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的体制与工作机制

2020-03-02 14:46: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论社区矫正的体制与工作机制

内容提要:阐述社区矫正的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归纳总结社区矫正体制与工作机制的表现状态,兼谈探讨社区矫正体制与工作机制对于实践的意义。

关键词:社区矫正 体制 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重刑主义的影响,担心社会治安秩序不稳定等原因,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地运用监禁刑,却忽视了非监禁刑的运用。随着刑法理论的创新与发展,贯彻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法基本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刑事立法、司法领域倡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法治理念,规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制度,提出了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相配套的、全面的社区矫正概念及其理论。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该法第25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颁行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使社区矫正工作由政策指导阶段进入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阶段,做到有法可依,使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置于其居住地的社区内,由专职的组织机构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教育改造其犯罪思想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即社区服刑人员)有四种,分别为: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被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社区矫正将罪犯置于社会环境中生活,使罪犯(社区服刑人员)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形成健康的社会人格,使其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能够有效地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带来的以消极被动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重度丧失为特征的“囚犯人格”,也能够有效地避免主观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轻刑犯受到重刑犯的交叉感染。

社区矫正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是改革与创新我国司法体制与工作体制的重要法律制度。为了有利于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使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得贯彻与执行,有力地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本文谨对社区矫正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做一论述与探讨。

所谓社区矫正体制是指导、监督、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的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专业机构,是指设置哪些组织机构从事社区矫正。该体制有三个特征:

第一、统一性。社区矫正既然是一项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决定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体制的建立健全也必须是统一的,做到全国范围内一个标准,并且形成上下一致,相互贯通的社区矫正体制。做到机构名称一致,职能一致,工作人员的身份一致,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第二、独立性。社区矫正包含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形式、司法机关内部的衔接制度、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的方式及其原则、奖励与惩罚制度、矫正期满后的解除程序等等,是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建立专职机构,并且聘用具有法律学专业、心理学专业、社会学专业、教育学专业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所设置的机构享有专门的、独立的刑罚执行权。机构的转执行、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体制的独立性。

第三、司法性。应当将社区矫正的性质与行政执法区别开来。社区矫正与工商、税务、卫生检疫、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不同,性质也不同。社区矫正机构不是行政执法机构,而是同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法律地位相等的刑事司法机构,是国家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应当注意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两个概念的区别。

为了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的需要,社区矫正体制应当是:

第一、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置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决策;提出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与任务;协调各司法机关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的衔接机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政治地位。

第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管理机构,即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处、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按照级别,分为国家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级的;区县级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可以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合并,即“两块牌子,一套组织力量”。现行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该机构的职能与作用,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法律地位、主体地位。

第三、设置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机构——社区矫正中心或者社区矫正工作队,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业务,负责完成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交付的任务,是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机构,许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帮扶的具体工作都由其承担并完成。要求该机构中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具有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学历高、能力强、懂专业,具备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第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所。按照最高司法机关指定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的具体工作。

从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处于全面开展时期,各地普遍设置了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以及派出机构,但是,社区矫正的专业机构尚未普遍设置。为了弥补司法行政机关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不足,有的地方从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抽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力量,这仅仅是临时措施,并非长久之计。要做好长期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设置专职的、专门的社区矫正专业机构,尤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承担着监管、教育、帮扶社区服刑人员的繁重任务。随着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广泛大量适用,社区服刑人员大量增加,因此,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与素质的提升,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发展。目前,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健全了社区矫正的专业机构——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以及各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加强了组织力量,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基本理论及其现状。

(一)、概念及其基本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所设置的专业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的法律制度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直接管理、教育、改造与挽救工作的相关法律制度。矫正工作机制包括三项基本内容:一是各项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机制;二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专业机构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机制,表现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业务指导、管理活动;三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专业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直接履行的监管、教育、扶助的职能,表现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对外(对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活动。

(二)、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原则

第一、专门的、专职的、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社会组织力量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专业机构、派出机构无疑使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组织,骨干力量。然而与社区服刑人员有着地缘关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院、企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也是应当重视和利用的力量,主要有:A、利用学校的师资力量与设施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活动;B、为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组建的矫正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治保主任参加。治保主任能够及时地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不法活动,并会同基层矫正工作机构采取教育制止措施,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增强监管、教育的效果。C、与社区医院协商,将医院作为社区服务基地。D、组织社区医院心理保健医生为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健康教育。E、由社区内企业技术人员为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技能培训和制度就业等。

第二、监督管理与教育、挽救并重的原则

掌握非监禁刑罚特点,在适度限制社区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同时,突出教育、挽救的矫正作用,尤其是对待未成年人的矫正过程中更须俸观政府组织对他们的关怀与爱护,注重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注重感化教育,和风细雨,滋润心田,促使恶习不深,偶尔失足,有悔过表现的未成年人由“一失足成千古恨”矫正为“浪子回头金不换”。要严格执行2012年最高司法机关制定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3条关于对未成年人如何实施矫正的规定。

第三、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排查,分类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刑事对策学等学科理论知识,根据接受矫正的态度、个性心理特质、犯罪直接原因、有无悔罪表现等方面的指标,评估排查社区服刑人员主观恶性大小,人身危险性有无,(即有无再犯罪的可能),以此为标准,将所辖社区服刑人员划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类,对于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通过矫正小组成员密切注视其行踪,以便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第四、监管、教育方式与措施灵活多样的原则

为了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2012年最高司法机关制定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了多种监管、教育方式与措施,主要有:定期报告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迁居或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制度,会客制度,集中教育制度,参加社区服务制度。其中的定期报告制度,刑罚种类不同,报告的期限和方式也不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若有居所、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实践中,对于表现正常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对于重点监控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每半个月报告一次。既有定期报告,也有及时报告,已有每个月报告一次,也有半个月报告一次。对于因重大疾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除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状况外,尚须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指定医院的病情复查状况的证明材料。

其中的教育制度,既有集中教育方式,又有个别教育,既可以由基层司法机关组织实施集中教育,也可以由司法所组织实施集中教育。教育的内容多种多样,主要有: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五、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检察机关各负职责,相互配合,全力推动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有:对拟适用社区服刑的被告人,根据需要委托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的衔接工作;依法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撤消缓刑、撤消假释、收监执行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再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监狱主要职责有:对拟提请假释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委托区县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依法做好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犯的监督管理、教育的衔接工作,实行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探讨社区矫正体制与工作机制的意义

(一)、建设强有力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增强组织力量,健全完善各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致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刑法、刑事诉讼法原则性地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规定,明确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编制有限,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力量明显不足,与法律所赋予的繁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同时做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尚未普遍设置,造成工作任务繁重,专业人员相对稀少,组织力量薄弱的状况,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进步发展的需要。有些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虽然设置了社区矫正中心,但是仍然处于“一套组织力量,两块牌子”的虚拟状态,尚无专门的、专业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专业机构,因此,迫切需要设置并且充实社区矫正专业机构,健全并且完善社区矫正体制,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文明的社区矫正队伍,这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实际,围绕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矫正流程、矫正方式,各机关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工作考核等方面,健全并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系统、全面、完整的社区矫正体制与工作机制。

(二)、探讨社区矫正体制与工作机制能够为社区矫正法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尚未健全,与监狱法平行的社区矫正法尚未制定与颁布,这种状况迫切需要探讨社区矫正的体制与工作机制,将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至基本理论,为社区矫正法的制度、颁布、实施提供理论基础。诸如社区矫正中心这一专门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对社区服刑人员适用减刑的条件;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的条件和具体程序等事项尚待明确。例如在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中,为做到无缝衔接,有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到监狱和法院处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做法也值得社区矫正法作出统一的规定。总之,为了社区矫正法的制度与颁布,有必要对有关社区矫正体制与工作体制中实践经验及具体问题加以总结与概括。

王晓生

2013年5月29日

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体制

完善社区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开县社区矫正联动工作机制成效显著

创新工作机制 探索社区矫正新途径

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

论对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

创新社区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的探索

论美国社区矫正制度

东营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风险评估机制

《论社区矫正的体制与工作机制.doc》
论社区矫正的体制与工作机制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