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0:03: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民主理财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的产生。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7-9人组成;理财小组必须从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人,成员6-8人、2-4人。
第二条 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成员的必备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2、熟悉财会业务和村级管理知识,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3、能积极反映群众意见,认真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4、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
5、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成员。
第三条 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小组职责
1、认真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2、经常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3、对本村的村务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注重审查财务支出的合理性,监督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4、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理财小组职责
1、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2、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4、定期对村级项目投资,包括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向,支出票据等进行审核; 5、及时对村级日常管理开支,包括其必要性、合理性和限度等进行审核;
6、否决不合理开支,对不合理的开支提出处理意见,对改进村级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
办法。
第四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与村务公开监督的主要形式:
1、对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帐目等。
2、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村党组织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负责监督检查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开程序、形式、内容、效果)。
3、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
第五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为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全面而又未及时纠正的,有权向上级和有关机关举报,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
第六条 村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机构在村务公开中的作用,主动接受村务公开工作机构的监督,切实保障村民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应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合法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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