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03 09:40: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XX镇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贫困家庭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9-430元,。此项资金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取暖费。

三、申请与发放程序

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起,按学年进行。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贫困幼儿由村委会出据证明。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学区汇总。

四、工作要求

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由园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学区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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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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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责任状

幼儿资助工作情况汇报

《贫困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doc》
贫困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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