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1:59: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项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规范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申请、采购、入库、领用、日常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购置的计算机备件不论价值大小,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柜、计算机、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软件、机动车等。办公用品标准: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文具、复印纸、墨盒、磁盘、光盘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采购,若属专业性资产,可由申请使用部门协同人事行政部共同采购。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保管、发放。
第二项
固定资产
第五条
购置计划申请
每年12月底各部门需编制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预算,每月28日前各部门上报下一个月的采购计划和预算。预算中需详细说明购置理由和购置资产的性能要求,原则上相关设备由使用部门主管负责填报预算,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主管负责填报预算。所有采购计划和预算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汇总,报CEO批准后,安排采购。
第六条
采购实施
1. 所有的采购实施均需两人同时参与洽谈工作,每一项商品的采购必
须征询两家以上供货商的的报价,本着优质低价的原则选购商品。 2. 人事行政部根据要求,在收集供货商的报价和产品性能、质量、售
后服务等情况后,填写设备购买申请单报CEO批准后才进行采购。 3. 采购时应与供货商签定购买合同以保证品质和售后服务。
4. 原则上采购价格不能超出预算价格,如有情况变动应及时报请批准
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验收入库和付款
采购完成后由使用部门验收合格,人事行政部指定的专人办理入库手续及安排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
领用与借用
1.
使用部门领用与借用时,人事行政部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跟踪管理,设备领用与借用应由领用与借用人提出申请并经部门经理确认方可领用与借用。
2. 设备保管人对归还的设备应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回。
3. 借出的设备,保管人有权利根据借用期限对借出设备进行收回。如
需继续借用的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4. 设备领用与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好设备,对人为原因损坏与丢失的设
备及配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日常管理和调用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进行日常维护,需要更新添加部件或维修的需提出申请,报CEO批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部门间需要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的,由部门协商调用,并在人事行政部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条
定期盘点
人事行政部安排每半年会同财务部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各使用部门应积极配合盘点工作。发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将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三项 办公用品
第十一条
购置申请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各部门需要使用特殊办公用品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事行政部安排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
人事行政部每月制作库存报表,根据库存情况集中购置办公用品,以便降低采购成本。购置计划需报CEO批准。
第十三条
验收入库
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办公用品的入库登记手续,同时抄报财务部备案。
第十四条
领用
领用办公用品须向人事行政部登记申领。 第四项
赔偿
第十五条
赔偿标准
1.个人使用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配发的固定资产如有人为损坏的应有使用人负责修复;
2.无法修复或丢失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作为该使用人的罚款额;
3.超过折旧年限丢失或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的10%作为对该设备使用人的罚款额。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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