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2020-03-04 01:23: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配备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各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项目办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比例及范围

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及省

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2012年7月以后开工的公司所属项目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5%计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房建工程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计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其中,涉及项目所有标段或部分标段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咨询、安全科技等共性和其他特殊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由项目办指令性协调统一使用,费用控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30%以内,并接受公司安监部的指导和监督。

涉及项目各标段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施工单位根据标段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申报,费用控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70%,并由监理审核,项目办审查批准。

第六条涉及项目所有标段或部分标段的共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上级有关部门在本项目举行的各类大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专项活动、应急预案演练观摩等方面的支出;

(2)公司及项目办组织全线各参建单位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3)公司及项目办组织全线各参建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观摩会、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支出;

(4)公司及项目办委托相关安全评价公司及专家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5)在项目推行本质安全型设施、设备及工艺,在大型桥梁、隧道,预制场、加工厂、拌合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门禁

系统等“科技兴安”方面的支出;

(6)其他涉及共性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特殊情况方面的支出: 第七条涉及项目各标段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和探测设备支出。 (1)桥涵下部施工时安全防护; (2)支挡工程安全防护; (3)桥涵上部高空作业防护; (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防护;

(5)桥梁预制及钢筋加工、安装、模板、支架等工程的安全防护; (6)路基高边坡、石方爆破、边坡防护等工程的安全防护; (7)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8)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防风及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9)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雨鞋、口罩、防滑胶鞋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机械等方面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的费用;

(2)聘请安全评价公司及专家参与安全检查、技术咨询和评价的费用。

(四)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方面的支出。 (1)对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方面的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发生的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以及举办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施工用电等设备的费用。

第九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应当提出要求督促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办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报送当月投入使

用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后,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项目办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的安全生产费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经费实际投入少于合同中计取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的,建设单位不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经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办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处以挪用费用 20%~50%的罚款。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须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对提供虚假发票和预付凭证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未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报表的,予以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交、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

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做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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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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