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分拆结售汇业务自查报告

2020-07-20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个人结售汇分拆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相关问题的内部答复口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9年11月19日发布实施,经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和主要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培训,现汇总培训集中讨论的问题形成答复口径,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内部掌握:

1、执行《通知》过程中,对于发生在同一银行网点不同柜台、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不同银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监管要求? 答:应该认识到发现和处理分拆结售汇行为工作是银行前台临柜人员、后台管理人员、分行和总行管理人员、外汇局分支局和总局共同的工作,不可能完全依靠银行临柜人员解决所有的问题。各银行应至少做好同一网点的工作,监管能力较强、技术条件较好、有一定业务量的银行应做好本银行系统事前和事后监管、以及核查报告工作。《通知》的执行效果主要取决于银行的落实情况。外汇局也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目前外汇局已经着手综合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和国际收支系统个人跨境交易数据,开发相关软件进行分析预警,这样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查找分拆结售汇线索,这即是对银行分拆业务管理的完善和补充,也是对银行积极加强分拆结售汇管理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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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第一条中有关“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的表述如何理解?

答:这主要表达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同日指同一天;隔日包括隔一日也包括隔几日;连续多日中间可以有间断,时间跨度包括汇入到结汇,或购汇到汇出全过程,按照1个月执行,以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行调整。

3、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提钞接近1万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的资金范围如何认定?

答:按照与限额下浮20%掌握,即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的资金范围为等值4-5万美元、提钞接近1万美元为8000-10000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为4000-5000美元。

4、关于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有没有金额范围的要求? 答:《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的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关注问题3中近限额的交易。但如果存在大量分拆到3万或者4人的明显规避《办法》和《通知》规定的分拆行为,也应按照《通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相应的关注和处理。

5、《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关于7日内从同一账户5次以上提钞的要求如何理解?

2 答:这里的7天指7个银行营业日,但如果发现个人每7天提钞4次,故意规避《通知》规定的也应按照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6、《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关于5个人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现钞结汇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共同”是指这5个以上个人是有相互联系的,是一伙和有组织的,在同一日内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分拆现钞结汇违规业务。如果一天内有一百人在同一网点办现钞结汇,但都互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那也不是我们监管的目标。此外,这里的现钞结汇是指手持现钞结汇,5000美元的限额是与《通知》第三条相对应的。

7、《通知》第一条第五款有关直系亲属分拆的范围如何认定,对于延伸直系亲属进行分拆如何管理?

答:这里的直系亲属的分拆包括本人对其父母、子女、配偶的分拆业务,对于在此基础上的延伸直系亲属的分拆业务也应按照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8、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汇款公司应如何认定? 答:对于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合法汇款公司的,主要关注是否有集中的接近年度总额汇出或汇入款的情况,如果有异常情况,银行可以要求汇款公司提供交易对手的信息进行核查。外汇局可以要求银行先对可疑交易了解情况并报告,但外汇局无法给

3 银行列出所有合法汇款公司的清单。对于收到的可疑交易报告,外汇局没有发现其他异常时可不做定论,以后出现情况再处理。但如果境外汇款人或收款人集中为贸易公司或投资公司等的则应认为具有可疑情况。

9、《通知》第一条第六款关于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如何理解?

答:由于分拆行为的种类很多,总局在《通知》中归纳了监管中发现的主要类型,但随着业务的发展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将与第一条第一至第五款有类似特征的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统一归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规范,有利于保证管理的完整性。

10、《通知》第二条对于符合特征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理要求,银行应如何掌握,如何报告,如何避免违规业务再次发生?

答:根据《通知》第二条,对于银行人员能够直接确认的分拆行为,应不予办理结售汇业务;对于银行人员有怀疑但尚不能确认的,应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结售汇的不同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例如年度总额以下可疑的赡家款结汇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情况,要求结汇的个人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对于办理业务时混杂在正常业务中确实难以发现的分拆业务,银行应建立不同级别的事

4 后核查机制,发现可疑业务应尽快报告所在地外汇局,经过外汇局和银行的核查认为属于分拆行为的,银行应及时收集线索,建立一定的应对机制,例如采取对该业务涉及的个人加注标签等方式,以后这些个人再办理相关业务应要求其到柜台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才予以办理。

11、《通知》第二条不予办理是不结售汇还是不予入账并退汇?是否汇款均给予入账?

答:根据法规的本意,不予办理是不予结售汇。但资金入账时,应考虑个人不同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型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因此如果明显为贸易款或资本项目资金不应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12、是否对银行上报和外汇局处理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格式和程序进行统一和规范?

答:建议先摸索一段时间再规范格式和程序。各分局先按照自身的管理需要对所辖银行提出报送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积累一段时间经验后,明年总局准备给银行风险提示,明确全国上报可疑交易的格式和程序,同时调整每月向全国各分局进行个人非现场核查情况通报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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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否要求银行开发相关系统功能或做某些实现分拆监测的改造?

答:建议有条件的银行根据自身管理和内控需要开发相关分拆识别功能,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反应机制,但外汇局不做硬性要求。

14、《通知》第三条对于超过年度结汇总额,手持现钞结汇提供来源证明如何理解?

答:个人结汇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只要再进行手持现钞结汇,不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对于手持外币现钞没有来源证明要结汇的特殊情况,一种处理方法是要求其按照存钞管理的政策存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再按照现汇结汇政策结汇;另一种方法是在代兑点或代兑机构进行货币兑换。

15、手持外币现钞系统支持有关问题,目前没有系统支持如何进行累计处理?

答:总局正在着手修改个人结售汇系统相关功能,从而实现个人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结汇额度管理的要求,并会尽快上线运行。在目前没有系统支持的情况下,银行应累计本行的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结汇金额,并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16、目前按现钞管理的旅行支票如何管理和结汇?现钞账户资金结汇又如何处理?

6 答:总局实现个人结售汇系统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结汇额度管理功能后,将单独列出“手持现钞结汇”资金形态一项,用于累计是否超过结汇额度;对于按现钞管理的旅行支票将通过其他项进行统计管理,旅行支票结汇时按照年度总额政策进行管理,目前不需要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在现在没有系统支持的情况下,旅行支票结汇仍选资金形态为“现钞”,但应在备注栏注明为旅行支票和支票号,并不进行当日累计5000美元额度的计算。此外,个人现钞账户资金结汇,应选择资金属性“账户资金”,并按照年度总额5万美元的政策进行结汇,不需现钞来源证明。

17、《通知》第四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来源的要求如何理解?

答:个人年度购汇总额政策的初衷是用于满足本人自身合理的用汇需求,因此,个人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卡内资金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不应使用他人资金购汇。

18、个人非经营性购汇资金来源要求与代办结售汇管理要求是否矛盾?

答:不矛盾。个人非经营性购汇资金来源的要求是基于个人年度总额自用的原则,个人应使用本人和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资金办理购汇,不能使用他人人民币资金而利用本人年度总额购汇,这是变相的分拆行为。而代办结售汇的管理是为了方便本人

7 不能亲临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可以按规定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求,即本人年度总额以内的购汇业务可以由其直系亲属代办,但使用的人民币资金和年度总额均应为本人的;本人年度总额以上的购汇业务可以由他人代办,但使用的人民币资金和证明材料均应为本人的,购汇金额也应统计在本人名下。

19、如果《通知》在各地执行力度不一致,如何解决结售汇业务由管理严的地区流动到管理松的地区的问题?

答:总局将通过培训、给分局发布内部指导意见和问题解答、定期通报的办法,统一全国分局和银行对分拆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力度,各银行总行也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内控制度,保证同一银行办理业务的一致性。

20、如何解决案件线索移交检查困难、查处难度大的问题? 答:总局经常司将与管检司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欢迎他们进一步介入个人结售汇监管系统和相关分析软件,推动检查部门积极接收可疑线索,有效查处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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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个人限额制度背景下分拆结售汇

个人限额制度背景下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及完善对策

(2013-03-27 22:17:57)转载 ▼

2013-03-27 21:59:29| 分类: 金融监管与内控 |

出自: 新财经·上半月 2012年08期

摘 要:随着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和电子银行的迅速普及发展。近年来,规避限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案件频发,影响了外汇管理法规实施的有效性。为进一步加强个人结售汇管理,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对个人分拆结售汇实行“关注名单”管理。本文针对“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及完善建议进行分析与探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结售汇;限额制度;“关注名单”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6)-0063-04

限额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模式和方法,应用范围很广泛,但无论是在哪个领域或因何种需要而采用,都必然伴随着规避限额制度行为发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策执行力。为保障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无外乎两种对策,一是“堵”,另一个是“疏”。

一、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背景意义

我国自2007年对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规定境内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为等值5万美元,限额以内不再区分资金性质,超过年度限额结售汇,银行需对交易背景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个人资本项下需经外汇局核准。随着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需求不断扩大,银行业务创新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在便利个人办理业务,减轻银行柜台压力的同时,规避限额管理分拆结售汇案件频发。尤其是通过电子渠道以分拆形式掩盖真实交易性质(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且案件手段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成为个人外汇管理的重点问题之一。2011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实施了《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41号文),其主要内容包括:

对“关注名单”的构建、筛查、核查、添加、范围、报告及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通过限制“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便利程度,达到行政处罚以外的警示和预防违规行为的作用,对个人实行区别分类管理。电子渠道与银行柜台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原则一致,通过技术支持,实现在同一银行全渠道业务数据的定期筛查管理和名单共享。在关注期限内,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汇和购汇业务,通过柜台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经常项下需进行真实性审核,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关注名单”的关注期限为被纳入“关注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2年。

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筛查标准

根据监管部门和银行操作的需要,41号文对“关注名单”筛查标准做了明确规定。经筛查核实,在筛查期间内个人结售汇交易符合下列任何一类行为标准的,应被认为进行了分拆结售汇交易。

(一)5人(含,下同)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结汇;且结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并每人划转接近年度总额的等值人民币资金至同一个人或机构账户。

(二)5人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购汇,且购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并每人汇出接近年度总额的外汇资金至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或划转至境内同一个人(根据现行规定,境内外汇划转双方应为本入及其直系亲属关系)。

(三)5人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购汇,且购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其在购汇前均收到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划转的接近年度总额的等值人民币资金。

(四)5人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结汇,且结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其在结汇前均收到来源于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接近年度总额的外汇汇款,或境内同一个人接近年度总额的外汇划转。

三、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11年1-11月,全国各分局共发现异常交易线索3574件,金额合计15.32亿美元,涉及30,863人;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案件和线索420件,金额合计2.15亿美元,涉及5457人。其中,已查处案件144件,涉及1,227人,金额0.48亿美元。2011年,陕西省发现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线索32件,金额1126万美元,纳入“关注名单”201人。从社会效果看,实行“关注名单”管理是确保国家个人外汇管理法规有效实施,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采取的必要监管方式,对分拆交易行为具有一定遏制和警示作用。以下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

(一)境外汇入外汇、分别结汇、人民币转存同一账户,包括以下3个典型案例:

案例

1、贸易项下分拆结汇。2011年8月,香港A公司分散汇给境内王某等12人15笔外汇,合计金额51万美元,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转存某公司法人何某账户。据了解,与该公司合作的进出口公司面临破产,而该公司未办理进出口备案登记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因此,让香港A公司将货款分散汇给公司员工,通过个人渠道结汇并转存至公司账户,王某等人被纳入“关注名单”,并移交检查部门。

案例

2、资本项下分拆结汇。2011年6月,由境外母公司汇给在境内子公司员工高某等8人每人4.9万美元,合计金额39,2万美元,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转存该子公司账户。据了解,结汇资金用于子公司增资和补充流动资金,高某等人被加入“关注名单”,并移交检查部门。

案例

3、劳务项下分拆结汇。2012年2月,境内苏某香港注册公司法人,其通过网银将外汇汇给境内肖某等6人每人5万美元,合计金额30万美元,经银行柜台结汇全部提现,并分别以人民币现钞形式返还给苏某。为了应对外汇现场核查,苏某还与有关人员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金额为年收入5万美元。

(二)人民币境内划转、分别购汇、汇出境外同一账户,包括以下2个典型案例:

案例4: 2012年3月,境内蒋某将购买年度总额外汇所需人民币资金通过网银分别划转至权谋等12人账户,经银行自助渠道购汇并汇出境外,收款人为境外同一机构,合计金额等值60万美元,权某等人被纳入“关注名单”,并移交检查部门。案例5: 2011年7月,境内19人通过电子渠道分拆购汇并汇款至香港李某账户,金额共计94万美元,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来源于境内同一账户划转,该账户户主为李某丈夫,相关人员纳入“关注名单”和反洗钱名单。

四、产生原因

(一)政策因素。一是按照我国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尚未完全放开对境内个人资本项下的外汇收支,如:境内个人直接对外投资,移民境外财产转移等,即使有相关政策,因提供所需材料繁琐,审批程序复杂,财产转移限额控制过于严格,使有境外投资、移民、购房需求的个人通过自费留学、旅游等经常项下用途采取分拆来实现。二是目前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取得相应执照登记和对外贸易经营权成本较高,有一定难度,同时基于避税方面考虑,办理相关证照的意愿较弱,有些从事对外贸易经营的个人往往会选择分拆,借个人非经营项下流通或汇兑。

(二)银行因素。我国属外汇管制的国家,个人经常项下完全放开,但超过年度限额仍需进行真实性审核。银行是确保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实施有效性的前沿,追求市场利润最大化是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目标。由于银行代位监管意识薄弱,真实性审核不严,受各种人情关系的影响,对异常情况难以发现,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起到了某介作用。

(三)科技因素。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且全面覆盖和渗透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个领域,电子银行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也是未来银行业发展的趋势。电子银行为社会提供极大便利,节约管理成本,减轻柜台压力的同时,一些恶意分拆者利用电子渠道的便利性和隐蔽性来扰乱正常的外汇秩序。从涉嫌分拆案件情况看,绝大多数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完成的。

五、社会影响

(一)弱化外汇政策执行力。规避个人结售汇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是恶意绕开了我国按照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交易背景,区分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的外汇管理框架和原则,影响了外汇管理法规实施的有效性。

(二)扰乱外汇市场秩序。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扰乱了贸易、服务贸易、个人、证券等金融市场正常的外汇秩序。从查处案例情况看,有的借个人分拆资金流入贸易货款,逃避联网核查;有的借个人分拆资金流入外债,逃避外债监管;有的借个人分拆将非法资金转移境外或通过分拆造成热钱流入境内,加大了外汇监管的难度。

(三)外汇统计数据失真。通过外汇管理部门核查取证情况看,涉嫌分拆的个人在填写或申报相关栏目中都没有填写真实的外汇用途和来源。如:分拆购汇汇出用途填写为教育培训或咨询服务,分拆结汇来源填写境外劳务或赡家款等,反映了分拆结售汇行为扭曲了外汇收支、供求关系、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导致个人结售汇统计不真实,给国家决策依据数据基础带来一定影响。

六、“关注名单”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子银行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关注名单”管理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规避限额分拆行为起到了警示和限制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反映了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之处,值得关注。

(一)“关注名单”管理系统功能不一致。由于各银行在人力、技术、现有系统承受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因此形成“关注名单”管理系统功能设置不一致的现状。如:中国银行由基层网点人工负责筛查工作,添加“关注名单”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工商银行由各省级行电子银行部负责筛查工作,并添加“关注名单”;招商银行由总行负责基础数据的统一筛查,将“关注名单”下发至各省级行自行添加。由于科技手段和人工操作筛查有一定差别,易出现银行人员责任心不强,筛查添加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关注名单”管理信息不能共享。我国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尚处试行阶段,“关注名单”管理信息仅适用于同一银行的柜台和电子渠道共享,受技术等方面因素影响,即使在同一银行内也难以满足查询需要。由于“关注名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未实现各银行之间、银行与外管局之间共享,给跨银行、跨区域、跨渠道再次实施分拆行为造成机会,没有彻底遏制和杜绝分拆结售汇行为发生。

(三)“关注名单”管理提示程序不规范。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41号文件规定,要求银行应采取适当方式提前提示个人将纳入“关注名单”管理,未明确适当方式涵盖哪些具体内容。监管发现银行采取的提示方式不统一,也存在不提示的问题,在“关注名单”提示程序方面法律依据不够严谨,容易引起银行和监管部门与被关注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四)“关注名单”关注期限定位不准。按照41号文件规定,“关注名单”的关注期限为个人被纳入“关注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2年。在具体执行中发现,由于当年年初与当年年末的被关注时间跨度较大,有的甚至相差半年以上,结果出现纳入“关注名单”的实际执行期限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有失公平。

(五)为分拆提供人民币资金“关注名单”不明确。按照现行规定,5人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购汇,其在购汇前均收到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划转的接近年度总额的等值人民币资金,应被认为进行了分拆购汇交易。但为实施分拆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个人如何关注法规不明确。银行认为,境内划转人民币不受任何限制,且本人未购汇或结汇,纳入“关注名单”法律依据不足,银行内部也没有相关规定,造成以上行为游离于外汇管理之外的现状。

七、“关注名单”管理机制完善思路与建议

(一)完善政策合理引导。提高外汇管理法规的社会认知度。逐步放开个人资本项下管理与服务。当前,我国个人外汇管理的难点问题是,资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借非经营性个人经常项下渠道流动和汇兑。为适应个人外汇收支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外汇管理应对个人资本项下资金流出入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妥善处理好个人收支便利和风险可控的矛盾,疏堵结合,开正门,堵歪道,在坚持真实、合理原则前提下,为满足个人资本项下外汇收支需求提供合法渠道和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关注名单”管理机制。一是规范“关注名单”提示法律程序。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一旦该权利由于某种原因被加以限制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履行一定程序告知当事人。因此,建议总局在“关注名单”提示或通知的法律程序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便于银行在执行中做到统一规范化,避免因此产生纠纷。二是统一“关注名单”关注期限。由于当年被纳入“关注名单”之日起的时间不一致,为公平起见,建议将“关注名单”关注期限为被纳入关注之日起计算满3年。三是为分拆提供人民币资金纳入“关注名单”管理。建议将以分拆结售汇为目的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管理,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强化综合信息管理与共享。构建全国“关注名单”管理系统平台。目前,我国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尚处试行阶段,在管理方式和数据渠道利用方面比较单一,未起到防范个人通过跨银行、跨区域交易,规避外汇监管的合力作用。建议在总结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资源设置,依托个人结售汇系统平台,增加“关注名单”信息管理模块,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实现全国范围内共享,便于银行办理业务时登陆查询,进一步提高“关注名单”数据发布及运用监管的实效性。

将个人分拆结售汇与个人征信管理挂钩。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诚信问题已经渗透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能否自觉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反映了个人对社会的信用程度。因此,外汇管理应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反洗钱部门之间的监管协作。通过数据清理、接口程序开发、数据测试,对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出借年度限额、实施分拆结售汇添加到个人征信系统,有利于提升联合监管水平,促进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信用体系对外汇管理起到法规宣传、信息披露、履行义务的提示和辐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艳.如何构建外汇业务发展体系[J].现代金融,2011,(8):56-58。

[2]黄琼.外汇业务在互联网的应用现状及风险[J].金融科技时代,2011,(8):87-88。

[3]谢声时,施卫华,陈海鸿.外汇业务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的分析[J].华南金融电脑,2010,(12):48-49。

[4]徐光润.陕西省保险机构外汇业务萎缩探析与建议[J].西部金融,2011,(3):62-63。

[5]张航,赵正伟.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监管模式探讨[J].金融电子化,2010,(9):88-89。

Role of Attention List in Detaching Individual Settlement and Sale of Foreign Exchang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dividual Quota System

Xu Guangrun

(The PBC Xi\'an Branch, Shaanxi, Xi\'an, 710075)

Abstract:With the expansion of individual foreign exchange and rapid popularization of electronic bank, in recent years, the cases of detaching individual settlement and sale of foreign exchange to evade the quota management have frequently happened, which affects the validity of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dividual settlement and sale of foreign exchange, maintain a normal order of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the SAFE introduced attention list for individual detaching settlement and sale of foreign exchange.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nagement effect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Keywords: individual settlement and sale of foreign exchange; quota system; attention list

相关链接: http://qd80896666.blog.163.com/blog/static/163434470201322795929747/ 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

《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年 第5期 | 周建东 赵明 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 锡林浩特026000 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支行 二连浩特011100

推荐第3篇:结售汇业务

结售汇业务

结汇业务

一、业务简介

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结汇使用的汇率:现钞结汇使用钞买价, 现汇结汇使用汇买价。

二、服务功能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客户需求, 将其外汇收入折算成相应等值人民币。

三、适用对象: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结汇价格一般可比外汇市场平均价格低0.15%,结汇买入的外汇可在外汇交易市场出售或与售汇卖出的外汇平盘获得外汇差价收入。

五、银行风险: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存在下列风险:

1.政策性风险:如果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好,可能被骗税不法分子专空子。

2.平盘的风险:银行买入外汇后如未能及时将敞口头寸平盘,可能有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六、管理规定: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2、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结汇)。

3、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若要结汇必须得到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七、凭证要求

经常项下(包括贸易、劳务、收益和单方面转移)结汇, 公司客户须提供合同、发票等有效商业单据及凭证, 其中贸易项下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资本项下结汇, 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办理。

八、开办条件

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分支行、分理处皆可办理结汇业务。

售汇业务

一、业务简介

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售汇使用的汇率:售汇使用汇卖价,100万美元以上大额交易汇率可优惠。

三、服务功能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客户需求, 将其人民币折算成相应等值外汇。

三、适用对象: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售汇价格一般可比外汇市场平均价格高0.15%,售汇卖出的外汇可在外汇交易市场出售或与结汇买入的外汇平盘获得外汇差价收入。

五、银行风险: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存在下列风险:

1、政策性风险:如果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好,可能被逃套汇不法分子专空子。

2、平盘的风险:银行买入外汇后如未能及时将敞口头寸平盘,可能有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六、管理规定: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

2、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应经外汇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3、对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本金,可凭《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向其售汇。

3、对境内机构的其它资本项目外汇售汇,必须有外汇管理机关的用汇批准。

七、凭证要求

经常项下(包括贸易、劳务、收益和单方面转移)售汇, 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发票等有效商业单据及凭证, 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或外汇管理局核准件。

资本项下售汇, 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办理。

八、开办条件

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分支行、分理处皆可办理结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产品简介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确定汇价在前,实际交割在后的结售汇业务。具体就是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在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的前提下,于交割日当天按照约定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远期结售汇业务与一般结售汇业务(即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区别主要是交割日不同,一般结售汇业务当天交割,而远期限结售汇业务是在约定的将来的某一天进行交割,因交割日不同,使用汇率也有所区别。

使用的汇率:采用国际市场远期外汇交易通常使用的即期汇率加减升贴水的方法确定,即: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

或,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贴水

升水或贴水及其大小, 取决于外币与人民币的利率、交割期限和即期汇率。

二、服务功能

通过办理这项业务,客户可以防范汇率风险,进行货币保值。

三、适用对象: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获得远期结售汇交易保证金的低成本存款,提前增加与实现结售汇差价收入,获得本外币资金盈利的机会。

五、银行风险

1、政策性风险:如果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好,可能被不法分子专空子;

2、平盘的风险:由于缺乏远期外汇交易市场,远期结汇合约与远期售汇合约很难扎抵,需要银行提供平盘资金,如果价格计算有误,可能造成损失;

3、客户信用风险:合约期限临近时,如价格对客户不利,客户可能不履约;若银行不及

2 时采取措施,损失可能超过客户已交的保证金。

六、币种与金额

远期结售汇币种为所有人民币外汇牌价表中标注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其中美元、欧元(欧元过度期内还包括德国马克)日圆和港元可根据我行每日公布该货币各期限的人民币远期汇率, 直接办理远期结售汇。 其他外币如需办理远期结售汇,可通过美元兑该货币的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与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并完成。

美元、欧元(含德国马克)、日圆和港元结售汇金额限于等值1万美元以上, 其他货币不应低于等值5万美元 。

七、期限交割

远期结售汇的期限为6个月以内的规定期限, 包括7天、20天、1个月、1个半月、2个月、2个半月、3个月、3个半月、4个月、4个半月、5个月、5个半月和6个月共十三种。 远期结售汇的交割日为签定《远期结售汇申请书》的日期加约定日期。交割日如遇节假日, 则顺延到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八、业务种类

1、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

即交割日为确定日期的远期结售汇。 客户可选择上述十三种期限中的任意一种, 来约定远期交割日, 不同期限对应不同汇率。

2、择期交易:

客户可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任意一个工作日办理交割。它与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的区别只是交割日的可选择性, 为收付汇日期不十分确定的客户提供了远期保值的便利。择期交易期限最长为6个月。

推荐第4篇:工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简介

工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简介

一、个人结汇

(一)业务简述

个人结汇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当日实时牌价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

(二)特色优势

1.币种多:我行可为您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和卢布等18个币种的结汇业务。具体能兑换的币种根据网点业务开办情况而不同,办理前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2.范围广:无论是境内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币现钞或外汇账户存款在我行办理结汇。

3.境外个人在离境前可凭护照、原结汇凭证、外卡在ATM的取款凭条在我行指定网点将结汇换得的人民币换回外币。

(三)服务渠道

1.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2.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办理“小额结汇”业务,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该项服务按地区开通,欲了解您所在地区详细情况,请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四)操作指南

无论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也无论何种事项的结汇,每人每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结汇等值5万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超过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结汇,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需自带复印件):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2.对于境外个人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3.网银小额结汇

(1)凡持工行多币种账户,并已开通网上银行的境内个人均可通过网银办理小额结汇业务;

(2)网银个人结汇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二、个人购汇

(一)业务简述

个人购汇是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购汇当日实时牌价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的业务。

(二)特色优势

1.手续简单: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等值5万美元及以下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办理方便:我行网上银行及数千家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可为您提供购汇服务。

3.提供多种购汇币种:我行可为您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和卢布等18个币种的购汇业务。具体能兑换的币种根据网点业务开办情况而不同,办理前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4.所购外汇结算方式多样:可以按外汇局规定进行提钞、可转存本人汇户存款、可对外支付(汇款、汇票、旅行支票)或存入国际卡。

(三)服务渠道

1.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购汇业务。

2.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办理“小额购汇”业务,年度购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四)操作指南

1.境内个人当年累计购汇金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整填写购汇申请书后,即可用人民币换得外汇。

(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书。

(3)所购外汇资金可当时提现等值10000美元,其余资金可转存本人汇户存款、对外支付或存入国际卡。 2.境内个人当年累计购汇超过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标有明确真实费用金额的需求凭证(见下表),经银行审核后可按实际需要外汇金额购买,无金额限制。

(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

(3)所购外汇资金可当时提现等值10000美元,其余资金可转存本人汇户存款、对外支付或存入国际卡。

购汇项目

自费留学(包括所有自费出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费用证明(如无法提境学习、培或学期的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训的人士) 学费(扣除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奖学金部分)时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生活费时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时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生活费时

下同)办理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学校/使馆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费费用证明(原件、或传真件、或网上下载文件)办理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相应年度或学期的费用证明办理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学校/使馆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费费用证明(原件、或传真件、或网上下载文件)办理

须交纳一定金额人民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

须提供因私护照、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学校/使馆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费费用证明(原件、或传真件、或网上下载文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内医境外就医

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

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培训费用证明 境外培训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持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邮购

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有权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书面申请;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合同(协议)、境外咨询

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 其他服务书面申请;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合同(协议)、贸易费用

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 货物贸易及相关费用

其它非持信用卡在境外消费或支出的补购外汇

3.境外个人购汇:

(1)境外个人当日累计购汇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

(2)境外个人若曾经在我行或他行结汇、或持境外发行的银行卡在国内银行的ATM办理过人民币取款,则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结汇凭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卡在ATM上的取款凭条”,将未用完的人民币换回外币,但兑回申请日至原结汇凭证(包括外卡在ATM的取款凭条)标明的结汇日期不得超过24个月。

(3)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明;境外经常项下的消费或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应在返回境内后2个月内在银行办理 书面申请;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 证,如按我国规定无需纳税的,可不提供税务凭证)可办理购汇。比如提供境内公司雇佣合同、收入明细和税务凭证。

(4)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欲购汇汇出的,客户需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商品房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银行凭外管局审批件办理购汇和汇出手续:A、购汇申请书;B、商品房转让合同;C、房屋权属转让的完税证明文件。 4.网银小额购汇

(1)凡持工行多币种账户,并已开通网上银行的境内个人均可通过网银办理小额购汇业务

(2)网银个人购汇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购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五)温馨提示

为保障有用汇需求的客户能够及时换汇,我行特安排部分指定网点为个人客户提供节假日及周末购汇的服务。详情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当地95588咨询。

三、注意事项

1.自助注册网银的客户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结售汇的操作。自助添加的网银注册卡不可以进行购汇的操作。 2.网银个人结售汇业务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结售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3.在网银交易过程中,不需要介质认证,即任何形式注册的网上银行均可办理小额结售汇业务。

4.网银个人结售汇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具体以您当地分行设臵的信息为准)

5.支持托管账户办理此业务,授权人必须也是用身份证申请办卡,同时小额结售汇的额度分别针对授权人和管理人进行累计。

6.通过工行个人网上银行购买外汇后,可以继续使用“跨境汇款”功能,直接将资金汇往境外收款人账户。 7.通过工行个人网上银行买卖外汇时,工行同时提供“现钞”与“现汇”2种钞汇标志,以供您选择。

8.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购汇操作,网银注册卡中的理财金卡、灵通卡、活期存折都可以进行购汇操作。

四、名词解释

1.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托管账户:是工行为满足家庭集约化财务管理及伙伴、朋友间合伙投资、创业中对资金监督、汇划的需求,推出的一项新型金融服务。您可将自己在工行开立的灵通卡、理财金账户、信用卡、专用卡、活期账户授权给已经开立了个人网上银行(柜面注册并已申请U盾)的家人或朋友,委托其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进行查询、转账、投资、理财等操作,从而实现对家庭成员或伙伴银行账户的有效监控及集约化管理。

3.跨境汇款:是指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风险提示

因外汇市场变动引起汇率的变动,致使以外币计价的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均由您承担,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推荐第5篇:结售汇业务(推荐)

结售汇业务

一、单选题

1.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美元

A、1万 (含) B、5万(含) C、10万(含) D、100万(含) 2.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结汇和购汇超过年度总额,应( ) A、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B、无需提供证件

C、仅需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D、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3.以下关于个人年度结售汇额度,错误的是( )

A、境内个人结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B、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C、境外个人结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D、境外个人购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4.境内个人结售汇超额度应重点审核:( ) A、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来源 B、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用途 C、关注人民币材料,结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D、关注人民币材料,购汇审核人民币来源 5.境外个人结售汇超额度应重点审核:( )

A、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来源 B、应关注外币材料,购汇审核外币用途 C、关注人民币材料,结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D、关注人民币材料,购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且结汇单笔等值( )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A、1万B、2万C、5万D、10万

1 7.中国籍用户王先生前来办理一笔资金属性为职工报酬的收汇结汇,但是经查年度累计总额已达到5万美元,用户需提供身份证件和( )方可办理这笔收汇结汇。

A、付款证明,协议/合同(法律、会计、咨询等) B、关系证明、给付人收入证明

C、经公证的捐赠协议/合同,且符合国家规定 D、雇佣合同,收入证明

8.银行办理以下个人结售汇业务,不需要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是:(

A、张某收汇结汇1000美元,来自国外工作的女儿。 B、李某将外币存款的利息100美元结汇。 C、美国人约翰来中国旅游,结汇1000英镑。 D、赵某收到国外亲人遗产10万美元并结汇。

9.境外卡通过自助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A、需要 B、不需要

10.机构信息变更包括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 变更行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办理备案 。 A、5 B、10 C、15 D、20 11.境内机构若变更( ),不用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 A、机构名称 B、联系电话 C、机构性质 D、组织机构代码

12.总行制定,授权分行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向外汇局报送挂牌汇率报表。 A、每日 B、每旬 C、每月 D、每季 13.下列挂牌价间的关系正确的是( )。

A、现汇买入价

14.某个时点,我行的美元挂牌中间价是644.42,下列哪个价格是不合理的。( )

A、现钞买入价644.54

2 B、现汇买入价642.69 C、现钞卖出价645.27 D、现汇卖出价645.27 15.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以下不是直系亲属的是( )

A、父母 B、子女 C、兄弟姐妹 D、配偶

16.个人结售汇可以代理,以下属于直系亲属代理的是(

A张某委托其继母代办 B李某委托其弟代办 C王某委托其女婿代办 D赵某委托其姑姑代办

17.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

A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 B 境外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 C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 D 境外个人购汇

18.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B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外结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C境外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D个人超年度总额结汇以及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19.持中国护照的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认定为 ( )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C、境内个人或者境外个人 D、中国公民 20.境内居民李一山,男,持军官证办理,出生日期为1968年5月23日,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 )

A、A19680523LIYS1 B、A19680523LIYISHAN2 C、J19680523LIYS1 D、J19680523LYS2 21.香港居民张琳婉,女,持港澳通行证,证件号为H0153675000,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 )

A、H0153675000 B、HK0153675000 C、HKG0153675000 D、HKGH01536750

3 22.台湾居民张天诺,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号为0197619902,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 ) A、0197619902 B、TW0197619902 C、TWN0197619902 D、TWN01976199 23.境内居民王江帼,女,持军官证办理,出生日期为1980年5月23日,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 ) A、A19800523WANGJG2 B、A19800523WANGJIANGGUO2 C、J19800523WANGJG2 D、J19800523WANGJG1 24.下代操作代码错误的是:( )

A、结汇710101 B、收汇结汇720101 C、售汇710103 D、售汇发汇720103 25.客户王先生没有外汇卡,他想凭一个监控号码进行收汇结汇,柜员应输入代码( )进行此交易。

A、720131 B、720161 C、720138 D、720139 26.柜员办理售汇业务,应录入代码( )。

A、710101 B、710102 C、710103 D、710106 27.办理收汇结汇业务时录入监控号码后查不到汇款信息,可能是汇款人在办理汇出业务时选择了固定汇率业务,应联系西联客服,柜员如用固定电话应拨( )取消固定汇率设置后进行后续处理

A、800-820-3323 B、800-820-8668 C、021-6866 4610 D、800-820-2662 28.办理现钞结汇和账户结汇业务时,应打印单据( )。

A、境外汇款申请书 B、西联汇款申请书 C、个人结汇申请书 D、个人购汇申请书

29.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 )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外币资金来源。

4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30.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 )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31.当日超过等值5000美元(不含)的现钞结汇,以下现钞来源证明无需提供的是(

A、本人的原存款银行取钞凭单 B、原购汇凭单

C、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D、收付合同

32.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 )美元以上(含)的手持现金结汇,以及每笔收汇结汇均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需要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A、100 B、1000 C、5000 D、10000 33.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结汇资金属性栏的填写,错误的是:()

A、境内个人填写外币资金来源属性 B、境内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C、境外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D、资金属性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34.王女士的女儿在美国工作已经三年,中秋节到了,女儿用西联汇款给妈妈寄回家2000美元。王女士持居民身份证来到我行办理收款,则应确认该笔收汇结汇业务的资金属性为( )。

A、旅游 B、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C、服务 D、货物贸易

35.境外个人在华旅游期间(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个人支付房租、生活消费、就医、学习的外汇结汇计入(

A、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B、旅游 C、其他经常转移 D、货物贸易 36.个人结汇业务涉及的流程有1.接收客户证件、单据、材料等2对客户提供的证件、单据、材料等进行审核3登录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录入结汇交易信息4登录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审核结汇年度总额使用情况,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关结汇交易信息5打印单据,交客户签字,柜员加盖戳记6交付客户相关证

5 件和单据等,银行留存相关单据等。那以下流程顺序正确的是( )。 A、1-2-3-4-5-6 B、1-3-4-2-5-6 C、1-2-4-3-5-6 D、1-5-2-3-4-6 37.关于结售汇业务的注意点,以下哪一项是错误的。( )

A、逐笔审核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B、柜员需要先登录外汇局结售汇系统办理相关审核和录入,再进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操作,严禁脱机操作

C、要保证我行系统和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信息一致。

D、当日超过等值1000美元(不含)的现钞结汇,还要提供现钞来源证明。 38.西联收汇结汇时,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应录入西联汇款信息中的( )。

A、待兑币种及金额 B、境外汇出国的币种和金额 C、待兑币种和境外汇出国的金额 D、境外汇出国的币种和待兑金额 39.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应录入( )。

A、证明材料名称 B、结汇个人完整的姓名 C、操作员的工号

D、结汇个人的有效证件号码

40.客户张横手持中国护照(护照号为6356412)和美国永久居留证(永久居留证号为3251412512)前来办理结汇,柜员办理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备注应录入( )。 A、6356412 B、CHN6356412 C、美国永久居留证号码:3251412512 D、USD3251412512 41.客户前来办理一笔西联汇款的收汇结汇,柜员可以通过代码( )查询汇率,以先告知客户。

6 A、710101 B、710102 C、710105 D、710106 42.柜员办理完一笔超限额结汇,应在超限额结汇证明材料上加盖( )戳记。 A、已售汇 B、已结汇 C、已兑回 D、已购汇

43.柜员办理完一笔超限额的现钞结汇,应在现钞来原证明材料上加盖( )戳记。

A、已兑回 B、已购汇 C、已结汇 D、已售汇

44.用户李女士手持3000元人民币前来我行,打算换成美元带到美国,李女士应先填写( )。

A、个人结汇申请书 B、个人购汇申请书 C、境外汇款申请书 D、西联汇款申请书

45.办理售汇业务时,逐笔审核()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C、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 D、以上都不对 46.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美元以上(含)的购汇取钞,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A、500 B、1000 C、3000 D、5000 47.境内个人超年度限额的购汇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 )。

A、外币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B、外币资金来源

C、人民币资金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D、人民币资金来源

48.办理售汇业务时,购汇资金用途栏,境内个人填写( ),境外个人无须填写。

A、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B、人民币资金来源用途 C、外币资金用途属性 D、外币资金来源属性

49.售汇流程1.接收客户证件、单据、材料等2.登录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审核年度总额使用情况,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关售汇交易信息3.登录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录入售汇交易信息4.对客户提供的证件、单据、材料等进行审核5.打印单据,交客户签字,柜员加盖戳记6.交付客户相关证件和单据等,银行留存相关单据等。以下顺序正确的是( )

7 A、1-2-3-4-5-6 B、1-3-2-4-5-6 C、1-4-2-3-5-6 D、1-5-2-3-4-6 50.( )购汇时,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C、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 D、以下都不对 51.境外个人购汇时,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接菜单选择( )。

A、旅游 B、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C、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 D、其他经常转移

52.境内个人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录入正确的是( )。

A、姓名全称 B、证件号码 C、操作员工号 D、证明材料名称 53.境外个人等值( )美元(含)以上提供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值( )美元以下按外币兑回业务处理。 A、100 B、500 C、1000 D、5000 5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的情况,以下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录入客户性的全拼及名的首字母 B、录入客户姓名的首字母缩写 C、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录入全名 D、以上都可以

55.持中国护照的境外个人办理售汇业务,还应在备注栏填写( )。 A、境外永久居住证号码 B、护照号 C、操作员工号D、姓名全称 56.境外个人办理售汇业务( )填写购汇种类项。

A、需要 B、不需要

57.柜员办理完超限额购汇业务后,应在超限额购汇证明材料上、现钞来源证明材料上加盖( )戳记。

A、已兑回 B、已结汇 C、已购汇 D、已结售汇

58.办理外币兑回业务时,当日境内累计小于等值( )美元(含)的, 离境前境内关外小于等值1000美元(含)的,审核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A、100 B、500 C、1000 D、5000 59.外币兑回业务流程如下1.接收客户证件,原结汇水单(超限额的)等2.对

8 客户提供的证件、单据等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登录外汇局结售汇系统录入相关外币兑回交易信息4.登录我行外汇系统录入外币兑回交易信息5.打印单据,交客户签字,柜员加盖戳记6.交付客户相关证件和单据等,银行留存相关单据等。顺序正确的是( )。 A、1-2-3-4-5-6 B、1-3-4-5-6-2 C、1-4-3-5-6-2 D、1-2-4-3-5-6 60.日终核对完记录,应加盖( )名章。

A、普通柜员 B、综合柜员 C、支行长 D、管理人员

61.日终后,柜员应进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进行结售汇兑换登记簿查询,交易代码( ),以核对当日业务数据的一致性。 A、710101 B、710105 C、710106 D、710108 62.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局系统发生故障并恢复正常后,我行应即时进行双系统操作,同时应在系统恢复后( )小时之内,将外汇局脱机期间操作的结售汇交易在外汇局结售汇系统进行补录,在备注栏注明“全国系统故障补录数据”。

A、12 B、24 C、36 D、48

二、多选

1.个人经常项目超额度结汇所需的来源证明材料,可以是 ( ) A、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B、经公证的捐赠协议/合同,且符合国家规定 C、关系证明、给付人收入证明 D、雇佣合同,收入证明

2.个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业务的结售汇主要类型有:(

A、旅游 B、赡家款和职工报酬 C、留学 D、货物贸易 3.结售汇业务的双系统操作是指:( )

A、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 B、我行外汇业务系统

9 C、电子口岸系统 D、账户交互平台系统

4.银行办理以下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以不纳入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审核的业务( )。

A、柜台找零、转利息结汇及其他小于等值100美元(含)的结汇 B、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C、境外卡通过自助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D、办理200美元以下的国际汇款结汇。

5.本分行各分支行经营结售汇业务,符合具备条件的是( )。

A、没取得总行或上级行授权并通过属地外汇局报备审查; B、具备完善的结售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C、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外汇业务稳健经营; D、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E、具备适合经营业务的场所、设备和支持系统; F、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6.某个时点,我行的美元挂牌中间价是642.50,下列哪些价格是合理的。( )

A、现钞买入价635.54 B、现汇买入价642.69 C、现钞卖出价644.02 D、现汇卖出价644.02 7.以下结汇适用汇买价的有( )。

A、境外汇入汇款结汇 B、现汇账户结汇 C、现钞汇款退汇结汇 D、现钞结汇

8.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直系亲属指( )

A、父母 B、子女 C、兄弟姐妹 D、配偶

9.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以下不是直系亲属的是( )

A、姑姑 B、子女 C、亲兄弟 D、配偶

10.境内外个人年度总额内办理结汇,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代办应审核( )。

10 A 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B 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C 委托人的授权书 D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1.Wendy Snow,女,加拿大居民(加拿大国家代码为CAD),护照号为C123456789,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录入错误的是( ) A、CADC123456789 B、CADWSC123456789 C、WendySnowC123456789 D、WendySnowCADWSC123456789 12.香港居民张三,女,持港澳通行证,证件号为H123456000,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录入错误的是( ) A、HKH123456000 B、HKG123456000 C、HKGH12345600 D、HKGH123456000 13.下代操作代码正确的是:( )

A、结汇710101 B、收汇结汇720101 C、售汇710103 D、售汇发汇720103 14.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办理结汇的交易有哪些。( )

A、收汇结汇 B、现钞结汇 C、利息结汇 D、收汇转存

15.柜员为持外汇卡的客户办理一笔金额为USD3809.00的收汇结汇,需打印( )。 A、收汇申请书 B、个人结汇申请书 C、结汇水单 D、涉外收入申报单 16.李女士的女儿在法国工作已经两年,中秋节到了,女儿用西联汇款给妈妈寄回家5000欧元。李女士持居民身份证来到我行办理收款,希望将汇款结汇并转存绿卡通卡,李女士应向银行提交( )。

A、本人有效身份证 B、个人收汇申请书 C、结汇申请书 D、涉外收入申报单

17.当日超过等值5000美元(不含)的现钞结汇,还要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包括(

A、本人的原存款银行取钞凭单

11 B、原购汇凭单

C、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D、收付合同

18.结汇业务过程中,正确的是有:(

A、逐笔审核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B、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500美元以上(含)的手持现金结汇,以及每笔收汇结汇均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C、完整性审核:包括客户姓名、国籍、证件、币种、金额、结汇类型、结汇资金属性等。

D、合规性审核:结汇资金属性栏,境内个人填写外币资金来源属性,境外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19.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结汇资金属性栏的填写,正确的是:(

A、境内个人填写外币资金来源属性 B、境内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C、境外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D、资金属性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20.结汇通知书上包括以下哪几项内容。( )

A、业务参考号 B、身份证号和姓名 C、结汇资金属性和结汇金额 D、经办人机构代码和经办人代码 21.下列操作步骤正确的是:( )

A、柜员登陆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结汇交易模块,选择交易主体录入客户身份证件号码,审核年度结汇总额使用情况

B、年度总额超限的,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C、审核合格后,在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交易界面录入相关结汇信息 D、确认无误后,在个人结汇申请书上打印“结汇通知书” 22.外汇局结售汇系统的结汇信息录入要点:( )

A、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录入证明材料名称。

12 B、姓名过长无法完整录入时,应在备注栏完整录入。 C、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里填写操作柜员的工号

D、持中国护照的境外个人,还应在备注栏填写境外永久居住证号码 23.以下哪些业务,可以是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办理的结汇交易( )

A、收汇结汇 B、现钞结汇C、美元结汇 D、欧元结汇

24.我行外汇系统的( )信息必须需与外汇局系统录入信息保持一致。

A、结汇币种、金额 B、资金形态、资金属性 C、国别 D、证件信息 25.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在进行结汇业务时,以下哪些资金形态是可选项。( )

A、外币现钞 B、汇入资金(包括外汇票据) C、账户资金 D、其它

26.售汇发汇业务中银行留存的单据有: ( )

A、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B、个人购汇申请书

C、境外汇款申请书(售汇发汇)、通用凭证(售汇发汇) D、售汇水单银行留存联

27.李女士想通过西联汇款将3000元人民币折算成美元汇给在美国读书的女儿,李女士应填写( )。

A、个人购汇申请书 B、个人结汇申请书 C、境外汇款申请书 D、西联汇款申请书

28.王先生想通过银邮汇款将3000元人民币折算成美元汇给在美国读书的儿子,柜员应审核王先生提交的( )。

A、个人购汇申请书 B、境外汇款申请书 C、西联汇款申请书 D、涉外收入申报单

29.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应对如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正确的是(

A、境外培训购汇:审核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和境外培训费用证明。

B、旅游: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

C、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权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关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13 D、境外邮购购汇: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 30.以下售汇业务审核正确的是( )。

A、办理售汇业务时,逐笔审核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B、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的购汇取钞,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C、完整性审核:包括客户姓名、国籍、证件、币种、金额、外币支付方式、购汇种类等。

D、合规性审核:购汇资金用途栏,境内个人填写外币资金用途属性,境外个人无须填写。

31.下列关于购汇业务操作步骤正确的是:(

A、柜员登陆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购汇交易模块,选择交易主体录入客户身份证件号码,审核年度结汇总额使用情况

B、年度总额超限的,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C、审核合格后,在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交易界面录入相关购汇信息 D、确认无误后,打印“购汇通知书”

32.以下外汇局结售汇系统的购汇信息录入述叙正确的是( )。

A、境外个人购汇时,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如外币兑回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B、境外个人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提供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值1000美元以下按外币兑回业务处理。

C、境内个人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录入证明材料名称。 D、境外个人要填写购汇种类项。

33.以下哪些业务,可以通过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办理的购汇交易(

A、现钞购汇 B、售汇发汇 C、售汇转存 D、购汇跨行转账 34.购汇通知书上包括以下哪几项内容。( )

A、业务参考号 B、身份证号和姓名 C、购汇资金属性和购汇金额

14 D、经办人机构代码和经办人代码 35.以下属于外币兑回业务 ( )

A、教师李某为给学生展示美国货币,从银行兑换100美元现钞,一个月后将100美元换回人民币现钞

B、美国人约翰持美元来中国旅游,在我行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离境时把未花完的人民兑成欧元现钞

C、美国人约翰持美元来中国旅游,在我行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离境时把未花完的人民兑成美元现钞

D、美国人约翰持美元来中国旅游,在我行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离境时把未花完的人民兑成美元汇回美国

3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A、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B、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C、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D、直接办理

37.日终后,核对的主要数据有( )。

A、币种 B、交易金额 C、客户姓名 D、身份证信息

三、判断

1.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业务,无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2.张三已经办理了5万美元的结汇业务后,再收汇结汇1万美元,可以不提供证明材料。( )

3.境外个人购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

4.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外个人购汇无额度限制,但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外汇局系统登记,逐笔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

15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双系统操作是指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和我行外汇业务系统 ( )

6.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登录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审核年度总额使用情况,审核相关情况后才能进行后续结售汇操作。( ) 7.办理结售汇业务时,柜员需可直接进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操作,允许脱机操作。( )

8.同一笔结售汇交易在外管和我行两个操作系统中录入的数据信息可以不一致。( )

9.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98美元,不用在外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

10.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应由开办行或其上级行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办理备案。( )

11.机构停办外汇业务,应由停办业务行或上级行持《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于停办前10个工作日,向外汇局办理备案。( )

12.开办有外币兑换业务的网点必须在显著位置安装统一的外币兑换标识。( ) 13.目前,我行钞卖价和汇卖价是相同的。( ) 14.现汇买入价一般高于现汇卖出价。()

15.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 )

16.个人可以委托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 )

17.持中国护照的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认定为中国公民。( ) 18.港澳居民的护照号码填写“回乡证号码”。( )

19.台湾居民的护照号码填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 ) 20.台湾居民张三,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为0197619902,台湾身份证号为TP12345678,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为TWNTP12345678.( ) 21.林先生持监控号码来我行办理收汇结汇,柜员应录入代码720161方可办理。( )

22.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境内个人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外币资金来源。( ) 23.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境外个人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外币资

16 金来源。( )

24.办理结汇业务时无需逐笔审核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

25.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的手持现金结汇,以及每笔收汇结汇均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 26.境外个人在华旅游期间(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个人支付房租、生活消费、就医、学习的外汇结汇计入“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

27.办理结汇业务时,持中国护照的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认定为境外个人。( )

28.外汇局系统未配置打印机无法联机打印结汇通知书的,在是否需要打印结售汇申请单”选项中选择“是”,可以在我行系统打印。( )

29.西联汇款收汇结汇时,应录入西联汇款信息中的待兑币种及金额,不能错误录入境外汇出国的币种和金额。( )

30.柜员需要进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操作,再登录外汇局结售汇系统办理相关审核和录入,严禁脱机操作。( )

31.我行外汇业务系统中的业务参号、折合美元、本年累计结汇金额等信息必须与外汇局系统显示信息保持一致。( )

32.外汇局系统未配置打印机无法联机打印结汇通知书的,在否需要打印结售汇申请单”选项中选择“是”,可以在我行系统打印。( )

33.客户前来办理结汇业务时,柜员无需先将我行外汇系统显示的汇率告知客户再进行后续处理。( )

34.超限额结汇证明材料上、现钞来源证明材料上加盖“已结汇”戳记。( ) 35.境内个人超年度限额购汇的,需提供外币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境外个人需逐笔提供人民币来源的证明材料。( )

36.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1000美元以下(含)的购汇取钞,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无须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

37.办理售汇业务时,购汇资金用途栏,境内个人无须填写,境外个人填写资金用途属性。( )

38.外汇局结售汇系统的购汇信息录入境外个人无须填写购汇种类项。( )

17 39.境外个人购汇时,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旅游。( )

40.境外个人购汇时,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外币兑回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 )

41.境内个人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可以不在备注栏录入证明材料名称。( )

42.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姓名过长无法完整录入时,可以不在备注栏完整录入。( )

43.我行系统中的购汇币种、金额、资金形态、资金属性、国别、证件等信息今天不要与外汇局系统录入的信息保持一致。( )

44.在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如供汇方式为“提钞”,应在“外币提现金额”栏录入相应金额。( )

45.在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如供汇方式为“存入外币账户”,无需录入外币账户相关信息。( )

46.柜员办理系统结汇交易时,应将外汇业务系统显示的交易汇率告知客户,客户确认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

47.办理完超限额购汇,证明材料上加盖“已兑回”。( )

48.超过结售汇年额度的,在业务办理完成之后,应该在客户提供的购汇证明材料上加盖“已售汇”。( )

49.境外个人办理外币兑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

50.教师李某为给学生展示美国货币,从银行兑换100美元现钞,一个月后将100美元换回人民币现钞,该业务属于外币汇兑回业务。( )

51.美国人约翰持美元来中国旅游,在我行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离境时把未花完的人民兑成欧元现钞,该业务属于外币汇兑回业务。( )

52.日终数据核对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查找原因,当日在录入有误的系统中进行调整,修改业务单据的错误信息并加盖名章;差错修改必须当天完成,外汇局及我行系统均需要授权。( )

53.结售汇业务发生跨月差错,可以自行修改。( )

54.我行系统异系统故障导致交易没有成功,但在外汇局系统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处理的,应在外汇局系统对相关业务进行撤销处理。( )

18 55.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局发布通知说明个人结售汇系统发生故障,在此期间个人结售汇系统可进行脱机操作。( )

答案:

一、单选题 1.B、2.D、3.D、4.A、5.C、6.C、7.D、8.B、9.B、10.D、11.B、12.A、13.B、14.A、15.C、16.A、17.D、18.A、19.B、20.A、21.D、22.D、23.A、24.B、25.B、26.C、27.A、28.C、29.A、30.B、31.D、32.B、33.B、34.B、35.B、36.C、37.D、38.A、39.A、40.C、41.C、42.B、43.C、44.B、45.C、46.B、47.A、48.C、49.C、50.B、51.C、52.D、53.B、54.C、55.A、56.B、57.C、58.A、59.A、60.B、61.C、62.D。

二、多选题

1.BCD、2.ABC、3.AB、4.ABC、5.BCDEF、6.ACD、7.ABC、8.ABD、9.AC、10.ABCD、11.BCD、12.ABC、13.ACD、14.ABC、15.ABCD、16.ABD、17.ABC、18.ACD、19.ACD、20.ABCD、21.ABCD、22.ABD、23.ABCD、24.ABCD、25.ABC、26.ABCD、27.ACD、28.AB、29.ACD、30.ABCD、31.ABCD、32.AC、33.ABC、34.ABCD、35.BC、36.AB、37.ABC。

三、判断题 1.错、2.错、3.错、4.对、5.对、6.对、7.错、8.错、9.对、10.对、11.错、12.对、13.对、14.错、15.对、16.错、17.错、18.对、19.对、20.错、21.对、22.对、23.错、24.错、25.对、26.错、27.对、28.对、29.对、30.错、31.对、32.对、33.错、34.对、35.对、36.错、37.错、38.对、39.错、40.对、41.错、42.错、43.错、44.对、45.错、46.对、47.错、48.错、49.错、50.错、51.对、52.对 53.错、54.对、5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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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个人结售汇

产品名称:个人结汇

产品说明:个人结汇是指个人通过中国银行将外汇结算成人民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中国银行对境内个人客户和境外个人客户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

产品特点:将客户手中闲置的外币,根据境内资金需要,结成人民币。

办理流程

1.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2.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根据您结汇的需求,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产品名称:个人购汇

产品说明:如果您有出国旅游、留学、探亲、商务考察等需求时,您可以持人民币在中国银行兑换成所需的外币,方便在境外使用。

产品特点

1.个人购汇(即因私购汇)业务营业网点遍布全国。

2.17种货币供您选择(具体币种以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提供信息为准)。

3.购汇后可直接办理境外汇款(包括电汇和银行汇票)、旅行支票以及银行卡。

4.购汇无户口所在地限制。

办理流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中行网点办理。

相关规定

1.中国银行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实时汇率办理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2.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3.如您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办理购汇。

4.如超过年度总额购汇,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审核您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即可办理购汇。

推荐第7篇: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银行类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银行申办结售汇业务及信息变更备案 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银行外汇利润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真实性审核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银行申办结售汇业务及信息变更备案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二、办事程序

(一)核准制准入管理程序:

1、对象: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外商独资银行总行、中外合资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

2、提供材料:

(1)经营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①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②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③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④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⑤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⑥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4)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

(二)备案制准入管理程序:

1、对象:核准制准入管理以外的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

2、提供材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结售汇业务市场退出程序:

1、提供材料:《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2、时限规定:提前20个工作日向外汇局报备

(四)结售汇业务信息变更备案

1、提供材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

2、时限规定: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

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一、办事依据: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

二、办事程序:

(一) 授权银行备案提供材料:

1、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2、授权代兑机构办理 外币兑换业务申请书;

3、代兑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

4、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管理规定;

5、己签订的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

6、外币代兑机构结汇水单和业务用章样本;

7、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银行终止与代兑机构的授权:应于协议终止后10日内书面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汇发[2005]70号)

二、办事程序:

(一)对象: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备案由总局核准备案;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外资银行由省分局初审报总局审核备案;银行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二)备案提供资料:

1、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外资银行应提供: (1)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和可行性报告; (2)经营结售汇业务许可证明;

(3)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1)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敞口管理规定;(2)远期结售汇业务头寸平补管理规定;(3)远期结售汇业务权限管理规定:(4)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操作规程;(5)远期结售汇会计核算办法;

2、银行分支机构应提供:

(1)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 (2)其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银行外汇利润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真实性审核

一、办事依据:

1、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05]38号)

二、办事程序:

提供材料:

1、办理自身外汇净利润结汇业务的申请报告(注明结汇金额和时间);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境内外机构的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机构的外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外汇局对以上业务不能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推荐第8篇: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二、申请材料

(一)市场准入审批

1、书面申请;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等);

4、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采取事前备案制市场准入,需提供: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二)市场退出备案

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三)变更名称、地址,机构合并或者分立

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备案

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即期结售汇业务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汇发[2005]9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

二、申请材料

(一)市场准入审批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所有参与成员的名单、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所有参与成员的外汇收支和结售汇情况;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及其业务范围的批复文件;

3、财务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

4、所有参与成员的参与确认文件;

5、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7、结售汇汇价接收、发送管理系统及查询报送相关数据的设备等情况;

8、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高管人员的名单履历;

9、财务公司和所有参与成员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市场退出审批

1、书面申请(其中应说明停办原因和后续处理措施);

2、企业决定停办结售汇业务的文件;

3、申请停办之前结售汇业务开展的情况;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一、办事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3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

3、其它参照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办事依据。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2、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④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⑤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3、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4、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代客衍生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书面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书面报告够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可以根据本机构自身情况,一次申请开办全部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或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的银行,可直接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

3、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其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其总行(或总社)的授权文件;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4 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代兑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

3、银行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规定;

4、己签订的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

5、外币代兑机构结汇水单和业务用章样本;

6、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

二、申请材料

拟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持以下文件和资料向 5 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

1、申请报告;

2、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简历;

3、营业执照副本(含网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4、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5、不少于2名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6、每一网点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从事货币兑换工作6个月以上,熟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7、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特许系统应具备实时办理兑换业务、备付金管理、会计核算、汇总统计、存储相关记录的功能,以及遵照个人结售汇相关规定对超限额及分拆等行为予以风险提示的功能;

8、适合从事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基本情况,以醒目中英文双语显示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办理特许业务所需电脑、数据库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能够完整记录经营活动的高清录像监控设备等;

9、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的总结报告及在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最低兑换金额和兑换笔数标准的证明材料;

10、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系统操作规程,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规程,外币兑换牌价管理、备付金管理、现钞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报告、风险及相应内控管理、凭证和档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11、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非金融机构在筹备期间达到特许业务开办条件的,应持以下文件和资料向所在地外 6 汇局提交申请:

1、申请报告;

2、筹备工作总结报告;

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满足安保需要的相关说明材料;

5、满足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技术条件的说明材料;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特许机构获准全国范围内经营后拟跨区域新增分支机构的,应持以下文件和资料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向拟新增分支机构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并可附带为原外币代兑 点或不多于3个新设网点申请经营资格:

1、申请报告;

2、特许机构总部对拟设分支机构开办特许业务的授权文件;

3、特许机构总部所在地外汇分局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无异议函;

4、获准全国经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参照拟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特许业务的申请资料第

2、

3、

4、

5、

6、

7、

8、

10、11款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23号)

二、申请材料

(一)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代债务人结售汇

1、证明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凭证、法院判决书等;

2、证明结售汇资金来源的书面材料,如资金到账证明等;

3、外汇管理规定要求登记备案的,应提供相应手续;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准或调整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号)。

二、申请材料

1、核定或者调整头寸限额的请示;2、核定或者调整头寸限额的测算依据;

8 3、申请前上年末的境内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币资产负债表;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应由集中管理行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行同意实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授权函;2、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常驻机构批准书;

3、该外国银行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说明。

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综发[2011]131号)。

二、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和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如银行机构应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保险机构应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

推荐第9篇:银行结售汇业务总结

银行结售汇业务总结

我行2009年第一季度银行结汇收入33万美元,售汇支出发生41万美圆,现将此变化情况上报如下:

一、本季度结汇收入为33美元,主要包括:

贸易结汇收入12万美元,共4笔。结汇单位是****厂,金额为22万美元。本季贸易结汇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进出口量都很小,尤其是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企业为规避风险,出口意愿不强,很少办理国际业务,他们宁可在国内市场少赚取一些利润,也要规避进口商的违约风险,这也是我行一季度国际结算量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非贸易结汇收入21万美元,是国内居民外币兑换收入共96笔。其中服务贸易2万美元;收益与经常转移19万美元。本季非贸易结汇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2%。

二、本季售汇支出发生95笔,41万美元;其中旅游2万美元;自 费留学8万美元;商务考察6万美元 ;购汇转存款24万美元;理财1万美元。目前我国的因私购汇业务已放开,本人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个人外汇理财金额也逐渐增大。

三、本季实现结售汇逆差8万美元,主要情况如下;

(1)对公贸易项下实现顺差12万美元,顺差多的原因是无对公付款业务。

(2)对私非贸易项下实现逆差20万美元,出现逆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对私购汇业务的放开,居民的购汇意愿增强,出境旅游、商务考察、个人理财都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整体看我行今年的结汇额比上年同期下降很多,主要原因是由

于木材原材料的上涨,而国际市场木材价格的低迷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使企业不愿出口;售汇业务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私购汇业务已放开个人购汇业务业越来越多,按照新版对私业务规定,购汇后提现额度的增加,使个人购汇业务业越来越多。

结售汇业务同我省其他地区相比笔数少,业务量小,主要原因是地区经济不发达,出口企业少,出口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是木制品的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量也很少。个人结售汇业务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2009年4月2日

推荐第10篇:我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竞争力评估报告

2012年我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竞争力评估报告

一、产品竞争力评估背景及方法

1、评估背景

个人结售汇是指居民个人把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售汇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用于向境外支付的外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外汇的开放,出境留学和出境旅游等的人生越来越多。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以扩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产品范围,给个人提供了更完善的金融服务,各大银行都积极开拓这个市场,争相瓜分这块大蛋糕。

个人结售汇业务这一目标客户群普遍具有经济收入高,消费能力强的显著特点,他们不仅是优质的外汇客户,还是我行对公与对私业务、电子银行、理财产品等潜在的客户,是我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重点争夺的宝贵客户资源。做好个人结售汇的工作,不仅仅是争取到客户,还能有效提高中高端客户的渗透率,也能给我行其他业务产品带来一次极好的营销机会。

2、评估方法

有选择的选取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结售汇业务与我行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方法通过实际调查、客户访谈、网络搜索等渠道获取相关数据。

二、产品竞争力评估结果及分析

(一)工商银行

我行的主要营业网点均可为客户提供个人结售汇业务,除此之外,在工行已开立多币种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的境内个人客户,我行还为其提供在线买卖外汇的业务,并提供买卖外汇及交易明细查询的功能。

如果只是账户中的本外币转换,国际卡的还款,汇出境外,而无需提取现钞,则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办理个人小额结售汇业务,无需再到柜面辗转奔波,即可轻松办理业务。而且延长了交易时间9:00-22:00。如果需要提取现钞也只需要给营业网点提前打个电话预约,到时可以像人民币一样简单的存取,不需要繁琐的手续。

在柜面办理结售汇业务,我行系统经过不断的提升也只需要一步就可以完成,省时省力,方便客户。

(二)中国银行 中行历来是我国传统的外汇专业银行,是国内唯一一家开办外汇留学贷款、提供17种外币兑换和国际信用卡类型最齐全的国际化银行。

外汇优势:中行结售汇币种及可提供的外币现钞币种在同业中最多,且自助服务终端、网上银行均可支持个人结售汇功能,在同业领先。

(三)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能提供结售汇业务的仅为具有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权限的网点。

(四)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个人自助结售汇的服务特色: 1.方便快捷,实时成交,无需亲临银行柜台;

2.多种自助渠道可以办理:个人银行大众版、个人银行专业版、财富账户专业版、电话自动银行和自助终端;3.自助结售汇币种达九种。

4.无需申请,任何招行的一卡通和财富账户都可以立即办理;5.交易时间和柜台时间一样长。

建议改进措施

经过比较分析,我行的竞争优势明显,作为外汇局批准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三大(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试点之一,我行在各大银行中具有绝对优势。经过比较分析我认为有以下可以改进之处。

(一)、增加自助终端的办理渠道。现在的服务除了提供专业之外主要是提供方便,我行虽然开办了个人网上银行的小额结售汇业务,但很多目标客户,多为40-60岁具有经济实力,为了孩子留学或是自费旅游需要办理结售汇,他们一般没有办网银,也不习惯上网或是打电话,觉得不安全,那么银行网点的自助终端会是他们最好的选择。这样的服务拓展我相信能吸引到一大批客户。

(二)、开展业务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到经营网点可办理结售汇业务。据了解,虽然我行多个网点均有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权限,但是真正办理的网点却很少,可以开展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做到有权限的网点均可办理此业务。

(三)汇率点差优惠。近期我行推出的点差优惠确实吸引了一大批客户,这相对于其他银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优势。

工行为加快结售汇业务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国际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狠抓结售汇业务营销,努力促进外汇业务四行占比的大幅提升。

第11篇: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1]1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银行业务电子化、网络化发展,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同时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其中,银行开办境外个人电子银行结汇业务的,技术上应具备自动提取境外个人身份信息、并以“国别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的形式自动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暂不具备技术条件的银行可先开办境内个人业务,待条件具备后再向外汇局报备开展境外个人业务。

二、各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的要求,实现对本行柜台和电子渠道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统一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业务)010—68402449 68402152 (技术)010—68402377

附件: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便利银行和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条 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总行(包括在境内未设总行的外国银行分行,下同)及其分支机构应具有个人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四条 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五条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具有凭以下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证件)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储蓄账户:

(一)境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外国护照;

(三)港澳同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有关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第七条 个人应通过本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八条 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时,应核实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国别代码、身份证件号码与业务办理账户开户国别信息、身份证件号码相符。

第九条 银行和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符合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条 外汇局及其分支局负责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近2年内无重大违反个人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并符合本办法第

一、三章规定及《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见附)的银行,应由其总行向外汇局报告并开通测试用户,使用外汇局个人结售汇测试系统进行联调测试。

第十二条 银行总行经外汇局确认通过联调测试后,方可向外汇局申请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十三条 银行申请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系统接入申请;

(二)业务运营方案,应包含分拆结售汇筛查及管理方案;

(三)系统接入技术方案;

(四)内部操作规程;

(五)系统接入测试报告;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外汇局根据银行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情况及业务管理方案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做出准予接入或不予接入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经外汇局验收合格后,增加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不同业务办理渠道,使用相同技术标准的,持本办法第十三条

(二)至

(五)项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分别申请报备,经外汇局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行增加境外个人等电子银行结售汇主体的,也应照此办理。

银行增加业务办理渠道,使用不同技术标准的,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对于同一种业务办理渠道,同一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应与其总行使用同一电子银行系统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十六条 经验收合格可以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的银行,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于总行授权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后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备案。

第十七条 银行分行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

(二)总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经外汇局验收合格的文件;

(三)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银行总行决定取消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的,应提前30日就取消系统接入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处置方案等向外汇局报备。

银行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分行决定取消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的,应提前30日就取消系统接入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处置方案等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报备。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将有关情况上报外汇局。

第十九条 银行总行取消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后,需要重新接入系统的,应于取消接入1年后,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向外汇局重新申请。

银行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分行取消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后,需要重新接入系统的,应于取消接入1年后,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重新备案。

第三章 日常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当实时访问个人结售汇系统,并确保相关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第二十一条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原则上应由其业务办理账户所属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数据维护,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进行监督管理。

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也可由设备摆放所在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数据维护。 第二十二条 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应使用电子银行专用柜员号。电子银行专用柜员号不得与柜台业务的柜员号交叉使用。

第二十三条 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每日核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数据,确保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并留存相关材料5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 银行对于以分拆方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纳入“关注名单”管理。根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认定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结合柜台业务办理情况,定期筛查涉嫌分拆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名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对于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应自列入之日起当年及之后2年内,拒绝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汇和售汇业务。银行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拒绝办理时限。银行在柜台为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未经外汇局验收合格,银行不得擅自将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银行在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违反有关个人分拆外汇管理规定及其他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由外汇局及其分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外汇局责令停止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第二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及其分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外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 附件:

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

一、电子银行系统的接入模式

在目前的专线连接网络上,银行通过HttpClient等支持HTTP协议的客户端编程工具包开发电子银行系统个人结售汇业务功能接口程序,实现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的实时对接。接口程序实现向个人结售汇系统发送HTTP协议请求并读取、解析返回的html页面,获得所需字段的值,返回给电子银行系统。

二、电子银行系统实现的接口功能

电子银行系统与个人结售汇系统的对接应以保证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不受影响为前提,实现各数据项的准确录入,并有符合业务管理要求的流程控制,对个人结售汇系统提示要审核材料的交易拒绝办理。接口程序应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一)电子银行系统柜员的登录功能

1、关于规范电子银行系统柜员用户名

(1)对于网上银行(含手机银行)柜员,命名规则为:NET_自定义 (2)对于自助终端柜员,命名规则为:AUTO_自定义 (3)对于电话银行柜员,命名规则为:TEL_自定义 其中,自定义部分不超过3个字符

2、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属地管理

(1)对于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归属于业务办理账户所属分支机构的:将客户开户网点对应到目前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已登记的银行网点(以下简称登记网点),所办业务归口到该登记网点;如开户网点属未登记网点,则将未登记网点与一个已登记网点做对应,所办业务归口到该登记网点。

(2)对于将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归属于设备摆放所在分支机构的:如自助终端摆放在登记网点,则将所办业务归口到该自助终端所在网点;如自助终端摆放在未登记网点,则将未登记网点与一个已登记网点做对应,所办业务归口到该登记网点。

(二)查询境内个人购汇、结汇及境外个人结汇额度功能

(三)个人结售汇业务录入功能

1、对于所有录入项目的要求参见下文“

五、个人结售汇系统录入项目说明”。

2、对于结汇资金属性应有必要的说明,方便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选择,避免随意填报。

3、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结汇资金属性包括:运输、旅游、金融和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服务、其它服务、职工报酬和赡家款、投资收益、其它经常转移。

购汇资金种类包括:境外旅游、自费出境学习、探亲、商务考察、朝觐、出境定居、境外就医、被聘工作、境外邮购、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外汇理财、境外咨询、其他。

4、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结汇资金形态为“账户资金”。购汇结算方式为“存入个人外汇账户”。提钞金额为0。前/汇往地点为“中国”。

5、自动获取境内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境外个人国别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相关代码不得由个人在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时输入,并且应当与个人开立电子银行关联账户或开办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时录入的证件信息相符。

(四)个人结售汇业务撤销功能(可选)

银行既可人工登录个人结售汇系统进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手工撤销操作,也可采用电子银行接入方式自动撤销。

三、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的联调测试

外汇局已搭建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测试环境。银行可申请通过该测试环境进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口程序的联调测试,以检验接口程序的正确性以及性能等。测试环境的IP地址为:http://100.1.248.26。

四、银行应提交的技术材料

(一)《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技术方案》

应详细描述电子银行系统的总体架构、处理流程、方案相关的业务规则和交易异常处理。

(二)电子银行系统与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口模块的详细设计资料 应详细描述各模块的处理流程、调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具体页面及传递的参数,各参数的数据来源及检查控制(如是客户端输入,输入校验规则;或者是固定值;或者是由个人结售汇系统上一页面返回等);并发处理机制及并发量控制方案。

(三)《测试报告》,包括功能性测试和压力测试

功能性测试应具有详细的测试案例和测试数据。功能性测试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功能性测试提交的交易,应能够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查询;双方系统做数据项比对,验证各数据项是否都正确提交。

2、测试能否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流水查询功能,检验多个网点并发提交的结汇和购汇交易均正确提交、每个网点均能查询到各自数据。

3、测试能否自动获取境内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境外个人国别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并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4、测试同一境内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境外个人国别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能否按照一个额度进行管理。

5、测试以“15”开头的身份证进行的购汇和结汇交易,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是否能正常查询。

6、测试各数据项是否符合“个人结售汇系统录入项目说明”要求。

7、测试输入的结汇或购汇原币金额是否按外汇局公布的折算率折算成等值美元。

8、测试个人结售汇系统提示审核材料的交易(包括超过年度总额的交易)是否被拒绝。

9、测试自动登录用户是否符合外汇局要求的用户命名规范。

压力测试报告应详细描述压力情况、系统响应情况;进行压力分析,设计出压力控制方案。原则上要求控制并发连接数<10个,等待时间<10秒。

五、个人结售汇系统录入项目说明

(一)文本框中不能输入特殊字符:小数点(.)、负号(—)、引号('or\“)、分号(;)、井号(#)、百分号(%)、与符号(&)、加号(+)、斜杠(\)、等号(=)、问号(?)等特殊字符。

(二)所有金额项只能有两位小数。

(三)身份证件号码:必填项,半角格式输入。

1、境内个人编码

(1)一般为15位或18位的境内个人身份证号码。 (2)没有身份证的境内个人编码。

根据境内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则进行编码:

A+出生年月日(按yyyymmdd排列)+姓名的拼音编码+性别(1男/2女)。其中姓名的拼音编码规则为:取姓名的前4个汉字(不到4个汉字按姓名实际长度取),第一个字用全拼,第二到第四个字取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全部大写组成姓名的拼音编码。

2、境外个人编码

(1)不能超过19位,1个汉字算2位。

(2)编码规则为:国别(地区)代码(采用国标3字母代码大写,填写护照的签发国)+身份证件号码(连续录入,除去空格和分隔点)。其中国别(地区)代码单独录入,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国别代码输”中国“。

(3)身份证件号码录入规则为: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护照按照实际位数录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不足8位的,按照实际位数录入,号码为8位及以上的,录入前8位号码。

(四)币种用3位国标字母表示,详见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币种代码查询“功能。

(五)国家(地区)代码用3位国标字母表示,详见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国家(地区)代码查询“功能。

(六)结汇资金属性 代码 项目 110 货物贸易 121 运输 122 旅游

123 金融和保险服务 1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5 咨询服务 126 其他服务 1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132 投资收益 133 其他经常转移 210 资本账户 220 直接投资 230 证券投资 240 其他投资 250 国内外汇贷款 270 经批准的资本其他

(七)购汇资金种类 代码 项目 01 境外旅游 02 自费出境学习04 探亲 05 商务考察 06 朝觐 07 出境定居 08 境外就医 09 被聘工作 10 境外邮购

11 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 12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13 国际交流 14 境外培训 16 外派劳务 17 外汇理财

18 货物贸易及相关费用 19 境外咨询 20 其他服务贸易费用 24 补购外汇

25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 26 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99 其他

(八)结汇资金形态 代码 项目 1 外币现钞

2 汇入资金(包括外汇票据) 3 账户资金 4 旅行支票

(九)购汇结算方式:提钞、汇票、电汇、旅行支票、信用卡、存入个人外汇账户、其他。定义为8位字符00000000,从左至右依次代表为:提钞、汇票、电汇、旅行支票、信用卡、存入个人外汇账户、暂未使用、其他。若相应结算方式位为1,则表示包含此结算方式,否则不包含此结算方式。

(十)个人结售汇系统的录入界面上所有注”*“为必输项。

第12篇:个人结售汇问题解答

个人结售汇问题解答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购汇和个人结汇业务,都按自然年度计算个人累计总额。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流程?

答: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与外管局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3、哪些个人结售汇业务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4、个人外汇账户的分类有哪些?

答: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开立个人资本项目账户凭书面申请、身份证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5、常用的个人结售汇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代码有哪些?

答:2001个人售汇交易,2002个人结汇交易,2706个人外汇买卖现钞交易,2707个人外汇买卖转账交易,1354结售汇汇率查询,2175钞折汇交易。

6、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的规定是什么?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7、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的规定是什么?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8、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境内划转,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9、个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汇、结汇的相关规定?

答: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10、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1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2、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都有哪些凭证要求?

答: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办理。

13、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

民币账户

14、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15、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如何办理?

答: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1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17、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18、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如何办理?

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19、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有何规定?

答: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20、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的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是否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通过其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结算账户统一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发生的结汇、购汇,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21、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如何办理购汇?

答:(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按规定无需纳税的,购汇可以不提供税务凭证。

(2)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可以汇出、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按规定携出境外。

22、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多长?

答: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23、个人外币买卖,如个人将持有的美元兑换为欧元,是否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答:个人外币买卖不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系统主要统计的是个人本币与外币的兑换。个人外币买卖只涉及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的兑换,故不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24、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是否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汇及结汇?

答: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时,可以由外贸公司代为收汇,也可以本人收汇。本人收汇、结汇的,应通过其开立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25、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13篇:分拆上市案例总结

母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中国上市Mother company is listed in China and subsidiary launches IPO in China 2010 年4 月召开的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创业板,需要满足6 个条件: (1)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3)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2、要满足创业板上市规则: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万 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要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要求: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空间开发、地质勘探、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No.Parties Fact 1 ST 东北高速 分拆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 (特殊历史背景) 2 中兴通讯 中兴通讯参股 26%的国民技术华丽登陆资本市场,发行价 87.5 元,开盘便翻倍至 161 元。国民技术的前身是由中兴通讯 出资60%发起设立,历史上通过股权转让、增资等,中兴通讯持有国民技术的股权在上市前稀释到26% 3 康恩贝 2010 年12 月10 日,创业板发审委2010 年底84 次会议通过浙江左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实现创业板分拆上市。康恩贝 系左

力药业的股东,为扶持其上市出让控股权,转让3720 万股成为第二大股东,目前持有左力药业26%股权。 4 中国保安 贝特瑞热炒,但似乎没有下文。 母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海外上市Mother company is listed in China and subsidiary launches IPO in overseas No.Parties Fact 1 同仁堂 同仁堂科技 30 October 200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600085)控股的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挂 牌交易,本次在港上市的7280 万股,仅向专业和机构投资者进行了配售发行,和黄、北大方正集团是其主要机构投资者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是由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将其所属的同仁堂 制药二厂、同仁堂中药提练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四部分进行投资,联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和六位自然人(即 赵丙贤、殷顺海、田大方、王兆奇、梅群、田瑞华)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2 月 14 日,同仁堂科技在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京)企名核内字[2000]第 10157614 号《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000 年 2 月 22 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设立同仁堂科技的议案.2000 年 3 月 9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函[2000]17 号文批准设立同仁堂科技.2000 年 3 月 9 日,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 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00 年 3 月 22 日,同仁堂科技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 100001124466(2-2)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000 年 3 月 9 日,

同仁堂科技召开了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设立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转 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在香港创业板公开发行上市股份的决议,并授权同仁堂科技董事会积极争取申请到香港发行股票并在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报批、招股、推介、融资、上市等事宜.同仁堂科技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了批准本次发行及上 市的决议。 同仁堂科技发行及上市的申请于 2000 年 6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文号为证监发行字[2000]78 号。 2000 年 10 月 31 日,同仁堂科技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发行价 3.28 港元,首日开盘价 4.00 港元,下午以 4.30 港元报收, 全日最高价5.20 港元,最低价4.00 港元,当天成交量2771.5 万股,成交金额12455.2 万港元 .同仁堂科技此次在港发行h 股7280 万股(不含超额认购部分,股票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 3.28 港元,集资二亿三千八百七十八万元港币(不含超额认购部 分),获二十多倍超额认购.交易首日以4.30 港元报收,比其招股价高出近三成,升幅高达31%.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上市。 同仁堂科技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同仁堂科技的全部股份为 11000 万股,公开发行(h 股)前同仁堂 a 股持有同仁堂科技 90.9%的 股份,公开发行后同仁堂a 股持有同仁堂科技54.7%的股份。 2 联想集团”和 分拆后的神州数码,2001 年 6 月在香港成功上市 2001 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分拆上市的著名案例。在 “神州数码 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

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 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2001 年 4 月 24 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以联想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 756 181 609 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 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 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 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1 年5 月,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88 260 000 股。 3 托 普 软 件 (000583 ) 退市 2001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成都托普科技股份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同意公司股票的每股面值由人民币 1 元拆 细为人民币0 1 元” 2001 年 3 月 30 日,托普软件发布公告,称公司分拆其控股的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创业板市场正式挂牌上市(股票 名称和代码:托普科技、8135 )——此举开创了沪深两市第一家A股上市民营企业分拆赴港挂牌的先河。 托普科技以配售的方式发行1 69 亿H股(不含超额配售部分),每股面值0 1 港元,每股配售价为0 72 港元,共筹措资金1 2 亿多港元(不含超额配售部分)。发行的新股,占公司增资后股本的 25%。托普科技上市后,公告显示,公司主业有三:政府管 理部门信息化项目、职能部门电子化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 4 2003 年友谊 股 份 (600827) 控股子公司“联华超市”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友谊股份(600827)控股51%、上实

联合(600607)参股31·7 3%的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公开发行H股, 5 海王生物 (000078)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海外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海王英特龙获准发行不超过 27217.05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0.1 元,每股 股票面值由人民币1 元拆细为0.1 元。作为英特龙的控股股东,海王生物共持有其分拆前的90%股权,按计划,英特龙首次 境外发行H股的发行量预计为发行总股本的25%,而发行后,海王生物股权将变为67.5%,但仍保持着控股股东地位。 2005 年9 月8 日上市 6 新疆天业 (600075) 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 2008 年 1 月 18 日新疆天业公告称: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 公司转至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9 号)《关于同意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 份有限公司转至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文件批准,此前香港联交所已原则同意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转板 上市事宜。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转至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时间定为 2008 年 1 月 24 日,股票代码由 8280 变更为 840 7 同 方 股 份 2011 年 4 月 11 日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公司境外上市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工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应当符合下列8 个条件: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

利; 2.上市公司不得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600100) 关事宜的函》(国合函[2011]35 号),同意公司下属新加坡科诺威德有限公司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新加坡科诺 威德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向香港交易所提交此次上市的相关文件。 2011 年 10 月 27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函》(国合函 [2011]35 号)批准,公司下属新加坡科诺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科诺威德”)已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其股票 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1206,股票简称为科诺威德。本次科诺威德共发行 12200 万 股,发行完成后科诺威德总股本为 48520 万股,公司合计持股 35.45%,为其第一大股东。其中公司直接持有科诺威德 9200 万股股份,占其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18.96%,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Resucce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其 8000 万股,占其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16.49%。 8 TCL 集团 青鸟环宇 复旦微电子 较早案例,不做赘述 失败案例 9 长 春 高 新 (000661) 2003 年 5 月,长春高新(000661)分拆控股子公司长生生物赴香港上市,结果被证监会否决,其保荐人日盛嘉富中国区总 经理黄立冲证实,证监会的理由就是分

拆部分资产利润超过了母公司30%的上限。 10 华 联 控 股 (000036) 华联控股(000036)分拆控股子公司波司登到香港上市方案,不过华联控股在 2003 年 6 月 20 日刊发了澄清公告,称早在 2002 年就得到了证监会正式的同意函。但为华联控股何至今未能成行,却没有看到其他解释。 11 中青旅 中青旅控股子公司乌镇旅游于 2010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在境外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交易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中青旅 亦于2010 年8 月12 日召开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事宜。 中青旅昨日公告 2011 年 8 月 24 日,鉴于乌镇旅游上市事宜在预审中未得到有关部门支持,乌镇旅游董事会一致同意终止 本次上市事宜。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A 股分拆到国内创业板上市中,目前政策没有明确在拟分拆上市企业中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但如果根据中国证监会之前发布的两个文件,分别为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在未来分拆上市的公司中,其管理层持股达 到 10%完

全是有可能的。其一,在《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看出,该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 10%”。其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 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母公司为海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中国上市Mother company is listed overseas and the subsidiary launches IPO in China No.Parties Fact 1 Wonder Auto Technology, Inc.(Nasdaq: WATG) 北京时间 12 月 20 日晚,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万得汽车宣布,旗下子公司锦州汉拿电机有 限公司已经向深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请。万得汽车预计锦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在深交所成功上市 后 , 公 司 依 然 持 有 锦 州 汉 拿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73% 的 股 份 。 这家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子公司选择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子公 司在深交所上市的目的是利用深交所的估值优势最大限度的扩大公司市值,并为发展业务筹 集额外的资本。Wonder Auto Technology announced that it has launched a project to list (the \"Listing\") its subsidiary Jinzhou Halla Electrical Equipment Co., Ltd.(\"Jinzhou Halla\") on China\'s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SZSE\").As part of the Listing, the Company anticipates that Jinzhou Halla will conduct a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of its

new shares on SZSE, and WATG\'s shareholders will still hold more than 73% of shares of Jinzhou Halla after the IPO.但目前并没有结果。 2 上海实业控股(00363) 2001 年 3 月15 日,由上海实业分拆而出的上海家化(600315)的8000 万股在上交所上市(孙公司) 2006 年 11 月 1 日,上海实业公告称,拟以 33668 万元的价格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上实日化控股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内地A股上海家化28.15%的股权,回购方为上海家化本身。 3 亿都控股 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0259,HK)2008 年 12 月 4 日日宣布,其 拥有50%权益的南通江海计划发行A股上市.2010 年9 月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亿都控股”(系百慕大注册的公司)持有香港亿威100%股 权, 香港亿威是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00248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0%).

第14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相关问题的解答

各外汇指定银行: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现整理转发给各银行,供各银行内部掌握,请遵照执行:

1、执行《通知》过程中,对于发生在同一银行网点不同柜台、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不同银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监管要求?

答:首先,各银行应通过采取强化临柜人员代位监管职责意识、实行日终核对当天业务流水的制度、设计监管电子台账等手段保证做好同一网点分拆结售行为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技术条件,逐步完善本银行全系统的事前和事后监管、以及核查报告工作。此外,外汇局也将通过综合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和国际收支系统个人跨境交易数据,加强分拆结售汇监管,形成对银行分拆业务管理的有效补充,加强对银行分拆结售汇管理的督导。

2、《通知》第一条中有关“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的表述如何理解?

答:这主要表达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同日指同一天;隔日包括隔一日也包括隔几日;连续多日中间可以有间断,时间跨度包括汇入到结汇,或购汇到汇出全过程,按照1个月执行。

1

3、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提钞接近1万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的资金范围如何认定?

答:按照与限额下浮20%掌握,即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的资金范围为等值4-5万美元、提钞接近1万美元为8000-10000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为4000-5000美元。

4、关于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有没有金额范围的要求? 答:《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的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关注问题3中近限额的交易。但如果存在分拆到3万或者4人等明显规避《办法》和《通知》规定的分拆行为,也应按照《通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相应的关注和处理。

5、《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关于7日内从同一账户5次以上提钞的要求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7天指7个银行营业日,但如果发现个人每7天提钞4次、超过但接近7天提钞5次等故意规避《通知》规定的行为,也应按照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6、《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关于5个人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现钞结汇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共同”是指这5个以上个人是有相互联系的,是一伙和有组织的,在同一日内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分拆现钞结汇违规业务。此外,这里的现钞结汇是指手持现钞结汇,5000美元的限额是与《通知》第三条相对应的。

2

7、《通知》第一条第五款有关直系亲属分拆的范围如何认定,对于延伸直系亲属进行分拆如何管理?

答:这里的直系亲属的分拆包括本人对其父母、子女、配偶的分拆业务,对于在此基础上的延伸直系亲属的分拆业务也应按照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8、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汇款公司应如何认定?

答:对于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合法汇款公司的,主要关注是否有集中的接近年度总额汇出或汇入款的情况,如果有异常情况,银行可以要求汇款公司提供交易对手的信息进行核查。

9、《通知》第一条第六款关于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如何理解?

答:由于分拆行为的种类很多,有可能存在《通知》中未涉及的以及故意规避第一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的分拆行为,因此银行应积极关注分拆行为的变化,对于出现新的类似特征的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以及明显故意规避第一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的分拆行为可统一归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监管。

10、《通知》第二条对于符合特征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理要求,银行应如何掌握,如何报告,如何避免违规业务再次发生?

答:根据《通知》第二条,对于银行人员能够直接确认的分拆行为,应不予办理结售汇业务;对于银行人员有怀疑但尚不能确认的,应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比照超过年度总额

3 结售汇的不同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例如年度总额以下可疑的赡家款结汇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情况,要求结汇的个人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对于办理业务时混杂在正常业务中确实难以发现的分拆业务,银行应建立不同级别的事后核查机制,发现可疑业务应尽快报告所在地外汇局,经过外汇局和银行的核查认为属于分拆行为的,银行应及时收集线索,建立一定的应对机制,例如采取对该业务涉及的个人加注标签等方式,以后这些个人再办理相关业务应要求其到柜台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才予以办理。

11、《通知》第二条不予办理是不结售汇还是不予入账并退汇?是否汇款均给予入账?

答:根据法规的本意,不予办理是不予结售汇。但资金入账时,应考虑个人不同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型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因此如果明显为贸易款或资本项目资金不应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12、是否要求银行开发相关系统功能或做某些实现分拆监测的改造?

答:建议有条件的银行根据自身管理和内控需要开发相关分拆识别功能,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反应机制,但外汇局不做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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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通知》第三条对于超过年度结汇总额,手持现钞结汇提供来源证明如何理解?

答:个人结汇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只要再进行手持现钞结汇,不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供现钞来源证明。

14、手持外币现钞系统支持有关问题,目前没有系统支持如何进行累计处理?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着手修改个人结售汇系统相关功能,从而实现个人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结汇额度管理的要求,并会尽快上线运行。在目前没有系统支持的情况下,银行应累计本行的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结汇金额,并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15、目前按现钞管理的旅行支票如何管理和结汇?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实现个人结售汇系统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结汇额度管理功能后,对于按现钞管理的旅行支票将通过其他项进行统计管理,旅行支票结汇时按照年度总额政策进行管理,不需要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在现在没有系统支持的情况下,旅行支票结汇仍选资金形态为“现钞”,但应在备注栏注明为旅行支票和支票号,并不进行当日累计5000美元额度的计算。

16.现钞账户资金结汇应如何处理?

个人现钞账户资金结汇,应选择资金属性“账户资金”,并按照年度总额5万美元的政策进行结汇,不需现钞来源证明。

5

17、《通知》第四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来源的要求如何理解?与代办结售汇管理要求是否矛盾?

答:个人年度购汇总额政策的初衷是用于满足本人自身合理的用汇需求,因此,个人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卡内资金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不应使用他人资金购汇而利用本人年度总额购汇,这是变相的分拆行为。而代办结售汇的管理是为了方便本人不能亲临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可以按规定委托他人办理,但购汇资金来源仍限于购汇人本人或直系亲属账户。

6

第15篇:采购业务分

一.型号信息不全或没有品牌的,往往需要在供应商与计划员之间沟通查找几次,有时赶上供应商或者计划员繁忙,信息迟迟不能反回,就容易引起计划的停顿,所以建议,不能按标牌数据申报计划的,车间可协同采购寻找相关信息,确认品牌型号后“再申报计划”,保证计划到位后有的放矢。

二.有些供应商信息回复较慢,一方面他们可能要进行国外询价,另一方面作为代理商,其服务先后及紧急处理程度,针对不同客户可能有所不同,导致我方在询价,审核及签合同的过程会浪费很长的时间。

三.目前新增备件比例很高,而我们还没有较为固定的供应商,经常要比较,择优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而这个过程也存在以上一,二点所提的问题

四.没能做一件完成一件,总是每件事都做点,没等做完又去忙别的事情,导致原本可以直接完成的事情又耽误几天。

五.采购申报单格式不统一,大的大,小的小,横竖排列都有,不便于保存整理,建议统一用A4纸,纸张竖放,从上到下排列,建立统一标准。

六.供应商账期应可随时申报,例如像一些合作多次且频繁的客户,没必要每次小件都单独付款,一旦建立良好信誉,可由财务每月底按当月发票余额进行支付,这样方便在备件上与一些大的公司直接建立合作关系,既节约成本,又能保证品质,缩短由中间代理商的不负责任造成的采购周期拖延。

七.

第16篇: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总协议书

附1 代理中信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总协议书

编号:

协议甲方: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协议乙方:

为防范汇率风险,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甲方代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称中信银行)为乙方提供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作为中信银行的合作银行,按照本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叙做合作远期结汇/售汇。

第二条

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揭示本业务存在的风险,乙方在充分理解风险的基础上,应当签署本协议附件中的《交易风险说明书》交甲方留存。

第三条

乙方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逐笔填写《合作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向甲方申请办理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四条

合作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建立在实需原则基础之上,在《合作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中,乙方需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声明外汇收入的来源或外汇支出的用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收支限于即期结售汇项下的各项外汇收支。

第五条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如果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存在虚假或不实陈述,将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

乙方申请被甲方受理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依据具体交易期限、交易币种、市场波动率及乙方资信状况等条件要求乙方按照一定比例存入足额保证金(含减免保证金的授信额度)。该保证金以质押的方式担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甲方对该保证金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乙方应存入交易金额

%的保证金,非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乙方应存入交易金额

%的保证金;对于期限一年以上的远期交易乙方应存入交易金额

%的保证金。在其它情况下,乙方应落实甲方接受的其他保障措施,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申请,由此造成的延误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构成本协议或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违约,或出现本协议约定须由乙方付款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扣划上述保证金及从乙方开立在甲方及其各分支机构的存款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如市场或国家外汇政策发生较大变动,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定调整不同期限、不同币种及其他交易要素的保证金比例。

第七条

交易发生后,如果由于市场汇率变化的影响,使交易重估损失超过乙方已交付保证金(含减免保证金的授信额度)的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增加保证金以弥补市值损失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将交易强制平盘,平盘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继续使用甲方认可的其它保障措施,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办理交割的,按照违约处理,甲方可以对此交易进行强制平盘,原合约终止,交易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平盘损失乙方必须办理交割,在平盘发生日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进行抵补。

第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为乙方办理合作远期结汇/售汇所需的外汇/人民币资金,从乙方在甲方开设的账户中支付,乙方应保证在交割日账户中有足够资金用于全额支付。

第九条

乙方保证在交割日甲方营业时间内,支付委托甲方购买/售出货币所需的全额人民币/外汇资金。

第十条

乙方可对原合作远期合约提前交割,原交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原交易价差收益归乙方所有,上述损益在原合作远期合约到期时一并清算交割。甲方只受理原交易交割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由乙方提出的提前交割申请。

第十一条

因乙方提前交割所产生的价差收益或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结汇提前交割:

汇价损益=[原合作远期合同汇率-提前交割远端汇率(外汇卖出价)]×提前交割金额

2.售汇提前交割:

汇价损益=[提前交割远端汇率(外汇买入价)-原合作远期合同汇率]× 提前交割金额

第十二条

因贸易的复杂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日期的不确定性,对于固定交割日类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设定交割日后2个工作日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不得跨月),乙方在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宽限期内可以办理展期,择期交易没有宽限期。

第十三条 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可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展期,原交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须当期交割损失或相应扣划乙方保证金帐户;原交易价差收益归乙方所有,待展期最终到期时一并付给乙方。如展期交易最终到期时乙方全额违约或部分违约,甲方按照乙方履约比例将原交易累计价差收益或保证金账户收益支付给乙方。因乙方展期所产生的价差收益或损失计算方法同本协议第十五条。甲方只受理原交易交割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出的展期申请。

第十四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有效凭证及单据。因下列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所产生的价差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乙方必须办理交割,甲方在合约约定交割日可直接从乙方的账户中扣划进行抵补。

1.乙方未在交割日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或有效商业单据;2.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割,也未向甲方办理展期交割; 3.收、付款金额小于乙方申请金额;

4.乙方其它不符合“合作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中规定事项的交割行为。

第十五条

因乙方违约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所产生的价差收益或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当交割日即期汇率高于原合同签订时的远期汇率时: 结汇:汇价损失=[交割日即期汇率(外汇卖出价)-合作远期合同汇率]×违约金额

售汇:汇价收益=[交割日即期汇率(外汇买入价)-合作远期合同汇率]×违约金额

2.当交割日即期汇率低于原合同签订时的远期汇率时: 售汇:汇价损失=[合作远期合同汇率-交割日即期汇率(外汇买入价)] × 违约金额

结汇:汇价收益=[合作远期合同汇率-交割日即期汇率(外汇卖出价)] × 违约金额

第十六条

合作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成交后,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寄送经甲方经办复核签名和盖章确认的《合作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客户联。如成交后10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寄送的申请书客户联,应及时由甲方查询;如交易成交后30天未向甲方查询,该交易以甲方的记录为准,甲方亦不再负责补寄申请书客户联。

申请书客户联寄至: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话:

真:

第十七条

乙方可授权其有关人员与甲方办理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委托书》应使用本协议附件中规定的格式,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加盖乙方公章。

第十八条

本协议及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关于具体结汇或售汇交易的完整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附件的具体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任何不一致或矛盾,原则上以附件内容为准。但有关展期、提前交割等平盘价差损益计算及保证金市值评估计算内容除外。

如某笔合作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协议规定积极协商解决。否则,双方之间发生的源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乙方确切知悉并同意,甲方作为中信银行的合作行,受到其与中信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及中信银行相关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流程的约束。如甲方对中信银行出现违约(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未按中信银行要求增加保证金),中信银行有权将交易强制平盘,平盘损失由甲方承担;对已发生的不符合中信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规定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中信银行有权将交易强制平盘,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并交一份

给中信银行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

(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17篇: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规范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支行对20xx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二、

销售流程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买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

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三、资料档案保存

20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四、今后工作计划

支行虽一直坚持专职理财人员介绍、合规销售理财产品,

但本次自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近几天集中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支行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合规销售、定期开展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工作,保证××银行芜湖××支行理财业务的健康、

规范发展。

第18篇: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 110更新时间:2011-11-24 11:48:39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规范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支行对200*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二、销售流程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买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三、资料档案保存

2007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四、今后工作计划

支行虽一直坚持专职理财人员介绍、合规销售理财产品, 但本次自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近几天集中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支行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合规销售、定期开展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工作,保证××银行芜湖××支行理财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第19篇:分拆上市案例分析报告

分拆上市与整体上市——新浪微博

分析报告

微博分拆上市

一、微博的简介

1.1简介

2009年新浪微博诞生,新浪微博是以Twitter为原型设计的一款社交平台。是新浪公司从传统门户网站向互动社交平台的转型之作。新浪微博推出几年后,终于引爆了中国互联网的潮流,至今已成为了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微博平台。今天我们看到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网易微博等都渐渐退出微博市场,新浪微博一枝独秀。 尽管至今拥有用户最多,最有影响力。但新浪微博自巅峰2011年之后,在微信凶猛崛起冲击下(2011年8月3日2.5版本推出,核心功能支持查找附近的人。至今3年轻松拥有6亿用户),微博就出现了业绩滑坡,常年亏损。

微博在2014年4月挂牌纳斯达克正式上市。

二、分拆上市“背后的力量” 2.1微博分拆上市的理论理由

其一,市场价格发现效应。

在多元化经营的公司中,由于集团内部相互影响,会使得公司定价后的价值向下偏差。在分拆上市之后,相关上市子公司的持续公开信息披露和专业化经营可能使子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正面影响,从而消除投资者估价误差。

在微博分拆方案中“新浪”的一个理由是,新浪是一家传统门户型网站;而新浪微博已经属于一种社交平台,相关性并不大。分拆之后更有利于对微博进行重新估价。 其二,消除负向协同效应。

微博分拆上市,可以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效率。 其三,筹资效益。

微博分拆上市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可以筹集大量资金,满足其战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是微博在微信等竞争下,扳回局面的一个关键条件。 其四,投资偏好效应。

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对于国外投资者来说,来自中国的优质股票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的。微博境外上市不仅能够获得巨额资本,而且能满足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投资需求,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发展的成果。

但2014年整年来,如我们之前所说中国大量优质互联网公司均赴美上市,可以说2014是一个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年。对于中国投资者也是很大一笔损失。我们中国自己的企业赚我们中国人的钱,却是在对外国人负责,给外国人分红。这也深深反映了我国金融市场无奈的现状,它根本孕育不出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创业初期融不到钱,银行不给风投不给。只有等你做大了上市前,风投、VE才靠关系,突击入股。 其五,风险分散效应。

在公司的分拆上市中,风险由分拆的子公司与母公司共同承担,起到风险分散的效应。目前看来新浪微博微博仍是前途未卜,分拆出去也减轻了新浪公司风险。

2.2微博分拆上市的经济理由

微博近些年来财务状况问题,急需引进资金改善自身,寻找一条新的盈利模式。2013年四季度多亏阿里巴巴一大笔广告费,微博破天荒地实现盈利;在外界一片叫好声中,微博也凭借这个重大“利好”赶紧启动上市程序。

因为新浪于2000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如增发新股,会影响到新浪公司市值,这对于处于内忧外患的新浪微博是承受不起的。拆分上市是个变向IPO的方式,既能融到资金,还能提升母公司市值。

2.3微博上市的利益博弈

从上市后股权结构变化可以看到,阿里巴巴按照之前约定继续增持股份。我认为作为阿里巴巴来说缺少一个社交类入口,投资微博既可以做广告、推广,另外一方面也有远大的战略意义。试想在未来如果微信支付所倡导的社交金融理念忽然崛起,阿里巴巴这边如果能实现微博和支付宝的整合或许能够与之有效抗衡。这或是阿里巴巴的部下的一步棋。

比较股权变化,我们发现微博除曹国伟外的高管的所持股份份额下降了。这或许是对之前微博管理层卖出公司股票套现牟利的一个警告。

值得一说的是微博IPO之后,新浪持有的微博股票全部为投票权较高的B类普通股,凭借这些股票,新浪投票权升为79.9%。而阿里、包括曹国伟在内的微博管理层将不持有(或持有极少)B类股票,这两方在微博享有的投票权分别为15%、1.2%。说明新浪在微博分拆后,更加牢牢把微博握在手里,或许是在防范着新浪微博变成了阿里巴巴的微博。

三、微博分拆上市的方案选择

3.1微博分拆上市所面临的经济难题

一般来说成功分拆上市在于处理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权益分割问题;其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转移问题。

对与第一个问题,微博还没考虑这个问题的机会。都不要说分割权益了,现在连盈利现在看来都是问题。虽然去年第四季度刚刚实现盈利,但那是高度依赖于阿里巴巴的。微博作为新浪眼中的优质资产、未来的前景,现在首要做的是要转变盈利模式走出困境。从利润表中我们看到经过2013年第四季度昙花一谢的盈利后,微博今年前两个季度依旧亏损。

对于第二个问题,应该问题不大。新浪对微博控制力更强了,同时微博高管的股份降至1.3%远低于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通知》里规定的10%。但曾曝出微博管理层卖出公司股票套现牟利,也是需要注意。

3.2微博分拆上市方案

3.2.1纳斯达克上市的标准有三种:

标准一:当股东权益达1500美元时,要求110万的公众持股量以及公众持股的价值达要达到800万美元;

标准二: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时,要求110万股公众持股而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应达到1800万美元;

标准三:若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时,要求110万的公众持股量,同时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这里新浪微博IPO前估值为34亿大于7500万美元,属于标准三。

要求110万的公众持股量,同时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微博通过什么方案来达成这个目标呐?采取的是IPO上市。

3.2.2 IPO还是介绍上市?

介绍上市:进行介绍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前已经有了相当数量的股份被公众持有,其股权结构和分布已经达到了交易所的要求,因此在上市时不再发行新股。介绍上市这种安排在成熟市场是常见的上市模式。我们常听说的某某OTC企业转板到纳斯达克,或者纳斯达克与纽交所之间的相互转板,实际都是介绍上市。

IPO: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前并不是公众公司,它需要通过公开发行才能满足上市要求。

IPO的好处:

A..拓展融资渠道。

B.价值最大化作用:上市后,使股东权益衡量标准发生变化。原来所拥有的资产,只能通过资产评估的价格反映价值,但将资产证券化以后,通常用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股东价值,股东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C.便于流通变现作用:上市公司的股票具有最大程度的流通性。

D.吸引人才作用:上市公司也对市场上的人才有天然的吸引力,即使薪金低点,也愿意到上市公司去打工。向员工授予上市公司的购股权作为奖励和承诺,能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 E.广告效应:证券市场20年发展到现在,上市公司也是稀缺资源,必然成为所有财经媒体、1亿中国股民每天关注的对象。能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信供应商的信赖。

F.规范化作用:上市发行人的披露要求较为严格,使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以改善公司的监控、资讯管理及营运系统,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3.2.3总结

微博的IPO有多重利好可以假借。首先,新浪微博在经历了持续的亏损后终于在2013年第四季度终于实现了首季度的盈利,其中微博营销收入为7140万美元,同比增长151%,

环比增长33.7%,利润达到了300万美元;其次,从外部的大环境来看,2013年下半年中概股在美国股市中的整体融资环境有所改善,2013年年底有58同城、去哪儿网及汽车之家相继上市,如京东等互联网企业也相继递交招股书,这段时间可谓是中概股美国融资的黄金时期,只要稍有条件能去美国融资的,都在赶这阵风,而下次再有这样井喷式的发展还不知何时。新浪微博的上市时机还算不错,大洋彼岸的同类产品Facebook和Twitter最近表现不错,新浪微博的对比性很强;再次,就是阿里巴巴对新浪微博的扶持,就之前传出的和阿里巴巴的合作的消息时,就已经推动估价上涨了13%,2013年阿里巴巴以5.86亿美元收购其18%的股份,更使得估价直接上涨18%;同时,由于和新浪微博同性质的美国的”推特“也在它的第四季度净利润达到了1000万美元,呈现了与微博双双盈利的局面,这样似乎就说明了微博这种社交工具本身已经具备良性循环的能力。

根据新浪微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该公司计划利用IPO获得的净收益中的2.5亿美元偿还欠付新浪公司的贷款,剩余资金将被用于投资技术、产品开发,拓展销售和营销工作,以及充实营运资金。文件中还提及到,新浪持有的股份为B类股,包括阿里在内的其他股东手中的则是A类股,1分B类股拥有三份投票权,1份A类股拥有一份投票权,如此一来,虽然新浪所持股份被稀释,却依然拥有79.9%的股票权,阿里拥有15%的投票权,其他股东则持有剩余的5.1%的投票权。

3.3新浪微博上市的操作过程: 3.3.1拆分苗头:

新浪公司在5月31日向SEC递交的2010年年报中披露,新浪已经在开曼群岛注册了新浪微博的境外协议控制公司T.CN Corporation(新浪微博公司)。

在境内,新浪也为微博成立了两家独立子公司架构。其中微梦创科网络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1日;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0年8月9日。境内外3家公司已经为新浪微博搭好了境外上市所需的VIE结构。同时,在域名方面新浪微博也正显示出其独立型,今年四月,他们启用新独立域名weibo.com,并已经逐步替代原有的t.sina.com.cn.

独立架构出现之外,微博公司期权的发放也被视为新浪微博IPO准备的前奏。在2010年的期权计划将员工发放的期权共计占T.CN Corporation摊薄后总股本的15.9%,其中管理层占5.7%,这部分期权将在上市后4年后分批兑现。

3.3.2人事调整

新浪微博IPO前已经已经完成了管理层调动的工作,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新浪微博的董事长室曹国伟,持股比例为1.3%,董事会及高管团队其他成员持股比例为1.7%;CEO为王高飞,但持股比例不足1%。其中,新浪门户业务由新浪COO杜红全面负责。

3.3.3股权结构的变化

IPO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中,机构投资者中,新浪的持股比例为77.6%,阿里巴巴持股比例为19.3%; 在个人持股中,曹国伟的持股比例为1.3%,总计为230.3125万股,董事会和其他高管团队的持股比例为1.7%,总计持312.1283万股。

微博独立上市以后,从股权关系上来说是量的变化,上市前新浪占77.6%的股权,上市后发新股及阿里巴巴投资增加的稀释,新浪占微博56.9%,阿里巴巴持有新浪微博股份将从19.3%上升至32%。新浪微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中还提及到,新浪持有的股份为B类股,包括阿里在内的其他股东手中的则是A类股,1分B类股拥有三份投票权,1份A类股拥有一份投票权,如此一来,虽然新浪所持股份被稀释,却依然拥有79.9%的股票权,阿里拥有15%的投票权,其他股东则持有剩余的5.1%的投票权。从质上看,微博还是新浪控制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投票权。微博拥有了独立的股权结构后,大部分业务已经分开,包括研发、销售、市场、运营等分开。

3.3.4运行模式及架构

新浪打破了多年来以终端和职能划分为网状业务和组织架构,将目前的主要业务划分为门户和微博两大板块,而两大板块又同时包括移动和PC端业务,并拥有各自的产品、技术和运营团队,同时又和商业化结合。这样的做法被称作一种”双寡头”的管理模式,但它似

乎并不是让微博这种社交化的新兴互联网产品模式来改造传统的门户模式,而更像是为微博独立上市的资本拆分所做的铺垫。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可以使得新浪门户和微博更趋于独立化的考核和运作,但是存在的问题就是两者在广告上的协同问题,很可能产生在广告业务上一种“左右互博”的现象。

将微博独立上市后,它将成为与门户并列的重点板块,在此之下,新浪原无线事业部的移动微博产品、技术团队,已经微博商业化产品、技术团队,将并入微博板块。

3.4微博未来发展战略的猜想

这个问题上我们借鉴了Facebook,Twitter的盈利模式。

3.4.1广告

广告形式丰富化,利用大数据。Facebook的主要收入也来自广告,但是我们看到Facebook有更为先进的广告系统,它的广告针对性很强,通过大数据将不同广告展示给不同的类型的用户群体。这样以来一方面广告更加高效,广告业务蒸蒸日上;另一方面为用户定制的广告基于客户兴趣,用户一般不会特别反感,也提升用户体验。

3.4.2搜索业务

把微博消息流有偿授权给百度等国内知名搜索引擎。如Twitter把消息流授权给谷歌、雅虎、微软等搜索引擎,一方面搜索引擎方能加强自己的搜索功能。另一方面Twitter每年可以获得可观的授权费。

3.4.3电子商务

这点在Twitter和Facebook上都还仍是构想,但未来阿里巴巴与微博进一步合作或许能是实现微博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3.4.4付费服务

这点在美国比较常见,当未来中国政府开始保护知识产权时,付费服务也会是一个客观的收入来源。

第20篇:业务自查报告

2015年度计生目标考核

自查报告

西充县卫计局各位领导:

2015年我乡计生工作在县局的指导下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精准计生”,认认真真做好了转型时期的计生工作,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

一、宣传、技术工作

1、宣传技术服务工作

①积极参加“世界人口日”、“廉政计生”等宣传活动。

②新增了6块计生公益广告宣传牌、2块生育文化墙、8幅宣传标语。

③将每月“人口报”、“家庭生活报”等宣传刊物发放到各村、居;使育龄群众接受生殖健康宣传教育面达80%以上。

④上交了“计生简报”10篇。

⑤制定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文件和措施。

⑥及时准确地上报了病残儿童、手术并发症鉴定资料。

⑦免费为1372对育龄夫妇提供技术服务咨询。

⑧准确及时上报了宣传科技报表和资料。

2、药具

①在各村居标贴药具发放点标示牌,整齐摆放药具专柜和药具包。

②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年终进行了总结;全年共报送了需求计划信息6份。

③做到了药具培训有培训稿、签到册、测试题。

④做到了各类帐、表、册齐全规范。

二、行政执法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1、行政执法

①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做到了程序规范、手续齐备。

②无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案件。

③认真上报了照顾再生育资料,无一弄虚作假、欺瞒骗取照顾生育指标行为。

④严格按要求、按程序上报了奖扶、特扶资料。

⑤准确上报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花名册。

2、流动人口工作

①认真做好了“全国流动人口监测点”工作,信息入库率达90%以上,接受率达95%以上,及时率达90%以上。

②网络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③做好了半年和年终报表工作。

三、统计工作

1、按时上报了统计报表,无一逻辑错误。

2、出生人口准确率100%。

3、符合政策内生育率达80%。

4、每月及时录入新增人口和死亡人口信息。

5、人口自然增长率达3.0‰

6、全面完成了“公安数据比对”等信息修正工作。

四、政务信息工作

1、全年共报送了8条“计生动态”信息。

2、信息报送做到了及时、准确。

五、信访工作

在年初我乡认真做好了信访排查工作,把矛盾控制在基层,无一例信访件和上访人员。

六、政工人事

1、按时上下班和参加了各类会议及培训。

2、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了上月的“考勤签到表”。

3、对计生专干培训了2次,并有点名册、培训记录。

4、按时报送了人事报表。

七、协会、村民自治工作

今年我乡在灵芝桥、大田坝开展了两次计生宣传文艺节目活动。年初制定了计生协会工作计划,在年终做好了工作总结。村民自治率达到了100%。

八、财务工作

1、全面征收了社会抚养费。

2、严格按规定票据征收了社会抚养费。

3、准确发放了奖扶、特扶、结扎后遗症经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4、按规定及时结算了每月账务。

5、按时上报了财务资料和报表。

6、按时与县局结清了各类费用。

九、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情况

今年我乡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把握口径,及时上报、审批了单独二孩,无一例错报现象。

十、免费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

1、今年我乡共完成孕检49对,超任务119%。

2、优生知识知晓率达到了85%。

3、按时上报了信息和落实了随访工作。

成绩是属于昨天的,明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深化改革,把计生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共同迎接各位领导的考核。

常林乡人民政府

常林乡计生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个人分拆结售汇业务自查报告.doc》
个人分拆结售汇业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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