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2020-03-02 17:25: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根据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6月27日印发、中发[1990]8号)规定精神和机关的实际,为搞好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一般提前1—3个月)应召开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见附件9)

3、上级党组织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教育。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党委委员为5—9名,总支部委员为3—7名,支部委员为3—5名。

(3)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工作细则。党委或总支、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草拟选举工作细则。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5、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党委或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审议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同时呈报书面报告。其内容:下届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预备名单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起草工作报告的情况、选举办法;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会议日程。(请示式样见附件10)

6、工委组织对副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考察。

7、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选票式样见附件1)

8、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悬挂党旗时,党旗横向悬挂在主席台正中。投票箱要安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二、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际歌。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要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⑴报告大会筹备情况;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⑶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⑷通过大会议程;⑸通过党费审查报告;⑹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程进行完后再开正式会议。)

2、致开幕词;

3、上届党委或总支、支部作工作报告。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经大会通过后,应将工作报告誉写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党委或总支、支部文书档案。

4、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确认党员的选举权。根据党章的规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理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程序是: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将是无效的,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的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见选票式样中的说明)。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和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

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启封。

5、上级领导讲话。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2、报告上级党组织。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审批。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在上级党组织没有审批前,党委、总支、支部工作应由新选出的委员会负责(报告见附件11)

3、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应及时召开会议向党员宣布。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法(参考程序)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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