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简要流程

2020-03-03 04:39: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喀什市发展党员流程规范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自治区发展党员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发展党员流程规范。

一、入党申请人阶段

1.入党申请人须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亲自书写申请书。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

审核事项:查看年龄、入党申请书内容

2.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由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

审核事项:通过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3.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审核事项:入党申请人通过6个月的观察教育,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4.党支部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

1 展推优工作,也可将多数党员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征求群团组织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 审核事项: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下,通过“两推荐一备案”确定积极分子人选。

5.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内生活经验丰富、先锋模范作用好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 审核事项:确定积极分子后,应及时制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了解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状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6.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 审核事项:重点考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特别注意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三、发展对象阶段

7.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培养联系人 审核事项: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 2 件,距入党申请至少一年半以上。

8.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培养联系人,党小组组长

审核事项: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

9.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

审核事项:入党介绍人为组织关系在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符合“两推一审”要求。

10.党支部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的正式党员,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入党介绍人 审核事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发展对象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工作。未经政治审查 3 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政审负责人

审核事项:政审材料完备,结论性材料符合客观实际,对存在问题能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12.基层党委或市委组织部定期举办培训班,及时对政治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基层党委,党支部书记,政审负责人

审核事项: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阶段

13.对政审合格且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安排专人综合审查。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入党介绍人

审核事项:支部主要审查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政治审查、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等材料,确保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14.党委指定专人或业务部门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

责任人:基层党委书记、组织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

审核事项:党委一般应在接到材料一个月内完成预审。 4 重点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且情况清楚,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且反映良好,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必要时,可查阅本人档案,听取纪检、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经单位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形成书面预审意见通知党支部。

15.预审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责任人:党支部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

审核事项: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6.发展对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支部委员会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入党介绍人

审核事项:支部大会要做到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7.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党委审批。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

5 审核事项:决议的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8.上级党委收到党支部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及时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责任人:基层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审核事项:谈话要实事求是指出发展对象的成长进步表现、主要优缺点,提出努力方向,进一步听取发展对象有关情况介绍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党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教育。谈话结束,及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9.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谈话人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部门关于审批对象培养考察、现实表现、支部大会决议等情况介绍。

责任人:基层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审核事项:重点围绕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充分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集体作出是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会后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1.党委作出同意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 责任人:基层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审核事项:备案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提出入党申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党委会讨论情况等。

2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审核事项: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2.党组织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审核事项: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有组织关系。 23.上级党委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一般三个月内,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责任人:基层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

审核事项: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4.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入党介绍人

7 审核事项:入党介绍人至少每季度考察了解一次预备党员思想状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考察。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25.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责任人: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

审核事项:预备期为《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的时间为准,支部或入党介绍人要及时提醒。

26.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所在党小组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小组意见、预备期间培养考察情况以及预备党员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研究提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

审核事项:充分讨论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

27.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全体党员、入党介绍人

审核事项: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转正申请书、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8 28.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集体讨论、表决作出审批决定。

责任人:基层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审核事项: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同意按期转正的,写清党龄起算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写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党支部。

29.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由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审核事项:对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0.党支部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责任人: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党支部委员

审核事项:按照“一人一档”归档管理,对暂不入档案的过程性材料有党支部永久保管。

附:发展党员整体流程

9 附:

发展党员整体流程

个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政治审查/集中短期培训/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找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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