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39: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隆昌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老年基本
生活保障参保说明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由本人自愿,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85万元,经审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的,从缴费的次月开始,由县社保局按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标准为400元/月(2009年调资后为510元/月),享受今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享受基本退休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总缴费除去已支付和一次性待遇外仍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2、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以户口簿为准),由本人自愿,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超过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以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不超过初次参保时前5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仍然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二、基本生活保障 男年满18未满
45、女满18未满40的,一次性交13000元;男年满45未满50、女满40未满45的,一次性交9000元;男年满50未满
55、女满45未满50的,一次性交8000元;男年满55未满60、女满50未满55的,一次性次7000元;男年满60以上、女满55以上的,一次性交5000。
男年满60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自缴费的次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劳动年龄以内的,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开始领取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220元/月,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调整。
三、区别
1、享受待遇年限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生活保障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
2、享受待遇不同,调整标准不同。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死亡后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者死亡后没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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