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书
移交原会计李文广,应暂休假,公司决定将会计工作移交给现会计林启达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2009年月日,交接相关账务时间截止2009年6月6日,会计期间为2008年5月。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2009年5月科目汇总表、库存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待摊费用明细表、货币资金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
2、送货单:已开
在开
未开
3、收款收据: 已开
在开
未开
4、移动硬盘等
5、总公司及其经营部各种文件,制度。
三、以上交接事项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本交接书一式一份(明细表附后),寄回总部,双方不留。
监交人:移交人:
负责人:接交人: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
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书
因工作调动,经公司财务部决定,×××同志将会计岗位的各项工作移交给×××同志。根据《会计人员工作管理规范》,办理如下交接手续。
(1)移交前由移交人负责的各种账目明细表、存货核算明细表等业务,都已填写、处理完毕;对没有填写、处理的业务,列出详细的明细表,标明没有处理的原因和情况说明信息。
(2)对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中已履行的和未履行的合同,按签订的时间顺序,向接管人逐一交待清楚;并确保经济合同印花税已全部缴纳。
(3)任期内对各种仓储报单的存根按时间编辑成册、存档。经接管人点收无误。
(4)移交人各种账目明细表记录的各种信息,经核对后,由接管人确认相符无误。
(5)移交人将各种账簿登记后,在账目明细表的最后一项款项进行记录,并盖上移交人的签章。会计专用章已交出,经接管人点收无误。
(6)移交人把会计账目核算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计算程序及工作中各种应注意的问题,已向接管人交待清楚。
(7)移交后,发现移交前的会计业务中出现违反财会制度及纪律等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8)应移交的各种账簿名册:
1)采购账簿:×本。
2)销售收入账簿:×本。
3)库存账簿:×本。
……
(9)此交接书一式4份,由移交人、接管人、监督人和财务部各执1份。
移交人:×××(签章)
接管人:×××(签章)
监督人:×××(签章)
总会计师:×××(签章)
财务部:(签章)
交接日期:2008年×月×日
会 计 工 作 交 接 书
1、负责财务人员工作按排及调度、相关财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
2、审核记账凭证、账册、报表
3、负责光荣行、达利两公司内外合并报表的制订,每个月按时向郑总提交财务
资料
4、负责XXX有限公司税务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工作,详细如下:
(1) 国税局所需申报税费:
月度申报税种(增值税):每月15日前向国税局进行网上申报财务资料,发票金穗卡每月15日前抄税后报于国税局,进项税发票抵扣联认证每月月底之前网上认证并打印出清单;企业所得税属于季报,所有报税资料都得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否则会被罚款。
年度申报地方税费:垃圾处理费、治安联防费。
(2) 地方局所需申报税种: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每月在15日前进行网上申报,不需打印纸质资料。
5、负责审核并督促跟踪零件加工费月结单对账,开据发票及货款结算回收工作
6、负责应收应付等各项内外往来账项的核对及结算工作(零件加工结算需编制
零件加工进、销存汇总表,由仓管、跟单复核确认签字)
7、负责审核费用支出凭证、采购申报单、请款申请单,由经手人签字,再交郑
总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8、负责协调税务、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共 2页第 1页
9、负责财务部门所有电子及纸质财务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不得泄漏及遗失
10、人员工资表的审核、银行工资表的制订
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
共 2页第 2页 交接时间:2014-02-10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交接双方的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为保证会计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
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五项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负责监交。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由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6.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六条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七条其他注意事项。
1.交接表要写清楚,交接表上的内容要与事实相符。
2.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会计工作交接实例
以下为本公司的会计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发生变动时,在监交人的监督下,移交人员向接替人员移交会计工作和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的活动。
第二条 办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会计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会计人员。
第四条 发生下列变动情况时,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并按规定旅行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1、调离企业、在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2、会计工作岗位变动;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岗预计超过一个季度或恢复工作时;
4、企业撤消、合并、分立和改变隶属关系的;
5、其他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
第五条 会计交接基准日:接替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日为会计交接基准日。
第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移交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下同)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替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第七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
1、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督交接。
2、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应当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有上级单位派员会同监交。
第九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
移交人员必须将其会计工作及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具体移交事项一般包括: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各类会计印章、文件资料;
3、未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票证;
4、现金等其他实物资产;
5、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存储介质(含光盘、微闪盘、移动硬盘等非纸质存储戒指,下同)及相关资料;6、未了事项和疑难、特殊问题说明;
7、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
第十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要求
1、移交准备
①已受理的会计事项,还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账簿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改移交人名章;
③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若不一致,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就未达账项逐一说明情况;
④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相符;
⑤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⑥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
⑦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具体事项(移交清册应包括:企业名称,工作交接原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姓名、职务,交接基准日,具体移交事项,需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及附件的页数,交接完毕时间等)。 2、具体交接
准备工作完毕后,交接双方应当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列明的具体事项,由移交人员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收。具体交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现金、有价证券应当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出现账实不符的,由移交人员负责限期查清;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完整无缺。若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③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的各会计账簿的账簿启用及交接记录规定栏次内签名盖章;
④检查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是否相符;
⑤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情况下,对会计数据应当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接替人员应当将书面会计资料与数据存储介质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⑥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和特殊的财务收支及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签订移交清册
第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 为保证交接的顺利完成,避免影响正常的会计工作,移交人员未履行完交接工作前,不得离岗,公司人事部门也不为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在年度内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 第十四条 临时离岗不能工作预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将指定人员代理,可不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恢复工作时,被代理人应立即对代理人处理的会计事项进行核对,核对出的问题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处理,并对代理期间处理的会计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员拒绝移交的,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以指定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员不因此而转移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本人交接时的交接书
會計工作交接書
因(交接原因),并根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移交由×××接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
年份账簿凭证报表其他
二、代管印鉴;
序号印鉴名称数量印模
1财务专用章一枚
2发票专用章一枚
三、银行方面:
1、建行****支行开户资料一套(开户申请书、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账户管理协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农行***支行开户资料一套(开设预储账户协议书、委托扣款协议书、开户通知书);
3\根据实际情况把该写的,需要交代的都写上
四、税务方面:
1、相关证件;
2、发票购买印制簿一本(发票核定申请表,票管员证);
3、电子报税资料一套:
4、发票:
①已缴销的发票及票号
②尚未开出的空白票及票号
5、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联系单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份;
6、《企事业单位购买印花税票登记册》一本。
五、统计方面:
1、公司统计登记证一本
2、报表一套
3、第一次经济普查上报报表一份。
六、财政方面:
1、***财政局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资料一套(考核标准、自评表、考核情况表、考核意见表、考核通知书、考核合格证书)。
2、***财政局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资料一套(自评表、评定表、评定通知书)。
七、未了事项:
八、其他需要移交事项:
1、办公用品:会计科目章一盒,办公桌一张,椅子一把,书柜一个,电脑一台,电话机一部,装订机一台;
2、保险柜钥匙两把,密码已由接交人更改;办公室门锁一把;办公桌钥匙一套;
3、公司相关证书复印件
4、现金发放工资资料一份;
5、相关合同复印件:
九、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1、接交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之日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即2006年月日。
2、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十、本交接书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
十一、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各方确认无误;其他(如网络申报、网上银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在交接过程中已作说明,不在此交接书中赘述。
移交人:***(签章)接交人:某某某(签章)
监交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某某某(签章)***公司总经理:某某某(签章)
交接完毕时间:二零零年月日
会计工作交接表
一、交接日期
2011年9月23日
二、具体业务交接
1、库存现金:现金日记帐年月日,余额元;实存现金元,帐实相符;现金日记帐余额与总帐余额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帐簿票据
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本。
3、空白转帐支票张。
4、现金支票张。
5、本年度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一份。
四、以上交接事项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五、本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又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
接管人:
监交人:
新开路财政所
2011年9月22日
出纳工作交接书(会计交接可在此基础上修改)
原出纳员XXX,因工作调动,公司研究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XXX接管。先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20 X X 年 X 月 X 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X 月 X 日账面金额X X 元,实存相符,日记账余额与总账相符;
2.库存有价券XX号-----XX号:XXXX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X X X X 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账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二本;
3.空白现金支票X X 张(X X 号至X X 号);
4.空白转账支票X X 张(X X 号至X X 号);
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
6.付款委托书一本;
7.信汇登记簿一本;
8.金库暂存物品明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
9.银行对账单1—10月份10份;10月份未达账项说明一份;
10.„„„„„„„.
四、印鉴:
1、XX公司财务部转讫印章一枚;
2、XX公司财务部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3、XX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4、XX公司财务专用章;
5、XX公司发票专用章;
6、XX公司合同专用章;
7、XX公司公章;
8、XX公司法人章;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20X X 年 X 月 X 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XXX负责;20X X 年 X 月 X 日起的出纳工作由XXX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签名盖章)
接管人:(签名盖章)
监交人:(签名盖章)
X X 公司财务部(公章)20X X 年X月X日
出纳会计工作交接表
我公司出纳岗位的万荣因预产期将至申请休产假,因此把工作暂交由熊叶子代管,以下是交接明细:
一、现金日记帐薄、银行日记帐薄各一本;
二、现金帐余额为29071.97元,银行帐余额为12979.89元;
三、已发2011年的年薪表一份,已发现金26500元未入帐;
四、交接现金为2571.97元;
五、相官信用社网银U盘两个,(密码及说明都在)
六、现金支票00951497——00951500四份,转帐支票00769684——00769700十七份。
交接人:接收人:见证人:
二0一二年九月一十八日
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情形
2.1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2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3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4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3.1 准备工作。
3.1.1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1.2 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
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3.2 交接。
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3.2.1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如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2.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3.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2.4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3.2.5 移交人员经管的印章、票据及其他会计用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3.2.6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检查电子核算数据是否能正常运行,确认有关数字是否正确无误。
3.3 监交。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3.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3.3.2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4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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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鉴于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从事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离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
2.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
章。
3.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
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的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
(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人员负责监交;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人员交接,由公司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公司董事会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
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
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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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并且对有关
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八、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九、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十、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人员或公司领导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十
一、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十三、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模板:
会计工作交接书
(一)
移交人吴X X 因工作调动,经厂财务科决定,将其担任的存货核算会计岗位工作移交给武X X 接替。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手续:
(一)移交前业已受理的全部存货核算业务会计凭证,已由移交人填制完毕。
(二)截至交接之日,凡应登记的帐簿,业已登记完了,并在明细帐最后一笔余额之处加盖了移交人印章,以示负责。
(三)对尚未处理材料核算往来帐,已开列出应付购货款明细表和包装物租金明细表,并写出长期挂帐的情况说明
(四)对采购材料经济合同登记簿中已履行合同与未履行的合同,均按顺序逐笔交待清楚。采购合同的印花税,也已全部交纳。
(五)保管期内材料采购入库单和出库单的存根,已装订成册,编号为材字第X册至第X 册,共X X 册(按月份装订,保存期3年),经点收无误。
(六)本月末各种材料明细帐记载的库存数量、金额,经与总帐、仓库保管帐核对,都完全相符。
(七)印鉴农牧机械制造厂材料采购合同专用章一枚,经点交无误。
(八)移交的帐簿有:
1.材料采购明细帐 本
2.应付购货款明细帐 本
3.应付包装物料押金明细帐 本
4.包装物明细帐 本
5.暂估人库明细帐 本
6.材料计划价格目录 本
(九)移交人对会计核算程序、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材料价格分析计算程序公式和近期的一些优惠政策等,在移交过程中已向交替人作了详细介绍。
(十)交接日期:199X年调月调日
(十一)移交后,如发现原经营的会计业务中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移交人负责。
(十二)本交接书一式四份。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送厂档案到存档一份。
移交人:吴XX(签章)
接管人:武XX(签章)
监交人:郭XX(签章)
总会计师:纪XX(签章)
XX农牧机械制造厂财务科(公章)
200X年X月X日
第二模板:
会计工作交接书
(二)
财务科长工作交接书移交人原任财会科长王××因另有任用,厂部决定将财会科的工作移交给新任科长尚XX接替。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科内人员与分工
1.郭XX:分管综合财务;
2.马XX:分管成本核算;
3.郑XX:分管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核算;
4.徐XX:分管投资、债权、存货、负债核算;
5.苏XX:分管货币资金核算。
二、会计帐簿、凭证及报表
1.1993年度总分类帐和各类明细帐共36本;
2.1993年度“会计赁证”106册;
3.1993年
1、
2、
4、
5、
7、8月份和
1、2季度会计报表各1份。
三、印鉴
1.××精密仪表厂财会科印章壹枚;
2.调/精密仪表厂财务专用章壹枚;
3.调\精密仪表厂银行往来专用章壹枚;
4.调/精密仪表厂现金付讫印章壹枚;
5.××精密仪表厂现金收讫印章壹枚;
6.厂长杨调公用名章壹枚;
四、会计档案
1.1985年至1992年度各种会计帐簿XXX本;
2.1985年至1993年度会计凭证共计XXX册;
3.1985年至1993年度各月、季、年会计报表已分别按年度册,共计9册;
4.1985年至1993年各季度、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均按年度装订成册,共计9册。
五、其他事宜
1.空白现金支票XXX张(自XXX号至XXX号);空白转帐支票xxx张(自 X X X 号至×××号)。
2.全厂《八五》发展规划(财务部分)草稿1份,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议、职代会讨论修改定稿后,再上报主管局。
3.本厂清理“三角债”实施方案(草稿)1份,亦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讨论审定。
六、交接日期
交接工作于1993年X 月x 日结束。在交接过程中,因帐务处理等原因出现
的工作交叉,仍由科内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七、本交接书一式四份
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厂部存档一份。
移交人:王XX(签章)
接管人:尚XX(签章)
监交人:冯XX(签章)
200X年x月X日
第三模板:
会计工作交接书
(三)
出纳员工作交接书移交原出纳员朱XX,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金XX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199X年X月X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X月X日帐面余额xx元,实存相符,月记帐余额与总帐相符。
2、库存国库券:478000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xxx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二本;
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4.空白转帐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
6.付款委托书一本;
7.信汇登记簿一本;
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
9.银行对帐单1一10月份10本;
10月份未达帐项说明一份;
(四)印鉴:
1.XX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XX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3.XX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199X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朱XX负责;
19XX年X月X日起的出纳工作由金XX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
移交人:朱XX(签名盖章)
接管人:金XX(签名盖章)
监交人:迟XX(签名盖章)
XX公司财务处(公章)
199X年X月X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稳定、连续、高效率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管辖的会计工作及资料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交接手续没有办理清楚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会计业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处理完毕,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应书面列出清单移交;
2、整理自己所管辖的工作,一一书面列出,标注清楚,对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要加以注明;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各种资料,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第四条 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各项资料、实物移交时,要按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完整入账的会计账簿记录进行移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查清之后,方可移交;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移交,应完整无缺。如有短缺,由移交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并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办理转交手续或备案登记;
6、移交人员有义务对交接人员就公司所用软件系统的操作进行讲解和培训。
第六条 财务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工作计划、重大财务事项、公司财务政策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也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负责监交;会计主管工作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第八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上应注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交接日期,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或建议等。
第九条 移交清单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政策、方法及账簿,不得自行更改会计政策、方法,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长假不能工作,需要临时接替或代理的,同样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长假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落实机关“三定”方案,在工作人员调整过程中确保交接工作有序地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财务会计人员在接到调整工作岗位通知后一周内,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二、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 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结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各种各类文件、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部门,从事此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人负责监交。一般财会人员交接,由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四、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全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清楚。
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文件、财务资料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五、财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七、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八、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医院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会计岗位人员交接事宜。
第三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工作移交,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或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委派人员监交。医院财务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由医院分管领导或其委派相关人员监交。
第五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接替或代理工作的,具有监交权限的人员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因管理需要而实行机构调整,单位或部门撤消、合并或分立的,必须由医院财务部门指定单位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该单位或部门的会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七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工作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 1
计资料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八条 接替人员对接替以前不清楚的问题,由移交人员将问题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医院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医院分管领导,并在该问题没有解决落实之前,有负责清理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会计工作的交接
第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试算平衡,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或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光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十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按移交清册上的内容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确认。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和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盘存报告进行点交,账款必须相符。如出现不相符,移交工作必须暂停,由移交人员查清原因后再行移交。移交人员应对出现的账款不符承担相应责任。
2.会计人员在任期间开设银行账户的批准文件,所开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银行背书、印鉴、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未达账项说明。银行日记账的余额要
与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印鉴要移交原件,移交清册中要有每枚印模的图样。保险柜的移交包括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会计资料必须完整,要求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如有页数或号数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未查明原因的不准移交。
4.往来账及往来账的明细说明。往来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人员费用发放情况如工资、奖金、津贴、学生奖学金等表、单、册。详细说明费用标准、开支情况、发放月份等。
6.财务专用章、行政章等。
7.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及账、卡、簿,要求账、卡、物要相符。
8.空白票据及其登记簿,要求登有购票或领票记录、发放记录、使用记录、收回记录、盘存记录。各种记录必须相符。
9.合同及协议文本。要求交清合同执行情况、注意事项和遗留问题等。
10.财务会计工作计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收支分析报告、单位年度财务工作总结报告等。
11.财务会计工作文件、文件资料汇编和选编等各类档案。
12.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单位或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移交,其移交的电子数据应与打印出的账册等相符。要将磁盘(或光盘)备份、软件、软件资料等一并移交。
13.会计人员保管的其他各类会计资料以及财务会计工作需用到的辅助资料、登记簿、摘要本等。
14.对未完事项需列示清楚,并作详细说明。
15.日常特殊业务处理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移交、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进行移交时,应按第十条相关条款进行移交,还应移交以下主要内容:
1.任职期间财务管理情况的书面总结。
2.介绍本单位财务运行状况包括人员、岗位以及工作流程等大概情况。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保管存放情况说明。
4.财务专用章、行政公章、银行开户及存款情况。
5.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将本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及电子数据、使用软件等情况详细写明。
6.本单位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合同执行情况及工作未完事项。
7.其他应移交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接受保险柜(箱)、会计核算软件的应及时更换密码。
第三章 会计工作移交清册
第十三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四条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移交清册应统一使用A4纸张。
第四章 监交人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财务监交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熟悉单位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有关知识及被监交的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委派监交的人员,必须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的职称。
第十六条 监交人的具体职责
1.监交人员在监交过程中必须在场,如因工作原因或发现问题,可决定暂停移交。
2.监交人员应对监交中的遗留问题及发现的不适当账务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3.监交人员负责对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对移交中的争执进行裁决,对移交中的缺项要求进行弥补。
4.监交人员应督促移交人员及时整理资料,在规定时间尽快完成移交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移交内容,交接人员可按以上移交条款及要求办理移交手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医院分管领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院计财科负责解释和修订,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会计工作交接书范本
财务科长工作交接书移交人原任财会科长王××因另有任用,厂部决定将财会科的工作移交给新任科长尚XX接替。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科内人员与分工
1.郭XX:分管综合财务;
2.马XX:分管成本核算;
3.郑XX:分管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核算;
4.徐XX:分管投资、债权、存货、负债核算;
5.苏XX:分管货币资金核算。
二、会计帐簿、凭证及报表
1.1993年度总分类帐和各类明细帐共36本;
2.1993年度“会计赁证”106册;
3.1993年
1、
2、
4、
5、
7、8月份和
1、2季度会计报表各1份。
三、印鉴
1.××精密仪表厂财会科印章壹枚;
2.调/精密仪表厂财务专用章壹枚;
3.调\精密仪表厂银行往来专用章壹枚;
4.调/精密仪表厂现金付讫印章壹枚;
5.××精密仪表厂现金收讫印章壹枚;
6.厂长杨调公用名章壹枚;
四、会计档案
1.1985年至1992年度各种会计帐簿XXX本;
2.1985年至1993年度会计凭证共计XXX册;
3.1985年至1993年度各月、季、年会计报表已分别按年度册,共计9册;
4.1985年至1993年各季度、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均按年度装订成册,共计9册。
五、其他事宜
1.空白现金支票XXX张(自XXX号至XXX号);空白转帐支票xxx张(自 X X X 号至×××号)。
2.全厂《八五》发展规划(财务部分)草稿1份,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议、职代会讨论修改定稿后,再上报主管局。
3.本厂清理“三角债”实施方案(草稿)1份,亦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讨论审定。
六、交接日期
交接工作于1993年X 月x 日结束。在交接过程中,因帐务处理等原因出现的工作交叉,仍由科内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七、本交接书一式四份
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厂部存档一份。
移交人:王XX(签章)
接管人:尚XX(签章)
监交人:冯XX(签章)
总会计师:纪XX(签章)
200X年x月X日
费用会计工作内容交接清单
一、审核公司各部门报销单,含:借款单、费用报销单、付款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
1、是否符合报销程序,手续审批是否齐全(票据背面盖“用途章”有证明人,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2、外购物品报销,应有申购单、入库单及范老师的核价签字,并审核实际价格与范老师的核价是否相符;
3、审核中发现有异常的汇报给经理后与当事人直接沟通;
4、项目借款:要有项目书,费用预算,以及费用预算是否符合审批程序。参考文件
[2009018]《项目费用的借款、报销规定》
5、项目报销:是否符合费和预算,一个项目的一起报销,项目资料先归档后报销。
6、差旅费用借款:新员工1500元/月/人;老员工2000元/月。有报销方给予办理借款。
7、内勤及其他人员差旅费用的报销:参考文件[2009019]《关于差旅费用报销的规定》;
8、市场人员差旅纲用的报销:参考文件[2008006]号计算出差补助标准、
A、每月月初督促销售部、市场部将市场一线人员差旅费用报销单交到财务部;
B、审核依据:根据部门提供的任务达成率、相应的任职资格审核(以任命通知),级别不同、任务完成率不同,则相应的补助标准不同。
C、补助天数的确定:按车票时间进行确定出发时间及回程时间;是否有请假等。
D、车票的真实性,看车票是否有连票、替代票
E、购票手续费不能超过20元一张。
F、乘飞机无总经理审批的一律按起始地火车硬卧下铺标准报销。
二、录入费用报销凭证;
1、录入凭证时,如有借款直接冲账;
2、费用分摊,判断费用应划分到哪个部门(报销单上的领导签名来划分)
3、收据报销录现金科目;单位付款录工商银行;个人报销录兴业银行;
三、定期(每月15日前)清理其他应收款科目(单位及个人),及时跟催,做到借款在一个月内报销清理完毕;
四、每月20号前编制各部门费用报表并分发至各部门;
五、每月3号前下达销售部差旅费的预算额度及每月15号总结及分摊
六、配合出纳录入各项银行回单的凭证。
七、每月10号前出具直营部盈亏报表,并发至相关人员;可参照以前月份的《直营盈亏报表》文件
八、每月定期录入社保凭证、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等凭证(可复制以前月度凭证,进行修改)
九、部门经理安排的其它临门时性工作事务。
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
工作交接表
交接日期:___年__月 __日
一 .资金方面
1.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______ ,实存现金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金额______元,账实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_________,核对相符。
3.是否存在押金,有无押金条,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情况。
附现金盘点表,借条明细表。
二 .移交账簿票据
1.本年度以及上年度原始票据_____本。
2.本年度及上年度会计报表_____张。
3.空白转账支票_张,号码:_____到_____。
4.现金支票_____张,号码:_____到_____。
5.本年度银行对账单_____份。
6.凭证_____本。
7.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涉税申报资料:_____本。
三 .财务工具交接
1.财务章_____枚,发票专用章_枚,法人章_____枚,公章_____枚。
2.柜子钥匙_____把,办公桌抽屉钥匙_____把,保险柜钥匙_____把,办公室大门钥匙_____把。
3.电费卡_____张。
4.银行U盾_____个,网银相关资料:_____。
5.开票IC卡_____张,银行交易密码是否已交接:是/否。
6.本期已开具的发票_____张,空白发票_____张。
7.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对差异进行说明。
8.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①.账实是否一致?②.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或有异常的应收账款。
9.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①.账实是否一致?②.是否存在亏空。附盘点明细表
四 .其它证件
1.国税登记证_____本。
2.地税登记证_____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_____张。
4.营业执照_____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本。
6.税务申报CA证书_____个。
7.其它重要证件:_____件。
移交人签名:接交人签名:监交人签名:
会计工作交接规定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劵、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劵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劵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营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管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应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制订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
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用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他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交接是前任会计工作人员因故离职,将工作移交给后任接替者。会计交接是分清交接双方的工作责任,保证会计工作连续性,使会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手续。
会计交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凡任免、调动、工作变动及机构合并、撤销而脱离原工作岗位二个月以上者,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要及时办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变动工作岗位。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交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c.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主管经理监交。
(4)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a.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薄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b.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c.移交人员经管的公章和财产、实物,应必须交接清楚。
(5)会计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会计管理工作,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6)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等,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管理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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