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董事长(总裁)是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定期研究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3员工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操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
4工作内容
4.1安全培训教育
4.1.1安委会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到内容、学时符合规定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a)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部门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对转岗员工、脱岗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安全培训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1.3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由安委会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发入厂证。 4.1.4日常安全教育
a)开展部门级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委会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其中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并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b)安委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公司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安环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明确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其它安全活动等。
4.1.5充分利用部门活动、板报、报纸、广播、事故案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4.1.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写年度培训计划。 4.1.7培训有效性的评价 安委会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1.8培训记录需整理存档,培训记录包括:签到表、培训登记、成绩册、培训资料等。
4.1.9公司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现场考核合格后,由安委会签发安全作业证。
4.2危险作业管理
4.2.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报安委会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2.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5危险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监护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2.6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7危险作业完工后,应监督作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整理。 4.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3.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潜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4.3.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记录于《安全检查台账》。 4.3.4综合检查分公司、部门两级,进行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月1次:部门级每周不少于一次。
4.3.5专业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各专业部门的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仓库、配电房、宿舍、办公大楼、食堂、公司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等进行专业检查。
4.3.6季节性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各专业部门人员,根据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3.7日常检查由岗位员工、安全员检查。
4.3.8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3.9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4.3.10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3.11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整改结束由安委会组织验收。 4.3.12建立隐患检查、评估、整改、验收档案资料。 4.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4.1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4.1.1了解近阶段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4.1.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4.1.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4.2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4.2.1科室、部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各自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4.2.3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4.2.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4.4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4.5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4.6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4.7对未经允许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4.8毎次会议时要填写《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4.5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4.5.1奖励
4.5.1.1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公司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奖励500-2000元,个人奖励200-1000元。 (1)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危险作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有较大贡献的;
(3)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4)在消除事事故隐患或事故抢险中有功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职工生命免受伤害的人员;
(6)年度内内部门、车间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较好的酌情给予奖励;
(7)对符合上述条款的,由主管部门申报,公司审批。 4.5.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
4.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部门、个人考核20-200元次 (1)部门级安全教育、转岗培训等活动无台帐或台帐不完整,安全检查不正常,无整改记录、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的;
(2)离岗、串岗、睡岗、在班中干私活、嬉戏打闹的;
(3)检修、电气安装、维修未挂禁动牌的,工作场所停放车辆的;
(7)工作时间饮酒上岗者(因公务需要经批准者除外,但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 (8)消防设施有障碍物遮挡影响使用或揶用消防器材的。
(9)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不、升降车支撑杆未支牢登高作业者:未办动火证、无防范措施从事动火作业者。 (10)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不按规程操作的。
(11)部门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时整改的考核200元/次,查到重复隐患考核500元/次。
4.5.2.2有下列情况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考核200-1000元/次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2)电工维修、高空作业等作业没有现场监护的
(3)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不按规定存放、没有专人管理的,不按危险险品管理制度执行的。
(4)发生事故的部门不及时报告的。
(5)发生事故的部门未及时组织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
(6)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采取防范措施且不及时上报的。 4.5.3对火灾事故的考核
4.5.3.1发生直接损失1000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部门考核500元。 4.5.3.2对造成火灾直接损失1000-5000元的事故,有关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
4.5.3.3对造成火灾直接损失5000-10000元的事故,有关责任部门考核2000元。
4.5.3.4对造成火灾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由安委会或公司经营层研究处理决定。
4.5.4对责任事故的考核 4.5.4.1因违章等发生责任伤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部门按
下列比例进行递进考核。
(1)直接损失1000元以下的,责任单位考核200元 (2)直接损失在10005000元的,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元 (3)直接损失在5000-100000元的,有关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
(4)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由安委会或公司经营层研究处理决定。 4.5.5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6各部门使用的保洁工、杂工等临时性质的用工,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临工任务时,必须交待安全事项,发现临工违章立即辞退,如发生事故,追究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对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5.7本细细则中所指的责任伤害事故均指符合工伤规定的事故
4.5.8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公司直接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包括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伤事故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歇工工资)。 4.5.9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6.1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4.6.2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4.6.3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6.4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4.6.5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4.6.6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6.7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6.8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6.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6.10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6.11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高危险区等。 4.7消防安全管理 4.7.1消防设施
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报安委会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4.7.2灭火器的报废
a)安环部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4.7.3检查制度
每月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4.7.4火警、火灾事故管理
4.7.4.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4.7.4.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4.7.4.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4.7.4.4火灾扑救后,安委会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4.7.4.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安委会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调查事故原因。 5相关文件
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08】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1994】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台账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使我公司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评分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指标
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年负伤频率在2‰以内,确保文明施工。
二、公司安全检查和管理体制
(一)安全管理体制
1、公司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工作,具有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督促、帮扶职责和项目安全生产状态的奖罚权。
2、公司生产技术部对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管理,采取的主要方法为:开工前的指导交底;施工中进行监督检查并帮扶整改;竣工后进行项目业绩评价总结。
3、工程项目部机构组成应完善,并经公司批准许可,独立行使项目管理,对施工安全实施具体管理控制。并接受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管理监督。
- 1各项目部、工程处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后要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三、劳动保护用品资金来源,采购及使用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胶靴等与个人防护用品。它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为此必须确保资金的投入,采购合格的产品,正确发放使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每个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地落实和严格执行。
(一)劳动保护用品资金
劳动保护资金从工程总造价中提取,单立帐户,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
200万元以下工程
提取不少于1.5% 200—500万元工程
提取不少于1% 500万元以上工程
提取不少于0.5%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1、经工程施工员、质安员统计数量,提出型号规格,交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员统一购买。
2、购买的劳保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应有使用地有关单位批准使用的准用证才能购买。
3、购买入场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保管员、施工员、质安员三人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入库。
- 3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贯彻落实的措施,项目经理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有定期检查记录(每月一次),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定点张贴。各级管理人员方框图上墙,并将管理员名单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2、目标管理
新开工项目必须与公司生产技术部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定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级管理人员以及班组,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有资料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工程结构特点、作业条件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
4、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对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到人人签字。
5、安全检查
- 5
10、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语牌、文明施工标语、文明施工宣传栏、安全标志应符合国际标准,平面布置图上绘有标志牌位置。
11、其他:工地各项机、电、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施工用电须编制《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各种接地电阻要有测定记录。外架必须编制搭设和拆除方案和交底书,高层外架必须有计算书。
12、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定人、定职责、定资金、定联系方法,并认真落实。
13、以上十一条所形成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建档存放,专人管理。
五、文明施工要求
项目必须按照JGJ59-99标准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工作。
1、工地必须用硬质材料围场施工,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围栏进出口设置大门,大门应设置建工集团统一标志,在醒目处悬挂“五牌一图”。即(1)施工现场平面图;(2)工程概况牌;(3)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4)安全生产牌(安全纪律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5)文明施工牌;(6)消防保卫牌。
2、工程作业面必须封闭施工,封闭的高度必须超出作业层1.2米。封闭材料为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密目安全网。外架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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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总公司黔建总发(2002)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在安全生产方面明确下列奖罚规定。
(一)被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公司奖励
1、国家级(部级)
¥3000.00元
2、省级
¥2000.00元
3、市级(地、州级)
¥1000.00元
4、总公司
¥1000.00元
5、公司级
¥500.00元
(二)处罚(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部执行)
1、在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处以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单位(施工工程),公司对事故单位处予¥3000.00元(国家级)、¥2000.00元(省级)、¥1000.00元(市级)、¥500.00元(总公司)的罚款。
2、若发生死亡事故,死亡1人,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00元,对有关责任个人罚款:项目负责人罚款¥5000.00元,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00元,施工员罚款¥500.00元,安全员罚款¥300.00元。
3、若发生重伤事故,每伤1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00元,对事故有责任的个人,罚款100~500元。
4、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不合格(以标准计分)或被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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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8 规定和要求 .......................................8 安全监督与检查 ..................................14 安全考核奖励与奖惩 ..............................15 附 则 ..........................................15
中铁十八局集团贵广铁路工程 第三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并达到提高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目的,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把安全工作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安全管理。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直接抓安全,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作业队和施工班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五条
根据贵广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总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工(民工)因工死亡事故;杜绝炸药、雷管被盗、丢失和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职工(民工)死亡率为零;年职工因工负伤率和重伤率分别控制在5‰和0.5‰以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车辆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是安全责任主体,对所承担管段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具体负责。 第七条
为加强贵广铁路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邹国军;
副组长:刘建德、刘从阳、袁洪海;
组员:郑田见、陈长红、兰朝阳、陈学增、侯海翔、王宝福。 第八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段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设专门安全机构和安全工程师,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由班组长任兼职安检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有多年现场工作经验,并经过安全管理专业技术培训的同志担任。安全专职人员要在岗到位,保持稳定,不得兼职或随意调动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调换的,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局指安质部门备案。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3、学习局指挥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依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7、安质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负责对RCPMIS“安全管理模块”的使用维护。
8、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9、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经理部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副经理负责确定经理部职业安全健康控制目标;负责安全资金的调配工作;负责组织经理部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对突发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质量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经理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发布工作;负责经理部安全检查的计划、组织、实施以及评价工作;负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罚;负责及时、准确报送职业安全健康报表;负责编制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控制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各架子队负责人负责确定本架子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责建立、健全本架子队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负责制定本架子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架子队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各架子队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队的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各架子队队长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经理部及架子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监督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各架子队的岗位工人负责自身安全工作,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 安全自控体系框图(见附图)。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随时依法接受地方政府、上级机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领导逐级责任制,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特点,建立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项目经理部与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加强对职工和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并按照贵广公司的要求,及时将培训资料上传到RCPMTS“安全管理模块”中。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总工程师要对重、难点工程和高危作业工序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交底记录并报局指安质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凡是从事爆破作业、高空作业、电(焊)工作业、各种机械设备操作等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正规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允许上岗作业 。否则一律按照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大型机械设备,如拌合楼等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做好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周期的,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高危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本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队安全员应认真用书面文字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并报项目安质部备案。不断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自控意识和自身安全防范能力,避免违章作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安全事故风险、按照贵广公司要求,项目部配合局指挥部财务部统一为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一律不准向职工摊派。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局指主管部门和局指领导报告;重伤、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报告所在公司,由公司安质部门在当月“安全月报”中统计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门。
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时,须经地方安监部门或公安机关同意,并对现场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九条 《员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由项目部负责填报。 第三十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书》一般事故由项目部上报所在公司填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提交集团公司安质部。一般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家、铁道部和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处理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施工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向上级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三十三条 死亡事故处理
1、死亡及以上事故,根据事故现场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分析,按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照贵广公司“六位一体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设施、安全保护用品的购置由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需要,作出计划并附预算计划,书面报告局指挥部安质部审核,领导批准。项目部根据所报计划,将劳保用品下发至各作业队,项目部安质部必须建立建全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及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6、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费用的支出。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适当配备和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器材,保障突发事件的物资和救援器材的供应,并根据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作业队参与定期安全演练,报局安质部备案。
第六章 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 成立经理部的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 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总会计师等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架子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全领导小组计划、决策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经理部安全生产资金合理调配和使用,组织经理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事故处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常设机构在安质部。
第四十条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
第四十一条 经理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控制管理目标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发布,保证每位员工了解并对外承诺。
第四十二条 经理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依据企业、局指的相关管理目标,并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但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第四十三条 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发布
1、安质部(专职安全员)对经理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同时编制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2、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概述,②、生产工艺简解,③、评价方法及评价单元,④、定性、定量评价,⑤、安全措施及建议,⑥、评价总结。
3、由各架子队安全管理小组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复查。审核后确定各架子队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经理部安质部。
4、架子队确定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各施工班组。
5、危险源评价方法可用:a、危险指数方法,b、预先危险分析方法,c、危害、危险指数评价方法等。
第四十四条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方案
1、架子队安全主管部门结合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架子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编写完成后,由架子队安全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3、各架子队安全主管部门依据危险源清单辨识工作和安全管理制度,拟定本架子队安全管理方案。
4、架子队管理方案草案应该按照经理部制度要求,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工作由架子队专职安全员主持。办公室对驻地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规定进行审阅;物资部对劳动保护用品购买使用规定进行审阅;安质部对于施工安全技术规定等进行审阅;财务部对经理部安保资金计划使用等规定进行审阅。审阅结束后签署改进意见,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重新修改。
第四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
1、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根据《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规定进行。
2、架子队对一些安全技术按照《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能交底时,由专职安全员参照《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拟定交底文件、组织交底。
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
1、经理部需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及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同时专职安全员还需不定时进行现场巡查。
1.1经理部每月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组织策划,主管安全常务副经理、架子队负责人参加,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和施工的特点确定其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1.2经理部专项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策划,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架子队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季节变化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做好记录,由检查人和被检查作业队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存档。见安全检查表。
1.3架子队专职安全员须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事故隐患、现场安全保障的情况进行检查。
1.4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源、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作业队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以“整改通知单”进行处理;架子队的安全大检查以文件形式印发各部门和施工作业队。
2、经理部安全检查时,安全主管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表安全计划检查表,计划应包含人员、路线、时间等。
3、经理部安全检查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检查表。第四十七条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
1、事故的报告
1.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架子队安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2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报告局指安质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3事故报告的内容
1.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1.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1.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事故调查 2.1事故调查的分级
2.1.1轻伤、重伤由经理部组织事故调查组,由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
2.1.2死亡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配合局指及地方人民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2.1.3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由经理部配合局指地市级人民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2.2事故调查的取证
2.2.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2.2由专职安全员会同发生事故作业队安全员搜集破损部件、碎片等,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等,并妥善的保存好事故现场简图和影像资料。
3、事故的处理
事故的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般的轻伤、重伤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架子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按规定时间报有关上级部门;死亡及重大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其他
1、安全生产报表管理
1.1架子队专职安全员每月二十五日前将《班前安全会记录表》、《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及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整理汇总后交经理部。
1.2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月底将搜集的各项记录分类、整理归档,并做好经理部的各项安全会议、检查、通报等的归档工作;按时间要求将各项安全生产报表资料上报局指。
2、安全生产例会管理
2.1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对前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奖惩。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2.1架子队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架子队专题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解决本架子队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进行处理。对下一阶段生产安全的特点及重点做出安排。
2.3架子队各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的安全会制度,班前会对本班次的工作进行安排,对工作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强调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班后会对本班次的活动做出总结。
2.4架子队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都应制度化、经常化,并做好会议记录。架子队的两级安全会议记录每月进行整理、汇总,送至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进行归档。
3、安全生产的合同管理
3.1经理部和架子队实行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合同统一制式,统一要求,统一进行实施监督。
3.2经理部和架子队签订施工生产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现场的正确防护等。
3.3架子队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伤害的事项。
3.4架子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3.5架子队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从工程款中计提千分之--,作为本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建立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支取的审批程序,确保该项资金能得到有效的使用。
4、劳动保护用品的控制
4.1经理部负责监督各架子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4.2各架子队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按规定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3各架子队应严格按照经理部《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劳动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工作,建立台帐。
4.4架子队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的性能完好。
5、女工及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控制
5.1经理部及架子队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女工及未成年人使用的规定。
5.2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5.3经理部对各架子队的用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使用未成年人情况的,立即请(劝)退,并给予使用未成年人的架子队500-1000元的处罚。
6、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控制 6.1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包括: 6.1.1防护装置,如防护网、防护围栏等;
6.1.2保险装置,如安全阀、漏电保护器、卷扬机限制器等;6.1.3危险标志和标牌;
6.2架子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6.3采购的防护用品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保存验收记录。
6.4施工现场的警示牌、标志牌由经理部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各架子队领用并承担费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的位置,采取醒目的颜色为标记,使人员一目了然。
6.5现场的防护设施、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发现残缺、出现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九条 评价与总结
1、经理部每年和项目竣工后对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与总结。
2、评价由经理部常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架子队负责人及安全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经理部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3、根据评价意见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相关安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章 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五十条 定期安全检查。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经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同时上传至RCPMIS“安全管理模块”中。
检查内容应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提前拟定安全检查表。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全面、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促进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验证和追溯。并填写验证据记录。
第五十一条 安全“三检制”。施工班组坚持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中有检查、工后有讲评的“三工”安全检查制度;同一工种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班之间,应认真进行交接班检查;队主管领导和专职安全员每日要对所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章 安全考核奖励与奖惩
第五十二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参照局指综合奖惩文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集团公司贵广铁路第三经理部。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铁道部、贵广公司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体十八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第三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武云高速BT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工程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指导思想:
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1.3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全力抢救”。
安全生产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要加强施工组织实际,优化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在人、财、物的应用上进行合理配置,发挥最佳效能,以人为本,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强制性管理,使所有的施工人员有整体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融于施工是生产的全过程,对施工生产起着
- 1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本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并统一组织、协调项目部各工区、各部门、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活动,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2.4 根据上级要求项目部设立安全部,专职负责项目部所属各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5 项目部各工区必须设安全监察、检查专职工程师和安全员,配置必要的安全检查用品、器具及通信器材等等,并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项目部和各工区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各作业班组按生产需要配一名或数名兼职安全员。
2.6 项目部、工区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认真检查和纠正本单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7 所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实行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项目部、工区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34人员。
5、按施工项目相关的要求内容,做好各项安全协议的起草工作,并办理好相关的协议、开工报告和许可证。
6、收集和积累有关安全资料,为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7、参与对事故的分析与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有建议权。
8、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检查。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工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工区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工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工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注: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3、组织制订、修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
- 7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3、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4、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自轮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5、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7、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8、组织编制机械设备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9、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
10、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必须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11、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12、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财务部安全职责:
1、根据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及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
- 9不合格材料。
合同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工程计划管理工作,审批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并下达年度、季度工程计划;
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审查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3、负责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承包人的施工进度,组织对施工进度的考核和奖惩,发布全线工程进度通报;
4、负责公司的统计管理工作,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统计报表;
5、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工程计量和结算报表,办理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手续;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分包及各承包人违约事项;参加各类合同的支付审查工作;
6、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单价和费用,会同其他部门审核工程变更的数量,根据审批意见编制变更令报领导签发;
7、负责分析工程概算执行情况,提出投资控制的有关措施;
8、做好有关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和规定由本部门负责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培训
4.1各工区要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项目部每月、工区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培训要坚持经常教育和定期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预防能
- 11标志、标牌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3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摸底,核对工程数量,了解水文地质情况,弄清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工序,制订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编制出具体可行的施工安全方案。
5.4 严格技术安全交底。施工方案批准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必须对工区技术人员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工区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队负责人和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交待施工注意事项。施工队负责人要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5.5 强化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持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本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实现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此基础上真抓实干,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作业有标准、检查有办法、工后有记录。
5.6 施工现场要有浓厚的安全生产声势和气氛,要有安全工地的标准、要求和措施;张挂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宣传标语,各种安全防护的警示牌、标志、标牌齐全;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坚持标准化作业。
- 1314处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地进行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
7.2各工区进场后,应及时与当地救护,医疗,消防,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确保信息畅通。现场管理人员、工班长、安全员等相关人员都必须掌握上述部门的联系方式,项目经理部应随时保持与集团子公司的信息通畅。
7.3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消防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7.4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7.
5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如实报告安全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应立即报到武云高速BT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一公司、集团公司、河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县级及以上安监局或地方政府。报上级安全部门并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并着手组织事故调查。
- 16相应的奖罚标准。
8.3.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不采取安全措施,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给予工区经理和主管安全的领导100元~1000元的罚款,并将情况上报河南省第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委会。
对于违章作业、不按期保养维修机械造成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对责任人按损失的50%处以罚款;经济损失在1000元~10000元的,对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以罚款;以上处罚由项目部、工区项目经理执行。经济损在10000元~50000元的,上报河南省第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委会研究做出对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罚款额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的,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做出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罚款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3.2出现伤残、死亡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8 -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市安全生产条例》和《 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直接投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建设项目筹备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应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等事项。
第四条
公司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公司各级人员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12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应组织对实习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外来访问人员等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组织落实 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处理和逐级上报,并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向从业人员通报。各单位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 公司,并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安全投入,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措施和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鼓励各单位成立隐患排查专家库、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按有关规定登记建档和上报,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各单位应明确重点部位和重要危险源,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落实专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计划,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章 生产作业现场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保证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夜间作业场所照度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生产作业及辅助生产作业各环节的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第三十条 各单位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评价、验收相关规定,建立和落实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各类生产作业设备、机械、船舶及车辆等设备的安全部件和装置合规、灵敏、齐全、有效。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落实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和管理标准,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
- 56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参、控股企业参照 公司参、控股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章 承发包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和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土地和设备等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和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土地和设备等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发包和出租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和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内容。
第五十条
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承包、承租单位安全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等机制。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承包、承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土地和设备等,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承包、承租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信息化
第五十三条
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五十四条
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五十五条
公司和各单位应不断深化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十三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按上级和 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采取降低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水平,加强本单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进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作业并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签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协议,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其安全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交通、消防、职业健康等方面工作, 公司有关部室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 910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建设各方的安全职责,保护参加XXXX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的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和部委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应于本工程建设的承建、监理、建设单位。 3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依据工程的有关安全办法,搞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4 本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则”的原则,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工程建设各方联合组成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实施。
5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理上必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合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组织施工。
6 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7 本办法含文明施工、安全保卫,即和当地公安保卫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所列办法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不一致时,应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建设各方的安全职责
1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1 .1 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牵头组建安全生产小组,并确定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职位,主持整个工地的安全工作。
1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协调。
1 .3 组织审定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经济制约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约束机制。 1 .4 安全生产小组成员担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员职责。 1 .5 参加工程建设中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事故单位搞好整改。
2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2 .1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把监督协调施工安全生产办法列为重要内容,负责监督协调施工安全工作。
2 .2 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实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 .3 组织建设各方每个季度对全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2 .4 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失控,安全施工没有保障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2 .5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协调解决施工布置中出现的有关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在两个项目的结合或在进行交叉作业时,要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干扰而影响施工安全。
2 .6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逐项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2 .7 安全监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2 .8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遇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下达停工指令,事后应向总监汇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险情转化为事故。
2 .9 参加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协查工作,并督促事故单位切实落实项目安全措施,搞好整改。
2 .10 负责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事故统计建档工作,按月进行各类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对施工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3 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3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职业安全法规,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包工程必须包安全,对承包项目安全施工负责。
3 .2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采取监督制约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3 .3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4 强化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列为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 .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切实做到以质量促安全,以安全为前提,以质量为保证,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3 .6 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搞好定期和专业安全检查。专职安全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查找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
3 .7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措施计划,逐级审查后实施。
3 .8 根据企业和工程特点,负责对新进场的人员包括民工进行三级入场教育,同时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3 .9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工、电工、起重、焊接、驾驶、高空作业及操作大型机械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由单位领导负责。 3 .10 在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危险品仓库堆放及场内公路沿线,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以引起施工及有关人员的注意。 3 .11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施工,撤出人员与设备,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3 .12 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严格执法,重奖重罚,加强安全生产制约机制。
3 .13 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向监理人员提供有关数据和事故资料,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3 .14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部门外,还必须在24小时内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3 .15 发生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认真搞好整顿,整改方案报监理部审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 .16 搞好伤亡事故统计建档工作,按月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并须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事故报告。 4 设计单位的安全职责:
4 .1 设计单位受业主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4 .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把施工安全贯彻到设计全过程。
4 .3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到首位,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措施。
5工程安全生产小组的安全职责:
5 .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小组会议,分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倡导推动安全文明施工。 5 .2 参加研究制定工程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协调落实相应的费用。
5 .3 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促进安全生产。
5 .4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督促事故单位搞好安全整改,并印发事故通知,提醒有关单位从中吸取教训,防患未然。
第三章 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
1 事故统计范围主要指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场内交通事故、机电设备事故、工程倒塌事故及火灾事故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时做好事故登记、统计及建档工作。 2 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外,本单位应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建档,并抄报建设、监理部门。
3 事故等级划分按国家或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划分。
4 在施工生产中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建设单位和事故单位须按隶属关系24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等。
5 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工地实际进行调查处理。
5 .1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程事故、机电事故等,按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由企业及企业主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产权拥有单位组成调查组处理。
5 .2 交通事故按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所在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处理。
5 .3 火灾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6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隐瞒歪曲或拖延不报,各单位领导必须对事故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爆破与易燃易爆品管理
1 一般规定:
1 .1 本章根据国家颁布的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进行规定,请实施爆破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1 .2 未经部门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单独从事爆破工作。
1 .3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爆破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伪劣产品。
1 .4 爆破器材的审购、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管理条理》的规定执行。 1 .5 炸药库的选址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爆炸物品的储存、检验、加工、销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程的要求。
1 .6 对炸药库的管理,建立入库登记制度,爆破器材必须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严禁把爆破器材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 1 .7 库房内存放爆破器材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低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杂物。
1 .8 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区。 1 .9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 .10 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销毁。
1 .11 必须具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清除周围的杂草。 2 爆破作业
2 .1 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2 .2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塌陷和山坡滚石,爆破时必须在通往危险区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并竖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防止人员误入险区。
3 爆破安全距离
3 .1 爆破安全必须按照爆破设计,并严格执行有关爆破规定的安全数值。
3 .2 为防止房屋、建筑物、岩体等,因爆破震动而受到损失,因此需严格按照容许震速确定爆破震动距离。
第五章 高空作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3米以上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2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米左右的护身栏杆。
3 从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帽。
4 在危险边缘进行悬空作业时,凌空一面必须挂设安全网或防护栏等,工作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5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6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7 高空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8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9 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六章 高边坡及深挖方
1 一般规定:
1 .1 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1 .2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 .3 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 高边坡开挖:
2 .1 在边坡高于8 米,陡于1:1以上坡上工作时,需挂安全绳,应有防滑措施。
2 .2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2 .3 爆破开挖作业,均需制定爆破设计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2 .4 高边坡开挖均应自上而下进行,并在开挖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米范围内的浮石清除干净,并设安全防护拦。 2 .5 开挖坡面每下降5米,应进行一次清坡、并在开挖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米范围内的浮石清除干净,并设安全防护栏。
2 .6 进行撬挖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 .6 .1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 .6 .2 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2 .6.3 撬挖人员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2 .6 .4 撬挖人员应有适当距离。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佩带安全带、帽,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 2.6.5 施工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 深挖方
3 .1 深挖方应严格按照第六章第二条规定外,同时应作好坡面、马道及排水等工作。
3 .2 合理布置出土路线和弃土堆放地点。在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坡面流水,以防冲毁边坡,造成塌方。
3 .3 当发现有边坡不稳定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七章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1 电器工作者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 2 在施工现场必须标立安全用电管理手册。 3 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从事电器工作。
4 现场施工电源设施,要经常维护,特别是地面潮湿的隧洞等工程的线路,以免造成漏电伤人。
5 如施工现场电源不足或其他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单位统一协调解决。不许任何乙方私自接线。
6 在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器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7 在现场使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品,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工作。
8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9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10 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交通管理及运行设备
1 本章包括各承建单位所有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等。
2 承建单位要制定出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
3 各种机械设备在规定运行期内应认真保养维修,必要时要施工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章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1 凡参加XXXX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单位,都要遵守国家及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及文件的要求,必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 各承建单位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以及危机下游居民的安全。 3 不得私自砍伐树木,如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砍伐林木的,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4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水、废气的控制和治理,为了不影响下游河道的水质,严禁在河中倒入有害有毒物品。 5 各承建单位为保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
6 房屋等临建设施要在征地范围内规划布置,不准乱挖,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7 工地上材料要按品种规格分类整齐堆放。
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1 为了搞好XXXX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重点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加强安全管理约束机制的辅助手段。 3 本办法的执行机构是XXXX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小组。 4 奖励
4 .1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工程安全生产小组给予奖励。
4 .2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工地安全小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成绩显著者。 4 .3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 .4 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财产免重大损失者。 4 .5 认真执行事故统计制度,如实反映情况,按时做好事故报告统计工作,坚持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成绩突出者。 4 .6 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隐患积极进行整改,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
5 对于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现场检查考核为主,征求承建单位意见后,由监理人员提请安全生产小组批准实施。也可由承建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工程安全生产小组不定期地进行考核评比。 6 单位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2000元—10000元之间。个人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200元—1000元之间。
7 应设立安全奖罚专项资金台帐。其资金来源为: 7 .1 从工程款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安全奖励。 7 .2 来源于罚款。 8 处罚
8 .1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罚款0.3~0.6万元/次。
(2)使用无证人员并且让其单独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罚款0.3~0.6 万元/次。
(3)违反安全施工程序的(如边坡开挖自下而上等现象),罚款0.3~0.6 万元/次。 (4)对安全隐患的部位,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0.2~0.5 万元/次。
(5) 材料随便堆放,有损文明施工的,罚款0.1~0.3 万元/次。 (6)私自砍伐树木,除后果自负外,罚款0.6~1.0万元/次。 (7)不按业主指示,随便乱弃渣者,罚款0.1~0.3 万元/次。 8 .2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戴安全帽,不挂安全绳,经劝告不听者,罚款50元/次。 (2)违章作业或违章操作,经劝告不听者,罚款50元/次。 (3)乱扔垃圾,经劝告不听者,罚款50元/次。
(4)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行为不文明者,罚款50元/次。 9 对不按办法和各项安全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单位,按上述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应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10 罚款通知书由监理人员签发一式三分,一联送被罚单位,二联交建设单位,三联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1 被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限十天内提现金如数交至指定部门,逾期不交者将从工程结算款中加倍扣除罚款。
12 对单位的罚款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开支,一律不得列入成本。
第十一章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XXXX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四条 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 总监理工程师
成 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
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4.依法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规定。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落实。 3.负责督促建立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察体系运行,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组织审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各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6.参与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管理,督导监理、施工等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7.参与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资料整理进行指导。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有关规定。 9.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交通组织方案的论证评审,并监督组织实施。
10.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专题培训。
11.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预案更新;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完成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代建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负责所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1.组织成立总监办安全监理机构,确定工作分工和细化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实施全面的安全监理,确保安全监理和质量、费用、进度控制同步进行。
2.编写总监办安全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承包人“三类人员”持证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期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
5.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检查体系运转情况。
6.每天巡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填写安全监理日志,督促承包人对安全隐患实行“单元预警法”或其他方法进行预控。
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对危险性较大(如起重作业、龙门吊安装拆除、爆破等)的工序、工程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旁站。
9.参与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 10.每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对费用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1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在发生伤亡和安全事故时积极参与救援,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12.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13.建立安全监理台帐,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
14.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现场作业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办。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项目办、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5.按要求完善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内容,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文件进行现场监理,对其监理行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16.还应按其他有关安全文件要求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施工合同有关规定。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数量配足专业齐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施工现场派驻满足资格要求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应根据工程特点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单位和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等的登记管理,对施工现场出入实行管制。
5.开工前,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保障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并按代建单位的要求上报安全生产的相关材料。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在开工前对一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
7.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挂篮和架桥机等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接受代建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要立即予以整改并书面回复。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9.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和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救援过程中,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应急资源调配服从项目办统一调配。
10.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1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合同段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向总监办、项目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自救。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九条 代建、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各项事宜。
第十条 代建、施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生产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参建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总监办、项目办备存。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并报代建单位备存。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做好检测、登记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
(六)安全生产费用审查制度;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演练计划;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一)内部安保。
第十五条 施工、代建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 l.安全风险告知制度;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3.施工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6.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和使用; 7.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8.场内交通安全管理; 9.施工现场内保;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
11.符台项目生产需要的各工种操作规程; 12.防台、防汛、防暑、防冻和夜间、不中断交通等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编制和管理。
(二)代建单位工程安全管理 1.项目工程安全监理计划;
2.对施工单位所报各类工程安全措施、方案审查; 3.对施工单位需持证上岗人员日常检查; 4.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关键施工机具管理日常检查;
5.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安全监理; 6.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检查。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逐级进行考核和落实。
第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代建单位应与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根据代建单位内部各岗位职责按年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也应根据岗位职责按年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
各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事项。安全生产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进行会议记录,确定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应形成书面材料。
一般情况下,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据情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生产专题会内容主要是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
(一)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全体参建人员无特殊情况要定期参加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请假者应在事后进行补学。
(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是结合本单位或外单位已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招收人员和新调入人员及内部调岗人员等,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如起重、焊接、支架搭拆、锅炉等工种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技术知识培训并经过严格考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使用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经常性教育。对职工进行广泛的经常性安全教育,要贯穿工作全过程,自始至终坚持不断,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施工;还要进行必要的“复工安全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等,以确保职工安全生产。
(六)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有奖惩。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一)在重大节日、特殊季节、恶劣天气、施工高峰期时限到来之前或其它地区发生施工重大事故,各单位、相关部门必须发出安全预警提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各参建单位要做好预警提示的基础工作,及时了解、收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搜集、整理有关天气、气象、地质、水文、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报。
(三)参建单位要以特定时限的安全生产为监管重点,在日常安检基础上增加数量、频率,确保预警提示制度有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桥梁、路堑高边坡及符合《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规定的项目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预控机制,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科学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风险识别时重要考虑以下因素:工程所在位置的地理影响因素;各建设阶段的气候影响因素和风险变化;不同建设项目的风险特点;不同风险的发生概率分析。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提出各不同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的风险控制措施,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代建单位审核,按要求需认证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送总监办、项目办。
第二十三条 安全防范
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跨越公路、铁路、管线、高压线等的构造物施工要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控制工作,确保来往车辆和行人安全。
具体规定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安全原始记录
安全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安全措施登记、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安全奖惩等。
各驻地办和总监办应定期对安全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核实,项目办在评比中将把安全原始记录作为考核监理、施工单位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安全保卫管理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办公区、生活区、仓库、施工现场等场所的安全,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时刻保持警惕,注意防火、防盗。
保安人员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认真登记外来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保安人员必须实行全天值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夜间,保安人员要经常对保安区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办公室下班及无人时要及时关闭门窗、电源。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
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立相应约束机制,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机构和部门的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前,代建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简称“安全生产费”)管理应坚持“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计量支付、专款专用”的原则,必须做到专项立户,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代建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管理,如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保障制度应给予处罚;如施工单位因未建立或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障制度,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
施工、代建单位必须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项目法人将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第三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
各参建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实行常态化、闭合化管理。各参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全过程予以记录。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报备,并制定专项方案、开展集中治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当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
第六章 应急救援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安全险情和可能造成职业伤害的情况主要有: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火灾、透水、滑坡、淹溺、灼烫坍塌、等。
第三十二条 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体预案,用于指导项目各参建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预案由项目办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编制、发布实施,并报建设管理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根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也可针对施工现场特点,做成现场处置卡,发放给各岗位工作人员。针对危险性较大的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作业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施工环境)和安全风险评估达到Ⅲ级及以上时应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后实施,形成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由项目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发布实施,并报代建单位备案。
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完善监理过程中的应急预案或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的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应急资源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各施工单位应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及时总结。
第七章 事故报告与处置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9月1日修订版)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十五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如实向项目办、总监办、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代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集项目法人及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现场负责人及通信号码等。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三十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
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事故自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等工作,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总监审核、代建单位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总监负责实施验证。 3.代建单位按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代建单位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代建单位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八章 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 代建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检查实行项目业主、代建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组织和施工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四十条 代建单位综合性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适时开展专业(项)检查。总监办对驻地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巡视、督导检查1次。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每周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安全巡查,各生产岗位应当每班进行安全自检。
第四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范措施为主,同时将文明施工等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代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
(一)检查总监办、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各项安全法规的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施工标段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排除事故危险源,实现现场施工安全有序、可控。
(三)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制定、建立及运行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和安全预防措施)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用于应急使用的器材设备配置和演练情况。
(四)检查施工单位重、难点工程特殊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工程部位、重点工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料及台帐管理,特殊岗位施工人员上岗证件。
(六)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七)检查施工单位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执行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总监办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按照合同规定、《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
(一)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标段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标段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办。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总监办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等。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包括:
(一)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二)安全检查方式 1.定期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周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行。
4.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汛、冬季防冻、春季复工前等。
(三)安全生产验收
1.必须严格遵守“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的原则。 2.验收范围
(1)各类脚手架、承重支架; (2)大型模版支撑系统;
(3)主要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及支护; (4)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5)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电及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
(6)暂设电气工程设施;
(7)安全帽、安全带和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8)列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等。
以上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签认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整改结果及整改验收情况书面回复相关单位,并做好复查核实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的实施,不影响施工、代建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相应条款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德上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本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表上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专(兼)职安全机构,并且有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专用交通工具,进行日常安全生产防控、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各参建单位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用电安全制度、防洪安全制度、机械作业安全制度、高空作业安全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各参建单位各职能部门,分别建立本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各参建单位要制定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班组 长、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生产职责。
四、制定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及重点工序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要有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
一、各参建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
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进行考核(有试卷),同时经常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研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二、本项目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施工现
场,对一线职工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要提高质量,做到有安排、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形式多样。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一、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有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查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二、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检查签字记录。
三、特种机械设备应持证上岗,不准无证驾驶,严禁非载人车辆(如: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等)载人及客货混装。
四、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风季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认真做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爆破作业的警戒工作,根据不同作业项目和仓库特点,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六、施工现场配电室、发电机、仓库、燃油点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草原火灾的管理工作,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求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的性能。
七、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整齐规范,配电盘、刀闸应放置于空闲的位置,不准放置于地面,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八、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岗。
九、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参建人员对违章作业的指令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陡坡施工,必须正确配备及使用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十一、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十二、结构物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开挖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应确保基坑边缘作业机械的安全,要设置警告标志。
十三、预应力筋张拉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预应力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防止滑丝伤人。
十四、河流区域的工地,在雨季要做好防洪工作,订制天气预报。重要物资、设备不要长时间放置于主河槽之中,电力线路也不要下埋于主河槽中,要做好水流疏通及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十五、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业务台帐,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预防事故措施及隐患整改记录。
十六、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发现和消除隐患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认真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办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常规性安全检查可随时进行,重点对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高空坠落、机械使用、触电、火灾、防洪等高危部位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当事人要受到教育。
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与一票否决制
一、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2007年1号令)等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之规定的。
2、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二、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未实现“零事故、零死亡”安全目标的。
2、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第七章 安全生产经费
各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所列经费用于合理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防范能力。安全生产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具体相关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章
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二、事故报告: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以内向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办报告,不得隐瞒、虚报拖延或不报。
三、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写出调查报告,必要时邀请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参加。
四、事故分析及当事的责任划分。事故调查完毕后,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当时责任大小进行分析,确定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罗平县下泥落煤矿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二零一一年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保障我矿安全、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列》,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望全矿干部职工认真遵守执行。本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术并结合煤矿多年管理经验编制而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互相监督、按章执行。对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精神鼓励及物质奖励,对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违章违纪,包庇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以及安全 管理人员打击报复者,按规章制度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报请司法机关追击责任。
第二章 干部管理精神要求
一、管理干部必须严格按以下精神进行工作:
1、四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
2、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补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教育部放过、整改措施为落实不放过。
3、三铁精神: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敢动“真格”。
4、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
5、狠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多聚哈过程,少责备个人:出现了问题或发现了问题,先检查是否制定了流程和制度,多检查自己是否按时按量、一丝不苟工作。
7、没有安全,一切等于白干。
二、制度执行和执行力:
1、制度执行力的高低取决于:(1)制度的合理性。(2)可执行性。(3)企业对制度执行的考核力度。(4)制度执行的身体力行程度(以身作则、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制度没有相应的考核体系或者考核力度不够,使得员工遵不遵守制度都没有相应的奖惩,长期下去,员工也就丧失了遵守制度的积极性。许多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就再于领导没有“动真格”。
2、让流程说话,流程是将说转为做的唯一出路。流程指的是企业约定的做事方法。
3、管理者应善于把落实计划的任务详细分配到每个人身上,使任务的实现不留空挡。
4、企业管理就是搽桌子。在哪点搽?谁来搽?谁来检查搽的结果?这也是人员流程。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矿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会议形式决定日常事务,而后进行分工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执行。
一、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有效管理和管理的奋斗目标负全责。
二、技术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对全矿生产技术、安全措施、规划负责。主管开拓开采,负责全矿地面和井下的测量 工作及对新技术的引用;负责探放水措施、通风布局、地质工作;负责管理监测监控、测风人员;负责“一通三防”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安全副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对安全巡回员工作好坏负主要责任。负责“一通三防”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抓好自检自查,员工的培训指导工作,对全矿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高负主要责任。
四、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劳动组织负责。
五、机电副矿长:对机电科的工作井下指导、检查、监督、督促机电科工作,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安全负主要责任。确保正常运转和达标。
六、安全科长: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组织其他人员对煤矿生产系统的隐患进行排查,对监督井下各项隐患 的整改落实。
七、技术科长: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对矿井地表和井下的测绘工作,在技术副矿长的领导下做好井下的开拓布局工作,及时掌握井下的工作面布局,为矿井的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及时填报和上报各种相关报表,按照技术规范编制作业规程,真正做到用图纸指挥生产。
八、机电科长:负责所有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确保正常运转达标。
九、地面综合管理科长:主管外事接待、地面工程、矿区卫生;食堂、宿舍保卫工作;工伤处理及协调矿内外的纠纷。
十、安全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和措施的落实负主要责任。十
一、瓦检员:对井下安全生产 管理和措施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十二、统计、出纳:对全矿财务全面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掌握全矿矿情,按时做好全矿需要的统计报表,协助矿委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兼后勤行政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风:
1、井下必须保持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通道,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能通风行人的安全出口,保持风流畅通无阻,凡出现通风不能行人一处,罚当班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2、主扇应该经常保持运转,不准任意关停,局扇安装位置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违者罚款50元,安全员、瓦检员应随时检查进风量和出风量,风筒选型必须合理,吊挂平直,接头双包边,做到不阻风、不漏风,确保满足用风地点的所需风量,否则罚款20元。
3、凡设有风门的地方,人员通过时应爱护和管好、关好、出现损坏风门罚款50元,并负责修理好。风门不关一次罚款100元。
4、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必须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对废旧巷必须打好永久密闭墙。瓦检员和值班领导必须清的人员,把好关口,出现进入停风巷内一人罚款50元,扣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30元。如值班人员未督促班组人员设置棚栏的每次罚款100元。
5、对停电、停风巷道恢复通风时,应先开启主扇,主扇运行10分钟后,经检查局扇和开关附近的瓦斯,必须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启动局扇。排放瓦斯时必须一段一段排放,对排放瓦斯流经的所有巷道严格按“撤人、限量、停电”的原则进行、否则,对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50元。
6、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否则对测风人员罚款各50元,记录牌的记录禁止任何人涂改,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7、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8、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9、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技术副矿长的批准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技术副矿长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技术员、测风员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10、未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
11、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2、对将要恢复生产的工作面,安全员必须带领有工作经验的同志拉开一定的距离进行检查,达到《规程》规定,方可恢复生产,否则罚款50元。
二、通风安全监控
1、必须正常使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各类传感器能真实反映井下情况,否则,出现断线或不通一处,罚款50元。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未调校罚款50元。
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未调校一次50元。
三、瓦斯管理
1、每个安全员瓦检员应爱护管好自己使用的甲烷报警仪和光杆甲烷测定器,在使用中应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差要及时送交修理人员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元。
2、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悬挂甲烷报警仪和瓦斯监测探头,实施瓦斯动态监测,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有盲巷口、转弯、起伏地带以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如出现瓦斯超限作业一次罚款瓦检员100元。若安全员在场,按瓦检员的同等处罚。
3、瓦检员必须认真登记号瓦斯记录牌、记录手册和瓦斯日报表,缺填一次谎填一次各罚款20元。、
4、安全员、瓦检员有事必须向安全副矿长请假,批准后,由安全副矿长安排顶岗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否则罚款50元人/次。
5、停风区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和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否则罚款50元。
四、粉尘管理
1、对井下有煤尘飞扬的地点,每班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否则如未降尘一次罚款50元。
2、爱护井下降尘管路,确保防尘供水系统畅通,如出现损坏降尘管路一次罚款50元。
五、防火管理
1、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生火,对仓库、炸药库禁止吸烟,违反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严禁非标设备下井,发现一台罚款100元,并及时撤出井口。
3、井下禁止明火、明电放炮和使用矿灯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违者罚款100元算违者一次。
4、对矿内的备用灭火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如出现未更换失效次/件罚款50元。
六、防 治 水
1、矿井水灾主要是老窑水、地面洪水、裂隙水、断层水等,在采掘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每个作业人员都必须懂得透水预兆知识。各班都必须加强地面防洪工作,防止雨季洪水灌入井下,否则罚款100元。
2、各班采掘时必须听从技术员的安排,不得超过技术上规定的界限,违者扣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50元。
3、如技术问题造成透水,罚款技术员100元至1000元,算违章一次。未按规定进行探水造成透水,罚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100元,如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违章者的法律责任。
七、支护开采及顶板管理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本矿地质情况,按技术要求运输巷、回风巷、局部回采巷顶梁长1.6米,净高2米,底宽2.8米。回风巷局部巷道上山连眼顶梁长1.4米,净高2米,低宽2.8米。架距0.5米,违者每公分罚款2元。
2、所有支护一定要有抗压力,不能出现前倾后仰,抬肩掉口,插条要过江,棵子要饱满,开口要枱棚,开口必须由技术部门指定并且签名。开口不得出现对口,必须使用抬龙,抬龙相木必须用“铁木”,柱梁直径不低于18公分,否则罚款50元。如不按规格支护,插条不过江一颗罚款1元,棵子不饱满一架罚款10元,抬肩掉口一处罚款10元,枱棚少穿梁一个罚款10元,(谁支护不合格处罚谁)。独头巷道严禁开两个口违章罚款100元。
3、采掘工作面都应有支护,所有支架必须保持完整,架设牢固,严禁空顶作业,独头巷禁止有断梁折柱,违者处罚当班带班矿领导10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4、挑扩巷道和更换支架时,必须用金属支架打好拉力柱,防止大面积跨落,违者每处每架罚款50元。
5、所有回采工作距工作迎头5米范围内,必须用金属支架打好5米双排拉力柱或者托棚,违者缺一架罚当班带班矿领导10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八、顶板管理
1、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工作面在交接班时禁止挖空,采掘时严禁空帮问顶作业,如出现工作面挖空一次,空顶一次当班带班矿领导5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20元。
2、回柱放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捞塘采煤,违者罚款50-100元,算违者一次。如捞塘内有煤必须加固好后路,用长把子板锄抓煤,否则罚款50元。
九、提升运输
1、绞车提升信号是一停二上三下,信号不清一律视为停车信号,不准启动绞车,发信号时必须从井底发至井口,井口发至绞车房,违者罚款20元。
2、钢丝绳应常检查断丝情况,如断丝达到10%必须立即更换,如不更换罚款100元。造成断绳跑车事故,负责赔偿损失费、材料费、修理费的20%,由安全副矿长负责。
3、钢丝绳每月必须经常加油,至少每月加油不少于3次,违者罚款30元。由绞车工负责。
4、绞车提升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出现钢绳背古和咬绳一次各罚款100元,造成损失赔偿损失费用的15%。由绞车工负责。
5、井口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使用挡车栏和阻车器以及上部防跑车装置,违者罚款50元,如造成跑车一次罚款100元,赔偿损失费、材料费、修理费的20%,造成电缆被冲断,罚款500元,由把勾工负责。
6、斜井提放车辆时,严禁行人和蹬钩,出现行人一次罚款200元,蹬钩一次罚款200元,罚把钩工50元。
7、提放车辆时,井底把钩工把准确的信号发至井口,井口把钩工把信号发至绞车房,井口把钩工信号不清不准发至绞车房错发一次罚款50元。
8、提升时井底把钩工严格按规定挂车,严禁超负荷提升,凡多挂一辆罚款200元。
9、绞车工、井上下把钩工在作业时间,禁止睡岗出现一次罚款50元。
十、开 采
1、在集中运输巷、总回风巷、回风上下巷道开口时,必须经技术员和矿领导确定,私自开口罚款100-500元,并算违章一次。
2、凡属回采的巷道开口,必须经技术员制定,如技术员不再现场,必须委托带班领导、安全员指定,开口时必须根据煤柱厚薄及安全情况再确定开口位置,禁止紧靠老塘开口。技术员不指定开口一次,班组找到矿上罚技术员50元,乱开口一次罚款50-100元,技术员超前划开口一次罚款50元,掘进采空区未经技术员和带班矿领导、安全员同意擅自回采,罚班长100元。
3、对回采的报废巷道应充填饱满,禁止出现盲巷,填充不饱满的巷道当班应及时封闭严实,凡未封闭或封闭不严实的处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100元、班长100元、瓦检员50元。
4、在采掘过程中如遇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密集支护,用金属支架打好拉立柱,如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出现支架严重变形或倒塌,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十一、人力推车
1、一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5米,坡度较大的地方不小于30米,违者罚款30元。
2、绞车司机把钩工有事必须向安全矿长或者机电副矿长请假,批准同意,安排持证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开,违者罚款30元。
3、运送相木、棵子、插条时必须整齐、牢固,棵子、插条不准超出矿车口,以防撞坏支架,违者罚款30元,损坏设备负责损失费的20%。
4、矿车在使用中各部件应完整,部件不齐全禁止发现使用一辆罚款30元,在运行中矿车每缺一件罚款10元。
5、缺件车和死车必须进行修理,如不修理1辆矿车每停一天罚款50元(罚修理工),井下的死车和缺件车不托到外面修理,每停一辆罚井下把钩工50元。
6、凡属装杂物矸石的矿车不把矸石倒掉影响拉煤,每停一天罚款60元,该谁的责任谁负责,如追不出来罚款由各班负责(井下责任井下负责,地面责任地面负责)。
十二、爆破材料及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运送必须由持有放炮员证件的人员运送,炸药和雷管应分装在木箱内并上锁,分箱运送,不得和下井人员一同运送,,否则罚款50元。
2、放炮时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度,违者罚款50元。
3、放炮时必须派专人设好警戒线,严禁人员通行,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由瓦检员检查好瓦斯,发出信号放炮员方可放炮,放炮后放炮母线必须短接,违者罚款50元。、
4、放炮后班长和瓦检员应检查瓦斯、顶板、支护和其它设备情况,如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作业人员方可作业,如损坏设备,按损失大小由放炮员和班长负责赔偿。
5、炮泥必须使用粘土,不得使用煤块、石块和其他杂物填充,只能用木棍冲赛,炮泥必须按《规程》规定冲填饱满,否则罚款放炮员50元。
6、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不得使用其他放炮,违章罚款100元,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违者罚款30元。
7、当班发生瞎炮必须由班长
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1年安全生产总结
2011年8月进场以来 前期准备工作及基础施工作业过程中
存在如下问题:
1:个别工人不听指挥,比如机械设备施工作业中,开挖出钢管等铁件时,个别工人不顾机械回转,擅自下基坑捡铁件。
2:现场整体安全保护用品使用不当的情况屡屡发生,安全帽不正确佩戴,没把帽带正确栓在下颚处,安全带未能正确栓挂。
3:喷锚班组在现场生明火做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人工捡底阶段,个别工人存在酒后作业现象。
5:喷锚班组年前作业时存在不当用电,包括电箱门未关闭,CFG夯扩桩桩机的线外皮破损等。
年前的违章作业基本上是以警告,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现场整改为主。
年后准备正式实施奖惩制度,对各违章行为进行明码标价,要求整改的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
控制现场违章总数,控制全年作业人员轻伤率1.5‰
加强风险控制,尽可能消灭安全隐患
班组作业人员三级教育覆盖率100%,技术及安全交底覆盖率100%
坚持每日检查
2012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大型施工机械(塔机、升降机)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维护
小型施工机械及手持机械要求班组班前例行检查,尤其是钢筋加工机械,切割类机械 班组做好用电自检工作,发现现场用电隐患,必须通知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处理。
各班组带班必须针对各班组作业人员工作性质,分工,作业特性进行培训,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口头交底,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告知。
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管理 对于拒不服从的明显违章行为,项目部有权加大处罚力度,严重者项目部有权将其驱逐出场。
对于明显的违章指挥,班组作业人员可以不予服从。
附件1: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2:风险源辨析告知于控制方法
附件3:项目部奖惩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为基础,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为手段,以补充、完善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计划为内容,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关键,以建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为重点,确保公司产能化工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天成工程安装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起草。 第三条 本办法确认日期2000年1月30日。 第四条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做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持日 常工作,并制订工作职责,把安全工作纳入主要日程。
第三章 生产管理部
第六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法规和上级指标精神,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听取工程处汇报,总结和分析本月内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情况。
第七条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要点,组织不同时期的安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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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作业,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转业军人、外 雇合同工)必须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入厂的厂规厂法教育;生产性质、特点、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教育;班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四条
对在生产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 设备的操作工人或改变工种的工人,未进行新技术、新的操作方法安全教育的不允许上岗。
第六章 安全制度管理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以安全法规为指针,以企业管理制度 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作为我们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制度。
1、各级领导都要做好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 成效。
2、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做到施工环境、设备、暂设布局、场地道路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3、建立完善安全防火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动火审批手续, 否则一律不准动火。
4、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必须进行“三 同时”审查,否则,该工程项目不能投产使用。
5、施工暂设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向公司申报,审批后方可 进行暂设布局,申报内容必须附平面布置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6、生产性噪声、粉尘、毒物和“三废”等必须进行治理, 达到国家或企业标准,不允许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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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确保公司产能化工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天成工程安装公司所属单 位。
第三条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起草。 第四条 本办法确认日期2000年1月30日。 第五条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施工安全
第六条 施工暂设
1、施工暂设必须先画出平面布置图,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违者扣2.5分。
2、铁皮露营房搭设,排与排之间3米以上,栋与栋之间1.5米以上,违者每处扣0.5分。
3、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燃气管线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违者每处扣1分。
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公告牌”、“安全组织机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5、安全管理要害部位设立安全警句警语标志牌,并有专人负责,每缺一项扣0.5分。
6、未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扣1分。
7、签订劳动合同违返安全法规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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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施工照明,应采用36伏以上的安 全电压。
3、起重作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0.5分。(1) 起重岗位不戴安全帽的; (2) 起吊作业无指挥旗、哨的;
(3) 起吊超过起重设备能力或安全系数的; (4) 吊物上站人,吊件下方站人或有人通过的; (5) 无吊栏、保险绳空中吊人或乘座升降机的; (6) 违反其他有关起重、高空作业规定的;
(7) 大件拉运必须进行路线勘察,设有清障车、制订拉动清 障措施,有专人负责。
(8) 起吊大件前,要检查吊钩、索具、滑轮、拖拉绳、地锚、卷扬机限位开关,限制器等设施情况,各部位性能可靠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
(9) 5级以上大风,中雨(雪)以上,气温在-200C以下,以 及在输电线路下,吊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不准进行起吊作业。
(10)件起吊前,必须先进行试吊,情况正常再进行正式吊装。
4、管线施工间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扣0.5分。
(1) 散管作业,路线明确,道路平整,沟边堆放管应留出 0.5-1米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塌方。
(2) 拖管爬犁应有止挡,防止管子下滑,爬犁两侧2米内不 允许有人行走,爬犁上不准乘人。
(3) 管线焊接作业,应用木方垫管或挖操作坑,不准用土块 垫管,吊管支架底脚须有防滑装置。
(4) 使用手砂轮时,必须戴护目镜,电源导线绝缘良好。 (5) 管线挖沟、开方,须先弄清地下情况,以防损坏地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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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氧气瓶使用嘴部未抬高15-30度,乙炔瓶放置使用时未 垂直摆放。
(10)氧气瓶放置地点及气瓶身有油脂、油污,氧气胶管、乙炔 胶管有电缆缠绕。
第三章 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
第八条 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除参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外,还对如下方面进行考核:
1、在工作岗位上干私活,看小说、会客、带小孩,每发现一 人次扣0.1分;
2、不按要求填写记录扣0.1分;
3、在岗上睡觉、脱岗,每人次扣0.1分;
4、对安全附件不定期检查、维护、修理、检测,给生产带来 事故隐患,每项扣0.5 分;
5、各岗位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者,每人次扣0.1分。
第四章 其它
第九条 拒绝安全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扣2-5分; 第十条 对安全部门提出的隐患逾期不整改的扣5分。 第十一条
对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单位,除责令 其申请补办外,扣2.5分。
第十二条 单位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 一次扣5-10分,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第五章 防火、动火
第十三条 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制定、不落实、不执行的单位 分别扣2分。
第十四条 凡是严禁烟火的场所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标 语,没有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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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整改合格的,每处扣0.5分。
第二十五条 单位要教育好职工不论在工作时间或工余在家 时间,不允许违章使用电气,超负荷入网(如私造热水器),否则扣所在单位0.5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前线不论是驻地还是现场均应按有关临时 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发现违返标准用电的扣0.5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所用动力线路400伏以下低压线路由各 单位自行负责维修,400伏以上直至6千伏高压线路由公司统一负责,如发现问题应分别视维护权限对应解决,越权处理者对单位扣2分。
第七章 交通安全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调入、调拨需有批件,经检验合格后主 可办理落户手续。严禁拼装车辆和私自改型,违者扣单位5分。
第三十三条 在用车辆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可靠,外观 整洁,牌照清晰,放大号清楚,有检验合格证。凡带病行驶者按交通违章处罚规定处罚,没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继续行驶者扣单位0.5分,丢失合格证罚责任者40元。
第三十四条 执行任务的车辆,必须实行路单制,无路单扣 单位1分。
第三十五条 凡拉运超高、超宽,超长的大型设备和物件时, 车属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出书面报告,包括运输的起始地点,路线,时间及安全措施一并报生产管理部,由其向交通管理部门协商批准后,方可执行运输任务,违者扣单位0.5分,另行补手续。如造成事故另行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车辆试车时,必须有试车申请和试车路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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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逆向行驶的; (2) 冒进信号的;
(3) 驾驶各种安全部件失灵的车辆; (4) 迫使驾驶员违章行驶的; (5) 不按规定超速行驶的; (6) 驾驶违反装载规定的; (7) 驾驶违反载人规定的;
(8) 驾驶员不驾驶证、行车路单和行驶证的; (9) 违反停车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对交通肇事,负次要责任者罚所负责部分经济 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者罚责任部分经济损失的10%。
第四十五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或情节严重的,给予缴销驾驶 执照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章 安全事故考核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轻微事故,扣1分 (1) 一次轻伤1人; (2) 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小事故,扣2分 (1) 一次轻伤2人; (2) 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扣5分 (1) 一次轻伤3人; (2) 重伤1人;
(3) 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下;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扣15分 (1) 一次轻伤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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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系统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提高施工 信誉,进一步加大公司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根据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此办法限于公司生产管理部对公司产能、化工工程的现场
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平面布置及暂设:中转站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统一标 牌,标牌为:“工程公告”、“组织机构”(施工质量保证安全组织)等。
第四条 临时设施的搭设应规格整齐,围墙高低一致,不偏 不斜,工地进出口标志明显,文明整洁实用。
第五条 油、气、水管线,按设计走向摆放合理,保温管道 规格标准,使用方便,安全合理严禁跑、冒、滴、漏。
第六条 施工和生活用电按施工图架设,符合标准,杆正线 直,箱闸安全,不乱接、挂线,不超负荷,挂牌定人,专人负责。
第七条 施工暂设现场地面达到三通一平后再搬迁,活动板 房和露营房摆放规格整齐,间距一致,朝向合理,内外整洁,符合安全规定,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验收。
第八条 施工现场平整,及时清理积土杂物,无垃圾,、达到 道路、排水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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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系统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站内图营区布置物相符,缺一项扣0.5分; 第二条 施工场地清“五头”归堆,差一项扣0.5分; 第三条 场地材料堆放合理,道路畅通,差一项扣0.5分; 第四条 场地材料堆放必须有标识,标牌,并按不同类别,规 格、型号、种类堆放整齐,差一项扣0.5分。
第五条 职工住地室内外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差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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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交通部和海南省相关规定,结合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第二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 第三条
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管理领导小组具有依照本办法对海涛大道、校际道路的施工全过程中安生产、现场文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四条
发包人的管理职责
1.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由发包人、承包人联合签署《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确认书,明确各方对本办法的认可,并遵照执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施工行为,发包人有权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2.监督承包人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与标。 3.为承包人执行本办法提供必要的现场环境与条件。
4.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指派第三方协助承包人整改。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的月进度款中扣除。 第五条
承包人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与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本办法约定的各项责任与要求。2.接受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3.接受行发包人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贯彻执行行发包人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或处罚意见。
4.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第三单 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第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有明显的区域界定标识。施工现场位于居民居住的区域应实行封闭施工,封闭标准要符合文明施工标准,标卡应有个人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自觉接受工程管理接受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监督。
2.驻地大门左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文明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3.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物料堆放区、现场加工区、机械停放区、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齐,生活区的规划建设要合理、美观,办公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4.施工现场应严格按防汛要求,场地平整,并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避免场地大面积积水。钻孔灌注桩施工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染农田等周边环境。 5.现场堆土应符合安全规定,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通道和消防通道保持路面平整、畅通。 6.遇有特殊情况或施工需要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影响居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事先通知居民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准备,以减少影响和损失。
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其它环境污染。
8.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市民守则》及《治安管理条例》,杜绝打架、骂街、赌博、酗酒和偷盗等违纪以及其它不文明的行为;9.工程项目负责人是现场文明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消防和治安保卫制度,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分解责任到人。
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责任到人。
3.机具、车辆、设备和电器装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性能完好有效。
4.施工现场用电,符合“三相五线制”要求,电器线路架设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生活区室内照明一侓使用低压线路。
5.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6.施工现场搭设临建房屋,应符合防火规定。消防通道经常保持通畅,宽度不少于3.5米。 7.易燃、易爆及其危险物品,有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8.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对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险施工现场,夜间要悬挂警示灯。
9.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对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常进行防火和治安保卫教育;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人员,明确岗位管理职责。 1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
生活设施管理标准
1.有现场生活管理、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分解责任到人。
2.生活区、办公区临建设施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搭投整齐,内外整洁、美观。有完善的防暑降温、防冻保温和夏季防蚊蝇措施。
3.现场配备急救药箱,能够紧急处置突发性急症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4.现场食堂、饮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现场厕所遮挡严密,定人管理,做好每日保洁,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清洁,垃级当日清运。
6.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未涉及之处可参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捆绑签订确认书)执行。
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施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落实工程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项目(一期)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奖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管理目标;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管理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发包人项目经理为组长,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经理为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程管理方针,策划、布置、工程管理的各项活动,掌握质量、进度等动态,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工程质量、进度等按预定目标良性发展,对承包人施工管理机构的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
承包人项目部要按《细则》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层层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行使工程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的统一管理,负责审批各项质量活动,负责审查签发施工质量的巡查和质量动态通报,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进度管理,负责审批进度管理措施,使工程进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第七条
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第八条
工程管理综合巡查的主要内容为; 1 承包人自检体系的建立,运转情况; ○2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及其工作情况; ○3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各种原材料质量抽检及存放情况; ○5 实体质量情况; ○6自检资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情况; ○7 文明施工情况; ○8 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每月十五日定期召开碰头会议,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的沟通,主要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事故苗头,并通报处罚结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发包人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工程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对工程管理进行综合、全面的巡查,并依据“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的规定签署《整改通知》予以处罚。《整改通知》经两人同时签字生效。处罚款项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发包人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有权对监理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在关监理实施办法处置。《监理月工作评价表》中对监理机构的处置结果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生效。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合同及施工现场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研究审批关键节点奖罚方案,关键节点奖罚目标须按总工期要求制定出详细的分项工期目标,每月计量支付扣除1%工程款作为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依据批准的节点控制计划,组成节点绩效考评小组负责对分项工期目标进行实际验收,并负责提出考评报告。 奖罚办法按如下规定执行:
1、关键点按计划完成,按审定的关键节点奖罚方案中规定的金额予以奖励。
2、关键节点未能按工期计划完成,审定的关键节点奖罚方案中规定的金额滚动累计至下一关键点完成后一并予以奖励。若未能按总工期完成合同任务,除按违约处罚外,累积的关键节点奖励基金作为罚款金额,不以返还。
第十四条 承包人项目以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报发包人项目部批准,承包人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请假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并发包人备案。逾期未归按“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处理。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请假两天以上(含 两天)须报发包人项目部批准,主要监理人员须经总监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逾期未归按《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处罚的范围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详见“工程管理处罚一览表”。 第十七条 发现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
1、发包人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工程管理人员在《整改通知》中,按照处罚项目的标准,填写处理要求和处罚意见。
2、收到“整改通知”如有异议,承包人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处理,否则可视为又一事件的发生。
3、承包人对“整改通知”如有异议,可在每月领导小组碰头会上申述理由。但须按领导小组的最终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连续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处罚:第一次按处罚标准进行,第二次按规定标准的两倍处罚,第三次则停工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罚款收入将设立专用帐户,做为工程管理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 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及管理详见附件《桂林洋高校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防止和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制,从严管理、教育为本、奖惩分明、齐抓共管、标准化作业;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和教育培训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形成自控、互控、监控的安全管理网络,实现生产、安全同时抓。 第四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四大原则。
1、生产与安全统一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三同时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和措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五同时原则:公司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发生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未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及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五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其他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一岗双责”,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全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负有履行安全生产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管理职能。
1、组织机构: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分管安全、运输的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室,主任由安监室主任兼任。
2、安委会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分析把握安全形势和上级要求,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
(3)、审定批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根据收集和反馈的安全信息,查找管理制度、技术作业标准、设施设备、现场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计划,确定公司各阶段安全重点工作和目标。
(5)、对专项整治、阶段安全工作任务等及时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整改落实。
(6)、对各部门落实公司安全重点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兑现考核。
(7)、审查安全监察室提出的各类事故、事件及安全上重大隐患的处理意见,形成决议。
(8)、决定有关安全奖惩事宜。
3、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向安委会提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草稿。
(2)、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编发《安委会纪要》,同时负责将安委会确定的安全问题纳入公司安全问题档案存查,实施动态管理。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安全活动。
(4)、对各部门落实安委会布置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安全月分析报表》,提出季度重点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提交安委会审议。
(6)、牵头对各部门(车间、班组)进行安全评估考核,并收集、汇总、整理各部门日常和定期考核情况,完成排序并形成通报下发。
(7)、负责安全生产问题档案的动态管理。 (8)、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安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措施。
(2)、针对安委会的各项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期限,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按要求向安委会汇报。
(3)、针对本部门的安全重点和关键,检查了解,制定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
(4)、每月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安全月分析报表》,于每月末交安委会办公室。
(5)、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安委会办公室。
(6)、完成安委会布置安排的临时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监察办公室(简称安监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监察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检查督促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电、命令、指示等;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各项安全方面的决定。
2、起草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目标、措施及推进计划。负责公司的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考核考评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隐患限期整改,安监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工作日下现场进行监察和检查;
5、根据《教育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公司办公室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行业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6、建立、健全并完善公司、部、班组三级安全网络,发挥安全群体功能,强化安全群体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及时完成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分析及处理上报工作,为公司安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7、做好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作业组织办法的推广工作,督促各部门(班组)做好技术管理,及时修改规章,监督各部门(班组)抓好规章、标准、办法的执行工作。
8、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按照《事规》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负责起动应急预案,负责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集团安监室、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成都铁路局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9、推广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抓好行车设备“用、管、修”,对设备应用实施监督、检查,做好设备使用前的培训工作。
10、负责路外安全宣传及协助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对**铁路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铁路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并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准确定性定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11、做好安委会安全分析会议资料搜集、整理等具体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和决定。承办公司安委会、安办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安委会会议制度实行安委会例会、临时、专题会议制度。
1、会议周期
安委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初月5日前,特殊情况以会议通知为准。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和完善重要安全措施等情况,可根据安委会主任安排,召开临时、专题安委会议。
2、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 (1)、主持人:安委会主任
(2)、参加人员:安委会委员,根据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收集、分析各部门(室)、段(站)、班组《安全月分析报表》的基础上,提出会议议题建议,经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查后,形成会议议题,供会议决策。
临时、专题安委会会议议题由安委会主任确定。 (2)、会议通知。根据安委会主任委员的指示,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人员及会议主要内容、议程。
4、会议内容 (1)、安委会例会 (1)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向会议报告全公司安全情况及分析,提出本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建议、意见及措施。
(2)安监室对上季度突出“两违”事故及事件的分析情况及处理意见。
(3)由各部门汇报各自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4)由会议主持人对照检查上季度安委会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逐项做出评定,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标准和责任部门,并对本季度安全重点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落实要求和措施。
2、临时、专题安委会会议内容临时确定,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准备。
(五)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下发各部门及班组。安委会纪要应简洁明了,格式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
1、明确责任。安委会各成员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委会各项决议,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并按规定汇报落实情况。
2、实施督查督办。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督查督办。
3、安委会确定重点、关键性问题纳入公司安全问题档案进行管理,跟踪落实。
第九条 公司安全分析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分析会
1、会议周期。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5日前。遇发生事故、事件、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可临时召开专题安全分析会。
2、参加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其他人员参加会议以通知为准。
3、会议内容。
(1)、由各参会部门汇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复查落实情况,对不能完成的详细分析原因,制定追踪落实计划。
(2)、对上月分析存在的超前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了解,复查完成情况。
(3)、分析存在的超前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安监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对上月突出“两违”、安全隐患等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5、分析当前全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超前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整改期限。
6、对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做出部署。
7、会议纪要。由安监室整理、编发会议纪要。
(二)部门安全分析例会
1、部门实行月度安全分析例会,由部门负责人或副职主持,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车间主任)等参加,每月30日前召开。
2、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电及工作要求;对当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小结、评价,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期限,根据上级和公司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研究、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3、会后形成《安全月分析报表》,各部门每月30日前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4、各部门安全分析例会召开前要充分掌握管辖班组、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收集、汇总、分析各班组、车间《安全月分析报表》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部署。
(三)逐级参加安全分析会要求
1、公司安委会成员要适时参加所联系部门、班组的安全分析例会,重点确定为安全隐患较突出的班组,每季度不少于2组/次。
2、安监室人员应分别参加各部门、班组、车间的安全生产分析会。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十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目标、重点、及措施,由公司安委会审定后,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 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公司运输安全实际,科学的制定全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及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 安全目标的涵盖内容主要有:行车、路伤、货运、机械设备、工程施工等事故控制指标。
第十三条 安全目标的确定原则
1、有科学性。制定的安全目标既要保证上级下达指标的完成,又要考虑各部门、班组承担目标能力,保证目标的实现。
2、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频率,路外安全环境,运输生产工作量等方面情况,以杜绝D类以上事故为重点确定目标。
3、有层次性。公司先制定全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各阶段安全目标,然后制定各职能部门和各生产部门安全目标最后制定班组安全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确保“六无”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安全目标的实现
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日常、月度、季度、半年、年终安全检查考核等形式,施加安全管理压力,督促各部门围绕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安全工作,严格考核和奖惩,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为实现“六无”,即:无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无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无货运大事故,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
2、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3、争创集团公司、内江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第四章 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安委会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重点》提出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并以公司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安排布置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要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 公司按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经费,并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单独建账,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时,必须先报集团公司安办审批,集团公司计财部下达财务计划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有相应的支出明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经费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生产检查;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 公司要认真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台帐
根据川铁集团相关要求
1、各生产部门及各班组必须按规定建好:安全生产会议及学习记录簿、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薄、安全生产活动记录薄、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记录薄、安全生产投入记录薄、上级安全检查记录薄。
2、安监室应有以下资料、台帐:(1)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变化情况;(2)国家、省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3)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4)上级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文件;(5)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6)公司各类“应急预案”;(7)历年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资料及事故现场勘测资料;(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培训、办证情况统计资料;(9)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主要行车工种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情况资料;(10)安全会议记录。;(11)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1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记录;(13)请示汇报记录(按一事一报累积记录);(14)安全专项整治;(15)下基层现场监察记录;(16)安监报-1,安监报-2;(17)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宣传资料;(18)其他认可存查的资料。
第五章 安全教育及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员工及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部门、班组),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员工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应知应会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标准化操作技能,每季度进行一次应知应会考试、考核,做到应知应会一口清,操作技术一手精。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每月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主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态度教育及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分析教育。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随身携带正证或副证。
第二十六条 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上岗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要教育和检查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按照使用规章佩戴、使用。各部门必须指导新员工及转岗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公司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第六章 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安全设施要符合设计标准。对于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合格;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其责任部门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章 安全事故救援
第三十四条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则》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装备配置、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1、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运输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室主任
组员:运输部长、机务段长、工电段长、物资部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长
2、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⑴、承担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的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
⑵、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全公司应急救援系统建设方案,指挥协调各部(室)、段(站)的应急救援工作。
⑶、负责全公司突发应急救援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⑷、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救援;向川铁集团、成铁局、市、县等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损失程度、救援进展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
⑸、负责协调成铁局相关单位(部门)、地方相关单位(部门)参与**铁路事故救援工作。
⑹、组织、指导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 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 事故救援程序
按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制订的程序进行。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事故报制度
1、铁路交通事故的报告
㈠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人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报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调度室、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首先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安监室(公司值班室),并同时用电话将事故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㈡、公司安监室或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下列顺序报告: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监室主任、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
㈢、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川铁集团安办、川铁集团主管安全领导、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及成都铁路局相关站段。地方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需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协助处置的事故)。 ㈣报告事项如下: (1)时间;
(2)地点:区间、具体里程;
(3)车次、种类、吨数、机车编号、换长、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4)伤亡人数、性别、年龄及救助情况 (5)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6)是否需要救援列车,是否需要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支援。
(7)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事故报告单位、职务、姓名,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
㈤公司安监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随即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一‟,报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本条所指生产安全事故为不含铁路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货运、装卸、机械、施工、质量、爆炸、作业人员人身伤亡等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报120急救中心,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调度室,调度室、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首先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安监室(公司值班室),并同时用电话将事故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二)为抢救伤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现场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必要手段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公司领导、安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财产和善后工作,并在规定时限由公司总经理、安监室将事故概况报川铁集团安办、川铁集团主管安全领导、事故发生地县安监局或内江市安监局。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财产损失初步判断、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方面。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方式。以电话、传真或电报方式报告。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及上报单位: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安监室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安监局或内江市安监局、川铁集团安办、川铁集团主管安全领导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必须执行在1小时内进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如有隐瞒、虚报或故意延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要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火灾事故的报告
本条所指火灾事故不含铁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火灾事故,铁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制度办理。
(一)当火灾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人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报119灭火,并同时报告发生火灾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
(二)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安监室(公司值班室),并同时用电话将事故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及火灾发生部门的副总经理。
(三)由安监室在规定时限内负责将火灾事故报告地方安监部门。
4、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几点补充
(一)机车、轨道车在线路上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对伤者进行初步急救,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将伤亡者抬上机车,并立即报告120急救中心到前方车站抢救治疗,乘务人员无资格确认路伤者生死情况;并尽快恢复正常行车。
(二)公司各类机动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伤亡事故后,汽车司机应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通知当地交管部门前往处理,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车辆主管部门领导、安监室,并协助配合地方交警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铁路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均由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负责调查。
2.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地方安监部门负责。3.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消防部门负责。 4.公司在接到《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地方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批复及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对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落实防范和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八条
事故责任由安全监管部门分析确认,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无责任五种。对事故责任处理按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公司、部(段)、班组三级组成,具体分为公司领导检查监督、职能部门检查监督、生产部门检查监督及班组长检查监督组成。
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工作计划、问题处置、整改通知、跟踪整改、定期检查、考核等组成。
第四十条 检查监督工作机制
根据各级的职责、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公司统一制定机关各部门人员、生产部门领导的工作标准、定期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各生产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对运输生产过程中各级管理、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自上而下逐级实施检查监督,形成全方位的“自控、互控、他控”的检查监督控制体系。
第四十一条 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计划
由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监管部门、川铁集团和公司安委会布置工作及本部门重点,制定不同时期的安全检查监督计划。由安监室牵头,统一制作适用于各级检查监督人员使用的《安全检查手册》,明确检查监督的基本内容、检查标准。各级安全检查监督人员要对照该手册开展安全检查,规范检查监督行为,不断提高检查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
1、检查监督的基本内容
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川铁集团、部门安全重点、关键事项的落实情况,各类设备修、管、用制度落实情况,调车作业、工程施工、劳动安全等重点监督控制情况,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汛期防洪工作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1)、车务方面:重点检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连接和穿越正线的调车作业、站内停留车防溜、道岔清扫及调车人员、外勤接发车人员、道岔清扫人员的劳动安全,卡死错办进路、车辆溜逸和职工人身安全等。
(2)、机务方面:重点检查机车出库质量、操纵标准、车机联控、困难条件下的安全行驶,卡死冒进信号、列车运行冲突、大部件折损,严禁臆测行车等。
(3)、车辆方面: 重点检查货车“ 五防”执行情况、列检劳动安全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卡死燃轴、断轴、大部件折损、车辆配件脱落和列检作业人员的职工人身安全等。
(4)、工务方面:重点检查线路质量情况、防洪和即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标准,违章放行列车、碰轧施工机械、塌方断道和职工人身安全等。
(5)、电务方面:重点检查通信设备质量、各项施工和维修作业,测试及供电设备维护、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卡死信、联、闭设备失修和联锁失效。
(6)、货运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品仓储、运输、装卸安全、货物装载加固,卡死“三重一超一落”、火灾、爆炸、漏泄及装卸作业人身安全等。
(7)财务部要重点控制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防火防盗工作。
(8)物资设备部要重点控制公司物资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工作。
(9)工程部门要重点控制既有线施工违章蛮干,卡死碰撞、轧挤、触电、高空坠落、伤亡及杜绝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检查监督的依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程》、《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国家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标准、规章、规程和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3、检查监督的方式方法
通过采取日常安全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重点
1、各级干部监督量化标准严格按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2、实行安全专项检查,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严重的部门、班组或某些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实行干部定点督促,强化现场作业过程控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三条 添乘机车检查
1、添乘检查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及有关人员。
2、添乘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接发列车及车机联控标准执行情况; (2)检查现场作业标准执行情况;
(3)检查线路、信号、机车、车辆、等行车设备技术状况;
(4)检查沿线《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执行落实情况;
(5)检查机车乘务组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 (6)检查调度命令发布执行情况;
(7)检查沿线施工作业、施工防护及路料管理情况; (8)检查沿线公铁立交防护及站场平过道口设备设施情况;
(9)检查防洪设施及重点处所防护情况; (10)检查铁路沿线治安情况。
3、添乘检查次数规定
(1)公司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分管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产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 (4)专职安监员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四十四条 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1、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纠正、对当事人进行帮助教育,将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生产协调会上通报,按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添乘检查时,对严重“两违”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并纳入公司干部考核,相关班组及人员要立即整改。
3、公司安监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班组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处理建议。
4、月底对本月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严重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处理。
5、公司安监室要对各级检查监督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各部门月度安全分析报告内容,进行收集、整理、汇总,提交公司安委会决策。
第四十五条 安全问题跟踪整改
1、各生产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报公司安监室存查。
2、安监室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除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外、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回访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第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为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逐级负责制,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川铁集团相关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构成事故的责任者及管理者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违章指挥或使用人员不当造成事故者,与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处理。
第五十条 发生火灾事故经济处罚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发生未涉及的其它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委会研究,比照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铁路有限公司安委会。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
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及政策
1.1基本方针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2安全目标
杜绝一切事故,及时整改一切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1.3安全管理基础概念 1.3.1安全生产
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难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1.3.2工伤
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2003年4月16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3.3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 1.3.4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1.3.5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2.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及安全知识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国家和企业的职责,是要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一,其次,企业的最大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这是体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2.3三同时原则
指凡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4五同时原则
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5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
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6“四懂三会”
2 “四懂”是懂设备性能、懂设备构造、懂设备原理、懂工艺流程;“三会”是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7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确保防范措施落实不放过。
2.8岗位安全操作要遵循“一想、二查、三严”的原则
一想是想当天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二查是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查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严是“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9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色:红、蓝、黄、绿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10安全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
行政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 2.11职工安全教育
职工安全教育包括:三级教育
特种作业教育
经常性教育 1)三级教育
-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要由厂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初步安全教育。
-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
-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教育
指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接、司机、锅护、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工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这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
3 3经常性教育
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一般的教育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 3.12危化品分类
依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易燃气体
2.不燃气体
3.有毒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C。
1.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C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C至23°C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C至61°C的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合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3.冲压中心安全制度
3.1安全管理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的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狠抓四落实(思想、组织、制度、措施)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抓安全生产)组织“三防一改”(防尘、防毒、防事故、改善劳动条件)活动。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职工身体健康、贯彻劳逸结合。
冲压中心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冲压中心设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三级安全网定期开展活动,检查安全工作。
4 坚持四会必讲安全制度,即每周生产例会,各个车间大会、班前、班后会必讲安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冲压中心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遵守冲压中心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防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车间、班组都要经常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学习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表扬先进,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生产。
对新职工、代培工、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及变更工种的工人。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新工人上岗,在经过师傅带领培训,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对电工、电气焊工、焊接、天车工、厂内司机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需经理论、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或工人更换岗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安全技术教育。
冲压中心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冲压中心专职安全员坚持每天多次在生产现场巡视和监察,及进扣除不安全隐患,做到事前预防。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存放情况和加班人员的组织及安全措施,按季节防寒防冻,防暑等的安全检查。
配合安技科对有毒有害、粉尘等工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作事故所需要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工业、卫生措施方面,以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防止职业中毒所需的有关降温、通风、防毒,消除噪声等辅助生产设备。
在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选工程项目中,必须做到安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止环保设施的运转。
发生伤亡事故,受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领导和主管安全员报告,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的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冲压车间领导要组织安全员和工会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报送安技科。
5 发生重伤、伤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冲压车间领导及安全员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冲压车间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同级安技科报告,并组织调查组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迟报,否则严肃处理。 严格临时线审批手续,不得随意接临时线,临时线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2奖励与处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产生事故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 -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4.产生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4.1事故隐患的概念
1)事故隐患具有潜在性,从隐患形成到发生事故,中间有一个过程,称为事故发生的前期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可以感觉到危险的存在,但还不能预知事故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发生。这个阶段为我们治理事故隐患提供了宝贵的时间,如果治理及时、有效,隐患就会被消除或减小其危险性;若是不治理或治理不及时,其危险性就会增大,直到事故发生。
2)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凡是有危险性的物质、场所和作业,由于管理上的缺陷就存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危险源导致事故的条件。
3)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危害)单是靠人自身的本能是不易感知危险,要靠知识、经验和检测手段,有的还要借助专家系统,才能发现。现代工业中的危险因素,基本上已被人们所认识,并掌握了它的发生、发展规律。问题是,如何使企业的全体员工们掌握。现在有许多人,身在危险环境之中,从事危险性作业而不知其危险,犹如“盲人骑瞎马”
4)事故隐患具有动态性,事故隐患及危害性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化的,其变化主要表
6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是某一个隐患而言,从它的生成到事故的发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危险在积聚,当达到极限时,受某种因素的触发,事故就发生了。因此,对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治理。
第二,有些事故隐患只要经过整改立即就可以消除。比如通道中某地沟盖破裂,行人有跌入地沟的危险,如果将破裂的地沟盖用好的换掉,这个隐患就消除了,又比如某设备缺少防护装置,如果按要求将防护装置安装上,这个事故隐患也就不存在了。有些事故隐患由于受资金或成本限制,一时尚不能消除,需要采取措施,减弱和控制其破坏力。
第三,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变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投入使用,又会出现新的危险源,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可见,治理安全隐患是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长期任务。 4.2生产中有哪几种事故隐患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按其发生的性质可分为“先天”隐患,“后天”隐患和突发隐患三种。
1)“先天”隐患。是系统投入运行就存在的缺陷。主要指工厂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装备制造与安装、选材、工艺、安全装置、安全卫生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先天”隐患的存在,使系统可靠性降低,安全性下降。“先天”隐患的辨识及整改的责任主要在决策层和管理层。
2)“后天”隐患。系统在运营期间事内,在实现系统功能的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后天”隐患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主要是由于人为失误或与“先天”隐患共同作用,使系统原有元件性能下降,比如出现磨损、裂纹、老化、腐蚀等,降低了系统安全的可靠性、“后天”隐患是班组辨识、评估和整改的重点对象。
3)突发隐患。是由于外界环境变化或人失误引起系统突然发生故障。它具有随机性的特点,难以预测。突发隐患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大,间隔的时间短。对随机隐患要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操作者的经验、机敏、果断和技能,对随机隐患的辨识和应急处理,是熟练操作者必须具有的基本功。 4.3事故隐患和事故关系
事故隐患与事故二者是因果关系,没有事故隐患就不会发生事故。 4.4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
7 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人的方面原因。
4.5不安全行为分类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设备; -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等);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和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4.6易违章出事的有20种“重点人”
一是违章作业的“大胆人”;
二是冒险蛮干的“危险人”;
三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
四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五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
六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七是盲目侥幸的“麻痹人”;
八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九是凑凑合合的“懒怠人”;
十是满腹委屈的“气愤人”;十一是难事缠身的“忧愁人”;
十二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三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
十四是手忙脚乱的“急性人”;
十五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
十六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十七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
十八是变换工种的“改行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
二十是心余力亏的“老工人”;4.7企业员工违章操作行为的主要表现
1)主观心理因素
①自我表现好胜心态。个别员工认为自己技术比较高,喜欢在别人面前“露一手”,体现一下自己的能力,爱虚荣,这样的人往往会发生违章操作。
8 ②麻痹侥幸心理。有这种毛病的人往往不接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经验教训。是重复事故的思想根源所在。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个别员工认为偶尔违章不会产生什么后果,或者认为别人也有这样做而没有出事,因此,无视有关的操作规程,麻痹大意、无视警告,不按操作规程办事。
③马虎敷衍,固执。有的员工工作不经心,我行我素,将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扔在脑后,把领导的忠告和同事的提醒当作“耳旁风”,一意孤行。
④懒惰蛮干,贪图方便。有的员工工作时不愿多出力,耍小聪明,总想走捷径,操作时投机取巧,图一时方便,结果造成违章操作。
⑤玩世不恭,逆反心理。由于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以及管理方法、教育方式欠妥或操作环境不良,使少数员工产生逆反心理,领导在时我注意,领导不在时我随意,甚至产生对抗行为。
2)客观因素影响
①安全意识差。有不少的员工认为安全工作是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漠视安全。这种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而且不愿参与各种安全活动。
②安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有些员工接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自己的工作对象、设备、性能、状况及操作规程都比较熟悉,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缺乏对企业财产、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往往明知故犯,违章操作。
③缺乏安全教育意识。多年来,企业一直把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HSE培训等。总的来说活动开展了,但实际收效并不理想。
④安全监督不够。对一些习惯性违章现象熟视无睹,有一些安全员遇事总觉得与违章者比较熟,不好意思管,对一些严重违章现象存在漏查或查处力度不够的情况。特别是在生产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一味强调按时完成任务,从而使部分员工滋生了忽视安全的习惯和心态。
4.8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发生事故,其原因多方面的,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设计上的不足:如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不成熟,从而给生产带来难以克服的先天性的隐患。
2)设备上的缺陷:如设备上考虑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缺乏维护及更新等。
9 3)操作上的错误: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
4)管理上的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人事管理上的不足,工人缺乏培训教育,作业环境不良,领导指挥不当等。
5)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4.9应采取的对策
1)发挥教育员工的职能,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思想教育。主要是从正面宣传劳动保护的意思、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使员工懂得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同生产秩序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的。从而使广大员工认清自己在安全生产中不单纯是安全管理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从而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积极性。
②爱岗敬业教育。让员工深刻理解安全与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幸福息息相关,一次重大生产事故,不仅给本人和家庭带来不幸,也给企业以及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教育员工要在工作中热爱自己的岗位,保持心情舒畅,遵章守纪,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③全技能教育。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劳动技能,克服蛮干和习惯违章的不良习惯。使员工熟练掌握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
2)实行通过考核和竞争,使安全管理的“责、权、利”相统一。
①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并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将其量化,把安全生产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从而调动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②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使安全与每个人或每个集体的荣誉、利益紧紧相连,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3) 靠安全管理机制增强防范能力。
①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划、目标实施和激励办法,奖罚分明。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排除事故或事故处理有功的人员,给与表彰与重奖,对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让员工感受到触目惊心、损失惨重的后果。
②针对不同季节的生产特点和员工队伍状况,组织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习”、“每人查找身边一些隐患”、“我为生产安全献一计”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4.10事故预防知识
-人的过失预防措施
-提高人的思想认识,加强主人翁的责任感
10 -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借助科学的手段来弥补人的不足,防止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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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现依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永恒的主题,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人、机、物、环境的本质安全。
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分管领导(按其分工职责)负责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逐级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部,本工程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本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
1、无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2、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无重大火灾事故;
4、无铁路既有线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
5、职工因责任事故年死亡率控制在0.12‰,年重伤率控制在0.6‰。
第六条 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至每个职工,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七条 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要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项目部设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大亭
副组长:宋盛斌、高凤壮、成守军、徐大平、杜玉良
成员:于瑞霞、邓彬、李鑫、李庆喜、陈东雁、孙娟、石庆波、张国辉、安艳青、马春海、贺明
第九条 项目部设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质环保部设部长一名,质检工程师2名,安检工程师2名,并根据工程需要增加其他人员。
安监(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负责监督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订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的评审和证件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现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督通知书》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全员劳动纪律,施工作业秩序,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及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安全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依照本工程建立现行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起严密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要对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终身责任。
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对工程安全负相应的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认真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诸要素。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系数。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监机构,充分发挥安监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群众,认真听取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对劳务分包(外部劳务)的安全生产负质量管理责任,在选用劳务分包队伍时要严格分包企业资质审核,依法签订合法的劳务分包合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组织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项目书记在安全管理上与项目经理同责。同时负政治思想教育、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 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负责。
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规划,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有关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下步工作计划,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对在建工程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负责监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投入和使用。
负责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风险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参与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行动,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组织并参加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参加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监督施工安全、劳动安全、人身安全工作,对项目部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定期组织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现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发出《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和《施工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全员劳动纪律,施工作业秩序,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及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项目部依法接受各上级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采用目标管理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项目部与施工队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各单位(部门)安排培训。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认真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每年度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经费。项目部每年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教育。
新工人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及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由安质环保部门考核登记。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在各施工阶段对各施工队进行总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各工种、各分项工程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要求安全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必须对每一个工人都要进行交底。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部对各分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大型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
项目部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安装、拆卸施工大型设备、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工作;检查各分部施工大型设备、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项目部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项目部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领导 ——是否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五同时”;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管理 ——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查隐患 ——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查事故处理 ——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将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至少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积极配合上一级的专项和重点检查部至少。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加强检查的力度和频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督限期整改。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视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监督及时整改。检查重点:危爆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焊接作业、季节性施工等。
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春秋季检查防风、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记录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每日的自检、经常性安全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或《事故易发点检查表》。
隐患整改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整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复查:被检查单位收到《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安全/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销案: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安全/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二十五条 事故报告和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质部文件《关于重申严肃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认真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严禁瞒报事故。
事故报告
凡发生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性民工、计划外用工)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或职工死亡事故(含因工、非因工、交通事故)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员工死亡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时起,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以内电话上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由安质环保部电话上报给项目经理部、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职能部门,并同时上报公司安质部,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凡在国有公路上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按规定上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由安质环保部上报公司安质部。
凡因我方责任而造成的既有线中断行车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时起,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由安质环保部电话上报给项目经理部、监理、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的职能部门,并同时上报公司安质部。
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所属单位施工负责人上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由安质环保部逐级上报同时,还应分别报告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
两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表》按电话上报的顺序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发生原因及初步分析;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处理方案及整改计划;
事故处理。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施工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项目部必须根据承建工程的生产特点和具体环境,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这些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项目部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章 安全生产其它要求
第二十七条 跨越或靠近铁路营业线的施工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办[2008]190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及津秦公司制定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按相关铁路局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跨越公路的施工按照公路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年颁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执行。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中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和落实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应经常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铁建总公司颁发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集团公司劳人(2000)17号文奖惩规定。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嘉峪关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路政事业的健康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执法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兼职安全管理员,对安全生产实行全方位管理。
第五条 嘉峪关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处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法制科、工会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执法处处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综合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
基层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六条 嘉峪关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和各基层单位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主任(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执法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
(三)检查监督各所、大队、各站(班)对安全法规、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安全的因素限期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六)负责组织并参与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七)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审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表彰和奖惩方案。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如电工、汽车驾驶员等)经有关考核发证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件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每一位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各单位每年至少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同时也要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期间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制度、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监督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 日常安全检查,由各站(班)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
第十二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各基层单位和处机关组织检查,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处机关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是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状态;路政执法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情况;工作、生活环境的管理情况,发现隐患、问题和缺陷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十三条 专项安全检查和安全执法检查,原则上由执法处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而组织。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以加强管理为目的,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是查领导思想、查制度执行、查事故隐患、查事故处理、查整改情况。每次检查要有详细记录,特别是对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安全设施的缺陷,要逐项逐条登记。检查组要根据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签发《安全事故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六章 事故报告和安全报表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报告和安全报表的需要,事故可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一)伤亡事故,按人员伤亡情况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事故。
第十六条 人员伤势程度的划分:
(一)轻伤:负伤休息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不具备重伤条件者均为轻伤。
(二)重伤: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1、经医院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或者严重脑震荡的;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手指被砸断,局部肌腱受伤较重,有不能自由伸曲、有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被轧断三根以上,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如行走,有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不分事故大小和伤亡轻重,事故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都应立即用最快的速度直接或者逐级向处主管领导报告。其中重伤事故和其他无伤亡的大事故,死亡以上的事故和其它无伤亡的重大事故要在1小时内向处主管领导报告,紧急突发事件不超过半小时。交通事故在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告的同时,也要立即报告处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年龄、职业、伤害程度、初步经济损失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发生各类事故除以上报告外,还应在5日内向执法处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当月的安全生产报表中统计上报。
第十九条 执法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省路政执法局、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委会、市劳动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报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填报。安全生产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月报于每月15日前报综合办公室,年报根据上级的规定进行填报。
第七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积极组织现场救护工作并保护好现场。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 执法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 轻伤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大事故、重大事故,由路政执法处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特大事故由路政执法处根据上级的指示负责办理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认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分别由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若有人员伤亡时,基层单位和路政执法处应派出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和消防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为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事故当事人两人以上,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由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无违章行为的一方不负事故责任。
(二)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三)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事故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四)因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忽视安全生产,疏于管理而造成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承担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同时上报路政执法处审批结案,并报备当地劳动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其中对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处理,在上报路政执法处时,应将公安交警部门和消防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赔偿调解书”同时上报。
第三十条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批复文件要在职工中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事故经济陪产赔偿标准按一下规定执行。
(一)次要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5-10%赔偿;
(二)同等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10-15%赔偿;
(三)主要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15-20%赔偿;
(四)全部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20-25%赔偿;事故责任者自身受伤、致残或者死亡时,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减轻或免于赔偿。事故中受伤的,单位积极联系劳动部门进行伤残鉴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二条 当年安全生产较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资格参加执法处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连续两年内安全生产比较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执法处推荐参加全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
第三十三条 当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基层单位,取消执法处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同时按当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一)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者;
(二)无证驾驶者;
(三)车辆驾驶人员擅自将车辆、设备交给他人驾驶或者操作;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对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一)发生事故不按规定及时报告;
(二)发生事故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路政执法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能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水电集团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 安全控制具体指标是:
公司年员工因工死亡率为0,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在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中予以明确。公司与所属各项目部年初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奖罚条款及额度,公司年终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各项目部主管行文通报表彰,并兑现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各项目部主管行文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各项目部绩效考核、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状规定的目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八条 公司的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三、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规划,组织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技术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各项目部总工程师是本级施工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同时对本级的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二、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三、负责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参与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指导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
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 并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本队(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三、严格落实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监督检查。
四、落实“三工”制度。组织检查施工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创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作业环境。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工人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的作业;努力学好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员(安全长/安全员)职责。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本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防毒防尘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
二、制订本级安全控制目标、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或特别危急情况时,应停止其作业或操作,下达安检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项目部选派技术骨干带招用的零散劳务组成的施工队伍,应视同企业职工队伍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三、项目部招用的零散劳务与企业职工混合编组作业,应同企业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企业同步开展“安全月”、“五比”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六、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现场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力度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组织文明施工,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
工地。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应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铁路复线的“四电”、隧道、桥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特别是既有线“四电”施工作业,要针对不同的特殊条件与环境,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认真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不准盲干、冒进。严防铁路行车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断既有线光、电缆及损坏既有站场设备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组织进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项目部组织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检查,工点负责人及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进行整改的,下达《劳动安全监
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临时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包保责任状”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多种有效奖罚的方式,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奖励。
一、公司依据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年终考核,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行文通报表彰,公布奖励。
二、对年度获得集团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经公司核准后,分别奖励项目部党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项奖励在年度同时获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三、以上奖励按照公司批准文件,由公司财务支付奖金。第三十条 处罚。
一、对个人的处罚。
㈠、公司依据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年终考核后,对未达标单位
的党政主管实施处罚,并行文通报。
㈡、发生职工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工伤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发生的险性事故、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事故,对事故单位的经理、书记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
㈢、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对事故单位的项目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5000的罚款。
㈣、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0-30000元,施工队长5000-15000元罚款。
㈤、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
㈥、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责任者,将按照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实施有限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当单位党政主管受罚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受罚数额的80%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罚安全管理人员。
二、对单位的处罚。
根据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处罚规定,凡发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实行经济处罚时,罚款由事故单位自负,其经济处罚标准如下:
㈠、因工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4万元。
3、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8万元。
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2万元。
㈡、发生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外人员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
㈢、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死亡事故的,同企业职工一样实施罚款;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总承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6万元。
㈣、因违章施工发生险性事故的,一次罚款6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罚款20万元。
㈤、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挖断既有光、电缆、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2-10万元。
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以上条款规定罚款外,将加重处罚。
1、无故不按规定时限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
2、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和其它应快报的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已获得荣誉和奖金的,除追回奖金、奖牌外,再处以与奖金等额罚款。
3、对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及其它应快报事故的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处罚隐患单位1-2万元。
5、凡有一个月以上不按规定上报安全月报的,除通报批评外,处以单位200-2000元罚款。
三、对个人、单位的经济处罚,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依据文件追缴。
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
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十二条 凡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业务对口,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待查清原因及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企业发生各类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的事故、无人员伤亡但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死亡事故、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单位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领导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必须及时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一章 ug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 生产方式,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把产品生产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基地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转变。
第二条 严格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 安全部生产的原则。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严格要求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 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
(四)严格要求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三条
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 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第四条 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 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向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完善应急预案。要与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五条
注重产品结构生产方式转变
(一)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产品生产、产品研发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险严重、危机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要列入产品调整目录。逐步予以淘汰。
2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条 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生产。
第二条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 应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单位行业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应当纳入建
3 设项目概算。
第九条 示标志。
第十条 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车间、仓库和所有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养、检测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十二条
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存储、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仓库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紧急疏散标志,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六条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 第十九条
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条 第二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管 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二)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相关部门落实;
(三) 组织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四) 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组则组织、督促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该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对发现重大隐患危及人员安全时,有权采取撤离人员等紧急措施,并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五)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六)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七) 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 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 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 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6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保证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
安全生产较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
第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
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产品
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 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 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八) 其他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7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和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第八条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一条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健全规章制度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宣传教育培训责任;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报 告及应急救援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9 (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九)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十三)各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 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 确保本单位县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四)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五)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 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10 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第十一条
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
第十三条
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 内容。
第十四条
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提高安全水平。
第十六条
进行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八条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惩处违章、违纪行为。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依照前款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一)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
12 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记录;
(三)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四)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账中记录;
(六)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的其他监控措施。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本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六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条
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 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金缴存等经济政策执行隋况;
(四)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态及检测检
14 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价、监测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检测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十一)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作业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十二)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十三)对本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十四)其他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五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建 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责任制内容包拮: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日期;
(二)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
(三)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
(四)事故隐患治理意见;
(五)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
(六)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车间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厂区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七条
班组的每个班次应进行日常巡检,准确掌握易产生事故隐患的环节、部位及危害程度,规范现场管理,维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和班组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安全生产领导报告。
第八条
车间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进行经常性的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识别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不能立即排除和车间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厂里报告。
第九条
厂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本单位易产生事 故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十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班组长组织从业人员立即排除;班组无法排除的,在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立即排除;车间无能力排除的,在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排除。
第十一条
能够立即排除的较大事故隐患,由班组、车间或者单位组织相关人员
16 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较大事故隐患,应当制订治理计划,尽快排除。
第十二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监管权限于3 日内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在相关技术专家的指导下,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制度,制定隐患治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对新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增加治理资金,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价制度。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 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17 第十七条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当按照监管权限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出租或发包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隋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监管权限于本月结束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表。内容包括:
(一)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二)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
(三)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况;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五)现存重大隐患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按照监管权限,于3日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18 第七章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一条
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八章
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1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22 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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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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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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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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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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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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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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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操作机械和调整仪器仪表以及从事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根据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种类和台数,实行一机一操作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不同设备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使用说明书、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管理规程有关的检测、检验技术标准规范编制。
(一) 开动设备接通电源之前,应清理工作现场,仔细检查各种手柄位置是否正确、灵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二) 开动设备前,应先检查油池,箱油中的油量是否充足,油路是否畅通并按润 滑油图表卡进行润滑工作;
(三) 变速时,各变速手柄必须转换到指定位置;(四) 工作必须装卡牢固,以免松动甩出造成事故;
(五) 已卡紧的工件不得再进行敲打校正,以免影响设备精度;
(六) 要经常保持润滑工具及润滑系统的清洁,不得敞开油箱盖,以免灰尘铁屑等 杂物进入;
(七) 开动设备时必须盖好电器箱盖不允许有活物、水、油等进入电机或电器装置 内;
(八) 设备外漏基准面或滑动面上不准堆放工具、产品等以免碰伤设备,影响设备 情况;
(九)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
(十) 采取自动控制时,首先要调整好限位装置,以免超越行程造成事故;(十一) 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要经常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异 声、异味、发热、振动等)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排除,凡属操作者不能排
30 除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
(十二) 断电源;
(十三) (十四) (十五) 安全;
(十六)
操作者离开设备或装卸工件和对设备进行调整、清洁或润滑时,都应切 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调整或维修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等要符合要求,站立位置要 特殊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等。 31
第一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 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 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 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 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 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路线,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 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到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 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
32 危险。
15.300安以上电源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设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工作时,要戴防护眼镜。
33 第二节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外壳是否可靠的接地。2.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
3.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 故。
4.接地线要牢靠安全,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线、机床等做接地线。
5.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须时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6.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 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7.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 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8.焊接吊码、加强脚手架和重要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敲去焊渣认真检查是否 安全、可靠。
9.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 应有1人在外监护,以防触电等事故。
10.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气体散发不可施焊。
11.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34 第三节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通用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罐乙炔瓶、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及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及橡胶软管 的接头、阀门应紧固牢靠,不许有松动的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准沾染油脂污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 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在距离高温或明火10m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少于5m, 并采取隔离措施。
5.禁止用易发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瓶阀门。
6.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oC温 水融化;乙炔阀、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保温。
7.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氧气瓶和乙炔瓶。8.工作完毕离开现场,要拧上气瓶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指 定地点。
9.气瓶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效验和试验。
35 第四节 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冲击。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严禁用电磁吸盘起重设备直接吊运钢瓶或对充气瓶进行喷漆,气瓶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须装上瓶帽和护圈;
2.避免阳光暴晒。贮存或使用中气瓶距离高温热源、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 燃易爆物质等一般大于10米;
3.氧气瓶使用前要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如发生有漏气、滑扣、表针 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维修,切忌随便处理,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4.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地使用时,瓶底应垫以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与气瓶接 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而造成燃烧或爆炸;
5.
冬季使用气瓶时,如果瓶阀或减压器出现结霜现象,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 焰烘烤;
6.
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棉纱等去接触氧气瓶阀和减压器等;
36 第五节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
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 的,应装在专业小车上。
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 影响乙炔的储存。
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 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4.要用专用扳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 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Mpa/FONT>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5.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m3)/时.瓶。6.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C,夏天要防止曝晒。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 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7.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 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8.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C以下的热水解冻。 9.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 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10.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用时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10m以上。
11.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安全督导员送回气 体厂处理。
(二)储存
37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不超过20瓶的,应在现 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或难燃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耐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 半地下室。
3.存储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通道通畅, 在其附近设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灭火器)。
(三)运输
1.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 搬运。
2.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3.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要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 超过车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4.夏天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天气应避免白天运输。
5.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6.严禁与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7.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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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l、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维护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2、开车前,必须按照巡回检查点仔细进行检查,并按润滑图表进行润滑。
3、停车八小时以上再开动设备时,应先低速转动三至五分钟,确认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4、工作中必须正确安装工具,钻套要符合标准,锥面必须清洁无滑痕。
5、工作必须正确牢固的装卡在工作台上,钻透孔时必须在低面垫上垫块。
6、工作中不采用机动进给时,必须将控制螺帽向里推。
7、卸钻卡具时应用标准斜铁和用铜锤轻轻敲打,不准用其它东西乱打。
8、机床变速必须停车进行。设备开动后操作者不得离开或托人代管。
9、工作中各轴承的温度不得超过60℃,主轴轴承及主轴套的温度在最高转速时不得 超过70℃。
10、工作中必须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润滑系统情况,如运转和润滑不良时,应停止使用设备。
11、工作中严禁戴手套。
12、非电工不准打开电器箱门。
13、工作后须将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工作台降到最低位置,并切断电源。
39 第七节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新装砂轮必须先试转30-40分钟,然后检查砂轮及轴承等转动是否平稳,有无振动与其它不良现象。
2、应定期检查砂轮有无裂纹,螺纹两端是否锁紧。
3、砂轮机必须备有防护罩,不允许随便取下。
4、砂轮与搁架之间的距离不应过大,一般隙缝应小于3毫米,防止刃磨时磨件带入缝隙,挤碎砂轮。
5、砂轮启动后需待速度稳定后方可磨削,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不能站在砂轮片的旋转平面上,以免万一砂轮碎裂伤人。
6、勿用砂轮的两侧磨削工件,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块砂轮进行磨削。
7、不要在砂轮机上磨又重又大的工件,不得用过大的力量压紧砂轮来进行磨削。
8、手指不可贴触砂轮,防止磨掉手指或伤人。
9、砂轮机连续工作时间最好不要超过十分钟,以免过载烧坏电动机。
10、砂轮机不应磨木料、石头及砖、瓦等物。
40 第八节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
(1)保持油池润滑油在刻度范围内,润滑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
(2)检查注油器内的油量、不应低于刻度线。
(3)开车前转动手动轮,向气缸注油,从视油器中要能见到均匀充足的油滴。
(4)在装配或常期停车后,第1次开车前必须盘车检查,检查有无异常和撞击、卡住等不正常音响。
(5)移开机器上及附近一切防碍工作的物品,防护罩应固定牢靠。
(6)检查排气管路是否畅通,放气阀应打开。
(7)为了减轻启动时的负荷,应关闭减荷阀或打开油水吹除阀,使排放管道处于无压力状态。
(8)打开各冷却水阀,水流应畅通,无气泡。
(9)对电气部分应作好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2.开车
(1)接通电流,使空压机进入空载状态下运转。
(2)空载运转正常后,逐渐打开减荷阀,关闭各级冷却器的油水吹除阀,使空压机进入负荷状态下运转。
3.运行
(1)润滑油压力为l~5kg/cm2,不得低于1kg/cm2。
(2)排气压力不得超过8kg/cm2,否则应检查压力调节器。
(3)检查油池及注油器的润滑油应在刻度范围内,油溢不超过规定范围。
(4)冷却水应畅通、均匀、无间歇、无气泡、水温不超过40℃。
(5)排气温度不超过160℃,经水冷却后的温度不超过40℃。
(6)检查电流、电压及电动机的温度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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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常检查各部位机件运行是否正常。
(8)经常检查吸气阀盖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
(9)注意各种防护设备是否可靠。
(10)运行2小时,要将各级油水吹除阀打开吹除,每班将贮汽罐内的油水排放l~2 次。
(11)保持空气过滤器的清洁,每月应清洗1次。
(12)每小时巡迥记录1次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周围清洁。
(13)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①润滑油中断;②冷却水中断;③排气压 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④空气压缩机或电动机中有不正常音响;⑤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等出现异常情况。
4.正常停车
(1)关闭减荷阀,打开各级冷却器和油水吹除阀。
(2)关断电源、使机器停止运转。
(3)关闭冷却水进水阀,放掉气缸套和各级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及贮气罐中的存水,在冬季应防冻结。
(4)放出各级排气管处的压缩空气。
(5)电源切断后应恢复到变动前状态。
(6)空气压缩机停车10日以上时,应向各摩擦面处注以充分的润滑油。
5.安全技术
(1)压缩机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以免引起振动。
(2)贮气罐、冷却器等受压容器的紧固件,每年应进行1次安全检查鉴定。
(3)对气体管道和阀及贮气罐,每0.5年进行1次清洗工作。
(4)压缩机等外露旋转部分(皮带轮等)应有安全罩。
(5)经常检查电机部分及电气部分接地线是否完好。
42 第九节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 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生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 负荷实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实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做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 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 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 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业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 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动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 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志和污垢。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和木质小片,严禁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
43 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在使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电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 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19.使用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在操作。2.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在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常规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应请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 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荷载量的物体,额定负荷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 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8.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在起吊,不得斜吊。
44 11.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不要用手在电门线前前拉其它物体。15.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在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45 第十章 常见危险危害因素预防
第一节
防坠落
坠落是高处作业最主要的危险,一旦发生坠落就可能导致受伤甚至死亡。
一、高处作业基本知识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包括在作业场地的作业,也包括作业时的上下攀登过程。 1.高处作业的高度与级别
高处作业的高度是指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最低坠落着落点是指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若地面和屋面相对,地面是基准面;如果西面和井底相对,井底就是基准面,地面变为高处了。当基准面高低不平时,计算高处作业的高度,应该从最低点算起。
高处作业根据作业高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高度2~5m的高处作业,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5~15m的高处作业,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15~30m的高处作业,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30m以上的高处作业,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坠落半径
高处作业坠落半径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坠落着落点至经坠落点的垂线和坠落高度准面的交点之间的距离。不同级别的高处作业,除作业高度不同外,其坠落半径也不同。高处作业坠落半径根据不同的坠落高度分别为:
当高度为2~5m时,坠落半径为2m。
46 当高度为5~15m时,坠落半径为3m。 当高度为15~30m时,坠落半径为4m。 当高度为30以上时,坠落半径为5m。 3.高处作业的种类与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一下几个类别:
(1) 在风力6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 作业。
(2) 在高温和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 业。
(8) 对突出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用具
1、梯子
梯子是登高作业中不可缺少的用具。种类很多,有固定梯、活动梯、消防梯和 八字扶梯等。梯子应该坚实牢固、安全可靠,符合使用标准。在使用梯子时,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梯子放置的安全位置应是:由梯脚到支点垂直面的水平距离大约是梯
子两支点间长度的1/4,这种斜度可
防止梯子翻倒。
47 (2) 使用梯子时,应把梯脚放置在结实的地面上,绝不应放在可动物体或
松散的土地上,以防梯子滑动或下陷。
(3) 不用把梯子靠在窗玻璃或窗框上,应当把一木板横向地且可靠地牢固
在梯子顶部(不要用钉子牢固),然后使木板支撑在窗子的两边。不要把梯子斜靠在松动的物体或圆柱类不安全的支撑物上。
(4) 跌倒。
(5) 上、下梯子,应两手抓住梯子,需要携带的东西,在爬到作业的高度 使用八字扶梯时,两边要用结实绳子栓联,梯脚要包橡皮,以防滑开
后,再用时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6) 不要把短梯子并接成长梯子使用,因为拼接的梯子,其强度不够,使
用时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7) (8) 金属制作的梯子不应该用于通电的电线附近,更不能用以进行电作业。 使用梯子前,应检查有无损坏,清除梯子上的一切污染和油腻,并确
认鞋底不黏、不打滑等。
(9) 1.
脚手架
脚手架是支持人和材料用的高架工作台,通常是临时性的,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脚手架不仅给登高作业人员提供了安全施工条件,而且是运输物料、堆放料具的重要场所。脚手架除能承受一定负荷外,还要求它具有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倒塌,确保工人安全作业。
脚手架的种类很多,按用途分为:砌墙脚手架、装修脚手架等。按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等。按使用材料分为:木、竹、金属脚手架等。按构造形式分为:多立杆式、框式、桥式、阶梯式、支柱式、吊式、挂式、挑式和工具式脚手架。按支撑性性质分为:固定式(不能移动的)、移动式和升降式。
48 有毛病的梯子不应使用,应加适当标志,以待修理或报废。 各类脚手架一般均由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撑、抛撑、剪刀撑以及联接卡子 组成。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安装脚手架的一般要求是:
(1) 脚手架材料的规定和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2) 构造必须符合使用的要求。
(3) 有足够的面积,能方便工人安全作业,满足物料堆置和运输的要求 (4) 坚固、稳定。能保证施工期间不变形、不倾倒、不摇晃。 (5) 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6) 脚手架要铺满、铺稳,不得有空头板。 使用脚手架时应注意的事项时:
(1) 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必须整齐平稳,不要过载。按规定,堆放多空转、“八
五”砖时,不得超过四层,标准砖不得超过三层。
(2) 登高作业上下时,都应从规定的扶梯上走,决不能利用脚手架或绳索上
下爬登。
(3) 在多层脚手架上作业时,上下作业的位置要岔开,或铺设安全防护挡板,
把几层作业面隔开。
(4) 不得在脚手架上使用梯子或其他类似的工具来增加高度。 (5) 当在电源线附近操作时,应特别小心,防止触电和摔下。 (6) 在脚手架上砌墙是,不能向外砍砌,以防碎砖掉下伤人。
(7) 为确保脚手架在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完好状态,应对脚手架经常进行必要
的检查和维护。
三、高处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1)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年老体弱人员、视力衰退人员、身体
不适合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或恐高症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
49 高处作业。
(2) 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 遇6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夜间登
高要有足够照明。
(4) 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
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5) 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防护措施。检修用金属
材料至少距离裸线2m以上。
(6) 在高处作业应谨慎小心,衣着要轻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
带钉鞋和易滑鞋,不准嬉闹玩笑。
(7) 在高处不可扔物,大件工具要栓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或指挥
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下方应设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如必须交叉作业,应上下可靠隔绝。
(8) 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
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9) 高处预留孔、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不得任意移去。如因检修而必须移
去时,禁止在孔洞附近堆物,而且施工间断期间应有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原状。
(10) 使用铁凳、梯子等用具是,要安放牢固并设防滑装置,跨度不得大于
3m。不准在小推车或不稳固的物体上进行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安全护具
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被称为高处作业“三宝”,对保护人身安全起到了重 要作用。 1.安全帽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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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罗百辉)
1、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2、范圍:公司所有部門。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公司成產由廠長任組長,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3.1.1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3.1.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3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3.1.4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3.15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3.1.6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3.1.7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3.1.8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3.1.9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措施,並監促共按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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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3.2公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姐,負責: 3.2.1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3.2.2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3.2.3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3.2.4貫徹執行安全辦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3安全小組組長由各部門的主管擔任,並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一般由主管擔任)。各樓層、生產車間要配備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保安組為當然安全監督小組)。
3.4安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3.5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3.6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3.7各生產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3.8各廠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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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配、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3.10對新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3.11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4、工程、設備儀器:
4.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4.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並有可kao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4.3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4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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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6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就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7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4.8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和安全標志。
4.9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10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客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4.11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到總務保安組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到總務部務案登記。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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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雘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5、電梯安全:
5.1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5.2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5.3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5.4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的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修和年審等事宜。 5.5負責管理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5.6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側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5.7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側、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6、員工勞動安全與防護:
6.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入個人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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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准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6.3對從事有毒有害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辦公室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6.4禁止年齡不滿18歲的員工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前害作業。 6.5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兩次;各生產部門每季安全檢查不少於1次;各車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6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6.7凡安全生產整改需費用,應經安全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7、事故處理及獎懲: 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7.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7.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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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小組人員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7.2.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能力。7.2.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進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7.2.5連續3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7.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7.3.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7.3.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7.3.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3.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7.4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直屬主管的責任。
7.5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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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7.7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愛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制度由人事部參照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7.8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事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具體辦法另有規定)。7.9職工因發生事故所愛的傷害分為:
7.9.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際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7.9.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7.9.3死亡。
7.10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7.10.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低於1萬元的事故。7.10.2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10萬元的事故。 7.10.3重在事故:經濟損失在10萬~100萬元的事故。 7.10.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事故。 7.11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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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7.11.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7.11.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7.11.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7.11.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12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7.12.1機動車司機發生事故後,司機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部門應及時向安全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部門應在7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並送交安全辦。 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7.12.2司機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有關情節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具體方法可參照司機肇事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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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門由肇事者自負。 7.12.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由負責任人員全額負擔。 7.12.5凡因私事經公司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按公事處理。 7.12.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3個月以內的獎金。
7.12.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總務部門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7.12.8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7.13各部門有關干部、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守論處: 7.13.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7.13.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3.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7.13.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7.13.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7.13.6延遲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13.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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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正常顺利地开展施工生产,保证在施工区域内不发生各种重特大事故和生态环境免遭人为的破坏,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进场前期准备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
当工程承包合同签定,在项目部组建的同时,应同步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和环保办公室”,根据工程的性质与投资规模大小分别设“安全与环境办公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组”和“安全与环境的安全员”,3000万元以下工程设兼职“安全员”;3000万元以上工程设专职安全员;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安全员须由经专职部门培训、考核,并且要求持证上岗,而项目部下属工区、分部、班组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应计划筹备组织成立由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二、危险、风险评价
1、工程合同签定后,应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对设计图结合施工现场进行勘察。
2、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骨干讨论,分析并找出在未来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找出危险因素,将潜在的危险、潜伏的危险进行分析。
3、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查找资料,对已发现的危险进行量化和数理分析。
4、对已分析的危险开展分类定性,研究对策。
5、派专人与施工地域居住的年长者进行进一步调查,了解当地的水文、天气规律和生态环境情况,了解曾经发生的灾害,以及山间、田间、村道多年来有关蛇、虫、兽等伤人情况和传染病发病史。
6、根据初步的施工安排,设计防灾减灾的初步方案。
7、根据数理分析后,确定有较大危险的项目,制订、编制《应急预案》。
8、针对分析结果预测,在危险重点位置,施工时可能会发生事故的项目、编制《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9、针对山洪、洪汛、台风、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自然的灾害,编制专项《预案》。
10、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结合编制的预案进行评审、讨论,进一步发现危险,进一步完善各项对策。
11、做好风险、危险的投保工作。
12、建立危险防治档案。
三、整章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施工特点,调集以往执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完善。
2、根据新的工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增补和调整规章制度。
3、编制各职能部门和工区、班组的岗位责任制。
4、编制从工区、班组到关键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环境保护责任书》。
5、重点制定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与环保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制度》等可操作、可运行的文件。
四、做好安全、环保的宣传及各项图牌
1、首先布置好项目部驻地的上墙图牌,重点要将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牌设计好。
2、收集、编写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环保宣传标语。
3、确定各条大幅标语、图牌内容和放置位置。
4、标语、图牌制作。
五、建立安全和环保台帐
1、根据安全和环保要求,将制度收集、分类并设计相适应的表格,便于操作。
2、采用档案盒、档案袋,首先将规章制度和相适用的表格分类建档立帐,形成初步的台帐规模。
3、确定台帐管理和运行操作人员。
4、安全、环保管理形式制度化、规范化,随时将运行操作的资料、信息入帐备用。
六、完成各项许可证的审批准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航道占用、河道占用、爆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报、审批工作的前期资料准备、收集及起草填表。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选定工作
市场调查、选定能供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产品和供应商,确定供需关系和质量保证。
八、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教材
1、编制能符合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
2、编制培训教育活动的考卷。
3、收集和编制安全教育的制度和各项表格。
4、建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程序和台帐。
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师资人员,确定师资待遇。
九、机械进场前的准备和要求。
1、制定机械、设备必须完好整洁进场的制度。
2、建立机械进场及管理台帐。
3、编制符合本项目的机械管理制度。
4、编制机械运行操作、维修、保养和进退场制度。
5、确定机械管理人员、司机及职责。
十、生活、后勤管理准备
1、选定生活区位置,设计食堂、澡堂、厕所和垃圾存放位置。
2、编制生活区卫生及环保问题管理办法。
3、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制定。
4、生活废水处理办法制定。
5、水质检验。
6、治安管理办法制定。
3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台帐的建立与运行
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在操作运行过程中要求做到“想到的要写到(计划)、写到的要做到(实施)、做到的要有记录(资料、信息收集)发现问题要以书面通知落实整改(落实)”,因此要建立台帐,就是把计划、措施、落实、整改情况等一系列信息收集、归档,以利于进行动态分析、管理,提高我们的技术、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台帐建立初期因信息量不多,为了便于管理和易于操作,因此要求将与台帐配套的规章制度先纳入台帐内,并且以表格方式进行操作入帐,由于工程内容不同,有些台帐不能统一,但主要台帐还是统一的。
统一台帐有:
1、安全会议台帐
2、安全检查台帐
3、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4、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台帐
5、特种作业管理台帐
6、安全、环保奖惩台帐
7、人员动态统计台帐
8、保险台帐
9、环境、生态保护台帐
10、公事通知及安全发文台帐
11、收文台帐
12、上报文件台帐
13、申报文件台帐
14、安全技术交底台帐
15、安全生产责任状台帐
16、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台帐
17、特种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1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9、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20、事故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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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安全生产管理月报表
22、环境保护月报表
公司根据以往工程曾经使用的台帐,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台帐运行表格,供大家参照使用。
另外,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还要进一步建立符合工程施工管理的台帐,如:隧道施工要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台帐、桥梁施工要建立起重吊装施工台帐等。
一个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只要能认真建立起台帐,并且能够规范地按台帐的运行要求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很容易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因此要求台帐要真实地记录我们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
台帐是每个月报表的依据,也是每个工程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因此一定要真实,真实台帐也是回顾我们的工作的重要依据。
5 项目部安全岗位责任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针对公司的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管理措施如下:
一、项目部必须确定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代表公司在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并且在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救援,维护秩序,保护事发现场以便取证、分析和处理事发问题。
二、各施工作业分部或工区(以下简称分部)的主要负责人(经理)是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部经理应对项目部负责,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保证生产安全必须的经济投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件主动积极地按规定组织救援和参加处理事故问题。
三、各工点、作业班组的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当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参加制定防范措施。
四、项目部应与各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分部应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分部应与当事人签订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责任分明,落实到人。
五、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项目部和分部应按照分明的责任,随时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并且随时按责权情况强制落实各自应负的责任。
六、施工生产不断进展,项目部应不断调整权责范围,做到动态管理,责权分明,随时签订新的“责任书”。
七、发生事故,按事故责任情况一一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项目部、分部要做到施工生产的安全责任明确,坚决反对人情参与责任管理工作。
九、项目部应随时通报表彰责任心强、能负责任的人员;对工作懒散、不负责任的人员要批评教育、劝阻,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坚决地追究其责任,凡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所有责任制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附:《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的内容:
一、责任双方名称及责任时间期限;
二、工程简称及简况;
三、明确责任涉及的范围;
四、重点责任区域;
五、以数据形式确定责任目标;
六、落实责任的规章制度;
七、责任双方的权益;
八、落实责任的保证措施;
九、责任双方签认及生效;
十、《责任书》递交、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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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保 证 措 施
为了安全顺利地进行施工生产,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路桥施工特点,特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
三、建立完善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教育,提高安全技术技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素质。
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断检查现场的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在施工现场标语、宣传牌、安全标志及时安放到位,内容健康,切合现场实际。
七、善于运用当今先进的科学技术于安全生产之中,利用较先进的材料搞好安全防护设施。
八、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严格把好“进货、入库、保管、发放、使用”五道关。
九、做到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和奖惩落实,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在全工地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气氛。
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不遭受火灾损失,特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到人。
二、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做到消防设施布点到位,性能可靠,在发生险情时达到自救的目的和效果。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对油料存放场地、木工作业场所、氧气、乙炔气瓶的存放处和仓库实行重点管理。
四、对消防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在企业内部实现全员参与消防安全管理。
六、加强安全用电、安全动火的管理。
七、对违章用火、禁烟处吸烟和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者严加处罚。
八、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九、组织义务消防队,在现场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十、建立健全消防检查监督机制,每位干部、职工都有义务监督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
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安全优质地完成合同段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全面控制好质量实现制定的创优目标,针对路桥隧道施工的特点,特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如下:
一、建立、健全与质量有关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工程质量,人人有责。
二、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将与质量有关的工艺、工序、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办法向施工生产人员交待清楚。
三、严格实行工序交接制,做到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规定,下一道工序坚决不接手,认真做好过程控制。
四、严格填写各种质量表格,要求签证的工序,必须经专业人员验收签收后方可开展作业。
五、认真做好现场施工的各项技术资料,做到当日作业,当日做好资料,确保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当质量与生产进度产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质量。
七、当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技术人员在接到报告时应立即前往现场尽快制定整改措施,以保证质量。
八、服从驻地监理工程师正当的整改指令,当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本着尊重科学的态度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讨论。
九、建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对坚持优质生产的班级和单位给予重奖,对不听劝阻,不能按质量要求进行操作的人和班组从重处罚,利用经济杠杆,挑动质量管理。
十、在大风、大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物件、设备、机械等事先做好加固或拆除防护。
十一、认真开展QC活动,利用“TQC”的好经验,推动质量管理进程,取得好的成果。
十二、在本项目开展创优质、创精品工程“劳动竞赛”活动,对优胜单位 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每个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向全体参加施工生产骨干作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或生产经理作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评价点评,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
二、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向作业班组作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三、每天上班前,由工班长向班组人员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尤其要交待清楚危险源和防护措施;
四、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水上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做重点安全技术交底,并且要求将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书面资料发至作业班组;
五、简单作业可进行口头交待交底,但要做好记录纳入台帐;
六、每次安全技术交底活动要有记录、有签到、有交底资料存档纳入台帐;
七、大型生产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复杂作业、交叉作业和具有潜在危害的作业未经技术交底不得开工生产。
11 安全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有针对性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施工现场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正确处理安全问题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办法,根据《安全会议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部定于每周生产会议上,将安全纳入会议内容;
二、随着施工生产进展,出现的安全生产新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对策;
三、重大生产安全问题研究要有详细记录和会议签到表,会议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会议必须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
四、上报的会议内容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亲自签阅、审阅;
五、对施工中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要印发专文,发到施工作业班组,供班组学习掌握、实施;
六、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会议应纳入会议台帐;
七、作业班组召开的安全问题讨论会要求将会议记录上报项目部;
八、会议记录应实事求是地纳入台帐,不要疏漏,项目经理应随时检查会议台帐。
12 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项目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部由劳动用工管理部门组织,安排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二、凡进场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三、入场岗前教育培训参加人员包括干部、职工、民工、调转入场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业前必须经考核,考核成绩记录于每个人的教育培训资料内。
五、岗前培训学习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教育,
2、安全生产纪律教育,
3、安全技术教育,
4、危险与防范措施的告知教育,
5、环保教育,
6、治安教育,
7、道德品质教育,
8、卫生教育,
9、安全用电用火教育,
10、事故教育。
六、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台帐,每月将安全教育情况随月报表上报公司,培训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签到、有考试、有总结、有依据,经得起检查验收。
七、工种转换和转岗人员上岗前应参加转岗培训学习和考核。
八、工程开工、工序交接和工序间衔接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活动应有记录,重点危险点要作重点交底。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并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复审时还需参加复审的培训学习,项目部应利用工间休息期间组织培训学习活动。
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进行安全评价,并且制定安全技术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一定要将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纳入交底和安全教育范畴,消除不必要的危害和伤害。
十一、各班组要认真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的班组安全学习制度,在安全学习中讨论总结前段时期安全工作情况,制定下一步施工安全工作重点,学习会上学安规、学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安全技术文件和讨论交流安全
13 信息,要做到安全学习有组织、有学习计划、有记录,班组人员受到教育。
十二、开展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利用工地的每一个生动的事例,利用工地上发生的事故,利用工地上安全生产先进事例和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为,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活动,以点带面,启发大家。
十三、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和事,先进班组、先进集体采取通报表场和奖励,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形成安全生产的氛围;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处罚情况,告诫广大群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严肃性。
十四、将本工地发生的事故及时将事实真相告诉大家,让群众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接受教育。
十五、年终考评、日常检查将安全教育纳入检查范围,并将安全教育作为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六、认真总结安全教育的结果和经验,将总结结果与施工生产相评价,从中获得可行性经验,形成书面经验资料,以便下步工程推广。
14 《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检查制度》,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除每个月下旬的例行检查外,针对生产需要,及时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组织安排专项检查、节假日前的检查、季节性检查、自然灾害前的预防和灾后的检查、特种作业检查、安全用电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
二、检查活动重在落实,凡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限三天内整改完毕,凡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当时整改,不得隔夜;
三、整改有困难、有涉及技术难题的应由项目部和技术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和资金投入问题;
四、隐患整改必须采用书面下达整改通知的方式,在整改通知书中明确所定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执行人和落实整改检查验收人的“四定”人员;
五、安全检查中应做到查思想意识、查领导重视、查规章制度、查安全措施、查事故隐患、查组织机构、查培训教育、查劳动防护问题、查违章违纪行为、查事故处理的“十查”措施;
六、项目部安全检查活动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带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生产负责人、计划统计人员、材料、机械及安全负责人参加,专项检查须有专职人员参加;
七、安全检查前要开会作动员、分工,布置检查内容和任务,检查结束前要开碰头总结会,总结检查结果,研究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指令;
八、在检查活动中认真听取现场广大员工的意见,将合理的意见和要求纳入整改内容;
九、对不能按期落实整改的执行人,落实其原因,属故意行为者从重处罚,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
十、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该停工整改的必须停工进行整改;
十一、安全检查活动要求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领导组织,查出的隐患有“四定”落实结果、有台帐记录备查;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制止违章行为;十
三、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班组自查、工序间互查和专业性的检查活动,增加交流
15 活动机会,提高企业管理素质;
十四、安全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求每次检查都要查到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十
五、大型生产活动、地方性、全国性安全活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不仅要符合上级要求,而且要切合生产实际,不搞形式;
十六、每个月的安全检查活动材料随月报表上报公司,公司根据各项目部的施工生产情况,定期、不定期的来项目部开展检查、辅导活动。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点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及与班组、个人签订的《责任书》;
2、切合施工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目标计划及分解情况,考核标准;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编审手续;
5、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台帐;
6、重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台帐;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登记情况、台帐;
9、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记录、台帐、查“四定”整改情况。
二、文明施工:
1、现场封闭施工情况(大门、门卫、围栏、围档);
2、场地情况:有没有保证道路畅通、排水良好,场地平整,需硬化的地方硬化情况;
3、材料堆放:分类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隔离牢靠、场地整洁、通道畅通、防偷盗功能有效;
4、房舍: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相隔离,宿舍整洁、卫生,排水畅通、道路畅通、防暑、防寒、防火、防盗设施齐备;
5、消防设施、消防责任制落实到人,消防、灭火器材配备齐全到位、有效,能够在发生火情时满足自救功能,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能否做到人人参与;
6、场地标语,标牌,安全警示、警告、提示标志是否齐备;
7、废水、废渣、固体废弃物的有序合理处理;
8、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处理;
9、生活设施:食堂、浴室卫生,要求厕所清扫和定期洒药灭蛆;
10、办公室布置、卫生状况及作废文档销毁处理。
三、“四宝”、“四口”
1、安全帽:质量能否符合要求,正确佩戴;
2、安全带:质量是否符合国标标准,正确使用;
3、安全网:质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挂设牢靠;
4、救生衣:是否保管妥当,合理使用;
5、村庄路口是否有安全提示标志;
6、隧道口是否有专人看护;
7、码头、通道路口是否保持畅通;
8、登高口是否有安全防护和提示标志。
四、施工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距离、材质和围屏严密性;
2、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零,保护零线的材质、截面积、设置和连接方法;
3、开关箱、配电箱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设置参数匹配,灵敏度、安装位置、闸具、熔断器参数和材质,配电箱位置、箱体材质防雨、防潮、防尘设施和功能进出线路及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并且要求金属电箱有良好的接地;
4、现场照明:漏电防护设置,金属外壳接零,安全电压使用;
5、配电线路、架空线路敷设、电缆线路敷设,移动随机电线电缆选用;
6、电工作业记录:电工维修、值班、作业记录,交接班记录;
7、用电档案:专项施工方案,接地电阻测试,检查维修记录;
8、上级检查及事故记录,故障记录。
五、爆炸物品的管理:
1、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书》;
2、入库、发放、退库、库存台帐;
3、库房存放、堆码、防盗、防火、防爆设施;
4、库房存放情况台帐;
5、人员进出登记;
6、现场使用、保管、加工及防护情况;
7、消耗使用台帐;
8、学习、培训、持证情况。
六、高处作业
1、登高作业人员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及身体检查;
2、高处作业的现场隔离,警告标志;
3、高处作业点脚手板质量、铺设、固定情况及栏杆;
4、作业人员衣着和安全带配戴、使用情况;
5、安全带检查情况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6、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小件材料摆放稳妥情况;
7、作业人员的按章操作情况;
8、与地面人员配合、联系;
9、恶劣天气控制及防护、应急救援措施;
10、下班、停工防护、夜间灯光提示防护。
七、水上施工
1、水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责任书》签订情况;
2、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水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使用、检查;
4、救生衣穿戴和救生圈配备、布置及保管;
5、施工平台安全状况(脚手板敷设、栏杆完好情况,救生设置配置、通道畅通、闲杂物资清除);
6、安全用电;
7、运输船、交通船安全使用及规章规定;
8、交通、起重码头安全;
9、恶劣环境防护措施;
10、台风、洪水防护及应急救援措施;
11、照明设施;
12、河道、航道防护。
八、机械车辆
1、与司机签订的《责任书》、安全操作规程;
2、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制度和记录、年检、年审记录;
3、运转记录、消耗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
4、机械完好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5、安全装置、制动系统;
6、司机持证上岗情况和运行操作;
7、停机停车防护;
8、随车消防灭火器材。
九、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年检年审、持证;
2、安全装置;
3、附件、配套使用工具;
4、压力容器存放及防护(夏季防晒、冬季防冻、运输防撞击);
5、正确使用;
6、运行使用记录。
20 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了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为了能有序顺利地实现我们的工期目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定的《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如下:
一、根据国家劳动用工制度规定“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工区、分部对各自雇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民工等员工的人身安全、治安行为和身体健康负责,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项目部做为管理监控部门,有权对各分部的劳动用工情况检查、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全合同段的劳动用工档案和台账,并确立工区或分部(以下简称分部)第一负责人为劳动用工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各分部要加强对员工的政策、纪律、政治思想和道德规范的教育,要求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他们做到“十不”: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赌博嫖娼、不吸毒贩毒、不偷盗公、私财物,不行骗诈骗、不到江河游泳、洗澡、不看淫秽录相、不包庇坏人罪犯、不替他人窝赃、销赃。
四、项目部与各分部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要求各分部在劳动用工中不发生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因用工管理不善造成的违章违纪事件、不发生内外勾结的偷盗案件、不发生通缉案犯躲藏于工地的事件。
五、各分部应按施工生产需要,每周在生产例会上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报出已经使用劳动力人数和下周应进、退场人数计划,以便合理控制人员动态。
六、凡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填写表格,递交三张照片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进场人员的情况一一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
七、凡退场人员应于退场后第二天由分部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给予注销名册,记于台账。
八、所有新进场人员应进行入场的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从事作业,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九、特种作业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杜决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
十、对不能及时上报进、退场人员的分部(以三天为准),按每人200元进行处罚,强化人员登记上报制度。
十一、对新进场人员即不上报,也不安排岗前培训,直接安排上岗作业的分部,按每人400元进行处罚,强化岗前培训制度。
十二、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分部,按每人300元进行处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三、各分部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如发生违章、违纪案件和事件,项目部将视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十四、各分部应做好民工宿舍的管理,加强治安和用电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民工宿舍,纠正问题、消除隐患。
十五、本办法解释权在项目部,希望各分部另行制定出内部管理办法。
22 项目部安全生产经济投入登记统计办法
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济投入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结果,往往由于投入不到位,造成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事故发生,因此将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进行登记、统计,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投入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加以调整,充分发挥将有限的资金发挥重要的作用,特提出办法如下:
一、项目部制定安全经济投入台帐,将每次使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行登记、统计,每季度或每个工程进行量化分析,进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阶段时段所需投入的资金做出计划,交领导审批,财务筹集;
三、将使用的资金按必须投入和应该投入进行分类、统计;
四、事故所用资金专列帐目,以便进行报告和统计;
五、用于安全防护的投入,安全管理部门应随时到现场检查使用情况,坚持原则,坚决抵制采用伪劣产品投入而降低安全投入成本的事发生;
六、安全经济投入应坚持该投入的必须投入和花少钱办大事的原则,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七、坚决反对以节约为理由降低安全投入质量,影响到施工安全,给人们造成事故后果的事发生;
八、安全经济投入建立监督机制,应当接受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正不正确行为,真正发挥安全投入的作用。
23 项目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办法
安全操作规程是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准则,如何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各工种应以班组为单位,将适用于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资料收集齐全,以便作业前、工间休息和安全学习时间组织员工学习、讨论,让广大员工熟练掌握,按章操作;
二、有条件的班组应将《安全操作规程》抄录制成图牌,上墙公布或设置在操作的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便于时刻对照学习、检查;
三、在《安全操作规程》不能涉及的地方和不能满足操作需要时,各班组可以在原《规程》基础上作出补充条款,但必须要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四、对复杂作业和新设备、新机械、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组织作业人员专题培训、学习、讨论,让作业人员熟悉和了解其中的内容;
五、在组织各项检查时,首先应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规程》进行操作作业时,立即给予指出,责令其纠正;
六、发生事故时进行调查分析,在分析到作业人员有无违章作业行为时,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对比参照,如有不按《规程》操作的行为,属违章操作;
七、项目部应将所有在用的《安全操作规程》收集、汇编成册,便于查找、对照和检查运行,尤其是新购进的机械、设备和引进的新技术中的随机《安全操作规程》应收集归案,避免丢失;
八、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上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予以拒绝;对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和对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时,有权提出争论、检举和控告。
24 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编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规模日趋扩大,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能量也越来越大,尤其是火灾、塌方、爆炸和大型设施的跨塌,危害极大,虽然我们采取了设计、操作、检查、维护等措施加以预防,降低了危险,但还不能达到绝对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应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和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一、以预防工作为基础对各项工程展开危险测定和评价;
二、收集能够对应危险及事故应急救援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资源;
三、组建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将应急救援联系方法对外公布;
四、制定应急救援的分级措施;
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审验、批复;
六、将经审批的《预案》发至班组,并组织传达、交底、讨论,让群众熟悉;
七、组织训练和演习;
八、检查《预案》筹备、准备情况和措施的落实;
九、进行社会调查和联系,形成应急救援的社会体系;
十、收集社会应急救援信息,进一步完善救援体系。
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构成要件: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危害、风险辨识与评价;
三、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评价能力与资源;
六、保护措施及程序;
七、信息发布(传达)与公众教育;
八、事故后恢复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十、应急预案的维护。
《预案》编制小组由以下职能部门组成:
1、安全
2、环保
3、施工生产
4、技术
5、保卫
6、医疗
25
7、人事
8、机电
9、办公室
10、资料室
编制《预案》要有针对性,要能够在发生危害时真正发挥作用,并且要求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制定预防措施,充分体现出防灾减灾的效果。
26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当工地上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应派人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判断事故情况,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抢救伤员;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项目部应根据《预案》,及时开展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积极防止事故扩大;
三、在实施抢救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拍照、摄像,并写出记录,保存好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公安机关的同意;
五、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尽最快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维持秩序,疏导交通,调集机械、车辆、人员;
六、伤员救出,在现场经简单的包扎、止血后,立即送医院救治;
七、事故发生,在现场稳定后立即用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前来工地调查取证时应积极配合;
八、事故调查时,每个人都应如实反映事故的真实经过和见证情况,配合调查人员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
九、事故分析涉及事故的全过程,每个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
十、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
1、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4、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十一、及时向企业内部通报事故的真实情况,让大家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和经过,从中吸取教训,消除事故在人们心中的阴影;
十二、在全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消除隐患;十
三、事故原因查清后,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防范措施;十
四、收集事故的过程资料,起草《事故报告》上报事故;
27 十
五、收集事故损失资料,上报保险,理赔;
十六、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损失鉴定》;十
七、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和结案;
十八、统计事故损失,整理事故资料归档,入台帐。
事故责任追究
一、就事故责任而言,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 因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等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领导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2、实行经济承包,租赁合同内没有安全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上岗,造成伤亡事故的;
4、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6、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
7、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造成伤亡事故的;
8、对威胁生产安全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相关人员从严处罚(主要领导责任)
28
1、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的;
2、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救援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致使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接到政府部门的整改通知,逾期不消除隐患而发生事故的;
6、有意拖延事故调查处理,不按时结案的。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 项目部保险投保、理赔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地开展施工生产,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向社会分解,减少对企业的风险负担,寻求企业持续发展的途径,针对商业保险存在的各种霸王条款和不公平待遇,特制定保险投保、理赔实施办法,维护项目部的利益,具体办法如下:
一、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日起就应将工程风险排列,确定险种,进行社会调查,选择保险公司;
二、项目部在投保时不得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谈判,应与保险公司负责人、经理级别人员洽谈投保事宜,避免业务人员签单后出险无人问津;
三、投保前要认真阅读和研究保险条款,项目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讨论,研究怎样制定补充协议和特约条款,以维护项目部的权益;
四、在无法确定补充协议和特别约定条款时,应向法律界人士或请公司派人前来协助解决;
五、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财险部分应以施工投入引发的风险为主题,进行谈判,特别约定施工投入风险投保,必要时可避开《建筑工程一切险》,投机械、财产等其他专项险种;
六、“人身意外伤害险”部分要按可操作性选定险种,尤其要考虑到民工的证件缺失和户籍管理资料困难等因素;
七、投保的期限不要死搬硬套合同工期,能延长的尽可能延长,以防工期滞后出险造成无法理赔;
八、项目部在投保时要备齐所有资料,尽最大可能满足保险公司,让霸王条款无法称霸;
九、人身险部分要加强民工、员工的管理,要求每个人必须持有身份证进场、登记,要求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并有工资表核查证实;
十、为了确保人身意外事故能如实理赔,项目部应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理赔时可以出具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特别约定时要说明出险后48小时或72小时内报案有效,以防因超过时效报案影响理赔;
十二、一旦出险,应在合同有效报案时间内采用电话等形式向保险公司报案;十
三、出险后应在最快的时间内收集损失资料,填写表格,上报保险公司;
30 十
四、出险后应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如实汇报损失情况,为对方勘察现场提供条件,满足现场勘察人员的提问和取证的要求,以利于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五、项目部应指定专人管理保险及出险理赔事宜;
十六、合同文件应专职保管,联系方法和电话要在明显的位置出示,以便随时操作;十
七、严禁项目部人员利用保险投保和理赔中谋私利;
十八、项目部应将保险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都应派专人理赔操作。
31
项目部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不在施工地域内发生破坏生态环境和违章造成环境破坏,特制定环保措施如下:
一、项目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民工、临时工增强环保意识,做到不乱砍乱伐树木,不随意打猎捕鸟,不下河游泳、洗澡、捉鱼虾,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环保培训内容;
二、发现不明动物、树木应及时向当地环保、林业部门报告;
三、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过程中尽量少安排临时用地,在确需临时征地时应做到少征地,少征用耕地,尽可能征用无在用作物的土地;
四、施工生产过程中要保证原地方的排水功能,保证能通水灌溉和泻洪;
五、借土场、弃土场使用要做好排水善后事宜,工程结束要做好地面植被恢复工作;
六、施工中启动山坡、山地要做好地质调查,防止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保护好施工地域的植被和和树木,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植被破坏和树木砍伐;
八、临时用地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退耕还田工作;
九、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临时用地造成破坏,清洗机械的油污水严格控制不让流入水沟,采取倒入路基或做模板脱模剂使用,避免造成土壤污染无法耕种;
十、桥梁施工的钻渣和泥浆在换浆时应有专人捞渣,待渣土耗干水分后清运出场,防止钻渣造成的污染;
十一、生产污水、固体废弃物和生产垃圾处理见专项制度;十
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见专项制度;十
三、废气、粉尘、噪音管理见专项制度;
十四、项目部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避免高发性传染性疾病流传;
十五、项目部规定严格抓好职工食堂卫生,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十
六、项目部抓好职工宿舍、民工宿舍卫生管理,营造一个良好、卫生的生活环境;十
七、项目部定期对厕所进行打扫、洒药灭蝇蛆,定期清理粪便,要求粪池加盖管理;
十八、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及时纠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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