荐第7篇: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成药处方举例

中药饮片处方举例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A 艾叶 常用量能温经止血,大剂量可使肝细胞损害,出现中毒性肝炎 3~5g可开胃,8g左右温经止血、止痛,大量则引起胃肠道炎症。

B 槟榔 用以消积、行气、利水,常用剂量为6~15g;

而用以杀姜片虫、绦虫时,即须用到60~120g。 白果 定喘汤白果用量在21枚(约为25g左右),动物实验证实,定喘汤中白果重用的定喘效果优于常规剂量。

浙贝母 9~15 g,有清肺热、润肺躁、清热化痰之功。用于外感及内热咳嗽。

18~30 g有解毒散结之功,用于治疗肺痈、乳痈、瘰疠、发背及一切痈疡肿毒。 半夏 止呕、除湿 10~15g 开胃 15~30g 安神 大于30g 薄荷 在逍遥散中仅用3g,以疏达肝木;而在苍耳子散中就重用至15g,以发散风热,清利头目。

白术 常用量能健脾止泻,大剂量用至30~60g,则能益气通便,则可通泻。

C 川芎 外感头痛,用量宜轻:最多不超过4克 高血压肝阳头痛,用量宜重:习用9~12克

瘀血头痛,宜重剂量:可用至30~40克

历代认为是治疗头痛之要药。前人有谓“头痛必用川芎”。然头痛一症,病因殊多,川芎性味辛温,功能活血行气、祛风止痛,临床常用以治疗血瘀头痛。

用王清任血府逐瘀汤治疗血瘀头痛,方中川芎常重用15~30g。清陈士铎《百病辨证录》散偏汤治偏头痛,疗效明显,方中亦重用川芎,用量达30g之多,若减少川芎的用量,则疗效不佳。若用川芎治高血压头痛时,亦应大剂量使用,可用10~15g。

无论高血压或低血压所引起的头痛,只要是血中有滞,放胆使用川芎,不但止痛效果良好,同时对血压也有相应的调节作用。

据近代药理研究认为,大剂量使用川芎能降低血压,小剂量使用能使血压上升。有人认为川芎辛温香窜,上行头目,高血压患者宜慎用。但中医认为本品有上行头目,下行血海的双向性作用。

蝉蜕 常用量为5~6g,治破伤风时需用25~30g;

柴胡 仲景\"大\\小柴胡汤\"每剂用柴胡用半斤(折合约112克),一剂分三服,每服约37克,我用柴胡汤每按此量用,没见有什么不良反应.前提条件是有柴胡证.多用解表,少用疏肝。

2~5g用于升举阳气,适用于清阳不升、浊阴不降或中气下陷之病证; 5~10g用于疏肝解郁,如情志不畅、肝气郁滞所致的胸胁胀痛等症; 10~30g,主要用于解肌退热,临床用于治疗外感六淫之邪而致的发热恶寒、周身疼痛等症。 柴胡6克解肝郁,柴胡10 克升举阳气,柴胡20---30克可清热, 柴胡两钱以内升阳、四五钱入少阳透邪,六钱以上解太阳之表证,罕有一两以上用者。 柴胡在小柴胡汤中为君药,用量大于其他药味一倍有余,意在透邪外出;而在逍遥散中为臣药,用量与各药相等,起疏肝解郁作用;在补中益气汤中为佐药,用量极小,意在取其升举清阳的功能。

郝万山老师说:柴胡解热20克以上,解郁10克左右,升阳5克6克左右.柴胡之大量运用还可通大便及行月经。详见章次公医案。 苍耳子 少量则轻而上至颠顶,重用则通下走足膝。

D 当归 功能补血活血,适用于血虚血瘀诸证,然而当归在复方中,小剂量应用则补血,大剂量应用则活血。

如当归补血汤即由黄芪30g,当归6g组成,后世在应用补血的总方四物汤时,当归用量也不超过10g;归脾汤、八珍汤中,当归的用量仅3g。而具有清热解毒,活血止痛作用治疗脱疽的四妙勇安汤,当归的用量竟达60g,主要是取其活血止痛;治妇女产后瘀血内阻的恶露不行,小腹疼痛的生化汤,当归的用量为24g,也取其活血止痛,祛瘀生新之效能。再如治妇人胎前产后气郁血瘀诸疾的佛手散,当归用二至三两者,乃取其活血之用,使瘀去新生、血有所归。

由此可见,当归用于活血,剂量宜大,可用至15g以上。前人谓其气味俱厚,行则有余,守则不足。故重用则行血之力更甚。若用于补血,剂量宜轻,3~9g即可。血虚者每致阴虚,阴虚则生虚热,当归气味辛温而主动,重用则每致动血,切不可重用,否则适得其反,病家服后每致口干、烦躁、失眠、头晕更剧,甚则鼻衄。

丹参 大剂量--失眠 - 上海--姜春华

代赭石 9~18 g有镇胃降气、止呕止噫之功,适用于胃气虚弱的呕吐、呕逆、呃气、胃脘满实等。

24~30 g用于治疗实证气喘及肝阳上亢所致头晕、目眩等证。

本品苦寒,入肝、心经。其药理作用为:镇胃降气,平肝熄风,对中枢神经有镇静作用,并有轻微收敛作用。

大黄 1~5 g有致泻作用。其致泻成分为葡萄糖甙元,番泻叶甙A、C,主要为蒽醌衍生物。 3~6g可止泻,9~15g可泻下;

两许--疔毒之毒热甚盛者 二两--癫狂其脉实者--医学衷中参西录

治疗肝炎,随用药量增加而各项指标复常时间缩短,认为30g可作为常规剂量。

大黄粉0.3 g以下有止泻作用。其机理为大黄鞣酸的收敛作用掩盖了含量甚少的致泻成分的作用。鞣质的D-儿茶精抑制大肠内细菌生成酶,阻断吲哚类的产生而止泻

F 茯苓 研究结果发现,在 25g以下无明显利尿作用,至少达 30g才有利尿作用,认为100g时利尿作用最强。

附子 1枚-轻量-阳虚 2~3枚-重量-祛风湿、止痛--《伤寒论》(一枚炮附子的重量约12克。) 制附子120-300克水煎3-5小时有甘温补脾肾之阳,温补中下焦元阳之气,无辛燥热之弊, 防己 小量能使尿量增加,而大量则作用相反; 汗防己小量则增加尿量,大量尿量反减少. G 桂枝 在桂枝汤中用9g,取其温经散寒、解肌发表之功,以祛除在表之风邪; 而在五苓散中用量不到5g,则取其温通阳气,增加膀胱气化功能的作用。

H 合欢皮 量小可以安神,量大可以化痰。

红花 少用可养血,稍多则活血,再多则能破血。 少用能活血,多用则破血。

0.9~1.5 g用于调养气血。在温补剂中加入少量红花,用于治疗产后血晕、头晕、眼花气冷等。

12~15 g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取其有破瘀通经之功。红花小量养血和血,大量则活血化瘀。其药理作用是破瘀活血通经,表现为兴奋子宫、降压、扩张血管。 黄芪 常用量为9~15g,在王清任的补阳还五汤中重用至120g。 10克以下升压 ,15-30克降压 ,40克以上调节血压的动态平衡 15g以下能升血压,30g以上可降血压,

气虚难汗者用之可汗,表虚多汗者用之可止。

其利尿作用在20g以内明显,30g以上就趋向抑制;其对血压的影响,量在15g以内可升高血压,35g以上反而降压。

厚朴 多用则破气,少用则通阳--叶天士 (我不知道少用与多用的程度到底是如何)

J 决明子 3~6g治疗急性结膜炎、麦粒肿、角膜云翳、虹膜炎等; 9~12g治疗老年性哮喘、胃炎、胃溃疡、急性肾炎、急性泌尿道感染; 20~30g治疗急性胆道感染、胆囊炎、慢性胰腺炎、高血压等。

鸡内金粉 3 g,用于治疗体虚遗精、遗尿等,尤其对肺结核之遗精有较好疗效。

4.5~12 g用于调理脾胃、消食祛积,尤其适用于因消化酶不足而引起的胃纳不佳、积滞胀闷,反胃呕吐等。

15~18 g有化坚消石之功,可用于泌尿系结石及胆石症。

K 苦参 5~8g有利尿消肿作用,用治肾炎性水肿、肝硬化腹水、心脏性水肿等,并有平喘止咳作用,可治疗支气管哮喘发作; 10~15g治疗细菌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及各种皮肤病; 30~60g,可用于外治感染、各种原因所致的失眠症。

L 人参 常用量为5~10g,用于复脉固脱时可用至15~30g;

连翘 诸家皆未言其发汗,而以治外感风热,用一至二两,必能发汗,且发汗之力甚柔和,又甚绵长。曾治一少年风温初得,俾单用连翘一两煎汤服,彻底微汗,翌晨病若失。------《医学衷中参西录》

龙胆草 小剂使用有开胃建胃之功,大剂则清肝胆湿热效著

M 麻黄 少用通阳消徵,多用发汗利水

马兜铃 常用量能止咳,用量15g时可致呕吐,30g以上可使呼吸抑制,血压下降; 关木通 常用量能利水通淋,用量60g以上可导致肾功能衰竭,小便不利;

麦芽 催乳、回乳有以下三个观点:生麦芽通乳,“生”取其“生发”之意,量在30g以下;炒麦芽回乳,“炒”取其“炒枯”之意,量在60g之上。生、炒麦芽均可单独用于回乳,量60-120g。生麦芽、炒麦芽混用用于回乳,量各为60g。

P 胖大海

1~4枚,有开肺解表、清热利咽之功,用于风火犯喉而致的声音嘶哑。

12~15枚有通便之功,可用于头目风热疾患,合并有大便热结者。 Q 牵牛子 少用可泻下通便,祛除肠中积滞,多用则峻下逐水,攻逐腹中积水。

R 肉苁蓉 6~12 g,有补肾助阳、益精血之功。适用于阳痿不孕、腰膝冷痛、筋骨无力等证。 15~18 g有润肠通便之功,用于肠燥津枯之大便秘结之证。本品助阳而不燥,滑而不寒,是一味既补阳又益阴的药物。

S 升麻 少用(6g以下)有清热解毒之功;多用(10g 以上)有升阳举陷之效。

3~10 g,有发表透疹、升阳举陷之功。用于风热头痛、中气下陷、斑疹不出等。

30 g时,有报道治疗面神经麻痹有较好的疗效

苏木 量小和血,量大破血

赤芍 胆红质代谢障碍一般用30-60g,也可用90g以上,有凉血活血,通腑利胆利尿,降门脉压,

白芍

6~30 g。有养血敛阴、柔肝止痛、平抑肝阳之功效。

30~45 g有利尿作用,用于热病后期,阴液耗损,小便不利等症。白芍长于养血敛阴,虽有利尿作用而不伤阴。

用量若在30克以上,对大量吐血的确有较好的止血效果。------《岳美中医话集》 大量治疗腹痛也很好

芍药甘草汤的芍药用量要大。

桑白皮 6~9g有退热作用,10~12g有祛痰镇咳之功,15g有利尿及轻泻作用; 水蛭 1.5g研末吞服,1日2次,主治肺心病; 5~10g治疗急性支气管炎、高血压所致头晕; 12~15g,治疗脑溢血后遗症、原因不明的症瘕痞块,本品破瘀血而不伤新血。

石菖蒲

1.5~3 g作药引,有明目、开音之功。用于治疗角膜溃疡、声音嘶哑等。

4.5~7.5 g用于开窍。治疗湿温病之湿浊蒙蔽清窍者,以及狂躁型精神分裂症。

9~12 g有通利小便之功能,可用于治石淋或热淋。 3g治疗冠心病; 6~10g治疗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及梅核气(神经官能症); 30g可治疗中风后遗症偏瘫、慢性肠炎所致的久泻。

山楂 6g祛瘀力强;9~12g温通力强,用于治疗慢性肝炎;15~30g治疗慢性胆囊炎、萎缩性胃炎。

三棱 常用剂量的上限为9克,但临床上以该药配合其他中药主治各类晚期恶性肿瘤病时,其每日用量达到45~75克,相当于权威规定剂量上限的5~8.33倍。 生地 大剂量--类风湿-- 上海--姜春华

熟地 凡下焦虚损,大便滑泻,服他药不效者,单服熟地就可止泻,然须日用四,五两,煎浓汤服之亦不做闷,(熟地少用则作闷,多用转不闷),少用则不效。--医学衷中参西录 90-120克对糖尿病晚期尿液浑浊有特效。

山茱萸 常用量为5~10g,急救固脱时用至25~30g;

W 五味子 大剂量,约100~150克治疗慢性疲劳综合症有奇效。四川---刘祯吉

1.5~3 g时,有敛肺镇咳之功。用于治疗肺虚咳嗽,如老年慢性气管炎、肺气肿等。

6~9 g有滋补益肾之功,用于肾虚型咳嗽、遗精、滑精及久泻久痢等。

12 g以上有降低血清谷丙转氨酶作用,可用于慢性肝炎恢复期转氨酶过高

X 希签草

6~9 g,对慢性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有较好疗效。

9~15 g用治疗肝阳上亢型高血压兼有四肢麻木、腰膝无力、头痛、头晕者,较为适宜。 玄参

9~12 g,有滋阴降火、清热润肺之功效。可用于治疗虚火上炎所致的咽喉肿痛、牙痛,以及肺热咳嗽等。

18~30 g有祛虚热,除烦躁之功、用于热病伤阴、阴虚火盛出现的烦躁不安者。

30~90 g有软坚散结的作用。用于治疗瘰疠、脉管炎等。玄参苦甘而咸寒,用于热证有清热滋阴、消炎解毒作用。虚热实热均可应用,但以滋阴见长 小蓟 大剂量--降血压-- 上海--姜春华

夏枯草 常用剂量上限是15克,而临床以该药治疗病程较长的甲状腺瘤时,用量一般都超过30克;

Y 元胡 少用止痛,多用安神 薏苡仁 系药食两用中药,其常用剂量的上限为30克,而临床上有经验的医师用该药治疗风湿、腰腿痛等病证时,该药的用量达到45~90克。

洋金花 止咳平喘或止痛,一般只用0.3~0.6克,每日用量不超过1.5克,若用作麻醉药时可用到20克。

郁金

3~10 g,有疏肝解郁止痛的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和肝硬变所致的肝区痛、泌尿系疾患引起的肾区痛、妇科血瘀痛经等。

10~15 g有行气利胆的作用,用于治疗传染性肝炎,能升高血清蛋白,促进胆汁分泌和排泄,增进病人食欲。

30~60 g有较好的排石作用,可用于治疗各种结石。本品入气分以行气解郁,入血分以凉血破瘀,善治肝胆,善行下焦。

Z 枳壳

3~12 g,有行气宽中、除胀之功效。用于脾胃功能失调所致气滞诸证。

15~30 g可用于子宫脱垂,或久泻脱肛等脏器下垂证。药理研究证实,枳壳对胃肠、子宫有兴奋作用,能使肠蠕动增强,子宫收缩。

炙甘草 1~2g有调和药性的作用,5~lOg温肾养心,30g以上有类似激素样作用; 知母 大剂量--控制血糖-- 上海--姜春华

枳实 常用量为3~10g,用治脏器下垂时可用至60~100g; 泽泻 治眩晕非30克不为功。

6~10g治疗黄疸型肝炎、急性肠炎(暴泻)、植物神经功能失调所致的多汗; 15~20g,可治疗乳汁不通、急慢性湿疹; 25~30g,治疗美尼尔氏综合征、高血压、低血糖所致的眩晕等。

川芎15克 桑叶45克,这样的剂量与配伍治疗血管性头痛有奇效。----来自一位绍兴的老中医

乌贼骨、瓦楞子--大剂量--胃溃疡剧痛

芍药、甘草--大剂量--呃逆 -- 上海--姜春华

龙骨、牡蛎 6~10g有摄汗作用,对鼻衄、月经过多者有止血作用,治疗高血压有潜阳之功; 12~15g,对支气管哮喘有定喘作用; 20g,有安神作用。

黄连、龙胆草 用1~2g能健胃,增进食欲,3~6g可燥湿泻火解毒,大量则会刺激胃壁引起恶心、呕吐; 苍术--麻黄

许公岩对积湿为病以苍术、麻黄二药为主,两药用量配伍不同其作用有异:如两药相等,临床 常见能发大汗;苍术倍于麻黄则小发汗;苍术三倍于麻黄,常见尿量增多,有利尿之作用;苍术四倍于麻黄,虽无明显之汗利,而湿邪能自化。

许公岩对积湿为病以苍术、麻黄二药为主,两药用量配伍不同其作用有异: 如两药相等,临床 常见能发大汗; 剂量是: 10g:10g 苍术倍于麻黄则小发汗; 剂量是: 没有提及

苍术三倍于麻黄,常见尿量增多,有利尿之作用; 剂量是: 18g:6g 苍术四倍于麻黄,虽无明显之汗利,而湿邪能自化 剂量是: 12g:3g 药物之间的比例

关键在于药物之间的比例,并非药量越大,疗效越好。先生经过长期观察,总结出各组药物疗效最佳的用量比例,

如柴胡与白芍为6克比9克, 人参与白术为10克比9克,

桑叶,薄荷,牛蒡子为9克、6克、6克。

对前人的经验,先生师古而不泥古,将其放至实践中检验和改进,

如左金丸,古人沿用黄连、吴茱萸6:1的比例,而先生发现6:4效果更佳,遂改进使用。 此外,先生还善于利用药量比例的变化改变处方的主要作用, 如桔梗与枳壳,咳喘必用,

若以6克比4克或5克,则重在调节气机升降,以上浮宣肺为主; 而6克比6克,则重在调和痰液,使之易出。

推荐第8篇: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

推荐第9篇: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内二科九月份护理文书书写缺陷原因

分析及整改措施

2015年11月2日周一例会中,院领导反馈了九月份绩效考核结果,从反馈情况中我科护理工作目前存在以下问题,现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发现问题

1、护理评估单出现漏项。

2、体温单诊断未填写。

二、原因分析

1、护士长工作督导不及时。

2、个别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

3、科室管理松懈,执行核心制度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

1、护士长每天下午对全科住院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护士进行整改,保证护理文书的书写质量。

2、每周

二、周四将护理文书书写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整改、评价,责任到人,并纳入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3、认真学习《护理核心制度》、《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全面提高护理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灵宝市城南医院 内二科护理组

2015.11.3

推荐第10篇:病历、处方书写

门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

一、门(急)诊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经过的记录,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学检查资料等。

3、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5、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6、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属名字和时间。

8、门(急)诊病历的管理:在医疗机构中建立了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及其相关资料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保存期不少于15年;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自行保管,复诊时应由患者提供。 门急诊病历格式与说明 初诊病例: 主诉:要规范

现病史:要详细

既往史:要提及

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要记录

辅助检查结果:灵活掌握

诊断及治疗意见:要具体

医师签名:要全名

*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初步诊断应当按规范书写诊断病名,原则上不用症状代替诊断;若诊断难于肯定,可在病名后加“?”符号,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字样。

*治疗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诊疗经过,及所做初步诊断,决定需进行的检查、治疗。要详细记述处理意见,所用药物要写明剂型、剂量和用法。每种药物或疗法各写一行。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患者签名。应注明是否需复诊及复诊要求。

 *医师签名应当签全名,书写工整正规、字迹清晰。如由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门诊病历必须有上级医师签名方可生效。

*同一疾病复诊记录:主要包括就诊时间、科别、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重点记录上次检查后送回的报告单结果,病情变化,药物反应等,特别注意新出现的症状及其可能原因,避免用“病情同前”字样。体检可重点进行,复查上次发现的阳性体征,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诊断无变化者不再填写诊断,诊断改变者则需写诊断。

 稳定的慢性疾病复诊配药:可以写什么病配药

二、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1、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3、患者一般情况 临床诊断需要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4、每张处方笺限一位患者的用药。

5、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要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6、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来书写、不能使用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用语。

7、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填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8、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开具的药品功效不能重复。(如不能开两种及以上抗生素)

9、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10、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必须注明过敏实验以及结果的判定。(如开阿莫西林)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来表示处方书写完毕。

12、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3、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11篇: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

病例及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小结

2016.8.10 通过培训学习,对医生的病历及处方书写提出了更高要求:如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中患者的出生日期由以前的“出生年月”改为“出生年月日”;入院记录的一般项目中将以前的“入院日期”和“记录日期”调整为“入院时间”和“记录时间”;日常病程记录中对病情稳定患者的病程记录由以前的5天一次缩短为3天一次;对“疑难、术前、死亡讨论记录”要求应有“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会诊记录”中明确指出“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要求“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等。二是确立了电子病历的合法地位,并且专门用一个章节规范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三是简化了护理记录:《规范》省去了对一般患者护理记录的要求,将危重患者的护理记录归入其它条款,作为病程记录的一部分,简化了护理文书书写。这与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倡导的“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的理念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有助于“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开展。四是细化了入院记录的内容:《规范》在入院记录的要求与内容中,对现病史的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等以及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同时对首次病程记录中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五是强化了手术安全管理:《规范》在“术前小结”中明确要求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并进行记录;增加了对麻醉医师做好麻醉前及麻醉后的访视工作并加以记录的要求;特别强调了手术安全核查工作和手术清点工作。同时对于有创诊疗操作,《规范》也明确要求给予详细记录。六是规范了内容的表达形式:以前病历书写规范版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与病程记录并列,《规范》则将前几项均归入病程记录范畴,更具科学性。《规范》将“近亲属、关系人”修改为“授权人”,更加符合法律要求。七是扩大了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范围:《规范》在以前试行时只强调“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要履行知情同意书的基础上,增加了“麻醉、输血治疗”等项目也要履行知情同意书;对病危(重)患者应发出“病危(重)通知书”。

(一)处方书写: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第12篇:门诊病历和处方的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和处方的书写规范(需完善)

1、中医门诊病历的书写

门诊初诊病历

(1) 主诉:病人最痛苦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 现病史:主症发生的时间、病情发展变化的情况、诊治经过及必要的既往病史。 (3) 望、闻、切诊:与诊断有关的望、闻、切诊的阳性所见,必要的体格检查等,舌象(舌体、舌质、舌苔、舌底脉络),脉象。(两周岁以下小儿需查指纹)。

(4) 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结果。

(5) 辩证分析:归纳四诊所得的主症、阳性体征、舌象、脉象等,扼要分析病位、病因、证候属性、病机转化。 (6) 诊断:含中医病(症)名、证名及西医病名。 (7) 治法:根据辨证写出指导用药的立法。

(8) 方药:运用成方可写方名及加减。自拟方可不写方名。每行写四味药,药物名称右上角写特殊煎服法,右下角写剂量“g”或“克”。

(9) 医师签全名(右下方)

门诊复诊病历

记录前一次诊疗后四诊变化情况,如治法及方药发生变动,应做到简要辩证分析。如有上级医师的政治意见亦应记录在案。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医生书写处方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或同一张处方开具,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有患者身份证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同时药品剂量与数量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13、药品超剂量使用要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用药不超过7日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使用天数但必须注明原因。

14、处方用纸符合要求:急诊处方-淡黄色,普通处方-白色,麻醉处方-淡红色,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

15、审核、调配、医生签章等清晰规范。

第13篇: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

一、规范处方书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而开具的用药指令,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医疗文书,是处方开具者与处方调配者之间的书面依据,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可以看出,处方是否安全、是否合理,是研究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药物的主要内容之一。

处方书写质量是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处方是医生在诊治疾病过程中所出具的具有医疗、法律、经济等多重作用的书面文件。其书写质量的优劣,不仅反映了医生的医疗基础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也是衡量一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各医疗机构因开具处方或调剂处方不当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现象时有发生.为此,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08-10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细则,2007-02-14国家卫生部再次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要求2007-05-01起实施.

二、《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书写: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毒、麻药品单签字。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个别情况下可以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目前我院处方书写存在的问题

一、处方前记存在的问题

1.没写患者具体年龄:年龄一栏,个别处方只写“成”。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无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用药的依据,且所开药物应与临床诊断相符,处方中存在漏写临床诊断的情况。

二、处方正文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名称存在的问题

1.使用商品名:如“氯化钾缓释片” 写成“补达秀”、“萘敏维滴眼液” 写成“艾维多”、“卡波姆眼用凝胶”写成“唯地息凝胶”等。

2.无通用名和通用名不准确:如将“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写成“安痛定”、“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或“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写成“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等。

3.药名用缩写:如“精制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写成“T.A.T”;“三磷酸腺苷注射液”或“三磷酸腺苷片”写成“ATP”、将5%葡萄糖注射液写成5%GS等。

(二)、药品剂型存在的问题

1.无剂型:如将“阿莫西林胶囊” 写为“阿莫西林”、“法可林滴眼液”写为“法可林”等。

2.注射剂用“针”表示:如把“地塞米松注射液”写成“地塞米松针”、“注射用阿昔洛韦”写成“阿昔洛韦粉针剂”等。

(三)、药品规格存在的问题

1.无规格:如把“甲钴胺片 0.5mg×20片” 写为“甲钴胺片20片”;如果一种药品在药房中有两种规格,而医师不写药物规格,譬如“胰激肽原酶肠溶片”(药房有60单位和120单位)药剂人员就为病人无法划价。 2.规格错误:药品规格要准确。

(四)、处方药量存在的问题:处方药量超过规定天数用药量,但未没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药品用法用量存在的问题

1.没写“用法、DS或Sig”: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前应写“用法、DS或Sig”。

2.无用法和用法不完整:有漏写用法,用法中缺剂量和每日给药次数。3.无剂量和每日给药次数:如将“开塞露 20ml×1支 用法:20ml肛塞 qd” 写为“开塞露 20ml×1支用法:肛塞 ” ;把“0.9%氯化钠注射液10ml×2支 用法:冲泪道st(或qd)”写为“0.9%氯化钠注射液10ml×2支用法:冲泪道” 等。 4.给药途径不正确:应该“i.v.gtt(静滴)”给药的 错写为 “i.v.(静脉注射)”给药。

(六)、其它问题

1.修改处方未签名:修改处方中任何一项均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有修改而未签名。

2.药品超过5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3.无斜线: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4.处方应用错误:如儿童(14岁以下)没使用淡绿色儿科专用处方,而使用普通处方。

三、合理用药存在的问题

1.临床诊断与所开药物不相符:如临床诊断为高血压,而处方所开药物为抗菌药物。

2.处方中药品间存在理化性配伍禁忌、不良相互作用和重复给药等。3. 每日给药次数不合理:“醋甲唑胺片”说明书中要求每日二次口服,处方写成每日三次; 处方的点评制度

依据《药品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要求定期进行处方分析,来提高处方质量,降低用药不合理性,以期解决与用药相关的社会、经济现象。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 ,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处方的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要求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具体工作包括5项:填写评价表、实施动态监测、实施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格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掌握本临床机构医师临床用药合理性的信息;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的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以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处方点评的主要内容,包含法规要求的内容和药学专业技术要求的内容,其中包括:处方书写质量点评,包括书写是否清晰规范,药品名称是否准确,用法用量是否清楚等,囊括了处方书写的所有格式要求;处方用药合理性点评,重点检查大处方、不合理使用药物;处方服务质量评价,以现场访问、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评价医师、药师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二)医师开具处方是否使用药物通用名称。

(三)药品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药物说明书中的说明,超剂量应用或增加使用途径医师是否签字以示知情并负责。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结合医院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工作,由门诊部、药剂科对所有科室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各科室内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医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活动,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并在内部通报评价结果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书写格式

1、前记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5、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6、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7、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或体重的;

8、药品名称不用通用名的;药品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9、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10、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1、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第14篇:处方规范

处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1 盖章不清晰: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我院为了确保规范处方的规范性,要求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同时进行手写签名和加盖签章,且二者必须保持一致。所以原则盖章不清晰并没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整改措施:建议医师在开具处方时,书写规范,盖章清晰;药师调剂处方时,发现书写或盖章不清晰的处方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同时,药师也应规范其签字或盖章。 2 中英文混写: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规格书写要准确规范。我院药品规格书写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但由于复方制剂由多种成分组成,说明书中只说明其中每个组分的含量,未注明药品最小单位规格。如复方甲氧那明胶囊,每粒胶囊中含有盐酸甲氧那明12.5mg那可丁7mg氨茶碱25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并未说明每粒的总重量,故系统中只能用\"复方\"及“co”替代。经过和核实院共存在31各药物存在这样的现象,已咨询其他兄弟医院,也存在同样现象。

第15篇:关于规范病志处方书写的请示报告

关于规范病志处方书写的请示报告

为了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例处方书写行为,提高病例处方质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国家卫生部和省市卫生局三令五申的下发各种文件进行规范病志处方的严格管理。在辽阳卫生市场上,我院是一支新兴的妇女专科医疗队伍,也是辽阳卫生市场一颗耀眼的明珠,受到广大城乡百姓的关注和姐妹们的爱戴,我院全体员工倍受荣耀。对此我院的医护人员要做好自身的学习提高和建设,来回报广大慕名而来的姐妹们信任和医疗救治及医疗健康的保证。

医疗文件书写完成是医生在处理患者中的全程计划、安排、部署和治疗结果;也是患者的医疗安全、生命健康的成败与否不可忽视的重要依据;还是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服务和救治中的指导依据;更是医疗纠纷成败与否不可更改的法律保证;同样是医生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医疗文书的错误即将导致不可弥补和不可挽回的生命损失和严重的医疗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医院前景发展的威胁。为此我院要对医疗文件书写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和要求,敬请医院领导给予重视支持和各位医生给予应有的配合执行,使我们的医院更加完美和我院的医疗环境更加完善。医务科提出几点意见和想法:

一、现在门诊三位医生,工作量不大,在完成医疗文书方面没有任何的困难,所以严格要求所有的医疗文书,必须是医生本人完成,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由别人代写,发现者下岗,由门诊部重新安排岗位。

二、处方必须是一次性完成,药房要以合格规范的处方给予投药,如果药房给不规范的处方投药,药房人员接受下岗的惩罚。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门诊医生的手术病志必须和患者同时进到病房,病房医生接到完整门诊医生手术病志后方可实施手术处置。遇有急诊手术的病志要由病房主任同意方可先行手术,处理后门诊医生要及时主动的完成门诊病志的书写。

四、关于门诊医生王洪的患者很多,为了能更好的保证医院的经济效益和医生接诊不受影响,医院应该配用一个助理医生,负责王洪医生的医疗文书书写的工作,以便腾出更多的时间服务于患者,更好的为医院创收经济效益。

第16篇:处方管理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处方管理办法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填空题

1.《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4.一些临床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7.只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出医院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9.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

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定(度冷丁)。

10.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镇静和催眠等作用,主要适应证焦虑,还有失眠、惊恐发作、癫痫、酒精戒断等。

11.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

12.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13.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14.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5.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签字。

16.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1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8.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19.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20.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2.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23.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24.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25、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6.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

人签字。

27、医师书写病历及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书写相关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二、选择题

1.《处方管理办法》于(B)实施。

A.2007.1.1

B. 2007.5.1

C.2007.4.1

D. 2007.10.1 2.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C)原则。

A.安全、经济

B.安全、有效

C.安全、有效、经济 D.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C)种。

A.3 B.4 C.5 D.6 4.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C)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A.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药品监督管理局

C.执业地点

D.医院

5.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B)种.

A.1 B.2 C.3 D.4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经处方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的不得超过(B)天.

A.2 B.3 C.5 D.7 7.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D)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B)日用量.

A.1 B.3 C.5 D.7 8.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C)日常用量。

A.1 B.2 C.3 D.5 9.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 B)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

A.2 B.3 C.4 D.5 10.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B)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A.1 B.2 C.3 D.4 11.医师开具处方不能使用(D)

A.药品通用名称 B.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C.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D.药品的商品名或曾用名

12.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要在(B)栏注明理由。

A.处方空白处 B.临床诊断 C.处方底部(处方后记)

13.我院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A)

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经处方医师在临床诊断拦内注明理由后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至(B)日用量。

A.7 B.14 C.3 1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C)日常用量。

A.3 B.7 C.1 15.盐酸哌替啶处方均为(C)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A.3 B.7 C.1 16.为门/急诊一般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D)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A)日常用量。

A.3 B.7 C.5 D.1 17.布桂嗪为中等强度的镇痛药,对皮肤、黏膜和运动器官的疼痛有明显抑制作用。属第(A)阶梯镇痛药。 A.2 B.1 C.3 18.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是(A、C ) A.二氢埃托啡 B.吗啡 C.哌替啶。 19.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D)医师书写?

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 C.试用期医师

D.以上均可

20.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C)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1 B.2 C.3 D.5 21.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B)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36 D.72 22.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B)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5 B.6 C.7 D.8 23.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C) A.1月1日 B.2月1日 C.3月1日 D.4月1日 2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A)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A.1 B.2 C.3 D.4 2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ABC) A.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B.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C.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26.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 A )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 B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C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1 B.2 C.3 D.4 27.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 D)小时内完成, 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 C )小时内完成,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 C )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A )小时内据实补记.A.6 B.12 C.24 D.48 28.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B )施行。 A、2010.1.1 B、2010.3.1 C、2010.5.1 D、2010.10.1

三、判断题

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时。(×)

2.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3.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4.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要加引号(“”)以示区别。(√)

5.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该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

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字的医疗文书。(√)

8.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黑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9.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不可代替阶段小结。(×) 10.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应手机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手术后1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11.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秒.(×) 14.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不可代替阶段小结。( × ) 15.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

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 )

四、问答题

1.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其中病例特点内容是什么? 答: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疗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哪些?

答: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3.处方书写应符合的规则?

答: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

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出院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

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5.疾病诊断的书写顺序?

答:

1、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的疾病及陈旧性情况在后。

2、严重的疾病在前,轻微的疾病在后。

3、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

4、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第17篇: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

一、规范处方书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而开具的用药指令,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医疗文书,是处方开具者与处方调配者之间的书面依据,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可以看出,处方是否安全、是否合理,是研究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药物的主要内容之一。

处方书写质量是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处方是医生在诊治疾病过程中所出具的具有医疗、法律、经济等多重作用的书面文件。其书写质量的优劣,不仅反映了医生的医疗基础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也是衡量一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各医疗机构因开具处方或调剂处方不当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现象时有发生.为此,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08-10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细则,2007-02-14国家卫生部再次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要求2007-05-01起实施.

二、《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书写: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毒、麻药品单签字。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个别情况下可以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目前我院处方书写存在的问题

一、处方前记存在的问题

1.没写患者具体年龄:年龄一栏,个别处方只写“成”。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无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用药的依据,且所开药物应与临床诊断相符,处方中存在漏写临床诊断的情况。

二、处方正文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名称存在的问题

1.使用商品名:如“氯化钾缓释片” 写成“补达秀”、“萘敏维滴眼液” 写成“艾维多”、“卡波姆眼用凝胶”写成“唯地息凝胶”等。

2.无通用名和通用名不准确:如将“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写成“安痛定”、“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或“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写成“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等。

3.药名用缩写:如“精制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写成“T.A.T”;“三磷酸腺苷注射液”或“三磷酸腺苷片”写成“ATP”、将5%葡萄糖注射液写成5%GS等。

(二)、药品剂型存在的问题

1.无剂型:如将“阿莫西林胶囊” 写为“阿莫西林”、“法可林滴眼液”写为“法可林”等。

2.注射剂用“针”表示:如把“地塞米松注射液”写成“地塞米松针”、“注射用阿昔洛韦”写成“阿昔洛韦粉针剂”等。

(三)、药品规格存在的问题

1.无规格:如把“甲钴胺片 0.5mg×20片” 写为“甲钴胺片20片”;如果一种药品在药房中有两种规格,而医师不写药物规格,譬如“胰激肽原酶肠溶片”(药房有60单位和120单位)药剂人员就为病人无法划价。 2.规格错误:药品规格要准确。

(四)、处方药量存在的问题:处方药量超过规定天数用药量,但未没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药品用法用量存在的问题

1.没写“用法、DS或Sig”: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前应写“用法、DS或Sig”。

2.无用法和用法不完整:有漏写用法,用法中缺剂量和每日给药次数。3.无剂量和每日给药次数:如将“开塞露 20ml×1支 用法:20ml肛塞 qd” 写为“开塞露 20ml×1支用法:肛塞 ” ;把“0.9%氯化钠注射液10ml×2支 用法:冲泪道st(或qd)”写为“0.9%氯化钠注射液10ml×2支用法:冲泪道” 等。 4.给药途径不正确:应该“i.v.gtt(静滴)”给药的 错写为 “i.v.(静脉注射)”给药。

(六)、其它问题

1.修改处方未签名:修改处方中任何一项均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有修改而未签名。

2.药品超过5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3.无斜线: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4.处方应用错误:如儿童(14岁以下)没使用淡绿色儿科专用处方,而使用普通处方。

三、合理用药存在的问题

1.临床诊断与所开药物不相符:如临床诊断为高血压,而处方所开药物为抗菌药物。

2.处方中药品间存在理化性配伍禁忌、不良相互作用和重复给药等。3. 每日给药次数不合理:“醋甲唑胺片”说明书中要求每日二次口服,处方写成每日三次; 处方的点评制度

依据《药品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要求定期进行处方分析,来提高处方质量,降低用药不合理性,以期解决与用药相关的社会、经济现象。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 ,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处方的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要求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具体工作包括5项:填写评价表、实施动态监测、实施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格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掌握本临床机构医师临床用药合理性的信息;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的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以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处方点评的主要内容,包含法规要求的内容和药学专业技术要求的内容,其中包括:处方书写质量点评,包括书写是否清晰规范,药品名称是否准确,用法用量是否清楚等,囊括了处方书写的所有格式要求;处方用药合理性点评,重点检查大处方、不合理使用药物;处方服务质量评价,以现场访问、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评价医师、药师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二)医师开具处方是否使用药物通用名称。

(三)药品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药物说明书中的说明,超剂量应用或增加使用途径医师是否签字以示知情并负责。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结合医院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工作,由门诊部、药剂科对所有科室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各科室内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医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活动,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并在内部通报评价结果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书写格式

1、前记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5、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6、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7、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或体重的;

8、药品名称不用通用名的;药品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9、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10、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1、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二)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用量超过规定的;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分线使用管理合》规定的;

7、药品的用法和用量不合理的。

(三)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对不合格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等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每张不合理处罚5元。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处方管理规定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违反处方管理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三)此实施细则,2009年9月已发到各科室,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18篇: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三、处方规格及内容:

(一)处方规格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规格为130×245mm

(二)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剂

100ml

用法 10ml 3次/日 饭前 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 R

Tab.vit.c100mg×40

S.100mg t.i.d

维生素C片100mg×40

用法: 100mg 3次/日

[示便处方3]单量法形式 R

Inj.kanamycin0.5×6

Sig 0.5 i.m b.i.d

R

卡那霉素注射液0.5×6

用法: 0.5 肌注 2次/日

[示例处方4] R

50%Inj.Glucosi 20ml×2

×2次 Inj.vit.c 0.5×2

Sig i.v g.d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2次 维生素C注射液 0.5×2

用法:静注1次/日

[示例处方5] R

注射用青霉素钠40万u×12支

用法:80万u 肌注 2次/日 皮试

(一) R

Inj Penicillin 40万u×12支

Sig 80万u i.m.b.i.d.C.T.(一)

[示例处方6] R

5%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2次

10%氯化钾注射液 10ml

维生素B6注射液 0.1

用法:静滴 1次/日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2次 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4支

用法:静滴 1次/日 R

5%Inj.Glucosi 500ml

×2次 10%Inj.kalii chloridi 10ml

Inj.vit.B6 0.1

Sig V drip q.d. 0.9%Inj.Natrii chloridi 250ml

×2次

Inj.Gentamicin 4万u×4

Sig V drip q.d.

[示例处方7] R

1%Naristilla Ephedrini 8mL

Sig nar.3gtt t.i.d.

R

1%麻黄素滴鼻液 8ml

用法:滴鼻 3滴 3次/日

[示例处方8] R

1%Aur.Glycetini Phenoli 8ml

Sig aur.2gtt t.i.d.

R

1%酚甘油滴耳剂 8ml

用法:滴左耳 2滴 3次/日 示例处方9] R

10%Ung.Lchthyoli 30g

Sig us.ext b.i.d

R

10%鱼石脂软膏30g

用法:涂红肿处 2次/日

五、处方审核、调剂、发放与保管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1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12、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3、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零售企业购药。

14、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六、特殊处方的管理与要求

本规范所称特殊处方是指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

医疗单位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的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①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②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③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④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⑤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⑥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02〕199号),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⑦供药医疗机构应对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2、毒性药品处方

医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剂量。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其余同一般处方。

3、放射药品处方

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具有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权利,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其余同一般处方。本规范适用于书写西药、中药、中成药处方。

阿莫西林胶囊

0.25gX2盒

Sig:0.25g.po.tid 5%G S

250ml

∕vd.阿奇霉素针 0.25g

∕ st

第19篇: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不规范整改措施

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不规范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班、组织专人抓整改。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各项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医院组建了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具体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公共卫生资金拨付到位,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到实处,取得效果。

二、完善和出台管理制度,加强督导和考核力度。根据发现的问题和上级反馈建议,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了《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管理方案》、《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等相关文件,完善基本公卫服务专项资金应承担的工作量的核算、分配、考核等办法,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发挥资金效益规范了项目管理和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力。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考核就有奖惩,考核结果应用明确。严格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季度考核严把质量,标准统一,公平公正透明。考核完毕,考核人、被考核人的签字,公共卫生科及时总结考核结果,进行考核通报,督促卫生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分配相挂钩,奖惩分明,切实提高乡村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意识。

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全科医学知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夯实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切实增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提高公共卫生人员培养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基层公卫人员的认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导,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全运行。

第20篇:电子处方规范

运城市中医医院电子处方管理制度

1、医院处方的开具、药品的调剂、保管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山西省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办法。

2、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相应获得使用电子处方开具权,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调剂、审核处方权,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自设并保密),方可登录并使用处方开具、调剂程序。

3、具有电子处方权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编号、密码登陆,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输入、核对病人信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4、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应填写患者姓名等所有“前记”信息,审查处方“正文”内容,并与门诊病历用药记录核对一致时方可确认。电子处方打印后,医师必须在纸质处方上签名。

5、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打印的纸质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打印的纸质处方上签名。

7、药师对处方有质疑时,应当与门诊病历记录或医嘱核对病人信息、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并向开具医师询问、核实,无误后发给药品。医师对特殊用药,应当面向患者讲明有关事项。

8、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终止妊娠药品,应使用纸质处方开具,不得使用电子处方。

9、药剂科应当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保存期按规定执行。

10、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处方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医务科、药学部每月对处方质量进行检查,对医师、药师不按规定开具处方、调剂的予以通报并进行质量经济考核。

11、严禁使用他人编号和密码登陆开具电子处方或调剂处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查明责任后由电子处方签名医师或药师承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12、医师、药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导致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运城市中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4-11-8

《输液处方书写不整改措施规范.doc》
输液处方书写不整改措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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