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8:35: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程序
第一条由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洽商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工程洽商记录报监理公司;
第二条监理公司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洽商记录2小时内上报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收到监理公司的工程洽商记录24小时内协调质量管理中心确定变更方案并报审计部门;
第四条审计部门收到设计变更方案4小时内拿出设计变更费用测算报项目部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部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将设计变更下发到监理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实施。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单由监理公司、项目部、工程造价人员、审计部门签字后进入结算。
第七条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由跟踪审计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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