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2020-03-02 16:19: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不断改善员工居住水平,减轻员工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划分

1.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宿舍的综合管理,包括宿舍调配、物品配置、费用统计核算、管理制度制定、宿舍钥匙管理、安全卫生监管检查等。

2.项目部负责管辖区域内员工宿舍未更换卡式水、电表的查抄工作,定期将抄表数据通过书面形式转给行政办公室(或由行政办公室组织临时抄表人员定期抄表)。同时,项目部负责本辖区内宿舍的日常维修工作(由行政办公室通过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行政办公室承担)。

3.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申请宿舍的资格认证。

4.财务部负责员工宿舍抵押金的收取和住宿费、水电费扣款,及卡式水、电表的收款、储值。

5.秩序维护大队负责保安一号院的日常管理。

6.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分配、设备配置、大中修等的审定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可申请住宿人员范围:管理人员;维修、保洁、绿化班组长以上人员(含业务技术骨干或生活有特殊困难员工),家住外地(京内无房)或京内有房但在远郊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和延庆县)

1 居住的员工;特殊岗位(如项目部副职以上人员定期加班)、阶段性工作(如区域创优、打压试水等)和院校实习生可以申请临时宿舍。

(二)申请程序

1.员工或院校实习生申请宿舍,应填写《员工宿舍使用申请单》,临时性需注明,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2.员工申请带家属宿舍,须直系亲属(即夫妻及儿女;夫妻双方或父母儿女都在公司工作,以男方或父母申请为主),应填写《员工及家属宿舍使用申请单》,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就员工在职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填写明确意见。

3.符合条件的,经行政办公室批准,凭《员工(及家属)宿舍使用申请单》到财务部交纳居住抵押金,3个工作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宿舍管理人员予以安排,并做好登记。

4.员工直系亲属(即夫妻及儿女)来京探亲,可申请临时性宿舍,填写《员工直系亲属探亲暂住申请单》,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行政办公室批准并发放盖有公司印章的暂住证明,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安排。

(三)日常管理 1.分配标准

住宿人员本着属地、就近安排的原则。

(1)职能部门、专业公司、项目部副职(含)以上人员,可分配15㎡以内宿舍一间,共用卫生间1处。

(2)项目部组长、职能部门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已按实际职称聘用),职能部门、专业公司高级管理员,财务部台账室组长,可安排11㎡左右的宿舍2人居住1间,共用卫生间1处。

(3)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助理工程师、中级管理员、初级管理员,项目部前台工作人员、客服专员、财务部台账工作人员,可安排8㎡左右的宿舍2人居住1间,共用卫生间1处。

(4)涉及(2)(3)项符合带家属条件的员工,可申请同级别房间1间,共用卫生间1处。

(5)项目部维修、保洁、绿化班组长以上人员(含业务技术骨干或生活有特殊困难员工)、司机、食堂操作工等可申请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宿舍,在地下室安置;符合带家属条件的员工,地下室安置一间(根据地下室实际房间大小安排,原则上不突破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

(6)特殊岗位、阶段性工作,根据预留房间情况安排临时性宿舍,居住时间不超过60天;员工直系亲属(即夫妻及儿女)来京探亲,凭行政办公室发放的暂住证明居住,暂住日期不超过45天;院校实习生住宿可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员工宿舍使用申请单》另行安排。

2.收费标准

(1)采用费用加租金方式,即收取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计收)和房屋租金(地上宿舍10元/月·平方米,地下宿舍5元/月·平方米)。

3 (2)对秩序维护队员集中住宿暂不考虑收取费用;

(3)每月25日前,按实际住宿人员由行政办公室统计宿舍租金,由项目部将水、电表抄表数据通过书面形式转给行政办公室核算(或由行政办公室组织临时抄表人员定期抄表提供的数据核算),行政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从住宿员工次月工资中扣除;

(4)15日前入住的,收取整月租金;15日后入住的,收取半月租金。15日前退宿的,收取半月租金,15日后退宿的,收取整月租金。

(5)使用卡式水、电表的住宿员工,定期交款充值。

(6)费用收缴以行政办公室住宿人员登记为准,发生变更的,所属部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行政办公室。

(7)由于事故停水使宿舍成为临时取水点或作为保洁工作取水处的宿舍用水,行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8)员工直系亲属(即夫妻及儿女)来京探亲,根据暂住房间面积和日期计收房费及水、电费用;特殊岗位、阶段性工作,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时,注明各项费用是否收取。

3.住宿要求

(1)员工退宿时,经行政办公室清点查验,如宿舍内设施完好、钥匙齐全,不欠缴相关费用,由行政办公室在收据上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退还全部押金;如宿舍物品损坏、丢失,直接责任人所缴押金折抵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补充赔偿;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的,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费用。

(2)员工住宿须服从统一安排,到指定房间、床位住宿,配置的家具等用品不得私自调换;不得乱接电线或私装、私改水、电设备;不得使用高能耗电器、设备(如:电饭煲不超过500瓦,电磁炉不超过1600瓦);不得在床铺上吸烟。

(3)不得擅自留外来人员住宿。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

(4)住宿人员须搞好个人内务,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宿舍卫生。宿舍内严禁存放他人物品和危险、易燃、易爆物品。

(5)要自觉遵守宿舍纪律、讲究公德、团结互助、互相尊重,不大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会客并严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住宿人员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外出时锁门、关窗、断电。因过失发生各类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

(7)住宿员工要签订《宿舍安全管理协议书》。

(8)对于塔楼安装消防设施(操作柜)的房间,居住人员若外出,需将门钥匙托管到隔壁房间或行政办公室。

4.问题处理

(1)对于住宿员工违犯上述日常管理规定者,行政办公室将按照公司制度给予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员工有检举揭发和制止不良行为的义务。 本办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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