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

2020-03-03 05:36: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通知

因我院处方管理存在不足,一直未能达到《处方管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规范,特对我院处方开具管理规范如下:

1、我院药房打印处方为白色普通处方和绿色儿科处方,除以上两种处方外,其余急诊、精神、麻醉等处方微机输入必须同时书写标准处方送药房管理,并将微机当日打印处方手写签名。

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4、患者一般项目如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诊断应书写(录入)完整、正确,不得缺项。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诊断栏书写格式为先地址后诊断,中间用“/”隔开(如 “大义堂/上呼吸道感染” ),不得使用“购药”、“自购”等非诊断名称。

5、药品书写(录入)一律使用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及化学符号(如 “阿莫西林胶囊” 不得书写为 “阿莫灵” , “10%氯化钾” 不得书写为 “10%KCL” 等)。

6、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如 “地塞米松10mg iv qd” 。而口服药物不需书写用法,如 “阿莫西林胶囊 0.5g tid” ) 。静脉输液每一瓶配伍用药为一组,下一瓶输液应启用新组。口服药物用法改变也应启用新组。

7、精神、麻醉药品实行单方、单药,输液器、注射器、吸氧管等材料需另开方。

8、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以上操作规范将与绩效挂钩,对执行不力者将予重罚,望各科医护人员认真对待,严格执行。

义堂中心卫生院

医务科

200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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