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1:55: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湖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 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会议制度
1、委员例会
时
间:单周二下午6:30 地
点:主107 与会人员:部长、副部长、部门成员、生活委员。
会议内容:(1)、汇报、总结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并对下期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
(2)、适时进行学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内部组织管理。
(3)、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正各项制度,完善组织机构。
(4)、听取各部门干部对于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工作的看法,并作出相应答复。各部负责人汇报工作中各干部的表现,主席团将以此作为干部升任的标准之一。
4、化学工程系宿管部成员干部会议 时
间:每两月一次 地
点:待定
与会人员:部长、副部长、部门成员、生活委员、寝室长。
会议内容:(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时进行先进性教育,加强我院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思想素质。
(2)、广纳贤言,听取各班对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我们将一一给予改进、落实。
(3)、传达领导、上级组织的指示,从我系实际情况出发,围绕我系学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各班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
湖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 宿管部成员干部考核制度
为促进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加强学生干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在学生活动组织方面以及内部建设方面的导向性、强化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工作理念,使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工作进一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形成科学的工作体系和良性的运行机制,更好的为系的建设发展和广大同学服务,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1 总则
为了提高化学工程系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规范性,完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各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 考核原则
(1)、民主、客观原则。 (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3)、德才并重和注重实际原则。 (4)、贡献为主的原则。 (5)、统一规范的原则。
(6)、干部考核部长、副部长;副部长考核成员和生活委员;秘书考核寝室长
3 考核细则
1、基本素质的考核:
(1)、政治素质:要求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学生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实事求是,“要为人先,敢为人先” 。
(4)、品德素质:要求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2、例会制度考核:
(1)、每次例会必须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佩带好工作证,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3)、迟到或早退两次作无故缺席一次。
(4)、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电话请假无效),两次请假作一次缺席。
(5)、两次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 (6)、会议过程中,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3、工作会议记录考核:
(1)、每次例会要有会议记录, (2)、且内容充实。
(3)、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4)、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 (5)、由部长负责检查。
4、工作计划考核:
(1)、各班生活委员要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
(2)、各班能够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本学期的工作。 (3)、工作计划要求合理、清楚、务实。
5、干部考核制度:
(1)、本部门的干部要献计献策,切实起到积极作用。
(2)、代表部门及班级参加有关大型活动,且为宿管部及班级取得荣誉。 (3)、积极参加宿管部各项工作,并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6、工作总结考核:
(1)、每学期各班级生活委员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全体干部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并上交每次活动小结。
(3)、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
注:考核制度由部长落实执行,并由部长在期末进行统计,上报主席团予以最终审定。
湖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 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干部奖惩制度
一、对学习刻苦,工作积极肯干,工作能力强,任劳任怨,严格要求,成绩优异的宿管部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可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奖励考核标准如下:
1、完成本质工作情况及办事效率成果,功绩。
2、工作态度端正,积极。
3、支持配合宿管部的工作。
4、对广大同学的感召力及自身形象。
5、对宿管部提出切实可行建议的多少。
6、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宿管部成员(包括部长)及生活委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言行,经老师、部门议讨论通过,可给予通报或撤职处分。
处罚考核标准如下:
1、凡构成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开会迟到,不认真者
(2)有损宿管部及生活委员形象者
2、凡构成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1)未准假旷会一次者 (2)处事不公平,不如实者 (3)不及时处理严重现象者
(4)工作不及时汇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3、凡构成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部门撤职处分。
(1)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2)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内部因私人问题严重影响工作及严重破坏宿管部及班级形象者。
(3)两次以上(含两次)缺席者(四次请假)
(4)内部搞分裂,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5)言行严重破坏宿管部及班级形象者 (6)未准假旷会两次者
4、逃避工作,经核实情况属实者,一次记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撤职。
5、宿管部成员及生活委员学期有一门考试课不及格或一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
6、上述任何一项如有违反,期末均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7、特殊情况,需由老师、部门议讨论通过。
湖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宿管部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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