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

2020-03-02 00:43: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侦查学绪论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 法律上的侦查概念

(一)侦查的法定概念

《刑诉法》所规定刑事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二)法定侦查概念的要素 五个层面的认识:

1、侦查是专门机关的专有职权(法律授予的)--主体界定;关于侦查机构设置和侦查人员培养:侦查作为一门科学,它应有其职业化、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同时,侦查工作的高要求,也呼唤着侦查工作的职业化和专门化。

2、侦查的客体是已确定的立案的办罪案件--客体界定;

3、侦查是一种专门活动,即法定调查活动--内容界定,其 核心在于调查证据的活动,侦查的内容实质上搜查、固定、比较证据-再现犯罪情景的一系列活动;

4、侦查是一种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性质界定;

5、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强制性)。

二、学理上的侦查概念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主体为查明案情,搜集犯罪证据和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措施一种诉讼活动。

三、侦查概念的界定

(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

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

3、前者秘密性更强;

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

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二)侦查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

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 区别:主体,对象不同,等等。

(三)对侦查领域问题的研究

刑侦,经侦(走私侦查、证券侦查),安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院自侦),公安局政保处(政侦),狱内侦查,专业侦查(军保、林、铁路),等等。

(四)对经济侦查概念的界定

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是指: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其中该概念的核心是: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

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

狭义上的经济犯罪则是指: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持该种狭义观的学者认为:侵财犯罪不具有经济犯罪所要求得专业性强特征,而职务犯罪则属于非法权力经济,所以他们只认可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 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 第二节 侦查学的概念

一、概念: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对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侦查是应对犯罪的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循这样一条内在的线形成的系统:犯罪源-(犯罪行为)-犯罪阆迹物证-犯罪信息-人工技术勘验-案情分析-处理-侦查方向范围-侦查措施-再现犯罪。

二、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主题-研究刑事侦查的规律 研究侦查的对策、方法、成本效益等等

(二)副题-研究犯罪规律和特点-知彼

发案率、发案面、犯罪性质、年龄结构、区域结构、发展方向(国际化、经济化、技术化、多样化)

(三)副题-研究侦查主体-知己

侦查机构组织和基础业务建设:探组制度、网格化管理等

(四)特色-研究预防犯罪

三、侦查学的任务

(一)主动性的侦查任务:侦破、揭露、证实犯罪,侦查破案是侦查的最大任务

1、搜集证据:发现证据-固定和提取证据(保全证据)--审查评断证据;

2、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犯罪人逃避侦查;

4、保障无罪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非刑事化的处理)。

(二)被动性的侦查任务:预防、控制、防范预防犯罪

1、犯罪前应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犯罪中应及时进行防卫和主动出击;

3、犯罪后应及时破案以减少损失。

第三节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一、实案剖析法/经验总结法;

二、对犯罪动态的社会调查与分析;

三、科学技术进行侦查(模拟实验的方法);

四、比较研究(研究古今中外的侦查理论、经验、技术)。

第四节 侦查学与邻近学科关系

一、侦查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法学/哲学

二、侦查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计算机/测谎机/交通/通讯

三、侦查学与其它刑事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刑法学、刑诉学、刑事执行学、检察学、刑事审判学、被害人学

第五节 侦查学的体系

从前苏联引进主要是-技术+方法+策略;

侦查学研究的领域中,加入了原理(基础理论),侦查策略中增加了谋略等内容。 思考题:

1.怎么理解侦查的概念?

2.侦查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请阐述侦查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二章 侦查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工作的方针,侦查基本原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工作的方针

一、侦查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一)依靠群众

1、依靠群众是一条侦查的必胜路线;

2、犯罪人生活在群众中,其言行暴露在群众中;

3、侦查必须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住时机

(三)积极侦查

1、发挥侦查员的主观能动性,最佳的完成破案任务;

2、积极侦查要有主动出走的观念;

3、积极侦查,要根据犯罪人的规律特点而侦查。

(四)及时破案

1、减少损失 控制成本;

2、还可以\"决留根\"-刑事特情耳目(代号321)单线联系(一级战备)。

二、侦查工作的八字方针

\"先发制敌\"、\"速战速决\"(针对暴力性案件高涨提出的)

三、侦查方针间的关系

(一)依靠群众是基础,抓住时机是关键, 积极侦查是要求 ,及时破案是目的;

(二)八字方针补充十六字内容,并对十六字有指导作用。 第二节 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依法原则;

二、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原则;

三、客观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四、侦查比例性原则;

五、措施秘密和程序公开相结合原则;

六、侦查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原则;

七、协同原则;

八、国际协助原则。 思考题:

1.请阐述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2.试论侦查中的群众路线原则。 3.什么是侦查协作原则?

第三章 侦查的基本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侦查形态论,痕迹论,信息论和逻辑论的具体内容。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形态论/物质论

一、形态概念的理解

\"形\":犯罪行为的形状,包括方式、方法、工具、痕迹、后果;

\"态\" :是指现场态势,包括发案背景、动机目的,因果制约以及现场反映各种特征。

二、形态论的要点

(一)运行着的物质必取一定形态;

(二)不同的运动方式形成不同的形态:顺向性的运动方式(侦查)、逆向性运动方式(犯罪)、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

(三)不同的物质反映不同的运动方式;

(四)犯罪行为必取一定形态

行为性质、行为类型、特点、因果等均与形态有一定的关系;

(五)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1、犯罪及其过程是客观存在(犯罪要有一定的空间、时间)

2、犯罪者的达成一定的目的,总是与侵占、侵犯和改变现实世界一定客体、对象相联系;

3、犯罪及其变化过程具有规律性;

4、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第二节 犯罪痕迹论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必定会留下大量的犯罪痕迹,而犯罪痕迹是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客观证据,因此犯罪痕迹在侦察破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犯罪痕迹可以分为物质性痕迹和意识性痕迹、人迹和物迹二大类。

一、犯罪痕迹概念

(一)痕迹定义:事物留下的印迹就是痕迹;

(二)凡由犯罪行为造成的、寓有犯罪事件信息的印迹即犯罪痕迹。

二、犯罪形态与犯罪痕迹的区别(子系统)

三、犯罪痕迹储存着犯罪行为的信息

(一)犯罪信息储存犯罪行为痕迹真假,案件真假信息;

(二)犯罪痕迹储存犯罪的性质,类型的信息;

(三)犯罪痕迹储存犯罪方式、方法和犯罪工具的有关信息;

(四)犯罪痕迹储存犯罪过程的信息

1、作案时间信息

2、储存犯罪空间信息

3、储存犯罪过程信息

4、储存着 罪犯人身特征。

四、犯罪痕迹的分类

(一)根据痕迹存在的基本形态:物质痕迹 / 意识痕迹;

(二)根据痕迹的来源:人迹 / 物迹;

(三)根据痕迹的反映特征:本体痕迹 /客体分离痕迹 /结构形象痕迹 /动作习惯痕迹。

五、犯罪痕迹同-认定(不能代替侦查思维)

(一)概念:在承认事物在发展变化前提下,其体质特征与本身特征的相同符合;

(二)依据:

1、事物的客观性;

2、事物的相对稳定性。 第三节 犯罪结构论

一、案件的基本结构:

(一)案件结构的概况

(二)基本结构要素: 人 / 事 / 物 / 时 / 空 / 动机 ①案件发生时间,②空间,③人(所有与之有关证人),④物(赃物、遗留物、被损坏物),⑤事(时、空、人、物相互关系),⑥犯意。

二、案件的类型结构(某一种类型的案件)

三、个案结构

组合结构 意向 / 行为 / 条件 / 特征 第四节 信息论

研究犯罪痕迹并非就事论事,研究犯罪痕迹是因为犯罪痕迹所寓有的言息对侦察破案具有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有利于分析犯罪事牛、侦破犯罪事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第五节 因果论

一、因果关系的特征

(一)因果的普遍性;

(二)因果的客观性;

(三)因果的复杂性;

(四)因果的制约性。

二、在侦查工作中利用因果做出判断

(一)动机性质;

(二)时机选择;

(三)复杂技能;

(四)罪后表现;

(五)形态痕迹。

第六节 逻辑论

一、逻辑判断

(一)犯罪规律-必然判断;

(二)方向范围-选言判断;

(三)线索途径-或然判断;

(四)嫌疑对象-假言判断。

二、逻辑推理

(一)案件性质-类比推理;

(二)因果关系-回溯推理;

(三)共性个性-演绎推理;

(四)规律性质-归纳推理。

三、逻辑假定

(一)时空假定;

(二)过程假定;

(三)动机假定;

(四)特征假定。 思考题:

1.简述犯罪事件的基本结构类型。 2.试论犯罪必留痕。

3.何为犯罪痕迹?其种类有哪些?

中篇:侦查措施

第四章 侦查措施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措施的特征,侦查措施采取的原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措施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同犯罪的斗争中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为了发现、揭露、证实、制止和预防犯罪以及缉捕犯嫌人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二)侦查措施概念所蕴含的要素

1、侦查措施是侦查活动的主要媒介: 侦查主体:侦查人员

侦查客体:犯嫌人和犯罪活动

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间媒介:侦查措施;

2、侦查措施是实现侦查目的的重要手段;

3、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决策的具体体视;

4、侦查措施是长期侦查实践的科学总结。

二、侦查措施的特征

(一) 实施和运用的特定性;

(二) 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

(三) 形成和依据的科学性;

(四) 功能和作用的单一性。 第二节 侦查措施的运用和实施原则

一、侦查措施的作用

(一)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

(二)能准确揭露和证实刑事犯罪;

(三)能迅速查缉犯嫌人;

(四)能有效预防刑事犯罪的发生。

二、侦查措施的实施原则

(一) 针对性;

(二) 战机性;

(三) 周密性;

(四) 综合性。 思考题:

1.什么是侦查措施?其特征是什么? 2.侦查措施采取应遵循那些原则? 3.试论侦查工作的方针。

第五章 物证技术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物证技术的分类,具体的物证技术手段。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证技术的概念和任务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

(一)定义:科学家利用科学技术方法研究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记录技术、提取技术及检验和鉴定技术,这些技术方法的总称,就是物证技术。

(二)分类

1、纵向分类: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鉴定技术

2、横向分类:形象痕迹、文书、化学、生物、音像、电子等物证技术。

二、物证技术的任务

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科技方法解决案件中和物证有关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公正处理案件提供证据。

第二节 形象痕迹技术

一、形象痕迹概述

(一)定义

形象痕迹是一个客体在力的作用下,与另一客体向接触后在另一客体表面上留下的印痕,因其能够反映留痕客体接触面的形象特征,故称形象痕迹。

(二)分类:

1、按照造型体的类型:人体印痕、物体印痕、动物痕迹;

2、按照痕迹形成的机制: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3、按照承受体接触面的变化:表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4、可见与否:可见痕迹和潜在痕迹。

二、指纹

三、足迹

四、工具痕迹

五、牙痕

六、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

七、枪弹痕迹

第三节 文书物证技术

一、文书物证概述

(一)定义

文书物证技术是为了确定案件中文书和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的联系,解决文书的各种可以情况而运用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的总称。

(二)分类:

1、解决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2、鉴别文书真伪的文书物证技术;

3、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二、笔迹

三、伪造文书和变造文书

四、打印文书和复印文书

五、被损坏文书和不易见文书

六、文书写成时间的检验

七、文书物质材料的检验

第四节 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技术 第五节 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 思考题:

1.试论物证技术的纵向和横向分类及其分类。 2.什么是形象痕迹?简述其分类。 3.试论音像物证。 第六章 现场勘查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现场笔录的要点。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现场勘查概述

一、犯罪现场概述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它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

(二)犯罪现场的特征

1、现象的暴露性和本质的隐蔽性;

2、行为的连续性和现场的阶段性;

3、同类现场的共同性和具体现场的特殊性。

(三)犯罪现场的类型

1、根据行为性质的区别-主体现场 / 关联现场;

2、根据现场真实性区别-原始现场 / 变动现场 / 伪造现场 / 伪装现场;

3、根据案件性质来区别-凶杀 / 盗窃 / 强奸 / 纵火。

二、现场勘查概述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它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二)现场勘查的作用

1、侦查的起动;

2、侦查的手段;

3、侦查的依据。

(三)现场勘查的任务

1、发现收集痕迹物证和有关情况-线索;

2、固定证据-证据;

3、判断动机目的-范围;

4、刻划罪犯形象-方向。

(四)现场勘查的要求

1、及时;

2、全面;

3、细致;

4、客观。

(五)现场勘查的三结合

1、专门工作-群众路线;

2、技术鉴定-调查研究;

3、现场勘查-其他措施。

三、现场勘查的新问题研究

(一) 新世纪现场勘查所面临的挑战

1、新经济催生新的犯罪类型 传统的现场是基于一定的空间:(1)水 (2)陆 (3)空 (4)浮动空间;而网络科技的兴起,虚拟空间(例如网络)产生,网络犯罪所存在的空间被称为第五空间,传统的\"现场\"概念受到冲击

2、\"犯罪现场\"新概念:

(1)是现场勘查人员认识犯罪行为的信息源; (2)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遗址;

(3)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发生变化的客观物质环境的总称。

(二)重视物证的理念深入人心 (1)以口供为主的观念正在淡化;

(2)刑事侦查程序注重对公民人权的保护,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现场勘查应关注和突破的问题

(一) 探明事件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决定立案侦查或不立案侦查;

(二) 提前介入证据分析,签别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性;

(三) 确立侦查方向和范围;

(四) 现场勘查前、中的分析和调查取证中的分析要适时采用。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准备和实施

一、现场勘查的准备

(一)保护现场

1、针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准备

划定范围,设置警戒,封锁现场;

2、证据方面的准备 尸体 痕迹等 ;

3、其他方面的准备

积极抢救,组织追缉,保持警惕,等等。

(二)现场勘查的领导工作

1、勘查队伍的组成

领导+ 侦察员+技术鉴定人员+发案地民警和保卫干部+有关专业人员+见证人+警犬训练员;

2、分工

(1)领导工作;

(2)勘查工作-现场访问组 / 实地勘查组 / 现场警戒组 / 机动组; (3)技术工作。

二、现场勘查的实施

(一)实地勘查(看)

1、步骤:准备工作--外部勘查-- 技术勘查 --侦查员进入现场;

2、方法:确定范围 / 确定程序; (1) 初步勘查-静的勘查; (2)详细勘查-动的勘查。

3、现场勘查的要点:

(1)变动仍有价值,伪装必留痕迹,伪造必有原因; (2)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率、采取率、利用率; (3)发现矛盾,反复勘查、研究。

(二)现场访问(问)

1、现场访问的意义:提供材料 / 弥补不足 / 帮助判断 / 分析依据;

2、现场访问的方法:心理学原理;

3、注意:合情 / 合理 / 合法。

(三)现场实验(做)

1、任务: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看到某件事情; (2)确定在一定时间或空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确定某一地点是否是罪犯或某一物品的出入口; (4)确定某一痕迹是否某一工具所留。

2、现场访问的规则:

根据需要 + 时空一致 + 条件一致 + 物品一致 + 反复多次 + 注意保密 + 注意法纪 + 注意记录。

(四)现场勘查记录

1、分类:文字 / 图象;

2、结构

一份完整的现场勘查报告基本上应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制图。现场笔录由前言、叙述事实部分、结尾三部分组成。制作时应注意笔录叙述的顺序和用词的客观。现场制图有方位图、全貌图、局部图等。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

(1)现场笔录: 前言 / 内容 / 结尾

客观 / 顺序一致,多次勘查需注明 准确 / 用词恰当,不得含糊

其他情况可单独制作笔录 / 尸检、实验等; (2)现场照相: 方位照相(远景) 概貌照相(中景) 重点照相(近景) 细目照相(特写)

防止艺术加工 / 注意先后顺序; (3)现场制图

比例图 / 示意图 / 综合图

选定制图种类,注意图面构思,认真确定方位,寻找制图比例,不要遗漏物品,局部特写标出,制图完毕核对,先铅笔后墨线。

第三节 犯罪信息的收集和现场分析

一、犯罪信息的收集方法

(一)现场访问--意识痕迹;

现场访问是犯罪现场实地勘验的重要补充,通过现场访问,有利于查明犯罪分子、有利于判断案件性质、有利于分析痕迹物证、有利于展开侦查工作;因此现场访问应和犯罪现场实地勘验同时展开。现场访问应根据不同的对象了解不同的内容,同时注意现场访问的方式方法。

(二)实地勘验-物质痕迹;

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是现场勘查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现场勘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其次,确定勘验的范围和顺序;然后,对犯罪现场进行静态勘察和动态勘察。

(三)现场实验。

为了审查侦查中的判断和证言供述的真实、研究犯罪痕迹的形成等,犯罪事实,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可以开展侦查实验工作。在侦查实验中必须遵循条件一致、物品一致、地点一致、时间一致、反复多次、遵守法纪、严守机密、认真纪录等原则。

二、现场分析的理论方法

根据实地勘验、现场访问、侦查实验获得的大量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可以对犯罪事件作出如下的判断。判明案件性质、犯罪时间、作案地点、犯罪工具、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作案人数和罪犯形象。

(一)现场分析的任务

是否立案 / 侦查方向 / 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注意要点:

1、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问题的一致性-问题之间的矛盾性;

正常情况下发生的问题-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特殊情况下可能是错误的;

2、不能抓住一条可能性; 不能轻易下结论; 有矛盾反复勘查; 无法解决以后澄清。

(三)现场分析的方法

1、个别分析法;

2、心理分析法;

(1)定义: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证人的感知能力以及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客观事实所反映的犯罪动机特点;

(2)运用

对证人感知能力的分析,主要分析证人对案件有关事实情节的感知能力; 犯罪动机的分析:从已知的犯罪的客观行为和结果推断未知的犯罪动机,从犯罪的客观事实判明犯罪的主观因素;

3、综合分析法;

4、辩证分析法:用辩证的方法观察和分析现场获取的犯罪信息;

5、重点分析法;

6、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分析法 逻辑思维的运用:判断和推理;

形象思维的运用:对犯罪进行形象化的再现; 灵感思维。

三、案情研究/案件分析

(一)对事件性质和类型的研究

1、分析事件的形态;

2、分析事件现场的本质是否矛盾;

3、分析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反映;

4、分析复验复查和必要的现场特点。

(二)对犯罪信息和情况的研究

1、犯罪时间:

(1)法律上分为:预备-工具、条件 实施-起点、过程、离开现场 销赃毁证;

(2)作案上分为:发生 报案

作案过程多少时间 逃跑;

2、犯罪地点

(1)法律上:预备犯罪-工具条件 实施犯罪-主要现场

处理赃物罪证-罪后进行的犯罪地点; (2)作案上: 陆地 空中 水上 水下 网络;

3、犯罪人数 (1)单人作案

(2)多人作案--团伙/集团;

4、犯罪工具的研究;

5、犯罪的方法;

6、犯罪的目的;

7、犯罪的动机;

(三)嫌疑对象条件和依据的研究 \"十个因素条件\"

1、时间条件;

2、知情条件;

3、犯罪痕迹物品条件;

4、同类遗留物条件;

5、赃物条件;

6、职业特点

7、惯犯偶犯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表现条件;

10、因果关条件(贯穿于1-9中)。

(四)应注意的问题

2、克服只重视大案现场而轻视小案现场的现象;

3、克服只重视狭义痕迹而轻视现场遗留物;

4、克服只重视可辨证物证而轻视微量物证;

5、克服只重视完整清晰的痕迹而轻视残缺模糊痕迹;

6、克服只重视主体现场而轻视关连现场。 思考题:

1.现场的特征是什么?

2.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3.伪装现场与伪造现场的异同点有哪些? 4.试论现场访问的对象、内容及其规则。 第七章 常规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询问,讯问,排队摸查,侦查实验的各自运作规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调查讯问

一、刑事调查讯问

(一)概念:又称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向有关人员或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调查讯问的对象和内容:

1、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2、案件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3、案件揭发检举人;

4、案件发生单位和地区的负责人;

5、案件有关问题的专业人员;

7、案件的嫌疑对象。

二、刑事调查讯问方式

(一)公开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自己的公开身份向有关人员调查;

1、个别访问;

2、召开座谈会。

(二)秘密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掩护向案件嫌疑人或有关知情人所进行的调查访问;

1、侦查人员进行调查;

2、其他人员进行调查。

三、刑事调查讯问实施

(一)做好准备工作

1、了解被讯问人的有关情况;

2、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和环境;

3、拟定调查讯问题纲。

(二)稳定被讯问人的思想情绪

(三)消除被讯问人的思想障碍

(四)促使被讯问人的思想转化

(五)推动被讯问人的认真回忆

1、接近回忆:利用时间或空间上接近的事物为回忆线索,推动回忆;

2、相似回忆:利用彼此相似或相互的事物;

3、对比回忆:利用彼此相反的现象或事物;

4、关系回忆:利用事物间的某些联系。

四、刑事调查讯问要求

(一)调查讯问要客观;

(二)调查讯问要全面;

(三)调查讯问要深入;

(四)调查讯问要细致;

(五) 调查讯问要及时。

五、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

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指对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故、何法、何果进行仔细记录--讯问的记录。

(一)座谈会的记录

(二)法官的记录

(三)讯问的记录

(四)秘密调查不作调查记录,事后作出调查报告

六、刑事调查讯问结果的分析和评断

(一)从陈述内容的来源分析:亲眼目睹或道听途说;

(二)从提供情况的过程分析;

(三)从被询问人的生理状况分析:感知、记忆、表述能力;

(四)从被询问人的一贯表现分析:对案件分析积极支持或漠不关心;

(五)从被询问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分析;

(六)从陈述的事实分析:是否有矛盾,是否前后一致;

(七)从获得材料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事实等主要方面与要件中的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第二节 摸底排队

一、摸底排队的概念和特征

(一)摸底排队的定义

又称摸底排查是指侦查部门对于发生的刑事案件在现场勘查与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刻划的作案人条件,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发动群众、普遍排查,从中确定犯嫌人的侦查措施;

(二)摸底排队特征

1、应用的广泛性;

2、实施的群众性;

3、工作的复杂性;

二、摸底排队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确定犯嫌人的条件)

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犯罪物证、作案工具、知情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摸底排队范围

1、依据

(1) 现场位置; (2) 现场环境 ; (3) 案件的性质;

(4) 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 (5) 犯罪人的特征。

2、确定范围的要求 (1)力求准确; (2)力求恰当; (3)适时调查。

(三)摸底排队的步骤和方法

1、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摸查的重要方法,只有将群众发动起来才能获得更多线索;

2、查证核查阶段:发动群众后,侦查人员和基层保卫人员一起深入到群众中去,采取定能定势分片包干的做法;

3、确定重点阶段:在查证核查的基础上,要对与案件有牵连的可疑人或事进行深入研究,最后确定案件的重要嫌疑人。

三、摸底排队须注意的问题

(一)深入发动群众,避免出现死角;

(二)侦查人员应怀着犯罪人就在本责任区的信念;

(三)侦查人员向领导如实汇报摸查情况;

(四)做好摸底调查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三节 辨认

一、辨认概述

(一)辨认定义

指在侦查破案中,在侦查人员组织下由辩认人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场所和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辨认的种类

1、根据辨认主体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

2、根据辨认客体分:人身、物品、场所;

3、根据辨认方式分:公开、秘密;

4、根据辨认方法分:直接、间接;

5、根据辨认客观状态分:静态、动态。

二、辨认的依据

(一)客观依据:指辨认对象自身存在的客观特征(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

(二)主观依据:辨认人根据自己的记忆对先前感知的事物所进行的再认识活动。

三、辨认的原则

(一)分别辨认原则:对辨认主体而言;

(二)混杂辨认原则:对辨认客体而言;

(三)客观辨认原则:对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而言。

四、辨认前的准备

(一)反复详细的讯问辨认人当时见到辨认客体的形象特征;

(二)做好辨认人的思想工作:实事求是地叙述辨认结果;

(三)选择安排好辨认的时间、场所、环境;

(四)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辨认人和被辨认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计划。

五、辨认的方法

(一)对自然人的辨认要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参加

(二)对照片的辨认

(三)对录像的辨认

(四)对语音的辨认,利用辨认人的听觉对被辨认人的语音进行辨认和确定

(五)对尸体的辨认。

六、辨认的记录

公开辨认应制作辨认记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七、辨认结果的分析和评判

(一)辨认主体:

1、审查辨认人的生理条件;

2、审查辨认人的心理状态。

(二)辨认主观方面:

1、审查辨认人与案件及当事人有否利害关系;

2、审查辨认人对案件侦查及辨认的态度。

(三)辨认客体:

1、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明显突出,能否充分暴露;

2、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稳定;

3、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属于特殊特征。

(四)辨认客观方面:

1、审查感知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2、审查辨认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3、审查辨认是否符合辨认的规则;

4、审查辨认中有无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5、审查辨认结果与其他证据关系

第四节 侦查实验

一、侦查试验概述

(一)侦查试验的定义

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对案件侦查有重要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怎样发生,参见发案时的种种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侦查试验的作用

1、可以为确定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2、可以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3、可以为审查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二、侦查试验的规则

(一)尽可能在原地进行;

(二)尽可能在原自然条件下进行;

(三)尽量使用原有物品和工具;

(四)进行反复实验;

(五)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

第五节 并案侦查、专项斗争和破案战役

一、并案侦查

二、专项斗争

三、破案战役

思考题:

1.侦查实验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2.相貌识别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3.辨认应遵守的何种规则?

4.刑事讯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八章 查缉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控制销赃,搜查,追缉堵截,通缉通报。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控制销赃

一、控制销赃的概述

(一)控制销赃的定义 侦查破案中,刑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犯罪人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而发现赃物证据、查获犯嫌人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控制销赃的意义

1、可以获取犯罪的证据;

2、可以直接侦破案件;

3、可以发现案件线索;

4、可以挽回案件损失。

二、销赃方法

(一)甲地作案、乙地销赃

(二)化整为零、廉价出售;

(三)改变特征、折价转手;

(四)以物易物、转换现金

(五)伪造身份进行销售

(六)委托他人代销分成。

三、控制销赃的范围

(一)信托、寄卖部门、委托行、行李寄存处;

(二)各种物品收购部门;

(三)各种修理业;

(四)饮食服务业;

(五)公共复杂场所(酒吧等);

(六)金融部门(证券交易银行);

(七)黑市赌博场所、窝点、窑点;

(八)商品交易场所。

四、控制销赃的方法

(一)找准赃物赃款的特征、赃物的数量、商标、形态;

(二) 确定控制范围和部位;

(三) 确定控制方法、布置控制工作;

(四) 督促检查控制工作;

(五) 审查赃证和嫌疑人;

五、控制赃物的要求

印发失物协查通报,严密控制市场外的黑市销赃,发动群众控制销赃。

第二节 搜查

一、搜查概述

(一)搜查的定义 为了搜查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嫌人以及可以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住所、物品,以及其他可能的地方进行搜查。

(二)搜查的时机选择

1、在拘留逮捕犯嫌人的同时,对犯嫌人的人身物品、住处或其它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2、在侦查过程的某一阶段,认为有搜查的必要,经领导批准也可以搜查;

3、在预审过程中,犯嫌人供出隐藏赃物或其他罪证的场所也可进行搜查;

4、通过秘密侦查手段,发现重要罪证时,应迅速进行搜查。

二、搜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了解有关案情,明确搜查目标;

(二)调查搜查对象,了解搜查环境;

(三)组织搜查力量,制定搜查方案;

(四)确保搜查的物质保证;

(五)办好法律手续,邀请见证人员。

三、搜查的方法

依据形式了分为公开搜查和秘密搜查,而依据对象则可具体分为:

(一)人身搜查

对拘捕的犯嫌人,可能带有犯罪证据的嫌疑人员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人身进行的搜查;

(二)室内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住处,工作地点或其它有关室内场所进行搜查;

(三)室外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庭院、田园、以及有关道路、角落或野外空地等各种露天场所的搜查,

方法:分区搜查法、迂回搜查法、平行搜查法、纵横搜查法、扩张搜查法、使用警犬和步法追踪搜查法。

四、搜查中的物品扣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五、搜查记录

六、搜查要求

第三节 追缉堵截

一、追缉堵截概述

(一)追缉堵截的概念

它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路线和方向,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卡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1、追缉--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

2、堵截--组织力量在犯嫌人逃跑的前方设卡堵截,以堵住犯嫌人的去路。

(二)追缉堵截的意义

1、对侦破暴力犯罪有重大意义;

2、减少损失。

二、追缉堵截的条件

(一)明确犯嫌人的体貌特征;

(二)明确犯嫌人的逃跑方向;

(三)明确犯嫌人的交通工具;

(四)明确犯嫌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警犬、步法追踪)。

三、追缉堵截的实施

(一)明确案情,全面了解追缉目标;

(二)快速步署,实行统一指挥;

(三)沿途调查,随时掌握逃跑方向;

(四)调整部署,机动灵活,采取措施;

(五)协调行动,及时捕获犯罪嫌疑人;

(六)有效装备,保证追堵顺利进行。

第四节 通缉、通报

一、通缉、通报的概述

(一)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嫌人通令缉捕的一项措施;

1、通缉的条件;

2、通缉令的意义;

3、通缉令的内容。

(二)通报,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的犯嫌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名尸体身源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1、通报的种类

(1)按发布形式分:指令性(上下级)、协查性(同级);

(2)按通报内容分:犯嫌人通报、赃款赃物通报、现场物证痕迹通报、未知名尸体、碎尸通报、查明失综人员下落通报、核实嫌疑人身份通报、犯罪信息通报,等等。

2、通缉与通报的区别

(1)对象:通缉明确 ,通报不明确;

(2)范围:通缉面向全社会,而通报通行于内部;

(3)对象:通缉针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对象范围小于通报的对象范围; (4)法律强制力上,通缉较通报强。

二、通缉、通报的批准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三、通缉通报的查缉和控制工作

(一)建立相应的专项业务机构;

(二)认真落实通缉、通报的查控工作;

(三)建立通缉通报的资料档案。

四、通缉通报的补充与撤销

(一)各地发出通缉通报后,如果又获取新的情况,补发续发通缉通报;

(二)发布通缉通报的单位在案件破获或犯嫌人捕获后,应及时撤销;

(三)对于外来的通缉通报,如果较长没接到撤销通知,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 思考题:

1.控制销赃的方法是什么?

2.通缉和通报有何异同? 3.追缉堵截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九章 秘密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特情.跟踪,监视监听。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特情

一、刑事特情的概述

(一)刑事特情的定义

刑事特情是从社会人员秘密选建的,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斗争,为刑侦部门建立使用的秘密探查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性质--秘密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作用和分类

(一)刑事特情作用

1、收集犯罪活动情报;

2、发现控制犯嫌人等。

(二)刑事特情的分类 专案、情报、控制 跟踪 第二节 跟踪

一、跟踪的概述

(一)跟踪的定义

(二)跟踪的特点

二、跟踪的作用和方法

(一)作用

(二)方法

第三节 其他秘密侦查方法

一、监视、监听

二、化装

思考题: 1.试论事特情的工作原则。 2.简述跟踪所应遵循的准则。 3.试论秘密搜查。 第十章 刑事强制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拘传

一、拘传概述

(一)拘传的定义

拘传--犯嫌人和被告人因审理案件的需要或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时所采取的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项强制措施;

(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犯嫌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是犯嫌人);

2、条件:

(1)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2)经传唤而侦查活动需要直接拘传。

二、拘传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传犯嫌人;

(二)拘传到达指定地点,应当在犯嫌人所在市县内;

(三)对拘传期间需变更强制措施,应在拘传时间及时作出变更决定。

第二节 取保候审

一、取保侯审的概述

(一)取保候审定义

取保侯审--根据案情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犯嫌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担保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对象和条件

两种担保形式--保证人,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实施

(一)对法定代表人亲属及其聘请的律师提出的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7天内作出答复;

(二)对提出人保方式按以下步骤

1、制作呈请取保侯审报告书;

2、取保侯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及时制作取保侯审决定书;

3、责令犯嫌人提供保证人并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会见保证人,交待保证义务,写出保证书;

5、履行兑保手续;

6、及时通知犯嫌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为了防止犯嫌人,被告人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项强制指施。

第四节 拘留

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是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具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特定身份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必须履行特定的批准手续,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拘留主要针对以下犯罪嫌疑人进行:(1)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犯罪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第五节 逮捕

一、逮捕概述

法律方面的问题: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须经检察院批准;

二、逮捕的程序

(一)逮捕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犯嫌人情况,制定逮捕计划;

2、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3、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4、做好保密工作。

(二)逮捕的执行

1、公开逮捕

(1)在犯嫌人住所执行; (2)在犯嫌人所在单位执行; (3)在车船等交通工具上执行。

2、秘密逮捕

(三)正确使用警械武器 思考题:

1.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遵循那些原则? 2.守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何在? 3.逮捕、拘捕条件有哪些?

第十一章 刑事案件侦查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案件的构成,侦查的管辖,案件侦查的形式。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案件概述

一、刑事案件的概念

(一)刑事案件的定义

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事件。

(二)刑事案件的特点

1、有管辖权的专门机关;

2、须是立案的犯罪事件;

3、纳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刑事案件的分类

(一)从案件性质上分

刑侦、经侦、反贪、渎侦、军内刑案、狱侦;

(二)从案件所侵犯的客体分

财产、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侦查;

(三)从案件危害后果分

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

(四)不同的侦查方法、途径可分

1、事对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对于已知事件揭露犯罪人的过程;

2、人对事的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机关受理的案件已知有明显犯罪的犯罪人,揭发犯罪案件的过程,如贪污、贿赂。

三、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

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人、事物、时间、空间

五、刑案侦查的任务

(一)侦查破案、揭露和证实犯罪;

(二) 预防犯罪。

刑事政策主要是围绕打击和预防展开的

第二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

一、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概述

(一)管辖

(二)侦查管辖--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一种。 ]

二、类别管辖

不同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进行管辖;

三、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辖。

第三节 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时,侦查主体的组织活动形式;

(二)基本形式有:

1、专案侦查;

2、并案侦查;

3、破案战役;

4、集中打击。

二、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一:专案侦查

(一)专案侦查概念

1、专案侦查的定义:它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案情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广的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进行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2、特点: (1)主体的专门性:法律专门有规定,参加专案侦查的是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侦查人员; (2)对象特定性:重特大刑案、集团案件、预谋案件; (3)手段特殊性:综合运用,有时用秘侦手段;

(二)专案侦查的条件

1、必须是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手段才能侦破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现行刑案;

2、刑事犯罪集团案件:以犯罪为目的,3人以上结成的组织较明确的集团犯罪案件;

3、重大,特别重大有预谋的案件;

根据条件,认真审核案件的材料,列为专案,分为以人列案,以事列案;采取各种措施,手段,打破僵局,推进侦查工作;严密布署,持之以恒。

三、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二:并案侦查

(一)并案侦查概述

1、并案侦查定义:指侦查机关在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犯罪案件分析认定为是同一人或同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

2、并案侦查的特点

(1)本地区连续发生的刑案;

(2)本地区、想念地区发生的同一类型案件;

(3)本地区、相邻地区发生的同类型的案件,但分析确定为同一伙犯罪人或同一人所为; (4)犯罪人、犯罪地都不同,但其案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很明显的。

(二)并案侦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并案侦查不适用一次性犯罪;

2、虽然为同一犯罪主体,但两起案件之间所间隔的时间较长,也不利于立案。

(三)并案侦查的意义

1、提高效率;

2、综合利用财力、物力、各类证据,线索。

(四)并案侦查的条件

1、一定要具有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五)并案侦查的方法

1、系统分析法

针对犯罪侵害的对象、案件性质、犯罪案件的时、空、犯罪手段方法、犯罪人特征等;

2、特征比较法

对两个以上案件进行比较,找出共有特征,特征越多,破案可靠性越大,破案率高;

3、方式判定法

犯罪方式存在一定习惯性;

4、技术鉴定法

相同形式的案件进行物证等检验鉴定。

(六)并案侦查的实施

1、通过研究决定,分析各个案件的材料,找出可以并案的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确定侦查范围,方向;

2、统一指导,联合作战;

3、加强横向联系,强化并案侦查意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

四、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三:破案战役

(一)破案战役的概述 破案战役,是指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些刑事犯罪相对突出的特点,集中警力,统一布署,对已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深挖、缉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为。

(二)破案战役的意义:作为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破案方法,攻破久而不破的案件起到威慑作用,稳定社会治安。

(三)破案战役的实施

1、做好准备工作 (1)调查研究; (2)组织协调。

2、精心组织,把案件侦破作为中心环节,组成须有破案小组,有步骤开展实施,深控当地刑案线索,强调侦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效果。

3、破案战役总结,提出整改建议。

五、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四:专项斗争

(一)专项斗争概述

专项斗争:侦查机关会同其它治安部门,对于突出的犯罪活动和治安问题,进行专项活动,专项治理。

(二)专项斗争的特点

1、目标的明确性:集中解决当前突出的犯罪问题和突出的治安问题。

2、时间上的阶段性;

专项斗争是我国刑事案件侦查中的特色措施。 第四节 刑案侦查的程序

一、立案

(一)概念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

(三)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案中的问题

1. 对于无法判明性质,确定是否立案时,先进行现场勘查,保存记录,又如调查访问,必要时可采用现场实验,技术检验。

2. 对于犯罪实施情况的综合判断(犯罪时间、犯罪手段、方法、主体)。 二 案情分析(初步)

(一)案件性质(对于侦查而言,要进一步细化);

(二)对实施犯罪情况的分析(犯罪时间、具体现场情况);

(三)对犯罪人的刻画与分析(人身形象、外貌特征、年龄特点、社会职业、语言习惯、犯罪人数)。

三、制定侦查计划

为了加深对案件的认识、强化对案件的领导、发挥整体效应需制定侦查计划,侦查计划应制定在对案件性质、犯罪过程、犯罪嫌疑人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认真的确定侦查方向、侦查途经,侦查计划应包括案件概要、案情判断、侦查任务、侦查力量、应急方案等。

(一)制定侦查计划的意义:

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侦查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制定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二)制定侦查计划的任务 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侦查计划的内容

在侦查工作的一般规律指导下,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1、案情摘要,说明立案的理由;

2、对案情的初步判断;

3、本案侦查的任务和目的;

4、侦查力量的组织、领导与分工。

四、确定嫌疑人、采取侦查措施 (一)确定嫌疑的条件

时空条件、工具条件、痕迹条件、赃物条件、因果条件、知情条件、技能条件、体貌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方法

具体是摸底排队、公布案情、调查访问、查证嫌疑等。

五、重点查控

对于寻找嫌疑中发现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对其进行重点查控。可以采用犯罪痕迹鉴定、查获赃物物证、辨认,等侦查措施。 六、破案、侦查终结

(一)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前提:

1、案件性质已定;

2、主要犯罪事实,犯罪人已查清;

3、证据确凿,正确无误。

(二)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其他条件:本案与周围其它案件进度问题;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是否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收集;鉴定方法是否可靠,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思考题:

1.专案侦查的特点有哪些? 2.试论并案侦查的依据与条件。

3.破案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对破案证据的审查?

4.侦查方向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侦查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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