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自查报告

2021-05-07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付款、对工程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须经甲方单位盖章认可方为有效。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不采用。

5.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与土建单位明确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与土建单位明确。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商定】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递交时间;双方商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15日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程施工现场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做出具体安排。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此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报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推荐第2篇: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类型和内容

按提出设计变更的各方及所要求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a) 遇到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无法按原设计施工。 b) 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征地拆迁问题等,需修改原设计。

c) 施工方考虑施工便利情况,或受施工设备限制,提出确保正常施工的设计变更。

d) 施工方为优化施工工序、节约工程成本提出的设计变更。 e) 施工方为确保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等原因所要求的变更。 f) 设计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本身的缺陷或错误。 2) 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a) 线路方案的调整。

b) 桥涵或隧道的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c) 收费站、互通、分离式立交的位置、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 d) 业主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所提出的其他变更。 3) 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材料、运距、施工难易程度及现场临时发生的各种情况,按照合理施工的原则,综合考虑后提出的设计变更。 4) 工程所在地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群众或企事业单位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提出的变更。 5) 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有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所提出的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的等级

按工程设计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设计变更可以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或重要变更、一般变更三个等级。 1) 重大设计变更

(1) 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 互通式立交桥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 较大设计变更或重要变更

(1) 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6)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 互通式立交桥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 分离式立交或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9)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10)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3) 一般设计变更

(1) 原设计图纸有明显的差错、遗漏及工程量计算错误的。

(2) 施工现场必须马上决定的局部修改。 (3) 不降低原设计标准的构件或材料代换。 (4) 除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和业主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所涉及的部分为一般性设计变更,其量化指标为工程费用变化在500万元以内的变更。

3、设计变更的处理方式

工程设计变更经分析归纳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 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同意,在变更指令上签署认可。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一般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4、设计变更的原则

(1) 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业主和设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 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 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4) 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为经济利益而变更。

(5) 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特殊情况,按业主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6) 对未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7) 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无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8) 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由业主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5、项目经理部设计变更管理 作为施工方的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更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符合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方便施工、能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设计变更申请资料须包含变更理由、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设计草图、变更的工程数量及其计算资料、变更前后的预算对照清单等。

在抗洪救灾及紧急抢修中所涉及的设计变更,当时无法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但应注意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待抢险完成后马上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时,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

推荐第3篇:设计变更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

漳政综〔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严格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施工合同应使用国家合同范本,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应填写齐全,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中标人降低中标价格,不得强迫中标人签订违反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1、在漳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到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分包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应在签订后七日内到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违法行为。中标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违法行为。

3、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本投标人单位的人员,且其资格、职称等资格条件不得低于中标时已承诺的条件,并经业主同意。中标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违法行为。

4、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直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5、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规范设计变更工作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中标金额3%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累计增加投资达到中标金额5%的,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2、实行设计质量保证和赔偿制度。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严格工程量调整的管理

1、严格履行程序。工程量的调整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审查认可的程序办理。工程量调整累计增加投资达到中标金额5%的,应报项目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2、严格执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除施工情况与施工设计图纸或与合同不符的,以及隐蔽工程须验收签证外,建设单位对地面工程施工一般不实行现场签证。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实行监理,做到手续完备、签证资料规范。工程量的调整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和《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漳政综[2008]12号)等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项目审批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财政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可不予确认。

3、实行工程量变更公示制度。招标人应当自工程量调整、变更获得批准或实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指定网络媒介上公开,接受监督。

五、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

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每个项目至少应在项目开工、施工过程、竣工前进行三次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履职情况和工程质量,并填写相关监管记录,作为对中标人信用情况考核的依据。

六、加强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严禁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验收备案手续。

七、加强验收结算的监督管理

1、严格工程结算审核。建设单位要按法定时限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报备和报送工程结算审核,办理竣工决(结)算手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量增减情况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核。

2、加强对竣工结算编制质量的监督。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竣工结算编制质量的监督。(1)对承包人编制的结算造价,经审核机构审核后,若核减率超过5%,按质量低劣处理,并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2)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业主在报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凡增加投资未依照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或未获批准,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不予批准。(3)对中介机构审核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如经财政、审计部门复核,误差率超过5%的,按质量低劣处理,并对中介机构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财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中介机构予以处理。

3、加强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审计力度,每年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审计,严肃查处低中标、高结算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不接受审计监督或故意逃避审计监督者,将依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给予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纪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和落实竣工结算情况公开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结算情况及结算价抄送项目审批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指定网络媒介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确保中标价、合同价和工程量变更公示情况落到实处。

八、加强工程款拨付的监督管理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清偿计划,并抓好落实。

2、对仍然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除特殊项目外,发改、经贸部门不予办理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3、建立通报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清偿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对拖欠工程款情节严重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要时可在报刊、电视台公开曝光。

九、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对参加我市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工作的法人和自然人,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的同时,要区分不同情形,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或参与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在上级有权机关指定的公告平台上公布,向社会提供查询。

十、加强工程建设标后监督检查

发改、经贸、财政、审计、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每年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和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的查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标后监督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加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即使用政府财政出资或融资资金的项目的稽查力度,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及进度、资金使用及概预算控制、项目法人经营管理行为开展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查违法违规问题。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推荐第4篇:设计变更

仙山湖湿地文化景区一园两路工程

关于设计变更问题

一、景观工程

1.假斩面改为沥青路面,3.6m园路 2.假斩面改为高湖石路面,1.8m园路

3.新增一条3.6m园路,原2.4m园路改为3.6m园路

4.茶室周边3.0m碎石路改为3.0m沥青路(结构层按3.6m做) 5.曲桥上条石栈道设计高程(底基)有问题。(部分路) 6.内湖1#码头基础加挡墙打松木桩。 7.永荷亭基础(不出联系单,打串板)

8.曲桥基础不符合,桥头木桩加固(打串板) 9.增加水闸(按古潮观鱼套图,打串板)

10.柳桥、绿波桥、石板桥、花鸣桥挡墙改为侧墙(钢筋混凝土),桥面增加钢筋混凝土。

11.厕所基础变更打松木桩(梅花型,但是没有请见证) 12.茶室、坡道变更(打松木桩),揽月桥增加钢筋混凝土垫层,条石由原板块改为 (有联系单)

13.阻墙变更(有联系单)

14.忆侧亭基础变更(打松木桩,梅花型) 15.茅草屋屋面变更为铝制仿茅草

16.桥上管桩变更为灌注桩(车行桥4座,有联系单) 17.入口建筑无碍坡道取消,西餐厅门前也取消 18.服务用房门窗变更(

)文化石颜色,灯具 19.桥栏杆变更(?)

20.景石变大,二次移位(打串板) 21.入口建筑门玻璃取消(木墙) 22.河道边增加景石

23.增加松木桩(绿波桥外侧,打串板)

24.石板桥、望荷亭基础打松木桩(变更,打串板) 25.服务用房增加栏杆(交给装饰做)

26.增加电缆(茶室到厕所)4*16m2(打联系单)

27.生态厕所增加化粪池,外湖码头增加休息室(等候室位置) 28.荷博桥与沥青路上路基增加UPVC加筋,300mm,到镀锌钢管(每边加长30cm)

二、环湖路

1、3#联系单 关于管涵部分,去年

今年

1.8m管涵

4#联系单

1.4m 彩色人行道、内侧土石边沟取消

5#联系单 增加2#桥基础毛石混凝土

1#桥灌注桩回旋转实际冲急转施工

2、招标时没有提供地勘报告

3、挡墙(长兴水利)重新出联系单

1#桥管涵120.0m(村名为了生产排水)

增加镀锌(过路)

4、沈伟慧讲关于工期

(1)环湖路:2014.3.18例会讲政策处理

(2)古潮观渔:2013年12月份例会讲政策处理 (3)荷博园

5、建筑部分

(1)检修口封堵

(2)配套服务用房西侧增加取水井

(3)入口装饰木条改为铝合金门仿木纹油漆

三、土方工程

1、机械费用

(1)2013.7.3荷博园(鱼荡)

(2)2013.7.23东村环湖路阻道渣车

(3)2013.10.17长丰农田保护区和古潮观渔初康 (4)2013.11.27古潮观渔初康4组 (5)2013.12.13古潮观渔初康4组 (6)2013.12.27长丰边半塘环湖路 (7)2014.1.7 古潮观渔初康4组

2014.1.16古潮观渔初康4组

2、拆房子费用:古潮观渔7间楼房,环湖路长丰别墅

3、强推垫付

(1)2013.7.3强推赔东村老百姓8000元

(2)2013.7.3强推大便道(河里)坊填15000m3+便桥

4、业主指定取土区挖河道红沙硬土用炮头打费用

5、半边塘由于取土造成老百姓无法出行,增加村道(有联系单)

6、初康5组村道改到要求填道渣30车(张解口头答应)

7、由于政策处理不到位,古潮观渔多次受到老百姓阻碍,造成机械无法施工和退场(有联系单)

8、一园两路从开工到政策处理过程中,造成大部分机械无法施工,窝工费(相当大)

9、荷博园种植荷花增加放水,打水(不在清单内),放水增加三道HGPEQ400*3*50m

推荐第5篇: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工程变更的分类: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类: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一类 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类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 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因素

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造价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0)美元;同意24个月工期;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对本案的几点分析:

(1) 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 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 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固定总价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的计价形式有近20种。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 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产。在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在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甚至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有些工程中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参加投标,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对表中的数据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避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2)承包商报价时必须审核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以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查合同条件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表达清楚、无疑义。

(4)除固定总价合同固有的风险分配外,是否详细规定具体的风险的分担和补偿范围。

2 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两种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或分项工程表的形式。与单价合同不同的是,工程量清单和分项工程表不作为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内容,只用于决定由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所应得的款额。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注意其计价与单价合同的不同点。

2.1 采用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

(1)分项的划分应与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一致。因为分项工程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只有分项工程实施完毕,承包商才能得到支付,这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与工程很容易确定的几个阶段相对应,即各个阶段分界清楚,能准确定义,减少争端发生的可能。如一个建筑物可分为如下分部工程:场地准备、土方开挖、打桩、基础、结构框架(以楼层分)、楼面、围护、隔断、屋盖和装修。

(3)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应考虑承包商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如果业主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标明分项的划分,承包商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除了注意以上几点外,还应注意:

(1)在投标时应注意合理划分各分项,以便及早得到工程付款。例如,承包商可以通过在分项工程表中设计“材料到场”一分项,以便提前得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款项。分项工程表中应包括诸如设计任务和搭设临时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如果业主规定某些特定的分项列入分项工程表,则需在投标须知中说明这些要求。

(2)分项的划分应与自己的资金计划相协调,特别应与自己的融资计划相一致。因为付款的时间与分项工程表中项目的划分有关:在分项工程表中设有分部工程,则工程的付款时间为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实施完毕;没有设分部工程,则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分项工程实施完毕。

2.2 采用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考虑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如承包商与业主的设计工作的界限,即设计工作主要由谁完成),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由于目前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多是适用于业主提供详细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特别是当工程无详细的设计文件即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最好包括明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指明采用何种计算规则,或规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对于设计——建造合同(交钥匙合同),由于设计工作主要由承包商完成,则不可能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按详细的设计的报出各部分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专门的计算规则。

(2)如果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则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应考虑承包商可能选有什么,或将选用多少来完成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在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项目的划分,可以在施工措施费中加入一些计量方法所容许的项目,或在单价中考虑一些余量,来资助设备材料费用,如设立 “材料到场”一项以便及早获得付款。

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工程量或分项工程表的制定,这样无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能从中受益。对于业主来说,合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减少招标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效益;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降低风险,避免错报或漏报项目,并能及时获得支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应注意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与其它合同一样,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还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标文件中包括支付表,详细注明在完成工程的基础上计算的到期应付金额,即根据工程实施完成实际进度计算所得金额。一般常见的支付表有两种:

(1)支付表为竣工时间期间的每月填入一笔数额(或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该数额应与工程进度相协调,与投标书中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划分相一致,与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项应与最新的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施工进度计划修改时,也应相应地修改支付表。

(2)采用里程碑事件作为支付结点。此时应在合同中详细定义里程碑所要求的工作已完成

99.99%.而剩余工作需要几个月后才完成时产生争执。

4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

4.1 价格风险

承包商的价格风险包括: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4.2 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商投标报价。此时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程量表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实施中,业主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即所谓的“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所以承包商无法得到这些新的分项的付款。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例如,我国某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工程量,仅钢筋一项,报价工程量为 1.2t,而实际工程量达到 2.5t 以上,仅此一项承包商的损失就超过 600 万美元。

(4)如果采用“设计—建造”合同或交钥匙合同,则业主在进行招标时,应注意将其对工程的要求表达清楚,特别是技术要求,应采用客观的表述,尽量避免采用主观性的要求。如合同规定一种设备将使用“最新技术”,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表达,投标人无法确切把握业主对技术的要求,很难进行准确报价。如果业主要求包含有主观性要求的话,投标人就应要求保证建议书或资料表中的细节足够清楚,并保证这些细节是对该要求的约束性解释。

6 结论

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分析该合同的风险的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应注意审查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推荐第6篇: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关于渠管沟槽开挖施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施工方案变更申请报告

我部在对本工程进行现场考察和复测时发现,设计沟渠路线

K0+500~K3+400段,部分线路需要从盘县普田乡普克村的主要街道上通过,该街道宽度仅有3米,街道两旁皆是民房。且其它线路在盘县境内,施工现场横坡较陡。按照原施工方案,存在几个不利因素:

一、经过村寨施工地段多处开挖深度将近4米,宽度2.6米,很容易导致街道两旁的房屋基础坍塌,有严重安全隐患;

二、由于当地街道狭窄,交通运输不便,施工作业面较为狭小,经我部初步测算,修建该处引水沟渠约需一个多月,从而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交通和生活,恐将引起施工纠纷。

三、由于开挖土石方量较大,横披较陡,堆放大量的土石方要占用较多的良田好土,且容易影起水土流失。

综上所述,我部经过认真测算及研究,对本工程提出如下变更建议: 将该地段加盖板的浆砌石渠管变更为ф1000钢筋混凝土砼管。开挖后多余的土石方运至协调指定弃土场集中堆放,增加土石方运输。

变更后,可创造如下有利条件:

1、在开挖深度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一定开挖宽度,降低对渠道两旁房屋的影响,有效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2、少占良田好土。

3、可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当地村民交通生活的影响,减少各方面的协调难度。

投资概算:

钢筋混凝土砼管工程单价690元/米比原设计浆砌石钢筋混凝土盖板(平均造价596.31元/米)投资增加了约30万元。

汽车(4立方米)运输土石方约10000立方米,工程单价10元/立方米,投资增加了约10万元。

综合两项变更,可加快施工进度,减小安全事故隐患,降低各方协调难度,增加投资40万元,请有关单位批准。

由于当地有大量超重车辆通行,所以过公路段需加盖负重钢筋砼盖板。

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

清水河烟水工程项目部2011-4-19

附:渠道变更图纸(浆砌石)

过公路负重盖板施工图

关于水池位置移动

申请报告

根据我单位对2#、9#、10#、13#、16#开挖线放样,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参建单位商定一致,水池位置移动如下;

1、2#水池原设计位置由于横坡较陡,无施工工作面,开挖弃方无处堆放。故该水池移到西北方350米。

2、9#水池原设计位置由于横坡较陡,且开挖方量较大,无处堆放。该水池移到东北方400米。

3、10#水池原设计位置由于在经济林区,需砍伐的树木较多,无法协调。所以该水池移动到西北方250米处。

4、13#水池原设计位置在溶洞上,故该水池移动西北方约160米处。

5、16#水池由于受当地村民的强烈要求移动到东南方360米处。

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

清水河烟水项目部2011-3-10

推荐第7篇: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百步亭花园五期三号地块百步雅庭(二期)20

9、210号楼工程共有设计变更15项,其中涉及结构,需进行图纸审查的有 3 项

参建单位签证

设计单位盖章(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签字) : : :

推荐第8篇:设计变更申请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

致:xxxxxxxxxxxxxxx设计有限公司

兹有贵单位设计的xxxxxxxxxxxxxxxxxxxxx设项目,根据我单位实际需要,特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设计变更申请:

1、客厅、卧室、餐厅地砖改为水泥砂浆地面;

2、厨房、卫生间、阳台防滑地砖改为水泥砂浆地面;

3、卫生间扣板改为白色乳胶漆顶棚;

4、屋面架空隔热层改为泡沫混凝土保温层;

5、外墙石漆改为干粘石;

当否,请贵单位核实是否可作变更,并请出具相关资料。

申请单位: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签章)

项目负责人:

2013年7月1日

推荐第9篇:设计变更控制措施

设计变更控制措施

(一)工程变更的种类

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5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

3、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4、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

5、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更的因素

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的范围

广义上的工程变更的范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它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四)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五)工程变更的性质及其工程变更工作的重要性

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不管由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应交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的改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则必须执行。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一般在土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只要在原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进行变更,不超出合同规定,变更是允许的,必须或需要变更部分,原合同一般都已讲明。

工程变更常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因而事先无法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现场定夺,若久拖不决,即使是合情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况且大部分的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不仅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监理单位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1、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有时监理工程师也会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提出,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赔。合同条件特别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看是否合理可行,主要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同样也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可划分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畴。当其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要先报请业主,由业主出面和第三方相协调,以利工程进展。

监理工程师往往根据工地现场工程进展的具有情况及环境情况的变化,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进度与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也有一些为了弥补设计中不足或修正错误。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和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如果有必要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无论哪方面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并上报业主批准备案。对工程更审查的原则是:

(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工程变更的审核和批准应当根据变更项目的性质或者按照涉及增减费用的多少划分级别,相应的级别由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受理。从我国现在推行的施工监理制度来讲,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天直接与承包商及其他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打交道。因此,应把好对工程变更管理与审核的第一个关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班子应负责有关变更的工程数量的核实,以及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提出工程变更方的理由是否充分,起草工程变更令;然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由其负责对工程变更令的最终审查,若基本同意工程变更,可上报业主批准备案。若业主出于其他考虑不批准变更,监理方应视工地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业主讲明变更的利弊,必须变更时,还是尽量说服业主采纳合理建议而同意变更。若遇紧急情况,监理方可先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然后尽快通知业主。

对于属于方案性的变更,例如为防止高填方路基沉陷而拟改为桥梁等,一般不由监理工程师审批,而应由业主组织专门小组(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这个小组)进行评价,然后由业主进行审批。

3、工程变更文件的编写

一项工程变更设计,从提出到实施,一般要经过承包商、监理、业主多次地单独或共同的考察、协商,特别是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支付及交、竣工验收的需要,以及为了建设管理检查、审计的需要,必须编制完备的工程变更文件。一项工程变更应包括以下文件:

(1)工程变更令对于一项工程变更指令,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因此应是严密和公正的。并不是简单地说明决定哪一部分进行变更,而应当是一份包括以下内容的完整的文件: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拟采用的技术标准;变更的内容和范围;估算工程变更的价格。

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是每项工程变更必须确定其变更项目的费用,包括其单价和根据单价和变更后的工程数量对变更价格进行计算。

(2)工程量清单

工程变更中的工程量清单是重要的工程变更文件之一,它同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每个项目都需填写变更前后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目的是便于检查该变更对合同价的影响。

(3)设计图纸。 (4)其它有关文件。

4、工程变更工期和费用的评估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涉及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5、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建设工程工程师清单计价规范》有如下规定。 (1)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工种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2)若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师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若因分部分项工程师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则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予以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时限: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是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利于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已被确认。

7、监理工程师认真处理工程变更的重要性

工程师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如果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变更常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因为是无法事前预定,需要监理工程师随着工程的进展现场决定,若久拖不决,即使合理合情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况且大部分的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的变化,如处理不当不仅造成资金的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的隐患,甚至是业主对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

推荐第10篇:设计变更报告

设计变更报告

兹有我在贵公司中标的2012安龙县移动铁塔工程中有2个站点基础为坚石基础,该基础无法按设计图要求开挖,我公司采用板式基础施工方案,望业主、监理、设计方批准为谢!

特此报告

公司名称:

项目负责人:

2010年8月3日

第11篇:设计变更基准

产品设计变更基准

Q/JG-QS06C19-2006

1.目的

为了有效的规范本企业产品设计变更事项,特制定本基准。 2.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

2.1顾客提出的产品更改过程;

2.2本企业提出的由于应用新材料或是提高性能或是为了易于制造或降低成本引起的产品更改过程。

3.设计变更职责、权限

3.1 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负责产品设计更改的评审、验证、产品图纸及DFMEA技术文件更改及传递。

3.2 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负责产品设计更改的审查。

3.3 专业厂主管工程师负责过程设计更改的评审、验证及工艺、工装图纸控制计划、PFMEA等技术文件更改及传递。

3.4 专业厂技术副厂长负责过程设计更改的审查。 4.产品设计变更程序 4.1由顾客提出的产品变更

按《产品设计更改流程——由顾客提出的更改》执行。

4.1.1 技术中心接到顾客关于产品变更的通知书(函)后,将该信息登记在《产品/过程变更管理台帐》。

4.1.2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评审内容包括: a) 现有设备、工艺方法、材质能否满足该变更要求 b) 不能满足时,采取何措施能达到变更要求 c) 目前暂无条件满足该变更要求

4.1.3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验证,填写验证记录。验证内容包括: a) 现有设备、工艺方法、材质、检测手段能否满足该变更要求。 b) 该变更后,产品的机械性能、尺寸精度等技术要求是否能达到。 c) 必要时,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验证。

4.1.4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与顾客进行沟通,填写沟通记录。

a) 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更改能满足变更要求的产品图样及文件,并将更改的图样及文件返回顾客进行会签批准。经顾客批准后,由顾客将会签或盖章的产品图返给我公司。 b) 对顾客提出的产品变更不能满足时,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与顾客沟通协商,并填写《主机厂信息沟通汇报表》或《电话记录表》。

4.1.5 技术中心产品图管理员,将顾客会签批准的产品图登记、存档。

4.1.6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任工程师组织设计人员评审该产品变更是否需要修订DFMEA,本基准起草人:张庆昕

确需修订DFMEA时,由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多功能小组(制造品质部、市场部、专业厂等相关人员)修订并评估新的DFMEA。

4.1.7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填写公司内《产品更改通知单》,对受控产品图进行更改,更改完成的时间为从接到顾客的更改要求开始不超过两个工作周。若顾客有时间要求,则按顾客要求的时间。

4.1.8 专业厂按更改后的图纸生产样品或小批,并准备(必要时)生产件批准(PPAP)文件,向顾客提交PPAP申请及所需附件。

4.1.9 经顾客审核(PPAP)批准后,并授权批量生产更改后的产品。

4.1.10 专业厂接到顾客授权批量生产更改后产品的文件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在第一批更改后的产品进行标识。 4.2 由本公司提出的产品变更

由于新材料的应用、或是由于降低成本、或是为了便于制造等原因,由本公司提出产品的变更按《产品设计更改流程——由本公司提出的更改》执行。

1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评审内容包括: a) 该设计变更能否满足产品应有的性能要求、可靠性要求、法律法规要求。 b) 过程能力、产品质量等能否满足顾客的要求。 c) 后续工作计划如何? d) 其它。

4.2.2生产厂对该设计变更进行试验,并作出试验、检验报告。

4.2.3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验证,填写验证记录。验证内容包括: a) 过程能力、产品质量等已满足顾客的要求。 b) 变更后的产品其性能、可靠性等指标已达到。 c) 其它。

4.2.4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书》,将变更的内容、原因及说明等表达清楚并提交给顾客技术主管部门。

4.2.5顾客批准更改申请后,返回我公司技术部门,由产品图管理员登记、存档。

4.2.6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任工程师组织(多功能小组成员)设计人员修订新的DFMEA,并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表《QS06R23》;同时确定在制品、制成品的处置要求和更改实施时间。

4.2.7 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填写更改通知单、更改产品图样,对受控产品图进行更改。 4.2.8 专业产业厂按更改后的图纸生产样品或小批,并准备生产件(PPAP)文件。 4.2.9 若顾客要求来公司内现场审核更改,专业厂准备迎审工作,待顾客现场审核更改并批准后,向顾客提交PPAP申请和所属附件。

4.2.10 顾客对提交的PPAP及附件批准,并授权生产更改后的产品。

4.2.11 专业厂接到顾客签字批准的PPAP文件后,开始批量生产更改后的产品并在第一批更改后的产品进行标识。

本基准起草人:张庆昕

第12篇:设计变更分析报告

设计变更分析报告

集团始终秉承“一丝不苟,追求完美”的企业理念,对于项目设计我们更是毫不含糊。我们深知,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品牌力量”是企业追求的目标,而质量的保证是企业树立品牌的关键,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

工程设计是建筑实体从无到有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而设计变更是设计活动的延伸,也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公司来说,要提高项目质量,从设计变更入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对改进设计、提高设计产品质量,保证项目的品质意义重大。

总结2016,设计变更主要集中在工程设计和实施阶段对设计内容所做的改变和修改,它包括设计过程由于设计条件的变化所做的设计修改、设计信息不断补充更新所做的补改和在工程实施过程遇到无法按照原来设计的要求施工时发生的变更修改。综合2016年的设计变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客户要求引起的变更;

(2)设计自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3)甲方(公司)提出的,根据项目的优化等自身需要,提出的一些修改及增项设计。

文化产业大厦项目

2016年文化产业大厦项目设计修改不足20项,其中大的修改并不多,以商业内街东侧玻璃封堵和2#楼东侧裙房露台加盖为例进行简要分析说明,这两项变更均属于玻璃幕墙变更,目的都是防止雨天内街飘雨,提高商业品质。属于设计优化,效果是很好,但是付出的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通过这两项变更,我们可以反思设计,我们可以把这种设计缺陷消化在施工之前,避免二次设计及施工带来的成本增加。

另外一项比较大,提出次数较多,修改及梳理耗时较多的就是商业内街的排油烟、上下水、天然气及供配电的改造,根据商业提供的最终定位,运营多次组织各部门一起开会讨论,最终出具了商业增加上下水排油烟的相应水暖电图纸,目前而言天然气的入户成了难题。此项变更耗费的各项成本都较大,而究其原因就是前期的商业定位出了问题,我们一定要通过该项修改,做深刻反思。在设计前期一定要反复进行沟通确认,商业定位准确是一方面,设计考虑的全面性也是很重要的。其他修改都是一些施工实施过程中零星的优化,此类变更一般发生在实施之前,设计与工程充分沟通,变更图纸在施工之前,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同时保证了项目品质。

文化创意大厦项目

2016年文化创意大厦项目设计修改统计共20项, 分析原因主要有两大类,1;设计缺漏,2;客户需求。设计缺漏错误的原因是在出图前各专业对图不够仔细全面,导致设计漏洞的存在,举例说明,该项目在公寓改酒店过程中地下三层核心筒一处酒店用风管现场施工时发现未预留洞口,查看图纸,暖通图纸有表示,建筑结构图纸相应位置都没有洞口表示,而此时现场结构开洞及加固工程早已完工,此开洞漏项需要二次找单位施工,导致增加成本 。此类修改我们在以后的设计过程中要加强图纸会审质量,力争各专业图纸互审无漏项,错项,在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项目品质。再说客户需求类,典型的修改还是商业增加上下水及排油烟,同样是客户需求,悦公馆项目此项修改的原因确实内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前期营销对客户的承诺,无论是合同约定,还是口头承诺,都反映了内部问题,就是沟通和信息传递的对称性,一致性。无论设计,工程还是营销,对外传递的项目信息一定是要一致且准确的,避免后期因承诺无法兑现造成的不必要纠纷或者设计修改。这类修改属于公司内部工作失误造成的,需要加强内部部门之间沟通管理,工作人员提高自身要求,避免此类原因造成的设计修改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另外就是文化创意大厦裙房局部幕墙铝板拆改,客户提出铝板影响采光,这个属于客户需求,也属设计缺陷,此项修改因提出时幕墙工程已全部完工,施工成本较高,为了提高项目质量,此项变更审批通过,此类并更我们可以在前期预见,把变更提出在实施之前。

分析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查找原因 ,而是通过原因进行自我反思,然后制定措施,加以改进。 另外设计变更的统计分析应贯穿于项目设计过程之中,是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 所以强化过程控制,加强过程沟通,以减少和有效控制设计变更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分析和总结是为了让我们在以后的设计工作中越做越好,通过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为共同的目标“创造一流的品质,打造一流的品牌”而努力!

第13篇: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

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四)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五)负责编报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差异情况及投资变化情况。

(六)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附上投资估算。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结合中标文件和合同编制施工预算,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将施工预算与中标造价进行比较分析,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有效。

(二)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按合同实施变更等,不得因费用负担原因而拖延工程进度;

(三)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每月20日前(二期工程1日前)整理汇总和编写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

(六)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执行;

变更文件包括:1.工程变更令。应按固定格式填写,说明变更的理由、变更概况、变更估价和对合同价款的影响。2.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单价和金额,并对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说明。3.新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标准。4.涉及变更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七)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2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复核。

四、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项目管理单位代表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行使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及时对涉及合同变更的方案(不论是否引起投资的增减)从技术上、经济上和法律上进行审核或审批,督促监理单位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情况;

(二)按合同规定要求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于在权限内审批的变更须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业主备案;

(三)负责审核各种工程变更的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向业主提供建议;

(四)及时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及有关的对比分析;

(五)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六)负责每月5日前向业主书面汇总报告上月权限范围内的III类工程变更情况及I、II类工程变更情况报告(含变更情况和变更执行情况)报业主。

(七)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3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业主审批。

五、业主各部门内部职责:

本办法中的业主是指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方及使用单位,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心(集团)下设项目办,项目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

(一)总工室: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变更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会同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从工程技术及经济上进行总把关。对任何涉及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负责组织并督促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二)工程主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安保部、材料资产部):负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监督、审查、把关;负责对变更报告所附的支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变更报告、变更的处理和实施进行跟踪和督办;协助财务部对施工图

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审查,协同财务部对变更是否影响合同单价作出判断。

(三)招标部:提供并确认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变更对比的依据。确定工程变更涉及的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是否需要按有关程序招标。

(四)综合部:按有关规定负责业主与各相关单位之间变更文件的流转。

(五)财务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造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会同工程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及合同范围的影响作出预测和判断,负责审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单价,在变更的投资控制上把关。负责施工图预算、施工造价预算及有关对比分析的审核,报批后作为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依据。负责将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报项目办和中心(集团)审批。

(六)工程变更审核小组:项目办成立工程变更审核小组,负责I类、II类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核以及III类工程变更备案后的复核。审核小组由总工担任组长,副总工担任副组长,工程主管部门、招标部、财务部等部门派人员参与。

项目与合同外项目。合同内项目是指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内包含的工程项目,包括各项目及子项目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价及其按业主最新确认的施工图(包括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通知单)重新计算并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款。合同外项目是指合同以外新增的工程项目。

(二)按变更性质分类,可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对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引起的变更,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设计变更分为特定设计变更和非特定设计变更,特定设计变更的项目必须符合必要性和唯一性原则,即满足必须做且必须这样做的项目。必要性是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非变更不可,不变更则绝对不行;唯一性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变更方案是特定的、唯一的。

施工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有经济更优的施工方案而发生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外的工程变更都归属于施工变更。

(三)按变更提出单位分类,可分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类,可分为I类、II类、

III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II类变更按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各类变更定义如下:

1、I类变更,即重大变更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I类变更

(1)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或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2)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下同)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4)合同内项目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II类变更,即重要变更

除I类、III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

3、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

指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者(不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

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二、变更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变更类别和级别设臵,分为三级审批,审批主体为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办、中心(集团)。I类变更项目由中心(集团)审查后批准;II类变更项目由项目办在授权范围内批准,III类变更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业主书面汇总报告上月权限范围内的III类工程变更情况及I、II类工程变更情况,项目办审核后每月15日前向中心(集团)书面汇总报告上月全部变更情况。

(一)I类变更项目(即重大变更)的审批权限。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讨论形成意见,报中心(集团)审批,以中心(集团)领导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二)II类变更项目(即重要变更)的审批权限。

1、合同内项目:

(1)A(3万至20万)(含3万元,不含2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审签后,报主管工程副主任(工程项目现场总协调,下同)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项目办其他副主任和项目办

主任审阅备案。

(2)B(20万至50万)(含20万元,不含5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出审签意见,项目办其他副主任会签,由项目办主任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50万至100万)(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副部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签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2、合同外项目:

(1)A(3万元至10万)(含3万元,不含1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审签后,报主管工程副主任(工程项目现场总协调,下同)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项目办其他副主任和项目办主任审阅备案。

(2)B(10万元至30万)(含10万元,不含3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出审签意见,项目办其他副主任会签,由项目办主任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30万元至50万)(含30万元,不含50万元)

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副部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签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三)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的审批权限

1、III类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审批,但须向业主主管工程副主任报告此类变更具体的审批方案。项目管理单位须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业主监督检查。

2、III类变更,变更工程项目累计审批额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不含预留金)时,这时及以后的所有III类变更均须报业主按审批权限审批。

(四)特定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特定设计变更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必要性和唯一性原则,而且时限性强(如不及时施工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合同内项目估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合同外项目估算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形成意见后,经知会变更审核小组,可先签批变更项目,组织实施,并对审批结果负责,但须及时报业主备案。

(五)设备材料的变更,涉及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审批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涉及变更设备材料的选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一项目若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变更,则从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Ⅰ、Ⅱ、Ⅲ类变更增加的费用可在预留金中或签订补充合同解决,或重新通过招标签订合同解决。

批工程变更,或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14篇:设计变更群众申请报告

合山市河里乡甘林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关于增加工程部分规划设计变更的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合山市河里乡甘林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在我村顺利展开,感谢上级领导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由于铁路东边的平整工程量取消,所以相应的平整区内的沟渠、生产路等等也相应取消。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后,我村民一致认为要重新调整规划设计方案,按群众意愿和项目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现申请部分规划设计变更如下:

一、农田水利工程:

1、木弄农沟B0101,取消长度为110米。

2、木弄农沟B0102,取消长度为206米。

3、木弄农沟B0103,取消长度为256米。

4、木弄农沟B0104,取消长度为222米。

5、木弄农沟B0105,取消长度为201米。

6、木弄斗沟B01,取消长度为793.1米

7、木弄农渠B0101,取消长度为191.50米。

8、木弄农渠B0102,取消长度为180.80米。

9、木弄农渠B0101,取消长度为246.30米。

10、木弄农渠B0101,取消长度为266.45米。

11、木弄农渠B0101,取消长度为193.30米。

12、木弄农渠B0101,取消长度为196.30米。

13、溯河农渠B01,取消长度为269.60米。

14、斗渠B04,取消长度为75米。

15、木弄斗渠B01,取消长度为946米。

16、支渠B01,取消长度为192.1米。

17、过沟渠人行道盖板,取消8座。

18、过沟渠机械通行盖板,取消7座。

二、田间道路工程:

1、新建田间次道B05,取消长度为406米

2、新建生产路B01,取消长度为1650米。

3、新建生产路B02,取消长度为232米。

4、新建生产路B03,取消长度为266.1米。

5、新建生产路B04,取消长度为211.9米。

6、新建生产路B05,取消长度为250米。

7、新建生产路B06,取消长度为245米。

8、新建生产路B07,取消长度为71.1米。

9、新建生产路B08,取消长度为70.1米。

10、改建村庄硬化路B06,取消长度为328.7米。 望上级领导同意我们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新调整规划设计方案,以利于提高农田的生产效益。敬请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项目区群众代表(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项目区村委意见:

年 月

第15篇:强化设计变更管理

强化设计变更管理

明确勘察设计责任 出台标准化施工指南 福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06-10-25) http://.cn 2006年10月25日 15:07 审计署网站

本报讯 最近,福建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对京福高速公路福建三明至福州段工程审计的结果,从强化设计变更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等方面制订了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在这次审计中,广州办一方面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查处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深入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个案到一般,探寻体制、机制方面的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促使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加强监管。

广州办关于京福高速公路福建三明至福州段工程审计决定下达后,福建省政府分管高速公路工作的领导,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布置落实审计决定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省交通厅和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及时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照审计结果进行全面梳理、逐项逐条进行分析,将整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要求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审计决定及时、认真组织整改,迅速落实各项审计决定。

同时,福建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了完善制度、健全管理的办法。该省一是强化设计变更管理,出台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变更费用审批;二是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出台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在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和勘察设计质量应负的职责;三是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编制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质量纲要》,以及高速公路路基、桥梁、隧道、路面等标准化施工指南。(毛向宇)

第16篇: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四)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五)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附上投资估算。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结合中标文件和合同编制施工预算,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将施工预算与中标造价进行比较分析,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有效。

(二)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按合同实施变更等,不得因费用负担原因而拖延工程进度;

(三)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每月20日前整理汇总和编写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 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单价和金额,并对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说明。3.新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标准。4.涉及变更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七)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2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复核。

四、业主各部门内部职责:

本办法中的业主是指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方及使用单位,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心(集团)下设项目办,项目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

(一)总工室: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变更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会同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从工程技术及经济上进行总把关。对任何涉及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负责组织并督促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二)招标部:提供并确认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变更对比的依据。确定工程变更涉及的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是否需要按有关程序招标。

(三)合同预算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造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会同工程

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及合同范围的影响作出预测和判断,负责审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单价,在变更的投资控制上把关。负责施工图预算、施工造价预算及有关对比分析的审核,报批后作为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依据。负责将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报项目办和公司审批。

施工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有经济更优的施工方案而发生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外的工程变更都归属于施工变更。

(三)按变更提出单位分类,可分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类,可分为I类、II类、III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II类变更按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各类变更定义如下:

1、I类变更,即重大变更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I类变更

(1)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或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2)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下同)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4)合同内项目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II类变更,即重要变更

除I类、III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

3、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

指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者(不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二、变更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变更类别和级别设臵,分为五级审批,审批主体为监理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总工、总经理。I类、II类、III类变更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总工审查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工程部需每月25日前公司书面汇总报告本月全部变更情况。

1、合同内项目:

(1)A(3万至20万)(含3万元,不含20万元)级:变更工程部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工程部总工审签后,报总经理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合同预算部审阅备案。

(2)B(20万至50万)(含20万元,不含50万元)级:

工程部及合同预算部及总工讨论并形成意见,由总工签名后,总经理提出审签意见,由董事长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50万至100万)(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级:公司领导讨论并形成意见,由总经理签名后,主管工程总工提交公司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董事长签批(以前期经理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三)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的审批权限

1、III类变更,总经理审批,但须向公司报告此类变更具体的审批方案。工程部须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合同预算部预算监督检查。

2、III类变更,变更工程项目累计审批额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不含预留金)时,这时及以后的所有III类变更均须公司上会讨论。

(四)设备材料的变更,涉及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审批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涉及变更设备材料的选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一项目若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变更,则从 凡是与技术参数有关的变更,必须先由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方可变更。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I、II类变更程序

此二类变更由业主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由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其他单位提出的,由监理单位在2天内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在2天内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总工在3天内审核批准后(按业主内部的规定程序),监理单位下发,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二、III类变更程序

此类变更参照以上程序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一、所有重大项目节点工期的变更均应在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上讨论形成意见,报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审批。

二、所有的工程变更均必须严格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非职责范围内的变更均属于无效变更。

三、本办法涉及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承建的致远公馆商住小区应由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及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若监理单位未及时全面履行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履行。

四、本管理办法由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办法2014年09月15日起试行。附件: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变更前附表

第17篇:设计变更联系函

设计变更联系函

致:湖南湘潭设计院

工程名称:贵品广场

变更内容:

一、变更部位

1、1号业楼一层28轴—20轴,17轴—4轴墙体

2、消防安全通道双开防火门。

3、屋面防水。

二、变更方案

1、把原设计的1号业楼一层28轴—20轴,17轴—4轴墙体变更为200mm轻质砖砌体,墙顶做压顶梁、梁顶标高为±3.00m

2、原设计消防安全通道双开防火门洞口尺寸1500*2100的改为1800*2100。

3、屋面防水最后一道SBS翻到女儿墙外10cm。

以上内容请贵院根据实际用途考虑作以上变更并出图

建设单位:贵州贵品万国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第18篇: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改建工程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落实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第5号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建管[2010]60号)、洛阳市公路局《洛阳市干线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改建工程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二条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最终审定及管理工作。改建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总监办)在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范围内处理设计变更的程序审批工作,总监办工程部负责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审查、变更数量的审核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总监办合同部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和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原则

1、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车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2、公路建设应严格遵照已批复的设计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设计变更

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已批复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本省制定的有关设计技术要求。

4、设计变更应有利于节约资源、少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并兼顾地方经济利益,发挥项目的社会服务功能。

5、变更设计应与原设计进行充分经济技术比较,严格控制投资。

6、不得将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7、对需进行紧急抢险或如不立即实施将引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单位先报业主,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制定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记录,如未按变更程序要求时限上报的,将不予审批。

8、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或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分为三类: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臵、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臵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臵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它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

1、施工单位鉴于现场地质、地形、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或不能发挥其效能(如涵洞位臵,标高等),从而要求变更原设计。

2、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认为需要设计变更。

3、原设计单位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及规范的修订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4、业主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变更。

5、地方政府由于地形变化、长期规划的调整以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所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而且属于合理要求。

第七条 所有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的程序用书面形式申报,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一)业主审批或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1、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审查确认后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2、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以上、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或审批。一般设计变更中,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500万元、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3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万元以下、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审查决定。

(二)总监办审批的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的变更调整,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且不涉及重新确定变更单价和结构调整的工程

项目,报业主后即可进入实施阶段,将变更手续完善后进行计量。

1、排水工程(如边沟、排水沟、急流槽、挡水埝、截水沟)根据现场情况对设计纵坡、标高及设臵位臵的局部调整。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局部调整涵洞通道的角度、高程、洞口形式等。

3、已设计的“三改”工程的顺接、顺延或局部尺寸、结构的调整。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工程变更申报分为技术方案申报和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申报两个阶段。

1、设计方案的申报、审批

①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填写《承包商申报表》(表A-JL-26),并附相关资料:A.关于××工程变更的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位臵、变更理由、主要增减工程量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情况(计算过程及结果)等。B.支持A关于××工程变更的报告的原始测量资料、试验资料(如需)。C.证实变更需要的变更前现场影像资料。D.原设计图纸、变更后的图纸(如有)。

《承包商申报表》依次经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分别在7天内逐级审批同意后,承包商按批复方案或意见在7天内进行费用申报。

②由监理、设计单位、沿线政府、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办或业主组织业主相关人员(或部门)、设计代表、总监办、驻地

办、相关技术专家(如需要)及施工单位现场调查、确定方案,由业主出具《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设计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变更设计图纸(附变更工程数量表)。

《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会签且变更设计图纸完成后,承包商按会审意见在7天内进行费用申报。

2、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的申报、审批

①承包人在《承包商申报表》获批或《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下达7日内,填报A.《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B.《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C.《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D.工程变更依据——批复的《承包商申报表》或下达的《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原设计图纸、变更后的图纸(如有)、原始测量、试验依据、现场影像资料;E.《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F.《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G.工程变更单价编制说明、计算依据;H.工程单价分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

其中《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根据前述的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分别选用:重大、较大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表-02);超出业主审批权限的一般工程设计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3);在业主审批权限内的工程设计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4)。

②对于不能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图纸查得工程量而需现场实测、实量的变更项目(如不适宜材料挖除、软基换填、基础处理等),承

包人在填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之前,需首先执行“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程序”(详见第十条

(三).2)

③.工程变更设计单价确定原则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

3、5款商定或签认变更工作的单价,报业主审批。

C、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有承包人按照技术文件中的单价和取费费率申报单价,总监办签认后报业主审批。

④总监办和业主应分别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的费用申报。

3、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和费用申报、审批后,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令》(表-01),施工单位执行。

4、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二).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技术方案申报阶段资料

①《承包商申报表》(A-JL-26)及附件 ②(或)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

2、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申报阶段资料 ①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

3、04)

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位臵、费用、论证结论(重大设计

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中等设计变更应有专家论证结论)等。

②工程变更的依据,包括业主或监理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批复的《承包商申报表》或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会审表》(表-13)等。

③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 ④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

⑤工程变更数量计算书(详细的计算图表)、计算公式、测量记录、试验及检测记录)、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原勘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后的勘察设计图纸(如有)。

⑥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 ⑦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 ⑧工程变更单价编制说明,计算依据。

⑨工程单价分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

3、工程设计变更实施阶段资料

工程变更完成数量计算表(表-10)。应附:工程变更实际完成数量计算书(详细的计算图表)、计算公式、测量记录、试验及检测记录)、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原勘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后的勘察设计图纸等。

4、工程设计变更计量阶段资料 ①工程变更令(表-01)

②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报告(表-09)

③工程检验认可书(A-JL-07) 第十条 设计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一)维护施工图的严肃性,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先实施后报批,或边实施边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

(二)设计变更要有预见性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分析需要变更的项目,对需要变更的项目要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工程变更发生在实施之前,为施工准备及施工赢得时间。

(三)重视变更原始资料及依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工作

1、施工单位应当重视变更原始资料及依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工作。对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关于技术方案、施工要求等所有会引起变更的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应及时进行文字整理。对于应补充的会议纪要和指令应由承包人在48小时内提交各方或指令下达人签认完毕(原件一式六份),再分别报送总监办和业主。签认后的资料作为申报变更的重要依据之一。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办法

常见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即可查得变更工程量,对于此类变更,由高级驻地办和责任专监现场核实、确认变更条件(高程、平面位臵的检查记录)与变更设计是否一致,工程量与变更设计图纸是否有出入。第二类是需监理到现场实测实量的变更项目(如不适宜材料清除、软基换

填、基础处理等),对于此类变更,总监办规定执行“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程序”。即对于不确认变更工程量认证,由承包人在现场核实前2天,通知高级驻地、责任专监、总监办工程部、合同部,业主相关人员,齐赴现场,以现场测量数据共同认证工程量,共同认证的测量原始记录由参与各方人员现场逐页签名签认(一式六份)。总监办各级监理人员,须在各自的《监理日志》中记录现场测量原始数据,并依据原始记算数据在日志中记录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和计算过程,以备查阅、核实。无相关的原笔迹签认的“共同认证原始测量记录”,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接受、审批承包人变更申报表。

3、承包人应收集整理工程设计变更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数量和角度至少应满足;

①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确认的会议或现场影像资料(时间、参与人员);

②工程设计变更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过程(时间、参与人员); ③工程设计变更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重要原始数据(测量资料所需确认的长度、宽度、深度、按于计量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过程计录。

相关影像资料采用彩色打印作为“工程变更依据”附于工程变更审批表后,无相关合格的影像记录资料,鉴于工程师可拒绝接受、审批承包人的变更申报。

④设计变更的理由和依据要详实充分,应有对应的承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与监理人的联合的试验测量数据和资料。(如需)

⑤工程设计变更的申报、审批中的所有审批意见和签名必须是一式六份,复印件为无效文件。

⑥如果施工单位不注重此项工作的收集、整理及签认而引起的施工成本的增加或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四)设计变更资料的存档

所有批准的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有关申请、申报、批准等文件和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决算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技术经济比较要从工程实际出发,对经济指标和工期指标做出分析,列出增减额。工程数量应根据实际测量资料计算;所列估算单价应按照单价确定原则套取或计算。

(六)设计变更申报批复应按合同时限办理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两个月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驻地办5天内办理、总监办9天内办理)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依据审批权限在14天内完成上报主管部门,再逐级上报。

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500万元、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3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42天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在14天内完成批复及上报项目主管单位。

或其它一般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28天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在14天内完成批复。

监理代表处批复权限内的变更,承包商应提前14天报监理工程

师,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并上报业主。

第十一条 及时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

(一)设计变更按照下列格式进行统一编号,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及时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填写、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每月2日前承包人将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表-

10、11)报总监办复核、签认后,报业主;经业主审查后报项目主管单位。未及时上报设计变更管理台账的视同未发生设计变更,总监办可以拒绝处理相关变更事项。

(二)“表-01~10”编号格式如下: G310XADBG.—×××

注:G310XADBG——G310新安段变更 ×××——从001排序编号

(三)设计变更资料用表

1、工程变更令(表-01)

2、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表-02)

3、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

3、04)

4、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

5、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

6、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

7、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

8、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报告(表-09)

9、工程变更完成数量计算表(表-10)

10、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表-11)

11、工程设计变更汇总表(表-12)

12、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会审表(表-13) 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变更创优考核办法

为把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决算不超概算,切实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深化设计深度,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控制项目建设成本,要把工程设计变更纳入创优考核办法中,对以下设计变更按工程创优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取得科技成果。

2、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为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做出较大贡献。

3、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安全生产,提高运营安全系数,为创建国家优质工程提高保障。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或再进行工程变更的,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不纳入创优考核中。

5、工程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本标段投标报价不可预见费。超过本标段投标报价不可预见费的不再进行奖励,并扣除本标段1.5%的创优基金。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批准后的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决算和工程验收的依据,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应当妥善保存,同时业主将随时组织检查。

(二)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资料要真实、准确,各级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审核要认真细致,并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对设计变更的批复要合理、及时。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对于无明确审核意见或不负责任随意批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监理及相关人员,一经查证属实,除追缴损失额外,将进行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三)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责令其修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业主将对其通报批评,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信誉评价体系。

第19篇:设计变更申请函

设计变更申请函

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我公司委托贵单位设计的阜阳市远大印刷有限公司办公楼施工图纸,根据我公司实际办公条件的需求。

1、对原设计的塑钢窗统一更换为铝合金窗,这样可使使用寿命更长久;

2、对原设计的办公空间作一些局部调整,把原设计的隔墙进行位移和取消或作增加,达到实际办公所需空间。故在此特向贵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如可以请给予变更。

阜阳市远大印刷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第20篇:1.10.2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制定本办法。变更设计是指施工文件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文件的活动。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的变更应按本制度办理。变更设计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执行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节约投资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变更设计的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符合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及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便于采用先进技术,节省投资;

2、变更设计方案应技术经济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便、确保安全和施工进度;

3、所有变更设计应批准后实施,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施工的作业段要承担全部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作业段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4、变更设计应全面掌握设计原则,注意专业配合,考虑相关工程及后续工程的变化,避免重复变更。

5、在设计文件审查核对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优的施工方案,或原设计与实际不符合,均可提出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工艺技术的修改(包括设备的改变)、工程内容的增减、使用功能的改变、合理化建议的提高、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以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三、变更设计分类

变更设计分为I类、II类变更设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设计原则的;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2)I类变更设计按性质分为I1和I2两类。

1.I1类为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变化、重大方案,需报

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的I类变更设计。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建设工期: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工期;

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四电集成方案、站房建筑方案。

2.I2类为除上述以外的I类变更设计。

(3)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II类变更设计。

Ⅱ类分为Ⅱa类、Ⅱb类。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为Ⅰ类变更设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其中:一次增减投资超过10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a类,一次增减投资小于100万元(含)、技术较简单的变更设计为Ⅱb类。

四、变更设计项目的划分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五、变更设计总体程序如下:

1、变更设计的提出和受理;

2、变更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确认;

3、变更设计的勘测设计;

4、变更设计的审批;

5、变更设计的下达和实施;

6、变更设计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六、变更设计的机构和分工

项目部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项目部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的管理。 (1)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统一向厦深公司、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报批手续。

(2)项目部领导小组对变更设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审核。

(3)经厦深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执行。

七、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项目部工程部及时对变更设计文件归档,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包括: (一)变更设计建议书; (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三)变更设计送审单; (四)变更设计通知单; (五)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六)变更设计图纸; (七)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八)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九)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八、变更设计实施

(1)各级施工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上级的通知、指令以及有关施工协议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技术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在施工前审查设计图纸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与现场条件不符,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照铁建(1997)125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办法》的分类和批准程序以及与路局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计管理,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2)在接到设计变更文件或有关的会议纪要后,应及时将设计变更内容按规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3)在接到技术交底后,持有施工设计文件人员,应及时在图纸相应地方修改,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4)审核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是设计明显的笔误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即使不发生费用,但也不能随意修改,应与设计联系,并得到其同意后,才能在设计文件相应地方修改,事后应及时整理成册找设计签认。对于发生费用的变更设计文件,由各项目部进行妥善保管,以便解决变更设计工程的工程费用问题。

(5)设计变更原始资料包括变更设计通知书、修改图纸及有关纪要应纳入技术档案。

(6)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影响的工程范围,并附必要的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费用估算和数码照片。会商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提出费用处理意见。

(7)所有变更设计份数、组成、装订顺序,按厦深公司有关要求完成。所有的变更设计图纸,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格式的设计标准图标,设计单位应签署齐全、尺寸标注完整、图面清晰。涉及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时,应有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8)工程变更设计费用的处理按国家、行业以及合同约定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10)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11)由项目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建议方案、技术与经济比较估算资料。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发,提交相应监理单位审查,由总监签署意见后,送厦深公司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一式3份,厦深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各一份。

(12)项目部工程部和各作业队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账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

(13)无论何种形式,变更设计都应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进行,不能擅作主张。特殊情况下的变更设计还应当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之后,才能施工。

(14)变更设计资料是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变更设计报批的有关资料应按竣工文件要求内容及份数,有关单位审批后及时交作业队一份作为施工依据,同时按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交底工作,还应按专业、工点分类归档。

(15)建设单位审批后的变更文件、资料应及时向项目部计财部门提供足够的资料,作为计价和工程索赔的依据。

《设计变更自查报告.doc》
设计变更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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