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制度

2020-03-03 08:16: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新参加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察“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已经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决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经营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经营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经营从

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落实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结合我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查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已经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超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检查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立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质量自查制度:

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和散称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超市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食品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于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设专用库房,通风良好,有防鼠、防虫、防潮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二、食品库房应设物品存放架、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摆放,不同性质的食品有明显区分标示。贮存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严禁将食品直接放在地上。

三、食品人库前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账,出库下账,账物相符。

四、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遵循食品先进先出,少进快出的原则,合理控制库存量,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五、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六、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七、冷藏、冷冻柜有明显区分标示,设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需低温储存的食品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储存。

八、库房保管员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卫生干净,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五条: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和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六条:在储存、销售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对储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检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第八条: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的食品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两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因食品管理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单位)声誉,制度本制度,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商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单位)经营: (一)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次充真的; (五)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六)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七)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 (八)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九)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二) 将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并通知生产企业和供货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 对于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

(四)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单位)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工作人员应对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店(单位)对消费者做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超市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及食品药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店(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责任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在获悉消费者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立即迅速了解情况,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2、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消费者进行救治,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消费者的情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3、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平息事态发展。

二、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等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落实职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责任人务必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与要求。

3、加强宣传,加强对消费者灌输、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张贴宣传专栏,树立醒目标语,提醒消费者注意,并邀请消费者参与监督。

三、具体的应急措施

1、食品安全负责人统一协调,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机制,负责人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催吐,有利于毒物排出,对于较严重患者,及时安排救护车送往就近医

院进行抢救。

2、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消费者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相关情况,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公安机关报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应保持现场秩序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主管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于一些谣言要及时澄清。

3、保护好现场,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4、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消费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对于剩余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稳定消费者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

3、迅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消费者名单,初步检查身体状况,并及时联系家属。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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