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2020-03-03 19:23: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佛山市润景恒兴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户核算(指专门设定一个会计科目账户进行核算),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以“确保需要、足额提取、加强监管、规范使用”为指导原则。

二、提取

第五条公司在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程建安费预算1.0%比例提取,在招标文件中单列,若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则以该上限为提取基数,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三、支付

第七条公司应与中标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费用的数额、支付、使用、调整等条款。安全费用预付款与工程预付款同期支付。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安全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安全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40%。 第八条公司应要求中标人在取得预付安全费用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购置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并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预付的安全费用从计量中抵减。 第九条建设施工过程中,在各种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而施工单位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公司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扣减,并按约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批复变更金额的1%确定安全费用的增减,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自行支付。

四、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隧道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指:隧道综合防尘防火、地质监控(防突水、防突泥、防塌方冒顶)、危险气体监测、逃生应急专用设施等;

2.桥梁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指:安全防护围栏、安全网、人工挖孔安全防 护设施、水上安全保障设施及维护、防洪、防台设施等;

3.路基路面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指:安全防护的围栏、边坡临时安全设施、路面施工安全标识、施工便道标志、运输安全标志、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夜间施工安全设施、平面交叉作业安全设施等;

4.预制厂及场内安全设备设施,指:张拉防护设施、拌和设备防撞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等;

5.雷管炸药库安全设备设施,指:库房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隔离等设施设备;

6.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费; 7.其它:施工区域围蔽设施费、安全标识标志、消防器材、防雷防风装置、安全监控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衣、救生衣、担架、应急药箱等。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费用等。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活动等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包括反光衣、防毒面具、救生衣、担架、应急药箱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包括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费用等。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技能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应急预案评审支出。

(五)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七)防风、防台、防洪等个人防护设备和办公楼、宿舍门窗等加固器材和工具支出。

(八)办公、生活区域的消防器材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安全达标奖励、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按照“三同时”要求投入的安全设施等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渠道列支。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费用核算制度,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八条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对各管理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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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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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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