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2:47: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参 保 单 位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须 知
一、用人单位办理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申报手续:
1、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帐号、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经办人,单位须提供委托书)。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及性别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变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如:招工表、大中专报到证、退休审批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退休人员月退休费用(290元)调整:
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市统筹办审批的《郑州市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职工新参保手续:
填写:《在职职工增加申报表》(表5)2份。
携带:学生分配报到证、工作调动表、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安置介绍信、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新参保手续超过3人以上需报送经专用程序输入的dbf格式的电子档和打印的增加表一并报送。
三、办理职工减少手续:
填写:《在职职工减少申报表》(表6)2份。
1、办理职工因上学、出国定居减少手续: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位证明;
2、办理职工因辞职、辞退、离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手续:携带:个人辞职信、单位辞退文件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3、办理因职工工作调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方单位未参加医保)减少手续:携带:职工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职工死亡手续: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当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减少手续超过3人以上需报送停保报盘格式的电子档和打印件两份一并报送。
四、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填写:《退休职工增加申报表》(表7)2份。
1、办理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需携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企业职工在职转退休需携带: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郑州市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明细表》。
注:在职转退休人员未达到郑政办[2000]152号文件和[2008]53号文件规定的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均应一次补齐。
五、办理统筹范围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填写:《参保人员系统内转移通知单》(表10)3份。要求调入调出单位双方盖章。
携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职工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向本统筹范围外(省医保及外省市医保)转出手续: 填写:《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携带:接收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从统筹范围外(省医保及外省市医保)转入手续: 填写:《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携带:转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理退休人员减少手续:
填写:《退休人员减少申报表》(表8)2份。
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
九、办理在职人员续保手续:
填写:《在职职工续保申报表》(表15)2份。
携带: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十、办理居民转职工手续:
填写:《居民转职工通知单》(表16)3份。
携带: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居民转职工手续超过3人以上需报送居民转职工报盘格式的电子档和打印件两份一并报送。
十一、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
填写:《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登记表》(表11)3份。
注:每年11月5日—12月20日之间办理。
十二、办理跨区转移手续
填写:《郑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区转移通知单》(表18)4份
携带: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跨区转移通知单需转入、转出单位先盖章,后转入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最后由转出医保经办机构盖章。
特此说明:
1、单位新参保手续每月1日至15日办理(逢周
六、周日
不顺延);
2、参保人员各种变更手续每月5日至20日办理(逢周
六、周日不顺延);
3、申报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于每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之间办理,申请下一年度退休人员异地安置;
4、每年7月1日开始使用新缴费基数,请于每年4-5月份按要求报送资料;
5、所有报送表格请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及经办人签名。
咨询电话:68698138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