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20-03-02 02:04: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明确未来五年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实现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09—2030年)》,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机遇

(一)“十一五”金融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加快开放,积极创新,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主要指标全面完成。

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全面启动。根据《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战略定位,制定了《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09—2030)》和《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文件,形成了科学指导、加快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体系。星海湾金融城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人民路金融商务区东港拓展区开始启动,金融资源加快聚集,“十一五”期间共引入美国花旗等内外资金融机构72家,是“十五”时期的3.3倍。外资金融机构已达36家,金融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在国务院综合开发研究院首次 “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大连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

三、环渤海及东北地区第一,被评定为核心区域金融中心。

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截止2010年末,全市金融总资产1.3万亿,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888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812亿元,分别是2005年末的2.5倍、2.6倍和2.7倍,年均增长分别为24.2%、20.8%和21.7%,五年累计实现外汇交易66.5亿美元,占辽宁全省的60%;2010年保费收入151亿元,理赔给付37亿元,均为2005年的2.6倍,年均增长21.4%和21.5%,保险深度和密度达到2.93%和2417元/人,分别提高0.43个百分点和336元/人;年证券交易额8563亿元,是2005年的12倍,年均增长63.6%。年期货交易量8亿手,成交额41.7万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4倍和8.9倍,年均增长32%和55%。“十一五”期间,大连商品交易所新增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4个期货交易新品种,成功实现由农产品市场向综合性市场、由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的转型,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塑料期货、油脂期货市场和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综合实力位列全球第十。“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24家,首发及后续融资341亿元,分别是“十五”时期的6倍和7.5倍,先后实现了境外IPO、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香港主板、加拿大主板、国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零的突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增至43家,上市公司总市值2682亿元,证券化率达到50%;15家企业发行企业债及中短期融资债215.4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7倍;设立各类基金及股权投资公司16家,实现股权融资175亿元。

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止2010年末,我市金融机构达227家,金融营业网点近3000个,从业人员7万余人,此外,还引入融资租赁公司1家,新设小额贷款公司39家,保险中介机构40家,股权投资基金5只,股权投资公司9家,基金管理公司2家,融资担保公司123家,组建了金融科技服务集团,已初步构筑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及金融中介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总部实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市设立了东北地区首家内资寿险公司总部——百年人寿,引进了中国融资租赁和欧力士2家法人总部及国开行船舶融资中心等4家功能性总部,现有全国性金融总部18家,在全国16个省区新设了53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总数达77家,金融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不断增强。大连银行成功更名并实现跨区域经营,新开设9家异地分行,2010年末总资产1727亿元,各项存款1424亿元,各项贷款726亿元,分别增长320%、302%和200%,实收资本41亿元,资本充足率12.1%,分别增长156%和11.0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0.97%,下降了7.53个百分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对银行机构的排名中名列全球第644位、中国第27位。市农村信用联社深化改革,清收处置不良资产54.9亿元,全额兑付央行专项票据29.9亿元,设立市农村商业银行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筹建申请已上报中国银监会,2010年末总资产550亿元,各项存款400亿元,各项贷款280亿元,分别增长63%、80%和135%,不良贷款率降至5%,资产质量和经营实力得到根本性提升。华信信托增资扩股至20.57亿元,管理资产规模406亿元,分别是2005年末的4.1倍和8.4倍,连续三年在全国信托业监管评级中荣获最高等级。大通证券成功完成全国首例证券机构破产重整,增资扩股至22亿元,资产规模达到69亿元,新设22家异地营业部,分支机构数量达33家,步入创新发展的良性轨道。首创安泰人寿完成股权重组,更名为中荷人寿,先后开设6家省级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3亿元,资本偿付能力进一步提升;日本财险资产规模达到8.7亿元,累计保费收入5.4亿元,已开设3家省级分公司;百年人寿总资产达到20.4亿元,实现保费收入9.8亿元,开设了7家省级分公司,在全国寿险公司的排名由第60位上升至第41位。金融总部总体实力大幅度提升,总部经济良性发展。

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贷款余额425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42倍,年均增长21.9%。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12亿元,帮助5万人实现自主创业和再就业。累计支付赔款158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7倍,开办能繁母猪、日光温室和苹果树7个试点品种,累计提供了4亿元的风险保险,使1万多农户受益。201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265亿元,是2005年的4.25倍,占GDP的5%,提高2个百分点,五年累计缴纳地方税收127亿元,占地税总额9.68%,金融业已成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重要力量。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十一五”期间,我市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才环境,建立了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了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和金融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力度,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深入实施“金融信用工程”,已有262万个人和34万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评选了两批36个信用社区、两批223家诚信企业,通报了六批286家失信企业和1652名失信个人,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累计剥离处置不良资产600亿元,辖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至1.38%,比2005年末下降8.2个百分点。我市连续三年被评选为“中国十佳金融生态城市”、“中国最具投资价值金融生态城市”和“中国最具国际化金融生态城市”。

(二)发展机遇与挑战

在国家深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我市金融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一是我国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采取的一系列对策措施,不仅实现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极大提升了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声誉,提振了国际金融机构投资我国的信心,国际资本加速向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战略转移,区域间金融合作不断深化,金融资源流动和产业转移日益加快,为大连找准定位,汇集金融资源,加快构筑竞争优势,增强整体竞争力,打造东北亚区域性金融中心创造了机遇和可能。二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经历六年振兴,积聚了相当的能量,正在步入全面振兴的新阶段;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新一轮投资、建设、发展的热潮正在兴起;大连持续增长的实体经济和东北地区快速增长的腹地经济,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也为我市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三是国家战略赋予我市核心城市和龙头地位,要求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是核心城市的重要功能;我市全域城市化发展拉开城市框架,“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相互促进,都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四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对大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明确定位,省政府已确定大连为全省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城市,为我 市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抢占先机,实现率先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奠定了加快发展的基础,但在当前国内主要城市竞相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的激烈竞争中,我市与周边同类城市相比尚未形成绝对优势,实现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目标仍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金融业总体规模仍不够大,与东南沿海中心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二是金融体系不够全,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突破,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仍然偏低;直接融资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尚待培育;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仍不充分,企业融资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我市金融发展仍存在短板。三是金融功能不够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金融总部数量仍不够多,规模仍不够大,尚未形成市场主导,综合实力和带动作用有待提升,要素集聚、对外辐射以及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在投资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领域机构建设还是空白,金融业创新发展能力不足,受政策限制离岸金融市场尚未形成等,直接影响金融中心功能的形成。“十二五”期间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对大连的战略定位,立足国家战略和国际视野,全力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着力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抢抓发展先机;着力壮大金融体量,完善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功能;着力完善金融发展环境,优化空间布局,加快金融人才培养;着力转换体制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区域影响力和金融服务水平,为大连全域城市化和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现代产业聚集区建设服务,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面建成东北地区的金融中心。期货市场保持领先优势,资金市场全面发展,保险市场创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基本形成;金融总部总体实力明显增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和直接融资切实得到改善,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重点金融功能区初具规模,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金融总资产达到2.5万亿元,主要金融指标年均递增16%以上,在东北地区的占比超过22%,金融业增加值在全市地方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7%。

——银行业:

l 存贷款余额年均递增16%以上,2015年末分别达到1.7万亿元和1.4万亿元。 l 引进10家银行功能总部、10家商业银行,设立10家村镇银行,设立金融租赁、财务公司、货币经纪、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

l 银行机构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质量优良、服务完善,资本充足率达到12%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拨备覆盖率达到120%以上。

——保险业:

l 保费收入年均递增18%以上,2015年达到300亿元,理赔给付年均递增15%,2015年达到110亿元。

l 保险业总资产超过600亿,保险深度达到3%,保险密度4000元/人。 l 新筹设1家法人财险公司,新设或引进15家保险机构、20家保险中介机构。

——资本市场:

l 证券交易额年均递增18%以上,2015年达到1.6万亿元,引进和设立证券机构10家。 l 新增上市公司50家,实现首发融资200亿元,后续融资200亿元,债券融资200亿元。 l 发展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设立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争取新三板首批试点。 l 新设产业基金10只,带动100家以上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私募基金投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

l 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5000亿元,证券化率达到60%。

——期货市场:

l 大商所期货交易量、交易额年均递增10%,2015年分别达到13.4亿手和61万亿元。 l 增加5个期货新品种,形成能源、化工、农畜、农资、粮食、油脂油料六大板块交易品种体系。研究发展指数类期货交易品种。

l 客户数量稳步增长,2015年末,客户数量达到160万户。投资者结构日益完善,法人客户数量达到4.2万户,成交量、成交额分别达到1.35亿手和8.05万亿元。

l 大商所新一代技术系统和灾备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运行效率与安全性显著提高。 l 设立或引进期货公司总部及营业部30家,代理交易额年均递增20%以上,2015年末达到30万亿元。

——法人机构:

l 大连银行资产规模达到3000亿元,各项存款突破2000亿元,各项贷款超过1500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2%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拨备覆盖率超过150%,新设10家异地分行,实现公开发行上市。

l 大连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设立,资产规模超过1200亿元,存款突破900亿元,各项贷款超过650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2%,不良贷款比率控制在2%以下,对农业经济的服务质量和支持力度显著提高,启动发行上市工作。

l 华信信托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00亿元,实收资本达到40亿元,继续保持全行业领先地位和最高监管评级,争取公开发行上市。

l 大通证券公司全面拓展投行业务,扩充资本实力,达到全国券商综合排名中等偏上水平,进入分类监管评审A级,争取公开发行上市。

l 百年人寿增资扩股至2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300亿元,期末年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在全国建立20个异地分公司,确立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进入行业前20位。

——中小机构及中介服务:

l 新设30家小额贷款公司、3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

l 引进金融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支付系统、后勤保障等各类后台服务机构20家。

l 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等各类中介机构30家,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金融生态:

l 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企业、个人征信体系、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运行有序、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l 金融综合监管体制高效运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健全,有效防控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金融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期货中心建设,做强行业龙头

实施品种战略。加快交易品种体系创新步伐,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规模,重点推进能源产品、化工产品、农畜、农资、粮食、油脂油料六大板块期货研发,积极推进焦炭、焦煤、生猪、化肥、粳稻等新品种上市,加强对炭排放权、电力、石油等战略品种和指数期货、期权产品的研究,形成研发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在期货品种竞争中占据主动,实现由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向综合性期货交易所的根本转变。

实施区域战略。在继续加强与东北地区密切联系的基础上,推动大连商品交易所与环渤海区域各级政府的战略合作,有效整合东北及环渤海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共同推动相关品种上市,提升对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乃至全国的辐射能力。完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库点布局,扩大交割结算服务功能,形成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区域的价格、物流、信息、交割结算中心,实现由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国际性市场的根本转变。

实施创新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先行先试期货创新举措,鼓励探索开展CTA、保税交割、银行期货理财、套期保值贷款等新业务模式。大力吸引和培育市场交易主体,鼓励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基金及其他相关机构落户大连,探索引进境外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有效方式。

实施信息化战略。定期举办期货商品国际产业大会和期货研讨会,研究发布产业和市场信息,扩大期货市场的影响力。成立期货研究所和新产品研发基地,创办期货刊物,汇集和发布期货行业动态和即时信息,增强期货研发和信息汇集能力。支持大商所开展同城和异地灾备中心项目,提高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实施人才战略。市政府与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商品交易所等机构合作创办中国期货学院,建立全国期货人才教育和培训基地。鼓励大连各大专院校开设期货专业课程,多渠道培养期货高端人才。坚持用一流人才建设一流交易所,加大力度引进国际期货研发、精算、管理和技术人才,聘请期货行业国际知名专家担任顾问,借助外脑推动大连东北亚国际期货中心建设。

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强期货业国际交流合作,逐步与世界主要期货交易所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发展成为世界知名的期货交易所和远东地区重要的农产品定价中心,使期货业成为我市最具国际化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金融产业。

(二)加快市场发展,做大金融总量

全面发展资金市场。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信贷转让、信托资产转让等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交易、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大力发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积极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培育离岸金融市场。支持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在扩大基础外汇交易规模的同时,探索开展外汇衍生交易业务。积极探索现代结算、支付方式,大力推进银行管理和业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ATM、POS机、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服务渠道,逐步实现管理、控制、业务、服务、结算的网络化、自动化。

创新发展保险市场。积极创新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保险服务功能。筹建财险法人机构,引进专业保险机构。以国际航运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货运保险、船舶保险等,形成航运、物流保险支持平台。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规模。积极开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人寿、健康、医疗等保险品种,推进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创新责任保险产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积极发展企财险、工程险,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完善新城区网络布局,优化新市区及各城市组团的保险服务。鼓励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等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加快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支持港口、金融、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主板上市,支持优秀民营企业中小板上市,支持新材料、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企业创业板上市。推动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争取新三板试点,积极发展三板市场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支持装备制造、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及产业园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探索开发收益型企业债券等债券品种,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实施“1+10+N”发展计划,设立1只总规模3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设立10只以上总规模50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带动发展百家总规模500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公司,形成千亿元股权投资能力。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机构,扩大直接投资市场规模。

(三)加快体系建设,提升金融功能

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提升涉农金融服务功能。发挥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的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在涉农区市县设立10家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鼓励涉农地区发展各类担保公司,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保险体制机制,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各类银行、保险、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信用担保公司等在涉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新城区及县域网点布设和延伸,形成全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继续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切实采取措施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银行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发展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开展租赁融资、保险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多渠道融资。支持区市县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类商会、协会等与银行合作,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业务,完善贷款担保信用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指导与培训,通过融资对接、产品推介、专题报告会及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鼓励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各类投资、理财及财富管理机构。探索推进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形成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积聚、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发展壮大金融总部,增强区域辐射能力

提升总体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优做强现有金融总部。大连银行要优化资产结构,壮大自身实力,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服务高效、治理完善、业绩优良的现代精品银行和上市公众公司。农村商业银行要以服务“三农”为导向,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水平,引入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建立现代银行管理体制,争取公开发行上市。华信信托要加快业务创新,做大业务规模,保持和巩固在全国信托行业的领先地位。大通证券要增强资本实力,健全内控机制,拓展经营领域,发展投行业务,提升竞争实力,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综合类证券机构。百年人寿、日本财险、中荷人寿等内外资保险法人公司要立足大连、面向全国发展,成为业绩优良、经营稳健、具有竞争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法人主体。

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快法人金融机构在全国的网络布局,提升金融中心建设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大连银行在已开设9家异地分行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在珠三角、中部经济圈、山东和东北黑吉两省设立分行,完成各经济区域中心城市经营网络设置。农村商业银行要争取跨区域经营。大通证券要合理调配营业网点资源,增设异地营业部。华信信托要进一步拓展异地信托业务。百年人寿要开设20家异地分公司,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城市网络布局。支持中荷人寿、日本财险拓展经营空间,开设异地分公司。

筹设新的法人机构。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法人财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填补我市金融机构领域的空白。组建金融交易所和交易集团,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大宗商品及融资交易市场。探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有效管理和运作地方金融资产,壮大地方金融实力。

(五)加快金融功能区建设,聚集金融资源

强化人民路金融商务区功能。组织编制人民路金融商务区发展规划,加快发展东港金融集聚区,拓展人民路金融商务区发展空间,重点发展总部金融和航运金融,形成与航运中心配套的金融服务产业群,争取成为省级和国家级金融商务区。

加快星海湾金融城建设。一期工程国际金融中心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龙头,汇集期货机构,加快发展期货市场;诺德大厦以泰德煤网为龙头,汇集煤炭物流企业,加快发展煤炭交易市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尽快形成集聚效应。完成二期工程银行大厦、信托证券大厦、石油大厦等项目建设并尽早投入使用,积极吸引金融总部进驻,形成资金汇集调度功能。三期工程项目全部启动,同时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开放型现代国际金融城。

加快发展高新园区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实施高新园区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人才储备、金融和信息产业方面的复合优势,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为金融后台机构服务的功能和水平,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形成金融特色功能区。

规划发展大东沟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结合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建设,在甘井子大东沟规划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作为未来我市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承接载体。组织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配套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合理配置资源,重点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和外包服务。

规划建设新城区金融功能区。结合全域城市化进程,在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卧龙湾金融商务区,积极引进各级各类金融机构,成为新城区的金融中心。规划发展金州湾金渤海岸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逐步形成特色功能区。

培育发展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中心。依托大窑湾保税港区“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争取离岸金融试点,培育离岸金融市场,鼓励已开办相应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金融业务部,支持和引导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离岸金融业务规模,提升离岸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东北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

规划发展各城市组团金融聚集区。在主城区、新城区实施重点功能区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大连城市组团发展规划,在新市区组团、渤海城市组团、黄海城市组团的发展中,分别在普兰店湾、长兴岛临岸和金港湾规划建设城市组团中的金融聚集区,区内金融机构达到30家,按照不同定位,重点发展产业金融、航运金融、信贷、保险、投资等机构和市场,满足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市民生活及理财的需要。同时积极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快新城区及县域网点布设和延伸,形成全覆盖的金融服务网络。

(六)加强金融合作,推动区域共同发展

加强辽宁沿海金融合作。落实大连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各市金融合作协议,加强金融合作与交流。推动大连银行、大通证券、百年人寿等法人金融机构在辽宁沿海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其他城市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分支机构,形成相互联动、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格局。推动中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等省级金融机构将沿海经济带城市金融发展纳入总体布局和安排。引导在连产业基金、投资机构加大对沿海6市的投资力度,形成有效的辐射半径。会同辽宁沿海城市共同推进股权交易、投融资、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一体化。

加强东北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金融合作。推动建立大连与东北地区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加快大连法人金融机构向东北腹地及环渤海地区发展延伸机构网络,推动大连银行、百年人寿、大通证券等的分支机构覆盖东北和环渤海地区中等以上城市。鼓励东北及环渤海地区金融机构来连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大连与东北及环渤海地区金融交流与合作的良性互动。配合内陆干港建设,延伸金融服务,利用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业务加快服务内陆干港建设。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实施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战略,开发上市对东北和环渤海地区有强大拉动作用的期货新品种,加快完善东北和环渤海地区交割库点布局,扩大交割结算服务。鼓励在连外资银行和具有区域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向东北、环渤海地区拓展业务,加快引进具有东北、环渤海区域管理职能的总部机构,形成对东北及环渤海地区的辐射网络。

加强境外交流合作。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依托,重点发展东北亚期货交易中心。积极引进日、韩、台资金融机构和各外资金融机构亚太区、大中华区总部、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增强对东北亚地区的辐射影响力。鼓励在连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业务,推进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成为东北亚区域外汇交易(结算)中心。积极推动对日、韩等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发展东北亚地区人民币结算中心。以大窑湾保税港为依托,重点发展面向日、韩、俄的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在CEPA和ECFA框架下,积极推进沪港大金融联动和与台湾的金融合作,加强与亚太地区,尤其是与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

四、对策措施

(一)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深化金融改革。强化市场机制在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改革试点政策,在体制机制、市场监管、机构设置、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发挥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树立绿色金融理念,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扩大金融开放。加大金融招商力度,以重点功能区为载体,以日韩、港台、新加坡、欧美为重点,积极引进金融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广泛吸引内外资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基金公司、后台服务机构及中介机构进驻。积极推进在连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注重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开发手段、业务运作模式及国际金融人才,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加快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研发航运金融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完善航运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担保等服务功能,形成与航运中心配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深入探索债权工具、股权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开发贷款套期保值、货币互换、利率调期、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企、银证、银保、银信合作,研发组合型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发展针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绿色保险、绿色账户、绿色贷款,研发碳汇交易,综合运用基金、担保、保理、租赁、股权投资、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引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积极筹建设立内资法人财险公司,创新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货币经纪、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再保险、再担保等各类金融主体,填补市场空白,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二)加强人才培养,为金融中心提供智力保障

制定金融人才规划。坚持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方针,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根据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及金融人才特点,研究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人才储备库,使大连成为吸引、汇集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

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建立激励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对金融业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海外金融人才引进计划,支持金融总部和区域性总部未来5-10年引进10名以上具有丰富金融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高端人才。积极为各类金融高级人才在连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给予专项补贴。

加强金融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大连财经、金融类院校、培训机构集中的优势,鼓励高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金融人才的培训,通过学历教育、专业讲座、业务培训、国内外金融专家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提高金融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金融机构与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组织开展境外培训,大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金融人才。

建设金融人才培育基地。支持在连各金融院校的发展,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培训基地、东北亚金融研究院、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发展,在连设立中国期货学院和全国性专业人才培训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培训中心、实习基地。

(三)继续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优化政策环境。学习借鉴上海、天津等地促进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激励、引导、保障机制,增强吸纳能力,聚集金融资源,强化薄弱环节,促进金融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金融机构落户、金融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保险业创新、股权投资、金融总部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切实加大对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

完善法治环境。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支持司法机关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探索设立金融法庭,加大金融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力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适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出台符合大连实际的金融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信用环境。继续实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信息系统和全市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拓展征信服务应用领域,加快征信产品创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区、诚信企业、诚信业户,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完善服务环境。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政务公开,实施依法行政,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营造透明高效的行政环境。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交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金融业发展动向。继续加强服务 型政府建设,切实帮助解决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不断完善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软环境。

(四)加强金融综合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加强金融监管,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金融监管的系统性、连续性,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防控金融风险。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形成有效的风险监控和信息报送网络,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金融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金融安全区。

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金融发展促进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上市公司、担保公司等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股权投资协会、投资人协会等,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权,防控市场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县区金融工作,夯实金融发展基础

编制发展规划。市金融主管部门会同重点功能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依据全市金融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人民路金融商务区、星海湾金融城、高新园区金融服务外包基地、甘井子大东沟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卧龙湾金融功能区等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新市区组团、渤海城市组团和黄海城市组团也要明确金融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制定加快聚集金融资源,发展金融服务网络的具体规划。

明确主管部门。鼓励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具体部门,按照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地区金融工作,强化金融业发展的组织保证。

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发挥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在加快金融功能区建设,组织金融招商,推进企业上市,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形成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和工作对策,将金融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保障各项金融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录:名词解释

1、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指对各类金融要素具有较强汇集和吸纳能力,在金融市场价格和金融政策的形成中具有一定话语权,并对周边地区形成辐射和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国家战略赋予大连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初步成为东北地区的金融中心,再用10-15年时间成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

2、离岸金融:是指针对非本国居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开展的不受本国金融法规约束和制度管辖的各类金融业务。离岸金融具有业务灵活、资金调拨自由、经营成本低、税收减免等便利,同时也具有法律、信用、市场、流动性、系统性等风险。目前,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只有上海、深圳两个城市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深发银行四家银行获准从事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我市各外资银行及上述4家试点银行大连分行可通过其总行业务平台办理离岸业务。

3、金融生态环境:最早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出,是将生态学概念引申到金融领域,指一个地区对金融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的外部因素。包括经济水平、法律和执法体系、经济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社会信用体系、审计、会计等信息披露标准、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等内容。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地区金融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

4、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是指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反映商业银行以自有资本承担债权人资产损失的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不得低于8%。

5、拨备覆盖率:也称拨备充足率,是计提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对不良贷款的比率,是衡量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考察银行经营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的重要指标。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银行机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6、三板市场:现阶段在我国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由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借助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票挂牌转让的市场体系,目前在中关村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试点。“新三板”是指将已有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转让试点系统扩大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具有准入门槛低、挂牌数量大、审批程序简便等特点,新的交易制度和转板机制正在拟定。

7、保险深度和密度: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保险密度是按照一个国家(地区)的人口计算人均保费收入,反映一个国家(地区)保险的普及程度。

8、CTA: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是期货业的一种基金管理方式,由专业资金管理人运用客户委托的资金,自主决定投资全球期货市场和期权市场,以获利并收取管理费用的基金组织形式,具有优化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的功能。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以中小散户投资者为主,缺乏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对于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9、期货:是指买卖双方通过签订标准化得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它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期货合约,集中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买卖,按照现货标的物得不同,期货可以分为黄金、原油、农产品等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外汇期货等金融期货。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功能。

10、期货保税交割: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以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商品作为交割标的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升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

11、套期保值: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现货商品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期货合约),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对企业锁定生产成本、实现预期利润、组织安排现货生产、拓展现货销售和采购渠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2、IPO: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也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出售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公司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3: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4:碳汇: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碳汇交易是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创设的一种虚拟交易,即对制造了大量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而言,在无法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况下,可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造林或购买碳排放指标,以达到抵消碳排放,降低自身碳排量的目的。

15、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紧密经贸关系协定,于2003年由商务部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主要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三大范畴,主要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实现共同发展。

16、ECF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6月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共同签订。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防卫措施、经济合作,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总体目标是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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