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020-03-02 10:04: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黔西县扶贫生态移民驮煤河安臵工程项目理事会 乙方:水西太阳城 栋 单元 室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指:从交房之日起至物业管理(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或共同管理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时止的物业管理。

具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水西太阳城”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被授权进行水西太阳城物业辖区的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管理工作

(1)根据本协议制定水西太阳城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合理方式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规约。

(2)员工的聘用、培训、解聘,并对工作进行管理。

(3)甲方办公场所、职员制服、工具器材等必要的设备器材的采买和管理。

1 (4)处理在物业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的告知中对小区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居委会调节业主或住户之间,因小区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争执。

(5)负责物业和业主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维护工作。

(6)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接洽工作。 (7)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8)对小区公共区域及非安臵部分(受业主或使用人)进行管理。

2、安全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和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对来访客人办理来访登记手续。 (4)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

(5)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必要时包括乙方所有单元内部,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3、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 (1)检查、巡视小区。

(2)业主或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

2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城市容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甲方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单元的装修工程。

(3)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必要的检查。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或相关单元。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4)建立小区内公共建筑及设施设备基本情况、维修、异动档案。 (5)保持小区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电视线路、机电设备、电梯、消防装臵、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职能、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6)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承建商、代建商对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进行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4、环境工作

(1)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至市政中转站,保障小区清洁处于良好状态。

(2)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行将生活垃圾装袋或密闭后清运到甲方指定的

3 场地。

(3)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根据其花卉、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6)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社区交流组织

(1)加强移民业主之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2)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3)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小区内外文化交流。 (4)适时举办消防培训和其它各类培训。

6、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有偿服务项目并公示,合理收费。

7、财务工作

(1)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共用水电公摊费、各项代收费用等。

(2)就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登记明确无误的账目记录。

(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代收、代扣水、电、气及物业服务费等。

8、其它工作

4 甲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的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等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部门的正当管理服务活动。

2、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外墙、外立面玻璃、屋顶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字牌、横幅、灯饰等固定设施或标识。

3、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权,但所有异动(如出租、出售等)须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产权出售后,乙方须督促受让人与甲方从新签订本协议,在协议未签前,视为乙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与受让人。房产出租后,乙方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管理规约所制定的条款。房产异动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条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有义务为其所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5、乙方可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大会或移民理事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6、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乙方须按期付清相关的各种费用。

8、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并在需续筹时补足续筹部分。

9、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和亲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

5 义务,并对他们违反本协议和规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0、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义务,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11、乙方所属单元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给甲方及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所属的作为商业性质的用房在装修前,除向甲方进行装修申请外,还应及时将装修方案报送消防部门进行装修报建并通过消防部门审批。

13、乙方所属的作为商业性质的用房,在装修时或后期使用中,其油烟、污水等的排放均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14、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实需要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于赔偿。

15、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应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6、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清运装修垃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其标准为: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每户300元,商业及其它物业按5元/㎡收取。装修垃圾由乙方袋装后,清运至指定临时堆放点。再由甲方统一清运,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物业1000元每户,商

6 业100平方米内2000元,100——200平方米3000元,200平方米以上4000元。装修验收完毕后3个月,经甲方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公用水电公摊费等费用,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单位的利润;

3、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采取包干制方式。每月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分别为:

(1)住宅物业:电梯1.2元/㎡/月,步梯1元/㎡/月。 (2)商业物业:2.5元/㎡/月。

7 (3)写字楼:2.5元/㎡/月。

(4)车位停车服务费:50元/个/月、租车位260元/个、三轮摩托车100元/月/个、两轮摩托车70元/月/个、电动车80元/月/个。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维持一定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工作。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监控、电梯、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及改造; (4)小区公共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的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及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营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各项或改造; (7)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物业维修基金支付的费用。

5、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将采取二次供水系统,如二次供水系统由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由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二次供水系统由甲方进行管理维护,乙方除承担使用的水费外,还应承担二次供水系统运行所产生的费用。

6、共用水电、发电机油料等公摊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自房屋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时起收取,每月每户缴10.00元。

8 甲方自负盈亏,如果特殊原因停电时间过长,发电产生油费另行计算。

7、特约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8、缴费办法

(1)物业服务费、公摊费及相关费用应按月缴纳。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费用金额交清,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共用水电公摊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物业服务费从理事会通知乙方收房之日起计费,乙方首次收房时,需预先缴纳其名下单元未来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3)特约服务费按次缴纳。

(4)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9、各项费用的调整

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调整。 第六条 甲方服务期限

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未满期间,移民理事会(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开始生效,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协议期满时移民理事会还没有和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服务共识,本协议自动续期。

第七条 甲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贵州省的相关法规和货币价值,经移民大会同意后变更,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或货币严重贬值,维持原收费标准有失公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变更收费。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9 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黔西县扶贫生态移民驮煤河安臵工程项目理事会 甲方委托代理人:徐龙罡 联系电话:15685726539 乙方:水西太阳城 栋 单元 号业主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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