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重要

2020-03-03 10:49: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集体企业改制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一、集体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自50年代初期新中国完成了对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我国的集体 企业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成立了不同类型的集体企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1) 城镇街道办事处兴办的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2) 郊区乡镇兴办为主业服务的工业、商业、服务业运输业等类企业。(3) 三产。(4) 劳服企业。(5) 个体、私人企业注册的集体企业(挂靠企业)。(6) 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7 )联社企业中的特殊类型。(8) 供销社企业视同于集体企业。(9) 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特殊扶持企业。(10) 部分校办企业。

我国的集体企业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为劳动群众集体共有、共享。(2) 企业产权具有多样性。(3) 企业人员身份具有多样性。(4) 企业变更频繁,基础资料大多失散。(5)平调集体企业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6) 集体企业视同国有企业而丧失自主权。

二、集体企业改制政策、法律适用

集体企业改制虽然没有国有企业改制那样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出 台,但其在改制中有以下政策可遵循:(1)集体企业中界定为集体资产的,可以量化到职工个人,在职时可以分红,退休后可归职工个人,也可转让给私营企业或个人。(2) 集体企业中界定为国有资产的,职工可以出资受让转为个人股,也可以租赁借用。(3) 集体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和骨干可在改制后的企业持大股。(4)无法界定到个人的集体资产,可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协会,行使集体资产所有者职能。(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颁布实施后,被有关部门、单位平调、挪用或无偿占用的集体资产,又难以归还的,按以下四种办法处理:按当时的资产价值给与一次性偿还,不能一次性偿还的,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分期计息偿还;作为集体企业集体股份入股或实行联营;实行有偿使用,由集体企业收取使用费;由当事双方协商采取企业有偿转让等方式处理。(6) 集体企业改制后,不再上缴管理费,免交城市服务费,两年内全部返还所得税。

目前,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来看,集体企业改制有以下可以适用的法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2) 《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4) 《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 (5)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 (6)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7)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8) 地方政府文件:北京市政府1999年41号令《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 ,北京市体改委《北京市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协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等 。另外,有一些地方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文件中明确指出,集体企业在改制中可参考适用这些法律文件。

三、集体企业产权的界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 问题的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一阐述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是指依法对集体企业的财产确认其所有权的归属。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要依据“依法确认、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的原则进行,既要体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又要维护集体企业资产的完整,保障各类投资者和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经贸委等三部委于1996年12月27日出台的《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据不同情形对集体企业的财产分别作出认定。对集体企业进行资产界定的结果,通常产生以下几种情形,产权归国家所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及产权归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下面介绍集体企业产权界定中应当遵循的具体规则:首先,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其次,各类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职工个人在集体企业中的股金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再次,集体企业中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暂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第四,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该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缴的用于集体企业的资金(如合作事业基金、统筹事业基金),其产权归该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第五,集体企业在开办时筹集的各类资金或从收益中提取的各种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凡事先与当事方(含法人、自然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没有约定的,其产权原则上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属于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的,本着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由双方按国家清产核资等有关定协商解决。第六,集体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第七,集体企业接受资助和捐赠等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原则上按资助捐赠时的约定来确定归属;没有约定的,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第八,集体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换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第九,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及其他城镇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凡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但收取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其资产原有价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第十,集体企业以借贷(含担保贷款)、租赁取得的资金、实物作为开办集体企业的投入、该投入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债权方已承担连带责任且与债务方已签订协议按其协议执行外,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还应依据劳动部等三部委制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如果在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由当地经贸、财政(清产核资机构)、税务部门、涉及国有资产的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加,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办事小组进行调解和裁定。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办法开展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进行产权登记工作,并领取产权权属证书。

四、集体企业改制的程序

1、改制方案的制订

集体企业改制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分立重组、兼并、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订;并且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清产核资

集体企业改制应当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集体企业的财产进行核实和界定。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后两年内进行企业改制的,经财政(清产核资机构)等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可作为有效法律依据,企业可不再进行资产评估。

3、资产评估

集体企业改制可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

4、交易管理

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集体企业改制一些常见问题的处置

1、原主办单位所有的资产处置

集体企业经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后,由集体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原主办单位所有的资产,经双方协商,可以采用投资参股、租赁、借用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也可将产权有偿转让给职工;如将部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作为借入资产,由企业向资产所有者支付固定资产租赁费或国有资产占用费;原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本金额很大,而集体企业职工共有资产很少的,经原主办单位的同意,可由企业职工出资受让全部或部分法人财产,进行产权置换和转让,扩大职工参股比例。

2、集体企业整体或部分出让产权

集体企业出让产权应遵循公平、有偿、协商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本企业职工及资产所有者有优先受让权。规模较小的集体企业,经协商可将全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民营企业或个人。

3、集体企业经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处置

(1) 出资主体明确、产权清晰的

集体企业组建时,全部资产均为职工个人出资,没有国有法人(包括事业法人)出资的;集体企业组建后没有国有资产(含国有法人资产)直接或间接注入的集体企业,可以将产权记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名下。职工在职期间作为分红依据,退休时产权归个人所有。集体企业中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可享受该权利,但享受该权利后,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在改制前,已调离、已死亡(包括离退休后死亡)的职工,不享受这一权利。改制后调离、死亡的职工,其产权可在本企业内有产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确定。

(2) 出资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清晰的

集体企业原始资产有国有资产成分,或企业组建后,政府或国有法人曾对企业直接投资或通过各种方式国有资本间接注入企业的,其产权仍归集体所有,但可将其中的一部分以收益权形式记在在职职工名下,作为分红依据;一部分收益可用于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用于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的收益由企业统一掌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首先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就医等基本需求,即特困离退休人员的补助。

(3)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

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可申请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协会,作为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共有资产的管理者,行使原企业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职能。集体资产管理协会,可以在一个系统或一个企业内设立,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的多个企业共同设立。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协会,要经过所属范围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机构确认后,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社团法人登记。

(4) 集体企业资产规模较大、产权关系复杂时的资产处置

可采取集体共有资产关系不变,职工出资入股,资产总量增加的办法,实行企业股份制改造;集体共有资产部分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协会。

4、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可由职工出资受让,转为职工个人股;也可将工资节余以配股形式折成职工个人股份,分配给在职职工;并允许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骨干出资持大股,但其所持股本比例应当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规定。

由于经营性原因使净资产增加的,企业可将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折成股份奖励有贡献者。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有相应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认定,具体奖励办法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从改制之日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全部或部分返还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返还部分归企业所有。

5、集体企业改制中的债务处置

集体企业改制中进行出让、兼并等资产处置行为,改制方案要事先征求主要债权人的意见,方案中要有专门条款规定企业债务的落实及偿还情况。经债权人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可以剥离部分有效资产作为出资与本企业职工及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企业在新企业投资所得红利即出售资产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6、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处置

集体企业改制后,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协商变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有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用现金一次性支付;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可在资产置换收入中一次性抵扣,将职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作为投资入股;采用后一种补偿方式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改制中未处理的潜亏、资产损失和逾期3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处置

集体企业改制中未处理的潜亏、资产损失和逾期3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相应的中介机构认定,并由税务机关审批后,可按规定予以核销。

此外集体企业改制后,原上级主管部门不再收取管理费,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从改制之日起免交城市服务费。对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可在净资产出售所得中予以补足。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04 集体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法

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步骤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优秀)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整理

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

大中型集体企业改制的途径

**省乡镇集体企业改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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