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整治酒后驾车

2020-03-04 01:04: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1)整治酒后驾车

【事件及问题】:2009年8月14日,公安部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对酒后驾驶展开严厉查处,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等等。

2009年5月7日晚,一个叫胡斌的年轻人开着他那辆经过深度改装三菱EVO,在杭州市文二西路将和他同样年轻的湖南小伙子谭卓撞飞出数十米。谭卓象风中的飘絮,物理力量显然大过了他求生的本能力量。谭卓命丧他乡后,杭州交警部门快速反应,做出“此次车祸中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在70码左右”的技术鉴定。随后,舆潮汹涌。这就是2009年中国网络大史记不得不提的“欺实马”事件。

随着杭州“5·7”车祸肇事者被起诉,以及南京“6?30”车祸肇事者被批捕,人们对这两起车祸的关注再度升温。谈谈你对整治酒后驾车的看法?

【李祖华解答】:

司机驾驶车辆上路,就意味着进入了公共空间。相对于“弱势”的行人,其驾驶如果违规操作,就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

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首先紧紧围绕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展开。

醉驾者不仅给他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也给自己及亲人带来无穷的痛苦。醉驾行为千夫所指。严厉查处醉驾者,杜绝潜在的隐患,预防恶性事故的发生,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许多人想必还要说:早该出手!坚决扼杀“马路杀手”,这也该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应尽职责。既然我们允许这些带着轮子的钢铁产物上路行驶,就必须同时解决醉驾这种可能剥夺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严重问题。

醉驾并不是一个孤立存在,对应的正是举国上下把推杯换盏、觥筹交错视为交流、沟通乃至拉关系“办事”的严峻社会现实。在官方应酬中,因为醉倒而从此长眠不醒的官员,还算是偶然事件吗?《环球时报》日前发表一篇文章,汇集了世界各国对“中国酒桌社交”的负面报道。他们测算出,中国人一年“喝掉”300亿公斤粮食,用在公款吃喝的费用每年高达5000亿元人民币。他们还惊讶地发现,“关系”在咱们这里是一个迷宫般的网络,外人很难窥得其中的奥秘,维护这个迷宫需要昂贵的成本,而酒正是其中的一项。当然,他们的所谓发现,在我们都是习见了的现实。倘若我们不认为他们属于“恶意攻击”,则不难发现其的确戳中了咱们的软肋。

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这是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这件事,必须从这个高度看问题。对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拍掌赞成! 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很容易做到,但在两个月之后,如何不让这根弦再松弛下来,却是一个大学问。这就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时时刻刻以具体行为来呵护法律的尊严,能够把集中整治中的经验、从严治理的标准等总结出来,尽量运用于此后的长效管理之中。“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不只是两个月的需要,而是民众长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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