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担合作自查报告

2021-05-29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银担全面合作协议

苍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全面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苍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 董永礼

地 址: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应依法成立、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及其他相关政策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在乙方系统内网点开立结算账户,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一)业务品种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其他融资性担保。

(二)担保的范围

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主债务履行完毕或甲方代偿后,担保责任立即解除。

第三条 担保方式

甲方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承诺放弃对担保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担保范围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农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责任

(一)担保责任的分担

甲方与乙方实行担保责任风险损失分担,并在《保证合同》上进行约定。如果甲方与乙

方在单笔业务签订的《保证合同》上,未就担保责任风险损失分担进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债权(包括本息)损失的 / %的责任,甲方承担债权(包括本息)损失的100%的责任。

(二)担保责任的履行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即被保证人,下同)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须在接到乙方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主动代为清偿。否则,乙方将暂停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并有权划收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在乙方系统内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代为清偿债务。划收资金后,甲方应在10天内补足资本金和担保保证金缺口部分,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足,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乙方划收甲方及其下属公司账户资金后仍不能足以清偿应代偿债务的,有权采取其他措施保全信贷资产。

第五条 资本金托管

(一)甲方自愿在乙方开立资本金托管账户,并承诺存入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小写 ∕ 万元)的资本金,为与乙方合作担保的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向托管账户中转入不低于承诺金额50%的资本金,其余部分在 ∕ 个月内全部到位。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所托管的资本金仅限用作划转甲方在乙方系统内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保证金、合理的费用支出、代偿支付、委托金融机构作零风险理财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用途,保证不挪作他用。

(四)甲方承诺不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第六条 担保放大倍数

甲方为乙方同意发放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债务的余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存入乙方托管资本金及担保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的 10 倍。

甲方在乙方系统内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有效净资产乘以放大倍数的∕ %。

第七条 保证金管理 担保保证金管理

甲方自愿在乙方开立担保保证金专户,并根据与乙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将保证金存入乙方专户,同意乙方对担保保证金冻结止付,同时,甲方与乙方应签订《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甲方承诺担保保证金仅限用作对应担保业务的代偿支付,保证不挪作他用。担保责任解除后,解付的担保保证金应划至甲方在乙方的资本金托管账户内。

第八条 业务合作

(一)合作机构

甲方及其四川省内下属公司与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内容,开展业务合作。

(二)操作流程

1.甲方收到客户提供的完整的担保申请资料及反担保材料 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担保意向性意见,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担保意向性意见和客户递交的完整的信贷业务申请材料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是否同意发放信贷业务的书面意见。

3.甲方按照其制度规定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后,与乙方签订《保证合同》,并按照本协议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将担保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存入乙方。

4.甲方向乙方出具信贷业务发放通知书。

5.乙方按照农村信用社的制度规定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等后,发放信贷业务。6.在符合乙方与客户的主合同中贷款提前收回条款的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甲方发现客户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并告知乙方的,乙方可以行使债务提前收回的权利,但不构成乙方的合同义务。甲方不得以本条约定情形为由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 (2)债务人有不实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 (3)未按约定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余额不足时未及时补足,抵押物毁损或灭失时抵押人未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等)。

第九条 信息交流与沟通监督机制

(一)甲方与乙方应建立台账,控制保证额度,按月核对托管资本金、担保保证金、客户保证金及担保债务余额变动情况,甲方对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必须按月书面通知乙方,内容应包括担保对象名称、担保业务余额、担保起止日期、业务合作银行等信息。

(二)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和乙方的监督,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公司治理情况、真实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当甲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化,担保的债务逾期,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所知悉的债务人出现的可能导致其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本息或其他可能导致不能履约的重大信息及时通知对方。

(三)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力度,在培训、技术援助、信息系统建立、客户及客户信息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权益。第十条 甲方连带责任免除

(一)乙方同意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二)乙方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三)乙方允许债务人延长贷款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十一条 合作暂停与终止

(一)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暂停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1.甲方对单个债务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债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债务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30%;

2.甲方担保债务的余额超过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未及时追加实收资本时;

3.甲方未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未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或不合理计提、或赔偿准备金不到位和不正常使用;

4.甲方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除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的其他投资高于净资产的20%;

5.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履行信息交流与沟通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时; 6.监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的;

7.可能危及乙方担保权利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1.甲方出现本条

(一)中1.2.3.4种情形,超过10天(不含)的;2.国家及监管部门强制停止甲方业务经营活动的;

3.甲方连续三年亏损或经营亏损超过净资产10%(含)的;

4.甲方对外担保的债务中出现不良或逾期而未代偿,或在农村信用社担保的债务应代偿而未代偿天数超过20天(含);

5.甲方有未履行保证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或者代偿率超过7%且追偿率低于50%;6.甲方内部管理出现重大分歧的,或经营管理层主要人员变动未经有权部门资格审查或经营措施不当,对正常经营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7.甲方未经农村信用社同意以任何方式抽走或减少其资本的;

8.甲方有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行为的;9.甲方有拆借、挪用客户资金用于委托贷款、投资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行为的;

10.甲方有以管理费、咨询费等形式收取客户保证金行为的;

11.甲方有通过代担保客户理财、截留客户贷款等形式在账外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行为的;

12.甲方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撤保或变相撤保行为的;13.甲方及股东、高管有伙同债务人骗取信贷资金行为的;

14.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不利信息,或为取得担保资格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15.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且不能获得解决的; 16.甲方进入停业、破产、诉讼等非正常状态的; 17.协议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作协议的。 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相关效力

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不影响已担保债务的法律效力,即不影响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协议已经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甲方应承担的保证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就《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应自觉遵守、认真履行,有不履行义务和不遵守双方约定行为的,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或《保证合同》任一约定的,对方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四条

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如:当甲方违约影响乙方债权实现时,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其违约信息。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协议有效期及生效条件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期满如需继续合作,必须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业务合作的具体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所指的各项比率、倍数、期限等,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推荐第2篇:银行担保集团银担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电 话:

银担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双方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格与授权,签署本协议符合甲乙双方各自的规章制度与各自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承诺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协助,相互配合,共同培育市场,发展业务。

(三)双方承诺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对外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四)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相互给予对方的合作条件不低于给予同区域内其他同行业第三方的条件。

(五)双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可持续的、合规审慎经营的合作模式。

(五)如因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背承诺方愿意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甲乙双方自主选择对方作为业务合作对象。甲方

2 愿意将乙方担保客户作为重要客户群,并积极协调辖内分支机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坚持自主审贷的原则,为乙方担保客户的经营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信贷资金支持;乙方愿意将甲方作为主要金融合作伙伴,积极推荐优质客户,开展具体的业务合作。

(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融资授信业务。甲方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对乙方的担保客户给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及利率适当优惠。

2.结算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便利的国内、国际资金结算服务,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结算等。

3.理财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保险、基金、债券和理财产品等全面的个人、公司理财服务。

4.管理与信息交流。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双方在管理方面的交流,必要时可向对方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加强在业务信息、经济金融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5.监管机关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合作。

3 第三条 意向授信额度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意向授信额度100亿元。具体以甲方的正式授信批复为准。

第四条 担保对象

依法设立,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但担保范围应符合省金融办、省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

第五条 担保合作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六条 担保方式

(一)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须逐笔与甲方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乙方根据业务情况可与省内符合甲方准入条件的担保机构采取联保、再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第七条 担保放大倍数

4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甲方优先考虑乙方放大倍数的优惠,控制在乙方净资产的10倍以内(含10倍)。具体以甲方正式的授信批复为准。

第八条 风险分担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协商合理分担客户授信风险,双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各自承担风险的比例,具体以正式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第九条 其他

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签字页)

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章:

5 日

期: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章:

期:

推荐第3篇:广东(江门)银担企融资合作洽谈会方案

附件2 广东(江门)银担企融资合作洽谈会方案

一、会议名称

广东(江门)银担企融资合作洽谈会

二、会议主题

推动银担企合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

(三)协办单位:江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江门市担保典当拍卖行业协会有关银行、担保机构

四、会议内容

包括领导致辞、融资合作签约、专题论坛和银担企融资洽谈活动四个部分。

(一)领导致辞:请省中小企业局领导、市领导、市经信局领导和省信用担保协会领导致辞。

(二)融资合作签约:市经信局、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签订融资合作协议。

(三)专题演讲:请相关专家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行专题演讲。

(四)金融服务产品展示及洽谈: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在会场设立金融服务产品展示及洽谈区,与参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洽谈对接活动。

五、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0年8月6日,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江门市金凯悦酒店国际宴会厅(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188号)。

六、参会人员

(一)省有关部门领导,市政府领导,各地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市经信局、金融局负责人

(二)各市(区)经信局、金融局负责人;各镇街经济办负责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典当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

(三)各市(区)中小企业代表

七、会议议程 1.开幕式

8:30--9:00

来宾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9:00--9:05

主持人介绍参加论坛的领导嘉宾。 9:05--9:15

省中小企业局领导致辞。 9:15--9:25

市领导致辞。

9:25--9:35

市经济和信息化信局领导致辞。 2.签约仪式 9:35--9:50

市经信局、银行、担保公司及企业签订融资合作协议。

3. 9:50--10:00 江门市中小企业服务网启用发布仪式 4.专题发言

(一)

10:00--10:45

当前的经济形势与中小融资(李鲁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5.领导嘉宾巡馆

10:45--11:00 领导和嘉宾参观金融服务产品展示及洽谈区

6、专题发言

(二)

11:00--12:00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创新思路与看法(刘少波: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金融研究所所长)

12:00-14:00

午餐 7.演讲和洽谈(14:00--17:00) 14:00--15:00

银行专家进行“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专题

演讲。

15:00--15:40

担保专家进行“如何加强银担企合作,缓解

中小企业融资难”专题演讲。

15:40--17:00

金融产品展销、融资洽谈。 17:00

会议结束

推荐第4篇:关于推动银担合作业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推动银担合作业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甘工信发【2011】632号

各市、州工信委,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5号)精神,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 ]17号),结合甘肃省融资担保业发展实际,现就推动银担合作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积极推动银担合作业务加速发展

扶持引导融资性担保业务加快发展,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近年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项关键措施,对此,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都应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引导担保机构规范经营,扶持担保机构壮大实力;银监部门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把扩大银担合作做为有效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使金融服务“三农”的重大举措,积极拓展银担业务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加强银担合作做为防控风险、开拓市场的重要举措,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中为长远发展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靠实工作责任,完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

依据《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5号)精神,我省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实行省工信委集中准入审批与市州县级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坚持融资担保机构按季报告并审核其资本金运营情况;按年对其开展经营状况及合规情况审计;逐步建立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定期不定期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制度;建立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清理退出机制。

三、加强监管互动,提高银担合作信息共享水平

(一)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网上收集系统,适时收集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及在担保债务状况等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查询,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担保机构情况。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12年起按季向省工信委上传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数据及担保机构资金等情况。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股权及高管变动、出现重大风险、发现违规经营、给予监管处罚等对银行开展合作有重要影响的事件,相应监管及管理部门应及时主动公告并给予查询便利。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因监管需要可出具经单位领导签字的正式查询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账户、保证金账户及担保贷款情况,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配合。

四、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准入管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应坚持准入审核与担保贷款审批相分离的管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准

入申请,应及时审核材料是否完备和符合要求,明确告知能否受理及审批准入时限,是否准入均应及时告知。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应坚持以下基本条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年检结论符合管理标准;

3、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与实有现金资产相符;

4、融资性担保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5、融资性担保机构无关联互保等套取银行贷款行为;

6、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证金实际到账;

7、担保贷款逐笔面谈面签。

(三)合理确定业务合作准入门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准入注册资本金标准限制应切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准入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求应与《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相一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股份制银行应本着扶持区域经济发展、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原则,主动反映当地实际,积极争取总部给予甘肃省差别化特许准入政策,适当降低欠发达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准入门槛,体现大型银行的社会责任。

(四)规范担保业务合作主体。依据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政府《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在甘肃辖区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必须持有省工信委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因此,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凡未申

办经营许可证的,应督促其在2012年6月30日前申办,逾期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停止业务合作,防止因担保主体无法定许可资格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带来风险。

(五)明晰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区域。为便于监测,控制风险,对注册资本及净现金资产额不足五千万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只能在其注册县区辖区内开展业务;五千万元以上不足一亿元的,可在其注册市州辖区内开展业务;一亿元以上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五、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水平

(一)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引导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原则,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信誉、资本金与净资产状况、风险准备及代偿能力、担保费率等,制定动态的担保金放大倍数评价管理体系。在融资性担保机构净现金资产10倍范围内确定担保责任余额或授信总额,尽可能提高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有效发挥担保资金放大效应。

(二)积极完善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化解担保贷款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共同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把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作为拓展信贷服务、延伸金融产业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一项战略选择,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一经济合作基本原则,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代偿及损失责任分担比例,以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双方共同防范风险的责任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对讲诚信、运作规范、内控有效、资金充实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逐步扩大担保放大倍数,降低保证金缴存额度。

(三)切实体现国家的经济和产业扶持政策。对担保贷款中的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民生”贷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执行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并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有效提高和延伸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贷后风险管控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本着成本效益原则,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

(四)创新合作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在相应产业、行业或区域有优势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拓展业务有互补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创新合作方式,逐步扩大合作范围,推动提高合作层次,力争推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那些资金实力强、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性金融服务外包机构。

(五)提高担保贷款审贷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重视和积极培育银担合作业务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授信管理模式,优化审贷流程,缩短审贷周期,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建立银担合作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信息已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拓展银担合作信息交流渠道,建立担保机构信息反馈机制,增强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解决银担合作信息不对称问题;改革不适应的银担合作内部制度,理顺合作机制,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和评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后的追偿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六、落实帮扶措施,强化行业自律

(一)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把帮助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做为其风险监管的基础工作,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监管,促使引进人才,帮助其培养起一支专业化管理团队。

(二)积极帮助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作,开展联保再担保,发挥整体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共享,促进相互取长补短,带动行业整体加快发展;完善贷款评估及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诚信意识,保证风险准备金和风险保证金及时足额提取,切实提高行业实力和信誉度。

(三)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解决遇到的政策难题,打通发展瓶颈;适时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对接平台,增进相互了解,畅通信息交流,促进扩大合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担保业发展的扶持资金,以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业的快速发展。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本意见转发辖属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意见。落实意见抄报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推荐第5篇:促进银担企合作交流座谈会[讨论稿0601]

促进银担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方案

(讨论稿) 为改善安徽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推动银行、担保和企业合作,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和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定于6月7日下午组织召开安徽省银行、担保和企业高层交流座谈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1年6月7日下午3:00 长丰县政府

二、会议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团省委 合肥市政府 主办单位: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

三、参会人员:

安徽省政府金融办、团省委、合肥市政府有关领导;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部分会员单位代表;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部分会员单位代表。

四、会议议程:

1、承办单位致欢迎辞

2、企业代表发言

3、担保公司代表发言

4、银行代表发言

5、合肥市政府领导讲话

6、省政府金融办领导讲话

7、团省委领导讲话

五、参会单位和人员

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团省委 合肥市政府 长丰县政府 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

人员通知安排: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通知本会成员,并衔接团省委负责同志参会工作;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通知本会成员,并衔接安徽省政府金融办、合肥市政府、长丰县政府负责同志参会及相关协调工作。

六、媒体邀请

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邀请新华社安徽分社、金融时报、安徽日报、安徽商报。

七、会场会务工作

由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办公室共同负责,并与长丰县政府做好衔接工作。场内布置横幅,参会人员每人安排席卡。

推荐第6篇:某市政银担企融资合作对接会主持词

XX市政银担企融资合作对接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2011年XX市政银担企融资合作对接会现在开幕!热烈欢迎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企业代表莅临今天的会议,衷心感谢大家对XX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贯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感谢XXX公司和XXX公司,谢谢他们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

接下来,让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会议的主要领导和嘉宾,他们是:

XXXXX局长

XXXXX副局长

XXXXX副市长

………………

此外,还有XX市银监办、金融服务办、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全市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负责人、小企业代表,以及XX晚报、XX日报、XX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的朋友一共XXX多位嘉宾出席今天的盛会。

今天大会主要分四个环节:首先是由领导和嘉宾致辞;接下来是由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业务讲解;然后是专家讲座; 1

最后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企业代表之间进行融资洽谈对接。

现在进入第一个环节,由领导和嘉宾致辞

首先有请XXXXXX先生致辞。大家掌声欢迎! ……

谢谢XXX!接下来,有请XXX先生致辞。掌声欢迎! ……

谢谢XXX!下面有请XXX先生致辞。掌声欢迎! ……

非常感谢XXX的致辞!接下来,有请XXX先生致辞!大家掌声欢迎!

……

非常感谢领导和嘉宾们热情洋溢的致辞。

下面进行第二个环节——由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业务讲解。

首先有请XXX先生为大家进行融资业务介绍。掌声欢迎!

……

下面由XXX先生为大家进行融资业务介绍。掌声有请! ……

非常感谢嘉宾们的详细介绍!

下面,会议进入第三个环节——由知名专家为大家进行专题演讲。今天我们请来的专家是XXX教授,XXX教授目前是……。他曾参与……,担任过……。历任……。XXX教授致力于XXX研究,著有XXX等书。今天他为我们带来的演讲题目是《XXXXX》。大家掌声有请!

……

谢谢XXX教授的精彩演讲!

接下来本来是安排了融资洽谈对接这个环节

……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2011年XX市政银担企融资合作对接会已经进入尾声。经过大家半天的共同努力和深入交流,相信本次会议已经达到了预期效果。我们再次对各位领导、来宾、企业代表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感谢!

我宣布:本次会议结束!请大家移步到XXX酒店用餐!

推荐第7篇:银保合作

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混业政策的放松,各大国有银行已将进入保险业作为搭建金融集团公司架构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相继成立和酝酿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银行的进入必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新型合作机制下,银保产品结构、营销模式、经营理念均发生了相应转变,以银行系保险公司为主导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国内银保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是,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程度依然不够,存在业务形式单

一、技术落后、重视程度不够等诸多阻碍因素。在世界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各种金融资源急需整合。作为资源整合的产物,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无疑可以使银行和保险公司达到一种“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银保合作、合作动机、合作现状、对策建议

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银行业和保险业相互融合渗透产生了银行保险。银保业务在西方发展十分迅速,银保业务手续费收入已经占到西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总利润的20―40%,而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则占到了保费总收入的20―70%。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银行业和保险公司开始业务合作,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诞生并在进入21世纪后迎来快速发展。2008年,银行保险业务量激增,成为了我国寿险业三大主要渠道之一。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序幕正式拉开。然而,国内银行保险增速在2011年明显放缓,进入了低谷期。首先是由于宏观经济大环境的低迷,其次银保业自身在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中也积累了严重的弊病。多年的高速发展使得银行保险重量不重质,产品同质化严重,为抢占营销渠道陷入手续费用恶性竞争,盈利能力不强,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松散。同时,由于保监会迟迟未对银行保险发布专门监管政策,国内银保业务长期处在不规范销售、误导性宣传状态之中。因而,为了摆脱增长困境、规范行业经营、重塑银保形象,近来年,国内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保监会纷纷出台新政,推行一系列变革,使得国内银行保险业发展模式出现了新的动向。

二、文献综述

银保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我国的银保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但双方合作局限于简单的兼业代理层次,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在各银行总体业务比例较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不多,还没有体现出银保合作的价值和优势。在当前银保合作快速发展中,问题不断暴露,甚至一些地方的代理业务出现大起大落。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探索加快银保合作的发展步伐、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银保双赢等途径。

三、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的动机

(一) 从国际经验看,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银行可以借此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扩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利润来源、降低银行对息差收入的依赖程度。银保混业经营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和长远战略性收益,促使国内许多商业银行都有意进军保险业务。

(二) 实现销售范围经济。销售团队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和发挥银保人员的营销潜 1

能,提高市场开拓效率。同时,一体化的销售渠道还可以改进银行销售网点的利用效率,提升银行投入产出比。二是实现成本节约。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以大幅降低双方业务合作的交易成本。三是实现风险资本节约。代理保险业务成本较低,完全不占用银行风险资产额度。在当前资本充足率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实现客户资源共享。进军保险业务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与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共享,扩大商业银行的客户范围,还可以极大地降低银行的客户开发成本。并且保险公司的客户一般比较稳定,忠诚度也较高。

(三)实现服务协同效应。发展保险业务是银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银保合作后,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为客户提供从存贷款、理财、代收代付到保险等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套餐”,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客户交易成本,提升客户的金融服务体验,实现服务协同效应。

(四)实现产品开发效果。与投资业务相比,保险业务不仅可以给银行带来长期、持续的收入,而且受市场风险的影响相对较小。近年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的持续繁荣以及对未来生活的保障需要,使得人们逐渐将储蓄从银行转移到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三种功能于一体的保险产品上。进军保险业,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产品开发的效果,符合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再者,很多保险产品是银行业务的延伸,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相对较小,因此进军保险业还可以提高银行产品开发的效率。

(五)实现持续稳定盈利。目前保险佣金已占到欧洲银行业总利润的10%以上。巨大的、尚未开发的保险市场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意义不仅仅是简单地赚取代理手续费。从长远角度考虑,进军保险业务,将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交叉销售、联动销售和捆绑销售机会。而国内保险市场的巨大增长潜力有望为商业银行带来持续的利润空间。并且与代理销售基金、券商集合理财等业务相比,银保代理业务收入较为稳定。 (六)实现经营风险分散。通过与保险公司在信贷领域的合作,可以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系数,并使保险成为银行缓释、分散信贷风险、操作风险等的有效手段。如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办理住房按揭、商铺按揭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公司贷款时提供企业财产保险等。从这个角度看,今后国内商业银行将越来越重视保险在缓释和分散经营风险中的作用,并有望逐步将之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战略。但商业银行也需防止业务合作过程中自身的信誉风险外溢。

四、银保合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保合作的现状

1996年,在国家政策支持和保险市场主体的激增的环境中,保险业竞争激烈。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从 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1999年,光大集团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成立合资公司,正式进入银保合作领域,可以说光大集团是中国目前为止第一家集银行、证券、保险为一身的金融集团。1999年以来,中国的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模式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

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代理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代理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2、手续费居高不下。

银行凭借自身拥有的网络、信息、客户、信誉、形象、资源等因素占居银保合作优势,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呈“买方市场”,手续费高低取决于银行。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代理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3、有效需求不足,消费观念与习惯难以认同。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消费者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且国民平均收入也较低,有效的保险需求不足,个人购买保险的主动性较差,真正想投保的却是屈指可数。也可以说,保险消费大都属被动型消费,这就给习惯于计划经济运作模式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事实上,银行网点守株待兔式的代销保险产品的方式,其效果也不够理想。

4、缺乏服务意识,营销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企业主要通过代理点及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代理人开展保险业务,具体说就是主要靠数以万计的保险业务人员来促销与直销保险产品。银保合作,可以通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但是,一些银行仍沿用传统的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推销(甚至强行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卖色彩。总体看,中国目前银保合作后的保险营销也还处于低级阶段。

5、协议分销模式致使银保产品同质化。

该模式下,银行不介入银保产品开发过程,只是为保险公司设计的标准产品提供销售渠道并从中收取回佣,从而忽视对代销产品质量的深入考察。目前,银保产品功能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一是代销保险产品以投资型为主,趸交业务比重高,保障功能低,不能完全满足各层次客户的保障需求;二是超过90%的代销产品是带有储蓄功能的分红保险,与银行产品的互补性较差,甚至会对中长期储蓄构成分流和侵蚀。

6、短期契约模式致使销售人员“行为失范”。

该模式下,银保合作协议以一年期代理协议为主,商业银行过分追求发展速度和销售业 3

绩,而忽略了对业务发展合规性和稳健性方面的考核,员工绩效考核存在“激励扭曲”,催生了不规范销售行为。一是误导销售,模糊产品性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银行理财产品混为一谈、简单类比,“存单变保单”。二是诱导销售,夸大产品收益,片面强调保险产品收益率高于存款利息,并以演示性的收益率计算方法向客户推介,忽略对中途退保需承担损失等风险提示。

7、政策法规的约束。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银行、保险实行分业经营。2001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则十分清晰地指出银行与保险应实行分业经营。该条款内容是:“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诚然,中国有关金融方面的“分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规避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巨变,原来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这也给中国银保合作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度障碍。

五、深化银保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开展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的银保合作现在还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鉴于中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律约束,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在此模式下,双方关系不再建立在短期利益上,更关注为客户提供亲和便利、专业的服务。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减少短期随意性,维持银保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达到“双赢”。银行必须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技术水平,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银行保险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考察和筛选。否则,很难保证银保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积极开展银行保险业务,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摆脱银保合作中的被动局面,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建立双方的资本纽带,进行银保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由简单的兼业代理向“长期合作战略联盟”过渡。

(二)、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体系。

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销售体系,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即抓好代理销售体系的建设。为了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银行、保险各自应设立保险、银行业务部,建立专管员和协管员队伍,从机构、人员上保证了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二是认识到位即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把银行代理工作提高到关系壮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与实施,要对员工进行银行代性,增强了紧迫感;对银行而言,要把代理保险业务作为壮大银行实力、增加银行功能、发挥银行优势的重要渠道,看成是一种“双赢”行为。在银保双方达成共识后,各自员工认识的提高,为银行合作的发展打下思想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措施到位即实行公司领导与行领导沟通;做到采取措施、关系、服务、任务、考核办法、兑现、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到位。银保双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到以上三个到位,代理保险业务工作得到落实,业绩得跟踪,动态得及时掌握,银保合作必然会得到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三)、加强银行保险的专职人员培训及客户经理队伍建设。

一方面,利用保险公司在培训上的行业优势,重点培训银行网点的主管和临柜员工。培训的重点要由业务培训为主转到以灌输营销理念为主,努力提高银行临柜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牙口服务意识,增强他们对银行保险的认同感。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客户经理的工作对象是银行网点主管和临柜员工,他们的角色定位是:组织培训,负责对分管网点的银行员工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培训;销售助理,指导并协助银行临柜人员办理承保手续;咨询员,对客户和银行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由此可见,能够胜任客户经理一职的必须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因此,要使客户经理在持续不断的业务培训中,不断接受新知识、培养新观念、掌握新技能,保证必要的文化和专业素质。

(四)、积极开展银保合作产品的多样性创新。

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的保证。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的优势。银保合作的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业务消费者更具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业务开发项目组,对市场进行细分和定位,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群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依据当前的市场需求,设计出集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体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既要有短期产品又要重视长期产品的开发,并以新的销售模式支持银行理财功能的实现,让保险产品融入到银行的服务产品系列中去。

(五)、建立银保合作的市场准入机制。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目前发生恶性无序化竞争问题。从浅层次看主要涉及市场营销与银行保险产品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而从深层次上看,则是银行与保险在合作方面的战略理念与机制上的差异。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粗放式的业务扩张与争夺市场份额的动因,侧面显示出该业务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程度;另一方面则提示了这一市场现存竞争结构的不完善与不饱满。目前银保双方只是在产品销售渠道方面进行浅层次合作,加上银行掌控网点、保险资源,保险公司不能对银行柜台进行控制和施加影响,银行单方拥有的对手续费的讨价还价能力。这种交易策略非常不稳定,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短期的利益趋向。因而,银行保险业务应该采取市场准入机制即一家银行只能跟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关系。我们所说的一对一或两家保险公司的关系,要使银行保险双方合作站在长远、战略的高度来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双方才能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维护银行保险的销售渠道,才能建立和培养一支相对专业、稳定的销售队伍,才能集中精力开发有利双方合作的销售体系,最终双方能够找出一个的共同点来关心、发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一对一或两家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对保险的实体监管提供了方便,只要了解双方总部下属经营单位在网点开发、手续费支付、销售方式、宣传途径等的运作,就能掌握银行保险业务的全面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也能对市场动态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为制

定银行保险业务政策和培育银行保险市场提供便利。

(六)、强化银保合作业务的监管。

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相互合作,必然会以各种方式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给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明确界定和行业监管增加了难度。目前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说适应了金融业务交叉发展的需要,既能使各监管部门独立地对本行业进行监管,又能使监管部门之间保持信息及时、充分的交流,尽早发现问题。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1.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确保银保合作有法可依,应注重双方制度上的相互补充和协调统一。2.要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加强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银行、保险公司的信誉。3.要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考核体系。完善现有的考核制度,补充对保险代理业务等中间业务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项中间业务收入的管理,确保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收入如实足额进账。4.要加强风险监测,防范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大力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同时,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分析代理业务潜在的风险,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到对银保业务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结语

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过程来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从低到高的一个过程,从早期的简单分销逐渐过渡到银行保险服务一体化。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走向更深层次发展的需要。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可以通过内部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使产品与服务体系高度整合,提供银行与保险的一体化金融服务,可以使银行保险朝着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双赢。所当前我国金融业施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对于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这一银行保险发展的新模式,必须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工作。面对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新模式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保险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青枝.银行保险与中国商业银行行为调整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梁立.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J].时代金融,2012,(2) 3.黄晓曼,孔宪飞.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投资与合作,2012,(3) 4.吴利军,方庆.混业经营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国际比较与路径选择[J].教学与研究,2012,(8)

5、魏华林,杨霞.银行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J].武汉金融,2007,(10).

6、徐为山,赵海生.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背景下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一个协同视角[J].上海金融,2008,(5).

7、胡再勇.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风险分析[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6

推荐第8篇:银监会坚决禁止银政、银农、银信、银担之间不当合作

银监会坚决禁止银政、银农、银信、银担之间不当合作

用科学的监管理念引领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

——刘明康主席在银监会系统2011年新入会人员初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1年8月23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银监会党委对大家成为我们银监会大家庭的新成员表示热烈的欢迎。祝贺大家在数万候选人当中最后胜出,加入银行业监管这个伟大的事业。我今天来,主要是看看大家,向大家简单介绍银监会的总体情况,回顾近年来银监会引领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历程。其他具体的内容还有很多,在后面几讲中,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将分别给大家做具体介绍。

一、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道路的选择

2003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银监会正式成立,负责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认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进监管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银行业改革开放,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发展,整个银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尤其在当前,一方面是危害深重、尚未消弭的国际金融危机,一方面是中国银行业在危机中独树一帜的表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几组数据对比,将会对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翻天覆地的变化有更加清晰和直观的认识。第一,不仅稳妥化解了长期累积的历史包袱,而且有效防范了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所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从2002年底的近3 万亿元和1/3左右,下降到2010年底约8000多亿元和2%左右。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3年底的近-3%提升至目前的12%以上;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机构平均拨备覆盖率从2002年底的不到7%提高到目前的近170%,风险抵御和吸收能力明显增强。第二,不仅经营绩效有了重大飞跃,而且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在资产总量较2003年底增长3倍、贷款增长2倍的情况下,税后利润增长约27倍;资产利润率超过1%,约为2003年的10倍,达到国际良好银行水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水平正不断提高,主要依靠利差的盈利模式也在悄然转变。第三,整体形象“焕然一新”。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按照核心资本排名,我国进入世界1000家银行的数量从2003年的15家增加到2011年的101家,上榜家数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均跻身全球银行总市值前10位。

回顾中国银行业监管过去几年的实践,我们主要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始终坚持将国际最佳实践运用于中国的实际。国际主流监管理念认为,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是要不断强化市场纪律的约束、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成立伊始,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这种理念准确吸收到我们的监管准则之中,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重要监管理念,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四项目标,即: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银行业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努力减少银行业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我们确立和坚持的四项理念和四个监管目标以及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对于推动中国形成符合现代银行业体系要求的审慎风险监管框架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实践证明,该监管理念推动中国形成了符合现代银行业体系要求的审慎风险监管框架。这对于提高我国金融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增强金融业稳定性都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

第二,完善监管规制和不断探索科学监管原则并举,努力完善审慎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规则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构成。法律、行政法规是基础和主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实际监管工作中的依据和准绳。银监会从成立至今,逐步建立、健全监管法规制度,并积极借鉴国际监管改革成果,与时俱进地补充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标准,进一步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银监会先后发布实施了600多份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监管实际,通过两年一次“回头看”定期开展法规制度后评估工作,科学清理、废止了84份,极大地充实和完善了监管规则体系,初步形成了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的审慎监管规则体系。同时,我们也在监管实践中摸索和归纳了一些科学和客观的监管原则。比如,对于各类信用风险,我们确立了“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充分核销──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针对金融创新的各种风险,我们提出了“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以及“管产品、管业务、管机构和管行为”的监管原则等等。这些重要原则的确立,使得监管行为有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经营行为有了基本的准则。

第三,重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上公认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往往在强化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同时,忽略了宏观审慎监管能力和框架的建设。对此,银监会历来高度重视,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始终坚持充分履行防范单体机构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双重职责,加快对宏观审慎监管方法的研究和实施。一是持续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银监会要求大型银行计提1%的附加资本,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要求也更为严格。进一步完善并表监管制度,积极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表管理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探索构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政策框架。二是不断增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防范能力。围绕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向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度集中系统地通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示产业重大调整和相关风险状况。定期开展银行业风险同质同类分析和监管评级,注重防范和有效隔离风险跨境、跨业和跨市场传递,指导银行业作好压力测试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过热行业和高风险领域的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压力测试。加快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定期出台银行业预警分析报告。这些实践,对于构建中国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始终注重逆周期监管能力的建设。逆周期监管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措施:一是针对一些审慎监管指标,我们始终强调逆周期动态差异化调整。在提高资本水平的同时,要求注重提高资本构成的质量。结合宏观形势和银行业风险状况,要求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计提留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以达到“以丰补歉”的目的。对于公允价值在信用风险防范中的使用,也始终强调要科学考量由于市场短期波动或极端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二是针对一些投机活跃的领域可能给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带来的风险,我们始终注意从源头控制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比如,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上涨时期,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简单、透明、有效的审慎举措。如2007年至2009年我们三度调整住房按揭首付比例;2010年4月在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同时暂停了三套房贷,并针对土地开发贷款,开发商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规定了“

三、

四、三”的指导意见,有效防范风险的聚集和扩散;始终坚持银行业体系与波动性较强的资本市场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前提地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防止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各类次级贷款风险通过证券化被放大,并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并防范风险传递。三是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的亲周期性,我们始终重视高管薪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针对理财产品开发和销售过程中的行为特点,提出“买者自负”和“卖者有责”的风险提示,坚持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必须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实现持续披露风险信息,在发售理财产品时,要求投资者在产品风险提示单上双签或多签,避免误导性销售,防范理财业务风险等等。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实践逆周期的监管理念,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蔓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坚守风险管理底线,扎实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三查”工作,严密防范票据风险,加强对贷款风险集中度的管理等等。

第五,同时强化事前监管与持续监管,禁止银政、银农(农村信用社)、银信(信托)、银担之间的不当合作,提高风险监管有效性。在加强持续监管的同时,坚持采用并不断改进事前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降低不同金融市场、行业、地域的风险传染性。一是坚持关注银行体系与非银行体系间的控股和防火墙建设,严防风险传递。严格管控银行跨业乱办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收购的每3,5,7年要分别做一次同行评比、综合评级,达不到高于行业平均业绩的将勒令退出,禁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禁止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同时要求银行严密监测作为抵押品和理财产品的股权价格的变动情况。二是加强信贷的前瞻性管理,针对贷前尽职调查和贷时审查以及贷后检查的顽症,我们推出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并对“三查”作了明确要求;三是建立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制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国别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防范风险跨境传染的能力;四是高度重视通过金融服务助推实体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要求银行业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按照“有保有压”的要求,合理调整信贷投向,确保三农、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执行好差别化的房贷政策,严控资产价格泡沫,从资金源头上前瞻防控风险,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坚持审慎有效的监管指标,在平衡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推进新监管标准实施。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发达国家监管当局对金融市场整体风险程度和复杂结构化产品风险的判断出现较大失误,过于乐观地放弃了一些基本的审慎风险监管指标及要求,成为危机爆发和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既警示我们要引以为戒,也佐证了我们始终坚持审慎有效的传统监管指标及要求是非常正确的。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在坚持科学运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存贷比、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等一系列“简单、实用、有效”的监管指标的同时,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及时更新了资本、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审慎监管工具和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指标,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审慎监管“工具箱”。从战略高度制定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巴塞尔协议Ⅱ与巴塞尔协议Ⅲ新监管标准同步实施,并根据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同实际,在统一设定了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最低监管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对不同机构设置了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以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二、几点希望和要求

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关键在人。希望大家开好局、起好步,尽快找准位置、明确方向、做出贡献、体现价值,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首先,坚持精英治会。我们的精英就是德才兼备的合格监管人才,银监会要由最能干和最廉洁的人来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对银行业监管的神圣职责,银监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素质决不是抽象的,它要回答和解决的是“为谁监管”和“有效监管”这两个根本问题。

其次,不迷信市场。事实早就告诉我们和正在不断告诉我们,纯自由市场经济是不可持续的。银行业是服务业,与教育、医疗,餐饮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人民住房以及公安、国防等方面是同一属性,不能仰赖放任自流和允许逐利忘义。我们神圣的职责就是依法监管,严字当头,执法公正到位,把“看得见的手”用好用科学。

第三,要具备良好的团队意识。任何一项事业的成功都离不开团队作用的发挥。银监会是技术专业性很强的单位,它始终强调单兵作战能力的提高,但也强调集约式工作。要做到这两点,一要学习,二要虚心。只有虚心学习、虚心求教,才能使自己早日融入新的团队,才能在团队中合作共事,才能在团队中共谋发展,同时也才能使自己在团队中不断进步。在工作中,大家要注意维护集体的形象,既要主动发挥自己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也要学会尊重和包容其他的同事。应聘到领导岗位上的同志,更要善于整合内部资源,协调大家力量,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地方局的同志合作和沟通。

第四,要养成好的作风。银监会历来强调作风建设。正直、干练,“问题到我为止”、清廉是我们的品德和行为准则。希望同志们始终注意培养扎实果敢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多听意见,改进工作,真心诚意给银行业监管事业出主意、想办法,对面临的各种紧迫问题,做到“问题到我为止”。看准了的事,组织上分配的事,要一抓到底,狠抓落实,决不回避矛盾、知难而退。在座的各位都是青年人,要力戒虚浮,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希望大家务必始终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务必始终严格遵守银行业监管工作人员十条行为守则;务必始终严格遵守银监会的“约法三章”;务必始终严格遵守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的“八不准”等纪律规定。所有这些行为准则,监察局的领导同志还会给大家具体讲,在这里我就不多讲了。人要活得有价值,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情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是幸福和进步的保证;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严守规则,敢抓敢管,久而久之,你也享有了崇高的监管权威。

今天,会机关各部门和各银监局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面对这一批又一批新生力量,我们都必须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加快培养人才,以保证我监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训,这只是个开始,关键在于今后不断的培养和锻炼。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多辅导、压担子、给机会,为包括新入会同志在内的广大干部职工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中国银行业监管事业任重而道远。我希望大家要做到“三不悔”:一不悔平凡的一生,但悔未尝堂堂正正做人;二不悔一事无成,但悔未尝努力勤奋;三不悔清贫一生,但悔未尝体恤帮人。希望大家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从业,团结起来为推动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推荐第9篇:规范银保合作

对规范银保合作的认识和XX在银行的规范运作

一、对规范银保合作的认识

1、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战略是时代、行业发展的要求,未来双方合作、发展的空间依旧巨大。

2、银保在我国经历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片面追求规模的发展,忽略了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特别是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客户、银行、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对行业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对行业长期发展不利。

3、为了更好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监管机构出台了规范行业发展的相关文件,从长远看一定可以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同时我们认识到规范文件对银保传统销售方式进行了颠覆,银保业务短期内一定会受到冲击,这必将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服务上有所创新,要求银行在对自己销售人员培训方面加大投入。

银保规范合作,一定可以转变银保合作重规模轻效率、重数量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状况,从宏观层面讲促进银保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是加大金融制度创新、改革营销管理体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调整银保业务结构、协调银保合作监管,这需要保险公司、银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

二、XX在银行的规范运作

1、坚决执行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监管要求推动销售方式的转变。

2、在公司内部加大对客户经理的培训,把客户经理从传统的销售高手培养成培训高手、服务高手。

3、通过和银行合作,建立针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多层次培训体系,使银行的高层、中层、基层人员真正了解保险,成为保险专家、营销能手,真正把银行保险业务视为本业的一部分。

4、双方加强对彼此营销理念、管理规程、职业操守的了解,促进企业文化的交流,实现银保双方合作理念和职业规范的融合。

5、坚持不透支银行的信用,本着对客户负责、对银行负责的态度,坚决不误导客户。

6、加大日常对网点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网点销售人员的销售技能、销售意识,把网点的销售人员培养成能独立销售银保产品的高手。

7、持续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升客户满意度。

推荐第10篇:银保合作协议书)

保证担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浮山县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发展,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开展银保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 贷款担保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和依法经营的个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担保文本后,甲、乙双方各自对申请人的授信申请以及反担保人进行审查,甲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授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该授信提供担保的业务合作方式。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的授信是指贷款业务。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与资信状况的有关文件,并每季第15个法定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其上一季度财务报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担保资质审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贷款卡、甲方需要的其他文件(已实现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文件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营业部(或指定机构)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 (下称保证金专户),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提取保证金专户资金。保证金作为甲方债权的质押。

一、保证金、担保贷款的比例为1﹕5。

二、保证金最低额不得少于最大单户贷款本息。

三、乙方对借款人每笔贷款的担保责任为100%。

四、对单户被担保人(含关联客户)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保证金的10%;担保总额不超过乙方允许对外担保的50%。

五、乙方仍对原浮山县富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担保信贷业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处开立除保证金专户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乙方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结算业务,保证金必须通过转账形式由乙方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用于担保贷款的质押,被担保借款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划收后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授信申请,由甲、乙双方依据各自的业务规则独立进行审查。甲方经审核决定给予申请人授信,且乙方经审核同意对申请人的授信提供担保的,由甲、乙双方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授权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与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合作,并就具体业务与乙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乙方与甲方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依据本协议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与本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八条 乙方为申请人授信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质押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乙方为申请人的授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 3

方与甲方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用、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九条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责任后,取得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追偿权。

第十条 乙方承诺,乙方放弃“物权优先”抗辩权。当乙方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等物权担保时,甲方有权首先向乙方主张担保责任,乙方承诺不首先要求甲方向申请人主张抵押或质押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担保期间,甲方依法将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对申请人的授信使用情况共同进行严格监督。甲、乙双方应就申请人的财务变动情况、资金变动情况、经营管理等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双方亦可共同派人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授信期间,若申请人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重大投资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知道

申请人变更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可协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甲方债权的安全。

第十四条 乙方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重大投资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授信、要求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等相应的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与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方要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时,甲、乙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开展本协议项

下业务接触、了解、知悉对方及对方客户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条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合作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或本协议终止,乙方仍需对此前双方已展开的业务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11篇:银政合作协议

银政合作协议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二○一二年五月

甲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乙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的整体优势,促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济金融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合作关系,建立双方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实现共赢、共谋发展”为原则,以甲方组织协调优势和乙方融资、财务顾问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相结合为基础,以市场建设为核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区域经济与招商银行互动共赢局面深入发展。

二、合作领域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建立全面合作关系达成的框架性文件。乙方将充分利用信贷融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国际业务、个人金融服务等综合优势,建立与甲方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在信贷融资、支付结算等业务范围内,

重点支持甲方煤矿并购整合、旅游、现代农业、水务、节能环保、工业园区、保障房建设、中小企业及相关区域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实现政、企、银全面合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帮助乙方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资金良性循环、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和企业道德风险方面提供适当支持,在政府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乙方贷款项目的需求、评审、信贷管理、贷款本息回收、资产保全等工作方面提供协调服务。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达拉特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的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在必要前提下,同意列席甲方及所属部门研究有关项目开发和规划的会议,使乙方以多种形式参与达拉特旗各类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必要前提下,通报有关贷款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项目建设、市场发展等信息。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资本金、地方配套资金、担保、行政收费权和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积极协助项目业主落实融资条件。

3、甲方将把乙方信贷支持相关建设项目的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债券风险管理业务等优先委托乙方主办行办理。推荐辖内乙方信贷支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优良客户在乙方主办行开立结算帐户,为乙

方发展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4、为确保乙方支持地方经济的信用创造能力,甲方协调财政、社保、住房公积、拆迁等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与积极、平等的存款支持。积极、平等地支持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乙方开展工资代发、信用卡、公务卡等合作业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于甲方提出的融资、服务需求及建议,乙方将优先依法依规为甲方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现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一系列快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2、乙方充分发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优势,为甲方区域内政府、企业、居民提供一揽子式的顾问式、方案式金融服务,培育、引导区域内居民正确的财富管理理念,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投资。

3、乙方积极通过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方式,引进保险、租赁、信托、私募股权、行内外银团、资产管理公司等资金,为甲方地方经济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为甲方区域内优势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融、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支持地方优势企业获取大额低成本资金。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订单贷、联保贷、物业经营贷、1+N供应链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满足甲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对甲方区域内的创新型成长性

较好的中小企业,乙方将其纳入总行“千鹰展翼”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库,提供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愿望。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积极发展个人住房、经营、消费等贷款产品,为地区百姓安居乐业,为刺激地方消费提供金融支持。

6、乙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在符合乙方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甲方确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项目。

7、根据甲方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进度,乙方积极向银行业监管部门申报,跟进营业网点、机构场所的设立,以完善对甲方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8、及时向甲方反馈有关金融、信贷方面的信息和政策,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甲方实施的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等支持,积极为甲方做大做强地区金融服务业献力献策。

四、其他

(一)双方领导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通报和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进合作,实现良性互动。按照双方领导要求和双方达成的共识,定期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共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事项的实施。

(二)甲方确定XX为协调部门,乙方确定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为协调联络机构,负责本协议相关事项的办理和双方的联络沟通。具体名单如下: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马永强,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行长,办公电话:0477—8319801手机:18647118691,邮箱:mayongqiang_hhht@cmbchina.com.

武清东,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电话:0477-8319807,邮箱:wuqingdong@cmbchina.com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 本协议一式俩分,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乙方:招商银行

呼和浩特分行

(公章)(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12篇:某市政银担企融资合作发展论坛领导致辞稿

XX市2011年政银担企融资合作发展论坛

领导致辞稿

XX市副市长XXX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次融资合作论坛,与本市的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代表一起探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问题。首先,我谨代表XX市委、市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此外,我们还要特别鸣谢XXX公司和XXXX公司,有赖他们的大力支持,本次论坛得以成功举办!

中小企业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经济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支持的共同作用下,我市中小企业迅速成长,数量迅速增加,素质不断提高,活力明显增强,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我市,乃至全国中小企业发展都面临着巨大压力,有人甚至指出,在当前国内外经济 1

形势底下,中小企业经营压力比2008年金融海啸时期还要大。危机与困难的宏观形势,必然也伴随一轮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演进过程。对中小企业来说,谁扛得住,站得稳,谁就是最后的胜利者,成为行业的尖端。反之,如果科技创新跟不上,经营管理跟不上,资金周转跟不上,就很容易在暴风雨当中被摧毁。而在这里面,融资的问题十分关键。资金周转顺畅与否,就好比如一个人心跳正常与否,供血正常与否,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命健康。今天我们举办这个论坛,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通过这次论坛,希望能把相关政策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作一次系统梳理,让企业主们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希望通过本次论坛,为各方搭建沟通桥梁,构筑合作平台,实现互惠共赢!

我相信,有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有相关单位的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有各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协作,本次论坛一定会为建立银担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银担企诚信合作、发展、共赢,发挥重要作用,也必将能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注入新活力!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13篇:银担合作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政策解读课后测试(优秀)

银担合作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政策解读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60.0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安徽省目前推动的“4321”计划中,银行承担的比例是

A

0.4 B

0.3 C

0.2 D

0.1 正确答案: C 2.国家经贸委提出来“一体两翼”的担保模式,其中的一体是指 √

A

商业担保 B

互助担保

C

政策性担保 D

融资性担保 正确答案: C 3.巴塞尔协议规定,有房地产抵押的贷款风险权重为 √

A

0.3 B

0.4 C

0.5 D

0.6 正确答案: C 4.银担合作可以设置一个代偿宽限期,代偿宽限期一般为 √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一年 正确答案: B 5.广东省金融办出台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不得为股权超过()以上比例的股东贷款提供担保。 √

A

0.03 B

0.05 C

0.07 D

0.1 正确答案: B 判断题

6.风险分担比例的高低应该根据担保公司的风险信用等级高低来衡量,担保公司的信用等级越高,银行承担的比例要越低。×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7.担保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金额不能超过交给银行保证金的一半。×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8.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第一个阶段是银行不信任阶段,通常担保放大倍数是1-3倍。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9.根据国家规定,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为5-10倍。×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10.狭义放大倍数受风险水平决定,风险水平越高,放大倍数就越高。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

第14篇:校长的担课自查报告

校长的担课自查报告

我来这所学校已经一年半了,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本学期开学后,我担任了四年级和六年级的品德课。 担课后,我给自己定了四条纪律:提前进班不迟到;上课时关闭手机;克服困难尽量不调课。为了通过自己的努力,给老师们做个示范。我对待自己负责的教学工作很认真,严格规范了学生的作业完成、上课发言习惯,鼓励孩子热爱学习、树立自信心。我和孩子的关系很融洽,孩子的学习习惯和成绩进步很大。

担课近一个学期了,我又找到了当孩子老师的骄傲和幸福。每天也因为需要按时进班上课,就减少了许多随机事务的干扰。因此,每天的工作安排很有规律,除了按照课程表安排上课外,其余时间处理学校事务。工作节奏快了,心中感到日子很充实。但我心中总是有一些顾虑,担心自己有一天会走向老师心目中的领导形象的边缘化。 首先是每周四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占去了我一部分的精力和时间。工作的繁忙,常常让我处理学校一些琐事时,不由心情急躁。试想,每年的班额不断增加,学生数字不断加大,校务工作总量、承担的责任翻了几番,在管理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我又去担课。可想而知,我每天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状态。经常,不顾得喝水,不顾得洗手,不顾得吃饭。前一段,学校组织学科教研课,每天四节课。我是评委,必须要参加听课。不得已,我每天都要和搭班老师们调课。常常是,听了教研课,我就匆匆往教室跑,把调整的课给人家不回来;放学了,作课老师又找我评课。哎呀,那一段时间,我都想长成三头六臂来。

其次,我亲自巡视校园的时间少了,和老师学生沟通的时间少了。原来,每天上午上课前、课间操、午休、下午课外活动,我都会到校园里走走看看。除了观察老师和学生的状态,也随意抽查校园卫生、设施使用等其他情况,许多问题基本上能做到随即发现及时处理。

最可怕的是,我这个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领导,没有时间考虑学校战略型发展方向这个关键问题了。连自己一直关注的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网运作、课题研究等工作也受到了影响。长此以往,自己的 “无为”势必会影响学校健康向上的发展趋势。到那时,我做任何解释都已苍白无力。

总之,我认为自己到一线担课,对于学校的发展,是利远远小于弊。

牛村中心小学,就像我们全体师生的家。我渴望她创造性地继承和弘扬鹤壁市远

程教育示范校卓越的办学理念和优秀传统,越办越好。对于她的未来发展方向,我和大家心中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景。今年新学期学校工作要点中,我们在建校三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第二个近期目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学校。”

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我们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作为学校的负责人,我需要精力和时间,带领大家完成这两件大事,确保学校发展方向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1、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制度就是规则,国家之间的竞争是制度的竞争。越是名校,人家的制度越完善。我们常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其实,一个国家的命运不能托付于个人,一所学校的前途也不能依赖于个人,而是依靠一套完整科学的制度。因此,应该是这样说,一所好学校,肯定有一套好制度。好校长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做得有成效,让学生乐学、会学、学好,让老师乐教、会教、教好,让管理人员乐管、会管、管好,学校才有长久的生命力。

2、深入思考办学方向问题,形成独特的办学文化。

曾有人说:一个校长,一定要学会深层次的思考问题。思考越深刻,现实水平上做得越高。目前,我的工作内容太务实了,涉及教育观、发展观、人才观、学生观、教育观和质量观方面的问题欠考虑。

通过担课,让我清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努力做一个内涵发展型的校长,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力,是我当前必须接受的挑战。

我准备继续发挥自己教学业务很强的优势,带领全体教职工做好教学服务,和教学工作紧密地捆绑在起来。同时,关注学校战略发展思维,想大事,做实事。在帮助老师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

牛村中心小学

2011年12月

第15篇:银保合作措施浅析

银保合作措施浅析

银保合作,“借助银行卖保险”,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银保合作既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银保合作起步较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已呈现出迅猛而又良好的发展势头。当然,其间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金融监管体制所存在的瓶颈及滞后的营销理念等。深化我国银保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优势,把分业监管逐步引向混业监管,是我国银保合作发展的必由之路。

所谓银保合作(Bmlcaurance)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借助银行卖保险”,也就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总的来说,银保合作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互惠互利的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合作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首先,银保合作有利于有效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以直接利用银行现有的资源;其次,通过银行网络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信息来源。现阶段,由于社会征集体制的缺失和保险行业的内在缺陷,保险公司与保险市场之间一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与银行的合作,能进一步了解投保客户的财务和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再次,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经营渠道。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关系有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可靠的公司形象,缩短保险产品和客户之间的距离,改善客户关系,扩大客户群;第四,银保合作有利于完善保险服务的内容。在保险产品特点和价格差异趋微的今天,谁能够提供更多元化、差异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谁就能在竞争中抢占市场先机。保险公司通过银保合作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或复合式的)金融服务,就会尽快提高保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就会提高其竞争力。银保合作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基本地位下降,市场份额缩小。商业银行希望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结构,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来阻止这种下滑的趋势。同

时,商业银行不仅对费用收入感兴趣,而且十分迫切希望通过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以留住原有的客户并扩大新的客户群,它们希望向客户提供从银行到保险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总的来说,商业银行希望而且必须扩大其产品范围。

商业银行对保险业的以下两个领域尤其感兴趣,即享有税收优惠的储蓄类产品和普通的人寿保险产品。年金和各种与养老基金,退休资产相似的产品因其精算风险可以最小化而且资产数量巨大而极富吸引力。普通人寿保险产品的精算风险很难确定,潜在的积聚资金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吸引力。

银保合作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银保合作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逐步开始合作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我国银保合作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快。从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我国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银行或保险公司都有多个合作伙伴。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目前市场份额最大的三家寿险公司均已经在短时间内建立了银保合作关系,并且这种合作关系并非是简单的一一对应,而呈现出交叉的特点。当前国内出现的银保合作热,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是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入世”之际审时度势作出的理性选择。.

但是,我国目前的银保合作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代理经营保险模式,只是浅层的拼合,与真正意义上的银保合作差距还很大。首先,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其次,在营销方式上,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等策略还处于彼此独立的初级应用阶段,业务融合度不高,没有发挥整体优势;再次,在实践中,银保合作主要是围绕某一具体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互为代理合作,没有发展形成实质性的“战略联盟”;第四,有效需求不足,消费观念与习惯难以认同。我国消费者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且国民平均收入也较低,有效的保险需求不足;第五,中国金融监管的体制瓶颈阻碍了银保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尽管国内的银保合作目前发展迅猛,形势喜人,但也存在着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技术上的障碍,也有双方认识上的原因。如保险公司与银行没有实现联网,双方高层沟通协调不够。而造成银保合作隐患的本质原因是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金融业仍处于较为完善的不成熟阶段。在国有商业银行占垄断地位,尚未实现股份制改造的情况下,不可能繁衍出“银保合作”的新后代。随着政府角色的转变,和我国加入到世界贸易竞争格局中后,国家的经济逐步走向成熟,金融业也必然会根深叶茂,真正成为经济的发动机。那时,真正的银保合作才会全面实现。在国内,由于各金融部门自身发展尚不成熟,金融监管部门缺乏较高的监管效率,仍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银行、保险、金融业开始相互融合的形势下,各行业间不易协调,影响金融监管效率,从而危及银保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形成瓶颈。

深化完善我国银保业务合作的途径和措施

银保企业应大力发扬开拓职业化的进取精神,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激活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积极开发银保合作的新产品,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的保证;增强合作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这是指导银行与保险有效合作的基本

前提,平衡银行与保险的文化理念冲突,节约成本,重视利益分配,重组相关人员的培训;针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瓶颈,可以逐步实行功能性的监管,由一个部门根据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相互融合、联系密切的特点进行监管,统一协调解决跨行业合作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即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混业监管模式。我国在条件具备后应逐步与之接轨,由分业经营、监管向混业经营、监管过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沾的合作优势,有利于金融资源整合。银行业与保险业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必须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经济全球化作为商业保险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新的基于核心的课题,推进银保合作是大势所趋。

第16篇:银保排他性合作模式

自律框架下的排他性合作尝试

——新形势下的银保发展路径选择

今年,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银保业务监管指引,全国各地区银保业务的发展都进入了低谷,在“后驻点销售”时代,如何寻求新的银保销售模式,已成为摆在各寿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面前新的课题。同时面对银行渠道的强势地位,为了避免同业恶性竞争,多个地区均采取了银保手续费自律这一方式进行行业秩序规范,但这种方式无益于解决当前银保行业秩序混乱的问题,也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为了平衡自由竞争和市场秩序之间的矛盾,我们可以尝试在自律的框架下对于银保双方的排他性合作进行政策支持,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引导银保双方开展深入合作。

一、目前青岛银保市场手续费自律有其必要性 目前全国各地区在银保手续费自律这一问题上态度迥异,多数地区倾向于采用手续费自律这一方式增强自身话语权,平衡银行渠道优势的影响。但也有以深圳为代表的部分地区采取完全放开的方式,由市场决定手续费率的高低。但我认为不可盲目效仿深圳模式,青岛银保市场的成熟度和深圳不具有可比性,现阶段手续费自律还是规范青岛银保市场的最好手段。一是手续费放开可能会导致费差损风险。手续费由市场竞争决定,部分对于银保渠道严重依赖的公司在业务压力的驱动下,可能会采取不计成本的方式抬高手续费以争夺网点资源,公司这种非理性的竞争方式必然会引发综合成本率的上升,极易引发费差损风险,最终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二是手续费放开不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手续费完全由市场化决定后,为了争夺银行网点这一稀缺的渠道资源,各公司必然会回到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的老路。相反如果加强了手续费自律,各家公司无法通过简单的费率手段竞争,倒逼公司通过提升自身服务、提高产品吸引力来推动销售,间接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手续费放开会损害整个银保市场的发展前景。手续费自由竞争后,市场平均手续费率必然会维持一个较高水平,各人身险公司在银保业务上都会面临一个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市场需求分析、新产品研发、模式创新也就无从谈起,整个银保市场会陷入一种手续费竞争——业务亏损——无力创新——产品同质化——只能依赖手续费竞争的恶性循环。综上分析,目前在青岛银保市场还不具备手续费完全放开的条件,手续费自律这一框架我们应继续坚持。

二、手续费自律也会带来一些弊端

通过银保手续费自律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带来银保市场秩序的好转,但在当前银保合作双方力量、地位不均等的情况下,手续费自律无法解决银保业务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而且还会引发新的矛盾。一是手续费自律可能会导致帐外支付这一问题更加猖獗。由于一家银行网点可以代理多家公司产品,而公司又在自律的框架下无法进行手续费竞争,可以预见帐外支付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方式也会更加隐蔽,查处会更加困难,如果各家公司都通过账外账这种方式来推动业务,就会使手续费自律公约面临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二是手续费自律抑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不利于调动渠道主体的活力。目前全国各地区的手续费自律公约虽然只是规定了费率的最高上限,但由于银行的强势地位,银保双方的代理协议基本上都是按照最高上限来签订,但部分银行由于品牌优势、人员素质等方面居于优势,导致网点产能很高,但受困于手续费自律协议,公司方面只能以最高上限与银行签约,这种一刀切的费率评价方式不利于激发渠道主体的活力,形成正向激励。

三、通过在自律框架下尝试排他性合作可以有效的平衡自由竞争和市场秩序之间的矛盾

目前,在银保手续费自律这一问题上,很多地方的保险监管部门面临着一个矛盾的境地,手续费自律“一放就乱,一统就死”,我们可以尝试将手续费自律与手续费自由竞争两种手段相结合,具体方案可以为:

一、由行业协会牵头,各公司协商确定一个银保手续费自律水平。

二、银保双方自主签订银保产品代理协议,费率按照自律水平执行。

三、银行方面如果与人身险公司进行排他性合作(即一家银行全部网点只代理一家保险公司银保产品),则手续费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受代理协议限制。这样既在自律的框架下抑制了部分公司非理性价格竞争的冲动,又达到了通过政策优惠(取消手续费上限)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开展排他性深入合作的目的。这种有条件的放开手续费的模式(必须签订排他性协议)相信会解决以下多方面的问题。一是有助于根治帐外支付问题,以往由于一家公司同时销售多加保险公司的产品,银行销售人员拥有对于客户的推荐权,正是这种权利寻租为小账提供了土壤,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一对一”合作,这种寻租空间已经完全消失,公司也不会有动力对银行销售人员进行帐外激励。二是有助于解决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虽然在这种排他性的“一对一”合作模式下,公司为了获得银行的青睐倾向于提供更高的手续费,但并不会引发公司间的价格战,因为在以往一对多的模式下,银行只重视对于公司手续费的考量,而在排他性合作模式下,由于银行未来多年的银保产品销售均系于一家公司,银行方面必然更加重视公司的品牌影响,产品吸引力,这样就提升了公司在于银行进行手续费博弈时的话语权,可以预见如果采用排他性的合作方式,手续费水平虽有所上升,也会维持在一个合理区间。三是有助于提升银行对于银保产品的营销能力。目前银行网点银保产品销售能力低下的原因主要在于银行销售人员接受的相应培训不足,在原有一对多的银保销售模式下,一家银行网点合作的公司多且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销售人员没有意愿也没有精力接受数量如此众多的公司的培训,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培训提升银行网点的销售能力也就成了一种空话。实行排他性合作后,银保双方都有意愿强化基层网点培训,推动银保产品销售。四是有助于形成银保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监管层一直希望银保双方能够发挥各自所长,创新银保产品和销售模式。在排他性的合作模式下,银保双方都会加强对于对方在资源方面的倾斜与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将自身的营销能力与银行的渠道资源相结合,改变当前简单的银行代理保险的浅层次合作局面,逐渐向国外银保融合式经营靠拢。

第17篇:银泰租赁合作意向书

租赁合作意向书

甲方:西安中环银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西安市西大街48号 “西安银泰百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为租赁合作方。甲乙双方有合作诚意,为充分保证双方合作利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有关本店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一、基本情况:

1、乙方将入驻甲方经营之商场,与甲方进行合作,乙方经营的品牌为:,品类为:餐饮。

2、甲方将为乙方在商场肆层,面积为_____430平米___铺位经营场地,乙方同意使用该场地进行经营。

二、合作意向保证:

1、乙方应于本意向书签署之当日向甲方支付拾万元人民币的合作意向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合作细节条件以双方签订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2、若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甲方可根据本意向书的相关条款处置该履约保证金。

3、甲方有义务在租赁合作意向有效期限内,为乙方预留该场地。

4、甲方如需调整为乙方预留的租赁场地,甲方需事先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但最终不得影响整体的经营定位。

5、乙方如需调整更换品牌,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并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中予以确认。

三、意向书期限及说明:

1、本意向书有效时间为:__2013__年11月8日至2013_ 年11月30日。

2、经双方协商一致,亦可延长本意向书有效期。

3、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双方应共同协商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若在有效期届满时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则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若甲乙双方合作成功,甲方则于一个月后(开业之日起计)将合作意向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凭保证金收据办理退款手续,或冲抵乙方应缴费用。若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未达成合作,甲方也将于上述日期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签订地:

第18篇:银校全面合作协议书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大学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校全面合作协议书(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大学教育事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发挥农业银行主流金融力量的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以贡献促共建、以互利促合作、以融入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长期稳定的银校全面合作关系,在提供助学贷款、资金业务等方面开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乙方作为重点支持的对象,利用自有的金融资源为乙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立足与甲方建立长期密切合作关系和促进“双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

第四条本协议是指导银校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的精神订立。

第二章业务合作领域

第五条融资业务

一、意向性业务合作额度

甲方根据乙方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在今后两年内向乙方提供总额为万元(人民币)的意向性业务合作额度。具体用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甲方有关规定逐笔审批。

二、各类贷款

(一)甲方利用自身的信贷资金优势,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条件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及时安排其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以及其他信用服务。

(二)甲乙双方根据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

第六条资金结算业务

1、甲方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准确、安全的结算服务。

2、乙方在甲方营业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办理贷款、存款、结算等业务;积极协助甲方向重庆市财政局争取,确定甲方为财政收支专户开户行。

3、甲方为乙方财务部门提供资金集中结算、汇划、网上银行对账等系统提供服务,以实现乙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

第七条 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凭借自身先进的技术、覆盖城乡的网点网络优势,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本外币存款、结算、代发工资、代收学费、银行卡、校园卡等教育金融服务和教职员工购车、购房、保险代理、个人理财等个人金融服务。

第八条 乙方承诺:

一、确定甲方为乙方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在存、贷款方面保持总额 %的以上份额与甲方合作;由乙方统一为教职工及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并在零余额账户、公务卡和代发工资、代收学费、理财、租赁、代理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

二、加强对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宣传,让学生知晓中国人民银行已将助学贷款信息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融资、出国留学等发展前途,增强借款学生的诚信履约意识。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对借款学生学籍变化、毕业去向等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违约学生贷款催收工作。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业务合作

一、甲方将按照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积极稳妥的为乙方开展理财服务。

二、甲方对乙方有技术发展前景、市场潜力大的项目,优先提供战略咨询、财务顾问、基金管理、风险投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服务。

三、甲方按照有关政策为乙方提供票据、保函、信用证、金融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四、乙方将利用其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及科技研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短期培训、金融与产业研究、金融产业开发等方面的支持。

五、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设置网点、自助银行、安装ATM机的场地,并同意甲方在许可的场地、设施、渠道进行金融业务宣传。

第九条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义及内容,以甲方的产品介绍为准,由甲方负责解释。但甲方的解释须遵循公平原则,并符合产品介绍的通常文字含义。如有特殊含义,甲方须在签订具体服务协议和合同之前向乙方予以说明。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产品的使用及业务的开展逐项签订具体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保持密切联系,建立稳定的协商机制和信息交流渠道,定期进行不同层面的接触和沟通,落实和协调本协议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服务和承诺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如下义务:

一、优先支持乙方发展所需的合理资金需要,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乙方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二、按照约定的义务合作范围,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乙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如下义务:

一、乙方满足甲方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所需报表、文件、资料。并对其提供的报表、文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向甲方通报有较大影响的投资、筹资活动和经营决策。

二、积极与甲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选择甲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执行与协调

一、甲方确定为联系协调部门,并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具体业务和各经营行的协调以及与乙方的联系沟通。

二、乙方确定为联系协调部门,负责业务和经营结构的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系沟通。

三、双方主办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对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主要领导通过会谈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各项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修订或变更,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一)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中国农业银行大学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19篇:中小企业银政合作协议

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为促进(市、区、县)中小企业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积极推动区域政府资源与乙方金融产品的对接,支持乙方与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合作。

二、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素质优良、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

三、甲方承诺定期组织政银企见面会、座谈会、产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通报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情况和中小企业工作开展、政银企合作情况、产品推广情况。

四、乙方同意参加甲方组织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乙方愿意为甲方地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并保持适度增长。

六、乙方承诺定期向甲方提供甲方地域内中小企业融资

工作情况,并在遵从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助甲方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七、本协议为双方自愿行为,双方有中止合作的自由。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无法按照现行方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协议进行修改。

八、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于因合作事宜而了解的、掌握的行业秘密或其他双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互有保密的义务。

九、本协议合作期限年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负责人:法定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银广厦合作协议(版)

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首农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德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合作经营银广厦苏北分公司等事宜,达成如下意见,共双方遵守。

一、银广厦建筑集团拟定与首农股份合作,成立苏北分公司,双方一致意见,任命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邵学忠为总工。承揽项目合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能胜任项目工作事务,甲方有权辞退。并直接指定人选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二、甲方在本地区承揽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交给乙方施工。乙方对于交办的工程应当按照市场化标准执行。自行交保证金,自行交定金,自行交涉建的各项费用。必要时打包交乙方独自经营。

三、涉及的财务活动由甲方管理,合作工程需要支出、支付的乙方应提前书面报告,在进度款中支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所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

四、甲方的职责

1、银广厦苏北分公司成立所需的在重岗社区办公场所由甲方安排,分公司运行的经济开支进入财务成本。

2、甲方全面负责当地政府及社会的,符合银广厦苏北分公司施工的各项施工业务的承揽。

3、甲方协助项目工程结算及催促工程款支付事宜。

4、甲方负责与地方政府的有关事宜协调工作。

1

5、甲方全面支持配合分公司的各项管理、经营工作。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银广厦苏北分公司的组织机构组建工作,根据分公司发展和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管理班子,管理机构人员组建如下: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总工程师1人、工程部2人、经营部2人、财务部2人,办公室2人、档案室1人。

2、乙方负责分公司的管理、经营的一系列现代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以形成一整套符合分公司的管理模式和体制。如管理标准、工作标准、项目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企业商务管理标准、施工成本控制管理标准、项目精细化管理标准等。

3、乙方负责各施工项目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即项目承包者)引进、管理、考核工作。

4、对于分公司的经营方针、目标由乙方负责制定,并上报甲方审批和备案;对于重大的分公司经营决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六、甲方委派乙方主持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

七、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江苏首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银担合作自查报告.doc》
银担合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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