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021-05-28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篇一:火灾隐患整改报告1 北京石峰石诚石材有限公司

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

根据上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建设,提高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加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有效的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让全体员工碰到火灾时忙而不乱,能各司其职。

一、高度重视健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机构

完善消防安全机制,建立以石峰石诚石材有限公司为领导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成立意味着消防安全建设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当前的重中之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员工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根据消防支队整改要求,结合石峰石诚石材有限公司自身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新增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重点部位防火要求”、“消防控制室上岗制度”、“义务消防员职责”、“巡逻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和发放到各部门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并与各部门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并在召开了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让每一位员工了解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危害性;让各个部门自查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于安全位置,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让每位员工能够认识到“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三、加强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公司、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通过上级消防队不定期对我公司的指导和检查,完善了公司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整改了一部分消防安全的不安定因素。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更换了一部分损坏的应急灯、灭火器、水带,将老式的疏散标志更换为新式常亮的。各项总投入近6000余元。

四、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大对消防安全各项制度的完善。让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火灾的危害性、怎样扑救初起火灾、怎样疏散人员逃生。完善了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重点部位防火要求”、“消防控制室上岗制度”、“义务消防员职责”、“巡逻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这是我们摸索出来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明岗明责,检查评比,是强化管理力求实效的重要举措。具体说来,我们在以下七个方面加强了规范管理: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我们根据办公环境、岗位变动、公司规划等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了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经常性地检查疏散通道和应急灯;加强对库房、加工房、财务室和厨房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在事故易发地,我们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我们并不因为这些器具平时闲置无用就放弃管理,而是注重保养保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对公司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进行了保障;加强对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每周检查,及时公布,如有违纪,立即收缴有关电器。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宿。执行情况良好,未有事故发生。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能力建设

为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石峰石诚石材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消防法》,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切实提高了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树立了“人人都是消防员,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并时刻牢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共同查防,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零差错。

总之,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事关公司财产与员工生命安全。我们决心以上级精神为指导,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消防工作管理,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就在本月上旬,又组织了一次消防器材的专题培训。

四、对消防隐患整改后的思考。

1.通过这次对消防隐患的及时整改,坚定了隐患可改、隐患必改的信心。事非经过不知难,只有咬牙坚持之后才能获得成功。在本次消防检查发现隐患之前,公司领导就已经将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列入了计划,但由于涉及面广,对某些消防知识的学习领会还总觉得不够扎实,导致计划没有及时付诸实施。消防隐患被发现后,公司全体员工迅速统一思想,树立信心,痛下决心,保障投入,确保彻底将隐患整改到位。通过这次隐患整改工作,不仅排除火险,更为我们公司加强消防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消防隐患暴露出我们在消防知识普及和日常方检查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公司决定定期对所有消防栓和灭火器材认真检查,缺损的及时配置和更换,每周五由安全员检查、每月由“消防安全专项.治领导小组”检查,互签责任状,并建有检查台帐,层层落实,做到道口通畅,警示牌醒目,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公司决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消防预案、三级消防预警及年度消防演练计划,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确保消防安全意识贯彻到人,提高公司综合消防防范能力。

3.隐患整改给长效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具体消防隐患的整改,公司全体员工抓好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也随之高涨,有信心、有决心将我公司的安全管.工作推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各类“习惯性”消防违章,确保长效管.,确保“硬件过硬,软件不软”,两者互为推动、互为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总之,通过这次对消防隐患的整改,暴露了我们管.中存在的问题,也为我们今后篇二:火灾隐患整改 9.3 火灾隐患整改 9.3.1 原则

火灾隐患整改是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组织消防安全的基础。组织应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定隐患的重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控制,以防止隐患继续存在。 组织应提供辨识、评估火灾隐患的性质和程度的方法。 组织应明确火灾隐患辨识、评估人员的职责及其权限。

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火灾隐患的整改。

9.3.2 火灾隐患辨识

组织应采用下列方法对火灾隐患进行辨识;

a) 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如果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火势蔓延的,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b) 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行为,应定为火灾隐患; c)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不符合消防法规的行为。 9.3.3 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a) 火灾隐患评估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 b) 根据火灾隐患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c) 根据整改措施,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提供隐患整改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监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d) 对整改后的火灾隐患进行验证; e) 当火灾隐患的整改未达到要求时,应对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继续进行整改;

f) 整改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为: 1)火灾隐患基本情况; 2)评估、认定结论;

3)火灾隐患整改方案;4)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5)资金情况等; 6)整改结果。

9.3.4 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3.4.1 当场改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f)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g)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i)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 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l) 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m)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9.3.4.2 限期改正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按9.3.3条的要求执行。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 9.3.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9.3.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查、验收。篇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海安集实验学校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青奥会期间学校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本校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26日,在全校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下列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响水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青奥会期间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内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学校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学校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2、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示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完好、有效;

3、学校消防巡查、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4、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是否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四、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3日-15日)

学校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检查督查阶段(7 月16 日一8月15日)。一是由县局在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二是做好县消委会组织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专项督查。

(三)严防严控阶段(8 月16 日一8 月31 日)。青奥会举办期间(8 月16 日一8 月28 日),是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我校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并对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一系列的活动举措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保障学校及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学校积极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减少火灾隐患,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二是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发布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开办消防安全知识栏目,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加强夏季高温安全防范。

3、强化责任落实。学校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做到责任明确,要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提高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信息上报。设立火灾隐患排查信息员,负责定期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 2014.7.13

推荐第2篇:重大火灾隐患责任书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

我单位消防安全存在 火灾隐患,已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为了确保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确保在整改期限内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建立一把手领导具体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度,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在7月20日前,将整改计划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

二、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在2014年9月25日前将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部位严格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四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周密、详细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在市场营业期间,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车道畅通,现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整改火灾隐患要保证施工现场监管到位,严防火灾的发生;

五、认真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和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等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法定职责;

六、如果在2014年9月25日前未整改完毕,自行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实行停产停业,否则,接受《消防法》有关规定的相关处理。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第3篇:浅析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浅析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赵德杰

摘要 火灾隐患整改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建筑物不断增多,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多,为了预防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和公民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针对一些火灾隐患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 重大 火灾隐患 成因 整改措施

1.前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新旧体制并存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应运而生,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而重大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也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查处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不言而喻。

2.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其含义

火灾隐患一般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但我认为这样定义更科学——些: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或能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切不安全因素。这一概念从内涵上揭示了火灾隐患懂得本质和特征,其含义包括以下三点:

2.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2.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等;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2.3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火灾隐患绝大部分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所以,确定一个不安全因素是否是火灾隐患,不仅要在消防法律法规上有依据,而且还应在消防技术上有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细致地检查,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并注意区分一般工作问题和火灾隐患的界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是指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和包括火灾隐患在内的所有影响消防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只是直接造成火灾和火灾危害的那部分问题。

3.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3.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我们在一次检查时,一个企业的领导竟然说防火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总认为单位多少年没有发生火灾,更不可能有什么火灾隐患,发生火灾的企业也只是少数。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这是最大的隐患。

3.2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其次,近几年来,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3.3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了隐患。个别消防监督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明知其使用也不闻不问,不督促其限期整改,使隐患继续存在。有些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随意取消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3.5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组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前不久,我们在防火检查时,询问某商场营业员,让其讲解使用灭火器,这个营业员既不会讲解、又不会使用。其次,对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一些单位依赖保险,总认为单位参加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

3.6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

3.7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上级领导写条子、打电话、托熟人,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说情;有些领导甚至就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有些停产、停业对社会和经济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到当地政府后,或无回音或仅作原则性批示,没有表明态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被动;有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需要强制执行时,报人民法院后,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使处罚无法进行,失去了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的威严。有些政府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怕停产、停业后,工人下岗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顾虑较多,所以下不了决心进行强有力的处罚。

3.8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对火灾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监督人员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甚至袒护隐患单位,使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4.几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及对策

4.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是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4.2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有关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灵活采用合法的市场操作手段盘活和筹集资金,如转变服务功能、招商引资、股份拍卖、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的,人民政府要尽快作出明确的答复。并与公安消防机构签订整改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还可充分利用人大、政府和行政监察部门等在消除火灾隐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职责,落实整改责任。

4.3严格建筑防火审核程序,消灭“先天性隐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条子”工程和“人情”工程。其次,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建筑防火审核上杜绝“先天性隐患”的存在。

4.4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立销案制度。要坚决抵制隐患整改工作中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该罚款的罚款,坚决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建立健全监督整改工作档案,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好基础工作。

4.5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由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加强对隐患形成和久拖不改的原因深度分析报道,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另一方面,对有关单位和政府下力气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多种措施消除重大隐患的先进工作经验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使各级政府领导和隐患单位深刻认识消除隐患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紧迫性。

4.6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颁布,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从实施日期起执行,不能要求原有工程或场所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而给消防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被动局面,给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带来因难。

4.7应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型综合检查的实效性,坚决摒弃大轰大拥式的形式主义的检查,让基层和监督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帮助督促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消防监督机构要对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排查,适时组织一些专家技术型人员,对重大火灾隐患逐个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指导火灾隐患的整改。

在防治重大火灾隐患中,还存在几个具体问题:

1、体制问题。针对消防部门“现役部队、公安管理、政府职能”的特殊体制,要加大对整改火灾隐患的执法力度,需要在体制、编制、经费供应等方面作进一步的调整,以利工作开展。

2、隐患评估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包括73号令,还没有一个十分确切的评估标准,出台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标准是当务之急。

3、对单位评价问题。即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评估论证委员会应由哪些成员组成,代表哪级政府或部门执法,执行怎样的评估论证程序,以此保证评估论证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执法的严肃性,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

2.《防火手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7月 3.《消防监督检查》,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

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学员二大队一中队

赵德杰

推荐第4篇: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部门每月要组织防火检查,检查之后每月5日前必须火灾隐患登记上报安全部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报经安全部检查验收。

四、因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或者迟报,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导致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5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引言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03 术语和定义

GB/T590

7、GB13690、GB500

16、GB5007

4、GB5008

4、GB501

16、GB501

56、GB502

22、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place of public amusement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3.3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gathering place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4 人员密集场所 aembly occupancy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5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material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6 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

04 判定原则和程序

4.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査,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 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05 判定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5.1.2 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1.3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5.2 直接判定

5.2.1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

5.2.2 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5.2.3 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5.3 综合判定

5.3.1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

5.3.2 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c)按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5.3.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d)对照5.1.3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5.3.3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5.3.4 发现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5.3.3做出综合判定。

06 直接判定要素

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6.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6.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6.8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6.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07 综合判定要素

7.1 总平面布置

7.1.1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7.1.2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7.1.3 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7.1.4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7.2 防火分隔

7.2.1 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7.2.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7.2.3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7.3 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7.3.1 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7.3.2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3.3 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7.3.4 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7.3.5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7.3.6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3.7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7.3.8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7.3.9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7.3.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7.3.11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7.3.12 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4.1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7.4.2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7.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5 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6 消防供电

7.6.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6.2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7.6.3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1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7.7.3 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7.8 消防安全管理

7.8.1 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7.8.2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7.9 其他

7.9.1 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9.2 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7.9.3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7.9.4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7.9.5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参考文献

[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9]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推荐第6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法规类别】 技术标准

【法规标题】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颁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全文】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3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6.1 综合判定要素 3 6.1.1 总平面布置 3 6.1.2 防火分隔 3 6.1.3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3 4 4 6.1.5 防排烟设施 4 6.1.6 消防电源 4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6.1.8 其他 4 6.2 综合判定规则 5 6.3 综合判定步骤 5 参考文献 6 前 言

本标准的4.2、4.

3、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阚强、吴丹、马锐、吴雪佳、王伟、殷李革、黄振兴、庄文遥、严洪、湛宝华、丁波、归小平、魏利军、徐浩良、倪照鹏。 引 言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

7、GB 1226

8、GB 13690、GB/T 1410

7、GB 500

45、GB 5006

7、GB 5007

4、GB 5008

4、GB 501

16、GB 501

56、GB 501

57、GB 502

22、GBJ 1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a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4 总则

4.1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4.2 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 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 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 可以立即整改的;

b) 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 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 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6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 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 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 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6.1 综合判定要素 6.1.1 总平面布置

6.1.1.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6.1.1.2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6.1.1.3 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1.1.4 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1.1.5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1.1.6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6.1.2 防火分隔

6.1.2.1 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6.1.2.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6.1.2.3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6.1.3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6.1.3.1 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6.1.3.2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6.1.3.3 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3.4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6.1.3.5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1.3.6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6.1.3.7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6.1.3.8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6.1.3.9 除5.4规定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6.1.3.10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6.1.3.11 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6.1.3.1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4.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1.4.2 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3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4 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4.5 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1.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5 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6 消防电源

6.1.6.1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6.1.6.2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 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1.7.3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6.1.8 其他

6.1.8.1 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1.8.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6.1.8.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6.1.8.4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2 综合判定规则

6.2.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和6.1.5、6.1.8.4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6.1.4.5和6.1.4.6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6.2.4 其他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6.3 综合判定步骤

6.3.1 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6.3.2 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6.1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6.3.3 按照4.6的规定,对照6.2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6.3.4 对照4.5的规定进行核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公安部令第39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公安部令第73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 GB 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7]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 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公通字【1996】82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推荐第7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日期】2006-10-25【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Criterion for major fire potential

前言

本标准的4.2、4.

3、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阚强、吴丹、马锐、吴雪佳、王伟、殷李革、黄振兴、庄文遥、严洪、湛宝华、丁波、归小平、魏利军、徐浩良、倪照鹏。

引言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1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

7、GB 1226

8、GB 13690、GB/T 1410

7、GB 500

45、GB 5006

7、GB 5007

4、GB 5008

4、GB 501

16、GB 501

56、GB 501

57、GB 502

22、GB J1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a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important place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

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4 总则

4.1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4.2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可以立即整改的;

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6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6.1综合判定要素

6.1.1总平面布置

6.1.1.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6.1.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6.1.1.3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1.1.4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1.1.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1.1.6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6.1.2防火分隔

6.1.2.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6.1.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6.1.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6.1.3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6.1.3.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6.1.3.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6.1.3.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3.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6.1.3.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1.3.6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6.1.3.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6.1.3.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6.1.3.9除5.4规定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6.1.3.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6.1.3.11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6.1.3.1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1.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4.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1.4.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4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4.5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1.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5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6消防电源

6.1.6.1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6.1.6.2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1.7.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6.1.8其他

6.1.8.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1.8.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6.1.8.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6.1.8.4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2综合判定规则

6.2.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和6.1.5、6.1.8.4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6.1.4.5和6.1.4.6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6.2.4其他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6.3综合判定步骤

6.3.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6.3.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6.1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6.3.3按照4.6的规定,对照6.2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6.3.4对照4.5的规定进行核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GB 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7]GB 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GB 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公通字【1996】82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推荐第8篇:重大火灾隐患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日期】2006-10-25【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

引言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

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4 总则

4.1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4.2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可以立即整改的;

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6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6.1综合判定要素 6.1.1总平面布置

6.1.1.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6.1.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6.1.1.3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1.1.4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1.1.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1.1.6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6.1.2防火分隔

6.1.2.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6.1.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6.1.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6.1.3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6.1.3.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6.1.3.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6.1.3.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3.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6.1.3.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1.3.6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6.1.3.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6.1.3.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6.1.3.9除5.4规定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6.1.3.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6.1.3.11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6.1.3.1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1.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4.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1.4.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4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4.5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1.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5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6消防电源

6.1.6.1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6.1.6.2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1.7.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6.1.8其他

6.1.8.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1.8.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6.1.8.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6.1.8.4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2综合判定规则

6.2.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和6.1.5、6.1.8.4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6.1.4.5和6.1.4.6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6.2.4其他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6.3综合判定步骤

6.3.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6.3.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6.1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6.3.3按照4.6的规定,对照6.2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6.3.4对照4.5的规定进行核定。

推荐第9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总则

4.1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4.2 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 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 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 可以立即整改的;

b) 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 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 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6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 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 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

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 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6.1 综合判定要素 6.1.1 总平面布置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6.1.2 防火分隔

6.1.2.1 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6.1.2.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6.1.2.3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6.1.3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6.1.3.1 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6.1.3.2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6.1.3.3 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3.4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6.1.3.5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1.3.6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6.1.3.7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6.1.3.8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6.1.3.9 除5.4规定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6.1.3.10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6.1.3.11 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6.1.3.1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4.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1.4.2 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3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4 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4.5 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1.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5 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6 消防电源

6.1.6.1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6.1.6.2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 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1.7.3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6.1.8 其他

6.1.8.1 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1.8.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6.1.8.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6.1.8.4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2 综合判定规则

6.2.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和6.1.5、6.1.8.4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6.1.4.5和6.1.4.6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6.2.4 其他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6.3 综合判定步骤

6.3.1 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6.3.2 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6.1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6.3.3 按照4.6的规定,对照6.2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6.3.4 对照4.5的规定进行核定。

推荐第10篇: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关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月*日贵处对怀宁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我公司监理的迎宾小区(南苑)

11#-13#楼工程进行了检查,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并下发了《重大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事后,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开展了以下工作:

*月*日下午,按贵处《重大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汇报建设单位,向施工

单位下发了停工通知。

*月*日上午,和施工单位项目监理一起,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

*月*日上午安全检查结束后,在工地召开了安全隐患整改布置会,对要求整改的内容,

责任到人,进行了逐项落实: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经理不在岗,工地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整改要求:停工期间,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新城建司后续施工必须保证

和主体结构施工时一样,项目经理每天到现场。施工单位安全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一次节

后复工安全教育,重点对施工现场个人防护提出检查考核要求,此项工作必须在*月*日下

班前完成。

2、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员工宿舍;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解决租房难的问题,*月*日下班前建筑物内员工必须全部搬

出,开工、插座全部拆除。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

整改要求: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通知监理单位电气监理工程师参加。

不用的机械设备电源线全部拆除。现场制定临时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完善方案,立即落

实整改。对现场临时用电电源进行规范整理。

4、龙门架未经检测擅自使用,操作人员无证操作;

整改要求:立即停用。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办理报验事宜,尽快完善有关准用手续。12

#楼必须重新聘用有证操作人员。

5、接料平台无安全门、无两侧防护、站人板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且与脚手架相连;

整改要求: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按规范要求整改。我们将按贵处的时间要求,督

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整改项目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后续施工中,我们将努力克服自身缺

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请贵

处多检查督促并予以指导。

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年

*月*日篇2:关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凤凰县公安消防大队:

20**年*月*日你大队对我单位填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文号:

20**第0002号),责令我单位于20**年*月*日前整正完毕。现将我单位收到该通知后

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重视程度。会所针对此事开会研究情况,对员工的消

防安全教育情况。

2.隐患的整改情况。整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逐条填写。

与消防工程公司联系整改.

3.长效管理措施。修订完善了哪些消防管理制度,定期

开展消防演练等。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加强本单位的“四个能力”

建设。

4、恳请对我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承诺单位:万紫千红会所负责人:

20**18篇3:浅析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浅析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赵德杰

摘要火灾隐患整改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是保障单位消

防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建筑物不断增多,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多,为了预防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和公民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针对一些火灾隐患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成因整改措施

1.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新旧体制并存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应运而生,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而重大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也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查处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不言而喻。

2.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其含义

火灾隐患一般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但我认为这样定义更科学——些: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或能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切不安全因素。这一概念从内涵上揭示了火灾隐患懂得本质和特征,其含义包括以下三点:

2.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2.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等;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2.3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火灾隐患绝大部分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所以,确定一个不安全因素是否是火灾隐患,不仅要在消防法律法规上有依据,而且还应在消防技术上有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细致地检查,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并注意区分一般工作问题和火灾隐患的界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是指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和包括火灾隐患在内的所有影响消防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只是直接造成火灾和火灾危害的那部分问题。

3.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3.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我们在一次检查时,一个企业的领导竟然说防火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总认为单位多少年没有发生火灾,更不可能有什么火灾隐患,发生火灾的企业也只是少数。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这是最大的隐患。

3.2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其次,近几年来,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3.3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

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

了隐患。个别消防监督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明知其使用也不闻不问,不督促其限期整改,使隐患继续存在。有些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随意取消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3.5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组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前不久,我们在防火检查时,询问某商场营业员,让其讲解使用灭火器,这个营业员既不会讲解、又不会使用。其次,对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一些单位依赖保险,总认为单位参加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

3.6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

3.7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上级领导写条子、打电话、托熟人,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说情;有些领导甚至就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有些停产、停业对社会和经济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到当地政府后,或无回音或仅作原则性批示,没有表明态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被动;有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需要强制执行时,报人民法院后,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使处罚无法进行,失去了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的威严。有些政府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怕停产、停业后,工人下岗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顾虑较多,所以下不了决心进行强有力的处罚。

3.8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对火灾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监督人员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甚至袒护隐患单位,使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

4.几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及对策

4.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是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4.2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有关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灵活采用合法的市场操作手段盘活和筹集资金,如转变服务功能、招商引资、股份拍卖、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的,人民政府要尽快作出明确的答复。并与公安消防机构签

订整改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还可充分利用人大、政府和行政监察部门等在消除火灾隐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职责,落实整改责任。

4.3严格建筑防火审核程序,消灭“先天性隐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

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条子”工程和“人情”工程。其次,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建筑防火审核上杜绝“先天性隐患”的存在。

4.4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立销案制度。要坚决抵制隐患整改工作中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该罚款的罚款,坚决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建立健全监督整改工作档案,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好基础工作。

4.5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由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加强对隐患形成和久拖不改的原因深度分析报道,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另一方面,对有关单位和政府下力气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多种措施消除重大隐患的先进工作经验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使各级政府领导和隐患单位深刻认识消除隐患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紧迫性。

4.6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颁布,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从实施日期起执行,不能要求原有工程或场所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而给消防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被动局面,给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带来因难。

4.7应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型综合检查的实效性,坚决摒弃大轰大拥式的形式主义的检查,让基层和监督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帮助督促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消防监督机构要对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排查,适时组织一篇4: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难点问题及相关对策

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各地的城余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日益扩大,超高、超大的建筑物和地下商业场所越来越多,与之相关联的不安全问题随之增多,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年*月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通报了***个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涉及宾馆饭店、高层写字楼、商场市场、医院、礼堂、公共娱乐场所、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储存燃气油品的易燃易爆场所等各行各业,各地各部门都十分重视,加大了督促整改的力度。然而在年底验收时,这些场所仅有***个场所整改合格,整改合格率为**.*%,尚有***个场所未整改完毕。为什么整改难度如此之大,作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如何才能有效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保障本地区的安全,作为隐患单位,如何才能尽快摘掉重大隐患的帽子,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营业,这是一个已摆在我们面前又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主要难点

阻碍重大隐患整改的因素很多,在每个隐患单位场所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但归纳分析,可以发现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从重大火灾隐患的具体内容来看,大多是缺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白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等,上面提到的***个全区重大隐患中有***个是这种情况,占**.*%。这类隐

患整改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动辄需要几十万、上百万元。可以说,有相当部分企业是难以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现金的,特别是那些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隐患单位,很多面临着关、停、并、转或经济滑

坡,下岗职工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而生产规模越来越小、产品滞销、成品积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就此情形,虽然想整改火灾隐患,而在经济上确无力承受,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二)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主唯眼前利益至上,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效益那样抓好安全工作,对火灾隐患心存侥幸,思想麻痹,甚至漠不关心、听之任之,虽然具备整改隐患的条件,但也不愿加大投入,干脆以缺乏资金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推脱搪塞,以致整改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改期限一再拖延,有的还酿成了严重后果。20**年*月*日,被列为全区***个重大火灾隐患之一的荔浦县工贸市场正是由于这种情况发生了重大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0多万元,受灾个体工商户520家,教训十分深刻。

(三)隐患单位自身缺乏必要的整改能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安全,又要考虑到生产;既要考虑到可靠,又要考虑到经济;既要考虑到人的因素,又要考虑到物的因素;既要考虑到眼前工作,又要考虑到长远规划;既要考虑到迅速彻底,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实力等。由于一些隐患单位自身缺乏专业的消防管理人员,而这些要求对他们来说确是又难以达到,因此影响整改工作进程就在所难免了。

(四)隐患场所产权和使用权分散,整改责任不明确。现在许多大规模的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建筑物不再归属一个单位专有,而是按照摊位、铺面、楼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卖、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其消防设施却是所有产权人共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这些场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时,便会因各产权人、承租人、物业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难以落实,整改难度相当大。

(五)规划选址和建筑结构的先天不足阻碍火灾隐患顺利

整改。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大多是在选址阶段未作长远规划,或在建设施工前未经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或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标准,又或是建成后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甚至还有的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等,这些都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建筑内部防火分区过大、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等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则根本无法整改。

(六)就业问题的压力影响到重大隐患的整改。许多重大隐患场所的整改需要停业整顿,甚至要彻底的拆除或改变其使用性质,这就会带来这些场所从业人员下一步就业的问题,处理得不好还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这也是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久拖不决的重要因素。

上述这6处难点中,前三个是最常见的,而后三个却是解决难度较大的。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往往是在技术上用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为衡量的标准,通过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来确定的,但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中,起阻碍作用的因素却不限于技术和行政的问题,更多时候是经济上、意识上和实施步骤上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过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综合运用行政的、技术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等方方面面的手段,促使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具体说来,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政月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台督力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关系到布绘的稳定问题和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因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工商、文

化、建设、教育、卫生、旅游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一致,已形成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职台督办机制,监督指导隐患牟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忍妊务,其优势体王贝在

以下几方面(即该机制应具备的功能):一是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增训,提高单位和公民的消防意识,加强舆论监督,促使单位和公民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加大消防方面的投入;二是可以通过各种行政约束和警示对隐患单位形成督办合力,如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宾馆饭店,可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商、文化部门限制其证照的年审,旅游部门限制其星级评定等,共同促使其尽快行动,整改隐患;三是可以为隐患单位解决难题提供帮助和指导,如由建设规划部门协调解决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对一些困难国有企业,可以在政府领导下结合企业拍卖、改制等时书l-并解决隐患问题,或帮助筹集资金;四是可以起到联合执法、共同关停取缔重大火灾隐患场所的作用,即对于一些无法通过补救措施进行整改、确需关停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可以在政府协调下,各职能部门耳抬执法,尽快予以处理,彻底根除火灾隐患,并妥善安置好下岗职工等棘手问题。许多隐患单位的整改实践也证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力和协调机制是解决整改重大隐患问题布之有效的手段。

(二)从隐患单位自身来说,要加强《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来说,就是: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树立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消防工作计划,逐步加大消防投入,整改火灾隐患,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二要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整治火灾隐患的能力;三要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消防管理活动,如: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或进行内部装修前要将消防设计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严格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在实行承包、租赁等活动时,要首先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从而避免在整改火灾隐患时相互扯皮。

(三)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强消防中介组织在整改隐患过程中的作用,并逐步探索消防与保险联合的机制。鉴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复杂性,对一般隐患单位来讲,要靠自身能力完成整改,并使整改效果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时间与实力的统一、形式与效果的统一,短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要借鉴国外经验,在隐患整改工作中,引入消防中介组织,例如消防咨询公司,借助他们的专业工作经验,为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还要探索消防与保险行业合作的可能性,通过努力使保险公司成为投保单位的“非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员”,促进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改的积极性。

(四)要把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几个基本要求:

抓住主要矛盾,选择最佳方案。隐患,就是一种矛盾,主要隐患就是主要矛盾,只要把握住了主要隐患,就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其他隐患会迎刃而解。操作中,要分析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制定出几种整改方案,经反复研究论证,选择最经济、最快捷的方案,避免顾此失彼而造成新的火灾隐患。篇5: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各类火灾隐患也大量涌现。近几年来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在一些地区的相继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因此,作为消防部门如何能够做到依据充分、界定准确、监督严格,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已经成为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项迫切任务。由于重大火灾隐患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多个方面,涵盖制度建设、责任体系、资金保障等多个层面,因而成为消防工作中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做如下分析。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是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观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视了内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隐患漠不关心或听之任之,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是也不想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置消防安全于不顾。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

二是权责关系模糊。现在许多大规模的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建筑物不再归属一个单位专有,而是按照摊位、铺面、楼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卖、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其消防设施却是所有产权人共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这些场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时,便会因各产权人、承租人、物业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难以落实,整改难度相当大。

三是资金投入短缺。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有的单位下岗职工明显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四是制度约束乏力。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文在内容上存在一定问题,不适应现时消防监督执法实践的需要。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许多实际情况是,一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有的根本就不予受理,有的勉强受理后不给予执行,有的执行时不彻底,还有的甚至

以向公安消防机构索要企业账号为受理条件。再如对拒绝执行公安消防机构处罚决定的,消防部门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提请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拘留处罚时,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消防问题有专条规定,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消防问题;有的还认为消防处罚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因而不批准执行拘留。

五是合力尚未形成。目前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把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看成消防部门一家的事,重行业管理,轻消防安全;重审核发证,轻证后监管,甚至以“消防安全,关口前移”为借口,把本该属于本部门审批的事项推到公安消防部门,造成消防部门不堪负重。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消防部门通报本行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不积极督促整改,睁眼看经济效益,闭眼管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不了了之。

二、产生重大火灾隐患的常见原因

一是历史遗留原因。即消防技术规范(包括各种专业技术规范)及《消防法》颁布实施前形成的重大隐患。由于消防法制不健全,消防技术规范不完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使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先天不足。其主要问题是,平面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工艺及消防设施等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二是行政决策原因。个别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决策失误,在城市建设中未将消防安全列入统一规划,造成部分重大火灾隐患的遗留。个别行政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存在行政

干预消防执法的现象,如为提升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强行干预,致使出现“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只上车,不补票”的现象,个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审验就施工并使用,埋下“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单位自身疏于管理的原因。有些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投入使用后,在日常使用中往往失于管理、维护和保养,导致消防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得到维修,有的甚至在出现故障后关闭消防设施,使花费巨大资金设置的消防设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留下了消防安全隐患。

四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精力外移,有些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对火灾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监督人员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甚至袒护隐患单位,使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有些人员交流快,只顾眼前,存在短期行为,对重大隐患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策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消防法》有关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强制措施,以法的形式赋予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用法的威严提高消防机构的执法威信,也直接以法的手段震慑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行政相对人。如可在《消防法》中增设条款,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的处罚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查封、扣押等。

二是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这是做好监督整改工作的关键。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并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作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三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必须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落实隐患整改资金作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整改火灾隐患的资金投入是一项隐性投资,无任何经济效益可言,造成一些需要大额投入和经济效益较差单位的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通过政府投入、社会集资、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第11篇: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

我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火灾隐患,已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为了确保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确保在整改期限内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现承诺如下:

一、建立一把手领导具体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度,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在3月20日前,将整改计划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

二、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部位严格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四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周密、详细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在营业期间,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车道畅通,现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整改火灾隐患要保证施工现场监管到位,严防火灾的发生;

五、认真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和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等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法定职责;

六是如果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整改完毕,自行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实行停产停业,否则,接受《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相关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一份,防委会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第12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材料]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自接到通知后,我院立即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人员对医院用电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坚决落实文件指示精神,按照工作方案在全院深入扎实开展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医院安全稳定。

这次火灾隐患大排查结合医院实际,紧紧围绕、门诊楼、病房楼、车、气、电、火、放射源、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治理,对出现的问题,立即更换或加以维修,明确用电安全的责任人,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定期对医护人员及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医护人员了解本部门、本科室的火灾危险性和防为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扑灭初起火灾和疏散病人的方法。病房内禁止烟火,除医疗用品外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严禁在疏散通道使用电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疏散通道不堆放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需要氧气时,由医护人员操作。

此次排查医院多处有消防栓但没有水源,各科室配发的灭火器材放在明显位置,并有专门责任人负责,绝对杜绝病房内有“三合一”的情况存在,即工作人员易燃物品、生活用品、用气在一起。对生化检验室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和旋转贮存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和ABC干粉灭火器,对药库、药房易燃易爆的药剂分类贮存,经常自查防止自燃,并配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工作人员熟知灭火方法和灭火注意事项。定期组织管理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采取有效措施,明确逐级落实责任,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人民医院

2014年12月12日

第13篇: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策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策

http:// 2010-07-23 10:05:28 互联网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日趋扩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量涌现,使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普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急剧增加,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整改,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一环,如何能够做到依据充分、界定准确、监督严格、整改及时,已经成为当今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下面,笔者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作一些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多集中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这些火灾隐患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尽管火灾隐患的成因多种多样,但是,其整改进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随着宣传普及教育的不断深入、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和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特别是那些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隐患单位,很多过去经济效益很好,如今却面临着关、停、并、转或经济滑坡,下岗职工明显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生产规模越来越小、产品滞销、成品积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想整改火灾隐患,但在经济上确实无力承受,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二)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尽管在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不断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努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但是,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社会公众未能从以往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消防安全牢记心中。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象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观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视了内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隐患漠不关心、听之任之,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是也不想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置消防安全于不顾。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上述问题,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火灾隐患的久拖不改。

(三)建筑结构先天不足阻碍隐患顺利整改。

由于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大多是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降低消防标准,又或是未按规范设计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还有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等这些,都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这些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

(四)个别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的决策,造成了部分火灾隐患遗留。

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行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进行审批时,缺乏科学论证和调查研究,批准建设了一批所谓的\"形象工程\"、\"样板工程\"、\"献礼工程\"、\"几件大事工程等,由于\"行政特殊性\",因而,绝大多数均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验收便投入施工或使用,留下了大量的火灾隐患,而且,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保护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还出台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相关规定,以\"创造良好的经济软环境\"等为由,限制或禁止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消防监督和检查。

还有的地方虽然也制定了类似于\"项目审批,消防先行\"的行政规章,但是基本上也是形同虚设,执行乏力。这些都给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五)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多次修改并制定相关的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这些法规、规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地域、发展程度、当地消防安全现状等条件的制约,不能很好地与各地现有实际紧密结合,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困难,甚至有个别条款规定得过严、过死,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修改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都存在类似问题。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结合以上分析,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一是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这是做好监督整改工作的关键。火灾隐患,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火灾隐患能否及时彻底整改,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做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实践已经证明,党委、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改问题上态度越坚决、措施越有力,火灾隐患的整改就越及时、越彻底,反之则相反。

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实行群防群治。国家制定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全社会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整治火灾隐患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一是实行举报制度。为充分发动各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大胆地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该面向社会公开设立消防监督举报电话,努力为公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提供便利条件,鼓励

社会公众与各类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这也同时为公安消防机构及时查处和消除隐患开辟了一个新的信息渠道;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既不积极整改,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敷衍塞责、消极对抗的单位,除了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外,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还应该配合各级新闻单位,利用广大新闻媒体,将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开展跟踪报道,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三是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将隐患整改工作列为政府行为,由政府出面检查、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逐级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签订责任书,同时给隐患单位悬挂黄牌,敦促其尽快整改。三是实行\"专家\"会诊,科学论证。整改火灾隐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安全,又要兼顾生产,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必须选择制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案,从而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确定火灾隐患类别前,应该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现状开展认真的调查了解,收集较为全面的信息资料,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初步确定整改意见、整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最后,要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对火灾隐患的等级、类别及整改要求进行\"会诊\"论证,提出相应意见和整改方案,最终确定整改目标和要求,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正式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派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是依法管理,严格监督。最重要的就是要严把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关。事实上,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大多存在于建筑布局、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生产流程、技术工艺等防火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等方面。而造成这些重大火灾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在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时把关不严,以致养痈成患。因此,在今后的建审工作中,既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相关的规范和规定条文,使之适用范围更广、可操作性更强,又要从\"人治\"入手,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和审验分离制度,确保审核、验收不走过场,严把审验关。消防监督人员在审验工作中应该积极主动,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质量,对

那些\"三边工程\"、\"领导工程\"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可以本着\"求实、高效\"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设计、论证、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施工过程要加强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文书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督促其整改。同时,更要依法查处违章,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尤其是在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进程中,要特别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法律文书,确保监督检查无一漏洞。对那些确实整改困难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可以采取\"灵活变通\"措施,允许其有计划、分步骤、按要求逐步进行整改,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要\"一棒子打死\",否则,只能造成隐患久拖不改、长期存在的被动局面。(风险管理世界-)

第14篇: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XX公消重限字[]第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__________于____年月日对你单位进

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重大火灾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____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必须加强防火安全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________公安消防大队公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第15篇:7论我国重大火灾隐患成因

论我国重大火灾隐患成因、整治难点及对策探究 去年以来,在全国声势浩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列入督办的隐患。许多督办隐患情况错综复杂,整改非常困难。既有建审验收源头把关不严造成的,又有后天消防安全管理跟不上导致的。通过狠抓整改,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着眼于事物的发展,坚持动态监督,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唯此才能贴近现实、收到成效。下面,笔者联系常州的情况,就如何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消除和预防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谈点个人意见。

一、近年来重大火灾隐患的主要成因

大体有几下几种:

1、消防设施“硬件”先天不足。因历史原因,一部分建筑工程在消防设施投入上明显不足,未审批、先建后批、未按消防技术规范建设等因素带来防火间距不足、报警和喷淋等消防设施缺乏等一批先天隐患。

2、建筑工程管理不规范、严格。这里,既有消防审核不严的因素,比如在部分消防审核、验收中没有及时地发现、指出、解决存在问题或提出整改对策,对一些涉及防火间距工程的拆迁时间比较含糊,“源头关”没有把握好、解决好。也有政府职能部门把关不紧的问题。如在常州市华东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周围,自1991年以来居民先后建造了数幢住宅,安全间距不足。在市安委会召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并下发提出了“液化气站和村民住宅应维持现状”的专门文件,但个别部门仍不断批准在该站周围建造住宅,造成火灾隐患扩大。

3、城市总体布局发生显著变化带来的隐患。如常州市永赢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储配站主要储存、经营环氧乙烷,1992年成立时,总体布局基本符合消防要求,但随着牛塘镇镇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周围居民住宅和镇区逐渐向该站*拢,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最终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4、消防技术规范部分条款的修订,使得一些单位消防安全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地下或地上4层及以上层公共娱乐场所200平方米分隔和无窗房间、较长内走道增设机械排烟的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比较高。

5、多产权单位共用消防设施和楼梯通道的管理矛盾也是隐患形成并难以整改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常州市青山娱乐城是一座集超市、网吧、餐饮、办公、娱乐与一体的多功能建筑,有多达十家产权单位,因缺乏统一的管理维护,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瘫痪,安全通道不畅。常州市湖塘装饰市场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针纺织品和建材的大型市场,建筑面积达27000余平方米。该单位原为中国建设银行武进支行下属企业,设有火灾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控制室与中国建设银行武进支行的消防控制室合用,但因两个单位实行产权分离,市场的消防系统因管理职责不明,一度瘫痪。

二、火灾隐患整治难点

1、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施工等环节缺乏规范管理。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对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监督和审查机制,有的单位对消防设施的使用环境考虑不足,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产品的使用效能,表现在消防设施运行效果不好,易产生故障,维护保养差等。

2、消防新产品、新科技推广使用明显不足。一方面,消防新产品、新科技开发、推广的速度缓慢,品种类别少,对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研究不够。另一方面,相应的规范性指导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措施的修订

滞后,较高的产品价格等因素给产品推广带来难度。

3、隐患呈现复合型、多产权式等特点,复查性的隐患增多,隐患整改的周期长。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自觉、不自觉形成的大市场增多,“后天”隐患增长较快,社会对技术规范修改条款往往难以理解和接受,又因涉及房屋结构、租赁关系、整改资金等因素而难以按规范整改到位。

4、“二合一”、“三合一”临街店面房因多数建筑产权属个体工商户等私有财产,隐患形成的因素复查,协调整改难度大,周期长,消防监督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消防监督时思想上有顾虑。

5、社会单位消防意识仍显薄弱,消防监督机制有待健全。一方面,社会单位缺乏规范自身消防管理行为的自觉性消防管理人才少,缺乏规范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消防监督机制对社会单位和监督队伍的约束力仍不够健全,社会整改火灾隐患的效率不高,隐患反复多,新隐患仍不断出现。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对策

2003年以来,常州支队先后确定了两批次共6家省级、41家市级和一批县区级火灾隐患督办单位,尤其是47家省级和市级火灾隐患督办单位已整改46家,整改率达97。9%,县区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全市火灾隐患督办整治取得实效。整治中,支队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形式,加强协调、指导,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工作,有力促进了火灾隐患整治。

一是对一些重大隐患的整改,因涉及政策支持、消防规划、部门协调等诸多方面,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形成整治合力,如常州市政府先后两次下拨25万元专款整改常州市图书馆两处火灾隐患,各职能部门合力成功督办了常州市青山娱乐城解决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问题,督促常州永赢化工有限公司环氧乙烷充装站斥资200余万选址重建等。

二是邀请新闻媒体配合,曝光隐患,以社会舆论促整改。2005年8月,常州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对火灾隐患进行督办的通知》,并在各级新闻媒体对14家省级和市级督办隐患单位予以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是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员主观能动性,明确职责,要求监督员首先要成为调解员,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两手抓。如常州市湖塘装饰市场投资17万元修建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实验小学投入70余万元增加一部宿舍楼疏散楼梯,常州市时代家具城投入37万余元,新增防火卷帘37扇。仅2004年,武进区就在区四套班子领导的亲自多次督促下,全区11家督办隐患投入整改资金400余万元。

四、建立全新消防监督管理新理念的思考

1、火灾隐患的复杂成因、我国的国情和体制,决定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仍然需要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政府职能部门、主管部门的合力。应明确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整改职责,从力度上、层次上、范围上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另外,各种督察活动对火灾隐患治理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加强消防新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治理工作。除继续严厉打击伪劣消防产品,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外,应加强消防新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的指导工作,从技防上解决安全疏散矛盾,打牢“生命畅通工程”。

3、引入消防安全评价机制,探讨解决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制难以落实的问题。长期以来,社会单位的消防意识薄弱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和火灾主要人为引发因素的一个主要方面。易燃易爆单位的安全评价机制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启发,

同样可以将消防安全评价机制纳入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重大危险源的审批要求中。一是有助于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将消防指导行为推向社会,从而真正促进单位从被动性向自觉性转变,从被动接受的“保姆”意识向主动管理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的转变。二是有利于缓解消防部门人手、精力等不足的状况,将精力集中于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有助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的真正实施。

4、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台社会消防培训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竞争激励机制。近年来新出现和未及时发现的一些重大隐患,表象在于监督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实质在于责任不清、不明、不追究,能者多劳不多得,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官兵提高自身业务的动力不足、压力不高。在建审、验收、监督工作中,除建立重大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外,还应从消防监督员不同学历、资历、水平的实际出发,实行监督员考核和分级制度,依此赋予不同消防监督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经济待遇和职务、职称,从根本上促进官兵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

城市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常健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的大量增加,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多、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新旧体制并存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应运而生,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同时,由于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相对滞后,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隐患也普遍存在,引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加,直接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种类

据我们调查了解,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是:⑴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场所选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⑵建筑、堆场、市场、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环形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封堵占用;⑶室内外未按规定设消火栓给水系统,或设置的给水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⑷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被占用;⑸建筑的耐火等级达不到规范要求;⑹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长度及设置方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疏散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挤占;⑺未设防火分区或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⑻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或上述系统处于瘫痪状态,或系统设置未达到规范要求;⑼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消防配电达不到规定要求,乱拉电气线路,乱接电器设备,或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等;⑽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泄压、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气设备等;⑾大量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软包的面积和厚度超过规定要求,或装修改造后严重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⑿有些建筑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开业,存在的问题严重;⒀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消防组织

瘫痪、消防意识淡薄等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火灾隐患主要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及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或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析存在上述重大火灾隐患的原因,主要有:

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我们在一次检查时,一个企业的领导竟然说防火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总认为单位多少年没有发生火灾,更不可能有什么火灾隐患,发生火灾的企业也只是少数,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这是最大的隐患。

2、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其次,近几年来,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3、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了隐患。个别消防监督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明知其使用也不闻不问,不督促其限期整改,使隐患继续存在。有些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随意取消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5、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参加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前不久,我们在防火检查时,询问某商场营业员,让其讲解使用灭火器,这个营业员既不会讲解、又不会使用。其次,对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一些单位依赖保险,总认为单位参加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

6、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

7、有些“跨时段”、“ 跨规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导致重大火灾隐患的存在,由于有些工程在设计、审查、施工、验收使用中环节多、周期长,造成在设计审核中符合规定,而在验收时却达不到现行规范的要求,形成新的隐患。

第16篇: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 (材料)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

我是绮里小学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却保完好有效;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七)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单位目前无重大火灾隐患。

在上述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之前,我单位保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采取加强巡查、死看硬守等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火灾事故,我单位愿意负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轵城镇绮里小学

承 诺 人:原平

第17篇: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

7、GB 1226

8、GB 13690、GB/T 1410

7、GB 500

45、GB5006

7、GB 5007

4、GB 5008

4、GB 501

16、GB 501

56、GB 501

57、GB502

22、GBJ 1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a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4、总则

4.1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4.2 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 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 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可以立即整改的;

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6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5、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6.1 综合判定要素

6.1.1 总平面布置

6.1.1.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6.1.1.2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6.1.1.3 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1.1.4 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1.1.5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1.1.6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6.1.2 防火分隔

6.1.2.1 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6.1.2.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6.1.2.3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6.1.3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6.1.3.1 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6.1.3.2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6.1.3.3 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3.4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6.1.3.5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1.3.6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

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6.1.3.7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6.1.3.8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6.1.3.9 除5.4规定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6.1.3.10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6.1.3.11 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6.1.3.1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4.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1.4.2 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3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4 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4.5 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1.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5 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6 消防电源

6.1.6.1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6.1.6.2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 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1.7.3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6.1.8 其他

6.1.8.1 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1.8.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6.1.8.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6.1.8.4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2 综合判定规则

6.2.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和6.1.5、6.1.8.4规定要素2条以上 (含本数,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6.1.4.5和6.1.4.6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6.2.4 其他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6.3 综合判定步骤

6.3.1 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6.3.2 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6.1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6.3.3 按照4.6的规定,对照6.2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6.3.4 对照4.5的规定进行核定。

第18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3-200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Criterion for major fire potential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6.1 综合判定要素

6.1.1 总平面布置

6.1.2 防火分隔

6.1.3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5 防烟排烟设施

6.1.6 消防电源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8 其他

6.2 综合判定规则

6.3 综合判定步骤

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4.2、4.

3、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阚强、吴丹,马锐、吴雪佳、王伟,殷李革、黄振兴、庄文遥、严洪、湛宝华、丁波、归小平、魏利军、徐浩良、倪照鹏。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

7、GB1226

8、GB13690、GB/T1410

7、GB500

45、GB5006

7、GB5007

4、GB5008

4、GB501

16、GB501

56、GB50157,GB502

22、GBJ1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a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4 总则

4.1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4.2 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 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可以立即整改的;

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6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6.1 综合判定要素

6.1.1 总平面布置

6.1.1.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6.1.1.2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6.1.1.3 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1.1.4 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1.1.5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1.1.6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6.1.2 防火分隔

6.1.2.1 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6.1.2.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6.1.2.3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6.1.3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6.1.3.1 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6.1.3.2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6.1.3.3 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3.4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6.1.3.5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1.3.6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6.1.3.7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6.1.3.8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6.1.3.9 除第5章中的d)规定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6.1.3.10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6.1.3.11 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6.1.3.1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4.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1.4.2 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3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4 除第5章中的e)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4.5 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 1 4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5 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6 消防电源

6.1.6.1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6.1.6.2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 除第5章中的e)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1.7.3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6.1.8 其他

6.1.8.1 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1.8.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6.1.8.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6.1.8.4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2 综合判定规划

6.2.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和6.1.5、6.1.8.4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6.1.4.5和6.1.4.6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6.2.4 其他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6.3 综合判定步骤

6.3.1 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6.3.2 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6.1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6.3.3 按照4.6的规定,对照6.2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6.3.4 对照4.5的规定进行核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令第39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公安部令第73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GB50028-19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7]GB50098-19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GB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公通字【1996】82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61025

【实施日期】20070101

第19篇: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 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消[2006]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刘金国副部长4月1日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暨火灾隐患总结部署和春季防火工作会议上关于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挂牌督办及立销案工作机制重要讲话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订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已经部、局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局。

公安部消防局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中国消防协会,《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中国消防》。

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判定和立案

第一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下列情形: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它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条

[判定依据]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依照本办法及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有关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依照该标准判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资料,并在2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

第四条

[判定程序]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由支队(含支队)以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应当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第五条

[判定]经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

2 定标准》第二条、第三条情形之一,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提出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意见,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六条

[会议纪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

(二)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和依据;

(三)讨论或论证的具体事项、参会人员的意见;

(四)具体判定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集体讨论的主持人签名,参加专家论证的人员签名。第七条

[立案]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本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应当抄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法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地方公安消防部门。

第八条 [报告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第二章 督促整改

第九条

[跟踪督导]公安消防部门应当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条

[提请政府督办]下列单位或者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自身确无能力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督办事项或予以挂牌督办,协调解决:

(一)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车站、码头、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堆场,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3 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或者场所;

(三)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必须拆迁的单位或者场所;

(四)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

第十一条

[提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对经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延期审批]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三条

[复查]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

[处罚]经复查,逾期未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停产停业审批]责令单位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强制执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其责任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舆论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并视情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和跟踪报道。

第三章 销案

第十七条

[销案]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确认整改消除,或者经专家论证认为已经消除的,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案。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后,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4 第十八条

[建立档案]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专卷。专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卷内目录;

(二)《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三)重大火灾隐患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会议记录、纪要;

(四)《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六)《复查意见书》或者其它法律文书;

(七)行政处罚情况登记;

(八)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资料;

(九)相关的影像、文件等其它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生效]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5 附件: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臵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二)甲、乙类厂房设臵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臵在同一建筑内;

(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臵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臵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

(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第四条 总平面布臵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未按规定设臵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臵在同一建筑内;

(四)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五)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臵在同一建筑内;

(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臵不符合规定;

(七)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臵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第五条 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三)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第六条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二)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三)按规定应设臵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臵;

(四)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五)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六)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七)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八)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臵栅栏、卷帘门;

(九)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臵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十)除首层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灭火救援;

(十一)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十二)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第七条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未按规定设臵消防水源;

(二)未按规定设臵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臵但不能正常使用;

(三)未按规定设臵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臵但不能正常使用;

(四)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未按规定设臵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六)已设臵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第八条 防烟排烟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臵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臵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第九条 消防电源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二)未按规定设臵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臵,或已设臵但不能正常工作。

第十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三)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第十一条 其他综合判定要素:

(一)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臵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臵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四)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第20篇:县中医医院重大火灾隐患自查报告

XXX中医医院

重大火灾隐患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卫计发〔2016〕309 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自查,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健。我院在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抓安全,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在新形势下,我们医院领导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安全工作是其它一切工作的保障”,在加大其它投入的同时,不忘加大消防投入,舍得花钱买安全,尤其在今年的医院新址维修改建工程当中,加大了消防设施的安装,增设了自动喷淋系统、增加了水用消防栓,针对医院人员地形复杂,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多等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安全防范、防火防盗等措施,使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为医院创造出了一个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

二、完善制度,责任到人

几年来,医院先后制定了消防制度、消防员职责、消防培训制度、防火档案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医院特点,对氧气站、中西药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专门制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将安全与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医院在制订目标责任制时,将安全消防纳入责任制中,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把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同消防安全目标挂勾,成为考核干部成绩的一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权,避免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使大到重点防火部位,小到门窗、水电、灭火器材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防火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消防措施,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的重要控制手段,也是发动群众,提高认识,推动消防工作开展的有效形式,其目的在于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燃。因此,以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大查,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对每次的检查都有详细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部位及时整改,真正做到有制度、有落实,使防火安全工作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加强教育,群防群治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单靠少数几个人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广大职工才能确保安全。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也成为消防重要工作之一。

防火安全,教育先导。我院经常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消防法规。特别是针对近期全国的几次大火灾为警示,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增加自救能力。并在院内醒目的位置设置防火宣传牌,时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消防器械的使用培训,医院组织利用录像、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增强了职工的防火意识及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为了检验职工实际防火能力,每年医院都进行消防演习,进行了“病员疏散、干粉灭火、消防栓灭火”实地演习,使职工具有一定的自救能力。

三、自查和整改情况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医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分管院长牵头,后勤科、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全院的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线路、各库房重地、发电机组、变压器等场所、有精密仪器的重点科室部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要求各科室提高警惕,随时检查,并认真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及时上报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以便及时处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充分利用医院视频监控系统,使医院形成立体式消防监控网络,发挥人防和机防相结合的优势,对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一)重点部门部位自查情况

1、对全院消防安全设施予以检查、完善。医院有针对性的对所有科室及其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整改并现场纠正隐患。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大家能够迅速反应。

2、对院内消防重点部门、部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医院消防安全,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对配电室、用电线路、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等要害部门、部位进行严格全面检查。

(2)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油炉、电炉等加热食品,杜绝安全隐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麻毒药品、药库进行24小时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对配电室(发电机组)、供应室、供养中心、医疗垃圾储存点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5)对医院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检查,确保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不得上锁,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存在问题

1、由于新址改建工程尚未完工,自动喷淋系统尚未启用。

2、逃生门上锁,不能顺利进出。

3、缺少楼外逃生通道。

4、变电箱没有验收证书,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1、针对自动喷淋系统尚未启用,全院重点部门、部位增设灭火器,全院增加15组30个干粉灭火器。

2、逃生门不上锁,随时能顺利进出,保证通道畅通。

3、及时安装楼外逃生通道。

4、对于医院变电箱存在的问题,已上报县卫生计生局相关股室。已联系XXX安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相关工作人员回复为:“XXX卫生局未支付XXX中医医院南院区箱式变压器的相关安装费用,不予开具验收合格证、不予进行相关维修。”我院对此事已上报卫生局。

为了实现医院快速发展,我们将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加强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消防条例,完善消防设施,提高防火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XXX中医医院 2016年12月8日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doc》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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