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01 17:24: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肥东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引导、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乡镇园区联合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肥东县“禁(限)放”工作机制,实行1个平台调度(肥东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1个号码受理(110报警电话)、1个班子考核(县禁(限)放办)、5个环节监管工作机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5支机动力量核查(派出所、交警队、巡警大队、城管执法队和乡镇村居委网格员)。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管理范围

(一)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企业、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7、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游园、绿地、苗圃。

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社(村)居委组织 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必要时要派专人看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以店埠镇城区区域为主,含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部分区域。 具体范围为:东界醉翁路、双桥社区、定光社区范围;南界瑶岗路;西界经开区范围;北界岱河路、塘杨社区、镇北社区范围。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全年共计10天。

(四)国家和县政府重大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县政府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县安监局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

(六)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登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信息。

(七)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日。

1、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

2、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日。

1、开展烟花爆竹销售集中整治。

2、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抓好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劝阻、制止、查处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案例引导广大居民。

4、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管理,设立110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每起案件奖励实名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县政府规定。

5、组织5支机动核查队伍,对群众举报及时核查,对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每季度通报制度。

(三)长效管理阶段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县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县禁(限)放办要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乡镇(园区)要对整治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纳入乡镇(园区)对社(村)居委的管理考核中,直接与经费及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增强社(村)居委干部的工作责任心。

四、组织领导

肥东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由肥东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县政府办、宣传部、文明办、政务督查与目标办、经信委、住建局、房产局、重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城管委、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园区)、社(村)居委为禁(限)放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限)放工作办公室,县禁(限)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3 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县禁(限)放办的指挥、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禁放工作进行统筹、核查和督导。

五、工作职责及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职责

1、县禁(限)放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禁(限)放规定,负责对乡镇各社(村)居委和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禁放五个环节问题突出的乡镇(园区)、社(村)居委和履职尽责不积极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定期编发禁(限)放问题专报,报送至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将宾馆、酒店、学校、物业管理企业、殡仪馆等单位在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抄告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并于一周内将处理意见报县禁(限)放办。每季度对禁放单位绩效进行考核,以联席会议书面督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县政府办:负责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

3、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全县禁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县禁放宣传工作,全面宣传禁放的政策法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及时宣传禁放工作动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禁放宣传短信。

4、县政务督查与目标办:将禁放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5、县文明办:将禁放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文明创建考核。

6、县公安局: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受广大居民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报警,负责查处禁放区内违规燃放和非法运输烟花爆

4 竹的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其中,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进入城区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限)放警示牌进行告知,会同城管部门进行设卡检查。

7、县城管委:负责城区主干道及沿街面的禁放工作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警;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制度,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组织环卫人员清扫烟花爆竹燃放废弃物;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8、县安监局:负责依法取缔并查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吊销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全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9、县民政局:负责加强殡仪馆、殡葬车的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无证工商经营户超经营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加强宾馆酒店禁放工作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在承办宴席时,主动签订禁放责任书,劝阻、制止在酒店门前的违规燃放行为;加强对婚丧嫁娶等办理点的行业监管;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11、县环保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12、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准确、转办社会各界通过县12345政务直通车对禁放工作的解释和投诉。

13、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点对点”禁放宣传教育,把禁放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和家长。

14、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医院(包括民营医院)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管。

15、县住建局、重点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管。

16、县房产局: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禁放宣传工作,组

5 织对物业公司的禁放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物业公司要对所管理的小区内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17、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交通系统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在治超等工作过程中,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告110;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18、县财政局:负责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奖励资金落实。

19、商务局、经信委:对各类企业、公司等单位开业时的各类庆典活动进行宣传、督导。

20、城区社(村)居委: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属地监管;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包点干部、社(村)居委主要负责人等多层次参与的查处协调小组;对区域内禁放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并积极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组织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等各项工作。

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配合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开展重点宣传,确保禁放工作深入人心。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逐门逐户上门发放宣传材料,并签订禁(限)放责任书。

2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属地监管;加强辖区居民禁(限)放教育宣传;负责协助对所属殡葬车禁放工作的管理。在民政办和婚姻登记处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对婚丧嫁娶当事人要签订禁放责任书,引导居民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工作规定。

22、其他单位: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禁放工作的参与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本系统内部“一把手”负责制和内部责任追究制,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和禁放工作,对本系统所属人员及其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处理。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

6 带头遵守禁(限)放规定。

(二)考核

县政府将上述责任单位禁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具体内容详见《肥东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禁放工作是顺民情、体民意、重民生的举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作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力抓好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部署,把禁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和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突出重点,整合职能。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自觉服从县禁(限)放办的统一指挥,确保措施落实。

(五)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县环保、安监、城管、公安、市场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

盛开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吴立新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许高彬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汪功胜

员:县政府办联系公安工作副主任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7 县文明办主要负责人 县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县督查和目标办主要负责人 县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 县卫计委主要负责人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县重点局主要负责人 县房产局主要负责人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店埠镇主要负责人 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东部办主要负责人 撮镇镇主要负责人

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禁(限)放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燃放烟花爆竹手抄报

燃放烟花爆竹调查报告

燃放烟花爆竹调查报告

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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