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规范

2020-03-02 22:50: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拟定的管理办法请指正:

***人民医院电子处方管理办法

1.医院处方的开具、药品的调剂、保管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河南省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办法。

2.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相应获得使用电子处方开具权,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调剂、审核处方权,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自设并保密),方可登录并使用处方开具、调剂程序。

3.具有电子处方权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编号、密码登陆,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输入、核对病人信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4.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应填写患者姓名等所有“前记”信息,审查处方“正文”内容,核实签名,并与门诊病历用药记录核对一致时方可确认。

5.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打印的纸质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打印的纸质处方上签名。

7.药师对处方有质疑时,应当与门诊病历记录或医嘱核对病人信息、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并向开具医师询问、核实,无误后发给药品。医师对特殊用药,应当面向患者讲明有关事项。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应使用纸质处方开具,不得使用电子处方。

9.药剂科应当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保存期按规定执行。

10.药事会每季度对处方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医务科、药剂科每月对处方质量进行检查,对医师、药师不按规定开具处方、调剂的予以通报并改正,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10—200元)。

11.严禁使用他人编号和密码登陆开具电子处方或调剂处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查明责任后由电子处方签名医师或药师承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12.医师、药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导致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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