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2020-03-02 15:28: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在籍学生学籍管理,正确处理好学生的转学插班、休学复学、编班调班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好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等方面的关系,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转学指本校在籍学生转出,其他在籍学生转入(含借读)。 第二条:本校在籍学生转出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属我校高分录取的一榜生或者重点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再本校学习的,只能到其他学校借读。

第三条:学生转出程序

1、本人写书面申请,并出具转入学校接受证。

2、主管校长审查,报校长批准。

3、班主任签字、结清有关费用,退换学校财产。

4、年级主任签字。

5、教务主任审核,并出具转学证,转交学籍档案等。 第四条:学生转入插班程序

1、由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考察政审合格,领取插班程序单。

2、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核定有关费用。

3、到总务处办理走读或住宿费用。

4、到教务处办理学籍档案转交手续后,由教务处编班,教务处凭转学证到市普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5、到班主任领取报到程序单。

6、凭程序单到总务处交清有关费用。

7、凭程序单和缴费收据到教务处注册。

8、凭注册程序单到图书室领取数本。

转学插班生必须履行以上手续,任何班主任或其他人不得收受未办理正式手续的学生进入教室上课。插班生入学后一般给予1-2月的试读期,教务处要跟踪调查,了解该学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情况。试读期内如学生表现不好、成绩差应予或责令其转出。 第五条:借读生

1、我校在籍学生因不能转学需到其他学校借读者,必须到教务处办理借读 手续,以便保留学籍。在外借读学生要将联系地址及电话号码报教务处,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按时返校参加会考、高考及办理其他手续。因地址不详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借读生个人负责。

2、外校在籍学生因故不能正式转入我校而需在我校借读者按转入插班程 序办理入学处理。 第六条: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修学期一般为一年,未办理休学手续者做自动退学处理。

2、休学程序:

(1) 本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 分管校长批准,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程序单。 (3) 班主任签字。

(4) 到总务处结清费用,退还使用的学校财产,总务处签字。 (5) 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签发修学证。

(6) 学生本人凭休学证及证明材料到区、市普教科注册休学。

3、学生休学期满凭修学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按时复学,因故仍不能复学者需到 学校说明原因申请延长修学期,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复学时由教务处重新编班,按在校生办理入学手续。教务处凭休学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市普教科注销休学。 第七条:退学

1、学生因特殊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丧失在学校学习的能力,可申请退学。班主 任要在学生退学前充分了解学生情况,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2、退学程序:

(1) 本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

(2) 年级主任审查、报教务处批准注销学籍。 (3) 找班主任、总务处结清费用。

3、不申请办理退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自动退学后,一周内班主任必须向教务处报告,并注销学籍。

4、学生退学后一律不准复学。

第八条:留级

1、本校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级,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教务处审查并主管校长同意报区、市普教科批准后方能留级。

2、学期中途留级学生费用调整,由校长核定。

3、留级生由教务处编班,按在籍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编班与调班

1、高

一、高二年级各班学生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实行动态编班,高三年级各班学生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作调整。

2、班级学生一般在开学初和期中考试后一周内进行,中途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作调整。

3、编班调班原则:以综合数字考评为主,公平竞争、男女平衡,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4、编班调班程序:

(1) 高一新生,由教务处在开学前编班公布,公布后不得随意变动。 (2) 高二下学期文理、美术分科,根据学生申请,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年级组作出分班方案,经校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3) 期初、期中各年级局部调整,由年级组做方案,教务主任核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5、各年级各班不得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换学生,教务处要加强检查,如 发现班主任私自将学生调换者,应将学生退回原班级,并将全校教师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6、与学校有特殊关系的学生需安排适当班级时,年级主任、班主任应支持 学校工作,不得阻挠。 第十条:学籍档案管理

1、学生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

2、高一新生入学后,教务处核定新生名单,统一到市普教科办理新生注册和建档手续。

3、教务处要按时组织学生或有关教师填好学生档案。

(1)《学年评语》由班主任按期填写,必须客观精炼、中肯、措辞得体、语言规范、字迹工整,不得出现错别字、病句。 (2)《学生成绩登记表》由教务处负责填写。

(3)《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由体育教师按规定填写。 (4)《学生体格检查表》由校医或体检部门医生填写。

(5)《社会实践登记表》由教务处统一格式,按参加实践活动的项目由班主 任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

(6)《学生毕业登记表》中,奖惩栏由班主任填写,教务处审核,不得由学 生本人随意乱填。

4、转进学生应及时将档案交教务处存档。转出学生经教务主任、主管校长签 字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提档。高一第一批档案一律不准提档。

5、借阅学生档案需经教务处主任同意,并及时归还。学生档案由教务处每期 进行一次清理、妥善保管,按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及时发放和回收。因人为因素造成遗失或严重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十一条:“毕业生”管理

1、毕业生办理验收条件: (1) 经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2) 经总务处核定以交清学费 (3) 遵纪守法,政治表现良好

2、毕业证发放程序: (1) 交清工本费。

(2) 教务处将毕业证按参加高考学生、未参加高考学生、校外借读生分类造册后,报主管校长审查批准。

(3) 校内参加高考学生由班主任签收发放,未参加高考和校外借读生由教务处主任发放。

第十二条:

1、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条例从2008年九月起执行。

(附学生转出、转入插班、借读、休学、退学程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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