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办发[2008]179号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
情 况 通 报
为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2008年度贵州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黔府法发
[2008]8号)以及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遵法领办[2008]2号)要求,2008年10月13日—2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档案局对23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省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
2008年10月13日至20日,县人民政府从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档案局抽调人员,分成3个案卷评查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案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23个行政执法单位近两百件案卷进行了评查。基本达到了交流经验,指导执法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的目的。总体上看,我县2007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总体较好,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有了较大进步。其中县卫生监督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运管所、畜牧局等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案卷管理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
1、实体方面。一是个别案件认定事实不清,处罚对象错误,卷宗里无处罚对象的身份证明;二是适用依据不具体,未引用法律、法规全称,没有分清条、款、项、目,指引不准确;三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在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等特别情况记载时,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上限或最下限实施行政处罚或对不具备减轻情节的擅自在处罚下限以下进行处罚。
2、程序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无立案、结案审批程序;二是个
别单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或未履行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三是有的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未经集体讨论或参加讨论的人员未签名,讨论记录过于简单无具体适用法条的意见;四是个别执法单位对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
3、调查取证方面。一是有的执法单位在收集、提取证据时未注明证据来源和日期、无提取人和被提取人签名或盖章;二是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无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对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三是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未抓住案件重点进行询问,一些在询问笔录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行为没有给予处理。询问笔录上没有被调查人的逐页签名;四是有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无鉴定单位资质证书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附卷。
4、文书规范方面。一是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有些部门由于本系统的执法格式文书更新不及时,已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告知履行的方式、地点和期限;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明确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二是个别单位内部审批文书填写不全,有的内部审批文书中领导签署意见栏未填写。三是送达文书记录不规范。如在送达方式中填写了不是法定种类的送达方式。
5、执行方面。一是个别单位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卷宗里缺少执行结果的文书反映。二是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当场收缴罚款,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6、归档管理方面。有的单位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有文书散、乱、缺的现象。收集的书证用纸小于案卷用纸,没有将书证粘贴在卷宗用纸大小的纸张上,装订不整齐、美观。有的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写不规范、无案卷号、无目录,有的使用圆珠笔填写相关文书。
(二)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
1、有的单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时,没有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没有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部分单位没有按照法定时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有超期许可现象。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案卷评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按要求开展案卷自查工作,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检查组对执法案卷的评查。部分单位领导及办案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很淡薄,往往要遇到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后,才引起重视。二是行政执
法单位之间执法水平差距较大。三是行政执法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存在执法空白现象。个别部门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处于被动局面,难以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四是多数单位执法队伍建设还殛待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不高,对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甚少,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各执法单位应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评价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水平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从这次案卷评查中发现不少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薄弱,比如案件记录中没有规范使用法律专业用语,对案由、各种送达方式等简单的概念没有理解,对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等概念使用不准确。运用法律不熟练,办案技巧不强,甚至凭主观意志办案,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为此,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定期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
的理解运用能力、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是记录具体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始材料,也是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各行政执法单位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归档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法制行政执法检查通报主送: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驻正执法单位
抄送: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有关工作部门、人民团体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3日印发共印145份
辽中县人社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防止违法与纠正违法相结合、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案卷评查与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人社局机关各处室(队)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案卷标准立卷归档。没有规定标准的,应当将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文书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和同类文书适当归并原则进行排列,并编注页码、填写目录,装订成册。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卷归档,没有规定的,一般应在结案后3个月内立卷归档。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评分标准打分,没有上级部门制定的评分标准的,由评查小组确定。
第七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制作案卷评查单,注明所评案卷名称、文号、存在问题、判定理由、评查分数等。
第八条 县局每年组织1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查工作计划;
(二)抽取若干案卷(案卷抽取面应覆盖所有经办人员);
(三)抽取本单位人员组成评查小组,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参加;
(四)评查员对照案卷标准审查案卷(回避本人经办案卷),并制作案卷评查单;
(五)评查员汇报评查结果和主要问题,并向经办人员反馈;
(六)经办人员进行整改。
第九条每年组织1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通知评查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布评查案卷的范围、评分标准、评委组成和工作要求等;
(二)评查组织者在参评单位报送的案卷目录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案卷;
(三)评查员对照案卷标准审查案卷,并制作案卷评查单;
(四)评查员向评查小组汇报案卷初评结果、主要问题、推荐优秀案卷;
(五)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评查意见并拟制评查通报;
(六)到被评单位现场评查的,口头反馈评查结果,并听取被评单位对案卷评查结果的意见;
(七)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市局领导汇报;
(八)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组织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九)案卷评查结束,通知被评单位取回案卷。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专项评查。专项评查可以临时通知被评查单位、指定案卷、现场或异地审查案卷。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要求:
(一)按时按要求提交案卷;
(二)尊重评查人员,如实、礼貌地进行解释;
(三)听取反馈意见,组织学习评查通报;
(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五)应当追究责任的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集中评查的优秀案卷和优秀单位,予以表彰。优秀案卷率一般按参评案卷的10%确定,也可以评选优秀的单项文书。先进单位按全部案卷得分平均得分高低确定若干名。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依法行政目标考评扣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不立卷或虽形成案卷但评查时不提交或不完全提交案卷的,建议被评查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年终依法行政考核时予以扣分。
第十五条 评查中发现具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情节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十六条 案卷评查组织者如发现案卷存在主体、法律适用、主要事实和证据以及程序等方面较大错误的,应当通过执法监督函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纠正。收到执法监督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向市局报告。
第十七条 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或者符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 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案卷整洁、完整,严防损坏或者丢失;
(二)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查,对被评查单位执行统一评查标准;
(三)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
第十九条 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将案卷评查工作中的有关评查方案、通知、评查单、通报、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函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案卷自查自评
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洪府法字[XX]14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布署、认真开展。我局先后于7月8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174号《关于开展XX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9月9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
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
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等。
我局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虽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离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还差之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我局根据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局中心工作和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促进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案卷评查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2、环境保护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3、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4、案卷的形成由各执法主体单位(部门)负责。
5、行政许可案卷应备份以下内容材料供评查: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备;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6、行政确认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行政相对人是否提出确认申请;申请是否属于环保行政机关的受理范围;做出的确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是否出具文书并告知申请人;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7、行政登记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对于要求行政登记的申请是否有纪录;对于申请是否有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8、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9、行政收费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收费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行政收费依据的原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0、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查证;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是否进行处罚,是否按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1、行政检查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日常检查是否有相关台账记录;现场检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纪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12、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复议主体是否合法;复议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庆政办发〔2011〕146号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对象为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央、省、市驻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二、评查范围
评查的范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和行政复议三类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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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查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的实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案卷的装订是否规范、
文书制作及记录是否规范和完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评查过程中
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评查内容和标准,制定详尽具体
的评查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评分方法,对评查的案卷要评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具体按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许可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
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合法,许可条件是否完
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
法组织听证,许可内容、时限是否合法、适当,对被许可活动的
监督检查是否到位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
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结果是否适当,告知权利、交代的救济
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
代刑、不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的问题,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
等。
(三)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
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有
无应受理而不受理,是否按照规定转送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有无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
决定等。
(四)卷宗归档评查内容:案卷装订是否整齐,是否一案一
卷,是否使用统一规范封面,卷内目录填写是否规范、工整,卷
内材料是否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有无序号,卷内纸张有无
破损,大小规格是否统一,卷内文字是否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
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书写的入卷是
否予以复印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
的;
3、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合法、违法事实和行为认定不准确、
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适用错误,存在以罚代刑、不及时移交司
法机关的;
4、凡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维持
的,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的;
5、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
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当事人不服,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的。
四、评查步骤和方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
按照工作要求迅速成立案卷评查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指定
专人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评查方案、具
体评查办法和标准,并将本部门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30日
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卷宗全部
装订归档。务于8月1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的负责人、承办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自评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评查标准,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
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要采取一卷一表(见附表1)的方式逐卷
进行评查,评查面不得低于80%。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评工作结
束后,要对本部门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案
卷目录(见附表2)、案卷评查工作表、案卷评查统计表(见附表
4)及评查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某类执法权或虽
有执法权但未实施执法行为而无案卷的部门,要在案卷目录备注
栏内作出说明。
(三) 抽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从
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案卷目录中指定案卷进行抽查,并准备迎接
市政府法制办的再次抽查,相关部门要报送指定抽查的案卷和案
卷交接清单(见附表3)。
(四)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
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归纳梳理,认真查找
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县政府法制办就
市、县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五、评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
确保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
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构,选择有
经验、懂法律、负责任的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及评
查工作。要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评查内容和标准,逐卷严格进行
评查,认真查找问题,确保评查的案卷经得起市、县抽查的检验。
(三)认真总结,整改提高。评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
部门要对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并对市、县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改。县政府法制办将对各
行政执法部门的评查工作做出综合评价,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
并将其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附
1、案卷评查工作表;
2、案卷目录;
3、案卷交接清单;
4、案卷评查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共印100份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汇报
市政府检查组:
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案卷评查的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下面,我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检查
在年初,制定了我局2011年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下发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科室,确保了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按照要求开展了执法检查,共组织开展了3次执法大检查,一是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二是“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三是化工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785家,排查出一般隐患1416条,对查出的隐患,已整改1268条,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已全部做到“五落实”。
二、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文明执法
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我们一是强化效率意识,降低办案活动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了案件拖延和减少案件积压;二是强化程序意识,把按程序办案贯穿到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无论是调查核实、证据收集,还是事 1 实认定、决定处罚等环节,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强化证据意识,既要收集能够证实违法以及从重、加重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减轻以及无违法的证据。既要收集言辞证据,也要收集实物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四是强化说理意识,全程推行案件说理制度,使当事人行政处罚口服心也服,全年无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五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对备案案件的处罚主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法规、量罚标准等方面严格进行书面审查,发现违法情形的,坚决予以纠正。
三、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源头治理
我局政务大厅主要承担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对有关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审查、核准、验收、考核、发证等行政行为,以及代理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等行政行为。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我们专门成立了审批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局长、纪检组长和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采取公示卡片的形式,将全部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责任科室、收费依据、审批时限等内容全部公开,做到了阳光作业、阳光操作,将行政审批的全过程充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为了杜绝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和吃拿卡要行为,我们在行政
2 审批过程中,全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并且确定行政审批联席会由纪检组长主持召开,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2011年1至10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项目322件,办结313件,正在办理5件,驳回4件。
四、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为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执法证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了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了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终全面考核,严格奖罚。另外我局积极接受市人大、省安监局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定期评议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在实施经济处罚中,对裁量幅度的把握不到位。特别是对经济处罚在从高限和从低限的把握上不到位,证据采集上不充分;二是案卷制作不规范。在外皮的制作、卷页的排序及现场检查和记录存在不规范现象;三是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管理上不规范,执法文书管理不规范;
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组织培训、
3 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等形式,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宣讲,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真正让企业能正确对待和自觉配合安全人员的行政执法。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过程监管,规范案卷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良好形象。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14年度案卷评查会议发言材料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今天下午,各分局负责运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和局相关科室人员对今年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这项工作是今年上半年目标责任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局领导非常重视,考核组所了解到的情况在上午的通报中大致反馈给大家,但从实际查看的情况来看,全市各级运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办案和案卷制作的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不平衡。为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运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填写,促进运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抽取的案卷进行量化评查,
关于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
通 报
各市州农业局:
为了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执法文书制作水平,10月10日至12日,我厅对推荐报送的优秀案卷组织了集中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按照评查方案,组织成立了专门评查小组,对报送的45卷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共评选出优秀案卷10卷。从评查情况看,优秀案卷事实认定清楚、处罚决定合法适当、法律适用准确、调查取证全面、办案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邵阳、衡阳、常德、怀化、株洲市等专门举办了培训班,集中学习了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集中评选的方式,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案卷的整体制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能力有了实质性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执法机构对案卷制作工作还不够重视,未能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活动,案卷制作人员素质不够高,一些地方还报送了不合格案卷。重案件查处、轻文书规范的现象仍然
1 存在。部分案卷存在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不合法、调查取证不全面、案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案卷质量。行政处罚案卷是执法全过程的真实体现,案卷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广大农业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优秀案卷的有益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提高案卷质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
二要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案卷制作交流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案卷制作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要继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法制机构要严格把关,将案卷评查工作贯穿于案卷文书制作全过程,促使农业执法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附件: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 附件:
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冒用绿色食品标志案
经办机构: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肖翔 蔡灿 2.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
经办机构:新晃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蒲玉环 曾佑云 3.经营劣质农药案
经办机构:邵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谢玉良 刘课文 4.占用耕地未剥离耕作层土壤案
经办机构:岳阳楼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晏建卫 周海 5.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经办机构:石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小勇 韩先月 6.经营假农药案
经办机构: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颜卫东 熊国成
3
7.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案
经办机构:中方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邓联国 唐刚春 8.经营劣质农药案
经办机构:醴陵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志明 赵二毛 9.销售未按规定包装、标识农产品案
经办机构:武冈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汪弼球 赵 祥 10.经营假种子案
经办机构:宜章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述友 杨龙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1]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09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010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0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1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0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0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粮罚决字[2010]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0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2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3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县粮食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1.在行政执法机关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
2.处罚种类合法;
3.处罚幅度适当;
4.对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定性、适用法律和处理公平、公正。
二、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1.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条件和期限合法;
3.检验、鉴定等结果告知相对人,并听取意见;
4.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有准确记载;
5.行政处罚时,有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情况的记载;
6.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听证程序合法,严格遵守相关期限规定;
7.告知文书中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准确;
8.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
三、行政许可听证符合规范
1.符合听证范围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有准确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
2.有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
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 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意见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的质证、辩论记录,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违法事实认定
1.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卷内有违法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清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定性准确;
3.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文书材料中记录的时间、物品名称、数量、基数等内容准确合法;
4.违法经营金额、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认定或者计算准确。
五、适用法律正确
1.违法事实的认定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致。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用全称;
3.适用法律条款全面完整,条、款、项准确;
4.符合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法律适用原则。
六、案件执行
1.全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2.逾期未履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无擅自减免、变更、停止执行情况。
七、案卷管理
1.装订规范,卷内目录不混乱,有逻辑性,一案一卷;
2.案由书写规范、准确。案卷材料签名完整、齐全;
3.文书记录规范,字迹清楚,无随意修改现象。文书、印章使用正确,签发符合要求。
安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反馈意见 市安监局:
经对你单位2009年度第
1、
6、
12、
16、18号行政处罚案卷及行政许可案卷的审阅评查,现将案卷存在问题反馈如下:
(一)证据方面。一是证据种类相对单一。一些行政处罚案卷偏重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证据,对其他种类证据收集不够全面。二是证据收集有瑕疵。个别案卷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无执法人员或复印件提供者的签字。
(二)程序方面。一是一些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超出了法定期限。二是一些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有瑕疵。三是一些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辩、陈述内容的完整记载,也没有放弃陈述、申辩的记载,不能反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四是行政许可案卷中普遍没有注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调查询问笔录中无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记载。
(三)文书制作方面。一是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没有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而是加入了一些主观评价或是仅记录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一些案卷中缺少送达回证,或送达回证上无收件人签字、执法人员备注不规范等。
(四)归档装订方面。行政执法案卷没有装订成卷。如三起行政许可案卷没有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而是将用回形针将资料订在一起。
东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规范评查标准。该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评查内容和标准按案件办理过程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五个阶段55项,重点检查主体、权限、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文书制作等六个方面,按满分100分进行量化分解,力求科学、合理。对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即一宗案卷如果出现超时限立案、卷中未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未告知诉权或诉权告知不明、重大案件未经集体讨论、管辖权错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情况的,该宗案卷即为不合格案卷。
二是严格评查过程。为保证评查的公平公正,反映平时案件办理的真实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局及市局稽查大队携带指定编号的案卷参加集中评查活动。评查活动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从指定的处罚案卷中随机选择部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卷,严格按照修订的案卷评查标准,在密闭的环境中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并量化赋分,占最终得分的70%;第二步是对其余案卷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观摩,分析问题、交换意见,进行互评,力求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占最终得分的30%。两者相加,即为最终得分,排定名次。
三是确保评查效果。案卷评查是手段,不是目的,发现问题、加强整改、取得成效才是检验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所在。评查结束后,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汇总专家组意见,对抽查的案卷进行点评,同时结合案卷评查,就行政执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举办富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从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对案卷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通过案卷评查,既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又较好地解决了问题,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提高。
四是构建评查长效机制。该局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构建案卷评查长效机制:第一是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案卷评查机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评查、定期通报,并及时跟踪监督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二是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案卷评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是与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结合起来,把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使案卷评查结果与执法人员的奖惩和工作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相关股、室。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局领导班子为执法案卷评查人,各股室(办公室)为案卷自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各股、室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各股、室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各股、室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股、室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股室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各股室开展案卷自查,案卷自查人应当持有执法证。
第十二条、对各股室实施案卷评查,抽取的案卷数量,能够反映执法单位阶段、年度执法活动。通常行政许可、一般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0件,简易处罚案卷不少于20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评查。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七)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八)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九)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
(十)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一)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十四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受查股室案卷承办人签名。
第十五条、案卷评查负责人应当综合案卷评查情况,向受查股室反馈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案卷评查负责人应当综合分析执法股室执法情况,向分管领导提交评查报告,并将评查结果抄送局办公室备案,以便将评查结果纳入对执法股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合格的股、室,不得参与其他先进评比,不合格案卷制作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受查股、室对评查领导指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应制订整改措施,案卷承办股室应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案卷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执法股室应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案卷自查制度。
第十九条、各执法股室每半年向局报告本股室案卷评查情况,局每年向上级部门报送案卷评查报告。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即日起施行。
二〇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县委政法委安排意见下发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工作,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评查剖析重点,成立了由局主管 副局长为组长、援助中心、公律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案卷评查剖析活动领导小组,并给各乡镇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量化了案卷评查任务,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案卷评查剖析活动的通知》,每个乡镇和股、处、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印制了案卷评查标准和表格,使该项活动操作性强、任务明确。由于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案卷评查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二、坚持标准,认真剖析
案卷评查剖析活动中,我局共向全系统下达案卷评查剖析任务73件,其中:每个乡镇3件,援助中心10件,公证处20件、律师事务所10件。2012年在“百万案件”评查中将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等5件案件上报县委政法委评查,在评查剖析中,重点围绕各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群众反响较大,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刑事、民事案件,公证案件,非诉讼调解案件,刑事指定辩护,民事代理等案件重点进行评查剖析。评查剖析采取,一看案件归档是否及时,装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民事、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分类是否清楚;二看案件编号是否统一,是否存在断页断号;三看案卷当事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人,证件,印鉴、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卷内代理词、辩护词、调解协议是否完整;四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疏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在评查中,首先对评查剖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场指出,限期纠正,及时回访;其次,通过对案卷的评查,面对面与乡镇、股、处、所负责同志拟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最后,对在评查剖析中质量较高,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装订规范的案卷现场给予评查剖析结论。从整个评查剖析情况看,评查剖析的案件中合格率为95%、不合格率仅为5%。在案件评查分析中对社会反响较大的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案件、农民工樊小平讨薪案件、孟米兰赡养纠纷案、残疾人牛红宝离婚案、鱼建华人身损害案、单身妇女高亚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形成典型案例上报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查漏补缺,积极整改
案卷评查剖析中,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深入乡镇和下属单位指导工作,抽查案件,对案卷评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从评查的73宗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案卷装订规范,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少数案卷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有缺失代理词的,有缺失辩护词的,有当事人证件、印件不齐全的。这些问题,都现场予以指正,要求查漏补缺,限期纠正。
总之,我局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地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评查剖析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2013年,我局将再添措施、再下功夫,继续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
根据案卷评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局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并对评查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全面评估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为继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理论和实践准备,今年以来,我局具体的案卷评查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重视,层层落实任务
办理高质量的行政执法案件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局非常重视定期进行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评查要求,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进行审查、整理,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尤其是开展“权利阳光”运行机制以来,我局重新梳理、固化了行政执法权力目录,编制权力流程图和监督明示图,调整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执法岗位责任,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全面公布,执法更加透明公开化。今年来,我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运用 “说理式执法”这一新的执法模式,以审查分离、开门审理、说理式执法文书等创新制度为保障,坚持六个说理:现场执法平等说理、调查取证公开说理、普法沟通充分说理、告知听证公正说理、处罚决定全面说理、处罚执行真情说理,从理论到实践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更加强了对案卷质量的把关力度。
二、细化案卷要求,开展定期评查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办案,并且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分别对行政
许可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的案卷进行定期评查。
1、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情况
上半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X项,办结X项。无重大行政许可和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案件,未发生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内容、程序都符合要求。在实体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制作的文书相对完整、客观、准确。在程序上,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力。行政许可案卷做到一事一卷,及时归档,统一管理。
2、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情况
上半年,我局共立案X件,办结X件。无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行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案审、处罚、结案、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在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准确完整。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处罚决定书统一采用“说理式”文书模式,在决定书中详细记录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说明处罚和裁量的依据,达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的效果。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交纳罚款后,填写《行政案件结案报告》,案卷归档。
三、及时纠正不足,提高案卷质量
通过定期的执法案卷评查,我局发现部分行政执法案卷的文书制作还存在一些缺点,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制作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等。针对具体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多组织执法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对不足之处进行纠正,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部门,省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完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规定,以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决定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包括2010年评查过的案卷。
二、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具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一)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三)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
(四)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的基本程序要求。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案卷文书及评分标准
参照《伊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详见附件1)。
四、评查方法
评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行政案卷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1年6月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第二阶段为抽评阶段。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各行政执法部门抽取部分案卷进行评查。第三阶段根据评查结果,将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单位,并予以通报。被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将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酌情加分。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评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成。
联系电话:***********
附件:
1、伊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处罚案卷自评汇总表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7项,每项2分,共14分) 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2分)
2、案件来源。(注明案件是来自日常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2分)
3、案情记录。(2分)
4、有立案依所。(引用处理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2分)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2分)
6、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2分)
7、有立案时间。(2分)
(二)调查取证(共30分)
1、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案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3分)
2、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共7小项,每项1分,共7分)
(1)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1分)
(2)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1分) (3)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1分)
(4)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记录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违法情况等)(1分)
(5)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1分) (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7)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调查人签名。(说明更改理由)(1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共8小项,每项1分,共8分)
(1)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1分)
(2)有调查取证事由和依据。(1分)
(3)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明提取物证所在地)(1分)
(4)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1分)
(5)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1分)
(6)需保存登记应有保存登记依据、登记保存清单、领导审批记载。(1分)
(7)有被调查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1分) (8)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1分)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表)(共6小项,每项2分,共12分) (1)有对案件的来源记载。(自查、举报、移送、领导交办等)(2分)
(2)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2分)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2分)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2分)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2分) (6)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意见和主管领导审批意见。(2分)
(三)审查决定(36分)
1、告知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公民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1分)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靠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及完整记载。(1分)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告知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1分)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1分)
(5)告知文书应载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及印章。(1分)
2、听证(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1)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分)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1分)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规范。(注明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1分)
(4)听证笔录制作要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1分)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形成时间等)(1分)
3、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共3小项,每项2分,共6分)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分)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2分)
(3)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有报批文书,本行政机关的意见及印章,案件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时间等。(2分)
4、行政处罚决定书(共7小项,每项2分,共14分) (1)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2分) (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相关法律依据。(2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施罚缴分离的,应靠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的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2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或者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印章。(2分)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分)
5、责令改正及其他程序(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 (1)责令改正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公民姓名、住址等)(1分)
(2)责令改正通知书注明有基本违法事实。(1分) (3)责令改正通知书注明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1分)
(4)责令改正通知书有责令改正的内容。(1分) (5)有责令改正的期限及行政执法主体全称和印章。(1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1分)
(四)送达和执行(共4项,每项2分,共8分)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2分)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2分)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3分)
4、结案报告规范。(包括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承人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名、结案日期等)(2分)
(五)案卷档案(共8项,每项1.5分,共12分)
1、一案一卷。(1.5分)
2、使用档案统一规定的卷皮。(1.5分)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清楚)(1.5分)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要求按照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放在卷首)(1.5分)
5、卷内材料有号码。(1.5分)
6、装订整齐。(1.5分)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1.5分)
8、卷内文字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1.5分)
附件2 行政处罚案卷自评汇总表
单位(盖章): 二○○九年 月 日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主体合法: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必须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公章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适用依据合法
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和顺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符合要求,受理到许可的时限符合要求。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30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4分)
(1)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2分)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1分)
(3)收件人(0.3分)、申请人(代理人)(0.3分)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0.4分)。(1分)
2、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
(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1分);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1分)。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8分)
(1)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受理时间;(3分)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决定及承诺期限;(3分)
(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2分)
4、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时需要提供的各类材料(15分) (具体标准根据专业情况细化,见附件
1、
2、
3、4)
(二)审查阶段(共29分)
1、现场检查笔录(20分)
(1)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记录陪同人信息,填写证件号并签名;(2分) (2)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2分)
(3)被检查人基本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2分)
(4)现场验收的内容(12分)
按照各专业的不同,增加关键项目的验收情况(具体标准根据专业情况细化,见附件
1、
2、
3、4);
(5)被检查人签署意见及签名。
2、需要进行陈述、申辩,或适用特别程序或听证程序的,在期限内告知被告知人,并做好相关记录(陈述申辩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记录,特别程序告知,听证告知、听证通知、听证公告、听证笔录)(3分)
3、行政许可延期审批文书(3分)
(1)延期审批文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1分)
(3)承办人、审批人意见。(1分)
4、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3分)
(1)延期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1分)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1分)
(三)决定阶段(共30分)
1、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审批书(15分) (1)决定书编号、申请人名称;(3分)
(2)申请的许可事项;(1分)
(3)审查情况(应包括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检验或监测内容);(4分) (4)决定的依据(1分)
(5)拟决定的许可事项和有效期限(4分) (6)经办人、审核人意见(1分)
(7)审批人意见、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1分)
2、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15分)
(1)决定书编号、申请人名称;(3分)
(2)申请的许可事项;(1分)
(3)审查结论;(3分)
(4)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1分)
(5)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许可证件的内容);(5分)
(6)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分)
(7)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1分)
(四)送达阶段(共6分) 送达回证
(1)送达文书(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及文号(编号);(1分)
(2)受送达人、送达人;(1分)
(3)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1分)
(4)收件人签名;(1分)
(5)行政机关印章;(1分)
(6)行政许可收费有合法票据;证照类许可事项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1分) (备注:依法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部门,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办件的登记如符合上述要求,视为送达文书)
(五)卷宗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一案两卷);(0.5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单页在右上角,双页在左上角;(0.5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材料,应放入材料袋中,随卷归档。材料袋上应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内容;(0.5分)
8、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0.5分)
10、案卷归档及时。(0.5分)
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对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布臵。要求各股室(队)在9月18日在至9月25日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局成立了由政策法规股成员组成的评查小组,在9月26日至9月30日对全局案卷一一进行审查。
自查、审查结束后,评查小组制作了书面《案卷评查总结报告》,现将我局开展案卷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卷自查与审查
共自查案卷50份(其中现场处罚案卷30份,立案处罚案卷20份),评查结果:60分以上案卷50份,60分以下和直接评为0分的案卷数0份。
二、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我局实施行政处罚,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但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少数文书制作不规范
1、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未记载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发生行政相对人拒签的,缺少相关证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说明。
2、检查笔录缺少检查人签名,调查笔录中未表明调查人身份。
3、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
4、调查笔录中调查问话重点不突出
(二)细节问题
1、文书制作存在错别字现象,如陈述申辩“权利”写作“权力”
2、期限表述不当。如60日写成两个月,诉讼期限三个月写成90天。
3、检查、调查时间填写不完整。
4、笔录中的涂改之处,没有全部经行政相对人或被调查人的押印盖章或签名确认。
5、卷内材料未按时间顺序有序排列,未编材料页码。
(三)个别程序不到位,缺少相关文书材料
1、实施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即未严格执行内部报告批准程序。
2、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缺少执行笔录记载。
3、案卷归档缺少结案案卷登记表。
4、超期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三、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自身素质不高,深入学习不够。由于对目前的制度,办案程序规定及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理解掌握不透彻,导致出现案卷中文书记录不详细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甚至有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现象。二是依法行政的观念不牢。有的单位认为一些文书是内部文书,不对外使用,于是偷工减料,不严格按办案程序办事,缺乏办铁案的意识,如实施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内部报批手续,案审记录过于简单,以及忽略行政相对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的情况记载,忽略执行笔录等。
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智美反复强调,要从提高局执法队伍素质入手,认真组织学习办案程序规定、文书制作规范及评分标准;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时作补证纠正处理。要通过这次案卷评查,起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法能力的作用。
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005年11月制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准确评价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三、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
四、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
2 或缺少项目要素之一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定事由(比如,告知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案件,当事人放弃听证的,该听证项目的分值不予扣分)缺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分值按规定的分值得分。
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分标准:(100分) (一)立案(共6小项,每项2分,共12分) 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6、立案时间。
(二)调查取证(共32分)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6分)
2、调查询问笔录(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
3 (l)有调查询问的时间; (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 (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共7小项,每项2分,共14分) (l)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
(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文书)(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 (l)有案件来源记载; (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审查决定(共39分)
1、告知和申辩(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l)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5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 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共2小项,每项4分,共8分)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共7小项,每项3分,共21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共3小项,每项3分,共9分 )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五)案卷档案(共8小项,每项1分,共8分)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二、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分标准:(100分)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案卷评分标准,只适用评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卷,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
7 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案卷具体评分标准是:
(一)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分)
(二)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8分)
(三)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8分)
(四)有证明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8分)
(五)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8分)
(六)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8分)
(七)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8分)
(八)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8分)
(九)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盖章;(8分)
(十)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或印章;(8分)
(十一)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8分)
(十二)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明确备注;(7分)
(十三)现场收缴罚款的有合法票据。(5分)
莱城分局局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评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对莱城钢城分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检查。
自查、互查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和评查小组都形成了书面《案卷评查自查报告》和《案卷评查互查报告》,现将本市及所属县市局开展案卷评查自查、互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二、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都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但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少数文书制作不规范
(1)、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未记载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缺少身份证明文件)。
(2)、调查笔录中调查问话重点不突出、部分相互矛盾证据存在一份案卷中。多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
(1)、文书制作存在错别字现象,如陈述申辩“权利”写作“权力”、“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分不清楚
(2)期限表述不当。如60日写成两个月,诉讼期限三个月写成90天。
(3)、检查、调查时间填写不完整。 (4)、笔录中部分的涂改之处,没有全部经行政相对人或被调查人的押印盖章或签名确认。
(5)、卷内材料未按时间顺序有序排列,未编材料页码。 (6)、案卷封面上保存年限、办案日期等内容不完整。
3、个别程序不到位,缺少相关文书材料
(1)、实施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即未严格执行内部报告批准程序。
(2)、对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或者放弃该权利的,没有相关记载。
(3)、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缺少执行笔录记载。 (4)、处罚决定有责令改正没收产品的,缺少相关文书。 (5)、案卷归档缺少结案案卷登记表。 (6)、超期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7)、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缺少送达回证,仅由相对人在存根联上签字确认,送达方式不规范,采取邮寄送达的未在挂号寄发后的查询回执上注明文书的名称并以受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减轻处罚申请未经批准或讨论决定。
三、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自身素质不高,深入学习不够。由于对目前的制度,办案程序规定及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理解掌握不透彻,导致出现案卷中文书记录不详细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甚至有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现象。二是依法行政的观念不牢。有的单位认为一些文书是内部文书,不对外使用,于是偷工减料,不严格按办案程序办事,缺乏办铁案的意识,如实施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内部报批手续,案审记录过于简单,以及忽略行政相对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的情况记载,忽略执行笔录等。
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时作补证纠正处理;要通过这次案卷评查,起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法能力的作用。
二○○五年八月九日
XX市局案卷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评查的通知》(鄂质监法函[2005]134号)的统一部署,XX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下发文件对市局执法机构和各县市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布臵。要求各单位在7月15日在至7月25日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确定了由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和稽查机构业务骨干组成的五个评查小组,在7月26日至8月5日期间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组织开展了案卷互查工作。
自查、互查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和评查小组都形成了书面《案卷评查自查报告》和《案卷评查互查报告》,现将本市及所属县市局开展案卷评查自查、互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卷自查
我市参加此次案卷评查自查的有XX六家单位,共自查案卷1480份(其中现场处罚案卷513份,立案处罚案卷967份),评查结果:60分以上案卷1480份,60分以下和直接评为0分的案卷数0份。
二、案卷互查
市局抽调XX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及稽查机构业务骨干共17人组成五个互查小组,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共抽查案卷114份,全部为60分以上案卷。
三、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都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但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少数文书制作不规范
(1)、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未记载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发生行政相对人拒签的,缺少相关证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说明。
(2)、检查笔录缺少检查人签名,调查笔录中未表明调查人身份。
(3)、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 (4)、调查笔录中调查问话重点不突出
2、细节问题
(1)、文书制作存在错别字现象,如陈述申辩“权利”写作“权力”
(2)、期限表述不当。如60日写成两个月,诉讼期限三个月写成90天。
(3)、检查、调查时间填写不完整。
(4)、笔录中的涂改之处,没有全部经行政相对人或被调查人的押印盖章或签名确认。
(5)、卷内材料未按时间顺序有序排列,未编材料页码。 (6)、案卷封面上保存年限、办案日期等内容不完整。
3、个别程序不到位,缺少相关文书材料
(1)、实施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即未严格执行内部报告批准程序。
(2)、对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或者放弃该权利的,没有相关记载。
(3)、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缺少执行笔录记载。 (4)、处罚决定有责令改正没收产品的,缺少相关文书。 (5)、案卷归档缺少结案案卷登记表。 (6)、超期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7)、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缺少送达回证,仅由相对人在存根联上签字确认,送达方式不规范,采取邮寄送达的未在挂号寄发后的查询回执上注明文书的名称并以受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减轻处罚申请未经批准或讨论决定。
四、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自身素质不高,深入学习不够。由于对目前的制度,办案程序规定及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理解掌握不透彻,导致出现案卷中文书记录不详细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甚至有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现象。二是依法行政的观念不牢。有的单位认为一些文书是内部文书,不对外使用,于是偷工减料,不严格按办案程序办事,缺乏办铁案的意识,如实施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内部报批手续,案审记录过于简单,以及忽略行政相对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的情况记载,忽略执行笔录等。
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剑反复强调,系统各单位要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入手,认真组织学习办案程序规定、文书制作规范及评分标准;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按照《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时作补证纠正处理;要通过这次案卷评查,起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法能力的作用。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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