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经营管理办法(推荐)

2020-03-03 08:41: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项目部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二次经营理念,完善二次经营考核机制,实现施工项目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次经营即项目中标进场后,以项目管理为平台,在建立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氛围基础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研究,把握和利用工程清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项目材料替代、型号及品牌变更、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等机遇和平台,实时开展以增加项目收入或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次经营应遵循的原则:

(1)正确有效的项目管理,保证在建项目的正常开展,是二次经营的先决条件;

(2)合作双赢的前提下,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施工管理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制度; (4)有利于项目施工的顺利实施,创造的利益合理。 第四条

二次经营的主要方向

(1)加强和完善责任成本管理,尤其是在外包班组管理时,更应明确项目部与外包班组的考核结算机制;

(2)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变更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必须体现为对工程设计完善和通过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尽量做到业主、设计院、监理满意。

(3)加强合同管理,保留工程变更签证,保证各方利益免受伤害; (4)发展正常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市场的纵深管理。在关系处理上要做到互惠互利,在经济上要完善法律关系,巩固已取得的人情关系,杜绝因人员变动影响正常经济关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项目类项目以及分包类项目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是二次经营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负责收集和传达国家、行业有关二次经营的有关政策、规定等信息,监督、指导和检查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策划和开展。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合同条款和技术方案的研究以及二次经营方案的策划,在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基础上,及时收集、整理、呈报二次经营基础资料,建立二次经营台账并向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及财务部备案,指派专人负责对二次经营工作进行跟踪和落实。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要在项目开工之初即成立二次经营领导小组,确立二次经营管理重点或目标,其中项目经理为二次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成员(如有)为小组成员。鉴于公司当前人力状况,项目部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时,该部分人员亦为二次经营小组成员。

第九条

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及财务部经过分析整理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二次经理策划方案,制定并下达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目标。

第十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认真分解二次经营工作,确保二次经营具体指标的实现。如二次经营指标不能实现,项目经理要书面上报公司工程技术中心,详细说明理由,由公司预算部确认后调整二次经营相关指标。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每月28日前向工程技术中心书面报告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科目、数量、金额等进展情况以及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经营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每月底根据本项目二次经营进展情况,向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提报经费计划,经财务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二次经营范围的界定及奖罚标准

第十三条

二次经营工作内容为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通过图纸优化减少工程量所节约的费用以及品牌或型号规格代用所节约的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优化指在施工图设计正式出台前,通过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商,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和对工程数量的调整。

1、施工图设计优化内容包括:

(1)在未确定合同单价前,应尽量提高施工方案的难度;在合同单价确定后,应尽量降低施工方案的难度。

(2)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析,增加单价较高工程项目的数量,取消或减少单价较低(或亏损)工程项目的数量。 (3)通过设计变更直接增加可计量虚量。

2、奖励标准:按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净收益(优化设计施工方案收入-常规设计施工方案收入-经营经费-施工成本)*25%奖励。 第十五条

重新组(报)价索赔。重新组(报)价索赔是指原合同报价较低,通过与业主、设计院沟通协商促成设计变更而重新组(报)价或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超合同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新要求、新工程量等。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是指施工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可遇见的自认物质条件和人为的及其他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指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第二是指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提到、而且以专业水平也很难预测到的不利现场条件。如地质条件、开挖遗址、地下腐蚀性水质或与市政管网干涉等。

第十七条

加速施工索赔。是指当施工项目发生可以原谅工期延误时,业主为保证整个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建成投产,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或工程没有发生工期延误,但由于其他关联工程延误导致我方耽误时间,而业主要求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提前或按计划建成投产。 加速施工索赔内容包括:

(1)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2)增加施工人数或延长施工时间所发生的费用; (3)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实施激励所发生的费用。 (4)增加材料或生活物资供应量所发生的费用;

(5)要求供应商提前供货或外包班组加速工期所产生的费用; (6)因施工计划改变导致某些施工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7)增加的现场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

施工效率降低索赔

是指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干扰事件的发生,致使施工效率降低及施工成本加大,索赔内容包括:气候恶劣、工程变更、与我司施工有关的工程基础出现问题、甲供材料不及时、其他承包商干扰和不可抗力等。 第十九条

工期延误索赔。是指由于某种或某些干扰事件,承包商施工计划中关键工作的时间完成时间已经或即将比计划完成时间长,除非采取加速措施,否则工期将不能如期实现,如业主违约(延迟下达开工令、延迟供图、延迟付款、延迟进行阶段验收等)、修改设计、施工条件变化、特别恶劣天气、工人罢工、战争等不可抗力 。

第二十条

延期支付索赔,内容包括业主或总包方未能按照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支付工程款,项目部有权提出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索赔。 第二十一条

合同缺陷索赔,包括施工合同或协议、中标函、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存在表述不清、相互矛盾、遗漏和错误等缺陷。 第二十二条

暂停施工与合同终止索赔,内容包括业主发生严重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施工收到严重影响,甚至难以施工,项目部有权暂停施工甚至终止合同,并向业主或总包方提出施工索赔,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材料差价的索赔。凡在合同中规定了单价的材料,并规定了单价增加超过一定幅度时,业主将给施工方以补偿的条款时,当材料价格上涨时,即构成了材料差价的索赔。 第二十四条 业主奖励。是指业主另外支付的奖金,此项费用应减去业主或管理公司从项目统筹的奖励基金。

第二十五条

对二次经营工作可能成立而项目部没有力争或工作不主动、资料整理不及时或盲目变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

%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所有的奖惩,项目经理承担50%—70%,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贡献(责任)大小进行奖惩,经工程技术中心核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奖罚原则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合同内数量数量增加或减少,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兑现奖罚;

第二十八条 经业主或总包方批准并通过计量支付(验工计价)得到二次经营收益由项目经理部提报相关凭证,列出清单汇总上报工程技术中心及财务部审核,由工程技术中心计算奖励额度,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兑现。 第六章

附则

二次经营

二次经营方案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经营年度工作要点

二次经营策划报告

工程项目的二次经营

二次经营奖励办法

经营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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