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2020-03-03 15:27: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昆山千灯华兴线路板有限公司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宿舍住宿品质,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根据宿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兴公司集体宿舍住宿员工。 第三条:宿舍管理负责部门有总务、警卫„„„舍监。

第四条:宿舍管理由总务及舍监、警卫组成,主要负责宿舍卫生、安全和能源成本管控,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宿舍环境的维持与规划,宿舍管理章程的拟定与修改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需每周开会一次,检讨本周工作,

第五条:舍监在依据本办法处理具体问题时,必须遵循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

第二章员工的福利与职务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98间宿舍住宿,并在每个宿舍配备了电风扇,电视机,衣柜、晾衣架等物品,

第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系以在公司服务为条件,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离职,除名)手续办完当天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者以任何借口留住宿舍。

第八条:住宿标准

注释条件

1.操作工、雇员、清洁工为

9人/间

1.非籍本地员工

2.办公室职员、技术员

6人/间

2.昆山市区城镇内无住房者

3.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5人/间

4.高级工程师、主管、课长

4人/间

5.经理助理

2人/间

6.经理级以上人员

1人/间 第九条:住宿员工不分职位、资位之高低,都要: 1.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具备良好的住宿品质

2.爱护宿舍所配置的各项设施,发现公司财务被人故意损坏时,及时制止或上报。

3.发现非本公司员工来宿舍住宿及时通知舍监或警卫及相关管理人员。 4.节约用水、用电,发现停水时,检查水龙头是否确实关闭,发现有漏水、漏电及时处理或上报。 5.爱护宿舍环境,不乱扔垃圾。

6.参与宿舍管理,提出宿舍管理之合理建议并及时检举损坏公司财务者。

第三章宿舍物品的使用与责任

第十条:为方便员工住宿,公司在宿舍内配置的所有物品供员工使用,唯需爱惜,故意破坏者予以重罚,宿舍内配置的所有公共物品如有损坏,维修费用由房间内全部住宿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下列物品使用规定

1.电风扇使用规定与责任

1.1电风扇使用由寝室长指定专人开关,房间无人时请随手关闭电风扇开关,任何人、任何房间不得私自乱接电源插座,因短路引起火灾,除总务处罚外,赔偿其全部物品价值,同时负法律责任,

1.2 如电风扇发生故障,及时报舍监登记,由总务指派专人维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拆乱接,

1.3电风扇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零件损坏的由责任房间负责赔偿或维修

2.衣柜的使用及钥匙的管理

2.1宿舍内每个员工配有衣柜一个,用于存放个人的衣物及生活用品。

2.2员工衣柜及床位分配,由舍监指定,员工不得随意调换,如有正常性的柜门破损或松动,报舍监安排维修(故意损坏的不在此限)。

2.3员工自己保管所属衣柜之钥匙,不要随意将衣柜钥匙存放处告之于他人,以免财务丢失,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财务丢失,责任自负。

3.下列物品由于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遗失或损坏的,需负责配置或更换。

A.玻璃窗

B.纱窗

C.晾衣架

D.电风扇

E.电视机 第十二条:宿舍所有配备之设施,因使用年限过长而确有正常损坏的,由舍监统一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清洁用品的发放与保管

1.以房间为单位,公司为其提供扫把、拖把,扫把和拖把是每半年 换一次。

2.所有清洁用品由室长或室长指派一名室员到舍监值班室签名领取,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者丢失的,责任房间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宿舍白班18:~21:00、晚班7:00~9:00为员工提供热水冲凉,总务可根据生产安排、气候调整热水机开机及出水温度,原则每日开机时间为3小时,员工必须节约使用,

第十五条:宿舍热水器二十四小时保证饮用开水供应(停水、停电不在此限),员工不得用开水洗衣服。

第十六条:房间内灯管、电风扇、电视机,公共区域内水管,水龙头如有损坏,由舍监安排维修。

第四章 外宿员工之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可自行安排外宿,依公司规定无外宿补贴。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外宿,除进厂时于公司总务或人事登记紧急联络方式及具体地址后,无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内住宿员工提出外宿申请要求时,请按正常手续到舍监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由部门课长核准后交舍监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公司内住宿员工一旦申请外宿经批准搬离 公司外宿后,公司不在接受其今后之住宿申请。

第二十一条:公司外宿员工,在外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退宿,保留宿舍床位但不住宿或很少住宿责,经舍监连续三次查房不在宿舍住宿,按公司规定取消住宿资格责(正常休假或病假不在公司责例外)。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外住或其它原因需将私人物品带出厂外,需提前申请《宿舍个人物品出厂放行单》,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由舍监签名后方可出厂,否则警卫有权拒绝放行。

第五章

宿舍“5S管理与推行

第二十四条:宿舍卫生管理分公共区域和员工寝室卫生管理,公共区域卫生包括洗手间、浴室、楼梯、走道、消防设备及所属门窗,其中除洗手间、、楼梯、走道由清洁工打扫, 各室长负责各房间值日的排配与考核,房间卫生包括房间配备的设施,个人物品所属门窗、墙面及房间内垃圾的处理,由室长负责,排配宿舍人员轮流卫生值日,

第二十五条:宿舍按楼层划分卫生责任区,每层楼有住房间8间,每层楼有洗手间和卫生间2间(东西各1间),浴室2间(东西各1间),宿舍通道和两个楼梯口,

第二十六条:公共区域卫生打扫时间为8:00-17:00,公司清洁人员负责清理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拖地,擦洗门窗及消防设备,检查水电正常情况,各房间室长于每月第一周到舍监办公室领取本月使用的清洁用品,所有清理之垃圾用垃圾袋包装送至总务部规划的垃圾堆放处,任何人不得将立即随便乱放。

第二十七条:各房间值日生按顺序由各室长安排卫生值日顺序,如有住宿人员不按照排班进行卫生值日,经查实后,公司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二十八条:各房间在清扫卫生垃圾时,应采用滴水的方法减少灰尘,非特恶性天气各房间窗户应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第二十九条:住宿员工如发现在宿舍区域内有违规以下事项之员工并及时检举者,公司将视情予以奖励,

1.随便将垃圾,果皮、纸屑置于走道、楼梯,窗台、卫生间、洗澡间、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处。

2.将方便面盒及杂务置于洗手间等公共区域。 3.将用过的卫生纸,垃圾袋置于浴室内。

4.使用卫生间后不及时放水冲洗(停水时不在此限)。

5.非卫生间里大小便(违规将开除,检举者记功),茶叶水或洗衣水置于走道。

第三十条:有违反上述事项(除第五项外)之一者,处以50.00元罚款及清理本区域卫生7天,如在处罚期间发现另有员工违反上述违规事项,并及时检举者,可免除打扫所剩余之天数卫生。

第三十一条:室内卫生有本室内员工自己清洗,窗台、电风扇、电视机、窗户玻璃,晾衣架等均需保持干净,室长对本室卫生负责。

第三十二条:宿舍“5S”卫生评比有总务统一制定《宿舍“5S”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宿舍每月进行一次 “5S”卫生,评比人员有人事部总务、舍监、警卫人员,采用计分制,每层楼总分第一名的宿舍可获奖金每人30.00元,并将“5S”卫生评比结果及人员名单于公布栏公布,所有住宿房间均参加卫生评比,奖罚金额由总务公告,公司人事负责在工资中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宿舍工作认真负责,并对宿舍管理及卫生及卫生能源管控有突出绩效之优秀住宿员工,可由总务申请予以适当现金奖励,但名额每年不得超过2名。

第三十五条:总务定期对宿舍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宿舍内如出现传染病患者时,将采取送医院或隔离住宿管制,住宿员工必须充分配合。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六条:为维持宿舍住宿安全,总务课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住宿员工必须充分配合。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宿舍住宿安全,住宿员工需填写住宿申请单并保证遵守公司住宿管理内容。

第三十八条:住宿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次,且罚做工4小时

1.在员工休息时高声播放录音机,电视机及其它音乐设备,故意影响他人休息者。

2.住宿员工必须在23:00前,节假日后延续24:00关灯就寝,如不按时关者。

3.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小动物,影响员工住宿和宿舍卫生,不听舍监劝阻者。

4.员工在宿舍举办瘦身活动或其它聚会,影响他人休息,不听舍监劝阻者。

5.房间清扫出的垃圾务必在早晨8:00前用垃圾袋包装后放在垃圾堆处,如不尊守上述规定随意投放垃圾者。 6.向窗外泼水倒物者。

7.各寝室员工有室长安排轮流值日,室内员工不服从安排或拒绝打扫者。

8.无人在宿舍开电风扇、电视机、开灯者(指房间)。

9.在宿舍墙壁上乱踢脚印,乱涂污迹及在厕所乱写不文明词语者。 10.要求住宿员工将1-2寸免冠照片贴在《房间人员排配表》上,拒绝照片或私自取下者。

11.在宿舍走道内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听舍监劝阻者。 12.随意用饮用开水洗衣服或其他物品,浪费公司能源不听舍监劝阻者。 13.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白班08;00-20:00,晚班20:-08:00进入宿舍,擅自在上班时间内进入宿舍,不听舍监劝阻者。

第三十九条:住宿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记大过,并于相应的处罚。

1.穿着内裤在走道内行走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2.明知本宿舍内有非本公司员工逗留或住宿,以为事不关己,知情不报者。

3.违反《宿舍“5S”作业标准》被考核人员查处。

4.经舍监指定床位后,随意调换者。 5.未经总务批准,擅自闯入异性宿舍者。

6.在宿舍内存放公物,生产资料者(并检查其来源及动机,严重者从重处分)。

第四十条:住宿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名!同时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2.在宿舍内饮酒、抽烟者。 3.随意打架斗殴、酒后闹事者。

4.偷放黄色录象蝶片,造成影响及坏者。 5.私自带非公司员工在宿舍留宿者。

6.私藏过禁物品如:炸药、枪支、刀械、给宿舍安全造成威胁者。

7.在宿舍内进行传销活动者。

8.不顾宿舍安全,擅自在宿舍内焚烧信件及其他杂物者。 9.不服从检查部门之处罚,并威胁他人人生之安全,侮辱他人人格者。

10.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利益者。

第四十一条:为了保证宿舍绝对安全,宿舍内禁止使用或私藏:电热杯、热得快、电炉、电运斗、汽油、煤油、香蕉水等高温容器,如发现使用及私藏上述物品之一者,舍监及管理人员将予以没收,并记大过一次和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宿舍绝对安全,每个房间只允许放一台电视机。 第四十三条:住宿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记功或奖励人民币50-100。

1.对他人在宿舍内破坏公司财物,敢于制止者。

2.对他人盗取公司财物或他人物品。及时举报者。 3.宿舍 “5S”评比三次优秀者(指房间)。 4.拾金不昧者。

5.对宿舍发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理正确者。 6.对他人私自带厂外人员进厂留宿及时举报者。 7.对宿舍管理提出合理之建议并被采纳者。 第七章 消防、紧急事故之处理

第四十四条: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走廊、楼梯、安全出口消防器处堆放杂物或私人物品,如有违反,舍监有权处理。

第四十五条:住宿员工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各项性质的消防演习,掌握各层宿舍安全逃生出口的位置。

第四十六条:住宿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之使用方法,对不同性质的火灾,使用不同种类的灭火器。

第四十七条:宿舍内万一发生火灾,需保持镇定,立即通知警卫(警卫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并详细说明火灾位置,如确认火灾不大时,由当事人和警卫用灭火器灭火,确保火灾在最初状态时,予以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液体,气体,高压电器和可燃物质所引起的小面积初期火灾。

2.泡沫灭火器适用于各种油类:可燃液体,固体所引起的初期火灾。

第四十八条:室内若遇较大火灾,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火灾的状况、位置迅速采取行动并报值班警卫,警卫协助处理。 2.配合值班警卫,紧急疏散员工至安全地带。

3.夜间在宿舍发生火灾时,报夜班主管或直拨火警119。

第四十九条:在宿舍如有危急病人时,由舍监或值班警卫或同宿舍住宿人员陪同送医院,也可电话通知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第八章

其它相关事项

第五十条:员工务必保管好自己个人的贵重物品:手饰、手机、现金、存折请随身携带,不要随意将衣柜的钥匙交给他人保管,不要轻易将存折密码告知他人,

第五十一条:晚上21:00后不要进离宿舍区,需外出买物时请结伴或集体出行,23:00点前务必进厂,不要单独在外逗留至深夜或外宿厂外。

第九章 附

第五十二条:本《宿舍管理办法》包括附件《宿舍“5S”作业标准》。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经核准后有人力资源部总务及舍监进行相关人员训练。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总务负责相关条款的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未完之条款,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宜管理现状时可随时追加或修改,而核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之审核之日起生效。

批 准:

审 核:

拟 制: 施春丽

日 期:200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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