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方案范文

2022-07-27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侦查

2015侦查复试(回忆)

一、概念比较(有一个是判断分析力的,记不起是哪个了) 1.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 2.侦查途径和侦查措施 3.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 4.破案和侦查终结 5.破碎文书与分离文书 6.步法特征和步幅特征 7.字形特征和字体特征

二、判断分析(有一个想不起来了)

1.我国最早的法令性质的侦查著作是《折狱龟鉴》 2.按先后顺序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3.按工具与客体的作用方式和结果,痕迹分为静态印压痕迹和动态线形痕迹 4.提取原物是收集文书的首选方式

三、简答

1. 侦查权的运行原则 2. 痕迹检验中的比较检验 3. 走私犯罪的特点 4. 文书检验的物理方法

四、简述

1.侦查讯问的策略

2.侦查中的依靠群众原则

五、案例分析(案例内容大概是职务犯罪和初查的情况,要求分析案件情况,下一步侦查方案)

面试:

英语自我介绍+一段英文念过之后概括内容+抽两道专业问题,一道侦查,一道文检或痕迹(看运气,抽的题简单分自然高)

文书重点:第一二五六章 痕迹重点:第一章,手足工枪

参考(来自网络)

侦查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侦查的研究方向 侦查的性质 通缉的条件

追缴赃款赃物的方法

从人权视角看,侦查中如何保障人权 讯问的立法趋向

侦查学的形成形态(侦查学的创始经过) 侦查讯问、预审、审讯的区别、联系 侦查权运用的基本原则

经济案件侦查调查取证的途径 侦查学的理论困境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刑事特情的保护 侦查实验的规则

职务犯罪的规律、方法、特点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徇私舞弊案件的特点 经济案件侦查的管辖分工 疑难案件的成因

犯罪信息与侦查协作的关系 侦查主体组织模式 侦查权的性质

案件性质和事件性质的关系 实地勘验的方法 死亡时间推断的指标 经济案件侦查的特点 中国侦查体制的利弊 侦查策略的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侦查 刑事特情的条件 分析判断时间的因素 诱惑侦查的认识 伪劣商品犯罪的种类 杀人案件的特点 讯问的基本策略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特点 侦查与侦察的区别、联系 侦查学学科性质 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侦查学的学科位置 侦查的概念

搜查的现行规定、实践和完善

“命案必破、专项斗争”的法律评价 勘查终结的条件

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正义性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辨认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刑事特情(*)

公安学和刑事侦查学的比较 搜查的立法完善 初查和侦查的区别 侦查权的运行特点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侦查终结的条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立法倾向 侦查机关的改革重点 辨认规则

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 犯罪活动的规律

侦查学研究对象、侦查的结构体系 信用卡诈骗的主要犯罪手段

文书检验

伪造印文的手法 印文的一般特征 凹版印品的特点 识别添写文书

复印文书检验的任务 打印文书的种类

引起复印文书图文及其附加痕迹变化的主要原因 文书检验的一般方法 文书检验的对象

印刷文书的母版、子板有哪些情形 文书检验的任务平板印品的特点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的任务 书写工具鉴定的任务 高仿真印文能否同一认定

举例说明放大镜在文书检验中的作用 人像照片的鉴定依据

印刷文书同版鉴定的主要依据 变造文书的方法 20.21.22.23.24.25.26.27.28.29.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1.2.3.4.5.

如何判断黑色签字笔字迹与普通印尼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 雕刻法伪造印文的特点

文书物证与可疑文书物证有何不同 怎样保全文书物证

平板印品和凹版印品的比较 文书检验中显微镜的作用

圆珠笔字迹和印油形成的先后顺序(*) 不可见光在文书中的作用(*)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复印文书同一认定的根据、表现形式

痕迹检验

根据鞋印特征是否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为什么 涉及案件中阳膛线痕迹特征及在鉴定中的意义

如何以设计弹头、弹壳痕迹特征判断发射的枪支种类

射击弹流初生痕迹、次生痕迹的区别,在枪支同一认定中的价值

指纹分类的依据、检材指印、样本指印的指纹类型相同或不同有何意义 工具痕迹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引起步法痕迹变化的因素

锯痕特征是否可进行工具的同一认定 痕迹检验的发展趋势 汗液手印的显现步骤 指印形成的科学基础 枪支射击中他射的特点 枪支自射的特点 影响手印的特征因素 脚掌、手掌纹线的区别 擦划痕迹的特点

现场手印和犯罪行为的关系

司法鉴定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

生物性检材提取、保存、送检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鉴定人的种类

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 鉴定结论的非法律性评价

有关英语词汇

案件 case

案件发回 remand/rimit a case (to a low court)

案件名称 title of a case

案卷材料 materials in the case

案情陈述书 statement of case

案外人 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

案值 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

败诉方 losing party

办案人员 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

保全措施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

报案 report a case (to security authorities)

被告 defendant; the accused

被告人最后陈述 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

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 rejoinder

被害人 victim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victim's agent ad litem

被上诉人 respondent; the appellee

被申请人 respondent

被申请执行人 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

被执行人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本诉 principal action

必要共同诉讼人 party in neceary co-litigation

变通管辖 jurisdiction by accord

辩护 defense

辩护律师 defense attorney/lawyer

辩护人 defender

辩护证据 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

辩论阶段 stage of court debate

驳回反诉 dismi a counterclaim; reject a counterclaim

驳回请求 deny/dismi a motion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ject/dismi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ment/ruling

驳回诉讼 dismi an action/suit

驳回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al

驳回自诉 dismi/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

驳回自诉裁定书 ruling of dismi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补充答辩 supplementary answer

补充判决 supplementary judgement

补充侦查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不公开审理 trial in camera

不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

不起诉 nol pros

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

财产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 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裁定 order; determination (指最终裁定)

裁定管辖 jurisdiction by order

裁定书 order; ruling

裁决书 award

采信的证据 admitted evidence

查封 seal up

撤回上诉 withdraw appeal

撤诉 withdraw a lawsuit

撤销立案 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出示的证据 exhibit

除权判决 invalidating judgement (fo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传唤 summon; call

传闻证据 hearsay

答辩 answer; reply

答辩陈述书 statement of defence

答辩状 answer; reply

大法官 aociate justices; justice

大检察官 deputy chief procurator

代理控告 agency for accusation

代理申诉 agency for appeal

代理审判员 acting judge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弹劾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dure

当事人陈述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当庭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

地区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区检察分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

第三人 third party

调查笔录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定期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

定罪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inculpatory evidence

冻结 freeze

督促程序 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

独任庭 sole-judge bench

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

对席判决 judgement inter parties

二审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二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urance

罚款 impose a fine

法定证据 statutory legal evidence

法定证据制度 system of legal evidence

法官 judges

法警 bailiff; court police

法律文书 legal instruments/papers

法律援助 legal aid

法律咨询 legal consulting

法庭辩论 court debate

法庭调查 court investigation

法庭审理笔录 court record

法庭审理方式 mode of court trial

法庭庭长 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

法院 court

法院公告 court announcement

反诉 counterclaim

反诉答辩状 answer with counterclaim

反诉状 counterclaim

犯罪嫌疑人 criminal suspect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defendant of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复查 reexamination; recheck

复验 reinspect

高级法官 senior judge

高级检察官 senior procurator

高级人民法院 Higher People's Court

告诉案件 case of complaint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ase accepted at complaint

告诉申诉庭 complaint and petition division

工读学校 work-study school for delinquent children

公安部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公安分局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公安厅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公开审理 trial in public

公开审判制度 open trial system

公示催告程序 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

公诉案件 public-prosecuting case

公诉词 statem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

公证机关 public notary office

共同管辖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管辖 jurisdiction

国际司法协助 international judicial aistance

海事法院 maritime court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合议庭评议笔录 record of deliberating by the collegiate bench

和解 composition; compromise

核对诉讼当事人身份 check identity of litigious parties

恢复执行 resumption of execution

回避 withdrawal

混合式诉讼 mixed action

基层人民法院 basic People's Court

羁押期限 term in custody

级别管辖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of courts at different levels

监视居住 living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

监狱 prison

检察官 procurator

检察权 prosecutorial power

检察委员会 procuratorial/prosecutorial committee

检察院 procuratorate

检察院派出机构 outpost tribunal of procuratorate

简易程序 summary procedure

鉴定结论 expert conclusion

经济审判庭 economic tribunal

径行判决 direct adjudication without seions; judgement without notice

纠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拘传 summon by force; summon by warrant

拘留所 detention house

举报 information/report of an offence

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 onus probandi

决定书 decision

军事法院 military procuratorate

开庭审理 open a court seion

开庭通知 notice of court seion

勘验笔录 record of inquest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可执行财产 executable property

控告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edings

控诉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控诉职能 accusation function

扣押 distrain on; attachment

扣押物 distre/distraint

宽限期 period of grace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petition for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劳改场 reform-through-labor farm

劳教所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office

类推判决的核准程序 procedur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nalogical sentence

累积证据 cumulative evidence

立案报告 place a case on file

立案管辖 functional jurisdiction

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case-filing

立案侦查 report of placing a case on file

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y

临时裁决书 interim award

律师见证书 lawyer's written attestation; lawyer's written authentication

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 law firm

律师提前介入 prior intervention by lawyer

免于刑事处分 exemption from criminal penalty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审判庭 civil tribunal

民事诉讼 civil action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

扭送 seize and deliver a suspect to the police

派出法庭 detached tribunal

派出所 police station

判决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判决书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verdict (指陪审团作出的)

旁证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陪审员 juror

批准逮捕 approval of arrest

破案 clear up a criminal case; solve a criminal case

破产 bankruptcy; insolvency

普通程序 general/ordinary procedure

普通管辖 general jurisdiction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procedure of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of a busine corporation

起诉 filing of a lawsuit

起诉 sue; litigate; prosecute; institution of proceedings

起诉状 indictment; information

区县检察院 graroots People's Procuratorate

取保候审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缺席判决 default judgement

人民调解委员会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property as qwnerle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a citizen as incompetent or with limited disposing capacity

上诉 appeal

上诉人 appellant

上诉状 petition for appeal

少管所 juvenile prison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social security

涉外案件 case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涉外民事诉讼 foreign civil proceedings

涉外刑事诉讼 foreign criminal proceedings

申请人 applicant; petitioner

申请书 petitio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申请执行人 execution applicant

申诉人宣誓书 claimant's affidavit of authenticity

申诉书 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

神示证据制度 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

神示制度 ordeal system

审查案件 case review

审查并决定逮捕 examine and decide arrest

审查起诉阶段 stage of review and prosecution

审理通知书 notice of hearing

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审判长宣布开庭 presiding judge announce court in seion

审判管辖 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

审判监督程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审判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审判员 judge

审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生效判决裁定 legally effective judgement/order

胜诉方 winning party

省市自治区检察院 higher People's Procuratorate

失踪和死亡宣告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实(质)体证据 substantial evidence

实物证据 tangible evidence

实在证据 real evidence

示意证据 demonstrative evidence

视听证据 audio-visual evidence

收容所 collecting post; safe retreat

首席大法官 chief justice

首席检察官 chief procurator

受害人的近亲属 victim's immediate family

受理 acceptance

受理刑事案件审批表 registration form of acceptance of criminal case

受送达人 the addreee

书记员 court clerk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court clerk reads court rules

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机关 judicial organizatons

司法警察 judicial police

司法局 judicial bureau

司法厅 judicial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司法协助 judicial aistance

死缓的复核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trieve

死刑复核程序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死刑复核权 competenc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送达 service of proce

送达传票 service of summons/subpoena

送达诉状 service of bill of complaint

搜查 search

诉 sue; suit; action; lawsuit

诉前财产保全 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

诉讼 litigation; lawsuit; sue; action

诉讼保全 attachment

诉讼参加人 litigious participants

诉讼代理人 agent ad litem

诉状 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 of claim

特别程序 special procedures

提起公诉 institute a public prosecution

铁路法院 railway court

铁路检察院 railroad transport procuratorate

庭审程序 procedure of court trial

通缉 wanted for arrest

投案 appearance

退回补充侦查 return of a case for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委托辩护 entrusted defense

未成年人法庭 juvenile court

无行政职务的法官 aociate judge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refuse to appear in court without due cause

无罪判决 acquittal, finding of “ not guilty ”

物证 material evidence

先予执行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execution

先予执行 advanced execution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

刑事拘留 criminal detention

刑事强制拘留 criminal coercive/compulsory measures

刑事审判庭 criminal tribunal

刑事诉讼 criminal proceedings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刑事自诉状 self-incriminating criminal complaint

行政案件 administrative case

行政审判庭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行政诉讼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cases concerning the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宣判笔录 record of rendition of judgement

选民资格案件 cases concerning qualifications of voters

询问证人 inquire/question a witne

训诫 reprimand

讯问笔录 record of interrogation

询问犯罪嫌疑人 interrogate criminal suspect

言词证据 verbal evidence

要求传唤证人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subpoena

一裁终局 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一审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一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应诉通知书 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有罪判决 sentence; finding of “guilty”

予审 preliminary examinantion; pretrial

原告 plaintiff

院长 court president

阅卷笔录 record of file review (by lawyers)

再审案件 case of retrial

再审申请书 petition for retrial

责令具结悔过 order to sign a statement of repentance

债权人会议 creditors' meeting

侦查阶段 investigation stage

侦查终结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 consulting final opinion of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证据 evidence

证据保全 preserve evidence

证据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

证人证言 testimony of witne; affidavit

支付令 payment order/warrant

知识产权庭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执行程序 procedure execution

执行逮捕 execution of arrest

执行和解 conciliation of execution

执行回转 recovery of execution

执行庭 executive tribunal

执行异议 objection to execution

执行员 executor

执行中止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

执行终结 conclusion of execution

指定辩护 appointed defense

指定仲裁员声明 statement of appointing arbitrator

中级人民法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中途退庭 retreat during court seion without permiion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被诉人 respondent; defendant

仲裁裁决 award

仲裁申请书 arbitration

仲裁申诉人 claimant; plaintiff

仲裁庭 arbitration tribunal

仲裁委员会 arbitration committee

仲裁协议 arbitration agreement; clauses of arbitration

仲裁员 arbitrator

主诉检察官 principal procurator

助理检察官 aistant procurator

助理审判员 aistant judge

专门法院 special court

专门管辖 specific jurisdiction

专属管辖 exclusive jurisdiction

追究刑事责任 investigat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自首 confeion to justice

自诉案件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自行辩护 self-defense

自由心证制度 doctrine of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

自侦案件 self-investigating case

最高人民法院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最高人民检察院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最后裁决书 final award

一、侦查阶段

Extraditable adj 应引渡的、可引渡的,

fugitive adj 在逃的

a fugitive soldier 逃兵,flee 和 escape表示逃离、逃脱,flee from justice 逃避审判;refugee也可以表示逃亡者,更多的是表示因遭受政治上后宗教上的迫害而流亡的人。

Search warrant 搜查令、搜查证 Seizure 扣留、扣押 arrest

under arrest ,f

a

s

l

e

arrest 非法逮捕 ,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拘禁,

detain/detention 拘留,扣留

Detention house 拘留所 detention home 少年管教所

Criminal detention、administrative detention、judicial detention Jail 拘留所、看守所,监禁 holding cell / lockup / jailhouse , jailor 监狱管理员 jail credit 刑期折抵

Prison 在一般意义上可以等同于 jail 监狱 ,prisoner of war 战俘 prison warden 监狱长 war criminal 战犯

Penitentiary 通常指关押重刑犯的监狱

较委婉的说法:correctional facility / penal institution /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Confinement facility 监禁设施 Solitary confinement 单独监禁

First appearance、initial appearance 初次聆讯 指刑事被告人被逮捕后在法官面前的第一次露面。检察官必须及时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接受讯问,听取建议,并有治安法官确定对被逮捕者是羁押还是予以保释。

bail 保释,保释金,保释保证人

he left on bail and was given a summons to appear in court for an arraignment the following week. bailman (保释保证人),bailable affense ,refuse bail ,bail bond (保释保证书),bailee 被保释人/受托人,bailor 财产委托人 felony 重罪,在不太严谨的情况下可用 serious crime

misdemeanor /minor crime/summary offense 轻罪

Indictable offense 可诉罪

Offense / offence , offender , first offender , fugitive offender

在表示罪与非罪时,英文中通常用crime和offense来表示,offense表示较轻的犯罪,还表示故意侵权。Sin是一种对宗教或道德的违反,广泛用于被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行为。Error 则含有因判断错误或缺乏认识而非有一违反之意。

battery 殴击罪,非法侵犯(完成对威胁的实施)

assault 企图伤害罪,强调企图。

if the judges commit crimes,congress may impeach them and them remove them from office.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shall be commensurate with the crime committed and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 be borne by the offender.

criminal law ,criminal proceedings/criminal procedure,criminal actio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criminal responsibility,criminal act ,criminal attempt(犯罪未遂) ,criminal conspiracy,ciminal capacity 刑事责任能力, criminal sanction,criminal appeal.

examination /interogation/extortion(逼供)

inquiry 询问、讯问、调查 inquiry notice 调查通知:依法授权某人进行某项合理调查的通知,该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负责。

Interrogation 刑事讯问 interrogatories 质询书,常在证据展示程序中 discovery使用。

二、公诉阶段

Procuratorate 检察院

Immunity 免除、豁免,指给予特殊群体的免于正常的法律义务、处罚或责任的权利,常与from连用,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免予起诉。 accuse 指控

The police accused him of committing 6 counts of murder.Count 罪项,诉因,指原告起诉状中对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的陈述。

Accuse sb of a certain crime = charge sb with a certain crime The two of them are acquitted on charges of “disorderly conduct” and ”unlawful aembly” arising from the July 25th demonstration.

Charge 做名词时表示“指控的犯罪”。 The accused = defendant ,前者用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后者则两者皆可。The accuser. Summary proceedings

Prosecution 公诉方、控诉方,刑事诉讼

Prosecution attorney 控方律师 , prosecuting witne 控方证人

presentment/ grand jury original

大陪审团起诉报告:大陪审团自己发现某犯罪行为,并主动提出的起诉书。

Indictment 大陪审团起诉书或公诉书 indict v 对。。。提起公诉、起诉

Information 检察官起诉书

Probable cause 合理根据、可成立的理由,从合理调查所获知饿明白无误的事实足以使明智而谨慎的人相信刑事案件的被控人犯有被指控的罪名,或在民事案件中存有诉讼的根据。大陪审团签署起诉书时需要改条件。

direct examination / examination-in-chief 确立案发场景,再现案件过程,通过非诱导性提问及证物展示来进行询问。

no bill/not a true bill/not found 查无实据,不予起诉

三、被告人辩护(Defense)

alibi 不在犯罪现场

The prosecution attempts to impeach this alibi by showing that when he was questioned by the police while under custody, he failed to aert this alibi, as one would expect he would have done if the alibi had been genuine.(真实的)

dock 码头,被告人席,扣减

Bail dock is a small compartment in a courtroom used to hold criminal defendant during trial.Someone is in the dock 某人正在接受审判。

Dock brief / dock defense 当庭指定辩护律师

Aggravate 加重、使恶化 aggravation rule 加重规则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责任减等 Provocation 挑拨

Lethal adj 致命的、危害很大的

Excuse v 可得宽恕,相当于大陆法系的责任阻却 Capacity defense 刑事责任欠缺能力抗辩

innocent 清白的、无罪的

Innocent party , innocent agent 无罪的行为人 Insanity 精神病、精神错乱

Intoxication n 醉态,指因饮用酒精饮料或服用药物而使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弱,甚至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状态。

三、法院审理阶段 Indigent defendant、impoverished defendant 贫困被告人

the defendant would have the right to confront and cross-examine any witnesses against him or her.

convict 定罪, 有罪宣判,犯罪记录

convict v 定罪, 宣判

有罪,n 已决犯 convicted adj 已被定罪的

previous conviction/prior conviction 前科,后者更为常见。

acquit 宣告无罪,免除

The judge conducts the trial.If the evidence is weak, the judge can instruct the jury to acquit the accused.

An acquittal is not a finding of innocence ; it is simply a conclusion that the prosecution has not prove the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Release or discharge as from an obligation or responsibility etc.在民事领域表示免除义务,责任等。

Sentence 判刑、判决 n、v

Concurrent sentences 合并判决 consecutive sentence 连续执行的判决 Commute a sentence 减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n light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e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a criminal law,both the constitution and statutory law-federal and state codes-impose strict sets of procedual rules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ho are accused of criminal acts are tried fairly and convicted only if guilt has been established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Leading question、categorical question、suggestive question、suggestive interrogation 诱导性问题

五、刑罚执行阶段

Criminal sanction = penal sanction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penalty Corporal punishment身体刑

correction 矫正 restoration n 恢复

community correction 社区矫正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矫正机构 prison ,jail (看守所,拘留所) lockup( 拘留所) ,reformatory 管教所, penal incarceration 刑事紧闭

rehabilitation 改造, probation 缓刑 probate 处以缓刑 ,parole 假释

Expunge v 销毁、抹掉,指除去记载在案卷、计算机或其他记录中的信息的行为,尤其指销毁犯罪记录。常见的用法是expunge of record(犯罪记录的销毁),指一定期间届满后或封存犯罪记录的法律程序。

Habitual offender n 惯犯,指因刑事犯罪而被多次定罪的人。初犯为“first-time offender”。Recidivist n 累犯。

Incarceration 关押、监禁,commitment 收监令

六、

homicide 中性词,译为杀人,包括murder 和 manslaughter 非预谋杀人

Manslaughter 包括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和 voluntary manslaughter

Homicide is a general term, it include murder, manslaughter , and other criminal homicides as well as noncriminal killings.Malice 预谋、恶意 malice aforethought 谋杀罪的恶意预谋

Homicide by misadventure 意外杀人 Mercy killing = euthanasia 安乐死

Abduction 诱拐 ,entice 诱骗, menace 威胁,traffic 贩卖 ,kidnap(绑架) open violence和ransom(赎金)没有必然联系。

Simple aault 单纯企图伤害,未造成伤害的结果。 robbery ,Armed robbery / highway robbery

inchoate crime 未完成罪

即未到达刑法要求的完整程度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未遂 attempt,犯罪中止 renunciation、abandonment、withdrawal,共谋 conspiracy,以及骄傲所solicitation 。

infamous crime 不名誉罪

ransom n 赎回、赎金、赎出

smuggling 走私

推荐第2篇:工资拖欠侦查方案报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水利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汇报如下:

年10月15日 — 10月31日 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月日 — 月日 分析总结阶段

二、人员安排

1.成立领导协调小组。为确保此项行动的落实,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五部门参加的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并在区劳动保障局设立办公室。

2.成立执法检查组。其中:区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6人,其他成员单位各1人,分3个执法检查组,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安排执法检查行动。同时,执法检查组也为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到各街镇指导、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3.成立宣传统计组,由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为主,各部门配合,负责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和全区专项行动各阶段情况的汇总和统计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我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区、科技园等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排查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2、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

3、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五、相关工作的要求:

l.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2.加强部门配合。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共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并按照国务院相关精神要求加大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健全长效机制。区各部门要纠建并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长效机制。

5.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劳动保障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及统计表于2012年月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请其他五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参加专项检查的领导和人员名单上报专项检查办公室。

7.拟于11月18日下午三时在区劳动保障局会议室召开由七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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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侦查学

侦查学创始于1893年的汉斯·格罗斯的《预审法官手册》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的规律与特点2侦查行为及其规律3侦查制度4侦查学理论 侦查学的性质:侦查学是刑事法学的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侦查学的体系:1侦查学的学科体系2侦查学的教科书体系3教学体系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统计分析方法2案例分析法3实验方法4分析综合方法5比较借鉴法 侦查学的基础理论:1同一认定理论2案件构成理论3物质交换原理与信息转移原理

同一认定理论:在侦查过程中,识别主体通过自身的能力或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对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某一事物,进行比较或检验,以确定其基本属性的一致性的活动

条件1客体特征的稳定性2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侦查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1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2侦查的客体是已经立案的涉嫌案件3侦查的内容包括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4侦查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展开,禁止使用非法方式进行侦查并获取证据。

侦查的任务是就涉嫌案件收集和调取证据,查明后犯罪嫌疑犯与事实真相。

侦查的性质:旨在维护刑事法律公正的一项刑事司法活动。从授法权我角度看:侦查的性质是一项旨在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刑事诉讼活动 侦查的基本原则1依法侦查原则2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4迅速及时原则5协同作战原则

侦查的主体 是依法享有侦查权,履行侦查职能的一切机关和个人。(1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3国家安全机关4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5监狱6海关走私侦查局)

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1政治素质2职业道德素质3纪律素质4业务素质5能力素质6身体素质7心理素质。侦查制度是有关侦查活动的组织.程序.人员等方面的规则体系的总称。 侦查途径:是指展开侦查工作的路子,即收集案件线索与情报.获取证据.调查案件事实.确定和查缉犯罪嫌疑人,从而实现破案任务的路子。

侦查路径选择的客观依据:建立的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案件所产生的各种物质变化形态及所产生的各种现象。

侦查途径选择的基本原则:1针对性原则2最优原则3灵活性原则4多重性原则 侦查途径的选择方法:1客观比较法2时间预测法3力量衡量法

侦查途径选择程序:1收集信息阶段2分析评判阶段3比较确定途径阶段4追踪调整阶段 侦查技术是指侦查机关及其所属的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员人依照刑事法律收集涉嫌犯罪物证,查清和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自然科学方法和技巧。 侦查技术的特征:1侦查技术的运用主体必须是侦查机关及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2侦查技术行为的指向是待查清和证明的案件事实3侦查技术的运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技术程序进行4运用侦查技术的目的是收集物证,查清和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5侦查技术运用结果的最终形态是刑事技术鉴定书或刑事技术检验报告或意见书。 侦查技术具有双重性,自然科学技术性质和刑事法律性质(自然科学属性是指他的方法或者工具属性,法律属性是指他的功能和目的属性)

物证检验技术:是指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物质.和痕迹进行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的科学技术发法.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指聘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涉及案件的专门想问题所做的认定或判断。 侦查技术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发现.固定.提取.分析.鉴定涉嫌犯罪物证,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为正确及时的发现案件线索,准确的揭露和证实犯罪有效的打击犯罪,保护无罪的人免受实施追究,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侦查技术的作用:侦查技术具有发现侦查线索.提供破案证据的基本作用.侦查技术应用的基本原则:1依法检验(1依法检验的原则:1依法勘验现场2依法受理鉴定3依法鉴定2鉴定人违反依法检验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依技术规程检验3事求是,客观公正实

侦查模式是对各种普遍的侦查活动进行科学概括和抽象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侦查行为过程及其活动的方式。(从事到人和从人到事两种基本模式) 侦查模式的逻辑程序:

1、提出侦查假设

2、验证侦查假设

3、作出侦查结论

从事到人的内容结构:

1、侦查起步阶段(1)立案和最初的侦查措施(2)分析判断案情(3)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4)选择侦查途径(5)制定侦查计划

2、侦查开始阶段

3、侦查深入阶段

4、侦查终结阶段

从人到事的内容结构:

1、侦查提起阶段(1)受理案件材料(2)审查案件线索材料(3)立案前的初步调查(4)立案提取侦查

2、侦查实施阶段(1)侦查决策(2)调查取证

3、侦查终结阶段

预谋犯罪案件的特点:

1、作案目标的确定性

2、预谋活动的隐蔽性

3、预谋过程的演变性 预谋犯罪线索的获取:

1、通过刑事特情获取情报

2、通过公安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发现

3、依靠内保组织获取

4、通过广大群众提供线索

预谋案件的侦查方法:

1、开展内线侦查(1)精心安设内线特情(2)指挥特情摸清预谋犯罪内幕(3)指挥特情秘密获取证据或为其他侦查手段取证创造条件(4)教育特情严守特情纪律

2、进行外线侦查

3、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4、选择时机、适时破案

专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实施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特点:

1、专案侦查主体的专门性

2、专案侦查对象的特定性

3、专案侦查手段的特殊性 立案条件:

1、必须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才能侦破的重特大现行案件

2、刑事犯罪集体案件

3、重大和特大预谋犯罪案件

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刑事案件,分析认定为同一人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并案侦查的依据:

1、犯罪的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3、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并案侦查的条件:

1、犯罪行为人自身特征相同或相似

2、作案时间、地点相同或相似

3、作案目标相同或相似

4、作案说法相同或相似

5、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同或相似

并案的方法:

1、交流分析法

2、特征比较法

3、犯罪方式判定法

4、技术检验鉴定法

并案侦查的组织实施

1、集中各串并案件的所有材料,全面分析案件情况

2、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侦查

3、统一指挥,联合作战

4、实施并案侦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破案战役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某些刑事案件相对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特点、集中力量,统一部署,以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深挖、围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动。

破案战役的意义

1、破案战役是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

2、破案战役能够提高破案效率,打击犯罪嚣 张气焰

3、破案战役能深挖犯罪分子,扩大战果

4、破案战役可以推动侦查的专门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

破案战役的准备工作

1、进行调查研究

2、制定破案战役计划

3、进行宣传动员

4、进行组织协调

破案战役的实施原则:

1、战役组织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决策

2、要把组织案件侦破作为破案战役的中心环节

3、要注意深挖细查,把破案战役推向深入

4、要强调真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成果 开展破案战役的具体要求:

1、明确目的和战役期间安排

2、战役期间及其之后侦查工作的连续性

3、做好工作总结

开展破案战役应注意的问题:

1、要取得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2、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3、要将破案战役与经常性的个案侦破工作相结合

4、要严格执行纪律

立案的根据:所谓立案的根据,就是指立案的实施依据或立案的材料来源。

审查事件性质的方法:

1、现场勘查:痕迹、遗留物品、尸体、被盗财物

2、调查访问:询问事件的报告人和发现人;询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走访现场周围群众。

立案程序:

1、填写《立案报告》或《立案请示报告》

2、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

1、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2、犯罪人与事主、被害人的关系;

3、犯罪人作案的行为方式及其人身特征

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判断:

1、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推断;

2、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推断;

3、根据现场上物品的状况进行推断;

4、根据现场上有时间标志的物品进行推断;

5、根据尸体现象及其胃内容物进行推断

6、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推断;

对犯罪地点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的反常情况

2、研究现场上的犯罪痕迹

3、研究尸体或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

4、研究现场上有无其它移尸现场

5、结合现场其它环境、时间、对象之间的联系

对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遗留的犯罪工具或凶器

2、研究犯罪工具和被害人创伤

3、研究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品特征

4、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

5、研究事主、被害人和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有关情况

对犯罪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及其通道情况

2、研究犯罪人在现场中心的活动情况,判明其活动的先后顺序

3、研究现场中心的遗留物品和其它迹象,判明实施侵害行为后的情况

4、研究现场外围痕迹物品情况,判明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

对犯罪人的分析判断:1对犯罪分子人身形象及其年龄的分析判断2对犯罪人职业、文化程度、语言习惯的分析判断3对犯罪人人数的分析判断4对犯罪思想基础和目的的分析判断5对犯罪人反常情况的分析判断

侦查方向——就是对侦查目标展开侦查工作的指向,即为了解决从哪些人员中去查找犯罪分子问题而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向

侦查范围——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居住地或隐蔽地,确定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

1、以犯罪动机确定侦查方向

2、以犯罪条件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确定侦查方向

3、以犯罪动向、行踪确定侦查方向

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

1、以犯罪时间确定侦查范围

2、从犯罪分子与犯罪现场的关系确定侦查范围

3、以犯罪分子的穿戴、语言、遗留的随身物品确定侦查范围

4、以犯罪手段、方法确定侦查范围

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1从犯罪分子的人身形象入手2从痕迹物证入手3从因果联系入手4从作案手法入手5从活动规律入手6从控制赃物入手7从查明死者身份8从查找杀人现场入手9从疑人疑事入手 选择侦查途径的原则:

(一)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情况,把所有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罗列出来,找出最有可能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证实犯罪的途径。

(二)选择侦查途径时也要防止单打一,在集中力量对重点方向展开侦查时,也要安排一定力量对次要的途径展开侦查

侦查计划的制订内容:1立案根据和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2侦查方向和范围3侦查任务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4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摸底排队的概念:摸底排队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判断案情,刻画犯罪条件和犯罪分子个人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依靠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由侦查人员直接主持的寻找侦查线索和发现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

摸底排队的客观依据:

1、时间条件

2、现场遗留物品条件

3、工具、凶器条件

4、赃物条件

5、因果联系条件

6、技能条件

7、知情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条件 公布案情应注意的问题:

1、有目标

2、有领导

3、有控制

对犯罪嫌疑人的查证应注意:

1、在工作上要认真细致

2、要坚持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的观点

3、客观上必须抓住时间、动机、证据等基本条件

对重点嫌疑对象的查证:1赃物及其它物证的获取2鉴定样本、样品的获取和鉴定3对犯罪嫌疑人和现场遗留物的辨认

一破案时机的选择:1要贯彻“及时破案”的方针2要掌握破案的基本条件

二对破案证据的审查:1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2审核证据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3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4审查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5审查证据中鉴定材料的科学可靠性6审查证据的数量是否充分

三破案计划的制订与实施:1破案的根据和理由2破案的方法和步骤3破案力量的组织与分工4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和讯问

四、侦查终结

推荐第4篇:侦查措施

侦 查 措 施

第一节

调查访问

调查访问又称为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 员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 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

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案件的揭发检举人

案件发生单位或地区的负责人 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 案件的嫌疑对象

调查访问的方式

(一)公开调查访问

1、个别走访

2、座谈会

3、通知询问

(二)秘密调查访问

第二节

通缉通报 通缉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捕归案的一项侦查措施。 通报

通报是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尸体身源等,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通报的种类:可分为两大类

协查通报——是把具体案件中需查清的有关问题,通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解决的通报。

预警通报——把带规律性、发展性的犯罪类型、方法及有可能流窜作案的情况通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使其预先做好准备。 第三节

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与本案有关的某些事实,按照某一事件发生时的条件,进行实验性重演,以判明在特定情况下能否发生相同事实,或者造成某种特定后果的侦查活动。

第四节

侦查辨认

辨认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现场所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混杂辨认 分别辨认 合法辨认 第五节

控制销赃

控制销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刑事侦查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物,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第六节

搜 查

一、公开搜查规定

1、搜查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实施,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等不得进行。

2、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二、方法

(一)人身搜查的方法

(二)住所搜查

(三)露天场所搜查 第七节

追缉堵截

追缉堵截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方向和路线,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置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追缉就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查明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的查缉活动。 堵截是指在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的前方和落脚点进行设卡守侯,拦截。

逮捕 第八节

强制措施

1、有证据证明有发案事实

• • • • • (1)必须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2)必须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的 第九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2、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3、讯问的内容包括侦查讯问和预审 讯问的任务

查清犯罪事实

追查同案犯及其犯罪线索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

掌握犯罪活动的主客观情况,强化同敌斗争能力

讯问的方针和原则

实事求是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严禁刑讯逼供

侦查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逮捕

侦查紧急措施

追缉堵截、通缉通报、控制销赃、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辨认

侦查常规措施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一章

立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对立案作了专章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立案程序、侦查程序、提起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死刑

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通常将最后两个程序称为特殊程序,前五个阶段的程序为普通程序,而立案就是刑事诉讼开始阶段的程序。 受案

(一)受案的概念及案件来源 受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民或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情况予以审理的过程

• • •

1、单位及公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

2、群众扭送

3、犯罪嫌疑人自首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检、法等部门对来自各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追究责任时,依法决定交付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自己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

根据立案条件,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 。 第十二章

侦查的一般方法 第一节

侦查的一般方法概述

一、侦查的一般方法

概念: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依法按照一定步骤普遍采用的专门调查和有关强制措施的方法。

(一)侦查的一般方法主要包括:

1、侦查决策的方法

(1)分析判断案情 (2)选择侦查途径 (3)制定侦查计划

2、调查取证的方法

(1)向知情人、被害人调查取证 (2)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甄别 (3)查证犯罪线索

3、对重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法

(1)确定犯罪嫌疑人

(2)突破犯罪嫌疑人,打破侦查僵局

4、破案的方法

5、侦查终结

二、侦查的一般方法与特殊方法

第二节

侦查决策

侦查决策是指侦查人员为完成某个具体案件的侦查任务,对未来侦查实践的方向、目标、原则、措施、谋略、方法作出决定的活动。

一、分析案情

二、选择侦查途径

侦查途径是指从何处用何种方法开展侦查活动。 (一)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 从因果关系入手 从作案的规律入手 从作案手段入手 从并案侦查入手

(二)由人到事的侦查途径

1、从特定的嫌疑对象入手;

2、从人身形象入手。

(三)由物到人的侦查途径

1、从可疑痕迹入手;

2、从现场可疑物入手;

3、从控制赃物入手。

三、拟定侦查计划

(一)拟定侦查计划的步骤

1、轮廓设想

2、精心设计

3、领导抉择

(二)侦查计划的内容

1.立案的根据 2.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3.侦查的任务

4.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5.有关工作制度

第三节

调查取证

一、深入地对有关知情人,被害人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的内容主要有:

(一)调查犯罪人体貌特征情况

(二)调查赃款、赃物情况

(三)调查被害人情况

1、案件情况不清;

2、案件发生因果关系明显;

二、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进行甄别

对手印的甄别 对足迹的甄别 对笔迹、证件的甄别 对血迹的甄别化验 对工具痕迹的鉴别 对液体物的化验 对犯罪遗留物的调查

三、邀请有关专家解决技术上的难题

四、对犯罪线索的查证

犯罪线索的来源 犯罪线索的查证方法 审查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 审查嫌疑人有无作案因素 审查有无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

第四节 对重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确定重点犯罪嫌疑人

动机目的方面的条件 行为实施方面的条件 物质方面的条件 相貌特征方面条件 案后表现方面的条件 第五节

破案

破案:指侦查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活动。

一、破案条件 破案的基本条件必须是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经查清,并取得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主要证据。

二、破案后的处理

讯问犯罪嫌疑人 追缴赃物(及时取证) 整理材料档案

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对自己立案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查清,不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时,对侦查工作作出结论和案件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活动,是侦查的最后程序。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案件性质认定准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二、侦查终结的程序

(一)制作结案报告的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件的事实和依据 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二)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提出起诉意见,制作《起诉意见书》;

提出撤消案件的意见,制作《撤消案件报告书》。

(三)对案件物品的处理

(四)对案件材料的处理

诉讼卷——包括各种刑事诉讼文件和技术性鉴 定材料及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侦查卷——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内部使用的文书和技术侦查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移送检察院的材料。

三、关于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检察院在审查提请公诉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需要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己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推荐第5篇:侦查学

侦查学绪论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 法律上的侦查概念

(一)侦查的法定概念

《刑诉法》所规定刑事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二)法定侦查概念的要素 五个层面的认识:

1、侦查是专门机关的专有职权(法律授予的)--主体界定;关于侦查机构设置和侦查人员培养:侦查作为一门科学,它应有其职业化、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同时,侦查工作的高要求,也呼唤着侦查工作的职业化和专门化。

2、侦查的客体是已确定的立案的办罪案件--客体界定;

3、侦查是一种专门活动,即法定调查活动--内容界定,其 核心在于调查证据的活动,侦查的内容实质上搜查、固定、比较证据-再现犯罪情景的一系列活动;

4、侦查是一种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性质界定;

5、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强制性)。

二、学理上的侦查概念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主体为查明案情,搜集犯罪证据和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措施一种诉讼活动。

三、侦查概念的界定

(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

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

3、前者秘密性更强;

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

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二)侦查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

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 区别:主体,对象不同,等等。

(三)对侦查领域问题的研究

刑侦,经侦(走私侦查、证券侦查),安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院自侦),公安局政保处(政侦),狱内侦查,专业侦查(军保、林、铁路),等等。

(四)对经济侦查概念的界定

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是指: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其中该概念的核心是: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

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

狭义上的经济犯罪则是指: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持该种狭义观的学者认为:侵财犯罪不具有经济犯罪所要求得专业性强特征,而职务犯罪则属于非法权力经济,所以他们只认可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 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 第二节 侦查学的概念

一、概念: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对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侦查是应对犯罪的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循这样一条内在的线形成的系统:犯罪源-(犯罪行为)-犯罪阆迹物证-犯罪信息-人工技术勘验-案情分析-处理-侦查方向范围-侦查措施-再现犯罪。

二、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主题-研究刑事侦查的规律 研究侦查的对策、方法、成本效益等等

(二)副题-研究犯罪规律和特点-知彼

发案率、发案面、犯罪性质、年龄结构、区域结构、发展方向(国际化、经济化、技术化、多样化)

(三)副题-研究侦查主体-知己

侦查机构组织和基础业务建设:探组制度、网格化管理等

(四)特色-研究预防犯罪

三、侦查学的任务

(一)主动性的侦查任务:侦破、揭露、证实犯罪,侦查破案是侦查的最大任务

1、搜集证据:发现证据-固定和提取证据(保全证据)--审查评断证据;

2、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犯罪人逃避侦查;

4、保障无罪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非刑事化的处理)。

(二)被动性的侦查任务:预防、控制、防范预防犯罪

1、犯罪前应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犯罪中应及时进行防卫和主动出击;

3、犯罪后应及时破案以减少损失。

第三节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一、实案剖析法/经验总结法;

二、对犯罪动态的社会调查与分析;

三、科学技术进行侦查(模拟实验的方法);

四、比较研究(研究古今中外的侦查理论、经验、技术)。

第四节 侦查学与邻近学科关系

一、侦查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法学/哲学

二、侦查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计算机/测谎机/交通/通讯

三、侦查学与其它刑事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刑法学、刑诉学、刑事执行学、检察学、刑事审判学、被害人学

第五节 侦查学的体系

从前苏联引进主要是-技术+方法+策略;

侦查学研究的领域中,加入了原理(基础理论),侦查策略中增加了谋略等内容。 思考题:

1.怎么理解侦查的概念?

2.侦查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请阐述侦查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二章 侦查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工作的方针,侦查基本原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工作的方针

一、侦查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一)依靠群众

1、依靠群众是一条侦查的必胜路线;

2、犯罪人生活在群众中,其言行暴露在群众中;

3、侦查必须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住时机

(三)积极侦查

1、发挥侦查员的主观能动性,最佳的完成破案任务;

2、积极侦查要有主动出走的观念;

3、积极侦查,要根据犯罪人的规律特点而侦查。

(四)及时破案

1、减少损失 控制成本;

2、还可以\"决留根\"-刑事特情耳目(代号321)单线联系(一级战备)。

二、侦查工作的八字方针

\"先发制敌\"、\"速战速决\"(针对暴力性案件高涨提出的)

三、侦查方针间的关系

(一)依靠群众是基础,抓住时机是关键, 积极侦查是要求 ,及时破案是目的;

(二)八字方针补充十六字内容,并对十六字有指导作用。第二节 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依法原则;

二、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原则;

三、客观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四、侦查比例性原则;

五、措施秘密和程序公开相结合原则;

六、侦查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原则;

七、协同原则;

八、国际协助原则。思考题:

1.请阐述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2.试论侦查中的群众路线原则。 3.什么是侦查协作原则?

第三章 侦查的基本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侦查形态论,痕迹论,信息论和逻辑论的具体内容。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形态论/物质论

一、形态概念的理解

\"形\":犯罪行为的形状,包括方式、方法、工具、痕迹、后果;

\"态\" :是指现场态势,包括发案背景、动机目的,因果制约以及现场反映各种特征。

二、形态论的要点

(一)运行着的物质必取一定形态;

(二)不同的运动方式形成不同的形态:顺向性的运动方式(侦查)、逆向性运动方式(犯罪)、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

(三)不同的物质反映不同的运动方式;

(四)犯罪行为必取一定形态

行为性质、行为类型、特点、因果等均与形态有一定的关系;

(五)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1、犯罪及其过程是客观存在(犯罪要有一定的空间、时间)

2、犯罪者的达成一定的目的,总是与侵占、侵犯和改变现实世界一定客体、对象相联系;

3、犯罪及其变化过程具有规律性;

4、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第二节 犯罪痕迹论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必定会留下大量的犯罪痕迹,而犯罪痕迹是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客观证据,因此犯罪痕迹在侦察破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犯罪痕迹可以分为物质性痕迹和意识性痕迹、人迹和物迹二大类。

一、犯罪痕迹概念

(一)痕迹定义:事物留下的印迹就是痕迹;

(二)凡由犯罪行为造成的、寓有犯罪事件信息的印迹即犯罪痕迹。

二、犯罪形态与犯罪痕迹的区别(子系统)

三、犯罪痕迹储存着犯罪行为的信息

(一)犯罪信息储存犯罪行为痕迹真假,案件真假信息;

(二)犯罪痕迹储存犯罪的性质,类型的信息;

(三)犯罪痕迹储存犯罪方式、方法和犯罪工具的有关信息;

(四)犯罪痕迹储存犯罪过程的信息

1、作案时间信息

2、储存犯罪空间信息

3、储存犯罪过程信息

4、储存着 罪犯人身特征。

四、犯罪痕迹的分类

(一)根据痕迹存在的基本形态:物质痕迹 / 意识痕迹;

(二)根据痕迹的来源:人迹 / 物迹;

(三)根据痕迹的反映特征:本体痕迹 /客体分离痕迹 /结构形象痕迹 /动作习惯痕迹。

五、犯罪痕迹同-认定(不能代替侦查思维)

(一)概念:在承认事物在发展变化前提下,其体质特征与本身特征的相同符合;

(二)依据:

1、事物的客观性;

2、事物的相对稳定性。第三节 犯罪结构论

一、案件的基本结构:

(一)案件结构的概况

(二)基本结构要素: 人 / 事 / 物 / 时 / 空 / 动机 ①案件发生时间,②空间,③人(所有与之有关证人),④物(赃物、遗留物、被损坏物),⑤事(时、空、人、物相互关系),⑥犯意。

二、案件的类型结构(某一种类型的案件)

三、个案结构

组合结构 意向 / 行为 / 条件 / 特征 第四节 信息论

研究犯罪痕迹并非就事论事,研究犯罪痕迹是因为犯罪痕迹所寓有的言息对侦察破案具有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有利于分析犯罪事牛、侦破犯罪事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第五节 因果论

一、因果关系的特征

(一)因果的普遍性;

(二)因果的客观性;

(三)因果的复杂性;

(四)因果的制约性。

二、在侦查工作中利用因果做出判断

(一)动机性质;

(二)时机选择;

(三)复杂技能;

(四)罪后表现;

(五)形态痕迹。

第六节 逻辑论

一、逻辑判断

(一)犯罪规律-必然判断;

(二)方向范围-选言判断;

(三)线索途径-或然判断;

(四)嫌疑对象-假言判断。

二、逻辑推理

(一)案件性质-类比推理;

(二)因果关系-回溯推理;

(三)共性个性-演绎推理;

(四)规律性质-归纳推理。

三、逻辑假定

(一)时空假定;

(二)过程假定;

(三)动机假定;

(四)特征假定。思考题:

1.简述犯罪事件的基本结构类型。2.试论犯罪必留痕。

3.何为犯罪痕迹?其种类有哪些?

中篇:侦查措施

第四章 侦查措施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措施的特征,侦查措施采取的原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措施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同犯罪的斗争中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为了发现、揭露、证实、制止和预防犯罪以及缉捕犯嫌人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二)侦查措施概念所蕴含的要素

1、侦查措施是侦查活动的主要媒介: 侦查主体:侦查人员

侦查客体:犯嫌人和犯罪活动

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间媒介:侦查措施;

2、侦查措施是实现侦查目的的重要手段;

3、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决策的具体体视;

4、侦查措施是长期侦查实践的科学总结。

二、侦查措施的特征

(一) 实施和运用的特定性;

(二) 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

(三) 形成和依据的科学性;

(四) 功能和作用的单一性。第二节 侦查措施的运用和实施原则

一、侦查措施的作用

(一)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

(二)能准确揭露和证实刑事犯罪;

(三)能迅速查缉犯嫌人;

(四)能有效预防刑事犯罪的发生。

二、侦查措施的实施原则

(一) 针对性;

(二) 战机性;

(三) 周密性;

(四) 综合性。思考题:

1.什么是侦查措施?其特征是什么? 2.侦查措施采取应遵循那些原则? 3.试论侦查工作的方针。

第五章 物证技术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物证技术的分类,具体的物证技术手段。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证技术的概念和任务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

(一)定义:科学家利用科学技术方法研究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记录技术、提取技术及检验和鉴定技术,这些技术方法的总称,就是物证技术。

(二)分类

1、纵向分类: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鉴定技术

2、横向分类:形象痕迹、文书、化学、生物、音像、电子等物证技术。

二、物证技术的任务

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科技方法解决案件中和物证有关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公正处理案件提供证据。

第二节 形象痕迹技术

一、形象痕迹概述

(一)定义

形象痕迹是一个客体在力的作用下,与另一客体向接触后在另一客体表面上留下的印痕,因其能够反映留痕客体接触面的形象特征,故称形象痕迹。

(二)分类:

1、按照造型体的类型:人体印痕、物体印痕、动物痕迹;

2、按照痕迹形成的机制: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3、按照承受体接触面的变化:表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4、可见与否:可见痕迹和潜在痕迹。

二、指纹

三、足迹

四、工具痕迹

五、牙痕

六、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

七、枪弹痕迹

第三节 文书物证技术

一、文书物证概述

(一)定义

文书物证技术是为了确定案件中文书和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的联系,解决文书的各种可以情况而运用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的总称。

(二)分类:

1、解决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2、鉴别文书真伪的文书物证技术;

3、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二、笔迹

三、伪造文书和变造文书

四、打印文书和复印文书

五、被损坏文书和不易见文书

六、文书写成时间的检验

七、文书物质材料的检验

第四节 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技术 第五节 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 思考题:

1.试论物证技术的纵向和横向分类及其分类。2.什么是形象痕迹?简述其分类。 3.试论音像物证。 第六章 现场勘查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现场笔录的要点。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现场勘查概述

一、犯罪现场概述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它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

(二)犯罪现场的特征

1、现象的暴露性和本质的隐蔽性;

2、行为的连续性和现场的阶段性;

3、同类现场的共同性和具体现场的特殊性。

(三)犯罪现场的类型

1、根据行为性质的区别-主体现场 / 关联现场;

2、根据现场真实性区别-原始现场 / 变动现场 / 伪造现场 / 伪装现场;

3、根据案件性质来区别-凶杀 / 盗窃 / 强奸 / 纵火。

二、现场勘查概述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它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二)现场勘查的作用

1、侦查的起动;

2、侦查的手段;

3、侦查的依据。

(三)现场勘查的任务

1、发现收集痕迹物证和有关情况-线索;

2、固定证据-证据;

3、判断动机目的-范围;

4、刻划罪犯形象-方向。

(四)现场勘查的要求

1、及时;

2、全面;

3、细致;

4、客观。

(五)现场勘查的三结合

1、专门工作-群众路线;

2、技术鉴定-调查研究;

3、现场勘查-其他措施。

三、现场勘查的新问题研究

(一) 新世纪现场勘查所面临的挑战

1、新经济催生新的犯罪类型 传统的现场是基于一定的空间:(1)水 (2)陆 (3)空 (4)浮动空间;而网络科技的兴起,虚拟空间(例如网络)产生,网络犯罪所存在的空间被称为第五空间,传统的\"现场\"概念受到冲击

2、\"犯罪现场\"新概念:

(1)是现场勘查人员认识犯罪行为的信息源; (2)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遗址;

(3)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发生变化的客观物质环境的总称。

(二)重视物证的理念深入人心 (1)以口供为主的观念正在淡化;

(2)刑事侦查程序注重对公民人权的保护,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现场勘查应关注和突破的问题

(一) 探明事件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决定立案侦查或不立案侦查;

(二) 提前介入证据分析,签别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性;

(三) 确立侦查方向和范围;

(四) 现场勘查前、中的分析和调查取证中的分析要适时采用。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准备和实施

一、现场勘查的准备

(一)保护现场

1、针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准备

划定范围,设置警戒,封锁现场;

2、证据方面的准备 尸体 痕迹等 ;

3、其他方面的准备

积极抢救,组织追缉,保持警惕,等等。

(二)现场勘查的领导工作

1、勘查队伍的组成

领导+ 侦察员+技术鉴定人员+发案地民警和保卫干部+有关专业人员+见证人+警犬训练员;

2、分工

(1)领导工作;

(2)勘查工作-现场访问组 / 实地勘查组 / 现场警戒组 / 机动组; (3)技术工作。

二、现场勘查的实施

(一)实地勘查(看)

1、步骤:准备工作--外部勘查-- 技术勘查 --侦查员进入现场;

2、方法:确定范围 / 确定程序; (1) 初步勘查-静的勘查; (2)详细勘查-动的勘查。

3、现场勘查的要点:

(1)变动仍有价值,伪装必留痕迹,伪造必有原因; (2)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率、采取率、利用率; (3)发现矛盾,反复勘查、研究。

(二)现场访问(问)

1、现场访问的意义:提供材料 / 弥补不足 / 帮助判断 / 分析依据;

2、现场访问的方法:心理学原理;

3、注意:合情 / 合理 / 合法。

(三)现场实验(做)

1、任务: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看到某件事情; (2)确定在一定时间或空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确定某一地点是否是罪犯或某一物品的出入口; (4)确定某一痕迹是否某一工具所留。

2、现场访问的规则:

根据需要 + 时空一致 + 条件一致 + 物品一致 + 反复多次 + 注意保密 + 注意法纪 + 注意记录。

(四)现场勘查记录

1、分类:文字 / 图象;

2、结构

一份完整的现场勘查报告基本上应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制图。现场笔录由前言、叙述事实部分、结尾三部分组成。制作时应注意笔录叙述的顺序和用词的客观。现场制图有方位图、全貌图、局部图等。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

(1)现场笔录: 前言 / 内容 / 结尾

客观 / 顺序一致,多次勘查需注明 准确 / 用词恰当,不得含糊

其他情况可单独制作笔录 / 尸检、实验等; (2)现场照相: 方位照相(远景) 概貌照相(中景) 重点照相(近景) 细目照相(特写)

防止艺术加工 / 注意先后顺序; (3)现场制图

比例图 / 示意图 / 综合图

选定制图种类,注意图面构思,认真确定方位,寻找制图比例,不要遗漏物品,局部特写标出,制图完毕核对,先铅笔后墨线。

第三节 犯罪信息的收集和现场分析

一、犯罪信息的收集方法

(一)现场访问--意识痕迹;

现场访问是犯罪现场实地勘验的重要补充,通过现场访问,有利于查明犯罪分子、有利于判断案件性质、有利于分析痕迹物证、有利于展开侦查工作;因此现场访问应和犯罪现场实地勘验同时展开。现场访问应根据不同的对象了解不同的内容,同时注意现场访问的方式方法。

(二)实地勘验-物质痕迹;

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是现场勘查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现场勘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其次,确定勘验的范围和顺序;然后,对犯罪现场进行静态勘察和动态勘察。

(三)现场实验。

为了审查侦查中的判断和证言供述的真实、研究犯罪痕迹的形成等,犯罪事实,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可以开展侦查实验工作。在侦查实验中必须遵循条件一致、物品一致、地点一致、时间一致、反复多次、遵守法纪、严守机密、认真纪录等原则。

二、现场分析的理论方法

根据实地勘验、现场访问、侦查实验获得的大量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可以对犯罪事件作出如下的判断。判明案件性质、犯罪时间、作案地点、犯罪工具、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作案人数和罪犯形象。

(一)现场分析的任务

是否立案 / 侦查方向 / 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注意要点:

1、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问题的一致性-问题之间的矛盾性;

正常情况下发生的问题-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特殊情况下可能是错误的;

2、不能抓住一条可能性;不能轻易下结论; 有矛盾反复勘查; 无法解决以后澄清。

(三)现场分析的方法

1、个别分析法;

2、心理分析法;

(1)定义: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证人的感知能力以及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客观事实所反映的犯罪动机特点;

(2)运用

对证人感知能力的分析,主要分析证人对案件有关事实情节的感知能力; 犯罪动机的分析:从已知的犯罪的客观行为和结果推断未知的犯罪动机,从犯罪的客观事实判明犯罪的主观因素;

3、综合分析法;

4、辩证分析法:用辩证的方法观察和分析现场获取的犯罪信息;

5、重点分析法;

6、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分析法 逻辑思维的运用:判断和推理;

形象思维的运用:对犯罪进行形象化的再现; 灵感思维。

三、案情研究/案件分析

(一)对事件性质和类型的研究

1、分析事件的形态;

2、分析事件现场的本质是否矛盾;

3、分析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反映;

4、分析复验复查和必要的现场特点。

(二)对犯罪信息和情况的研究

1、犯罪时间:

(1)法律上分为:预备-工具、条件 实施-起点、过程、离开现场 销赃毁证;

(2)作案上分为:发生 报案

作案过程多少时间 逃跑;

2、犯罪地点

(1)法律上:预备犯罪-工具条件 实施犯罪-主要现场

处理赃物罪证-罪后进行的犯罪地点; (2)作案上: 陆地 空中 水上 水下 网络;

3、犯罪人数 (1)单人作案

(2)多人作案--团伙/集团;

4、犯罪工具的研究;

5、犯罪的方法;

6、犯罪的目的;

7、犯罪的动机;

(三)嫌疑对象条件和依据的研究 \"十个因素条件\"

1、时间条件;

2、知情条件;

3、犯罪痕迹物品条件;

4、同类遗留物条件;

5、赃物条件;

6、职业特点

7、惯犯偶犯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表现条件;

10、因果关条件(贯穿于1-9中)。

(四)应注意的问题

2、克服只重视大案现场而轻视小案现场的现象;

3、克服只重视狭义痕迹而轻视现场遗留物;

4、克服只重视可辨证物证而轻视微量物证;

5、克服只重视完整清晰的痕迹而轻视残缺模糊痕迹;

6、克服只重视主体现场而轻视关连现场。思考题:

1.现场的特征是什么?

2.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3.伪装现场与伪造现场的异同点有哪些? 4.试论现场访问的对象、内容及其规则。 第七章 常规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询问,讯问,排队摸查,侦查实验的各自运作规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调查讯问

一、刑事调查讯问

(一)概念:又称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向有关人员或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调查讯问的对象和内容:

1、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2、案件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3、案件揭发检举人;

4、案件发生单位和地区的负责人;

5、案件有关问题的专业人员;

7、案件的嫌疑对象。

二、刑事调查讯问方式

(一)公开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自己的公开身份向有关人员调查;

1、个别访问;

2、召开座谈会。

(二)秘密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掩护向案件嫌疑人或有关知情人所进行的调查访问;

1、侦查人员进行调查;

2、其他人员进行调查。

三、刑事调查讯问实施

(一)做好准备工作

1、了解被讯问人的有关情况;

2、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和环境;

3、拟定调查讯问题纲。

(二)稳定被讯问人的思想情绪

(三)消除被讯问人的思想障碍

(四)促使被讯问人的思想转化

(五)推动被讯问人的认真回忆

1、接近回忆:利用时间或空间上接近的事物为回忆线索,推动回忆;

2、相似回忆:利用彼此相似或相互的事物;

3、对比回忆:利用彼此相反的现象或事物;

4、关系回忆:利用事物间的某些联系。

四、刑事调查讯问要求

(一)调查讯问要客观;

(二)调查讯问要全面;

(三)调查讯问要深入;

(四)调查讯问要细致;

(五) 调查讯问要及时。

五、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

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指对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故、何法、何果进行仔细记录--讯问的记录。

(一)座谈会的记录

(二)法官的记录

(三)讯问的记录

(四)秘密调查不作调查记录,事后作出调查报告

六、刑事调查讯问结果的分析和评断

(一)从陈述内容的来源分析:亲眼目睹或道听途说;

(二)从提供情况的过程分析;

(三)从被询问人的生理状况分析:感知、记忆、表述能力;

(四)从被询问人的一贯表现分析:对案件分析积极支持或漠不关心;

(五)从被询问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分析;

(六)从陈述的事实分析:是否有矛盾,是否前后一致;

(七)从获得材料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事实等主要方面与要件中的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第二节 摸底排队

一、摸底排队的概念和特征

(一)摸底排队的定义

又称摸底排查是指侦查部门对于发生的刑事案件在现场勘查与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刻划的作案人条件,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发动群众、普遍排查,从中确定犯嫌人的侦查措施;

(二)摸底排队特征

1、应用的广泛性;

2、实施的群众性;

3、工作的复杂性;

二、摸底排队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确定犯嫌人的条件)

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犯罪物证、作案工具、知情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摸底排队范围

1、依据

(1) 现场位置; (2) 现场环境 ; (3) 案件的性质;

(4) 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 (5) 犯罪人的特征。

2、确定范围的要求 (1)力求准确; (2)力求恰当; (3)适时调查。

(三)摸底排队的步骤和方法

1、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摸查的重要方法,只有将群众发动起来才能获得更多线索;

2、查证核查阶段:发动群众后,侦查人员和基层保卫人员一起深入到群众中去,采取定能定势分片包干的做法;

3、确定重点阶段:在查证核查的基础上,要对与案件有牵连的可疑人或事进行深入研究,最后确定案件的重要嫌疑人。

三、摸底排队须注意的问题

(一)深入发动群众,避免出现死角;

(二)侦查人员应怀着犯罪人就在本责任区的信念;

(三)侦查人员向领导如实汇报摸查情况;

(四)做好摸底调查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三节 辨认

一、辨认概述

(一)辨认定义

指在侦查破案中,在侦查人员组织下由辩认人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场所和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辨认的种类

1、根据辨认主体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

2、根据辨认客体分:人身、物品、场所;

3、根据辨认方式分:公开、秘密;

4、根据辨认方法分:直接、间接;

5、根据辨认客观状态分:静态、动态。

二、辨认的依据

(一)客观依据:指辨认对象自身存在的客观特征(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

(二)主观依据:辨认人根据自己的记忆对先前感知的事物所进行的再认识活动。

三、辨认的原则

(一)分别辨认原则:对辨认主体而言;

(二)混杂辨认原则:对辨认客体而言;

(三)客观辨认原则:对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而言。

四、辨认前的准备

(一)反复详细的讯问辨认人当时见到辨认客体的形象特征;

(二)做好辨认人的思想工作:实事求是地叙述辨认结果;

(三)选择安排好辨认的时间、场所、环境;

(四)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辨认人和被辨认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计划。

五、辨认的方法

(一)对自然人的辨认要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参加

(二)对照片的辨认

(三)对录像的辨认

(四)对语音的辨认,利用辨认人的听觉对被辨认人的语音进行辨认和确定

(五)对尸体的辨认。

六、辨认的记录

公开辨认应制作辨认记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七、辨认结果的分析和评判

(一)辨认主体:

1、审查辨认人的生理条件;

2、审查辨认人的心理状态。

(二)辨认主观方面:

1、审查辨认人与案件及当事人有否利害关系;

2、审查辨认人对案件侦查及辨认的态度。

(三)辨认客体:

1、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明显突出,能否充分暴露;

2、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稳定;

3、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属于特殊特征。

(四)辨认客观方面:

1、审查感知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2、审查辨认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3、审查辨认是否符合辨认的规则;

4、审查辨认中有无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5、审查辨认结果与其他证据关系

第四节 侦查实验

一、侦查试验概述

(一)侦查试验的定义

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对案件侦查有重要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怎样发生,参见发案时的种种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侦查试验的作用

1、可以为确定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2、可以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3、可以为审查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二、侦查试验的规则

(一)尽可能在原地进行;

(二)尽可能在原自然条件下进行;

(三)尽量使用原有物品和工具;

(四)进行反复实验;

(五)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

第五节 并案侦查、专项斗争和破案战役

一、并案侦查

二、专项斗争

三、破案战役

思考题:

1.侦查实验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2.相貌识别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描述。3.辨认应遵守的何种规则?

4.刑事讯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八章 查缉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控制销赃,搜查,追缉堵截,通缉通报。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控制销赃

一、控制销赃的概述

(一)控制销赃的定义 侦查破案中,刑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犯罪人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而发现赃物证据、查获犯嫌人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控制销赃的意义

1、可以获取犯罪的证据;

2、可以直接侦破案件;

3、可以发现案件线索;

4、可以挽回案件损失。

二、销赃方法

(一)甲地作案、乙地销赃

(二)化整为零、廉价出售;

(三)改变特征、折价转手;

(四)以物易物、转换现金

(五)伪造身份进行销售

(六)委托他人代销分成。

三、控制销赃的范围

(一)信托、寄卖部门、委托行、行李寄存处;

(二)各种物品收购部门;

(三)各种修理业;

(四)饮食服务业;

(五)公共复杂场所(酒吧等);

(六)金融部门(证券交易银行);

(七)黑市赌博场所、窝点、窑点;

(八)商品交易场所。

四、控制销赃的方法

(一)找准赃物赃款的特征、赃物的数量、商标、形态;

(二) 确定控制范围和部位;

(三) 确定控制方法、布置控制工作;

(四) 督促检查控制工作;

(五) 审查赃证和嫌疑人;

五、控制赃物的要求

印发失物协查通报,严密控制市场外的黑市销赃,发动群众控制销赃。

第二节 搜查

一、搜查概述

(一)搜查的定义 为了搜查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嫌人以及可以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住所、物品,以及其他可能的地方进行搜查。

(二)搜查的时机选择

1、在拘留逮捕犯嫌人的同时,对犯嫌人的人身物品、住处或其它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2、在侦查过程的某一阶段,认为有搜查的必要,经领导批准也可以搜查;

3、在预审过程中,犯嫌人供出隐藏赃物或其他罪证的场所也可进行搜查;

4、通过秘密侦查手段,发现重要罪证时,应迅速进行搜查。

二、搜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了解有关案情,明确搜查目标;

(二)调查搜查对象,了解搜查环境;

(三)组织搜查力量,制定搜查方案;

(四)确保搜查的物质保证;

(五)办好法律手续,邀请见证人员。

三、搜查的方法

依据形式了分为公开搜查和秘密搜查,而依据对象则可具体分为:

(一)人身搜查

对拘捕的犯嫌人,可能带有犯罪证据的嫌疑人员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人身进行的搜查;

(二)室内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住处,工作地点或其它有关室内场所进行搜查;

(三)室外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庭院、田园、以及有关道路、角落或野外空地等各种露天场所的搜查,

方法:分区搜查法、迂回搜查法、平行搜查法、纵横搜查法、扩张搜查法、使用警犬和步法追踪搜查法。

四、搜查中的物品扣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五、搜查记录

六、搜查要求

第三节 追缉堵截

一、追缉堵截概述

(一)追缉堵截的概念

它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路线和方向,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卡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1、追缉--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

2、堵截--组织力量在犯嫌人逃跑的前方设卡堵截,以堵住犯嫌人的去路。

(二)追缉堵截的意义

1、对侦破暴力犯罪有重大意义;

2、减少损失。

二、追缉堵截的条件

(一)明确犯嫌人的体貌特征;

(二)明确犯嫌人的逃跑方向;

(三)明确犯嫌人的交通工具;

(四)明确犯嫌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警犬、步法追踪)。

三、追缉堵截的实施

(一)明确案情,全面了解追缉目标;

(二)快速步署,实行统一指挥;

(三)沿途调查,随时掌握逃跑方向;

(四)调整部署,机动灵活,采取措施;

(五)协调行动,及时捕获犯罪嫌疑人;

(六)有效装备,保证追堵顺利进行。

第四节 通缉、通报

一、通缉、通报的概述

(一)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嫌人通令缉捕的一项措施;

1、通缉的条件;

2、通缉令的意义;

3、通缉令的内容。

(二)通报,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的犯嫌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名尸体身源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1、通报的种类

(1)按发布形式分:指令性(上下级)、协查性(同级);

(2)按通报内容分:犯嫌人通报、赃款赃物通报、现场物证痕迹通报、未知名尸体、碎尸通报、查明失综人员下落通报、核实嫌疑人身份通报、犯罪信息通报,等等。

2、通缉与通报的区别

(1)对象:通缉明确 ,通报不明确;

(2)范围:通缉面向全社会,而通报通行于内部;

(3)对象:通缉针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对象范围小于通报的对象范围; (4)法律强制力上,通缉较通报强。

二、通缉、通报的批准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三、通缉通报的查缉和控制工作

(一)建立相应的专项业务机构;

(二)认真落实通缉、通报的查控工作;

(三)建立通缉通报的资料档案。

四、通缉通报的补充与撤销

(一)各地发出通缉通报后,如果又获取新的情况,补发续发通缉通报;

(二)发布通缉通报的单位在案件破获或犯嫌人捕获后,应及时撤销;

(三)对于外来的通缉通报,如果较长没接到撤销通知,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思考题:

1.控制销赃的方法是什么?

2.通缉和通报有何异同? 3.追缉堵截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九章 秘密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特情.跟踪,监视监听。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特情

一、刑事特情的概述

(一)刑事特情的定义

刑事特情是从社会人员秘密选建的,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斗争,为刑侦部门建立使用的秘密探查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性质--秘密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作用和分类

(一)刑事特情作用

1、收集犯罪活动情报;

2、发现控制犯嫌人等。

(二)刑事特情的分类 专案、情报、控制 跟踪 第二节 跟踪

一、跟踪的概述

(一)跟踪的定义

(二)跟踪的特点

二、跟踪的作用和方法

(一)作用

(二)方法

第三节 其他秘密侦查方法

一、监视、监听

二、化装

思考题: 1.试论事特情的工作原则。 2.简述跟踪所应遵循的准则。 3.试论秘密搜查。 第十章 刑事强制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拘传

一、拘传概述

(一)拘传的定义

拘传--犯嫌人和被告人因审理案件的需要或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时所采取的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项强制措施;

(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犯嫌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是犯嫌人);

2、条件:

(1)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2)经传唤而侦查活动需要直接拘传。

二、拘传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传犯嫌人;

(二)拘传到达指定地点,应当在犯嫌人所在市县内;

(三)对拘传期间需变更强制措施,应在拘传时间及时作出变更决定。

第二节 取保候审

一、取保侯审的概述

(一)取保候审定义

取保侯审--根据案情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犯嫌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担保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对象和条件

两种担保形式--保证人,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实施

(一)对法定代表人亲属及其聘请的律师提出的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7天内作出答复;

(二)对提出人保方式按以下步骤

1、制作呈请取保侯审报告书;

2、取保侯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及时制作取保侯审决定书;

3、责令犯嫌人提供保证人并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会见保证人,交待保证义务,写出保证书;

5、履行兑保手续;

6、及时通知犯嫌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第三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为了防止犯嫌人,被告人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项强制指施。

第四节 拘留

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是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具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特定身份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必须履行特定的批准手续,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拘留主要针对以下犯罪嫌疑人进行:(1)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犯罪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第五节 逮捕

一、逮捕概述

法律方面的问题: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须经检察院批准;

二、逮捕的程序

(一)逮捕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犯嫌人情况,制定逮捕计划;

2、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3、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4、做好保密工作。

(二)逮捕的执行

1、公开逮捕

(1)在犯嫌人住所执行; (2)在犯嫌人所在单位执行; (3)在车船等交通工具上执行。

2、秘密逮捕

(三)正确使用警械武器 思考题:

1.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遵循那些原则? 2.守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何在? 3.逮捕、拘捕条件有哪些?

第十一章 刑事案件侦查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案件的构成,侦查的管辖,案件侦查的形式。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案件概述

一、刑事案件的概念

(一)刑事案件的定义

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事件。

(二)刑事案件的特点

1、有管辖权的专门机关;

2、须是立案的犯罪事件;

3、纳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刑事案件的分类

(一)从案件性质上分

刑侦、经侦、反贪、渎侦、军内刑案、狱侦;

(二)从案件所侵犯的客体分

财产、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侦查;

(三)从案件危害后果分

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

(四)不同的侦查方法、途径可分

1、事对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对于已知事件揭露犯罪人的过程;

2、人对事的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机关受理的案件已知有明显犯罪的犯罪人,揭发犯罪案件的过程,如贪污、贿赂。

三、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

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人、事物、时间、空间

五、刑案侦查的任务

(一)侦查破案、揭露和证实犯罪;

(二) 预防犯罪。

刑事政策主要是围绕打击和预防展开的

第二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

一、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概述

(一)管辖

(二)侦查管辖--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一种。]

二、类别管辖

不同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进行管辖;

三、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辖。

第三节 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时,侦查主体的组织活动形式;

(二)基本形式有:

1、专案侦查;

2、并案侦查;

3、破案战役;

4、集中打击。

二、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一:专案侦查

(一)专案侦查概念

1、专案侦查的定义:它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案情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广的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进行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2、特点: (1)主体的专门性:法律专门有规定,参加专案侦查的是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侦查人员; (2)对象特定性:重特大刑案、集团案件、预谋案件; (3)手段特殊性:综合运用,有时用秘侦手段;

(二)专案侦查的条件

1、必须是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手段才能侦破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现行刑案;

2、刑事犯罪集团案件:以犯罪为目的,3人以上结成的组织较明确的集团犯罪案件;

3、重大,特别重大有预谋的案件;

根据条件,认真审核案件的材料,列为专案,分为以人列案,以事列案;采取各种措施,手段,打破僵局,推进侦查工作;严密布署,持之以恒。

三、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二:并案侦查

(一)并案侦查概述

1、并案侦查定义:指侦查机关在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犯罪案件分析认定为是同一人或同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

2、并案侦查的特点

(1)本地区连续发生的刑案;

(2)本地区、想念地区发生的同一类型案件;

(3)本地区、相邻地区发生的同类型的案件,但分析确定为同一伙犯罪人或同一人所为; (4)犯罪人、犯罪地都不同,但其案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很明显的。

(二)并案侦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并案侦查不适用一次性犯罪;

2、虽然为同一犯罪主体,但两起案件之间所间隔的时间较长,也不利于立案。

(三)并案侦查的意义

1、提高效率;

2、综合利用财力、物力、各类证据,线索。

(四)并案侦查的条件

1、一定要具有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五)并案侦查的方法

1、系统分析法

针对犯罪侵害的对象、案件性质、犯罪案件的时、空、犯罪手段方法、犯罪人特征等;

2、特征比较法

对两个以上案件进行比较,找出共有特征,特征越多,破案可靠性越大,破案率高;

3、方式判定法

犯罪方式存在一定习惯性;

4、技术鉴定法

相同形式的案件进行物证等检验鉴定。

(六)并案侦查的实施

1、通过研究决定,分析各个案件的材料,找出可以并案的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确定侦查范围,方向;

2、统一指导,联合作战;

3、加强横向联系,强化并案侦查意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

四、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三:破案战役

(一)破案战役的概述 破案战役,是指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些刑事犯罪相对突出的特点,集中警力,统一布署,对已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深挖、缉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为。

(二)破案战役的意义:作为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破案方法,攻破久而不破的案件起到威慑作用,稳定社会治安。

(三)破案战役的实施

1、做好准备工作 (1)调查研究; (2)组织协调。

2、精心组织,把案件侦破作为中心环节,组成须有破案小组,有步骤开展实施,深控当地刑案线索,强调侦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效果。

3、破案战役总结,提出整改建议。

五、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四:专项斗争

(一)专项斗争概述

专项斗争:侦查机关会同其它治安部门,对于突出的犯罪活动和治安问题,进行专项活动,专项治理。

(二)专项斗争的特点

1、目标的明确性:集中解决当前突出的犯罪问题和突出的治安问题。

2、时间上的阶段性;

专项斗争是我国刑事案件侦查中的特色措施。 第四节 刑案侦查的程序

一、立案

(一)概念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

(三)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案中的问题

1. 对于无法判明性质,确定是否立案时,先进行现场勘查,保存记录,又如调查访问,必要时可采用现场实验,技术检验。

2. 对于犯罪实施情况的综合判断(犯罪时间、犯罪手段、方法、主体)。 二 案情分析(初步)

(一)案件性质(对于侦查而言,要进一步细化);

(二)对实施犯罪情况的分析(犯罪时间、具体现场情况);

(三)对犯罪人的刻画与分析(人身形象、外貌特征、年龄特点、社会职业、语言习惯、犯罪人数)。

三、制定侦查计划

为了加深对案件的认识、强化对案件的领导、发挥整体效应需制定侦查计划,侦查计划应制定在对案件性质、犯罪过程、犯罪嫌疑人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认真的确定侦查方向、侦查途经,侦查计划应包括案件概要、案情判断、侦查任务、侦查力量、应急方案等。

(一)制定侦查计划的意义:

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侦查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制定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二)制定侦查计划的任务 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侦查计划的内容

在侦查工作的一般规律指导下,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1、案情摘要,说明立案的理由;

2、对案情的初步判断;

3、本案侦查的任务和目的;

4、侦查力量的组织、领导与分工。

四、确定嫌疑人、采取侦查措施 (一)确定嫌疑的条件

时空条件、工具条件、痕迹条件、赃物条件、因果条件、知情条件、技能条件、体貌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方法

具体是摸底排队、公布案情、调查访问、查证嫌疑等。

五、重点查控

对于寻找嫌疑中发现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对其进行重点查控。可以采用犯罪痕迹鉴定、查获赃物物证、辨认,等侦查措施。 六、破案、侦查终结

(一)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前提:

1、案件性质已定;

2、主要犯罪事实,犯罪人已查清;

3、证据确凿,正确无误。

(二)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其他条件:本案与周围其它案件进度问题;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是否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收集;鉴定方法是否可靠,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思考题:

1.专案侦查的特点有哪些? 2.试论并案侦查的依据与条件。

3.破案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对破案证据的审查?

4.侦查方向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侦查范围如何确定?

推荐第6篇:侦查计划

陈远洋、李如平票据诈骗案侦查计划

一、案情分析以及证据掌握情况

2008年12月23日之间无名县大发、虚无、吴生三家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和法人代表的报称,大队长陈爱华带领大队队员整理分析了案件情况,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初步证据,包括:三家公司出示的虚假支票,银行的退票理由通知书等证据,三家受害公司业务员以及法人代表的证言,仁义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等,我大队对此公司诈骗案的性质确定为票据诈骗。

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根据掌握的证据,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向确定我们初步的侦查行动:

1、全面掌握整理受害人、证人的初步提供的证据。如受害公司收到的犯罪嫌疑人李如平提供的支票原件、复印件以及支票的银行不予兑付理由通知书,12月20日仓库的出货证明;多方受害人、证人的证言供词;各受害公司和仁义公司的工商登记表,工商局登记证明以及仁义公司的业务员情况等。

2、于12月20日实施犯罪的第一嫌疑人李如平的真实身份,根据仁义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得知其并不是仁义公司的业务员,所以我们的第一个侦查方向就是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调取李如平于犯罪时间段的通话记录,确实掌握李如平犯罪后的去向以及可能接触到人和物。

3、查明被害公司的被骗钢材的去向。通过寻找询问李如平在

诈骗吴生公司的时候伙同的司机,同时根据每一家被害公司的钢材产品上印有的公司标记走访附近货物仓库,查询其进货记录寻找确认,从而掌握赃物的去向。

4、根据仁义公司的确实存在的事实,通过跟踪、蹲点守候以及走访调查等手段,了解仁义公司与李如平的真实关系以及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以仁义公司的名义实行诈骗。

5、根据仁义公司法人代表陈远洋证言提供的线索,以其在案发前曾被盗的空白支票十五张并挂失报案为突破口,查找支票的真实去向以及挂失情况。

6、以李如平于犯罪时间段的通话记录为突破口,查找曾经在犯罪前后的时间范围内,曾经与李如平密切联系的人员,扭住可疑点。

三、侦查力量的组织分工

大队长:陈爱华

副大队长:柯国杰

侦查组:负责制定侦查、审讯计划,询问,讯问,搜集分析整理证据材料等各种证据搜寻工作。

刘国强、林月、肖曼君、孙慧婷

机动组:负责跟踪、蹲点守候、走访等各种侦查措施工作。 黄腾、黄文思、罗小洁、姜宜雪

后勤组:负责各种文书以及卷宗的制定等后勤工作。

陈锐滔、林瑞淋

四、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方面

在此案件的侦查中,我们必须要各方面的全面结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部门配合我们大队出示关于各受害单位以及涉案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

2、各受害公司的配合我大队的侦查人员对被诈骗钢材的搜查。

3、电信公司配合我们大队出示关于李如平以及相关涉案人员的相关时间段的通话记录。

4、存放被诈骗钢材的仓库配合出示存放纪录。

五、侦查必须遵循的法律和规定

1、依法进行各种侦查措施,禁止出现任何、非法搜查、严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

2、严禁出现侦查过程中贿赂受贿行为。

3、合法搜集整理证据,严禁出现伪造销毁证据等行为。

4、遵循负责任的分工,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侦查调查工作。

无名县公安分局经侦一大队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推荐第7篇:强制性侦查

不需要得到相对人自愿配合而直接实施的侦查措施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具有正当性,同时也具有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弊端。为避免或减轻强制性侦查措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强制性侦查措施,同时需要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目前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严重不足,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局限于对逮捕等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对搜查、扣钾、冻结等大量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

范体系,同时也有赖于检察机关改革、优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

与对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长期高度重视不同,无论是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抑或刑事立法和司法改革的实践,对于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都没有给予应有的、足够的关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也只是在最近一二年才将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问题提上议

事日程。强制性侦查措施已成为制约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薄弱环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理论上一般认为,以侦查相对人是否同意或自愿配合为标准,可将侦查行为分为强制侦查行为与任意侦查行为两类,即“侦查主体在实施侦查活动时,是在取得侦查相对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就属于任意侦查行为。反之,则为强制性侦查行为。”[1]侦查与侦查措施、侦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含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在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包括了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逮捕、拘留等五种强制措施和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查明案件事实、搜集、保全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行为,诸如强制采样、通缉、搜查、扣押等等。由于这些强制性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或损害,[2]因而对这类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与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然而,现行立法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其监督未能给予应有关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侦查措施也尚无有效的监督机制。有鉴于此,本文将以五种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为研究对象,在讨论强制性侦查措施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揭示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实施监督的现状,分析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机

制弱化的原因,探讨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与法律监督机制的改革路径。

推荐第8篇:技术侦查

浅论技术侦查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的适用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象、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等。

1、技术侦查拥有全新的证据获取方式,有利于证据的保全和固定

在我国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影响下,职务犯罪也已经成为高智能型、高隐秘型的犯罪,犯罪的的手段层出不穷,犯罪获得的钱、物藏匿的越来越深、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因而现阶段侦查中发现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运用通常的侦查措施往往很难奏效。而技术侦查手段主要是监听电话、监视录像、秘密搜查、秘密拍照、对侦查对象定位追踪、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因为技术侦查获得证据和保存证据的方式特殊,所以相对于口供证据更加有利于对犯罪证据的及时保全和固定,这些证据能够客观、准确地为侦查破案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分析案情和进一步侦破案件提供有力依据和指示方向。

2、技术侦查改变了现有侦查模式,使侦查变得多样化 现阶段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这种行动隐秘的案件,侦查方式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始模式上,而且现今保护人权的呼声越加强烈,随着国家各种防止刑讯逼供的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在规范文明执法的同时,也使得检察机关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窘境。“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愈演愈烈,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方式,其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转换侦查模式,不仅是刑事侦查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而

技术侦查正是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所产生的“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在结合过去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使侦查走向多样化,让证、供互相指引、互相佐证,拓宽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

二、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运行仍缺少完善的制约和监督。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职务犯罪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隐蔽化、国际化等特点。一方面,犯罪分子作案隐蔽、串供、毁证、伪造证据、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越加普遍,给检察机关侦查、取证造成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随着法律的普及,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和方法的公开化、透明化,犯罪分子对抗司法的心理也越来越强,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对反渎反贪侦控能力的程序性控制和高检院的一系列规范性规定,更使得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从司法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受检察机关的双重管理机制所限,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源和人事安排仍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受发展超前、法律滞后的影响,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使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面临困难。另外,基层检查机关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侦察机制落后,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扭转。在这种新的执法环境下,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要有所突破,只能寻找新的侦查手段。

三、我国应对措施

1、检察机关必须设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

首先检察机关要建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现今如果检察机关想要监听某嫌疑人的电话,只能寻求公安机关协助,使用公安机关的电话监听系统,但是公安机关隶属于政府,

如果检察机关想要监听嫌疑人的电话不仅自己内部要进行审批,同时还有报请同级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审批的过程十分繁琐,而且耗时太长,不但不能及时的进入监听工作,再上时间的审批过后,极有可能错过最佳的监听时机。使监听工作成为“想用时用不上,而能用时又没用了”的鸡肋手段。而且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在初查阶段,需要极高的保密性。这种长时间多部门的审批过程,存在较高的泄密隐患,而且也不符合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独立行使审查权的规定。因此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

2、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

运用技术侦查可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构成威胁,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主要针对的是国家一些热点权利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一个范围较小的特殊群体。但每一个公民的隐私权都应该受到保护,所以检察机关对使用技术侦查应当建立严密的内部逐级审批制度,防止滥用职权行为发生;还要建立完善的技术侦查档案管理制度和报备制度,以备接受人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更要建立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滥用职权侵犯他人个人权利的人员一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再则在办案人员申请技术侦查时应该提出被侦查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并不需要严格的定罪量刑证据,但也不能仅凭空穴来风就对被侦查人员采取技术侦查手段。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办案多年,其中在一次查办某开发区城建局案件时,在初期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该城建局每年都有大量的城建、绿化等工程招标,但因开发区财政紧张,所以经常拖欠中标公司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给付,在我们对给付情况秘密进行整理之后发现,大部分中标公司都是在工程结束后1年左右才能得到尾款(不包含质保金),只有一小部分公司在工程结束后两三个月左右就结清了工程款,根据举报的线索和办案人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一小部分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拿到工程款,虽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

益,但是违反了该城建局正常给付方式,其中可能存在行受贿嫌疑。后来经过大量的取证,又对一些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有些负责人终于承认在得到全部工程款后,都以电话相约,送给该领导钱物。这也证实了我们初期的猜想。如上述案件,如果提请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在报请审批时应该说明报请的依据,就如此案优先得到工程款的公司虽然没有从中取得不正当利益,但是其优先取得工程款却违反了城建局正常给付方式。 因此报请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还必须要有充分使用条件。

3、检察机关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侦查人员

随着科技强检工作的不断深入,技术侦查人才紧缺的问题更是凸现出来。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基本没有刑事侦查方面的人才,且侦查员结构不合理,掌握先进侦查技术难度大,检察机关缺乏大量的精通侦查技术的专业人员,也限制了技术侦查的运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把侦查技能培训纳入自侦科技工作范围,通过培训普及和提高侦查人员应用科学技术手段的能力,大力加强侦查人员的科技意识,使科学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的强化与持续发展具有坚实的基础。

四、结论

借鉴国外大量的反贪实践,技术侦查手段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用于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极利于隐藏调查意图,采用秘密方式,使用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形式,最大程度保证证据真实客观,并有利于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做到快速出击,迅速查证,惩治腐败。由于其具有的秘密性、快速性、直接性,已然成为各国打击犯罪的威慑性力量。但是,技术侦查手段也是一柄双刃剑,很容易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使用必须在法律的规制之下,严格依照程序。遗憾的是,我国至今没有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制定详细的、可依照执行的法律。我们应当以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以《联合

国反腐败公约》为指导,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技术与实践经验,积极建立并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制度。

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李栋

推荐第9篇:刑事侦查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侦查工作方案也称侦查计划或侦破方案。它是公安机关对已决定立案侦查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为及时破案,在初步审查、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如何破获所拟定的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是立案报告工作项目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破案工作的重要书面依据。侦查工作方案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便可开展工作。侦查工作方案拟定得是否科学,决定着案件能否尽快侦破,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因此,侦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侦查工作方案属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存入侦查卷。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侦查工作方案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

侦查工作方案的标题有两种拟定方法:由案由、文种两项组成。如:关于“11·10”特大凶杀案的侦查工作方案;由发文机关、案名、文种组成一个全称标题。如:××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4·25”重大杀人案侦查工作方案。因该文书为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文书,所以以第一种标题形式较常使用。

2.编号

在标题右下角注明“[年度]×字第×号”。

3.案由

用简洁的文字交待发案的基本情况,引出“为迅速侦破此案,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本侦查工作方案。”一段作为文书开头部分,通过概述发案情况,尽快引入正文。

正文

这是侦查工作方案的重点部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之规定,应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1.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已掌握的有关材料、证据、线索,如作案的时间、地点、原因、手段、作案工具和作案人情况进行侦查推断;并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进行测定,根据线索来源判断材料的可靠性和作案人的范围所在等。另外,分析判断案情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2.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在充分、准确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如果案情比较明朗,即可确定主要目标。确定侦查方向包括是内部人作案还是外部人作案;是否为内外勾结作案;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流窜作案;是初犯还是惯犯;作案人是男性还是女性;是青少年作案还是中年或老年人作案等等。确定侦查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的亲属还是熟悉的朋友,还是本村、本乡、本县、或者本单位、本街道、本区、全市或更大的范围。要准确分析、合理判断,才能恰如其分地找准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3.侦查工作部署、措施和方法步骤

首先要写明侦查工作部署情况,即明确专案组成员分工情况,如谁任组长或指挥长,组长的各自任务是什么,分工明确、具体,落实到位。其次写明侦查的措施和方法步骤,如协查、围追堵截,蹲点守候,技术侦查、案情公布、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侦查的方法步骤即侦查活动展开的次序、范围如何从大到小、侦查对象应从一般到重点,最后确立侦查主体。如果需要有关方面予以配合的,还需写明如何配合,环节如何衔接等。侦查实践证明,办案往往需要有关方面通力配合,互相合作,协同作战,才能保证迅速准确破案。因而,配合衔接的具体环节要一一写明。

4.侦查中应遵守的制度和规定

如发现嫌疑线索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注意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内情;严格请假制度,遵守工作时间等。

5.制止破坏措施

如果是预谋犯罪案件,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新的损失的措施。

尾部

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用“上述侦查工作方案如无不妥,请批准执行”经束全文。右下角签署发文单位名

称和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制作侦查工作方案时,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要科学、合理、严谨、缜密,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 侦查工作方案的内容要全面、周密、具体明确。

要及时修订和补充已制定好的工作方案。

【 范 文 】

××县公安局

8·25枪支被盗案侦查工作方案

[19××]×字第×号

19××年8月25日凌晨,我队王×带回室内的一支训练枪支被盗。为迅速侦破这一案件,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侦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

1.案件存在的依据。根据对立案报告的审查,证实案件是存在的。因为:第一,24日下午该队队员训练结束,有人证实枪支被带入室内,第二天上午训练前发现不见了,这是事实;第二,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痕迹及其他物证,但室内东窗开着,使案犯具有了作案的条件。

2.对时间的推断。当事人当晚看完电影后,10时许回到宿舍,上厕所、洗身后睡觉,到第二天早晨5时许起床。通过对上述时间的推断,结合案犯的行动规律,我们认为在凌晨2时左右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3.工作范围。从发案现场情况看,我们认为城关镇及附近周围的人作案的可能性大,但不排除流窜人员作案。因为:第一,城关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复杂,违法犯罪的人员多,其中某些人作案是可能的;第二,尽管被被盗现场处于公路边,来往人员频繁,但本地人毕竟比外地人熟悉情况。当然流窜作案也不能排除,××体委靠近公路,加上案发的房间一整夜亮着灯,外地人路过那里,偶尔见枪起意也有可能。

4.对案犯的判断。青年人作案的可能性大。案犯也可能是各种年龄的惯盗、惯窃,他们熟悉

推荐第10篇:经济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

一.概念: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利用法律所许可的经济自由,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妨害国家经济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学说

(1)1872年,英国学者希尔(E.C.Hill)在伦敦召开的“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作了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的主题发言,第一次从犯罪学的角度提出了经济犯罪的概念,并指出了惩罚经济犯罪的重要性.

(2)1939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H.E.Sutherland)提出经济犯罪是一种“白领犯罪”的概念,他在1949年出版的《白领犯罪》一书中对白领犯罪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分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2、走私犯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金融诈骗犯罪

6、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7、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8、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挪用资金、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1)营利型犯罪(2)欺诈型犯罪(3)职务型犯罪(4)破坏型犯罪(5)挪用型犯罪

四.特点

(1)少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

(2)犯罪危害后果较为抽象

(3)犯罪行为同时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4)犯罪行为人借组其特殊身份实施犯罪,逃避侦查

五.现状

(1)发案剧增,损失惊人,危害严重

(2)犯罪种类增多,涉及面广,但以合同诈骗、涉税犯罪和职务类犯罪为主

(3)犯罪主体多元化、集团化

(4)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化

(5)跨区域流动作案,跨国犯罪日益增多

(6)案情错综复杂,查处工作难度加大

(7)犯罪涉及领域广泛,并且不断向经济热点部门蔓延

经济犯罪侦查

一.概念:经济犯罪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侦查权力依法进行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

二.任务

总任务: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揭露犯罪人,尽力挽回或减少犯罪活动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保卫国家经济

的正常发展,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具体任务:(1)收集经济犯罪证据(侦查活动的中心环节,内容:发现证据,收取和固定证据,审查证据)

(2)查明经济犯罪事实(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侵害对象、造成的危害后果、客观条件、责任能力等)

(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4)追缴赃款赃物,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意义: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合法财产关系;有利于预防和震慑经济犯罪;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特别是被害人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5)广辟经济犯罪情报来源,减少“隐形案件”(前提和主要任务)

(6)研究经济犯罪案件规律,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和发展

三.原则

(1)群众路线原则

(2)专门工作原则

(3)积极主动原则

(4)懂法守法原则

(5)注重证据原则

(6)协作配合原则

(7)人赃并重原则

(8)打击适度原则

(9)保守秘密原则

四.特点

(1)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长期性(要求:强化长期作战的思想意识;建立完善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专门机构和设施;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正确认识案件侦查工作的连续和长期性)

(2)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现与认定通常都依赖于侦查机关积极主动介入

(3)侦查调查取证难度大,复杂的社会因素干扰侦查工作(依靠党的组织纪律;进行充分的秘密调查;严守侦查工作秘密;加强业务学习)

(4)侦查方法、措施的使用必须要政策性和策略性相结合

(5)侦查活动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涉及社会面广(建立健全全国侦查协作机制)

五.基础工作

(1)犯罪情报资料的分类

(2)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基本方法:原始复制法,实物提取法)

(3)经济犯罪资料的储备和管理

六.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

(1)特定性(2)逆向性(3)多维性(4)模糊性

经济犯罪证据

一.特点

(1)经济犯罪证据大多不是通过现场勘查取得

(2)经济犯罪证据所涉及的专业性较强

(3)书证是经济犯罪证据的重要部分;“电子证据”是经济犯罪侦查的重要线索

(4)经济犯罪证据有较强的:“锁链性”、“组合性”要求

二.收集的途径

(1)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收集证据

(2)案涉案经纪业务流程收集证据

(3)按刑事诉讼证据规格收集证据

(4)案涉案资金流动方向收集证据

三.收集的策略方法

(1)侦查机关利用初查,积极主动收集证据

(2)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措施和行政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证

(3)加强间接证据、传来证据的收集

(4)提高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措施的科学技术水平

(5)证据收集同证据审查判断相互促进

(6)注重对“资料性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分析

(7)充分发挥“新生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效力

四.审查判断的内容

(1)证据同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

(2)各种证据本身是否符合情理,有无矛盾

(3)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构成有机联系,彼此之间有无矛盾

(4)证据内容的来源,传递过程

(5)提供证据的证人有无责任能力

(6)证人作证的动机,是否受到有害的外界干扰

(7)检验、鉴定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8)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措施、策略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恰当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一.措施: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会计资料勘验;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录音、录像;辨认;通缉;追捕;控制赃物以及强制措施等。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程序

一.基本步骤

(1)分析判断案情(2)选择侦查途径(3)制定侦查计划(4)调查取证(5)查控犯罪嫌疑人(6)追缴赃物(7)破案与销案等环节

二.受理案件

受理案件也叫接受安检,又称受案,实指侦查机关依法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案件的活动。

三.初查

四.立案审查

五.破案

(1)破案是指侦查机关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已经成熟,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去的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

(2)条件

A.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

C.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3)时机

A.及时破案

B.提前破案

C.暂缓破案

D.局部破案(破案留根)

第11篇: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教学重点

参考书目

一、《最新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范本》周道鸾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现行侦查文书样式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公安部2002年12月18日颁布,2003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侦查文书分为6类92种:

一、立案、破案、回避类;(7种)

二、律师介入类;(6种)

三、强制措施类;(28种)

四、调查取证类;(34种)

五、执行类;(12种)

六、通用文书.(5种)

侦查文书从格式上分类

一、表格式;

二、填充式;

三、笔录式;

四、文字叙述式.特别注意文字叙述式文书,且重点注意提交检察院的文书.

制作侦查文书的特殊要求

一、内容要真实

(一)涉及的人员基本情况真实;(二)叙述的事实真实; (三)列举的证据真实.

二、制作要及时

有些侦查文书具有较强的时限性.

现行侦查文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上也是学习这部分文书时必须参考的法律条文.

特别提醒注意

(一)在引用的法律条文,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必须使用汉字;其他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文书首部发文字号中的年度和发文顺序号应当用阿拉伯数字.

本章重点文书

一、内部文书。如“呈请立案报告书 ”;(P44)

二、对外文书。如“通缉令”;(P58)

三、提交检察院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概念: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时制作的文书。(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特殊)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以案件为单位制作的,一案一份.

二、内容与制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包括犯罪嫌疑人主要身份情况、违法犯罪经历、因本案所受的强制措施;

4、过渡段:包括案由、案件来源、侦查过程中各程序开始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二)正文

包括事实+证据+理由

1.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作为引导词,概括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2.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作为引导词,分列相关证据。

3.理由:以“综上所述”作为引导词,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并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三)尾部

1.致送单位(受文机关);2.制作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3.文书制作日期; 4.附项。(注意教材的特别处理P54)

起诉意见书

一、概念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公诉的法律文书。注意,检察院和监狱文书中也有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也是以案件为单位制作的.

二、起诉意见书的结构、内容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其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有关犯罪情节和理由等。 (一)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首部内容基本相同,可以参照制作.但应当注意其“案由和案件来源”一栏的最后一句话为:“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罪,现已侦查终结.”

(二) 正文是起诉意见书的核心内容,由事实;证据;有关犯罪情节介绍;理由四项构成.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上述四项内容可以用四个自然段表述.如果案情相对比较复杂,则事实部分可以分为几个自然段表述,而证据也应当分列.

证据部分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为引导词,分列相关证据.(如黄勇案.) 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有关犯罪情节部分以“犯罪嫌疑人XXX”引导,写明是否构成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理由部分以“综上所述”为引导词.(1)援引实体法条文,指出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 (2)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说明提起起诉意见的法律依据.

(三)尾部由受文机关、公安局长印、公安局印、日期和附项构成.附项内容如下: 1.卷宗X卷X页; 2.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点; 3.随案移交的物品X件; 4.被害人XXX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第12篇:工资拖欠侦查方案报告与工资辞职报告

工资拖欠侦查方案报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水利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汇报如下:

年10月15日 — 10月31日 宣传发动阶段 XX年月日 — 月日 分析总结阶段

二、人员安排

1.成立领导协调小组。为确保此项行动的落实,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五部门参加的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并在区劳动保障局设立办公室。

2.成立执法检查组。其中:区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6人,其他成员单位各1人,分3个执法检查组,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安排执法检查行动。同时,执法检查组也为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到各街镇指导、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3.成立宣传统计组,由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为主,各部门配合,负责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和全区专项行动各阶段情况的汇总和统计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我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区、科技园等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排查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

情况;

2、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

3、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五、相关工作的要求:

l.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2.加强部门配合。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共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并按照国务院相关精神要求加大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健全长效机制。区各部门要纠建并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长效机制。

5.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劳动保障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及统计表于XX年月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请其他五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参加专项检查的领导和人员名单上报专项检查办公室。

7.拟于11月18日下午三时在区劳动保障局会议室召开由七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协调会。

工资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范文 亲爱的周总: 您好! 是时间做出选择了,我的故事是在这里结束还是不确定地继续下去?我已作出了决定!我已经在这里工作近2个月了,然而我有很多想法准备放弃。打工是一种生活的方式,我为其而生活~我不能与你再合作下去已经成为事实。每天从早到晚我都在仔细地思考:我的工作很不与自己原来所想象的所值;因为专业和工作本身;我是一个用心去做工作的人;知识积累上的满足应该比金钱更重要! 我无数次地考虑过这一个月以来的境遇,我认识到了我一生中想要做的事。我出卖自己的脑力~我不会因为那浅薄的工资而继续停留,因为一个想在别的地方闪耀的人,一个与别人有着不同价值观的人。除了贪婪、瞧不起自己,我什么都能接受。

对你来说,商业,金钱的事情是最重要的。你只感到为你的金钱事业骄傲,而不是去想了解和给予了别人什么。这个多月以来的日日夜夜已经很清楚地想通了。我简直不能在为加任何班了。

我确信这样做无论对你还是对我都是最大的宽慰。不幸的是,只有你一个人高兴,我们都郁闷!你高兴地在我们背后笑着,有时心情不爽还拿我们当出气筒!我的糟糕日子已经够长了。然而,只要我的激情还在燃烧,我就要向往更好的工作并继续下去。所以,在这里为你付出和合作已经没有意义了。

在此,使我不再像以前那样思考和做事。这样我最失望的,我不

想使自己凋谢。这个决定不是我值得骄傲的事,这个决定是我想了很久做出的。请求放生吧~工资别少我的..~ 祝愿你的生活和老板生涯有滋有色。 薪水太低的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能为公司效力是我的荣幸,这是离职前的心声。在与您共事的这段时间,我得到了很多锻炼,也学到了很多知识,我衷心地感谢公司和领导的栽培。

但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本来我想在培养我的公司里工作终老,但是生活是残酷的,巨大的生活压力迫使我抬起头来,去遥望那碧蓝的天空。这时,我多么羡慕那自由飞翔的小鸟,还有那些坐得起飞机的人啊。每个月的开头,我会满心欢喜的拿着微薄的工资去还上个月的欠债,每个月的月中,我为了省钱会努力勒紧裤带,重复性的,每个月末,生活的本色就变成了借钱和躲债。

人比人得死。这是句俗话,但确实是亘古不变的真理。看着身边一个个兄弟都出口了,这心里跟火烧似的。看着朋友每月拿着15%的房贴,车贴,

5、6百的高温费,几千几万的奖金,这心里就琢磨着,这人与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 人生数年,弹指一挥间。是的,公司有培训计划,有培养机制,公司会尽量把每一位员工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工资会涨的,面包会有的。

考虑到个人职业规划和未来的发展,我决定提出了辞职申请,由

此给公司带来了不便,我深感抱歉,还望理解!同时希望公司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准予我离职! 离开公司很舍不得,我难忘公司融洽的气氛,难忘同事之间的真诚和友善。最后,我衷心的祝愿您未来更兴旺发达!祝愿各位领导事事顺利! 因此本人因为个人原因,决定离开已经服务多年的公司。请求领导批准。

好[chazidian.] XX年8月30日

工资问题的辞职报告范文二:

因我家庭现状上有九旬老母、下有待哺婴儿、还有多年久病在床的结发妻子、家庭开销太大。我现在的收入情况让我无力供养我的老母和妻儿。我做为一家唯一的经济来源但无力(请勿抄袭..)供养他们我深感痛心。因此我要找个什么地方能够养他们的地方,如果找不到我就结束痛苦的一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辞职报告 XX年8月30日 敬礼 申请人:

的加薪一直是给我开的空头支票,每个月我靠着微波的收入来维持我的生活,真的是十分的艰苦。如果能稍微好点的话,我肯定不会提出辞职的,因为我是那么的感谢公司的领导对我的知遇之恩,我是那么的热爱公司。

人比人得死,树比树可活,这是句俗话,但却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看着身边一个个的朋友都小有成就了,这心里跟火烧似的。看着朋友每个月拿着过千的工资,各种各样的奖金、补贴、福利等,我这心里就琢磨着,这人和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人生几十年,弹指一挥间。是的,公司有培训计划、有培养机制,公司尽量把每一位员工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工资会涨的,“面包”也会有的,可俺就是不明白,俺咋就没吃过“面包”呢?也许是本人能力有限,不能吃上这份“面包”吧!或许是我想的太多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从开头到现在,看来我和公司的缘分已尽了。

佛说:一枯一荣,皆有定数;圣经上说:欠着我的,我会记下;梁朝伟说:出来混,总归是要还的;主席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小平同志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电视上也说了:要爽由自己!

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轻轻的走了,不带走一片云彩。

是的,我提出了辞职,如果真的再在公司待下去,我真的怕会饿死在街头上,平心而论的说,没有一个人会再我的工资水平上活得好,也请领导为我考虑一下。我不是觉的公司不好,领导不好,只是公司为我提供的工资真的不高,我之前已经和领导谈过好几次我的薪水问

题,可是一直是敷衍我,至今没有答复。

希望我的辞职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的伤害,我是迫不得已的,不论以后发生什么,我都会记得我第一次工作的公司的。

谢谢! 申请人:* * * 200*年*月8日

第五篇:嫌工资低的辞职报告 各位领导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几个月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三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到一保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几个月以来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细心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

在一保的工作中,让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一保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我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我家不在武汉,再工资太低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我想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们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我很遗憾不能为一保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一保的业绩一路飙升!希望幼儿园领导们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辞职人:

第13篇:经侦综合侦查措施测试方案

经侦综合侦查措施测试方案(讨论稿)

教学目的: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弥补不足。 教学内容:

1.经侦管辖89种经济犯罪罪名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程序规定等法律知识。

2.经济犯罪与经侦工作

3.追逃、追赃、取证等基本侦查措施

4.立案文书制作、小论文撰写、精品案例编写等基本技能

教学时空:2012年6月13日在各自的教室中以班为单位进行集体抽测。 教学进程:

1.6月12日抽签决定班级测试先后顺序。

2.6月13日课前在教室布置好答辩场景(第一排课桌转向为教师坐席,第二排为学生答辩坐席,稍空一行,中间几排为旁观席,最后一排为笔试席),第一组坐学生答辩席。

3.答辩程序:抽取答辩题号,然后根据题号完成相关题目(1-7为口试,8-12号为笔试,要求电子稿),抽到笔试者到最后排。本测试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每班测试总时间为25分钟。

⑴对《经侦总论和经侦措施策略》的学习收获与体会(限3分钟内) ⑵⑶89种罪名(11人的班级只抽1人)(限3分钟内) ⑷经侦程序(限3分钟内)

⑸经济犯罪与经侦工作(限3分钟内) ⑹追逃措施(限3分钟内) ⑺追赃措施(限3分钟内)

⑻立案文书正文制作(呈请报告书)(限20分钟内) ⑼立案文书正文制作(询问笔录)(限20分钟内) ⑽论文段落写作(限20分钟内)

⑾案例制作(制作文字稿)(限20分钟内) ⑿案例制作(制作PPT)(限20分钟内)

教学评价:本测试满分为10分。要求回答内容正确,表达清楚;制作符合法律或者公安规范要求。以上十一项内容中十项内容符合要求即为满分,不符要求的酌情扣分,每项最多扣1分。

第14篇:侦查业务培训心得

由高检院政治部、公诉厅共同组织实施为期一周的“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全员电视网络培训”结束了,本人按照院的统一安排,全程参与观看了培训讲座。听课过程中,虽然有时候边做案件摘录,边听讲座视频,但还是一心作了两用,认真听了课,并做了笔记,而且获益匪浅。现将学习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对课程的总体印象、评价

1、授课师资阵容豪华,内容丰富。从授课老师来看,既有龙宗智、陈瑞华、张明楷、王平、梁根林等当前刑法理论界的知名学者,也有倪建华、邵青春、王艳萍、季刚等司法战线上的实务专家。从授课课程设计看,既有对法律理论高屋建瓴的解说,也有对司法实践具体问题的真知灼见,兼顾了理论与实践、理念与操作、实体与程序、法律与政策等方面。从理论到实践的往返,对具体案例的得道分析,的确让我品尝了一周的司法大会餐,营养丰富,可以增强我们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2、贴近公诉业务,可操作性、实践性强。授课老师围绕了公诉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刑事政策与公诉工作、认定犯罪的方法、dna鉴定的法庭证据应用、痕迹检验与法庭证据、“两个规定”的理解及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和出庭实务若干问题等九个课题进行讲座培训。授课安排贴近检察工作,特别是我们公诉工作的实际,可操作性、实践性强。老师们授课风格各异,但都深入浅出,易于理解。听完讲座之后,可以让我们在实际的公诉工作中认真地体会、理解,然后具体地应用、实施。而且老师们在讲课中,也指出了我们在实际中易犯的问题和错误,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多注意避免,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为我们解决实际、具体问题开了良好的处方药。

二、对各讲座的记忆、遗留印象及心得体会

1、龙宗智教授的《公诉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讲座,从公诉的含义、特点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改革、完善等方面展开。围绕公诉权到底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问题,阐释了公诉权在我国的具体情况。这一讲座,虽然属于纯理论性质,但让我们了解了公诉权性质、特点,公诉权的历史发展过程,公诉权的改革方向,公诉权的发展前景等等理论前沿问题,对于我们把握今后我们检察工作,特别是公诉工作明确了方向。另外,龙宗智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公诉权的发展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公诉权的发展做了比较,突出了我国公诉权的特点,及提出了未来公诉权改革的方向。同时,论述了公诉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让我们知道公诉权的发展、检察官行使公诉权的保障制度,任重道远。

2、陈瑞华教授的《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讲座,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谈了刑事证据的特点,即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或真实性)、相关性】的新的理解,然后又从公诉业务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了七类法定证据及出现的新证据——电子证据的审查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地、深刻地理解和阐释了证据的三性。在讲解证据三性的时候,也从宏观上讲述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等等存在问题。个人觉得,这是对老问题(基本理论问题)的新看法,属于旧瓶装了新酒,切中公诉工作实际。在具体分析具体证据形式的审查时,又针对不同的证据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审查方法,如,说到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警察作证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收获颇多。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个人觉得,光光研究还是不够的,目前中国尚未有一部法律或者相关的法律、发条规定证人的出庭义务,也没有证人作证的保障制度,而且中国也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也却乏证人出庭所需要的经济基础,要实现证人出庭作证,还需等待漫长的过程。就拿中国的刑事法庭来说吧,设置简单,不专业,和其他法庭设置无二,只有审判席、公诉席(原告席)、辩护席(被告及律师席),证人出庭率不高,证人席是虚的,有的连基本的证人席都没有,更不要说证人休息室、候审室了。这些都不利于证人出庭,更不要说保障证人的出庭义务了。本人曾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就是缺乏这样的物质条件,再加上法官、律师的组织不当,以至于辩方证人也在法庭内旁听,没有分别等候作证,以至于辩方提出的证人无法作证。这当然不影响公诉方的指控,但是对于无论是何方证人来说,这样的条件是需要。

6、邵青春与王艳萍两位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分别讲授了《dna鉴定的法庭证据应用》、《痕迹检验与法庭证据》两个课题,围绕的是司法鉴定这个主题。从个人的观察、感受和不长时间的办案经验来看,虽然司法鉴定在司法中广泛运用,但是,鉴于司法官们自身业务水平、能力、专业知识领域的限制,对司法鉴定证据的审查,还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解,只是达到了“用”司法鉴定结论的程度,而不知道如何审查司法鉴定过程、鉴定程序、鉴定报告等。所以,安排这样的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也受益匪浅。在这方面的知识,的确需要“补课”,而且是应当“恶补”。正所谓是,“缺什么,补什么”,这样的课很需要。

dna鉴定,作为一项高科技技术在司法、法庭领域的应用,已经25年了,但是在中国的发展还是很滞后的。邵青春老师从dna技术的基本生物学原理、dna技术作为法庭技术的运用发展历史、以及dna司法鉴定技术的机能、特性等角度,让我们深刻了解了这项新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以及在司法领域的“用武之地”。另外,还结合美国棒球明星辛普森杀妻一案,谈了dna在法庭鉴定领域的运用及碰到的实际情况等。虽然晦涩,难懂,但是对于补课颇有效益。

王艳萍老师讲述的痕迹鉴定技术及司法运用,也很有裨益。虽然,三年的办案,很多碰到痕迹鉴定,最多只是鉴定枪支的可发射性时才遇到,但是,痕迹鉴定,历史悠久,技术成熟,其运用对于侦查案件、突破案件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王老师从痕迹鉴定的含义、分类、痕迹鉴定技术的发展、运用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另外,还说明了痕迹鉴定技术在司法领域运用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结论审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审查时,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而且不能让司法鉴定替代法律认定。毕竟,司法鉴定具有科学性,更具有经验性。它只是专业人士对专业问题的认知、思考、分析的结果,只是一份证据,而不是全部。这些提醒,对于我们审查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大有裨益。

说到司法鉴定,其实,从现状看来,高科技的鉴定技术,还掌握在上级司法机关手里,作一个dna鉴定还要送省级侦查机关,耗费时间,耽误诉讼。如果中国的大部分基层司法机关也能掌握这些技术,具备这些鉴定条件,对于侦查、起诉、审判,该是多么便利的事情。希望今后,这些高科技鉴定技术的实验室和专业人才队伍能够遍及全国的基层司法机关,为法庭服务。

总之,关于司法鉴定与证据审查的两个小小讲座,小而弥坚,分量不轻,实践价值非常突出。

7、高检院公诉厅倪建华副厅长讲解的《“两个规定”的理解及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一课,可谓是顺应了两个规定在7月1日开始实施后,如何理解、实施这两个规定这一问题,所作的最为具体、精彩、深入的讲解。其内容包括两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时间经过、酝酿过程,规定的总体内容概览,包括了很多原则性、操作性的规定,并且也分析了公诉工作中实施这两个规定所遇到的挑战和困难及其应对措施和策略等。

这些,清楚地让我们了解了两个证据规定出台的背景和发展过程,还从其对内容的大概讲解中,知道了这两个规定既有对过去有关证据规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也有对其他法治化国家证据规定的移植和承继,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所以,在实际公诉工作中,我们要付诸实行,或多或少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为,证明犯罪的责任,逐步地全部落在我们公诉机关身上。如此,则公诉机关就要承担相关证明不力的风险和责任。这是符合法治国家平衡诉讼要求的,也是正确的方向。但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人的能力、水平,以及司法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才能提高搜集、审查证据的能力,提高证明的水平。而且,证明的责任,不是检察机关一家可以控制和完成的,毕竟侦查权责不在检察机关,而在公安机关。所以,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发挥公检法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提高证据的效力和能力。我想,此时,“检察引导侦查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在此处发挥作用,一展用武之地。而且,在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协调,共同把好证据关、事实关。

另外,死刑证据审查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从我看来,是相辅相成的。死刑证据的审查方法与标准,同样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而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应该贯穿于整个刑事案件的审查全部过程,无论是审查逮捕还是审查起诉,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都需要严格的实行。当下的中国非常需要这两个规定,毕竟中国的冤假错案不少,刑罚面对的是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等权利,一旦有错,就会毁掉一个人。所以,慎之又慎,严格审查,高标准的规定,确是急需。

8、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现任上海市检察院专职检委委员季刚所做的《出庭实务的若干问题》报告,突出讲解了公诉人应当具有的基本功——出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答辩等问题、技巧和策略。他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实际,以及其他优秀庭审现况,系统地对公诉人的法庭技巧做了详细的讲解。从小处着眼,讲了大问题。因为,公诉出庭,指控犯罪,是公诉业务的集中体现,也是庭前审查、准备的一次检阅和考验。通俗一点说,打官司,能不能打赢,就看公诉人的法庭表现了。而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所以,法庭实务的基本功的练就,还需要平时的磨练和庭前的精心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做好了功课,在考场上临场发挥好,就必然能得到高分。讲解过程中,季刚老师还具了很多案例,诸如上海的杨佳故意杀人案等。结合讲解,还播放了法庭庭审时公诉人的质证、辩论、答辩的现场录音,让我们对法庭实务技巧做了深刻、明了的领会。

说到出庭公诉,需要庭前精心的准备,充分地做好出庭的预案。分析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制作举证提纲、讯问提纲、辩论公诉词和答辩词等。举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季刚说,有按照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或者主观证据到客观证据、先主犯后从犯,先认罪被告人到不认罪犯罪人等方法。而且,举证,应当不仅仅是宣读证据,而且还应当对证据作分析、说明,包括单个证据的分析、说明,全案证据的分析、说明等。在讯问阶段,同样讲究讯问策略。而质证,就要按照证据的三性,对辩方证据认真审查,对不合法的、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应当及时作出质证意见,予以排除。另外,法庭的辩论,要做到有礼有节有据,情理法并重。

听完了讲座,让我认识了自身出庭公诉中的不足。法庭的实务,包括举证策略、讯问技巧、答辩技巧等,是需要努力加强的地方。季刚在讲解中,也说了很多我们公诉人在法庭实务中常犯的毛病和错误,比照自己,确实存在这些方面的不足。一个优秀的公诉人,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过硬的法庭心理素质,更需要应变的临场发挥能力。这些,成为了今后自己工作努力的方向和重点。

总而言之,一周的培训结束了,自己收获颇多。而后,留给自己的就是认真的体会和思考,然后将领悟到的转化为工作实际,贯彻、运用到工作中,提高自己审查案件的能力、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第15篇:侦查学0

刑事案件的含义

1、刑事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事件。

注意:刑事案件的管辖只能是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刑事案件是立案的犯罪事件;刑事案件是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事件。

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划分,可分为政治性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根据案件危害后果和立案标准划分,可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和特大案件;根据侦查途径划分,可分为“由人到事”和“由事到人”开展侦查的案件。

2、刑事案件的要素: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

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意图到实施犯罪直至被抓获归案的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广义)在刑事侦查中,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时间,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时间。(狭义)

意义:有利于派查犯罪嫌疑对象;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

犯罪时间差:时间差--是指犯罪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他人的活动在时间上存在的一种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即时间与时间的重叠间隔。

3、犯罪分子常用的掩盖犯罪时间的手法A长途奔袭B幕后操纵C冒名顶替D利用物品、推迟犯罪时间E出示假证F利用他人作伪证

犯罪空间

概念: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意义A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依据之一B是判明案情的重要依据C是推断犯罪分子情况的基本依据。

犯罪主体

概念:犯罪主体又称犯罪分子,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表现形态: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单个犯罪人

4、侦查模式,是对各种普遍的侦查活动进行科学概括和抽象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侦查行为过程及其活动的方式。侦查过程一般运行图:

受案/立案→ →犯罪事件(犯罪现场、证人等)

↑↓

↑↓

破案←

← 犯罪行为人 ←

← 侦查措施

破案

← ← 犯罪事件(犯罪现场、证人等)

↑↓

↑↓

受案/立案→ → 犯罪行为人 → → 侦查措施

5、按侦查活动的起点不同,可分为“从事到人”和“从人到事”两种基本侦查模式。此外,还可进一步演生为:先“从事到人”再“从人到事”和先“从人到事”再“从事到人”等。

“从事到人”侦查模式的一般逻辑程序A提出侦查假设B验证侦查假设C作出侦查结论 内容结构A侦查起步阶段a立案和最初的侦查措施b分析判断案情c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d选择侦查途径e制定侦查计划 B侦查开始阶段 C侦查深入阶段 D侦查终结阶段 “从人到事”侦查模式的一般逻辑程序A提出侦查假设B验证侦查假设C作出侦查结论 内容结构A侦查提起阶段a受理案件材料b审查案件线索材料c立案前的初步调查d立案提取侦查 B侦查实施阶段a侦查决策b调查取证 C侦查终结阶段

6、预谋犯罪案件的特点:作案目标的确定性;预谋活动的隐蔽性;预谋过程的演变性 线索的获取:通过刑事特情获取情报;通过公安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发现;依靠内保组织获取;通过广大群众提供线索

对预谋线索的查证;是否有犯罪动机;与相关人员往来关系密切程度;作案工具的准备情况;现场窥探、踩点情况

1

预谋案件的案情分析:刑嫌犯罪分子的特点;犯罪意图;预谋活动进展情况与发展趋势 预谋案件的侦查方法A开展内线侦查a精心安设内线特情b指挥特情摸清预谋犯罪内幕c指挥特情秘密获取证据或为其他侦查手段取证创造条件d教育特情严守特情纪律

B进行外线侦查

C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D选择时机、适时破案

7、专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实施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基本特点A专案侦查主体的专门性B专案侦查对象的特定性C专案侦查手段的特殊性

专案的立案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应立为专案进行侦查:A必须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才能侦破的重特大现行案件B刑事犯罪集体案件C重大和特大预谋犯罪案件(专案的立案由县公安局长或相当于这一级别的侦查部门负责人批准)

组织实施专案侦查应注意的问题:认真审查专案的立案条件;要善于采取各种措施、打破僵局、推进侦查工作;严密部署、持之以恒

8、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刑事案件,分析认定为同一人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并案侦查的依据:犯罪的连续性;犯罪习惯的稳定性;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条件:犯罪行为人自身特征相同或相似;作案时间、地点相同或相似;作案目标相同或相似;作案说法相同或相似;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同或相似

并案的方法:交流分析法;特征比较法;犯罪方式判定法;技术检验鉴定法

并案侦查的组织实施:集中各串并案件的所有材料,全面分析案件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侦查;统一指挥,联合作战;实施并案侦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9、破案战役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某些刑事案件相对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特点、集中力量,统一部署,以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深挖、围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动。

破案战役的意义:A破案战役是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B破案战役能够提高破案效率,打击犯罪嚣张气焰C破案战役能深挖犯罪分子,扩大战果D破案战役可以推动侦查的专门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

破案战役的条件:A战役所针对的案件,应是一定时期内在一定地区或全国范围内发案较多有较大影响、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案件B有采用战役规模进行打击的必要性C在经过对社会情况和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掌握了一定犯罪线索并有能力有条件组织破案战役的前提下进行D必须经有关领导的批准

破案战役的准备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破案战役计划;进行宣传动员;进行组织协调

破案战役的实施原则:A战役组织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决策B要把组织案件侦破作为破案战役的中心环节C要注意深挖细查,把破案战役推向深入D要强调真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成果

开展破案战役的具体要求:A明确目的和战役期间安排B战役期间及其之后侦查工作的连续性C做好工作总结

开展破案战役应注意的问题:A要取得政府的领导和支持B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C要将破案战役与经常性的个案侦破工作相结合D要严格执行纪律

10、立案的根据:所谓立案的根据,就是指立案的实施依据或立案的材料来源。通常立案的依据包括:12种材料来源。

审查事件性质的方法:A现场勘查:痕迹、遗留物品、尸体、被盗财物B调查访问: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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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报告人和发现人;询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走访现场周围群众。

立案程序:A填写《立案报告》或《立案请示报告》B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11、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

(一)案件性质与事件性质的区别。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人与事主、被害人的关系;犯罪人作案的行为方式及其人身特征

12、对实施犯罪情况的分析判断

(一)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判断:A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推断;B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推断;C根据现场上物品的状况进行推断;D根据现场上有时间标志的物品进行推断;E根据尸体现象及其胃内容物进行推断;F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推断;

(二)对犯罪地点的分析判断:A研究现场上的反常情况;B研究现场上的犯罪痕迹;C研究尸体或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D研究现场上有无其它移尸现场;E结合现场其它环境、时间、对象之间的联系。

(三)对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判断:A研究现场上遗留的犯罪工具或凶器;B研究犯罪工具和被害人创伤;C研究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品特征;D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E研究事主、被害人和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有关情况;

(四)对犯罪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A研究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及其通道情况;B研究犯罪人在现场中心的活动情况,判明其活动的先后顺序;C研究现场中心的遗留物品和其它迹象,判明实施侵害行为后的情况;D研究现场外围痕迹物品情况,判明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

13、对犯罪人的分析判断

(一)对犯罪分子人身形象及其年龄的分析判断:A事主、被害人、目睹人的陈述;B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脚印和其它痕迹;C犯罪人遗留的衣物等。

(二)对犯罪人职业、文化程度、语言习惯的分析判断:A根据事主、被害人提供的情况;B根据遗留在现场上的作案工具和工具痕迹;C根据遗留在现场上的文书和书写字迹。

(三)对犯罪人人数的分析判断:A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判断;B根据现场痕迹和尸体上的伤痕推来判断;C根据损失财物的体积、数量和重量来判断。

(四)对犯罪思想基础和目的的分析判断。

(五)对犯罪人反常情况的分析判断。

14、侦查方向:就是对侦查目标展开侦查工作的指向,即为了解决从哪些人员中去查找犯罪分子问题而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向。侦查范围: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居住地或隐蔽地,确定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A以犯罪动机确定侦查方向;B以犯罪条件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确定侦查方向;C以犯罪动向、行踪确定侦查方向;

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A以犯罪时间确定侦查范围;B从犯罪分子与犯罪现场的关系确定 侦查范围;C以犯罪分子的穿戴、语言、遗留的随身物品确定侦查范围;D以犯罪手段、方法确定侦查范围。

15、在“由事到人”的侦查模式中,一般有以下一些侦查途径可供选择:从犯罪分子的人身形象入手开展侦查;从痕迹物证入手开展侦查;从因果联系入手开展侦查;从作案手法入手开展侦查;从活动规律入手开展侦查;从控制赃物入手开展侦查;从查明死者身份入手开展侦查;从查找杀人现场入手开展侦查;从疑人疑事入手开展侦查;

选择侦查途径的原则:

(一)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情况,把所有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罗列出来,找出最有可能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证实犯罪的途径。实践工作中的做法是:“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情况,在判明案件具体性质基础上,看哪一方面的情况有更加明显的表露,九从哪一方面去进行选择”。

(二)选择侦查途径时也要防止单打一,在集中力量对重点方向展开侦查时,也要安排一定力量对次要的途径展开侦查。

16、侦查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立案根据和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侦查方向和范围;侦查任务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17、摸底排队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判断案情,刻画犯罪条件和犯罪分子个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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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在一定范围内依靠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由侦查人员直接主持的寻找侦查线索和发现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

客观依据:“犯罪条件”:A时间条件B现场遗留物品条件C工具、凶器条件D赃物条件E因果联系条件F技能条件G知情条件H体貌特征条件I反常条件

18、对犯罪嫌疑人的查证方法:A对有无作案动机、时间和空间条件进行初查B查证有无现场上遗留的作案工具、危险品或现场遗留物条件C查证是否具备现场所反映出来的竟能条件D查证是否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E体貌特征有无相似之处F有无反常表现

查证中需要注意的情况:在工作上要认真细致;要坚持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的观点;客观上必须抓住时间、动机、证据等基本条件

查证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A赃物及其它物证的获取B鉴定样本、样品的获取和鉴定C对犯罪嫌疑人和现场遗留物的辨认

19、破案时机的选择:要贯彻“及时破案”的方针;要掌握破案的基本条件;要兼顾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对破案证据的审查: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审核证据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审查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审查证据中鉴定材料的科学可靠性;审查证据的数量是否充分

破案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破案的根据和理由;破案的方法和步骤;破案力量的组织与分工;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和讯问

第16篇:侦查总论教学提纲

侦查总论教学提纲

一、侦查学的学科特征

侦查学是应用性科学。所谓应用性科学,是指综合应用自然、社会科学的理论 方法和技术手段,以解决专门社会性需要而形成的学科。具有综合性、边缘性、交叉性。

二、刑事侦查概述

一、刑事侦查的概念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为收集、获取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强制措施、秘密侦查手段及其相关行为的活动。

(一)侦查主体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

监狱 海关

军队保卫部门

(二)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刑法:是侦查的起点、终点和前提

刑事诉讼法:侦查权力之源;权力运作过程规范

专门法规:赋予实施秘密侦查手段的权力

侦查措施与手段的区别:权力来源; 作用方式;结果性质

侦查与法律的关系:

1、侦查是实现法律的现实力量,法律是侦查活动的依据。

2、侦查研究对犯罪主体及其行为的认知,法律研究犯罪危害性

1 和权力运作。法律决定侦查行为的基本姿态和行动方式。

3、侦查研究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动性,法律构成侦查手段与方式的维度。如逮捕、诱惑侦查、反逼供信等。

(三)刑事侦查活动具有丰富的内容

侦查情报、侦查谋略、科技运用、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犯罪研究等。

二、刑事侦查的任务

(一)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

既发案件

预谋案件

重特大案件

多发案件

(二)制止和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指消除各种可能刺激、产生犯罪的社会因素,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与打击预谋案件不是一回事。

预防犯罪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事,侦查机关是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部门,在预防犯罪工作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包括在案件侦查中预防,为社会各行业提供预防犯罪信息,社会预防提供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刑事侦查的原则

(一)依靠群众的原则

是侦查工作的基础,是力量源泉,是我国刑事侦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犯罪条件的现实性,恶性形成的社会性

2、犯罪行为过程的社会性

3、犯罪分子存在的社会性

4、与犯罪有关人、事、物的社会性

5、侦查工作的对抗性、复杂性

6、依靠群众具有可能性

依靠群众与科技手段的关系

犯罪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侦查是一个社会活动过程。

科技手段使依靠群众精确化,提升侦查能力。

二者相互弥补,相互印证。

二者相互弥补,相互印证。

西方四次警务革命的反思

以否定装备现代化,强调全社会合作为内容。

1、“无增长改善论”

2、高科技带来信任危机

对我国刑事侦查有警示作用

我国依靠群众中的问题

1、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依靠群众方式多样性

2、社会的开放化和松散化——由受动向主动转化

3、警察权力和形象弱势化——由依赖向协作转变

(二)迅速及时的原则

1、保全证据的需要

2、抓住战机的需要

3、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迅速及时原则的要求

体制要求:

高效统一的指挥系统;

巡警、刑警中队的动态与合理分布;

公安机关各部门相互配合;

常规队伍和专门力量的结合;

公安机关的区域协作。

训练和管理要求:

队伍日常训练和管理;

快速反应预案和模式化训练。

装备要求:

交通工具;通讯装备;信息化与网络化 。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遵守法制的原则

侦查主体在法律内活动。目前司法改革的方向是保护人权与打击犯罪的统一与平衡。打击犯罪未必必然导致有效的人权保护,甚至会导致人权功能的损失。

(五)保守秘密的原则

三、侦查学概述

一、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侦查活动及其规律。包括:

犯罪行为规律

包括各类案件特点和侦查规律

组织、结构性规律(队伍、情报、协作、装备等)

侦查思维规律(计谋、分析、决策等)

二、侦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与法律学科:法学研究规范,侦查学研究认知

与犯罪学:犯罪学研究犯罪形成规律,侦查学研究认知犯罪规律,侦查学不直接研究犯罪规律,但需要以犯罪规律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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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场概述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其他场所。既指犯罪侵害行为地,也包括前后相关行为发生地。

(一)犯罪现场是犯罪的地点

犯罪现场和一定的区域联系在一起,包括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 现场周围环境是现场的组成部分。

犯罪行为既利用现场环境,也受其制约,是利用与制约的统一。

(二)现场是一个空间

现场内部是一个三维空间,现场空间物体及其位置、距离等因素,对犯罪行为形成完成具有制约作用。勘查现场研究痕迹物证和犯罪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空间状态,才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

(三) 现场是内在联系的总和

包括两个方面的联系:

一是,犯罪分子与现场要素的联系(纵向联系)

二是,现场要素间的联系(横向联系)

两个方面联系相互渗透,是侦查实现的内在机制。

五、侦查学原理

物质交换原理

一.物质交换原理的形成背景和过程

二、物质交换的类型

(一)形态转移

一物作用于另一物,作用物的大小、重量、质地、外表形状等物理特性,会转移到被作用物身上,在打击、破坏痕迹上得到反映。 形态转移是对工具痕迹的科学说明。同一认定原理也包含了这一内容。

(二)成份转移

作案人进入现场或离开现场,可能会带入或带走血迹、油漆、尘埃等微量物质,形成成份的转移。同一原理包含该意。

(三)能量转移

犯罪行为或某种破坏方式还会在力度、角度、规模、程度等方面转移到犯罪结果当中,为分析案件形成的原因、破坏方式和犯罪过程提供了条件。

能量转移在爆炸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意外事故事件等现场研究中运用广泛。

能量转移可能发生在同质物之间,但更多发生在异质物之间,能量转移的认知方式主要是计算和实验,不以判定性质和识别为目的,是同一认定原理不反映的内容。

(四)位置的转移

犯罪行为或破坏方式还会改变侵害对象和环境相关物的位置、距离、角度等,这是认知犯罪行为和过程的重要方面,也是同一认定原理不能概括的。

通常情况下,在案件中,物质转移的四个方面孤立存在的,而是一种共生关系,需要四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才能实现对案件的认知。

四、物质交换原理的运用

物质交换原理从自然属性的层面概括了犯罪案件的形成原理。现场首先是生物意义上的人(罪犯),发出物理力,导致侵害对象和现 6 场环境变化的结果,这种改变必然反映犯罪行为过程。

现场自然属性是认识现场的基础,研究自然属性可以认知犯罪行为发生过程,认识犯罪者的生理特点,案件破坏结果的自然特征。而对案件自然性质的研究是侦查工作的基础,是侦查展开的前提。

现场现象的自然属性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可以分为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机械性能、生物性质等几个方面。其中的很多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借助专门专门的技术设备,运用专业知识实现认知。

这里的“运用”,主要针对通过感官和经验就可以认知的物理现象,针对能量和位置转移而言的,是侦查专业学生重点要掌握的内容。

包括以下范畴:单个物的大小、重量、形状、形态、规模、程度;物间的位置、距离、角度、方向、先后、重叠等关系。

美国现场重建理论就是以物质交换原理为基础形成的,研究犯罪行为过程的理论方法。

社会关联性原理

一.社会关联性原理提出的根据

社会关联性原理,是指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主体生存于一定的社区,犯罪行为必然和社会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要素总是和一定的地域、行业、人员相关联。

侦查工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查工作,社会关联性原理是建构侦查学理论的重要支柱

(二)社会关联的基本内容

1、犯罪条件、恶性形成的社会关联性

2、犯罪分子存在的社会关联性。

3、犯罪行为过程的社会关联性

4、与犯罪有关人、事、物的社会关联性

5、侦查与犯罪双方对抗的社会关联性

主体人文反映性原理

一.主体人文反映性原理提出的根据

所谓主体人文反映性,是指犯罪主体和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内在关系,犯罪结果反映了犯罪主体的人文状况。对犯罪人的分析是任何案件侦查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侦查的重要依据。对犯罪人的刻画不仅包括身高、体重等生理特征方面,还包括文化、能力、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目的、心理状态、兴趣爱好、社会角色和形象、与侵害对象关系等等人文方面的特征。这些人文状态的分析在侦查实践中有充分的运用。

犯罪事实是犯罪认行为的结果,具有反映行为主体人文状态和特征的属性,主要包括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事实是主体人格化特征

是犯罪主体在一定目的、动机、认知、意志品质、情感、价值取向等主观要素支配下的行为结果,是人格化实事。

2、目标物、侵害对象和方式,具有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如奸情杀人中的性凌辱和性伤害

3、工具物具有实现目的手段的意义、选择性

如仇杀手段,投毒、奸淫幼女等杀人中的主体状况

4、犯罪行为方式反映主体与对象、目标、环境的人文关系,是一个既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同时又受关系制约的过程

5、痕迹、遗留物、取走物、犯罪方式等体现主体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地区等人文特征

教学从自然、社会、人文属性三个方面对侦查活动进行了解读。三个方面辩证统

一、不可分割。自然属性是基础,社会、人文属性寓 8 于自然属性之中。同时,刑事案件中的物质事实总是与一定的人,社区、行业联系在一起。利用三个方面属性实现对犯罪行为及其主体对认知,构成了侦查学基本对理论逻辑。

第17篇:公安信息化侦查

揭东县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实战案例

高科技彰显无穷威力 信息化织就“天罗地网”

7月10日,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达标工作现场会在揭东公安局举行。这次会议,旨在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广先行单位的经验,从而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穷尽资源搞建设,建设目的在应用”,揭东公安机关在这方面走在全市前头,也尝到了信息化在实战中应用的甜头。

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使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信息化应用是公安信息化的落脚点和推动信息化建设技能发展的新起点。自去年开展“信息采集百日会战”以来,揭东县公安机关在“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共享”,“全警应用”的“四全”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梁伟发厅长提出的“五个一”目标以及周新全局长提出的:“我们在采集信息中,要以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数据库为目标,以实战、实用为标准,从难处开刀,全面提升揭阳市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指示精神,大力加强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全面研判,为我所用,服务警务活动,使之成为科技强警的“助推器”。并充分利用“一个平台三个系统”以及各种警务信息系统的资源,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并采用“天上巡、卡上堵、面上控、网上对”的立体防控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对“人、车、屋、场、网”等治安要素的动态管理、精确打击和快速反应能力,密织一张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使违法犯罪人员无藏身之地,真正实现“建为民公安,保揭东平安”的目标。

定时巡视 “天”“地”联动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科技成果具体运用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科技手段。只有实行视频监控与地面警力相联动的形式,才能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最大效能。揭东县公安局自去年十月份开通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三台合一”指挥平台以来,实行管理人员24小时监控巡视制度,不断调整视频监控头的摄录范围、方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地面巡逻民警及巡警大队固定卡哨联系。使“天眼”与“地网”联动,不给违法犯罪人员可乘之机。

通过视频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

实战案例:利用视频监控与地面警力相结合,快速侦破持刀抢劫案件 2009年4月30日20时多,当视频监控工作人员在定时进行“巡视”时,发现揭东开发区巨轮厂旁的建设银行自动提款机的视频监控图像有异常情况:一名男子在取款时遭到三名男子持刀抢劫,歹徒抢劫后四散逃走。发现这一情况后,值班人员在指令城东派出所出警的同时,调集县城各处的民警紧急出动进行围捕,同时调集辖区的监控点不断进行拦截监控,并将在视频观察到的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及衣着情况及时通报给出警单位,“天”“地”联动,很快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能实时记录违法犯罪的情景,为许多重大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关键线索,同时压缩了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在侦破案件、震慑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卡口站岗 卡住犯罪

治安卡口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主要应用在城市的进出口交通要道、高速公路的出入口、重点路段等处。对监控路面过往的每一辆机动车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记录,获取过往车辆的全景,牌照、速度、日期、行驶方向等信息。治安视频卡口的建立,为侦查被盗抢车辆,判断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逸的方向等提供了准确的依据。揭东县公安局充分利用治安视频卡口记录的信息,结合案情进行综合研判,成功破获了一大批案件。

实战案例:利用治安卡口,侦破月城“3.09”38万现金被盗案

2009年3月9日11时许,月城镇日盛五金厂财务人员到公安局报称:他在东山区阳美大酒店前的交通银行提现金38万元后,将现金放于自驾的小车的驾驶座位下,行驶至月城信用社后将车停在门口,自己进信用社办理业务出来时发现汽车玻璃窗被砸破,车内的38万元现金被盗走。接报后,揭东县公安局领导立即召集刑警大队及月城派出所对案件进行研判,初步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尾随跟踪银行提款人实施盗窃的案件。尾随汽车实施盗窃,作案人必定有驾驶机动车,如果经过治安视频卡口必有图像记录,得出这种判断后,办案人员立即与市局指挥中心联系,调出受害人经过的治安视频卡口的有关资料信息,结合受害人提供的其他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发现在卡口记录资料中一辆丰田卡罗拉小汽车具有重大的嫌疑。办案人员立即调出有关车主资料照片与卡口提取的有关相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对,锁定了该车车主唐某(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人)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通过摸查其周边的关系人情况,最终判定了月城“3.09”盗窃案就是杜某、梁某、庞某等人组成的盗窃团伙所为。在市局有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终于在广西玉林市将这伙近期活跃在揭阳、潮州、汕头等地尾随银行提款人实施疯狂盗窃作案的人员一网打尽。

信息对比 张网待捕

信息研判比对,大大提高破案率。

去年的“信息采集百日会战”及“三基工程”建设,公安机关采集到了大量的有用信息,建立了相关的各大资源库。在公安信息化应用整体推进的背景下,各警种和各个层次的破案单元依托网络警务信息系统,以涉案信息共享运用为核心,采用资源共享,信息对比,远程查控等有效手段,充分运用信息资源和各大******查控系统进行侦查破案,真正做到“鼠标一点,千里缉凶”。通过在各大警务系统中进行信息对比,公安局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抓获了一批逃犯。

实战案例:利用旅馆业综合比对查控系统抓逃犯

009年6月16日凌晨3时,旅馆业综合比对查控系统报警声骤起;有一网上在逃人员登记入住某酒店907号房!指挥中心迅速指令城西派出所立即抓捕。接到指令后,城西派出所紧急出动警力赶到酒店,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打开了907号房,并依法将房内的有关人员传唤到派出所审查。到所后,派出所民警详细询问了各人的基本情况,将信息与网上在逃人员系统进行比对核查,最终锁定了其中一名叫谢某钿(曲溪办事处居委人)就是网上在逃人员。

实战案例:人口管理增量信息比对发挥效能

2009年6月22日上午,一男子到城西派出所办理其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户籍民警对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录入人口信息并进行比对时,发现该人系网上追逃人员。发现这一信息后,民警立即将情况汇报所领导。所领导缜密布置,一方面迅速组织民警在办证大厅盯住该办证人员,防止逃跑;另一方面迅速登录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检索,核对该人员身份。检索结果显示,在逃人员杨某聪的全部信息资料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的人员信息相符。情况核对无误后,办案民警立即扑上前,将在逃人员杨某聪缉拿归案。

2009年6月24日,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录入辖区外来人口信息时,根据信息的比对,发现揭东开发区某食品厂的工人肖某系网上在逃人员。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情况汇报所领导,所长杨建伟高度重视,一方面将肖某的人口信息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资料库进行比对核实;一方面对肖某跟踪布控,锁定其住宿地点。2009年6月25日上午,城东派出所在厂方的积极配合下,将网上在逃人员肖某抓获归案。

据统计,自今年4月份开展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以来,揭东县公安局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侦破案件28宗,抓获网上追逃人员45人。充分彰显了高科技、信息化应用在警务工作中的作用。

湖北警方通过信息化建设侦破案件

记者周寿江 通讯员王昕 王旭东 艾志伟 林世海 提要: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里,全省各地运用网上执法办案信息,直破、协破刑案1万余起,通过信息比对抓获网上逃犯近1600人,创历史新高。昨日,警方向本报通报了通过信息化建设侦破的几起典型案例。 小纠纷引发冲突致人身亡 民警QQ空间里揪出元凶

去年1月8日晚9时许,咸宁市温泉区交通路46号的“三家发”游戏机室内异常热闹,6名外出打工者在这里打发时间,其中陈某和一名老乡在玩“老虎机”,张召发等4人在旁边观看。 在玩的过程中,陈某有一把赢了40元钱,同行老乡都高兴得叫了起来。此番喧哗引起对面另一伙人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

眼见要打起来了,游戏机室的老板娘刘某上来阻止。随后,挑起争端的那方先离开了游戏机室。不久,张召发等人也出了游戏机室。双方在大街上互相谩骂并厮打。

在打斗过程中,对方有个年轻人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疯狂向张召发、陈某等人乱刺。张召发受伤倒地,陈某见状立刻拨打“110”报警。那一伙人立刻拦了一辆的士逃离现场。 张召发后不治身亡。接到报警后,温泉警方快速出动,勘验现场的同时,通过调查走访,得知持刀伤人一方人员中,有一个人姓施,系当地人,施某经常到游戏机厅玩。

施某家的地址很快被警方查到,通过扩大范围访问,民警发现最后接触施某的人是镇某,镇某承认见过施某一伙四人,施某当时找镇某借路费逃跑,镇某身上没钱便没给。镇某表示,他只认识施某,另三人不认识。

因施某一伙四人都很年轻,侦查员想到现在的年轻人均用QQ聊天,说不准会在QQ空间里留下些相关信息。民警设法获取了施某的QQ号,后在施某的QQ空间中,发现有大量的案发前生活相片,经辨认,确定了另两名案犯的相片,但不知名字。

民警浏览其QQ空间其他相片时发现,一个月前,上述三人曾与一名女孩一起游玩,并用手机拍下游玩时的相片,其中的一张刻有“施某、钱某、熊某、××到此一游”字样的照片,从而初步确定了另外两人可能名叫钱某、熊某。

警方通过进一步工作,将该案相关嫌疑人的相片发放到各车站和网吧,案发次日早晨,警方将施某、钱某、熊某三人抓获,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三人的交代,警方很快将另一名涉案人员抓获。 警方点评

本案在对犯罪嫌疑人施某的QQ进行检查时,通过嫌疑人QQ空间上的照片信息,最终确定了本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与身份信息,从而为本案找到了突破口,成为了本案侦破的关键所在。当然,这给侦查员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侦查员在开展工作前要先对网络相关应用事宜有所了解,懂得新形势下年轻人关于网络方面的一些爱好和常识等。 嫌疑人载近百万元货物“蒸发” 视频监控迅速锁定贼踪

过去,“天罗地网”只是一个比喻,现如今,随着公安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遍布各地的社会视频监控系统就像蛛网一样让违法犯罪人员无处可遁。

去年9月26日15时,黄石市大江汽运公司负责人李黎向东方山公安分局报案称:该公司聘用司机刘某(男,40岁,黄石人)于头天下午5时许,驾驶一辆东风牌多利卡货车运送电解铜到武汉市某公司,按惯例,当晚就应该送到武汉,但是直至26日下午2时,对方公司仍未收到货物,事主派人沿路搜寻未果,也未发现此路段有交通事故,且刘某的手机从25日晚10时起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

事主李黎怀疑刘某连车带货一起卷走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货物价值90余万元,李黎很焦急。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调查发现,司机刘某应聘到此不到半个月,个人信息十分少,通过查询人口信息,民警与其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到9月25日晚上刘某曾给家里打过电话,说话不多,似有心事,其他的就不清楚了。

由于李黎提供的线索十分有限,案件情况此时并不明朗,既不能排除刘某卷走货车与货物的可能,同时也不能排除刘某在运货当中遭遇到劫持或其他无法预知行为的可能。

侦查人员暂时只能明确刘某驾驶的货车已经离开黄石。另外,根据李黎提供的情况,9月25日下午5时30分许,他和刘某在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铜库装好电解铜,从有色冶炼厂东门出厂到东门附近的大江公司车队盖雨布,之后李黎便驾车先回家了,至于刘某盖好雨布后驾驶货车往哪个方向走了,他并不清楚。

从现场来看,有色冶炼厂东门外不远处就是106国道,分别有往东、南、北三个方向可以出城。为了确定刘某驾驶的货车的去向,刑侦大队调取了监控视频资料,利用分段查询的方法排除了货车从南、北两个方向出城的可能,那么只剩下往东方向出城的可能性,而往东是到黄石市内方向,并且有多个出口可以通过高速公路、长江大桥及乡村小路离开黄石。 侦查员首先对各个出城路口的治安卡口进行查询,但遗憾的是,所有的卡口都在维修,无法提供有效信息。于是,侦查员有选择地对部分社会监控视频和沿街单位监控视频资料反复查看,进行仔细分析,终于发现刘某驾驶货车于去年9月25日18时04分经过老下陆路口往大冶方向驶去,而货车正常的行驶方向应该是上武黄高速公路。 由于大江车队到老下陆路口沿途都是较繁华的市区道路,警方基本上排除刘某被人劫持或胁迫的可能,这就说明是刘某本人私自改变了正常的行驶方向。结合以上分析和前期调查时李黎反映刘某编造谎言拒绝其派人跟车的情况,侦查人员基本确定了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并于去年9月26日当晚立案侦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27日下午,刑侦人员根据刘某的身份信息在公安网通过各省级信息查询系统逐个查询,发现他曾于9月26日入住河南省漯河市某商务酒店。

黄石警方迅速向漯河警方通报了情况,漯河警方接到通报后,迅速采取措施,于9月27日下午5时在该酒店将正在办理退房手续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查,刘某交代了在运送货物过程中,见财起意,准备将货物拖到河北唐山市销赃的违法事实。

从受害人报案到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将价值90余万元的14.8吨电解铜如数追回,仅用了26小时,至此,该案成功侦破。 警方点评

在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视频监控信息和网上查询的综合运用,为侦查破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就像“蛛网”一样让人一目了然,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天罗地网”。 命案逃犯负案躲藏7年 警综平台现场戳穿谎言

武汉市公安局巡警处十里铺治安检查站将信息化手段充分融入到日常巡查工作中,上月,该站民警通过严盘查,细比对,成功抓获一名命案逃犯。

上月1日凌晨3时许,该站民警在京珠高速武汉西出口处设点盘查,当盘查一辆准备出武汉市的黑色海马轿车时,民警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司机很配合地下车说:“不好意思,证件放在家里没有带。”看到司机配合的态度,民警最初感觉司机可能只是一般的交通违章(未带驾驶证),但民警并没有就此放过,而是继续盘问:“你叫什么,多大年龄?”司机很果断地回答到:“我叫代帮权,27岁。”民警继续问:“哪个dai字?”司机迟疑了一会儿后说:“代数的代。”司机的这一迟疑很快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民警通过警综平台对该名男子的身份进行核实,但经查询发现显示的图片与该男子不相符,民警意识到这名自称代帮权的男子有意隐藏着什么,遂将其带回站内继续审查。但该男子拒不交代真实姓名和家庭信息,询问陷入僵局。随后民警对其手机进行了检查,通过其手机短信内容,民警发现别人称其绰号“憨头”。这个发现让民警的审查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民警运用这个绰号“憨头”在全国逃犯网上进行查询,发现有一个名叫熊远平(男,33岁,孝感人)的逃犯,其绰号就叫“憨头”,而且图片与被盘查男子相符。

经查,嫌疑人熊远平于2003年10月10日晚11时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经事先预谋,向曾某、周某等人报复行凶,将曾某砍死,并使多人受重伤。熊某作案后逃往外地一直不敢回孝感老家,在外逃窜的7年里,熊也曾多次接受过其他警察的盘问,但由于他伪装得比较好,每次都侥幸逃开。 警方点评

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民警信息化实战应用意识逐渐加强,信息服务实战的效果逐渐显现。“不懂信息化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会信息化的民警将失去执法权”,据介绍,现在在湖北公安系统,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成为全省6万民警的共识。

第18篇:侦查思维概述

第一章侦查思维概述

本体研究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较为全面介绍的研究方式,其中包括了研究对象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等。侦查思维的本体研究也是从其概念、特征、构成要素、和相关概念的辨别等方面展开的。

第一节侦查思维的界定

一、侦查思维的定义

以研究思维科学为起点,把侦查学与一般的思维科学相互融合与交叉,形成了侦查思维这一理论科学。目前大多数学者对于侦查思维的定义已经达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在哲学、心理学、脑科学以及思维科学等多学科领域中思维是一个常用的概念。哲学家把思维解释为是人的意识或者精神,是一个从理性到感性的认识过程,它通过感性认识析取信息,然后对大脑中储存的信息进行思维加工,最后达到认识事物本质的目的。思维间接的概括和反映了客观事物,它是对事物的本质属性以及对它们之间规律性的反映。1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属性,马克思认为:“思维就是一种物质运动,即思维不过是观念的东西移入人脑并进过人脑改造后的物质而已。”2换句话说,思维表现为人类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一种物质活动,它以思维主体为根据,以思维工具为手段来实现思维主体与客体的相互沟通,进而实现思维主体的目的,这一意识活动体现了思维就是一种物质运动。3以思维科学研究为依据,通过对侦查实践的分析和研究,学者们对侦查思维做出了以下具有代表性的界定: 关于侦查思维存在以下几种定义,有的认为,侦查思维是一般思维科学同侦查科学相融合的一种专业思维活动,是侦查主体在具体的侦查实践中运用科学的侦查思维方法来思考案件涉及的各种信息(包括人、物、时间及空间等),最终认识案件本质的一种思维活动。4有的认为,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通过对案情进行思考,通过掌握、分析及研判案件涉及的各要素(包括人、物、信息、事、时间及空间等)对案件信息进行去伪存真,透过案件表面现象发现案件本质规律,揭露案件真相。5有的则认为,侦查思维是侦查认识活动的表现形式,是侦查人员认识与揭露犯罪过程的一种主观活动,是犯罪行为通过侦查活动在侦查主体头 12欧焕章:《侦查智能培养与训练》,群众出版社,2005年9月,第308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7月,第217页。 3马林:《思维科学知识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4月,第5页。 4芦鹏:《试论侦查思维中的误区及其矫正》,《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6月第2期,第54页。 5张园园:《论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能力》,《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9月第3期,第65页。 脑中的反映。6这也是大多数学者专家们认可的解释。有的则认为,侦查思维是侦查主体通过采取调查访问、询问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措施获得的言词证据、通过对犯罪现场的手印、足迹或作案工具等痕迹物证的分析研究和对现场遗留物的查证等一系列的分析判断,对侦查对象或者案件中的现象的本质规律进行间接的概括的认识。7还有的认为,侦查思维是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的有机统一体。侦查思维是认识和披露刑事犯罪过程的主观活动,是侦查主体在侦查实践中对各种犯罪现象及犯罪信息在大脑中的反映。侦查主体在案件发生后,通过一系列侦查措施获得案件的感性材料。8然后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研究,最终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然后经过科学思维制定科学可行的侦查策略,达到侦查活动的最终目的。9

通过对思维科学以及侦查学的分析和理解,侦查思维应该是对侦查客体的一种主观认识活动,是侦查认识活动的表现形式,其直接反映了犯罪事实,因此,侦查思维是侦查认识活动的表现形式,是侦查主体认识和揭露犯罪过程的主观活动,是犯罪行为通过侦查活动在侦查主体头脑中的反映。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侦查思维就是侦查主体应用特定的思维工具具体分析侦查活动中所涉及的人、事、物、时、空等相关的信息,并透过案件表象认识案件本质与规律的一种认识过程。

二、侦查思维的基本条件

侦查思维包含三个基本条件,即侦查思维主体、侦查思维对象、侦查思维工具。

(一)侦查思维主体

社会活动离不开人的参与,人是认识事物的主体,人脑以及人的感官(耳朵、鼻子、眼睛、嘴巴、皮肤)都会参与到认识事物的过程中。

思维的主体不同于认识的主体。思维是对各种各样的线索、信息的认识、筛选和加工,这种加工过程是通过人脑进行的,因此,思维的主体是人的大脑以及存在于人的大脑中的意识。文中所谈的意识是指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在实践活动中人类把他们所感知到的各种信息都存储在人脑中,进行思维时人脑通过对储存的各类信息进行辨认、筛选、加工,然后进行分析与综合、推理与判断并最终达到思维的目的。

人脑和存在于人脑中的意识构成思维的主体,侦查活动中离不开侦查人员对案件信息的搜集、筛选以及加工,离不开对犯罪现场的分析和重建,离不开对犯 67马忠红:《侦查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297页。 刘汉青:《论侦查思维》,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6第,1期,第97。 8这里的侦查措施包括: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被害人及搜查扣押等措施。 9杨静:《信息化背景下的侦查思维研究》,《法制博览出版》2012年第3期,第97页。 罪嫌疑人的心理画像,然后进行分析、综合、推理、判断、假设、验证假设、修正假设并最终做出侦查决策。因此,侦查人员的大脑以及存在于其中的侦查意识构成了侦查思维的主体。

(二)侦查思维对象

思维是指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它包括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反映和概括反映,人进行思维就离不开思维的对象,换句话说,没有思维对象就没有思维,思维对象是人面对的需要处理和解决的各类客观事物。客观事物中蕴含了许许多多的信息,人们往往是通过思维对各种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最终找到解决难题的办法,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侦查思维同样离不开侦查思维对象,犯罪现场就是犯罪的客体,也就是侦查思维的对象,侦查人员正是借助对犯罪现场以及各种犯罪现象的分析判断来认识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活动事实,为制定侦查方案和确立侦查策略,查获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离开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和分析判断,许多犯罪案件将很难侦破。因此,侦查思维对象是侦查思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直接思维对象和间接思维对象是侦查实践活动中对侦查思维对象的两种分类。直接思维对象就是指正在发生的而且可以被人们直接感知到的事物。例如对即时犯的抓获,犯罪人正在进行非法犯罪活动即被侦查人员发现,人赃俱获,证据确凿。侦查人员亲眼目击了犯罪人及其犯罪活动,获得了最直接的思维对象和思维信息,从而做出决策,实施侦查行动,抓获犯罪人。间接思维对象就是指通过事后反映的信息来分析、描述、推断已经发生的事件。侦查人员侦破的犯罪案件大部分来自于对间接思维对象的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因为侦查活动具有回溯性,往往是从结果来推导原因,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描画。侦查中的间接思维, 表现在侦查人员大部分不能直接看到罪犯的犯罪活动, 只能从犯罪的行为后果去追溯造成犯罪后果的犯罪人和犯罪过程的真相。10借助于已知的案情和已有的知识经验, 来认识没有感知或根本不能感知的犯罪事物, 推沦或推导出犯罪人的犯罪活动。例如对已发生的犯罪现场进行分析,推测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作案目的、动机、隐藏地点等等。因为绝大多数犯罪案件发生在前,侦查破案在后,所以多数侦查思维对象是间接的。然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对直接思维对象的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侦查思维工具

侦查思维工具也就是侦查思维手段或方法,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思维过程中所遵循与运用的方法。11侦查思维的基本功能就是借助侦查思维工具对侦查思维对象进行抽象与概括并反映案件事实及其本质。在侦查思维理论研究中涵盖了多种具体的侦查思维工具,也即是侦查思维方式。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一般运用 1011刘汉青:《论侦查思维》,《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第37页。 倪瑞平、李虎桓:《经济犯罪侦查思维过程论》,《犯罪研究》2006年第3期,第6页。 比较多的一些具体的侦查思维方式有:侦查经验思维方式、侦查逻辑思维方式、侦查形象思维方式、侦查集中思维方式、侦查逆向思维方式等,目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侦查信息化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趋势,因此侦查思维方式的转变也是势在必行的,侦查思维模式也越来越具有创新性,像侦查直觉思维方式、侦查灵感思维方式、侦查空间思维方式、侦查发散思维方式及侦查开放思维方式等都顺应了侦查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具有时代性。在整个侦查思维过程中,具体的侦查思维工具在侦查思维过程中搭建了一座桥梁。概括来说,侦查思维工具在侦查思维主体与侦查思维对象之间起着中介作用。这种媒介性体现在两方面:12一方面是在侦查思维对象的主体化过程中,侦查人员几乎不能直接感受和认知到侦查客体。但是,对于侦查实践中遇到的不可直接感知的案件现象,侦查人员可以充分发挥思维层面的作用,通过灵活选择和运用具体的一种或几种侦查思维方式把这些不易察觉、不可视听的物质现象变换为侦查人员的内部意识和认知。同时,侦查人员再结合其头脑中已有的侦查经验和理论来达到侦查思维过程中客体的主体化。而在侦查思维主体客体化过程中,侦查主体要想使侦查思维客体成为其有现实作用的13物质对象,还需要不断地对具体的侦查思维工具进行成功地运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侦查思维程序(也即侦查思维过程)就是侦查人员不断地运用各种具体的侦查思维工具的过程,并科学、灵活、综合地运用多种具体侦查思维工具这一中间环节使复杂案件简单化,更有效的侦破复杂案件。因此,侦查思维工具就是侦查思维的媒介、桥梁,如果没有侦查思维工具,侦查人员将无法进行概括,也无法进行思维。

三、侦查思维的特征

侦查思维是思维科学里研究的一个特定领域。侦查思维既具有一般思维的特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14侦查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它所独具的特殊性。下面笔者将具体分析侦查思维的五个特征,即侦查思维的特定性、侦查思维的逆向性、侦查思维的多维性、侦查思维的对抗性、侦查思维的模糊性。

(一)侦查思维的特定性15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思维对象的特定性、侦查思维过程的特定性以及侦查思维目的的特定性,共同构成了侦查思维的特定性。侦查人员的整个思维过程都是向着特定的方向展开的。16下面将具体来分析。

首先,侦查思维的对象是特定的。一方面,刑事犯罪案件是侦查思维的对象,在每个具体的犯罪案件中,罪犯是特定的,证人是特定的,受害人是特定的;另 1213倪瑞平、李虎桓:《经济犯罪侦查思维过程论》,《犯罪研究》2006年第3期,第6页。 有现实作用的也即是有现实意义的。 14瞿丰:《侦查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261页。 15何家弘:《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3月,第29

4、295页。16何家弘:《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3月,第294页。 一方面,具体案件中的物是特定的,犯罪作用物是特定的,选择的作案的环境是特定的,使用的犯罪工具是特定的;再一方面,具体案件的作案活动是特定的,犯罪的时间和地点是特定的,犯罪的方法和手段是特定的,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特定的,犯罪的过程和结果是特定的。

其次,侦查思维的过程是特定的。具体案件的侦查思维过程是由特定的侦查主体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比如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等条件。这种认识活动一方面受侦查主体条件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客观条件影响。因此,对于同一个侦查人员来说,不同的案件所需要的侦查思维是不同的,所以,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的侦查思维过程是特定的。

再次,侦查思维的目的是特定的。侦查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侦破特定案件和抓获特定犯罪嫌疑人,因而侦查的目的与侦查思维的根本目的具有一致性。侦查思维的目的也就要朝着特定的方向和特定的人进行,并且最终确定特定的作案人。

侦查思维与日常生活和科研中的一般思维不同,它要求事物的特定性,它不能以不特定的对象、不特定的过程以及不特定的目的进行思维。因此,特定性是侦查活动中侦查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侦查思维的逆向性

日常生活中,人们比较熟悉的以及运用最多的是顺向思维,顺向思维是指由原因产生结果,这一结果又成为新的原因并产生新的结果。这符合事物发展的顺序以及人们的思维习惯。然而,侦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侦查思维的逆向性。侦查思维的逆向性也叫侦查思维的回溯性,就是从案件的结果去推导案件发生的原因,侦查工作的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而查明案情作为侦查任务的基础,就需要从已知的案件结果,收集证据材料,并运用逆向思维推断案件发生的真实事实,达到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侦查破案的目的。侦查案件具有不可重复性,但是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各种条件达到案情再现。侦查思维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侦查思维的多维性

侦查思维的多维性也可以称作为侦查思维的开放性,它借鉴多种思维方式、多种思维评价标准以及多种科学规律,并且将多种思维方法的优点组合在一起,达到整体最大化效益,是一种综合性的网式的思维模型。因此,侦查思维的多维性表明其不是简单的孤立的一种简单思维。柴宇球先生曾在其著作《论谋略》一书中谈到:“只有立体的、多方式的、全面的复合性思维,才有可能全面把握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才能够准确地、科学地预测发展方向,并且据此制定正确的策略及谋略。”17因此,多维侦查思维空间不是封闭的,而是开阔的 17柴宇球:《谋略论》,蓝天出版社,1991年6月,第466页。 多元的。

侦查活动具有复杂性和动态对抗性。其包含了多种因果关系网,比如:人与人之间的因果关系、人与事之间的因果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物与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物与事之间和事与事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这些关系错综复杂,需要侦查人员开拓思维空间和角度考虑到每一种的可能性,进行立体思维。因为不同的可能性需要采取不同的侦查途径,因此,侦查人员在立体思维的同时还要分清主次,把握好各种可能性之间的关系,把它们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综合性思维。

(四)侦查思维的对抗性

侦查思维的对抗性又称为侦查思维的博弈性。顾名思义,侦查思维的对抗性是指两方的对抗,在侦查活动中即指侦查主体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抗。在这种对抗中,侦查主体不仅要保证自己思维方向正确,还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思维方向。侦查活动本身的对抗性决定了侦查思维具有对抗性,侦查与犯罪本来就是一个矛盾中的两方面,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侦查以及法律的制裁必然会千方百计的掩盖罪行来保护自己,而侦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揭露犯罪,维护国家的法律以及人民的合法权益。这两方的矛盾必然是异常激烈的。

侦查思维的对抗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宏观上来说,侦查主体应该掌握犯罪活动的规律与特点,来更好的制定侦查策略,应对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也是在不断的研究侦查活动的规律和措施,以便他们采取反侦查措施。因此,侦查主体应该了解犯罪分子的反侦查心理和手段,达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18另一方面从微观上来说,侦查主体想要尽快的查实证据、抓获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就想千方百计的掩盖罪行,比如:伪造现场,在作案时考虑如何不留下痕迹,作案后破坏现场;谎供,在侦查讯问时,拒不供述或者不供、少供、谎供等等。

综上所述,在侦查对抗中,侦查主体要了解犯罪分子的对抗心理特点和规律,掌握主动权,准确的预测犯罪分子的智力水平和反侦查的心理活动,为判断犯罪分子的心理轨迹提供依据并最终战胜犯罪分子提供依据。因此,侦查人员在具体侦查活动中运用侦查对抗性思维方法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侦查思维的模糊性

侦查思维的模糊性又称为侦查思维的非精确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客观事物是无限的,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确是有限的,所以人类思维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关系,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模糊的、相对的以及有条件的。需要说明的是思维的模糊性认识不等于错误的认识,思维的模糊性表现在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定程度上的正确认识,包括部分正确和部分错误。思维的模糊性是相对于思维的精确性而言的,模糊性和精确性是相互联 18何家弘:《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3月,第299页。 系相互依存的,精确性是模糊性的特殊表现形式,是模糊程度较低的模糊认识。由于侦查工作的特殊性,侦查思维的模糊性比其他领域的更加明显。

在侦查工作中主要有两种模糊思维方式,一种是被动的模糊思维,一种是主动的模糊思维。在何家弘先生所著的《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一书中对被动的模糊思维是这样解释的:被动模糊思维是指受到人们认识上的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思维活动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19例如,一个具体案件的侦查工作一般需要经过侦查初期、侦查中期以及侦查终结这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侦查人员获取的案件材料有限,所以对于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分子的认识都处于模糊的状态;在第二阶段,侦查人员获取的案件材料逐步增加,因此他们认识程度上的模糊性就逐步降低,直至查明案情破获案件达到侦查终结。在何家弘先生所著的《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一书中对主动的模糊思维是这样定义的:主动的模糊思维是指认识主体主动地对事物之间的区别或者界限进行模糊化处理,然后通过压缩及整理抽象出相对明晰的界限,最后得出确定性比较强的认识。20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有时会有意识的对一些尚且把握不准的侦查对象的某些特点进行相对模糊的概括以确保认识结论的可靠性。辟如,在侦查活动中,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特征、推测作案时间以及确定侦查范围等方面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侦查客体进行模糊化处理。在具体的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还会采用各种侦查高新技术设备对犯罪嫌疑人的相貌,对犯罪现场的足迹和指纹等等进行模糊识别。这对于避免一些认识错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模糊思维也是侦查思维中的重要思维方法。

1920何家弘:《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3月,第300页。 何家弘:《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3月,第300—301页。

第19篇:侦查学案例

3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发生一起烟铺老板夫妇同时被害的恶性案件。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于3月16日成功告破,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夫妇两人家中遇害

2006年3月12日,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报: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256号102室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租用该室的景锦霞、张礼二人被杀死在室内。第一个发现两人被害的是死者的女儿张惠(化名)。警方从张惠处了解得知,案发当天,她与同学在外玩耍,夜上也没有回家。其间她曾向家中打过多次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父母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12日清晨,张惠回家打开房门后,发现父母躺在床下,两人双手被捆绑,嘴上被缠了好几层胶带,已经没有了呼吸。随后,她向警方报了案。

案件惊动省公安厅

“3·12”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将此案作为今年省级督办案件,要求兰州市公安局调集专门力量快速侦破。之后,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公安局局长姚远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组长、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胡义带领刑警支队支队长胡静汉、副支队长周建等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案发现场的衣柜和抽屉都被人翻过,保险柜内财物被抢。专案组结合案发现场情况分析后初步认为,此案系特大抢劫杀人案。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得知该室自2000年以来出租给景锦霞、张礼二人,二人在兰长期以收购、买卖高档礼品烟酒为业。

三名凶犯先后被擒

为了尽快破获此案,警方多个侦查小组开始对死者生前交往的人以及案发地近期出入的陌生人进行调查。3月13日,警方发现死者张礼生前的一部小灵通竟然仍在使用之中。3月15日,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后,两名30岁左右、分别叫李燕(女)和梁义的人进入了

专案组的视线,近期这两人行踪诡秘,而且经常去大商场疯狂购物。掌握了这些异常举动后,当晚10时许,专案组人员迅速出击,在城关区和政路口,将准备外出购物的李燕和梁义抓获。经过审查,又发现一名叫李文民的人与该案有重大关系。16日中午,警方在红星巷某家属院将收拾东西准备潜逃的李文民抓获。并从其住处起获赃款8000余元,并缴获斧头等作案凶器。

经审理,3名嫌疑人对此案供认不讳。

三嫌犯是亲属关系

警方审讯后发现,3名嫌犯竟然是亲属关系。犯罪嫌疑人李文民既是犯罪嫌疑人李燕的父亲,也是犯罪嫌疑人梁义的亲舅舅。李文民一向好吃懒做,并因此早年与妻子离婚。1982年他因盗窃罪被判刑2年,2004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05年6月刑满释放。李文民与前妻离婚后,女儿李燕随其母生活,不幸的经历使李燕自小性格孤僻,结婚没多久就离了婚。李文民的外甥梁义父母离异,自小没人管教,长期混迹于街头,曾于2005年因替别人销售赃物被判刑6个月。

贪慕奢华走上邪路

没有工作的李燕离婚后做起了回收烟酒的买卖,就这样结识了张礼夫妻,一来二去,她对张礼的家庭收入情况有所了解,知道张礼家庭富裕。自此,贪慕奢华的李燕开始心理不平衡,后来便找表弟梁义商量,明确告诉他想从张家弄些钱花。梁义将此信息透露给舅舅李文民后,3人一拍即合,决定做一笔大生意。

为了实施抢劫杀人,3人提前买好了绳子、胶带、匕首、斧头等作案工具。3月11日中午,李燕以向张礼交收购好的高档烟酒为由,打电话约张礼在家等待交货。下午4时许,李文民父女和梁义三人一同进入了张礼的家中。他们将张礼、景锦霞二人捆绑后,逼迫他们说出了保险柜密码,在抢得保险柜内的现金及价值30余万元的财物后,凶残地将张礼夫妇杀害。

第20篇:侦查学复习提纲

1.侦查的概念: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总称。

2.侦查的目的:最终目的是消灭犯罪。(1)侦查的直接目的是及时、准确的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预防和控制犯罪,保障人权。

3.侦查的活动内容:侦查机关所采取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4.侦查的主体是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客体是:刑事案件。

5.侦查学的概念:是研究侦察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律应用学科。是研究侦查主体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运用各种侦查技术、侦查策略和措施、方法对案件进行侦查,以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门对策性学科。 侦查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作为一种工具和方法为实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服务。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侦查学的体系是: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比较研究。

6.侦查学的方法:(1)经验总结法(最基本的方法)(2)案例剖析法(实践运用得到的)(3)调查统计法(4)科学实验法(5)比较研究法

7.侦查学的原理:一。物质交换原理。物质交换的概念:是一种普遍现象,是指两种物质在外力条件下相互接触,从而引起两种物质接触地面上的物质成分相互交流的关系和变化的状态。条件:具备相互交换的物质实体;有外力作用;两个物质实体直接接触;使原有的物体状态发生变化。

犯罪过程中物质交换的类型:痕迹性物质交换;物品性物质交换;印象性物质交换。 物质交换在侦查中的指导意义:物质狡猾是进行现场勘查的重要依据;物质交换是发现利用微量物证的理论依据;物质交换有利于帮助侦查人员制定正确的侦查对策;物质交换是进行刑事技术鉴定的理论依据。

二.同一认定原理。同一认定概念:从狭义上讲,是物证技术鉴定的基本理论,它是指以解决两个客体是否同一为目的而进行科学检验的理论与方法的总称。客体有两个:被寻找客体;受审查客体。

广义上讲,是指以解决两个客体是否同一为目的的一种判断型认识活动和实践过程,它不仅适用于物证技术鉴定,而且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之中。

同一认定的依据和条件:客体的特定性;客体的相对稳定性;客体特征的反映性;客体特征的可识别性。

同一认定原理在侦查中的应用:贯穿于各项侦查措施和手段中;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

三.犯罪再现原理。

萌芽时期的侦查学的成就是:人体测量法;指纹鉴定法;笔迹鉴定法方面。1892年奥地利学者汉斯。格罗斯所著《犯罪侦查》。

8.侦查工作的任务:发现犯罪;制止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预防犯罪。侦查工作的原则: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原则;法治原则;侦查协作原则;保守秘密原则等。

9.侦查模式: 概念:是指在侦查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出来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可供侦查主体进行侦查实践活动时参照采用的程式。特点:概括性和抽象性;过去性和代表性;参照性和可供选择性。

几种常用的侦查模式: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从案到案的侦查模式;口供型的侦查模式;物证性侦查模式;信息化侦查模式。

10.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系统:是指在犯罪侦查领域内一切信息系统的总称。它是以公安专用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应用系统支持平台为支撑,以刑侦业务工作信息共享为目标的多层次结构、多功能效用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基本模式有:从案到人;从人到案;从案到案;从人到人。

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来源:口头情报源;物品情报源;资料情报源;档案情报源。

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收集的方法:调查记录;原始复制;实物提取;刑事登记。 11.现场保护: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状态,保证现场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警戒、封锁和对痕迹、物品进行保全的一项专门工作。

意义:有利于收集证据、查明犯罪情况、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方法:一。室外现场:对于公路、街道或范围较大的现场,应注意现场的所有出入口,在通道的各个路口设置哨岗、路障,禁止行人和无关车辆进入。对于范围较小的现场,可派专人进行看守,并在现场周围绕以警戒线,设置告示牌。如果天气发生变化,如下雨,刮风等,应对已经发现的明显易变的痕迹、物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二。室内现场:设两层保护,第一层,在室内现场的出入口,特别是们、窗处,设岗看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第二层,在房门、窗户和房间外围3-5米的地方划出一道警戒线,设岗看守。三。尸体的保护方法:一般情况下,在现场的中心区域或尸体附近专门设置一名保护人员。室外现场中的尸体,天晴时可用芦苇等物遮盖。下雨、下雪、刮风时可用塑料布等不透风的物体遮盖,防止尸体上的附着物和微量物质丢失。如果尸体在森林。旷野中,应派专人看守。水中的尸体,不必打捞上岸。如果水流过急,尸体有被冲走的危险时,应设法固定。现场痕迹的保护方法:标记法;遮盖法;转移法。

12.现场勘查的任务:1.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信息。2.分析判断案情,判明案件性质。3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4.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基本要求:及时;全面;客观;细致;合法;规范;安全。 顺序: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

14.犯罪现场的分类:依据现场形成后至勘查前有无变动分;依据现场与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关系分;依据现场形成的先后顺序分;依据作案人对现场有无伪装、破坏分;依据现场所处的空间环境分。 15.侦查的措施:

概念:是指侦查机关为了发现、收集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和办法。

分类:常规侦查措施;紧急侦查措施;强制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基础侦查措施。

常规侦查措施有:调查讯问;摸底排队;侦查实验;辨认;并案侦查;公开侦查;侦查讯问;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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