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第68期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题

2020-03-03 10:11: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68期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

1、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情况原因以及影响。 A、董事会B、股东大会 C、监事会D、战略委员会

1、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8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4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

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A、二三B、二四C、三二D、五二

3、中小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 告回购报告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4、上市公司距回购期届满()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予以公告。 A、一B、二C、三D、四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8/中小板上市规则11.6.7条上市公司距回购期届满三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予以公告。

5、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上市规则第10.1.3-10.1.5条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发生变化时(包括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A、3B、5C、10D、15 上市规则3.1.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7、上市公司()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A、监事会B、股东大会C、内审部门D、董事会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1.3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8、上市公司相关证券因市场传闻被临时停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停牌提示公告的途径不包括()。 A、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C、巨潮资讯网

B、交易系统 D、和讯网 常规问题

9、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其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10%,1000 C、30%,3000 B、30%,100 D、50%,5000 上市规则9.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0、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A、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中小板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B、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主板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C、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中小板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D、连续一百五十个交易日内,创业板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上市规则13.2.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出现本规则12.12条、12.13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十)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十一)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百万股;

(十二)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一百万股;

(十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11、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生变史,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木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且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会计年度。 A、半个B、一个C、两个D、剩余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第九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且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12、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A、1%B、2%C、3%D、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2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3、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对外担保,现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 A、总经理批准 B、董事会审议 C、股东大会审议

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上市规则9.11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1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公司进行收购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 A、1/3B、1/2C、2/3D、3/4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15、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6亿元。2010年2月1日,对外担保余额2.8亿元(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拟新增对第三方的对外担保4000万元,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 A、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B、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上市规则9.11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1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A、20%B、30%C、40%D、50%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0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17、A公司201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新建一生产线。公司上市后,A公司发现上述生产线的市场前景欠佳,遂决定取消该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上述行为须经(): A、公司董事会批准

B、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C、中国证监会批准

D、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1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6.4.2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19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18、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个交易日内,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刊登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A、2B、3C、5D、7 上市规则5.3.6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

19、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A、董事会B、监事会 C、股东大会D、职工代表大会

上市规则第3.2.12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20、上市公司应当于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A、两至三个B、三至五个C、五至八个D、十个

创业板上市规则11.4.1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11.4.2上市公司在实施方案前,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方案实施公告;

(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三)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4.3上市公司应当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 实施公告。

21、上市规则所指的披露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则披露时点的()个交易日内。

A、一B二C、三D、五

上市规则第17.

1(三)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22、董事连续()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相关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本所报告。

A、1B、2C、3D、4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3.3.4条,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3.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本所报告: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23、上市公司()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A、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B、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C、董事会 D、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4、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A、1/3以上,1 B、1/2以上,1

C、2/3以上,2 D、3/4以上,2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2.3.4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2.3.4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25、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下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的是()。 A、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 B、持有公司2%股份的股东 C、持有公司2.8%股份的股东 D、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

公司法103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1/2B、2/3C、3/4D、4/5 上市规则11.6.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A、千分之一B、千分之五C、百分之一D、百分之二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7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中小板上市规则11.6.8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份变动报告中披露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2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A、1% B、2% C、5% D、以上都不对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29、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应当及时披露。 A、5%,100 B、5%,500 C、10%,100 D、10%,1000 创业板上市规则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中小板上市规则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0、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应当及时披露 A、5%,100 C、10%,100 B、5%,500 D、10%,1000 同上

3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 A、15个交易日 C、30个交易日 B、15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二十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本次重组的交易背景、交易进程、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措施、方案实施效果等。

32、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交易日内通过互联网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有关通知至少应提前()个交易日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发出。 A、15个,3 B、10个,2 C、10个,3 D、15个,2 6.12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8.9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33、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C、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 创业板上市规则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中小板上市规则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34、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特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A、三个月 B、四个月 C、五个月 D、六个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35、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A、一个月内 C、六个月内 B、三个月内 C、六个月内 D、十二个月内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7.7.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6、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9人,现一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其辞职生效时间为:() A、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B、董事会审议批准时 C、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 D、继任董事到任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7、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当表决人数不足()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2 B、3 C、5 D、以上都不对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8、上市公司拟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应提前()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

A、2B、3C、4D、5 上市规则6.3上市公司应当与本所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视情形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39、公司在中午休市期间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临时报告涉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从【】起停牌。 A、当日13:00 B、当日13:30 C、当日15:00 D、当日15:30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2.2上市公司应当在中午休市期间或15︰30后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在11︰30前获得本所确认的,于当日11︰30-13︰00期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在11︰30后获得本所确认的,于当日15︰30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公司在中午休市期间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临

时报告涉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从当日下午开市时起停牌;公司在15:30后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临时报告涉及停牌事项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次一交易日的停复牌安排参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40、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布独立意见,除了() A、提名、任免董事 B、提名、任免监事 C、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D、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3.5.3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1、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应当及时披露。 A、5%,100 B、5%,500 C、10%,100 D、10%,1000 创业板上市规则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中小板上市规则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42、以下哪项不属于年度报告说明会中应包括的内容: A、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途、存在的风险 B、公司发展战咯

C、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D、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8.9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43、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

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上市规则2.19条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44、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完整会计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年;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事项。 A、3个,5B、2个,4C、2个,5D、3个,4 《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第五条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第三条除本规定第七条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第七条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同一相关机构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在同一年度达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4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A、5%、3日 C、2%、2日 B、3%、2日 D、2%、2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6、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签署一式

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A、七日内B、十五日内 C、一个月内D、四十五日内

上市规则3.1.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47、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A、前10日B、前15日C、前30日D、后10日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8.18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8.8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48、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A、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五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49、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后,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应采取的措施: A、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B、暂停其股票上市 C、核准恢复其股票上市 D、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五)公司受到本所公开谴责后,在二十四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六)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七)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第十一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三条第

(一)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然为负;

(二)因第三条第

(二)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三)因第三条第

(三)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仍超过1亿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四)因第三条第

(四)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上;

(五)因第三条第

(五)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上市规则

13.2.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四)因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规则13.2.1条第

(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0、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此概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称的 A、公开披露B、公平信息披露 C、及时性信息披露D、自愿性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指引5.1条本节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5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 A、由监事会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 B、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C、仍然披露定期报告,但需说明元;去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原因 D、不需对外披露任何公告

上市规则6.4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52、上市公司应当最迟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提交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确保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能够如期披露。 A、2个交易日 B、3个交易日 C、5个交易日 D、7个交易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六)上市公司最迟在停牌期限届满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以确保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能够如期披露。

53、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不得超过()。

A、5个工作日 C、10个工作日 B、7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注释: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54、上市公司需在报告期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的定期报告是:() A、年报 B、半年报 C、一季报 D、三季报

上市规则6.2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55、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以上,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A、10% B、20% C、30% D、50%

上市规则11.3.7上市公司应当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0分〉

1、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E A、董事会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B、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将定期报告送达董事审阅; C、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D、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E、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在交易事项中,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对如下哪些方面进行说明。(ABCD) A、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 B、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委托该子公司理财; C、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D、如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披露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或资产披露格式》6.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CD) A、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B、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C、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D、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就受让人以下情况进行合理调查:(ABCD) A、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 B、受让人的资产以及资产结构: C、受让人的经营业务及其性质: D、受让人是否拟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否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三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就受让人以下情况进行合理调查: (一)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 (二)受让人的资产以及资产结构; (三)受让人的经营业务及其性质;

(四)受让人是否拟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否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前向本所报送合理

调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同时披露。

5、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ABCD) A、提名、任免董事 B、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C、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D、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3.5.3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某上市公司拟于2011年4月12日公布年报,该上市公司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BCD) A、2011年3月9日 B、2011年3月14日

C、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D、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7、审计委员会认为(BCD),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A、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进展缓慢 B、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C、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风险

D、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8、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的内容至少包括:(ABCD)

A、申请人名称(适用于债权人申请情形〉

B、法院作出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 C、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管理人名称、负责人、成员、职责、处理事务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D、负责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人情况(包括责任主体名称、成员、联系方式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1.10.3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名称(适用于债权人申请情形);

(二)法院作出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

(三)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管理人名称、负责人、成员、职责、处理事务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四)负责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人情况(包括责任主体名称、成员、联系方式等);

(五)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同时在公告中充分揭示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复牌和风险警示处理。

9、以下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是:(ACDE) A、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C、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D、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E、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规则9.11 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 9.1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10、假设某上市公司,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亿元,营业总收入为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亿元。该上市公司筹划购买Y公司资产,以下哪种情形构成重大资产重组:(BDEF) A、购买Y公司49%的股权,y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亿元,营业总收入为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成交金额为2亿元。

B、购买Y公司49%的股权,y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亿元,营业总收入为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成交金额为3亿元。

C、购买Y公司51%的股权,y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亿元,营业总收入为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成交金额为2亿元。

D、购买Y公司51%的股权,y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5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亿元,营业总收入为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成交金额为2亿元。

E、购买Y公司51%的股权,y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亿元,营业总收入为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成交金额为2亿元。

F、购买Y公司一套生产线,该生产线的账面原值为10亿元,累计折旧4亿元,评估值为6.5亿元,成交金额为4.5亿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 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前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影响了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ABCD) A、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 B、与上市公司共用专利、非专利技术; C、与上市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D、与上市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二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

(一)不得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不得与上市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三)不得与上市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四)不得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2、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ABCD) A、公司非独立董事 C、董事会秘书 B、公司副总经理

D、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3、公司〈ACD〉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A、经理 C、监事会 B、财务负责人 D、董事会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6.5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4、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哪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ABC) A、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B、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

C、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D、交易合同尚在商谈中且市场未出现相关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也未发生异常波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3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15、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ABCD)。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16、公平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以下属于重大信息的是(ABCDE)

A、公司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研发出一种具有较大市场空间的新产品 B、公司近期拟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C、公司中标一项重大合同

D、公司预计业绩与己披露的业绩预告出现较大差异 E、公司拟筹划收购同行业的其他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1.2本节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17、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ABEF) A、证券发行

B、重大资产重组 C、股权激励 D、股份回购

E、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F、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海外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2.2.6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18、股票交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被认为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AD) A、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或跌幅限制,但有一天收盘价未达到涨幅或跌幅限制

B、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C、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D、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3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率的比值达

到30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19、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___ABC__应当出席会议。 A、董事B、监事

C、董秘、D、内审部经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20、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回避表决的是:(ABCD) A、在交易对方任职

B、在交易对方控制的下属单位任职

C、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D、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规则10.1.5条第

(四)项的规定);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规则10.1.5条第

(四)项的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三、判断题(每小题0.5分,共15.0分)

1、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已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6年。(X)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已用)

3、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当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规则9.16 上市公司披露提供担保事项,除适用本规则 9.15 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披露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一次金额为50万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可以不需要披露。(X)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2.3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5、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X)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两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X)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4.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8、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进入破产程序的上市公司,因公司经营处于停顿状态,可以经申请豁免披露定期报告。(X) 上市规则11.10.9 进入破产程序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外,还应当按照本规则和本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报送并对外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X)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2、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出停牌申请,且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停牌后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审议。(X)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

(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3.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出停牌申请,且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不是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体内容)进行审议,并对外披露。

13、中小板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当日需停牌一天。(X) 11.5.1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特殊情况下,本所可以安排公司在非交易日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从下一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

14、公司拟于2010年4月21日刊登2009年度年报,并拟于2010年4月19刊登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X)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15、协议收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并可以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第五十四条协议收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并可以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16、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8.9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17、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当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归属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十一、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18、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9、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7.8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规则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适用前述各章的规定。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规则第九章、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件,或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发生第十章所述的有关交易,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参照前述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公司董事会对不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围的事项所进行的审议与表决,不需要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X)

21、某上市公司于2月20日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月12日可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X)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2、A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三名独立董事均为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产品领域的技术专家。(X) 同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3、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激励对象含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前述人士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激励对象含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前述人士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4、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送本所备案。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上市规则8.1.1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送本所备案。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25、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X)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6、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次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X) 上市规则8.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本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7、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X) 上市规则9.11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8、上市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在11:30前获得本所确认的,于当日12:00-13:00期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在11:30后获得本所确认的,于当日15:30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X) 《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上市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在上午11:30前获得本所确认的,于当日中午11:30-13:00期间在指定网站披露;在上午11:30后获得本所确认的,于当日下午15:30后在指定网站披露。

29、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对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采取不同的收购价格。(X)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30、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董事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14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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