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工作总结

2021-05-25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精神卫生工作总结

2010年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卫生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贯彻的《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促进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初步形成,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迎来了新的局面。国家卫生部对排查工作的精心部署和对686项目的大力支持,使海南省精神卫生的管理工作又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是,我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中还存在基层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队伍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康复薄弱等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年,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卫生厅的领导下,继续把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这一核心任务贯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以下是2010年我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整体情况。

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就

(一)、完成全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规划

积极开展我省精神疾病防治调研及基层防治网络的筹建和计划,海南省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对我省精神疾病防治现状的调研工作,在卫生厅的指导下,海南省安宁医院牵头制定了《海南省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规划(2010年—2015年)》、《海南省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为我省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二)、推进全省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制定了《海南省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我省首届精神卫生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会议在海口市顺利召开,来自全省各市县的精防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代表,充分领会了党和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感受到了承担此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为了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政策落实到实际中去,省卫生厅制定方案,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合理调配精神卫生资源,将全省划分为东、西、南、北和中部五个区域,组织10多名精防专家配合省卫生厅4个督导组在全省开展督导和培训工作2次。在全省进行精神卫生防治培训讲座30多场次,培训人数达3000多人次。城市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40%,农村占30%的要求得到各市县的贯彻落实。基本确定形成覆盖全省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

(三)、实施2010年国家686项目工作并制定2011年686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686项目方案。指导及参与我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区)、三亚市、儋州市示范区(即海口城市及农村示范区)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评估、管理治疗、随访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海南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善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项目领导小组履行督导职责,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免费治疗患者的医疗技术指导、疑难病人会诊、有关培训和协助处理与治疗相关的突发事件等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充实人员队伍,积极承担起组织落实项目的责任,完成项目工作量的同时保证各级项目的质量。

(四)、组织开展全省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根据公安部、卫生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2010年8月-12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排查专项工作,按照文件精神,通过省卫生厅的布臵,省精神卫生中心与省安宁医院负责全省重性精神病人诊断和危险性评估的工作。截止2011年1月15日一共派遣近50名精神专家奔赴全省各地,在各市县精防机构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全省共诊断与评估重性精神病人26562人,超额完成卫生部下达的排查任务。此次排查专项工作,实现了与我省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项目的有机衔接,推动了我省重性精神病人筛查、建档、随访等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做好全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年初,邀请全国知名精神病学专家参加“海南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论证会”,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机构状况调查》技术方案。省精神卫生中心配合医院开展流行病调查活动。召开全省精神疾病流调工作动员会,举办精神疾病流调培训班,培训流调人员300多人次,抽调专科医生及调查员共140多人。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已完成屯昌县、东方市、琼中县3400多份的样本调查。借此感谢各级精防机构的帮助,预计将用半年时间完成我省精神疾病流调工作。

(六)、积极配合省残联救助工作

配合省残联积极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和《阳光家园计划》方案。对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接收240名符合托养项目的精神残疾病人,提供工农疗培训等多种康复技能,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七)、宣传及义诊公益活动

1、根据《海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在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了诸多活动,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当天,免收前来就诊的患者挂号费,向公众开放医院;2010年10月10日派专家与海口精防所的医务人员代表在海口市东山卫生院和海口市广场路进行义诊;省卫生厅和院领导送医送药上门慰问精神病人;寄送材料至各市县疾控中心并发放给群众近10万份宣传资料等。

2、2010年12月1日第23个世界艾滋病日,宣传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由海南省卫生厅牵头,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省皮肤病医院、省总工会、省慈善协会共同举办的艾滋病防治咨询活动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举行,包括省安宁医院在内的五家三级甲等医院都在现场设点,通过展板宣传、专家咨询和发放宣传品等活动普及海南市民对艾滋病的防治知识。

3、参加抗洪救灾活动。在去年我省遭遇的强降水灾难中,医院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报名参加救灾医疗队奔赴文昌、万宁等地灾区,为受灾群众送医送药。我院的医务人员跟随着省疾病控制中心的专家们,对万宁基层乡镇小村进行灾后消杀防控指导和现场消杀监测,保证外场环境与饮用水卫生的安全与达标,积极地配合省疾病控制中心和防疫站将防疫工作顺利实施。灾后成立由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师等医护人员组成的心理救援小分队对文昌灾区的灾民进行心理应激监测和心理辅导,并对有灾后应激障碍的灾民进行现场心理治疗和提供常见病的免费诊疗、用药服务。赢得了广大灾民的信任和赞颂。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精神卫生工作领导机构不够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三级防治网络不完善,缺乏长远防治规划,没有专职人员,专项工作人员不稳定。造成精神卫生中心与各市县精防机构工作联系与沟通不顺畅。

(二)、负责精神卫生防治的核心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知识不够全面,全局观念及大众公共卫生意识不强。精神卫生医疗队伍整体业务水平不高,高技术、高学历人才极度匮乏。

(三)、政府及相关机构对精神卫生防治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强。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群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低,致使大多数人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对患者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同情。

(四)、站在全省高度处理与协调全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指导机构单位受惠政策较少。政府投入资金有限,人员编制不足,精神科医疗机构办医条件简陋,病房空间拥挤,病床数及住院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省本级开展精神卫生防治经费缺乏,致使防治工作难以落实。

三、工作设想

(一)、在卫生厅的正确领导下,完善精防工作网络体系,建立防治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以开展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项目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二)、做好精神卫生防治开发项目工作。制定相关技术培训和督导计划,并落实对市、县的技术培训及督导工作。督促落实项目各级执行单位、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及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如期召开全省精神卫生工作会议,部署项目工作,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三)、加强精防机构人员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培训与学习。加快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尽快制定《海南省精神卫生条例》极其配套的法规,以保障精神病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保证精神卫生工作者的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督促各级精神卫生机构依法行医,依法行政。

(四)、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发与运用多系统合作的协调机制,主动与公安、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合,全面推行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的防治知识。

(六)、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保障措施之后,启动精神疾病的社会康复工作。

2011年2月23日

推荐第2篇:精神卫生中心工作总结

xxxx年自己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管理和工作能力,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向各位领导及同事汇报如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一年来能够积极参加医院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及病房党小组组织的党员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并贯彻于工作中。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书写读书笔记共13篇,组织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座谈会,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解决。书写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一篇,对目前我院精神卫生的发展和医护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在工作中能注重学习医院管理方面的知识,积累医院管理经验。参加了卫生局组织的医院管理培训班以及青医附院举办的《现代医院管理培训项目》。通过一年来的不断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此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不断提高医护质量

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卫生局的文件要求标准,在制订和完善医疗和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

1、加强医疗质量考核和管理

建立健全临床医疗工作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化、正规化;继续对临床、医技科室进行综合目标考核,不定期到病房参加大交班和查房,检查科室的医疗文书书写、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等。xxxx年医教部制定了《住院总医师职责》、《特殊治疗规范操作方案(试行)》、《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科研合作管理规定》、《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修订了《医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医教部每月进行规范化用药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使医疗质量稳定、持续地提高。在卫生局年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中,获得了专家组的好评。

护理部在我院临床科室开展了缔结姊妹互助活动,两个科室一组,对科室建设、质量管理、服务品牌、业务学习、科室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现场查看和学习,互相指出存在的不足,互相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互助互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坚持院内、科内业务学习

坚持全院每周一次业务学习。每周三下午由医教部、周四下午由护理部组织院内医护业务讲座,邀请外院专家或本院的资深医生或护士讲课,不仅提高了讲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及授课技巧,而且也营造了全院医护人员认真学习的学术氛围,提高了全院医护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全年外请国内外知名专家7人次,其中:德国专家凯瑟琳教授来我中心授课,举办了《精神分裂症复发干预研讨会》;法国南特精神分析专家团来我中心授课,举办了“团体心理诊疗培训班”;邀请著名心理学家贾晓明教授来院授课。xxxx年获批市级继续教育项目7项,已经举办5项。全年举办院内业务讲座:医疗25次,护理26次。

临床科室坚持每周科内业务讲座1次,每两周科内疑难危重病历讨论1次,全院疑难病例讨论6次,提高了临床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3、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多次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进行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培训,在门诊开设了预检分诊工作,对出入我院的门诊及住院患者和家属进行了体温检测,各病房加强消毒隔离工作,极好地预防了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4、开展技术比武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针对我院医护人员急症抢救水平较低的现状,医教部与护理部联合组织了全院医护人员参加的急救培训,举办了全院医护急救技能比武大赛,效果良好,获得圆满成功。

护理部组织举办了护士长五项技能操作全能比赛,强化了护理管理团队的综合技能,完善了护士长自身综合能力建设,为管理活动实践奠定了基础保障。

医教部组织开展了第二届青年医师论坛,有10多名医师参加了比赛,竟出了

一、

二、三等奖。

5、继续开展半年一查

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院出院病历大检查,抽查每位医师书写的病历,评出

一、

二、三等奖优秀病历,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较差的病历书写者由医教部诫勉谈话,定期整改。对病历中存在的不足在院周会上公布,要求相关人员整改。重视病历质量,对住院病历实行主管医师、科内、院内三级管理,在年底卫生局组织的医疗质量检查中,我院的病历质量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肯定。

6、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学习

为提高全院医护人员专业水平,外派医师参加专题学习班、学术会议共72人次。参加市内学术会议300余人次。参加了全国精神科年会和山东省精神科年会。派出李璟医师到北京进修精神科。

组织护士长外出参加学习班6人次,护理带教老师参加学术交流6人次。

三、医疗安全

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医疗安全防范培训,使全院医护人员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专业医疗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

根据卫生局《“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成立了医院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护理安全座谈会和医疗安全座谈会,针对我院存在的医疗隐患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全年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四、做好教学工作

1、加强临床教学,根据济宁医学院的教学要求调整了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和秘书;制定了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调整各教研室人员设置;有29名专家被济宁医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和副教授。

2、进行授课老师选拔比赛;邀请济医领导听课、点评,最终确定济医大四学生授课老师名单。

3、7月隆重召开了济宁医学院2005级精神医学专业学生开课典礼。自此我中心正式开始为济宁医学院学生讲授精神医学专业理论课。在各位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理论课的授课,并得到了学校老师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4、今年带教济宁医学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学生38名,各科室教学查房质量明显提高。对新职工进行为期2个月的精神科基础知识培训,并进行了结业考试。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医师参加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

5、护理部重点进行了临床护理教学老师的培训,在精神病学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了教学实践、临床带教、外派学习培训等,逐步完善护理教学老师的能力和水平,为我院护理教学带教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到了初步的效果。

五、科研和学科建设

1、组织xxxx年科研申报工作,卫生局立项2项。并督促和检查往年申报项目按时完成。17项在研课题进展顺利,1项课题通过鉴定。

2、全年临床医疗发表论文35篇,其中中华级论著3篇。年底对两年来发表的论文、完成的课题以及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科建设,制定了《关于市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管理办法》,并对两个市特色学科老年精神科、心理科进行检查和督导各项工作的进度,力争明年争创市重点学科和省特色学科。

六、其他方面

在完成医院管理的工作前提下,为提高自己的精神科业务水平,能注重业务素质的培养,积极组织和参加全国以及医院举行的各类业务讲座学习及心理培训班,阅读精神科和心理方面书籍10余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xxxx年发表医学论著2篇,中华级1篇,主编著作1部。

七、xxxx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和医疗安全防范,重点抓核心制度的落实。

2、加强业务学习和对外学术交流,聘请国内外专家来院授课。计划派两名医师、两名护士外出进修学习。

3、加强学科建设,争取市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科。

4、争创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承担济宁医学院理论教学及临床实习。

5、加强护理教学病房的建设,逐步提高护理教学标准,保证新生力量和梯队发展。加强护理教学老师的培养,外送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护理教学老师综合业务能力。

总之,一年来,在卫生局领导、医院领导的领导和帮助下,在全体同事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医、教、研、管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深知自己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我院的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不高,学科建设较薄弱,个人组织领导能力、业务能力等也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对自己严格要求、精益求精,与全院职工团结协作,不断提高我院的医护质量,为广大病人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希望医院的领导和同事们对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能够及时批评指正,我会虚心接受和改正,以此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力争在医、教、研、管等各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

推荐第3篇:精神卫生中心工作总结

精神卫生中心工作总结

xxxx年自己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管理和工作能力,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向各位领导及同事汇报如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一年来能够积极参加医院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及病房党小组组织的党员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并贯彻于工作中。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书写读书笔记共13篇,组织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座谈会,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解决。书写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一篇,对目前我院精神卫生的发展和医护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在工作中能注重学习医院管理方面的知识,积累医院管理经验。参加了卫生局组织的医院管理培训班以及青医附院举办的《现代医院管理培训项目》。通过一年来的不断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此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不断提高医护质量

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卫生局的文件要求标准,在制订和完善医疗和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

1、加强医疗质量考核和管理

建立健全临床医疗工作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化、正规化;继续对临床、

医技科室进行综合目标考核,不定期到病房参加大交班和查房,检查科室的医疗文书书写、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等。xxxx年医教部制定了《住院总医师职责》、《特殊治疗规范操作方案(试行)》、《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科研合作管理规定》、《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修订了《医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医教部每月进行规范化用药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使医疗质量稳定、持续地提高。在卫生局年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中,获得了专家组的好评。

护理部在我院临床科室开展了缔结姊妹互助活动,两个科室一组,对科室建设、质量管理、服务品牌、业务学习、科室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现场查看和学习,互相指出存在的不足,互相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互助互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坚持院内、科内业务学习

坚持全院每周一次业务学习。每周三下午由医教部、周四下午由护理部组

织院内医护业务讲座,邀请外院专家或本院的资深医生或护士讲课,不仅提高了讲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及授课技巧,而且也营造了全院医护人员认真学习的学术氛围,提高了全院医护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全年外请国内外知名专家7人次,其中:德国专家凯瑟琳教授来我中心授课,举办了《精神分裂症复发干预研讨会》;法国南特精神分析专家团来我中心授课,举办了“团体心理诊疗培训班”;邀请著名心理学家贾晓明教授来院授课。xxxx年获批市级继续教育项目7项,已经举办5项。全年举办院内业务讲座:医疗25次,护理26次。

临床科室坚持每周科内业务讲座1次,每两周科内疑难危重病历讨论1次,全院疑难病例讨论6次,提高了临床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3、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多次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进行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培训,在门诊开设了预检分

诊工作,对出入我院的门诊及住院患者和家属进行了体温检测,各病房加强消毒隔离工作,极好地预防了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4、开展技术比武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针对我院医护人员急症抢救水平较低的现状,医教部与护理部联合组织了全院医护人员参加的急救培训,举办了全院医护急救技能比武大赛,效果良好,获得圆满成功。

护理部组织举办了护士长五项技能操作全能比赛,强化了护理管理团队的综合技能,完善了护士长自身综合能力建设,为管理活动实践奠定了基础保障。

医教部组织开展了第二届青年医师论坛,有10多名医师参加了比赛,竟出了

一、

二、三等奖。

5、继续开展半年一查

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院出院病历大检查,抽查每位医师书写的病历,评出

一、

二、三等奖优秀病历,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较差的病历书写者由医教部诫勉谈话,定期整改。对病历中存在的不足在院周会上公布,要求相关人员整改。重视病历质量,对住院病历实行主管医师、科内、院内三级管理,在年底卫生局组织的医疗质量检查中,我院的病历质量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肯定。

6、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学习

为提高全院医护人员专业水平,外派医师参加专题学习班、学术会议共72人次。参加市内学术会议300余人次。参加了全国精神科年会和山东省精神科年会。派出李璟医师到北京进修精神科。

组织护士长外出参加学习班6人次,护理带教老师参加学术交流6人次。

三、医疗安全

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医疗安全防范培训,使全院医护人员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专业医疗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

根据卫生局《“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成立了医院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护理安全座谈会和医疗安全座谈会,针对我院存在的医疗隐患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全年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推荐第4篇:精神卫生学院学生工作总结

精神卫生学院2008年度学生工作总结

2008年精神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在学校党委、院党总支的政策方针指引下和学生处的工作指导下,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全体辅导员的努力和学生的大力配合下,围绕学院的整体工作,结合本院的实际,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学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今年我院学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1、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着,其主要工作是进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上对学校负责,下对学生负责,还要对学生家长负责,是真正的一线的工作者。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工作,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现有主管学生工作书记1名,专职辅导员2名,班主任3名。学生人数602名,辅导员与学生比为1:300。通过组织本院辅导员认真参加学校学生工作培训,组织进行经验交流和工作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

2、学生党员队伍是学生管理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学生自我管理的核心部分。通过吸收学生当中优秀人才入党,使他们具有与一般学生不同的、更高的思想觉悟,使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起到一种良好的导向作用,为做好我院学生工作做出贡献。

3、学生干部队伍是学生自我管理的主要力量。通过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当中来,使他们切身体会到学院为了学生方方面面的利益,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了让学生在社会中有更强的竞争力而做的努力。并通过他们把这些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当中,实现我们高效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学生事务性工作有序开展。如辅导员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对有关问题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理,保证了工作的高效率。

三、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动员大会、全院学生大会、就业动员大会、学生干部会、学生党员会、座谈会以及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诚信教育、廉洁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卫生教育等。学生思想稳定,积极上进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四、学生党建工作

注重加强学生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对学生党员教育工作,使学生党支部真正起到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党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培养考察,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和数量。

我院学生党员学习成绩都保持在优良水平,2008年我院131名毕业生中有党员49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7.4%,他们都是毕业生中最优秀分子,是名副其实的骨干,他们不仅以身作则,而且还带动全院毕业生遵纪守法,爱校护校,做到100%按学校要求按时文明离校。

在把自己学习搞好的同时,我院学生党员还带动和帮助其他同学,使精神卫生学院形成了互帮互学,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风气。

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我院学生党员也一直走在前面,他们积极参与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并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了骨干作用;在学校的运动会、辩论赛和各类比赛中都有他们的身影,而且都是主力;在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和缴纳特殊党费活动中他们都有突出的表现。

我院学生党支部活动也开展的有声有色,并且以党建带团建,深入到社区进行宣讲十七大精神、奥运知识宣传等有益的活动。

五、学风建设

利用入学教育、新老生交流和班会等活动,对新生进行优良学风教育,号召新生从一入学就养成晨读英语等好的学习习惯,在全校首先进行了学生晨练,经常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具体情况,通过学期初对不及格学生的劝勉谈话,结合对学生的上课考勤,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加强班风和学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我院学风状况良好,大部分同学养成了晨读英语、参加晨练的好习惯,课上课下都能勤奋学习。加强学生上课出勤率和寝室卫生的检查,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的定期检查,起到了很好的收效。

六、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从新生的职业规划开始,把就业工作贯穿学生大学全过程。我们通过开展精卫讲坛、课前五分钟演讲,周末生存训练等一系列活动使学生对就业早了解、早规划、早准备,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加社会实践的热情。

针对我院实际情况,我们还编撰了精神卫生学院学生就业指导手册,并发给即将毕业的学生,手册内容涉及学校相关就业机构的介绍、一些有效地求职方式、在面试和签

署就业协议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与学生就业相关的方方面面,同时还将已毕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及联系方式进行整理并充实到手册中,使即将毕业学生与已毕业的学生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对我院学生的就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积极为学生争取各种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为学生就业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创造条件。如,积极带领心本学生到中小学进行课间实习、奥运会期间我们派出10名志愿者赴京参加奥运志愿服务工作,我们还为学生开辟了温州康宁医院实习点,还开辟了省公安厅戒毒所、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广州民政局精神病院等就业见习基地。

适时做好毕业生就业动员、政策讲解及就业经验交流工作,收集就业信息工作,服务基层的动员和指导工作,以及分步骤、有针对性地与毕业班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关注重点群体和重点毕业生,引导和帮助这些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并顺利就业。

七、顺利完成迎新工作

认真做好迎新工作,成立了迎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新生辅导员和班主任, 顺利的收取了新生档案及相关材料,无一丢失。新生入学后认真的进行了新生入学相关教育。

八、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

为进一步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给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自我的平台,组织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新老生篮球对抗赛、新生书画展、辩论赛、学习党的十七大知识竞赛、迎奥运知识竞赛、文明宿舍评比、迎奥运中巴篮球赛等。

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先后在富拉尔基建五社区、齐市北郊社区和SOS儿童村开展了定点、定期、定项目的青年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9月24日青年志愿者部带领我院志愿者前往贫困家庭的庄稼地进行义务劳作,帮农民收割庄稼,既锻炼了我院学生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也达到了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的目的;10月15日我院青年志愿者部发起珍惜粮食,远离饥饿的活动。旨在在世界粮食日的大背景下号召学校全体师生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的行为; 12月3日青年志愿者部前往SOS儿童村,在儿童村我们的志愿者与孩子们进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沟通,还通过各种心理游戏来增强孩子们的自信心和彼此信任感。通过此次活动也增强了同学们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意识。

九、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做好学生的政治稳定工作是安全工作的一项大事,通过开座谈会、深入学生班级、

寝室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多次紧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加强节假日值班,研究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控制,较好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十、存在问题

1、学生党建工作应在内涵建设上多下功夫。

2、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

3、学生安全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有待加强,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十一、改进措施

1、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通过党建带动团建。要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中继续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开展推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后备队伍的确定和培养及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2、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为重点,努力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和处理力度,要求学生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努力加强道德修养,逐步减少直至消除违纪现象。举办违纪学生纪律教育班,对违纪学生进行集中的纪律学习,通过学习使他们深刻认识错误,明确学习目的,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3、丰富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格局。特别是通过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培训,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一支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队伍。

精神卫生学院辅导办

2008年12月16日

推荐第5篇:上半年精神卫生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精神卫生工作总结

临潼区油槐卫生院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重性精神疾病指导中心的正确指导下,在我院精神卫生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目前我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316人,进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录入13人,精神分裂12人,双向障碍1人。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建设,加强领导力度。切实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街道日常工作。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精防看护网人员,并对精防网护网成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二、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执行重点精神病患者监护责任制度,对易肇事、肇祸,影像社会治安的患者及时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亲属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实效。

三、村卫生室兼职人员及居委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做好定期随访、动态管理、督促其就医服药,加强家庭康复指导,做好评估工作。

四、加强精神卫生培训与宣传:每月对辖区乡医召开精神卫生会议,并学习精神卫生相关知识进行考核。年内安排不少于4次对居委会精神疾病防治的培训,提高对辖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技能及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精心组织4月7日“世界卫生日”及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助残日”的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管理,对有肇事、肇祸苗子的患者及时按有关政策落实经费送院治疗,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发生,确保社区治安稳定。

六、认真执行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调整和规范化工作,积极配合区

卫生工作的调研。

七、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帮困、帮扶力度,切实落实好政府优惠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及家庭有经济困难者,每逢重大节日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及经济方面的补助,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八、认真做好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各类统计及上报及时、完整、规范、正确。

九、下半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加大排查、确诊力度,使精神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6篇:精神卫生工作总结及计划

精神卫生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今年,根据省、市总体工作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实际,以围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即686项目)为中心,狠抓应基层防治网络建设,提高医务人员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处置能力,以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了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一、基本情况

截止至今年底,我市共筛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全市未发生重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

二、今年以来主要完成精神卫生工作

(一) 继续狠抓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

一是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组织机构。指导全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领导职机构,设立精防办,明确专人负责精神卫生工作。二是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在各项目县区选择试点单位,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模式,积累基层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以便在全市进行推广。

(二) 开展贫困患者免费治疗工作

开展对部分贫困患者给予免费的门诊药物治疗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享受免费治疗的贫困患者进行审核,并制定了药品发放、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保证药品发放到患者手中。组织精神卫生专家组对昌黎县和海港区申请免费治疗的患者进行入户诊断复核,避免因不了解病情而发生用药不符等情况发生,确保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 加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一是召开全市精神卫生调度暨培训会议。总结了全市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分析全市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全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精防人员进行了工作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了防治工作合力。二是对686项目县区进行督导培训。解决了项目县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交流了好的经验做法,为保证全市686项目工作长期、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三是印发了《关于做好686项目的通知》的文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级职责和工作方法,提出了工作要求,为更好落实686项目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精心组织搞好10月10日“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反对歧视精神疾病患者,为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氛围。五是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成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目前已经获得批准,正是文件即将出台。

该文件有效加强与人社、公安、民政、残联、红会等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卫生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工作开展不流畅,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没有成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没有专门人员具体抓工作。

(二)从专业技术角度讲,县区级没有防治专业机构和人员,各县区医院均没有设置精神卫生科,尤其是基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是缺乏可以随访、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业人员。

(四)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要求政府的高投入与目前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之间矛盾突出。

(五)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部门之间领导和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困难重重。以上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四、工作计划

2013年是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治疗为重点,大力开展关锁重型精神病人解锁行动,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保障政策,提高患者的治疗率和管理率。

(一)以全市建立政府层面的领导协调机制为契机,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要积极加强与人社、公安、民政、残联、红会等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二)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解锁工程。在全市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解锁工程,采取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方法工作,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进行宣传报导,让广大群众和贫困患者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各县区卫生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秦皇岛市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图。

(四)加大信息录入工作力度。各县区要召开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县区数据质控员要完成对各乡镇、社区数据质控员培训。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要入村入户,在现有建档的基础上,加大摸排力度,全面完成筛查任务。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能力。针对,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缺乏了解,基层医务人员对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能力更加缺乏的情况,加大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提高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使之承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任务。

推荐第7篇: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

2017年职业病报告工作总结

预防保健科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在医院、相关兄弟科室、科主任、王丽平、张荣杰老师及科室其他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工作完成较好,总结如下:

1.职业病报告人员更换后及时通知CDC备案-2017.9月变更备案 2.2017年网报具体情况 2.1有机磷中毒:2例

2.2疑似职业病病例:1例(为本院水暖班职工朱燕荫,自诉耳聋为遗传,首钢体检上报为疑似职业耳聋,建议本人去化工医院确诊,但本人拒绝) 3.学习职业病相关制度 3.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2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4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5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3.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7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8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9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10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3.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3.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4.报告管理

4.1职业病报告册记录全面、完整 5.培训

5.1按要求参加市、区CDC组织的培训和会议

5.2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新入职工进行职业病培训

防保科-陈慧玲

2017.9.30

2017年精神卫生工作总结

预防保健科的精神卫生工作在医院、相关兄弟科室、科主任及张荣杰老师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工作完成较好,总结如下:

1.不断完善、学习相关工作制度,努力适应新环境、新业务,建档立卡,专人负责,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用市属统一表格、电子档案和工作流程,有效利用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数据库软件开展工作,保证了精防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区精保所要求,认真履行每年2次的职工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及每年4次的对患者和监护人的相关内容的告知。

3.协同促进工作不断加强,与片区居委会、派出所、残联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定期家访、门诊随访、电话沟通、实地指导等方式进行健康宣教,不断促进患者的社会康复。

4.定期督导、指导,确保精神患者随访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

5.广泛宣传,不定期发放关于精神卫生方面的宣传手册,不断提高精神卫生知识的认识程度和普及率。

防保科-陈慧玲

2017.9.30

推荐第8篇: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村卫生站、居委会、监护人),定期召开会议。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 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 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 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 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会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 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 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 药物治疗。

推荐第9篇:精神卫生工作汇报

XXX精神卫生工作汇报

近期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的精心指导下,XX县卫生局充分整合医疗和社会资源,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要求,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落实职责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作为十项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之一,被纳入了XX县卫生工作重点,县卫生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卫生局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X、XXX任副组长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了由专业精防机构负责人任组长的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同时对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项目工作中的分工和职责进行明确细化,突出三项制度的落实(排查制度、随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使之趋于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二、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借人口普查和大走访活动的有利契机,逐户上门走访,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确保不遗不漏。对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以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全面采集信息和照片资料,建立健康档案,同时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等措施。截止2012年8月底,全县共排查重性精神病人451例,纳入网络系统管理451人。

三、加快资源整合

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互通信息、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发挥整体优势,切实将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救治、服务、管控等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了政府主导,卫生、财政、民政、公安、妇联和教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格局。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农村地区以提高乡村医生对于常见重性精神疾瘸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和跟踪随访治疗能力为主,重点培养乡镇卫生院兼职人员,熟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材料等对农村常住及流动人口、乡镇企业工人等进行宣传教育。城区主要依托健康教育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经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以集中培训为主,采用分层、分级、自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精神疾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患者家属、公安机关人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培训内容以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患者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工作相关知识与技能等为主,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有力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强化长效管控

在敏感时期和时段开通重性精神病人收治绿色通道,预留床位用

于紧急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确保随时送达、随时接收;同时加快重性精神疾病预防救治体系建设,严格做到“病能有医、疯能有控”。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一是定期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精神疾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上报的各种报表、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二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进一步加快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以来,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技术体系,但随着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加快实施,将此管理模式向全人群推广实行必将遇到实施主体人力资源,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瓶颈问题,因此,我们将对完成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各级防治人员实行“三定”(定岗、定编和定责),进一步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构筑人才保障。

(二)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加强

多部门合作是做好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但目前在工作落实和职责分工中仍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公安、民政、教育、卫生行政,以及疾控、精神卫生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分工中职责部分存在有交叉和空白。因此,我们将以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契机,在规章制度上真正体现各级管理者和参与者绩效。

(三)资金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由于我县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排查、随访难度较大等原因,重性精冲疾病患者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在保障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基础上,我们将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确保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XXXX卫生局 2012年9月

推荐第10篇:精神卫生中心医生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精神卫生中心医生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市精神卫生中心 王玲

王玲,女,出生于1964年1月,1984年毕业于**阿盟卫校医疗专业中专班,同年7月分配到**市精神病院工作至今,从事精神科临床诊疗工作26年。1997年10月**医学院大专毕业。2001年11月**升为主治医师。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在**民族大学进修一年。在此就本人**升主治医师以来的业务工作情况作一简单总结。

一、业务学习

**升主治医师以来,自己刻苦地学习精神科专业理论知识,不断积累和总结临床经验,坚持订阅专业期刊,查阅资料掌握信息和了解精神卫生工作的新进展。在学习中做了大量笔记,并积极向同行专家们请教,认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并在学习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二、专业技术能力

自2001年**升为主治医师以来,积极从事精神科各项临床诊疗工作,尤其致力于老年器质性精神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及药物治疗脑梗塞等疾病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此期间发表论文四篇。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工作,能熟练掌握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的诊断及治疗,能熟练处理精神科意外及突发事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及操作规程,在**升后的八年里在精神科工作中无一例误诊及差错事故发生。并积极指导下级医师工作,为医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近几年来,积极参加卫生对口扶贫工作。下乡对口扶贫工作是我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多次立会研究布置,在院领导的带队下,我随单位同志到对口扶贫单位科左后旗查日苏卫生院,帮助制定计划,做好业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使该院的管理和医疗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随疗队为贫困农牧民义诊多次,受到当地农牧民的欢迎及好评。

积极参加社会精神卫生事业活动,至2004年9月始,历经两个月完成了“**市**区精神病防治十五规划”,**区精神病普查工作,对科区居民的全部普查中,共查出患者3438例,并做出了正确的诊断及科学的治疗与康复计划,为社会精神病防治工作做出了贡献。 2008年,为了响应中央、自治区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号召,我于同年9月服从院领导安排来到了红星社区中心医院参加了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乡村医院条件较差、患者也较多,看着大家热切渴望的眼神,我深感自己做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光荣与责任,虽然我们赋出了许多辛苦,但我们苦中有乐,以“一切为患者,为了患者的一切”为宗旨,是每一位患者的信任肯定了我们的价值。 其次,我曾多次参加医院塔北社区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在社区服务站,我们对辖区住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利用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每月对辖区群众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为每位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并多次组织人员开展妇女病、心脑血管病、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普查。我们对社区医疗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受到了广大社区居民的好评,并受到了卫生局领导的表彰和奖励,为**市创建全国优秀示范社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总之,**升主治医师以来,我在精神卫生疾病的诊疗工作和扶贫医疗、社区服务及“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等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自己多年来勤奋努力工作、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是分不开的,同时也离不开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培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努力,为我院精神卫生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此外,我于2005年通过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卫生类----a级),同年4月通过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06至2008年三年内继续医学教育达标,并连续三年单位专业技术考核优秀。 2009年5月30日

第11篇:职业卫生精神演讲稿

职业精神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能站在这里给大家演讲。

作为一名刚进入卫生行业工作的初职者,我结合自己的经历给大家谈一谈我的感受。

小时候,医生在我的眼中是那么的神圣,那么的崇高。在我脑海里深深的刻着一个感人的故事,我大伯曾是患肝硬化晚期的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一名姓张的医生对他非常贴心,时常过来嘘寒问暖。伯父大出血、肝昏迷很多次,每次抢救,张医生都会赶到医院亲自治疗,遇到紧急情况,只要我们一个电话,他就会立刻敢过来。有一次他值完夜班后一直工作到第二天下午,因为过度疲劳,昏倒在住院病房。手术的成功让大伯获得了“第二次”生命。从此,他珍惜活着的每分每秒,就连平常走路,在他眼里都是一种别样的幸福。回忆漫长求医路,最让他感动的就是张医生对他无微不至的关照。医生是病人危难时候的救命稻草,是患者值得以性命相托付的白衣天使,那圣洁的种子就从小埋在了我的心里,能穿上那一袭洁白、纯洁的白衣就是我的追求!

还记得我刚进入医学殿堂,怀着满腔热血庄严地诵读希波克拉底誓言,心潮无比澎湃,老师们的谆谆教导犹在耳畔响起:凡为医者,性存温雅,志必谦恭,动须礼节,举乃和柔,无自妄尊,不可矫饰。从此,儿时的梦想正一步一步的实现,我誓为医学事业奉献终身,立志做一名受人爱戴的医务工作者。

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从学生转身成为一名了医务工作者,理想变成了现实,我才真正的理解到作为医者的辛酸,他们起早贪黑,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没完没了的考试、晋升,在这个不言休息不言苦、不言累的环境里,三班倒的紊乱作息,催老了多少青春的面孔?在抢救病人的日夜,折磨着多少健康的身心?在手术台上的坚持,消耗了多少难补的精力?只为那生命得到挽救。即便这y样的紧张忘我地工作,他们都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慌乱。可是,这么多的付出为什么换来如此紧张的医患关系?从砍杀医务人员事件看,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几十起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多起。是什么原因让曾经的天使变成了人们心中的白眼狼,是急功近利的现实?还是浮躁的社会?思想,是人与人缺乏真正的沟通和信任?或是患者对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或许兼有之。因此,我们有必要静下心来,认真做一做学问,回想一下我们最初的誓言,秉承医者仁心的思想,用真心、爱心医治患者,换个角度,从患者的立场,从他们的出发点来,与患者好好沟通,患者

对医疗领域的陌生感,对疾病知识的茫然,他们是担心医生不认真看,他们是担心会多花钱,甚至是他们看不懂他们的钱都用在什么地方。所以,多一点关爱,多一句问候,及时、必要的沟通,尽可能地消除他们的担忧,换个角度看,其实他们也挺可爱的。古希腊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曾有一句名言:“医生有三件法宝,第一是语言,第二是药物,第三是手术刀。”在医疗服务中重视语言的作用,也正说明了医学也是一门人学。真诚地与人交往,才能取得彼此的信任,医生与患者亦是如此。

一段刻在特鲁多医生墓志铭的铭言“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越过时空,久久地流传在人间,至今仍熠熠闪耀着人文之光。它告诉我们,我们不仅仅是要治疗、治愈疾病,更多的是要去帮助和去安慰病人。也许一个鼓励的眼神,一张温柔的笑脸,一个嘘寒问暖的话语,就可以温暖打动他们。

在医技科室,虽然我们与病人沟通的机会相对较少,但每当患者来检查,我们会亲切的说,请您稍等一会,登记好了就给你检查;当遇见步履缓慢的年长患者,我们会真诚的说,老人家您慢慢来,不用急;当病人疼痛难忍时,我们会给予鼓励,奶奶您坚持一下,一会儿就好了;当不清楚临床病史时,我们会仔细耐心地询问;当听见病人感激地说一声,你们的态度真好,真是好医生时,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那是一种发自肺腑的喜悦!!!,每每遇见困难病例,我们为之,我们积极讨论,发表各自意见,并查阅相关资料求证。这样的氛围、这样的精神我很欣赏,并希望它继续发扬下去。

遥想我们青春少年、初入医学校门时,都怀揣着一颗仁爱的心和远大的梦想,然而,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后,我们最初的梦想依然萦绕在胸吗?

其实人的才华就如海绵的水,没有外力的挤压,它是绝对流不出来的,流出来后,海绵才能吸收新的源泉。每经历一次痛苦,代表着我们收集着一滴的能力精华。白衣天使的桂冠不是轻易可以被承载的,它是用荆棘编就,它需要一代又一代众多医护人员用心灵呵护,用血汗灌

溉。我们只有不断努力再努力,才无愧于这一神圣称号!

让我们用速度、人文、关怀来换取和谐医患关系的蓝天吧!

谢谢大家!

第12篇: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一、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

1、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按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辖区登记在册病人进行管理。

2、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口学基本资料,包括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户在人在数、户在人不在数,人在户不在数等。

3、全面掌握本地区精神病人的动态,做到每个病人有登记,变化有记录,规范使用各种表册卡片,做到底数清,动态明。

4、新发现的病人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见面,及时为病人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

5、在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精神病人提出治疗意见,加强随访和投药,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病人监护工作。对肇事肇祸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6、开设精神科门诊,为精神病人就近就医提供方便条件,对病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监护到位、康复措施落实。

7、对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工作,按要求将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内存档。

8、参加区县或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或学术报告等,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定时参加区县精保所例会,汇报工作,做好各项统计按时上报。

10、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实行社区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1、对居住在本辖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需建立健康档案。

2、档案以社区为单位分组使用保管。

3、新发病、新发现病人要随时建档,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管理机构。

4、迁入、迁出、死亡病人档案变动时均要将时间、地点、原因注明。

5、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存、经常核对,不可有漏登、重登或遗失。

6、一切统计资料或数字均以档案总数为准,不得有错误或虚构。

三、随访制度

1、随访对象:本辖区所有登记在卡病人及其新发现病人。

2、随访方式、内容:以入户访视为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①目前精神症状及用药情况,②日常活动范围及生活自理情况,③劳动能力及适应环境情况,④家庭监护情况,家属治疗态度、意见及需求,⑤复核诊断及监督治疗预防复发。

3、随访时间:每月随访不少于一次。

4、随访记录:内容要详尽,字迹要清晰,未服药病人要注明原因并由病人家属签字。

5、重点随访、不定期随访:

①在接到出院病人的出院通知单后二周内随访,督促病人复查、服药。 ②疾病期与波动期病人症状活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拒绝治疗者,每月需掌握病人情况,查明拒治原因,动员接受治疗。

③重大时期前应对重点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提出治疗意见,配合公安部门及居家委会解决治疗问题。

四、肇事肇祸及关锁病人登记上报制度

1、按要求上报重点病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病人)名单,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后,在24小时内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2、按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处理结果,填写肇事肇祸登记表。

3、发现所辖地区有关锁病人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4、上报时按要求记录关锁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的相关因素(重点精神病人的判断依据): 1.男性,青壮年

2.既往有攻击、冲动行为或犯罪史 3.既往有严重自伤、自杀行为史 4.既往或目前有药物、酒精滥用史 5.早年不良家庭环境,遭受父母虐待 6.目前有攻击性、威胁性语言或行为 7.目前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刺激 8.目前缺乏较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9.目前有明显的与被害有关的幻觉、妄想、猜疑、激越、兴奋等精神病性症状碍

10.具有冲动、判断力差、不成熟、情绪不稳、自控力差等性格特征或反社会型、冲动型人格障

2、与精神病人交往的技巧

1.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

2.避免直接的目光对视,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声光),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

3.不要随便打断患者的谈话,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 4.及时发现患者愤怒的迹象,取走患者携带的凶器等。

5.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少患者的恐惧,向患者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 6.劝阻患者停止暴力无效时,可予以身体约束,及时与公安或上级卫生部门联系

第13篇:卫生精神宣传标语

1、卫生精神

尚德尚医爱岗敬业

2、服务理念

用心服务用爱相助诚呵护

3、共同愿景

病人至上服务至优术至精评价至高

用技

第14篇:精神卫生宣传资料

世界精神卫生日——及时有效减压,预防精神疾病

精神卫生专家指出,学会用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生活面对一切,及时有效的缓解压力是预防精神疾病的最有效措施。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临床心理科主任李冰:“从心理健康角度来讲,我们建议大家在遇到一些压力的时候尽量能够想办法释放自己的压力,比如说找朋友聊天,实在觉得压力大,不妨找心理医生倾诉,做一些户外运动或者是做些体育活动,我们建议,遇到压力及时缓解,在压力中更好的适应,这样不容易患精神疾病。”

专家还建议,平时比较容易烦躁不安的人,要提高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并进行适度的放松训练,稳定自己的情绪。一旦出现心理不适症状,应及时找心理医生咨询求治。

专家提醒如果出现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思维迟缓,身体疲劳,有焦虑感等症状,在两周以上,就应该及早诊治。同时向朋友倾诉,适当的运动,以及多听听优美的音乐,也能消除和预防抑郁症的发生。

第15篇: 全国精神卫生法草案

精神卫生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劳动,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六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精神卫生科学研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学等传统医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精神卫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九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协助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精神障碍的预防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公民的精神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维护精神健康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精神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举办社区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创造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轻松快乐的工作环境。

用人单位应当关注员工的精神健康情况,及时与员工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创造相互交流的环境,并在员工职业发展的特定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学校和教师应当定期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学生精神健康情况。

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学习精神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服务中,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监狱、劳动教养所、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对服刑人员,被依法强制劳动教养、逮捕、拘留的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部门应当分别对本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开展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社、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精神卫生公益宣传。宣传报道和文学影视作品应当尊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专业机构、志愿者对公众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第二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的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精神卫生监测和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一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所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心理治疗师。 第二十二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

第二十四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流浪乞讨人员且查找不到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由当地民政等行政部门按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第二十五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对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执业医师应当如实告知患者本人;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如实告知其监护人;属于民政等行政部门送诊的,还应当如实告知送诊的部门。

对诊断结论表明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第二十六条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其监护人、近亲属并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其中,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接到依照前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诊断结论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其中,属于当地公安机关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还应当告知送诊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第二十八条 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由患者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其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民政等行政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承担复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复诊要求后指派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复诊,并在5日内作出书面复诊结论。

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技术手段。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并在7日内完成鉴定。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3名以上单数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进行精神障碍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到场,并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参加,听取咨询意见。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有关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鉴定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结论应当以参与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过半数通过;司法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 鉴定结论表明当事人不是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需要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强制医疗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同龄人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周详的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说明治疗方案及有关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实施精神障碍治疗措施,应当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并且实施约束或者隔离是唯一可用手段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措施,应当遵守诊疗技术规范。

不得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第三十八条 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药物治疗,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以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

医疗机构不得为治疗以外的目的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第三十九条 禁止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

实施精神外科手术为最佳治疗方法时,可以对自愿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但是应当在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实患者已同意后实施。

可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的精神外科手术以及其他特殊治疗措施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可以开展精神外科手术以及其他特殊治疗措施的医疗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取得患者本人的书面同意;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

(一)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非精神科手术;

(二)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四十一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其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患者出院。执业医师认为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定期对非自愿住院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属于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还应当将评估结果向有关公安机关报告。除强制医疗的患者外,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获知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评估结果后立即办理出院手续。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如实将疾病治疗情况告知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或者隔离措施的情况等。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治疗患者的其他疾病。 第四十四条 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患者所在用人单位等应当依精神障碍患者或者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一)相关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

(二)作出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决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三)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

(四)是否依照本法规定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上述检查,应当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纠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心理治疗师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活动。心理治疗师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心理治疗以外的药物治疗、外科治疗。 心理治疗师应当具有医学、护理学、医学(临床)心理学或者心理学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四十七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社区康复机构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劳动,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四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应当对出院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开展康复训练,并对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邀请本村或者本居民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十条 残疾人组织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需要,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康复活动。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为精神障碍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第五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监护人在看护患者过程中需要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精神障碍监测和专项调查结论应当作为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并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六条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卫生医学的教学和研究,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卫生医学专门人才,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十七条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更新精神卫生医学知识,学习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五十八条 师范院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医学院校应当为非精神卫生医学的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教师、执业医师进行在岗培训,应当有精神卫生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国家给予救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养护、救济。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学习机会,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帮助已经康复的患者就业。 国家对集中聘用精神障碍患者的用人单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因工致伤、致残、死亡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补助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保障等职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损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致使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严重损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的;

(二)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

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处理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出院要求的;

(二)未依照本法规定定期对非自愿住院患者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说明、解释义务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以及实施约束或者隔离措施等情况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公开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相关信息的;

(六)推诿或者拒绝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其他疾病的;

(七)允许不符合本法规定要求的人员在本医疗机构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出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定期随访等精神障碍康复工作的。 第六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其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精神障碍诊断、复诊结论,或者限制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人以及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药物治疗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或者其他特殊治疗措施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非精神科手术或者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六)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七)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

(八)为治疗以外的目的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九)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十)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二)心理咨询人员未依照技术规范开展心理咨询的;

(三)心理治疗师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四)心理治疗师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五)心理治疗师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心理治疗以外的药物治疗、外科治疗的。

第六十九条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的精神障碍鉴定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司法鉴定人出具虚假的精神障碍鉴定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机构聘用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从事鉴定以及鉴定辅助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

(二)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的;

(三)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的;

(四)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五)有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监护人拒绝实施,患者在出院期间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第七十四条 军队的精神卫生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依据本法的精神制定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6篇: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地段精神病人的管理、预防、宣传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要掌握本地段病人的发病率、患病率,定期走访居委会,及时掌握病人变动情况。

3.搞好本地段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做好本地段各级人员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4.根据病情变化,做好疾病四期分类管理,填好卡片记录,按照市所的要求管好卡片。

5.定期参加区精神卫生保健所会议,汇报总结工作,按时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6.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参加社区网格化团队工作及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8.服从社区中心领导工作安排,参与协助社区其它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第17篇: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计划

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根据《xx省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xx政办〔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__和xx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建设美好xx、构建和谐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与深化医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动力,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xx省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xx—xx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到xx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二)计划步骤。

到xx年: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市、县两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

2.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3.健全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康复、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工作;提升太和、临泉精神专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其他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

4.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市三院开设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到xx年:

1.精神疾病治疗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力争全市新增精神科住院床位400张以上,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明显增强,患者就医条件得到改善。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实现全市精神科医师(含助理)达到240名左右,各县市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同步发展,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增强,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显著提高。

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全市实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全覆盖。

6.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活动,年度单位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登记报告。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现辖区(单位)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落实治疗和随访管理。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组织应当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完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4.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各级民政部门、工会组织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职工)家庭纳入低保、给予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5.完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开展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各地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依托12320热线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应按照羁押人员规模配备一定比例的心理咨询师,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的要求,统筹建设本地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应当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掌握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适时开展全市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组织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卫生计生、物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由综治办牵头,完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方案,明确救助资金来源。由公安部门牵头,完善强制医疗患者救治流程及资金来源。对"三无"精神疾病患者,通过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多种渠道,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外籍患者治愈后送回原籍等工作,其基本生活费用由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要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精神卫生调研,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关专业机构要对本区域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为精神卫生政策和策略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引进、推广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每年向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xx年、xx年,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18篇:“精神卫生发展计划”卫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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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领导协调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和制度陆续出台,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规模和内容逐步扩大与完善。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和识别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力度不够、总体服务资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区差异明显、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康复薄弱等问题。为顺利推进《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2年》的实施,协调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特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

一、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的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

----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三工作体系建设目标。----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2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四工作指标与目标。----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2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9年部分地区调查为30%-40%,到2012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

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

五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

各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现有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

六坚持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精神卫生资源的配置应该首先满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轻型精神疾病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剩余的资源引导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疗的方向转变,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的功能分化。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服务的资源,原则上应设置在地市级及以上的机构或承担地市级服务功能的机构中,县级机构主要承担门诊、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治疗等功能。精神专科机构的建设原则上以改建和扩建为主,新增机构主要设在综合医院精神科。鼓励通过改建将城市适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调整转制为精神专科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地区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七坚持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

在基层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八坚持重点干预,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设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设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病情监测等社区管理工作。

九坚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保所外就医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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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十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

卫生部门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有计划地加强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本部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增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教育部门要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教育课程安排,使培养出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

十二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制订政策措施,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十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狱、劳教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监狱、劳教场所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将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劳动保障部门促进职工中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

----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独特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地进行文化消费;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内容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与精神卫生工作有关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

----科学研究机构负责有关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的基础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工会组织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共青团组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各级残联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

----各级老龄组织研究提出开展老年精神卫生工作的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四、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

十四建设和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政府落实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工作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和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19篇:十精神卫生知识

精神卫生知识

1 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健康的概念指出:所谓健康就是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适应上完全处于良好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患病或衰弱。

2 精神卫生又称心理卫生,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环境中健康生长,保持并不断提高精神健康水平,从而更好地生活和适应社会,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和对人类作出贡献。

3 心理卫生的原则是: 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②防止与克服心理冲突。③ 参加有益的集体活动。④要有自知之明。⑤保持健康身体, 有规律生活, 去掉不良嗜好。⑥保持乐观的情绪。4 健康心理包括: 智力正常, 情绪健康, 意志健全, 行为协调, 人际关系适应, 反应适度 ,心理特点与实际年龄相符合。

5 据有关研究表明,我国精神病患病率已从50年代的2.7‰上升到目前的13.47‰,精神疾病患者已达1600多万。

6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精神卫生工作,2001年3月8日,江泽民总书记在致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布伦特兰博士的信中指出要“动员全社会,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重返社会创造适宜的环境”。

7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是采取“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防治康复措施。

8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并有社交、家庭、社会职能的障碍,因此,那些病情时好时犯、间歇期社会功能完好的人不能划归精神残疾的范畴。

9 精神病与神经病不是一回事,精神病是指在各种致病因素的作用下,人的大脑功能发生障碍,表现为心理活动方面异常的一类疾病,可以表现为胡言乱语、哭笑无常、行为怪异、到处乱跑等,而神经病是由于人的神经系统发生病变,表现为中枢或周围神经功能障碍的一类疾病,往往表现为偏瘫、失语、抽搐、肢体感觉异常、昏迷等。

10下列精神病人不宜结婚:①处于发病中。②预后不良的重性精神病人。③中度以上的精神发育迟滞。④严重癫痫。

11 精神病人婚后能否生育视病而定。 由外界有害因素为精神病发病原因的,病愈后可生育,由遗传性格缺陷等内因引起的,要生育须权衡利弊,全面考虑。

12 不承认自己有病是多数重性精神病人的共性表现,这是由于病人患病以后,大脑功能发生了障碍,影响到对自己心理活动的认识和判断,他们不仅不能控制自己的病态言行,反而对自己的各种病态体验信以为真,并坚信是别人“搞错了”。

13 病人对自身疾病的认识能力称为“自知力”。病人不承认自已有病,就是缺乏自知力,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不少患者不愿接受治疗,如果家属也一味迁就他们,就会延误病情,失去早期治疗的良机。

14 青少年适应障碍的诊断是:(1)病程3个月以内。(2)工作、学习能力丧失,社交能力下降,人际关系紧张。(3)对刺激有强烈反应。(4)症状未到精神病程度。(5)刺激消失,症状缓解。

15 躯体疾病患者心理特点有: ①焦虑性增高。②猜疑心加重。③感觉过敏。④情绪容易激动。⑤依赖心理增加。

16 精神抑郁常见的表现有:情绪低落,注意力不能集中;正常能力的受损,如快感、兴趣、精力的丧失;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自罪;激越或动作迟钝;无端怀疑自己患了躯体疾病;厌世无望,甚至出现想死的念头或自杀行为等。

17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最常见的精神病,大多数病人起病缓慢。早期识别的要点有:①性格改变和类神经症症状。②思维障碍、情感障碍和意志活动障碍。③缺乏自知力。18 精神病能否彻底根治视不同疾病类型而定,有些能治愈,有些不能。

19 精神病人的家庭护理包括:①安排生活要有规律。②关心病人服药。③有厌世之念者严加看管,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20 精神病人康复过程中禁忌盲目停药、生活无序、情绪波动和孤独离群。

21 精神病患者康复的程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精神症状是否已经消失;是否能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的病态表现;工作和生活能力是否恢复。

22 家属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包括:①维护病人基本生理需求(如饮食、睡眠等)。②督促病人按时就诊。③维护病人合法的民事权利(如婚约、遗产,刑事责任等) 。

23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后是否应受到法律制裁,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后才能决定。

24 多数精神病是一种慢性病,在急性期症状缓解后还要进行一段较长时间的维持治疗。尤其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抑郁症患者,如不坚持服药治疗,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可在1年内复发。

25 全球目前大约有4.5亿精神神经疾病患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近11%,前10位造成功能残缺的疾病中有5个属于精神障碍。

26《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中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

27《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指出,到2005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到2010年达到50%。

28 到2005年,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40%,到2010年达到60%;到2005年遏止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上升趋势,到2010年,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降低到12%。

29 到2005年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50%,到2010年达到60%。

30 到2005年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抑郁症识别率达到40%,县级综合性医院达到30%,到2010年,分别达到60%和50%。

31 到2005年,抑郁症患者接受治疗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60%,到2010年,提高120%。32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是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2002年4月7日起施行。

33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共有7章49条。

34精神疾病患者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5 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力的精神病患者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是其监护人。

36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知情权和决定权应当以其有自知力为前提。

37 未经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患者有关的视听资料。

38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诊断复核结论或者会诊结论有疑义的,可以依法向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9 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形式有自愿住院、医疗保护住院、紧急住院三种。

40禁止利用限制通讯、限制会客或者约束、隔离等方式惩罚精神疾病患者。

41自知力,是指对自己不正常的精神状态及病态行为的认识、理解和作出恰当表述的能力。42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43 儿童心理卫生是指①养成儿童愉快心情和开朗性格。②善于表扬与鼓励。③支持儿童参加集体活动。④言教身教培养儿童良好品行。⑤让儿童自理生活作息。

44 青少年心理卫生:①稳定的情绪。②及时解决心理问题,解除心理压力。③接受正确的性教育。④正确处理好求学、就业、恋爱与家庭问题。

45 中年人心理卫生包括:①稳定的情绪。②良好人际关系。③正确处理家庭中各种矛盾。④关心自己躯体健康。

46 老年人心理卫生包括:①较快适应退休后的生活。②多参加公益活动。③搞好家庭关系。④要勤动脑。⑤学会心身自我保健。

47 病人的心理需要包括:①了解病情与诊断。②了解治疗措施与疾病预防。③得到关心和尊重。

48 老年人近期抱怨健忘,或者出现日常生活能力的减退,如不能完成穿衣、洗浴和做饭等简单事务,同时经常情绪失控,如容易伤心、落泪或发脾气等,则需要考虑痴呆的可能,必要时请精神科医生会诊。

49 老年痴呆患者要谨慎使用镇静或催眠类药物,以避免这些药物可能对精神错乱的加重。50 儿童如果表现总在活动,上课或者吃饭时不能静坐,注意力维持时间短暂,做事冲动,缺乏思考,容易出事故,存在纪律问题,学习成绩也较差,则应考虑多动(注意缺陷)障碍。51 多动行为并非孩子的过错,它是由先天性的注意力和自我控制的损害引起的,如果父母保持冷静而宽容,在孩子能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多给予积极的反馈或认可,避免惩罚,鼓励孩子参加运动或其他体育活动可能有助于释放多余的能量,孩子的结局会较好。

52 精神病的早期症状有:①性格或脾气改变。②情绪反常,特别多疑。③行为和习惯改变。53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人,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防止其发生精神崩溃,并使之尽快摆脱困境,迅速帮助其处理问题,鼓励其恢复自信。

54 影响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①遗传因素。②孕期卫生。③家庭因素。④学校因素。⑨社会因素。

55 学龄前期儿童常见的心理卫生问题有:①吮指、咬指甲。②遗尿症。③神经性呕吐。④拒绝人园。

56 学龄期儿童常见的心理卫生问题有:①抽动症及抽动秽语综合征。②多动症。③品行障碍。④精神疾患。

57 儿童学习困难的主要原因有:①低能。②社会心理因素。③多动症。④特殊发育障碍。58 儿童拒绝上学的主要心理因素有:①分离性焦虑。②学校恐怖症。

59 精神病人发病之前往往先有性格、脾气、兴趣、情绪、思维、言行、记忆等方面的改变,如果无理由可以解释上述情况,应该提高警惕,注意观察,进行综合判断,必要时可请精神科医生检查,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60 预计至2020年,中国的精神疾病中疾病负担增加最为突出的病种为抑郁症。

61 常见的心身疾病有高血压病、胃溃疡病、支气管哮喘、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肥胖症、偏头痛、月经不调等。

62 国内综合性医院初诊病人中,心身疾病约占l/3。

63 与消化性溃疡有关的因素包括:高胃蛋白酶原血症,社会关系紧张,社会适应不良,社交分离,竞争性过强的人格特征。

64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由于遇到重大甚至无法克服的个人问题时, 产生高度紧张, 苦恼焦虑或严重的痛苦状态, 甚至会导致其消极自杀。

65 对失眠患者应首先查明失眠的原因。

66 焦虑障碍的特征是:过度不合适的紧张。

67 单纯性精神分裂症的病程至少2年。

68 由于长期或反复用药造成精神和躯体改变, 使之持续或周期性强烈要求用药, 称药物依赖。易产生依赖的药有吗啡类、巴比妥类、酒精类、可卡因类、苯丙胺类等药。69 隐匿性抑郁症的特点以躯体不适主诉为主。

70 精神分裂症起病缓慢,好发于青壮年。

71 手术前病人最常见的心理反应为焦虑。

72 饮酒过度不仅会严重损害人的躯体健康,也会引起人的大脑损害,造成酒精中毒性精神病。

73 单纯智力水平低下不能诊断精神发育迟滞,因为单纯智力低下仅反映了其心理学标准,而诊断精神发育迟滞必须同时结合其社会学标准,即社会适应能力。

74 常见的失眠有四种表现:①入睡困难:躺下后难以入眠。②多梦:入眠后自觉梦多不断。③易醒:轻微声音甚至没有声响也易惊醒。④早醒:常在凌晨或午夜即醒来。

75 性病也会引起精神异常,如果梅毒螺旋体侵犯到中枢神经系统,造成脑膜脑炎,会产生人格和智能改变、行为障碍、妄想等精神异常,又称作麻痹性痴呆。

76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科最常见的一种精神病,病因不明,其典型临床特点是思维、情感和行为互不协调,联想散漫,情感淡漠,行为怪异,脱离现实,一般没有意识及智能障碍,病程迁延,逐渐进展,如果不经过治疗(除少数患者可自发缓解以外),晚期可呈现精神衰退。77 某些人群,例如最近分娩者、患过中风者、帕金森氏病或多发性硬化症患者,是抑郁症的高危人群。

78 精神病复发的预兆有:①自知力动摇。 ②睡眠障碍。 ③工作和学习效率下降。 ④社会适应障碍。 ⑤出现片断原来发病时的异常表现。

79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科最常见的一种精神病,病因不明,其典型临床特点是思维、情感和行为互不协调,联想散漫,情感淡漠,行为怪异,脱离现实,一般没有意识及智能障碍,病程迁延,逐渐进展,如果不经过治疗(除少数患者可自发缓解以外),晚期可呈现精神衰退。80 某些人群,例如最近分娩者、患过中风者、帕金森氏病或多发性硬化症患者,是抑郁症

的高危人群。

81 抑郁症的诊断要点包括:心境低落或悲伤,兴趣或快感缺失,以及下列相关症状:如睡眠紊乱,自罪或丧失自信,疲乏或精力减退或性欲减退,言语或运动迟缓,食欲紊乱,自杀观念,注意力集中困难等。

82 遭受突然的变故或躯体疾病时常常会引起暂时的睡眠困难;每个人的正常睡眠时间是不同的,且随着年龄的增加睡眠时间会减少;睡眠时应该心情放松,愈是担心睡不着愈睡不着;切忌服用兴奋性物质(咖啡和茶),以免加重失眠。

83 产后抑郁起病有时是隐藏的,常不被发现,特别是当症状处于轻度到中度而且寻求帮助的行为遭受到劝阻或淡化时,产后抑郁可以发展到较为严重的地步需要住院,因此早期发现产后抑郁是非常重要的。

84 产后抑郁主要表现为落泪、悲伤、情绪不稳定、罪恶感、厌食、睡眠障碍、注意和记忆困难、疲乏、易激动、应付婴儿不适当等特征。

85 产后抑郁的主要防治要点:⑴开展产前教育,宣传心理保健知识,提高产后抑郁的识别能力;⑵通过心理社会干预,提高孕产妇应对和处理应激的能力;⑶依产后抑郁的严重程度,合理及时应用抗抑郁药治疗;⑷采取综合措施,严密防护自杀、自伤行为。

86 全世界无论文化为何,抑郁症的患病率妇女高于男性是一致的。

87 长期大量饮酒的人不能突然停止使用酒精,否则容易引起震颤谵妄。

88 神经衰弱和精神分裂症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疾患,它们的病因、临床表现、预后和转归都不一样,所以神经衰弱是不会演变成精神分裂症的。

89 康复期精神病人应注意以下几点:⑴继续维持服药。⑵正确认识自我。⑶认真对待疾病。 ⑷合理安排生活。 (5)学会自我解脱。

90 防止精神疾病复发的主要措施有:⑴精神病防治人员,应尽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争取一次治愈,缩短病程,减少残留症状;⑵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提高患者和家属对所患疾病的认识;⑶建立长期随访,取得家属配合,及时发现早期症状,并给予处理;⑷坚持较长时间的维持治疗。

第20篇:精神卫生宣教工作计划

精神卫生宣教知识计划

精神疾病又称精神障碍,是只指精神活动出现异常,产生精神症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并且达到足够的频度或持续时间,使患者的社会生活、个人生活能力受到损害,造成主观痛苦的一种疾病状态。

随着当今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民的社会压力不断增大,精神疾病患者的数量不断增大,鉴于此,我院决定召开精神卫生知识宣教讲座,计划如下:

1、时间:2010年5月28日

2、地点:牛城乡卫生院健康教育室

3、方式:发放精神卫生宣传知识明白纸,宣教人详细

讲解精神疾病的早期症状及预防和治疗。

牛城乡卫生院2010年5月24日

精神卫生宣教知识总结

精神疾病又称精神障碍,是只指精神活动出现异常,产生精神症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并且达到足够的频度或持续时间,使患者的社会生活、个人生活能力受到损害,造成主观痛苦的一种疾病状态。

随着当今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民的社会压力不断增大,精神疾病患者的数量不断增大,我院通过召开精神卫生知识宣教讲座,使辖区居民对精神疾病的早期症状及预防和治疗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减少我乡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所带来的功能性的损害,提高了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牛城乡卫生院2010年5月28日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传染变态反应性疾病。可经皮肤黏膜、消化道、呼吸道等多种途径侵入人体引起感染发病。

我乡饲养牛、羊等牲畜居民较多,当下正值布病高发期,结合当下,我院计划开展布病防治知识宣教,同时就碘缺乏病的防治进行讲解,现计划如下:

1、时间:2010年6月15日

2、地点:牛城乡卫生院健康教育室

3、方式:发放“如何防治布病、碘缺乏病”宣传彩页,

宣教人具体讲解详细内容。

牛城乡卫生院2010年6月12日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传染变态反应性疾病。可经皮肤黏膜、消化道、呼吸道等多种途径侵入人体引起感染发病。

我乡饲养牛、羊等牲畜居民较多,当下正值布病高发期,结合当下,我院开展布病防治知识宣教,同时就碘缺乏病的防治进行讲解,通过讲座,使我乡居民对布病的早期症状、感染途径及预防有了初步认识,同时对碘缺乏病的防治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此次讲座,使辖区居民对健康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提高了知晓率,增强了人民的防病意识。

牛城乡卫生院2010年6月1

5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居世界第二位。我国政府已经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疾病之

一。今年我国政府提出了“遏制结核,健康和谐”的主题。为提高我乡居民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我院特制定此计划,如下:

1. 时间:2010年9月1日

2. 地点:牛城乡卫生院健康教育室

3. 方式:发放宣传材料,宣教人具体讲解结核病的发

病原因及传播途径。

牛城乡卫生院2010年8月25日

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居世界第二位。我国政府已经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今年我国政府提出了“遏制结核,健康和谐”的主题。为提高我乡居民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我院召开了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世界防治结核病“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齐玉全

成员:冯军利、康彦菲、徐春利

二、活动情况:

在卫生院召开了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通过发放结核病防治宣传折页、宣传画、播放健康知识光盘、宣教人详细讲解,使居民对结核病的发病情况及传播途径、治疗过程有了初步的认识,提高了居民对结核病的知晓程度,提高了我乡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牛城乡卫生院2010年9月1日

《精神卫生工作总结.doc》
精神卫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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